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024-06-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共9篇)(共9篇)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篇一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设立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以农业技术试验示范基地为依托,承担公共所需的关键性技术的推广和示范等公益性职责,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无偿农业技术服务。”

二、将第五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农业科研单位、有关学校、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群众性科技组织及有关科技人员,根据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需要,可以提供无偿服务,也可以通过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技术咨询和技术入股等形式,提供有偿服务,取得合法收益。农业科研单位、有关学校、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群众性科技组织及有关科技人员应当提高服务水平,保证服务质量。”

第三款修改为:“国家鼓励和支持农民、供销合作社、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等参与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本决定自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篇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渔业船舶的检验,保证渔业船舶具备安全航行和作业的条件,保障渔业船舶和渔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防止污染环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和将要登记的渔业船舶(以下简称渔业船舶)的检验,适用本条例。从事国际航运的渔业辅助船舶除外。

第三条 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渔业船舶检验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以下简称国家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行使渔业船舶检验及其监督管理职能。

地方渔业船舶检验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有关的渔业船舶检验工作。

各级公安边防、质量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渔业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予以协助。

第四条 国家对渔业船舶实行强制检验制度。强制检验分为初次检验、营运检验和临时检验。

第五条 渔业船舶检验,应当遵循安全第一、保证质量和方便渔民的原则。

第二章 初次检验

第六条 渔业船舶的初次检验,是指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在渔业船舶投入营运前对其所实施的全面检验。

第七条 下列渔业船舶的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应当申报初次检验:

(一)制造的渔业船舶;

(二)改造的渔业船舶(包括非渔业船舶改为渔业船舶、国内作业的渔业船舶改为远洋作业的渔业船舶);

(三)进口的渔业船舶。

第八条 制造、改造的渔业船舶,其设计图纸、技术文件应当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审查批准,并在开工制造、改造前申报初次检验。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应当自收到设计图纸、技术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设计、制造、改造渔业船舶的单位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遵守国家渔业船舶技术规则。

第九条 制造、改造的渔业船舶的初次检验,应当与渔业船舶的制造、改造同时进行。

用于制造、改造渔业船舶的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在使用前应当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可使用。

前款规定必须检验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的目录,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条 进口的渔业船舶,其设计图纸、技术文件应当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审查确认,并在投入营运前申报初次检验。进口旧渔业船舶,进口前还应当取得国家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出具的旧渔业船舶技术评定证书。

第十一条 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对检验合格的渔业船舶,应当自检验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发渔业船舶检验证书;经检验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经检验合格的渔业船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其吨位、载重线、主机功率、人员定额和适航区域;不得擅自拆除其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确需改变或者拆除的,应当经原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核准。

第十二条 进口的渔业船舶和远洋渔业船舶的初次检验,由国家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统一组织实施。其他渔业船舶的初次检验,由船籍港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负责实施;渔业船舶的制造地或者改造地与船籍港不一致的,初次检验由制造地或者改造地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实施;该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应当自检验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检验报告、检验记录等技术资料移交船籍港渔业船舶检验机构。

第三章 营运检验

第十三条 渔业船舶的营运检验,是指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对营运中的渔业船舶所实施的常规性检验。

第十四条 营运中的渔业船舶的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申报营运检验。

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渔业船舶运行年限和安全要求对下列项目实施检验:

(一)渔业船舶的结构和机电设备;

(二)与渔业船舶安全有关的设备、部件;

(三)与防止污染环境有关的设备、部件;

(四)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检验项目。

第十五条 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应当自申报营运检验的渔业船舶到达受检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实施检验。经检验合格的,应当自检验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渔业船舶检验证书上签署意见或者签发渔业船舶检验证书;签发境外受检的远洋渔业船舶的检验证书,可以延长至15个工作日。经检验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 渔业船舶经检验需要维修的,该船舶的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应当选择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维修单位。维修渔业船舶应当遵守国家渔业船舶技术规则。

用于维修渔业船舶的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在使用前应当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可使用。

第十七条 营运中的渔业船舶需要更换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的,该船舶的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应当遵守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十八条 远洋渔业船舶的营运检验,由国家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统一组织实施。其他渔业船舶的营运检验,由船籍港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负责实施;因故不能回船籍港进行营运检验的渔业船舶,由船籍港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委托船舶的营运地或者维修地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实施检验;实施检验的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应当自检验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检验报告、检验记录等技术资料移交船籍港渔业船舶检验机构。

第四章 临时检验

第十九条 渔业船舶的临时检验,是指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对营运中的渔业船舶出现特定情形时所实施的非常规性检验。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渔业船舶,其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应当申报临时检验:

(一)因检验证书失效而无法及时回船籍港的;

(二)因不符合水上交通安全或者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被责令检验的;

(三)具有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特定情形的。

第二十一条 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应当自申报临时检验的渔业船舶到达受检地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实施检验。经检验合格的,应当自检验完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渔业船舶检验证书上签署意见或者签发渔业船舶检验证书;经检验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渔业船舶临时检验的管辖权限划分,依照本条例第十八条关于营运检验管辖权限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渔业船舶,渔业船舶检验机构不得受理检验:

(一)设计图纸、技术文件未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审查批准或者确认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二款和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制造、改造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维修的;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报废的。

第二十四条 地方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在国家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核定的范围内开展检验业务。

第二十五条 从事渔业船舶检验的人员应当经国家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渔业船舶检验工作。

第二十六条 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渔业船舶检验规则,实施现场检验,并对检验结论负责。

渔业船舶检验规则由国家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制定,经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布实施。

对具有新颖性的渔业船舶或者船用产品,国家尚未制定相应的检验规则的,可以适用国家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认可的检验规则。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地方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按照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申请复验。

第二十八条 渔业船舶的检验收费,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九条 渔业船舶的检验证书、检验记录、检验报告的式样和检验业务印章,由国家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统一规定。

第三十条 渔业船舶检验人员依法履行职能时,有权对渔业船舶的检验证书和技术状况进行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配合。

重大渔业船舶海损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有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人员参加。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渔业船舶,其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应当在渔业船舶报废、改籍、改造之日前7个工作日内或者自渔业船舶灭失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申请注销其渔业船舶检验证书;逾期不申请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自渔业船舶改籍、改造完毕之日起或者渔业船舶报废、灭失之日起失效,并由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注销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废的;

(二)中国籍改为外国籍的;

(三)渔业船舶改为非渔业船舶的;

(四)因沉没等原因灭失的。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渔业船舶未经检验、未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擅自下水作业的,没收该渔业船舶。

按照规定应当报废的渔业船舶继续作业的,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收缴失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强制拆解应当报废的渔业船舶,并处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渔业船舶应当申报营运检验或者临时检验而不申报的,责令立即停止作业,限期申报检验;逾期仍不申报检验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暂扣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立即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正在作业的,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停止作业的,强制拆除非法使用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或者暂扣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制造、改造、维修渔业船舶的;

(二)擅自拆除渔业船舶上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的;

(三)擅自改变渔业船舶的吨位、载重线、主机功率、人员定额和适航区域的。

第三十五条 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的工作人员未经考核合格从事渔业船舶检验工作的,责令其立即停止检验工作,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立即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取消检验资格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签发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无效:

(一)未按照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实施检验的;

(二)所签发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或者检验记录、检验报告与渔业船舶实际情况不相符的;

(三)超越规定的权限进行渔业船舶检验的。

第三十七条 伪造、变造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或者私刻渔业船舶检验业务印章的,应当予以没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业行政执法机构依据职权决定。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取他人财物、其他好处,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外国籍渔业船舶,其船旗国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检验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篇三

发文文号: [1991]外经贸法发第760号

发文部门: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发文时间: 1991-12-6

实施时间: 1991-12-6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对外经贸, 国家基本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全国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若干条款的解释

1991年12月6日,对外经济贸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以下称《细则》)已于1990年12月12日公布实施,根据该《细则》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现对《细则》若干条款作如下解释:一、《细则》第八条规定: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由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查批准后,发给批准证书。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属于下列情形的,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发给批准证书:

(一)投资总额在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审批限额以内的;

(二)不需要国家调拨原材料,不影响能源、交通运输、外贸出口配额等全国综合平衡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人民政府在国务院授权范围内批准设立外资企业,应当在批准后15天内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备案(对外经济贸易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人民政府,以下统称审批机关)。”

解释:本条第二款中(一)项是指外资企业设立时的投资总额在国务院规定的地方人民政府外资企业审批权限以内。若外资企业需要分期建设的,其投资总额应为各期建设需要投入的资金之和(即总金额),并以该总金额为准确定外资企业的审批权限。任何审批机关不得有意人为缩小投资总额,以规避法律关于审批权限的规定。

