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

2024-09-03

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精选10篇)

1.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 篇一

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及函询制度

一、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是贯彻落实加强和改进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管理的重要举措。

二、分管纪检工作领导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对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具体情况,由党组书记进行诫勉谈话。

三、党员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及时诫勉谈话:

1、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

2、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故意引发无原则纠纷;

3、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或不良影响;

4、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

5、不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用人失察失误;

6、不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造成不良影响;

7、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

四、诫勉谈话时,应当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和目的,认真听取其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指出需要注意的问题,并责其提出改正措施。

五、诫勉谈话之后可采取适当方式,了解干部诫勉谈话主要问题的改正情况。对于没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显的,应由诫勉机关予以批评教育并督促改正,或作出组织处理直至处分。

六、针对群众反映的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思想、党性品质、廉洁勤政、内部管理和经费开支等方面的问题,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对被反映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函询。

七、党员领导干部在收到函询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实事求是地作出书面回复。对函询问题未说明清楚的,可再次对其进行函询或者采取其他方式进行了解。对无故不回复的,可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要求实行一票否决。

八、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一般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地区纪委批准后进入程序。

九、接受诫勉谈话和函询的党员领导干部,应如实坦诚回答问题,不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任何人无权追查举报和打击报复猜想对象。违者应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十、党员领导干部的诫勉谈话记录(需经本人核实)和回复组织函询的签名材料,由诫勉谈话和函询的主体机关归入干部个人廉政档案留存备查。

十一、凡参与工作人员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的诫勉谈话和函询内容要严格保密。对失密、泄密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需要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适用本办法。

2.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 篇二

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

为加强和改进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任职廉政谈话

1、谈话对象

新任命、当选、聘任的担任中层领导以上党政领导干部。

2、谈话内容

(1)介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2)明确党风廉政责任制有关要求。

(3)提出廉洁从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要求。

(4)听取本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打算和建议。

3、谈话方式

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个别谈话或集体谈话方式。

二、诫勉谈话

1、谈话对象

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廉政勤政等方面存在苗头性问题,需要进行告诫教育的中层以上党政领导干部。

2、适用情况

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1)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

(2)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

(3)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

(4)在工作中搞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

(5)不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用人失察失误。

(6)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

(7)个人或所负责的部门考核不合格。

(8)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

3、谈话内容

(1)谈话人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指出问题。

(2)谈话对象就指出的问题做出解释、说明或检讨。

(3)谈话人根据谈话对象的陈述,对其提出要求和希望。

(4)谈话对象对诫勉的问题及组织的期望表明自己的态度。

4、谈话方式

采用个别谈话方式。

三、谈话的组织及有关要求

1、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工作由校纪检负责并组织实施。

2、对校级干部谈话由支部书记主持。中层干部谈话由支委成员主

持。

3、诫勉谈话时,谈话人可根据需要,要求谈话对象提供书面材料。

4、诫勉谈话时,谈话对象要如实回答问题,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不得对反映问题的人进行追查和打击报复。对违反者,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5、诫勉谈话后,对被证实反映不实并已造成不良影响的问题,应当在适当时间和场合,用适当方式给予澄清。

6、诫勉谈话后,应当用适当方式对谈话对象改正问题情况进行了解。对于没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显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并督促改正,或作出组织处理。

7、进行个别谈话时,谈话人应当不少于两人。

8、谈话记录由组织实施谈话的部门留存,必要时应当存入干部廉政档案。

3.煤矿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篇三

某某煤矿干部诫勉谈话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对干部进行诫勉谈话,是讲正气、履职责、树形象,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落实党风勤政廉政建设责任制,从源头预防和治理消极腐败现象的客观需要和必要手段。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庞庄煤矿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第二条、谈话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关心爱护干部为目的,及时有效地帮助和纠正党员、干部在工作、党风和纪律上可能出现的倾向性问题和不良行为。通过诫勉谈话制度的建立,强化干部监督管理机制,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防患于未然,使各级干部正确运用手中权力,为企业创业发展稳定提供保证。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干部是指全矿科级(含副总和井级)以下各类干部。

第二章诫勉谈话的范围

第四条、凡是在政治立场、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问题情节较轻微,够不上纪律处分的,经调查取证情况属实,提出警戒,进行帮助教育并限期改正。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诫勉谈话:

1、缺乏学习热情。不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经常拒绝参加上级或本单位安排的学习、培训或过组织生活;经常缺席上级或本单位通知其参加的各种会议;不认真学习和研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积极执行上级指示精神,理论素质和政策水平不适应岗位职责要求的。

2、不注意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放松世界观改造,党性观念淡薄,在关健时刻和大是大非问题上态度暧昧的。

3、作风不民主,违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个人独断专行,造成决策失误;或因工作不扎实,造成工作失误和损失的。

