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业务的会计与税法处理(精选10篇)
1.融资租赁业务的会计与税法处理 篇一
金融租赁,顾名思义就是以金融作为现如今租赁的一种信用形式,要进行租赁的人不但可以使用设备,还可以通过租赁信用进行资金的融通。
租赁信用因为它的出现有了一个质的改变,不仅如此,金融租赁会计处理也得到了规范。
一、金融租赁业会计规则的修订
1.重新整顿金融租赁业的会计准则的理由。
从本质上来讲,金融租赁业是对资产的所有权的转移。
根据现行的会计准则,对承租人来说,融资租赁业务的出租物直接计入资产负债表中资产项目中;但是这笔资金对于经营租赁业来说,并不在资产项目中。
正是这些问题的存在,国家才要重新修改金融租赁业的会计准则,在尽量使信息透明化的前提下,使它变的简单明了,使其更注重实质而不是形式。
2.修改金融租赁业会计准则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的发展变化,对金融租赁行业影响深远。
对出租人来说,新会计准则的修改使得金融租赁资产的保留权存在隐患。
虽然出租人因租赁设备而获得了资金,能减少未履行的负债,但是他不能将此项资金填在资金负债表中,也不能得到相应的资产折旧费用,只有在终止确认资产,履行合同时,这笔资金才能够被确认。
而融资租赁行业的承租人要把租赁交易的全部资金在财务报表中显示出来,结果就会造成必须在租赁的时间内对租赁资产进行直线摊销,而且还要对租赁交易的全部资金的使用权和在这个时期的利息进行检查计算,这会造成承租人的资产和负债明显增加,阻碍企业的经营发展。
不断变化的新会计准则对承租人在债务履行上也产生了影响,它不能充分的表现金融租赁业务的实际意义,不仅导致企业租赁的成本持续上升,而且也阻碍了企业的正常运营,对企业利润产生消极影响。
承租人之所以在账务处理中遇到很多困难,就是因为金融租赁交易的会计账务太过复杂。
二、金融租赁会计实务在处理时遇到的问题
1.受财务报表比率影响而产生的问题。
根据国内现行会计财务处理的准则可以发现,金融租赁资产的摊销以及利息费用的摊销会受到承租人对它们的影响而产生影响。
同时企业利润表的内容,又会直接影响承租人的偿债能力,例如内容中包含的重要财务比率指标的计算,即资产负债率的上升、流动比率降低等;再譬如,承租人资产管理能力和营利能力分别受到企业资产周转率和回报率的影响。
这些现象会给金融租赁业中承租人的财务和经营带来不利的影响,结果就会使一部分承租人减少了对租赁资产的获取。
2.我国商业信用环境及技术水平对金融租赁业的影响。
多种多样的因素导致金融租赁行业出现诸多问题。
比如信用问题,而对于属于信用销售行业的金融租赁行业来说,信用问题又极为关键,信用的好坏直接影响了金融租赁行业的租赁业务的成功率。
同时金融租赁业也受到技术水平高低的.影响,如果技术水平相对较低,就会很难控制租赁业务受到的风险。
现如今,许多金融租赁行业的投资人,在进行投资之前都要进行严格的考察工作,不会轻易的给予租赁业务以资金支持,所以,技术水平的高低也直接影响着金融租赁业规模是否能继续扩大。
3.出租人直接费用的会计处理问题。
现在实施的会计准则中,对承租人而言,金融租赁属于融资行为,而对于出租人而言,则属于投资行为。
承租人的总收入就是租赁期内的租赁价款和直接费用,这种融资行为以收回租金为标志,最终实现收回全部投资额的目标,而在这个过程中,出租人已经充分考虑了该业务的整体利润。
所以,在对投资款项进行计算时,重复计算了初始费用,同时在租赁的全过程中,承租人依据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并对没有完成的租赁收益进行确认。
在业务结算过程中,有可能导致应收融资款项出现余额,这样就不符合会计核算的原则。
三、针对金融租赁会计实务处理中的问题提出建议
1.改进金融租赁形式的界定标准。
在不同的法律认定中,金融租赁业务有着不同的性质,而在不同的业务范围内,金融租赁业务也有着不同的定义。
现阶段,在国内的立法中,金融租赁业的界定仍然存在争议。
在租赁业务中,处于主导地位的是承租人,所以在对金融租赁业务进行标准划分时,要从承租人的角度考虑问题,规范租赁的性质,从而使企业进行会计核算时,可以免于因为界定争议而带来的问题。
2.为金融租赁业会计处理问题寻找新方法。
国内金融租赁业应该根据市场的变化对出租的物品做出合理的价格,通过找到新方法来增加自身的盈利利润;不断的完善金融租赁业的种类,发展租赁的新品种,努力提高金融租赁业的认知度和服务能力,通过创新与世界接轨,使自己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坚持金融租赁信用第一的原则,实施对固定资产所有权的控制,从而使我国的经济在金融租赁业的影响下不断发展。
3.完善金融租赁行业的会计核算体系。
为了迎合经济的不断发展,我们需要完善金融租赁行业的会计核算体系,将金融租赁的售后回租业务纳入会计核算工作,提高对资产的评估计算,从各个方面使会计核算制度得以完善,以提高控制风险的能力。
四、结语
国内金融行业所处的环境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变,企业会计准则逐步与世界接轨。
为了金融租赁行业能够更好的适应当今经济的发展,我国应继续给予该行业高度的重视,努力提高金融租赁业的财务专业技术水平,规范金融租赁交易,鼓励企业与其他机构合作,实现资金、资源上的共享,从而使我国金融租赁业在国际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M].北京:人民出版社,.
[2]王鹏.“租赁会计准则研究”[M].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
[3]姜仲勤.融资租赁在中国——问题与解答[M].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2011.
2.融资租赁业务的会计与税法处理 篇二
一、固定资产概念上的差异
会计上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税法上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 (不含12个月) 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 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概念上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 范围界定不同。
会计上将投资性房地产排除在固定资产之外, 而税法仍将其作为固定资产处理。即会计上固定资产不包括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而有之而持有的建筑物等投资性房地产。而税法中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并不考虑其具体用途。
2. 强调的重点不同。
会计上固定资产概念强调的是持有固定资产的目的和时间, 而税法强调的是固定资产的时间标准。会计上对持有固定资产的目的和时间只是作了原则性规定, 每个企业需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资产特征、使用时间及会计准则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的固定资产标准, 并据以确认和计量。如会计上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要求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有些设备使用寿命未到12个月, 但跨过了一个会计年度的, 也可以纳入固定资产的核算范围。而税法制定了严格的、明确的、统一的固定资产时间确认标准,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 (不含12个月) 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 即该固定资产的使用时间必须满12个月。
二、固定资产初始成本确定上的差异
固定资产在会计或税务上一般均是以历史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在外购固定资产方面会计和税务处理是一致的, 均是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及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对于其他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 会计与税务处理上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
会计上规定固定资产的初始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而税法规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前实际发生的支出作为计税基础。在会计实务中,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不等同于竣工结算, 所以会计上对于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 可先按估计价值记账, 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2. 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
会计上规定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 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 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而税法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取得的固定资产, 按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计税基础。
3.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
会计上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 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且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 应当计入租入资产价值。而税法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 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 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从以上可以看出, 会计与税务处理的主要差别是税法上并未规定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
另外, 会计和税法对于固定资产成本是否考虑弃置费用也持不同态度。所谓弃置费用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国际公约等规定, 对企业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所确定的支出。会计上规定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 应当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 即在固定资产初始计量时估计未来处置时将要发生的弃置费用, 将该费用予以折现, 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并计提折旧。而税法上除对特殊行业另有规定外, 一般企业不允许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
三、固定资产折旧摊销上的差异
固定资产折旧, 是对固定资产由于磨损和损耗而转移到产品中去的那一部分价值的补偿。企业需要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 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
1. 空间范围上的差异。
空间范围上的不一致是指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范围不一致。会计上规定企业应当对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以外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而税法不允许计提折旧的范围要大一些, 除了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 还包括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及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等。
2. 使用年限上的差异。
会计上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预计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法律或者类似规定对资产使用的限制等, 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而税法明确规定了不同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 如房屋、建筑物为20年, 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电子设备为3年。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以及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可以适当降低折旧年限, 但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 如长期处于高腐蚀状态的某机器设备的最低折旧年限是6年。
3. 折旧方法上的差异。
会计上规定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 在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方法中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而税法规定固定资产一般按照直线法计算折旧, 只有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 才可以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四、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处理上的差异
会计上规定将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及大修理支出作为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对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处理, 以固定资产确认标准为依据, 分为两种情况:不符合确认标准的, 予以费用化, 在实际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符合确认标准的, 予以资本化, 增加固定资产成本, 如有被替换的部分, 还应扣除其价值。
税法上将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大修理支出及其他支出等后续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 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是指符合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且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的支出。后续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具体处理方法是:不符合大修理支出标准的, 予以费用化, 在实际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大修理支出和已提足折旧固定资产发生的改建支出, 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未提足折旧固定资产发生的改建支出, 予以资本化, 增加计税基础, 采用计提折旧的方式计入成本费用, 如有被替换的部分, 则应扣除其价值。
