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政策

2024-10-27

高考政策(精选12篇)

1.高考政策 篇一

外语一年考两次,6月一次,1月一次。含笔试和听说测试,每人最多考两次,最好成绩计入总分;

高考成绩由语数外3门成绩和自主选择的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满分660分。语文、数学、外语每门满分150分,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每门满分70分;

起合并本科一、二批,并按照总分和院校志愿,分学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和录取;

报考专科高职志愿只计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成绩。专科高职依据统一高考成绩进行录取。

2.高考政策 篇二

一、分析工具: 政策网络理论及其适用性

政策网络理论兴起于20世纪70年代未, 是将网络理论引入公共政策研究的一种新型分析框架和研究范式, 主要研究公共政策过程中相互依赖的行动者所结成的关系模式对政策形成及发展的影响。不同于以往将国家与社会截然两分的研究思路, 政策网络从实际出发, 考察国家与社会两种力量的发展变化, 揭示在全球化、信息化、知识化背景下, 国家与社会“碎片化”、“异质性”特征, 以及国家与社会主体边界日趋模糊的现实情况。在批判和借鉴传统二元分析模式基础上, 政策网络理论将研究对象扩大至跨越政府内部层次与部门, 囊括各类社会主体的跨组织的关系网络, 并将政策执行过程视为各主体互动以及网络自身结构动态变化的过程。

政策网络理论认为, 在政府之外还存在广泛的政策主体和关系形态, 它们对政策形成与落实至关重要, 政策网络即是对这些参与主体及其行为的一种动态分析框架。该理论的集大成者罗茨 (R.A.W.Rhodes) 将“政策网络”定义为“国家与社会行动者在政策过程互动中基于资源依赖而结成的组织集群”[2] 。综观政策网络理论的各类研究成果, 其核心内容可概述为以下几点: (1) 围绕某一政策议题, 聚集着多元社会行动主体, 包括政府部门、私人部门以及第三部门等众多行动者; (2) 社会行动主体之间存在相互依赖性, 这种依赖包括资源的依赖、利益诉求与表达以及政策合法化的需要[3] , 各主体之间资源的差异与互补是网络关系形成的前提; (3) 拥有不同资源、诉求及价值规范的各行动主体以利益为基础, 通过合作、联盟、竞争或对抗等形式进行互动, 交换信息、资源, 协调目标、策略和价值, 从而实现各自目标与利益诉求; (4) 政策执行内嵌于行动主体之间所构成的结构网络之中, 政策执行过程也是各行动主体探知彼此立场与政策底线, 进行妥协交换, 追求自身利益的互动过程; (5) 政策网络与政策后果具有因果关系。这一点是该理论的“硬核”和主要价值[4] 。行动者在政策网络中的地位、关系强弱以及网络开放程度都会影响政策后果。具体政策后果取决于特定行动主体在网络中的结构关系与各主体之间的谈判、妥协与博弈。

“异地高考”作为跨部委、跨部门、跨区域、多层次的综合性政策议题, 涉及范围广, 包含利益群体众多, 政策调适量大。在这一政策执行过程中, 各级政府部门、流动人群、城市市民、专家学者、大众媒体等一系列行动主体, 为追求各自利益和目标, 构成错综复杂的网络关系。这些政策网络主体之间在网络内占据不同的地位与资源, 构成复杂的利益关系结构, 从而影响着异地高考政策执行特征以及最终落实结果。借助政策网络理论, 可以透过利益相关方的互动与结构关系来理解异地高考政策执行, 并对政策结果及后续跟进策略加以预测与分析。因此, 政策网络理论可为理解异地高考政策过程提供一个很好的分析工具。

二、分析过程:异地高考政策网络特征与政策执行

(一) 异地高考政策网络主体构成

政策网络主体构成分析是研究异地高考政策网络的前提。异地高考政策过程涉及中央及地方政府、流动人口及其随迁子女、城市市民、专家学者、媒体等多个利益主体。依据不同政策参与者的价值取向、结构特征以及行为方式等情况, 结合Rhodes 政策网络的经典模型, 根据异地高考政策的实际情况, 围绕该政策形成过程中的相关政策网络可分为政策社群、府际网络、专业网络和议题网络四类。

以中央政府为主导的政策社群网络。在这一网络中, 行动者对政策制定及执行具有高度权威性及自主性, 行动主体间互动模式稳定, 成员参与资格严格限制。在异地高考政策网络中, 政策社群是以国务院为核心, 包括教育部、发改委、公安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等多个职能部门在内的国家机构。这些行动者位于权力结构顶端, 在决策上具有高度权威性, 彼此间互补性较强, 因而在异地高考政策网络中发挥主导作用。在异地高考政策形成过程中, 中央政府基于全局利益, 综合考虑经济转型、城镇化进程及教育均衡发展战略, 对社会不同群体的教育利益诉求加以综合, 并最终确定关于高考入学机会与利益的权威分配方案。这一方案在充分考虑对流动人群子女教育利益进行倾斜同时, 也试图协调与整合城市市民子女教育利益, 以期实现公共教育利益的最大化。

以地方政府为中心的府际网络。府际网络中的行动主体是政策执行过程的中枢。在异地高考政策执行过程中, 地方政府所持立场、执行力度、推出配套政策及执行策略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决定着政策结果。虽然从规范意义上讲, 地方政府作为中央决策目标的执行代理机构, 负责将异地高考的利益分配方案贯彻落实。但在现实中, 代理机构同样是具有自身利益诉求的行动主体, 具有“经济人”理性的地方政府不可避免地代表着本地区、政府部门甚至是执行者自身利益诉求。相比中央政府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均衡发展的“集体理性”, 地方政府更易于从市 (县) 个体理性出发, 决定自身价值取向和行动策略。在不同价值选择的驱使下, 中央与地方在异地高考问题上可能产生不一致的行为选择。

以专家学者为核心的专业网络。主要包括教育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各领域专家学者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具有特殊话语权的行动主体。这一网络是具备一定教育知识与技能, 以及具有特殊地位的群体方能进入的专业性网络。专家学者作为各级政府的“智囊”, 可以在异地高考政策的出台、细化及反馈与完善过程之中, 负责制定研究方案, 提出专业意见以及完善策略。而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将异地高考政策中的关键议题、重点难点及缺陷不足等纳入政府部门视野, 推动异地高考政策顺利落实及不断完善。

成员复杂的议题网络。包括专家学者、新闻及网络媒体、教育研究机构、流动人群、城市市民在内的多个行动主体。异地高考政策中的议题网络成员规模虽然庞大, 但参与主体分散, 互动频率低, 关系缺乏稳定, 价值取向也存在分歧。在异地高考政策制定与落实过程中, 官方媒体为异地高考政策的意义营造宣传效果, 非官方媒体及网络媒体则监督政策落实、比较和分析各地落实方案, 扮演着监察的角色。相关学者、教育研究机构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发表言论, 论证异地高考政策的可行性、存在的缺陷不足、改进策略, 甚至是替代方案等, 促进异地高考政策议题深入推进。而流动人群和城市市民为维护各自子女高考教育利益最大化, 会通过新闻或网络论坛等平台展开辩论甚至是对抗。

(二) 异地高考政策网络关系

政策网络关系是指政策过程中各网络间对抗、合作、联盟或协调关系。网络间各类关系的形成取决于行动主体的利益诉求与目标定位。网络关系既影响网络结构特征, 也影响着政策落实结果。因此, 厘清异地高考政策网络关系是网络分析的重要内容。具体来看, 包括以下几点:

政群网络与府际网络的合作与冲突。从现实情况看, 异地高考政策的产生带有鲜明的时代背景及明显的政治烙印。当前农村进城务工经商总人数近2.3亿, 其背后是多达1400万的随迁子女[5] 。这一规模庞大人群能否有机会、有多大机会接受高质量的高等教育, 不仅事关我国长远教育战略的落实, 而且与经济持续发展、社会稳定有着重要联系。因此, 对于政群网络主体而言, 它要立足全局, 综合经济转型、社会变迁与教育发展综合因素, 推动异地高考政策的制定与推进, 追求整体的政治与社会利益。然而, 地方政府作为枢纽网络, 角色微妙。作为多重利益的复合体, 地方政府既要与中央保持一致, 同时又要尽可能利用既有资源, 争取自身利益最大化, 因此执行策略呈现多重性。对于流动人口规模较小的内地及对劳动力需求量较大的沿海地区的政府而言, 落实这一政策符合自身利益 (至少不损害自身利益) , 因而倾向与中央政府积极合作与配合。而对于流动人群密集的重点城市, 政策执行的利益考量又有所不同。对于这些重点城市的政府部门而言, 流动儿童在当地参加高考仅为问题的一个方面, 隐匿其后是社会深层结构的改革, 涉及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制的改革, 流动人口与本地居民教育资源配置, 以及户籍制度改革等诸多方面问题, 这些均会随着高考问题的解决而产生联动效应。显然, 这些问题并非政治、经济资源有限的地方政府所能全部解决的。因而在力求稳定的大局下, 这些重点城市的地方政府更倾向于与中央进行利益博弈, 对政策进行拖延、替换或选择性执行, 以确保学籍与户籍双认定的高考体制不因外来人群的大量涌入而崩坍, 确保优质高等教育资源按常规顺序进行分配。

