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5235人考试公告

2024-06-15

江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5235人考试公告(精选4篇)

1.江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5235人考试公告 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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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林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公告(5617人)

报名时间:3月6日8时30分-3月10日14时30分

笔试时间:4月22日(公共科目)

4月23日(公安专业科目)

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或《农村工作常识》(《街道工作常识》)《申论》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 吉林省公务员局 2017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吉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决定,2017年全省各级机关面向社会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录用计划

2017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和具体招考职位及职位资格条件等以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http:///公布信息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获得高中至硕士研究生(含在职)学历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1981年3月6日至1999年3月6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含在职)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3月6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乡镇机关选调生(大学生村官)的考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1986年3月6日至1999年3月6日期间出生);报考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社区、居委会)干部招录职位的考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25周岁以上(1976年3月6日至1992年3月6日期间出生);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15号)规定执行。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职位,须符合该职位设置的年龄条件。

6.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社区、居委会)干部招录的职位,报名考生应为本县(市、区)现任的村(社区、居委会)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且截止2017年3月6日,正职任职满两年、副职任职满三年的优秀村(社区、居委会)干部,通过本人自荐、群众举荐,经乡镇(街道)党委推荐,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负责资格审查合格;在本县(市、区)任满1个聘期、当选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考核称中公教育·做一个善良的人!点击查看行测考点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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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可以报考面向优秀村干部招录的职位,以及辖村街道的招录优秀社区(居委会)干部职位。

7.报考乡镇机关选调生(大学生村官)的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2017年毕业的吉林省省内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省外高校吉林省籍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且按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在校期间担任校、院、系或班级干部。

8.除乡镇机关职位外,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含2017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已经获得成人高等学校、自学考试及国家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的人员);学历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按其职位条件规定执行。

9.符合招录职位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2017年3月6日前在县级(不含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不含市州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且工作时间累计两年以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2017年全日制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五大”等高校毕业生除外。“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截止2017年9月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吉林省统一选派的“一村一名大学生”、“社区大学生助理”项目志愿者、在我省入伍且服役期已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等服务基层的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以及按照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考生与招录单位在职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即: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予回避,不能报考该招录单位。

三、报名办法

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除涉密职位外)的报名、资格审查、缴费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均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2017吉林公务员考试报名入口

时间:3月6日8时30分至3月10日14时30分。考生(含2017年选调生)通过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进行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提示:请考生尽早报名,以避免因报名系统关闭而错失报名机会)。其中,报考公安、监狱、强戒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和特殊专中公教育·做一个善良的人!点击查看行测考点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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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职位考生的报名截止时间为3月7日16时30分,考生报名成功后,按招录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试或特殊专业职位专业考试。3月9日19时,公布未通过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试或特殊专业职位专业考试人员名单,未通过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试及特殊专业职位专业考试的考生在3月10日14时30分前可改报其他职位。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2017年报考吉林省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并自愿严格遵守《承诺书》中的各项承诺。

(二)资格审查及查询审查结果

时间:3月6日8时30分至3月10日16时30分。

考生报名后,通过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报考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对资格审查存在争议的考生,可以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申请对报名资格审查结果进行复核,复核结果请及时通过网络进行查询。

(三)缴费及确认

时间:3月6日8时30分至3月11日14时30分。(报考需要进行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或特殊专业考试职位的考生缴费时间为3月9日19时至3月11月14时30分)通过资格审查或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试、特殊专业职位专业考试的考生凭身份证号和密码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通过网上成功支付考试费用后即为报名确认工作结束。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于3月11日16时30分前携带家庭所在地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原件)、低保证(复印件)或农村特困证明(原件)、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省或市州考试机构审核同意后,可免缴笔试费用。