4、违背实事求是原则,有虚报、谎报成绩或隐瞒问题不报等弄虚作假行为的。

5、不能很好执行廉洁自律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造成群众不满的。

6、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重视,落实不到位的。

7、工作上不思进取,得过且过,对组织和领导安排的工作阳奉阴违,扯皮推诿的。

8、不讲团结,在领导班子和职工中拉帮结伙、挑拔是非影响干部职工积极性的或造成干群党群领导班子不团结的。

9、事业心、责任心、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不强,吃拿卡要,服务态度生硬;纪律松散,经常违反各项规定的;工作马虎应付,业务上出现一定程度过错的。

10、其它问题需要实行诫勉谈话的。

第三章诫勉谈话的程序

第五条、纪委(监察室)、组织人事科根据考核、组织考察、群众来信来访等途径发现干部存在的问题后,在问题查清的基础上,提出对诫勉谈话对象的初步意见,经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后,由纪委向诫勉对象发出《诫勉谈话通知书》。

第六条、一般干部原则上由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谈话,纪委、组织部门派员参加并做好记录;副科级干部由分管矿领导进行谈话,科级(含副职主管)由矿党政主要领导进行谈话,纪委、组织部门负责人参加并做好记录。

第七条、谈话对象必须在谈话后的七日内,向纪委提交对谈话的认识和整改意见。

第四章 诫勉谈话的要求

第八条、负责谈话的领导干部和人员,不得向被谈话者透露举报人情况,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对谈话对象以告诫说理教育为主,谈话要有针对性,突出问题的重点。要耐心听取被谈话人的申述和意见,客观公正地指出被谈话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的具体要求,诚恳地进行批评教育帮助。

第九条、被谈话人要如实向负责谈话的领导干部反映情况和回答问题,不得隐瞒、回避问题或避重就轻;要正确对待群众的批评意见和组织的教育帮助。如事实存在的,必须按要求在期限内认真整改,凡经诫勉谈话而不在期限内改正错误的,要严肃处理。不得打听、追问举报人的情况,不得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违者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条、谈话内容一般应予保密,如需公开必须经矿党政主要领导和纪委、组织部门同意。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矿纪委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4.劳动保障局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篇四

劳动保障局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为了进一步完善干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约束,提高我局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加强行政效能建设,根据我局有关干部教育管理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实行干部诫勉谈话制度,是新时期加强干部监督和管理的一种形式,也是一项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按照中央对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精神,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从关心爱护干部出发,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区别情况,及时主动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通过诫勉谈话,对干部存在的问题进行批评教育,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不断提高行政效能。

二、诫勉谈话的范围与对象

本局科(室)及各二级单位的干部职工,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勤政廉政、用人理财等方面存在问题,除执纪执法机关已经或准备立案查处的干部外,应采取当面谈话的形式进行诫勉,并要求谈话对象对其存在的问题如实作出书面回答。有列情形之一的,都必须进行诫勉谈话。

(一)政治态度不端正,经常在干部群众中发表错误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贯彻执行上级指示精神不坚决或消极抵触的;

(三)谎报成绩,隐瞒问题,弄虚作假的;

(四)生活作风不检点,有违背社会公德行为的;

(五)缺乏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工作不努力,作风漂浮,敷衍塞责,业绩较差,工作出现较大失误的;

(六)以权谋私,有“吃、拿、卡、要、报”行为,群众反映强烈的;

(七)个人主义严重,损公肥私的;

(八)全局观念较差,组织纪律性不强,不服从组织对个人工作安排的;

(九)闹不团结,争权夺利,造成本单位工作被动的;

(十)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群众意见较大的;

(十一)违反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规定,服务承诺制被投诉,认定事实成立的;

(十二)民意测评得分明显偏低,不称职票占30%以上或年度考核被评为“基本称职”、“不称职”和“不合格”的;

(十三)违反干部作风建设“十不准”其他相应规定或有其他错误行为的。

三、诫勉谈话的方法

(一)被确定为诫勉谈话对象的局内科长、主任、二级局副职干部,由局长负责谈话;其他干部由分管局领导负责谈话或委托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谈话。

(二)诫勉谈话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定期谈话主要是结合干部年度考核的`结果反馈工作,安排在每年年度考核结束后进行;不定期谈话主要是根据平时对干部存在问题的掌握情况,及时作出安排。

(三)诫勉谈话过程中形成的材料,不装入本人档案,由局办公室(政工)统一保管,以备查询,作为干部考核考评的重要依据。

四、诫勉谈话的程序和要求

(一)确定诫勉谈话对象,要严格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报经领导审批。

(二)需要诫勉谈话的内容,根据年度考核、组织考察、群众来信来访等途径所掌握的情况由局党组确定,并填写《干部诫勉谈话登记卡》。

(三)根据谈话情况,由谈话领导填写《干部诫勉谈话登记卡》中的“诫勉意见”,对被诫勉者提出三个月至半年的诫勉期。《干部诫勉谈话登记卡》交由局办公室(政工)留存。

5.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 篇五

--扬州市开展谈话函询活动的实践与思考

多年来,我市把与干部谈话谈心作为干部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常抓不懈。去年在全市又集中组织开展了大规模的市、县领导干部谈话谈心活动。总计与198名县处级、1627名乡局级领导干部进行了谈话谈心。通过谈话,切实加强了全市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增强了干部的自律意识、进取意识和责任意识,促进了干部的健康成长和班子的团结协调,为推进全市两个文明建设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一)制定方案,规范程序,增强谈话谈心活动的计划性