二、《细则》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外国投资者在提出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前,应当就下列事项向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交报告。”

第二款规定“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外国投资者提交的报告之日起30天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外国投资者”。

解释:以上两款中所述的报告,不是立项报告。有关政府的书面形式答复也不是立项审批。而是拟设立的外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向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拟设立外资企业所需要的条件,如土地、水、电、气、通讯等是否具备,有关政府的书面形式答复是对外国投资者提出的条件能否满足的答复。

三、《细则》第十一条第一款(五)规定的“外国投资者的法律证明文件和资信证明文件”,主要是指外国投资者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人登记注册证明文件,董事会组成人员名单,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最近3年的资产负债表;若外国投资者是以自然人的名义投资,应提供其国籍、身份、履历及财产状况等材料。审批机关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外国投资者对上述证明文件及材料在所在国家和地区进行公证。

四、《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

解释:凡是外商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资企业,按国务院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凡外商申请设立其它责任形式的外资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或经济特区人民政府审核提出意见后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

五、《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要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符合中国有关规定。”

解释: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参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执行。

六、《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解释:本条“须经审批机关批准”,是指设立企业时的原审批机关;但若该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的增加(不包括企业利润再投资形成的注册资本增加),致使其投资总额增加,超过了原审批机关的审批权限的,该增加资本的申请应由原审批机关审核后报有审批权的机关审批。该有审批权的机关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委托原审批机关审批。

七、《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外资企业将其财产或者权益对外抵押、转让,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解释:本条所说的“对外抵押”,是指外资企业将其财产或者权益向中国境外的金融机构、公司或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进行抵押。

八、《细则》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审批机关批准,外国投资者也可以用其从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

解释:外国投资者可以用这类人民币利润作为部分出资,也可以用这类人民币利润作为全部出资,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全部由外国投资者用这类人民币利润出资构成的,不影响该企业的性质,即,该企业是外资企业。

九、《细则》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外资企业在中国购买物资,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与中国企业同等的待遇”。

解释:该条款也适用于外资企业在中国所需的各种有偿服务。

该款所指的“中国企业”目前主要是指中国的国营企业。

该款“同等条件”主要应考虑外资企业的产品生产与销售是否与国营企业一样纳入了国家指令性计划。

十、《细则》第四十七条规定:“外国投资者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依照中国规定需要领取进口许可证的,外资企业凭批准的该企业进口设备和物资清单直接或者委托代理机构向发证机关申领进口许可证。

外资企业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进口本企业自用并为生产所需的物资,依照中国规定需要领取进口许可证的,应当编制进口计划,每半年向发证机关申领一次。

外资企业出口产品,依照中国规定需要领取出口许可证的,应当编制出口计划,每半年向发证机关申领一次。”

解释:外资企业进出口事宜,应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行政规章办理,即凡有关外资企业的法规、规章规定某些物资需申领进口或出口许可证的,则按规定申领;凡中国有关法规规定某些物资无需申领进出口许可证的(或未作规定的)则可不必申领。

十一、《细则》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前述价格应当报物价管理机关和税务机关备案,并接受其监督。”

解释:本款所说:“前述价格”是指本条第二款外资企业依照批准的销售比例在中国市场销售产品的价格。

十二、《细则》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外资企业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奖惩、工资制度、生活福利、劳动保护和保险问题时,工会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外资企业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取得工会的合作。”

解释:该款中关于“有权”列席会议,一方面外资企业在研究决定第二款规定的与职工有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该主动邀请工会代表参加。另一方面工会代表有权向外资企业方提出

4.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篇四

工作的通知

(闽政办〔2009〕163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海洋渔业是我省海洋经济的传统优势产业,也是高风险行业。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对于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快海峡西岸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经过多年努力,我省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虽然取得较大进展,但受诸多因素影响,渔业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渔业生产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健全渔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断加强管理与服务,有效遏制渔业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13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全面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文〔2009〕33号)精神,切实加强对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的要求,并实施逐级考核。要认真落实渔业行政主管等相关部门、村(居)委会的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渔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要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严格追究渔业安全生产事故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完善渔业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各级人民政府要不断完善渔业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形成政府统一领导,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监管,各部门协调配合,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负责,群众广泛参与的渔业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格局。各有关部门和机构要依法强化渔业修造质量的监督管理,严格渔船建造企业资格认可制度,依法取缔不具备渔船修造资质的企业。渔业、交通、海事部门要协同做好商船与渔船碰撞事故的处置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妥善组织做好渔船事故的善后处理。海洋与渔业、气象、海事和水利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和发布机制。外事和公安边防协同做好涉外涉台渔业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指导、协调和督促渔业行政主管等部门依法履行渔业安全生产职责,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渔业协会等中介组织要在渔业安全生产教育引导、技术推广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形成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辅助力量。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与各相关部门沟通、建立联系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合力。

(三)推进渔业船舶安全监管机构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渔业安全管理机构建设,可以在重要渔港设立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充实和加强渔业安全监管队伍。对渔业企业、渔港码头、渔船集中停泊点,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将渔船安全监管职能明确由乡镇政府承担。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边防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乡镇渔业船舶管理的共建工作。

(四)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以形象、直观、通俗易懂的宣传手段,普及渔业安全生产知识。深入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月”、“平安渔船”、“平安渔村”、“平安渔港”等活动,强化渔区群众渔业安全生产意识。

二、加强监督管理

(五)加强渔船日常安全管理

乡镇、村(居)、渔业经营单位要加强渔船安全生产的日常检查,落实渔船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措施,积极排除渔船安全生产隐患,确保渔船安全设备的正常使用,保证渔船处于适航状态。

(六)强化渔业安全执法检查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机构要定期组织力量深入渔业生产经营单位、渔港码头、渔船集中停泊点,对安全隐患较多、生产作业危险较大以及船员人数较多的渔船进行重点督查,发现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督促整改并限期落实到位。要加大海上安全执法力度,提高登临渔船检查率,坚决查处违法违规渔船。

(七)严格涉外渔业安全管理

各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远洋渔业公司在境外生产安全和风险防范的教育和指导。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远洋渔业的规范、组织和监督管理,并与海事部门建立渔业船员证书核查渠道。渔业执法机构要加强在重点敏感海域的巡航护渔和监督检查,禁止渔船违规进入敏感争议水域作业。渔业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国际渔业条约、双边渔业协定和有关管理规定,依法从事海上渔业生产活动。远洋渔业项目企业主要负责人是远洋渔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履行涉外渔业安全管理职责。

三、健全保障体系

(八)健全和落实渔业安全生产制度

深入开展渔业安全生产调研,贯彻落实《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尽快制定出台《福建省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渔业安全生产监管相关制度。对已制定出台的《福建省渔船进出渔港签证管理办法》、《福建省关于加强海上渔船安全执法监管工作的意见》、《福建省沿海渔村渔船安全协管员管理办法》等渔业安全生产制度,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确保落实到位。

(九)提升渔港建设水平

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提高渔港建设标准,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鼓励民间资金参与渔港建设。完善渔港航标、港口监控系统、港口消防、照明设施和抢险救灾船艇等保障渔船安全的配套设施,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到2012年,争取新建、改建各类渔港110个,形成以国家级中心渔港、一级渔港为主体,二级、三级渔港为基础的渔港防灾减灾体系。

(十)加快实施渔船信息化管理

加快实施适合我省实际的渔船信息化管理系统,到“十一五”末,全省所有海洋捕捞渔船要全部实现IC卡信息化管理并安装使用具有定位、报警和通信功能的船用终端设备,重点渔港要建立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对作业渔船、渔港的实时、动态管理,建设并完善卫星、短波、超短波、移动电话“四网合一”的渔业安全通信网络。渔业和公安边防等涉海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平台。

(十一)建立健全渔业安全生产技能培训体系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渔业安全生产职业技能培训,建立渔业船员培训基地,免费为从业人员提供渔业船员专业基础训练培训。从2011年起,未持《渔业船员专业基础训练合格证》的人员,不得在渔业船舶上工作,公安边防部门不得发放《渔(船)民证》。各地要严格执行渔业船员考试发证和持证上岗制度,追究生产经营单位和船东聘请未经培训的从业人员的责任。要加快研究和制定渔业安全生产操作技术规程,提高从业人员渔业生产技术水平。

(十二)完善渔业安全应急救助体系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渔业生产经营单位要继续完善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要及时将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传递给渔区、企业和渔民。渔业生产应急指挥系统应保持与省海上搜救中心应急指挥系统对接,确保海上搜救联动机制发挥高效作用。海上专业救助部门要针对渔业生产特点,合理布置救助力量。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渔业专业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增强渔政执法船(艇)应急救援能力,在重点渔业生产海域选择合适渔船专门配备渔业救助设备和仪器,在渔业生产的同时,兼作我省渔业海上救助辅助力量,逐步加强渔业船舶辅助救助力量的值班待命能力。鼓励渔民群众互相协作,开展自救互救,最大程度降低渔业安全生产事故损失。各级政府要加强边防海警“海上110系统”建设,并纳入海上渔业安全应急救助体系。

