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源普查

2025-03-01

污染源普查(9篇)

1.污染源普查 篇一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8号)、《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xx]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x]37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的通知》(x政发[x]65号)、《xx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方案》及全省污染源普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xx市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

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费用等情况,为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建立xx市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促进污染源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础,为制定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提供依据。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污染源普查,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

普查时点:xx年12月31日。

时期资料:xx。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

污染源普查对象为xx市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污染源普查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1、工业源。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工业源普查对象划分为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分别进行详细调查和简要调查。重点污染源范围:

(1)有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

(2)11个重污染行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

(3)16个重点行业(饮料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属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其它电子设备制造业)中规模以上企业。

一般污染源是指工业源中除重点污染源以外的工业企业。

2、农业源。主要普查第一产业中的农业、畜牧业和渔业。

农业源普查范围主要是结合优势农产品区划,针对谷物种植业、油料和豆类作物种植业、棉麻等种植业、蔬菜及花卉种植业、茶果类及中药材种植业的主要产区开展肥料、农药和农膜污染调查。

畜牧业和渔业源普查范围是人工饲养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淡水养殖场。

3、生活源。主要普查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城镇居民生活污染。

第三产业普查范围主要是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包括洗染、理发及美容保健、洗浴、摄影扩印、汽车与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业)、医院、具有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机动车、民用核技术利用和大型电磁辐射设施使用单位。

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明水城区、建制镇为单位(不包括村庄和集镇)进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调查。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范围是xx市污水处理厂、xx市垃圾处理厂。

(三)普查内容

1、工业源

(1)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及其它相关情况,包括企业排污口情况、排水去向等;

(2)原材料消耗情况,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电、气等)结构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辅材料消耗量等;

(二)普查步骤

本次污染源普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2011.9—2011.12):成立健全组织领导协调机制,落实经费,开展宣传,进行组织动员;制定普查方案和各类技术规范。组织污染源监测,对排污企业和单位进行清查,抽调普查指导员和聘用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原则上从现从事环保、统计、农业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抽调,普查员原则上从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干部、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中选聘或临时从社会上招聘。开展普查培训。

2、全面普查阶段(2011.1—2011.4):进行入户调查,组织排污单位填报普查表,2011年4月底前,完成审核、汇总、录入工作,建立污染源档案,并按要求上报有关材料。

3、总结阶段(2011.5—2011.12):建立xx市污染源动态数据库,核实修订污染源普查数据。

4、数据发布阶段(2011.1—2011.7):发布普查数据,总结普查工作。

四、普查组织及实施

(一)基本原则。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

(二)组织机构

成立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市统计局局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为成员的xx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xx市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农业局、市经贸局、市卫生局、市水务局、市财办、市畜牧局各抽调1名中层领导干部成立xx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单位承担工作脱钩,实行单独考勤、考核,全面负责普查工作的协调指导和工作落实,主要职责是:

1、组织拟订xx市污染源普查方案,经xx市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2、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污染源普查各阶段工作方案;

3、广泛动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等社会力量参与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

4、完成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录入、汇总工作,并按时向济南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普查报告;

(三)部门分工

普查工作在xx市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分工协作。

1、市环保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工业源普查工作。负责污染源的监测,对普查数据进行录入、分析、汇总、上报和结果发布。负责拟定污染源普查方案和不同阶段的工作方案,制订有关技术规范,组织普查工作培训,组织普查工作验收。

2、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市广播电视局、市新闻中心进行污染源普查的新闻宣传工作,配合办好新闻发布会及有关宣传活动;

3、市发改委和市经贸局协调企业做好工业源的普查配合工作;

4、市公安局配合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普查工作;

5、市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6、市建管局、市公用事业局和市环卫局协助环保部门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场)普查;

7、市农业局负责牵头组织农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污染源的普查,组织制定农业普查工作方案、工作细则和技术规定等,组织农业源产排污系数测算,组织实施农业源普查并对相关普查数据进行分析和审核等;

8、市畜牧局具体负责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污染源普查;

9、市水务局具体负责渔业污染源的普查;

10、市财办负责生活污染源的普查;

11、市工商局负责提供污染源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协助做好单位清查工作;