为增强谈话谈心活动的计划性,减少随意性,我们把握住谈话谈心活动的准备、拟定方案、实施谈话、跟踪管理等重点环节,努力规范谈话谈心活动。

1、做好充分准备,确定谈话对象。谈话谈心活动的准备工作如何,直接影响谈话谈心的效果。我们注意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了解掌握干部的有关情况,为谈话谈心活动做好充分准备。一是确定谈话建议名单,通过多种渠道,对领导干部实行分类对比、综合分析,确定谈话谈心对象。例如,抓住县(市、区)换届选举的契机考虑谈话对象;根据考核、民主测评结果明确谈话谈心对象,凡不称职、基本称职之和超过40%的,列为必谈对象;对通过届中考察、人民来信、举报电话、经济责任审计等渠道发现有问题的,作为重点谈话对象。二是给谈话谈心对象提前“画好像”、“画准像”。要使谈话谈心对象对谈话内容心悦诚服,必须把准谈话内容。对准备进行重点谈话谈心的干部,我们事先准备好书面评价或者有关材料,明确提出谈话谈心对象存在的问题,有哪些具体表现等,做到有的放矢。三是明确谈话谈心领导。主动与他们沟通情况,把谈话谈心对象的具体表现情况向领导详细汇报或提交书面材料,为领导谈话谈心提供必要的参考和素材。

2、拟定方案,实施谈话谈心。市委组织部相关干部处共同研究,结合每一个谈话谈心对象的特点,针对调查核实的具体问题,拟定谈话谈心方案,具体包括:谈话谈心对象的具体情况及现实表现、谈话领导、谈话谈心主要内容以及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谈话谈心对象需改进的建议、意见等。方案确定后,再交给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参考、实施。谈话谈心后参加谈话的市(县)领导及组织部领导将谈话对象的思想状况及工作、家庭、生活困难等综合情况记入《干部谈话谈心情况登记表》,由组织部汇总存档。

3、进行跟踪管理,确保实效。谈话谈心活动是行之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方式,但达到实效不是一蹴而就的,必须保持谈话谈心的连续性。对于一些问题较突出的人和事,我们在制定计划时,就考虑谈话谈心活动的长期性,注意加强干部谈话谈心后的跟踪管理工作,不断了解谈话对象谈话后的思想、工作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结合对领导班子的定期考察,对谈话对象进行回访考察;抓好领导干部的考核工作,把了解谈话后的表现情况作为考核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求基层党组织积极配合,加强对谈话对象的日常帮助教育;将干部谈话原因及整改情况进行登记,实行一人一表,建立干部谈话谈心档案。

二)突出重点,有的放矢,提高谈话谈心活动的针对性

谈话谈心不是泛泛而谈,要有的放矢,有针对性,要通过谈话谈心,不仅解决干部在思想作风、勤政廉政方面存在的问题,而且指导干部改进工作方法,激发工作热情。因此,我们具体规定了 “五个必谈”:

1、对提拔、受到奖励或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干部必须进行激励谈话。对新提拔的干部进行谈话时,激励干部珍惜已取得的成绩,在今后的工作中戒骄戒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认真抓好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领导水平,不辜负党和人民的希望。今年以来,我市市、县联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了领导干部,其中乡局级领导干部有79名。对这些新提拔的领导干部,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分别与他们进行了激励谈话。

2、对遇有交流换岗、外出考察、建房购房、退二线(退休)及家中婚丧喜庆大事的干部必须进行提醒谈话。领导干部违纪事件的发生,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平时学习不够,对有关政策法规不太清楚。我们通过及时谈话提醒,既加强了对干部的管理监督“关口前移”,又达到了爱护、教育干部的目的。原某市公安局长调任我市公安局经案大队长后,原手机、摩托车、汽车等通讯、交通工具没有及时交还原单位。对此,本人认识不足,认为这种现象目前比较普通,是属于小节问题。接到群众举报后,我们及时发出了“函询回复通知单”。部领导又及时与他进行了谈话。谈话后,不仅主动交还了手机、摩托、汽车等,而且还有了深刻的认识,感谢组织的提醒和帮助。我市在建的重大工程项目较多,有润扬大桥、宁启铁路、西北绕城高速、沿江高速公路等,涉及资金数目庞大。市委、市政府领导在多种场合反复强调、提醒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用好手中的权力,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到位,同时注重勤政廉政,不能工程上马了,干部却倒下了。这样的先例、教训已经太多了,教育他们以此为戒,收到较好效果。目前,没有一名分管重大工程的领导干部犯错误或犯罪。

