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戒毒条例心得

2024-12-06

学习戒毒条例心得(精选10篇)

1.学习戒毒条例心得 篇一

参加司法行政戒毒系统新闻宣传培训班学习心得体会

2020年x月,我有幸参加了在xx大学举办的全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网络意识形态和新闻宣传培训班,虽然时间不长,但收获颇丰,近距离聆听了xx大学部分专家学者的授课,深深折服于老师们高屋建瓴的思想、深邃广博的视阈、扎实渊博的学术积淀、妙趣横生的知识讲解,其中新闻宣传方面的三个专题讲座给我留下深刻印象,启发很多,引发了个人对xx所新闻工作现状和未来走向的进一步审视和思考。

xx所新闻宣传中心于xx年x月正式成立,所党委非常重视,工作人员也干劲十足,工作起步较快,进步明显,氛围很好,工作成效也可圈可点,但基于此次学习中接受的知识和方法来认真审视和回顾工作,用“挑剔”和发展的眼光来看,不难发现我们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具体表现为“四不”:

一是目标指向不够清晰,找不到宣传工作“灵魂”;

二是宣传手段不够丰富,方法载体单一,缺少与社会媒体的“互动”和“融合”;

三是宣传内容不够生动,内容流于形式,对受众没有“吸引力”;

四是文字材料不够精炼,经不起观众读者的“推敲”。

之所以提这些问题,不是对我们新闻工作的否定,应该说成绩和进步是主要的,我所新闻工作者的付出和努力是有目共睹的,但不能“躺在成绩上睡大觉”,成绩不讲不会跑,问题不改不得了,如果忽视问题和不足,新闻工作将失去创新和发展内生动力。因此,我们要直面问题,找准方向和定位,不断砥砺技能、创新思路、丰富载体,努力把基层戒毒机关新闻宣传工作做好、做强、做出特色。

新闻工作的创新发展,既需要组织层面建立健全相关培训、考核、激励工作机制,更需要我们新闻工作者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加强学习思考,提升自身能力素质。结合培训中学习汲取的知识,新闻工作者应怎样通过提升素养来有效推动工作发展,本人作了一些粗浅的思考,认为新闻工作者要本着“缺什么就补什么”“什么弱就强什么”的思路,从六个方面来加强和提高:

一是思路要“清”

思路不清,累死三军。“文章合为时而著”,新闻宣传更是如此。思路清,首先体现在方向的正确上,我们基层戒毒机关的新闻宣传工作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一定要在党的新闻宣传工作的总体框架下展开,要接上“天线”,把握正确的宣传舆论导向,占据主流意识形态的“制高点”,弘扬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发出好声音。其次要把“落脚点”聚焦到宣传工作的目的意义上,坚持目标和需求导向,围绕司法行政戒毒工作价值和目标来做,切中肯綮,“有的放矢”地报道好戒毒工作,讲好戒毒好故事。

二是笔力要“强”

文字是新闻宣传报道的主要载体,“笔力”体现在文字能力上,就新闻宣传而言,可以说“得文字者得根本”,新闻宣传的成败,更多考验的是新闻宣传工作者写作的功底和功力。一名优秀的新闻工作者,首先应成为一名优秀的“笔杆子”。“空腹挑不起硬担,无才写不出好文章”,因此我们要加强学习、博览群书、勤于练笔,要多看多读、多写多练、多思多悟,在文章的章法结构上锤炼、在语言文字上精炼、在叙事析理上凝练,努力写出有文采、有内容、有思想的好文章。同时作为单位文字工作的主力军,要勇于自我加压,提高自我要求,不但能“盘好”信息简报的“豆腐块”,也要能驾驭“大部头”的文字材料。

三是素材要“活”

要深挖戒毒工作素材,宣传报道要有鲜活的事例和素材作为依托,要找得准“宣传点”,抓的准“新闻眼”,宣传的内容要有亮点、有温度、有支撑,推出人们感同身受、观众喜闻乐见、对读者有吸引力的东西,不要“新瓶装老酒”,或者“换件马甲又上来”,粗制滥造、不加鉴别、毫无指向,把一些常规工作当作宣传内容来“堆砌”,这样容易把新闻宣传报道办成单位工作的“流水台账”,数量看上去是上来了,但质量却不高,读者也不会“买账”。

