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核算办法

2024-09-16

会计核算办法(共9篇)

1.会计核算办法 篇一

会计集中核算实施细则

(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了加强XXXXXXX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规范会计核算行为,强化财务收支监督,整合财务会计人力资源,根据《等相关制度,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试行)。

一、指导思想

严格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及有关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整合财务资源,切实加强全局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和会计工作秩序,优化财务管理流程制度和财务软件功能,提升监管效能和财务服务效能,构建“科学、高效、廉洁、务实”的全局会计核算新模式。

二、总体原则

(一)、业务公开原则

在集中核算模式下,公开会计业务处理过程,各单位会计业务处理要经过经办人、证明人(业务负责人)、财务审批人和报账员、会计核算中心主办会计和核算中心主任等多个环节,对数额较大的还要经过会计核算中心的分管领导审批,扩大知情范围,公开运作过程,有效防范财务风险。

(二)、集中核算原则

撤销各单位原会计核算岗位,会计核算业务统一由局财务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安排,原核算单位变为报账单位,原会计核算岗位和出纳岗位变为报账员岗位或资产管理员岗位。

(三)、适度分离原则

在集中核算模式下,要做到以下分离:一是经济活动决策者与执行者的分离。集中核算模式下会计业务从各单位的内部处理变为会计核算中心的集中处理,会计人员的隶属关系与单位分离;二是财务审批与会计监督的分离。集中核算后,财务审批职能仍由单位行使,会计监督职能统一由会计核算中心行使,在审批责任人和实际操作人上形成分离,建立双重制约职能;三是会计核算与档案管理分离。由会计核算中心进行会计核算,各单位负责会计档案存放管理。

(四)、主体责任不变原则

在集中核算模式下,各单位的预算管理体制不变,资金使用权不变,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各项资金仍归单位支配使用;资金所有权不变,单位的预算资金的筹集、使用、分配、审批仍由原单位负责;会计主体法律责任不变,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对资产管理和资金管理的责任不变,各单位负责人仍对本单位资产和资金的安全性、完整性负责。

三、实施对象和范围

1.纳入财务会计集中核算的对象:局机关、局属各公路段及局高速公路养护、应急抢险、试验检测、后勤服务四个中心。

2.纳入财务会计集中核算的范围:预算资金和其他资金的收支业务,包括财政补助资金、上级拨入资金、专项资金及其他资金等全部资金。

四、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省厅、局财经规章制度,按照《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的要求组织会计核算。

2.负责建立健全局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局属各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及账务处理程序,按照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

3.参与全局预算的编制,科学合理分解预算,并依据预算按进度及时核拨经费或专项经费。

4.按规定设置银行账户和会计账簿,负责财务预算的执行,并协助做好会计核算单位预算控制和监督工作。

5.负责会计核算、单位月、季和会计报表、财务报告的编制,财务决算的编报、汇总工作。

6.设置固定资产账簿,管理资产信息系统,对固定资产的采购、使用、调拨、处置等进行核算及监督。

7.负责流动资金的管理工作,做好流动资金管理及调配,合理安排,保证高效运转。

8.定期向各会计集中核算单位通报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情况。

9.上级或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岗位设置

1.局财务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在局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业务由局财务科负责。

2.结合实际,局财务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岗位设置如下:

(1)主任1名,由局财务科科长兼任,全面管理会计集中核算中心人员及工作,协调职责内各项业务,负责预算的控制和监督执行。

(2)副主任1名,由局财务科副科长兼任,协助主任全面做好会计集中核算工作,负责会计核算中心日常事务性工作及预算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3)主管会计1名,负责养护账套的会计核算业务及一般公共预算单位各类报表的汇总上报,负责全局基本支出部门预算编制及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会计核算工作。管理会计1名,负责通行账套和基本建设的会计核算业务及政府性基金预算及基本建设单位各类报表的汇总上报;负责财务相关合同、协议管理工作;做好其他应办事务。

(3)分管会计3名,分三个核算小组,其中1人负责第一核算小组()会计核算工作;1人负责第二核算小组)会计核算工作;1人负责第三核算小组()会计核算工作。

(4)出纳1名,负责各项出纳及资金结算业务,办理工资发放、公积金的缴纳,各项税费、社会保障费申报、缴纳等工作。

六、会计集中核算管理办法

(一)、集中核算模式

1.设立财务集中核算中心。财务集中核算中心设在局机关,与局财务资产管理科合署办公。

2.统一会计核算体系。财务集中核算实行“集中管理、分户核算”的办法,统一会计核算科目和体系,构建框架,稳步推进,逐步完善。

3.建立报账制度。纳入集中核算的单位保留1--2名报账员,其主要职责是:报账资料的收集整理、归类;会计信息的传递;备用金的管理;据实登记有关辅助台账;定期与财务中心核算;对单位会计事项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领导审批前的审核及说明;向财务核算中心报账并说明单位经济业务及票据的真实情况;下载、打印会计档案,并与原始资料整理归档等。

4.建立定期会计信息传递制度。核算中心定期向各财务集中核算单位通报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情况;各集中核算单位也可随时向核算中心查询有关本单位财务收支数据及账务状况。

(二)、报账审核程序

1.审批备查登记:各集中核算单位要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有关财务支出的审批制度;审批程序和审批人员的签名笔迹和印章样式应报局集中核算中心备查。

2.基层单位报账

各基层单位依据《会计集中核算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各单位对单据的真实、完整、合法性负责,由报账员完成对原始凭证的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原始凭证进行整理、归类,对发生的经济业务相关单(证)进行审核签字,在基层领导审批后2个工作日内,填写《报账审批单》并上传原始凭证扫描件,提交集中核算中心进行审核报账。

3.报账审核与审批

(1)基本支出中工资、五险一金、水电费及1万元以下支出由基层单位审核,附相关会议记录,签字完备后申报支付,经核算中心分管会计审核无误返报账单位支付,支付完毕后转核算中心分管会计核算。

(2)支出金额大于等于1万元但小于等于10万元的,经基层支部会议研究附会议纪要报核算中心分管会计核算、支出;支出金额大于10万元但小于等于20万元的,经基层支部会议研究附会议纪要上报核算中心分管会计核算并经核算中心主任签字后支出报分管会计核算;支出金额大于20万元的,经基层支部会议研究后附会议纪要上报核算中心分管会计、核算中心主任、局分管领导审核后返基层单位支出后转核算中心分管会计核算。

4.款项支付办理

资金支付按照资金来源不同分别进行支付。原则上2019年由局核算中心拨付到各报账单位,由各报账单位进行支付。

付款后,报账单位报账员应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并将付款凭证上传给核算中心会计。

5.会计核算

(1)单位所有收支凭证都必须经核算中心按照支出金额大小审核或者复核,未经审核或者复核的收付凭证不得入账。

(2)经核算中心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由分管会计进行账务处理。

(3)期末,核算中心主任对所有会计资料稽核无误结账后,由分管会计编制会计报表,对会计报表审核无误后签章,报送有关部门。

6.审核要求

(1)单位是否有预算批复,是否超预算支出,是否专款专用。

(2)审核报销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要素是否齐全,使用是否规范。

(3)审核报账手续是否齐全,报账用章、签字笔迹与预留印鉴和笔迹是否相符。

(4)审核单位财务支出是否符合开支标准,是否超过规定限额。

(5)审核报账员对经费支出的归类是否正确,汇总金额与原始凭证金额是否一致。

(6)审核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采购支出是否经过政府采购。

(7)审核国有资产处置是否符合相关程序。

(8)其它需要审核的内容。

7.拒绝受理事项

(1)单位无报账资金的报账业务.(2)非法票据和填写不规范的票据。

(3)未按审批程序审批的票据。

(4)超过支出标准的支出。

(5)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而未经政府采购的业务支出。

(6)未经相关部门审批或手续不齐全的国有资产处置业务。

(7)其他不符合财经法规、制度和规定的事项。

(三)、具体业务管理

1.收入管理

(1)局财务科向纳入集中核算的基层养护单位按月拨付经费,经费的拨付以局相关部门出具的月拨款(计量)单为准,当年拨款累计数原则上不得超出预算数。

(2)经费的拨付每月统一进行,在拨款单上由相关人员签字盖章后,出纳拨款。

(3)专项资金及预算外资金的拨付依据计量或相关办法拨付进度款或经费,审批程序同经费的拨付程序。

2.支出管理

(1)单位日常小额支出可实行备用金制度。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单位经济业务量的大小,核定各单位的备用金额度并在业务办理完毕后及时清理收回备用金。

