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精选13篇)
1.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 篇一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5、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亲自参加企业内发生 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7、对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 篇二
1. 重视源头控制, 在生产工艺设计、设备选型配备方面尽量降低作业场所的粉尘、噪音和有毒有害气体危害
煤矿的作业场所主要在井下, 掘进工作面主要的产尘环节是打眼及喷浆工序。因此, 在掘进中必须采用湿式打眼, 潮料喷浆, 杜绝干打眼和干料喷浆, 从产尘源头上治理粉尘危害。煤矿井下每一条巷道都需安设消防洒水管路, 确保随时随地都能洒水消尘。在井下所有进回风大巷安设净化水幕, 所有装载点安设喷雾洒水设施, 并落实责任人, 确保正常使用, 做到动态防尘。井下噪音的主要来源是各掘进面的老式局部扇风机, 能耗高、噪音大。因此, 在购置扇风机时, 要选用节能、噪音小的新型轴流对旋扇风机, 彻底淘汰原来的局部扇风机;强制使用局扇消音器, 从根本上解决井下严重威胁职工安全和身心健康的噪音问题。在瓦斯等有毒有害气体治理方面, 应建立具有定点实时检测、报警、断电、可远程控制功能的先进检测监控系统, 对瓦斯等有害气体进行有效监控。在瓦斯浓度较高的工作面, 配置井下移动式瓦斯抽放站, 对瓦斯进行抽排, 防止瓦斯聚积。
2. 健全工作制度, 细化现场管理, 综合治理
煤矿要做好职业危害防范工作, 关键在于对工人的作业地点进行全方位的监测和监督, 严格落实作业规程。因此, 必须建立起一套切实可行、严格有力的管理制度, 细化现场管理, 综合治理。如黄陵矿业集团公司一号煤矿制定了《粉尘测定制度》, 《防尘设施管理制度》、《巷道定期冲洗制度》等, 购置了数字直读式的测尘仪器, 配备了测尘员, 定期进行粉尘测定, 对超标的区队和人员, 采取措施, 进行处理。综采、综掘机均实现内外喷雾, 在割煤过程中喷雾防尘, 对主要运输行人巷道实行定期冲刷巷帮, 洒水降尘, 防止粉尘堆积。瓦检员专人盯面, 用光学瓦斯检查器对工作面进行定点、巡回检查。所有入井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人员随身佩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进行随机检查。加强电气设备管理, 消灭失爆, 杜绝引爆火源。实践证明, 只有把这些制度制定好、实行好, 现场管理到位, 措施得力, 才能把职业病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职工的安全健康才能得到保证。
3. 按工作岗位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重视职工个体安全卫生防护
职业病防治工作要收到实效, 根本是职工个体的身体健康。煤矿企业必须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规的要求, 制定《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依据不同工作岗位, 为职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做好职工个体安全卫生防护。在具体操作时, 对职工个人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必须实行帐卡管理, 为每个职工建立劳保卡。按从事的岗位及危害程度, 分别配发特种劳动专用防护用品, 如头防护用品、呼吸防护用品、眼面防护用品和防护服装类等。同时, 定期为职工发放浴液、洗衣粉、肥皂、手套和毛巾等劳保用品。在夏季给职工发放防暑降温费和白糖、茶叶、清凉油等用品。保证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
4. 以人为本, 实行“人性化”管理, 确保职工身心健康
煤炭企业的管理者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 把珍爱职工的职业健康作为一切工作的前提, 时时处处事事为职工的安全健康负责, 实行“人性化”管理, 想方设法减轻职工的劳动强度, 提高其工作的舒适性, 确保职工身心健康。如黄陵矿业集团公司所属煤矿投入资金, 施工无轨运输巷, 配备防爆胶轮车运送职工上下井, 缩短上下班的行走路程和时间, 减少职工体力消耗。为职工建设有蒸气浴、桑那浴等设施的高标准浴室。针对矿井空气潮湿、人员易患风湿病的特点, 建立洗衣房和烘干室, 使职工每天都能穿上干净舒适的工作服上班。在矿灯房内为职工设立休息室, 备有开水、香烟和小食品, 使升井的职工能抽根烟、喝口水, 吃到一些副食, 休息一会儿解解乏, 然后再更衣洗澡。矿井建有暖风房, 冬天给进井空气加温, 防止空气太低, 确保井下温度舒适。这些“人性化”的措施, 均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5. 健全职业病防治机构, 定期为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煤炭企业要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还必须完善机制, 健全机构。一是要健全组织机构。从公司到矿, 要层层建立劳动卫生职业管理机构, 依托职工医院, 建立职业病防治所和卫生防疫站, 做到有人抓、有人管。以达到有规划、有目标、有措施、有检查, 集中精力抓好这项工作。二是健全基础档案。必须严肃执行职业危害的健康检查制度, 对接尘工人和在有毒、有害环境下的作业工人进行不定期检查, 并建立起各种原始档案和职工健康档案, 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 以便于总结规律, 不断完善职业安全工作, 切实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
3.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 篇三
关键词:职业病防治;行业特色;党建工作
中图分类号:DD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3-949X(2015)-06-0036-01
一、在思想认识上做到契合
目前,在全国范围内,除极个别的省份外,按照卫生系统内部设置划分,职业病机构都是划在公共卫生机构类。所以,通过党务这条线,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优势,将大家的思想认识和职业病防治中心整体工作契合一致就显得十分重要。笔者单位这几年的快速发展,就主要得益于将党务工作和业务中心工作相结合,通过做通职工的思想工作,有效架起内部畅通的沟通协调桥梁,使全单位干部职工的聪明才智都得到了有效发挥。
二、在组织建设上做到融合
虽然职业病防治机构内部科室在业务上关联性不大,管理起来难度很大。但是,并不是绝对的老死不相往来。笔者所在单位通过采取重新整合人力资源,摆脱以业务工作性质设置党支部的传统模式,将部分工作时间长、经验丰富的业务干部充实到党务干部队伍,加强党务干部培训,提高党务干部待遇等方法,迅速勾连起了各科室间的联系,建立起了单位内部的有效管理方法,在组织建设上逐步进行了融合。同时,各支部还将工作重点放在“虚功实做”上,将党务工作有形化,尽量在职能和工作任务上进行融合,真正做到了全院一盘棋,形成了一个整体的力量,有效地解决了组织及其资源配置的效率问题。
三、在分工协作上做到结合
传统的看法认为,党建工作务虚,业务工作务实,完全是“两张皮”,做党务工作就是是做“虚功”,做专业技术工作才是做“实功”,在工作分工上是截然不同的。其实,这是错误的。首先,在主观认识上,行政领导与党组织领导并非绝缘分开,一个单位从实质上看,必然是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体制。其次,从工作内容看,党的工作需要结合实际工作才能落到实处,业务工作也需要解决方向性的问题。同时,有些工作也一时说不清是“虚功”还是“实功”。例如职工的培训和教育问题。其实许多所谓的“虚功”,从短期来看,也许觉得是“虚功”,但从长期来看是必须抓好的工作。因此,如何做到“虚实相生”,在内部协作分工上就要做好结合。
一是在工作思路上。要坚持整体观念,即要把单位看成是一个整体,把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都看成是这个整体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从这个整体出发,去进行内部的分工,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以沟通协调的方式,不断增强集体荣誉感,不断加强集体协作。
二是在工作内容上。要坚持统一部署,对党建工作要坚持结合实际,虚功实做,要将党建工作和业务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共同推进。
三是在工作流程上。要坚持完善流程。单位内部管理方面,要完善办事流程,提高办事的效率;
四是在工作方法上。要坚持不断改进方法。要注重优化组合、简化程序、减少事务、提高效能。比如,抓党员的培训教育与抓员工的培训教育,除了要进行党的知识培训教育外,其他培训教育都应一并进行;
五是在工作作风上。要坚持不断转变作风。不搞形式主义,坚持真抓实干,抓一件成一件,从小事做起,从身边事做起;
六是在工作考核上。要坚持将党务工作和业务工作一同考核。虽然因为分工有不同,不可能制定一样的考核标准,但是,在具体的党建工作考核和业务工作考核中都要将在本单位的具体分工以及协作情况结合起来,进行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
四、在发挥作用上做到聚合
做好党建工作是一个单位党委应尽的义务和职责。做好了党建工作,对一个单位的发展作用是巨大的。但是党建工作并不是独立存在的,他必须也只有和业务中心工作结合,才能够发挥出作用。因此,就必须聚合团队力量、发挥整体作用。
一是要设计出一套科学合理的制度保障。这套制度应该是整体谋划、系统设计的,而不是碎片化的。具体到党务工作制度,应该是管好基本功;
二是要提高党务工作者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提高工作效率,是大家成为一专多能的行家里手;
4.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 篇四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落实“预防为生,防治结合”的方针,切实抓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职工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劳动力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创建和谐社会做出企业应尽的贡献。特制定本目标责任书。
(一)防治目标:
1、认真贯彻“预防为生,防治结合”的方针,力争全矿无职业病和职业中毒发生。
2、积极主动的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对我矿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3、努力提高设备技术性能、创造条件进行技术革新、优化工作环境,使作业场所有毒危害
物质总体上不超过国家标准。
4、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职工职业环境安全并达到相关要求。
5、对有毒有害因素超标的作业场所,采取有效措施或者技术革新,使之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6、按《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体检,建
立并规范健康监护档案。
7、按《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规定的体检周期进行职业性条件,发现疑似职业病和职业
病及时上报并做好妥善处理。
8、加强职业病预防知识的培训宣传工作,是企业职工全面了解工作场所存在的危害因素及
防治措施,自觉的采取自我防护,达到减轻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的目的。
(二)矿的法定代表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和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是直接责任人,专(兼)职的职业卫生技术人员是主要责任人,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任追究制,层层落实,齐抓共管,最大限度的降低职业病危害,最终消灭职业病。
(三)任务
1、把职业病防治工作放在经济工作的突出位置来抓,做到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同安排;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请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危害预测评价和效果控制评价,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2、正确处理生产与职业危害的关系,当生产与职业病防护工作产生矛盾时,做到先控制并消除隐患后再进行生产,确保职工在安全的生产条件下从事作业活动。