(十三)全面开展渔业保险

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使渔业政策性保险对象由海洋捕捞业向水产养殖业拓展,逐步建立起覆盖全省的政策性渔业保险体系,发挥保险对分散和降低渔业安全生产风险的作用。鼓励渔业生产经营单位或船东参加政策性渔船保险并为渔工购买渔工责任保险,切实保障渔船船员的合法权益。

(十四)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各级人民政府要抓紧编制平安渔业建设规划,加大渔港建设、安全通信等渔业安全基础设施和水上搜救、海洋灾害预警预报系统建设等投入力度。对渔港航标养护、渔业安全生产宣教培训、渔业执法、海难救助等方面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切实提高渔业安全生产和渔业防灾减灾能力。对老旧渔船更新改造、渔用通信设备和安全设施设备的购置等,有条件的地方要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要引导、鼓励并督促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加大安全隐患的治理投入,积极探索和建立稳定、多元的渔业安全生产投入机制。

5.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篇五

一、两地渔业基本情况

四川省和重庆市都是我国西部地区的渔业大省(市),2005年水产品总产量分别居西部12个省(市、自治区)的第二位、第三位。

四川省境内水域面积广阔,水库、湖泊众多,水域总面积896万亩,宜渔水面达358.5万亩,宜鱼稻田面积近1000万亩。全省鱼类资源丰富,是长江主要的鱼类栖息地,主要经济鱼类有50余种,特有鱼类30余种,有中华鲟、胭脂鱼、大鲵等55种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2005年,四川全省水产养殖面积达301.35万亩,水产品产量98.25万吨,水产业实现农民年人均增收29.69元,分别比“九五”末增长32.36%、91.48%、197%。在常规养殖品种稳定发展的同时,名优水产品养殖得到快速发展,产量比重已上升到35%。水产品加工、休闲渔业、水产流通和渔药渔饲料工业等二三产业快速发展,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重庆市境内有河流223万亩,池塘49.24万亩,建成后的三峡水库水面达140万亩,其他水库35.25万亩,宜渔稻田400多万亩。辖区内地下冷、热水资源极为丰富,水生野生动植物及鱼类资源丰富。2005年全市水产养殖面积达104.72万亩,水产品总产量达25.06万吨,分别比“九五”末增长23.6%、25%。渔业经济总产值36.7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5.7%。

今年1月~9月,四川省水产品总产量76.17万吨,同比增长9.14%;渔业经济总产值116.25亿元,同比增长12.05%。预计全年水产品总产量将突破百万吨,比上年增长7%左右;渔业经济总产值可望达155亿元,比上年增长12%;实现农民人均增收25元以上。重庆市由于遭受特大旱灾损失较大,1月~9月水产品总产量为17.3万吨,同比增长1.4%,增速减缓。预计全年水产品总产量约为22.5万吨,同比下降10%左右。

二、主要措施与特点

四川省和重庆市渔业主管部门按照省市党委、政府确定的发展思路,分别提出了“努力构建西部渔业强省”和“渔业发展新阶段”的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推进渔业“转变、拓展、提升”战略和增长方式转变行动,促进渔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特点:

一是争取和落实惠渔政策有新突破。四川省在今年的省委一号文件中明确要求,优化种养结构,加快发展畜牧业和水产业。省水利厅及时召开全省水产工作会议,落实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省财政安排专门经费,用于水产良种补贴和技术培训,并建立水产科研创新机制,开展水产育种攻关,有力地带动了生产发展和农民增收。重庆市农业局和财政局联合制定了《渔业规模化养殖补助(试行)办法》,集中运用农发资金,对规模化养殖给予补助,引导和推动规模化养殖发展,受到渔民群众的广泛欢迎。

二是开辟渔业投入渠道有新进展。重庆市利用本地资源特色优势,吸引资金开发名优特色水产品养殖,黄颡鱼、翘嘴红等逐步形成规模化经营,观赏鱼养殖已发展成为打造郊区特色农业的重要产业。四川省利用中西部结合带的地缘优势,积极引进资金建设大型水产品批发市场,发展水产品加工和流通业,预计全省今年的投入将超过10亿元。许多养殖户也加大投入扩大生产,推动了水产养殖业的持续发展。一些丘陵地区结合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稻鱼轮作,成为新的渔业经济增长点。

三是建设生态渔业有新思路。保护生态环境是发展西部渔业的基本要求。两省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积极发展渔业生产的同时,切实加强生态保护工作。重庆市抓住三峡工程建设水面大量增加的机遇,积极探索并科学规划三峡水库渔业的发展思路与措施,努力实现发展渔业生产促进库区移民增收和保护水库生态环境的协调并举。同时,为减轻工程建设对长江渔业资源造成的不利影响,建立了水产原良种场,储藏、研究和保护长江特有鱼类资源,并积极开展渔业资源和环境监测,加大增殖放流力度,切实保护三峡生态环境,实行开发与保护并重。四川省结合地方实际和转变增长方式行动,从今年开始逐步取缔施肥养鱼,并积极推行环境友好的健康养殖方式,建设生态渔业,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域资源。

四、几点体会与建议

四川省和重庆市都是西部渔业大省。两地在发展农村经济中,始终把渔业放在一个比较重要的地位,结合两地实际提出的渔业发展思路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符合转变渔业增长方式、建设现代渔业的方向。今年的特大旱灾对四川和重庆渔业生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两地渔业主管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帮助渔民抗灾减灾,恢复生产,减少了损失,值得肯定。针对两省渔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提出几点建议:

(一)认真总结经验,采取积极措施,恢复渔业生产

这次特大旱灾,既考验了渔业主管部门在面对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故的应对能力,同时也暴露出长期以来渔业基础设施建设的薄弱。两省市渔业主管部门一是要高度重视,坚持以人为本,积极采取措施,从水源供应和苗种供应等方面,切实帮助受灾渔民恢复生产,解决生活困难;二是要认真总结此次灾害的经验教训,进一步加强渔业基础设施建设,抓好池塘改造,完善配套设施,提高抗灾减灾能力。

(二)发展生态渔业,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三峡水库的建设,既是机遇,也是挑战。要进一步明确发展思路,抓住这个重大机遇,充满信心地迎接挑战,打好三峡牌,积极发展生态渔业,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将渔业资源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整个西部生态环境保护大战略中,提高渔业的可持续发展水平。一是要听取各方面意见,积极协调,推动三峡库区渔业发展规划尽快出台,指导库区渔业发展;二是加强库区渔业资源与环境监测,摸清库区渔业资源状况;三是进一步加大库区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力度,补充库区鱼类资源种群数量,保护库区水域生态环境。建议明年在三峡库区组织一次大规模的放流活动,邀请两省市、国务院三峡办的有关领导和社会各界知名人士出席,扩大影响,进一步推动各方面工作。

(三)加快建设“平安渔业”,建立渔业政策性保险制度,提高产业支持保障水平

今年福建、广东、浙江等沿海部分省市频繁发生强台风,重庆、四川等省市发生严重旱灾等重大自然灾害,更加凸显了建设“平安渔业”、提高渔业抗御自然灾害与突发事故能力、灾后恢复渔业生产能力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建议尽快编制建设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建立持续稳定的投入机制;积极推进政策性渔业保险工作,争取将渔业互助保险纳入国家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范围,落实中央财政试点补贴资金。

(四)加快研究论证,实行水产良种补贴,推动水产养殖业更快更好发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篇六

一、因地制宜,发挥资源,加快发展 我市拥有江河面积34万亩,水库260个、18万亩,小山塘550个、9000亩,池塘7.6万亩,及可供水产养殖开发的稻莲田70万亩。正在兴建的尤溪街面水库,将乐大言、黄潭两个水库、三元台江水库,还将新增可养面积5万亩。另有多处地下冷、热水资源,可供发展特色产业。有自然鱼类资源109种,两栖动物27种,丰富的渔业资源为加快生产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充分发挥资源优势,优化区域布局和资源配置,发展池塘基础渔业,开拓大水域和稻莲田水产养殖,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和经济效益,将极大地促进我市渔业生产的持续、稳步发展。一是挖掘池塘生产潜力,着重抓好常规渔业生产。加快池塘基础设施改造,完善水系配套,为鱼类生长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大力推广池塘综合高产养殖技术,根据市场需求和“水煮活鱼”热潮,适时调整养殖品种结构,生产适销对路产品。二是积极推广建宁“一鱼一稻”和泰宁朱口“莲塘”养殖高产高效经验。大力发展稻田养螺、稻田养泥鳅模式,培植典型,带动全局。三是加快大水面渔业开发,重点发展网箱、围网、拦网养殖,充分利用大水面水质好、病害少特点,生产无公害水产品和绿色水产品,将其建成沿海加工企业的原料基地,实现加工出口和增值;加大放流增殖力度,进行放流品种、规格、数量、配比等研究,合理有效配置资源。在大水面的开发管理上积极推广河段、水库管理承包经验,充分保护渔业资源,增加经济效益。