12、市统计局配合环保局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和有关具体政策,做好普查所需资料的提供和有关资料的衔接工作,参与普查相关数据的核定和普查结果的分析工作;

13、市卫生局负责提供医疗单位名单,并配合做好医疗单位的普查和数据审核工作。

(四)培训

市环保局负责根据上级环保部门的安排,选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组织参加济南市举办的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培训。力争做到所有普查工作人员都经过培训。

培训内容主要是: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内容,普查范围和主要污染物,普查技术路线,普查方法,各类普查表格和指标的解释、填报方法,普查数据录入软件的使用,普查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等。

(五)质量保证

根据济南市的统一规定,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设立专门的质量控制岗位,并对污染源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

(六)宣传动员

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国务院、省及济南市政府文件要求,深入开展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工作,为污染源普查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根据普查不同阶段宣传的重点,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策划,落实经费,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确保宣传效果。要突出主流新闻媒体的作用,组织开展一些有影响力的宣传活动,把宣传动员工作贯彻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终。

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重点调查产业活动单位应当设立污染源普查机构,负责本产业活动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工作。其他各类法人单位应当指定相关人员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各有关单位应当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普查员。

五、普查经费

xx市人民政府将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污染源普查经费按任务分工由市财政部门安排,用于普查方案制订,组织动员、培训,入户调查与污染源的数据采集、分析测试和质量控制工作,设备购置,数据录入、校核、加工、检查验收、总结、表彰等。

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普查工作方案编制普查总体经费预算和分经费使用计划,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作为污染源普查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分别列入各相关部门的部门预算中,分按时拨付。市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编制的指导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六、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

所有污染源普查对象都必须按时、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或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此次普查得到的普查对象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污染源普查目的,不与其完成“十一五”总量削减计划挂钩,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和收费的依据。

2.污染源普查 篇二

1 本区域内基本情况

1.1 污染源普查基本情况

对区域内4 513家污染源(工业源3 453家、生活源1 058家、集中式处理设施2家)以及农业源进行了普查,结果见表1[1]。

1.2 2007年靖江市社会经济情况

2007年靖江市社会经济统计数据见表2。

2 本区域内环境质量

2007年,靖江市环境监测站对全市水、气、底质、土壤等进行了测试。从测试结果看,大气环境中首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平均质量浓度0.106 mg/m3,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特别是农忙时期,焚烧秸秆情况较为严重,空气质量明显下降。全市降水pH均值为5.26,酸雨出现频率为40%。

城区主要河道超标因子是氨氮、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总氮、总磷、铅;乡镇河流主要超标因子有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粪大肠菌群;地下水主要超标因子有氨氮、硬度、总砷、总大肠菌群等。

全市主要河流底质中超标因子为铅;土壤中超标因子为镍和镉。

3 本区域内污染排放特征

3.1 环境排放

环境排放量普查数据与总量指标的比较见表3。

3.2 废水污染有较强的区域和流域特征

由表3可以看出,工业COD、氨氮等排放量分别是生活源的0.49、0.20倍,可见该市废水环境压力生活源占据了较大部分。因此削减生活源污染物排放量是水污染防治的一个重要内容。

废气污染表现出了明显的区域性、行业性特征。工业源废气量、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量分别是生活源的142.01、37.55、109.6、58.49倍,可见工业源废气排放量占据了较大优势,废气污染主要是工业型污染。

4 本区域内污染现状及原因分析

4.1 工业污染

从表3中可看出,工业污染排放除氨氮外,其余各项指标均超过环境总量指标,其原因主要是全市3 453家工业源中,大型企业6家,中型企业67家,工业结构以小型企业为主导,缺乏规模型企业。全市工业企业废水治理设施133套,废气治理设施仅114套,脱硫设施仅1套。虽然实行总量控制、实施减排工程,但近几年大气环境质量中几项指标并未明显下降,造成降水pH值偏低。同时,由于存在产业结构以及分布不合理,经济增长方式较粗放等,特别是小化工、小电镀比较分散,生产设备陈旧,环保处理设施不完备,排出的“三废”进入水体、土壤,再经过吸附、积蓄,致使底质、土壤中部分金属超标。贯穿该市南北的主要河道十圩港丰产桥断面铅含量达1 148 mg/kg,超标3.8倍(标准300 mg/kg);横贯该市腹部的主要河道横港天龙化工厂断面铅含量高达5 100 mg/kg,超标17倍。土壤中镍和镉也超过环境质量二级标准。根据经济统计数据,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81.8%,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许多企业存在偷排、漏排现象,且废水去向的98.7%排入环境水体,只有少量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造成水环境进一步恶化。另外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在处理污染的同时又向环境排放废物。