会计与税法规定的主要差异在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的处理上。对于不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 在会计上可以先在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归集, 修理项目完成后, 一次性计入费用。税法上将其确认为长期待摊费用或固定资产成本, 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分期摊销。
五、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处理上的差异
会计上规定: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减值的迹象;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 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资产账面价值大于该资产可收回金额部分应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在确定会计利润时加以扣除。在上市公司中,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其他长期资产的减值准备计提后不能转回, 只能在处置相关资产后, 再进行会计处理。而税法规定, 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在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 固定资产的相关处理在现行会计准则和税法下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所以, 对于企业或相关人员来说, 进行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或税务处理时需要注意以上诸多方面的差异, 尤其是应考虑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对所得税费用的影响。
参考文献
[1].吴高盛.企业所得税法释义.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 2007
3.融资租赁业务的会计与税法处理 篇三
【关键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会计处理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萌芽于20世纪80年代,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特别是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步入了高速发展的阶段,并且有层级逐渐向下扩展的趋势。也因此出现了规模增长过快、运作不够规范等问题。其中,作为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特殊独立法人企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一直缺少统一的与其业务性质相适应的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方法。为满足融资需要,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在会计使用科目上存在明显不合理,因此必须对其会计核算进行规范。
一、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概述
1.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性质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各级地方政府成立的以融资为主要经营目的的公司,是拥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主要为地方政府公益性项目进行投融资,是我国地方政府投融资的主要工具。
2.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主要业务
目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主要业务有土地开发整理(拆迁安置、整理)、市政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安置房建设)、国有资产经营(房屋租赁)等。
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
1.缺少统一的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业务相适应的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方法
迄今为止,我国还未制定出一套统一的针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方法。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既有别于政府机构,又不同于企业。其既以独立法人的身份进行经济运营,又不以盈利为目的。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主要适用于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以独立法人的身份主要从事公益性或准公益性项目建设,这些项目建设在可预计的未来很难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所以,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都不能很好的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为满足融资需求,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在会计科目使用上存在缺陷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一个重要使命就是开展对外融资,而融资市场最关心的两个指标是资产规模与现金流。为了让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达到足够的资产规模,以便更好的融资,地方政府往往将本级政府承担的土地开发整理支出、市政设施建设支出、房地产开发支出等均通过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进行核算,计入融资平台的“在建工程”科目。同时为了增加地方融资平台的现金流,地方政府会将用于这些建设支出的资金作为财政补贴拨入地方融资平台计入“财政补贴收入”科目。长此以往就形成了以下问题:⑴将所有的开发成本作为企业的资产计量,会造成企业资产虚增,与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不符;⑵收入与支出不匹配,造成企业利润表虚增。
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主要业务会计处理方法的改进建议
1.政府拨入建设资金的会计处理
政府拨入的建设资金不应全部确认为收入,而应按照建设资金的用途分别确认为资本公积、收入和往来款。⑴为土地开发整理拨入的建设资金,可作为政府在注册资本金以外超额投入的资本,计入“资本公积”。⑵为市政设施建设拨入的建设资金,因市政设施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在未来不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不符合资产的确认标准,因此这类项目应作为代建项目,拨入的建设资金计入“其他应付款”。⑶为房地产开发拨入的建设资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开发的房地产通常是为满足政府拆迁安置需求而建造的拆迁安置房。因此,这部分拨入资金可作为政府预付的购房款确认为收入,先计入“预付账款”科目,等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后计入“主营业务收入”。
2.土地开发整理的会计处理
可以考虑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核算的范围包括:⑴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⑵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⑶已出租的建筑物。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进行土地开发整理的目的是在未来将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因此符合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条件。且如果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话,不需要对其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也就是说在持有期间不会减少资产规模,这也符合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融资需求。政府拨入土地开发建设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资本公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支出土地开发建设资金时借记“在建工程”,贷记“银行存款”;工程完工转入投资性房地产,借记“投资性房地产”,贷记“在建工程”;土地出让收到款项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投资性房地产”,出让收入高于开发成本的部分贷记“资本公积”;土地出让金上缴国库时,借记“资本公积”,贷记“银行存款”。
3.市政设施建设的会计处理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开发的市政设施建设一般包括:市内道路建设、绿化建设、下水管网建设、河道整固工程等。这些都属于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在可以预期的未来不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不符合资产的定义,不应确认为资产,而应作为代建项目处理。收到政府拨款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付款”;发生工程建设支出时借记“其他应付款”,贷记“银行存款”。
4.房地产开发的会计处理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开发的会计处理可参照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收到政府拨入建设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预收账款”;支付工程费用时借记“开发成本”,贷记“银行存款”;竣工验收时借记“开发产品”,贷记“开发成本”;安置拆迁户结算房款时借记“银行存款”“预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结转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开发产品”;对于部分准备长期持有,并用于经营租赁的商业配套用房,应转入投资性房地产进行核算,借记“投资性房地产”,贷记“开发产品”。
5.国有资产经营的会计处理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在开发拆迁安置房的时候所建造的商业配套用房,一般用于长期出租。对这些用于长期出租的房产,应当适用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准则,在工程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符合资产确认条件后应将其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借记“投资性房地产”,贷记“在建工程”;收到房租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业务收入”;已出租的投资性房地产租赁期满,虽空置但仍准备继续出租的,则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继续核算;如果租赁期满想改变房屋用途的,应将其从投资性房地产转出,转入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借记“固定资产”,贷记“投资性房地产”。
6.发行债券的会计处理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主要功能就是替政府融资,融资的方式主要有向银行贷款和发行企业债券两种。以往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通常采用银行贷款的融资方式,因为相较于发行企业债券而言银行贷款的融资成本较低,弹性较大,较为灵活。但随着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地方政府的资金需要量在不断增大,银行贷款融资额度小的缺点正在逐渐显现。而发行企业债券与银行贷款相比具有一次筹资数额大、募集资金的使用限制条件少的优点,因此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选择以发行企业债券的方式进行融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行债券的会计处理应适用长期借款会计准则,在发行债券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付债券”;计算利息时按照借款费用是否符合资本化的条件分别予以资本化和计入当期损益,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在建工程”,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记“财务费用”,按照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金额贷记“应付利息”;实际向债券持有者支付利息时借记“应付利息”,贷记“银行存款”。
四、结束语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在《预算法》禁止地方政府举债的约束下,为满足城市发展的资金需求解决地方政府财力不足变相举债融资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财政性产品。虽然随着新《预算法》的颁布实行,以及国家进一步试点地方政府“自行发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融资功能将逐渐减弱,或结束经营退出历史舞台,或转变成实体运作的国有企业,但这将会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因此现阶段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会计核算依旧十分重要。
参考文献:
[1]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企业会计准则》研究组. 新《企业会计准则》精解[M].经济管理出版社,2007年.
[2]李建发.林可欣.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金融监管与会计规范问题[J].会计研究,2013(8).