二、立足市场,优化结构,科学布局 改革开放20多年,##渔业得到持续飞跃发展,2003年水产品总产量7.745万吨,产值8.98亿元,人均占有淡水鱼30多公斤。渔业产品结构中仍是常规品种占主导地位,其中:草鱼24962吨占32.23%,鲢鳙鱼12784吨占16.51%,鲤鲫鱼22024吨占28.44%,鳗鱼5671吨占7.32%,其它品种12009吨占15.51%。由于品种单调,品质不优,渔业产量虽逐年增加,但仍面临着“鱼价低”、“卖鱼难”等问题,水产品呈现季节性、地区性过剩现象,造成农民增收缓慢,增产不增收,渔业效益低下。今后我市将按照市场多样化、优质化的需求,在保持传统渔业稳定增长的基础上,重点发展“冷、热、特”渔业产品,加大优新品种引进和开发,增强渔业发展动力。一是积极探索,稳步推进冷水鱼养殖。充分利用我市山涧水、冷泉水资源,大力开发虹鳟、鲟鱼、香鱼等为主的冷水性鱼类,努力形成种苗、饲料、病害防治、养殖加工等产业化一条龙,形成我市的特色渔业。加快培育冷水鱼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推动冷水鱼产业向前迈进。二是抓好优势特种产业鳗鱼与甲鱼的深度开发,提高科技含量,改善品质,扩大总量,增强规模优势和质量优势,提高市场竞争能力。三是对有一定市场和技术基础的优势品种,如淡水鲨、罗非鱼、彩虹鲷等,能规模养殖,又能出口创汇的热带鱼产品,抓紧引进业主成片规模开发;对田螺、黄颡鱼、泥鳅等地方品种,针对其瓶颈因素,集中力量组织攻关,加快利用;对有一定开发潜力的引进品种,如斑鳜、丁鱼岁等进行适应性养殖,为规模开发提供技术储备。在生产布局上,应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实施“一县一业、一县一品”格局,实现各具特色的区域性养殖。一是将乐、明溪、清流等,整合资源、资本、市场与区位优势,实行产业功能多样化,发展以虹鳟、鲟鱼为主的冷水鱼养殖,建立良种繁育基地,加快渔业现代化进程。大田、永安立足独特的地热资源,规模推广罗非鱼、淡水鲨等出口创汇产品,开拓国外市场。二是尤溪、永安、清流、泰宁、大田等,立足“三溪”渔业综合开发,加大放流增殖力度,结合河段承包管理,提高增殖效果。开展金湖银鱼增殖技术研究,总结推广网箱养殖斑鳜等发展“订单渔业”的经验。抓住街面水电站建设良机,拓展网箱养殖空间,依托库区观光旅游,大力发展休闲渔业,使街面库区变成我市渔业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三是建宁、宁化、泰宁等,发挥环境、人力资源优势,建设高标准、集中连片、生态型的稻莲田水产养殖基地,推广稻田养螺、稻田养蛙模式,科学配置水田资源,增加农民收入。四是三元、梅列、永安、沙县等,位于中心城市周边,巩固扩大菜篮子商品鱼基地建设,改革养殖品种和养殖模式,重点发展观赏鱼类及生态型休闲渔业,拓展产业发展空间。

三、突破加工,开拓市场,增加创汇 我市虽然建设了沙县三华烤鳗厂,泰宁金湖与清流沙芜淡水鱼加工厂,开展了淡水鱼加工的研究,取得一定成效,但在加工工艺、保鲜技术、产业发展上尚未取得大的突破。目前全市水产品加工总量仅占渔业总产量的2%,98%的产品靠鲜活销售;但就是这2%加工总量的加工产值却占渔业总产值的10.3%,可见加工增值潜力巨大,水产加工前景广阔。&

nbsp;根据当前实际,我市水产加工业应以适应市场变化和满足不同层次消费需求为出发点,以现有的水产加工企业为基础,通过充实完善,优化工艺,美化包装,创建品牌,并结合我市丰富的旅游资源,多样化开发水产加工食品与旅游休闲食品,不断拓展市场,增加产值效益。要着力抓好省级龙头企业沙县三华烤鳗厂鳗鱼出口加工,开辟专用生产基地,引导基地用标准化组织生产,实现加工原料产量的提高与品质的提升。逐步完善“公司+基地+农户”的管理体制,实现产供销、种养加、贸工农、经科教一体化经营。加快梅列陈大琼脂厂改造与扩建步伐,力争建成全国同类产品最大的加工企业,实现年产琼脂1000吨以上。积极扶持清流沙芜与泰宁梅口淡水鱼加干厂,加强与科研院所产学研合作,提高工艺,树立品牌,积极推行ISO9000、HACCP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大力培育水产品市场,建立建全水产品市场信息。随着水产品总量的增加,市场需求与生产滞后的矛盾愈显突出,虽然目前水产品批发、直销、配送、代理和个体商贩等多种营销方式应运而生,但仍存在地方性和销售数量的局限,难以推动生产的发展。必须建设一批影响力大、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市、县级水产专业批发市场,完善市场体系,拓展流通渠道,以销促产,促进发展。同时加大重点渔区和重点渔产品的市场开发,努力开拓国内国外两个市场,实现水产品货畅其流、物超所值。

四、依靠科技,注重质量,增强后劲 以科技为动力,以结构调整为主线,发挥##资源、区域优势,努力实施良种工程,形成以市级良种场为龙头、县级苗种场为骨干的完整而科学的种苗繁育体系。积极引进国内外优良品种,提高名优种苗的繁育能力和良种覆盖率,以良种突破带动渔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加大科研攻关,重点突破主要养殖种类种质改良,虹鳟、鳗鱼等重大病害预防与控制、规模化繁育和集约化养殖、水产品加工、水环境调控等技术难题;推广优良品种高效健康养殖、生态渔业、集约化养殖和保鲜保活贮运等先进技术。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运用,加快培养一批掌握先进科技知识和生产技能的高素质的渔业生产队伍,走科技兴渔之路。大力推行无公害健康养殖。从源头抓起,做好全程质量监督和管理。加大生产投入品管理,严格执行渔药、饲料、添加剂等有关禁用、限用制度。实施生产日志、鱼病处方制和水产品上市休药期制度。加强疫病监控与测报,及时将病害控制并消灭在萌芽状态。加快渔业标准的推广、应用和普及,尤其对特色产品(虹鳟)、重点产品(鳗鱼),以及规模养殖产品要实施标准化养殖,切实保障水产品的安全优质。加快无公害产地认定、产品认证步伐,树立品牌意识,实施品牌战略,增强水产品市场竞争力,为全面提高渔业经济效益,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7.渔业科技入户简报 篇七

总第二十五期 2008年第3期

新洲区渔业科技入户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4日15日

专家组在新洲区农民传统的花朝节上赶集忙

——新洲区水产服务中心渔业科技入户赶集纪实

农历二月十五(3月22日)是旧街传统的花朝节,上午7时,由区水产服务中心总工程师、区渔业科技入户工程首席专家余幼如带队,组织区渔业科技入户工作专班科技人员,到旧街参加区委组织的农业科技大赶集活动。

水产服务中心的科技人员,一摆开摊位,赶集的群众就纷纷围了过来,领取最新水产养殖技术资料,咨询省、市、区政府为促进水产发展的优惠政策,咨询生产中的疑难问题,打探外地养殖现状和水产发展新趋势,启迪养殖致富的新思路。不到半小时,水产摊位前挤满了人,技术资料抢领一空,许多农户带着生产中的疑难问题找专家请教,使赶集的科技人员应接不暇,直到上午11点30分,咨询的农户还久久不肯离去。

在本次赶集活动中,共发放各类水产养殖资料1000余份,书籍600本,小龙虾养殖光盘250盘,解难答疑的农户达200余人次,深受农民欢迎。

供稿:李学文 利用塑料大棚和深井水进行克氏原螯虾越冬效果好

近年来,湖北省人工养殖克氏原螯虾面积不断扩大,苗种也越来越紧俏。新洲区汪集街洲上村优秀渔业科技示范户余清平,瞄准克氏原螯虾苗种市场,大胆尝试利用塑料大棚和深井水越冬苗种,经两年试验,每平方米生产规格为尾重3~5克的幼虾300尾。

