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2024-09-02

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精选8篇)

1.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篇一

中共鹰潭市委鹰潭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县域经济是鹰潭加快科学发展、实现绿色崛起,建设富裕、秀美、宜居、和谐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璀璨明珠的重要支撑。为深入贯彻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主攻项目,决战‘三区’,凸现特色,实现跨越‛的总体要求,促进县域经济总量做大、结构调整、实力提升,现就进一步松绑放权,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制定如下意见:

1.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将投资总额1亿美元以下(不含1亿美元)的国家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事项及项目核准的审批权限,下放给鹰潭高新区。将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不含3000万美元)的国家鼓励类、允许类外商企业设立、变更事项及项目核准的审批权限,下放给县(市、区)。将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下工业技改项目备案权,下放给县(市、区)。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权,下放给县(市、区)。按照责权一致的要求,月湖新城总规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除房地产开发项目外,将新城其他各类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权(包括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下放给月湖区,市规划局做到见章跟章;将新城房地产开发项目外的其他各类建设工程监管权(包括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核发施工许可证、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质量安全监督、建设工程竣 1

工验收备案等)下放给月湖区。落户童家创业基地内企业享受鹰潭高新区引进企业同等待遇。将服装制造,家具制造、木竹藤棕草制品,纸制品、印刷、文教体育用品,农业综合开发、垦荒,植树造林,渔业养殖,畜牧养殖,一般货物仓储,批发零售市场,餐饮和娱乐服务,房地产开发,停车场、长途客运站、驾驶员培训基地,疗养院、专科防治所、卫生站、血站,学校等14类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权,下放给县(市)。将拖拉机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牌照核发,联合收割机和拖拉机驾驶证照核发,联合收割机牌照核发,植物检疫,主要草种生产和经营许可证核发,下放给县(市、区)。

2.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开通县(市、区)新开工和扩建、技改工业项目申报‚绿色通道‛,建立工业项目综合审批机制,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环保准入条件、需市里平衡条件的申报事项,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采取联审联批的方式,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需到省里办理报批手续的,由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上报省直对口部门,并做好跟踪办结。对县(市、区)使用存量建设用地,不涉及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建设项目,取消建设用地预审;对使用单位自有存量建设用地且不改变土地用途的项目,可凭土地证申请立项,不进行用地预审。

3.支持总部经济和物流经济发展。从2012年起,对县(市、区)招商引资企业及总部经济、楼宇经济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上缴市10%部分,以2011年为基数,超基数部分全额返还给县(市、区)。对符合条件申请认定自开票纳税人的新办物流企业,自其向主管地税机关提交申请报告之日起,取消三个月的纳税辅导期。从2012年起,月湖区物流企业缴纳的税收市级分成部分,以2011年为基数,超基数部分市财政全额返还。

4.加大税收分配倾斜力度。从2012年起,县(市)排污费上缴市级部分以2011年为基数,超基数部分的70%返还给县(市)。县(市、区)城建税市级集中部分,按现行财政体制执行;同时,为激励县(市、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从2012年起,县(市、区)新增招商引资工业企业缴纳的城建税,市级按20%的比例集中。从2012年起,将月湖区税收征管权限调整为:社会资金投资新办企业,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包括500万元)的,其税收由市本级税务部门征管,财力归市本级;500万元以下的,其税收由月湖区税务部门征管,财力归月湖区。调整契税入库级次,将月湖区行政区域(不含工业园区)内所有契税,计入月湖区财政收入口径,形成的财力执行现行体制不变。月湖新城(含童家示范镇、童家创业基地、鹰东片区)范围内的土地基金(上缴省级及以上的除外),全额返还给月湖区。将月湖新城范围内土地出让金全额返还给月湖区,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加强国有土地收支管理。

5.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将鹰潭高新区信用担保中心和市工信委下属的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合并,组建鹰潭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中心(江西省信用担保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分公司),为全市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服务。引导支持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业,适时申报新设为‚1+6‛产业和旅游、物流业等提供融资服务的小贷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股权投资公司、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服务机构。

6.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鼓励外地客商到县(市、区)投资兴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优惠政策参照工业招商引资政策执行。对外地客商到县(市、区)投资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优先申报、推荐国家、省、市级龙头企业及有关项目。在鹰潭高新区设立农产品加工区,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规划建设农产品加工园区,优先解决投资者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建设用地需求。

7.促进农村土地合理流转。在县(市、区)支农资金中安排农村土地流转专项资金,对集中连片500亩以上、流转时间10年以上的农村土地流转经营主体,采取财政补贴或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支持。鼓励外出务工农民通过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流转服务组织托管承包土地,通过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和产业发展,流转收益归原承包方所有。对土地经营权整村、整组流转的农户,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其家庭成员享受农村居民低保政策。

8.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用地。保障工业产业项目用地,对县(市、区)‚1+6‛产业项目用地指标实行单列,做到应保尽保。实行工业用地优惠供地政策,市本级(包括月湖区、鹰潭高新区)对安置就业大于500人、投资强度大于200万元/亩的工业项目,在将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作为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

施用地以外,可以另行配套一定数量的公共租赁住房用地,用于企业解决员工住宿问题。保障省重点项目用地,对列入省政府调度的重大项目,省切块下达县(市、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不能满足项目用地需求且确需在当年度报批的,可优先在市级指标内调剂解决。保障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用地,县(市、区)农业产业龙头企业未使用建筑材料硬化地面,或虽使用建筑材料但未破坏土地并易于复垦的畜禽舍、温室大棚或绿化隔离、道路、农田水利设施等用地,按照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规定,由经营者申请,乡镇政府审核,县级政府审批。

9.鼓励城区工业企业退城进园。中心城区退城进园的工业企业,对原城区划拨工业用地按出让工业用地评估价的80%给予企业补偿;城区退城进园工业企业原工业用地重新出让后,采取‚一企一策‛的办法,给予企业适当奖励。对按照规划在县域工业园区(产业基地)建设多层标准化厂房的企业项目,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土地出让金在现行供地价格的基础上给予进一步优惠。

10.设立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自2012年起,市财政整合安排1000万元,作为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兑现本《意见》中的政府性奖励和项目贴息补助。

2.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篇二

党的十六大以来, 我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全面推进“三农”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 全面确立重中之重、统筹城乡、“四化同步”等战略思想, 全面制定一系列多予少取放活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重大政策, 全面构建农业生产经营、农业支持保护、农村社会保障、城乡协调发展的制度框架, 农业生产得到很大发展、农村面貌得到很大改善、农民群众得到很大实惠, 农业农村发展实现了历史性跨越, 迎来了又一个黄金期, 初步探索出一条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粮食产量实现“九连增”, 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迈上新台阶。农民增收实现“九连快”, 农村贫困人口生存和温饱问题基本解决。农村民生加速改善, 办了许多深得民心的大事好事。农村综合改革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 城乡分割的体制障碍加快破除。农村党群干群关系明显改善, 农村社会保持和谐稳定。农业农村形势好, 为我国综合国力在国际风云变幻中大幅提升, 为现代化建设在重重风险挑战中昂首迈进, 为党和国家事业在各种困难考验中兴旺发达, 注入了强劲动力, 增添了应对底气, 赢得了战略主动。实践证明, 中央推动农村改革发展的大政方针完全正确, 出台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卓有成效。

伴随工业化、城镇化深入推进, 我国农业农村发展正在进入新的阶段, 呈现出农业综合生产成本上升、农产品供求结构性矛盾突出、农村社会结构加速转型、城乡发展加快融合的态势。人多地少水缺的矛盾加剧, 农产品需求总量刚性增长、消费结构快速升级, 农业对外依存度明显提高,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任务艰巨;农村劳动力大量流动, 农户兼业化、村庄空心化、人口老龄化趋势明显, 农民利益诉求多元, 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势在必行;国民经济与农村发展的关联度显著增强, 农业资源要素流失加快, 建立城乡要素平等交换机制的要求更为迫切, 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任重道远。我们必须顺应阶段变化, 遵循发展规律, 增强忧患意识, 举全党全国之力持之以恒强化农业、惠及农村、富裕农民。

2013年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落实“四化同步”的战略部署, 按照保供增收惠民生、改革创新添活力的工作目标, 加大农村改革力度、政策扶持力度、科技驱动力度, 围绕现代农业建设, 充分发挥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优越性, 着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 巩固和发展农业农村大好形势。

一、建立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机制, 努力夯实现代农业物质基础

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始终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首要任务。必须毫不放松粮食生产, 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着力强化农业物质技术支撑。

1. 稳定发展农业生产

粮食生产要坚持稳定面积、优化结构、主攻单产的总要求, 确保丰产丰收。继续开展粮食稳定增产行动, 着力加强800个产粮大县基础设施建设, 推进东北四省区节水增粮行动、粮食丰产科技工程。支持优势产区棉花、油料、糖料生产基地建设。扩大粮棉油糖高产创建规模, 在重点产区实行整建制推进, 集成推广区域性、标准化高产高效模式。深入实施测土配方施肥, 加强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与联防联控能力建设。加大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实施力度, 扩大园艺作物标准园和畜禽水产品标准化养殖示范场创建规模。以奖代补支持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试点。推进种养业良种工程, 加快农作物制种基地和新品种引进示范场建设。加强渔船升级改造、渔政执法船艇建造和避风港建设, 支持发展远洋渔业。

2. 强化农业物质技术装备

落实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加大力度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大中型灌区配套改造、灌排泵站更新改造、中小河流治理, 扩大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覆盖范围, 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 加大雨水集蓄利用、堰塘整治等工程建设力度, 提高防汛抗旱减灾能力。加大财政对小型水库建设和除险加固支持力度。及时足额计提并管好用好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加快落实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用由财政适当补助的政策。加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 继续实施种业发展等重点科技专项, 加快粮棉油糖等农机装备、高效安全肥料农药兽药研发。推进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和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

3. 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

统筹规划农产品市场流通网络布局, 重点支持重要农产品集散地、优势农产品产地市场建设, 加强农产品期货市场建设, 适时增加新的农产品期货品种, 培育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农产品价格形成和交易中心。加快推进以城市标准化菜市场、生鲜超市、城乡集贸市场为主体的农产品零售市场建设。加强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建设, 发展农产品冷冻贮藏、分级包装、电子结算。健全覆盖农产品收集、加工、运输、销售各环节的冷链物流体系。大力培育现代流通方式和新型流通业态, 发展农产品网上交易、连锁分销和农民网店。继续实施“北粮南运”、“南菜北运”、“西果东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启动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示范区创建。支持供销合作社、大型商贸集团、邮政系统开展农产品流通。深入实施商标富农工程, 强化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商标保护。

