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探索(共13篇)
1.关于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探索 篇一
关于我国银行保险业务的思考
摘要:随着时代的发展,银行、保险和证券正在逐渐融合交叉,从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模式的方向迈进。其中,银行、保险业的合作尤其突出,银行保险业务发展很快。本文首先分析了银行保险发展的概况,指出了存在的一些问题,最后就银行保险业的发展提出了一些建议。关键词:银行保险存在问题发展对策 一银行保险业务的内涵:
银行保险(Bancassurance)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银保合作,银行与保险公司以共同客户为服务对象,以兼备银行和保险特征的共同产品为销售标的,通过共同的销售渠道,为共同 的客户提供共同产品的一体化营销和多元化金融服务的经营策略。二我国银行保险发展概况
我国银行业与保险业的合作始于20世纪90年代,当时在市场上占有着业务的较大份额的公司,为扩大业务和占领市场,与银行的合作签订相关的保险代理协议与销售产品。经过多年的发展银行保险收入已成为我国保费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2012 年银行保险业务达 3 436 亿元,占全年人身险保费的 33.8%,占所有保费收入的 22.2%。银行保险在经历了十余年的高速增长后,业务发展呈现停滞和下滑的态势。2009 年银行保险收入的增长速度从 2008 年的 107.36%增幅猛然下降到3.39%,而且下滑态势近年一直持续。我国银行保险业务发展进入了转型阶段,各种矛盾与冲突接踵而来,银行保险业务也引起了高度的关注。三我国银行保险业务发展存在的问题
1.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层次低,合作模式单一。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银行保险已由单一的代销业务合作模式逐步发展到保单质押贷款、联名信用卡业务及个人理财等业务合作领域。但大部分的银保合作仍停留在浅层次的“代理协议”模式阶段目前我国大部分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关系处于松散型状态。从国外的成功经验考虑,银保之间的合作应该是长期的、利润共享的关系,但现在国内大多数银行与产险公司之间的代理协议期限短,费用的规定有着比较强的任意性,很难保证产险公司未来稳定的保费收入来源。
2产品单一,同质化现象严重导致吸引力弱化
银行和保险公司合作方式决定了银行保险产品缺乏有效地研发,银行和保险公司都是基于短期性合作、短期性利益来发展银行保险业务,不注重银行保险产品的开发以及创新,所推出的银行保险产品不论是分配型、万能型、投连型的产品,基本上都是以获得收益为目标的产品,保险保障功能较低,与银行理财产品的差异化不大。据统计寿险业务中98%以上为分红产品,产品同质化程度较高,真正意义上的保障类险种还未形成。产品的同质性,使得现有银保产品与银行自有产品之间存在竞争。这种银保产品的结构对于完善和进一步发展我国的银保制度起到了限制和制约作用。
3代理费不规范
保险公司与各家银行之间进行博弈,从而扩大业务量达到本身利润的最大化,由于保险公司之间的恶性竞争,使得银行收取的代理手续费不断的攀升。保险公司支付给银行的手续费已经从最初的 1%上升到 3%—4%,有的甚至达到 6%。这必然导致银保产品成本大幅上升,收益率严重下滑。另外,寿险产品普遍期限较长,其代理费可以在较长的保险期限内分摊,而产险产品的期限普遍较短,代理费难以维持在较高水平。代理费的差异使产险与寿险相比缺乏竞争力。代理费的差异造成银行代理人员更偏向于销售寿险产品。4银行保险人才培养相对落后
伴随着行业内部竞争对手的不断增加,使得对于银行保险相关的人才的需求日益提升。但是银行保险业务在人才培养方面,有着比较大的缺陷。缺乏科学系统地培养人才体系,并且使得绩效考核以及资源分配方面漏洞不断。保险人员队伍缺乏稳定性。总之,保险队伍的人才的素质相对比较低,而且业务人员的人力资源后背力量不足,银行保险业务机构的专业人才的贮备以及人才之间的竞争日益突出,但是银行保险人才的专业人员的培养、培训还处于较低层在次。在银行保险业务之中,市场营销人员短缺,整体素质偏低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银行保险业的有序发展。
5.销售误导损害了银行和保险公司双方的信誉 目前,我国的老百姓大多有“银行情结”,对银行非常信任。于是,一些保险公司的缺乏系统的保险知识的培训的销售人员和银行工作人员利用客户的这种心理合谋误导客户,容易误导消费者对保险产品的理解,造成误导宣传的问题出现。销售人员夸大利益,混淆银行产品与保险产品,但银行只是作为保险公司的代理人,而消费者购买的保险产品实际上只是与保险公司发生了经济关系,这使得日后引来更多的纠纷,而银行不对此负责,导致客户得到的服务质量较为低下。
6相关法律、法规、监管制度不完善 监管制度跟不上银行保险业的发展。银监会和保监会的合作监管相对落后,各监管机构一般依照自己的监管职能进行监管,尚未对银保业务开展合作监管进行更明确的规范。我国金融业目前仍是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体制,银行保险业务既要受到保险业监管也要受到银行业监管。这种监管看似严格,实际上存在真空、重复、脱节和效率低下的问题。一个业务要两个监管主体认可,导致经营主体无所适从,大大限制了银行保险的经营力。四银行保险未来发展的对策建议
1经营模式创新:促进资本融合,使银行与保险的合作模式多样化
银行保险业的合作,必须创新银保合作机制,通过资本的相互渗透,业务相互交叉,文化相互交融,产品相互融合等,最终过渡到银保综合经营。在欧洲国家,银行保险呈现一体化趋势,银行、保险公司除了在业务上合作外,还有资本上的联合,甚至两者本身就是一体的,这种深层次的合作有利于形成长期的、互利的合作关系,避免了许多利益冲突问题,也极大地促进了银行保险的发展。因此,从长远来看,“一对一”的长期战略伙伴关系应是最佳的合作模式。
2银保产品创新:加大银行保险产品的开发力度,突出保障功能。
在新产品的开发上,银行和保险公司必须联手,保险公司需要运用自己的人员和技术,在借鉴外国保险公司经验,充分考虑我国需求特点的基础上,研究开发出满足客户和市场需求的产品。”保险产品的基本功能是风险保障,这是银行理财产品和证券投资产品所不具备的。忽视了这一点,保险的优势也就丧失殆尽。我国保险公司应携手银行,充分利用公众对银行的信任和偏好,开发以保障为主的多功能的银行保险产品。实际上,在英美国家,畅销的银行保险产品是具有保障和长期储蓄功能的养老金产品。3人力资源管理创新:培养具有全面理财能力的复合人才 随着银保关系模式的改变和银保产品的丰富,银行和保险公司的营销人员必须成为复合型人才,具备银行产品、保险产品及其他金融产品的广博知识以及根据客户需求进行综合理财规划的能力。银行和保险公司都需要改进现行的营销培训体系,从人员招聘、培训内容到销售习惯培养乃至营销员的管理考核等方面进行相应的改革,培养一批具有销售综合理财产品技能的营销员,为即将到来的混业经营时代作好应对的准备。4监管政策创新,寻求新业务模式下效益和安全的平衡 监会与保监会应加强合作与协调,根据不同的银保合作模式侧重不同的监管主体,对于在混业经营转变过程中出现的跨行业经营应协调监管。金融监管过严,很可能会扼杀金融创新;而监管过松,则有可能造成金融秩序混乱、金融风险无法控制,所以,应该是既要保持银行和保险公司一定的灵活性,又使金融监管当局能了解情况,便于提供一定的指导和支持的措施。目前来看,建立各监管部门间规范化的联系制度和资料信息共享制度极其必要;长期来看,两部门可以考虑携手设立专门的银保监管机构。相对于监管方式而言,监管的内容更为重要,除了一般的合规监管,重点应该考虑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和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以保障银保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
2.关于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探索 篇二
一、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现状
(一) 理财市场发展势头强劲
2005年11月1日, 正式实施《商业银行个人金融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这为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开始快速发展并逐步走向规范化。目前, 我国商业银行理财市场整体规模有较大发展, 理财产品市场发行量不断增长。据Wind资讯统计, 2011年上半年共有83家银行发行理财产品10239款, 比2010年同期增长了101.95%。
(二) 理财产品种类逐渐增加
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分类也更加多样化, 不论是从品种、期限还是币种上都有了新的变化。从最初的储蓄、基金、债券等理财方式逐渐发展到现在包括货币性理财产品、债券型理财产品、股票型等多种理财产品;期限上包括一个月以内、1—3个月、3—6个月等多种;币种也从以前单一的人民币理财产品发展为以人民币为主, 美元、港元、澳元等多种币种理财产品。
(三) 业务发展条件日趋成熟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 2012年全年城镇居民人均总收入达到26959元。其中,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65元, 比上年名义增长12.6%。随着居民收入水平和受教育程度的提高, 为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带来了很大的积极性和发展空间。
(四) 理财业务有待继续深化
目前, 我国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还处于初级阶段, 存在较多的问题。比如,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同质化严重, 研究能力有待提高, 信息披露不规范。在服务上一味的追求自身的收益率, 只关心理财产品的销售, 缺乏较为健全和完善客户维护机制。
二、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 分业经营制度的制约
目前, 我国的金融业分业经营制度已经阻碍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 限制了商业银行的发展空间。银行无法利用证券、保险这两个市场实现增值, 不能给客户提供全面完善的综合理财服务。这样一来, 个人理财业务中的个性化服务只能在较低的层面进行操作, 难以满足客户全方位、一站式的理财需求。1999年11月美国颁布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 这预示着世界金融业分业金融的时代已经结束。放眼国际市场, 各个国家金融业都开始实行混业经营的体制, 只有我国在金融政策和法规的约束下, 仍然实行分业经营的模式。
(二) 产品创新不足, 缺乏正确的市场定位
国内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还处于模仿发达国家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阶段, 缺乏自主创新。尽管目前各大商业银行陆续推出各具特色的理财产品, 并宣传可以为客户量身定做投资组合的方案, 但实质上仍然只是停留在概念的推广和形象的宣传上, 形式大于实质。
(三) 居民理财意识淡薄, 缺乏理财知识
在我国, 居民的理财意识普遍比较淡薄, 理财知识贫乏, 常常是凭借较高的预期收益率来盲目购买理财产品, 这就存在到期零收益或负收益的风险。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需要具有成熟理财意识和理财知识的客户群来提供动力, 同时也能在无形中建立一种约束机制, 减少因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骗买”行为。
(四) 专业化技术水平低, 技术和管理支撑薄弱
在我国,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缺乏信息技术的整体系统, 专业化技术水平低, 客户资料分析系统的缺失, 分散的信息系统和信息部门不能有效地支持信息管理服务, 技术的有效利用和保密工作, 缺乏详尽的法律和技术支持等已经成为了制约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
三、发达国家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特点
美国和瑞士是世界上开展个人理财业务较早的国家, 花旗银行作为美国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历史最为悠久、规模最大的银行, 引领着美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瑞士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重点是为富有的个人顾客提供非常个性化服务, 最终达到保护和增加客户财富的目的。纵观美国和瑞士的商业银行发展, 都具有以下特点:
(一) 全方位的服务能力, 服务内容多样化
发达国家的个人理财服务内容富于变化, 层出不穷, 丰富多样。除了传统的银行业务外, 还提供多种多样的金融服务。如:借贷业务、证券业务、共同基金、投资管理、个人信托、个人税务等。针对不同的客户, 提供全面、贴身的理财服务。
(二) 重视品牌的建设和管理
品牌效应可以使得客户对银行的认知度大大提升, 独特鲜明的品牌可以使得自身较好的区别于其他金融机构, 因此, 国外的商业银行非常重视品牌的建设和管理。一旦银行设立了自己的品牌, 并尽心尽力的去经营, 银行将会大大提高银行的商誉, 并会争取到更多的客户。
(三) 细分市场, 针对不同的客户提供不同的理财服务
在国外, 各商业银行根据客户的地理、风险偏好、年龄等划分目标市场, 站在客户的角度, 为客户量身定做, 开发了多式多样的理财产品。在选定目标市场之后, 对客户群实施客户细分战略, 以求更精准, 更有效的锁定最有价值的客户。
(四) 从业人员专业化
国外商业银行与客户直接接触的员工必须是具有丰富理财经验和良好职业道德的个人理财专家, 他们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且通过专业资格考试, 精通各种投资理财工具的人员。个人理财专家注重与客户建立长期稳定的关系, 首先要与客户进行充分的沟通, 在取得客户的信任的前提下, 才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为客户制定理财方案。
(五) 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和完善的客户关系管理制度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服务对象是客户, 以客户为中心, 让顾客满意是其服务宗旨。发达国家为了充分了解客户差异化的需求和消费心理, 针对不同需求、心理和背景的客户, 专门成立机构研究客户的活动周期, 并把研究结果应用到实践中, 为客户提供完善的服务从而保证客户的满意度, 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四、加快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 健全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内部运行机制
1. 加强市场细分, 准确定位产品