府际网络与议题网络的联盟与冲突。在政策网络中, 资源越密集的地方, 其关系越紧密和封闭, 内部协调性强, 外部排斥性高[6] 。高考资源密集的城市地区, 当地政府部门为寻求支持以对抗来自中央及其他地方的压力, 会与议题网络中的城市市民进行一定程度的联盟, 并联合本地的部分媒体、学者或研究机构, 形成利益联盟, 协同抑制或影响本区异地高考政策细则和执行策略, 以试图最大程度维护本地区的教育利益。而与此同时, 议题网络中的部分流动人群与教育研究机构、专家学者与媒体形成反对“联盟”, 通过媒体呼吁、网络发声和街谈巷议对异地高考政策执行不力的地方政府进行批评指责。同时, 一些媒体、专家通过深度调查, 揭露政策执行中“钻空子”及违规问题, 引起政群网络的关注与回应, 从而给府际网络及其联盟造成舆论压力, 以保障政策有效落实。

议题网络内部的分化与冲突。这集中体现为城市市民与流动人群的对立与冲突。双方均以子女的人生福祉为最大利益, 在异地高考政策中的利益诉求具体表现为如何使子女入学机会甚至是上名牌大学的机会最大化。作为分配型政策, 异地高考政策在增加流动人群子女高考入学机会的同时, 也意味城市市民子女的教育利益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异地高考政策通过调节高考入学机会与资源, 削峰填谷, 将以往重点城市的教育政策“高地”变为政策“洼地”, 这可能导致更多的外来人口分享有限的优质教育资源。在当前难以大规模增加供给的情况下, 这一利益分配机制会导致政策目标群体间结构性分裂, 城市市民与流动人群形成非合作博弈态势。双方群体基于各自利益诉求, 各自形成临时性利益集团, 利用占有的社会关系资源, 采取集体行动, 展开争论与对抗。同时双方也通过新闻舆论影响, 对政府部门施加压力, 表达各自的利益诉求。

(三) 异地高考政策网络特征与政策执行

不同的网络有着不同的耦合意愿, 因而网络主体的合作程度不尽相同。根据集成度的不同, 政策网络可分为松散、半松散及紧密集成三类网络[7] 。在异地高考网络中, 政策社群、府际网络掌握政策制定与执行主导权, 组织化程度高, 网络集成度高, 属于紧密集成型网络;专业网络准入门槛较高, 行动者专业性强, 掌握一定的利益诉求渠道, 集合程度相较于政策社群及府际网络低, 属于半松散型网络;在议题网络中, 由于人数众多, 责任分散, 群体行动存在着“搭便车”现象, 难以形成协同效应, 属于松散集成网络。因此, 异地高考政策整体网络呈现集中度不均匀特征。另一方面, 政策社群、府际网络由于占据稀缺的政治资源, 控制着利益诉求渠道, 位于网络的核心位置, 属于强势网络。而专业网络因占据一定的话语权和资源, 位于网络的一般重要地位。而议题网络中的流动人群由于缺乏可交换资源, 话语权缺失, 处于整个政策网络边陲, 难以在政策网络中实现利益诉求。据此可知, 异地高考政策网络呈现行动主体力量不对等、网络集中程度不均匀的特征。

政策网络作为一种非正式制度安排, 同样具有分配效应。而网络中的关键行动者在政策网络的博弈策略选择推动政策网络演化, 进而影响政策执行走向及最终结果[8] 。由于异地高考政策网络是以政府为主导, 进入门槛限制较高, 行动主体利益诉求渠道有限的半开放结构, 因而异地高考政策中的关键行动者——社群网络和府际网络之间博弈互动, 对政策执行特征与最终走向发挥主导作用。由于流动人口主要集中于若干重点城市, 异地高考政策最终落实程度与这些城市的政府部门与中央政府博弈互动密切相关。基于前文分析可知, 在这些重点城市中, 资源有限的地方政府在解决流动子女高考问题时顾虑重重, 动力不强, 与中央政府间存在“激励不相容”问题。在现行执行监督“乏力”, 专业、议政网络“无力”的情况下, 府际网络的核心——地方政府可凭借信息非对称优势, 在受惩处概率较低条件下, 运用自由裁量权与中央进行利益博弈, 对异地高考政策进行因地制宜的“本土化”, 凭借在政策执行网络中的优势位置, 运用强制型的政策工具, 通过设置各类准入标准阀限, 限定异地高考生的准入资格, 进而对异地高考生规模与结构加以控制。这有可能导致本该政策最着力关照的流动人群的大多数 (尤其是弱势群体) 被准入标准屏蔽而拒之门外, 使政策预设价值与实际执行两相割裂, 弱化政策的权威性与合法性。因而, 从当前政策网络特征来看, 异地高考政策执行存在偏离倾向, 影响政策完整落实和中央意图实现。

三、结论与建议

异地高考政策所涉及利益的复杂性使得该政策有效执行必须建立在广泛“共识”基础之上, 单靠地方政府采取“强制”性工具落实政策, 显然并非长久之策。以政策网络理论的视角来看, 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改变不合理的网络关系, 通过网络再造途径, 提供多方合作的治理手段, 培育合作与协调机制[9] 。具体来看, 可从以下几点着手:

首先, 整合异地高考政策网络中各行动者利益需求, 建立资讯公开、沟通顺畅的利益协调机制。要推动各行动主体特别是议群网络主体参与到政策执行过程中, 在政策落实过程中发出自己的声音。政府要鼓励和引导议题网络中的社会组织或个人从公共利益出发, 以积极姿态参与到异地高考政策执行过程:媒体在异地高考问题上要加强后续跟踪, 客观准确地报道相关政策事件, 做到不误导公众;普通公众特别是流动人群在异地高考问题上要参与政策听证;专家、学者与研究机构要深入展开社会调研, 及时、准确地向政府反馈各群体声音, 提出专业建议。只有这样, 才有利于多元诉求的表达、传播与互动, 促使政府更加准确识别、合理回应各行动主体的利益诉求, 促进网络信任机制形成。

其次, 协调中央政府与府际网络的合作机制, 强化对异地高考政策执行的监督力度。中央政府要注重与各级地方政府建立良好的合作机制, 加强上下级政府的纵向一致和同级政府的横向协调, 以良好的“整体政府”形象实现对异地高考政策问题的治理。同时, 要加强和完善监督体系, 形成多层次的异地高考政策执行监控网络:第一, 强化人大监督作用, 设立专门监督委员会;第二, 健全完善行政问责机制, 追究政策执行主体因追逐私利造成异地高考政策扭曲的不良后果;第三, 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特别是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要针对异地高考政策中的种种问题进行社会问责, 同时注意加强社会舆论监督的立法, 为社会问责提供制度保障。

最后, 中央政府加强制度创新与供给, 为异地高考政策网络的形成与完善提供制度保障。政策网络内嵌于由符号、习惯及规范所构成的制度体系之中, 受到制度演变的影响与制约[10] 。在教育领域以户籍制度为基础, 按省级行政区划分的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利益分配制度格局尚未根本改变, 影响和制约着异地高考政策网络的形成。异地高考政策能否有效落实, 新的制度供给能否跟进是关键。在当前实际情况下, 在教育系统内部, 中央政府要研究推行实行多元化的高考升学制度:形成和完善全国统考和多样选拔录取相结合的招生考试制度;试行按各省人口比例或省内应届高中毕业生的数量为依据分配招生指标, 以学籍为参加升学考试依据的管控机制;推进省际考试成绩认证, 推动区域自主命题替代省市自主命题, 逐步探索高考的省际认证、区域联考与统考;此外, 更重要的是, 要不断扩大高等院校的高考选拔权限, 并最终给予高校完全的自主招生权, 使高校可根据自身需要单独或联考录取学生。同时, 在教育外部, 需要继续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均等化公共服务体系, 破除户籍壁垒, 使公共资源能在不同群体间合理配置与流动。

摘要:异地高考问题是当前政府、社会和学界关注的焦点问题。文章运用政策网络理论, 分析了异地高考领域相关政策的主体构成、博弈互动关系及政策网络特征, 发现了当前以政府为主导、网络集成不均匀、有限开放的政策网络影响和制约着异地高考政策的有效推进。为此, 需通过网络再造, 整合各行动者利益需求, 协调中央与地方政府合作机制, 强化政策执行的监督力度, 加强制度创新与供给, 确保异地高考政策的有序推进。

关键词:异地高考,政策网络理论,政策执行,网络再造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EB/OL]. (2012-08-31) [2012-09-12].http://www.gov.cn/zwgk/2012-08/31/content_2214566.htm.

[2]David Marsh, R.A.W.Rhodes.Policy Networks in British Govern-ment[M].Oxford: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92, 13.