4. 完善农产品市场调控

充分发挥价格对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的激励作用, 按照生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 继续提高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 适时启动玉米、大豆、油菜籽、棉花、食糖等农产品临时收储。优化粮食等大宗农产品储备品种结构和区域布局, 完善粮棉油糖进口转储制度。健全重要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机制, 认真执行生猪市场价格调控预案, 改善鲜活农产品调控办法。完善农产品进出口税收调控政策, 加强进口关税配额管理, 健全大宗品种进口报告制度, 强化敏感品种进口监测。推动进口来源多元化, 规范进出口秩序, 打击走私行为。加强和完善农产品信息统计发布制度, 建立市场调控效果评估制度。扩大农资产品储备品种。

5. 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改革和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加强综合协调联动, 落实从田头到餐桌的全程监管责任, 加快形成符合国情、科学完善的食品安全体系。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强化农业生产过程环境监测, 严格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管理, 积极开展农业面源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检测室 (站) 建设, 补助检验检测费用。健全基层食品安全工作体系, 加大监管机构建设投入, 全面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制度, 不断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

适应农业进入高投入、高成本、高风险发展时期的客观要求, 必须更加自觉、更加坚定地加强对农业的支持保护。要在稳定完善强化行之有效政策基础上, 着力构建“三农”投入稳定增长长效机制, 确保总量持续增加、比例稳步提高。

1. 加大农业补贴力度

按照增加总量、优化存量、用好增量、加强监管的要求, 不断强化农业补贴政策, 完善主产区利益补偿、耕地保护补偿、生态补偿办法, 加快让农业获得合理利润、让主产区财力逐步达到全国或全省平均水平。继续增加农业补贴资金规模, 新增补贴向主产区和优势产区集中, 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倾斜。落实好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政策, 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规模, 推进农机以旧换新试点。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 逐步扩大种粮大户补贴试点范围。继续实施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和土壤有机质提升补助, 支持开展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 启动低毒低残留农药和高效缓释肥料使用补助试点。完善畜牧业生产扶持政策, 支持发展肉牛肉羊, 落实远洋渔业补贴及税收减免政策。增加产粮 (油) 大县奖励资金, 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 研究制定粮食作物制种大县奖励政策。增加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投入。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重点支持粮食及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加快发展。

2. 改善农村金融服务

加强国家对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扶持和引导, 切实加大商业性金融支农力度, 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作用, 确保持续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 优先满足农户信贷需求, 加大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信贷支持力度。加强财税杠杆与金融政策的有效配合, 落实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农户贷款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政策。稳定县 (市) 农村信用社法人地位, 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探索农业银行服务“三农”新模式, 强化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职能定位, 鼓励国家开发银行推动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支持社会资本参与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改善农村支付服务条件, 畅通支付结算渠道。加强涉农信贷与保险协作配合, 创新符合农村特点的抵 (质) 押担保方式和融资工具, 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农业信用担保体系。扩大林权抵押贷款规模, 完善林业贷款贴息政策。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 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 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生产大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力度, 适当提高部分险种的保费补贴比例。开展农作物制种、渔业、农机、农房保险和重点国有林区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推进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各类农业相关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筹集发展资金。

3. 鼓励社会资本投向新农村建设

各行各业制定发展规划、安排项目、增加投资要主动向农村倾斜。引导国有企业参与和支持农业农村发展。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采取投资筹资、捐款捐助、人才和技术支持等方式在农村兴办医疗卫生、教育培训、社会福利、社会服务、文化旅游体育等各类事业, 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管护费用补助等政策。落实公益性捐赠农村公益事业项目支出所得税前扣除政策。鼓励企业以多种投资方式建设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

三、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 稳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创新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核心和基础。要尊重和保障农户生产经营的主体地位, 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充分激发农村生产要素潜能。

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抓紧研究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具体实现形式, 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 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 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 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结合农田基本建设, 鼓励农民采取互利互换方式, 解决承包地块细碎化问题。土地流转不得搞强迫命令, 确保不损害农民权益、不改变土地用途、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探索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 (林地、草原) 准入和监管制度。规范土地流转程序, 逐步健全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 强化信息沟通、政策咨询、合同签订、价格评估等流转服务。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深化国有农垦管理体制改革, 扩大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稳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

四、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机制, 大力培育发展多元服务主体

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农业, 必须建立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要坚持主体多元化、服务专业化、运行市场化的方向, 充分发挥公共服务机构作用, 加快构建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1. 强化农业公益性服务体系

不断提升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继续实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 建立补助经费与服务绩效挂钩的激励机制。继续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条件建设项目, 不断改善推广条件。支持高等学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通过建设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农业综合服务示范基地等方式, 面向农村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加强乡镇或小流域水利、基层林业公共服务机构和抗旱服务组织、防汛机动抢险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加快推进农村气象信息服务和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体系与能力建设, 提高农业气象服务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水平。

2. 培育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

支持农民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经纪人、涉农企业等为农业生产经营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服务, 发挥经营性服务组织的生力军作用。采取政府订购、定向委托、奖励补助、招投标等方式, 引导经营性服务组织参与公益性服务, 大力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动物疫病防控、农田灌排、地膜覆盖和回收等生产性服务。推进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培育会计审计、资产评估、政策法律咨询等涉农中介服务组织。对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性服务业务免征营业税。

3. 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

鼓励搭建区域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综合平台。发展专家大院、院县共建、农村科技服务超市、庄稼医院、专业服务公司加合作社加农户、涉农企业加专家加农户等服务模式, 积极推行技物结合、技术承包、全程托管服务, 促进农业先进适用技术到田到户。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县创建。整合资源建设乡村综合服务社和服务中心。加快用信息化手段推进现代农业建设, 启动金农工程二期, 推动国家农村信息化试点省建设。发展农业信息服务, 重点开发信息采集、精准作业、农村远程数字化和可视化、气象预测预报、灾害预警等技术。

五、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有效保障农民财产权利

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是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的内在要求。必须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1. 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 强化对农村耕地、林地等各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加快包括农村宅基地在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籍调查, 尽快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中央财政予以补助。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 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 确保按时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提高林权证发证率和到户率。推进国有林场改革试点, 探索国有林区改革。加快推进牧区草原承包工作, 启动牧区草原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

2. 加快推进征地制度改革

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要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有提高、长远生计有保障。加快修订土地管理法, 尽快出台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完善征地补偿办法, 合理确定补偿标准, 严格征地程序, 约束征地行为, 补偿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改革和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 加强管理, 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使用权。依法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农村集体非经营性建设用地不得进入市场。

3. 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因地制宜探索集体经济多种有效实现形式, 不断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管理为主要内容, 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健全农村集体财务预决算、收入管理、开支审批、资产台账和资源登记等制度, 严格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处置和资源开发利用的民主程序, 支持建设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监管平台。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推进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的具体办法。

4. 努力提高农户集约经营水平

按照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发展要求, 引导农户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和现代生产要素, 加快转变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创造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环境, 采取奖励补助等多种办法, 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大力培育新型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 着力加强农业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充分利用各类培训资源, 加大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力度, 提高他们的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制定专门计划, 对符合条件的中高等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务农创业给予补助和贷款支持。

5. 大力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

农民合作社是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 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型实体, 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按照积极发展、逐步规范、强化扶持、提升素质的要求, 加大力度、加快步伐发展农民合作社, 切实提高引领带动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鼓励农民兴办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类型合作社。实行部门联合评定示范社机制, 分级建立示范社名录, 把示范社作为政策扶持重点。安排部分财政投资项目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 引导国家补助项目形成的资产移交合作社管护, 指导合作社建立健全项目资产管护机制。增加农民合作社发展资金, 支持合作社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增强发展能力。逐步扩大农村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技推广等涉农项目由合作社承担的规模。对示范社建设鲜活农产品仓储物流设施、兴办农产品加工业给予补助。在信用评定基础上对示范社开展联合授信, 有条件的地方予以贷款贴息, 规范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完善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 把合作社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并作为单独纳税主体列入税务登记, 做好合作社发票领用等工作。创新适合合作社生产经营特点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建立合作社带头人人才库和培训基地, 广泛开展合作社带头人、经营管理人员和辅导员培训, 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合作社工作。落实设施农用地政策, 合作社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引导农民合作社以产品和产业为纽带开展合作与联合, 积极探索合作社联社登记管理办法。抓紧研究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6. 培育壮大龙头企业

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 促进龙头企业集群发展。推动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 采取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方式, 让农户更多分享加工销售收益。鼓励和引导城市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增加扶持农业产业化资金, 支持龙头企业建设原料基地、节能减排、培育品牌。逐步扩大农产品加工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适当扩大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试点范围。

六、改进农村公共服务机制, 积极推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

按照提高水平、完善机制、逐步并轨的要求, 大力推动社会事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向农村倾斜, 努力缩小城乡差距, 加快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1.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覆盖力度, 逐步建立投入保障和运行管护机制。“十二五”期间基本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农村电网升级改造要注重改善农村居民用电和农业生产经营供电设施, 中央投资继续支持农村水电供电区电网改造和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推进西部地区、连片特困地区乡镇、建制村通沥青 (水泥) 路建设和东中部地区县乡公路改造、连通工程建设, 加大农村公路桥梁、安保工程建设和渡口改造力度, 继续推进农村乡镇客运站网建设。加快宽带网络等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村沼气可持续发展, 优化项目结构, 创新管理方式, 鼓励新技术研发应用。加大力度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国有林区 (场) 棚户区、国有垦区危房改造, 加快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和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健全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 积极推进公益性乡村债务清理化解试点。科学规划村庄建设, 严格规划管理, 合理控制建设强度, 注重方便农民生产生活, 保持乡村功能和特色。制定专门规划, 启动专项工程, 加大力度保护有历史文化价值和民族、地域元素的传统村落和民居。农村居民点迁建和村庄撤并, 必须尊重农民意愿, 经村民会议同意。不提倡、不鼓励在城镇规划区外拆并村庄、建设大规模的农民集中居住区, 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加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 加大避灾移民搬迁投入。

2. 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

完善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改造长效机制。办好村小学和教学点, 改善办学条件, 配强师资力量, 方便农村学生就近上学。设立专项资金, 对在连片特困地区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工作的教师给予生活补助。深入实施农村重点文化惠民工程, 建立农村文化投入保障机制。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 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继续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补助标准, 积极推进异地结算。健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体系, 建立科学合理的保障水平调整机制, 研究探索与其他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整合的政策措施。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规范管理, 有条件的地方研究制定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相对统一的标准。完善农村优抚制度, 加快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大扶贫开发投入, 全面实施连片特困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搞好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3. 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把推进人口城镇化特别是农民工在城镇落户作为城镇化的重要任务。加快改革户籍制度, 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落户条件的政策。加强农民工职业培训、社会保障、权益保护, 推动农民工平等享有劳动报酬、子女教育、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住房租购、文化服务等基本权益, 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要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问题, 加强生产扶持、社会救助、人文关怀, 切实保障他们的基本权益和人身安全。

4. 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

加强农村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综合整治, 努力建设美丽乡村。加大三北防护林、天然林保护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实施力度, 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统筹安排新的退耕还林任务。探索开展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试点工作。加强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和林区基础设施建设, 提高中央财政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 增加湿地保护投入, 完善林木良种、造林、森林抚育等林业补贴政策, 积极发展林下经济。继续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搞好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和土壤环境治理, 实施乡村清洁工程, 加快农村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发展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县和示范村镇。开展宜居村镇建设综合技术集成示范。