四是审编要“细”

新闻宣传报道的素材大多来自基层一线实战部门,很多信息材料基层单位已经进行了一定的整理和加工,但因为工作侧重的不同以及人员专业能力素质的差异,可以说报上来的材料良莠不齐,这就要求我们专职人员不能简单当一名“二传手”,一转了之,要做负责任的“深加工者”,要“把好关”,精修细辑,既要从宏观上把好宣传的导向,还要帮助理清材料的逻辑、推敲准语法结构、斟酌好字句符号,不出原则性错误,不犯低级错误,使我们推出的东西经得起读者的“挑刺”。

五是业务要“专”

新闻宣传的本质,是为大局和主业服务的,戒毒机关的新闻宣传理应围绕戒毒矫治工作来展开,所以我们新闻工作者不但要提升“笔力”,还要钻研戒毒工作相关业务,清楚戒毒工作的目的任务,了解戒毒工作的模式流程,谙熟矫治工作的方法手段,使我们的宣传工作贴近实际、言之有物、有血有肉,不讲“外行话”。

六是渠道要“宽”

新媒体融合发展是当前新闻宣传工作的总体趋势,戒毒机关由于职能和资源等原因,可以说我们新闻宣传一直处于一种“边沿化”状态,传播力和影响力较弱。但越是如此,越不能妄自菲薄,更不能固步自封,关起门来搞宣传,不能把我们的“两微一端”办成单位一家的自娱自乐。我们要有自信,从发展的角度来看,越是欠开发,后劲就越足,司法行政戒毒工作新闻宣传还是大有“潜力”可挖的。我们要善于“借力”,主动向社会新闻媒体拓展,融入到广阔的平台中去,通过在一些有影响的媒体上不断“发声”,讲述司法行政戒毒人物故事,报道戒毒工作经验做法,彰显戒毒工作价值意义,提高影响力、传播力和关注度,努力将我们的新闻宣传平台打造成一个社会各界了解戒毒工作的“窗口”,成为司法行政戒毒系统的一张“名片”。

2.学习《两个条例》心得 篇二

措。“两个条例”的工作重点主要集中在领导干部身上,是多年来我党反腐倡廉工作的经验性总结;“两个条例”转变了反腐的工作方向,从以事后惩治为主,转向事前、事中的制约和制衡,是我们党“制度反腐”和“制度建党”的重要里程碑。“两个条例”的施行对于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通过讨论,大家认为“两个条例”的特点和亮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监督条例”明确各级纪委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是完善党内监督、实现党内民主的重大进步。

中国共产党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人民的根本利益与党的领导密切相关,以党内民主促进人民民主,是实现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民主的实现要求有监督作保证,缺乏监督的民主不是真正的民主。“条例”明确各级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从制度上保证了党内民主的实现,从而推动人民民主的建设。按照“监督条例”规定,纪委在党委统一领导下,专司党内监督的权力;从领导关系而言,中央纪委在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地方纪委和基层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从职责划分而言,纪委作为党内监督专门机关,在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乃至查处违纪犯罪案件上有相对独立性。

二、“监督条例”统一规定十项监督制度,是切实实现党内民主的重要保障。

实践反复证明,制度的可行性、规范性和约束力,决定着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没有以制度为载体的民主是靠不住的民主,没有以制度为载体的监督是软弱的监督。“条例”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在构建党内监督体系时,把制度建设放在特别重要的位置。十项监督制度即是: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巡视、谈话和诫勉、舆论监督、询问和质询、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民主生活会制度已实行了多年,在“条例”中得以进一步地提高和完善;谈话和诫勉等在“条例”中作为正式制度硬性规定;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述职述廉、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询问和质询、巡视等,都是党内监督制度的创新和亮点。“条例”的出台,使党内民主健全了制度上的保障。

三、“监督条例”规定党代表的监督责任,为全面推行党代表常任制找到了切入点,党代表参与监督是实现党内民主的重要途径。

按照“条例”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除履行党员的监督责任和享有党员的监督权利外,按照有关规定对其选举产生的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反映所在选举单位党员的意见和建议。这一规定充分肯定了党代表的监督地位,明确了党代表的监督责任,是切实实现党内民主的重要途径。