(四)打印准考证

时间:4月16日至4月22日。

考生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五)相关事项

1.有关报考政策、技术方面的问题可查询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

2.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名和缴费,仅报名未经缴费确认的考生报名无效。3.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4.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5.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6.报考公安、监狱、强戒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的考生,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按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测试或特殊专业职位专业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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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缴费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招录职位不组织考试(不含选调生职位),取消该职位的录用计划(含通过体能测试的人民警察职位和通过特殊专业职位专业考试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在报名期间适时公布未达到1:3比例的招录职位。缴费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将于3月12日15时前通过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公布,考生要及时查看本职位报考情况。已报考因缴费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职位的考生请于3月13日8时30分至14时30分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改报成功后于3月13日16时30分前凭身份证号和密码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通过网上重新成功支付考试费用后(原报名费在报名工作全部结束后系统自动退回缴费银行卡)即为改报确认工作结束。未按时改报并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其责任自负。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专业考试和面试。(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公安专业科目(报考公安机关执法类职位考生加考该科目)。报考省直、市州直机关(含垂直管理系统的市州局和长春市所辖区)和选调生职位的考试级别为甲级,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甲)、《申论》(甲)。报考县(市、区)机关(含垂直管理系统的县和除长春市辖区之外的区局)、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及省和市州直机关(单位)驻本级政府所在地之外县(市)的考试级别为乙级,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乙)、《申论》(乙)。其中报考乡镇机关录用优秀村干部和街道办事处录用优秀居委会干部职位的考生,考试级别为丙级,笔试科目为《申论》(丙)和《农村工作常识》或《街道工作常识》。报考公安机关执法类职位的考生笔试科目除《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甲或乙,根据公安机关级别确定)、《申论》(甲或乙,根据公安机关级别确定)外,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

笔试考点设置在市州政府所在地。报考省社保系统(不含长白山社保局)职位的考生笔试考点设置在各级社保局所在市州;报考长白山管委会职位、长白山管委会社保局职位的考生笔试考点设在长春(省直考区)。

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机关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参加《申论》科目考试时,可以使用所报考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文字答卷。招考职位对《申论》考试答卷文字有明确要求的,考生必须严格遵守,否则取消该科考试成绩。

本次考试各级公务员主管机关和考试机构,不指定考试复习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复习大纲在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上公布,考生可免费下载。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7年4月22日。具体安排为:

8:00——9: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或《农村工作常识》(《街道工作常识》)10:30——12:30 《申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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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2017年4月23日,具体安排为: 9:00——11:00 《公安专业科目》

笔试考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考试时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场。笔试备品以《准考证》要求为准。

公共科目笔试每科满分均为100分,总分满分为200分。考试级别为甲级的合格线为100分,考试级别为乙级、丙级的合格线为90分。

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满分为100分,参加公安专业科目、公共科目笔试的总分满分为300分。考试级别为甲级的合格线为150分,考试级别为乙级的合格线为135分。

(二)专业考试与面试

各招录部门在笔试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照录用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招录职位参加普通专业考试或面试人选。如考生笔试成绩总分相同,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或《农村工作常识》(《街道工作常识》)成绩高者优先;如各科成绩均相同,一并进入普通专业考试或面试。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的考生笔试总成绩相同,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者优先,如各科成绩均相同,一并进入面试。考生笔试成绩及其排序名次带入普通专业考试或面试。

在普通专业考试或面试前三天招录部门要对参加专业考试或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按招录公告和职位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准考证等原件。必要时资格复审部门可以调阅考生档案。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按管理权限报市州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后取消专业考试或面试人选资格(使用虚假信息报名人员一经查实记入公务员报考诚信档案),并在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经国家或我省统一选派、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已报考了服务基层项目职位的人员,请于面试前携带本人服务合同原件、服务单位出具的证明和服务期满的考核材料及本人身份证,送交招录部门进行资格条件复审。

1.专业考试

普通专业职位的专业考试由招录部门负责在面试前组织;特殊职位的专业考试于3月8日前组织实施,专业考试成绩将于3月9日19时前通知考生。专业考试具体科目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请考生及时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查询。

2.面试

报考职位笔试为甲级的考生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法进行面试;报考职位笔试为乙级、丙级的考生采用结构化面谈法进行面试。报考选调生职位的考生面试方法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法进行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不得确定为体检、考核人选。