2006年10月,余清平修建了一口面积为160平方米的的水泥池,搭上塑料大棚,并在水泥池旁打一口15米的深水井,进行越冬保种试验。2007春季收获规格为尾重3~5克的龙虾50000尾,每平方米生产小龙虾300尾,苗种生长速度是野外小龙虾的5~8倍,转池成活率达98%。

2006年试验小龙虾越冬成功,极大地鼓舞余清平冬季繁育小龙虾的热情。2007年8月28日他在水泥池中放养规格为16~18尾/公斤的小龙虾亲虾15公斤,雌雄比为4:1,2007年9月中旬检查,一只抱卵亲虾抱虾700粒。2007年1月11日以前,他每三天投喂一次,每次投喂0.25公斤。铒料为自己配制,铒料成份为黄豆浆20%、酵母粉10%、豆渣10%、米糠10%、面粉50%,化水泼洒。

2008年1月12日后,新洲区遭受54年来未遇的罕见低温冰雪灾害袭击。为了防止小龙虾冻伤冻死,余清平每天抽井水加温,同时每10天投喂一次,保证小龙虾亲虾和幼虾的营养要求。2008年1月26日,池内存苗70000尾,尾重2克,由于温棚不堪冰雪重压而压垮,经及时采取措施,获救幼虾达40000尾。而广大龙虾养殖户反映,野外养殖的龙虾因冰雪冻死达到60%。

供稿:李学文

——新洲区渔业技术指导员积极参加市级水产高级研修班

随着渔业科技入户行动不断深入,渔业养殖中新的问题不断出现,对渔业科技入户的技术指导员要求越来越高。为了及时更新渔业科技知识、掌握渔业前沿科技动态、提高自身的素质,新洲区于2008年3月30日至4月3日派渔业科 知识更新 提高了渔业科技入户技术指导员素质 技入户专班人员和技术指导员15人,参加了武汉市水产技术推广培训中心举办的“2008年全市现代水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

研修班上,华中农业大学水产学院教授沈建忠、杨瑞斌,省水科所高工舒新亚,长江水产所研究员喻清明,水产技术推广中心高级工程师程咸立分别讲授了《水产健康养殖技术》、《无公害池塘主养黄颡鱼高产高效技术》、《淡水小龙虾无公害养殖实用技术》、《中华鳖仿生态养殖技术》、《水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等课程。

研修班上,新洲区水产技术指导员在课堂上认真听讲,做笔记一丝不苟。中午、晚上休息时间,针对新洲渔业生产的实际,集中讨论。对教授、专家讲授的理论,每天整理疑点,由李学文同志向教授、专家请教。专家一时不能讲解的,通过李学文预留电子邮箱,再由教授专家通过电子邮箱远程解答。

研修班上,专家教授讲授的都是渔业生产前沿知识,对渔业生产有着积极的现实指导意义。通过学习,技术指导员进一步掌握了现代渔业技术,无公害、绿色、健康水产养殖理论知识和技术操作要点,为2008年新洲区渔业科技入户指导,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供稿:李学文

湖北省水产局关于2008水产养殖投入品推介产品公告

2008年3月1日,省水产局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对申报2008水产养殖投入品推介的产品进行了评审,并将专家组评审的结果通过湖北水产政务网于3月4日至8日向社会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反映的问题。现将2008水产养殖投入品推介产品予以公告,名单如下:

武汉合缘绿色生物工程有限公司:酵素菌生物有机鱼肥、酵素菌花鲢专用生物饵料、酵素菌虾蟹养殖专用肥

武汉楚天艾科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艾科肥水爽102(池塘专用)、艾科乐2号(芽孢杆菌)

成都芳草药业有限公司:芳草鱼美剂、芳草加酶芽孢杆菌 武汉金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复合生物菌肥(微生物菌剂)、金禾圣水神渔肥(水产专用肥料)

无锡中顺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底净宝、粒粒氧、EM益生菌、博士1号微生物改良剂、新硬壳宝

武汉都兴农资有限公司:都兴隆氨基酸原粉

新乡市康大消毒剂有限公司:二氧化氯8%、二氧化氯6% 武汉科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鱼安(溴氯海因粉)、鱼虫杀星(精制马拉硫磷溶液)、指环杀星(甲苯咪唑溶液)、调水灵(腐植酸钠溶液)、科洋B型肽肥、丰利美、鲢鳙状

武汉施瑞福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瑞福草鲫五病灵(戊二醛溶液)、瑞福暴血120(氰戊菊酯溶液)、瑞福克暴威(二氧化氯溶液)、多福可乐A型、满水活水产专肥

武汉九州神农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九州神农1号(二氧化氯)、神农168(氰戊菊酯溶液)、神农菌素A(阿维菌素溶液1%)、武汉兴旺生物技术发展有限公司:鱼用双效灵(辛硫磷溶液)、混养安(阿维菌素溶液)、鱼血康(苯扎溴铵溶液)、二氯异氰脲酸钠粉(鱼虾活菌氯)、鱼用克虫威(氯氰菊酯溶液)

武汉华扬动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制菌灵(硫酸新霉素粉)、板蓝息毒敏(板蓝根末)、驱蠕净(阿苯哒唑粉)、三黄克菌素(三黄散)

北京渔经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渔经灭虫精(敌百虫、辛硫磷粉)、板蓝根大黄散、鱼虾强氯精(三氯异氰脲酸粉)、聚维酮碘溶液、菌虫杀手(氯氰菊酯溶液)、渔虫精(精制马拉硫磷溶液)、二氧化氯、复合亚氯酸钠III 山西康派伟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菌毒醛清(戊二醛溶液)、鱼虫酯(氯氰菊酯溶液)、出血宁(苯扎溴铵溶液)、鱼康散(大黄芩蓝散)阿维菌素(0.5%)

长沙拜特生物科技研究所:拜特伊绿(复合氯酸钠)、拜特莱康(二氧化氯)、拜特虫克新(溴氰菊酯溶液)、拜特混沙宁(阿维菌素溶液)、拜特肝胆宁(肝胆利康散)

编稿:余幼如 核稿:陶益春 审签:万建业 抄送:省农业厅、省水产局、市农业局、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

协办、区科委、区科协、区农工委、有关街镇场区、区直各有关单位

8.渔业公司发展介绍 篇八

公司目前拥有3800平方米高标准桂江鱼生态网箱养殖基地,3家“桂江生态鱼馆”专营连锁餐饮饭店,1600平方米水产物资仓储供应部,营销网络已覆盖桂粤两省五市。公司正在筹建投资200万元的水产品加工厂,计划在今后5年内再投资3000万元,新建2个共3万平方米网箱养殖基地,在桂粤等地新建10家“桂江生态鱼馆”专营餐饮连锁店和开发30-50个产品流通销售网点。

公司将进一步依托昭平得天独厚的桂江优质水资源和鱼类资源,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的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模式,以“至真、至美、至鲜、至尚”为理念,本着“诚信、求真、务实、创新”的宗旨,大力发展桂江生态鱼生态养殖,致力打造“桂江生态鱼”品牌,努力把公司发展为集养殖、餐饮、流通、休闲、娱乐、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企业,力争进入广西水产业龙头企业行列,努力为保护桂江宝贵的生物资源,带动农民增收,促进昭平渔业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做贡献。

广西昭平绿源桂江生态渔业发展有限公司总投资450万元,现有员工185人,其中:管理人员36人,技术人员18人,聘请专家2名。公司主要从事桂江鱼生态养殖、流通销售、物资供应、餐饮服务和休闲渔业等经营业务,实力雄厚,是贺州市首家综合性渔业公司。公司目前拥有3800平方米高标准桂江鱼生态网箱养殖基地,3家“桂江生态鱼馆”专营连锁餐饮饭店,1600平方米水产物资仓储供应部,营销网络已覆盖桂粤两省五市。公司正在筹建投资200万元的水产品加工厂,计划在今后5年内再投资3000万元,新建2个共3万平方米网箱养殖基地,在桂粤等地新建10家“桂江生态鱼馆”专营餐饮连锁店和开发30-50个产品流通销售网点。

公司将进一步依托昭平得天独厚的桂江优质水资源和鱼类资源,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的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模式,以“至真、至美、至鲜、至尚”为理念,本着“诚信、求真、务实、创新”的宗旨,大力发展桂江生态鱼生态养殖,致力打造“桂江生态鱼”品牌,努力把公司发展为集养殖、餐饮、流通、休闲、娱乐、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企业,力争进入广西水产业龙头企业行列,努力为保护桂江宝贵的生物资源,带动农民增收,促进昭平渔业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做贡献。