七、完善乡村治理机制, 切实加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顺应农村经济社会结构、城乡利益格局、农民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 加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 不断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提高农村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 建立健全符合国情、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乡村治理机制。

1. 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

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扩大农村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 加强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强化村干部“一定三有”政策, 健全村级组织运转和基本公共服务经费保障机制, 提升推动农村发展、服务农民群众能力。加强农民合作社党建工作, 完善组织设置, 理顺隶属关系, 探索功能定位。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强化农村基层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 开展集中查办和预防涉农惠农领域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专项工作, 坚决查处发生在农民身边的腐败问题。

2. 加强农村基层民主管理

进一步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继续推广“四议两公开”等工作法。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 逐步建立责权明晰、衔接配套、运转有效的村级民主监督机制。不断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 以县 (市、区) 为单位统一公开目录和时间, 丰富公开内容, 规范公开程序, 实现村务公开由事后公开向事前、事中延伸。深入推进乡镇政务公开, 推行乡镇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的信息公开。有序发展民事调解、文化娱乐、红白喜事理事会等社区性社会组织, 发挥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作用。

3. 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坚持党和政府主导, 依法维护、统筹兼顾广大农民群众多种利益, 畅通和规范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 加强农村信访工作, 引导群众依法理性维护自身权益。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有效途径, 妥善处理农村各种矛盾纠纷。依法保障外出村民在本村、外来人口在居住村的民主权利和物质利益。推进和谐矿区建设。建立减轻农民负担长效机制。巩固乡镇机构改革成果, 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推动乡镇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

4. 保障农村社会公共安全

加强农村抗灾救灾、警务消防、疫病防控等设施建设, 严格执行农村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建筑质量标准, 增强农村突发公共事件和自然灾害的应对处置能力。深化农村平安建设, 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落实在农村警务室连续工作一定年限人员的有关激励政策。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 创建平安畅通县市。依法打击乡村黑恶势力、黄赌毒和各种刑事犯罪。切实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全面提高农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 落实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 树立健康文明、遵纪守法的社会新风尚。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和改善对“三农”工作的领导, 确保劲头不松懈、力度不减弱、力量有加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把熟悉党的“三农”政策和国情农情作为必修课, 把善于做好新时期“三农”工作当作基本功, 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深入基层调查研究, 不断提高“三农”工作水平。要坚持从实际出发,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各地推动“三农”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 加强监督检查, 实施绩效评价, 开展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执行情况“回头看”, 确保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尊重农民首创精神, 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勇于改革、大胆创新, 做好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 及时总结推广各地成功经验。

3.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篇三

一、制定《关于加快发展继续教育的若干意见》的背景和意义

当今世界正处在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知识经济方兴未艾,国力竞争日趋激烈。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处在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继续教育承担着前所未有和不可替代的重要使命。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继续教育,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中将继续教育与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并列为教育的八项发展任务之一,并提出加快发展继续教育。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十二五规划纲要)中也明确提出“加快发展继续教育,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

制定《关于加快发展继续教育的若干意见》是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十二五规划纲要,大力提升继续教育服务国家发展战略能力的重要措施,对于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持续开发人力资源、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建设学习型社会、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具有重大意义。

二、《关于加快发展继续教育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关于加快发展继续教育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共分八个部分、三十二条。

第一部分:切实把加快发展继续教育摆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主要阐释继续教育的内涵、重要意义、地位、作用、成就、问题与挑战等。

第二部分:加快发展继续教育的总体要求。阐述加快发展继续教育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以及目标和基本任务。

第三部分:加快发展继续教育的主要任务。针对不同类型继续教育的现状和不同人群的继续教育需求,提出了大力发展职业导向的非学历继续教育,稳步发展学历继续教育,广泛开展社会生活教育,重视开展扫盲教育,加快推进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等五个方面的要求。

第四部分:优化继续教育办学与服务体系。针对不同办学体系的发展与服务定位问题,提出充分发挥学校资源优势开展继续教育,支持行业企业积极开展职工继续教育,建立健全城乡社区教育网络,提高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继续教育办学服务水平,发挥传播媒体和社会公共文化设施的继续教育服务功能等五方面要求。

第五部分:着力加強继续教育质量建设。包括全面提高学历继续教育质量,增强非学历继续教育的实效性,建立学习成果认证、积累和转换制度,加强继续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加强继续教育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建设等五个方面内容。

第六部分:大力推进继续教育信息化建设。包括建立数字化学习资源的开放共享机制,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加强继续教育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等三个方面内容。

第七部分:建立健全继续教育的管理体制与法规制度。包括建立政府统筹管理体制,健全有关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继续教育激励制度与机制,建立健全继续教育经费投入保障制度与机制,建立健全继续教育监管制度与机制,大力推进继续教育法律法规建设等内容。

第八部分:切实加强对继续教育工作的领导。包括落实各级政府管理职责,加强指导和支持,构建继续教育健康发展环境等内容。

三、对《关于加快发展继续教育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的重点内容如何理解

第一,《关于加快发展继续教育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未来五年我国继续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地位、发展目标和基本任务,并从学历继续教育、非学历继续教育、社会生活教育、扫盲教育、学习型组织建设五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二,《关于加快发展继续教育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了整合并发挥学校、行业企业、社会教育培训机构、传播媒体和社会公共文化设施资源优势,建立健全城乡社区教育网络,优化继续教育办学与服务体系的措施和意见。

第三,《关于加快发展继续教育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划了继续教育改革创新的基本思路,明确提出了创新教学、管理模式,改革专业课程体系和招生制度,构建沟通衔接的证书体系,建立学习成果认证、学分积累和转换的“学分银行”制度,建立数字化学习资源认证标准和开放共享机制等一系列改革创新举措。

第四,《关于加快发展继续教育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强调了保障继续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制度和机制建设。如实施继续教育和国家劳动人事制度沟通与衔接的制度;建立共同分担成本、多渠道筹措经费的继续教育投入制度与机制;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与机制;推进继续教育法律法规建设等。

(摘自教育部网站)

4.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篇四

市政发„2009‟9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加快金融业发展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金融在西安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核心作用,进一步增强西安金融业竞争力,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金融服务西安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以深化金融改革、推动金融创新为动力,以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和发挥金融核心作用为重点,完善与西安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现代金融体系,为西安经济社会发展和关中—天水经济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二)主要目标:依托西安作为全省金融资源聚集地的优势,采取总体规划、政策引导、分步实施的发展战略,加快推进西安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努力实现西安经济与金融的良性发展,全面增强西安金融产业竞争力。

到2012年末,力争实现金融机构数量显著增加,金融市场规模明显扩大,金融业增加值稳步增长,金融业贡献率显著

提高,金融运行质量和经营效益明显提高的目标,使金融业逐步成为西安的优势产业。

二、加强金融机构建设

(三)加大金融机构引进和培植力度。大力引进全国性主要商业银行来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积极引进国内外各类金融机构的后台服务机构。培植和组建新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支持我市优质大型企业设立财务公司,鼓励组建新的保险公司,支持组建金融租赁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

(四)壮大地方金融机构实力。大力扶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支持地方保险公司、农村信用社等优化治理结构,逐步壮大。加快西安市商业银行的重组,鼓励其扩大经营规模,跨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其通过上市发展壮大。推动西安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等非银行地方金融机构加快发展,扩大资本金和资产规模,增强实力,争取成为上市公司。

(五)加快金融中介机构建设。针对我市中介机构数量较多,但规模不大、运营能力不够强、资信度不够高的现状,引导和推动中介机构改制重组,做大做强。积极引进品牌优良,知名度高,在国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会计、律师、评估、评级等金融中介服务机构,来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和开展中介服务。大力发展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企业贷款担保机构,鼓励和引导担保机构扩大规模、细化服务,全面提升融资担保

能力。鼓励市属担保机构积极与陕西省再担保有限公司对接与合作。支持有条件的区县成立信用担保公司,加快形成规范的企业贷款担保体系。

三、推动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发展

(六)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市金融办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我市企业上市工作的组织协调,进一步贯彻落实《西安市加快企业上市工作指导意见》,充分发挥西安市鼓励企业上市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深入挖掘上市资源,充实完善“西安市拟上市企业备选库”,每年选择10家有上市潜力的企业,特别是对我市五大主导产业中的优质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协助企业制定完备的上市方案,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的实际问题。鼓励已上市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经营发展需要进行多种方式的再融资。帮助有困难的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注入优质资产、引入新的战略投资者等方式,恢复再融资功能。鼓励我市拟上市企业突破地域,寻找和利用“壳”资源借“壳”上市,拓宽资金引入西安的渠道。按照属地化原则,积极支持注册地和纳税地在我市的中央和省属大型企业的上市工作。

(七)积极推动债券融资。充分利用国家加快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的机遇,推动西安企业加快债券发行进程。进一步完善“西安市拟发行债券企业备选库”,分期分批做好扶持

培育工作,重点支持其通过剥离不良资产、注入优质资产做大资产规模,改善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协助符合发行条件的企业通过申报发行企业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方式,增加直接融资规模。支持关中—天水经济区内大型市政、城建企业发行节能环保、城市建设企业债券。

(八)有效推动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建立健全产权交易市场,依托西安产权交易中心作为天津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交易市场(OTC)会员单位的优势,积极开发产权交易品种,推动未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托管与交易,促进各类产权合理有序流动。支持西安高新区进入国家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园区,搭建便捷的股权交易和融资平台。

(九)加快期货市场的培育和发展。顺应期货业发展的趋势,引导现有期货公司通过增资扩股发展壮大,进一步增强竞争实力。鼓励我市果汁、粮食和其它企业积极参与和利用国内期货市场进行价格发现、套期保值、规避风险。充分发挥期货业的牵动作用,带动仓储、运输、物流等行业加快发展。

(十)积极开展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按照国务院《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设立市级创业投资引导资金,通过参股、跟进投资等方式,吸引国内外创业投资资金和优秀管理团队来我市开展创业投资业务,为我市具有发展潜力的高新技术企业拓宽直接融资渠

道。抓住国家即将出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机遇,加快我市产业基金创设步伐,积极推动和运作西安阎良国家航空产业基金,为我市航空产业和支柱产业提供直接股权融资支持。

(十一)切实推动保险业发展。支持辖区内保险公司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配套的保险产品,重点发展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农业保险和责任保险等险种。积极支持西安高新区开展科技保险创新试点工作,开发适合企业需要的科技保险新险种。建立与国内大型保险机构总公司的战略合作关系,开展保险资金与重大项目的投资对接活动,引导保险资金支持我市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增加建设资金来源。