根据市场细分理论, 我国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对市场的细分, 来确定将要进行的目标市场。根据客户的地理位置、收入水平、年龄层次、风险偏好程度等进行细分, 找准切入点向客户营销个人理财产品, 迅速占领市场, 获得更为广阔的客户群。商业银行要建立面向不同客户群体差别化、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体系, 对于极端客户, 实现以自主、电子化渠道为主的大众化服务;对于中端客户, 主要实现以客户经理为主的综合性渠道服务;对于高端客户, 建立有专属渠道, 自主的私人银行服务。
2. 加大技术投入, 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国内商业银行必须通过完善客户管理系统、建立统一的理财业务平台、完善银行客户分析系统、统一经济信息数据库系统等方面来加大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 提高服务的整体质量, 吸引更多的理财客户。
3. 加强专业化人才队伍的培养
专业化的理财团队对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强化理财队伍势在必行。在加强专业化人才培养的过程中, 一是建立和完善个人理财师资格认证制度, 规范理财师的职业道德和素质, 提高个人理财师的专业化水平;二是对客户经理进行定期的专业知识培训和考核, 使得每一位理财师都有足够的经验来帮助客户达到财富保护和增值的目的。
4. 引入客户关系管理模型, 创新营销渠道
客户关系管理的核心原则是“以客户为中心”, 一方面, 要站在客户的角度思考问题, 提出切实有效的方案, 全方位的满足客户的需求, 获得客户的信任;另一方面, 在开发新客户的同时, 也要注意加强与旧客户的互动沟通, 提高每一位客户对银行的满意度, 提高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在市场上客户的占有率。
5. 加快理财产品创新
尽管我国商业银行发行理财产品的时间不长, 但理财产品在我国的发展速度却相当迅速, 理财产品的发展潜力和空间逐渐凸显, 理财产品已成为银行利润的新源泉, 而理财产品的创新则成为提高商业银行利润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之一。
(二) 完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外部环境
1. 健全金融体系, 加快银行业改革步伐
目前, 金融市场的分业经营使得银行、证券、保险行业间存在一定的壁垒, 随着金融市场国际化程度的提高以及金融业本身的发展, 为了满足市场上的不同需求, 混业经营方式已成必然。商业银行应积极与保险、基金、证券等公司加强合作, 为客户提供综合性理财服务。在基金销售方面, 客户可以通过商业银行的理财卡办理基金开户、申购、认购、赎回等交易;还可与保险公司合作, 代理保险;与证券公司开展“第三方存管”, 银行证转账等业务。在同业合作中, 逐步构建起综合化的产品体系。
2. 加大宣传培养居民的理财意识
在我国, 由于地理、经济的限制, 我国居民的理财意识具有明显的差异。应该通过互联网、报刊、电视等媒介积极宣传理财产品的益处, 激发居民的理财意识, 培养居民的理财意识, 使投资者走出传统理财的误区, 积极理性的来购买个人理财产品, 进而推动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快速发展。
3.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要能又稳又快的高速发展, 必须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保障。所以, 在我国, 颁布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是至关重要的举措。
摘要:近几年, 我国经济快速持续增长, 居民财富也随之不断增加, 居民的理财意识不断增强,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也呈现出巨大的潜力。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 发展中还存在诸多问题, 通过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 并结合我国国情的基础上, 提出加快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对策建议, 以促进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健康、快速地发展。
关键词: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理财产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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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姜利群, 拓展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思考[J].财经界, 2008 (4) :8-9
[4]孙涛.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研究[D].[硕士学位论文].济南:山东大学, 2009
3.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思考 篇三
[关键词]商业银行 中间业务 现状 制约因素 对策
(一)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现状
随着我国金融业的全面开放,国有商业银行所面临经济和金融挑战愈趋严峻,经济全球化和金融混业化成为当今世界经济和金融的发展潮流。国有商业银行若想在竞争中站稳脚跟,必须从传统的资产、负债业务为主要经营渠道的模式调整到以中间业务为重点的发展方向上来。目前,中间业务在银行业中越来越占据重要的地位。花旗银行80%的利润来自中间业务,恒生银行为40.26%,法国兴业银行达到43.62%,由此可见,中间业务是银行业发展的大趋势。而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不超过20%。近几年来,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得到了迅速发展,增长幅度大。为了使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保持健康、持续、稳步发展,人民银行颁发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办法》,最近又制定了《关于落实〈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办法〉的通知》,对我国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制约中间业务发展的因素分析
1.观念不新。银行管理者对中间业务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经营观念上只重视存贷款等传统业务的营销和拓展。
中间业务是现代商业银行的三大主业之一,银行管理者往往把主要创利点放在资产负债业务上,把中间业务作为附加业务,置于次要地位。近年来虽然中间业务有所加强,但由于我国金融体系方面的不完善,与国外银行比仍然差距巨大。造成管理者不重视中间业务发展的原因大体有:
(1)存贷收益过大,缺少发展中间业务的内在动力和压力。由于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滞后,在存贷款利率上各银行缺少真正的竞争,虽然人民银行近年来不断调整利率,但存贷利差并未明显缩小。2007年7月21日央行宣布加息后,目前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3.33%,一年期贷款利率6.84%,利差达3.51%,存贷款业务仍然对商业银行的利润贡献起决定性作用。而根据国际利率市场化改革经验,放开存款利率上限管制初期,存款利率将会呈现大幅上升趋势,同样放开贷款利率下限管制,也会使商业银行竞相放贷,进一步降低贷款利率。由此商业银行存贷利差空间进一步收窄,冲击商业银行盈利能力。商业银行必须以非利息收入弥补利差缩小带来的损失。
(2)目前我国的融资体制使商业银行暂无近忧。由于我国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起步较晚,发展滞后,尤其是企业债券市场。目前企业融资中的80%来自间接融资,直接融资比重较小。这种情况使得企业融资主要依靠商业银行,银行的贷款客户源源不断,贷款业务利润成为银行的主要盈利途径。随着我国资本货币市场的迅猛发展,企业融资渠道不断拓宽,间接融资比重缩小,银行贷款业务势必受到冲击,转向中间业务经营,这是商业银行难以回避的现实问题。
2.由于分业经营的限制,银行经营中间业务的开展受到法规条例的限制。
我国《商业银行法》第43条中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我国目前商业银行的分业经营模式,虽然有利于金融监管,能保证金融业的整体稳定,但同时也限制了商业银行业务开拓的空间,尤其限制了中间业务在代理股票发行与买卖、基金管理、资产管理、保险销售、金融期货、金融期权和金融互换等业务领域的发展。
3.由于法律法规不健全,使得商业银行经营中间业务无法可依。
立法上的空白使银行开展中间业务面临较多的法律风险。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开始,我国商业银行才开始逐渐开拓中间业务,而且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引导和规范银行中间业务。2001年才公布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相对于中间业务的发展而言,仍有不少空白,而且有关中间业务立法内容侧重监管,忽视了银行与客户关系的调整,缺乏对中间业务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范,使得中间业务法律关系缺乏稳定性、可预期性和确定性。法律上的空白,造成了较多法律风险。相关监管部门进行管理和监督时增加了自由裁量权,使监管部门对违规行为的认定及其处罚均有一定的随意性。各商业银行则无法可依,商业银行和客户的许多行为在法律效力上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尤其在中间业务收费上更是混乱。
4.专业人才匮乏、技术手段落后。
中间业务是银行的高技术产业,集人才、技术、机构、信息、资金和信誉于一体。作为知识密集型业务,中间业务涉及到有关银行、保险、税务、证券投资、国际金融、企业财务、法律、宏观经济政策、信息技术等多个知识领域,从事中间业务开发与经营的人员,在具备这些知识的同时,要求有敏锐的分析和决策能力以及较强的公关能力和较广的社会关系。而目前商业银行正缺乏这种高层次、复合型人才,一些知识含量高的中间业务如财务顾问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资产管理顾问业务、企业信用咨询业务难以得到迅速发展。另一方面,以电子技术、信息通讯为中心内容的金融信息化已成为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技术依托。近年来,尽管商业银行对信息管理系统与配套设备投入大量资金,但总体来看,仍处于电子信息化的初级阶段。系统覆盖面有限,比如POS、ATM机在基层网点数量不足,还时常由于故障中断使用,客户服务系统滞后,网上银行、企业银行、家庭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业务的开展受较大限制。
(三)改善发展中间业务的条件,大力发展中间业务
股改后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质量和资本充足率明显改善。截止到2007一季度,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由2003年17. 2%降到6.63%,商业银行资本达标的数量由2003年的8家上升到2006年末的100家。银行资产质量、资本充足状况的改善,为商业进行深层次改革提供了宽松的环境,也为我国商业银行向国际水平看齐奠定了基础,为商业银行借鉴国际经验,发展中间业务提供了条件。
1.转变观念,将中间业务作为商业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
随着外资银行的进入和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我国商业银行依靠传统的资产负债业务获利的压力越来越大,这促使商业银行不得不转变观念,把培植开发中间业务作为商业银行未来获利重点。因此必须从中间业务的产品开发和创新上下功夫,各商业银行必须以满足客户多元化需求为原则,加大对金融产品的研发力度,开发创新出适合不同类型企业、居民要求的中间业务新品种。商业银行在选择中间业务目标市场时应该采取差异化策略, 要充分注重客户需求的差异性, 并按不同的消费群进行市场细分,提供客户真正需要的金融产品。同时,加大中间业务品种的创新,坚持以满足基本客户的需求为导向,以增加新品种为切入点,不断推出中间业务的新品种; 吸收和引进国外商业银行已经开办的具有推广价值和市场前景的业务品种,加以改造,为我所用。
2.加强中间业务的法律环境建设。
从西方金融业发展的历史与现状来看,混业经营是不可避免的趋势。虽然《商业银行法》等法律为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预留了空间,但须尽快明确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与国际接轨,转化成真正的混业经营,这样才能极大的拓展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空间,在与外资银行的竞争中,真正激发出商业银行业务创新的动力。另外对商业银行经营中间业务的具体细节,如收费标准等尽快做出规定,回避中间业务经营中的法律风险,创建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 维护竞争的公平性,解决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后顾之忧。
3.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中间业务从业队伍对促进中间业务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中间业务是集人才、技术、机构、网络、信息、资金和信誉于一体的知识密集型业务,是银行业的“高技术”产业。中间业务的拓展需要一大批知识面广、业务能力强、实际经验丰富、勇于开拓、敢于竞争、懂技术、会管理的复合型人才。中间业务越往深度发展,越需要更多更新的知识,人才的欠缺是制约中间业务发展的首要因素。因此,现阶段必须要加快人才的培养,有计划、有步骤、有目的地培养一批复合型人才。建立中间业务人才的培训和管理机构,面向社会专门培训中间业务人才并建立人才备选库,鼓励员工参加资产评估师、工程造价师、房地产估价师、注册会计师、注册律师和保险代理人、证券咨询人员、基金托管人员等各种执业资格考试,培养各方面的专才,并重视对中间业务人才的引进、吸收和培训,保证及时满足中间业务对人才的需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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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薛楠,华武,殷尹.中外商业银行收入结构比较与业务创新研究[J].金融会计,2005,(7).