[3]Joshua B.Forrest.Networks in the Policy Process:An InternationalPerspective[J].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2003, 26 (6) :59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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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我国农民工工作与‘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研究”课题组.中国农民工供给态势与“十二五”时期走向[J].改革, 2010,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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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Klijn, E.H., Analyzing and managing policy process in complex net-works:A theoretical examination of the concept-policy network andits problems[J].in Administration&Society, 1996, (28) :99.

[9]Skok, J.E.Policy issue networks and the public policy cycle[J].Public Administration Review, 1995, 55 (4) :325-332.

3.高考政策微调竞争更加公平 篇三

变化一 外语听力全国不统一要求

从今年开始,普通高校招生外语听力测试不再全国统一要求。改为由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本地教育实际自行决定测试的考试形式、考试时间和计分办法,并将成绩在录取时提供给相关高校。如在高考中进行外语听力测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确保播放设备正常运转,并制定相应的应急工作预案,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变化二 考生诚信记录首次进入电子档案

按照规定,作为高等院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含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等)、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等,而考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考试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将首次进入考生的电子档案。另外,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报考学校(专业)志愿表(卡)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材料的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变化三 所有加分名单都要公示

对于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都必须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项目分值。

变化四 独立学院招生广告须先经审核

2005年教育部进一步规范独立学院招生行为。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独立学院要全面如实介绍学校办学性质、条件和收费标准等招生信息,不得做任何可能误导考生的宣传和承诺。独立学院招生广告须经申办高等学校和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方可发布。严禁未经省招办审批擅自组织生源和未经省招办批准拟录取名单擅自寄发录取通知书。

变化五取消高水平运动员预科

4.山东高考政策 篇四

2。综合1包括政治、历史、地理三个科目;综合2包括物理、化学、生物三

为高校录取时对考生体质等要求的参考依据。

取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户籍限制。从明年起,凡具有我省高中段学校学籍并有完整学习经历的合格毕业生均可在我省就地(所就学的高中段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并与当地考生享受同等的录取政策。统一全省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从2014年起,全省统一划定各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规范高考加(降)分政策,取消“奥赛生”等两类保送资格,以及体育三类考生可加10分等政策。加(降)分项目分值与高考的`文化成绩一并计入总分,供招生院校录取时使用。省属本科院校推行专家参与录取的招生模式。

5.广东异地高考政策 篇五

在这次异地高考全面实行之前,广东的异地高考已经试行了两年,但异地考生只能报名参加高等职业学院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即:“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和高职院校对口自主招生考试)。

和往年异地的报考条件相比,今年只增加了一条: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中考,其他条件与过去两年基本一致。

报考的随迁子女的父亲或母亲需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父亲或母亲持有我省居住证,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此外,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须包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两个险种)需缴费累计3年以上(含3年)。

同时,随迁子女要在我省参加中考,并在我市具有高中阶段学校3年完整学籍。

明年广东异地高考进入最新阶段,会不会增加广东高考录取压力?省考试院此前表示,报考人数会有所增加,但广东也做好了相应准备。

符合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需在11月5日前向所在学校提出报名申请。

报考条件

(一)随迁子女在我市就读普通高中,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在我市报名参加高考:

1.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2.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3.父亲或母亲持有我省居住证,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

4.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须包含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两个险种)缴费累计3年以上(含3年)。

5.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中考。

6.随迁子女在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地市具有高中阶段学校3年完整学籍。

(二)随迁子女在我市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简称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在我市报名参加20高等职业学院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即:“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和高职院校对口自主招生考试):

1.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2.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3.父亲或母亲持有我省居住证,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

4.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须包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连个险种)缴费累计3年以上(含3年)。

5.随迁子女具有我市中职学校3年完整学籍。

(三)居住证连续有效年限和社保累计缴费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待省招生委员会确定后另行公布。

(四)以上报考条件如有变更,以省招生委员会的最新规定为准。

申报材料

符合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在11月5日前向所在学校提出报名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基本材料:随迁子女及其父亲和母亲的户口本、身份证。

2.亲子关系证明:户口本若能反映随迁子女与父母的关系,可作为亲子关系证明,否则应提供公证处证明作为亲子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3.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证明:提供《广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工商企业登记证》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4.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提供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工作单位开具的宿舍证明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5.父亲或母亲的《广东省居住证》(在深圳市居住的可提交《深圳市居住证》)。

6.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提供社保卡和医保卡,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随迁子女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果随迁子女的有关材料及有关证件不齐备或弄虚作假的,一律不准报考。对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的随迁子女,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已被录取的随迁子女,一经查实有关证件不齐备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录取资格。

其他

(一)各学校负责初步审核本校随迁子女的报考材料,对于无法提供完整报考材料或明显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学校应不予受理,并指引随迁子女及时回原籍地参加高考报名。

(二)对初审合格的随迁子女,还需做好以下工作:

1. 各学校应在随迁子女报名材料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原件及时退还学生。

2.各学校要在指定时间内登录广州市随迁子女高考报名审核系统(时间及操作方法另行通知),读取随迁子女及其父亲或母亲的身份证并生成网上报名信息,上传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并将初始密码发放给随迁子女。

3.随迁子女登录审核系统,录入并提交基本审核信息。

做好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教育公平的客观要求。各区招考办、各相关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稳妥地推进随迁子女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工作。

6.新高考政策方案解读 篇六

新高考改革政策

新高考实行3+2+1模式:

“3”是指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必考科目;“1”是指物理、历史两门限选科目;“2”是指在化学、生物、政治、地理以及除了必选一门以外的科目中任选2门。

在“3+1+2”模式下的选考学科中,将物理、历史作为必选科目,学生必须至少选择其中一门报考,这等于给偏文、偏理的考生指出了更简便的选择之路。

新高考语数外每科150分,总分450分,计原始分,物理、历史100分/门,计原始分。政治、地理、化学、生物:100分/门,以等级赋分成绩计入总成绩(赋分等级分为A、B、C、D、E,5个等级,最低等级赋分为30分)。

高考志愿可以填几个

一般高考志愿每个批次的院校可以填6-8个平行志愿。另外每个学校后面都有六个专业可选,具体情况还是要看各省的志愿设置。

第一批本科:可填报A、B、C、D 四个院校志愿

第二批本科:可填报A、B、C、D、E、F六个院校志愿

高职(专科):可填报A、B、C、D、E、F、G、H八个院校志愿

第一批本科征求志愿:可填报A、B、C三个院校志愿

第二批本科征求志愿:可填报A、B、C、D、E、F六个院校志愿

高职(专科)征求志愿:院校志愿数量不限

每个院校志愿中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还有是否愿意调剂等选项。征求志愿环节中,每个院校志愿可填3个专业志愿及是否愿意调剂选项。

需要注意的是,平行志愿的A、B、C、D四所院校之间一定要保持足够的、合理的级差,从高到低,依次应该有5至8分的距离。级差的确定则应当以往年(最好是近三年来)各个院校及其内部专业的录取分数线为依据,整理、分析出院校及专业的基本走势,这是填报志愿必须要做的基本功。然后,再对照自己的成绩或区域排名位次,做出适当的选择。

高考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的区别

1非平行志愿中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的区别

举个例子:你高考总分为540分,但你第一志愿报的学校录取要560分,这样你的第一志愿就录取不到了;而你的第二志愿报的学校的录取分数线为530分,但由于很多人把这个学校填为第一志愿,导致在第一阶段就招生结束,自然就不会去看填第二志愿的人了。也就是说,那些分数比你低的,但他们把它作为第一志愿,所以被录取了,而你,反而两个都上不了。

2平行志愿中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的区别

目前大部分省份已经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平行志愿投档不分第一、第二志愿,考生填报的所有志愿都按照第一志愿投档。

7.高考政策 篇七

一、审时度势:高考政策中公平“失衡”的现状

高考形式是高考制度中既关乎“民生”又关乎“国策”最为重要的一面。自1977年恢复高考以来,高考形式描绘出一幅“合久必分,分久必合”的路线趋势。不少人认为,以统一试卷作为考生评价标准,有助于化解择校热、高考“移民”、弱势群体“失语”、区域“倾斜”、录取“黑匣子”操作等问题,并破解教育实质性不公平的当下困境。

1. 高考起点公平“失衡”的凸显

学者杨东平指出,“起点的平等指教育机会平等、入学机会均等。与学业成就平等相比,这是一种最低纲领的公平诉求,在实践中指保障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1]。由于初等教育的内在宗旨是为国家筛选人才,为高等教育输送精英,形成了初等教育阶段重点与非重点“二元结构”学校体系,加之教育政策对“重点学校”倾斜拨款、教师优配、设施更新等凸显“优势”,因而引发了“以分”、“以钱”、“以权”等一系列社会择校热潮,择校热极大地增加了学生课业负担,拉大了阶层差距,滋生了教育的腐败与偏失,造成了高考起点失去公平,即众多考生输在高考的起跑线上,不能获得相对平等的教育资源。