四、加强投融资体制建设

(十二)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推动市级有关部门进一步树立经营城市的理念,促进我市城市资源、资产、资金、资本的有序转化和效益最大化。建立“政府主导、产业化发展、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法制化管理”的新型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实现多元化投融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渠道的发展战略。根据“谁投资谁受益”原则,吸引更多的外资和民间资本进入我市城市建设领域。积极学习和借鉴其他城市的成功经验,结合自身特点和优势资源,改革创新符合我市可持续发展的投融资体制。

(十三)加快投融资平台建设。通过政府注资、划拨资

产、增值收益返还等增信方式,推动市级投融资平台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现金流建设和信用建设。鼓励市级投融资平台开展多渠道融资,扩大直接融资规模,不断增强资金实力和创新融资能力。支持市级有关部门通过整合各类分散的政府资源,组建新的政府性投资集团,形成规模优势,发挥市级融资平台对产业引导、项目带动和社会资金引导的作用。充分发挥区县融资平台的作用,支持区县政府采取有效方式提高平台的信用规模和等级,增强市场化、多元化融资能力。区县政府在安排项目融资时,应通盘考虑和设计还款资金的来源,力求合理负债,实现发展需求和自身财力的有效匹配,促进区县融资工作可持续发展。市金融办要加快推动区县金融合作试点工作,在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市有序推广。

五、实施西部重要金融中心战略

(十四)加快推动西部重要金融中心建设。依托西安的区位优势,通过政府主导推动,加快金融机构聚集,为西部重要金融中心建设奠定坚实基础。根据西安金融机构分布和聚集的现状,推动已具雏形的高新区金融创新试验区、中心城区金融机构聚集区和浐灞金融商务区共同形成定位合理、各具特色、有机补充、互为依托的西部重要金融中心格局。

(十五)加快编制西安金融业发展规划。市金融办牵头研究编制西安金融业发展中期规划,进一步明确我市金融业

发展的方向和战略定位,并将其纳入《西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十六)设立西安市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在整合现有支持金融业发展资金基础上,市政府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促进西安金融业加快发展。有条件的区县也要安排相应的配套资金。

(十七)着力推动金融商务区建设。根据发展定位,努力将浐灞金融商务区打造成为以金融后台服务和金融服务外包为基本特色的金融商务区。浐灞生态区管委会加快完善金融商务区战略规划,会同市金融办等市级有关部门加快制定完善吸引金融机构入驻的优惠政策,加快推进金融商务区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完善金融机构聚集和发展的各项软硬件功能,构建有形载体,分阶段、有重点地引导金融机构入驻。充分发挥欧亚经济论坛的平台作用,组织开展国际、国内金融论坛、金融学术研讨会、金融业产品展示会等活动,提升金融商务区影响力。

六、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十八)支持开展金融服务创新。支持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针对不同的服务对象,开展金融工具创新和服务方式创新,提供差别化的金融服务。鼓励商业银行加快金融电子化、网络化步伐,建设完成现代化支付系统,增强支付结算服务功能。根据《西安市银行卡产业发展实施

意见》,加快我市银行卡产业发展,扩大银行卡受理范围,优化银行卡使用环境,推动公务卡的广泛应用。支持有关部门有效整合我市各类发“卡”和受理资源,发展符合金融标准联网通用的“城市一卡通”。引导金融机构开展民生领域的信贷业务,有效扩大我市助学贷款、大学生自主创业贷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规模。

(十九)加大对重点项目的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与我市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加快落实已签署协议内的贷款投放,为我市的重点项目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引导金融机构统筹配置信贷资源,优先保证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建设资金及时到位。鼓励金融机构发挥各自优势,制定有倾斜、有区别的信贷措施,对投资大、建设期长的重点项目,适当延长贷款期限、降低贷款利率,扩大项目收益权或经营权质押贷款范围。市级有关部门认真做好重大项目的筛选论证和前期准备工作,协助金融机构提高贷款成功率,促进项目与资金的有效衔接。

(二十)加大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新增贷款担保补贴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中小企业贷款经营中心或专业支行,开展以应收账款、仓单、订单、保单等多种形式为质押物的担保贷款。鼓励信托机构按照“统一冠名、分别负债、统一担保、集合发行”的模式,协助我市中小企业做好集合债券、集合融资券的申报

发行工作。积极落实银监会、科技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高新区的分支机构设立科技专家顾问委员会,开发适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服务产品,创新还款方式,提高增值服务,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困难。

七、健全农村金融体系建设

(二十一)积极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充分利用国家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的机遇,加强和省银监局的沟通联系,推动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组建工作,提高农村地区金融机构覆盖率。市金融办牵头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的推广工作,引导支持有意愿、条件成熟的区县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积极与省金融办加强协调沟通,配合试点区县尽快取得设立批复。加强对已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进行规范化管理和服务。积极引导省内外充足活跃的民间资金到我市设立小额贷款公司。

(二十二)鼓励金融机构为新农村建设服务。鼓励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发挥支持“三农”的主渠道作用,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稳定信贷资金向农村的流动。建立适应农村金融发展的担保和信用体系,完善和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服务机制。大力拓展农村保险市场,鼓

励商业性保险机构增加参保险种和参保农户,逐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

八、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二十三)大力推进“诚信西安”建设。深入开展诚信教育,大力培育社会诚信意识,综合运用政策、经济、舆论等多种手段,积极实施政府、企业、金融机构各方密切协作、共同参与的“诚信西安”工程。加快金融、国税、地税、质监、财政、工商、法院、公安等部门公共基础信息的共享机制建设。大力推进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努力在全省率先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

(二十四)加快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建立健全我市区县金融生态环境评估体系,定期对各区县金融生态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可作为对各区县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的参考指标。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管部牵头完善金融风险预警指标和金融稳定监测指标体系,健全金融风险应急机制和防控预案,增强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和处理金融突发事件的能力。协助监管部门深入整顿规范金融秩序,做好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工作。坚决遏制逃废银行债务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金融债权的安全性。加大对金融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有效打击非法集资、非法证券及洗钱活动。

九、加快金融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五)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把金融人才队伍

建设作为提高我市金融业发展水平的重要内容,制定政策措施,鼓励和吸引海内外各类高层次金融人才到西安发展,重点引进和培养一批以优秀金融企业家为代表的金融领军人才。市金融办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区县金融办、区县融资平台干部的培训力度,培养和造就一批懂金融、会管理、能融资的基层金融人才队伍。

(二十六)建立干部交流和专家咨询机制。建立政府有关经济主管部门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定期学习交流和相互挂职锻炼制度,有效提高各方综合素质,更好地为我市经济金融协调发展服务。聘请国内有关金融机构、金融研究部门、高等院校金融专家建立西安市金融业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为我市金融业改革发展、制定政策措施等出谋划策、提供咨询。

十、加强政府对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十七)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金融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地位,以及在市场资源配置中的核心作用,切实加强对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市金融办认真做好全市金融协调服务工作,着力研究解决促进我市金融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问题。各区县政府要确定相应的责任部门,做好辖区内金融工作的综合协调服务。

(二十八)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快推进西部主要城市之间的金融合作,为西部大开发提供金融支持。加快关中—

天水经济区城市间的金融合作,推动经济区建设发展。加强与省级金融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落实省上金融工作精神,争取加大对我市金融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市政府定期组织召开全市金融工作联席会和金融形势分析会,加强政府与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协调解决经济金融运行中的问题,促进我市经济金融的良性互动与和谐发展。建立政、银、企沟通合作机制,由政府搭建平台,通过银企对接会、重点项目推介会等多种方式,促进信贷资金与企业项目的有效对接。建立市级经济管理部门与金融机构的交流协作机制,在制定我市经济发展规划、产业发展政策和确定重点扶持企业时,及时征询金融机构的意见和建议。

(二十九)确立考核评价激励机制。进一步落实《西安市银行类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评价奖励办法》,加大市政府对支持我市经济发展成效突出的银行类金融机构的奖励力度,引导其加大信贷投放。进一步完善市政府对区县融资工作的考核评价机制,促进区县融资工作加快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适当提高对经济建设支持力度大、贡献突出的银行类金融机构的财政资金存放比例,有效发挥财政存款对银行机构的激励作用。

(三十)提高全社会金融意识。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和手段,加强开展金融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教育活动。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金融办网站平台,大力开展金融知识

宣传普及活动,向社会公众提供准确的金融信息,增强公众现代金融理念,提高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在全市营造促进金融业发展的良好社会舆论和氛围。

西安市人民政府

5.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篇五

为做大做强旅游产业,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决定》(湘发〔2007〕13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思想认识,明确发展思路

(一)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原则,以炎帝文化旅游国际品牌为核心,科学规划布局,加快产品建设,加强宣传促销,做大做强产业规模,通过5至10年努力,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和城市功能,把株洲市建设成为国内外知名的旅游目的地。

二、坚持政府主导,落实扶持政策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旅游产业的领导和业务考核。建立健全旅游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旅游发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旅游工作,成立相应机构,将旅游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配齐配强旅游行政管理力量。

(三)加大政府投入。把旅游产业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社会发展和第三产业发展资金对旅游相关项目建设予以倾

斜。市、县两级设立旅游发展引导资金,纳入年初财政预算。旅游发展引导资金主要用于重点旅游景区建设项目的贷款贴息补助、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规划编制经费配套、旅游商品生产扶持、对优秀旅游人才和对直接招来海外游客及国内游客增幅较大的旅行社的奖励等。

(四)强化政策扶持。支持鼓励旅游企业做大、做强、做优,促进旅游产业加快发展。旅游饭店、景点实行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宾馆、旅行社安排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享受若干税收减免优惠;旅游客运车辆在淡季和检修时,可按规定办理车辆报停手续,免征报停期间的汽车养路费和客运附加费。对旅游车辆轻微违章和一般交通事故,采用简易程序从快处理,尽可能减少游客滞留时间。

三、科学规划布局,推进提质升级

(五)完善产业规划布局。按照“科学规划、开发服从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修订和完善全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县市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和景区开发建设规划。旅游开发建设项目必须先规划后设计、先设计后施工。加强旅游、规划和建设等部门的联系,建立旅游规划、设计、建设会审机制。旅游景区建设必须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按《环评法》进行环境评估。旅游星级饭店、大型度假村、人造景观和重点旅游景区的建设项目,应征求旅游部门的意见。县市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和景区项目详细规划必须与

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相适应。

(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旅游交通建设,提升技术等级,全面实现全市三小时、县市一小时的大交通格局。重点加大旅游景区道路改造提质力度,切实改善景区交通条件。积极发展自助式出租汽车、异地租还业务等多种形式的市内、景区公共交通,重点推广使用环保型机动车。不断增加和更新旅游交通工具,适时开通旅游专列。完善与旅游景区(点)配套的码头、停车场、公厕、游客服务中心、给排水、垃圾及污水处理、供电、通信、消防、安全防护等基础设施。按照国际惯例,完善宾馆、旅行社等重点区域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合理布局高中低档旅游接待宾馆,改善结构,增加数量,提升档次。市中心城区旅游接待宾馆以四星级为主,旅游资源丰富的县市要有一批三星级以上的接待酒店。新建和改造一批满足自驾车、户外远行旅游者需求的经济型酒店和汽车旅馆。