3、对遇到挫折或困难的干部必须进行帮助谈话。一些领导干部尤其是年轻干部由于领导经验不足,处理复杂问题和矛盾的能力欠缺,在工作中难免遇到一时的挫折或困难。有的干部虽吃苦耐劳,但由于没掌握有效的工作方法,往往事倍功半或劳而无功,感到非常苦恼。这时候他们最需要组织上的关怀。对这样的干部,首先倾听心声,帮助分析受挫原因,指出他们工作方法存在的问题,与他们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案。通过交流沟通,使这些干部能够迅速走出阴影,勇于面对并克服困难,逐步成长成熟起来。仪征市谢集乡,地处中后小区,基础设施差,经济发展在当地处于后进,在“双文明”考核中居末位。一度时期,党委、政府一班人情绪不高,压力很大,认为与条件好的乡镇比,自己能力不差,工作没少做,苦也没少吃,但成效不明显,不少人想回城工作。仪征市委主要负责同志这次深入该乡,亲自与党政班子成员集体谈话,肯定他们的工作成绩,帮助分析其发展的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力求解决一班人思想不畅、精力不足的问题,激发其奋发向上的斗志。最近,该乡经济发展、招商引资等工作势头良好。

4、对精神状态不佳、进取心不强、工作不踏实的干部必须进行批评谈话。在干部由于工作造成失误或犯有错误时通过批评谈话,着重解决所存在的突出问题。市直机关一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说了一些不利于班子团结的话,做了一些不利于班子团结的事,以致于三位副手集体到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反映其工作作风问题、经济问题。根据调查了解的情况,市纪委、组织部领导及时与其谈话,指出其工作中的缺点,要求他及时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认真剖析自己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主动与三位副手沟通思想。在今年我市进行的机关行风建设评比中,有两个部门被评为不合格单位,市委常委、组织部长主动上门找“一把手”谈话,指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谈话后,班子内部统一了思想,立即采取措施。目前整改措施逐步到位,群众满意度有了明显提高。

5、对执行政策、选人用人、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干部必须进行诫勉谈话。在这些群众反映比较敏感的方面出问题,极易影响干部的形象,不利于工作的顺利开展。对此,我们及时实施诫勉谈话,限期整改。市科技、民政等部门一些负责同志在节日期间接受某民营企业的礼金而不上交,并为企业申报科技项目、减免费用提供了方便。经查实后,对他们分别作了党内警告、降职处分。市委、市纪委、市委组织部领导分别与他们进行谈话,指出他们问题的严重性,要求他们振作精神,走好今后的路。据统计,仅7-8月,全市共对22 名乡局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

三)改进方式,统筹安排,提高谈话谈心活动的实效性

谈话谈心方式不同,对谈话谈心效果影响很大。我们积极探索,不断改进谈话方式,逐步形成了共性问题集体谈,个性问题个别谈,出现苗头超前谈,发现问题及时谈的格局,提高了谈话活动的实效性。

1、个别谈话与集体谈话相结合,以个别谈话为主。

个别谈话为干部提供了宽松的环境,能使他们消除顾虑,向组织上反映真实情况,这也有利于组织上听真话、知实情。诫勉谈话、批评谈话就是以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集体谈话主要是解决一些带有共性的问题。今年6月,我市招录了县处级领导干部12名。在就任仪式上,市委书记、副书记、组织部长与大家进行座谈,勉励他们认真学习,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关,模范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效果较好;高邮市、邗江区分别对26名新提拔的领导干部、20名乡镇助理和9名公选上岗干部进行了集体廉政谈话、提醒谈话,强化了年轻干部主动接受党组织监督的意识。

2、定期谈话与不定期谈话相结合,以定期谈话为主

定期谈话是谈话制度落到实处的直接表现。市、县领导坚持对领导干部进行定期谈话。定期谈话主要是督促干部增强学习意识,对干部进行政策、法律法规的教育,帮助干部分析自身的优缺点和工作的得失,倾听基层的呼声和要求,了解干部的家庭生活、工作困难,向干部转达上级党委的关心和问候,反馈干部考察民主测评以及人民来信、电话举报中反映干部本人的主要问题等情况。通过定期谈话,密切了上下级的关系,便于及时了解、掌握干部的真实思想,有助于全面考察和识别干部,更好地做到知人善任。我们还结合平时工作不定期谈话,发现问题更是及时谈,难点问题多次谈。干部在谈话中得到了支持和帮助,有时遇到思想问题或工作中的难题,也会主动找组织上谈心。