4.2 生活污染

据该市普查数据统计,“三产”服务业及城镇居民(占总人口的40%)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分别为8 834.3 t、924.9 t,远大于环境总量指标,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仅2万t/d,只有很少一部分污水能得到处理。再加上近几年随着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农民的生活方式也发生了根本变化,越来越多的农民用上了自来水、水冲式厕所、洗衣机等,用水量成倍增加。且用水利用率低下,一般经初次使用后就直接排放,基本没有任何回用措施。很多乡镇没有环境基础设施,环境管理滞后形成了河流地表水受生活污水的影响十分严重。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粪大肠菌群等超标。生活垃圾的随意丢弃、倾倒,经日晒雨淋、腐烂发酵也进一步加重了环境污。

4.3 农业污染

我国的农业污染问题,特别是对水环境的污染尤其严重。据粗略估算,目前水体污染物中来自农业面源污染的大约占1/3。中华环保基金会会长曲格平曾忧心忡忡地对记者说,“化肥、农药污染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但在中国来得这么快,这么严重,令人震惊。中国化肥、农药的使用量已经到了一个极限,已到了非治不可的地步,应该采取新的有效措施了”。一是化肥过量和不合理施用形成农田化肥流失。该市2007年化肥施用实物量63 569 t,其中氮肥34 742 t,磷肥2 273 t,钾肥4 339 t,复合肥22 215 t。氮肥的过量施用,钾肥的施用不足,导致土壤板结、耕作质量差、肥料利用率低。据报道,全国有20%~30%的耕地氮养份过量,农业生产中氮肥的利用率为30%~35%;磷肥的利用率为10%~25%。大量的氮和磷营养元素随农田排水或雨水而进入河流,造成地表水、地下水的污染。二是农药过量和不科学施用形成农药流失。该市2007年农药施用量706 t。一般来讲,只有10%~20%的农药附着在农作物上,而80%~90%则流失在土壤、水体和空气中[2],流失的农药对水环境产生了较大的有机毒物污染。三是传统灌溉方式加重了农业面源污染。该市2007年农作物播种面积78.66万亩,其中水稻播种面积34.38万亩。

该市长江水域面积162 090.1亩,得天独厚的水资源条件造成在农业灌溉上不注意节约用水,再加上人们对节水灌溉减少对农业面源污染的研究也很少。所以,在灌溉水量大的情况下,污染物质就随着大水冲到河沟里,直接汇入江河,造成水体污染。四是集约化畜禽养殖、水产养殖产生的污染。该市2007年水产品总产量8 092 t,养殖面积3.32万亩。排入外部水体量2 645 m3,排入农田量22.6m3,99%的养殖废水进入了外部水环境。在24个畜禽养殖场,饲养生猪56.85万头,饲养家禽250.4万只,饲养山羊7.38万头。由于这些养殖场大多分散在农村,设施简陋,管理不善,绝大部分畜禽粪便未经任何处理就排入河道。流失的畜禽粪便废弃物与生活废水、农业废水共同作用造成水体总磷、总氮超标,形成水体富营养化。五是农作物秸秆焚烧或废弃情况严重。该市2007年产秸秆2 972.4 t,田间焚烧1 005.6 t,占33.8%,随意丢弃16.7 t。这些秸秆被焚烧或抛弃于河沟渠或道路两侧,不仅浪费了大量能源,污染了大气和水体,也影响了农村环境卫生。