(七)整合旅游特色资源。整合全市旅游资源,打造六大旅游区,即以炎帝陵为重心,以神农谷、大院和龙渣瑶族自治乡为辅助的炎帝文化旅游区;以攸县酒埠江风景旅游区为主,包括酒仙湖景区、白龙洞、仙人桥、皮佳仙境乐园、宝宁寺、桃源谷、禹王洞、柏市温泉等景区(点)构筑的生态地质旅游区;以株洲市区为中心,依托芦淞市场群、大型工业企业和各种文化娱乐场所、公园等构筑的商务会展都市旅游区;以株洲市郊为主,包括株洲县和醴陵市构筑的农家休闲度假旅游区;以茶陵南宋古城的文化旅游开发为中心,包括云阳山森林

公园、石梁桥旅游区、丹霞地貌地区等构筑的古城文化旅游区;以主要分布于茶陵和炎陵县、纵贯106国道的众多红色革命遗址为主,包括茶陵工农兵政权纪念馆、红军标语博物馆、万寿宫等现存的革命旧址为资源依托的红色教育旅游区。加大旅游产品的组合力度,逐步形成成熟的国际、国内旅游精品线路。

八)推进景区提质升级。实施精品品牌战略,炎帝陵景区要提质升级为国家AAAAA级旅游区,打造成国际知名旅游名牌。鼓励各景区(点)参加A级评定,对景区(点)新获国家AAA级、AAAA级、AAAAA级景区(点)认定的,市政府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3万元、4万元。要深度挖掘炎帝文化内涵,加快民俗文化和地方历史文化资源的挖掘、整理,实现文化与旅游的有机结合,提高旅游的文化品位。

(九)拓宽招商引资渠道。各级旅游部门要精心包装一批好的旅游项目,各级政府及其招商主管部门要把好的旅游项目作为招商重点,发改部门每年要联合旅游等有关部门推出一批优势旅游项目对外发布。积极争取国债和专项资金用于旅游项目开发建设。对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景点建设项目,给予有关优惠政策,具体由项目主管单位与投资商有关部门拿出项目建设实施的具体操作细则,一事一议,报市政府常务会审定。对在城区投资达2000万元的旅游景点基础设施、投资在旅游景区内(根据规定需要)达三星级(及以下)的宾馆、在旅游景区(点)内投资游客服务中心等旅游基础设施达500万元的项目,在用地指标和政策上给予支持,享受招商引资税费减免及

奖励等优惠政策。

(十)促进旅游商品开发。加大旅游商品开发力度,重点研制开发炎帝系列纪念品、醴陵陶瓷工艺品等特色工艺商品,开发茶陵“三宝”、酒埠江野菜等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旅游农产品。各旅游景区(点)要建设一批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的旅游购物场所,加快旅游购物街建设,各大型商场要设立株洲旅游产品专柜。

四、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客源市场

(十一)推进旅游区域合作。大力推进长株潭旅游经济一体化进程,形成“资源共享、产品共建、市场共拓、客源互送”的大旅游、大产业、大效益的现代旅游发展格局。加强与郴州、衡阳、江西井冈山的横向联系,形成湘东南--赣西南炎帝文化旅游经济圈。加强与陕西省黄帝陵的合作和交流。

(十二)打造旅游活动品牌。要大力举办各类旅游、商务活动,宣传株洲旅游品牌,扩大株洲旅游影响。重点要办好一年一度的株洲炎帝文化旅游节及相关活动。财政部门每年要适当安排专项资金用以举办节庆活动。

(十三)健全联动宣传网络。宣传、文化、外事、商务等部门要发挥自身优势,利用多种渠道大力宣传株洲旅游。重大外宣、招商、对外友好往来、文化交流等活动要与旅游宣传有机结合,统筹安排。城管部门要在人流集中地段设立大型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广告。要运用

6.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篇六

县域经济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是推进我省跨越式发展、实现奋力崛起的必由之路。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抓住国际国内产业转移步伐加快、国家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性机遇,转变发展方式,拓宽发展思路,努力实现从以乡村为依托、以农业和农村经济为主体的传统县域经济,向以县城和中心镇为依托、以非农经济为主导、三次产业协调发展的现代县域经济跨跃。为进一步加快全省县域经济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

1、下放管理权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清理和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能下放到县(市,下同)的要下放到县,并由当地政务中心实行“一个窗口审批”;暂时不能下放到县的,除特殊情况外,一律进入省政务中心,完善联网办理、三级联动、超时默认等制度。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明确审批主体,落实审批责任。对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讲求实效,强化服务,不得变相审批。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准继续审批,违者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省市县都要探索建立项目代理代办机构,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全方位服务。

2、完善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管理体制。垂直管理部门在县机构党的关系实行属地管理,其领导干部任免,主管部门要事先书面征求并尊重所在县意见。主管部门对在县所属机构考核评比,要注意听取县级党委、政府的意见,并将其作为考核评比的重要依据。对不作为、消极作为、乱作为等影响当地发展的垂直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主管部门要及时予以调整。

3、开展省直管县试点工作。选择若干个县进行省直管县试点,赋予试点县省辖市的经济社会管理权。具体办法由省加快县域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牵头制定。

二、加大县域经济发展的财政支持力度

4、设立县域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省财政设立县域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县域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并随着财力的增长逐步增加。

5、实行县级税收增长奖励政策。对县级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中的税收收入比上年增长部分,省财政按增长额(年增长率超过30%的按30%计算)的20%,奖励给县作为发展资金。

6、筹集发展资金。省财政筹集发展资金,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通过资金超调、有偿低息的方式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制定。

7、整合使用相关资金。整合现有省企业挖潜改造资金、三产引导资金、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等专项资金,集中60%左右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县域中小企业发展。

8、减轻县级财政支出压力。除中央明确规定或省政府批准的规费项目外,省、市两级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县集中收费性资金。取消各种未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要求县财政提供配套资金的项目。坚决禁止和取消一切不符合规定的达标升级活动。

三、提高县域金融服务水平

9、完善地方金融体系。全面完成农村信用社县级联社统一法人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县成立农村合作银行。省农村信用联社争取每年新增100亿元以上贷款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徽商银行在“十一五”期间争取在全省一半以上的县设立分支机构。积极引进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县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在县域内设立多种所有制的社区金融机构。积极发展典当行、拍卖行、租赁公司、投资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规范民间借贷。积极发展“三农”保险。

10、健全县级信用担保体系。用2至3年时间,在全省每个县建立信用担保机构。各县要通过安排预算资金、部分国有资产变现收入和引入民间资本等多种方式,补充和增加担保机构资本金。省信用担保集团通过再担保、资金合作、股权投资、共同设立担保基金等方式,支持县级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积极支持民间经济组织按规定建立担保机构。有条件的开发区要尽快建立担保机构。鼓励企业间开展互助性担保。各类担保机构都要按照股份制形式设立或改造,实行市场化运作,加强与地方金融机构合作,提高信用放大倍数。各级政府筹办的担保机构,要适当降低担保手续费用。

11、用好政策性信贷资金。筹措国家开发银行信贷资金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主要用于各县开发区建设、县级担保机构建设和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认真落实省政府与农业发展银行签订的贷款协议。各县特别是经济外向度较高的县要加强与国家进出口银行的联系,开辟新的政策性融资渠道。

12、引导国有商业银行加强对县域经济的服务。国有商业银行要保持县域内经营网点的相对稳定,并根据县域经济发展情况逐步增加。发挥县级支行功能,扩大县级支行贷款自主权,建立适合县域经济特点的信用评级制度,提高授信额度。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商业银行,采取机构分设、人员分开、账户分设、考核单列等措施,加强对县域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各县支行要确保每年新增一批小企业为金融服务对象。力争“十一五”末国有商业银行在县域新增存贷比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13、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各县政府要加强信用建设,严厉制止和打击逃废债务行为,严肃查处企业和其他单位尤其是党政机关干部恶意拖欠贷款行为,全力打造信用县。规范企业改制改组行为,健全中小企业财务制度。利用政府信用,打造县域融资平台。改进社会中介服务,简化抵押、评估、登记、公证等手续,规范收费标准。各级政府要把县域信贷资金规模和增速纳入对金融机构的考核。

四、改进县域建设用地管理

14、依法保障建设用地。抓紧做好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积极盘活存量土地。新上建设项目要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有序推进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通过村庄复垦整理节省出来的土地,在保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居民得到妥善安置的前提下,经省国土部门核准,节余指标可用于城镇建设。在省国土部门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允许各地通过土地复垦整理补充的耕地指标跨行政区域有偿调剂,以解决经济发展较快地区的用地需求。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允许村庄、集镇、建制镇中的集体建设用地进行有偿使用和有序流转。

15、完善用地审批和收费制度。进一步规范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供地等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属省里审批的,一般不超过20个工作日。耕地开垦费一律按下限标准收取,凡项目用地已做到耕地占补平衡的,在土地征收审批时不收取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就地缴入国库,实行先缴后分;耕地占用税县级分成部分,即征即返。完善土地征用补偿及协调、裁决机制,制定出台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五、支持县域开发区建设

16、完善开发区布局。国家批准保留的县级开发区(工业园区)全部作为省级开发区管理。目前还没有省级开发区的县,可由县级政府按程序报经省政府批准筹办。

17、加强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开发区基础设施项目,优先纳入所在县基础设施建设范围,统一规划建设,并优先争取国债资金或国家政策性贷款支持。

18、减少开发区规划审批事项。除省级开发区扩建外,省里不再审批开发区总体规划。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编制和实施。

19、完善开发区管理体制。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建立省级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管委会的行政级别,由省辖市根据开发区的发展情况确定,其负责人可高配,并按程序报批。

20、提升开发区管理水平。开发区要坚持以工业为主,积极推进产业集群发展,提高土地利用率和投资强度。全面推进管理体制创新,杜绝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乱检查、乱评比、乱培训等行为,逐步向“零收费”区过渡。积极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引导企业参加开发区建设与管理。

六、大力推动全民创业

21、营造浓厚的创业氛围。牢固树立全民创业、企业为本的理念,努力营造祟尚创新、宽容失败、创业有功、致富光荣的氛围,激发群众潜在的创业热情,形成全民创业的热潮。

22、加大对创业者的扶持力度。各县要建立创业园区(基地)、中小科技企业孵化器,设立创业服务机构,加强创业培训,扩大小额贷款发放范围和担保基金规模。对进入创业园区(基地)的下岗职工,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并在开业、收费、房租等方面给予扶持。加快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建设,逐步建立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组织体系。

23、建设现代农业。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以工业的理念抓农业,加速调整农业结构,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认真落实中央支持中部地区粮食生产的政策措施,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粮食单产,依靠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粮食生产的稳定性。立足本地优势农产品资源,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大力培育龙头企业。推进农业招商引资工作,主动呼应国内外知名龙头企业,加强基地建设,搞好配套生产。抓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示范项目建设,努力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