四、“监督条例”从法规上保障舆论监督的地位,是落实党内监督,将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的重要举措。

“监督条例”一方面强调建立党内监督制度,另一方面还非常重视党外监督。“监督条例”中单列一节“舆论监督”,充分肯定了舆论监督的地位,在法规中加以保障,这是党落实党内监督,求真务实的体现。同时,“监督条例”明确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正确对待并接受舆论监督,提出了:一是要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二是要自觉和主动地听取来自新闻媒体的意见;三是要根据舆论监督的要求,推动和改进各项工作。此外,条例还就如何保证新闻舆论监督的健康开展,作出了相应规定。新闻舆论监督不仅能帮助领导机关掌握问题,督促问题的解决,还能起到警示作用,防范问题的发生。将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使监督更加全面,有利于党内监督的落实与开展。

五、“两个条例”立足实际,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两个条例”一方面从制度上建立党内监督,形成既有上级对下级的监督,也有下级对上级的监督,还有平级之间的监督,构建起一个完整的监督网络和监督体系;另一方面从法规上明确党内纪律处分,使党内纪律处分有法可依,“两个条例”的同时颁布对于打击腐败,保障党内监督的顺利施行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两个条例”注重从实际出发,重点解决时机成熟、可以解决的问题。“监督条例”对保护举报人的权利、调查处理问题的方法等都作出了具体规定,以保护党组织、党员、党代表发挥党内监督的作用。“纪律处分条例”对于纪律处分运用的规则、具体违法违纪的现象与行为以及对违法违纪的处理方式都予以明确,克服

了对党员违纪处理的随意性。“两个条例”的出台符合我党党建工作的要求,适应党建工作的发展,是两部可操作性强,作用重大,意义深远,深受拥护的法规。

3.问责条例学习心得 篇三

今年6月28日,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在建党95周年前夕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意义重大。如果说去年修改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别是“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那么《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就是对失职失责行为的“兜底条款”。而在即将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上,还会将审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两份重要文件。通过这些党内法规的制定和修改,我们党进一步扎紧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笼子,释放出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在这些党内法规中《问责条例》侧重于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问责处罚,突出了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肩负着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而党员领导干部则是推进管党治党的“关键少数”,抓严抓实主体责任和“关键少数”,就切中了管党治党责任的“大动脉”,唯有二者相配合、齐使劲,才能真正管好党治好党。《问责条例》无疑是把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纪律规矩挺在了前面。

4.问责条例学习心得 篇四

党的以来,始终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把对党的领导干部的要求凝练为忠诚干净担当。10月,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只想揽权不想担责,只想出彩不想出力”;

“为政之要,莫先于用人。”对党忠诚是最重要的政治品格。这个忠诚,必须是唯一的、彻底的、无条件的、不掺杂虚假、没有任何水分的忠诚,决不能容忍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坚守对党忠诚,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照办,党中央禁止的坚决杜绝。个人干净是最起码的为官底线。这个干净,核心要义是清正廉洁,要把好权力关、金钱关、美色关,做到清清白白做人、踏踏实实干事、坦坦荡荡为官。保持个人干净,必须从廉洁自律开始,做到始终敬畏权力、管好权力、慎用权力,戒贪戒欲,虑于微,防于小,从小事、小节做起,时刻凛然警觉、防微杜渐,守住自己的政治生命,保持拒腐蚀、永不沾的政治本色。敢于担当是最基本的从政准则。这个担当,要求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做到敢于担当,必须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坚持原则、认真负责、勇于作为,在矛盾面前迎难而上,在危机困难关头挺身而出,坚决拒绝做“老好人”“太平官”“推诿官”“圆滑官”。

坚持党的领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都是有责任的!实践证明,哪个地区、部门有一个敢于担当、勇于负责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党的建设、管党治党就会坚强有力,就能联系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真正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到实处。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当前,党的干部队伍主流是好的,素质不断提高、结构明显改善,但受成长经历、社会环境、政治生态等多方面因素影响,也存在一定程度的“为官不为”现象,在矛盾面前不敢上、风险面前不敢闯、失误面前不担责、歪风面前不敢斗。“为官避事平生耻。”党的干部是人民公仆,按照的要求,必须始终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要意气风发、满腔热情干好,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干事但不干净的要处理,干净但不干事的也要问责。《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就是要把权力与责任、义务与担当对应起来,用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激发干部担当精神,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的忠诚,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5.学习戒毒条例心得 篇五

