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管理案例分析范文(共9篇)
1.商业管理案例分析范文 篇一
商业地产“动态”分析论
不管是住宅项目还是商业项目,在写项目调研报告的时候都少不了要作SWOT分析,大家都知道目的是通过对项目的优势、劣势、机会和威胁的分析,能够在实际操盘过程中更好的发挥优势,弥补劣势,利用机会以及规避威胁,但在实际的运用过程中,我们看到很多报告的SWOT分析只是一种形式、一种摆设,没有真正体现SWOT分析的作用,甚至是很牵强的在做一个SWOT分析。
商业地产市场调研不在于收集了多少的资料、数据,也不在于你的报告有多少的页码,关键是要有针对性和对重要问题研究有足够的深度,要找对及研究问题的核心,尤其是商业地产项目,在前期研究中我们经常在说“一步三市”,所以SWOT分析也是一样,需要针对不同的项目做不同的SWOT分析,而且SWOT分析里的文字要精益求精,提炼出精华,不能像写小说一样运用太多的文字,这就像电视剧的台词和广告片的画外音一样,电视剧里你多说十个字甚至几十个字都不要紧,但在广告片里画外音都是有字数规定的,多几个字就会显得整个片子很乱、很散、没有核心(魂)。
商业地产的SWOT分析从某个方面也能看出操盘手在前期调查中是否有针对性、是否找对了核心的问题,是否对重要问题有足够深的研究。
其实,光做好SWOT分析还不够,这就是为什么地产知行者经常提到:在商业地产中要运用 “动态’SWOT分析,呵呵!很多同行听到我这个观点时都是非常诧异,怎么又出来一个“动态’SWOT分析呢?难道说SWOT长腿了?
世界上唯一不变的就是变化!!
因为市场每天都在变化,项目完工后的SWOT和建设前的SWOT往往会有较大的区别,项目是否能够招商成功、是否能够让每个商家都好好的发展下去,除了取决于项目建设前的规划、定位决定招商的成败,招进来的商家能否留下了则取决于项目建成后的SWOT因素,所以我提出商业地产持续经营发展就需要将“动态”SWOT分析运用到商业地产分析中。
市场在不断变化、城市建设在不断变化、地块价值在不断变化、竞争对手在不断变化,消费者消费习惯在不断变化„„也许你一觉醒来,发现旁边又多了个竞争对手,让你来不及做出反应,就像钟表行业做梦也没想到手机会对其造成那么大的影响(请问现在还有多少人在靠钟表了解时间?还有多少人的闹铃是在靠闹钟?)。
当这个世界在快速的变化时,商业地产作为这个世界里面的某一事物,也是需要与时俱进的,所以就需要商业地产操盘手对SWOT的分析更具有前瞻性的思维,不仅要看到目前的市场情况,还要对未来市场变化情况做到“动态”的分析。
2.商业管理案例分析范文 篇二
一、商业银行经营中的主要风险
伴随世界金融自由化与一体化趋势的不断加快, 以及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程度的提高, 商业银行在激烈的行业竞争中面临的经营风险呈上升趋势, 就目前的经营与发展来看, 中国商业银行主要面临以下金融风险。
(一)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即获得银行信用支持的债务人由于种种原因不能或不愿意遵照合同规定按时偿还债务而使银行遭受损失, 造成逾期、呆滞、呆财等贷款风险。日前, 中国商业银行的主要客户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信用不良, 存在大量逃废银行债务的状况, 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中国商业银行资产质量的普遍低下, 不良资产比率处于较高水平。资本金的质量与数量是商业银行信用的有力保证。商业银行大量不良资产的存在严重降低了其资本金质量, 使原本就自有资本不足的状况雪上加霜, 进而成为制约中国商业银行改革和发展的最大障碍。
(二) 市场风险
在国际金融机构混业经营的大环境下, 中国金融机构虽然仍实行分业经营, 但商业银行通过代理等方式实现了同保险业的交叉, 发行货币基金实现了对证券业的渗透。天津滨海区更是在2006年被确定为中国金融改革试点地区, 政策上允许其在金融业综合经营、多种所有制金融企业、外汇管理政策、离岸金融业务等方面进行改革试验、预示着中国商业银行业务将拓展至金融的多个领域。作为金融市场活动的主体参与者, 商业银行将不可避免地面临着金融市场上的各种风险。金融市场特别是证券市场运营不成熟以及相关立法的滞后, 导致其参与企业主体缺乏有效的信用评价机制。加之商业银行缺乏来自外部的有效监管和内部规范经营的控制机制, 大大增加了国有商业银行的市场风险。
(三) 利率风险
在利率管制条件下, 利率的变动平稳且易于预测, 利率风险不是商业银行的主要风险。利率管理是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附属职能, 而利率市场化后, 利率更多受市场规律的影响, 遵循市场规律运行, 利率的变动频繁且难以预测。利率风险也随之上升为银行的主要风险, 利率风险不仅影响到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 而且资产、负债的市值因利率变动而变动, 并波及清偿能力, 进而引发流动性问题。2006年以来, 中国人民银行明显加快了利率市场化的步伐, 如何应对利率调整的政策风险及此后的利率波动风险, 将是商业银行面临的一大课题。
(四) 操作风险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大多缘于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及系统或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不力, 中国商业银行在改制过程中, 由于缺乏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控制机制产生了大量的操作风险案件, 商业银行改制中普遍存在的金融资产产权不明晰, 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等问题, 使得银行在经营管理上缺乏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 进而引发诸多经营风险, 特别是由于银行“内部人”利益等原因造成的金融欺诈和盗窃案件, 使银行资金遭受损失的风险进一步加大。
二、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与控制现状
(一) 风险管理与控制的基本框架
随着商业银行风险的增多, 国有商业银行在风险管理的控制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风险管理方面, 普遍加强了资产负债管理。各行均设有相应的资产负债管理机构, 建立了资产负债控制和监测制度。定期考核资产负债各项指标的执行情况并适时加以调整, 在此基础上建立了贷款风险管理体制。内部控制机制方面, 初步建立了银行内部监督制度。各行都普遍设有监察部门, 对信贷资产质量和银行内部的经营管理实施监督监察, 大多数商业银行都根据现代公司治理结构要求, 相继建立了比较规范的稽核监督体系, 不断健全总行对资金的统一高度与管理制度, 加强了总行对系统内资金清算、汇差资金、拆借资金和备付金的控制外部监管, 政府监管部门相继发布了《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 (2002年9月)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 (2004年3月) 、《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导》 (2004年12月) 、《关于加大防范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工作力度的通知》 (2005年3月) 等风险监管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各商业银行在此基础上, 结合自身情况, 也制定了相应的实施细则或具体办法, 初步形成了内控体系。
(二) 风险管理与控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国内商业银行在风险管理与控制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 但同国外相比, 仍然存在明显的不足:首先, 对银行风险的主观认识不充分, 缺乏银行发展的长远规划, 由此导致过分看重规模, 而对资产质量认识不充分;其次, 商业银行运行的组织结构不科学, 从外部所有者缺位、产权不明、分支机构设置不经济等严重问题, 到内部机构设置重叠、部门和岗位职责不清、相互之间信息互动不畅等突出弊端, 因而不能对金融风险实现有效的控制;再次,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手段相对较落后。风险管理专业化程度较低, 缺乏科学的市场风险定价能力, 难以实现市场风险与信用风险分离。同时, 各行也都没有真正建立科学的信用评级体系, 对客户的信用评级还比较初级, 风险的量化分析技术比较落后;最后, 各行在制度建设方面仍任重道远, 就目前现状而言, 许多商业银行管理制度不健全, 或者制度健全但缺乏执行力。维系银行风险控制系统是比较零散、相对陈旧、执行力差的规章制度, 而不是动力充足、传导有效、动作良好的控制机制, 与银行自身风险控制需要和外部风险监管的要求相距甚远。
三、完善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与控制体系
根据《巴塞尔核心原则》和《巴塞尔资本协议》的有关规定, 按照最低资本、监管当局对银行业的有效监管、市场约束等三项基本要求, 结合新协议广泛涵盖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内部管理风险等管理规定, 充分坚持有效性、审慎性、全面性、及时性和独立性的原则, 建立商业银行科学、合理、高效的风险管理控制体系。
(一) 建立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
银行法人治理结构通常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机构组成。它是现代商业银行正常经营与风险控制的基础性制度保证。重视和强化银行的内部监督控制, 在银行法人治理结构中设立独立的、只对银行最高权力机构负责的内审机构。考虑对风险管理控制的要求, 科学的治理结构中应包含一个由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职能部门、稽查委员会和风险经理在内的相对独立的风险监控体系。
(二) 明确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分工及相互制衡关系
为体现风险经营与风险管理的功能要求, 商业银行应在强调各业务部门相互独立的同时, 更强调业务运作的相互制约, 以实现风险控制与管理中交叉监督、双重控制的效果。一般的做法是, 银行内部风险管理按风险管理类别分别由各主管部门负责, 并由该主管部门牵头定期召开由相关部门参加的关联会议, 进行风险分析与风险控制的讨论。
(三) 健全完善严密、审慎的授权审批制度
借鉴国外商业银行的先进经验, 考虑建立包括贷款权限 (部门、个人) 、风险限额和审批程序等在内的严密、审慎的授权审批制度。银行内部的授权与审批制度由风险管理委员会制定并提交董事会认可。