24、大力发展劳务经济。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规模,力争经过培训的劳务输出人员五年翻一番。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为进城农民工免费提供就业信息、政策咨询以及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各级各部门要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保障农民工权益的各项政策。

七、加强对县域经济的组织领导

25、加强县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选好配强县级领导班子尤其是县党政正职,注意提高领导班子中熟悉经济工作的成员比例,切实把德才兼备的优秀干部选拔到各县领导岗位上来;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2006﹞19号文件精神和有关政策规定,保持领导班子的相对稳定。加大干部培养和交流力度,每年选派一批县、乡镇领导干部到发达地区挂职锻炼,积极推进省直机关和县干部的挂职交流,加强对县、乡镇领导干部的培训,切实提高领导县域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能力。

26、加强分类指导。支持一部分有条件的地方率先发展,扩大其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在用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布局等方面予以倾斜,建设一批经济强县,争创全国百强县,带动和促进全省县域经济发展。加大对贫困县扶持的力度,选择若干个经济基础较差、综合实力较弱的县,组织省直有关部门对口帮扶,增强其自主发展能力。鼓励处于中间层次的县,挖掘潜力,发挥优势,加快发展步伐。进一步完善县域经济考核机制,对全省综合实力“十强县”、发展速度“十快县”,逐步加大奖励力度,激励各地加快发展、争先进位,形成全省县域经济竞相发展、全面发展的良好局面。继续抓好农村综合改革,探索建立农村基层工作新机制。开展实施新农村建设“千村百镇示范工程”,推动全省新农村建设扎实稳步健康发展。

27、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省直各部门要把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作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重要方面,切实转变职能,提高效能,搞好服务,进一步在管理上放权、改革上放手、政策上放活,创造性地做好工作,帮助解决县域经济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各县要加强对外学习与交流,借鉴经济发达地区的经验,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敢冒、敢试、敢闯、敢干,千方百计促进县域经济加快发展,努力走出一条符合安徽实际、具有安徽特色的跨越式发展之路。

7.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篇七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 (中发[2009]1号) ,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 以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为主题, 提出了2009年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 出台了一系列含金量高、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 为我们做好今年的农业农村工作指明了方向。全省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 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对“三农”形势的科学判断上来, 把工作思路统一到中央对“三农”工作的战略部署上来, 把实际行动统一到中央对“三农”工作的具体要求上来, 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坚决防止粮食生产滑坡, 坚决防止农民收入徘徊, 确保农业稳定发展, 确保农村社会安定。

根据中央1号文件精神, 结合我省实际, 2009年全省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五次全委会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坚持把农业农村平稳较快发展作为首要任务, 紧紧围绕“稳粮、增收、强基础、重民生”这个核心要求, 落实惠农政策, 转变发展方式, 着力加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 着力推进改革开放和制度创新, 着力推进新一轮新农村建设试点, 加大良种良法推广力度, 加大资金整合力度, 发展壮大特色优势产业, 确保粮食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 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 切实加大对农业的支持保护力度

1. 增加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

全面落实国家增加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各项政策, 继续加大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力度。改进直补资金发放办法, 实行以奖代补政策, 新增部分用于奖励产粮大县和种粮大户, 不再按承包地面积平均发放。扶持粮食生产政策继续向粮食生产大县和种粮农民倾斜, 确保粮食生产大县得到合理利益补偿, 确保种粮农民得到合理经济效益, 进一步调动种粮农民的积极性。

2. 加大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力度。

加大良种补贴力度, 提高补贴标准, 实现小麦、玉米、棉花、水稻全覆盖, 启动油菜良种补贴, 增加马铃薯良种补贴资金。大力支持脱毒种薯扩繁。大规模增加农机具购置补贴, 覆盖所有农牧业县 (场) , 将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适合山区作业的小型农机具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 认真落实国家农资综合补贴有关政策, 根据农资价格上涨幅度和农作物实际播种面积, 及时增加补贴。

3. 完善农业补贴办法。

在全省范围内, 推行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办法, 提高资金发放效率, 进一步扩大农民群众对财政补贴政策的知情权, 防止资金截留挪用、虚报冒领等问题发生。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程序, 切实加大对各项补贴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和跟踪审计, 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4. 进一步增加农业农村投入。

坚持把“三农”作为扩大内需、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投入重点。较大幅度增加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 提高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用于农业农村的比重, 新增国收入用于农业的比例, 耕地占用税税率提高后新增收入全部用于农业, 土地出让收入重点支持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大幅度增加对农村公益性建设项目的投入, 2009年起安排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生态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大中型灌区配套改造等公益性建设项目, 取消县及县以下资金配套。城市维护建设税新增部分主要用于乡村建设规划、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5. 增强农村金融服务能力。

鼓励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将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在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前提下, 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和以服务农村为主的地区中小型银行。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增加农村金融服务网点, 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 支持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大力发展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服务。积极扩大农村消费信贷市场。依法开展权属清晰、风险可控的大型农业生产设备、林权、四荒地使用权等抵押贷款和应收账款、仓单、可转让股权等权利质押贷款。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 扩大试点范围, 增加险种。加快建立农业再保险体系和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鼓励在农村发展互助合作保险和商业保险业务。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不断优化农村金融环境。

二、稳定发展农业生产, 着力提高特色优势产业的层次和水平

6. 积极实施旱作农业新增5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规划。

稳定面积, 优化结构, 主攻单产, 增加总产, 把粮食增产的基点放在提高农业的科技含量上, 保证粮食产量稳定增加。重点发展优质专用小麦、全膜双垄沟播玉米、脱毒马铃薯等特色粮食生产, 加快形成具有甘肃特色的粮食产业体系, 积极争取国家支持, 实施旱作农业新增5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规划。2009年在旱作农业区41个县推广全膜双垄沟播技术500万亩。

7. 加快实施特色优势产业区域布局规划。

重点支持培育马铃薯、果蔬、中药材、现代制种、酿酒原料、油橄榄等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 逐步形成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产业片和产业带。中东部干旱地区和祁连山冷凉灌区, 着力发展马铃薯产业;沿黄灌区、内陆河及泾渭洮流域、徽成盆地, 着力发展反季节蔬菜、高原夏菜和加工出口蔬菜;平凉、庆阳、天水和陇南等地加快发展苹果产业带和经济林建设;定西、陇南等地加快中药材和花卉基地建设;河西等地着力做大做强现代制种和酿酒原料等产业。各级财政要设立专项资金, 支持发展一乡一业、一村一品, 加快培育一批特色鲜明、类型多样、竞争力强的专业村和专业乡镇, 形成规模优势和品牌优势。

8. 加快培育以农产品深加工为主的骨干龙头企业。

落实扶持骨干龙头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增加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专项资金, 不断增强产业化经营对农民增收的带动能力。集中力量重点扶持一批与特色产业发展相适应、与终端市场相连接、辐射带动能力强的精深加工企业。按照扶优扶强的原则, 注重通过与银行共同筛选项目和贴息的办法, 重点支持对农户带动能力强的骨干龙头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基地建设和批有品牌、有实力、市场占有率高的精深加工企业, 参与特色优势产业开发, 提升产业发展的层次和水平。鼓励骨干龙头企业在财政支持下参与担保体系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帮助骨干龙头企业解决贷款难问题。

9. 加快畜禽良种扩繁和规模化健康养殖。

加大畜禽良种工程实施力度, 对推广畜禽良种实行财政补贴。加快建设一批畜禽良种繁育基地。继续落实生猪良种和能繁母猪补贴、奶牛良种和优质后备奶牛饲养补贴等各项补贴政策, 扩大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实施范围, 对奶牛生产大县实施奖励政策。着力扶持企业建设标准化奶站, 确保奶源质量。整合资金, 大力支持以牛羊为主的草食畜牧业发展, 对标准化养殖小区 (场) 和养殖大户进行奖励, 对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给予资金补助。采取财政贴息的办法支持农户发展规模养殖。养殖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 对规模养殖用地降低或减免土地占用费。加快优质牧草基地建设, 大力推广饲草料加工技术, 对青贮窖建设和购置饲草加工设备给予补贴。加强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 对重大动物疫病实施免费强制免疫, 加快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落实村级防疫员补助经费。

1 0. 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认真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按照服务农民、进退自由、管理民主、权利平等的要求, 加大扶持力度, 强化示范引导, 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 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开展信息、仓储、营销、培训等服务, 引导合作社完善内部组织结构、健全规章制度。鼓励龙头企业、农村经纪人按产业、产品发展专业合作社, 从登记注册、人员培训、税费减免、贷款贴息、风险担保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扶持。政府资助的涉及农产品生产、流通、加工等项目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1 1. 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配套规章制度, 健全部门分工合作的监管工作机制, 实行严格的食品安全质量追溯制度、召回制度、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证。扩大农产品和食品例行监测范围, 逐步清理并降低强制性检验检疫费用。健全饲料安全监管体系, 促进饲料产业健康发展。强化企业质量安全责任, 对上市产品实行批批自检。建立农产品和食品生产经营质量安全征信体系。开展农资打假和专项整治, 坚决制止违法使用农药、兽 (渔) 药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继续实施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 扶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科技示范户和种养大户率先实行标准化生产。积极发展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 培育名牌农产品, 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

1 2. 加强农产品销售。

完善农业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 引导农民按市场需求组织生产。积极推进农村信息化建设, 整合各部门信息网络资源, 定期发布市场信息, 为农民搭建农产品生产和销售的服务平台, 促进产销衔接。积极培育从事农产品营销的农村经纪人及其组织, 拓宽营销渠道。支持加工、销售龙头企业充分利用省内外各种贸易节会等营销媒介开展农产品推介活动。支持大型连锁超市和农产品流通企业开展农超对接, 建设农产品直接采购基地。积极利用国际市场, 促进特色优势农产品出口。长期实行并逐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销绿色通道政策, 免收整车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通行费。扩大粮食、棉花、食用植物油、猪肉储备, 加强大型农产品仓储设施建设, 适时启动主要农产品临时保护价收购, 鼓励企业增加商业储备。

三、着眼打基础、利当前、管长远, 大力开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1 3. 加强高产稳产农田建设。

启动实施新增500万亩梯田建设工程, 加大补助力度, 提高补助标准。统筹安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农业综合开发等各类建设资金, 集中连片推进农村土地整治, 大规模开展中低产田改造, 增加高产稳产农田比重。加快“沃土工程”建设步伐, 扩大测土配方施肥实施范围, 鼓励农民开展秸秆还田、种植绿肥、增加有机肥, 减少污水灌溉, 不断改良土壤。大力开展保护性耕作, 提高土地肥力和耕地质量。

