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合同转让三方协议(精选10篇)
1.土地承包合同转让三方协议 篇一
土地承包转让协议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承包转让合同。
第二条 甲方转让亩地的承包使用权。位置位于:
第三条 承包年限:。
第四条 承包费付款方式:乙方预付定金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待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完与村委会的转承包手续后一次性付清余款。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在按本合同约定收到定金5日后将转承包土地及地上物移
交给乙方。甲方在收到全部土地转承包出让金后,帮助乙方办理好和村委会的土地转承包手续。
2.转让后,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承包使用权的,所
有补偿将归乙方所有。甲方所享受的地上物获得的国家补贴归乙方所有。甲方必须保证乙方获得实际土地使用面积和转让前的实际使用面积相符,如因出让后实际使用面积小于出让前实际使用面积造成的乙方损失由出甲方负责赔偿。
3.甲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出让的承包土地及地上物。若
甲方毁约,解除合同,则应当叁倍返还乙方所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土地承包出让金的其他部分,乙方并可请求甲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使用该地过程中,不得违法经营。
第七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款规定的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住所:住所: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年月日年月日
2.承包土地转让协议书 篇二
甲方:住址:身份证号码:
乙方:住址:身份证号码:本着自愿公平的原则,甲方将自己经营的承包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经村委会同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共识,现协议如下:
一、甲方自有承包地亩,转让给乙方所有;
二、转让期从协议生效之日起到二0二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二0二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后,由乙方继续承包,甲方无权干涉,永久转让。
三、转让费人民币元,一次性结清;
四、甲方必须将承包手续及直补手续交付给乙方;
五、土地转让后,甲方对出让的承包地不准许反悔; 否则,承担法律责任,包赔乙方所有损失;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自一份,村委会一份,三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出让人):
乙方(受让人):
村委会:
3.农村土地承包权转让协议 篇三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四至范围:即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界线为限,东至______________止;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止;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止;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止。)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热带作物生产经营。
二、转让期限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_____年,即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三、转让价格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整。
四、支付方式和实践
乙方采取现金方式一次性付清。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付时间和方式
1、甲方应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将转让承包经营权的土地交付乙方。
2、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六、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
七、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发包方同意后生效。
八、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叁分,由甲乙双方、发包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签章):
乙方代表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住址:
发包方(盖章):
村委会(盖章):
4.土地转让承包合同书 篇四
乙方:
根据《合同法》、《民法通则》、《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政策,甲乙双方就土地承包事宜经公开、公正、公正等原则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承包面积及价格:甲方同意将本村土地经营权承包给乙方,具体地块位于鄂州市华容镇何庄村六份湾。旱地 亩,水田 亩,总计 亩。每亩旱地每年100元。每亩水田每年100元,水田每年递增50元,第二年水田150元/亩,第三年200元/亩,第四年250元/亩,第五年300元/亩。
二、承包用途:乙方承包土地用于养殖、种植,不得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
三、承包期限: 第一轮为五年,即5月1日—4月30日,第一轮承包期满后,如甲方无异议则自动顺延,顺延期费用以第五年为准,不再递增!