(四) 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检查与稽核制度
有效的内部检查与稽核制度是及时发现风险隐患、避免和减少损失的关键制度安排。商业银行内部检查与稽核制度, 一般应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总行业务部门对其下属分支机构业务部门的对口检查, 检查的形式主要有要求报送并审查有关业务资料、财务报表、专门问题报告、召集分支机构行长或业务部门经理座谈会等;二是总行审计稽核部门对其下属机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稽核或专项审计;三是银行日常自查及外聘审计、会计师进行检查, 分支机构内部同样设立专门的稽核部门, 负责检查每月发生的各项业务单据, 检查情况直接向主要领导汇报, 行长优先考虑解决稽核部门发现的问题。
当然, 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控制是一个系统工程。上述相关分析仅是其中一隅, 要实现商业银行经营的稳健性、安全性和持续性, 应在提高风险识别与评估能力、风险管理与分析技术水平的基础上, 实施全面风险管理模式。
摘要:商业银行对所面临风险的识别及风险管理机制健全与否, 对银行经营的安全性、稳健性至关重要。中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制度中, 存在着不少问题, 深刻认识这些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对于完善、健全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与控制机制, 提高其经营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商业银行,风险管理,风险控制
参考文献
[1]Standard&Chartered, Dictionary of Banking and Finanee, Asiamoney Books Hongkong, 1998.
[2]杨毓.新资本协议与商业银行风险管理[J].金融理论与实践, 2004, (5) .
[3]李鸿渐.证券监管与投资者保护[M].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 2005.
[4]张纪康.金融风险:辨识与管理[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 2004.
[5]陈筱字.关于中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一些思考[J].科技经济市场, 2006, (4) .
3.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现状分析 篇三
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起步较晚。1984年以前,我国一直实行计划经济下的信贷资金体制,银行的资金由国家分配。1985年起,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管理实行实贷实存管理体制,将资金与规模分开,实行信贷规模和资金双向控制的管理体制。1987—1994年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1994年2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下发了《关于对商业银行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通知》,对资本和资产风险权数作出暂行规定,根据国际一般惯例和我国实际情况,规定了9项指标,标志着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在我国商业银行的全面实施。1996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又公布了《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监控、监测指标和考核办法的通知》,该通知对94年通知的资产负债比例指标进行修订,主要补充了境外资金运用比例、国际商业借款指标,增加了六项监测性指标,并把外汇业务、表外业务纳入考核体系。1998年1月1日起,取消国有银行的贷款限额控制,各商业银行在推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的基础上实行“计划指导,自求平衡,比例管理,间接调控”的新管理体制。2000年,随着我国监管机制不断向新巴塞尔协议靠拢,各商业银行开始学习国外管理经验,开始引入缺口管理、持续期管理等模式,采用先进全面的资产负债管理手段提升我国银行业经营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二、资产负债管理理论
资产负债管理是现代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基础和核心,其效率的高低影响着商业银行的竞争实力。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起步比较晚,虽然近年来其水平在不断提高,但与西方国家商业银行成熟的资产负债管理方法相比仍存在巨大的差异,体现在银行资产和负债结构比较单一,经营管理体制落后,资产负债管理手段落后、利率变动风险大等问题。因此,进一步改善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水平,对于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经营水平,提高竞争力,规避风险有着重要意义。
(一)资产管理理论 该理论产生于商业银行建立初期,完善和成熟于20世纪40年代,该理论强调将经营管理重点放在资产业务上,主要通过对资产规模、结构和层次的管理来实现资产的优化组合满足利润最大化的目标,随着银行业的竞争和经经营业务的发展,该理论演进了三个阶段:商业性贷款理论、转移理论、预期收入理论。
(二)负债管理理论 该理论认为银行为保持资金的流动性不必要保留大量的高流动性资产,可以通过发展主动型负债方式,扩大从借贷市场上借款的渠道和途径,满足多样化的资产需求,同时也加大了商业银行经营风险。
(三)多元化管理理论 该理论认为资产管理理论过于注重流动性和安全性,忽视了赢利性;而负债管理理论解决了赢利性,但是增加了银行的经营风险。因此,该理论认为需要通过资产结构与负债结构的共同管理,才能达到商业银行安全性、盈利性、流动性协调发展。
三、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现状
资产负债管理能力是现代商业银行的基本能力,其效率的高低影响着商业银行的竞争实力。目前,各家商业银行己经逐步建立了一套以比例控制为主的管理体系,反应银行资产的流动性、资产质量、市场风险以及资产赢利性。近几年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已相继完成股份制改造、公开上市,为满足上市披露、境外战略投资者的要求,更是需要强化资产负债管理的能力。现通过对2007—2009年四大商业银行六项资产负债管理比例指标的考查,进一步分析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水平的现状。
(一)流动性指标 资产流动性=流动性资产/流动性负债
商业银行由于其业务性质的特殊性,必须保持相当的流动性。通常用银行年报中统一披露的资产流动性、存贷款比例指标来反映银行的流动性。资产与负债需要期限上匹配,过低的资产流动性,可能会使银行面对负债到期无法偿还的流动性风险。结合表1、图1可见,四大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资产从2007年~2008年都得到巨大提高,其增长程度高于同年流动性负债的增长,使得商业银行资产流动性有显著提高。但2009年四大商业银行流动性资产增幅降低,资产流动性出现下降(如图2所示),四大商业银行存贷款比例从2007年~2009年基本出现先减少后增加的现象。其原因主要是2008年由于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为避免流动性风险,各大银行以牺牲资产利用程度来保留资产流动性。随着金融市场运行趋于平稳,市场流动性充裕,各大银行开始提高资产利用率,存贷款比例也逐渐提高,降低资产流动性,来扩大收益。
(二)安全性指标 由于商业银行自有资本很小,实行负债经营,在经营中商业银行会面临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同时,商业银行与社会公众息息相关,其风险造成的损失大,涉及面更广。因此商业银行的安全性就要求银行要避免经营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用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充足率以及不良资产率来反应银行自有资本抵御经营风险的能力以及银行贷款质量(如图3、图4、图5所示),这三个指标都在逐年下降,但都在监管标准内,其中交通银行三年内资本充足率下降幅度较大。资本充足率及核心资本充足率下降的原因是加权风险资产增幅高于扣除后总资本增幅,由于表内资产的增长和大量的表外业务的开展,增大了银行资产风险,使得风险资产增大。其中建行在2009年在全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次级债券也增加了资产的风险。面对复杂的金融环境,各大银行进一步推进自身信贷结构调整,对信贷资产的风险进行排查,主动防范风险,加快不良贷款的处置,提高信贷资产的质量,进一步降低不良贷款率。
(三)赢利性指标 近年来,各项贷款一直是商业银行资产业务(资金运用)中的最主要的组成部分。图6为中国工商银行2003年~2009年以来贷款总额情况,在保增长,扩内需的宏观政策背景下,工商银行在有效控制风险基础上,逐年增加放款总额,加大对重点客户、重点项目的贷款投放规模,2009年贷款总额为57286亿元,较08年增长25.3%。
虽然近年来商业银行逐步加大债券投资、中间业务等无业务的发展力度,佣金、手续费净收入在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也逐年增加,但从表2可以看出,各商业银行主要的营业收入来源是利息收入,利息净收入占其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均达到70%以上。利息业务的发展使得商业银行的利润对市场利率的敏感度,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利率的变动会对商业银行的利息净收入带来影响。
四、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存在的问题
目前,在管理方法上,我国各商业银行己经建立一套以比例控制为主的管理,该方法增强了银行资本金意识,保证银行的流动性,防止过度短借长用;在资产业务开展上,逐步加大证券投资业务,投资国债的资金增加;贷款结构方面,开始增加对个人的消费性贷款等。尽管我国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水平近年来在提升,但仍然与西方商业银行成熟的资产负债管理方法存在着很大的差距,暴露出以下几个问题:
(一)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方法单一 资产负债管理的方法很多,包括资金流动性管理方法、利率敏感性管理方法、缺口管理方法、持续期缺口分析等。而我国在资产负债管理上还侧重于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管理手段落后,真正实施、利率敏感性、缺口管理、持续期以及风险模型管理方法的商业银行很少,缺乏对利率风险的管理,尤其在我国利息收入占主要营业收入比例的情况下,容易形成利率风险。
(二)商业银行资产与负债结构单一,且资产与负债在规模和期限上缺乏匹配 在我国,存款总额占银行负债的比重很大,而且各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其他资金借款的比较少。在资金运用上,虽然中间业务在扩大,但贷款比重过大,且我国由于金融产品种类较少,缺少利率风险管理的衍生产品的购买,形成了我国商业银行被动负债比例较大,主动借款比例较小。资产结构的单一降低了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负债结构的单一性提高的成本,加大了银行经营风险。
(三)商业银行风险意识淡薄 在资产负债管理中,对风险的认识和防范不够。大部分商业银行缺乏专业、完整的基础业务数据系统,不能实时地进行市场风险识别、计量和管理。
五、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完善建议
随着金融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商业银行的规模、业务领域、服务功能等都发生着巨大的变化,这些变化对于当今的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方式的变革有着重要影响。
(一)合理调整资产负债结构,避免利率风险 通过指标体系的建立,调整资产负债结构,在兼顾“三性”的前提下,通过资产负债在数量、时间、区域、品种、对象上的合理配置,实现银行收益的最大化。适当增加一般存贷款以外的资产负债,如提高债券、投资、外币资产等非贷款资产业务的比重,提高资产的变现能力;积极开展主动型负债,如进行同业拆借、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贴现贷款、向国际货币市场借入资金、争取发行金融债券等等。整合表内表外业务,创新中间业务,提高非利差的收费业务,降低对利息收入资产的依赖。
(二)组成资产负债管理精英团队积极引进现金经验和技术,专门负责资产负债的匹配、风险评估和管理运作,通过专业化人员的管理,完善预警、预报和分析系统,降低风险,提高管理水平。
(三)引进学习西方成熟的资产负债管理方法 引进学习缺口管理模型,运用缺口管理协调利率敏感性和非利率敏感性资产负债组合,在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建立以利率为主要变量的资产管理方法。
参考文献:
[1]刘忠燕:《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学》,中国金融出版社2002年版。
[2]熊继洲、楼铭铭:《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新编》,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4.商业管理案例分析范文 篇四
2017年4月26日,中国银监会正式发布了《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银监发〔2017〕16号,以下简称《指引》),距离2016年12月16日征求意见稿发布仅4个多月,可见银监补短板效率显著提升。
这也是银监会此次监管风暴下发的银监发[2017]7号文《关于切实弥补监管短板提升监管效能的通知》中,“弥补银行业监管制度短板工作项目”里第一个达成制定下发目标的文件!正式稿与去年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有少数句子语序的调整和表述的增减,使一些定义表述更为精确,并微调了部分要求。但其主旨和要求没有发生太多实质性的变化。
该《指引》针对部分商业银行押品管理的制度和流程不尽完善,未能充分发挥押品的风险缓释作用,制定之目的在于指导商业银行规范抵质押品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信用风险。笔者认为,指引发布的意义在于以下四点。1将押品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2016年银监会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16]44号)以后,也已经多次在文件中和会议上提及“全面风险管理”这一概念。这表明,随着利率逐步市场化,产品结构复杂化,交易对手多元化,风险传导迅速化,有必要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更具体的监管要求。《指引》要求商业银行应将押品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加强押品相关制度建设,明确岗位责任,完善信息系统,规范押品管理业务流程。2明确押品管理要遵循四项原则 商业银行押品管理应遵循合法性、有效性、审慎性和从属性原则,既要依法依规加强押品管理,确保抵质押担保能够有效保障银行债权,又要充分考虑押品自身风险因素,审慎制定押品管理政策,动态评估押品价值及风险缓释作用。对于从属性原则,相当于对《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五级分类核心定义进行了补充说明,对贷款进行分类时,要以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为核心,把借款人的正常营业收入作为贷款的主要还款来源,贷款的担保作为次要还款来源。
商业银行发放抵质押贷款时,应以全面评估债务人的偿债能力为前提,避免过度依赖抵质押品而忽视第一还款来源,有助于平衡好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的关系。银行通过债务人违约率、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对进行风险定价,合理发放信用贷款,减少对抵质押品的依赖,为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提供好金融服务。3押品科学分类,动态调整抵质押率《指引》要求银行至少将押品分为金融质押品、房地产、应收账款和其他押品类别,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分。通过科学分类,有助于商业银行审慎确定各类押品的抵质押率上限,并根据经济周期、风险状况和市场环境及时调整。对于金融质押品,质押率相对较高;而对于房地产的抵押率一直以来控制较严,导致评估市场乱象,一些银行往往配合借款人根据贷款需求来倒算抵质押品价值,导致实际LTV偏低。
Loan to Value,即《指引》中给出的“抵质押率指担保本金余额与押品估值的比率”:抵质押率=押品担保本金余额÷押品估值×100%。
《指引》要求商业银行应根据不同押品价值波动特性,合理确定各类押品价值重估频率,每年应至少重估一次。此点在1104报表《S67房地产贷款风险监测统计表》早已提及,“抵押品市场价值每年至少评估一次”,但由于并非规范性文件要求,多数银行难以执行到位。对于押品的重估需要成本,而银监会在治理银行不规范经营过程中,已经明确将押品重估费用定义为银行经营成本,不得转嫁给借款人。
《指引》并不强制要求所有押品都需要外部评估机构估值,如果银行自身具备押品评估能力,仅对有法规及行政部门强制性规定的押品需要外部评估机构估值。而对于估值技术性要求较高,本行不具备专业评估能力的押品要求应由外部评估机构进行估值,防止对估值技术要求较高的押品因本行不具备专业能力,而导致评估价值失真。
同时《指引》对外部评估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定期开展后评价,动态调整合作名单也有助于治理评估市场乱象。4押品随债权转让有助于洁净转让《指引》规定,商业银行向受让方转让债权的,应协助受让方办理担保变更手续。部分商业银行通过第三方通道实施关注类贷款和不良贷款非洁净出表,并未办理担保变更手续,而是签订抽屉协议,通过同业存单或其他有价资产提供反担保,这是当前监管风暴中属于典型的信用风险套利行为。
如果将债权未来形成的现金流作为信贷资产收益权通过设立信托计划在银登中心挂牌转让,因不涉及债权的转让则不需要办理昂贵的担保变更手续。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 银监发〔2017〕16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押品是指债务人或第三方为担保商业银行相关债权实现,抵押或质押给商业银行,用于缓释信用风险的财产或权利。
本指引的第一到第三条明确了本法的上位法、适用范围,并界定了“押品”的法律概念。因而依据《物权法》和《担保法》,此处的押品(即抵押财产 质押财产)包括了不动产、动产、权利大三类。
债权银行的权利如下:
抵押权: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质押权: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条 商业银行应将押品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完善与押品管理相关的治理架构、管理制度、业务流程、信息系统等。
在中国银行业风险管理缺乏统领性规制的大背景下,虽然银监会陆续制定了各类审慎监管规则,但仍然缺乏一个针对全面风险管理的统领性、综合性规则。
为了给银行建立完善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提供政策依据和指导,因而银监会在去年9月27日正式发布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16]44号)(以下简称《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全面风险管理的原则、要素、责任方和监管方均做出明确的规定。其中,第五条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素:
(一)风险治理架构;
(二)风险管理策略、风险偏好和风险限额;
(三)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
(四)管理信息系统和数据质量控制机制;
(五)内部控制和审计体系。
可以看到,对于押品管理的要求同样是依照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思路来进行。
仔细阅读的话,就可以在后面的几个条款中看到《全面风险管理指引》措辞的痕迹。