2. 高考过程公平“失衡”的助长

关于高考不公平现状申诉中,占据比例最多的是高考中的弱势群体。在社会存在经济、地位等巨大差距的情况下,教育提供公平竞争、改变命运的机会,有利于改善弱势群体的生存状况,实现社会阶层流动,减少社会性的不公平。新高考采取“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体制”,统一试卷更多呈现出教育的形式公平。然而,由于各地域教材的不统一以及教育资源的巨大差距,考卷内容选择范围和评定效度的有限性并不能完全真实考查弱势群体的知识、技能以及整体学业水平,从而影响高考实施(评价)的公平性。事实上,这些弱势群体虽身处高考一线“战场”,但其中绝大多数却是高考改革体制的“沉默者”,面对高考不公平现状有强烈的“挫折感”与“无力感”。

3. 高考终点公平“失衡”的催生

“倾斜的高考分数线”表现出历史延续的双重不公平,加剧了一些弱势群体的处境。“倾斜分数线”推动了高考“移民”现象,“对于高考移民输出地的考生而言,他们没有足够的权利和足够多的金钱为‘移民’铺路;对于高考洼地的农村考生而言,原本他们或许是高考照顾政策的收益者,却因为移民考生的侵入损害了既得利益”[2]。参加统一高考的目的是为了达到高校入学机会的公平,高考招生制度是入学机会公平中最重要的砝码。高考招生制度的不公平问题成为教育公平向更深层次发展的巨大阻力。就目前高考招生制度而言,即使统一试卷,并实施了一些地域性“补偿”政策,但因各地域录取分数线差异极大,分省定额录取巨大的区分度以及各高校录取过程的半封闭状态仍然没有明显改变,从而催生和助长了城乡之间、经济水平不同地区之间高校入学机会的不平等。

二、追根溯源:高考政策中公平“失效”的缘由

“没有公平的现代化是一种没有灵魂的现代化,没有公平的发展是一种畸形的发展。”[1]通过剖析上述公平“失衡”的现状,我们不难从政策分析视角探寻到公平“失衡”现状背后公平“失效”的成因。

1. 高考起点公平限度分析

当今“择校”问题是伴随我国实行“就近入学”政策而出现的[3]。“就近入学”的初衷是要突破学校和学生的身份界限,优化生源配置,减轻学生负担,加强薄弱学校的建设,然而在政策实施后却变异出这一政策的副产品———“择校潮”。实际上,为“择校”现象“埋单”的首先应是优质教育资源分配不公、城乡教育的非均衡化发展,继而由于社会呈现“教育服务商业化、教育机会商品化的倾向”[3]。教育行政部门在执行“就近入学”政策时的“非常规化”,促生了一些“商业化”的择校现象,又因“一考定终身”的指挥棒直接导致单一的“应试教育”走向,最终催生了以“扩大教育资源、增加学校收入”为动机的择校现象。

2. 高考中点公平尺度衡量

关于统一考试命题内容,命题专家从教育公平以及科学选才的视角,都应综合考察不同地区学生学习的情况后确定试卷内容,然而通过调查表明,统一命题政策在实际操作中“偏失”,“高考试题越来越重视考生具备开阔的阅历、平时的积累与训练,不少考题来自报纸、网络等,考试内容较多反映城市生活,高考命题逐步由知识立意向能力、素质立意转变,命题的价值取向也以城市为中心”[2]。因政策的解读者缺乏对统一考试政策内容的落实细化。其次,在统一命题政策操作过程中科学有效问责体制和严格的监督机制被空置。此外,从政策内容价值选择的视角分析,并没有客观地观照弱势群体的利益,认真考虑到高考是改变众多弱势群体命运的重要制度,而是将弱势群体“边缘化”。

3. 高考终点公平深度评述

“分数倾斜”政策和分省定额录取政策与城市导向有着密切的关系。在教育内部,这一政策价值层面上首先满足城市人以及社会上层的利益,长期基于“城市优先”的价值。这也是高考制度本身内涵的差别对待从而直接造成了教育的不公平,制度本身遮盖和复制了社会的不平等。即使国家对贫困地区的考生采取了一些“补偿”政策,但通过分析高考“移民”现象的原因,不难发现,在社会贯彻执行这一系列政策过程中,由于缺乏规范化的资格审核程序和管理体制,信息体制的非透明化和社会监督手段约束力弱化,致使“补偿”政策最终“补偿”的并非是真正意义上的“贫困群体”,各群体利益博弈而使“补偿”政策实践过程中出现偏差,让一些“强势群体”利用政策的漏洞寻求“投机取巧”的途径,致使该政策不能很好地发挥其促使社会平等的“原始”价值。另一方面,由于政策中历史价值取向的惯性,现行的“补偿”措施还是无法弥补招生体制中不同地域和阶层享有高等教育资源以及优质教育资源的差异。

综上,高考政策公平失效主因如下:政策内容设计欠合理,未能囊括高考整个体制内所反映和亟需解决的问题,没有从根源规避高考弱势群体不公平问题的突破性策略;政策价值导向有偏失,过于趋向于城市化、商业化、市场化,未能在各主体的教育利益冲突中寻求协调的平衡点;政策执行过程显“失真”,执行者对政策内容没有进行正确的解读,执行过程中监督和管理体制的不完善;政策评估反馈欠及时,相关评估信息及调整策略存有滞后性。

三、出谋划策:政策彰显教育中公平“匡正”的构思

1. 政府须“问计于民”,改进政策制定与实施

“地方考”变“统考”的政策决策方式表明,我国教育政策的制定一般呈“官方式”、“专家式”以及“精英式”特点。教育行政官员拥有教育政策决定权,教育专家具有教育界的学术权威性,社会精英考虑政策中的社会经济利益因素,但他们往往不能对教育现状充分做到“察其弊”、“知其痛”,其思维往往使政策建议的出发点与归宿点偏于理论的高度与逻辑的合理性,而对基层教育实践问题的考察难免有失深刻[4]。因此,首先在教育政策制定之初就应做到“问计于民”,让最直接的高考政策相关者与高考中弱势群体也参与政策提议过程,表达其利益诉求,完善建议,这样才会使政策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也体现了政策起点的公平性与民主性。

现如今择校热已经进入白热化状态,面对择校无论是家长还是考生很多都已失去了应有的理性,因而政府应彰显理性,不断加强标准化学校建设,优化教育资源的分配,缩短城乡校际之间的差距,贯彻落实发展学生综合素质为目标的教育理念,通过政策的制定从根本上解决教育资源供求之间的矛盾,并制定强有力的相关法律制度和社会监督体制,建立合理、正规的收费制度和适当的择校程序,摈弃“商业化”取向的教育体制,将择校理念合理化、常规化、人性化,最大限度地保障受教育主体理性、平等、自由地择校,这样才能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和保障高考考生趋于同一起点。

政策实施是将政策的文本化为生动的活动的过程,而活动中又包含了诸多参与者的利益和价值诉求。当众多价值诉求碰撞时就会产生价值冲突,从而会产生一些参与者满足甚至超额满足自身的价值,使得一些本是政策的获益者却遭到权利的“掠夺”,最终破坏政策制定初期的基本价值和结构。因此,在高考政策的实施中,施行主体应做到:强化对政策目标的理解与认同,避免执行政策偏离原有的初衷;寻求政策内容“落地”,而不是表面化、象征性地执行;促成政策施行行为公开化,不应隐蔽执行过程;保持价值中立和原则性,而不是维护局部或自身利益。当然,政策实施的监督机制是不能缺位的,只有法律和社会舆论的共同监督才能确保政策实施的有效性。

2. 高校应推进招生、考试等制度的改革,促进教育公平

招生制度的改革是关乎统一高考制度中体现结果公平的“命运”之策。针对目前不同区域高校录取率不均以及考生享有高等教育资源的差异性,各高校首要任务是在政府的支持保障下遵循相对均衡的原则合理制定高校招生指标,通过扩大优质的高等教育资源,以促进各省市考生高校入学机会的均衡化。其次,招生制度及其过程应清晰明了。虽然《意见》中提出要“规范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和录取结果,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建立招生问责制”等创新措施,但由于高校招生自主权的不断扩大及高校市场化的走向,基于高校自身利益的考虑,高校招生依旧呈现“暗箱”操作。因此,要改变这一问题应将招生操作程序面向学校、面向社会、面向考生,让每个考生都拥有公平、自由地选择理想高校和专业的机会与权利,而不是让“权、钱、分”剥夺了部分考生的选择权与参与权。此外,拥有自主权的高校,“应明确自身的培养目标与定位,突出自身招生的个性要求”[8]。根据自身需求,采取分类招生标准,充分发挥高校招生的主体性以及考生自主性,以期达到学校与考生的“双向”选择。如此,既有利于高校的发展,又彰显“高校服务于社会大众群体”之价值。

最后要指出的是,回顾高考演变之路,高考历经了“平原地段”、“浅水地带”发展至今天的“深水区”,高考改革在促进教育公平方面做出积极努力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而今高考改革正处于关键性和突破性时期,高考改革的每一步都如履薄冰,需异常小心与慎重,因此要以渐进尝试的方式改革高考制度。应采取专家对政策实施结果的考察以及高考一线教师和考生的评价反馈双管评估渠道,在高考改革制度中让“简政放权”常态化,将更多的权利,并将这样的反馈措施作为纲领性要求列入高考政策的评估系统,实现高考政策“从民众来,到民众去”的新常规理念。这样高考政策的改革者与制定者将参照政策评估结果提出客观有效的改革方案,清除高考改革的阻力,使高考改革更具成效。

参考文献

[1]杨东平.中国教育公平的理想与现实[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2]郑若玲,刘婧婧.弱势群体对高考公平性之评价——基于农村高中生的调查[J].现代大学教育,2015(1).