3、高度重视职业病的防治工作,确保职业病防治工作在宣传、组织、制度、经费等方面得到有效的落实,提高全员安全防护意识。
4、充分发挥本矿职业病防治职能部门的监督职责,认真开展职业卫生检查,监督整改事故隐患,严格按照“无全规程不放过、事故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处理不放过、职工未教育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发生各类事故。
5、处理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5.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 篇五
总
则
一、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全员参与”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员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生产经营可持续发展。
三、本制度规定从单位领导到各部门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凡本单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单位内部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四、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一、主要负责人的职业病防治职责和义务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单位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每年向员工代表大会报告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工会或员工对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和解决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健康工作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和制订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与方案。
5、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保障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投入,并有效的实施。
7、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和预案。
8、及时、如实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并及时组织救援。
9、依法承担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全面责任。
10、每年底以报告的形式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报本单位年度职业卫生管理情况及数据报表。
二、分管负责人的职业病防治职责和义务
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在本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1、组织制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落实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各部门分工,明确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职责并组织具体实施,督促并保证职业病防治经费的落实和专款专用。
2、督促、指导职能部门组织对单位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3、定期组织职业病防治工作巡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指定部门按期解决,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隐患。
4、定期组织职业病防治工作组人员会议,听取各部门、车间、员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5、如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要科学应对,妥善处理,及时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6、依法承担单位职业病防治的直接责任。
三、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职责
1、在单位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全面负责本单位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单位职业卫生工作方针、规划和管理制度。
3、负责编制单位年度职业卫生工作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4、负责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部署、协调、检查、监督、推进和考核等工作。
5、组织开展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教育活动,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
四、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病防治职责和义务
1、认真履行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的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等法规标准、规章制度。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2、组织参与对员工开展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检查督促员工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
3、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4、协助有关部门编写、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安全健康操作规程,并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定期组织参与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6、配合政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7、负责建立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统计、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五、技术部门的职责
1、编制单位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职业安全卫生技术、劳动保护、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等,改善员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2、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和操作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3、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4、对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
六、车间负责人职责
在分管负责人的领导下工作,具体职责:
1、把单位职业病防治的制度、措施贯彻落实到每个具体生产环节。
2、组织对本车间员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加强生产现场职业卫生管理。
3、督促员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体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严格阻止违章、冒险作业。
4、定期组织本车间范围的检查,对车间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告,采取整改措施。
5、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
6、对本车间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部责任。
七、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治职责和义务
1.参加职业病危害防治的培训教育和活动,学习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2.正确使用、维护保养好各种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设施设备。
3.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汇报。
6.职业病危害防治各级责任制度 篇六
(职业卫生)
职业病危害防治各级
责任制度
2017年1月制定
主要负责人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一、贯彻执行职业危害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二、主要负责人为本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负责审定、颁发本单位职业危害管理制度,提出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目标,并组织实施。
三、组建职业危害防治组织机构。
四、主持编制矿井职业危害防治计划方案,保证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资金计划。负责推广职业危害防治的新技术、新工艺的费用。
五、每季度或不定期主持参加矿井职业危害防治会议,研究部署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听取职业危害防治情况汇报,解决职业危害防治中存在重大问题,负责督促、检查矿级负责人员及时排除职业危害防治事故隐患。
六、组织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职业危害防治培训和考核。
七、参加各级政府、安全检查部门通知的职业危害防治会议,负责传达会议精神,结合矿井安全生产实际,督促安全生产负责人提出职业危害防治整改计划。
八、主持职业危害防治事故的处理,做到“四不放过”,负责处理职业危害防治事故善后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人员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劳动保护、工业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令、指示,对职工加强管理,采取措施,防止职业病和灾害的发生。
二、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防治结合的思想,把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放在重要议事日程,主持召开全矿职业危害防治和劳动保护工作会议,提出年度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技术措施计划,及时解决重大隐患。
三、负责组织制订、修改本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并签发实施,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落实有关人员负责搞好全矿职工职业病危害防治教育培训工作。
四、负责职业危害防治组织机构的建立,配备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人员,支持他们的工作,并不断提高其业务技术水平。
五、组织职业危害防治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要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负责人、整改期限,并监督按要求规定进行整改。