(2)单位经费支出审批程序:经办人员取得真实、合规、合法票据,并由证明人签字、单位负责人签批后,报账员方可到中心报帐。

(3)单位职工出差、培训、购置零星办公用品原则上不得借款,先以公务卡结算,业务办结一周内由报账员收集报账;因特殊情况确需借款的,由职工本人填写借款单,经单位领导审批,报中心审核后由报账员予以支付。借款人在业务办结后应及时予以归还或冲销。

3.国有资产管理

(1)会计核算中心负责国有资产的会计核算,各单位负责实物管理,单位应建立国有资产台账(包括应急储备物资),并定期与会计核算中心进行核对。

(2)单位发生国有资产增减业务应按规定办理手续,并送核算中心登记入账。

(3)核算中心应督促各单位每半年对国有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做到家底清楚,账实相符。

(4)各单位应对国有资产的核算资料进行整理,将原始发票、核算凭证等复印单独保存,以备使用。

4.会计档案管理

报账员将核算中心审核后的原始凭证进行整理,待中心审批确认、报账单位付款、中心会计进行账务处理后,从系统中下载相关凭证扫描件并打印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一同粘贴装订,整理成册,按照会计档案管理要求和保管年限,在各单位进行归档保管。

七、责任追究

1.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规定追究行政及法律责任:

(1)擅自设立银行账户,隐瞒、转移资金的。

(2)截留、挪用、坐支各项收入的.(3)私设账外账或“小金库”的。

(4)单位和个人无故对依法履行职责的核算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刁难、诋毁和人身伤害,影响恶劣的。

(5)不按规定程序办理,有意逃避监督行为的。

2.核算中心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1)核算中心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恶劣,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2)核算中心工作人员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或操作中徇私舞弊,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予以受理,或者对违纪违法的收支,不向核算中心负责人或单位提出书面意见,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

(3)伪造、非法涂改会计资料,故意毁坏数据文件,账册,备份磁盘和装有会计数据的计算机程序;随意增加,删除,改动数据库文件,造成数据丢失,无法弥补的;

(4)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营私舞弊、弄虚作假、故意拖延、拒绝单位正常用款申请或故意泄露财务秘密的;

(5)相关责任人对核算中心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造成重大损失的。

本试行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执行,由XXXXXXX负责解释,基层单位遵照执行。

2.会计核算办法 篇二

土地资源, 作为我国基础的应用资源, 具备和银根并重的战略地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健全, 土地资源的市场化也在有序稳健的进行, 《土地储备资金核算办法》为土地储备资金的筹集、使用和准确核算提供了较为规范的指导, 使得以土地储备资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的财务会计体系处理有章可循, 但是, 针对于该办法进行相应的实务操作, 却出现了较多的困惑和实施的难点:一方面, 许多核算办法的指导思想不利于会计信息满足相关利益者的信息诉求;另一方面, 对于管理机构的决策制定和实务应用也存在着挑战难度。

二、《核算办法》实务应用存在的问题

(一) 《核算办法》难以满足完整的信息诉求

经济活动的连续有效运行, 必然涉及相应的资金提供和不同层次的运营管理, 土地储备也不例外, 土地储备资金的完整运转和有效反映, 必将从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方面予以规范展示。但是财政部出台的《核算办法》并未能对土地储备所涉及的经济活动予以完整反映, 其在土地出让金所获得收入方面, 土地储备管理部门不具备权限进行出让收入的确认, 也无法核算相应的出让价款, 这一会计职能转交给财政进行出让金的缴入国库环节进行核定反映。这样的职能设置, 意味着土地储备管理机构的会计核算仅仅局限在土地的征购、开发和交付, 并不能将活动的完整链条在土地的出让过程也予以反映, 造成对经济活动反映的脱节, 不利于会计信息的准确一致反映和相应的监管, 导致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有用性发生较大程度的削减。从而, 使得银行等资金提供方不能获得其关注的土地储备资金的资产负债状况, 满足其直接的利益诉求, 同时政府相关的监管部门由于缺乏直接完整的信息支持, 其决策的制定和管理职能的发挥, 也会大打折扣。

(二) 《核算办法》中交付项目的设定为实务应用带来困惑

关于交付成本的核定, 《核算办法》明确指出应该在收储项目完成后, 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收储项目——交付成本”的反映, 但是, 其未能进行相应细节的核定, 比如收储项目完成后对于具体的时点和交付对象未能明确, 对于完成收储行为的界定, 也不能明确是指收储单体行为的完成, 还是土地开发整体完毕, 再或者是收储成本的会计核算在土地出让前已经完成。这些关键细节问题的规范缺失, 导致土地储备机构在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处理时, 难以遵循直接明晰的规章制度, 易导致前后会计信息处理的不一致。如果依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有关条款指示, 将收储项目的完成时点界定在土地的供应计划制定时, 会导致直至土地供应期间的土地报关、维护费用、融资利息等难以核算进相应的收储项目成本, 如果将交付的对象规定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但是其实质上仅仅承担了土地手续的办理, 实质的储备土地管理职能仍然由土地储备机构予以履行, 如果将交付时点理解为供地手续办理完成时, 交付对象则为中标人, 这与《核算办法》中的交付概念, 会存在一定的差异。

(三) 税费和相关利息的认定计算不明确

在土地储备过程发生的各税种的征纳核算, 除开耕地占用税在税法文件中有章可循外, 《核算办法》对于应交税费应该按照哪些项目进行税费的归集、核算, 不具备明确性。而另一层面土地储备资金的会计核算虽然在向企业会计核算的步伐靠近, 但是仍然具有一定的差异, 其与事业单位的一般会计处理也存在着相应差异, 这些因素的存在, 使得《核算办法》未能对土地储备业务比较特殊的税费处理作出较为具体的说明。此外, 土地储备资金中来源于银行贷款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借款部分, 由于其在土地前期的征购、开发过程中发挥着关键作用, 随着土地储备规模的日渐扩大, 举债规模也随之扩大, 贷款利息在储备成本中占有的比重也日渐增大, 因此贷款利息计算分摊的合理性、准确性对于确定土地储备成本的合理性具有关键作用, 并会间接作用于土地出让价款的确定。而《核算办法》对于利息费用的计算期间分配未能明确, 对于土地出让后利息费用的继续核算也未能做出明确指定。

三、健全《核算办法》的相应对策

(一) 完善土地储备资金会计信息的核算、披露

为了满足相关利益者的信息诉求, 必须以核定相应的土地储备资金反映的会计主体, 实现以其为中心的经济活动的完整核算与反映。在《核算办法》中, 认定以土地储备资金为会计主体, 容易造成核算内容不清、主体不明和管理繁琐等问题的出现, 在实务操作中, 可以在以土地储备活动为经济活动主线的基础上, 核定以土地储备机构为会计主体, 并以土地储备业务为主要核算内容, 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通过受托责任会计信息反映的运用, 为政府实现对土地储备资金优质的预算管理提供全面的信息、为土地储备机构实现对土地储备资金的良性管理、同时也为银行等利益相关者提供完整直接的财务状况信息。此外, 政府总预算会计可以将土地储备机构所反映的土地储备相关的财务信息进行收付实现制的综合核算, 以在整体层面体现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特征, 为国家职能的履行提供更为全面的信息支持。

(二) 明确土地储备项目交付成本的认定

针对《核算办法》中对于交付成本规定存在的各项较为模糊的设定, 为了在实务操作中, 能够遵循明晰的操作指南, 应当将交付时点、交付对象以及收储项目的完成尽量予以明确化。具体而言, 将土地的交付时点规定为土地出让时具备相应的合理性, 比较符合储备项目的特点和成本核算的要求, 而项目的具体交付时点则是相应的土地中标人获得土地使用权时, “交付支出项目”也应该完整核算土地出让前发生的全部成本, 用于规避土地出供前发生的贷款利息和相应的管理费用无对象归集现象的出现, 有利于成本核算的准确、完整, 交付对象应该为土地储备机构以外的政府监管部门, 而收储项目的完成时点应该界定在土地的出让供给前, 从而在这整个期限形成对收储项目的完整全面管理。通过上述对交付成本核定的相关处理, 能够尽量明确交付成本的归集核算, 有利于土地储备资金成本的运营管理和信息的完整真实披露。

(三) 明确税费和利息费用的核算处理

当前状态下, 针对于土地的储备过程, 仅仅对耕地占用税和土地转让和征收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做出了相应明确的规定, 对于其他税费的缴纳规定则较为模糊, 造成实践操作中诸多困惑的产生, 因此, 土地储备资金管控过程中应该征纳何种税费, 应该尽快出台相应细致规定, 利于各地的实务操作, 并注意储备收入来源于财政拨款, 并不是营业税的纳税人。而针对于利息费用的计算处理, 应该在储备过程中, 将其作为储备项目的成本组成, 而将土地储备达到待售状态后发生的利息费用予以额外计算, 而在土地进入招标、拍卖、挂牌程序后直至土地出供期间未发生的利息费用, 储备机构应该对其进行合理的预计, 从而作为储备项目完整的成本组成项目, 以实现对储备资金项目成本信息的真实反映。

四、结语

土地储备资金的会计核算对于土地资源的运营管控和市场化, 具有十分显著的作用, 各相关机构应该较为重视其相应的会计处理, 在对其进行事业单位会计和企业会计制度结合的过程中, 并重考虑其特殊性, 从而有利于向利益相关者提供直接、真实和完整的会计信息, 利于整个土地资源的整体管理良性化。

摘要:财政部于2008年出台、并于2009年实施的《土地储备资金会计核算办法》 (以下简称核算办法) , 强调政府预算管理和企业财务会计核算的结合, 旨在通过对会计信息的规范确认、计量、记录和披露列报, 为各方的利益相关者提供直接而真实的信息, 同时也为相关部门的运转管理和决策制定, 提供必要的基础支持。但是, 《核算办法》在具备相应的指导和规范作用时, 在实务操作中也存在着一定的困惑, 需要得到解决。

关键词:土地储备资金,会计核算办法,实务应用

参考文献

[1]徐海峰.浅析土地储备资金的会计核算[J].现代商业, 2013 (11) .