4.关于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探索 篇四
摘要:初步发展的中间业务以其低风险、高收益、对利率变动不敏感、低成本的业务特点成为国内商业银行的新收入增长引擎,为实现商业银行的可持续发展,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种类不断增加,智力投入增加,国内中间业务在规模扩张的同时开始不断创新产品种类。在此背景下,不同规模的银行建立多层次的中间业务发展体系成为必然趋势。
关键词:中间业务;创新;发展
中图分类号:F830.33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0-000-02
一、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概述
1.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概念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中间业务是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
2.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特点
第一,表外性。中间业务在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中不列示,商业银行开展贷款和投资业务时,需要动用负债业务的资金。商业银行开展中间业务时,通常不涉及自有负债资金转移。
第二,产品丰富。从中间业务现有的产品来看有代理业务、委托业务、自营业务等,从中间业务产品功能来看,有结算类、管理类、担保类等中间业务类型。从风险类型方面看,中间业务有无风险或低风险业务,例如咨询顾问类;不含期权期货性质风险类,例如支付结算业务;含有期权期货类业务,例如担保类(信用卡等)。
第三,风险类别不同。中间业务一般不涉及到商业银行的信用关系,通常不存在存贷业务(如结算业务)中的信用风险。有些中间业务会存在潜在风险,如承兑等担保性业务,此类业务实质上是一种或有资产或负债,在条件恶化的情况下会转化为现实的风险资产或负债。
3.国内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构成
通过查阅上市银行年报,可以对国内中间业务的分类作出直观了解,以工行2014年年报为例,工行14年全年实现非利息收入1,653.70亿元,同比增长13.00%。
其他非利息收益中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有保费收入、经营租赁和贵金属租赁收入;汇兑和汇率产品净收益主要是汇率和贵金属价格波动导致的汇兑收益减少。
二、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创新发展现状
国内上市银行在粗放发展中间业务阶段过后,中间业务的市场竞争焦点逐步向智力投入较多的中间业务产品转移。就2015年中间业务创新产品来看,就有以下中间业务产品问世:
1.资产证券化类
2015年9月,民生银行西安分行推出的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汇富榆靖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项目。该产品是以榆靖高速公路的未来八年的车辆通行收费收益权为基础资产,设立ABS(资产证券化)产品,该产品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转让,总规模21.3亿元。
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是将具有可预测现金流的同时缺乏流动性的资产或资产组合(基础资产)出售给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特别目的载体),以客户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持发行证券,以获得融资并提高资产流动性的一种结构性融资手段。民生银行在其中承担投资人、托管人、监管人职责,产品使用同业资金投资,风险资本占用率仅为20%。产品投放将带来可观的投资收益及中间业务收入,有效拉动负债增长,为公共服务领域全方位深层次的合作树立良好榜样,也为优质客户融资开辟了新的通道。
2.融资租赁通道类
2015年8月,民生银行洛阳分行办理首笔银租通业务。该类中间业务产品是借助“营改增”税收政策的优势,引入租赁公司为客户承做固定资产售后回租业务,以此盘活客户固定资产,通过表外资金出账为客户融资。
该类业务无需货物贸易背景、风险资本占用低、增值税可以抵扣,对企业该业务盘活了企业固定资产,利息部分还可以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17%的税率进项抵扣,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解决中小企业长期资金需求。对银行此业务的开展可实现长期资产表外化,提高中间业务收入且风险资本占用低;因租赁物不列入承租人破产清算范围,此业务也可以隔离风险,提高银行资产的安全性。
3.信托及股权基金类
2015年5月,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作为信托计划委托人联动交银国信,与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等共同成立上海轨道交通上盖项目股权投资基金。基金总规模40亿元,以股权投资结合债权融资的方式,支持轨道交通场站上盖综合建设项目。该类基金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新融资模式的探索,推动了投资主体和融资渠道走向多元化。该业务带来大量的资金沉淀和稳定的中间业务收入,并为银行从股权投资源头入手,介入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供了宝贵经验。
中间业务创新发展意味着国内上市银行的中间业务从粗犷型发展向精细型业务发展转变,可以预见,中间业务的品种将会越来越多,助力实体经济发展的能力显现。
三、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建议
我国的中间业务主要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各大上市银行的中间业务的主要来源为手续费和佣金收入。
1.国有控股银行
国有控股银行截至14年末中间业务收入平均值为1200亿人民币,应当逐步尝试在经济发达地区的中心城市推出金融工具创新业务,提升金融工具的收入占比。利用国有控股的优势,在公共事业领域发挥带头牵动作用,例如在组建低成本核心负债的同时可以增加对基础设施等领域的信贷投放力度,促进基础产业的发展;在金融服务方面增加对地方政府的扶持与创新,优化政府性债务改革;充分发挥债券、基金等市场优势完善国企并购的资金需求,在巩固国有企业稳定性下促进国企的所有制改革;顺应全球化发展趋势,积极推进中间业务的国际化发展。利用海外布局优势,优化产品和业务模式,服务中资企业‘走出去’,同时加强国际化专业人才培育与建设。
2.综合股份制银行
从中间业务收入占比情况来看,综合股份制银行发展势头良好。民生银行2015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显示,其非利息收入占比为39.32%,紧随其后的是招商银行为35.25%和平安银行为32.25%。在保持现有优势的基本上坚持战略转型方向,坚持稳增长、调结构、抓机遇、控风险的发展路线不动摇,以客户为中心整合内外资源,推动中间业务稳健发展;持续加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确保风险资产质量总体稳定;战略统筹联动,把握市场热点和重点业务机会,业务规模和效益伴随转型机遇同步增长。
3.地方性银行
伴随资产质量要求越来越高,净息差收入越来越少,地区性商业银行的发展面临着很大的压力。地区性商业银行的非利息收入总体占比不高的情况下,对地区性商业银行的总体政策建议为丰富开展中间业务的渠道,创新运营服务模式,借助对主要营业区域消费特点推广移动运营和加大业务的信息化投入;深化地区经营特色,实施差异化竞争,增强经济发达地区的中小城市的中间业务量,实施个性化客户管理,将大数据等信息处理手段融入客户分析和客户挖掘,将经济发达地区的中小城市列入发展重点区域;综合利用地域优势,发展特色中间业务。
参考文献:
5.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 篇五
在当今金融业竞争日益激烈的形势下,商业银行经营传统业务的优势正在日益削弱,现代商业银行业务正朝着多样化、综合化、电子化、国际化的方向发展。中间业务在我国已日益成为商业银行发展的现实选择和必然趋势。虽然我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发展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总体来看仍处于起步阶段。必须尽快在经营思路、经营战略、经营目标、经营方式上转变观念。把开拓中间业务提升到事关商业银行振兴与否的高度上来认识,采取有效措施拓展中间业务。
拓展中间业务,是商业银行扩大负债、资产业务规模的需要;是商业银行减少经营风险的需要;是商业银行增加经营利润的需要;是商业银行增加竞争地位的需要。
针对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拓展的对策宏观上从四方面讲:(1)要彻底转变经营观念,更新经营思想,调整经营战略。(2)按照中间业务的开展,重新设置相应机构。(3)全方位开展中间业务。(4)大力发展电话银行、家庭银行、电子银行,以拓展中间业务的发展空间,提供更完善、快捷的金融服务。(5)采取有力措施,加强中间业务的风险防范与管理。
再从我国的具体情况出发,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拓展应遵循实际出发的原则;效益的原则;服务原则;与传统业务结合的原则。根据他们原则,近期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产品设计有四方面内容:
1、租赁业务;
2、“网上银行”业务;
3、咨询业务;
4、代理业务。其中“网上银行”业务的拓展在科技、网络发展的今天尤其重要,要在信用卡的基础上完善、拓展;在网络终端的领域、“短信业务”、“金融e通道”进行创新。
6.关于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探索 篇六
关键词:理财业务 现状 创新 风险建议
一、发展银行理财业务的重要性理财产品是商业银行将客户关系管理、资金管理与投资组合管理等结合在一起,向客户提供的综合化、个性化服务产品。理财产品是资本市场的晴雨表,是商业银行向全能银行转变的第一步。麦肯锡公司在对2020年银行业预测时指出,“今后20年最具吸引力的将是理财”。
随着银行业的全面开放,我国银行业正面临着以理财业务为核心的外资银行的全面竞争。一方面在于银行业务转型所带来的内在动力,另一方面,中国进入一个前所未有的理财时代,富裕居民以及高端富有人群扩大的同时,理财需求与理念得以提升,带来了巨大的外在推动力。内外双重推力,成就了中国高速增长的银行理财市场。
二、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现状
(一)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总体发展特点据统计,2005年我国人民币产品才121只,外币产品566只;2006年理财产品实现了几345只,外币产品744只;2007年产品的发行数量和规模都呈现出爆发性的增长,各大银行在理财产品的发行数量和发行规模剧增,可以说见证了我国资本市场和理财市场的全面繁荣,充分体现了我国居民经济活动的活跃。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呈现了三个方面的整体特点:第一,人民币产品的投资价值显着高于外币产品;第二,股票、混合类产品的投资价值高于其他类别产品;第三,中资银行的人民币股票、混合类产品全面超过了外资银行,但是中资银行以数量取胜,外资银行更注重产品设计和适销对路,中资银行产品的收益和风险指标明显落后于外资银行。
(二)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不足之处据近期数据显示,受次贷危机影响,国内理财市场面临的难题日益显现:理财产品出现了大面积的低收益、零收益,甚至是负收益现象,不仅中资银行暴露出产品设计方面的缺陷,外资银行的产品也表现出结构设计越来越复杂,产品的投资价值却越来越不尽如人意的现象。具体而言,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存在以下问题:
1.银行理财产品多为较为初级的重复性产品,设计缺乏差异化目前国内商业银行的金融产品同质性很强,且真正适合理财服务的品种不多。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把握市场脉搏能力相对较弱,尚未成立一支专业化的团队系统深入地研究整个资本市场、理财市场和客户的产品需求,因此缺乏设计差异化并富有竞争力的理财产品。在许多理财产品开发中,银行只是运用网络优势、营销优势和政策优势,与合作方进行对接,是理财产品业务链中下游的关系,只是一个管道和平台,产品附加值极低,主动权始终掌握在他方,而银行只从中获得极低的代理费。