六、认真抓好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及时总结推广职业危害防治先进经验,对职业危害防治先进个人进行奖励,对违反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的人员进行惩罚。
七、组织对各种事故的抢救处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防范措施。
八、主持召开职业危害防治会议,报告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职工监督。
煤矿职业病防治各级责任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本制度规定从矿级领导到各科室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矿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第四条 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第二章 各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 矿长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一)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二)设置与本矿规模相适应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机构,配备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三)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矿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四)每季度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监督制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五)根据“三同时”原则,矿井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六)亲自参加矿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七)矿长(主要负责人)为本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 分管职业病防治的生产副矿长职责
在矿长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在矿井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一)根据井下情况组织(修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二)根据矿井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三)制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 4
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四)直接领导本矿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
(五)组织对全矿管理人员、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六)经常检查全矿和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七)经常听取各部门、技术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建议,及时采取措施。
(八)对矿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九)对本矿井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第七条 分管职业病防治的安全副矿长职责
(一)安全副矿长是职业病危害防治综合管理与监督检查第一责任人。
(二)认真贯彻落实党、国家及上级部门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法律、法规、标准及制度。
(三)检查督促全矿年度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计划和职业病危害防护技术防范措施的落实。
(四)负责检查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负责审 5
核职工职业病危害防护知识教育考核计划、奖惩方案。
(五)组织调查分析、处理职业病危害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制定改进措施,并组织落实。
(六)负责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警示牌板的制作、悬挂和维护。
(七)检查落实劳动者按标准佩戴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
第八条 分管技术负责人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国家及上级部门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法律、法规、标准及制度。
(二)负责制定矿井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负责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四)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台账的建立和定期维护记录。
(五)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的推广与利用;负责限制、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和产品。
(六)负责员工在岗期间的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培训要有计划、教案、培训签到、考试卷、成绩登统等记录。
(七)负责制定和贯彻落实职业病危害操作规程及防护措施。
第九条 生产技术科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一)编制公司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措施等,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 6
进文明生产。
(二)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三)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四)对本矿井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第十条 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责
(一)协助领导小组推动煤矿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二)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
(三)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
(四)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五)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七)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八)负责建立本矿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第十一条 各采煤、掘进队长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一)把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措施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
(二)对采煤、掘进队职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三)督促职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严抓、阻止违章、冒险作业。
(四)定期组织采煤、掘进队工作范围内的检查,对采煤、掘进队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上报。
(五)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
(六)对采煤、掘进队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部责任。第十二条 工会主席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一)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预防宣传教育工作。
(二)建立职工与企业之间的平等协商制度,协调职工与企业在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治疗等方面的事宜。
(三)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负监督责任,对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中职工权益有保障责任。
(四)领导工会组织开展劳动安全健康竞赛等活动,增强员工对职业病危害防范的自我保护意识,向员工征集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合理化建议。
(五)负责急救站的设立、急救用品、药物的配备及更换。
(六)配合上级部门按规定组织员工在岗期间和离岗前 8 的职业健康检查。
(七)检查落实劳动者按标准佩戴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
第十三条 提升机司机、主要通风机司机、水泵司机、局部通风机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一)熟悉掌握本岗位工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隐患和防治方法,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政策。
(二)认真检查好设备的消音装置,保证设施运行的有效性。
(三)佩带护耳器个体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对处于职业病危害区域施工人员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责令佩带个人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
(四)个体防护装置达到更换条件或使用期限要及时更换。
(五)积极参加职业病危害安全培训。
(六)配合上级部门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护档案。
(七)配合综合办公室管理人员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八)配合上级部门进行职业健康体检。第十四条 凿岩机操作工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一)熟悉掌握本岗位工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隐患和防治方法,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政策。
(二)认真检查好凿岩机的供水和供风管路装置,保证湿式凿岩和压风除尘。工作时打开风流净化水幕进行喷雾降 9
尘。
(三)佩带护耳器和防尘口罩个体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对处于职业病危害区域施工人员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责令佩带个人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
(四)个体防护装置达到更换条件或使用期限要及时更换。
(五)积极参加职业病危害安全培训。
(六)配合上级部门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护档案。