不久前,天津滨海新区中心渔港正式开港,未来凭借完善的港口设施,这里将成为北方最大的渔业流通、交易、加工中心。从去年开始,为逐步恢复改善海域生态环境,滨海新区在汉沽和大港附近海域,分别建设五个“渔业特区”。在大力发展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同时,依托临海优势和丰富的海洋资源,滨海新区注重生态发展,科学规划现代渔业,以大港古林街等为代表,正在积极探索具有新区特色的设施渔业发展的“滨海模式”。

近年,滨海新区大港古林街累计投入7500万元大力发展设施渔业,把海水引入工厂化养殖车间,让百余吨名贵鱼类游入人工营造的适宜其生长繁殖的良好水体与环境中;再依靠高科技手段,使优质海产品以健康、高效的发展速度实现稳产、高产。目前,该街已形成立达、海升、玉清三大海珍品养殖基地和马一村渔盐一体化生产基地,并率先在全市走出了一片规模化、产业化和科技化的设施渔业新天地。

“公司+合作社+农户”做长渔业产业链

通过深挖产业链,古林街组建了津水水产合作社,以“公司+合作社+农户”的运营模式,通过提供苗种、技术示范、服务辐射等带动方式,提升海水养殖业技术水平,目前已发展社员300户,遍及津南、西青、大港,每年带领农户创收达1200万元。

此外,该街还将渔业生产与辖区餐饮业相结合,使优质自产海珍品直供辖区酒店,实现产销一条龙;并以丰富的鱼种为资源优势,建设集餐饮、垂钓于一体的海通、玉清两个休闲垂钓园,年垂钓量达15万公斤,直接创造经济利润300万元。同时,该街还建成1.6万亩马一村渔盐一体化生产基地,使海水资源得到循环利用。目前,该基地累计投资1750万元,年出盐量4万吨,产南美白对虾650吨,创造产值达3000多万元。

科技合作 驱动设施渔业经济

按照“发展经济,技术当先”的规划,古林街积极与国内各大科研院所建立科技合作。其中,立达海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先后荣膺“中国海洋大学教学科研基地”、“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等多个科研领头羊头衔;并与科研机构合作开展了国家“863”项目、国家科技部以及省市级科技合作等12个科研项目,相继建成4个生态型内循环养殖车间,水循环利用率达90%以上,实现了由落后的传统型养殖模式向现代化生态型内循环养殖模式的跨越。在虾苗的培育技术上,海升养殖基地通过技术手段,用本地水培育虾幼体,使成活率较空运来的南方幼体提高10%以上。

目前,古林街已具备承担国家级重点项目的研发实力,先后开展了水质监测、病害检测、水产品及饲料营养的成分分析等工作。相关负责人介绍,该街29000亩养殖水面已全部取得无公害基地认定,年产各类海产品1400吨。

优化养殖模式 发展集约型设施渔业

针对近年水产养殖病害频发和近海海域污染严重这一现象,古林街及时调整养殖模式和养殖结构,通过铺设35KV供电专线、备用发电机组、建设海水泵站、开凿深水井等完善渔业基础设施建设。同时,该街将高投入、高产出、高科技的设施渔业发展作为重点,走集约型设施渔业发展之路。目前,古林街已建成立达海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海升度假有限公司、玉清水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多家设施渔业企业,建设设施渔业工厂化养殖车间达37700平方米,并开展半滑舌鳎、牙鲆、大菱鲆、石斑鱼等数十种高端海珍品养殖,年产量达100余吨。

古林街办事处主任吕燕龙介绍,古林街正加紧建设循环水工厂化养殖示范园区项目,将新建高效型和节能型循环水工厂化养殖车间及源水处理车间各1座;20000平方米工厂化养殖车间也在规划建设。预计项目全部建成后,该街每年将向华北地区供应珍品鱼、基围虾、梭子蟹32万公斤,提供优质无公害虾苗、鱼苗21亿尾。(作者:来源:天津日报)

山东威海海洋渔业有限公司于1991年经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册,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万元。现有员工6000多人.成立20年多来,公司业务取得稳步发展,在较短时间内已经发展成为一家综合实力较强、规模较大及拥有一系列企业资质的综合性渔业企业。公司现经营渔业捕捞;渔需物资、水产品购销;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进出口业务。公司目前拥有自有渔船、代理渔船、合作经营渔船共1000余艘,公司

在中西太平洋海域从事冰鲜金枪鱼延绳钓业务。以马绍尔群岛、密克罗尼西亚联邦、帕劳共和国等三国经济区域和周边公海等中西南太平洋海域为主要捕捞渔场。主要捕捞品种有: 大目金枪鱼、黄鳍金枪鱼;副产品有: 剑鱼, 旗鱼、鲨鱼、鬼头刀、马鲛鱼及其他杂鱼。

目前产品主要销往日本及美国市场,并积极开拓国内市场,已逐步将自捕水产品运回国内销售,以丰富国内的水产品市场。贸易产品包括冰鲜金枪鱼原条及半加工产品,冻剑鱼、旗鱼、金枪鱼块、鱼翅、鲨鱼肉等。另外,公司尽量从国内采购国外基地所需的物资,如饵料和包装材料,以降低生产成本及包装成本。公司坚持以组建自有船队为主的发展方针,在扩大船队规模与产量的基础上发展综合经营,提高规模效益; 加强与国内外经营者的合作,发展国内外加工、半加工及自捕鱼返销业务,生产金枪鱼高端产品,繁荣国内市场; 增加技术投入,利用现代技术改进传统捕捞方法,不断提高管理手段及船员素质; 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海洋渔业的大政方针,实施“走出去”的发展战略,提高我国海洋渔业竞争力,为使我国成为海洋渔业的世界强国作出贡献。

渔业公司简介本公司由中国水产总公司、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公司、中 国水产烟台海洋渔业公司共同发起、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总公司将其下属的中国水产总公司上海太平洋分公司的 8 条大型专业鱿鱼钓船及总公司下属的供销、物资、劳务、进出口等业务部门和相关联的债务投入本公司,折为本公司 发起人股份。舟渔公司将其下属的主要从事北太平洋鳕鱼 拖网作业的 2 艘大型拖网加工船、5 艘大型鱿鱼钓船及相关 联的其他资产和负债投入本公司,折为本公司发起人股。烟渔 公司将其下属的主要从事北太平洋鳕鱼拖网作业的 3 艘进口 大型拖网加工船、6 艘大型鱿鱼钓船、1 艘冷藏运输船及相 关联的其他资产和负债投入本公司,折为本公司发起人股。本公司发起人总公司于 1984 年由中国海洋渔业总公司、中国水产供销总公司和中国水产养殖公司三家部属企业联 合组成,是国务院确定的百户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和 120 户国家试点企业集团之一。舟渔公司是总公司的全资子 公司,位于浙江省舟山市,成立于 1962 年,是一家以海洋捕捞 为主体、水产品加工、渔轮修造、绳网制作等各业配套的 大型综合企业。烟渔公司是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位于山东 省烟台市,创建于 1945 年,是一家以海洋捕捞为主体、水产品 加工、渔轮修造、绳网制作以及电子仪器等各业配套的大 型综合企业,属国家大型企业。公司现有 540-1600 马力冷冻,拖网船只 128 艘,国际运 鲜船只 5 艘,万吨级远洋运输船只 5 艘,2 万吨级冷冻周转 库一座,400 吨冷藏 2 处,船上安装卫星导航雷达。公司拥 有自己的渔港,码头,下辖鱼粉加工,冷藏加工,制冰,燃 料供应,水养殖企业,年产值 5 亿,制税 9 千万,是山东海 上捕捞行业中设备最新,实力最强的企业之一,从业人员 6000 多人,公司管理制度严格,经济效益连续 9 年列威生活 费地区海上捕捞业之首,企业发展稳定,为加快远洋捕捞的 发展,特向全国招收部分船员和冷藏加工以及海水养殖工 人,船员年龄 18-50 岁,户口不限,地区不限,年薪 6-37 万 +奖金+分红,带薪休假三个月,公司免费交保险及船员证。海水养职工 30000-35000 元/年吃住免费,签劳动合同。公司 欢迎职工家属前来公司就职,对于双职工家属公司大连獐子 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始创于 1958 年,曾被誉为“海上 大寨”,目前已经发展成为集海珍品育苗、养殖、加工、销 售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股份制渔业企业。公司下设 18 个分 公司、5 个控股子公司,现有员工 3000 多人。2005 年实现 产值突破 5 亿元,达 5.06 亿元,增长 42%;净利润首次突破 1 亿元,达到 1.5 亿元,增长 107%。公司主要有以下特点:

1、资源优势明显。公司主要养殖海域位于黄海北部,并在东海、渤海设立了 养殖基地,确权海域面积 60 多万亩,全部是国家级清洁海 域,是国内开发海域面积最大的海水养殖企业。主要养殖品 种刺参、皱纹盘鲍、虾夷扇贝、海螺、紫海胆、黄条鰤、真 海鞘等多种名贵海珍品及经济鱼类,被誉

为“海底银行”。

2、品种和产业结构合理。公司产业链完整,覆盖海洋水产业的主要产业。公司是国 家级虾夷扇贝良种基地,是中国北方海珍品原良种基地,是 国内皱纹盘鲍、刺参、虾夷扇贝的原产地,公司现有育苗品种 7 个,养殖品种 8 个,加工产品 20 余种,已经成为国内 重要的海洋贝类加工基地和国内最大的海胆加工企业。公司 金贝广场是国内最大的海洋贝类净化交易中心,与世界 500 强企业双日集团合资建设了东北首家超低温金枪鱼加工基 地,加工水平和质量居国内领先地位。

3、经营模式先进 公司在实践中创造了股份制+集约化的海洋资源开发模 式,被称为“獐子岛模式”,对海洋资源的充分有效利用,合理化解风险,保护海洋环境,推进海洋循环经济的发展有 着积极的推广意义。公司已经成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 企业。公司发起的“五合一”渔业产业化发展模式,充分整 合了政府、龙头企业、金融机构、科研院所和养殖渔户等社 会资源,为增加渔民收入,解决“三渔”问题,建设社会主 义新渔区提供了新鲜的经验,实现了国家扶持龙头企业,龙 头企业反哺渔业、渔村和渔民。

4、自主创新能力强。公司与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中科院海洋所、中国海洋大 学、大连水产学院等一批国内一流的水产科研院所建立了战 略合作关系,育苗、养殖、加工领域多项核心技术处于国内 领先、世界先进水平,公司被科技部、发改委、财政部、海 关总署、税务总局五部委认定为国家级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全国 118 家,大连 2 家)。

5、品牌战略不断推进。公司獐子岛牌商标已成为国内水产品首个“中国驰名商 标”,公司主导产品全部通过国家农业部有机食品、AA 级绿 色食品认证,公司已通过 ISO9001 和 HACCP 认证,公司被 评为“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全省渔业先进企业”“大、、连市 2004 企业 100 强”和“大连市最具成长力企业,公司 2002-2004 年连续三年名列大连市纳税 50 强,曾经是 我省、我市纳税最多的农业企

业。(目前公司享受国家级龙 头企业税收减免政策)公司国内外市场开发成果显著,底播 虾夷扇贝市场占有率 40%以上,加工产品出口美国、澳大利 亚、新西兰、日本、韩国、台湾、香港等 10 多个国家和地区 1000 多家超市,2005 年出口创汇 2000 万美元。公司近期目标是到 2010 年,销售收入达到 15 亿元,利润 3 亿元。为保障上述目标,公司确立了“规模化、工业化、市 场化、资本化”战略,要把獐子岛渔业建成“中国渔业第一 品牌”,争取全面进入世界渔业百强企业。将提供每户不少于 60平方的住宅,并安排子女在就近学校就读,职工子女 毕业后在公司享受优先录用权。

浙江三特生态渔业发展有限公司-营销部位于中国江浙沪,浙江三特生态渔业发展有限公司-营销部是一家海八鲜礼包、海八鲜冻品、海八鲜干货、海鲜腌制品、海鲜即食产品、海八鲜礼卷等产品的经销批发的私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三特生态渔业发展有限公司-营销部经营的海八鲜礼包、海八鲜冻品、海八鲜干货、海鲜腌制品、海鲜即食产品、海八鲜礼卷畅销消费者市场。浙江三特生态渔业发展有限公司-营销部的产品在消费者当中享有较高的地位,公司与多家零售商和代理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浙江三特生态渔业发展有限公司-营销部经销的海八鲜礼包、海八鲜冻品、海八鲜干货、海鲜腌制品、海鲜即食产品、海八鲜礼卷品种齐全、价格合理。浙江三特生态渔业发展有限公司-营销部实力雄厚,重信用、守合同、保证产品质量,以多品种经营特色和薄利多销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人民网威海2月22日报道:(孙晓波王树科)今日,记者从威海市海洋与渔业局获悉,今年将围绕“服务蓝色经济发展、引领行业管理创新”的工作定位,通过加快品牌化、科技化、产业化建设,在转变渔业发展方式上求突破,进一步增强对蓝色经济区建设的支持能力。加快品牌化

利用海带、海参纳入“好客山东三珍”品牌的有利时机,通过展会、媒体宣传等多种方式,做好营销和市场开拓工作,推出“威海十大渔业品牌”。在巩固“威海刺参”宣传效果的同时,将重点向企业转移,对冠以“威海刺参”等地域品牌推介产品、走出去开设专卖店的企业予以资金支持,提高企业品牌意识,使地域品牌和企业品牌相互带动、相互促进,提高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

加快科技化

优化威海海洋研究院共建机制,加强国家海产贝类技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海参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创新平台建设,围绕海参、海带、扇贝、鲍鱼等主导品种育苗、养殖和海水综合利用、海洋生物产业发展等领域,加强科研项目攻关和转化实施,提高科技进步对海洋渔业发展的贡献率。

加快产业化

重点培育30家现代渔业龙头企业和100家现代渔业成长型企业,通过产业招商加快引进知名企业,增加新鲜血液,激发赶超活力,形成现代渔业企业集群。加强渔民合作社和行业协会建设,发挥其在专业化布局、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等方面的集聚功能,形成规模经济效应。针对水产品市场辐射效应不足的问题,配合相关市区,加快威海海洋商品国际交易中心建设,打造在全国有影响的海产品集散地。

中水渔业:背靠实力股东 资产整合可期

一年一度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已经开幕,作为最高级别的经济会议,将为来年的经济工作定调。因11月份经济数据进一步恶化,因此市场预期政府将加大刺激经济政策的力度。而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一向是政策重点扶持的对象,此次会议后或将继续出台强农惠农政策。后市建议重点关注中水渔业(000798)。该股股性历来活跃,近期涨幅偏小,在利好预期之下,该股后市补涨要求强烈,值得关注。

渔业龙头受益政策扶持

公司属农业类海洋渔业生产企业,是远洋捕捞行业的唯一一家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远洋水产品的捕捞、储运、加工、销售和进出口等,目前的主要产品有鳕鱼、鱿鱼、虾、金枪鱼等海产品及加工制品。公司拥有各种类型的远洋渔轮和运输船舶57艘,主要分布在北太平洋、南大西洋、印度洋和西南太平洋,常年进行大洋性远洋捕捞生产和经营。水产品是人类优质蛋白的重要来源,它富含优质蛋白、氨基酸、维生素和矿物质等,极易被人体消化吸收。公司作为渔业龙头之一,未来产品的市场前景较好。前期国务院

出台了一系列刺激消费的政策,公司也将受益。此外,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已经召开,农业或将继续成为会议的重要议题之一。市场预期可能继续出台关于农业的利好政策,对农业类个股可能形成推力。

央企背景整合预期强烈

公司大股东是央企龙头,具备较好的整合预期。公司大股东是国资委直接管理的中央农业企业——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是国务院120家大型试点企业集团之一,在我国农业领域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总公司直接持有中水渔业25.36%股权,直接、间接持股合计59.18%。因此中水渔业的发展,很大程度上也取决于集团总公司的战略部署。中国农业发展集团作为全国规模最大、国际化的国有中央农业企业,做大做强是国资委的要求,也是集团公司的战略构想。因此推进企业改革,进一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合理配置资源,提高核心竞争力,是中农发集团必由之路。中农发集团的三大产业构成中,远洋捕捞及农业资源开发位列第一。远洋捕捞业在集团业务中占据重要地位,未来的资源整合也变得顺理成章。此外,从前面上海远洋渔业资产注入华立科技所引发五涨停的赚钱效应来看,农业整合也势在必行。因此,公司未来资产整合的预期较强,后市想象空间巨大。

9.东平渔业情况调查 篇九

派驻东平县支行独立审批人 王承森 东平县支行信贷部主任 郑 群

东平县地处泰安市西部,有远近闻名的东平湖,渔业资源十分丰富。按照市分行的统一要求,为全面了解客户资源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信贷工作,近期对该县的渔业养殖情况进行了调查。

一、基本情况

2009年,东平县水产养殖面积达到7.5万亩, 其中池塘养殖面积4.7万亩,东平湖“三网”养殖面积2.8万亩(网箱11700架);水产品产量完成6.2万吨,其中养殖产量4.62万吨,捕捞产量1.58万吨;全县渔业总产值实现9亿元,比上年分别增长4.2%、8.7%、9.7%。