四、承包款支付:每年十二月三十日,乙方现金支付甲方承包款。如乙方不能按时付款,每日收滞纳金1‰,超一月不付,甲方有权收回承包的田地。
五、其他事项:原有的国家对于田地的粮食种子补贴由甲方领取,其它乙方自行向政府申请的补贴项目资金、财政支持补贴等由乙方自行领取。因国家规划、拆迁、征地建设而必须收回、占用的,乙方不再支付承包该地块的承包费用,国家赔偿的青苗费、附着物赔偿款由乙方领取,征地费用由甲方领取
六、 违约责任:
1.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2.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七、合同纠纷处理:若双方发生合同纠纷,甲、乙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首先请求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向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直接向华容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何庄村委、区镇农业局备案。
村民组长签字: 法人签字:
5.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协议书 篇五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经村委会研究同意,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订立一下协议;
一、转让标的甲方将其所承包的面积为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该宗土地位于,其东至,南至 北至,)转让给乙方。
二、转让期限
转让期限为甲方与发包方确定承包期限的剩余承包期。本转让协议按照再次发包的期限自动延期,乙方享有有限承包经营权,不受重新发包次数及发包方人员变更的期限与影响。
三、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标的物交付时间
乙方于合同签订后日内一次性付转让费。
甲方应于月日前将承包土地经营权一次全部交付乙方。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自愿将以上土地承包转让给乙方,与其村(发包方)的土地承包关系从本协议签字之日起终止。
2、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成为该宗土地的唯一合法经营权人,依法享有自主经营权,甲方不得随意干涉;同时,乙方享有对该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转租权等法律所规定的权利。
3、协议签订后,甲方无权收回该土地;
4、如遇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其补偿金归乙方所有。
五、违约责任
承包期内,因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无法继续行使土地承包权正常经营的,乙方可向甲方要求赔偿。
六、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或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条款
1、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
甲方:乙方:
6.土地承包使用权转让合同书 篇六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和条款,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甲方同意将以下闲散荒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乙方为了移民社员发展养殖致富。承包此地建养殖舍,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基本情况:
该宗土地位于浑源县东坊城乡东坊城村,移民村东处。共_____亩.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及现状的具体情况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二、转让年限: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从本合同生效之日算起,至农村土地第二轮承包政策规定的年限。到国家规定的年限后,乙方有权利按照国家农村土地政策延续执行,本合同生效后,在该宗地上发生的一切行为由乙方处置,与甲方无关。
三、转让金额:
该宗地的土地承包金额________元人民币。
四、其它事项: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各一份,中介公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附图:
甲方:
乙方:
中介人:
7.土地转承包及林木资产转让合同书 篇七
甲方:××××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为壮大林业经济,搞好林业综合开发,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新洲洲滩地土地转承包经营及林木资产转让事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土地面积、座落地点及面积
1、甲方将新洲洲滩地土地面积
亩(甲方《林权证》面积,含湖北华林公司租赁的土地
亩,具体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超出
亩的,以
亩计算,不足的按实际测量面积计算)全部转承包给乙方。转承包地块的四至为东至,南至,西至
,北至,具体座落地点和四至详见鄂城林证字(2004)第000671号《林权证》中新洲综合林场平面图。
2、新洲洲滩地属长江流动沙洲滩地。承包期间,新洲洲滩地土地面积减少达总面积的 %以上时,承包金应按土地减少比例作相应下调;因自然原因或乙方的开发引起的土地面积增加,承包金不作增加。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
年。
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其中湖北华林公司租赁的××亩土地承包期限为二00九年元月一日起至二0三四年
月
日止。
三、土地承包金、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的确认与付款方式
1、土地承包金的确认
双方商定,土地承包金按每年
元/亩计算,土地总承包金为
元,其中;
(1)
年至
年,四年的承包金额为
万元(元/亩
亩×
年)
(2)
年至
年,每年的承包金额为
元(元/亩×
亩)
2、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的确认
(1)甲方同意将新洲洲滩地上属甲方所有的林木资产一次性转让给乙方,总转让费为
万元,其中,中熟林暂按
m3计算,作价
万元(元/m3),中幼林按
株计算,作价
万元(元/株)。中熟林实际蓄积量由甲、乙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确认。评估工作在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评估费用由乙方承担。如评估蓄积量与暂定的 m3有差异,则差额部分蓄积的价款在下面第三款第一条中支付余款时作相应增减。