(七)配合综合办公室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八)配合上级部门进行职业健康体检。第十五条 喷浆机操作工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一)熟悉掌握本岗位工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隐患和防治方法,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政策。
(二)保证潮喷,检查喷浆机的风、水管路正常供水、供风。工作时打开风流净化水幕进行喷雾降尘。
(三)佩带防尘口罩个体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对处于职业病危害区域施工人员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责令佩带个人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
(四)个体防护装置达到更换条件或使用期限要及时更换。
(五)积极参加职业病危害安全培训。
(六)配合上级部门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护档案。
(七)配合综合办公室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八)配合上级部门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第十六条 空气压缩机和液压泵站操作工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一)熟悉掌握本岗位工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隐患和防治方法,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政策。
(二)接班后认真检查好空压机和泵站设备的正常运行,保证噪音防护设备的完好和有效运行。
(三)佩带护耳器、耳塞等个体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对处于职业病危害区域施工人员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责令佩带个人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
(四)个体防护装置达到更换条件或使用期限要及时更换。
(五)积极参加职业病危害安全培训。
(六)配合上级部门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护档案。
(七)配合综合办公室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八)配合上级部门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第十七条 皮带运输操作工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一)熟悉掌握本岗位工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隐患和防治方法,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政策。
(二)及时清扫设备上的积尘,开机前先检查转载点喷雾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三)认真佩戴好个体防护用品。
(四)个体防护装置达到更换条件或使用期限要及时更换。
(五)积极参加职业病危害安全培训。
(六)配合上级部门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护档案。
(七)配合综合办公室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八)配合上级部门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第十八 掘进工、采煤工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一)熟悉掌握本岗位工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隐患和防治方法,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政策。
(二)坚持湿式打眼,放炮使用水泡泥,放炮前后喷雾洒水。工作时打开风流净化水幕进行喷雾降尘。
(三)认真佩戴好个体防护用品。
(四)个体防护装置达到更换条件或使用期限要及时更换。
(五)积极参加职业病危害安全培训。
(六)配合上级部门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护档案。
(七)配合综合办公室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八)配合上级部门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第十九条 放炮工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一)熟悉掌握本岗位工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隐患和防治方法,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政策。
(二)工作面放炮后必须等炮烟吹散稀释后才能进入工作面,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放炮地点及其前后20m范围内,放炮前后必须冲洗煤(岩)帮。
(三)认真佩戴好个体防护用品。
(四)个体防护装置达到更换条件或使用期限要及时更换。
(五)积极参加职业病危害安全培训。
(六)配合上级部门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护档案。
(七)配合综合办公室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八)配合上级部门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第二十条 其它工种岗位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一)熟悉掌握本岗位工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隐患和防治方法,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政策。
(二)认真佩戴好个体防护用品,保护好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
(三)个体防护装置达到更换条件或使用期限要及时更换。
(四)积极参加职业病危害安全培训。
(五)配合上级部门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护档案。
(六)配合综合办公室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七)配合上级部门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7.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 篇七
茂名石化职业病防治所 (简称职防所) 是茂名石化公司的职业卫生专业机构, 2002年11月1日前挂靠在职工医院内, 由于职业卫生的管理及技术服务力度不大, 影响了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顺利开展。2002年11月1日, 公司将职防所从职工医院划归公司生产监测中心管辖, 加强了职防所机构建设和职业卫生管理。2004年9月茂名石化职防所通过了国家实验室认可和广东省计量认证, 2006年3月取得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 (乙级) 及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的资质。尤其2008年6月后, 公司将职防所划转安环部管理, 将专业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与职业卫生管理融为一体, 弥补了一般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有专业技术和知识, 但不能直接参与企业管理, 一般的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有管理权, 但缺少专业知识的不足。为了使职业卫生工作做得更科学、规范、到位, 企业职防机构在职业卫生管理中显示出诸多优势。
1 贴近生产、服务生产, 全面规范地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 为企业职业卫生的管理提供便捷有效的服务
1.1 提升了职业卫生服务机构水平
通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证和国家实验室认可后, 职防所进一步完善了检测仪器和环境设施, 提高了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 使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更加规范, 既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 又能满足企业日常监督管理的要求。
1.2 充分发挥企业职防机构紧贴生产一线、熟悉生产现场的特点
参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任务的定点, 使监测点的设置更全面、科学、符合实际。每年年初职防所都会同各二级单位安全部门的人员, 对各生产装置进行职业卫生学调查, 并依照国家和中石化集团公司职业卫生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确定各装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点、检测项目和检测周期等。同时对各监测点往年的检测结果进行汇总分析, 长期检测结果为“未检出”的监测点予以删减, 增加超标点和关键部位的监测频率。对于检维修、装车等流动性和不定时作业的岗位, 采取个体采样监测的方法, 使监测点的设置更全面、科学规范, 且重点突出。
1.3 满足企业突发和应急性检测的需要, 提供快速、便捷、有效的服务
石化行业具有生产连续、工艺复杂的特点, 装置临修、抢维修及突发事件、事故时现场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的机动性、时效性很强, 一般社会上的服务机构很难做到随叫随到。但企业职防机构的宗旨是“一切为生产服务”, 可以做到24 h随时待命, 根据生产的需要及时进行临时或应急的检测, 为连续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1.4 通过高频率的常规监测, 及时发现职业卫生安全隐患
社会上的服务机构一般每年只对企业工作场所进行1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但作为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这是不够的。按《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职业卫生技术规范》的规定, 现公司高毒物品每月监测1次, 一般毒物每季度监测1次, 粉尘每季度监测1次。通过高频率的常规监测, 可以及时发现生产现场的职业卫生安全隐患。例如:在2008年第2季度的监测中, 我们连续2次发现化工分部净化水车间的污水提升泵房的苯超标, 及时地向化工分部安环部反馈。经化工分部安环部及时组织车间的安全和工艺人员到现场调查后, 发现原因是上游苯乙烯装置来的污水含苯浓度过高, 并及时对上游苯乙烯装置排污情况进行了整改, 有效地防止了职业中毒事故的发生。
2 发挥专业优势, 规范细致地做好企业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2.1 对公司上岗、离岗人员职业健康检查严格把关
公司每年上岗、离岗人员, 均由人事部门组织体检后, 由职防所对检查结果分析筛选职业禁忌证, 提出合理科学的岗位安排建议, 防止职业禁忌人员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切实保护职工的健康。同时对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进行审核, 健全职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避免了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2.2 规范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监护