在认真参加了市局,县委开展的“两个条例”学教活动中,使我进一步对中央颁布实施“两个条例”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和了解。

1、对《党内监督条例》的认识 党内监督不是一个新问题,党内制定一个党内监督的规范性文件,是党的建设的迫切需要,也是党内外强烈的呼声。首先,制定这个条例是全面推进党建工作的需要。十六大精神指出,要把我们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这个条例的制定,表明我们党在制度建设上有了新的进展和新的成果。其次,制定这个条例是我们严肃党的纪律、强化监督制约体制的需要。在我们党的建设中,要提高全党的整体素质,要规范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领导行为,要保持党的先进性,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实现党的自觉性和组织的监督制约相统一,要在全党提高自身自觉性的基础上,依法治党。第三,制定党内监督条例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迫切需要。目前,我们党内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的形势还很严峻,党风不正和腐败现象的蔓延,原因不外乎体制上的弊端、监督不力和纪律松弛这些方面。这个文件的出台,是我们党风建设的需要,是制度建设的需要,是反腐倡廉的需要。

2、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认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经过修订以后,内容更加全面和具体,本着“三个代表”思想与时俱进的精神,结合了新的形势,坚决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把我们党以往纪律处分方面的一些规定进一步条例化、规范化、具体化。新的条例经过实践并修改以后,对违纪的界限更加清晰,违纪的定性更加准确。明确指出了作为一个党员,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应该知道什么是可做的,什么是不能做的,如果做了不该做的,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新条例中,很多条款注意了和法律法规的衔接,避免在操作中出现矛盾和抵触。如涉及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对失职、渎职人员的认定,都考虑到国家法律的规定,并具体明确了违反党纪后接受处分的流程以及纪律处分和法律制裁之间的界限和操作规程,使纪律处分条例条例在实践中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我们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党纪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也同样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对一严肃党纪,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推动反腐介廉工作的深入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两个条例”是中国共产党在建党83年,执政55年,共产主义运动100多年来所不断探索经验所提出来的,它对推进党的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在以后的工作中我要严格依据《党内监督条全(试行)》及贯彻《党纪处分条例》认真开展督促检查,及时纠正违反《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行为。切实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主动接受党组织和党员同志的监督。不受利益的驱使,而做违反党纪的事情,切实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6.两个准则一个条例学习心得 篇六

俗话说:“不以规矩‘不成方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要存在,要发展,必须要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和规章制度。一个家庭,一个集体也需要一定的纪律和规矩才能合理的共处下去。一个人要想在社会上生存,必须管好自己的一言一行,不能违背国家、社会的相关法律法规,如果违反了,当然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根据支部安排认真学习了《条例》《廉政准则》文件,通过学习认识到廉政建设对每个工作岗位的重要意义,作为一名党员,要紧跟时代步伐,积极响应党的号召,时刻不忘廉洁自律、勤勉工作,将清正廉洁贯穿于日常的思想和各项工作之中,努力做到廉政纪律不可忘,腐败红线不可触,公仆之情不可移。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必须与实际工作相结合,立足于本职工作。

首先,坚持党性锻炼,增强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进一步牢固树立远大的理想信念,自觉加强党性修养,热爱本职工作、掌握时代脉搏,弘扬时代精神,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时时刻刻都以法规、纪律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忠实履行职责。

其次,必须加强学习,提高业务能力。认真学习和领会有关业务新政策精神,不断提高政策理论和业务知识水平,联系实际、学以致用,提高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对于我们大学生来说,我们的岗位宗旨就是努力学习新知识,树立正确的目的意识,以服务社会服务国家贡献自我为行为准绳,不断创新加强,使国家的整体知识水平得到提高。

再次,切实转变观念,树立依法、依规工作的意识。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自我宣传教育,提高执行制度的自觉性,树立严肃纪律,依法行政的观念,加强对《条例》《廉政准则》的学习和掌握,正确领会其精神实质,加强自我约束。