4.融资租赁业务的会计与税法处理 篇四
下面我们再看一下《企业会计制度讲解》中所举的例子:
例2:甲公司1998年5月1日与乙公司签订协议,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销售价格100万元,增值税额17万元.甲公司在9月30日将该商品购回,回购价110万元(不含增值税)。该批商品实际成本80万元。甲公司作会计分录如下:
1、 发出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117
贷: 库存商品 8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待转库存商品差价 20
2、由于回购价大于原售价,在销售与回购期内(即5―8月份)按期计提利息,每月应计利息10/5=2万元:
借:财务费用 2
贷:待转库存商品差价 2
3、9月30日,甲公司购回该商品
借:物资采购(或库存商品等) 11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8.7
贷:银行存款 128.7
同时,冲回“待转库存商品差价”科目余额
借 :待转库存商品差价 8
财务费用 2
贷:物资采购(或库存商品等) 10
该例前面的会计处理都正确,但最后一笔会计处理不恰当,其所冲回的“待转库存商品差价”,未包括发出商品时收到款项与发出商品成本及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正确的做法应该为: 借:待转库存商品差价 28
财务费用 2
贷:物资采购(或库存商品等) 30
从上述会计处理我们可以看出,作为“售后回购“的商品,其在购回时的入账价值,与销售时的账面价值是一致的。
2、“售后回购”业务的税务处理
会计与税法有着相通之处,税法在调整国家与企业的税收征纳关系时,要以会计核算为基础。但会计与税法又有着根本的不同,服务于不同的目的:会计的目的是为了提供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真实信息,而税法则是为了培植税源、组织税收、公平税负。下面就“售后回购”业务所涉及的相关税收作一分析:
一、流转税方面:
1、增值税 (1)如果“售后回购”的对象是存货,该业务就要涉及到增值税。该业务在会计上不作销售处理,但在税法上要作“视同销售”处理。事实上企业在销售时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对方,回购时对方也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给企业。
(2) 如果“售后回购”的对象是不动产以外的固定资产,该业务同样也涉及到增值税。财税[2002]29号文明确,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等,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超过原值,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2、营业税 如果“售后回购”的对象是不动产、无形资产,该项业务就要涉及到营业税。按营业税暂行条例,企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要按5%的税率交纳营业税。
二、所得税方面 关于“售后回购”业务的所得税问题,目前还没有相关的文件加以明确。下面根据例2,对这一业务所涉及的所得税问题作一分析:
1、商品发出时,尽管会计上不作销售处理,但在税法上要作“视同销售”处理。该单位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价款为100万元,账面成本8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
2、由于回购价大于原售价10万元,5―9月份每月计提财务费用2万元。既然税法上“视同销售”,那么就不能确认会计上由于不作销售处理而产生的`财务费用。所以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
以上两项共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
3、回购时,会计上该商品入账价值等于销售时该商品的账面价值,即80万元。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列明的金额为110万元,回购方应以此金额作为计税成本。该商品会计成本与计税成本相差30万元。该差额应在该商品领用时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回购前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等于回购后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每年的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属于时间性差异。
总之,对于“售后回购”业务,在会计处理上,应本着“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既不能作“销售”与“采购”处理,也不能按质押借款处理;在流转税处理上,要按“视同销售”处理;在所得税处理上,要注意该业务产生的应纳税所得与会计利润之间的时间性差异,作纳税调整。
5.融资租赁业务税务处理 篇五
一、融资租赁基础概念
在我国境内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主体主要有内资融资租赁公司、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与金融租赁公司,三者的成立要件与业务范围有所区别。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可以采取直接租赁、转租赁、回租赁、杠杆租赁、委托租赁、联合租赁等不同形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金融租赁公司必须经银监会批准,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因此在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基础上,还可以开展资产证券化、同业拆借等业务。
(一)业务形式
36号文件对于融资租赁仅涉及直租与售后回租,实务中,融资租赁业务包含多种形式,举例如下:
转租赁:转租赁业务是指以同一物件为标的物的多次融资租赁业务。在转租赁业务中,上一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同时是下一租赁合同的出租人,称为转租人。转租人从其他出租人处租入租赁物件再转租给第三人,转租人以收取租金差价为目的。
委托租赁:是指出租人接受委托人的资金或租赁标的物,根据委托人的书面委托,向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在租赁期内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归委托人,出租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风险。
杠杆租赁:出租人以一部分自有资金以及贷款资金购买租赁物,并出租给承租人,出租人同时是借款人。
联合租赁:联合租赁是指多家有融资租赁资质的租赁公司对同一个融资租赁项目提供租赁融资,并以一家租赁公司的名义作为出租人。
(二)相关概念比较
在分析融资租赁业务增值税处理之前,先辨析下列相关概念:
1.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
融资租赁,无论租赁标的物最终的所有权是否转移给承租人,承租人支付的租金基本涵盖租赁物的全部价值,体现的是融资性。
经营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租赁标的物转让他人使用且标的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仅是一定期间内标的物使用价值的转让。2.融资租赁与分期收款
两者在款项支付上有一定的相似性,但融资租赁业务在租赁期内,标的物所有权为出租人所有。然而,对于分期收款业务,分期付款期间,标的物所有权归买受人所有。3.融资租赁与抵押贷款
两者的共性是都有融资性质,区别在于标的物所有权的归属,融资租赁标的物所有权在出租人(即资金融出方),抵押贷款标的物的所有权在资金融入方。4.融资租赁保理业务
融资租赁保理业务是指融资租赁出租方将未到期债权转让给保理商,以提前获得资金的一种融资行为。
二、融资租赁企业所得税与会计处理
(一)融资租赁(直租)1.承租人(1)租赁开始日
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承租人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如果知悉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应当采用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否则,应当采用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如果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和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均无法知悉,应当采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其中,租赁内含利率,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的折现率。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借: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项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这里需注意两点:(1)最低租赁付款额与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不含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2)如果承租人有优惠购买选择权,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应当包括承租人行使优惠购买选择权而支付的款项。
上述差异导致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大于初始会计成本。
(2)租赁期间,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以及租金支付 在融资租赁下,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中,包含了本金和利息两部分。承租人支付租金时,一方面应减少长期应付款,另一方面应同时将未确认的融资费用按一定的方法确认为当期融资费用。在分摊未确认的融资费用时,按照租赁准则的规定,承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
会计处理: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项规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根据该项规定,融资费用的摊销额不得在税前扣除,应将本期记入财务费用的金额与本期会计折旧之和,与本期税法折旧对比,两者的差额调整应纳税所得额。(3)租赁资产的折旧
承租人应对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会计处理:
借: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 贷:累计折旧 税务处理:
税务处理及纳税调整见上述第(2)点。
(4)租赁期满,假设承租人选择优惠购买选择权,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 会计处理: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税务处理:
承租人享有优惠购买选择权,由于已将购买价款计入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并通过折旧方式在税前扣除,因此在支付购买价款时,不作税务处理。2.出租人(1)租赁开始日
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记录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同时,将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记入当期损益。(假设不考虑未担保余值)会计处理:
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贷:融资租赁固定资产 银行存款(初始费用)
营业外收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未实现融资收益 税务处理:
出租人将融资租赁资产出租时,实质上资产的所有权已经转移,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精神,应当视同转让财产处理,租赁资产的公允价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应当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这与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按照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或“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一致。通常情况下,租赁资产的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一致,但如果出租人对租赁资产已计提减值准备,或者前期使用过程中,存在会计折旧与税法折旧不同,则会导致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发生差异,对该项差异应在年末申报所得税时作纳税调整。
(2)租赁期内,收到租金以及未实现融资收益的确认 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租赁收入 税务处理:
①《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企业租金收入金额,应当按照有关租赁合同或协议约定的金额全额确定。租赁合同或协议约定的金额应当包括承租人行使优惠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支付的价款。根据该规定,某一纳税按照合同约定应收租金即使没有收到,也应在当年确认计税收入。因此,租金收入确认的时点和金额与会计处理存在差异。
②由于融资租赁业务取得的租金收入,相当于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作为本金,贷给承租方取得的利息作为收入。因此,在按租赁费总额作为计税收入的同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应当作为成本扣除。对于融资租赁业务,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可以在发生的当期一次性扣除,如果金额较大,也可以根据配比原则,在租金收入确认的各期配比扣除。由于融资租赁的计税收入通常是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分期平均收取的,因此,初始直接费用采用分期扣除办法时,也应当于确认计税收入的当期平均扣除。相应地,租赁资产的公允价也应采取平均扣除的办法。
纳税应确认的所得额=[租赁费总额-(租赁资产公允价+初始直接费用)]/租赁期
③确认为“租赁收入”的“未实现融资收益”部分作纳税调减。
(3)应收融资租赁款发生减值
应收融资租赁款具有贷款性质,金融租赁公司对于应收融资租赁款可以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会计处理: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贷款损失准备 税务处理: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号)规定,金融租赁公司对于应收融资租赁款,允许按照贷款资产余额的1%提取贷款损失准备在税前扣除。准予税前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范围包括:(1)贷款(含抵押、质押、担保等贷款);
(2)银行卡透支、贴现、信用垫款(含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等)、进出口押汇、同业拆出、应收融资租赁款等各项具有贷款特征的风险资产;
(3)由金融企业转贷并承担对外还款责任的国外贷款,包括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买方信贷、外国政府贷款、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不附条件贷款和外国政府混合贷款等资产。纳税调整方法如下:
本允许扣除的呆账准备A=本年末允许提取呆账准备的资产余额×税法规定的比例(-上年末已经扣除的呆账准备余额-金融企业符合规定核销条件允许在当期扣除的呆账损失+金融企业收回以前已扣除的呆账损失)
本年末实际计提的呆账准备B=年末贷款损失准备余额-年初贷款损失准备余额
若B>A,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B-A,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若A>B,应首先在前期已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范围内,调减所得,并相应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当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为零时,说明企业实际计提数,没有超过税法规定的标准,只能按照计提数扣除,不再调减所得。