①对公司职业接触人群和接触状况进行全面调查, 制定符合国家规范的职业健康检查计划。职业健康监护不同于普通意义上的社会福利医学检查, 应根据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确定相应的检查项目。因此, 每年年初我们均对各车间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接触人群和防护状况等进行调查, 确定健康检查的人员、必检项目, 并根据特殊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特点, 确定特殊检查项目、体检周期和注意事项等。如噪声岗位加做纯音测试、接触粉尘岗位加做高千伏胸片等。使职业健康检查计划既满足国家规范的要求, 又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 避免了体检人员和项目过滥或过少的现象。②有效地对体检机构进行技术监督, 确保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的质量, 降低了疑似职业病的检出率。目前有部分体检机构以经济创收为主, 仪器设备欠缺、业务水平不够、甚至存在希望检出率高、复查人员多的现象。如2007年公司委托某家地方职防院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2000名噪声岗位人员作纯音测听, 检出312名可疑职业性噪声聋人员, 检出率高达15.6%。经调查核实, 发现该院的纯音测听室内有一根水管经过, 测听室的噪声本底值为47.8 dB, 不符合规范中本底值小于30 dB的要求, 为此督促该院及时整改;同时该院欠缺客观检查的相应设备, 无法排除纯音测听中主观人为因素的影响, 导致检出率过高。2008年3月由广东省职防院对312名可疑职业性噪声聋人员进行复查, 只检出23名可疑职业性噪声聋, 检出率为1.1%, 经广东省职防院诊断, 1人诊断为轻度职业性噪声聋。③充分运用专业知识, 对体检后的结果及时分析、跟踪和处理, 防患于未燃。每年体检结束后, 结合生产现场职业病危害情况与体检结果, 进行病谱分析, 全面总结分析公司职业健康检查情况。对体检中发现的职业禁忌证人员, 与公司人事部门协调沟通, 进行调岗;对疑似职业病人员及时复查、跟踪和处理。
2.3 建立完善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为企业积累全面的职业卫生基础资料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是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和依据。由于各种原因, 2005年以前公司一直未建立完整的职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以往的职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只包括体检结果, 内容不够全面;同时部分档案由职防所管理、部分由车间管理、部分由公司人事部门管理。由于管理紊乱, 缺乏专业知识, 经常出现丢失现象, 导致档案保管不齐全。为此, 2005年在职防所办公楼新建一个档案室, 全公司的职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集中由职防所管理。职防所充分利用专业知识, 对档案进行分类编目整理归档, 做到一人一档。到目前为止, 已累计建立了职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10 000多份。职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管理做到内容全面、信息准确、管理科学规范, 既有利于系统全面掌握公司职业卫生状况, 跟踪职工健康变化, 又能满足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执法要求, 避免法律纠纷, 还能及时有效地为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提供现实依据。
3 当好参谋, 为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出谋划策
3.1 结合企业特点, 制定切实可行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促进企业建立职业卫生管理长效运行机制
公司职防所针对公司石化行业的特点,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下称职业病防治法) 及其配套法规对企业提出的职责和要求, 修定了细化职业卫生有关管理制度, 使管理制度内容全面, 职责明确, 切实可行。例如《茂名石化公司职业卫生管理规定》、《防止硫化氢中毒管理规定》、《职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细则》等, 使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建立了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长效运行机制。
3.2 完善外包工的合同告知和强化职业卫生监管力度, 避免法律纠纷
过去, 公司个别二级单位与外包工签订劳动合同时, 没有告知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危害后果和应急防护措施等。2001年铁运公司委托民工清理沥青罐时发生3例急性硫化氢中毒, 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出台后, 为了进一步规范外包工的管理, 职防所会同公司人事部门制定了《承包商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从职业病危害情况告知、职业卫生培训、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防护措施落实与监督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规范了外包工的管理。
3.3 参于改扩建工程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
参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审核、审查、验收, 将预防控制关口前移, 及时控制危害源头。企业为了最大化地追求经济效益, 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往往滞后, 存在“先上车、后补票”的现象。公司职防所能同步参与到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工作中, 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设计审查阶段, 对项目的职业病防护情况进行审查把关, 避免出现项目建成或投产后再整改的弊端。如2005年乙烯改扩建循环水用传统氯气杀菌, 氯气属高毒物品, 危害大, 我们在设计审查中建议用低毒的三氯异氰尿酸替代传统的氯气, 做好了前期的预防。
4 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健康教育, 整体提高公司职业病防治意识和素质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 职防所运用专业知识, 针对不同时期、不同人员、不同层次、岗位等, 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职业卫生知识、现场自救互救、心肺复苏技术等健康教育培训。
4.1 不同时期的培训
与公司人事部门协作, 加强就业前健康教育和根据在岗培训需求开展健康教育培训。把新进厂员工 (含新毕业分配的大学生、转业军人、实习生等) 的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合格作为必需环节;同时每年根据培训需求开展在岗人员定期的职业卫生培训。
4.2 不同人员不同内容的培训
将公司人员分为决策层 (公司和分部领导) 、管理层 (职防所、安环部、安全员) 和执行层 (操作人员) 分别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对决策层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规章、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法规制度培训;对管理层进行职业卫生法规制度、技术规范、标准、知识、技能等培训;对执行层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现场自救互救、心肺复苏技术培训。另外, 针对部分执行层人员对工作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一知半解的现象, 时常怀有紧张恐惧心理, 甚至不能安心工作, 职防所利用有毒有害岗位职工保健疗养的机会, 进行分期分批的职业健康教育, 让职工充分掌握本岗位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存在部位、接触途径, 并重点讲解职业病危害防护知识和措施, 让职工明白工作场所中的职业病危害是可以预防和控制的, 有效地消除了职工对职业危害的恐惧紧张和疑惑的心理。
4.3 不同岗位的培训
利用目前已形成的公司、单位及车间三级安全教育网络, 充分发挥基层安全员、职防人员的作用, 有针对性地对基层安全员、职防人员等进行健康教育培训:如对基层安全员, 进行现场急性硫化氢中毒的自救互救、心脏按压、人工呼吸等技术培训;对职防人员, 进行心肺复苏、外伤包扎、病员搬运、救护器材使用等一系列现场救护技能培训。
通过多层次、多途径、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健康培训, 公司广大职工的职业卫生法律意识、职业病防治知识、现场急救互救技能等素质得到了较大的提高。
8.恪守职业道德 履行职业责任 篇八
一、职业道德是前提
道德,通俗地讲,就是人的行为规范。职业道德是从事一定职业范畴的全体员工在履行本职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银行职业道德就是从事货币经营的金融企业全体员工的行为规范。
银行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有:爱国爱行、敬业奉献、诚信为本、清正廉洁、服务至上、合规守法、务实创新、安全第一。职业道德的首要前提是爱国爱行。热爱祖国是每个公民的基本品德,祖国如同生你养你的母亲,热爱母亲、热爱祖国的人才能做到爱银行、爱同事、爱客户。敬业奉献是职业道德的重点内容,银行的每一个岗位都是十分重要的,爱岗敬业是每个员工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只有做到爱岗敬业才能心甘情愿地奉献出自己的聪明才智。诚信为本是经济活动的本质要求。银行是做信用生意的,诚信是经济活动得以正常开展的根本,也是银行信贷活动得以周而复始的根本。诚信又是相互的,要求客户诚信,银行自身也必须讲究诚信,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一旦授信,应及时提供信贷支持。清正廉洁是银行从业人员的内在要求。作为从事特殊商品的特殊企业,必须要求其从业人员具有高度的清廉之身。国家、股东和客户把大量的资金交到你手里,是对你莫大的信任。一旦道德发生扭曲,产生贪婪之心,银行的资金安全就会出现问题,案件风险随时可能发生。服务至上是银行的本质要求。银行是服务性行业,银行业最终的竞争就是服务的竞争。合规守法是银行得以长久发展的根本保证。务实创新是银行求得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举措。既要以踏实苦干的精神争得业绩,又要以改革创新、“先人一步”的勇气占领市场。但必须指出的是,合规不是保守的“代名词”,创新不是违规的“挡箭牌”。如果不顾客观事实、不守“三查”制度,盲目抢市场、争客户、揽“业绩”,甚至以经营为名,违规违纪,以权以贷谋私,最终害了单位、害了自己。一些银行所暴露出的案件已经充分地证明了这一点。最后十分关键的一点,是安全,安全第一!是业务经营的安全,是安全保卫的安全。没有安全的环境,银行谈不上持续的发展,齐鲁银行票据欺诈案、江西鄱阳联社财政存款内外勾结盗取案、甘肃天水杀人抢劫银行案和盱眙合行款箱被抢案等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具有灿烂历史和悠悠文明的中华民族能够始终屹立在世界东方,靠的是道德的力量。从事政治、经济、文化、军事乃至金融工作的人员,其个人道德的修养永远是第一位的。中国共产党在用人上讲的是“德、能、勤、绩、廉”,其第一位也是“德”字。道德重于才能。德才兼备之人重用之,这些人是党内杰出分子,是单位的优秀人才。有德而才能欠缺的人用之,这样的人不会给单位“捅漏子”,毕竟才能可以通过后天努力而弥补。有才无德之人,这样的人经过多次提醒和教育,如果仍然“缺乏德性”,不知悔改,可能在短期内为单位取得一定收益。但此人决不可以用之或重用之,因为他“缺德”,贪得无厌。最终会利用手中权力不择手段地捞取不义之财,为企业带来“灭顶之灾”。作为特殊企业的银行更不能用缺德之人,尤其是高管人员。少数银行“隐患重重”、案件不断,基本上是那些缺乏职业道德、占据重要岗位的人所为。
二、履行职责是根本
“责任重于泰山”。这句话放在银行“字字值千金”。银行的每个岗位都是十分重要的岗位,都承担着重要的经营管理和合规操作的责任。什么叫责任?责任是你分内应当做的事情。有人说,有了责任心,再危险的工作也能减少风险;没有责任心,再安全的岗位也会出现险情。银行是高经营风险的行业,在经营中很有可能出现风险,但只要你尽责了,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行事,并努力去规避和化解风险,出现的风险和损失是可以通过风险准备金去消化的。银行又是高风险的行业,安全保卫时时刻刻大意不得,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保卫第一责任人,要时刻绷紧安全保卫这根弦,确保人防、物防、技防“三到位”。
三、完善机制是保证