5 改善环境质量的措施

5.1 优化工业产业结构,走发展循环经济之路

大力发展无污染、少污染、低能耗的产业和产品,优先发展高新技术。对落户一区四园的项目,做到“四不办、三不批”,即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不办,不符合结构调整方向的项目不办,不具备污染处理能力的项目不办,污染负荷超过环境容量的项目不办。同时,对所有项目严格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审批过程中要严格把关,做到项目环保情况不明不批,污染防治方案不行不批,项目选址不当不批。真正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确保各园区按照产业优化、功能优良、环境优美的要求健康发展。全面推行清洁生产,积极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认证,正确引导和大力支持环保产业发展,把环保产业列入优先发展领域,鼓励大中型企业进入环保产业。全面推行污染防治设施市场化委托运营机制,实现污染防治设施委托运营的社会化、专业化、企业化和市场化,将排污与治污运营分离,使污染防治设施获得相对独立的运营自主权,对污染实行集中控制、集中治理,改变污染防治设施整体效能低的状况。

5.2 强化执法监督管理,严格浓度和总量控制

加大污染源现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偷排漏排、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转、超标排放、超量排放等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做到有信必访、有报必出、有违必究。严格执行工业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一是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确定每年的控制指标和削减量。二是全面实行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制度。三是严格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根据区域或流域的总量控制要求,对重点污染源核定其排污种类及数量,各排污单位必须按许可证规定的排污种类和数量排污,不得超标超证排污。四是积极推行排污权交易,用经济杠杆来制约企业不超量排污,调节污染物总量平衡。

5.3 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生活污水集中排放

生活污染呈现3个方面的特点:一是排放主体的分散性和隐蔽性,二是随机性和不确定性,三是不易监管。针对这些特征,应大力进行科普宣传,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同时,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同步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并实行雨污分流,确保城市生活污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居民聚居越来越集中,还应加快推进乡镇生活污水和垃圾集中处理。着重推广“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置”的垃圾处理模式,提高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

5.4 开展生态农业建设,控制畜禽养殖污染

要采取综合措施,控制农药污染,综合运用农业防治、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和生态控制技术,减少农药的使用量;调整农药品种的使用结构,大力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要广开肥源,推广肥料新品种,改进施肥技术,控制化肥污染。大力利用秸秆、畜禽粪便、河道底泥、经济绿肥等有机肥源,减少化肥用量,提倡节水灌溉,减少化肥流失,提高化肥利用率。要合理规划畜禽养殖业发展,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宜养区。综合利用养殖废弃物,实现规模化养殖场污染达标排放。

6 结语

随着工业企业的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生活污水的集中处理,农业面源污染是目前需要认真对待的问题。有专家指出:在未来几年里,工业和城市生活污水对水质的影响将越来越小。如果不采取措施,由作物种植和畜禽养殖业导致的面源污染,对水质污染的“贡献率”将日益凸显[3]。目前,工业污染、生活污染、农业污染“并驾齐驱”,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随着减排工程的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加快,如何有效防治农业污染是当务之急。

摘要:江苏省靖江市作为长江三角洲经济区的组成部分,在综合实力快速攀升的同时,造成的环境污染也不可小觑。利用污染源普查数据和社会经济统计数据,对本区域内的污染物产生、排放特点及污染现状进行了分析,指出了在工业污染得到重视的同时,生活污染和农业污染也不可忽视。它们共同作用,造成环境质量水、气、土壤(底质)中多项指标超标。并针对工业污染、生活污染和农业污染的不同排放特征提出相应的治理措施。

关键词:污染源普查,社会经济统计,环境质量,工业污染,生活污染,农业污染

参考文献

[1]羊勇,仲冬梅.靖江市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技术报告[R].江苏:靖江市环境保护局,2009.

[2]华小梅,江希流.我国农药的生产使用状况及其对环境的影响[J].环境保护,1999(9):23-25.

3.了解人口普查参与人13普查 篇三

早在18世纪中后期,部分欧洲国家就开始利用人口普查的方法来收集人口及相关社会经济信息。美国于1790年首次进行了人口普查,这次人口普查被认为是世界上最早的具有近代意义的人口普查。此后,美国形成了每隔10年开展一次人口普查的制度。英国和法国则于19世纪30年代开始了人口普查,此后,法国的人口普查每隔5年举行一次。我们的亚洲近邻日本于1872年开始举行人口普查,此后每隔10年开展一次,但在两次人口普查之间的第5年则开展一次人口抽样调查来补充两次普查之间人口信息的空白。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基本都已经形成了定期开展人口普查的制度。