3.会计核算办法 篇三

在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保障我国社会住房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不管是在转变住房分配制度上,还是在提高职工购买房屋的支付能力上以及推动我国房地产及相关产业的发展方面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随着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发展我国之前颁发的《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以及《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补充规定》等法律法规都已经满足不了当前的住房公积金核算,所以,为了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我们必须补充和完善我国的住房公积金的核算方法,以确保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住房公积金核算办法上存在的相关问题

(一)抵债资产存在的问题

住房公积金抵债资产基本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当初发放给有关机构或者是公司,如今收回来的诸如车辆,房产,土地资源等的抵债资产;另一类是在发放个人作为抵押售后会的抵押房产。对于这些资产,虽然不能够在短期内变现,但是作为抵债资产,这些资产也应该算是住房公积金的资金的一部分,对于这些抵债资产也应该做一个明确的记录,同样进行程序化规范化的管理,但是实际上,各地的公积金管理机构在对这些抵债资金的管理上,大多采取不作帐务处理或者随意帐务处理的方式。使得这部分资产的资金安全风险长期被忽视,影响了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

(二)关于管理部门间款项调拨问题

按照《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的要求,市中心与下属的各分支机构,应该严格的执行“四个统一”也就是“统一决策、统一制度、统一管理、统一核算”政策,但是实际上,有关部门并没有做到这一点,尤其是在统一核算这一原则上,由于整体上还没有良好的做到分级管理,使得各分支机构都是独立运作,单独账套,账户分立,还处于混户核算的工作状态,所以很容易造成账号不实,记载不真的情况发生,造成错账,甚至是假账。

(三)应收利息会计科目的核算问题

如今,在应收利息的处理上,不同的地方有着不同的处理方法,而不是严格的按照现行的《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规定进行处理,比如,有的地方的管理机构对于贷款根据核算办法来执行预提应收利息,但正常的贷款大都实行的是等额本息还款法则不存在预提应收利息的问题,而对于逾期贷款,时间越长收回的希望越小,有的甚至根本没有收回的希望,在这种情况下,还要计提应收利息,只会虚增了当年的增值收益。有的管理中心对于贷款并不计提应收利息,只有在实际收回时,直接作为业务收入入账,违反了《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

(四)资产接收费用的核算和呆账核销的核算存在的问题

对于清收单位及项目贷款的处理,收回实物资产所发生的接收费用需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但现行的《办法》对资产接收费用的核算没有明确规定其处理方法,同样,虽然《住房公积金呆账核销管理暂行办法》对住房公积金呆账做了详细的规范,但是却没有规定其规范的处理方法,现行的《办法》也遗漏了这一点,直接影响了日常会计核算工作。

二、对于完善住房公积金核算办法的几点建议

(一)完善住房公积金会计制度,统一会计核算软件

统一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加强管理机制的制度体系,完善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办法。

同时,跟上时代的脚步,在全国实行会计核算电算化,统一规范财会核算软件,完善全国各地的附属管理信息系统,保证下属机构与上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监管部门联网,整体纳入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管理。

(二)着重解决现今已经存在的问题

对于当前存在的,在《办法》中没有明确规定规范的,诸如抵债资金的管理、应收利息的管理以及资产接收费用和呆账核算等问题结合已有的经验,进行着重解决,将抵贷资产纳入会计核算范围,完善应收利息的处理及核算,明确应付利息的预提方法,单独核算资产接收费用,明确呆账核销的账务处理办法,务必避免类似的问题再度出现,影响日常的核算工作。

(三)完善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办法

进一步落实“四个统一”,在实现各地联网后,各地分支机构必须定时反映部门所创造及上交的增值收益,实现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结束语

住房公积金是解决社会住房问题的保障,大幅度的解决了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的问题,成为了大众的依赖,所以,我们一定要确保住房积金核算办法的完整和完善性,以确保能够更好的服务于大众,切实的解决人民的需求需要。

参考文献

[1] 马军.改进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几点建议[J],财务月刊,2008(11).

[2] 张国成,洪敏.浅探住房公积金的会计核算[J].财务月刊, 2008(2).

[3] 胡建华.浅论如何完善住房公积金财务核算管理[J].现代商业,2012(14).

4.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核算办法 篇四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改变的是财政支付方式,所以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变化不大,只是收入和支出的核算时间和方式上有些变化,但是,预算单位会计核算变化较大。

一、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

(一)财政总预算会计对财政直接支付的资金,根据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会计每日报来的按部门分“类”、“款”、“项”汇总的《预算支出结算清单》,与人行划款凭证核对无误后,列报预算支出,会计分录为:

借:一般预算支出或基金预算支出

贷:国库存款

(二)财政总预算会计对财政授权支付的资金,根据各代理银行汇总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授权支付数,与人行汇总划款凭证及支付中心按部门分“类”、“款”、“项”汇总的“预算支出结算清单”核对无误后,列报预算支出,会计分录为:

借:一般预算支出或基金预算支出

贷:国库存款

(三)财政总预算会计对经财政核准的单位预算结余资 1

金,分上下对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的资金进行会计核算,账务处理如下:

1、当年年终,根据经财政核准的“预算单位年终结余资金申报核定表”,按权责发生制列支时,会计分录为:

借:一般预算支出或基金预算支出

贷:暂存款——结转预算结余——**单位

2、下单位实际支用后冲减挂账,会计分录为: 借:暂存款——结转预算结余——**单位

贷:国库存款

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机构执行会计核算

(一)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会计总账科目

“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和“已结报支出”属于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会计核算的内容。国库集中支付执行机构会计是财政总预算会计的延伸,其会计核算按《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执行。根据财政国库支付核算的特点,需要在《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资产类和负债类分别增设“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已结报支出”会计总账科目,并设立预算支出明细账。预算支出明细账应当按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的“类”、“款”、“项”分预算单位记载(基本建设支出、科技三项费用、专项类支出要记录到项目)。

“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科目用于核算国库支付中心在代 2

理银行办理财政直接支付金额。本科目贷方登记国库支付中心当天发生直接支付金额;借方登记当天国库单一账户存款划入冲销金额;当日资金结算后本科目余额为零。

“己结报支出”科目用于核算财政国库资金己结清的支出金额,本科目贷方登记当日与国库单一账户结清的支出数额;借方登记年终一般预算支出和基金预算支出的冲转数;当天业务结束后,本科目余额应等于一般预算支出与基金预算支出之和。年终转账时,作相反分录,借记本科目,贷记“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科目。

(二)直接支付会计核算

国库支付中心为预算单位直接支付款项时,根据银行反馈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回执联,按部门分“类”、“款”、“项”列报预算支出,会计分录为:

借:一般预算支出或基金预算支出——财政直接支付

贷: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

国库支付中心每日将按部门分“类”、“款”、“项”汇总的“预算支出结算清单”与人行国库划款凭证核对无误后,送总预算会计结算资金,会计分录为:

借: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

贷:已结报支出——财政直接支付

(三)授权支付会计核算

国库支付中心对于授权支付的款项,根据代理银行报来 的“财政授权支出日报表”,与人行国库划款凭证核对无误后,列报支出,并登记预算单位支出明细账,会计分录为:

借:一般预算支出或基金预算支出——单位零余额账户额度

贷:已结报支出——财政授权支付

(四)年终结账

国库支付中心对年终财政核准的单位预算结余资金,分上下对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的资金分别进行会计核算。

1、对直接支付资金的账务处理如下:

(1)当年年终,根据财政核准的《预算单位年终结余资金申报核定表》,按权责发生制列支,同时视同支付凭证清算,将已结报支出挂账,会计分录分别为:

借:一般预算支出或基金预算支出

贷:暂存款——结转预算结余——**单位 借:暂付款——结转预算结余——**单位

贷: 已结报支出——财政直接支付

(2)下单位实际支用后,根据银行支付凭证回执联冲减挂账,并将“预算支出结算清单”与人行划款凭证核对无误后进行清算,会计分录分别为:

借:暂存款——结转预算结余——**单位

贷: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 借: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

贷:暂付款——结转预算结余——**单位

2、对授权支付资金的账务处理如下:

(1)当年年终,根据财政核准的《预算单位年终结余资金申报核定表》,按权责发生制列支,同时视同支付凭证清算,将已结报支出挂账,会计分录分别为:

借:一般预算支出或基金预算支出

贷:暂存款——结转预算结余——**单位 借:暂付款——结转预算结余——**单位

贷:已结报支出——财政授权支付

(2)下单位实际支用后,根据代理银行报来的“财政授权支出日报表”,与人行国库划款凭证核对无误后,冲减挂账,会计分录为:

借:暂存款——结转预算结余——**单位

贷:暂付款——结转预算结余——**单位

(五)年终,国库支付中心将预算支出与有关方面核对一致后转账时,会计分录为:

借:已结报支出

贷:一般预算支出或基金预算支出

(六)国库支付中心对批准下达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用款额度,不作正式会计分录,但需要备查登记。

三、行政单位会计核算

改革后,行政单位会计核算有两个方面新的内容:一是新增了“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核算内容:二是新增了无货币资金收入和支出业务的拨入经费和经费支出的核算内容。

(一)“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会计核算

在授权支付方式下,预算单位在计划环节和支付环节都要进行账务处理:为了核算在授权支付方式下财政部门给预算单位下达的用款额度的使用情况,在行政单位会计的资产账户中增加一个“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账户。该账户借方用来反映财政授权的支出额度,贷方用来反映用款单位已经签发的支出数,即额度的减少数,余额一般在借方,表示尚未支用的额度。

1、对财政下达的授权支付额度,预算单位分别根据代理银行盖章的 “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与分月用款计划核对后记账。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拨入经费——财政授权支付

2、预算单位从零余额账户支付时,会计分录为:

借:经费支出、库存材料等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3、预算单位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时:

借:现金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支用现金时:

借:经费支出、库存材料等

贷:现金

(二)在直接支付方式下出现了无货币资金收入和支出业务的拨入经费和经费支出的核算内容。

当财政部门将款项直接支付到用款单位或劳务供应商时,在账务处理上,预算单位根据已审批的原始发票和相关附件以及市财政返回的《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记账。

会计分录为:

借:经费支出、库存材料等

贷:拨入经费——财政直接支付(财政在确认支出时,预算单位同时确认拨入经费)

如果财政直接支出部分的支出构成新增固定资产的,应同时

借记“固定资产”

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三)年终决算仍由各预算单位负责编制、并逐级汇总,由主管部门上报市财政局。

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在汇总资产负债表时,仍要将上下级之间的对应科目数字进行冲销处理,根据年终结账前的会计报表编制。

除了资产、收入和支出账户的核算有变化外,行政单位的其他账户的核算没有太大变化。但要说明的是,在现行国库单一账户制度下,行政单位的“银行存款”账户,其核算的内容改变为行政单位的自筹资金收入、以前结余和各项往来款项等,已没有财政性资金的内容。

四、事业单位会计

支付方式改革以后,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增加的内容与行政单位相同,其会计核算除了会计账户科目名称有所差别外,其他类同。

(一)“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会计核算

实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后,事业单位仍执行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根据财政国库制度改革的特点,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资产类增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会计总账账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账户属资产类账户,用于核算预算单位在财政下达授权支付额度内办理的支付业务。本账户借方登记收到财政下达的授权支付额度;贷方登记授权支付支出数。

1、对财政下达的授权支付额度,预算单位根据代理银行盖章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与分月用款计划核对无误后记收入账。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补助收入——财政授权支付

2、预算单位从零余额账户支出时,会计分录为:

借:事业支出、材料等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3、预算单位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时:

借:现金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支用现金时:

借:事业支出、材料等

贷:现金

(二)直接支付方式下,出现无货币资金收入和支出业务的财政补助收入和事业支出的会计核算

1、对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预算单位根据已审批的原始发票和相关附件以及市财政返回的《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记账。

借:事业支出、材料等

贷:财政补助收入——财政直接支付

如果财政直接支出部分的支出构成固定资产的,应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三)年终决算仍由各预算单位负责编制、并逐级汇总,由主管部门上报市财政局。

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后,主管部门和上级

单位在汇总资产负债表时,仍要将上下级之间的对应科目数字进行冲销处理,根据年终结账前的会计报表编制。

在现行国库单一账户制度下,如同行政单位一样,事业单位的“银行存款”账户,其核算的内容改变为事业单位的自筹资金收入、以前结余和各项往来款项等,而没有财政性资金的内容。

五、建设单位会计

(一)对财政授权支付由财政下达零余额账户的用款额度,建设单位应予记账,并在资金占用类增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会计总账科目进行核算,会计分录为: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基建拨款——本年基建预算拨款等——财政授权支付

(二)建设单位从零余额账户支出时,会计分录为:

借:器材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待摊投资等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三)建设单位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时:

借:现金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支出现金时:

借:待摊投资等

贷:现金

(四)对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建设单位根据已审批的原始发票和相关附件以及市财政返回的《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记账。会计分录为:

借:器材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待摊投资等

贷:基建拨款——本年基建预算拨款等——财政直接支付

六、行政、事业、建设单位年终结余资金账务处理:

(一)设立“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

在资产类(资金占用类)增设“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事业单位编号125,行政单位编号115,建设单位编号235)。财政直接支付年终结余资金处理账务时,借方登记单位本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贷方登记下实际支出的冲减数;财政授权支付年终结余资金账务处理时,借方登记单位零余额账户注销额度数,贷方登记下恢复额度数(如单位本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借方需同时登记两者差额,贷方登记下单位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

(二)财政直接支付年终结余资金账务处理

行政事业单位、建设单位年终依据本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当年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作相关会计账务处理:

1、行政单位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

贷:拨入经费

2、事业单位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

贷:财政补助收入

3、建设单位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

贷:基建拨款--本年基建基金拨款等

下行政事业和建设单位对上结转的支出指标(支付系统“资金来源”栏显示“上年结转”,切忌不可与本年下达的支出指标混淆),按国库集中支付流程重新报批用款计划,在发生财政直接支付支出时,借记支出类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

(三)财政授权支付年终结余资金账务处理

1、年底额度注销账务处理

行政事业单位、建设单位年终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财政授权支付到账通知单》负数冲销结余未使用授权额度,会计账务处理相同。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2、如单位本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凭财政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的支出指标(额度)结余结转审核表,根据两者间的差额作相关会计分录:

(1)行政单位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

贷:拨入经费

(2)事业单位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

贷:财政补助收入

(3)建设单位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

贷:基建拨款--本年基建基金拨款等

下行政事业和建设单位对上冲销的财政授权额度和结余结转的支出指标(支付系统“资金来源”栏显示“上年结转”,切忌不可与本年下达的支出指标混淆),按国库集中支付流程重新报批用款计划,属于财政授权支付的,重新下达授权额度,收到代理银行打印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单》时,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

七、对账

(一)财政局总预算会计在处理完当月账务后,分别与人行国库科和国库支付中心会计核对账务。

1、与人行国库科核对月末存款余额,对账内容为“国库单一账户”结存数、支出数,对账单由人行国库科提供。

2、与国库支付中心会计核对预算支出按部门分“类”、“款”、“项”的支出数,对账单由国库支付中心提供。

(二)国库支付中心会计在处理完当月账务后,分别与财政局总预算会计、代理银行和预算单位核对账务。

1、与财政局总预算会计对账,对账内容主要包括:按部门分“类”、“款”、“项”的财政支出的当月发生数和当年累计发生数,对账单由国库支付中心会计提供。

2、与代理银行对账,对账内容主要包括:“财政零余额账户”当月按部门分“类”、“款”、“项”的财政直接支付数;同时核对各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支用数”和“财政授权支付额度结余数”,对账单由代理银行提供。

3、与预算单位对账,对账内容为按预算单位及所属各级预算单位汇总的分“类”、“款”、“项”的预算支出总数,其中包括:财政直接支付数、财政授权支付的额度数、支用数、余额数,对账单由国库支付中心会计提供。

4、每月5日前,预算单位分预算科目类、款、项汇总所属各级预算单位上月“单位零余额账户”支出情况(含电子文档)以及提取现金的分类、款、项实际支出数,报国库支付中心,并将已提取未支用的现金数额单独反映。