培养和造就一大批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高度职业责任的德才兼备的金融人才,是防范案件的根本之策。而德才兼备之人才的造就,不是靠一、二次培训和检查监督就能够完成的。需要有配套的机制作保证。这种机制必须体现有长效的教育培训机制,公开、公平、公正、民主的选人用人机制,“查、防、堵、惩”相结合的检查监督机制和排除人为干扰的“流程银行”作业机制等。
守职业道德、履行职业责任、严守职业纪律、提升职业技能、追求职业理想、维护职业形象。这样的员工才是银行合格的员工或是优秀的员工。有一大批合格和优秀的员工及高管人员所组成的银行团队,这样的银行才是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银行,才能充分发挥金融“核心”作用,服务经济和社会建设。在激烈竞争的市场经济大潮中,才会勇立时代潮头,领航金融“旗舰”。
9.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篇九
拟制:XXX 审核:XXX 批准:XXX
厦门XXX有限公司
关于成立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
和任命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决定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成立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
组 长: XXX(常务)副组长:XXX(课长)
成 员:XXX(主管)、XXX(主管)、XXX(人事)
任命 XXX 同志为职业卫生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厦门XXX有限公司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
总
则
一、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全员参与”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员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生产经营可持续发展。
三、本制度规定从单位领导到各部门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凡本单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单位内部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四、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一、主要负责人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单位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每年向员工代表大会报告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工会或员工对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和解决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和制订职业病防
治工作计划与方案。
5、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保障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投入,并有效的实施。
7、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和预案。
8、及时、如实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并及时组织救援。
9、依法承担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全面责任。
10、每年底以报告的形式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报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情况及数据报表。
二、分管职业卫生的负责人职责
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在本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1、组织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落实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各部门分工,明确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职责并组织具体实施,督促并保证职业病防治经费的落实和专款专用。
2、督促、指导职能部门组织对单位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3、定期组织职业病防治工作巡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指定部门按期解决,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隐患。
4、定期组织职业病防治工作组人员会议,听取各部门、车间、员工关于职业卫
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5、如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要科学应对,妥善处理,及时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6、依法承担单位职业病防治的直接责任。
三、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办公室)职责
1、在单位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全面负责本单位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单位职业卫生工作方针、规划和管理制度。
3、负责编制单位职业卫生工作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4、负责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部署、协调、检查、监督、推进和考核等工作。
5、组织开展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教育活动,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
四、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责
1、认真履行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的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等法规标准、规章制度。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2、组织参与对员工开展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检查督促员工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
3、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4、协助有关部门编写、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安全健康操作规程,并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定期组织参与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6、配合政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7、负责建立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统计、登录、存档、申报等工
作。
五、后勤部门的职责
1、规划职业安全卫生技术、劳动保护、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等,改善员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2、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和操作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资料。
3、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六、车间负责人(主管)职责
在分管负责人的领导下工作,具体职责:
1、把单位职业病防治的制度、措施贯彻落实到每个具体生产环节。
2、组织对本车间员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加强生产现场职业卫生管理。
3、督促员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体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严格阻止违章、冒险作业。
4、定期组织本车间范围的检查,对车间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告,采取整改措施。
5、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
6、对本车间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部责任。
七、职业病危害岗位防治职责
1.参加职业病危害防治的培训教育和活动,学习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2.正确使用、维护保养好各种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设施设备。
3.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汇报。
4.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向单位管理人员报告,并停止作业,直到危险消除。
八、生产工人的职责
⒈认真学习和掌握本工种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操作规 程及有关方面的职业健康安全知识,严格执行职业健康安全 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⒉积极参加各项职业健康安全活动,认真执行职业健康 安全交底,听从施工人员、职业健康安全人员的指导,不违 章冒险作业。
⒊爱护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职业健康安全设施。⒋搞好生产设备的维护保养,保持作业现场的清洁卫 生。
⒌对不安全作业要积极提出意见,对违章指令有权拒绝 执行,对危害生命职业健康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 评、检举和控告。
10.企业职业病防治法律责任承诺书 篇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公司作为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必须对企业劳动者的身体健康负全面责任,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我公司郑重承诺:
一、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指定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明确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各项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到位。
三、对于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依法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和卫生审查,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四、公司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参加有关职业病防治法规知识培训。