按2014版申报表,呆账准备与呆账损失应分别调整,方法如下:
(1)呆账准备纳税调整方法如下:
本允许扣除的呆账准备A=本年末允许提取呆账准备的资产余额×税法规定的比例(-截至上年末累计扣除的呆账准备余额+金融企业收回以前已扣除的呆账损失)B=本贷款损失准备年末提取数或转回数+金融企业收回以前已冲销的呆账损失
纳税调整方法:如果B大于A,调增;反之,调减。调减额须以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至零为限。
(2)呆账损失纳税调整方法如下:
税法允许扣除的呆账损失M,即金融企业符合规定核销条件允许在当期扣除的呆账损失,与本金融企业自行核销的呆账损失N进行比较。
纳税调整方法:如果N大于M,调增;反之,调减。调减额须以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至零为限。(4)租赁期满,假设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 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简易征收)税务处理:
租赁期满,出租人收到的购买款在实际收到时确认计税收入,不再扣除租赁资产的成本和初始直接费用。
6.融资租赁业务的会计与税法处理 篇六
“互联网+”时代,财务人员的工作方式已然发生了很大变化。其中技术引领会计工作的转型是关键,有数据显示,目前300家国家重点企业中,80%以上已建立办公自动化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
就在不远将来,在大数据的支撑下,会计工作将发生颠覆性变化,作为一名会计人,预先充电,拥有“互联网+”财务思维,将成为企业的战略专家、财务界的行业专家。同时,那些固步自封的老会计们将会被行业淘汰。
1.会计工作更高自由度
从最早的商业记录到最早的商用计算机,财会行业一直都是能够迅速掌握并利用新兴技术的那批人。他们使用第一批可编程的计算机,普遍采用会计电算化,“互联网+会计”时代下,在大数据的支撑下,会计人在工作上的自由度正大大增加。在信息爆炸的时代,数据已成为一种新的经济资产,正在影响并带动着社会各个领域的深刻变革。
财务会计体系将是个一体化大系统,包括会计共享中心、资金运营中心以及管理会计体系、金融服务体系。先进的IT系统已使财务会计工作处在“互联网+”的前沿。
财务业务一体化的基本思想是,将企业经营中的业务流程、财务会计流程、管理流程有机融合,将计算机的“事件驱动”概念引入流程设计,建立基于业务事件驱动的财务一体化信息处理流程,使财务数据和业务融为一体。
同时很多公司会建设并逐步体会会计共享中心带来的便利,统一的标准,数据使用的齐全。具备条件的公司都应该早日建立共享中心。进而实现企业会计核算处理的集中化运作,整合企业内部的各相关资源,提高企业财务会计模式的扩展和复制能力,将会计人员从琐碎的账务工作中解放出来,更多地参与决策支持、风险管控等管理工作。
如今,财务数据和业务数据已经一体化处理并高度融合。在此基础上,下一步就是在保证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将内部数据和外部数据结合,建立用途更广泛的大数据,为企业决策提供更强有力的支持。可以想见,在不远的将来,财务人员自由度会进一步增加,效率更高,人员数量更少,组织流程更严格。在互联网时代,只要把公司内控流程体系和信息安全做好,财务自由度就能变得更高,财务管理的边界会更宽泛。
有数据显示,目前300家国家重点企业中,80%以上已建立办公自动化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一批有影响力的企业或企业集团把分布在全国各地的企业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化等进行重新整合。
2.会计工作更“轻松”
“老会计”将遭受淘汰
中兴通讯利用信息化手段,实施财务共享服务,创新财务会计管理模式,已将公司会计人员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降低到1.1%(国内一般企业为5%左右),有效降低了企业运营成本,成为会计行业坚持创新理念的典型案例。“互联网+会计”时代,会计人从核算会计向管理会计转变提供了机遇。那些从事简单、重复的基础业务的会计人将逐渐被计算机取代,而参与分析决策、创造价值、提供战略支撑的会计人将越来越受青睐。
而在互联网上进行数据信息的收集与处理,会计的工作更加轻松,有助于会计人员构建财务分析与预测、财务战略规划、资本市场运作、全面预算体系、全面风险管理、绩效管理、商业模式等重要理论在内的完备的专业体系,向管理会计师转型。
3.事务所会计:
突破时空的变幻
大数据技术有助于实现财务数据和非财务数据的相互印证,为审计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准确性提供有力的支持。作为与企业密切相关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大数据的浪潮里,正迎风远航。
“在大数据时代,企业所处的环境正经历着深刻的变革,审计师的工作方式也要与之相适应,只有改变审计方法,才能提高审计效率,降低审计风险,更好地为公共利益服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祝宏伟说,“诸如,审计人员必须面对海量的信息流,传统的审计方法已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需要借助IT审计的技术,同时有效地运用审计软件进行审计,文件可以通过公司内部的业务管理系统进行传递等。”
同时公司使用的审计软件,业务管理系统(EIS)能够对进行客户、业务的承接和保持、项目、工时和业务报告进行管理;事务所内网上还提供了大量的技术资料,方便内部员工查阅和使用。目前正准备开发一个APP,将重要的文件进行上传,在移动终端上能够随时进行阅读。
“对于审计人员来说,要熟悉审计软件的使用,才能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审计风险。”“大部分公司每年的变化并不是很多,只需要对有变化的部分进行关注,可以大大降低了工作的重复性,能够有重点地关注可能存在重大风险的领域。”事实上,无论是现在还是将来,对于一名优秀的审计师来说,工作方法和审计工具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要了解宏观经济形势,收集行业数据,关注整个行业的发展趋势,了解产业上下游的动态。
大数据对审计行业既是挑战,又是机遇。审计师虽然面对的是财务数据,但是需要很多非财务数据来支撑和印证其是真实、合理、可靠的。如果财务数据和业务平台上的物流、资金流不一致,就间接地证明财务数据可能有问题,财务数据没有如实反映实际情况。
每一个行业都应该追求变化,中介行业也不例外。作为会计人,应更多地了解大数据和非财务数据的情况,学会将各个行业的专家人士组织起来去谈企业的财务问题,不断了解各方面的知识,开拓视野,成为一名综合性的人才,才能直面大数据时代带来的挑战。
4.财会学习:
更自主安排和定制化
不仅实务界迎来诸多改变,在象牙塔的校园中,改变同样日新月异。互联网早已进入财务教学领域,出现了“沪江网校”、“慕课(MOOC)”等教学方式并已呈现出火热趋势。这些教学方式的出现,带来了财务教学的颠覆性变化。
只要想学习,随时随地都可以。知识的传播速度以几何倍数无限放大,一个学生可以把学习和工作相结合,更加容易地适应社会,更好地为社会服务。
在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和美国管理会计师协会(IMA)的一项共同研究表明,财会专业人士非常清楚很多新兴、正在融合的数字技术将带来的巨大变化。当2100余名财会人员被问及未来内他们期望技术发展在何种程度上改变会计师和财会职能部门的工作方式时,高达81%的人希望有“一定程度”或者“很大程度”的改变,18%的人则希望“彻底变革”。
变革已经来临,财务人员要做的是,及时跟上互联网的变化,在财会工作已经插上互联网之翼的当下,更多提升自己的信息整理、分析和挖掘能力,跨界吸取互联网知识,在职场上展示自我,赢得更广阔的未来。
7.融资租赁业务的会计与税法处理 篇七
一、租赁期开始日承租方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及计税基础
租赁期开始日, 承租人确认租赁资产入账时, 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 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如果租赁过程中, 承租人发生了初始直接费用, 则初始直接费用也应当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可以通过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获得, 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需要在最低租赁付款额的基础上进行折现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是指在租赁期内, 承租人应支付或可能被要求支付的各种款项 (不包括或有租金和履约成本) , 加上由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 但是, 出租人支付但可退还的税金不包括在内。通常情况下, 租赁合同对优惠购买选择权的规定不同, 最低租赁付款额的构成内容也不相同。如果租赁协议没有规定优惠购买选择权, 则最低租赁付款额主要包括:租赁期内承租人每期支付的租金、租赁期满时由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反之, 如果租赁协议规定优惠购买选择权, 则最低租赁付款额主要包括:租赁期内承租人每期支付的租金、承租人行使优惠购买选择权而支付的任何款项。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的计算关键在于折现率的选择, 如果知悉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 应当采用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 否则, 应当采用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或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 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 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与会计准则相似, 税法规定的资产计税基础也有两类, 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资产的公允价值, 但有所不同的是, 两者不是孰低计价, 而是在无法获得付款总额的前提下才会选择公允价值, 存在优先次序。更重要的是, 租赁资产计税基础的构成简单很多, 仅涉及到付款总额、初始费用和资产公允价值三个概念, 没有涉及最低租赁付款额和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
我国目前所得税处理采用的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注重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间的暂时性差异。从会计处理来看, 无论租赁资产按照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还是其公允价值入账, 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肯定小于最低租赁付款额, 最低租赁付款额与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可能一致, 也可能不一致。如果租赁协议规定了优惠购买选择权, 通常情况下最低租赁付款额与合同约定付款总额一致, 则资产的计税基础大于其账面价值。如果租赁协议没有规定优惠购买选择, 且承租方提供了资产担保余值, 则最低租赁付款额包含了资产担保余值, 但是, 这项负债在租赁合同到期时通过将资产返还给出租方来抵偿, 并非通过承租方的实际支付来抵偿, 我国所得税税前扣除通常是以实际发生的事项作为扣除标准, 没有发生的不能扣除, 所以, 承租人的担保余值不构成税法的合同约定付款总额, 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视资产担保余值的数额确定。如果双方都选择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和计税基础, 则两者没有差异 (如表1) 。
由表1可知, 由于承租人的担保余值无法确定, 在按照合同约定付款总额作为计税基础和按照最低租赁付款现值作为入账价值的情形下, 无法判断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孰高孰低, 除此之外, 租赁资产入账价值都会小于计税基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 某些情况下, 如果企业发生的某项交易或事项不属于企业合并, 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且该项交易中产生的资产、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与其计税基础不同, 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 在交易或事项发生时不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其原因在于, 如果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则需调整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 对实际成本进行调整将有违会计核算中的历史成本原则, 影响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融资租入资产发生时不影响损益或权益, 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如果确认暂时性差异的影响, 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同时不能调整所得税费用, 对应科目是资产类科目, 即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 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这就调整了资产的账面价值, 不仅违背了资产的历史成本原则, 而且使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又产生了新的差异, 所以, 在租赁期开始日, 融资租赁形成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租赁期间承租方主要业务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一) 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处理
租赁期开始日, 会计准则规定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进入财务费用。“未确认融资费用”是一项负债, 在资产负债表上并入“长期应付款”账户, 即长期应付款的账面价值是扣除未确认融资费用之后的数额。
负债的计税基础, 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根据税法规定,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 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 分期扣除。很明显, 承租人每期支付的租金是不能税前扣除的, 长期应付款在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为零, 计税基础即为按照税法确认的长期应付款的账面价值。如前所述, 在租赁期开始日, 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 资产的计税基础就是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 相应地, 长期应付款的计税基础也是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 两者没有差额, 不存在未确认融资费用。合同没有约定付款总额, 资产的计税基数是其公允价值, 长期应付款的计税基础也是资产的公允价值, 双方没有差额, 不存在未确认融资费用。
由于税法上不存在未确认融资费用, 从租赁期开始日, 按照会计准则确认的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与按照税法确认的长期应付款计税基础就存在差异。合同约定了付款总额且不存在承租人提供担保余值的情形下, 其计税基础常常高于账面价值, 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差异总额即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数额。此项差异在租赁期开始日不予确认, 但是, 在租赁期间, 长期应付款账面价值的变动 (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 会影响到当期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 应予确认。
(二) 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处理
对于承租人一方, 融资租赁的资产视同自有资产, 在租赁期内计提折旧, 折旧的政策也应与自有资产一致。在整个租赁期间, 会计处理和税法处理会因应计折旧额、折旧方法、折旧年限的不一致, 而产生暂时性差异。