(三)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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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结束后,普通专业考试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普通专业考试成绩、面试成绩三部分计算考生总成绩,考生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40%+普通专业考试成绩×20%+面试成绩×40%。

不需要组织普通专业考试的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生总成绩,考生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

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生总成绩,考生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40%+《申论》×30%+《公安专业科目》×30%)×60%+面试成绩×40%。

计算考生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4舍5入。

五、体检、考察与录用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录用计划1:1的比例和考生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如考生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面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均相同,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或《农村工作常识》(《街道工作常识》)成绩高者优先。

如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的考生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均相同,依次以公共科目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者优先。

如各项成绩均相同,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

报考公安、监狱、强戒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及法院和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报考其他部门的,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选由招录部门按照《吉林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细则》(吉公局联发〔2011〕15号)规定的考察内容、程序、方法组织考察。服务基层项目职位的拟录用人选在公示前,经市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其资格条件审核确认后,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在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前,对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拟录用人选资格,从报考同一职位考试总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原因不再依次进行递补;在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后,无论何种原因取消录用资格的,均不再进行递补。

对体检与考察合格者,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拟录用人选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拟录用人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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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并办理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乡镇机关选调生(大学生村官)录用后,先作为大学生村官安排到报考乡镇所辖村工作2年,2年后安排在所报考乡镇适当岗位工作。

建立公务员考录诚信档案,对考生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环节出现的不诚信问题记录在案,以树立诚信报考的良好风气。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均记入考生诚信档案:(1)伪造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2)进入体检、考察、拟录用公示名单的考生,主动放弃的;(3)试用期内主动放弃的;(4)报考人员被录用为公务员后,逾期不报到取消其录用资格等。

报考县级(不含区)及以下机关(单位),省、市州直机关(单位)驻本级政府所在地之外县(市)的考生,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服务年限内不得转任或参加遴选。其他职位确需设置最低服务年限的,须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六、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站(http://)为本次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有关考试录用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政策咨询电话:

0431-88902292(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0431-85611231(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考务咨询电话:

0431-85861356(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心)0431-85861366 0431-85861367 0431-85861368 技术咨询电话:

0431-81952345(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心)2017年2月28日 附件:

2017年吉林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公告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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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江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5235人考试公告 篇二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按照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部署,中共宣城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以下简称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决定,组织实施全市2015年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下同)工作。全市共计划考录公务员270名,其中市直机关53名,市以下机关200名(含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录4名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计划)),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1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录程序

考试录用工作按照制定录用计划、发布招录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审批录用等步骤进行。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四)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与工作能力;(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六)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4月1日至1997年4月1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4年4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检察院等系统的司法警察,下同)职位的年龄要求按人社部发〔2011〕115号文件精神执行。其中,25周岁以下指1989年4月1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指1984年4月1日以后出生。

(七)具备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须是经我省统一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须具备在县级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人社厅发〔2010〕59号文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处理期内的人员;(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4)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已离职(含辞职、取消录用等),截至报名时,在机关工作和离职年限累计未满5年的人员;(5)截至报名时录用未满2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6)现役军人;(7)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8)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三、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涉密等特殊职位除外)。报名时间为2015年4月1 日9:00至4月6日24:00。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

(一)报考职位查询。各招录机关的具体职位、资格条件等信息详见《宣城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报考人员可通过相关网站查询招录职位信息,阅读报考指南。招录职位的专业要求等有关资格条件问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二)提供报名信息。报考人员报名时,填写《安徽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资格审查表》,签署《安徽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并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报名后至4月7日16:00前可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审查的,可在4月7日16:00前改报其他职位。招录职位取消的报考人员,可于4月11日10:00—16:00改报其他职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4月9日24: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或易宝)缴纳笔试费用。未按时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

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请于4月21日至4月23日自行上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四)笔试开考比例。确认报考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4: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职位招录计划数。用于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职位和艰苦边远乡镇机关职位,以及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特殊职位,可按3:1比例开考。