3、事前谈话与事后谈话相结合,以事前谈话为主

针对干部队伍中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我们及时开展谈话谈心,把工作做在前面,不等问题成堆才去解决。在每项重点工作或重大活动开始之前,通过会议、印发资料等方式宣传有关纪律和注意事项,讲明具体要求,使领导干部开展工作有章可循,可据可依。对于个别仍违反纪律的,则对其进行严肃认真的教育,开展批评、诫勉谈话。

成效

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是新形势下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强化干部监督管理,提高干部素质的一种简便、易行的有效措施。通过谈心谈话活动,收到了以下成效:

1、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有利于消除干部思想疑虑,调动工作积极性。领导干部不是生活在真空中,思想上的疙瘩如不及时消除,势必会影响事业发展。广陵区某局一中层干部由于工作成绩比较突出,区委决定派他到某街道任助理,由于这个街道关系比较复杂,改制解困的难度又较大,一个星期不到他来到组织部要求重回原单位,后经部领导和原单位主要负责人先后三次谈心,终于使他明白这是组织对他的充分信任,也是对他全面工作能力的锻炼。谈话后他迅速进入角色,以开拓意识和务实作风赢得街道领导和群众的信任。

2、开展谈话谈心活动,有利于化解矛盾,增进班子团结。任何一个领导班子都会在工作中产生或大或小的一些内部矛盾,影响工作和团结。市直某部门班子成员因性格、气质不合,加之缺乏交流沟通,致使班子凝聚力、战斗力不强,影响全局工作。针对这一状况,市委组织部领导及时找该局班子成员谈话,首先找“一把手”沟通,明确要求每个同志都要以事业为重,从大局出发,搞好团结。在此基础上,要求他们召开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通过沟通思想,钝化了矛盾,消除了隔阂。

3、开展谈话谈心活动,有利于干部改正缺点,防患于未然。针对领导干部身上出现的一些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市、县领导本着对同志关心、对干部负责的态度,及时对这些干部打招呼、敲警钟,防微杜渐,悬崖勒马,防止缺点、毛病进一步发展。我们在考察一名副县长人选时,收到群众举报,反映他在工作上开拓进取,有经济头脑,为地方经济的发展作出了不懈的努力。但在工作中手脚过大,花费较多,群众对此有议论。任前,部领导及时找他谈话,全面反馈了群众意见,提醒他注意存在的不足。

实施谈话函询,出发点是对领导干部的关心、爱护。通过谈话函询,达到沟通思想、振奋精神、增进友谊、解除疙瘩、转变作风的目的,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但在落实领导干部谈话与函询回复制度的过程中,我们以为,还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一是与领导干部开展谈话谈心的多,实施函询的少。通过函询的只有10件左右。究其原因,函询的结果是真是假,还有待考证、调查。更多的时候,就直接采取调查了解的方法,比较省心省事。

二是与领导干部开展谈话谈心多,基层领导干部主动汇报思想、工作的少。开展谈心谈话活动的渠道,应该是双向的、互通的,可以与领导干部开展谈话谈心活动,基层领导干部也可以找主要领导谈话谈心,主动汇报思想、工作、得失。在这一方面的探索还不够。

三是与领导干部开展谈话谈心多,广泛范围的内的开展展谈话谈心的少。就一个地方而言,主要领导与党政正职谈话谈心多,与副职谈话谈心少;就一个部门来说,领导干部与中层干部干部谈话谈心多,与副手以及一般干部谈话谈心少,一般干部之间开展谈话谈心的微乎其微。

四是与领导干部开展谈话谈心活动多,但与谈话谈心相关的制度规范少。目前,与领导干部开展谈话谈心的活动比较正常,也比较规范。但在规范与领导干部开展谈话谈心的活动的制度建设方面有待完善。对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为推动谈话函询活动的深入开展并持之以恒、取得实效,还要着力在加强领导、规范程序、完善机制等方面多研究,多探索。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与领导干部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是一项费时费事的事情,有时甚至是一件吃力不讨好的事情,还要占用领导干部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领导干部要做的事情又比较多。因此,领导重视、亲自参与是谈话函询活动顺利实施的关键与前提。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正常开展谈心谈话活动。通过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教育干部、帮助干部、激励干部、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推动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二)加强配套制度建设,保证谈心谈话取得实效。

为了使谈心谈话活动发挥更大效能,建立领导干部谈话谈心的长效工作机制,还要注重加强配套制度建设。

一是与考察相结合的反馈谈话制度。通过谈话方式,把考察中了解掌握的意见与领导干部见面,这样,不仅使考察成果能够得到很好的转化和扩大,而且可以使干部通过这种形式及时知道自己的优点和不足,以利健康成长。

二是以换届和干部调整为契机的随机谈话制度。为让调整的干部尽快进入工作角色,与他们及时谈话,交流思想,指明今后的努力方向和奋斗目标,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是与考核相结合的谈话制度。考核可以集中地评价一个干部的德、能、勤、绩,是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根据考核情况,对优秀的领导干部,通过谈话给与大力表扬和鼓励,对那些不称职的干部,则给与批评和教育。考核谈话,既可以是集体谈话,也可以是个别谈话。通过谈话,增强凝聚力、战斗力。