会计准则规定, 如果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余值提供了担保, 则应计折旧总额为租赁期开始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扣除担保余值后的余额;如果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未对租赁资产余值提供担保, 应计折旧总额为租赁期开始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根据税法规定, 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是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 而非其账面价值。折旧方法方面,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 租赁资产的折旧方法一般有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 而税法规定,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 准予扣除。折旧年限方面, 会计准则规定, 如果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 应以租赁期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寿命作为折旧期间;如果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后承租人是否能够取得租赁资产的所有权, 应以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寿命两者中较短者作为折旧期间。《企业所得税法》以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 规定了资产最低使用年限, 并没有对融资租赁资产的折旧年限做出特别规定。既然融资租赁资产适用于自有资产来计提折旧, 可以推断, 也应适用于最低使用年限的规定。
在租赁期开始日, 租赁资产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的差异无需确认暂时性差异, 但是, 在租赁期内, 以上诸多不一致, 会导致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继续产生差异, 此项差异影响到各个期间的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 应予确认。根据所得税会计的基本原理, 资产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时, 确认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资产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时, 确认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此外, 租赁期间若发生或有租金, 会计处理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税法规定, 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允许税前扣除的只有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折旧费用, 或有租金的发生不能在税前扣除, 此项差异是由于双方处理方法不一致而产生的,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调整。
三、出租方相关业务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在租赁期开始日, 出租人将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 将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 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如有差额, 计入当期损益。根据税法中计税收入的规定, 出租人将资产融资出租时, 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实质上已经转移, 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视同转让财产收入或转让财产损失, 这与租赁期开始日的会计处理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是一致的。但如果对外租赁的不是全新资产, 而是使用过的资产, 则应比较该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是否一致, 以及在前期使用过程中, 会计折旧与税法折旧是否一致, 如果存在差异, 则需要调整。
租赁期间, 出租人按每期收到的租金减少应收融资租赁款, 租金不确认为当期收入, 每期采用合理的方法分配未实现融资收益, 借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贷记“租赁收入”科目。税法对租金收入的处理不完全属于权责发生制, 更倾向于收付实现制,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租金收入, 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租金收入金额, 应当按照有关租赁合同或协议约定的金额全额确定。据此规定, 租赁期开始日税法不涉及应收融资租赁款的确认, 租赁期内, 在合同规定的租金支付时间直接收取租金, 也不存在应收融资租赁款的确认。处理的不一致至少产生两项差异:
其一, “未实现融资收益”是一项资产, 在资产负债表中是作为“长期应收款”的抵减项目, 即“长期应收款”的账面价值是“长期应收款”余额扣除“未实现融资收益”余额。税法不认可折现, “长期应收款”计税基础为零, 也不存在“未实现融资收益”, 两者必然产生暂时性差异。这项暂时性差异在租赁期开始日, 由于没有影响到确认时的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 不得确认, 但是, 在以后租赁期间, 随着未实现融资收益的摊销, 影响当期的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 应予确认。
其二, 在不考虑未担保余值的情况下, 未实现融资收益就是应收融资租赁款总额与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 其实质是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本金, 贷款给承租方而获得的利息收入, 租赁收入则是每一期应获得的利息收入。也就是说, 会计处理上实际收到的租金不作为收入入账, 而仅对利息收入部分计入当期利润。而税法规定, 每一期的租金收入应计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此项差异属于双方计算不一致而产生的永久性差异, 需要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调整。
资产的减值准备在计提的当期, 直接影响当期会计利润, 但是根据税法规定, 资产的减值准备只有在实际发生时才能从税前扣除, 计提时不得扣除, 所以, 在租赁期内, 如果出租人对应收融资租赁款提取了坏账准备, 或者未担保余值发生变化, 计提了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的, 都应调整会计利润, 不得税前扣除。
在租赁期满, 如果出租人收回资产, 则可能出现收回租赁资产的价值低于担保余值, 或收回租赁资产的价值扣除未担保余值后的余额低于担保余值, 此时应向承租人收取价值损失补偿金, 计入“营业外收入”, 视同资产转让的收入, 确认为当期的计税收入。如果承租人留购资产, 则出租人收到的购买款为计税收入, 如果存在未担保余值, 则未担保余值计入“营业外支出”, 视同资产转让的损失, 在税前予以扣除。
摘要:融资租赁业务的承租方和出租方都会涉及相应的所得税业务, 按照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所得税处理原则, 承租方的暂时性差异有:租赁期间对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摊销所导致的长期应付款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会计和税法对租入固定资产当期折旧的不一致所导致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出租方的暂时性差异主要来自会计和税法对租金收入确认时间不一致所导致的长期应收款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除暂时性差异外, 双方都存在由于会计和税法处理规定不一致而产生的永久性差异,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调整。本文对此作一探讨。
8.融资租赁业务的会计与税法处理 篇八
2014租赁的会计处理以及租赁的税务处理
租赁一般采用融通设备使用权的租赁方式,以达到融通资产的主要目的。对出租人来说,它是一种金融投资的新手段,对承租人来说,它是一种筹措设备的新方式。那么,它在会计处理上和税务处理上有哪些不同呢?
租赁的会计处理
按照我国的会计准则,满足以下一项或数项标准的租赁属于融资租赁:
(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价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3)租赁期占租赁资产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通常解释为等于或大于75%);
(4)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通常解释为等于或大于90%)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做重新改制,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租赁的税务处理
1.我国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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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2)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2.税法的分类
税务上采用会计准则对于融资租赁(资本化租赁)和经营租赁(费用化租赁)的分类方法和确认标准。
9.税法与税务会计习题 篇九
一、单选题
1)某啤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月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啤酒,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93600元;同时收取包装物押金2000元。则当月此项业务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元。A.15912
B.13600
C.13890.6
D.16252
2)某制药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某月购入一批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00元、增值税3400元。此批材料同时被用于应税和免税药物的生产。当月应税药物不含税销售额为50000元,免税药物销售额为70000元。则上述业务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元。
A.1983.33
B.3400
C.8500
D.11900
3)某食品加工厂上月收购的免税农产品因管理不善腐烂变质,经查其账面成本为81000元,则本月对上述农产品的税务处理正确的是()。
A.进项税额转出81000元
B.进项税额转出10530元 C.进项税额转出12103.45元
D.进项税额不处理
4)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农业开发基地购进玉米一批,支付货款10000元,取得普通发票;支付运输费3000元、装卸费500元,取得货运公司开具的运输发票。则玉米的采购成本为()元。A.11990
B.1158.75
C.1510
D.1525
5)某银楼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某月有一顾客拿来一条旧项链要求改成新款项链,银楼实收加工费4000元,则银楼此项业务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元。
A.520
B.680
C.581.2
D.460.18
6)某超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某月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电器,开出普通发票10张,共收到货款80000元,并注明已扣除旧货折价30000元。则该超市当月此项业务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元。A.15982.91
B.77000
C.13600
D.11623.93
7)某商业企业月初购进伊利牌牛奶一批,取得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00000元、增值税为85000元。月末将其中的6%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则本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元。A.82000
B.79900
C.5100
D.85000
8)某图书销售中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批发图书一批,每册标价20元(不含税价),共计1000册。由于购买方购买数量多,按七折优惠价格成交,并将折扣额与销售额开具在同一张发票上,同时约定10日内付款享受2%的折扣。购买方如期付款,则销项税额为()元。
A.2034.18
B.1610.62
C.1820
D.2380
9)某超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月末盘点发现由于管理不善,库存的外购糖果21000元(含运输费930元)受潮变质,则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元。
A.3411.9
B.3570
C.3481.90
D.3477
10)万隆超市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某月购进货物取得普通发票,共计支付金额90000元;当月销售货物共计收入167800元;销售废旧物品取得收入80元。计算该商店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为()元。A.4889.71
B.4887.38
C.5036.4
D.5034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B、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C、纳税人进口货物,为从海关提货的当天 D、采取托收承付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的当天
2、下列关于增值税纳税地点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B、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C、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D、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3、下列各项中,应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征收增值税的有()。
A、将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B、用自产货物换取生产资料 C、销售代销的货物 D、用自产产品对外投资
4、下列纳税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A、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非营利组织 B、除个体经营者以外的其他个人 C、非企业性单位
D、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
5、下列各项有关集邮商品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邮政部门销售首日封,邮票等集邮物品,缴纳营业税 B、邮局销售信封,缴纳增值税
C、邮局发行报纸、杂志等,缴纳营业税 D、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缴纳增值税
三、不定项选择题
1、位于县城某农机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5月发生以下业务:
(1)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50000元,原材料已入库,另支付给运输企业运输费用1000元,取得货物运输发票。
(2)外购农机零配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00000元,本月生产领用价值110000元的农机零配件,另支付给运输企业运输费用8000元,取得货物运输发票。
(3)生产领用3月份外购的钢材一批,成本85000元,企业在建工程领用1月份外购的钢材一批,成本70000元,已抵扣进项税。
(4)销售农用机械一批,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50000元,另收取包装费和运输费36000元。(5)销售一批农机零部件,取得含税销售额98280元。(6)提供农机维修业务,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价税合计70200元。