四、笔试(一)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其中,报考市机关和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职位的人员考《申论》A卷;报考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职位的人员考《申论》B卷。报考有专业测试要求职位的考生除参加公共科目考试外,还须分别参加计算机、法律、财会、外语等相关《专业知识》科目考试。

笔试范围请参阅《安徽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试大纲》。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全市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

4月25日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14:00—16:30 《申论》

4月26日 9:00—11:00 《专业知识》

笔试地点:全市考点设在宣城市政府所在地(报考广德职位的考生,在宣城市考点考试)。(三)笔试成绩。

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考试的,笔试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和《专业知识》三科考试的,笔试成绩按35%、35%、30%的比例合成。

笔试结束后,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体能测评、面试、体检和考察的入围人选,从同职位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规定确定。考生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明确加试的,加试时间、内容、方式以及成绩计算方法等事宜于笔试前公布。

五、资格复审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体能测评或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按照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以及《考场座次表》和报名时提供的照片等信息进行核验。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招考职位有资格证书要求的,报考人员应提供相关证书;招考职位有工作经历等要求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5年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至2015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录用资格。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还应提供服务基层的证明材料。2015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30日。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六、体能测评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人选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1的比例(同职位计划数在10名以上的,按2:1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体能测评人选。

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其中,10米×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报考有专业要求职位且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入围人选,免体能测评。出现面试人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在同职位达线人员(人民警察职位为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1的比例(计划数在10名以上的,按2:1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面试原则上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市级机关部分职位可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法进行。面试工作的具体事宜另行确定。

面试后,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实际面试人员数少于或等于职位招录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以上或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环节。

八、体检与考察

体检和考察人选按职位招录计划数,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成绩高低顺序排序)。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体检和考察合格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共不得超过两次。

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其中,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规定。

考察工作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要求组织实施。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按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政审规定进行考察。

九、公示和审批录用

体检和考察工作结束后,按照职位招录计划数,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录用人选。

拟录用人选名单由招录机关分别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并在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录用手续。

进入公示环节后职位出现空缺的,由招录机关提出是否递补的建议,经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后进行。录用审批后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为保持乡镇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根据中央和我省有关规定,自 2015年2月5日起,我市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十、监督检查

坚持考录工作全程公开,保障考生和社会各界对考录工作的知情权。坚持把纪检监察部门的专门监督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纪违规的考录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报考人员应诚信报考,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对违纪违规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资格、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通报所在单位(学校)等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一、信息发布和咨询、监督电话

全市招考公告于3月29日在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宣城先锋网()、宣城市人事考试(培训)网()上发布,其他有关信息将陆续在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发布。报考人员请及时、主动登录指定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一)政策咨询:0563-3029114、0563-3015839;(二)考务和技术咨询:0563-3036887;(三)监督举报:0563-3019447;(四)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工作面向社会的公告和政策咨询,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咨询电话0563-3015839。

3.江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5235人考试公告 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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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北省2013年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组织工作方案》(鄂人社发〔2013〕22号)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定于6月21日在潜江市技工学校实验楼四楼,进行潜江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6月21日上午面试

(一)面试对象

A组(15人):基层专武干部2002016001001职位3人,乡镇机关科员2002016002017职位12人;

C组(15人):乡镇机关科员(四项目人员及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2002016002032职位3人,乡镇机关科员2002016002028职位12人;

E组(15人):市人民法院初任法官2002016002037职位9人,市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2002016002040职位6人;

G组(15人):市人民检察院初任检察官2002016002039职位9人,市供销社财务科科员2002016002019职位3人,市粮食局财务科科员2002016002020职位3人;

I组(15人):乡镇机关科员2002016002030职位9人,市司法局办公室科员2002016002022职位3人,市司法局办公室科员2002016002023职位3人。