五、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培训教育,告知职业病危害,并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六、按规定每年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结果在企业的醒目位置公告,严格落实检测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整改建议或意见。检测评价报告及时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七、按规定每年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严格落实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中提出的处理意见。发现疑似职业病的,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八、设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确保正常使用;在工作场所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为劳动者配备有效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逐步淘汰落后工艺,采用先进技术、工艺、材料、设备,改善劳动者作业条件。
九、认真履行上述责任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法定义务。如有违反,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承担有关法律及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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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用责任终身追究制防治师德越位 篇十一
我们不妨先来个多层面扫描:
——政府或教育部门层面。教师的职业一直被社会认为是“铁饭碗”,故此有很多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非师范类毕业生也“想”当教师,但按照教师新招录制度规定,要想进入教师队伍,首先得取得教师职业资格证书。然而实际操作中并非所有地方都真的这样做了,有些地方有特权的政府领导或部门领导,在教师招录中私下串通关系,为“有关系”的人违规放行,甚至采取“先上车后补票”的手段。有些民办学校尤其是民办幼儿园还聘请了不具备教师资格者任教,以至于有些地方的教师队伍素质一直没有得到有效的保证;其次,有些地方的教育行政部门利用手中特有的权力,私自调配编制,比如把一些“有关系”的教师可以将编制挂靠在特殊教育学校,让其领取特殊教育岗位津贴,这其实是骗取特殊教育岗位津贴的行为。
——学校领导层面。目前我国执掌基础教育的学校,大多实行校长负责制。这种体制现已致使一些校长的权力在围绕着钱和权膨胀,比如人事任免暗箱操作,从中捞取“油水”,有亲情关系而能力一般者也能被提拔、重用,而能力强者却得不到提拔、重用或很少得到提拔、重用。学校似乎成了企业管理模式,校长看中谁,谁就能得到提拔或重用,学校的事务想怎么操作就怎么操作。最为突出最为严重的问题是,有些领导可以虚报在校学生数(国家实行学籍统一管理前),骗取财政拨款。如有些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数很少,却超报很多,目的是骗取财政补助款,顺带粉饰政绩。这些骗取来的钱款,如果是专用于学生或改善办学条件,还算是“有良心”,但多数领导是将骗取来的钱款用于来客招待、发放福利、开支临时工(其实有些学校根本不需要临时工,临时工多是与领导“有关系”的人)工资等方面,甚至用作贿金。还有,重特大事故、教师在编不在岗等问题,能隐瞒的就隐瞒。再则,教学质量验收时,可通过集体舞弊的办法为学校赢得较好名次,从而提升学校在某范围内的影响力,进而为校长自己赢得提拔、重用的筹码。
——教师层面。问题或行为主要表现为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对学生进行性侵、体罚、接受家长贿赂等。由于多数家长存在着得罪了教师,教师就会不关心自己孩子学习的心理,致使多数家长在孩子遭到教师不公正对待时仍选择了“忍耐”,于是导致部分教师胆子越来越大。这些情况不但给学生埋下了心理阴影,而且也使教师的良好形象受到了严重损害。
——学生及家长层面。由于一考定终身的教育制度存在,中、高考似乎成了人生转折点。部分成绩不太好或没有绝对把握考取理想学校的学生,他们及其家长会想尽一切办法,甚至不惜重金购买先进的作弊工具。这些非公平的竞争方式应予以坚决制止和打击,从制度上迫使学生及家长死了这条心,还教育以真正的公平。
对此,我们必须立刻建立健全教育管理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先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明确责任追究的对象及范围。凡是为教育单位、组织或个人提供不正当帮助或不按文件规定操作的人,都是该制度追查的范围和对象。包括教育系统内的人员,也包括非教育系统的各级各类组织、单位的人员,以及相关人员的直接领导和间接领导,还包括社会各界的其他人员。
2.制定严格的责任追究措施。如若不良行为(指严重违法或违背师德的行为)人危害行为严重且在职在位,首先应对其予以停职或撤销职务,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责任追究。如若在职行为人的不良行为是在行为之后很长时间才被发现的,除处以停职或撤销职务外,还应追回行为之后领取的工资,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予以责任追究。如若行为人无职业的,如参加中、高考的作弊考生,要对其作出当年不得毕业及各科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决定,并将作弊行为记录到考生个人诚信档案中,待再次通过考试取得有效成绩时再给予毕业。对为考生提供作弊工具的家长及销售人员也应予以从重处理,如若家长及销售人员有正式单位的,责令其单位立即开除该家长或销售人员公职,对无正式单位的家长及销售人员可处以3万至5万元罚金(除没收所有非法所得外)。如若行为人行为是在离退休前发生的,应立即终止其领取离退休金资格,并追回行为人在行为发生后领取的所有收入。比如现年65岁的教师或原任校长,因被举报证实他在45岁时犯过严重师德行为的,应追回45岁后领取的所有工资和离退休金,无法追回的,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用变卖其家产的方式追回,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应的其他责任。对故意隐瞒教育管理中问题的行为人的直接领导和间接领导,也应作出撤销职务等处理,必要时还可以取消其领取离退休金的资格,并按照规定追究其责任。总之,制度必须要做到有不良行为予以全力追究,使得不良行为人必须受到应有的惩罚或处理。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消除或减少不良教育管理行为发生。
3.建立教育管理责任处理机构或部门。这种机构或部门可挂靠检察机关,也可在检察机关另设一个部门,专门负责辖区的教育管理责任事件处理。机构或部门可设立专门举报平台,为有效遏制不良行为发生,举报平台可实行匿名举报方式,对举报人的举报材料须进行逐一认真核查,对经核查属实的行为人,要严格按照规定处理,对不按照规定或未核查的处理机构工作人员,举报人可以向其上级部门反映,对反映属实的,也应追究管理责任处理机构相关人员的责任。教育管理责任处理机构或部门要力争做到有案必查,必须按照规定对行为人作出及时处理,对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或社会公布,为社会积极营造反对不良行为的正气。
4.设立举报奖励制度。对积极主动向教育责任处理机构或媒体反映不良行为者行为的举报人,可根据举报案件大小给予适当额度的奖励,奖励款由行为者负责支付或通过变卖没收的财物来支付,以广泛营造举报风气。唯有如此,才能做到所有人都有人在监督自己的管理行为,以形成每个人都能正视自己的管理行为,帮助自己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不做行为不良的事,不敢做违规违法的事。
12.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 篇十二
关键词: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存在的问题,对策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而引起的疾病。随着我国经济的逐步发展, 职业病也越来越多, 据不完全统计, 我国目前有约2亿劳动者存在不同程度的职业病。所以, 职业病的防治至关重要。下面就对我县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
1 资料和方法
1.1 一般资料
全部的调查均为我县的用人单位, 共计61家。其中非煤矿山生产企业21家, 化工及机械加工企业16家, 医疗机构13家, 其他单位11家。
1.2 存在问题
1.2.1 对职业病防治不够重视。
在调查中有31家用人单位的领导和职员根本就不知道《职业病保护法》, 用人单位对生产效益的制度很仔细, 而对出现职业病以及防范职业病的制度则缺乏相对应的规定。9家单位根本无相关的制度。
1.2.2 对劳动者的防护用品简陋、缺乏。
在本次的调查中有7家单位对劳动者发放不合格的无效防护用品, 有3家用人单位一直沿用5年前的防护用品, 更新不及时。
1.2.3 对职业病的管理制度不健全。
对已经出现职业病的劳动者未建立档案, 对已经诊断明确正在治疗的劳动者未及时予以跟进, 对健康的劳动者未进行相对应的培训, 防止出现职业病。对出现、未出现职业病的劳动者等缺乏有效管理[1]。
1.2.4 对职业病的健康体检等监测不够。
职业病的发生是一个慢性的进展过程, 出现明显的症状等临床表现是需要一个慢性的累积过程, 本次调查中发现有34家单位未每年或者每半年对劳动者进行健康体检一次。另外有21家单位对生产车间, 劳动者工作场所未进行严格的检测, 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 或者是如放射性较强的而肉眼不可视的未予以安全的措施进行防范[2]。
1.2.5
对新、改、扩建、技术引进、技术改造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效果评价不申报, 或不与相关部门配合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效果评价。在本次的调查中就有18家单位存在着对设备或者技术等更新现象未及时申报, 导致上级主管部门对其规范等未及时改变, 有5家单位对职业病防治部门来调查时有抵触情绪, 不配合相关部门完成效果的评价。
1.3 统计学方法
统计学数据采用统计学软件SPSS 13.0进行相关处理, 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表示, 采用t检验, 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就以上的五个问题, 我们进行了对比统一, 发现在四个问题中, 健康体检等监测不够最为突出, 占90.1%, 与对职业病防治不够重视, 防护用品简陋、缺乏, 申报、配合不理想, 管理制度不健全比较, 有明显的差异性 (P<0.05) , 具有统计学意义。详见表1。
注:与健康体检等监测不够比较, *P<0.05, 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3 讨论
防治职业病是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是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的重要基础工作。 针对以上的情况, 我们提出以下的对策。①加大对职业病的防治的宣传力度, 通过电视、网络等多种方式加大对用人单位, 特别是劳动者宣传力度[3], 促使单位认识到防治职业病的重要性, 提高劳动者对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②加快职业病防治的制度化建设。政府要强制要求单位对职业病进行制度化建设, 以企业法人代表的负责制, 成立专门全职或者兼职防治职业病的专业人员, 将防治分配到科室或者个人, 对劳动者建立职业病健康档案。③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评价和控制制度。单位的所有的设备、技术等方面的更新就需要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 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职业病防治监管[4]。④建立职业病事故处理上报制度。用人单位对发生职业病的劳动者必须组织抢救和救治, 配合上级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开展事故救援、调查和处理, 切实维护相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⑤发挥工会等维护劳动者权益的组织机构作用。工会等组织要不断健全完善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体系, 加强劳动安全卫生群众监督工作, 推动和督促各项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到位[5]。
综上所述, 职业病的防治需要用人单位、劳动者、社会、工会等互相的监督才能不断完善, 才能真正的体现出《职业病防治法》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冯小武.南昌市职业病防治现状与对策.现代预防医学, 2007, 34 (24) :4674, 4683.