[3]华桦.教育公平新解——社会转型时期的教育公平理论和实践探究[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0.

[4]范国睿.教育政策观察[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

8.高考政策 篇八

摘要 高考改革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话题,高考作为我国教育蓝图中的重要“笔墨”,直接勾勒出各个层次教育的轮廓。关于高考考试方式的“统”“独”之争,当今开始走向了“统”的趋势。而这样的方针趋势是否能够解决目前教育中不公平的现状,通过审视教育的不公平现状并追溯这一现状的宿因,基于高考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反思和完善高考政策,以期跨越教育现实与理想公平之间的鸿沟。

关键词 高考政策 统考 地方考 教育公平

2014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纲领性文件,全面启动新一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逐步推行普通高校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机制。《意见》跳出了应试教育的现存格局,从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科学选才等政策的基本价值视角,对高考考试招生制度做了一次全面“诊断”。然而就这样一个“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系统工程背后,能否针对“病症”进行合理而高效的“用药”才是缓解症状和解决问题的关键。

一、审时度势:高考政策中公平“失衡”的现状

高考形式是高考制度中既关乎“民生”又关乎“国策”最为重要的一面。自1977年恢复高考以来,高考形式描绘出一幅“合久必分,分久必合”的路线趋势。不少人认为,以统一试卷作为考生评价标准,有助于化解择校热、高考“移民”、弱势群体“失语”、区域“倾斜”、录取“黑匣子”操作等问题,并破解教育实质性不公平的当下困境。

1.高考起点公平“失衡”的凸显

学者杨东平指出,“起点的平等指教育机会平等、入学机会均等。与学业成就平等相比,这是一种最低纲领的公平诉求,在实践中指保障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由于初等教育的内在宗旨是为国家筛选人才,为高等教育输送精英,形成了初等教育阶段重点与非重点“二元结构”学校體系,加之教育政策对“重点学校”倾斜拨款、教师优配、设施更新等凸显“优势”,因而引发了“以分”、“以钱”、“以权”等一系列社会择校热潮,择校热极大地增加了学生课业负担,拉大了阶层差距,滋生了教育的腐败与偏失,造成了高考起点失去公平,即众多考生输在高考的起跑线上,不能获得相对平等的教育资源。

2.高考过程公平“失衡”的助长

关于高考不公平现状申诉中,占据比例最多的是高考中的弱势群体。在社会存在经济、地位等巨大差距的情况下,教育提供公平竞争、改变命运的机会,有利于改善弱势群体的生存状况,实现社会阶层流动,减少社会性的不公平。新高考采取“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体制”,统一试卷更多呈现出教育的形式公平。然而,由于各地域教材的不统一以及教育资源的巨大差距,考卷内容选择范围和评定效度的有限性并不能完全真实考查弱势群体的知识、技能以及整体学业水平,从而影响高考实施(评价)的公平性。事实上,这些弱势群体虽身处高考一线“战场”,但其中绝大多数却是高考改革体制的“沉默者”,面对高考不公平现状有强烈的“挫折感”与“无力感”。

3.高考终点公平“失衡”的催生

“倾斜的高考分数线”表现出历史延续的双重不公平,加剧了一些弱势群体的处境。“倾斜分数线”推动了高考“移民”现象,“对于高考移民输出地的考生而言,他们没有足够的权利和足够多的金钱为‘移民铺路;对于高考洼地的农村考生而言,原本他们或许是高考照顾政策的收益者,却因为移民考生的侵入损害了既得利益”。参加统一高考的目的是为了达到高校入学机会的公平,高考招生制度是入学机会公平中最重要的砝码。高考招生制度的不公平问题成为教育公平向更深层次发展的巨大阻力。就目前高考招生制度而言,即使统一试卷,并实施了一些地域性“补偿”政策,但因各地域录取分数线差异极大,分省定额录取巨大的区分度以及各高校录取过程的半封闭状态仍然没有明显改变,从而催生和助长了城乡之间、经济水平不同地区之间高校入学机会的不平等。

二、追根溯源:高考政策中公平“失效的缘由

“没有公平的现代化是一种没有灵魂的现代化,没有公平的发展是一种畸形的发展。”通过剖析上述公平“失衡”的现状,我们不难从政策分析视角探寻到公平“失衡”现状背后公平“失效”的成因。

1.高考起点公平限度分析

当今“择校”问题是伴随我国实行“就近入学”政策而出现的。“就近入学”的初衷是要突破学校和学生的身份界限,优化生源配置,减轻学生负担,加强薄弱学校的建设,然而在政策实施后却变异出这一政策的副产品——“择校潮”。实际上,为“择校”现象“埋单”的首先应是优质教育资源分配不公、城乡教育的非均衡化发展,继而由于社会呈现“教育服务商业化、教育机会商品化的倾向”。教育行政部门在执行“就近入学”政策时的“非常规化”,促生了一些“商业化”的择校现象,又因“一考定终身”的指挥棒直接导致单一的“应试教育”走向,最终催生了以“扩大教育资源、增加学校收入”为动机的择校现象。

2.高考中点公平尺度衡量

关于统一考试命题内容,命题专家从教育公平以及科学选才的视角,都应综合考察不同地区学生学习的情况后确定试卷内容,然而通过调查表明,统一命题政策在实际操作中“偏失”,“高考试题越来越重视考生具备开阔的阅历、平时的积累与训练,不少考题来自报纸、网络等,考试内容较多反映城市生活,高考命题逐步由知识立意向能力、素质立意转变,命题的价值取向也以城市为中心”。因政策的解读者缺乏对统一考试政策内容的落实细化。其次,在统一命题政策操作过程中科学有效问责体制和严格的监督机制被空置。此外,从政策内容价值选择的视角分析,并没有客观地观照弱势群体的利益,认真考虑到高考是改变众多弱势群体命运的重要制度,而是将弱势群体“边缘化”。

3.高考终点公平深度评述

“分数倾斜”政策和分省定额录取政策与城市导向有着密切的关系。在教育内部,这一政策价值层面上首先满足城市人以及社会上层的利益,长期基于“城市优先”的价值。这也是高考制度本身内涵的差别对待从而直接造成了教育的不公平,制度本身遮盖和复制了社会的不平等。即使国家对贫困地区的考生采取了一些“补偿”政策,但通过分析高考“移民”现象的原因,不难发现,在社会贯彻执行这一系列政策过程中,由于缺乏规范化的资格审核程序和管理体制,信息体制的非透明化和社会监督手段约束力弱化,致使“补偿”政策最终“补偿”的并非是真正意义上的“贫困群体”,各群体利益博弈而使“补偿”政策实践过程中出现偏差,让一些“强势群体”利用政策的漏洞寻求“投机取巧”的途径,致使该政策不能很好地发挥其促使社会平等的“原始”价值。另一方面,由于政策中历史价值取向的惯性,现行的“补偿”措施还是无法弥补招生体制中不同地域和阶层享有高等教育资源以及优质教育资源的差异。

综上,高考政策公平失效主因如下:政策内容设计欠合理,未能囊括高考整个体制内所反映和亟需解决的问题,没有从根源规避高考弱势群体不公平问题的突破性策略;政策价值导向有偏失,过于趋向于城市化、商业化、市场化,未能在各主体的教育利益冲突中寻求协调的平衡点;政策执行过程显“失真”,执行者对政策内容没有进行正确的解读,执行过程中监督和管理体制的不完善;政策评估反馈欠及时,相关评估信息及调整策略存有滞后性。

三、出谋划策:政策彰显教育中公平“匡正"的构思

1.政府须“问计于民”,改进政策制定与实施

“地方考”变“统考”的政策决策方式表明,我国教育政策的制定一般呈“官方式”、“专家式”以及“精英式”特点。教育行政官员拥有教育政策决定权,教育专家具有教育界的学术权威性,社会精英考虑政策中的社会经济利益因素,但他们往往不能对教育现状充分做到“察其弊”、“知其痛”,其思维往往使政策建议的出发点与归宿点偏于理论的高度与逻辑的合理性,而对基层教育实践问题的考察难免有失深刻。因此,首先在教育政策制定之初就应做到“问计于民”,让最直接的高考政策相关者与高考中弱势群体也参与政策提议过程,表达其利益诉求,完善建议,这样才会使政策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也体现了政策起點的公平性与民主性。