1 4. 加强水利设施建设。

继续抓好引洮供水等水资源配置保障工程建设, 加快大型灌区的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 开工建设盐环定扬黄续建工程, 启动高扬程提水灌溉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实施24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 加快工程进度, 确保建设质量。增加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资金投入, 依据规划整合投资, 推进大中型灌区田间工程和小型灌区节水改造, 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创新投资机制, 采取民办公助、以奖代补等形式, 鼓励和支持农民广泛开展小型抗旱水源工程等水利设施建设, 重点抓好干旱地区旱作节水技术和灌区高效节水示范。加强对已建成水利设施的管护, 积极探索农业灌溉工程运行管理财政补贴机制, 启动减轻农业用水负担综合改革试点。巩固水管单位体制改革成果, 推进农村水权制度改革。

1 5. 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

抓好国家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加大力度支持重点产区和集散地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先进、功能齐全、交易规范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网络。积极发展农产品连锁经营, 着力建设跨区域的大型农产品现代物流配送中心, 提高农产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的能力, 逐步形成便捷高效的农产品市场体系。落实停止收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政策。

16.推进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启动祁连山水源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综合治理工程, 实施好《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规划》。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 坚持小流域综合治理, 着力解决河东地区水土流失问题。加大天然林保护工程、“三北”防护林、防沙治沙、中小河流治理等生态工程建设力度, 加强甘南黄河上游湿地保护建设和森林、冰川保护。加强草原保护和建设, 扩大退牧还草工程实施范围, 加强人工饲草地和灌溉草场建设。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 多渠道筹措草原、水土保持等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四、推进农业科技进步, 着力强化科技支撑

17.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步伐。加大农业科技投入, 多渠道筹集资金, 逐步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农业科研投入体制。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加快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加强对公益性农业科研机构和农业院校的支持。培育农业科技高层次人才特别是领军人才, 稳定和壮大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围绕我省特色优势产业的发展, 重点支持生物技术、良种繁育、丰产栽培、精深加工、产品安全、农业节水等领域的科技攻关, 加强先进适用技术集成配套, 尽快获得一批具有重要应用价值的科研成果。

18.健全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按照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 依托具有创新优势的中央和地方科研资源, 以马铃薯、玉米、草食畜、果蔬、油橄榄等优势农产品为单元, 组建省级产业技术研发中心, 并在主产区建立产业技术综合试验站。围绕产业发展需要, 开展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的研究、集成、示范、推广, 为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大力推进农科教结合、产学研协作, 提升农业区域创新能力。省级财政设立专项资金, 用于新技术研发和仪器设备购置补助。

19.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深入推进粮油高产创建活动, 大力实施科技入户工程, 加快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的农产品生产和精深加工技术的应用, 改善和提高农产品品质。稳定和壮大农业科技推广队伍, 坚持科技特派员制度, 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同龙头企业、合作社和农户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合作, 促进先进适用技术进村入户, 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大力推广良种良法, 加快新技术、新品种的集成装配、推广与应用, 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农业的整体效益。

20.大规模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大力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 2009年起对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实行免费。着力实施新型农民培训工程, 扩大培训规模, 提高补助标准, 对种养能手、科技带头人、农村经纪人和专业合作组织领办人等农村实用人才进行重点培训。大规模开展技能培训, 整合培训资源, 增加经费投入, 扶贫资金的10%和就业再就业资金的10%用于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 加快构建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就业技能培训体系, 促进培训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 不断提高农民就业创业的能力。

21.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启动农业机械化推进工程, 重点加强示范基地、机耕道建设, 提高农机推广服务和安全监理能力。着力提升小麦、玉米、马铃薯等重点粮食作物的机械化作业水平, 积极推进经济作物和养殖业机械化。加快研发先进适用、生产急需尤其是适宜旱作农业区作业的中小型农业机械。实行重点环节农机作业补贴试点。鼓励和支持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和农机服务组织购置大中型农机具, 扶持农机服务组织发展。完善农用燃油供应保障机制, 建立高耗能农业机械更新报废经济补偿制度。

22.推进基层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将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履行职责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力争3年内普遍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 明确职责, 健全队伍, 完善机制, 保障经费, 切实增强服务能力。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改革考评、分配制度, 充分调动技术人员的积极性。逐步推进村级服务站点建设试点。

23.积极发展循环农业。紧紧围绕转变农业发展方式, 积极推进农村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培育农业循环产业链。大力推广以节水、节肥、节药、节能为重点的节约型农业生产模式, 降低农业生产成本, 着力培育辐射带动力强的骨干龙头企业, 形成种养加相互结合、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积极发展农业生物质产业, 推进农作物秸秆、生活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实施乡村清洁和村镇绿化工程, 推广节能减排技术, 实行“以奖促治”, 支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高度重视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 提高利用率, 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五、深化农村改革, 增添发展活力

24.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 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 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将权属落实到法定行使所有权的集体组织;稳步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 把权属证书落实到农户, 严禁借机调整土地承包关系。坚决禁止和纠正违法收回农民承包土地的行为。

25.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抓紧制定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细则, 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服务, 规范土地流转程序, 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的信息收集和发布、法律咨询、价格评估、合同签订、纠纷调处等制度, 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 引导鼓励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和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 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26.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基本农田必须落实到地块、标注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证书让, 并设立统一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 严禁擅自调整规划改变基本农田区位。严格各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 实行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 从规划、标准、市场配置、评价考核等方面全面建立和落实节约用地制度。抓紧编制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和乡村建设规划, 科学合理安排村庄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继续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耕地实行先补后占。规范征地行为, 建立和实行土地征用与经济补偿、社会保障、就业服务相配套的制度。

27.积极稳妥地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切实加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领导, 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任务。7个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县要按照《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 抓好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 为全省全面推进积累经验、探索路子。扩大国有林场和重点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

28.继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按照到2012年基本完成改革任务的要求, 加快乡镇机构改革, 推进乡镇政府职能转变, 增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继续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着力提高县乡财政保障能力。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逐步建立资金稳定、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完善村民“一事一议”投资投劳办法, 探索建立财政奖补制度。积极稳妥化解乡村债务, 到2010年基本完成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

29.推进农垦企业改革。着眼于优化配置生产要素, 聚集和释放生产力, 推进农垦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创新。注重把深化改革同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促进农垦事业平稳较快发展有机结合起来, 实现创新机制、减轻负担、发挥优势、增强发展后劲的目标, 增强农垦企业与地方经济的融合, 垦区道路、水利、卫生、教育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纳入地方发展规划。

六、发展公共事业, 改善农村民生

30.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巩固农村义务教育普及成果, 提高农村学校公用经费和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标准, 改善农村教师待遇, 推进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排查、加固和改造。国家新增助学金要向农村生源学生倾斜。巩固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坚持大病住院保障为主、兼顾门诊医疗保障, 开展门诊统筹试点, 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提高财政补助标准和水平。进一步加大投入, 加强县乡村医疗卫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农村食品药品供应和监管网络建设。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各项政策措施, 进一步加大利益导向力度, 加快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稳定低生育水平。建立稳定的农村文化投入保障机制, 加快形成完备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文化室建设、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保障事业, 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加大省级财政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力度, 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 实现应保尽保。全面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 加快敬老院建设步伐。

31.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调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规划, 加大投资和建设力度, 把农村学校、国有农 (林) 场纳入建设范围, 2009年解决150万农村人口的安全饮水问题。加快农村电力基础设施建设, 扩大电网供电人口覆盖率, 全面落实城乡同网同价。加快农村公路建设, 加强公路养护, 建立农村客运政策性补贴制度, 到2010年底基本实现全省乡镇通油 (水泥) 路, 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公路。继续加大农村沼气工程建设力度, 建设户用沼气30万户。启动抗震安居工程建设, 加快农村危房改造、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进度, 积极推进国有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工程, 力争年内建成40万套抗震安居房。

32.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 完善扶贫政策体系, 把稳定解决扶贫对象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作为首要任务。实行新的扶贫标准, 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 对农村没有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大力推进“少生快富”项目扶贫工程。积极探索产业扶贫、科技扶贫、智力扶贫同整村推进、连片开发有机结合的路子, 不断创新扶贫开发方式。把贫困面大的地区作为扶贫开发的主战场, 加大扶持力度, 实行重点突破。加大以工代赈易地搬迁扶贫投入力度, 进一步改善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生产条件, 对缺乏基本生存条件的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对特殊类型的贫困地区进行综合治理。完善扶贫工作机制, 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

七、积极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试点工作

33.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率先推进一体化发展。兰州、金昌、嘉峪关3市和市州所在地的一些区, 以及有条件的市县和新一轮新农村建设试点县, 要从统筹城乡规划、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劳动就业和社会管理等方面, 探索加快一体化发展的政策措施, 率先推进城乡社会发展一体化。其他地方要从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入手, 逐步推进一体化发展。

34.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调整财政收入分配格局, 增加对县乡财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 逐步提高县级财政在省以下财力分配中的比重, 探索建立县乡财政基本财力保障制度。继续推进省直接管理县 (市) 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科学规划产业发展, 引导城市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要素向县域流动。重点支持成长性强、就业容量大的中小企业, 推进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 做大做强。抓好新一轮新农村建设试点。加快小城镇发展, 依法赋予经济发展快、人口吸纳能力强的小城镇在投资审批、工商管理、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行政管理权限, 改善小城镇发展环境和基础条件, 引导企业向小城镇聚集, 增强小城镇辐射农村、带动就业的能力, 发展壮大县域经济。

35.积极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坚持把发展劳务经济作为一项战略任务和重大项目来对待, 着力开发农村人力资源。按照市场引导培训、培训促进转移的原则, 加强劳动力就业培训, 提高培训质量, 增强转移就业的能力。把农村基础教育的“两后生”同农村职业教育对接, 下工夫提高素质, 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步伐。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支持企业多留用农民工, 督促企业及时足额发放工资, 妥善解决劳资纠纷。省内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增公益性就业岗位, 要尽量多使用农民工。落实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政策, 在贷款发放、税费减免、工商登记、信息咨询等方面提供支持。

农村商品采购联盟, 用现代流通方式建设和改造农村日用品消费网络。鼓励设计开发适合农村特点、符合农民要求、经济适用的生活消费品和建筑材料。扩大“农家店”覆盖范围, 提高配送率和统一结算率, 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全面落实“家电下乡”政策。加强农资产销调控, 扶持化肥生产, 增加淡季储备, 保障市场供应。支持供销合作社、邮政、商贸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在农村发展农资连锁经营, 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秩序, 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 保证农民用上质优价廉、安全放心的商品。

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

37.建立健全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农村工作, 省市县党委要有负责同志分管农村工作, 县 (市) 党委要把工作重心和主要精力放在农村工作上。组建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调整、充实和加强市县农村工作综合部门。

38.着力提高领导农村工作的水平。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把“三农”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在政策制定、工作部署、财力投放和干部配备上体现全党工作和政府全部工作重中之重的战略思想。要谋大事、办大事, 紧紧抓住农村改革发展的关键问题, 着力解决“三农”工作中的突出矛盾, 努力在农村制度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民生上取得新进展新成效。要抓贯彻、抓落实, 紧密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 抓紧细化实化政策措施, 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真正把促进农村农业发展的各项部署落到实处。