发展中国家由于受经济实力的限制,开展人口普查相对较晚。广大发展中国家出于对自身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迫切要求,高度重视开展人口普查。印度在独立之后不久就专门颁布了《人口普查法》。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建立的联合国十分重视在各国开展人口普查,并积极推动广大发展中国家开展人口普查。联合国人口统计司、联合国基金等机构都为人口普查在世界各国的普及进行了不懈的努力。为了能够在临近时间上获取各国人口信息进而便于取得全世界的基础人口信息,联合国倡议世界各国在逢0或者1的年份开展人口普查。

根据有关资料,在2010年这一轮人口普查中,全球将有224个国家或地区开展人口普查,这些国家或地区的人口覆盖了全世界总人口的99%。在这224个国家或地区中,有71个国家或地区已经在2005年至2009年期间完成了人口普查,另外的153个国家或地区则将在2010年至2014年问开展人口普查。

我国是世界上最早进行人口统计的国家。根据史料记载,我国在4000多年前就有了有关人口总数等指标的统计。尽管当时的人口数据不可能以今天的标准来要求其准确性,但是,这些早期统计数据的存在,却充分反映了我们的祖先对于人口数据的高度重视。这种对于人口数据的重视,即使是到了今天,也是十分重要的认识。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中华文明的先进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已举行过5次现代意义的人口普查。这些普查,对于及时了解我国的人口及其他基本国情、安排国计民生、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和健全民主法治制度等都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我国也在长期摸索、实践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了每10年开展一次人口普查、期间第5年开展一次1%人口抽样调查、每年进行人口变动抽样调查的基本人口调查制度体系。

即将于11月1日正式开始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将是一件举世瞩目的大事。这次普查将调查人员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以及住房等人口和住户基本情况。普查获得的信息,对于加快我国现代化进程,规划下一阶段建设蓝图,制定经济、财政、税收、教育、就业、社会福利和保障政策、民族政策,解决老龄化、流动人口问题等,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4.污染源普查审核方法和程序 篇四

污染源普查数据审核实行五级审核制度,即普查对象内部审核、普查员审核、普查指导员审核、公司内部会审和上级抽查审核。

图-1污染源普查数据审核程序图

1.1普查对象内部审核

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普查对象均需对填报的普查表进行内部审核。普查对象内部审核实施三级审核制度,即填表人自审、部门负责人审核和法人代表或单位负责人审核。

填表人按填表规定填写各项普查表格并对填报的表格进行自检,包括普查表的项目、编码、属性标识、各指标的计量单位以及文字表述等。部门负责人自审数据的真实性、合理性和逻辑性,确保数据真实有效。法人代表或单位负责人对普查数据负责,对填报表格进行整体审核,并签字盖章。

1.2普查员审核

普查员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此:(1)普查表必填项目是否填报齐全;(2)能源、水、主要原辅材料、主要产品产量、生产(运营)工况、污染处理设施及运行状况等基本情况是否与有关台帐、票据和实物相符;(3)普查表格填报栏目是否准确;(4)普查对象内部是否进行了内审并加盖印章。1.3普查指导员审核

普查指导员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此:审核普查数据的合理性和逻辑性;如能源消耗与废气中主要污染物、固废产生量,水平衡,主要产品产量与能源、水、原辅材料消耗量的关系等。

1.4公司内部会审

由公司组织污染管理、环境监察、环境监测和有关行业专家组成专家组,对于重点污染源普查数据进行会审;会审内容包括与日常环境监察、环境监测和污染申报数据进行核对,并分析原因,确定普查数据填报的可信度;分析对比环境监测、排污系数或物料衡算结果的代表性,确定普查对象填报的一组数据的合理性。

1.5配合上级部门抽查审核

抽查审核:由上级普查机构对下级普查机构的数据进行逐级随机抽样审核;地市级普查机构对各区县级工业源、农业源(以养殖业为主)和生活源各随机至少抽取2个普查对象进行审核。省级普查机构对各地市级普查机构工业源、农业源和生活源分别抽取 4‰,2‰和2‰的普查对象进行审核;对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各随机至少抽取 1 个普查对象进行审核。国家对各省级工业源、农业源和生活源普查数据分别随机抽取1‰的普查对象进行审核;对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各随机至少抽取 1 个普查对象进行审核。审核应从各项基础数据的来源、依据、填报的准确性和合理性、逻辑关系、数据的有效性、质量管理等方面详细审核,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数据审核的方法