2.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缺乏自主创新能力由于国内银行市场化运作的时间较短,加之市场上金融工具相对缺乏,使得现阶段商业银行对复杂金融产品的对冲交易能力欠缺。很多银行在发售自己的理财产品时,并没有将产品结构拆开,自己到金融市场中独立操作,获取更大的利润,而是连同自己的存款以及结构产品打包一起与外资交易对手平盘。结果,不论我国商业银行推出何种理财产品,在这一过程中只相当于外资银行的零售终端而已。由于我们商
业银行未能直接参与市场,组合衍生产品的能力与外资银行相比较弱,因此只能被动的接受外资行的报价。
3.理财产品的信息不对称,对产品风险的提示不够虽然产品说明书中均对可能面临的风险作了比较详细的揭示,然而银行许多营业网点没有在明显的位置张贴风险提示公告,而且少部分营销人员只强调收益不强调风险的行为更会导致客户的不满,引发许多纠纷,对银行声誉造成负面影响。此外,许多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工作依旧不到位,产品售后服务跟不上,无法定期给客户发送理财产品对账单和公布理财产品净值,缺乏相应专业人士对产品进行分析,因此,当理财产品收益低于储蓄存款税后收益时,投资者存在普遍的不满情绪,投诉等情况经常出现。所以在鼓励银行产品创新的同时,也要做好投资者风险教育,投资者应当根据个人的风险偏好,理性选择相应产品。
三、进一步深化发展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建议银行理财业务经营发展过程实质应该是从过去的依靠物理网点资源转变为依靠自身核心竞争力的提高,实现规模、质量、效益三方面动态协调和优化平衡的过程。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用创新思维构建银行的核心业务模式,因此,建议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转变经营观念,树立营销意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金融体制的变革,传统的金融结构在不断改变,金融服务的对象和内容已发生质的变化。过去那种银行与客户之间单纯的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关系已不适应新的金融形势。为此,商业银行必须转变经营观念,努力开拓理财服务业务。
(二)科学设计理财产品,提升风险管理能力理财业务最大的风险来自于投资的信托产品的资金运用风险。对银行来说,产品出现任何问题,商业信誉都将受到严重的损害。无论是产品的设计研发阶段,还是产品存续期间的托管阶段,都应加强内控建设和风险管理。这就要扎扎实实地提高自身的资产管理能力和投资盈利能力,进而全面提高自身的综合风险管理能力。
(三)理财业务应该向集成化、专业化发展集成化是指一个理财产品通过对多种金融工具和技术的组合,构造复杂的结构性产品。专业化是指理财产品的开发基于专业的人才和技术平台,这就需要大量的专业化人才。商业银行在这个过程中必须转变观念,从寻求政策保护过渡到建立核心的市场竞争能力,从中间商转变为生产商。
(四)加大创新力度,拓展理财业务品种,避免重复性产品目前国内商业银行的金融产品同质性很强,且真正适合理财服务的品种不多。所以笔者认为,首先,商业银行可以在不违反现有政策的前提下创新业务。这方面银行应是有潜力可挖的一是加强理财产品和服务的整合。近几年中资银行在零售产品的整合方面做了很多探索,重点仍是把信用卡构建成银行零售业务各子系统融会贯通,集存贷汇、消费、缴费、理财于一身的理财产品。二是加快理财新产品的创新。重点是适应资本市场的发展,条件具备时创新更多的投资型理财品种。三是拓展“网络理财”。
(五)提高服务质量,分层次细化服务分层次服务是指针对不同顾客的金融需求,结合他们对银行的利润贡献度,为不同层次的顾客提供有区别的服务,它有利于个人金融业务的开拓和银行收益水平的提高。虽然我国的优质客户层还没有完全形成,但是现在已经涌现出
很大的一批人,他们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有较先进的理财理念,对资产安全的保值、增值有着尤为迫切的需求。我国的商业银行应该在这个方面进行尝试。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根据客户评价标准,采取分级别服务的形式,不同等级的客户由相应级别的理财机构和理财师提供服务,由他们根据不同客户的偏好和需要,进行最有成效的营销。
7.关于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探索 篇七
关键词:碳金融,商业银行,业务创新
1 碳金融的定义与功能
碳金融的兴起源于国际气候政策的变化, 主要涉及两个具有重大意义的国际公约。一是作为 “目标公约”的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二是作为 “落实公约”的 《京都议定书》。目前, 国际金融界对碳金融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概念。全球唯一的环境金融杂志界定: 碳金融为 “与气候变化问题相关的金融问题”; 综上, 可以把发展低碳经济相关的金融政策和市场活动称为 “碳金融”。碳金融主要包括可再生能源证书、 “绿色”投资、碳排放市场等内容。碳金融作为应对气候变化的金融解决方案, 包含了市场、机构、产品等要素, 是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环节, 是实现可持续发展、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灾害管理三重目标的低成本途径, 是低碳发展的核心经济手段。碳金融的功能就在于, 通过利用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所进行的各种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动, 包括碳排放权及其衍生产品的交易、低碳项目开发的投融资、碳基金以及相关金融咨询服务等金融市场工具和金融服务转移环境风险, 实现优化环境目标, 做到降低金融风险、增加社会效益。
自2005 年2 月16 日《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以来, 碳金融已经成为了低碳化发展的核心经济手段, 构建完善的碳金融体系也已成为各国应对气候变化、发展低碳经济的核心支柱。同时, 我国的“十二五”规划纲要中也明确指出了低碳的发展方向。可以预见, 低碳技术与低碳经济在我国的 “十二五”规划期内将得到巨大的发展, 低碳金融作为一种全新的金融发展模式, 在其中将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其中, 商业银行的碳金融业务作为促进节能减排的主要市场调节力量, 在低碳金融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
2 我国商业银行开展碳金融业务的现状
2. 1 我国商业银行开展碳金融业务的成效
2. 1. 1 开展绿色信贷业务, 为碳金融项目提供信贷支持
兴业银行于2006 年5 月17 日和国际金融公司 ( IFC) 签署了《能源效率融资项目合作协议》, 成为了首家与国际金融公司合作开展能效项目贷款业务的国内银行。在一期合作中, 国际金融公司向兴业银行提供了2500 万美元的本金损失分担, 以支持兴业银行最高达4. 6 亿元人民币的贷款组合, 兴业银行则以国际金融公司认定的节能环保型企业和项目为基础发放贷款, 国际金融公司为整个项目提供技术援助。截止2007 年底, 兴业银行发放的节能减排项目贷款达到38 笔, 金额达6. 63 亿元, 远远超过了双方一期的合作额度。于是, 双方很快启动了二期合作。在二期合作中, 国际金融公司将损失分担提高到1 亿美元, 以支持兴业银行发放15 亿元人民币的节能减排项目贷款。
截至2013 年6 月末, 国内21 家主要银行机构绿色信贷余额达4. 9 万亿元。可以看出, 我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发展势头良好, 在促进节能减排方面效果突出, 所发挥的杠杆作用十分明显, 为环保产业提供了资金支持, 为低碳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 1. 2 为碳交易提供中介和投资服务
2009 年7 月在陕西两个合计装机容量近7 千万瓦的水力发电中, 浦发银行作为独家财务顾问, 为项目业主成功引进清洁发展机制 ( CDM) , 并争取到具有竞争力的交易价格, 核证减排量 ( CER) 买卖方已成功签署 《减排量购买协议》, 预计将为项目业主带来每年至少约160 万欧元的售碳收入。2010 年3 月, 中国银行为浙江省的鹰鹏化工有限公司办理了金额为298 万美元的CDM项目碳交易融资业务, 并落实不低于298 万元的掉期协议, 满足了企业的融资需求, 同时为企业规避了美元远期汇率风险。
2. 2 我国商业银行开展碳金融业务的缺陷
国内商业银行在碳金融方面积极尝试, 已经取得了一些成绩, 但由于CDM和 “碳金融”传入我国的时间有限, 国内企业和金融机构对碳金融的操作模式、项目开发、交易规则等的认识和掌握都很不够, 碳金融业务发展较为落后, 仍处于初步试水阶段, 不可避免的存在问题, 具体体现在:
2. 2. 1 业务模式单一, 且缺乏相应的产品创新;
尽管我国各大商业银行争相试水碳金融业务, 但是并没有广泛而深入地介入其中, 开展的业务模式也相对单一, 对利润更加丰厚的碳交易二级市场领域涉及非常少。其中, 我国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主要停留在 “绿色信贷”的浅层次上, 仅有少量的低碳理财产品出台, 而且低碳理财业务还只是处于一个起步阶段, 业务范围很窄, 仅仅局限于推出面向个人的理财产品, 而潜力巨大的面向企业的财务顾问服务还没有发展起来。产品的数目相当有限, 各种产品名称相近, 内涵相似, 相似度比较大。碳交易中介服务仅限于CDM项目中介, 碳指标交易、碳期权、碳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交易则基本没有涉及。
2. 2. 2 直接针对CDM项目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缺乏;
只有农业银行与企业达成了CDM项目合作意向书, 民生银行推出了以CDM机制项下的CERs作为贷款还款来源之一的节能减排融资模式, 浦发银行则以独家财务顾问方式, 为陕西两个水电项目成功引进CDM开发和交易专业机构。但这些产品并没有深入的介入碳减排, 且远远不足。商业银行的角色仅限于撮合国内、国外买家, 收取少量的手续费。碳交易平台也未开展真正的碳交易, 仅开展部分自愿减排项目和CDM项目中介。直接参与碳减排购买的银行, 更多的可能是为了提升自己的市场形象。
3 制约我国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创新的主要因素
3. 1 外部因素
目前, 中国金融业发展相对滞后形成瓶颈约束, 客观上遏制了未来碳交易市场的活跃度。同时, 由于碳交易市场的建立需要大量资金、人力资源以及碳交易市场运作的制度规则, 这一体系的基础环境在近期内还难以完善。
3. 1. 1 国内碳金融市场机制不健全。
一是交易体系不健全。尽管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能源环境交易所及天津排放权交易所等环境类交易所相继建立, 但是, 目前这些交易所都还只是企业行为, 主要是以清洁发展机制为代表且基于项目的交易, 而不是标准化的交易合约。交易合约缺少标准化没法吸引企业加入碳金融市场, 本来碳金融作为一个新兴事物, 许多企业对它认识不深, 没有了解到它的巨大商机, 不敢贸然介入, 再加上不健全的市场机制, 更加 “浇灭”了企业的兴趣, 造成碳金融市场的需求不足; 二是中介市场发育不完全。
3. 1. 2 政策不断变化, 国际碳交易规则存在不确定性。
碳交易市场和碳金融的形成源于 《京都议定书》设定的三种灵活合作机制, 而气候危机的影响是全球范围的, 随着经济技术发展和各国政治博弈的变化, 《京都议定书》设定的合作机制或许会被其他国际规则所取代。由于 《京都议定书》的实施仅涵盖2008 年至2012 年, 目前实施的各项制度在2012 年以后是否延续, 其内容是否变更, 中国是否会承担部分减排义务, 中国在碳金融交易中的角色如何 ( 包括供需和定价) 等都存在不确定性。此外, CERs的认定标准和程序一直都处于调整当中, 随着经济技术发展和政策意图变化, CERs的认定标准和程序也可能发生改变。这些不确定性的因素加大了碳金融业务的政策风险, 直接影响到银行贷款的安全性和盈利性, 从而影响商业银行创新碳金融业务的积极性。
3. 2 内部因素
3. 2. 1 商业银行对碳金融业务的认识不足。碳金融在国外兴起时间还不长, 传入我国国内更短, 在目前的起步阶段我国很多银行从业人员对碳金融的了解还不深入, 对CDM项目的审批、运作模式、风险管理等相关知识也不熟悉, 缺乏开展碳金融业务的实践经验, 而且碳金融项目的短期效益往往不尽人意, 致使一些银行对碳金融业务的创新的意愿不强。
3. 2. 2 商业银行缺少专业机构和高素质专业人才。碳金融业务的有效开展需要商业银行健全相应的机构和部门, 以完成碳金融的产品研究、产品设计、业务流程制定等必要的前提准备工作。而国内大多商业银行当前还缺乏专门的部门。较传统业务而言, 碳金融业务对具备化工、金融、外语、项目管理等专业知识的综合性人才依赖比较大,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综合性人才的储备和积累还不到位。商业银行内部机构和综合性人才的短缺, 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银行的业务的进一步创新。
参考文献
[1]王元龙, 田野.碳金融的发展与商业银行的应对[J].中国科技投资, 2009 (7) :56-58.