39.着力提高基层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水平。扎实开展农村基层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抓好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 深化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和“双培双带”工程, 创新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方式, 扩大党在农村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着力构建城乡党的基层组织互帮互助机制, 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党员动态管理机制, 加强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加快推进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和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 继续实施“新农村建设人才保障工程”。创新村党组织书记培养选拔机制, 切实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 注重从致富能手、退伍军人和回乡务工人员中选拔村干部, 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 做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 鼓励机关干部到村帮助工作。加大从优秀村干部中选任乡镇领导干部、考录乡镇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的力度。建立完善村干部报酬增长机制和养老保险机制。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 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8.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篇八

畜牧业是事关食物安全、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产业。近年来,我省畜牧业取得长足发展,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保障畜禽产品有效供给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畜牧业的发展,畜牧业区域布局、产业结构、科技支撑、政策保障体系等不适应现代畜牧业发展要求,养殖污染、动物疫病、质量安全监管等瓶颈制约进一步凸显。为加快推进全省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现代畜牧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建设现代畜牧业强省为目标,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提高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为重点,紧紧围绕现代农业园区、“百企千社万户”现代农业发展工程、“百片千园万名”科技兴农工程建设,加强畜牧业基础建设,创新产业组织和管理服务体制机制,加快建成以布局区域化、养殖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经营产业化、服务社会化为基本特征的现代畜牧业生产体系,努力使畜牧业在农业产业中率先实现现代化。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省年出栏生猪稳定在6200万头左右,年出栏(笼)肉牛230万头以上、肉羊890万只以上、家禽5.2亿羽左右,畜禽养殖及其加工产值达到4000亿元。畜禽规模养殖比重达到75%以上,成为畜牧业生产主导力量;全面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全省年出栏(笼)生猪500头以上、肉牛100头以上、肉鸡50000只以上及存栏奶牛100头以上、蛋鸡10000只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全部建有配套粪污处理与利用设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二、深入推进畜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

(一)优化畜禽产品区域结构。根据区域资源承载能力。明确区域功能定位,充分发挥区域资源优势,调整和规划新一轮养殖区域布局。推进畜禽养殖由长株潭城市群等养殖高密度地区向湘西、湘南等养殖低密度地区转移。形成特色鲜明、生态安全的优势畜禽产品产区。县级人民政府要在2016年12月底以前依法划分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并向社会公布。其中,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库区湘江干流两岸1000米,长沙综合枢纽库区以外湘江干流两岸500米内,洞庭湖内湖沿岸1000米、集中供水地下水源周边1000米以及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范围内及城乡居民重要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风景名胜区。统一划定为禁养区。血吸虫病防治区有钉螺地带禁止放牧牛、羊、猪等家畜。禁养区内不得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已有规模养殖场要依法限期退出。

(二)加大畜牧业结构调整力度。继续稳定生猪、家禽生产,突出发展草牧业。生猪、家禽生产要稳定数量,提高质量安全水平,加快发展地方特色猪种和特色家禽:肉牛肉羊生产要充分利用好天然草地资源优势,加大天然草地改良和品种改良力度。扩大能繁母畜群体,推广快速育肥技术。促进牛羊产业大发展:奶类生产要引进和支持现代化的大型规模奶牛养殖场和良种奶牛基地建设。

(三)加快推进标准化适度规模养殖。大力引进和发展现代化的畜禽养殖企业。鼓励养殖龙头企业采取合作、托管、代养等形式,发展“龙头企业+家庭养殖场”、“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养殖场”的现代养殖示范场。鼓励和引导养殖户发展年出栏(笼)猪1000头、牛100头、羊300只、家禽10000羽、蛋鸡5000羽左右及奶牛存栏500头左右的标准化适度规模养殖场和家庭牧场。引导大型养殖企业采取“多点布局、分场饲养”形式,根据养殖基地的环境承载能力和企业粪污治理水平合理确定单个养殖场的适养量,原则上单个规模猪场年出栏量不超过20000头。

(四)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饲料兽药工业,全面推行高效、环保、安全的饲料兽药生产。大力发展冷鲜畜禽产品交易,全面推进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制度,地级城市的主城区逐步取消活禽交易。支持畜禽产品加工企业改善生产和技术条件。提高精深加工水平。支持龙头企业创新机制,培育品牌,延伸链条,打造一批集养殖生产、良种繁育、精深加工、废弃物综合利用于一体的现代产业集团。提高市场竞争力。支持发展畜牧业专业合作组织,鼓励畜牧业专业合作社为规模养殖户提供畜禽产品展示展销、协调信用授信等服务,提高养殖生产组织化程度。

三、切实加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力度

(一)实行畜禽规模养殖备案管理。新建(扩建)规模养殖场须先向当地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再依法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已有规模养殖场未备案登记的。要在2016年12月前完成备案登记。备案内容主要包括养殖地址、畜禽品种、养殖规模、疫病防控、粪污治理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措施等内容。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对备案畜禽规模养殖场应实行动态管理,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注销畜禽标识代码,不安排畜牧业项目扶持资金,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布。

(二)健全规模养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源头监管,凡新建、改建、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年出栏(笼)生猪5000头以上、肉牛1000头以上、奶牛1000头以上、肉羊5000只以上、家禽100000羽以上的大型畜禽规模养殖场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养殖场,必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到养殖设施与养殖废弃物处理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大力推广种养结合的生态养殖模式。把畜禽养殖场建设纳入农业产业布局和功能区总体规划,结合实施“百企千社万户”现代农业发展工程、“百片千园万名”科技兴农工程,大力推行种养结合、林牧结合、牧渔结合等以种养平衡为主要内容的生态养殖模式。支持家庭农场、林果基地配套发展适度规模养殖场,支持适度规模养殖场开发利用周边农地林地资源配套发展种植生产。

(四)积极推进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大规模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设施改造,实行干湿分离、雨污分流,着力推进畜禽粪污统一收集、处理和利用。组织开展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创建活动,大力推广农牧循环、沼气利用、有机肥加工等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措施,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促进畜禽养殖污染减量化排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推广应用养殖场养殖废水净化技术,鼓励养殖企业进行综合利用技术改造,做到循环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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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力推进畜牧业科技进步

(一)建立健全现代畜牧业技术支撑体系。建立和完善生猪、肉牛等主要畜禽品种现代技术支撑体系,组装集成推广健康生态养殖模式。加大对地方畜禽品种的选育与改良、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高效低耗节能养殖、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和综合利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标准化规模养殖、优质牧草种植与加工等先进技术的科研攻关力度,逐步形成以自主开发为核心的科研机制。

(二)建立健全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实施畜禽良种工程,支持生猪、肉牛等畜禽品种的国家级、省级核心育种场建设,支持生猪、肉牛、肉羊原种场、扩繁场、液氮站、品改站建设,加大畜禽良种补贴和液氮使用补贴力度。提高畜禽自主繁育、良种供应以及种质资源保护和开发能力。加快种畜禽性能测定站建设。强化种畜禽质量检测,不断提高种畜禽质量。

(三)建立健全畜牧业信息化服务体系。加快建设畜牧业基础信息平台,完善信息采集传输、数据分析处理等信息基础设施,建成集规模场户、养殖信息、生产预警、疫病防控与产品质量追溯等一体化的湖南数字畜牧业平台。逐步实现与畜禽产品安全追溯和流通消费监管系统对接,提高畜牧业信息化水平。

五、着力提升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能力

(一)健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机制。完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政府负总责的责任制,全面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坚持依法、科学防控和群防群控,狠抓动物免疫,突出抓好动物流通领域防疫监管和动物检疫工作。加强兽医实验室能力建设。强化疫情监测和预警,不断完善突发疫情应急反应处置机制。提升重大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能力。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养殖、屠宰、交易市场等重点场所的督查,严格产地和屠宰检疫把关,坚决杜绝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流入市场。

(二)健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机制。落实病死动物无害处理属地管理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总责。按照及时处理、清洁环保、合理利用的总要求,坚持政府监管、市场运作、财政补贴、保险联动相结合,尽快建成以区域性公共处理设施为主体,养殖场、屠宰场自行处理为基础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纳入“十三五”规划,根据本地区畜禽养殖、疫病发生和畜禽死亡等情况,统筹规划和合理布局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组织建设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

六、全面加强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一)强化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对本地区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健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绩效考核体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推进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活动,建立健全有效监管制度和模式。

(二)强化畜禽产品生产监管。加强对畜禽产品生产经营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者认真执行安全间隔期(休药期)、养殖档案记录等制度,落实兽药生产经营者和畜禽产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加强畜禽产品检验检测和行政执法,推动畜禽产品收购、储存、运输企业建立健全畜禽产品进货查验、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加强饲料、兽药等投入品使用监管,统筹推进审批、生产、经营管理,提高准入门槛,畅通经营主渠道。

(三)强化畜禽屠宰加工环节监管。认真落实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强化畜禽屠宰厂(场)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其落实进厂(场)检查登记、检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消毒等制度,严格巡查抽检,坚决杜绝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等行为。切实做好畜禽屠宰检疫工作,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强化畜禽产品市场监管。完善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加强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查,深入排查风险隐患,提高风险防范、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深入开展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非法添加、制假售假、制售伪劣产品等案件,切实解决违法违规使用“瘦肉精”、孔雀石绿、三聚氰胺、禁用兽药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走私,有效防止境外畜禽产品非法入境。建立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将违法添加使用违禁兽药、添加物,非法处理病死动物、私屠滥宰等纳入有奖举报范围,扩大社会参与度。

七、完善畜牧业发展扶持政策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好中央和省级畜牧业建设项目的配套资金,逐年增加畜牧业资金投入,重点支持畜禽良种推广、种质资源保护、优质饲草基地、动物疫病防控、养殖污染防治、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改善畜牧业生产条件。省财政每年从相关财政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现代畜禽养殖示范园建设、规模养殖场治污设施改造,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在“十三五”期间每年支持建设20个左右县级病死动物无害化集中处理中心。

(二)加大畜牧业金融支持力度。运用贷款贴息、信用担保等方式,引导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增加对畜牧业的贷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现代畜牧业建设,建立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加大畜牧业政策性保险工作力度,逐步实现猪、牛、禽等主要品种政策性保险全覆盖。

(三)合理安排畜牧业生产用地。畜禽规模养殖用地纳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用地,在符合设施农用地认定条件的情况下,按农业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其中,规模化养牛、养羊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比例控制在10%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5亩。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采取承包、租赁、互换、入股等方式承接周边流转土地,建设与种植业对接的沼液输送设施,实现畜禽排泄物就近资源化利用。

(四)支持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场的饲养和治污设施运行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设备和牧草加工机械纳入农业机械补贴目录。对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生产和应用商品有机肥达到一定规模的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按规定实行财政补贴。支持大型规模养殖场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沼气发电,电网企业应当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为沼气发电提供优质的电网接入服务,并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符合并网技术标准的多余电量,沼气发电上网电价按国家有关电价政策和补贴规定执行。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制取沼气或进而制取天然气的,依法享受新能源优惠政策。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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