(2)甲方同意将属甲方所有的其他资产如房屋、机械设备(详见财产清单)一次性折价转让给乙方,转让价
万元(按原值50%折旧计算)。
3、付款方式
(1)乙方应付的年至
年四年的土地承包金、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共计
万元,该款乙方于甲方负责将新洲洲滩地的《林权证》变更并交给乙方的同时付款
万元,余款542.1万元乙方自收到变更《林权证》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自
年起每的土地承包金
元,乙方应于当年的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时收取土地承包金及资产转让费;
2、承包期间,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周边关系;
3、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新洲洲滩地土地使用权、林木资产所有权的变更登记,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4、承包期间,甲方不得将新洲洲滩地土地使用权向第三方作任何处置,如转包、转租、抵押、作价入股等;
5、甲方与土地所有者(发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的义务仍由甲方自行承担;
6、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内享有持续、有效的承包经营权;
7、承包期限内,如遇自然灾害,上级或发包方给甲方核减或免除相应土地承包费义务和核发的抗灾款,甲方应及时如数转给乙方,如需甲方办理手续的,甲方应负责及时协助办理;
8、甲方应在****年**月**日前将土地交给乙方经营,在****年**月**日前办理过户。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包期间,乙方享有经营自主权,独立享有和承担承包期间形成的债权、债务和经营风险;
2、承包期间,乙方有权依法砍伐林木;
3、承包期间,如国家建设需征用土地,就林木及地上附属资产所获得的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4、承包期间,乙方应守法经营,严格按约定的用途使用承包的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用途;
5、承包期间,乙方应按时交纳土地承包金和资产转让费;
6、承包期间,乙方有权将依法取得的林木及林地使用权依法转包、转租、转让、拍卖、抵押、作价入股或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等;
7、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标准交付林地及林木等资产;
8、承包期间,如遇自然灾害,乙方有权向甲方要求缓交、免交承包金,乙方也有权直接向有关部门申请税费减免及申请核发救灾款项;
9、承包期间,为了充分发挥土地的使用率,乙方可以在进行林业开发的同时,套种其他农作物,但承包金不增加;
10、乙方有权依法在林区内进行生产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并对所建设施享有所有权;
11、乙方有权对取得的林木采伐许可证进行转让并收取转让所得。
六、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须提前
个月通知另一方;
2、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与发包方终止承包协议;
3、因不可抗力,国家征地及其他有关政策调整,导致乙方难以继续经营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双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4、合同期满,乙方有权直接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协议,甲方应予以协助;
5、合同期满,本合同终止,乙方有权处置承包土地上的林木及相关生产经营设施等资产,或要求甲方按当时的评估价收购;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土地承包金、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逾期累计超过2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承包期间,乙方若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按未支付承包金1%承担违约金。
3、承包期间,因甲方或发包方的原因使乙方无法继续行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总承包金的2倍赔偿损失;
4、承包期间,因甲方或发包方原因致使乙方林木及相关生产经营设施等资产受损失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5、甲、乙双方有违反合同其他约定的,违约方支付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
八、湖北华林公司所租赁的土地到期后(年
月底),甲方于
****年**月**日移交给乙方承包经营,如不能及时移交,超过2个月,则乙方免除该土地当年租金,甲方并承担当年租金1%的违约金。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产生的补充协议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鄂州市林业局、鄂城区林业局、公证机关各一份。
甲方:××××有限责任公司
代表签字:
乙方:××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公证机关:
签订日期:
****年**月**日
8.土地承包合同转让三方协议 篇八
10月29日,韩某与詹某就韩某为户代表承包的3亩菜地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韩某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詹某,转让期限为,詹某一次性交付转让费人民币12万元。双方当事人以及证人陈某在协议书上签字按印。协议签订当日,詹某交付转让费用人民币12万元,韩某将土地交付詹某使用。4月,韩某以该合同没有经过发包方同意为由提出解除合同,并在詹某已经耕种的土地上种植其他作物。詹某多次要求停止侵害无果,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韩某停止侵害并继续履行合同。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协议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性质,合法有效,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在协议签订后均已履行主要义务。被告要求解除合同没有法律根据,双方应当按照原合同履行。遂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五十六条规定,认定双方签订的协议有效。