(二)考生集合时间和地点

上午7:00——7:30考生在潜江市技工学校(详细路线见《面试准考证》背面)实验楼四楼大会议室集合。

二、6月21日下午面试

(一)面试对象

B组(15人):市直机关工委办公室科员2002016002033职位3人,乡镇机关科员2002016002029职位12人;

D组(15人):市委党校机关科员2002016002035职位3人,乡镇机关科员(四项目人员湖北中公教育总部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洪山科技创业大厦9楼

电话:027-87596637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及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2002016002031职位12人;

F组(15人):市人民法院初任法官2002016002038职位9人,市水产局业务科室科员2002016002015职位3人,市供销社办公室科员2002016002018职位3人;

H组(15人):市新城区管委会业务科室科员2002016002014职位9人,市畜牧兽医局业务科室科员2002016002016职位6人;

J组(18人):市商务局业务科科员2002016002025职位6人,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科员2002016002024职位3人,市委党校机关科员2002016002036职位3人,市粮食局办公室科员2002016002021职位3人,市计生委业务科室科员2002016002027职位3人。

(二)考生集合时间和地点

中午12:15——12:30考生在潜江市技工学校实验楼四楼大会议室集合。

三、面试形式

根据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要求,我市2013年招录公务员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方式,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为15分钟。

四、面试内容

面试贯彻“突出能力、为用而考、因岗择人”原则,着重测评报考人员对政策理解和执行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群众工作能力、信息获得能力、人际沟通协调能力等。面试题本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提供。

五、面试考场

每组考生的面试考场确定,由该组考生在面试当天集合后,推荐1名代表抽签决定。

六、面试序号

考生面试出场序号,在面试当天集合后,由考生本人抽签决定。

七、注意事项

(一)6月17日——20日,考生与招录单位负责招考工作的人事政工干部联系,凭本人身份证领取面试准考证,并缴纳面试考务费用50元整(城市低保家庭大学生和农村特困大学生,可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有关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复印件、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申请免交)。

(二)面试当天,考生应携带好本人身份证、面试准考证按时到达集合地点报到。面试当天未按规定到面试集合地点报到的考生,一律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三)考生要遵守面试纪律,自觉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候考期间考生不得随身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如已带入的应予关闭,并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凡未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而随身携带,不论开机与否,一经发现,即取消面试资格。

以上公告,请相互转告。附:

湖北中公教育总部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洪山科技创业大厦9楼

电话:027-87596637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1、领取面试准考证联系人员名单及电话.doc

2、潜江市面试人员名单.xls

中共潜江市委组织部

潜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潜江市公务员局

湖北省公职类考试交流学习的平台

点击在线咨询,即时获取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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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中公微信:huoffcn

湖北公务员考试论坛,公考信息聚集地

湖北中公教育总部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洪山科技创业大厦9楼

4.江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5235人考试公告 篇四

一、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排序不分先后)

2007年25日参加面试人员:名单.doc

二、面试比例及最低分数线分数.doc

根据有关规定,我局分别按计划录用职位人数5倍的比例,总分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最低分数线:查看

三、面试日期及地点

面试时间:2007年1月25日北京时间9:00开始,请考生24日上午到面试地点报到,参加面试顺序抽签。截止25日上午北京时间8:5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报到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局机关办公楼515房间(新疆乌鲁木齐市建国路46号)。

四、有关事项

1. 请上述考生于2007年1月19日前将本人有关情况通过e-mail发送到,标题格式为:“***(姓名)面试确认”;内容中请填写以下信息:身份证号、准考证号、笔试成绩、报考职位、学历、毕业院校及专业、基层工作经历及年限、目前所在学校或单位(包括职务)、联系电话(手机、固定电话)等,以及本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2.所需材料:考生面试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原件、准考证、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考生报名登记表1份(贴一寸彩色近照),同时交一寸彩色近照5张。

3.考生应对个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联系电话:0991-2661398,联系人:张明东。

面试后组织体检,考生在乌鲁木齐的面试、体检拟于2007年1月27日14:00前结束,请考生安排好行程,同时注意安全。

预祝考生取得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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