[2]寿睿.碳金融市场发展现状及其对商业银行的启示[J].现代商业, 2010, (05)
8.关于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探索 篇八
关键词:商业银行;中间业务;金融创新
一、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经营范围比较狭窄,品种单一,产品创新能力弱
我国中间业务起步晚,且银行实行分业经营的政策,使中间业务发展受到限制。目前商业银行经营的中间业务范围窄,种类较少。大部分产品也只是模仿其他行业或照搬外国银行创新能力明显不足。
(二)收入水平低
中间业务收入所占比例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一国商业银行的发达程度。从国际上一些银行的发展历史来看,发展水平越高的银行,非利息收入所占的比重越高,据有关资料显示,小型银行非利息收入从4.9%降到0.85%,中型银行非利息收入由12.2%降到6.2%,大型银行非利息收入从82.9%增加到93.0%,下表则能很直观的说明这种情况。而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水平较低,收益低。
(三)技术服务落后
中间业务的发展离不开科学技术的应用,如美洲银行支付网络较发达,拥有45万个间接自动转账账户;大通银行凭借其推销能力和强大的支付系统在银行卡方面获得了巨大服务费收入。相比之下,我国商行只是把网点扩张和人员机构优化作为促其业务发展的手段,科技的投入相对不足。导致我国商行许多中间业务仍采用手工操作,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较低。
二、外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经验借鉴
(一)多样化经营品种
据统计欧美商行中间业务品种达1000余种。尤其国外可以混业经营,商业银行可兼做保险、投资银行等业务。西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范围广泛,涵盖担保、咨询、融资、代理结算、外汇买卖和金融衍生业务等。
(二)强大的创新能力
近年来,中间业务产品的创新也为商业银行带来巨大的利润,商业银行为实现利润最大化不断的研发新产品。以花旗银行为例,它针对持卡人的不同身份,开发出钻石优先卡、白金卡,针对不同客户群开发出索尼公司联名卡以及具有身份识别功能的学生卡等各类信用卡,这些都为为花旗银行在美国信用卡市场赢得了15%的市场份额,4900多万持卡人为花旗创造了约占总收入60%的价值。西方国家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层出不穷,其中,中间业务创新成了金融创新的主要部分,
(三)发达的金融科技
中间业务为广大客户提供了“方便”,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加拿大皇家银行90%的日常业务都是由电子化手段来完成;德意志银行每年投入巨额资金用于计算机系统以及面向客户的网络平台,该银行的IT部门员工占全行员工总数的1/4以上。由此可见发展金融科技的日益发展,大大提高了为客户提供的“方便”。
与此同时,发展金融科技能够降低中间业务经营成本,提高核心竞争力以及提高创新能力。如上图所示,网上银行办理业务的成本只有通过营业网点办理业务成本的1/107,从而大大提高了银行的盈利能力。
三、大力发展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对策建议
(一)明确中间业务的定位
我国商业银行在经营观念方面存在误区,未能对中间业务进行准确定位。一直以存贷业务作为主营业务,仅将中间业务作为传统业务的一种补充,没有将其作为一种独立的金融产品进行开发和推广。必须对中间业务的收入可以大大提高商业银行的利润给予必要的重视。
(二)强化中间业务产品种类的开发
我们必须树立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观念,根据客户和市场的需求,来开发设计中间业务产品品种。具体要做到:(1)整合现有品种,淘汰耗费资源有没效益的品种,将资源投到有前景的项目,提高资源利用率。(2)加大产品的研发力度,开创出满足客户不同需求的产品品种,发挥自身优势打造主打品牌,设计出具有竞争力的产品。
(三)完善人才培训体制,加快高素质人才培养的步伐
现阶段要加强人才的培养,有计划、有目的、有步骤的培养一批复合型人才。(1)研究业务创新的特点,采用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培训方式;(2)研究新业务培训体制,制定长远规划;(3)建立创新部门岗位培训机制。
参考文献:
[1]王雪梅.中外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对比研究[J].西部财会,2005,(11).
[2]欧阳世伟.拓展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若干思考[J].国际金融研究,2001,(3).
9.我国商业银行小微金融业务的创新 篇九
【摘要】在利率市场化背景下金融脱媒加剧和政府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背景下,发展小微金融已成为商业银行发展的重大契机。文章首先分析了我国小微企业所面临的市场环境、融资困难成因,然后从对商业银行如何发展小微金融业务提出了创新性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小微金融;小微企业;商业银行
一、小微企业界定及市场分析
小微企业通常指比中小企业规模更小的小型或微型企业,是小型民营企业、个人合伙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的统称,其融资要求大多在500万元以内。当前,我国小微企业数量非常多,成为国民经济活力的重要支撑,是国家税收的主要来源,其发展也愈发受到国家的重视。而在当前中国市场中生存的小微企业,绝大多数缺乏企业优势,很难受到风险投资和科技基金的青睐,而仅仅依靠政府的扶持,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融资问题。
对商业银行而言,随着经济、金融市场的飞速发展和逐步放开,我国的银行业外部市场竞争日益剧烈,加之利率市场化环境下银行存贷利差缩小,银行业已经不再像过去那样能轻松盈利了。在此背景之下,银行业要想得到更多的潜在市场与客户,给中小企业提供融资不失为一个新的利润增长点。只有通过商业银行的参与,在充分了解小微企业客户特点和需求的基础上,为小微企业设计个性化的产品,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才能有效化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二、商业银行拓展小微金融存在的问题
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小微金融业务的发展模式还不够完善,经营理念与系统支持不够到位,风险管理水平相对较低,大多数银行在小微金融业务的发展上仍处于探索阶段,未实现规模效益,还面临着运营机制、资源配置、风险控制、人才培养等一系列的难题。一方面,商业银行当前能提供的服务难以满足小微企业日益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且所提供的业务多数处于摸索阶段,缺乏系统性规划和整体流程设计,风险评估体系等的建设也很不完善,且部分商业银行对小微金融业务营销和产品创新工作的重视力度不够,仅将之作为传统业务的附属;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小微企业财务报表缺乏透明度,且大量企业存在偷税漏税、真实销售情况难以核实等情况,导致商业银行难以对客户的资金实力、偿债能力等进行客观评价,可能会使得银行对小微企业融资过于谨慎。
三、商业银行开展小微金融业务创新的建议
(一)了解客户需求,量身定做产品
各类商业银行应遵循“可行、便捷、实用”的原则,以市场为导向加深产品创新力度,开发针对不同发展阶段小微企业的“定制”服务,应对其多层次的融资需求。针对成长初期的小微企业,商业银行应控制信贷规模和贷款的期限,为其提供短期信贷产品,并对资金实时监控,避免挪用,加强风险控制。针对成熟期的小微企业,商业银行可适当选择业绩优良、成长较快的小微企业作为客户对象,尽量满足其合理的融资需求,适当提供中长期信贷业务,并关注资金使用情况。同时,银行还可以开发固定资产抵押贷款、法人按揭贷款等各类质押产品。针对于衰退期的小微企业,商业银行要压缩贷款,杜绝中长期信贷业务,并且有步骤的将已发放的信贷资产从企业退出。
(二)优化贷款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要想提高小微企业融资效率,商业银行就必须优化服务流程,建立门槛低、覆盖广、可持续发展的小微企业贷款投放机制。一方面,商业银行内部各部门间可将小微企业贷款环节“流水化”,建立与小微企业无缝对接、零距离服务的贷款流程;另一方面,商业银行还可提快小微贷款审批的信息系统的建设进程,在该系统建成之后可自动区分高风险、中风险和低风险三种类型,分别进入自动拒绝、转入人工、自动接受的审批流程,缩短贷款等待时间。
(三)开放担保方式,创新融资路径
对于小微企业来说,提供担保品特别是不动产抵押物是很难的,这直接影响了其从商业银行获得融资的机会,所以商业银行需要创新担保方式。首先,创新质押担保。在保证银行风险管理的前提下,丰富推广诸如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专利质押贷款、商标质押贷款、贵金属质押贷款等各类非固定资产抵押贷款品种,满足小微企业客户融资需求。其次,拓展信用担保。商业银行可开发、使用以小微企业为客户群的信用体系,开发许多如组合贷、小额信用贷、电销网贷、POS贷等信用贷款类产品。最后,加强银保合作。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共同确定双方承担风险比例,并将风险审查进行分工,确认抵押担保物范围,保险产品费率等,将融资成本控制在合理水平。
(四)设置专业机构,提升激励机制
对于开展小微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来说,合理的机构组织架构对推动业务水平至关重要。第一,在总行管理层面,设立专门掌管小微金融的机构,单独管理、单独考核、单独核算,做好相关业务推动、产品管理和人员培训工作。第二,成立一支专门经营小微金融业务的团队,促成财务、管理、投融资、法律等专业化金融服务人才的聚集,立足于本地特色经济和特色产业,为小微企业提供具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积极培育客户群体。第三,明确激励机制。将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的规模、资产质量和贡献度等多项指标量化,并与信贷职员的收入、提示、业绩量等挂钩,充分调动信贷专业人员营销小微金融的积极性,推动小微金融业务的全覆盖。
(五)强化服务理念,提升服务质量
商业银行应强化服务理念和服务意识,创新服务的模式,将服务整体打造成全方位、一条龙服务产业链模式,为小微企业提供专门化、专业化的服务,培养长期的合作关系。一方面,商业银行各分行可将目光聚集在本区域内小微企业的集中地,利用信息集中的优势,研发专门针对该区域小微企业的信贷产品,根据每个企业的实际情况,提供针对性的个性化服务,为小微企业的发展需求提供策略指导;另一方面,商业银行还可为小微企业供应包括融资、结算、财务顾问、财富管理、私人银行、投资银行、企业并购重组等种种类型的综合型金融咨询服务,以及技术培训、市场推广等业务指导。
参考文献:
[1]郑九歌.积极的小微企业信贷政策研究[J].经济与管理,2012(01)
[2]李月.论商业银行开展小微金融服务的必要性[J].时代金融,2012(08)
10.关于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探索 篇十
(2009-01-21 16:48:04)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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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
票据业务
票据市场
银行承兑汇票
浅析我国商业银行票据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我国商业银行的票据业务近年来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对于经济和金融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然而,随着票据业务的发展,其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主要表现在业务经营比较粗放,票据业务不具有真实贸易背景,风险意识淡薄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使一些金融机构蒙受了经济损失,更使其经营信誉受到了极大损害。银行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维护正常经营秩序。
随着我国银行业竞争的日益激烈,传统的存贷款业务已经难以满足银行自身发展的需要。票据业务作为一项新兴的中间业务,以它独特的优势占据了银行业务的一席之地,并逐步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
与传统的一般贷款相比较,票据业务的独特性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其较低的风险性。票据贴现业务实质上就是一种特殊的贷款形式,一般贷款是到期后才收息,而票据贴现是先收息后放款,因此其安全性就大大增加;同时贴现是以票据作为抵押,到期后由承兑人承兑付款,从而降低了贴现银行的风险。其次是其较高的流动性。一般贷款的期限要半年以上,而且期限固定;而票据贴现的期限最长才6个月,大多数都在 1个月左右,甚至十几天,相对比较灵活。因此,票据贴现业务一方面很好地解决了中小企业短期融资的难题;另一方面,也增加了银行的盈利性,逐渐成为国内各商业银行重点发展的业务之一。