已知: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运输发票均在当月通过认证并在当月抵扣。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1>、2012年5月该企业销项税额()元。A、146046.16 B、113121.59 C、12666.67 D、126150.36 <2>、2012年5月该企业进项税额转出()元。A、9100 B、9875 C、11900 D、12110 <3>、2012年5月该企业应纳增值税额()元。A、76991.59 B、84217.75 C、88891.59 D、86878.03 <4>、下列关于该企业上述业务的税法处理中,正确的有()。
A、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原材料,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用发票,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 B、销售农机零部件,要按17%的税率计算纳税
C、领用已抵扣进项税的外购材料用于在建工程,不需要做进项税转出 D、销售农用机械收取的包装费和运输费,要作为价外费用计算增值税
消费税
一、单选题
1、某酒厂2012年2月用外购粮食白酒为原料以曲香调味生产浓香白酒100吨,当月全部发往经销商,并办妥托收手续,不含税价款1480万元尚未收到。则该厂当月应纳的消费税为()万元。A.121
B.112
C.306
D.103
2、某进出口贸易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2月进口白酒2吨,已知关税完税价格为100万元,缴纳关税30万元,则该批进口白酒应缴纳的消费税为()元。A.327500
B.327000
C.325600
D.323500
3、某化妆品厂将一批自产的化妆品用于职工福利,该批化妆品暂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账面显示生产成本为8000元,则该批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为()元。A.2520
B.3600
C.3429
D.2578
4、某汽车轮胎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3月销售汽车轮胎业务如下: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000元、增值税34000元;开具普通发票金额为117000元;另收取运输装卸费117元,包装物押金200元。则该汽车轮胎厂3月份上述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为()元。A.8970
B.9008
C.9003
D.9078
5、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2月将20标准条特制的甲类卷烟无偿赠送给客户,此批卷烟生产成本为2000元,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则该批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为()元。A.2834.27
B.2800
C.2827.27
D.2812
6、某啤酒厂2012年5月销售给甲商场啤酒40吨,实现不含税销售额120000元,代垫运费2000元。则该啤酒厂5月份上述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为()元。A.10000
B.9000
C.9600
D.9800
7、某高尔夫球具厂接受某俱乐部委托加工一批高尔夫球具,俱乐部提供的主要材料不含税成本为8000元,球具厂收取含税加工费和代垫辅料费2808元,球具厂没有同类球具的销售价格。该俱乐部应缴纳的消费税为()元。
A.1155.56
B.1123.56
C.1150
D.1213.56
8、某橡胶制品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4月销售汽车轮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0万元;销售农用拖拉机通用轮胎取得含税收入117万元;以成本价60万元转给统一核算的门市部汽车轮胎一批,门市部当月全部出售,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74.88万元。则该橡胶制品公司本月应缴纳的消费税为()万元。
A.1.3
B.10.92
C.7.92
D.10.8
9、某汽车租赁公司向A汽车制造厂定购自用汽车2辆,共支付含税货款501600元、设计改装费60000元。此款汽车消费税税率为5%,该汽车制造厂应缴纳的消费税为()元。A.24000
B.15080
C.81600
D.0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属于消费税纳税人的有()。A.委托加工卷烟的受托方 B.进口化妆品的单位 C.生产小汽车销售的企业 D.零售翡翠的商场
2.下列各项中,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有()。A.用甜菜酿制的白酒
B.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
C.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 D.宝石坯
3.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有()。A.电动汽车 B.沙滩车 C.雪地车
D.企业购进货车改装生产的卫星通讯车
4.下列各项中,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准予扣除的有()。A.外购已税润滑油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B.外购已税杆头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C.外购已税素板生产的高档实木地板 D.外购已税航空煤油生产的航空煤油
5.下列关于从量计征消费税销售数量的确定方法中,表述正确的有()。A.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数量 B.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C.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加工合同中约定的数量 D.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6.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下列情形的,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的有()。A.用于换取生产资料 B.用于抵偿债务 C.用于投资入股 D.用于赠送客户
三、不定项选择题
(一)甲实木地板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3月发生如下业务:
(1)从农业生产者处购入原木一批,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价款30万元。
(2)受托为乙企业加工一批高档实木地板,合同约定,由乙企业提供主要材料,不含税价款12万元,甲实木地板厂收取不含税加工费20万元。当月加工完毕交付乙企业,已知甲实木地板厂没有同类高档实木地板的售价。
(3)从某工业企业购进一批已税素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5万元,当月领用一半用于加工实木复合地板。
(4)销售自产实木复合地板一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300万元,另开具普通发票收取包装费5万元。
(5)办公楼装修领用自产实木复合地板一批,成本为18万元,不含税市场价为30万元。已知:实木地板的消费税税率为5%,成本利润率为5%。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1-4问题。
1甲实木地板厂当月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万元。A.0 B.1.68 C.1.60 D.1.52
2甲实木地板厂当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万元。A.6.00 B.6.45 C.5.18 D.2.55
3甲实木地板厂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为()万元。A.49.67 B.50.38 C.48.68 D.53.78
4甲实木地板厂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不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万元。A.15.21 B.14.84 C.16.34 D.16.71
(二)甲木业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实木地板的生产、销售,同时从事木质工艺品、筷子等的生产经营。2013年8月,甲公司发生下列业务:
(1)购进油漆、修理零配件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0万元、税额8.5万元;支付运费1.4万元,取得运输部门开具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2)购入原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0万元、税额26万元。
(3)将橡木加工成A型实木地板,本月销售取得含税销售额81.9万元,将部分橡木做成工艺品进行销售,取得含税销售额52.65万元。
(4)销售自产B型实木地板4.5万平方米,不含税销售额为每平方米28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另外收取包装费11.7万元,开具普通发票。
(5)将自产C型实木地板0.1万平方米用于本公司办公室装修,成本为5.43万元,C型实木地板没有同类销售价格;将自产的D型实木地板0.2万平方米无偿提供给某房地产公司,用于装修该房地产公司的样板间供客户参观,D型实木地板的成本为18万元,市场销售价为每平方米160元(不含增值税额)。
已知: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和成本利润率均为5%;相关发票已经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并在当月抵扣。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第1~4小题(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1.甲公司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是()万元。A.8.60 B.34.50 C.34.60 D.35.90
2.甲公司当期销项税额是()万元。A.212.60 B.227.42 C.230.48 D.241.91
3.甲公司当期应纳增值税额()万元。A.199.31 B.202.45 C.207.21 D.207.31
4.甲公司当期应纳消费税额()万元。A.64.25 B.68.90 C.70.24 D.74.47
四、计算题
2012年4月份与消费税有关的经济业务资料如下:
(1)进口香精一批作为生产化妆品原材料,共支付各类价款730000元,其中,货物价款600000元,国外采购代理人佣金30000元,进口货物运抵我国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费及保险费共计90000元,包装劳务费10000元。进口货物的关税税率为20%。
(2)生产A牌化妆品领用当月进口香精的80%,A牌化妆品每箱不含税售价80000元。本月国内销售30箱,共收取包装物押金46800元。
(3)为爱斯丽公司加工莱斯牌化妆品一批,爱斯丽公司提供原材料的成本为200000元。思美日化收取加工费及代垫辅助材料含税价款共计9360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销售化妆品套装2400盒,每套不含税售价200元,由下列产品组成:自产防晒霜一瓶60元,香水一瓶95元,洁面乳一瓶45元。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80000元、增值税81600元。(5)将新研制的B牌化妆品赠送给消费者试用,该批化妆品生产成本为14000元。化妆品成本利润率为5%。
(6)出售特制舞台卸妆油50箱,每箱不含税售价2000元。
操练要求:
1、计算进口环节应纳关税、增值税与消费税;
2、计算国内销售化妆品应纳消费税税额;
3、计算思美日化股份有限公司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营业税
一、单选题
1、某运输企业2012年3月份取得客运收入40万元,价外收取保险费、渡江费等费用15万元;取得联 运收入20万元,其中9万元支付给联运企业。该运输企业当月应缴纳的营业税为()万元。A.1.98
B.2.25
C.1.8
D.1.53
2、甲建筑公司承包一建筑工程,工程总造价为400万元,甲公司将150万元的装饰工程分包给乙公司。该工程提前竣工,建设单位付给甲公司提前竣工奖18万元,甲公司付给乙公司4万元。则甲建筑公司应缴纳的营业税为()万元。
A.7
B.7.92
C.12.54
D.8.04
3、甲银行以季度利率3%从国外某银行借入500万元,用于发放贷款并且全部发放完毕,贷款的季度利率为5%。甲银行上述业务应缴纳的营业税为()万元。A.1.2
B.1.45
C.1.25
D.1.05
4、某邮局2012年4月份邮寄业务收入10万元,信封信纸销售收入7万元。其4月份应缴纳的营业税为()万元。
A.0.30
B.0.45
C.0.51
D.1.11 5、2012年3月,某歌舞团在某市演出,由A剧院代售门票,共获门票收入10万元,支付场地租金1万元,支付演出经纪人1万元。歌舞团此项演出应缴纳的营业税为()万元。A.0.43
B.0.24
C.0.32
D.0.35
6、某市甲歌厅2012年3月份取得门票收入8万元,点歌服务收入3万元,台位收入2万元,销售饮料食品收入6万元。该歌厅当月应缴纳的营业税为()万元。A.3.8
B.2.6
C.3.32
D.2.35
7、某旅行社2012年5月份组织团体旅游,共收取旅游费用50万元,替游客支付食宿、交通费8万元,景点门票费6万元,付给接团企业费用20万元,该旅行社当月应缴纳的营业税为()万元。A.3.8
B.2.5
C.2.1
D.0.8
8、甲企业将2年前购置的一块土地使用权以58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企业,转让时发生的相关费用为8万元。甲企业取得该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转让款为400万元。甲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为()万元。A.9
B.0
C.28.6
D.8.6
9、甲企业因搬迁,将其原有的房屋、建筑物及土地附着物转让给另一企业,作价600万元。该不动产的账面原值为1900万元,累计折旧1400万元,清理费支出2万元。甲企业上述业务应缴纳的营业税()万元。
A.30
B.4.9
C.25
D.29.9
10、李先生2012年3月份将一套2008年5月份购入的普通住房出售,取得销售收入180万元。该住房购入时发票注明价款为80万元,支付相关税费5万元。李先生销售该住房应缴纳的营业税为()万元。A.4.75
B.5
C.0
D.9
二、多项选择题
1、下面关于营业税的规定中,不正确的有()。
A、对于金融机构的出纳长款收入,征收营业税
B、人民银行对企业贷款或委托金融机构贷款的业务应当征收营业税 C、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应征收营业税
D、个人受托种植植物、饲养动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2、下列经营者中,属于营业税纳税人的是()。
A、销售货物的个体工商户 B、从事修理修配业务的个人 C、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 D、转让专利权的个人
3、下列各项中,应当征收营业税的有()。
A、境外保险公司为境内的机器设备提供保险 B、境内石油公司销售位于中国境外的不动产 C、境内高科技公司将某项专利权转让给境外公司 D、境外房地产公司转让境内某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
4、下列关于营业税起征点的规定中,说法正确的是()。
A、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200-500元 B、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月营业额5000~20000元 C、纳税人营业额达到起征点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D、营业税的起征点只适用于个人
5、下列各项中,属于免征营业税的有()。
A、养老院提供的育养服务 B、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C、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 D、宗教场所举办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6、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项目中,免征营业税的有()。
A、诊所提供的医疗服务 B、幼儿园提供的育养服务 C、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D、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
7、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建筑业营业额的确定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纳税人从事安装工程作业,营业额中包括设备的价值的,应当扣除 B、包工包料工程,以料、工、费全额为营业额
C、总承包人以全部承包额减去支付给分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D、纳税人从事建筑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