该县在发展渔业方面进行了诸多努力和探索。一是全力推行标准化生产,全面提升水产品质量,实现渔业增长方式由数量膨胀型向质量效益型的转变,重点推行标准化生产2009年实施标准化生态池塘整理改造1911亩,全县已整理改造旧池塘达到6300亩。通过开展 “渔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加强对渔民群众的技术培训、技术指导、技术服务,以河蟹、乌鳢等为主推品种,以池塘生态高效养殖技术为主推技术,选择重点养殖基地的200户养殖户作为示范户,示范面积3000亩,从而带动养殖户1500户,辐射面积14000亩,使全县标准化养殖面积达3.8万亩。积极推进无公害、绿色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现已有乌鳢、河蟹、鲤鱼、草鱼、大青虾等5个水产养殖品种获得国家无公害认证,产地认定面积2.6 1

万多亩。恒远公司的东平湖大鲤鱼、东平湖大闸蟹等2个品种通过了绿色水产品认证。新湖华信淡水养殖专业合作社的鲤鱼无公害认证正在积极申报。

二是培植新型渔业经济组织和品牌渔业,不断提高渔业生产的效益水平。按照“政府引导、渔户为主、多方参与、多样合作、自愿组织、民主管理”的原则,鼓励引导养殖大户、龙头企业、渔村干部等领办、联办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各类农村经济服务组织。目前,全县建设规范、运营良好、服务全面的渔业专业合作社已有14家,入社社员400多人。同时全力打造品牌渔业,不断扩大东平湖绿色水产品生产基地规模,2009年基地生产品牌水产品750多万斤,实现销售收入 4000多万元。

三是发展渔业产业化经营,打造休闲渔业亮点。重点抓水产运销大户、水产品加工企业的培植发展,全县销售额超过百万元的水产加工运销大户已达70多户,加工生产能力过千万元的加工企业已达6户。据了解,戴庙乡金山村张文来从事乌鳢销售,每年经他销往外地的乌鳢400多万公斤,年销售额5000多万元。立足地方优势,发展休闲渔业,把休闲渔业发展纳入了县政府农村经济考核办法和旅游业考核办法。

四是加强东平湖渔业资源养护和生产的管理,创建绿色水产品生产基地。东平湖是全省重要的淡水鱼生产基地,也是“南水北调”工程的最后一级蓄水水库,更是库区30万余农民群众赖以生存的独特资源,2009年省海洋与渔业厅继续实施了以增殖东平湖渔业资源、修复东平湖生态环境的渔业资源修复行动,向东平湖增殖放流优质鱼蟹苗种490多万尾(只),总投资212.5余万元,通过增殖

放流,变掠夺式开发为保护性利用,恢复了渔业资源,改善了生态环境,繁荣了渔业经济,保持了湖区稳定,做到可持续发展。目前,湖内鱼类种类已恢复至30多种。自东平湖实施增殖放流以来,东平湖累计增加捕捞量7200多吨,新增捕捞产值近6000万元,通过加强东平湖渔业资源保护区管护,创造了良好的渔业资源生态环境。

二、农行信贷现状

围绕东平县独特的地理和资源优势,农行在落实支农、惠农政策,扶持优质客户,优化信贷投向,提高综合收益方面做了很多工作。自去年至今年上半年以来,累计发放个人贷款6723笔,金额34684万元,其中发放农户小额贷款5612笔,金额20148万元,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23笔,金额290万元,个人住房贷款321笔,金额5321万元,个人汽车贷款330笔,金额2587万元,个人生产经营贷款133笔,金额2961万元,个人综合消费贷款274笔,金额3137万元。

东平县支行作为县域支行,紧紧围绕“三农”做文章,以广大的渔业养殖户作为重点客户之一,增强信贷的扶持力度。一是突出特色产品和服务优势,加快了农户小额贷款的投放力度。工作方向上,坚持以人为本,创业富民,围绕“农村繁荣、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目标,以从事种养业农户为基本客户群体,重点支持了订单农业以及处于农业产业化链条上的农户;支持了有能力、有信用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社员等规模化经营农户;支持农机大户、农业经纪人、农产品运销专业户、多种经营户等经营大

户;支持个体工商户;支持农村劳动力就地就业创业、返乡农民工创业和扶农经商等农户,多渠道转移农村劳动力,最大限度地拓展农村劳动就业渠道和农村内部增收空间。在工作措施上,继续采取整村、整镇和整产业链等整体推进方式,加快惠农卡和农户小额贷款发放进度。重点从解决农民“贷款难”、“担保难”的根本出发,不断改进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简化手续,提高效率,让“三农”客户进得来、贷得到、贷得快,进一步扩大惠农广度。二是以优质个人客户为目标,加快发展个人资产业务。紧紧抓住城乡居民消费热点,以个人住房、个人汽车贷款、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和个人助业贷款为重点,加快发展个贷业务,持续提高我行在城乡两个市场的个贷竞争力。城区以公务员、事业单位和优势行业工薪人员、优质法人客户的中高级管理人员等优质客户群体作为重点目标客户,以个人住房、个人汽车、个人综合授信、其他新产品等为营销重点进行营销。乡镇网点以农户小额贷款和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实施了重点营销。

三、存在的问题

由于多种因素的制约,当前农行在拓展农村信贷业务方面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经过多年的网点整合,农村网点少,且多集中于县城周围。如东平县十七个乡镇,只有两个乡镇保留了综合营业机构,难以形成有效的业务覆盖,管理半径过大,从而造成管理难度加大。二是信贷人员的数量有限,年龄偏大,部分人员素质不高,难以进行贷款的科学决策和有效管理,违规放贷时有发生。三是贷款风险已经显现,特别是农户小额贷款,出现逾期的笔数和金额有逐渐增加的趋势,应引起高度关注。

四、对策与建议

一是充分把握现有信贷政策,实现整个养殖产业链的信贷资金良性循环。一方面做好现有客户资源的摸底调查,了解并掌握客户的真实需求,结合我行现有的信贷业务品种,找到最佳的切入点。同时针对存在的盲点、盲区,勇于业务创新。另一方面重点支持养殖专业户、规模养殖大户,从鱼苗的投放,到喂养,再到成鱼的销售,全过程参与。再一方面做好水产品运输户、水产品加工企业的信贷支持,形成整个养殖产业链的信贷资金支持,并实现资金的良性循环。担保方式上,积极探索运用“农业产业化经济组织+农户”、“渔业合作组织+农户”、“公务员+农户”的担保方式,降低信贷风险。

二是实现与地方政府的有效沟通与协调,创造县域农行独特的品牌与文化,积极创建金融安全区。金融经济需要社会诚信,只有确立基本诚信原则,才能保证金融环境健康稳定发展。而政府的诚信、公正就是社会诚信的最根本保证。政府诚信可以影响部门诚信,部门诚信可以影响单位诚信,单位诚信可以影响个人诚信,而个人诚信就会形成强大的社会诚信。通过政府的行政管理,广泛开展创建信用村、镇等活动,形成良好的信用风尚,促进农行支农、惠农工作的开展,逐步培育良好的地方信贷文化,促进信贷工作良性发展,实现信贷各方的多赢局面。

三是改进信贷管理方法,建立和完善信贷管理体制。按照“预防为主”的思想,构筑信贷风险防范多道“防火墙”。建立全员参与的内控机制,使信贷业务的上下部门或上下岗位的接口得到有效控制,确认并掌握业务部门或流程中的风险控制点,建立风险预警机制,以便能够迅速进行风险的识别、衡量、防范、处置。

四是以人为本,加强对信贷人员的管理和提高其素质。一方面合理核定信贷岗位,充实调整信贷人员,优先选拔年轻的、文化层次较高的,思想作风优良、与农民感情深厚的人员充实到信贷岗位锻炼。成绩突出的,要优先提拔,提高信贷人员的群体活力。另一方面强化员工培训,提高信贷队伍的整体素质。通过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程序,保持信贷人员教育、培训、技能、经验、职务锻炼、知识更新等工作的持续开展。重点对信贷人员进行敬业爱岗教育和责任心的培养,积极培育其市场意识、营销意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再一方面建立贷款责任追究制,切实加大对违规违纪放贷行为的查处力度。继续严格执行贷款发放的终身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完善贷款“三包一挂”管理,建立起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

五是建立信贷资产运行长效管理和监管机制。从源头抓起,坚持“人是第一要素”的信贷管理经营理念,建立一支政治素质过硬、工作作风顽强的农村信贷队伍。同时严把客户准入关,规范业务操作。切实转变经营方式,变粗放经营为集约经营,调查、审查、审批、贷后管理各环节规范操作,最终实现自身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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