目前商业银行票据业务发展势头强劲,但发展过程中也存在很多违规问题,商业银行办理票据业务违规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违规办理票据业务的原因分析
票据业务收费低、成本高,银行审查贸易背景没有积极性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商业银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只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
(一)商业银行票据业务审批都集中在市分行,办理却在各支行,办一笔承兑汇票花费的各种人工费用、管理费用要高于承兑手续费。因此从实际操作和成本效益方面来讲,银行办理承兑汇票业务只能对贸易背景作形式上的审查,不会花大气力去调查企业是否有真实的交易,了解签发承兑汇票后企业的经营状况,但迫于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应付监管部门的检查,商业银行对贸易背景往往会作形式上的要求,但不会作实质上的审查。而且,银行审查贸易背景还会妨碍银行自身承兑汇票业务的发展。目前在商业银行办理全额质押或 100%保证金业务的基本上都是个体工商户和民营企业,还有的是不符合资格的企业及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等经济组织之间经济往来没有正规的经济合同,经济往来往往是口头约定,或有一个简单的协议或合同,没有具体的金额、品种、质量、结算方式等内容,按规定这些不符合办理承兑汇票的 条件。如果商业银行把这些客户拒之门外,损害的则是自己的利益。
(二)银行承兑汇票对应的贸易背景非常复杂,银行在审查中不好操作。
1、经济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与实际付款日期往往不一致,银行若依据交易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与承兑汇票日期核对,交易真实性便不好判断,若不要求两者日期在约定的付款期内,承兑汇票开出日期则更不好确定,承兑汇票对应的合同也不好确定。
2、付款方式往往有多种形式,很多经济交易要求部分用承兑汇票,部分用现款,合同金额与承兑汇票金额不好对应,判断贸易背景也有困难。
3、合同规定金额与实际成交金额不一致,合同金额与承兑汇票金额不能对应,但又不能武断地认定该承兑汇票无贸易背景。
4、与上述情况相对应签订合同的企业,签发下笔承兑汇票所需上笔交易增值税发票到底应是哪一份便不好确定,要求增值税发票也就没有意义,因为在该时问段内,企业会有很多增值税发票,有的是原来用其他方式付款的,或者同一份增值税发票多次使用,或在不同的银行使用,签发承兑汇票的银行控制不了。如现在企业在异地办理承兑汇票或办理贴现,即使银行要求增值税发票原件,企业也会采取同一份发票多次使用的办法,但银行往往只是形式上要求有复印件,企业便可多次使用同一份增值税发票。
5、交易合同形式多样,银行审查合同有困难。按照《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书面形式又有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银行很难区分这些合同的真假。
(三)严厉的考核机制迫使商业银行违规操作目前商业银行都有严格的考核制度,为了完成考核任务,有的银行被迫采取曲折的形式来完成一些考核指标。
1、为完成中问业务考核指标违规办理汇票业务。时下各商业银行都规定有中间业务考核指标,但内地经济金融发展水平很低,各种金融创新产品使用率低。完成中间业务指标的渠道很窄,发展票据业务对商业银行来讲能时完成存款与中问业务两项考核指标,所以银行的积极性很高,但是否合规,银行则很少考虑。
2、为完成存款考核任务违规办理票据业务。实际操作中,银行为企业办理票据业务最主要的目的是为了吸收存款。银行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办理贴现吸收保证金存款和贴现资金存款。
(四)企业有利可图,愿意配合银行弄虚作假。办理票据业务对企业来讲有利可图,企业也愿意办理。
1、企业可以套取利差。现在各行执行的保证金存款利率为1.89%,而手续费为万分之五,利差为 1.85%。企业为了赚取差价,愿意到银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结算。
2、便利企业低成本使用资金。企业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节约了财务费用,便利了商品交易。在票据管理宽松的条件下,企业把收到的汇票交给银行作质押,银行可以免收手续费,有的银行还对企业实行专人专车专班服务,直接在企业签发承兑汇票。有的企业根本不使用自己的资金,交易收进、付出的全是票据,因此好企业不使用银行贷款,主要靠签发汇票进行资金周转。
3、企业能得到额外收益。对大户企业,银行除在办理承兑和贴现时放松条件,往往还违反规定不收或少收手续费,降低利率贴现,并把承兑、贴现、存款、中间业务等综合算账,然后给企业一定的额外好处。
(五)不正当竞争。不正当竞争迫使银行违规操作近几年来,商业银行把票据业务作为一项重要的业务品种进行发展,票据总量增加很快,本地票据市场被分割后,有的金融企业把目光转向外地市场。随着竞争加剧,银行在竞争手法上也花样翻新,一定程度上导致了银行违规操作。二,商业银行办理票据业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票据业务的 日益发展,随之而来的问题 也逐渐增多。主要的问题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票据市场发展不平衡。
我国《票据法》明确规定 “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因此,目前票据市场只有交易性票据,而没有融资性票据。在允许的交易性票据中,也只是银行承兑汇票占据了绝大多数,商业承兑汇票由于风险较大而难被接受。从业务种类上来看,票据市场的发展极不平衡。
除此之外,我国各地区的票据市场发展也不平衡。东部沿海地区及其他经济发达城市凭借其雄厚的资金实力、借助宏观政策的支持,大力发展票据业务,进一步加深了票据市场的区域性特征。而中西部地区由于资金短缺,票据业务发展缓慢、滞后,也制约了当地的经济发展。
(二)票据业务管理缺乏严格规范。
目前,办理票据业务时最常见的问题就是对没有真实贸易背景的商业汇票进行承兑和现。主要表现形式有:(一)是经办人员未严格审查产品购销合同及增值税发票,就为无效商品交易合同签发银行承兑汇票;银行采用开新票还旧票的方式,对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出票人滚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超过商品交易金额签发银行承兑汇票 ;为同一号码增值税发票办理多笔贴现等。(二)是在票据业务中还存在很多违规操作,如超授权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和办理贴现;为背书不连续的银行承兑汇票办理贴现,不按规定收取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等。近几年,商业银行虽然普遍加强了信贷管理,完善了内控制度建设,但对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管理依然存在薄弱环节。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内部往往忽视风险防范,有章不循、违规操作。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无形中也弱化了央行货币政策功能的正常发挥。
(三)利用票据犯罪现象频率升高。
近年来,随着国内银行票据业务的扩展,利用票据作案的频率也随之升高,作案手段相应升级,有些地区竟出现了多达百人的票据诈骗团伙,票据诈骗形式也多种多样。一般银行票据风险分为两种,一种是外部风险,即不法分子直接伪造、变造银行承兑汇票,骗取银行资金,造成银行信贷资金损失;另一种风险来自内部,常常是银行内部人员和企业勾结,盗取信息,内外呼应作案。目前,内部风险已经逐渐成为银行防范的重点。
不法分子造假的环节层出不穷,主要有:私刻存款户预留银行印鉴、伪造保证合同、伪造核保手续文件、伪造对账单等。而一些商业银行,特别是股份制银行,为了抢夺票据市场,片面地追求业务量,往往疏于风险防范,以致造成不良后果。
(四)商业银行鉴别票据真伪的手段落后、能力受限。
在实际工作中,客户提供的商品交易合同复印件和大额交易合同,工作人员仅能够审查收付款双方是否是商品交易合同当事人,签发票据金额是否在商品交易合同约定金额内 对于印鉴,只能用肉眼去对比预留印鉴,没有专门的鉴别仪器,很难辨别真伪。
(五)市场过度竞争与投机弱化了票据业务收益,银行业整体利益受损。由于票据是一项集流动性、效益性和安全性于一体的业务,成为各金融机构竞争的焦点。各金融机构除了在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上下功夫外,最主要的竞争手段就是降低贴现利率,以较低的利率吸引客户。同时票据业务过快发展引发的贷款结构性变化。对传统贷款业务产生了经营替代。票据业务相对的低收益降低了金融机构的整体信贷资产收益水平。
三,促进票据市场良好发展的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我国商业银行应该及时总结经验,积极防范风险,努力保持票据业务健康、快速、稳定的发展
(一)拓展票据业务思路,丰富业务品种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票据业务形式比较单一,基本上以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与转贴现为主,而对商业承兑汇票涉足较少。在西方发达国家,商业承兑汇票作为一种便利 结算和融资工具,占据了票据市场很重要的地位。在我国 当前的金融发展形势下,大力发展银行承兑汇票很有必要。首先,签发商业承兑汇票的成本较低,银行可从中盈利;其次,通过商业承兑汇票这一载体可以对商业信用的发展起到促进的作用;其三,通过授予企业签发资格,可以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改善社会信用环境。
除了交易性的商业汇票,商业银行应尝试发展融资性票据。融资性票据没有真实的贸易背景,是以融资为惟一目的的票据,它实质上就是一种信用贷款。发展融资性票据可以优化金融机构的资产结构,使其抵御风险的能力加强。当然,这要建立在优良的社会信用基础以及一定的市场规模前提下,同时防范风险也是极为重要的。
(二)加强监管、完善内控机制
首先,商业银行应加强对票据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票据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其熟练掌握票据的基本要素并学会鉴别假票,将假票拒之门外。其次,要进一步提高业务人员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自觉性,坚持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逐级负责,严格审查各个环节,杜绝经办过程中的不合规现象,确保票据业务工作正常开展。再次,要加强对业务人员进行思想教育,提高其职业道德,以防止内外 勾结、弄虚作假、协同作案的情况发生,从而减少票据犯罪的几率。
(三)建立统一的票据交易平台
目前,在西方发达国家,票据业务大多是由专门的中介机构来经营。由于票据业务 自身具有专业性强、业务连续 性强等特点,风险又比较集中,非常适合专业化统一经 营。同时,由专业的票据中介机构代理,又可以降低商业银行的成本,提高市场效率,有效地降低票据风险,从而减少损失。因此,对于刚刚起步的我国票据市场,应尝试组建统一的票据中介机构。
除此之外,目前亟待解决的是票据查询速度慢、环节多、被查询行不配合等问题,为此商业银行应尽快联手建立全国统一联网的票据业务信息登记、查询和监控系统,商业银行通过网络即可查询到票据的真伪,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四)严格建立票据业务专业化队伍,努力减少操作风险。
加强对票据业务人员的培训,使其不仅掌握了解我国宏观金融政策,具备营销观念和 责任感,而且熟悉票据信贷、结算、法律等多方面的业务知识。同时,要加大职业道德教育,防范从业人员的道德风险
(五)开发适应票据业务管理和发展的信息系统,应用高科技手段防范票据业务风险。要尽快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信息网络,实现信息共享,加强对票据真实性的审核。以提高业务效率,降低业务成本,防范和化解票据业务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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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mney:一直听说银行喜欢做承兑汇票业务,理由是可以派生存款。但是对这个派生存款的过程一直不甚了然。偶然查到这篇年代较为文章,觉得解释的比较清楚,给大家一起分享一下。刚发布的中报也表明,银行承兑汇票一块,增速快于贷款增速,从本质上说,银行承兑汇票是一种变相的贷款,而且会使得存款虚高。(http://finance.qq.com/a/20060710/000562.htm)
金融时报 :规范银行承兑汇票 防范金融风险
近年来,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发展很快,对于帮助企业融通资金、提高银行效益和促进票据市场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银行承兑汇票总量失控、超常增长的问题也非常严重,并蕴涵着一定的金融风险。
数据显示,2006年一季度末,全国银行承兑汇票余额约2.27万亿元,同比增长51%。银行签发了承兑汇票就意味着银行对购货企业承付货款提供了担保。一旦汇票到期购货方无力支付货款,银行必须无条件替企业垫付资金。从这个意义上讲,银行承兑汇票也是一种对外担保业务。任何企业对外提供担保,必须具备相应的担保能力。换言之,银行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净额加上其他担保性业务之和不得超过银行净资产。根据5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2005年年报公布的数据,2005年末,这5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净资产总额586亿元,而银行承兑汇票额余额4765亿元,减去2837亿元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净额1928亿元,超过净资产近1342亿元。