8、下列各项中,应按照 “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的有()。
A、酒店产权式经营,业主按照约定取得的固定收入和分红 B、高校提供的教育劳务 C、无船承运业务
。)
D、高速公路收费权转让业务
9、下列项目中,不属于营业税“金融保险业”征税范围的是()。
A、融资租赁业务 B、电信业务 C、证券经纪业 D、邮汇
10、根据我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作为营业税计税依据的是()。
A、建筑工程总承包额扣除外购建材款后的余额 B、非金融机构买卖外汇,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 C、旅行社团在境内组织旅游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
D、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包括烟酒、饮料、水果、糕点收费在内的各项费用
三、不定项选择题
1、某宾馆位于市区,2010年4月经营业务如下:(1)客房收入1000万元;(2)餐饮收入400万元;(3)车队客运收入200万元;
(4)夜总会收入100万元(其中:门票费20万元、点歌费15万元、烟酒饮料费65万元);(5)商务中心服务费收入50万元。
已知:宾馆的各项收入均能分别核算。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当地规定的娱乐业的 营业税税率为20%。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结合税收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1>、夜总会收入应纳营业税为()万元。A、20 B、5 C、7.25 D、17 <2>、业务(1)和业务(3)应缴纳的营业税为()万元。A、36 B、60 C、56 D、40 <3>、该公司应纳的营业税总额为()万元。A、96 B、78.5 C、92.5 D、98.5 <4>、该公司应纳的城建税为()万元。A、6.72 B、6.90 C、6.48 D、4.93
2、某市一综合服务公司2010年10月发生以下业务:(1)承接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广告宣传代理业务,取得广告费1000万元;支付给某单位 的广告制作费为30万元,支付给当地电视台广告部的广告发布费300万元;
(2)当月以价值100万元不动产、30万元的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某企业,参与接受投资方 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
(3)参与主办一场服装表演,取得收入50万元;支付给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5万元费用。
(4)转让一座旧房产,取得收入220万元。该房产原系法院判决偿债所得,原判决该不 动产抵顶价款为165万元。
已知:服务业营业税税率为5%,文化体育业营业税税率为3%,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 资产的营业税税率为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该公司当期广告业务应纳营业税为()万元。A、50 B、48.5 C、35 D、33.5 <2>、针对业务(2)的说法正确的是()。A、该公司应缴纳营业税6.5万元 B、该公司不用缴纳营业税
C、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视同销售 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D、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不征收 营业税 <3>、该公司当期转让旧厂房应缴纳的营业税为()万元。A、0 B、2.75 C、8.25 D、11 <4>、该公司当期应缴纳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为()万元。A、3.91 B、3.925 C、4.56 D、5.41
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
1、张先生为一名工程师,2012年1月为一企业做产品设计,当月预付报酬30000元,3月设计完成又取得50000元,该工程师共纳个人所得税为()元。
A、16000 B、18600 C、22000 D、25000 2、2012年10月,某中国居民因出租自有的一套检测设备,取得租金收入为5000元。设备原值10万元。根据规定,其应纳个人所得税为()。(不考虑其他税费)
A、400元 B、420元 C、800元 D、1000元
3、郝某系某大型企业职工,2012年12月取得国债利息收入2000元,从所在企业取得企业集资利息收入1000元。本月郝某利息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元。
A、50 B、0 C、200 D、600
4、根据最新税法的相关规定,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的计算适用()。
A、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 B、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 C、20%的比例税率
D、适用5%-45%的超率累进税率
5、下列所得中,“次”的使用错误的是()。
A、为房地产企业设计图纸的收入以每次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作为一次 B、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按照一次征收计征个人所得税 C、租赁房屋以一个月的收入作为一次 D、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作为一次
6、张某2012年12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30000元,当月工资1800元,张某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A、3600元 B、4345元 C、2725元 D、5245元
7、某个人独资企业2012年的销售收入为5000万元,实际支出的业务招待费为40万元,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是()万元。
A、18
B、24 C、2D、30
8、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适用的税目为()。
A、工资薪金所得 B、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C、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D、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9、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不包括()。
A、国有独资公司 B、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 C、港澳台同胞 D、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10、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管理办法,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投资者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的,投资者应向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办理汇算清缴 B、实行核定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经营多业的,无论经常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应该根据主营项目确定其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C、个人合伙企业在中间分立时,投资者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D、合伙企业投资者在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表》
11、下列关于所得来源的确定说法错误的是()。
A、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B、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按照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C、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D、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
1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不征税收入的是()。
A、股权转让收入
B、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 C、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D、国债利息收入
1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纳税人在我国境内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以()。
A、在税前全额扣除
B、在应纳税所得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C、在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D、在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14、某国有企业2009发生亏损,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该亏损额可以用以后纳税的所得逐年弥补,但延续弥补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年。
A、2012 B、2011 C、2013 D、2014
15、某企业2012年利润总额为200万元,当年开发新产品研发费用实际支出为20万元,税法规定研发费用可实行150%加计扣除政策。则该企业2012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的研发费用为()万元。
A、10 B、20 C、30 D、40
16、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所得,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或者预缴申报的,可由税务机关指定扣缴义务人
B、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劳务所得,提供劳务限期不足一个纳税,且有证据表明不履行纳税义务的,可由税务机关指定扣缴义务人
C、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取得的与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境内所得,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D、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所得,没有办理税务登记且未委托中国境内的代理人履行纳税义务的,可由税务机关指定扣缴义务人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居民纳税人缴纳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的表述中,说法正确的有()。
A、企业一般在实际经营管理地纳税 B、企业一般在登记注册地纳税
C、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登记注册地纳税 D、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纳税
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有()。
A、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B、林产品的采集 C、海水养殖 D、牲畜、家禽的饲养
3、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允许税前全额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有()。
A、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 B、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革命老区的捐赠 C、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贫困地区的捐赠 D、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
4、纳税人提供的下列劳务中,按照开发或完成的进度确认收入实现的有()。
A、广告制作费 B、安装费 C、服务费 D、软件费
5、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项目不得计算折旧或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的有()。
A、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B、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C、自创商誉
D、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6、下列关于个人所得税纳税地点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其申报地点一般应为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B、纳税人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的,可选择并固定在其中一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C、从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向其境内户籍所在地或经营居住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D、扣缴义务人应向其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7、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的项目有()。
A、投资者个人工资支出 B、财产保险支出 C、分配给投资者股利 D、公益性捐赠
8、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定额与比例相结合的方法扣除费用的有()。
A、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所得 B、稿酬所得 C、工资、薪金所得 D、财产租赁所得
9、下列各项中,符合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是()。
A、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 B、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支出不得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C、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D、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10、下列关于个人所得税纳税期限的说法,正确的有()。
A、自行申报的纳税义务人,为取得应税所得的次月15日内 B、代扣代缴义务人,为扣缴税款的次月15日内
C、年终一次性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自取得收入之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
D、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纳税人,为每次取得收入后15日内预缴,年终4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11、下列各项中,免征或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
A、个人取得的保险赔款 B、军人的转业安置费 C、企业债券利息收入
D、外籍个人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和伙食补贴
12、下列利息收入中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
A、国债利息
B、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C、参加企业集资取得的利息 D、储蓄存款利息