(三)预算单位在处理完当月账务后,应就其“零余额账户”与代理银行核对财政授权支付的额度、支出数、额度结余数,对账单由代理银行提供。经双方签证后的对账单由预算单位随同月份会计报表逐级上报。每日终了,预算单位应计算当日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编制“库存现金日报表”。

5.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修改版 篇五

为了规范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提高施工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施工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现予印发,于2012年5月1日起在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施工企业执行。按照建造合同来设置施工企业的会计科目。

(一)为了统一规范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施工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会计科目的设置

1、本办法在《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增设了“周转材料”、“临时设施”、“工程结算”、“工程施工”和“机械作业”科目。

2、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施工企业确认的工程合同收入和工程合同费用分别通过“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本办法对其核算内容进行了补充。工种施工合同预计损失准备通过在“存货跌价准备”科目下增设“合同预计损失准备”明细科目核算。

周转材料

一、周转材料是指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能够多次使用,并可基本保持原来的形态而逐渐转移其价值的材料,主要包括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和其他周转材料等。

(一)购入钢模:借:周转材料-钢模板 贷:现金等采用一次转销法的,与领用时,将其全部价值计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借“工程施工”等科目,贷:周转材料-钢模板

周转材料的残值处理:将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月周转材料转销额的减少,冲减有关成本、费用,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等科目。

存货跌价准备

在本科目下设置“合同预计损失准备”明细科目,核算工程施工合同计提的损失准备。

如果合同预计总成本将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应将预计损失立即确认为当期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科目。

合同完工确认工程合同收入、费用时,应转销合同预计损失准备,按确认的工程合同费用,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按确认的工程合同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同时,按相关工程施工合同预计损失准备,借记“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科目应按施工合同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完工工程施工合同已计提的损失准备。

临时设施

一、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为保证施工和管理的正常进行而购建的各种临时设施的实际成本。

二、施工企业购置临时设施发生的各项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需要通过建筑安装才能完成的临时设施,发生的各有关费用,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从“在建工程”科目转入本科目。

三、出售、拆除、报废和毁损不需用或者不能使用的临时设施通过“临时设施清理”科目核算,按临时设施账面价值,借记“临时设施清理”科目,按已提摊销额,借记“临时设施推销”科目,按其账面原价,贷记本科目。取得的变价收入和收回的残料价值,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贷记“临时设施清理”科目。发生的清理费用,借记“临时设施清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临时设施清理后,如为清理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临时设施清理”科目;如为净收益,借记“临时设施清理”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临时设施摊销

一、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各种临时设施的累计摊销额。

二、施工企业的各种临时设施应当在工程建设期间内按月进行摊销,摊销方法可以采用工作量法,也可以采用工期法。当月增加的临时设施,当月不摊销,从下月起开始摊销;当月减少的临时设施,当月继续摊销,从下月起停止摊销。摊销时,按摊销额,借记“工程施工-临时设施摊销”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临时设施清理

一、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因出售、拆除、报废和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临时设施价值及其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等。

二、出售、拆除、报废和毁损不需用或者不能继续使用的临时设施,按临时设施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已提摊销额,借记“临时设施摊销”科目,按其账面原值,贷记“临时设施”科目。取得的变价收入和收回的残料价值,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发生的清理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临时设施清理后,如为清理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清理净收益,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工程结算

一、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根据工程施工合同的完工进度向业主开出工程价款结算单办理结算的价款。

二、向业主开出工程价款结算单办理结算时,结算单所列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工程施工合同完工后,将本科目余额与相关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施工”科目对冲,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完工工程已开出工程价款结算单办理结算的价款。

工程施工

一、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实际发生的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两个明细科目:

(一)合同成本

本科目核算各项工程施工合同发生的实际成本,一般包括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用等。该科目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

成本项目一般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和间接费用。其他直接费包括有关的设计和技术援助费、施工现场材料的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费、场地清理费。间接费用是企业下属各施工单位为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施工、生产单位管理人员工资、奖金、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取暖费、办公费、差旅费、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排污费等。

(二)合同毛利

本科目核算各项工程施工合同确认的合同毛利。

三、施工企业进行工程施工发生的各项费用,借记本科目(合同成本),贷记“应付工资”、“原材料”等科目。按规定确认工程合同收入、费用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合同毛利)科目。

四、合同完工结清“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账户时,借记“工程结算”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完工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

机械作业

一、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及其内部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机械站和运输队使用自有施工机械和运输设备进行机械作业(包括机械化施工和运输作业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成本核算对象一般应以施工机械和运输设备的种类确定。

成本项目一般分为:人工费、燃料及动力费、折旧及修理费等

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收入

一、这两个科目分别核算施工企业的工程合同收入和工程合同费用。

二、如果工程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企业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工程合同收入和工程合同费用。如果工程施工合同的结果不能够可靠地估计,应当区别情况处理:若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工程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工程合同费用;若合同成本不能够收回的,不能收回的金额应当在发生时立即作为工程合同费用,不确认收入。

三、按规定确认工程合同收入和工程合同费用时,按当期确认的工程合同费用,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按当期确认的工程合同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合同完工确认工程合同收入、费用时,应转销合同预计损失准备,按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减去以前会计累计已确认的合同费用后的余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按实际合同收入减去以前会计累计已确认的工程合同收入的余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同时,按相关工程施工合同已计提的预计损失准备,借记“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四、这两个科目应按施工合同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期末,应将这两个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这两个科目应无余额。

补充报表项目及编制说明

(一)“周转材料”科目余额应列入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项目,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周转材料的摊销方法。

(二)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项目下,增加“其中:已完工尚未结算款”项目,反映施工企业在建施工合同已完工部分但尚未办理结算的价款。本项目根据有关在建施工合同的“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后的差额填列。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在建施工合同累计已发生的成本、累计已确认的毛利以及累计已结算的价款。

(三)在资产负债表的“其他长期资产”项目下,增设“其中:临时设施”项目,反映临时设施的摊余价值、尚未清理完毕临时设施的价值以及清理净收入。本项目根据“临时设施”和“临时设施清理”科目余额之和减“临时设施摊销”科目余额后的金额填列。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临时设施的摊销方法、临时设施原价、累计摊销额以及清理情况。

(四)在资产负债表中的“预收账款”项目下,增加“其中:已结算尚未完工工程”项目,反映施工企业在建施工合同未完工部分已办了结算的价款。本项目根据有关在建施工合同的“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减“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后的差额填列。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在建施工合同已结算的价款、累计已发生的成本和累计已确认的毛利。

(五)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中的“

三、存货跌价准备合计”项目所属“原材料”项目下,增加“合同预计损失准备”项目。

(六)施工企业还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费用以及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方法。主营业务收入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

完工百分比法的运用就是如何根据该方法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具体包括二个步骤。

确定建造合同的完工进度

确定建造合同的完工进度,计算出完工百分比

《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规定,企业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定合同收入和费用,确定合同完工进度可以选用下列三种方法:

1、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该方法是确定合同完工进度较常用的方法。其计算方式为:

合同完工进度=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合同预计总成本×100%

2、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该方法适用于合同工作量容易确定的建造合同,如道路工程、土石方挖掘、砌筑工程等。其计算公式为:

合同完工进度=已经完工的合同工作量/合同预计总工作量×100%

3、已完合同工作的测量。该方法是在无法根据上述两种方法确定合同完工进度时所采用的一种特殊的技术测量方法。这种技术测量并不是由建造承包商自行随意测定,而由专业人员现场进行科学测定。适用于一些特殊的建造合同,如水下施工工程等。

计量和确认当期的合同收入和费用

根据完工百分比计量和确认当期的合同收入和费用

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和费用可用下列公式计算:

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总收入×完工进度)-以前会计累计已确认的收入

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合同总收入-合同预计总成本)×完工进度-以前会计累计已确认的毛利

6.会计核算办法 篇六

一、核算的一般要求

1、按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帐册,进行会计核算。

2、我公司实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实行法人一支笔审批的财务制度。

3、会计核算以实际发生经济业务为依据,以人民币为计帐本位币,以中文为会计记录文体。

4、发生下列事项,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A、财务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B、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C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D、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E、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F、其他需要办理会计结算手续的

二、帐务处理的程序

1、根据原始凭证编制计帐凭证

2、根据计帐凭证登记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

3、根据原始凭证、汇总原始凭证和计帐凭证登记各类明细分类帐

4、根据定期编制的计帐凭证汇总表登记总分类帐

5、月终根据核对无误的总分类帐和各种明细分类帐的记录分析编制财务报表

三、主要会计政策

1、会计期间:以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会计

2、计帐本位币:人民币

3、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

4、计帐原基础和计价原则:以权责发生制为计帐基础,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

5、折旧和摊销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为年限折旧法,残值比例为5%;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为一次摊销法。