第五条 商业银行押品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押品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二)有效性原则。抵质押担保手续完备,押品估值合理并易于处置变现,具有较好的债权保障作用。
(三)审慎性原则。充分考虑押品本身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审慎制定押品管理政策,动态评估押品价值及风险缓释作用。
(四)从属性原则。商业银行使用押品缓释信用风险应以全面评估债务人的偿债能力为前提。
在对“押品”一词做出明确法律界定的基础之上,本指引对于“押品管理”也提出了四个原则的要求:即商业银行押品管理应遵循合法性、有效性、审慎性和从属性原则。也就是说,除了要依法依规加强押品管理,确保抵质押担保能够有效保障银行债权,更要充分考虑押品自身风险因素,审慎制定押品管理政策,动态评估押品价值及风险缓释作用。对于从属性原则的解释:“商业银行使用押品缓释信用风险应以全面评估债务人的偿债能力为前提。”,相当于再次对《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五级分类的主旨进行了补充说明。
第二条 本指引所指的贷款分类,是指商业银行按照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其实质是判断债务人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
第七条 对贷款进行分类时,要以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为核心,把借款人的正常营业收入作为贷款的主要还款来源,贷款的担保作为次要还款来源。
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包括借款人现金流量、财务状况、影响还款能力的非财务因素等。
商业银行发放抵质押贷款时,应当首先对于债务人的偿债能力进行全面评估,避免因为过度依赖抵质押品,而忽视了第一还款来源。
《指引》有助于平衡好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的关系。银行通过债务人违约率、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对进行风险定价,合理发放信用贷款,减少对抵质押品的依赖,为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提供好金融服务。第六条 中国银监会对商业银行押品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能满足本指引要求的商业银行,视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七条 商业银行应健全押品管理的治理架构,明确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的押品管理职责。本条对应《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第十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组织架构健全、职责边界清晰的风险治理架构,明确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业务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和内审部门在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分工,建立多层次、相互衔接、有效制衡的运行机制。
第八条 董事会应督促高级管理层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框架下构建押品管理体系,切实履行押品管理职责。
本条对应《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的十一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会职责
(五)监督高级管理层开展全面风险管理。第九条 高级管理层应规范押品管理制度流程,落实各项押品管理措施,确保押品管理体系与业务发展、风险管理水平相适应。
第十条 商业银行应明确前、中、后台各业务部门的押品管理职责,内审部门应将押品管理纳入内部审计范畴定期进行审计。
商业银行应确定押品管理牵头部门,统筹协调押品管理,包括制定押品管理制度、推动信息化建设、开展风险监测、组织业务培训等。
本条对应《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第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确定业务条线承担风险管理的直接责任;风险管理条线承担制定政策和流程,监测和管理风险的责任;内审部门承担业务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履职情况的审计责任。第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根据需要,设置押品价值评估、抵质押登记、保管等相关业务岗位,明确岗位职责,配备充足人员,确保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同时,应采取建立回避制度、流程化管理等措施防范操作风险。第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健全押品管理制度和流程,明确可接受的押品类型、目录、抵质押率、估值方法及频率、担保设立及变更、存续期管理、返还和处置等相关要求。
这里响应的是《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第二十七条中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制定每项业务对应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未制定的,不得开展该项业务。
第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建立押品管理信息系统,持续收集押品类型、押品估值、抵质押率等相关信息,支持对押品及相关担保业务开展统计分析,动态监控押品债权保障作用和风险缓释能力,将业务管控规则嵌入信息系统,加强系统制约,防范抵质押业务风险。
本条对应《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第四十一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具备完善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能够在集团和法人层面计量、评估、展示、报告所有风险类别、产品和交易对手风险暴露的规模和构成。
第四十二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相关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应当具备以下主要功能,支持风险报告和管理决策的需要:
(一)支持识别、计量、评估、监测和报告所有类别的重要风险;
(二)支持风险限额管理,对超出风险限额的情况进行实时监测、预警和控制;
第十四条 商业银行应真实、完整保存押品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文档,包括押品调查文档、估值文档、存续期管理记录等相关资料,并易于检索和查询。第三章
风险管理
第十五条 商业银行接受的押品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押品真实存在;
(二)押品权属关系清晰,抵押(出质)人对押品具有处分权;
(三)押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家政策要求;
(四)押品具有良好的变现能力。
第十五条主要为此前对于押品要求的汇总和重申。银监会令2010年第1号-《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贷款人应采取现场与非现场相结合的形式履行尽职调查,形成书面报告,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九)对有担保的流动资金贷款,还需调查抵(质)押物的权属、价值和变现难易程度,或保证人的保证资格和能力等情况。银监会令2010年第2号《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贷款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五)保证人担保意愿、担保能力或抵(质)押物价值及变现能力。
银监会令2015年第9号《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六条:商业银行应当加强融资抵(质)押品管理,确保其能够满足正常和压力情景下日间和不同期限融资交易的抵(质)押品需求,并且能够及时履行向相关交易对手返售抵(质)押品的义务。…
商业银行应当在考虑抵(质)押品的融资能力、价格敏感度、压力情景下的折扣率等因素的基础上提高抵(质)押品的多元化程度。
第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至少将押品分为金融质押品、房地产、应收账款和其他押品等类别,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分。同时,应结合本行业务实践和风控水平,确定可接受的押品目录,且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这里首次在法规中对于押品进行分类,并要求银行至少将押品分为四个类别:金融质押品、房地产、应收账款和其他押品类别,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分。
这意味着商业银行通过对于押品的合理分类和目录制定,得以审慎确定各类押品的抵质押率上限,并根据经济周期、风险状况和市场环境及时调整。过往对于金融质押品,质押率相对较高;而对于房地产的抵押率一直以来控制较严,但导致评估市场乱象,一些银行往往配合借款人根据贷款需求来倒算房产价值,致使房产价值虚高,计算出的LTV虚低。(loan to Value,即《指引》中给出的“抵质押率指担保本金余额与押品估值的比率”:抵质押率=押品担保本金余额÷押品估值×100%。)
第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遵循客观、审慎原则,依据评估准则及相关规程、规范,明确各类押品的估值方法,并保持连续性。原则上,对于有活跃交易市场、有明确交易价格的押品,应参考市场价格确定押品价值。采用其他方法估值时,评估价值不能超过当前合理市场价格。
第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根据不同押品的价值波动特性,合理确定价值重估频率,每年应至少重估一次。价格波动较大的押品应适当提高重估频率,有活跃交易市场的金融质押品应进行盯市估值。
本指引要求商业银行应根据不同押品价值波动特性确定价值重估频率,每年应至少重估一次。而事实上,此点在之前的法规中也早有提及:
银监会令2009年第2号《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贷款人应对抵(质)押物的价值和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建立贷后动态监测和重估制度。
银监发[2016]4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信用风险管理的通知》:
八、提升风险缓释的有效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本机构业务特点,建立信用风险缓释制度、政策和程序,定期对风险缓释措施有效性进行评估。应重点评估抵质押杈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实现性,抵质押物价值评估的审慎性,以及抵质押档案的完备性和合同条款的严密性。应根据抵质押物的类别和性质,科学确定抵质押物价值重估的频率,定期进行重估…
1104报表《S67房地产贷款风险监测统计表》也早已提及“抵押品市场价值每年至少评估一次”,只是多数银行难以执行到位。
对于押品的重估需要成本,而银监会在治理银行不规范经营过程中,已经明确将押品重估费用定义为银行经营成本,不得转嫁给借款人。
第十九条 商业银行应明确押品估值的责任主体以及估值流程,包括发起、评估、确认等相关环节。对于外部估值情形,其评估结果应由内部审核确认。
第二十条 商业银行应审慎确定各类押品的抵质押率上限,并根据经济周期、风险状况和市场环境及时调整。抵质押率指押品担保本金余额与押品估值的比率:抵质押率=押品担保本金余额÷押品估值×100%。
第二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建立动态监测机制,跟踪押品相关政策及行业、地区环境变化,分析其对押品价值的影响,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
其实三办法一指引都强调要建立贷款质量监控制度和风险预警体系。而在本指引中则通过引入动态监测机制强化了对于押品的风险控制体系。
早在2009年《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就提出了动态监测的要求。第三十二条 贷款人应对抵(质)押物的价值和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建立贷后动态监测和重估制度。第三十三条 贷款人应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收入现金流以及借款人的整体现金流进行动态监测,对异常情况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在之前银监发[2016]4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信用风险管理的通知》要求当抵质押物价值变动严重影响风险缓释有效性时,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同时在最新的银监发6号文《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中第(二十三)条也要求加强房地产押品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完善押品准入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房地产押品动态监测机制,及时发布内部预警信息,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第二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加强押品集中度管理,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因单一押品或单一种类押品占比过高产生的风险。银行经营的是风险,分散风险是经营和管理风险最基本的原则和措施。而所谓集中度风险就是指银行对源于同一及相关风险敞口过大,这也是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必须加以有效防范与控制的。对于押品集中度管理,其实是在银监会令2015年第9号《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五条最早提出的,其中有要求商业银行:
应当建立并完善融资策略,提高融资来源的多元化和稳定程度。商业银行的融资管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
(二)加强负债品种、期限、交易对手、币种、融资抵(质)押品和融资市场等的集中度管理,适当设置集中度限额。第四章
押品调查与评估
第二十四条 商业银行各类表内外业务采用抵质押担保的,应对押品情况进行调查与评估,主要包括受理、调查、估值、审批等环节。
第二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明确抵押(出质)人需提供的材料范围,及时、全面收集押品相关信息和材料。
第二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对抵押(出质)人以及押品情况进行调查并形成书面意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押品权属及抵质押行为的合法性、押品及其权属证书的真实性、押品变现能力、押品与债务人风险的相关性,以及抵押(出质)人的担保意愿、与债务人的关联关系等。
此处对于押品的调查要求,依然是对于过往已有法条的整理与重申: 《商业银行法》:第三十六条 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银监发[2004]51号《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附录:主要授信种类的风险提示
(七)担保授信是否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违反国家规定担当保证人,抵押物、质押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押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是否就开设担保扣款账户的余额控制及银行授权主动划账办法达成书面协议;是否对抵(质)押权的行使和过户制定可操作的办法。
银监会令2010年第1号《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九)对有担保的流动资金贷款,还需调查抵(质)押物的权属、价值和变现难易程度,或保证人的保证资格和能力等情况。第二十七条 押品调查方式包括现场调查和非现场调查,原则上以现场调查为主,非现场调查为辅。
银监会令2010年第2号《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就有“贷款调查应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的表述,而对于押品也要求“原则上以现场调查为主”,监管加强业务审慎经营管理的意图不言而喻。
第二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按照既定的方法、频率、流程对押品进行估值,并将评估价值和变现能力作为业务审批的参考因素。新增了原来征求意见稿中没有的“变现能力”,但在银行抵押实务中,包括新巴塞尔的银行资本协定中的资本金测算,会计中的贷款减值准备的计提与押品会计核算,都要求商业银行重视押品的价值管理,尤其要求关注押品的变现能力,因为变现能力与银行的流动性风险息息相关。
第二十九条 下列情形下,押品应由外部评估机构进行估值:
(一)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人民法院、仲裁机关等要求必须由外部评估机构估值的押品;
(二)监管部门要求由外部评估机构估值的押品;
(三)因估值技术性要求较高,本行不具备评估专业能力的押品;
(四)其他确需外部评估机构估值的押品。
第三十条 商业银行应明确外部评估机构的准入条件,选择符合法定要求、取得相应专业资质的评估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定期开展后评价,动态调整合作名单。原则上不接受名单以外的外部评估机构的估值结果,确需名单以外的外部评估机构估值的,应审慎控制适用范围。
《指引》并不强制要求所有押品都需要第三方估值,如果银行自身具备押品评估能力,仅对有法规及行政部门强制性规定的押品需要第三方估值,一方面可以节约评估费用,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不合格的外部评估导致评估价值虚高。对外部评估机构实施白名单管理,也有助于治理评估市场乱象。第三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参考押品调查意见和估值结果,对抵质押业务进行审批。
押品评估独立于授信环节,但在形成风险暴露时需要对用于风险缓释的押品评估结果进行审批。第五章
抵质押设立与存续期管理
第三十二条 商业银行办理抵质押担保业务时,应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主合同及抵质押从合同,押品存续期限原则上不短于主债权期限。主从合同合一的,应在合同中明确抵质押担保事项。
第三十三条 对于法律法规规定抵质押权经登记生效或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押品,应按登记部门要求办理抵质押登记,取得他项权利证书或其他抵质押登记证明,确保抵质押登记真实有效。
该条要求源于《物权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 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一百八十九条: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三十四条 对于法律规定以移交占有为质权生效要件的押品和应移交商业银行保管的权属证书,商业银行应办理转移占有的交付或止付手续,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押品真实有效。
第三十五条 押品由第三方监管的,商业银行应明确押品第三方监管的准入条件,对合作的监管方实行名单制管理,加强日常监控,全面评价其管理能力和资信状况。对于需要移交第三方保管的押品,商业银行应与抵押(出质)人、监管方签订监管合同或协议,明确监管方的监管责任和违约赔偿责任。监管方应将押品与其他资产相分离,不得重复出具仓储单据或类似证明。
第三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明确押品及其权属证书的保管方式和操作要求,妥善保管抵押(出质)人依法移交的押品或权属证书。
第三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按规定频率对押品进行价值重估。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使未到重估时点,也应重新估值:
(一)押品市场价格发生较大波动;
(二)发生合同约定的违约事件;
(三)押品担保的债权形成不良;
(四)其他需要重估的情形。
第三十八条 发生可能影响抵质押权实现或出现其他需要补充变更押品的情形时,商业银行应及时采取补充担保等相关措施防范风险。第三十九条 抵质押合同明确约定警戒线或平仓线的押品,商业银行应加强押品价格监控,触及警戒线时要及时采取防控措施,触及强制平仓条件时应按合同约定平仓。
第四十条 商业银行在对押品相关主合同办理展期、重组、担保方案变更等业务时,应确保抵质押担保的连续性和有效性,防止债权悬空。
第四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对押品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重点检查押品保管情况以及权属变更情况,排查风险隐患,评估相关影响,并以书面形式在相关报告中反映。原则上不低于每年一次。
对于押品的价值变动,要求重估。对各类操作风险均进行了合规性提示。第六章
押品返还与处置
第四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商业银行应办理抵质押注销登记手续,返还押品或权属证书:
(一)抵质押担保合同履行完毕,押品所担保的债务已经全部清偿;
(二)人民法院解除抵质押担保裁判生效;
(三)其他法定或约定情形。
第四十三条 商业银行向受让方转让抵质押担保债权的,应协助受让方办理担保变更手续。
常规洁净转让,主债权变更,抵质押担保债权也随主合同变更,确实需要转让押品变更登记手续的,转出方应协助受让方办理担保变更手续。部分商业银行通过第三方通道实施关注类贷款和不良贷款非洁净出表,并未办理担保变更手续,而是签订抽屉协议,通过同业存单或其他有价资产提供反担保,这是当前监管风暴中属于典型的信用风险套利行为。
如果将债权未来形成的现金流作为信贷资产收益权通过设立信托计划在银登中心挂牌转让,因不涉及债权的转让则不需要办理昂贵的担保变更手续。
第四十四条 债务人未能按期清偿押品担保的债务或发生其他风险状况的,商业银行应根据合同约定,按照损失最小化原则,合理选择行使抵质押权的时机和方式,通过变卖、拍卖、折价等合法方式及时行使抵质押权,或通过其他方式保障合同约定的权利。
合理选择时机很重要,抵债资产两年内未处置,风险权重为1250%,这也是近几年市场行情不好,抵质押物流派现象严重,很多银行对办理以物抵债的意愿不高的重要原因。第四十五条 处置押品回收的价款超过合同约定主债权金额、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的,商业银行应依法将超过部分退还抵押(出质)人;价款低于合同约定主债权本息及相关费用的,不足部分依法由债务人清偿。
多退少补符合契约精神。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指引由中国银监会负责解释。第四十七条 中国银监会监管的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5.商业活动策划范文 篇五
二活动简介
本次舞蹈大赛面向全院学生,为植科系一次重要的校园文化活动,参赛作品内容和题材不限,提倡积极向上,体现时代精神,符合青年学生身心特点的题材和内容,本次大赛提倡和鼓励艺术创新,参赛舞蹈的形式分为民族舞,现代舞等,每个参赛节目的时间不得超过七分钟。
三活动奖项设置:根据舞蹈形式分别评出一,二,三等奖若干。对表现突出的参赛节目和选手还将评出全场最佳人气奖,最佳表演奖,最佳气质奖,最佳潜质奖,最佳组织奖和评委会特别大奖等。
四活动时间:2010年12月3日
五活动对象:xx农业职业学院全体学生。
六宣传方式:
本系可为贵单位提供的宣传服务丰富多样,校内拉广告横幅、贴海报、发宣传单、展销、设咨询服务等。
1.横幅:在横幅做好之日到活动结束在学校内学生流量最多的位置(如:餐厅门口、宿舍门口、教学楼门口)悬挂横幅。(横幅内容为校园歌手大赛的内容和赞助商名称)
2.舞蹈大赛会场,主持人将点明宣传贵单位为赞助单位。
3.舞台背景布将注明赞助商名称。
4.海报宣传:在活动期间,学生会成员将会帮贵单位向全院学生发放贵单位宣传海报。
七宣传背景:
大学生生活丰富多彩,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市场潜力很大,本系不仅可以为您的商业树立形象,扩大影响,而且也是您的商品直接打入我们万人学生市场的绝好机会,您的盈利和我们的活动成功是本系最大的心愿。
1.本活动得到了学院团委和学院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规模大,参与者多,深受学生欢迎。
2.在校大学生1.2万余人,人口密集,为贵单位宣传成效明显。
3.本活动得到师生关注,贵单位的产品也将得到大力宣传。
八宣传效应:
希望本次活动的吸引性能帮贵公司的产品吸引更多的关注,互惠互利。
1.横幅有标明赞助商。
2.本次活动可以帮贵单位在学校内派发传单。
3.获奖者奖品由贵单位提供。
备注:赞助费达1950元的赞助商可获得活动冠名权
赞助费达300元的赞助商可参与颁奖
九活动经费预算:
宣传物品(横幅等):100元
舞台背景布:150元
会场装饰品:200元
服装租赁:200元
礼品、奖品:300元
舞台租赁费:1000元
预计赞助费用总计:1950元
我们真心的希望能够以此活动为契机和贵单位建立更长久的关系,帮助贵单位不仅在校内,而且在社会上的最大的利益的实现,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为贵单位提供更大支持。
希望贵单位能慎重考虑我们的建议,给我们提供宝贵的意见。所以在校内的宣传有我部负责,贵单位可以派人监督,希望能和贵单位通力合作,共同搞好这次社团晚会。
期望贵单位尽快回复,期待您的加入,合作愉快!
负责人:
6.商业保密协议-共享[范文模版] 篇六
甲方: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丙方: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鉴于已经(或将要)商讨和执行的商业模式,以及协议三方直接(或间接)知悉的有关该商业模式的秘密。该商业秘密属于甲乙丙三方组成的初创团队以及未来公司或组织(以下称公司)共同商讨并合法所有,三方均希望对本协议所述之商业秘密予以有效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乙丙三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商业秘密
本保密协议所包括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1.经三方共同商讨和实施的商业模式、运营方案、技术方案、工程设计、产品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技术信息;
2.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资金、信誉、行业职能、资质、人才资源配置等前提条件基础之上积累的无形资产信息;
3.也包括但不限于与公司相关的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公司资信资料、员工手册等经营信息。
相关人员已经(或将要)通过工资及其他盈利分配方式获得相应的奖励,不享有对三方共同合法所有的商业秘密或约定以外任何形式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
二、秘密来源
协议三方在已经(或将要)的商业模式商讨,以及未来将要共同出资创办和运营的公司中,获取的与工作有关或因工作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三、保密义务
对协议三方共同合法所有的商业秘密,甲乙丙三方承担以下义务: 1.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本协议约定的商业秘密;
2.不得使任何第三人(包括内部员工)获得、使用或计划使用本协议约定的商业秘密信息,即除了得到三方共同确认后和在业务需要的程度范围内向应该知道上述内容的公司内部员工或公司外业务伙伴进行保密内容交流外,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公司内部、外部的人员泄露商业秘密信息; 3.为协议三方利益尽职尽责工作,在从业期间不得组织、计划组织以及参加任何与公司相竞争的企业或活动;在退出协议三方合作以及劳动合同终止后,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劝诱、帮助他人劝诱本公司内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离开。
4.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方式处分本协议约定的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任何第三人使用本协议约定的商业秘密信息; 5.不得为自己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
6.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本协议约定的商业秘密内容的文件、信函、正本、副本、磁盘、光盘等; 7.因工作保管、接触的本公司相关的文件应妥善保存,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因自己过失泄露的,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公司报告;
8.协议三方同意:因职务创新和构思的有关模式和技术秘密或经营秘密,将向公司及时汇报,并以书面形式做出报告,该职务成果归属本公司; 9.在商业秘密的个别部分或个别要素已被公知,但尚未使商业秘密的其他部分或整体成为公知知识,以致商业秘密没有丧失价值的情况下,协议三方均应承担仍属秘密信息部分的保密义务,不得使用该部分信息或诱导第三人通过收集公开信息以整理出本公司的商业秘密。
本公司商业秘密关系到今后的生存发展,与全体初创团队和员工的切身利益紧密相连,不容许任何人以任何形式侵犯。
四、返还信息
任何一方终止或解除合作关系或劳动合同关系当日,应立即向公司归还涉及上述商业秘密的全部资料、文件以及包含该商业秘密资料的媒体及其全部复印件或摘要。如果该商业秘密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或载体中,则应立即删除。
五、保密期限
甲乙丙三方确认,各方的保密义务自协议三方签字之日起开始,至上述商业秘密公开或被公众知悉时止。各方的保密义务并不因合作或劳动合同的解除而免除。
本协议内容年内不予修改。除非所有合伙人一致同意更新条款。
六、违约责任
1.若任何一方终止合作合同关系前或双方终止(或解除)合同关系后,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一次性向公司支付违约金(按照违约当时公司市值的%现金支付,最低不低于公司注册资金)。
2.若因任何一方前款的违约行为造成公司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如违约方已经支付违约金的,应予以扣除),具体损失赔偿标准为:
(1)损失赔偿额为本公司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公司市值下降的损失,以及为开发、培植有关商业秘密所投入的费用;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公司服务或产品销售量减少的金额,以及依靠商业秘密取得利润减少的金额等。
(2)依照(1)款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违约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
(3)本公司因调查违约方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因违约方故意或重大过失而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视其情节轻重,追究其法律责任,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竞业禁止条款
1.协议三方中任何一方解除或终止合作或劳动合同关系前,不得到生产本公司同类产品或经营本公司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处)兼职工作,更不得自行生产本公司同类产品或经营本公司同类业务,否则,属于违约方。应由违约方向本公司支付违约金(按照违约当时公司市值的%现金支付,最低不低于公司注册资金),并赔偿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2.在协议三方合作或劳动合同终止后年内,不得组建、参与或就业于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公司。
八、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2.本协议一式三份,自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丙方代表人:
7.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分析 篇七
一、商业银行信用风险产生的原因
造成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因素复杂而多种, 既有银行内在的因素, 也有外部的原因;既有微观经济主体的因素, 也具有宏观环境和监控方面的因素, 我们可以从商业银行自身生成机制和外部生成机制来解释信用风险的成因。
1. 自身生成机制。
(1) 我国商业银行缺乏有效的企业管理机制和职能权限制度。首先, 我国商业银行现代化、商业化经营机制尚未完善, 监控制度不够详细, 这正是形成信用风险的一个重要原因。再者, 现实中银行有超权限放款、乱设机构、混业经营、高息吸储、拆借、规模放款等多种违规行为, 手段隐蔽, 极容易造成很大的信用风险。还有就是银行内部稽核审计不健全, 不具有相对独立性, 银行机构的设置上并没有很好地履行职能, 甚至有的根本没有建立相关内控机构。最后, 信贷职员综合素质参差不齐以及商业银行自身利益的驱动, 为了获得高收益, 商业银行从自身的利益出发故意支持和参与高风险企业以及高风险项目运作, 这种贷款的发放及配置给银行自身埋下了较高的信用风险。 (2) 信贷管理机制中没有运用先进的信用风险度量和控制技术。信贷管理体制的模式及其完善的程度与信用风险息息相关。信贷资金由于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的不完善, 在实施过程中会存在着大量的问题。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贷款的发放仍然停留在传统的专家制度法阶段, 主要是凭借主观判断和以往经验, 没有运用科学的信用风险度量技术进行定量分析, 随意性较大;贷款发放后, 我国银行大多采用贷款五级分类法对信贷资金进行管理, 不能跟上相关的检查和监督、更没有形成科学的信用风险预警系统, 这样就加大了信用风险。 (3) 银行制度存在多重委托。由于信息不对称, 委托人和代理人的目标不一致, 在每一层委托—代理关系中都可能会出现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对于基层银行在实际操作中相对于唯一和银行资产相关的利润目标更加实际, 基层银行有可能以牺牲利润为代价, 这样一来就容易形成不良贷款, 很容易产生信用风险。
2. 外部生成机制。
银行信用风险产生的外部生成机制主要来源于企业、政府、金融监管机构以及其它一些宏观环境方面因素的原因。一是企业高风险;二是政府过度对银企的行政干预;三是金融监管机构监管不力和市场竞争激烈。
二、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1. 信用风险的内控机制不完善。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认为,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包括五个相互关联的因素, 即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交流、监督管理等。一个机构必须具备以上所有五个要素, 才能有效地发挥内部控制的作用。然而我国商业银行在这五个方面都存在一系列的问题。为追求效益盲目发展业务, 导致重业务扩张, 忽视环境的控制;对银行面临的各种风险缺乏全面、客观的评估;没有建立适应业务发展需要的控制系统, 分散授信, 对分支行的管理有时处于失控状态;各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困难, 经常发生信息阻塞, 由于纵向分支机构层次过多, 信息交流漏损严重;在监督管理方面, 内部稽核机构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 没有发挥其对内部控制系统有效性进行评价和监督的作用;内部控制的权力制约机制尚未形成。信用管理机构不健全, 信用管理教育不足。
2. 政府监管力度仍有待加强。
当前, 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简称银监会) 在对商业银行的监管方式上正在由以合规性监管为主转向以风险性监管为主的方式, 在商业银行经营风险的防范和化解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 由于我国开展这项工作的时间较短, 经验也不足, 目前银监会对商业银行的监管工作仍然停留在表层阶段。目前对我国银行以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方式来进行, 银行风险评估和早期预警依赖监管人员的经验判断。但随着我国融入全球金融的步伐加快, 银行业务日趋多样性, 监管数据变量急剧扩大, 变量间的相关关系越来越复杂, 银行监管方法手段落后, 从而导致了信息滞后, 使监管失去了“防患于未然”的作用。银监会职能部门都有专门的报表收集与分析功能, 但没有形成一个完整、健全的体系, 无法有效地发挥非现场监督的作用。
3. 缺乏完善的信用评级体系。
目前为止, 我国商业银行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对个人和企业的信用评级体系, 贷款审批的依据主要还是企业提供的财务资料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对贷款企业和担保人的具体信用情况缺乏真正全面的了解, 对客户的评价多偏重历史数据, 忽视发展能力;偏重盈利能力, 忽视偿债能力;偏重债权债务关系, 忽视客户对银行的综合贡献力。这容易导致一方面一些贷到款的大企业虽然签订了抵押合同或担保合同, 但在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或担保义务时, 形式上完美无缺的贷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却形同虚设, 难以保证贷款本息的安全回收, 给商业银行造成很大的损失;另一方面发展潜力大的中小企业却无法贷到所需资金。
4. 信用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滞后。
信用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是信用风险管理的主要依据, 是提高信用风险管理水平的有力的技术保证。但是, 由于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起步时间较晚, 导致积累的相关基础数据不足。同时, 由于我国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信息披露制度, 使得不少企业的财务数据存在基础数据收集困难、公布出来的数据存在一定程度的失真等问题。而且, 我国商业银行在信息系统开发上缺乏前瞻性和不连续性, 这些都制约了信用风险管理模型的建立。
三、提升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建议
1. 强化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控体系建设。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内部控制机制是商业银行的一种自律行为, 是商业银行为完成信贷任务目标而对内部各信贷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风险的控制, 制度管理和相互制约的方法、措施和程序的总称。建立和完善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控体系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 组织结构入手, 完善银行系统; (2) 加强对高层管理人员的监管和权限控制; (3) 完善对公, 对私业务的控制。 (4) 完善计算机和会计工作的控制系统; (5) 施行个人奖罚制度。
2. 加强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监管。 (1) 加强银监会对商业银行的
(1) 加强银监会对商业银行的监督管理。以风险性监管为主, 以合规性检查为辅, 真正重视风险监管工作。改进和提高监管效能需要将合规性与风险性相结合, 建立统一、科学和规范化的非现场监督体系, 监管报表实现标准化;建立非现场监控数据库, 实现信息共享;实行非现场监督评级, 可考虑通过对银行报表的分析, 进行合规性和风险性评级, 从而规范我国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 (2) 改革财政收支体制, 理顺财政与银行的关系。信贷资金财政化是我国银行信用风险形成的重要原因, 因此, 必须防止过分夸大银行的功能和银行在宏观经济中的作用, 避免银行信贷资金财政化倾向继续存在, 切断国有商业银行与国有企业间贷款补贴和资金供给制的联系。根据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 尽可能的限制政府的直接支出, 缩小补贴范围, 政企分开, 对财政向银行借款, 透支行为也要进行风险防范管理, 完善收入体制, 提高财政。这就需要政府较充分的配合银行的风险管理防范工作, 制定相关的法规, 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和不良资产。