最后要立足本职,敬业爱岗,乐于奉献。勤勤恳恳、踏踏实实地做好本职工作,努力提高自身履行职责的能力。强化奉献意识、增强宗旨意识,深怀爱岗敬业之心,切实规范自己的言行,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沾的东西不沾,不该做的事情不做,以良好的形象取信于人。不贪图便宜,不斤斤计较,多做事,做实事,做好事,认真转变思维方式,与时俱进,不断创新,使自己的工作取得更大的进步。新的准则和条例是适用于社会的各行各业的,无论是哪个行业,廉都是根本,是社会发展的源动力,只有在人人不逾矩的基础上,整个行业才能正常运行,而每个人都是这个系统的一个环节,所以想要生活变得更加美好,要做到人人自律。

7.《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学习心得 篇七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它对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它对人民民主具有示范和带动作用。《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赋予了每个共产党员应有的权力。这个权利与义务是维护党内团结、维护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崇高威信的重要法宝。

我们中国共产党党员都有行使建议和倡议的权利,是落实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和发展党内民主的重要内容。党员的建议和倡议是党的智慧之源。中国共产党建党90多年来的实践表明,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发动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党的宗旨和目标的实现,要靠我们每个共产党员团结全体人民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党的事业要兴旺发达,并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才能面对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而应对自如,并始终坚持正确的前进方向。

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是党的事业发展内在的必然要求,也是发展党内民主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只有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广开言路,开阔思路,充分听取广大党员的建议和倡议,我们的党内民主制度才能有一个广泛而坚实的基础,才能使党内民主制度真正符合全党同志的利益和要求。

作为中国共产党的光荣一员,要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是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一种责任所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非常宏伟艰巨的事业,只有将实现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才能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保证党的决策正确有效实施,增强党的纪律和战斗力,使我们的事业顺利前进。《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是保障党员积极、正确地行使建议和倡议权,有利于党组织准确及时地了解和掌握党员的真实意愿和要求,有利于我们党集思广益,不断改进工作。保障好党员的建议和倡议权,使广大党员充分享有民主的权利,发表自己的意见,为党的建设提出建议,让党组织的视野更开阔。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需要。不断发展的执政实践,要求我们党必须加强执政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搞好党的建设,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关键。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是不断提高健全党内民主、维护党员民主权利能力,把党内民主建设不断推向前进的动力,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需要。

8.《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学习心得 篇八

2011年3月7日,国务院第593号令公布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条例将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这部条例是继1997年制定颁布公路法之后,我国交通运输立法领域中又一件大事。为进一步学习和掌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我中队组织全中队人员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进行了系统的学习,通过学习我深刻理解和领会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基本精神和实质。

第一、《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公路保护进行规范的行政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颁布施实为加强公路的建设、管理和保护,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对不断提高公路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促进我们公路事业和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将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第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共6章77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公路线路,第三章公路通行,第四章公路养护,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这些规定细化、完善、针对性强,对保障公路桥梁安全、治理车辆超限、规范公路养护提高公路养护质量和效率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和牢固的法律保证。

第三、《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出台不仅对于交通运输行业,乃至对于社会各界都是一件意义比较重大的事情,《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贯彻实施:一是加大了保护公路基础设施的力度,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提高了通行保障能力。二条例以“硬招”治理车辆违规超限超载运输,有力维护公路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三是大大提升公路路网的公共服务能力,最大限度地发挥公路在经济社会中的基础性作用。

第四、《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是明确公路养护的责任主体和相关的工作责任。一是《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依照公路法的规定,针对存在的问题,总结已有经验,根据不同情况,在公路线路附近划定适当的安全保护范围,规定相应的保护措施。二是考虑到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等涉路施工行为直接影响到公路、公路附属设施的正常使用,需要加强对有关施工作业活动的监管。条例专门规定了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包括:事前应向公路管理机构申报,取得许可;事中应按照许可的施工方案作业,并落实保障公路安全的措施;事后应经公路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等。三是近年来,在公路桥梁周围抽取地下水、拦河筑坝、采砂、取土等行为成为危害公路桥梁安全、导致桥梁跨塌的重要原因。条例对此规定了相应的保护措施,包括禁止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规定范围内采砂或者擅自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以及修建其他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设施;禁止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禁止利用公路桥梁搭建设施或者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等。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给老百姓带来了诸多好处。它的贯彻执行,必将对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减少交通事故起到积极的作用。我们每一个人都要好好学习领会《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不仅仅是让它走上街头,更重要的是让它深入人心。