(1)逐级数据审核结果做好记录,作为评判普查结果精度的依据

1)代码准确性审核

各类代码需正确填写。企业法人代码、行业类别代码、登记注册类型代码、排水去向类型代码、受纳水体代码、行政区代码等各类代码需完整无误填写。按照“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表主要指标解释与填报规定”要求填报。

2)数据准确性审核 ①普查对象台帐需准确完整。台帐主要指普查对象各类属性标识情况,如产品产量、单位,工业总产值,燃煤灰分,硫分,单位能耗量,单位水耗量,单位煤耗量等生产经营基本情况。将台帐与实际填报项目进行对比,两者必须相符。

②普查表规范填报,数据与单位要对应,指标单位符合统一要求。

③指标间的逻辑关系合理。各指标间的关系应符合《第二次全国污污染源普查方案》中相应的指标间关系。

④根据普查对象产污特点及污染治理设施情况判别污染物产生浓度、排放浓度以及污染物去除效率是否合理。

⑤填报指标偏大或偏小的,应重点审核。如污染治理设施处理能力和实际处理量偏大或偏小;消耗吨煤的SO2、烟尘产生量偏大或偏小;水泥行业吨产品工业粉尘产生量偏大或偏小等等。

⑥存在下列不符合逻辑关系的需重点审核:

a.有“废水排放量”却无废水中污染物排放量的情况;

b.有燃料煤消费,却无燃烧废气、二氧化硫、烟尘、炉渣产生量的现象;

c.无燃料消费,却有燃烧废气及污染物产生量的情况;

d.有污染治理设施、处理能力和耗电量,却无污染物去除量现象;无治理设施,却有污染物去除量的现象;

e.有脱硫设施和实际处理量,却无SO2去除量或SO2去除率小于40%的现象;

f.无脱硫设施,却有SO2去除量或SO2去除率大于40%的现象;

g.有烟尘去除量无粉煤灰产生量的现象;

h.废水(气)治理设施数、耗电量、处理能力3个指标间的逻辑关系及变化趋势不一致的现象;

i.废水(气)治理设施实际处理量与设计处理能力差异较大的现象;

j.有工业锅炉或工业炉窑却没有废气及污染物排放量的情况。

(2)排放量的确认审核数据是否有责任性或技术性错误。如:单位混淆、小数点错误;

审核数据指标之间是否存在逻辑关系错误。审核废水、COD和氨氮、二氧化硫、烟尘和粉尘,固废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是否存在过大过小现象,并进行纵向比较。变化幅度过大的应重点审核,如废(污)水排放量原则上应是新鲜用水量的 75~85%。

1)农业源、生活源

对于农业源、生活源中污染物排放量,根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普查技术规定》和《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生活源锅炉普查技术规定》,以排污系数法对污染物排放量进行测算。将计算结果与填报结果进行比较,审核选取的排污系数是否合适,以及计算过程是否正确,若两者间存在较大差异,则分析原因,确定最终的排放量。

2)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对于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主要审核监督性监测结果与在线监测结果和企业自测结果的可比性,若其中差异较大时,应分析原因,结合企业月报表和年报表、污染治理工艺,确定治理效率和排放量。若无法解释原因时,应取其中污染物排放量大的数据填报。

工业污染源 对于重点工业源,采用监测结果或排污系数测算排污量,必要时采用物料衡算法测算。监测频次、项目和分析方法应符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技术规定》,否则数据无效。首先采用普查监测数据,在无普查监测数据或普查监测数据不规范的前提下,可采用规范的历史监测数据。历史监测数据选择的优先顺序原则上为:监督监测>验收监测> 委托监测>自测或其它。同时根据《产排污系数手册》进行排污量的测算。审核排污量时,主要审核监测结果与排污系数测算的可比性,结合日常环境监察、环境监测和排污申报数据进行核对,若数据间存在一定差异,则分析原因,确定选用监测数据、排污系数测算数据之一作为最终排污量录入上报,不得采用加权平均法折算排污量。当监测数据和排污系数核算数据差别较大,且无法解释原因时,在可能的情况下进行物料平衡的计算;如工艺过程复杂无法进行物料衡算时,应取监测数据和排污系数测算值中污染物排放量大的数据填报。