出现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一些银行为了追求业绩,盲目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向企业收取高额企业保证金,从而达到增加存款业绩的目的。例如,假定某企业向银行申请1000万元贷款,银行完全可以对其直接发放1000万元贷款。但这种做法只能给银行带来1000万元的派生存款。因此,有的银行为了增加存款业绩,不直接对企业发放贷款,而是采取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的办法,先让企业交纳1000万元的保证金,同时给企业签发一张面额2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然后银行再进行贴现。这种做法虽然仍然是给企业融资1000万元(不考虑利息因素),但银行存款的增长却放大了一倍。银行除了增加1000万元的派生存款外,还可以再增加1000万元的半年期保证金存款。这种现象尤其在一些急于扩张规模的中小银行最为严重,这就是目前为什么有不少银行热衷于开展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并导致银行承兑汇票泛滥的原因。这也使得目前在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中蕴涵着巨大的金融风险。
首先,造成大量不良贷款。据调查,目前各银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平均保证金比例为45%,据此推算,在目前的2.27万亿元银行承兑汇票余额当中,银行承兑汇票净额约1万亿元。2005年,我国银行业不良贷款率为8.61%。按照这个比例计算,在目前1万亿元银行承兑汇票净额中,至少会造成861亿元的不良贷款。由于有些商业银行的财务报表没有经过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实际不良贷款率要高于报表数。
其次,造成银行存款的虚假增长。银行承兑汇票本来是一种支付和融资工具,但现在已经变味,成为各银行增加存款的手段。2005年末,上述5家股份制银行全部存款增加3679亿元,其中,保证金存款增长占到33%,最高的一家银行达到64.8%。利用银行承兑汇票虚增存款,已经成为目前商业银行的一个普遍问题。
再次,造成票据市场虚假繁荣。目前票据市场空前火暴,根本原因就是银行承兑汇票失控。银行承兑汇票是票据市场的源头,1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可以带来几倍、甚至几十倍的票据交易量。2005年,全国票据市场交易量约63000亿元。如果把银行承兑汇票总量控制在银行净资产额以内,全国票据交易量预计将减少40%左右。规范的票据市场应当是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并存,并且以商业承兑汇票为主。
此外,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后,会产生派生存款。上述5家银行超量签发的1000多亿元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后,如果按照最高准备金比率8%和现金漏损率20%计算,最少可产生4600亿元的派生存款。可见,超额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一方面增加货币供应量,一方面还会造成银行流动性过剩的假象。
更主要的是,在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中也出现了大量的违法犯罪案件。近年来,银行承兑汇票领域成为金融犯罪的高发区。2006年2月11日,中国银行双鸭山市四马路支行爆出涉案金额4.3亿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诈骗案。2006年6月,中国银行河南沈丘支行再次爆出1.46亿元银行承兑汇票大案。犯罪分子以虚假承兑协议、提供虚假保证金,骗取银行承兑汇票1.46亿元。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中违法犯罪案件频频发生和银行承兑汇票的泛滥有着直接的关系。如果银行承兑汇票总量得到应有的控制,银行承兑汇票的案件必然大幅度下降。
因此,笔者建议,有关部门应该尽快做出相关规定,合理控制银行承兑汇票的总量,防范可能发生的金融风险。
另外一则刚发生的新闻在这里:(http://finance.caijing.com.cn/2012-09-05/112106851.html)银行表外业务增速15%超信贷 华夏民生增速超20%
财经网专稿】 记者 赵君在目前去杠杆进程中,银行表外业务并未降低。统计数据显示,截止2012年上半年,中国商业银行表外加权风险资产为7.53万亿元,较上一季度增长3441亿元。其中,上市银行表外加权风险资产增速在15%左右,超过了同期信贷增速。
表外业务虽一般暂为债权债务,但随时可能转变成为事实上的资产或负债。根据记者统计,民生银行(600016.SH/1988.HK)、华夏银行(600015.SH)表外项目“信用承诺”较去年末增幅最大,分别增长20.60%、20.61%。两家银行的仅承兑汇票就分别达5784亿、2864亿元。而平安银行(000001.SZ)、中信银行(601998.SH/0998.HK)、兴业银行(601166.SH)、招商银行(600036.SH/3968.HK)等银行增速也都在15%左右。
这一增速也超过了上半年各银行6.5%-14.1%的信贷增速。相比之下,四大行表外业务增长较慢。
来自央行《2012年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显示,上半年社会融资规模仍然多于上年同期。上半年社会融资规模为7.78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多135亿元。而这其中,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6089亿元,委托贷款增加4827亿元,信托贷款增加3432亿元。信贷缺口已经由表外填补。
某四大行信贷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银行承兑汇票派生存款早已是万金油。今年上半年,民生银行承兑汇票比上年末增加1158亿,而开出信用证增长2.17亿元,开出保函增长2.15亿元。
而其他几家上市银行承兑汇票的增长情况为:华夏银行增长687亿元;中信银行50.80亿元;平安银行655.33亿元;光大银行586.43亿元;浦发银行1228.75亿元;招商银行461.48亿元。数家银行的承兑汇票在表外项目中都增幅第一。
“银行对于存款业务的依赖也是承兑汇票持续增长的根源。”上述负责人告诉记者。而地下钱庄、影子银行依靠保函保证金存款以及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存款等将存款无限放大。
2012年上半年,民生银行最大信用风险敞口由去年末的2.86万亿元上升至3.37万亿元;兴业银行表外风险敞口亦是由4582.41亿元上升至5347.51亿元。
银信合作业务气势不减。在兴业银行刚刚公布的2012年中报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下信托计划为142.09亿元;“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受益权类为2125.51亿元;“应收款项类投资”中资金信托计划为548.47亿元。
而对于城商行而言,贷款业务则严重集中在保证类贷款担保方式。而城商行的贷款又以小企业居多,在倒闭潮之下,担保方的保证质量亦存忧。
11.关于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探索 篇十一
【关键词】商业银行 现状分析 发展对策
一、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现状
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虽然起步晚,但在大力发展中间业务战略导向下,近几年中间业务的重视度不断提高以及开拓力度的加大,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水平呈现逐年上升的态势,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断提高。中间业务发展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中间业务增长速度普遍高于利差收入,目前银行以利差为主的盈利模式将遭遇更多挑战,收入增长更多地趋向于以科技手段来实现,电子化转型步伐加快,电子银行规模不断扩大,加大财富管理、资金托管等高端业务的发展,势在必行。
二、中间业务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业务品种集中且类似,发展基础相对薄弱
虽然目前银行中间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市场有所扩大,相对于世界其他国家的银行,我国商业银行的市场化程度还不高,中间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低,且偏于层次较低、技术含量低的代理类业务。
(二)中间业务管理松散,运行机制不够完善
中间业务分布于银行各区域、各条线部门,缺乏有效协调、欠缺联动。在利用网点资源的过程中,也缺乏一些办法,所以,中间业务收入无论从条线的纵向管理还是网点的横向管理都处于自发状态,缺乏对中间业务统一的规划和管理,运行机制不够完善。
(三)收费引起质疑,舆情压力增加
我国有些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存在服务性收费不合规、理财产品违约亏损、夸大宣传等不规范行为,引起社会舆论的普遍高度关注。虽然短期看上述行为增加了中间业务收入,但同时也伤害了客户感情,损害了客户基础,扭曲了中间业务收入增长等经营数据,会在一定程度上误导经营判断,影响决策与长远发展。
三、中间业务的对策建议
(一)加大产品研发创新力度
为应对市场环境、监管要求的变化,商业银行必须在产品研发、市场沟通、分销渠道、销售管理以及客户服务等方面进行不断创新,持续开拓新的业务领域,拓展技术含量高、能为客户增值的服务,提高或者延伸业务价值链,才能实现中间业务可持续发展。
(二)强化市场营销工作
中间业务经过近几年的快速发展,客户众多、产品繁复、简单的“大众营销”模式已经无法契合客户需求个性化和多样化特征,从而效果大打折扣。商业银行要加快发展中间业务,必须细分客户类群,并在此基础上实施有效的产品推介,以便满足各层次客户不断变化、不断发展的金融服务需求,并且持续地改善客户体验。
(三)规范中间业务收费
近年来,监管层着力规范银行信贷经营和服务收费两大领域,且2013年以来服务收费监管呈现多头监管、反复检查、层级提升的趋势。商业银行要以外部监管为契机,充分考虑不同客户对收费的承受能力,提高收费的合理性和客户接受程度,保证质价对等,增强产品的吸引力和竞争力。坚持集中统一管理,对外实行标准化定价,对综合贡献大的客户通过谈判进行差别化综合定价,严格执行服务价格分级授权审批。积极遵循监管部门、同业协会关于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费率标准,自觉规范竞争行为,维护银行整理利益。
(四)加快金融电子化
要完善计算机升级换代和专业软件开发,加快中间业务电子化建设,建立系统内上下畅通的信息网络,实现全行和全国性的信息资源共享和服务。要继续开发服务项目,提升服务技能,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完善业务流程,加快资金转移和数据储备的速度,提高资金清算的效率,提高交易的安全性和便捷性。立足于长远目标,将中间业务新颖、高附加值的高端产品设计、科技研发与业务操作有机地融合在一起,以电子化优势提升中间业务竞争力,为中间业务的规模化、品牌化和管理的现代化发展奠定基础。
(五)加强风险防范和业务监管
中间业务是表外业务的一种,存在着一定的潜在风险,如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风险控制不好,就有可能转化为不良资产。首先,在衡量业务效益的同时,应考虑业务的风险程度。其次,制定中间业务规范的会计处理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定期报告各类中间业务的风险状况。第三,加强对中间业务的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狠抓规章制度的建设,规范各项中间业务的操作程序。第四,发挥网络资源优势,增强中间业务的风险分析和预测能力,最大限度地化解和转移风险。第五,建立客户档案,完善对客户的信用评估和信用调查,实现中间业务费用与客户信誉的对接,减少信用风险的发生。第六,建立健全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通过加强对中间业务风险的防范和业务监管,以保证中间业务健康持续发展。
(六)完善管理考核机制
组织管理方面,商业银行可根据自身實际,按照市场导向重新考虑内部职能机构的设定,重组中间业务管理部,将原分属于不同部门管理的中间业务加以整合,对中间业务进行统一规划,负责计划分解、协调、组织、指导、监测与考核、重大项目产品开发,建立包括产品指导目录、开发应用、操作规程、财务管理、风险防范、监督制约等环节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中间业务的系统管理与长远规划工作,提高业务效率和运营能力。与此同时,做好中间业务的市场调研营销宣传,增强客户对银行中间业务服务的认知度。
参考文献
[1]张诗淼.《现代经济信息》.浅析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存在的问题,2011年09期.