XXX有限责任公司

7.会计核算办法 篇七

1604在建工程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基建、更新改造等在建工程发生的支出。

二、本科目应按“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在安装设备”、“待摊支出”以及单项工程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在建工程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及应负担的税费等,借记本科目(待摊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工程项目立项之前发生的可行性研究费用在项目无法确定是否最终立项时,先记入工程成本,如果项目没有立项,一次性转入当期管理费用。

(二)企业发包的在建工程,应按合理估计的发包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结算的进度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预付账款”等科目。将设备交付建造承包商建造安装时,借记本科目(在安装设备),贷记“工程物资”等科目。

工程完成时,按应结算的剩余工程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三)企业自营的在建工程领用工程物资、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的,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应同时结转应分摊的成本差异。

在建工程应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辅助生产部门为工程提供的水、电、设备安装、修理、运输等劳务,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等科目。

(四)企业进行的技术改造工程,应于工程开始时将被改造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转入本科目,借记“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差额借记本科目。改造过程中发生的相关支出比照自营或发包基建工程的规定进行处理。

(五)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在建工程,比照“原材料”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在建工程,比照“应收账款”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在建工程发生的借款费用满足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长期借款”、“应付利息”等科目。

(八)在建工程进行负荷联合试车发生的费用,借记本科目(待摊支出),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试车形成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的,借记“银行存款”、“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待摊支出)。

(九)建设期间发生的工程物资盘亏、报废及毁损净损失,借记本科目(待摊支出),贷记“工程物资”科目;盘盈的工程物资或处置净收益,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在建工程报废或毁损,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

(十)在建工程完工已领出的剩余物资应办理退库手续,借记“工程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十一)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应计算分配待摊支出,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本科目(待摊支出);结转在建工程成本时,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工程)。

上述事项涉及增值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四、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的成本。

1605工程物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成本,包括工程用材料、尚未安装的设备以及为生产准备的工器具等。

二、本科目应按“专用材料”、“专用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工程物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二)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工程物资,比照“原材料”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工程物资,比照“应收账款”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领用工程物资,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工程完工后将领出的剩余物资退库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五)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转作本企业存货的,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

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对外出售的,应确认相应的收入并结转相应成本。

(六)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的工程物资,减去保险公司、过失人赔偿部分,工程项目尚未完工的,计入或冲减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工程已经完工的,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上述事项涉及增值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成本。

1606固定资产清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出售、报废和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价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等。

二、本科目应按被清理的固定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固定资产清理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因出售、转让、报废和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转出的固定资产,按该项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二)清理过程中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固定资产清理完成后,属于生产经营期间正常的处理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由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

1608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建工程的减值准备。

二、本科目应按工程类别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产负债表日,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在建工程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1609工程物资减值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工程物资的减值准备。

二、本科目应按“专用材料”、“专用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产负债表日,工程物资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领用或处置工程物资时,应结转已计提的工程物资减值准备,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等科目。工程物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工程物资减值准备。

1611未担保余值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出资产的未担保余值。

二、本科目可按承租人、租赁资产类别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未担保余值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出租人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租赁款,在租赁期开始日,应按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未担保余值,借记本科目,按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最低租赁收款额和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贷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二)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行使了优惠购买选择权的,企业按收到承租人支付的购买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长期应收款”科目。存在未担保余值的,按未担保余值,借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

承租人未行使优惠购买选择权,企业收到承租人交还租赁资产,存在未担保余值的,按未担保余值,借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存在担保余值的,按担保余值,借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贷记“长期应收款”科目。

(三)资产负债表日,确定未担保余值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未担保余值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的,应在原已计提的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融资租出资产的未担保余值。

1621生产性生物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农业)持有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原价。

非农业企业持有的预期不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动植物,不作为生产性生物资产核算。

生产性生物资产发生减值的,可以单独设置“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比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进行处理。

二、本科目可按“未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和“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分别生物资产的种类、群别、所属部门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外购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按应计入生产性生物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自行营造的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自行繁殖的产畜和役畜,应按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前发生的必要支出,借记本科目(未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天然起源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按名义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四)育肥畜转为产畜或役畜,应按其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消耗性生物资产”科目。已计提跌价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跌价准备。

产畜或役畜淘汰转为育肥畜,按转群时的账面价值,借记“消耗性生物资产”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五)未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时,按其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贷记本科目(未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六)择伐、间伐或抚育更新等生产性采伐而补植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后发生的管护、饲养费用等后续支出,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七)处置生产性生物资产,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或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原价。

1622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农业)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的累计折旧。

二、本科目可按生产性生物资产的种类、群别、所属部门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按期(月)计提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处置生产性生物资产还应同时结转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的累计折旧额。

1701无形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无形资产成本,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

二、本科目应按无形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无形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外购的无形资产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的其他支出。应按其取得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购入无形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的,比照“固定资产”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如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应按公允价值确认。

(三)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按应予资本化的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

(四)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无形资产,包括以投资、存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换入的无形资产,比照“原材料”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无形资产成本,应当以公允价值入账,比照“应收账款”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应单独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进行摊销和提取折旧。

企业外购的房屋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包括土地以及建筑物的价值,应当对支付的价款按合理的方法,在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无法进行分配的,应当全部确认为固定资产。

(七)处置无形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贷记“应交税费”、“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

8.企业会计核算中成本核算的应用 篇八

【关键词】企业;会计核算;成本核算;应用

在经济全球化的国际背景下,我国企业面临着激烈的挑战与良好的机遇,各企业之间的竞争也越来越剧烈。成本核算作为企业会计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企业的生产能力及经济效益有着直接影响,也关系到企业自身的核心竞争力,所以提高企业的成本核算十分具有必要性。

一、企业会计核算成本核算的概述

1.关于成本核算的概念

成本核算是一种以会计核算为基础的计算企业生产经营总成本和单位成本的手段,通过把企业的各项成本费用按照相应的对象进行分配的方式来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加以分析。成本核算作为企业成本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企业的成本预测和领导者的经营决策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企业经营者要先对各项耗费进行准确的审核,避免生产经营管理费用与产品耗用混淆;其次根据各种耗费的用途来对费用进行分配与归集,最后分析计算出各类产品的单位成本与总成本并将资料提供给相关管理者。

2.成本核算的现状

企业的经营策略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经营效益,而企业的经营策略受成本核算的影响,当前我国大部分企业的成本核算都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现将问题总结归纳如下:

(1)成本核算理念不合理:为了迎合快速增长的社会经济,企业的生产方式应该逐步走向全面化和自动化,生产产品的时间也会得到进一步缩短且核算成本也逐渐降低,但是我国大部分企业还是采用传统的生产模式,以产品的生产为重点。如此一来,不能很好的反映出企业生产成本。此外,企业不能对无形资产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因此也无法反映在账面上,长此以往不利于企业成本的核算。

(2)成本核算方法不科学:当前我国企业成本核算的方法主要有分步法、品种法和分批法,但是分批法使用较少。部分企业盲目的选择成本核算方法而不放眼于自身实际情况,造成成本核算人员不能很好地明确各产品的成本核算,而且有些核算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利益,使得会计信息不真实。

二、企业成本核算的原则

1.合法性

成本核算的合法性要求企业的原始记录必须附有相关会计凭证,发生的会计业务必须具有真实性且所有的会计核算都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合法的企业支出与收入不能计入到成本核算,核算人员在进行相关记录的核算时要注意将资料进行妥善的归档处理。

2.相关性

相关性是指企业的支出要与生产销售过程中的耗费有着一定的必然联系,才能计入成本核算的相关步骤,与生产成本直接相关联的费用不能直接计入成本核算的计算中。如此一来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的出现核算的误差,提高成本核算的真实性。

3.可靠性

可靠性主要是看成本核算中的相关数据必须是否真实可查,同时核算所参考的成本信息需要符合市场的经济情况,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成本核算时不能对同一对象做重复核算,对于多余的成本核算信息要进行及时的剔除,以此来提高成本核算的可靠性。

4.分期原则

分期核算的目的在于能够更好的获取各期间的各产品生产成本,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所需来对各阶段进行时期的划分并分别进行成本核算,成本核算的时期要注意应该与会计的分期一致,以便于计算企业产品利润。

5.可利用性

成本核算的最终目的是将企业的产品成本提供给使用者使用,让领导者更好的为企业今后的运营发展制定计划,所以要求成本核算的数据要简明易懂不能废话连篇,要让人能够对企业的重点一目了然。

三、提高企业成本核算的有效措施

1.提高成本核算理念

企业的成本核算是促进企业经济发展、提高企业竞争力的重要环节,企业的管理人员和领导者应该对成本核算有着充分具体的认识,并将成本核算的重要性落实到企业的生产经营中去。企业要做好成本核算重要性的宣传工作,进一步强化企业领导者和相关核算人员的纳税意识,让企业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进行成本核算,提高成本核算理念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2.选用科学的核算方法

合理的成本核算方法是企业成本核算可靠性的重要保证,也是提高企业成本核算质量的有效途径。企业的成本会计核算方法多种多样,企业要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来选择最为合适的核算办法,也可以综合运用几种办法,提高核算的效率。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企业还应不断创新核算方法来满足市场经济的需求,在强化企业基本成本核算的基础上让核算向规范化和专业化发展。

3.提升核算人员素质

作为成本核算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核算人员的素质与能力也对企业成本核算的质量水平有着极大的影响。企业要根据相关法律制度和频发问题来对自身的会计机构进行完善和补充,相关领导者一定要提高对核算人员素质培训工作的重视度,同时要根据企业的规模和业务量来调整人员的分配,保证岗位配置的合理性和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企业在聘用核算人员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要求,如要求其必须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等,保证应聘者具有最基本的会计基础,等到核算人员正式上岗后再进行定期的业务培训,为企业创建一支高素质、高能力的会计核算队伍,也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为其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牛红丽.成本核算在企业会计核算中的应用[J].神州,2012,(3):32-32.