3数据审核结果的处理

根据普查五级审核制度,对数据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级审核人员或部门应提出具体、明确的书面审核意见,由普查对象按规定程序和方式予以更改或重新填报。原始普查表、更正后的普查表和书面审核意见一并存档。

(1)普查对象内部审核结果的处理

重点污染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对象,填表人应根据部门负责人和法人代表或单位的审核意见予以更改。部门负责人和法人代表或单位的审核意见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填表人可拒绝更改,并可向各级普查机构举报。

(2)普查员审核结果的处理

普查对象应根据普查员的审核意见,重新核查本单位基本情况是否与有关台帐和票据相符,普查表格填报栏目是否准确等,并按普查员的审核意见进行更改或对其做出解释。

(3)普查指导员审核结果的处理

普查对象应根据普查指导员的审核意见,重新核查或调查填报数据的合理性和逻辑性,并按普查指导员的审核意见更改或对其做出解释。

(4)普查机构会审结果的处理

普查对象应根据普查机构会审的审核意见,予以解释或更改并重新填报。

(5)抽查审核结果的处理

各级抽查结果与原填报结果偏差较大时,应查明原因,是普查对象的生产状况、污染治理情况发生了变化,还是普查结果错误。属填报错误的,责令普查对象予以更改或重新填报。能源、水、主要原辅材料消耗量、主要产品产量、污染物排放量审核结果与原填报数据偏差在20%以上的,视为不合格,需要对该普查对象重新进行调查。一个地区所有抽查样本中不合格普查对象超过30%时,该地区的该类污染源普查结果不合格,需要重新进行普查。

抽查结果同时作为评判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精度和普查工作质量的依据。

我公司污染源普查数据审核的各项工作严格按国务院《污染源普查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办理,普查机构、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对象违反《污染源普查管理条例》的,按条例规定予以处罚。

4质量管理持续改进手段——PDCA循环

我公司运用PDCA循环的手段,根据普查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持续改进。PDCA循环的含义是将质量管理分为四个阶段,即计划阶段(plan)、设计和执行阶段(do)、检查阶段(check)、处理阶段(action)。在普查工作中,把各项工作按照作出计划、计划实施、检查实施效果,然后将成功的纳入标准,不成功的留待下一循环去解决的工作方法,这是质量管理的基本方法。具体步骤如下:

(1)分析污染源普查的现状,发现问题。

(2)分析质量问题中各种影响因素。(3)找出影响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

(4)针对主要原因,提出解决的措施并执行。(5)检查执行结果是否达到了预定的目标。(6)把成功的经验总结出来,制定相应的标准。

5.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全文 篇五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的《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提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工作目标是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国家、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方案》要求,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普查质量管理工作,建立覆盖普查全过程、全员质量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各级普查机构要认真执行污染源普查质量管理制度,做好污染源普查质量保证和质量管理工作。同时,要建立健全普查责任体系,明确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相关责任。建立普查数据质量溯源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开展普查数据核查和质量评估,严厉惩处普查违法行为。以下是《方案》全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

案的通知

国办发〔2017〕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 2017年9月10日(此件公开发布)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精神,为指导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

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国家、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资料。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普查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1.工业污染源。普查对象为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对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放射性污染源调查。

对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中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进行登记调查。2.农业污染源。普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3.生活污染源。普查对象为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锅炉(以下统称生活源锅炉),城市市区、县城、镇区的市政入河(海)排污口,以及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对象为集中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污水的单位。其中: 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厂以及以其他处理方式处理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的单位。

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危险废物处置厂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危险废物处置厂包括危险废物综合处理(处置)厂、危险废物焚烧厂、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厂等;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包括医疗废物焚烧厂、医疗废物高温蒸煮厂、医疗废物化学消毒厂、医疗废物微波消毒厂等。

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和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5.移动源。普查对象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其中,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包括飞机、船舶、铁路内燃机车和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普查内容。

1.工业污染源。企业基本情况,原辅材料消耗、产品生产情况,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包括排放口信息、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