12.关于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探索 篇十二
我国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势在必行,面对外资银行来势汹汹的市场冲击,我国商业银行必须大力拓展中间业务,合理规避市场竞争与市场利率化的冲击。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贷款资金有70%流向了国有企业,而在国有企业经营状况欠佳的情况下,也加大了银行贷款的风险。因此,对于经营效益较高的中间业务的发展显得尤为重要,这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与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现状分析
1. 中西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存在的差距
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无论是规模还是质量都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是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同行们相比,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整体水平还存在不小的差距。
(1) 业务范围相对狭窄
从中间业务的大类划分来看,西方商业银行开办的中间业务覆盖了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及其他服务,形成了当下盛行的金融混业模式。而我国商业银行却主要以传统银行业务为主。目前,我国金融体制属于分业经营模式,规定银行业不得从事证券、保险等业务,这无疑极大的制约中间业务的发展,与外资银行混业经营模式下,品种繁多的中间业务形成了强烈的反差。
(2) 产品与服务功能欠缺、技术落后
西方商业银行提供的中间业务侧重于个人服务、资金管理、投资理财等,具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特点,其以市场为导向,拥有强大的服务功能和市场吸引力。而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则主要集中在传统银行业产品或传统银行业务的延伸,缺乏技术含量,难以产生高附加值。例如,结算类中间业务,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业务。这些业务缺乏技术含量和高盈利能力,对于,如咨询业务、投资银行业务及衍生金融工具等,发展得非常缓慢。
2. 制约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主要因素
(1) 市场环境
随着我国经济金融全球化、自由化及金融信息化程度的加深,为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带来了机遇与挑战。来自国外银行的竞争与冲击及国内金融监管部门对中间业务缺乏有效的组织,金融分业制度,社会信用环境差等,造成了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诸多不利。
(2) 银行自身
我国商业银行在经营观念上存在误区,未能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进行准确定位。中间业务起点低,规模小,品种少,业务量小,收益差等,造成了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上困难重重。另外,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服务手段相对落后、科技化程度低,缺乏完善的管理信息系统,通讯网络、计算机应用软件配套能力差。也是制约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物质条件之一。
三、我国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的对策
1. 改变客户对中间业务的态度
由于绝大多数的人认为中间业务是免费的附属服务,银行应当转变民众的这种错误观念。银行应当加大宣传力度,让民众认识到提供中间服务需要投入的人员、资金和设备等资源,理应收取合理的费用作为投资回报。这只能作为一种措施,要发展中间业务,提高中间业务服务的品质让客户自愿付费才是根本,要提高中间业务的质量,其关键是要改变银行经营中间业务的观念。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应当尽可能的转变其对开展中间业务的片面认识,意识到中间业务的发展对商业银行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 加强创新,开发中间业务产品
中间业务的生存和发展是以不断地创新为基础的,应当根据市场需求,不断开发新产品,以适应顾客的需要。根据我国的经济金融现状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我国商业银行应当将产品开发重心放在结算代理业务、信息咨询服务、承诺担保业务以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中间业务等领域。
3. 积极进行营销创新
中间业务市场在我国还属于新兴市场,人们对它还没有足够的了解和认识。因此,市场营销是十分必要的。首先,商业银行应当遵循“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原则,建立专门的中间业务部门开展中间业务,并且利用市场营销部门的数据进行市场预测,找准市场热点。其次,对客户按地域、层次进行分类,制定有针对性的计划。对发达地区制定高起点、高收益的中间业务,用高质量的服务在竞争中取胜;对发展中地区开发中级产品,使中间业务操作方便化、设备适用化;对于落后地区,可以开展代理理财等初级中间业务。最后,采用现代化、多层次、全方位的营销模式。例如广告营销、网络营销、人员营销等,在广大客户心中营造良好的银行形象。
四、结语
作为目前商业银行三大支柱业务之一,中间业务因其不直接承担或不直接形成债权债务、无需占用自有资金、没有资产风险、利息收入较大等优点,在西方国家已经得到比较成熟的发展。但是我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起步低,经验不够,实际操作上也存在一定的问题。正确认识中间业务,让其得到全面、长足的发展,对于当前经济形势下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和壮大具有及其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摘要:随着我国加入WTO后, 履行入世承诺, 要求金融体制与国际金融接轨, 国内金融自由化程度得到了更进一步的深入。需求增加, 管制减小, 外资银行的业务范围逐步扩大, 市场空前繁荣, 这对我国商业银行而言, 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我国传统的资产负债式经营模式面临严峻的挑战, 中间业务的大力发展已成为大势所趋。本文在详细介绍了中间业务的概念与业务品种等的基础上, 分析了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现状及制约因素, 最后针对性的提出了我国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的对策。
关键词:中间业务,商业银行,策略,途径
参考文献
[1]丁姚先霞.国内外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比较[J].华东经济管理, 2007 (3)
[2]阎小青.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研究[J].天津财经学院, 2005 (6)
13.关于银行中间业务收费问题的研究 篇十三
作者:陈冬雪
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发展迅速,中间业务收入却未能同步增长。到2007年我国中间业务的业务量达到1525.5万亿元,但是收入却仅为1513.9亿元,二者之比为10226:1。也就是说,商业银行要创造1元钱的中间业务收入平均得有1.02万元的中间业务的业务量。造成这种业务量与业务收入不匹配的原因,就在于我国商业银行对中间业务的收费存在着严重的问题。中间业务的收费为何难以展开,而我们又应该如何解决中间业务收费难的问题?
一、中间业务收费为何难以展开,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四点:
1、观念因素
一方面,社会公众和银行客户长期以来将银行提供的服务视为无条件增值服务,一时难以接受“服务创造价值”的理念,难以把中间业务产品真正作为“商品”来对待,不愿额外付出一定成本。
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基层对发展中间业务存在疑问,只是将其视为吸收存款的工具和副业,缺乏发展规划。此外,地方政府的执法标准不统一也影响了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费,一些正常的业务收费常被当地物价部门视为乱收费而加以干涉。
2、同业之间的无序竞争
国内商业银行在中间业务领域的竞争日趋白热化,在结算、代理等同质化较强的业务中仍然存在着不计成本的竞相压价的行为,使得各行在部分业务上出现了业务量增长与收入增长不同步的现象,在个别业务上甚至面临行业性的“赔本吆喝”的局面。
3、金融产品缺乏特色。
我国银行机构推出的中间业务并没有建立在对竞争对手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之上,对竞争对手的服务对象、范围、开发目的也缺乏足够的认识和了解,从而导致各行开发的中间业务不独具特色。结果中间业务产品之间有主办单位之分,而无实质性差异。产品售卖时,因相似品充斥市场,加之银行之间的不规范营销,使客户主动需求的产品变成了被动接受。
4、收费标准不完善。
尽管《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确定了政府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中间业务定价体制,但是仍然表现出一定的缺陷。其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
一是在服务价格指导方面,范围较窄,基本上限定在银行汇票、本票、支票、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这几种结算业务方面,这对目前其他已出现的200余种中间业务品种来说约束力明显不强,导致各银行为了抢业务而竞相压价。
二是在服务价格市场化方面,《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服务价格全部应由商业银行总行自行制定和调整,其他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得自行制定和调整价格,这不够灵活。由于各地经济发展,人均贫富差距、客户贡献、接受能力不同,如果各上级商业银行费率统得太死,其分支机构就不能根据地域、时间、业务等实际情况制定出适合当地商行自身及客户的中间业务收费办法来。
二、如何解决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费难的问题
1、通过宣传,改变客户在银行多年恶性竞争中形成的免费服务习惯。这样,将使广大的银行客户明白,如果银行提供中间业务长期不收费,没
有经济利益的驱动,银行就会缺乏中间业务发展和创新的动力,就不能为客户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改善银行中间业务收费的外部环境是一项系统工程,要真正扭转客户对中间业务收费的正确认识,单靠商业银行自身的力量是不够的,必须借助全社会的力量,通过政府部门,以及新闻舆论界的共同努力,正确引导广大客户认识中间业务收费的必要性。各商业银行也应从上到下解放思想,认识到中间业务的收入应当成为银行总收入中的主要部分,有计划地开展中间业务并合理定价,从而,增加中间业务的收入。
2、金融监管机构应该加强对中间业务的定价和收费管理,尽量防止金融市场上的恶性竞争。
合作竞争才能共同发展。要充分发挥中国银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会员间的沟通、协调与全面合作。在中间业务收费与产品定价方面协调会员银行,制定统一的行业标准,充分听取会员意见,维护银行权益,促成合理价格的形成。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把中间业务这块蛋糕做大,真正使中间业务成为商业银行新的效益增长点。
3、商业银行应当创新整改。
商业银行一方面应对原有的代理业务进行整合,对占用资源多而综合效益差的不收费或收费低的项目逐步退出或协商收费。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创新,开发新产品,提高服务水平,为客户提供差别化的金融产品,增强为客户量身定制个性化解决方案的能力,切实地为客户提供金融便利和优质的金融服务,只要能使公众觉得“务”有所值,中间业务就能从公众的被动接受转变成公众的内在需求。
4、进一步完善统一的收费标准。
一是应扩大《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中的指导价收费范围,将一些容易引起恶性竞争、扰乱金融市场的中间业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明确将一些不收费的业务列入收费项目。严格控制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改变各商业银行各自为阵,费率高低差距明显的情况。
二是在执行市场价格的中间业务服务品种中,由商业银行总行自行制定和调整基准费率,其分支机构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对基准率可实行一定幅度的上下浮动。这样,既解决了分支机构办理业务过程中的成本费用,又可达到吸引客户、解决因实行收费而导致的存款分流、客户流失的实际问题。
并且,对不同类型的中间业务,不同的客户,其收费标准也应不同。具体地说,对业务量大,需求弹性大的中间业务,如资金结算,代收代付,银行卡业务的收费标准可低一些。而对业务量小,如个人理财,保管箱业务,信用评估,咨询等业务的标准可高一些,对有一定风险的业务如票据承兑,信用证,承诺贷款等业务的收费标准应高一些,对大客户,业务往来较多的客户收费标准可低一些,而对小客户,临时客户的收费标准可高一些。
我们的最终目标是实现由各商业行根据自身的成本和客户情况自主定价的完全市场化定价模式,从而使我国商业银行逐步适应外资银行在中间业务方面的竞争,并在竞争中健康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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