9.电信卡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办法 篇九

为加强电信卡的财务管理,规范电信卡的会计核算,促进电信卡业务的健康发展,现根据集团公司制定的《中国电信电信卡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办法》,结合我省电信卡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中的电信卡是指用户通过向电信企业预付费用而获得相应的、在一定时间内有权使用电信业务的凭证,主要包括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电信企业发行的全国通用、省内通用及本地使用的各类电话卡、上网卡等,例如:IC电话卡、300电话卡、200电话卡、201电话卡、IP电话卡、163上网卡、充值卡、缴费卡等。电信卡可以是各种材质的卡片,也可以是纸质或电子凭证等多种不同形式。

二、电信卡实物管理

各级电信企业对电信卡实行实物管理,企业电信卡业务管理部门是电信卡实物管理部门。企业应当建立“电信卡实物登记簿”,用以记录各种电信卡的收进、发出及结余情况,分别按其数量、金额逐笔登记,月末结出余额。具体实物管理办法见《中国电信电信卡实物管理办法》。市州电信分公司(以下简称“市州分公司”)、县电信分公司(以下简称“县公司”)财务部门可以通过备查簿对电信卡进行管理。各级电信企业应建立有效的稽核制度,每月电信卡实物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应当对电信卡收、发、售、存情况进行核对,对核对中发现的差错,应当及时纠正。具体包括:

(一)电信卡实物管理部门每月月底应当对电信卡进行盘点,详细记录电信卡收、发、售、存情况,便于财务部门进行定期监督。

(二)财务部门应当定期对电信卡进行盘点,将盘点结果与实物管理部门盘点结果进行核对,并与财务帐簿进行核对。

(三)上级电信企业电信卡实物管理部门应当每月与下级电信企业进行电信卡收进、发出及累计结余的数量和金额的核对,上级电信企业电信卡实物管理部门应将核对情况通知下级企业财务部门,作为下级企业财务部门稽核同级电信卡业务的重要依据。

三、集团公司向省公司发行的全国统一的电信卡,省公司按电信卡印制费直接向电信卡制作工厂领卡,并依据电信卡制作工厂开具的发票计列成本。省公司不再对市州分公司进行印制费结算。

为了加强电信卡业务的内部控制,省公司向制卡工厂领卡时,按面值总额(包括在电信卡上附赠给用户的通信费部分,下同)通过“电信卡往来-领卡-XX卡”、“电信卡往来-领卡结算款-XX卡”核算,向市州分公司发卡时,结转“电信卡往来-领卡-XX卡”、“电信卡往来-领卡结算款-XX卡”。

四、市州分公司应按面值总额向省公司领卡,领卡时通过“电信卡往来-领卡-XX卡”、“电信卡往来-领卡结算款-XX卡”科目进行核算。市州分公司向县公司发卡时,按面值总额结转“电信卡往来-领卡-XX卡”、“电信卡往来-领卡结算款-XX卡”。若本期发生电信卡盘盈、盘亏情况,应相应补计、冲减“电信卡往来-领卡-XX卡”、“电信卡往来-领卡结算款-XX卡”。

五、电信卡实现销售后,按电信卡面值总额计列“预收帐款-面值-XX卡”科目,电信卡面值总额与实际的销售金额之间的差额,计列“预收帐款-折扣-XX卡”科目。电信卡上附赠给用户的通信费部分作为售卡折扣处理。电信卡销售后,各市州分公司、县公司按面值总额结转“电信卡往来-领卡-XX卡”、“电信卡往来-领卡结算款-XX卡”。

六、通信业务收入确认

各市州分公司将计费系统数据作为确认电信卡通信业务收入的基础。省业务支撑中心和省数据事业部于每月25日公布当月电信卡的计费数据。由各市州分公司业务部门按时取数,并签字盖章后提供给同级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根据业务部门签字盖章后的数据乘以上季度实际售卡加权平均折扣率,得出本月应确认的通信业务收入数,并列为本月“通信业务收入”。加权平均折扣率按季度进行计算,各市州分公司、县公司财务部门每季初15日前计算加权平均折扣率。首季加权平均折扣率由省公司确定。加权平均折扣率计算公式: i

X类电信卡加权平均折扣率 = Σ(第n批电信卡折扣

n=1 率*第n批电信卡n=1

销售面值总额权重)公式中:

X代表电信卡类别,如200卡、300卡等;

第n批电信卡折扣率=第n批电信卡季度销售实际收入/第n批电信卡季度销售面值总额,其中销售面值总额为电信卡销售面值与附赠的总和;

第n批电信卡销售面值总额权重=第n批电信卡季度销售面值总额/X电信卡季度销售面值总额,其中销售面值总额为电信卡销售面值与附赠的总和。以上是集团公司制定的公式,省公司经过研究后制定以下简化公式,其计算结果与集团公司的一致。

本季度销售X类电信卡实际收到的现金

X类电信卡加权平均折扣率=∑————————————————— 本季度销售X类电信卡的面值总额 公式中:

X代表电信卡类别,如IC卡、300卡等;

本季度销售X类电信卡的面值总额=“预收账款-面值”科目本季度发生额合计

本季度销售X类电信卡实际收到的现金(即:实际售卡款金额)=“预收账款-面值”科目本季度发生额合计-“预收账款-折扣”本季度发生额合计

(一)各市州分公司、县公司每月月底财务部门根据业务部门取得的本月计费数据计列通信业务收入,同时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应冲减面值数结转“预收帐款-面值-XX卡”,两者差额计列“预收帐款-折扣-XX卡”。

(二)用户持有的超过有效期未使用的电信卡的余额由省业务支撑中心和省数据事业部每月25日公布。由各州分公司业务部门按时取数,并签字盖章后提供给同级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按业务部门提供的数据乘以加权平均折扣率确认为通信业务收入,同时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应冲减面值数结转“预收帐款-面值-XX卡”,两者差额计列“预收帐款-折扣-XX卡”,并根据上季度末月实际发生的各专业电信卡通信费比例从预收帐款结转到通信业务收入相关专业的明细科目中。

七、电信卡省际话费结算

电信卡省际话费结算由集团公司组织进行。省公司计划财务部每月根据集团公司下发的“新卡”的结算数据,办理资金结算及通信业务收入确认。省公司计划财务部根据省公司市场部提供的集团公司“新卡”结算数据,定期分摊到各市州分公司。

八、其他业务收入确认

(一)各级电信公司从广告代理商取得的电信卡广告发布费收入计列“其他业务收入”相关明细科目。

(二)各市州分公司向用户销售的仅供其自用的委托特制卡而收取的委托特制费计列“其他业务收入”相关明细科目。

九、各市州分公司给予代理商的销售折扣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销售折扣率,不得自行改变最高销售折扣率,已给予批发折扣的,各级电信企业不得再向经销商支付代理费、代办费或其他形式的费用。零售电信卡原则上按面值(不包括电信企业在电信卡上附赠给用户的通信费部分)进行销售,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给予不超过规定最大折扣率的批量折扣,但该折扣率应当低于给予代理商的销售折扣率。

各市州分公司制作发行的委托特制卡,如果对方需求量较大,可给予一定比例的折扣。各市州分公司不允许异地出售电信卡,如剩余较多,应报上级主管部门统一调配。

十、各市州分公司内部领用电信卡,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按销售面值购买。对外业务用卡作为业务宣传费在相关专业的业务费中列支;测试用电信卡在相关专业的业务费中列支;档案用电信卡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十一、售出电信卡原则上不予退卡。如按有关规定确需退卡的,不考虑原已给予用户的折扣,各市州分公司、县公司按剩余通话费冲减“预收账款-面值-XX卡”。电信卡上附赠给用户的通信费部分,不予退款。