现如今择校热已经进入白热化状态,面对择校无论是家长还是考生很多都已失去了应有的理性,因而政府应彰显理性,不断加强标准化学校建设,优化教育资源的分配,缩短城乡校际之间的差距,贯彻落实发展学生综合素质为目标的教育理念,通过政策的制定从根本上解决教育资源供求之间的矛盾,并制定强有力的相关法律制度和社会监督体制,建立合理、正规的收费制度和适当的择校程序,摈弃“商业化”取向的教育体制,将择校理念合理化、常规化、人性化,最大限度地保障受教育主体理性、平等、自由地择校,这样才能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和保障高考考生趋于同一起点。

政策实施是将政策的文本化为生动的活动的过程,而活动中又包含了诸多参与者的利益和价值诉求。当众多价值诉求碰撞时就会产生价值冲突,从而会产生一些参与者满足甚至超额满足自身的价值,使得一些本是政策的获益者却遭到权利的“掠夺”,最终破坏政策制定初期的基本价值和结构。因此,在高考政策的实施中,施行主体应做到:强化对政策目标的理解与认同,避免执行政策偏离原有的初衷;寻求政策内容“落地”,而不是表面化、象征性地执行;促成政策施行行为公开化,不应隐蔽执行过程;保持价值中立和原则性,而不是维护局部或自身利益。当然,政策实施的监督机制是不能缺位的,只有法律和社会舆论的共同监督才能确保政策实施的有效性。

2.高校应推进招生、考试等制度的改革,促进教育公平

招生制度的改革是关乎统一高考制度中体现结果公平的“命运”之策。针对目前不同区域高校录取率不均以及考生享有高等教育资源的差异性,各高校首要任务是在政府的支持保障下遵循相对均衡的原则合理制定高校招生指标,通过扩大优质的高等教育资源,以促进各省市考生高校入学机会的均衡化。其次,招生制度及其过程应清晰明了。虽然《意见》中提出要“规范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和录取结果,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建立招生问责制”等创新措施,但由于高校招生自主权的不断扩大及高校市场化的走向,基于高校自身利益的考虑,高校招生依旧呈现“暗箱”操作。因此,要改变这一问题应将招生操作程序面向学校、面向社会、面向考生,让每个考生都拥有公平、自由地选择理想高校和专业的机会与权利,而不是让“权、钱、分”剥夺了部分考生的选择权与参与权。此外,拥有自主权的高校,“应明确自身的培养目标与定位,突出自身招生的个性要求”。根据自身需求,采取分类招生标准,充分发挥高校招生的主体性以及考生自主性,以期达到学校与考生的“双向”选择。如此,既有利于高校的发展,又彰显“高校服务于社会大众群体”之价值。

最后要指出的是,回顾高考演变之路,高考历经了“平原地段”、“浅水地带”发展至今天的“深水区”,高考改革在促进教育公平方面做出积极努力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而今高考改革正处于关键性和突破性时期,高考改革的每一步都如履薄冰,需异常小心与慎重,因此要以渐进尝试的方式改革高考制度。应采取专家对政策实施结果的考察以及高考一线教师和考生的评价反馈双管评估渠道,在高考改革制度中让“简政放权”常态化,将更多的权利,并将这样的反馈措施作为纲领性要求列入高考政策的评估系统,实现高考政策“从民众来,到民众去”的新常规理念。这样高考政策的改革者与制定者将参照政策评估结果提出客观有效的改革方案,清除高考改革的阻力,使高考改革更具成效。

9.高考政策 篇九

我们再看一道高考试题,这是北京的一道高考历史试题:

18.南昌起义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创建人民军队的开始。1933年7月,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批准,将每年的8月1日定为

A、国民革命军军人节 B、中国工农红军成立纪念日

C、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纪念日 D、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节

命题专家通过这样一道选择题考查学生分析史料,运用所学历史知识进行有效推论的能力,同时考查了考生是否具备良好的历史思维习惯以及敏锐的历史时代感。

1933年这是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当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武装力量叫中国工农红军!不是中国人民解放军,也不是国民革命军,显然A项与D项不属于这一时段,C项尽管在时间上符合,但内容上不符合,不是创建军队的纪念日,也应当排除。正确选项就是B。就像我前面讲过的,一定要明确命题专家在考查你什么?审题过程要心里有数。

全北京市这道试题的通过率只有31%,也就是说有69%的考生没选对,一道四分的试题平均得分只有1.24分!太低了!更要引起考生注意的是命题专家铺设的误区:D、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节 命题专家设这样一个选项干扰你,一招失误,满盘皆输八一建军节太熟悉了,考生高高兴兴进入了误区,高高兴兴跳入了陷阱。在69%未通过的考生中有相当一部分选择了D项。八一建军节是1949年6月15日,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发布命令将八一两个字做为军旗和军徽标志,解放后将这个纪念日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节。看来考生不认真审题是绝对不可以的。其实考生在选择D项时还应当仔细想一想:高考试题能这么容易吗?不可能的!

过去我说过:高考考查能力就象水银落地??无孔不入!

高考命题专家告诉我们,他们在命制高考试题时一定要向命题组说清楚这道题考的是哪项、哪几项能力?也就是说高考试题没有一道不是考查能力的!

八一建军节是三个干扰项的主干扰项,是一个大陷阱,的这道高考试题太具有典型性了!这道题告诉考生:平时复习要注意提高学科能力!高考答题时要认真审题!

高考历史细节解读:切记问什么答什么

向重点中学的高三老师取经,为考生收集到最精髓的各科临场发挥秘诀。经验丰富的高三老师们称,把握好这些细节,高考成绩至少增加10分。

历史:切记问什么答什么

拿到试卷后,尤其是碰到自己不会的问题时,要把试题放在事件所发生的时间背景中去思考,同时一定要注意,问什么答什么。

高考题不是脑筋急转弯,没有那么多绕弯弯的题,千万不要把不相关的内容写上去,这样往往是自己感觉不错,结果得分不高。

浅析高中历史学习方法

历史的学习,可能在很多同学的认识里面,就是记记背背,考试时候把背的东西拿出来组织组织就可以了。但是实际上,想把历史学好学精,记忆是基础,可光靠记忆是绝对不行的。因为历史当中大量的史料背后所蕴藏的深一层的规律性东西,是必须通过思考得来。

因此历史的学习,就必须要系统,要有深度。

一、列好基本框架

每一学科都有自己的知识结构、线索,即基本框架。了解基本框架可以使大家对学习的知识有一个整体的清晰的认识。

比如在学习秦朝时,可简单设计为:

建立(包括时间、人物、都城)

巩固(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措施)

繁荣(指具体表现)

衰亡(包括衰亡的原因)

掌握了这一简单的方法后,在今后学习汉、隋、唐、宋、元、明、清等朝代时,就可以自己来归纳学习,对每一朝代的特点可以自己补充。

在这些大致内容列出来之后,不妨深入思考一些问题。比如说,为什么有些城市经常被作为首都,选择首都的标准有哪些,为什么会有这些标准?再比如,为什么有些朝代能坚持几百年,有些朝代却如昙花一现,各个朝代都有哪些相同或者不同的地方我们在学习历史当中,要培养自己的就是思考意识,这个世界没有什么事情是无缘无故发生的,去探究一件事情的前因后果,会极大锻炼自己的思考能力和预见能力。

精华在线的几位历史老师,在教学当中,都非常注重帮助大家列好知识框架,可见这一点,在历史的学习当中,是极为重要的。

二、补充史实和教材观点

大纲列好之后,我们可以在大纲之内补充基本史实。根据每个章节内容,添加重点历史史实的各种因素:

事件起因(包括背景、条件、原因、目的等)

事件过程(包括时间、地点、人物、口号等)

事件影响(包括性质、作用、意义、经验教训等)

在对历史学习的时候,要注意去了解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因谁而起,因什么事情而起,又是在当时什么样的社会情况影响之下。历史是事件的组合,一个个的事情,还是很有意思的。所以我们可以尽力去还原这个事情,大家都很爱听老师的课,就是因为他能讲历史讲得有意思,有深度,而且在听得津津有味的时候还能顺便把这个事情的所有内容都记住了。

三、牢固掌握学习公式

历史背景、原因和目的

历史背景=(国内+国际)(经济+政治+文化+)

⑴经济背景=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结构+经济格局+

⑵政治背景=政局+制度+体制+政策+阶级+民族+外交+军事+

⑶文化背景=思想、宗教+科技+教育+

如:鸦片战争背景:(一)国内:1、经济:自然经济+资本主义萌芽+土地集中。2、政治①腐败:官场+军队+财政②阶级矛盾。3、思想:愚昧自大。(二)国际:1、经济:工业革 命市场原料。2、政治:资本主义扩张。

历史条件:与背景分析基本相同,更侧重于有利因素

如十月革命的历史条件:(一)国内:①经济: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相对落后、生活贫困②政治:沙皇专制、无产阶级壮大、革命政党成熟、力量对比变化等③思想:列宁主义指导。 (二)国际:帝国主义忙于一战等。