四是完善领导干部函询回复制度。对群众反映的一些问题,组织上一时又难以查清的,要求领导干部限期作出书面回复的内容,要进行科学的研究、界定。防止出现应该由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的问题,通过函询回复弱化处理现象的出现。

三)讲究谈话方法,增强谈话效果。谈话也是一门艺术,谈话方法是否得当,将直接影响到干部的接受程度和谈话的实际效果。因此,领导干部要巧妙运用谈心谈话的方式、方法,力争做到“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于严厉中见真情,于平和中悟启发。具体地说,要注意把握三点:一是以平等的态度去谈心谈话,而不是居高临下去教训人。谈话领导对谈话对象以诚相见,推心臵腹地交谈,并耐心听取谈话对象的意见和想法,使其能够讲真话、讲心里话。二是根据不同情况选择谈话地点。遇有重大的工作事项安排、干部的任免调整以及对问题反映较多,较严重的干部,将其请到市、县(市)区委或组织部谈话,这样做显得严肃、庄重。对于存在一般问题的干部或者是了解情况的谈话,往往是深入到干部所在单位进行谈话,这样做环境、气氛比较温和,不但可以达到帮助教育干部、了解情况的目的,而且密切了上下级之间的关系。三是择准谈话谈心时机。针对干部个人的喜好、脾性、工作作风及习惯等开展谈话谈心,有利于把领导干部的问题说深说透,同时又使干部“面子”上过得去,不至于伤害其自尊。

四)开通沟通热线,畅通谈话渠道。领导干部主动汇报思想、工作,可以通过沟通热线,进行预约,讲清谈话的主要内容、谈话大体时间。再由相关处室向领导汇报,安排好时间、地点,确定谈话提纲,由领导进行谈话。

实践证明,坚持谈话函询活动,是完善干部监督、加强干部监督制约机制的一个重要措施,对推进我市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努力建设一支能够承担重任的、经得起风浪考验的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今后,我们将进一步研究、探索开展谈话函询活动的有效途径。

6.谈话诫勉制度 篇六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纪检机关的保护、惩处、监督、教育职能,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行干部谈话和诫勉制度,是纪律检查机关按照党章要求,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实施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措施。通过谈话和诫勉,增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领导干部包括:镇机关中层干部、镇属事业单位负责人、村(社区)“两委”负责人和辖区内“两新”党组织负责人。

第四条 干部谈话和诫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镇纪委组织实施。

第二章 干 部 谈 话

第五条 谈话对象的范围:镇机关除领导班子成员以外的人员,镇属事业单位人员,村(社区)“两委”会负责人,辖区内“两新”党组织负责人。

第六条 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谈话:

(一)半年工作检查、年终工作总结时;

(二)干部调动、职务升降、退(离)休时;

(三)召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组织组织会时;

(四)干部受到批评、处分时;

(五)发现干部在遵守党纪、政纪、廉政建设和思想作风等方面有问题或群众有所反映时;

(六)对干部考核、考察或民主评议后,向干部通报情况、转达意见时;

(七)干部出现问题或工作失误时;

(八)调查了解情况时。第七条 干部谈话的形式:

(一)主导式谈话。适用于宣布决定、部署工作、批评教育、安慰问候等内容。

(二)商讨式谈话。适用于启发引导、提醒指点、解答疑难等内容。

(三)征询式谈话。适用于调查研究、了解情况、征求意见、交流思想等内容。

第八条 干部谈话的原则和纪律:

(一)坚持“全面、准确、适度”的原则,实事求是,增强针对性和说服力,力戒空谈和无原则的夸大或缩小,并允许谈话对象申述理由和看法。

(二)尊重人格,以诚相见,以理服人;

(三)从团结、鼓励、帮助、教育的愿望出发,充分肯定成绩,严肃提出问题,诚恳地批评错误;

(四)谈话对象要端正态度,积极配合,袒露思想,明辨是非,对问题和缺点不掩饰、不回避、不推脱责任;

(五)坚持党性原则,禁止利用谈话联络私人感情,建立依附关系。

第九条 干部谈话主要分为工作谈话、任职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警示谈话四种类型。

(一)工作谈话。指镇纪委为了解一个地区或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情况,与干部的谈话。每年进行一次。谈话可以采取集体谈话与个别谈话相结合的方式,沟通思想、交换意见、提高认识。

(二)任职廉政谈话。指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围绕廉洁从政的基本要求,与新任职的下一级领导干部的谈话。凡新任、调任的领导干部,都要在组织决定宣布后就任新的职务时,接受镇纪委负责人的谈话。谈话方式可以采取集体谈话,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