3. 建立和完善信用评级体系。
信用评级的核心是充分揭示借款人特定债务的信用风险。为此, 商业银行应该对影响借款人未来偿付能力的各种因素及其变化趋势进行全面系统的考察, 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的基础上, 再确定借款人的违约可能性及严重程度。首先应以借款人目前现金流量和其它现金来源对债务的保障程度为基础作出对债务人的初步评级, 然后充分考虑非财务因素的影响, 包括债务人的行业风险因素、经营风险因素、管理风险因素等, 对借款人未来偿付能力作出判断, 从而得出债务人的最终评级。至今天, 国际信用评级制度经过长时期的发展, 逐步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理论和方法, 并在金融市场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 中国金融业将面临着外国同行业的激烈竞争, 商业银行应借鉴国际信用评级机构的先进经验, 与国际评级业积极合作, 在独立、公正的基础之上发展我国商业银行的内部信用评级系统, 为市场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
4. 加强信息化建设与管理。
信息化管理是金融市场的一场革命。如果没有有效的管理信息系统, 资产组合分析、限额管理、风险量化分析评价都不可能实现。在一般情况下, 国内商业银行在风险管理系统选择时应加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 加强信息化人员素质和技能的提高, 业务部门配备信息技术人员, 特别需要培养精通银行业务和信息化技术的复合型高级人才。其次, 通过信息化增加银行内部各部门的联系, 合作沟通, 信息共享, 扩大综合效益。最后, 创新的同时还要继续坚持“面向应用”的方针, 将信息化建设与全行业务发展、改革创新紧密结合起来, 确定科技工作的重点。
摘要:目前, 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还相对较低, 与外国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水平还有比较大的差距。在对商业银行信用风险成因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 指出我国的商业银行在进行自身的风险管理时存在的问题, 提出通过加强内部控制、外部监管, 完善信用评级等措施来解决我国商业银行体系范围内所存在的风险管理相对落后的问题, 力图在风险管理方面取得良好成效。
关键词:商业银行,信用风险,信用风险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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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商业管理案例分析范文 篇八
【关键词】商业银行 投资业务 风险管理
一、商业银行投资业务项目风险管理的基本理论
(一)投资业务项目风险管理的意义
所谓商业银行投资业务其实就是指商业银行购买有价证券的业务活动。其目的是能够使商业银行进一步的获取资金利润,分散其他方面的风险,同时保证商业银行的资产流动性。通常情况下,商业银行的投资证券有债券和股票两种,在我国主要是债券投资。在进行投资业务的同时做好风险管理,能够为商业银行获取风险的最大收益,同时尽可能减少并控制风险带来的经济损失。项目风险管理包含许多方面的技术工作,需要银行内部各部门的联合处理。通过以项目为单位进行风险管理,能够充分考虑到项目的个体性和临时性特征。通过风险管理加深商业银行全体员工对于不同金融风险的认识,同时制定并采取科学有效的投资决策,能够避免过度投资或是投机行为,保证商业银行的业绩,提高商业银行竞争力,维持整个金融市场的健康稳定。
(二)投资业务项目风险管理的流程
商业银行投资业务项目风险管理的主要流程可简述为四大步骤,依次是风险的识别、风险的分析、风险的应对以及风险的监控。风险管理人员需要对这四大步骤进行有条不紊的处理,同时总结相关信息,最终编制出风险管理报告书。报告书能够总结出相关的风险管理经验,为以后的风险管理提供借鉴和参考。
四大步骤中的风险识别主要是指商业银行通过各类金融风险识别手段,对可能影响马上要进行的投资业务项目的各类风险进行分析、识别和归类;风险分析是指通过收集相关的数据资料,对已知风险建立风险模型,对风险进行度量和评价;风险应对即采取针对性措施降低、转嫁和回避风险;风险监控则是指对风险处理的跟踪和评估。
二、商业银行投资业务项目的几种常见风险
下面主要介绍在风险识别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几种商业银行投资业务项目的常见风险类型。
(一)操作风险
即因为商业银行投资活动的内部流程、人力资源和系统功能的缺陷和失误,或是外来突发事件间接造成的经济损失的风险。操作风险也包括风险评估的失败和投资决策的偏差等。
(二)信用风险
即由于债券发行方的信用存在问题,发生不按时还本付息等行为所造成商业银行的经济损失。
(三)购买力风险
即因为市场变动、通货膨胀所导致的货币价值变动。
(四)利率和汇率风险
即因利率和汇率可能发生的变动导致债券收益率发生变动,也就使商业银行产生经济损失的风险。通常情况下,利率对债券的利润的影响比汇率的影响要大。
(五)法律和制度风险
这类风险主要是指我国目前的金融市场还不够稳定,体系还稍有欠缺,法律和政策方面可能出现偏差,这就导致商业银行的应有权益可能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债券的购买整个流程当中,如果某一部分出现差错,而相关的法律和政策又不够健全,就会给投资商行带来风险。
(六)流动性风险
即债券发行方的经营状况或是整个债券市场发生变化导致了商业银行所投资的债券流动性发生改变所导致的商业银行面临的资产损失风险。
三、商业银行投资业务项目风险管理对策分析
(一)在银行内部建立起合理规范的管理制度
做好商业银行投资业务项目风险管理的前提是在銀行内部建立起合理规范的管理制度。通过建立内部管理制度,能够更加高效、科学的进行各项管理事务,对员工进行责任分工,实行其责、权、利全面结合的风险管理责任制,减少相关人员的违规操作,尽量避免操作失误,减少因主观原因所导致的金融风险。使得银行的投资业务项目能够在一个相对安全、稳定且可监控的范围内高速运转。另外,对银行内部的会计制度和风险制度也应当根据具体项目进行调整,以扩大风险的预备范围。
(二)充分利用科学有效的风险管理手段
只有充分利用科学有效的风险管理方法,才能够进一步提高商业银行投资业务项目风险管理的效果。目前,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网络技术的进步,商业银行也应当最大限度上借助电子信息技术,建立完整精确的数据库信息系统,成立一个系统完善的信息中心,不断加大和推进快速反应机制,要做到使商业银行在投资业务中时刻感应市场变化,并能够在市场变动中随机应变,根据不同风险做好针对性的风险管理措施,最终达到降低商业银行投资损失,利益达到最大化的目的。
(三)注意对投资业务项目中的风险进行回避或转嫁
注意对投资业务项目中的风险进行回避或转嫁能够在最大限度上减少投资风险给商业银行带来的资产损失。实际上,风险的回避或转嫁其实就是通过更改或完善投资业务项目计划,在很据已有风险分析,利用其他相关因素,进行有效的风险排除,进而使投资业务项目能够化险为夷。转嫁风险则是通过把风险所能因其的不良影响转嫁到第三方身上,从而使自身所面对的风险损失降到最低。通常情况下,当商业银行面临无法承受的风险、风险超过自身管理能力或者是风险的承担和回报不平衡的情况下,商业银行都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风险回避。
(四)提高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
银行内部应对进行风险管理的专门人员定期培训,提高其风险管理的专业技能,不断掌握现代化的、科学有效的风险管理手段。同时,整个商业银行各个部门的全体员工都应当提高风险意识,在进行投资业务的同时,整个银行上下及时发现风险,防范风险,充分发挥人的能动性,则能够给商业银行投资业务项目风险管理带来有利的影响。
(五)规范管理金融市场
随着我国金融行业的不断发展,各方面金融事务越发频繁,给金融市场带来的压力以及对市场稳定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进一步规范金融市场,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监控和管理力度,能够确保我国的金融市场更加稳定和高效的运行。针对商业银行投资业务项目风险管理来说,商业银行要想降低信用风险,就需要对债券发行方的经营状况以及信用履历进行刷深度了解,市场内如果设立了专门的、科学有效的金融信用评估机构,能够对不同债券发行方的信用和经营情况作出适当的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则可大大降低了商业银行所面临的信用风险。另外,应对市场内不符合标准和要求的债券发行方进行合理的批评和惩罚,不断完善金融市场制度和法律法规,确保市场的稳定性,也就降低了商业银行所面临的法律、制度以及流动性风险。
四、总结
综上所述,商业银行投资业务项目风险管理十分重要。面对各方面可能发生的风险,商业银行应当做好风险评估、风险规避的准备,最大限度上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利润。
参考文献
[1]黄玥.浅议商业银行投资业务项目风险管理对策[J].现代商业,2013,34(08):79.
[2]李冰.浅谈商业银行投资业务项目风险管理[J].时代金融,2014,02(06):170+179.
9.商业步行街调查问卷范文 篇九
尊敬的xx先生、女士:
您好!为了了解稽山新天地商业步行街使用状况,我们作为河北工程大学建筑学院城市规划系的学生进行此次调查。非常感谢您能够参加,并提供您的看法与意见,本调查不记名,请放心填写。能倾听您的意见,我们感到十分荣幸。谢谢!
1.您的性别
□男□女
2.您的年龄
□24岁以下□24~45岁□46~64岁□65岁以上
3.您是通过什么交通方式来稽山新天地的?
□步行□ 公交□自行车□出租车□开车
4.您对步行街内的商品满意吗?(满意请看第6题其他回答请看5题)□满意□还行□一般□不满意
5.您对步行街内商品不满意的理由是?(可多选)
□品种不齐全□价格昂贵□服务质量差□商品质量差□商店分布不合理
6.您最喜欢龙湖稽山新天地的什么?
□美食□服装□娱乐休闲场所(KTV等)□环境好,可以放松
7.您认为步行街内的休息设施如何?
□挺好□可以休息的地方太少了□太脏了,没人清理□设置的位置让人不舒服
8.您是喜欢大型的综合楼(康德、新世纪),还是喜欢街道式的购物环境。□综合楼□街道式的9.您的月收入
□1000及以下□1000~3000□3000~5000□5000以上
10.您对步行街有什么改进的意见吗?
该问卷的资料只用于学术调查,非常谢谢您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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