原因广度:原因=主观(内因)+客观(外因)

主观原因:事件发起、参与者内在经济、政治、思想诸方面因素

客观原因:自然、社会环境、外在各方面经济、政治、思想因素等

原因广度与背景分析方法基本相同,背景侧重于静态分析,原因更侧重于动态分析。如美国独立战争的原因广度分析:(一)内因:①经济: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统一的市场等②政治:美利坚民族形成、资产阶级、种植园主阶级形成等③文化:统一的文化、民族意识觉醒等。(二)外因:①英国的经济掠夺和政治压迫②启蒙思想的影响等。

原因深度:原因:直接主要根本

⑴直接原因:最直接引发事件的偶然性因素(导火线、借口等)

⑵主要原因:包括引发事件的主观、客观各方面重要因素

⑶根本原因:历史趋势(生产力发展、时代要求)+主观需要等

三者既有层次区别,又有联系渗透,如五四运动爆发的直接原因是巴黎和会上中国外交失败;主要原因涉及当时国内外各种矛盾,包括帝国主义侵略、北洋军阀黑暗统治、民族资本主义发展、无产阶级壮大、十月革命影响、马克思主义传播等因素;根本原因则是主要原因中最深层的因素。

矛盾分析: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矛盾、阶级矛盾、阶级内部矛盾、民族矛盾、宗教矛盾、不同利益集团矛盾

如尼德兰革命爆发的原因:①资本主义经济发展与旧制度矛盾②资产阶级与封建阶级矛盾③尼德兰人民与西班牙统治者的民族矛盾④加尔文教与天主教矛盾等等。

目的、动机:直接主要根本

直接动机:解决当前面临的种种危机或问题

主要目的:实现某一方面目标,求得稳定和发展等

根本目的:建立或巩固统治,维护统治阶级利益(根本利益)

目的、动机属于主观方面的原因,是事件发动者的主观意愿。如王安石变法:直接动机是解决面临的社会危机;主要目的是增加财政收,缓和阶级矛盾,实现富国强兵等;根本目的是巩固封建统治。

历史内容=经济+政治+文化+

历史内容即客观历史,是人类重大历史活动的客观记载。活动的主体包括重要历史人物、群体、组织、机构等。活动内容包括经济政治方面的事件、事态、制度、政策、纲领、路线、计划、条约;文化方面的理论、技术、文物器具、工程建筑、书籍文献等。一般历史内容,可从经济、政治、文化诸方面分析。

经济内容: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结构、布局+

⑴古代经济=经济制度+经济政策+(农业+手工业+商业)+经济结构、布局+

①经济政策=总政策+土地+租税+赋役+人身+

②农业经济=人口+土地+工具+水利+作物+布局+

③手工业经济=(纺织+矿冶+陶瓷+)(技术+布局+)

④商品经济=城市+交通+商品+市场+货币+边贸+外贸+

⑤经济结构、布局=经济成份比例变化+经济重心变化+经济方式扩展+

古代经济一般分析方法,是先分析各时期经济政策的调整,再从农业、手工业、商业各方面分析经济发展情况。如唐朝经济:先分析总体的重农政策,唐初恢复经济的措施,如均田制、租佣调制等;再分析农业如生产工具的改进,兴修水利、开垦荒地、粮食布帛、人口增长等;手工业的丝织、陶瓷、造纸技术及布局;城市商业的繁荣、民族、对外贸易的发展等。从总体发展情况分析,商品经济仍然微弱,南北经济趋于平衡、封建生产方式向边疆扩展等。

⑵近现代经济=经济发展要素+经济成份+国际经济+

①经济发展要素=技术+资金+市场+原料+劳力+经济结构+经营方式+政策+

如19世纪后半期美国经济发展要素:包括移民带来劳力、技术;西部开发提供市场、原料;废除种植园奴隶制、大规模农业经营、垄断模式等。

②经济成份=自然经济+外资+合资+民资+官资+国营+集体+个体+

如新中国初期:地主经济被消灭、富农经济保存、农民个体经济发展;帝国主义在华企业、官僚资本被没收,民族资本主义恢复发展;国营企业确立领导地位、集体协作经济兴起等。

③国际经济=总格局+(生产+管理+资本+技术+市场+关税)(协作+竞争)

如当代世界经济格局的多极化、经济区域集团化、全球现代化趋势;具体表现为各国、各集团之间在生产、管理、资本、技术、市场、关税贸易等方面的协作与竞争等。

政治内容=制度+体制+政策+阶级+民族+外交+军事+

⑴古代政治=政局+制度+中央+地方+阶级+军事+财政+民族+对外+

如明清政治:包括统一的多民族封建国家的巩固、封建制度的衰落、君主专制的强化、统治阶级内部矛盾、阶级矛盾、民族关系、对外关系等。

⑵近现代政治=政局+制度+政体+体制+政权+政治力量+权力+权利+

如辛亥革命后的政治状况:包括政局的动荡、确立共和政体、三权分立的体制,袁世凯篡权、各派政治力量争夺权力的斗争、人民的基本权利问题等。

⑶国际政治=体系+格局+集团+合作+战争+对抗+妥协+

如雅尔塔体系下的两极格局,两大集团的对抗与妥协,集团内部的合作与矛盾,冷战与热战等。

文化内容=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文化交流+

⑴自然科学=(科学理论+科技发明)(天文+地理+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医学+农学+)

⑵社会科学=思想、宗教+教育+史学+文学+艺术+

⑶文化交流=(民族+对外)(传播+吸收)+文化地位+

事件、事态过程:准备开始发展或曲折成功或失败

事件是指人们在短时段内进行的具有突发性、间断性的历史活动,如:西安事变、法国大革命、二战等。事态则是指人们在较长时段内从事的具有常规性、持续性的历史活动,如:百家争鸣、洋务运动、工业革命等。对事件、事态过程的分析要先按活动发展顺序、再分活动领域进行

历史这一科也是精华在线的强势学科,隋子辉老师等历史老师也组成了讲话在线的历史名师团队。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老师们的课程来学习,一定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10.新高考政策什么时候实施 篇十

新高考第一批改革试点地区是浙江和上海,启动,高考实行。

新高考第二批改革地区是北京、天津、山东、海南四个省市,20启动,高考实行。

新高考第三批改革地区是江苏、河北、重庆、辽宁、福建、湖南、广东、湖北8个省市,启动,高考实行。

原定20第三批启动新高考的省份还有河南、四川、山西、黑龙江、吉林、内蒙古、江西、贵州、西藏、安徽、青海等地区,这些地区年都表示推迟一年实行新高考,也就是说从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改革。

原定第四批实行新高考的地区有陕西、云南、甘肃、广西、宁夏、新疆等,加上2018年推迟的省市一共是17个,也就是20预计17个地区启动新高考改革,2022年高考实行。

注:以上仅以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高考情况为例说明,未涉及到港澳台地区。

新高考部分省市原定于2018年启动,但是这些省份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未实行新高考改革,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走班制教学方式暂时无法开展、教育发展水平有限、最先改革试点地区还存在一定问题、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不完善等等。

新高考改革是未来全国发展的必然趋势,尽管现在个别地区还在观望,但是改革过程中遇到问题都是在所难免的,我们要相信高考改革会越来越好。

河南省2025年正式实施新高考模式

202月5日,河南省全省教育工作会议采用视频会议的形式正式召开。河南省教育厅厅长郑邦山特别强调了河南高考综合改革的进程:“按照教育部要求,结合我省基础条件评估情况,针对目前面临的消减普通高中大班额、教师队伍建设、办学经费投入等问题,要责任明确、倒排工期、加快进度,确保在2022年秋季高一新生入学前,实现基础条件全部达标,顺利启动河南省高考综合改革。”这也就意味着,作为高考大省的河南正式明确:将在2022年秋季启动高考综合改革,2025年正式实施新高考模式。

2022河南加入新高考改革阵营

河南的高考太难了,录取率、本科率、一本率、211录取率、985录取率,每一项都排在全国倒数五名之内。考生人数是全国所有省份当中唯一过百万的,省内只有一所省属211大学。

新高考如今全国已经有14个省份正式实施,少了河南总感觉少了什么,河南2022年的加入,使得新高考改革的推进进程加速。

加入新高考后语数外三大主科全国统一卷,但这并不能有效改变河南学子高考竞争的激烈程度,因为高校录取在各省的录取名额不会随着新高考的到来有大的变动。

11.学好政策 用好政策 篇十一

因为,政策是根据一个时期的社会实际制定的,是体现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愿望的,因此,是调动群众积极性的重要杠杆。在新时期、新形势下,振兴中华、奔小康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具体目标,都已十分明确。为了振兴老区,加快老区的经济社会建设,尽快让老区脱贫致富,建成小康社会,党和国家有针对性地制定了一系列的有关政策。这都是我们开展老区建设工作的依据和原则。政策一出台,我们就应认真地学习,积极地运用,不折不扣地加以贯彻、落实。

好政策,贵在落实。去年6月28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振兴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赣南地区马上借这股强劲的东风,迅速行动,在原中央苏区掀起如火如荼的建设热潮,并已取得令人鼓舞的成效。在广东,被确认的原中央苏区县共有11个,与赣南连成一片。同样是原中央苏区,到底对《意见》落实得怎么样?当地的老区群众享受到《意见》的政策优惠没有?十分值得探讨。

另外,广东省的海陆丰,是全国著名的十三块革命根据地之一。在那里,党和国家关于振兴革命根据地的政策有哪些?都落实了没有?