[2]陈小嫦, 雷光和, 冯林林等.职业病防治体系构建之管见-以公共产品理论为视角.中国卫生事业管理, 2011, 28 (6) :440-441, 446.
[3]吴智君, 张磷, 秦戬等.63家职业病防治机构与相关科研机构2005至2009年发表论文的分析.中华劳动卫生职业病杂志, 2011, 29 (11) :829-831.
[4]张敏, 王丹, 杜燮祎等.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中国卫生监督杂志, 2009, 16 (5) :420-436.
13.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 篇十三
作者: 发布于:2013-6-17 15:47:15 点击量: 9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职业健康与安全,实现公司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促进公司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
术语定义
(一)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二)职业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三)职业禁忌症:是指企业员工从事特定职业、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害的疾病,及个人特殊生理和病理状态。
(四)有害作业:是指在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健康的因素(包括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组织机构与责任
设立职业健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总经理全面负责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主管副总经理负责监护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职业健康管理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职业病防治组织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一)组织制定(修订)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贯彻执行。
(二)根据公司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三)制定公司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四)直接领导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建立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台帐和档案。
(五)组织对公司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危害防治法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六)定期检查公司和各部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七)定期听取各单位、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危害防治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八)对公司内发生职业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九)对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第三章
职
责 第五条
职业健康职责
(一)总经理职责
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职业危害防治专业人员,负责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应由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组织公司内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对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主管副总经理职责
严格遵守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标准等,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划;
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职业健康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公司存在的职业危害重大隐患和问题,不断改善劳动作业环境,保证职业危害防治设施经费等投入的有效实施;
保证公司职业健康管理机构的运行所需人力、物力;
加强对生产作业现场职业病防治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消除作业场所职业卫生隐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事故时,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必要时立即下达停产处理和人员撤离指令;
组织开展相关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和实施等各项工作;
及时、如实向区局、市局安全监管局报告职业危害事故,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进行分析处理。
(三)总工程师职责 分管技术操作、工艺、质量、科研和技术进步等方面的职业安全工作;
要积极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工艺材料;强化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限制使用或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装备;
对涉及技术操作、工艺、质量等方面的职业安全隐患及时组织治理整改;
组织对职业安全事故进行技术原因分析,提出并落实技术改进措施;
在发生或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事故时,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必要时立即下达停产处理和人员撤离指令。
(四)设备副经理(助理)职责
负责涉及职业安全防护的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
组织开展设备维护、检修(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在遇有危及职业安全的重大隐患或紧急情况时,立即下达停产处理和人员撤离指令;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危害事故。(五)总会计师职责
对分管专业有关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
在财务预算中须确定必要的职业病防治基础设备设施投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设施投资应纳入项目建设概算;
对接触职业危害的劳动者给予适当岗位津贴;保障疑似职业病病人及职业病患者的诊断、定期医学检查、康复等费用的落实;
(六)职能部门
1、安全处职责
负责组织制定本公司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将职业健康各项工作分解落实到岗、到相关责任人员,并监督检查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落实情况;
负责组织制定职业危害防治各项规章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组织做好本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
组织人员做好提供从业人员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工作;
组织人员落实好本公司职业危害因素控制、职业防护设施、个体职业防护等工作;
负责组织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负责公司职业病统计管理工作。
对各生产厂的粉尘、煤气、噪声等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检测,对现场存在的不合格检测项目,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落实整改。
负责组织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组织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
2、人力资源处职责
负责安排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员的就业(上岗)前体检和离岗时体检,对职业禁忌者提出处理意见。
负责内退职工的职业病管理工作。
负责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人力资源处负责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建立、健全公司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负责建立健全职业病伤残等级的鉴定办法
3、技术处职责
编制公司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职业健康生产技术等,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职业健康文明生产。
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4、装备处职责
对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运行及维护情况进行管理并督促检查,确保安全运行。
5、退管处职责
负责退休职工的职业病管理工作。
6、计财处职责
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健康费用管理制度,制订费用计划,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负责职业危害防治资金落实。
7、工会职责
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对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与用人单位就劳动者反映的有关职业病防治的问题进行协调并督促解决。
对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时,有权要求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向公司主管领导建议采取强制性措施;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有权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发现危及劳动者生命健康的情形时,有权向用人单位建议组织劳动者撤离危险现场。
8、职工总医院职责
负责建立健全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
负责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职工进行体检;
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报告公司主管领导并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负责组织职业病病人到市有诊断资质的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将诊断报告报送安全处办理工伤认定;
(七)党委(总支、支部)书记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
把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纳入到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参加本单位职业健康委员会会议,研究解决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重大问题。
指导本单位党政各级领导,对职工群众进行党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和做好职工的职业病防治教育工作。
负责分管部门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发挥党对职业健康工作的保证、监督作用。
(八)各生产单位职责
各生产单位负责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和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个人卫生防护用品;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职业危害的作业,建立、健全员工职业卫生健康管理档案。
各生产单位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有害作业场所,配备事故应急柜。
各生产单位要严格管理有毒化学品、放射源以及其他对人体有害的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各生产单位应当主动采取综合防治的措施,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害的发生,降低生产成本。
1、厂长职责
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应及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跟进,提出整改意见,监督整改,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组织单位内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车间主任(作业长)职责
认真贯彻上级有关部门、公司制订的各项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做到安全生产“五同时”,全面负责本车间(作业区)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负责制订和健全本车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负责制订和修改紧急事故预案。
负责对新职工和换岗职工的车间级安全教育,经常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等,对特殊工种必须坚持证上岗。
经常进行安全检查,督促职工穿戴劳保用品,做好文明生产,及时组织力量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发生伤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应保护好现场,查明事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并落到实处,同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充分发挥作业长、管理人员的作用,对他们的安全工作每月进行考核。
3、班组长职责
认真执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根据本班组工人的技术、体力、思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领导本班组职业健康安全作业。
做好职业健康安全交底,组织班组开展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开好班前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经常组织本班组职工认真学习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教育本班组人员遵章守纪和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定期对制度和规程情况进行抽考。
定期对本班组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发现职业危害因素要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
对新工人(包括调换工种的工人)进行岗位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健康安全知识教育,新工人未经考核合格不得上岗。
支持、接受专职安全员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提出的改进措施要及时组织贯彻落实。
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
4、从业人员职责
参加职业危害防治教育培训和活动、学习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正确使用、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设施;
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单位领导、主管部门报告;
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向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5、专(兼)职职业卫生专业管理人员职责
协助领导小组推动企业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
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
组织开展职业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单位领导研究处理。
负责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负责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第四章
附
则
第六条
各单位应在此制度基础上,细化分解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纵到底,横到边,形成事事有人管的职业危害防治体系。
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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