13、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提供非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B、对于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属于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所得,故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C、个人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赔偿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
D、编剧从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不再区分剧本的使用方是否为其任职单位,统一按劳务 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不定项选择题
1、中国公民王某为某文艺团体演员,2013年5月的收入情况如下:(1)取得工薪收入5500元,取得优秀员工奖1000元;(2)将自编剧本手稿原件公开拍卖取得所得10000元;
(3)当月以个人名义参加各类文艺演出4次,每次收入3000元,每次均通过当地教育局向农村义务教育捐款2000元;
(4)将自用住房一套转让,取得转让收入200万元,支付转让税费15万元,该套住房当时的购买价为120万元,购买时间为2009年6月份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小题。
<1>、王某5月份工资和奖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元。A、475 B、675 C、195 D、95 <2>、拍卖手稿原件取得的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元。A、1200 B、1600 C、1840 D、2000 <3>、文艺演出的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元。A、160 B、640 C、1344 D、1644 <4>、下列关于王某转让住房的个人所得税税务处理中,说法正确的是。A、王某转让住房免个人所得税 B、王某转让住房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C、王某转让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3万元 D、王某转让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6万元
2、梁先生在一家民营企业担任技术总监,2012年12月收入情况如下:(1)当月取得工薪20000元。(2)年终一次性奖金100000元。
(3)利用休假时间为国内某单位进行工程设计取得收入60000元。
(4)为境外一企业提供一项专利技术的使用权,一次取得收入120000元。已按来源国税法规定在该国缴纳了个人所得税18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1>、梁先生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元。A、3225 B、3600 C、3120 D、4320 <2>、下列关于梁先生年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说法,正确的有()。A、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单独作为1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B、全年一次性奖金跟工资薪金的计算方法完全一致 C、梁先生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9225元 D、梁先生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9445元 <3>、梁先生进行工程设计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A、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B、应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C、应缴纳个人所得税9600元 D、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2400元
<4>、梁先生提供专利技术在我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元。A、1200 B、2400 C、18000 D、19200
3、某居民企业2012年自行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70万元,销售收入为500万元。经税务机关审核,发现以下事项未进行纳税调整:
(1)已计入成本费用中实际支付的合理工资为72万元,计提工会经费1.44万元并上缴0.72万元,计提职工福利费15.08万元,计提1.08万元的职工教育经费并全部列支 ;(2)管理费用中列支的业务招待费10万元;(3)财务费用中列支汇兑损失10万元;
(4)投资收益50万元为国外子公司分回的利润,国外适用税率为20%。该企业直接将50万元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小题:
<1>、下列选项中,超过限额扣除的可以结转以后纳税所得税前扣除的有()。A、广告费 B、工会经费 C、职工教育经费 D、业务招待费
10.融资租赁业务的会计与税法处理 篇十
关键词:视同销售,会计准则,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以下简称“所得税法”)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以下简称“实施条例”) 颁布后, 企业发生的诸如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 是否意味着要求企业必须作为视同销售处理, 在会计上不需要作销售处理呢?笔者通过所得税法与会计准则相关政策的对比, 分析两者之间存在的差异。
一、所得税法的规定
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 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 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 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008年10月6日,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对实施条例的第二十五条规定作了进一步的补充和解释, 并就企业处置资产的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第一, 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 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 由于资产所有权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 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 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1.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2.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3.改变资产用途 (如, 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4.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5.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6.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第二, 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 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 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2.用于交际应酬;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4.用于股息分配;5.用于对外捐赠;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第三, 企业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时, 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 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 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分析上述法律和政策, 可以发现在视同销售方面, 所得税法有以下几个特点和变化:1.所得税法颁布后, 一些专家和学者多次提及所得税视同销售时都只提到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而从未有人提到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其实, 所得税法涉及视同销售的条款不只第二十五条这一项, 第二十四条实际上也是视同销售的条款。2.新所得税法对所得税视同销售的相关政策调整是比较大的。3.由于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和提供劳务的情形比较复杂, 有些特殊情况下可能不宜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和提供劳务, 但是不需要确认为视同销售的情况必须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特别规定。4.增值税制、营业税制等也规定了多种视同销售的情况, 但是其中的视同销售都只适用于增值税制和营业税制, 而不能适用于所得税制。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作固定资产或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行为, 应视同销售。按照新法优先于旧法以及上位法优先于下位法的法律适用原则, 国税发[2006]31号文件与新所得税法不一致的地方应当按新所得税法的规定执行。但是其与新所得税法的规定并不矛盾的地方则仍然可以继续执行。实际上, 更准确地讲, 这已经不再是执行国税发[2006]31号文件的规定, 而是在执行新所得税法了。
二、会计准则的规定
综合分析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可以发现: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第一, 企业会计准则对产品分成业务未作出明确的规定, 即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中, 找不到有关产品分成的规定。对照会计准则所规定的收入确认条件, 企业在发生产品分成业务并取得产品时是否确认收入应当由企业视情况根据收入确认条件进行自由裁量。
第二, 对于企业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规定处理:1.如果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具有商业实质并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那么: (1) 换出资产为存货的, 应可作为销售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其公允价值确认收人, 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 (2) 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 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 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3) 换出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的, 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 计入投资损益。2.如果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不具有商业实质并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地计量, 那么就不能确认为当期损益。
第三, 企业将货物、财产用于偿债, 分两种情况处理:1.如果债务人以公允价值与应付款项金额相当的货物和财产偿还债务, 那么因为该业务符合会计确认收入的基本条件, 所以在会计上应确认为资产转让取得收入, 同时确认清偿债务。2.如果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 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做出让步, 债务人以公允价值低于应付款项的货物和财产进行应付款项偿还, 属于会计上的债务重组。对此种情况, 《企业会计准则12号—债务重组》及指南规定: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债务重组, 应确认非现金资产转让损益。非现金资产为存货和其他资产的, 应当作为销售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 以其公允价值确认收入, 同时确认债务重组收益。
第四, 企业将货物、财产用于职工福利时, 也应当区分情况处理:1.货物、财产属于自产产品的,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的规定:企业以其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的, 应当根据受益对象, 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 计入当期损益, 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2.货物、财产属于外购产品的, 会计准则未作出明确规定。但是, 根据会计准则对收入确认条件的规定, 由于该项业务伴随着货物和财产的所有权转移, 企业应付职工薪酬减少, 即企业负债减少, 意味着所有者权益增加, 会计上可以确认为经济利益增加。但由于与收入配比的成本在金额上与收入相等, 所以这项业务并不导致企业会计利润增加, 即在会计上, 实践中并不作为销售处理, 最常用的做法是直接冲减产品。
第五, 对于企业将货物、财产用于利润分配业务时, 会计准则未作出明确规定。但是, 根据会计准则对收入确认条件的规定, 如果具备确认收入的要件, 那么企业必须作为收入处理, 而且从实践中看, 企业也大多作收入处理。
第六, 对于企业将劳务用于偿债、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时, 会计准则及其指南中均未作出明确规定, 但是根据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条件, 即: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2.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3.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4.交易中已发生的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通常应当确认为收入。
第七, 对企业将货物、财产以及劳务用于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时, 在会计上, 由于不具备收入确认条件中经济利益流入的要件, 因而均不确认为收入。
三、比较与分析
通过比较分析可以发现, 所得税法与会计准则在视同销售方面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 对于产品分成业务, 在所得税上必须确认为收入。而在会计上则需要根据业务进行确认, 也就是说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不确认为收入。
第二,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方面, 如果相关的交换业务具有商业实质并且换出或者换入的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那么会计与税法之间是不存在差异的。但是如果相关的交换业务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相关的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地计量, 那么在所得税上则需要确认收入, 并且要按照公允价值确认收入, 而在会计上则不确认为收入。
第三, 企业将货物、财产以及劳务用于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时, 在所得税上必须确认收入, 而在会计上不确认为收入。
第四, 企业将外购的货物、财产用于职工福利时, 在所得税上是按照公允价值确认为收入的;而在会计上通常直接冲转相关货物、财产的成本, 一般并不确认为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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