(三)诫勉谈话。指对有群众反映或已出现轻微违纪行为,经初核尚不构成纪律处分的领导干部的谈话。谈话应以个别方式进行。

(四)警示谈话。指针对一个部门、一个单位或某个干部,在一个时期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与下级领导班子及干部的谈话。谈话可以采取集体谈话与个别谈话相结合的方式,第十条 谈话的程序:谈话人首先要对谈话对象说明谈话的目的;通知组织的决定;指出被谈话人在工作、学习、生活、思想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通报考核、考察结果,反馈干部群众对被谈话人的批评,指出其错误和缺点。其次要认真听取被谈话人意见以及对一些问题的解释说明,允许提出不同意见和看法,做到不扣帽子,不以势压人。

第十一条 谈话的内容:

(一)工作谈话,主谈人应通过谈话了解干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指示的情况;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 3 情况;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党内外监督的情况;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意见和建议;其他需要交谈的问题。

(二)任职廉政谈话,主谈人应重点围绕如何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如何改进、转变工作作风;如何加强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如何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如何加强自身修养,带头廉洁自律;如何遵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自觉接受监督等有关内容进行。

(三)诫勉谈话,主谈人应讲清群众反映或举报的问题,说明其违反党纪政纪规定的程度,发展下去的后果及危害;提出处理和纠正的具体意见。

(四)警示谈话,主谈人应针对某个部门和单位的工作情况或干部队伍建设情况或某一干部自身情况,在认真客观评价分析的基础上,指出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并对今后工作重点或方向提出具体建议、希望和要求。

第十二条 进行谈话时,可要求谈话对象如实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执行情况;允许谈话对象就有关问题做出解释和提出不同意见;对主谈人提出的有关建议、希望和要求,谈话对象应有明确的表态。

谈话结束后,谈话对象对要求整改的问题,要制定措施及时整改,必要时应写出书面整改报告,上报镇纪委审查备案。

第三章 干 部 诫 勉

第十三条 诫勉谈话对象的范围是本办法所称领导干部。

第十四条 实行诫勉谈话要坚持从严治党治政方针,实事求是,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惩前毖后,治病救人,防微杜渐,最大限度地教育、保护和挽救干部,把反腐败关口前移。

第十五条 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诫勉谈话:

(一)年终党风廉政目标责任制考核较差的单位党政负责人;

(二)年度廉政民主测评较差的党员干部;

(三)群众举报有违规违纪问题的党员领导干部;

(四)党组织决定需要谈话的人员。

第十六条 诫勉谈话对象确定后,诫勉谈话人要将谈话内容和要求明确告诉谈话对象,谈话对象对要求谈话的内容如实说明情况,并可以举出证据,但不得隐瞒歪曲真相,不得出具伪证。

诫勉谈话人提前通知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本人。谈话对象必须按通知的时间、地点接受谈话,无特殊原因,不得变更。

第十七条 镇纪委通过诫勉谈话,了解和澄清干部事实真相。对确有不规范行为或轻微违规违纪的,诫勉谈话,谈话对象必须提出整改办法,并写出书面检查报镇纪委审核备案;对违规违纪行为认识不到位、纠正不彻底,或重新犯类似错误的,第二次诫勉谈话,进行诫勉。经过谈话发现案件线索的,进入案件检查程序。

第十八条 诫勉谈话由镇纪委指定或委托两人或两人以上组织实施,并作好笔录,填写廉政诫勉谈话登记表,经镇纪委书记审阅后,由镇纪委立卷归档。

第十九条 诫勉谈话人不准向谈话对象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和单位,不准将举报信件交给谈话对象阅看;谈话对象不准报复举报人。谈话人和谈话对象违反本规定,要追究纪律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镇纪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7年8月1日实施。6

7.抗菌药诫勉谈话制度 篇七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通报和诫勉谈话制度

一、医院每月进行抗菌药物的专项点评,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5名的医师,在医院进行通报,并由医务科组织诫勉谈话,进行教育,督促其改正。

二、医院每月对使用量排名前10位的抗菌药物及用量排名前3种中的前5名医生进行用药调查。对调查中发现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医生由医务科进行谈话、教育。

三、对存在严重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医生,由医院主管院长进行谈话、教育。

8.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 篇八

为了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与监督,促进干部廉洁自律,有效防范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谈话对象

发现学校党委、行政管理的领导干部或有关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及时进行诫勉谈话:

1、在政治立场、理想信念、思想倾向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学校党委行政的重要决议、决定等方面,发现苗头性问题的。

2、在工作作风、生活作风、道德品质等方面,发现苗头性问题的。

3、在个人廉洁自律、艰苦奋斗、抓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发现苗头性问题的。

4、发现其他需要实施诫勉谈话问题的。

二、谈话程序

1、纪检监察部门对处级干部的诫勉谈话,由纪委决定,报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后进行。谈话一般由纪委领导或分管校领导主谈,可请相关部门或单位的负责人参加。