还有,广东省的扶贫开发“双到”、振兴粤东西北地区的经济发展等重大战略部署,又有哪些政策,在老区应“高看一眼”、“同等优先”的呢?这都应学习、研究。

在广东,有个县,16个乡镇全部都是老区镇,其中,重点老区镇就有15个,是广东的重点革命老区县之一。全县“八山一水一分田”,是个典型的山区县。县里的经济社会虽然发生了显著的变化,但仍然比较落后,负债累累。但是,这个县既不是原中央苏区县,振兴原中央苏区的政策,他们不能享受。省里的扶贫开发“双到”按排位,他们县又差了一位,没法被列进“贫困县”,省里对贫困县的帮扶政策,他们也没份。省里决定振兴粤东西北地区经济发展,按地理位置来说,他们又不属于被振兴的范围。这样的重点老区县又该怎么办?应该采取什么政策去帮扶他们呢?

在广东,老区的情况千差万别,到底要用哪些政策去体现党和国家对老区人民的关爱,给老区群众以实惠?现有的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了没有?还欠缺哪些政策?都需要我们通过调查研究,积极地向党委、政府建言献策。

12.高考政策 篇十二

一、我国高考政策的合理性

1. 高考政策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由于近年教育平等问题引起了大众的关注,高校招生也开始致力于为实现教育公平而努力。一是高考政策体现了教育的公平性。从1999年扩招至今,招生部门根据国内外形势的变化,相应地出台了一些能够体现教育公平的招生政策,为大量考生提供了上大学的条件,使更多的考生能平等地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二是通过高考政策选拔了大批优秀人才。高校招生是选拔人才的一种有效手段,根据不同的招生政策,能把不同的考生输送到不同的学校、学习不同的专业,满足社会上不同岗位的需求。三是高考政策促进了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高等教育是教育的重心,是培养高级知识分子的有效途径,而招生政策是保证高等教育质量的前提,可为高校解决人才资源问题,给高等教育打下了一个坚实的地基,这个地基是高等教育进步发展的可靠保障。

2. 高考政策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我国在出台新的高校招生政策前都会认真调研,科学论证,以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为出发点。政策制定者充当着“催化剂”的作用,对制定的政策进行试点,达到了预期效果,并经过检验,证明是正确的,最后对其进行进一步完善,才真正开始执行。如该项政策严重违背了制定目的,就会马上被禁止。可见,只有当制定者从群众利益出发,使政策按照大部分人的利益执行,政策才能继续发挥作用,解决问题。

3. 高考政策使大部分人民群众受益

在每一项高校招生政策实施后,都产生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于社会是在不断变化的,政策在转化为实际行动后会产生一些负面作用。如实施高校扩招,最显著的效果是普及了教育平等观念,让更多的人享有高等教育的机会。从长远来看,高校扩招能够满足大众化的需求,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虽然,高校在扩招后一定程度上带来了教育质量得不到保证,社会就业压力增大等问题,但整体上扩招毕竟使更多的人受益了,因此,可以说实行扩招是比较正确的。

二、影响我国高考公平的原因

高考政策的责任是实现高考公平,但并不是所有的高考政策都可以带来公平的结果。在当前的社会现实中,高考政策及制度性不公的产生及其衍生的各种社会现象,不仅有着深刻的历史根源,还有着极其复杂的社会现实背景。

1. 政府行政理念尚未转变

高考的公平主要体现在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均等上。随着社会的发展,贫富城乡差距持续扩大,社会阶层的分化严重,那些在资源和权力方面具有优势的阶层,会将他们所拥有的资本和权力通过各种不同的方式传递下来,从而保持着阶层地位的继承性和稳定性。教育作为现代社会地位获得的重要因素,常常是优势阶层维持社会再生产的机制之一。例如,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两所高校宁愿少招外省高分考生而多招北京市分数低的考生。这种资源占有优势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生源质量的不足,维持优势地位。我们可以设想一下,如果各高校自由竞争,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还敢这样做吗?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还敢冒这样的风险吗?北大、清华招生倾向北京本市而难以得到纠正,根源在于中国政府行政主导体制下的教育资源垄断分配。这说明,教育体制受制于国家政治体制,政府行政的价值理念尚未转变,高等教育发展没有形成真正的竞争机制,因而高考实现真正的公平也比较困难。

2. 经济发展水平差距大

国家经济和文化水平差异很大,社会贫富差距也在扩大,严重影响到高考公平目标的实现。目前,我国农村人口占大多数,人均纯收入低下,城乡差距还有不断扩大的趋势,家庭经济能力差距影响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这些来自农村家庭的子女即使能够考上大学,要承担高等教育费用还是相当困难的。笔者对甘肃省本专科高校的收费调查显示,全省公立本专科高校每年的学费是4000元之间、私立在8000元以上,住宿费1200元,生活费8000元左右,加上考生的路费等大学四年一个学生至少得花6万~8万元左右。为此,国家己经采取了一些措施,如大学生贷款制度、贫困家庭学生助学金制度、奖学金制度、勤工俭学制度等,但是只有部分学校真正把这些制度和措施作为学校发展战略来考虑。

3. 区域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

建国后,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中国出现了严重的城乡二元分割结构,城市和农村之间进行整体分割,形成“农村教育”和“城市教育”的天壤之别。其结果是统一社会下不同的成员及其子女必须宿命地面对着教育机会的不平等。一是高等教育资源配置的地区差异明显且还在扩大。按照高等教育在校生数量进行高等教育规模分级,第一级的城市有北京、上海、南京、武汉、西安;第二级的城市有哈尔滨、长春、沈阳、天津、重庆、成都、广州等城市。从高等教育规模绝对量的分布来看,东部沿海地区高等教育规模较大的城市非常密集,中部地区次之,西部地区最为稀疏。二是区域优质高等教育资源配置存在严重失衡。以国家重点建设的“211工程”高校为代表,上海有高校60所,“211工程”学校有9所,占到了15%。北京有91所高校,而“211工程”的高校占到了26所,其比例高达28.5%,甘肃45所高校中“211工程”学校只有1所,占到了2%。可见,上海、北京和甘肃的差距有多大,这也说明了高等教育资源配置严重失衡,两地所拥有的高等教育资源也是其他省区(含甘肃省)望尘莫及的。

4. 考试法治不健全

近年来,在高考中的违法犯罪活动越来越频繁,破坏的强度和广度不断增加,尤其是高科技舞弊现象已成蔓延趋势,不法分子利用手机短信、互联网贴吧、博客、微博、QQ群等传播方式进行考试泄密,考生利用高科技无线设备进行作弊或者集体舞弊。针对新的社会形势和复杂的考试环境,高考考风考纪面临严峻的挑战。各省采取各项措施加强高考考风考纪,严厉打击考试舞弊,但是对不法分子处罚却缺少法律依据。从我国的情况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机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中都有了不少可涵盖教育考试活动的法律,但是专门的教育考试法或考试法却是空白。为了保障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人的受教育权和发展权的公平公正,考试需要立法。考试立法不仅是实行考试制度的基本保障,更是保证考试公平的客观需要。

5. 教育特权现象依然存在

由于我国高等教育资源短缺,远远不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高考一度被人们认为是“一片绿洲”,但是在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艺术院校及专业招生、保送生招生等方面缺乏相应的制约和规范,受到社会特权和腐败行为侵扰,导致一些教育部门和学校的行为扭曲,破坏了高考的公正公平。如,2010年吉林省教育厅原副厅长、省政府教育督导团总督学于兴昌在招生期间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953万元,法院最终判处其无期徒刑;2012年辽宁省招办两名干部因涉嫌收受巨额贿赂,被有关部门带走调查;2013年中国人民大学原招生就业处处长蔡荣生利用学校自主招生受贿案震惊全国,涉案金额达数亿元,让社会对自主招生产生了质疑。这些事件均属典型的权力和金钱腐败的产物,教训十分沉痛,暴露了少数单位管理松懈,考试管理制度办法不严密,对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不到位,监管督查力度有待加强等问题。

高考作为国家选才的一种重要手段,是社会正常流动的一种重要机制,高考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为此,我们应该从理念认识、制度建设、机制创新和措施保障等各方面着手,创造良好条件,不断促进高考公平,使每个人获得尽可能平等地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

参考文献

[1]王后雄.我国高考政策的公平性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08.

[2]杜建慧.高招及其政策公平性研究综述[J].河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

[3]赵中刚.浅谈高校招生公正公平的问题成因与对策[J].甘肃:教育革新,20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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