韩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本案双方当事人之间签订的是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上诉方没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稳定的收入来源,发包方出具的证实虽未以此为不同意的理由,但该理由是客观存在的,故可以认定发包方不同意转让具备法定理由。因此认定,双方当事人之间所签订的合同无效,对被上诉人詹某提出的继续履行合同、排除妨碍的诉讼请求不应予以支持。故二审法院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民事诉讼法》 判决撤销原判,确认韩某与詹某签订的协议无效。
观点评析
本案中两审法院作出了完全不同的判决,其原因在于两审法院对于本案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的效力的认定不同,即本案争议的核心问题是韩某与詹某签订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是否合法有效。一审法院是从合同的构成要素来进行判定的,认为其符合合同法对于合同的有效构成要件的相关规定,因此判定该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二审法院认为该合同没有获得发包方的同意,而发包方又具有不同意的合法理由,因此该合同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笔者赞同二审判决的认定意见,其理由如下:
1.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条件
9.集体土地转让合同协议书 篇九
甲方:
乙方:
经村委会研究决定并由村名代表大会通过及公示无异议,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规定,本着公平公正自愿的同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甲方集体所有的新沟村秦黄公路以北250内,前进公路以东300米内的100亩集体土地转让给乙方做扩大企业生产规模使用。初期使用期限为50年,到期后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拥有使用权。
二、转让价款:经甲乙双方协商,土地以7.5万/亩出让使用权,另甲方需代为乙方办理妥工业用地等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按照14.7万/亩一次付清,土地转让总费用为2220万元人民币。
三、乙方在正常施工期间,如遇到村民阻挡,由甲方负责解决,如解决无效,视为乙方上述第二条约定履行完毕。
四、此转让的标的物在转让给乙方使用期间,出现任何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如解决不了,导致乙方无法使用此标的物,甲方按上述第二条、第五条内容及价款赔付给乙方,但必须经得乙方同意。
五、乙方在使用期间,乙方在标的物的投入,如乙方在使用过程中标的物应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使用,甲方将乙
方在标的物上的所有投入原价赔偿给乙方,并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的所有损失。
六、此标的物的所有合法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费用由乙方负责,如甲方无法办理标的物的合法手续,按上述第二条、第五条的内容及价款赔付乙方。
七、如此标的物被国家征用,所得的赔偿归乙方所有,与甲方及村民无关。
八、乙方在使用期间内,对转让标的物任意使用及改动,(沙石废土)乙方有权处理,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对此地任何使用,(乙方非法使用除外)。
九、如使用期到期后,甲方如将此标的物转让给第三方,则甲方将按价赔偿乙方在标的物上的所有投资。
十、乙方在使用期间内,有权合法转让标的物的使用权,合同附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字):
10.转让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书 篇十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为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依据本合同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范围。
第二条: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但不得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不允许的活动。乙方并有依法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土地的义务。
第三条:甲方转让承包土地位于_____,编号为_____,总面积为____平方米。(见附件______地块地理位置图)
第四条:乙方与土地所有者另行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年限。
第五条:土地用途:生产经营、种植业。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约定进行转让;
2.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3.不得将转让价泄露给第三方;
4.将所承包土地及土地上一切附属物(房屋、水井、果树、农作物等)及林权证、按合同约定时间一次性全部转让给乙方;
5.协助乙方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及林权证;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约定转让价格和缴付转让金;
2.乙方有责任保护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通讯、电力等国家或集体设施;
第七条:转让金及支付
1、甲方所承包土地转让金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
2、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_____日内,支付转让金的50%,即________万元;其余50%,即________万元在__年__月__日前付清,逾期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如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视为违反合同。违约方应负责向另一方赔偿违约引起的一切直接和可得利益的损失。
2、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2%缴纳滞纳金。
3、如果甲方不能按时交付转让或毁约,甲方赔偿乙方人民币:________万元。
第九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各方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附则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订地点:
甲方:(手印)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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