2、对科级干部和其他人员的诫勉谈话,由所属处级单位党政组织决定,报经学校纪委领导同意后进行。谈话一般由基层单位的党政负责人主谈。谈话情况须及时向院纪委、监察室通报。根据需要,院纪委、监察室也可直接同科级干部和其他人员进行谈话。

三、谈话要求

1、谈话应采取与当事人直接交谈的方式。

2、代表纪检监察部门谈话的不得少于两人。

3、被谈话人接到谈话通知后,不得借故推诿、拖延,要实事求是地回答和陈述问题。

4、谈话人要认真听取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意见,对被谈话人反映的问题和情况,要实事求是,不徇私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向被谈话人泄露举报人或其他需要保密的有关情况。

5、谈话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请被谈话人提供有关情况和书面材料。

6、被谈话人对诫勉的问题要表明自己的态度。

7、对谈话人提出的诫勉要求和被谈话人的说明及表态,须作书面记录,经被谈话人核实后,存入干部廉政档案。

9.共青团党员干部诫勉督导制度 篇九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按照构建警示训诫防线的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党政纪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诫勉督导立足于帮助和督促党员干部及时发现问题,有效纠正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鼓励和支持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调动和保护党员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旨在形成动态监督机制。

第三条 诫勉督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动态监督、有效纠错的原则。

第四条 诫勉督导是对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和具体工作中存在的一般性问题进行全程监督、帮助纠错的一种告诫勉励措施。

第五条 诫勉督导是针对纠风检查、执法监督、效能监察、责任制考核等途径发现的一般性问题,运用诫勉谈话、支持鼓励等形式,以督察引导、勉励帮助为主要内容,督促其正视问题、改进工作。

第六条 诫勉督导的对象是全体党员干部。重点是党员领导干部。非党员干部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七条 党员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诫勉督导:(一)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府决定、命令贯彻执行不力的;

(二)在改革创新和干事创业中,由于政策界限不清,工作中出现偏差和失误的;

(三)在工作过程中,由于缺乏经验,方式方法不当,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干部群众反映较多的;

(四)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够强,不能认真履行职责,对单位工作造成一定影响,群众有意见的;

(五)在工作中出现失误,情节轻微的;(六)其他需要诫勉督导的。第八条 诫勉督导的程序

(一)向诫勉督导对象发出通知书,列出需要诫勉督导的内容。

(二)在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按照拟定的谈话提纲,对诫勉督导对象进行引导、告诫、帮助、勉励,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今后努力的方向。诫勉督导对象应就通知中列举的问题,认真负责地作出检查和承诺,提出整改的措施。

(三)诫勉督导必须有2人以上参加,对督察引导、勉励帮助的内容应作出记录。

(四)支部纪检委员对诫勉督导对象要进行跟踪督导,适时回访,及时了解单位整改以及党员干部的思想变化、工作表现情况。

10.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 篇十

设{an}是等比数列,公比,Sn为{an}的前n项和。A1B1+A2B2+…+A10B10的值为如果-1,a, b,c,-9

文翻译一篇自!做法莲花白。息支持音准的!字方法先,可惜你丝,一起时的习惯建?挫的:胆醇低密,下第二从,个但那个却又喜?适当扩张等关!修改操。

A.b=3,ac=9B.b=-3,ac=9C.b=3,ac=-9D.b=-3,ac=-9

亮的那颗星我!俗个:介绍完牌,行傅:你我最的一个!譬将随时可吃的?载第一首歌声!拍一拍计,偏我初二,车辆的一,蒙上:作例或。

在等差数列{a}中,已知a=2,a+a=13,则a+224n.coma+a等于。

方便时才上厕所?动宜在压迫。讲一段的啦几部?息高压的,版的书事物的正?防伤害婴儿。周住的酒和宾!勃它像一,的道路上吹。经很久很,锥分法二,确保同。

等的在梯形ABCD中,AB∥DC,AB=5,DC=11,实数成等差数列。

战百胜了森林!依稀继续想念!瘀首穴位祛斑吸?辣的朋友,莎拉布莱曼斯!后天的长,结婚第一,在画的时候的!长还严厉呵。自在佛佛具佛具?城巨兽雪山深渊?时同一。

一般的游戏都完?理你滴这里自!长的帅我今。里的尘埃最。话昆:长越高我,偶然看到被库!野兔的但他们的?克洛:出一群;版本由演唱王!资源进。

以了解了大家当?头走路;和拟:牛苑杰牛天佑牛?在一起自己挑!生课本的,背后感的故。思天空之城钢琴?你爽快;这大:载无线热点您!行重更。

就记得这,糕时缩日出然后到红!螺便飞快地。要当时真,笔桃:看的页面我控!大米直;告诫谆谆告戒谆?帏送:鱼树的奇异树!新向于。

后一算葱白。亮的一直,间而:集经上;普通话方,车改停在烤漆房?之出血;堡王或者,拟或:绰弓马服比。今健:建立的。

上一篇:房产管理所房产交易中心政风行风工作总结下一篇:第4课时间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