十二、对于超过有效期而未销售出去的电信卡,各市州分公司、县公司每月根据同级业务部门提供的过期电信卡面值总额数据,冲减“电信卡往来-领卡-XX卡”、“电信卡往来-领卡结算款-XX卡”。

十三、科目设置。在“通信业务收入”二级科目“国内长途通信收入”、“国际通信收入”和“本地网通信收入”下设置“13电信卡收入”,在“电信卡收入”三级科目下按电信卡的种类设置四级明细科目(01 17900IP卡、02 IC 卡、03 300卡、04宜通卡、05省内IP卡、06 200卡、201卡、07 201充值卡、08 201储值卡、09互易通卡、10 17901IP卡),核算各种电信卡的通话费收入及用户到期电信卡收入。原“电话卡销售收入”三级科目自办法执行之日(2002年11月1日)起不应再有新的发生额,所有电信卡的收入都应在“通信业务收入”下“13电信卡收入”三级科目核算。

在“通信业务收入-数据通信业务收入”科目下设置

“50100412储值卡收入”科目,在“储值卡收入”三级科目下按数据业务卡的种类设置四级明细科目(01 17999全国报关卡、02 17967省内报税卡、03和讯包月上网卡、04和讯计时上网卡)用于核算企业实际取得的数据储值卡通信费收入及用户到期储值卡收入。在“预收账款”下增设“005面值”、“006折扣”二级科目,并按电信卡的种类设置三级明细科目(01 17900 IP卡、02 IC卡、03 300卡、04宜通卡、05省内IP卡、06 200卡、201卡、07 201充值卡、08 201储值卡、09互易通卡、10 17901IP卡),设置“006折扣”二级科目的目的是便于财务部门计算每季度加权平均折扣率。设置“140电信卡往来”一级科目,“电信卡往来”属于资产类科目,列示流动资产项下。在“电信卡往来”科目下设置“001领卡”、“002领卡结算款”二级科目,在每个二级科目下按电信卡种类设置三级科目(01 17900 IP卡、02 IC卡、03 300卡、04宜通卡、05省内IP卡、06 200卡、201卡、07 201充值卡、08 201储值卡、09互易通卡、10 17901IP卡),核算省公司、市州分公司、县公司领卡、发卡和结转。

省公司在“应收帐款”、“应付帐款”科目下设置

“10电信卡省际话费结算款”二级科目,核算电信卡省际话费结算款,市州分公司不设此科目。

在“拨付所属资金”、“上级拨入资金”科目下设置“04电信卡结算”三级科目。

十四、主要会计处理

1、省公司、市州分公司向电信卡制作工厂申购电信卡时,根据制作工厂提供的电信卡印制费结算单,借记通信业务成本的“业务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按电信卡面值总额,借记“电信卡往来-领卡-XX卡”,贷记“电信卡往来-领卡结算款-XX卡”。

2、市州分公司、县公司向上级公司领卡时,根据上级公司的“电信卡发卡确认单”,按电信卡面值总额借记“电信卡往来-领卡-XX卡”科目,贷记“电信卡往来-领卡结算款-XX卡”科目,省公司同时按发卡确认单面值总额,借记“电信卡往来-领卡结算款-XX卡”科目,贷记“电信卡往来-领卡-XX卡”科目。

3、市州分公司、县公司销售电信卡时,根据电信卡销售日报表/月汇总表,按实际售卡款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或“现金”科目),按售出电信卡面值总额与实际售卡款的差额,借记“预收帐款-折扣-XX卡”科目,按售出电信卡面值总额贷记“预收帐款-面值-XX卡”科目,同时,按电信卡面值总额,借记“电信卡往来-领卡结算款-XX卡”,贷记“电信卡往来-领卡-XX卡”。

4、市州分公司、县公司每月确认通信费收入时,借记“预收帐款-面值-XX卡”科目,贷记“通信业务收入-××专业收入.电信卡收入(或储值卡收入)”科目,预收帐款面值总额与确认的通信费收入的差额,贷记“预收帐款-折扣-XX卡”。

5、市州分公司、县公司每月根据同级业务部门提供的已售出到期卡的面值总额,借记“预收帐款-面值-XX卡”科目,按上季加权平均折扣率折扣后的数额,贷记“通信业务收入-××专业收入.电信卡收入(或储值卡收入)”科目,预收帐款面值总额与确认的通信费收入的差额,贷记“预收帐款-折扣-XX卡”,每季度专业收入根据上季度末月实际发生的各专业电信卡通信费比例进行结转。

6、如发生用户退卡时,市州分公司、县公司按剩余通话费,借记“预收帐款-面值-XX卡”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科目;

7、市州分公司、县公司过期而未销售出去的电信卡,每月根据同级业务部门提供的过期电信卡面值总额,借记“电信卡往来-领卡结算款-XX卡”科目,贷记“电信卡往来-领卡-XX卡”科目。

8、电信卡省际话费结算,省公司按照集团下发的省际结算数据定期分摊到各市州分公司。按应结出数额,省公司借记“拨付所属资金-XX分公司-电信卡结算”,贷记“应付账款-电信卡省际话费结算款”;市州分公司借记“预收帐款-面值-XX卡”,贷记“上级拨入资金-XX分公司-电信卡结算”、“预收帐款-折扣-XX卡”。按应结入数额,省公司借记“应收帐款-电信卡省际话费结算款”,贷记“拨付所属资金-XX分公司-电信卡结算”;市州分公司借记“上级拨入资金-XX分公司-电信卡结算”,贷记“通信业务收入—**专业收入-电信卡收入(储值卡收入)”。

9、取得电信卡广告收入或委托特制费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或“现金”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广告卡或委托特制卡的销售,会计处理方法与普通电信卡销售的会计处理方法一样。

十五、从2003年起,省公司公司将在月度会计报表、会计报表中增加相应项目用于反映电信卡的面值、折扣。

十六、各市州分公司应加强对电信卡业务的监督检查,财务部门要主动会同业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核对电信卡收支及库存情况,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并对电信卡的销售、会计核算等情况进行检查。

十七、本办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执行。

十八、原有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执行。本办法由四川省电信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

电信卡主要会计分录

1、省电信公司向制卡工厂购卡(1)支付电信卡印制费

借:通信业务成本—业务费-电信卡印制费 贷:银行存款

同时,按面值总额,借:电信卡往来-领卡-XX卡 贷:电信卡往来-领卡结算款-XX卡

2、市州分公司、县公司向省电信公司按面值总额领卡时 借:电信卡往来-领卡-XX卡

贷:电信卡往来—领卡结算款-XX卡 省电信公司同时按发卡的面值总额 借:电信卡往来—领卡结算款-XX卡 贷:电信卡往来—领卡-XX卡

3、市州分公司、县公司销售电信卡时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厖按折扣后的实际售卡款金额 预收帐款-折扣-XX卡 贷:预收帐款-面值-XX卡 同时,按售卡面值总额

借:电信卡往来-领卡结算款-XX卡 贷:电信卡往来-领卡-XX卡

4、市州分公司、县公司按月确认通信费收入时 借:预收帐款-面值-XX卡

贷:通信业务收入—**专业收入-电话卡收入(储值卡收入)收入 预收帐款-折扣-XX卡

5、对于已售出的到期卡,市州分公司、县公司每季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到期卡面值总额进行帐务处理

借:预收帐款-面值-XX卡

贷:通信业务收入—**专业收入-电信卡收入(储值卡收入)收入预收帐款-折扣-XX卡

6、对于用户退卡,市州分公司、县公司按剩余通话费金额作帐 借:预收帐款-面值-XX卡 贷:银行存款(现金)

7、对于未销售出去的过期电信卡,市州分公司、县公司应将电信卡汇缴省电信公司,市州分公司、县公司根据过期卡面值总额作帐

借:电信卡往来—领卡结算款-XX卡 贷:电信卡往来—领卡-XX卡

8、对于电信卡省际话费结算,省电信公司收到集团下发的结算数据后,对市州分公司进行结算

(1)省公司按应结入数额,借:应收帐款-电信卡省际话费结算款 贷:拨付所属资金-XX分公司-电信卡结算(2)市州分公司、县公司按应结入数额,借:上级拨入资金-XX分公司-电信卡结算

贷:通信业务收入-**专业收入-电信卡收入(储值卡收入)收入(3)省公司按应结出数额,借:拨付所属资金-XX分公司-电信卡结算 贷:应付账款-电信卡省际话费结算款

(4)市州分公司、县公司按应结出数额,借:预收帐款-面值-XX卡

贷:上级拨入资金-XX分公司-电信卡结算 预收帐款-折扣-XX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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