9.学习准则条例心得体会 篇九

特点一 以党章为根本依据

《准则》在序言部分就强调“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必须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条例》第一条就明确“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无论是《准则》还是《条例》,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以党章为根本依据。

【解读】党章是党内根本大法,是规范和制约全党行为的总章程。准则在党内法规体系中的位阶仅次于党章,是对全党政治生活、组织生活和全体党员行为作出的基本规定。条例次之,是对党的某一领域重要关系或者某一方面重要工作作出的全面规定。

《准则》和《条例》突出尊崇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着力把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的要求具体化,把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党中央出台的重要文件和党内法规中关于党内政治生活、党内监督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系统化,推动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特点二 坚持问题导向

《准则》在序言部分用近200字的篇幅对一个时期以来党内政治生活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体现了强烈的问题导向和危机意识。《条例》立足从根本上解决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把强化党内监督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基础性工程。

【解读】文件针对党内政治生活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立规明矩。不回避矛盾和问题,是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

两个文件聚焦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存在的薄弱环节,着力围绕理论、思想、制度构建体系,围绕权力、责任、担当设计制度,推动解决党内政治生活庸俗化、随意化、平淡化和党内监督制度不健全、覆盖不到位、责任不明晰、执行不力等问题。

特点三 继承和创新有机统一

新形势下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既要继承和发扬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基本规范,又要结合新的形势和任务与时俱进,推动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解读】两个文件既深入总结了我们党在加强自身建设方面的经验和教训,继承和发扬了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制度规定和优良传统,又全面总结了党的以来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生动实践,对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进行了集纳,并深入分析新形势下党的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针对当前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了明确措施,形成了新的制度安排,顺应了新形势新任务对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的要求。

特别是《准则》重申了1980年准则的主要原则和规定。新老准则相互联系、一脉相承,都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内政治生活必须遵循的。

特点四 体现约束与激励相结合

“不准”“不能”“禁止”……《准则》和《条例》中,对党员干部的行为规范划定了“底线”“红线”,尺度更严、标准更高。这是约束也是激励,约束与激励辩证统一。

【解读】《准则》规定,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名义纵容、唆使、暗示或强迫下级说假话,这对于那些坚持原则、敢讲真话的党员干部来说,就是保护和鼓励;《准则》中既提出对党员干部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又明确要求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

这些举措为充分调动党内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努力在全党形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特点五 抓住“关键少数”突出高级干部

《准则》在序言部分强调,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关键是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准则》最后还提出要制定高级干部贯彻落实本准则的实施意见。《条例》也对中央层面提出了专门要求,还专门就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单设一章。

【解读】加强党的建设必须抓好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而抓好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会的组成人员是关键。只有把这部分人抓好了,才能够在全党作出表率,很多事情就好办了。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要始终盯住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醒、批评、纠正、处理。不掩盖问题、护短遮丑,不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10.学习《条例》心得体会 篇十

一是自学与集中学相结合,逐条领会条文原意。控申处在要求干警自学《条例》的同时,还组织全处干警集中专题学习《条例》,作为处长、党支部书记,一岗双责,我带头逐条领学。通过认真学习,既提高了大家对这次修订《条例》的必要性、重要性认识,又深化了对党章、《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的细化具体化认识。

二是结合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自觉为干警上党课。根据活动要求,我以支部书记名义为全处干警讲了《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的党课。通过上党课,我们进一步认识到,纪律教育和《条例》学习,既是学习领会条文原意和精神、做到准确执纪,更是警示我们要守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头。

三是给纪律“带电”,坚持履行主体责任常态化。学以致用,坚持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常态化,自觉履行主体责任,对全处干警在谈心谈话同时,也对工作纪律、八小时外监督管理(如,因私离穗),特别是中秋、国庆双节期间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细则、防止“四风”等及时进行谈话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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