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汞、镉、铅、铬、砷。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氨、汞、镉、铅、铬、砷。

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情况。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工业企业建设和使用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场所)情况。

稀土等15类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情况。

2.农业污染源。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生产活动情况,秸秆产生、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情况,化肥、农药和地膜使用情况,纳入登记调查的畜禽养殖企业和养殖户的基本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

废水污染物:氨氮、总氮、总磷、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增加化学需氧量。

废气污染物:畜禽养殖业氨、种植业氨和挥发性有机物。

3.生活污染源。生活源锅炉基本情况、能源消耗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城市市区、县城、镇区的市政入河(海)排污口情况,城乡居民用水排水情况。

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单位基本情况,设施处理能力、污水或废物处理情况,次生污染物的产生、治理与排放情况。

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挥发酚、氰化物、汞、镉、铅、铬、砷。

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汞、镉、铅、铬、砷。

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焚烧设施产生的焚烧残渣和飞灰等产生、贮存、处置情况。

5.移动源。各类移动源保有量及产排污相关信息,挥发性有机物(船舶除外)、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情况,部分类型移动源二氧化硫排放情况。6.各省份可根据需求适当增加普查附表,报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导读: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的《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提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工作目标是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三、普查技术路线

(一)工业污染源。全面入户登记调查单位基本信息、活动水平信息、污染治理设施和排放口信息;基于实测和综合分析,分行业分类制定污染物排放核算方法,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根据伴生放射性矿初测基本单位名录和初测结果,确定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对象,全面入户调查。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填报园区调查信息。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内的工业企业填报工业污染源普查表。

(二)农业污染源。以已有统计数据为基础,确定抽样调查对象,开展抽样调查,获取普查农业生产活动基础数据,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三)生活污染源。登记调查生活源锅炉基本情况和能源消耗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抽样调查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结合产排污系数核算废气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通过典型区域调查和综合分析,获取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相关活动水平信息,结合物料衡算或产排污系数估算生活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利用行政管理记录,结合实地排查,获取市政入河(海)排污口基本信息。对各类市政入河(海)排污口排水(雨季、旱季)水质开展监测,获取污染物排放信息。结合排放去向、市政入河(海)排污口调查与监测、城镇污水与雨水收集排放情况、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及排放量,利用排水水质数据,核算城镇水污染物排放量。利用已有统计数据及抽样调查获取农村居民生活用水排水基本信息,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农村生活污水及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四)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根据调查对象基本信息、废物处理处置情况、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和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五)移动源。利用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信息,结合典型地区抽样调查,获取移动源保有量、燃油消耗及活动水平信息,结合分区分类排污系数核算移动源污染物排放量。

机动车:通过机动车登记相关数据和交通流量数据,结合典型城市、典型路段抽样观测调查和燃油销售数据,更新完善机动车排污系数,核算机动车废气污染物排放量。

非道路移动源:通过相关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保有量、燃油消耗及相关活动水平数据,根据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排放量。

四、普查组织及实施

(一)基本原则。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

(二)普查组织。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境保护部,负责污染源普查日常工作。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由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商有关方面确定。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规定和要求,领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污染源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污染源普查日常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本区域普查工作。重点排污单位应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排放标准及排污许可证管理等相关要求开展监测,如实填报普查监测结果。各类污染源普查调查对象和填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填报工作。

充分利用相关部门现有统计、监测和各专项调查成果,借助购买第三方服务和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效率。发挥科研院所、高校、环保咨询机构等社会组织作用,鼓励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普查工作。

(三)普查实施。分阶段组织实施前期准备、清查建库、普查试点、全面普查、总结发布等方面工作:2017年完成前期准备、启动清查建库和普查试点,2018年完成全面普查,2019年完成成果总结与发布。

1.前期准备:成立机构,制定普查方案,落实经费渠道,制定相关技术规范和普查制度、确定污染物排放核算方法、完成普查信息系统开发建设以及其他技术准备工作。开展普查宣传与培训工作。

2.清查建库:开展污染源普查调查单位名录库筛选,开展普查清查,建立普查基本单位名录库。对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企业进行放射性指标初测,确定伴生放射性污染源普查对象;排查市政入河(海)排污口名录,开展排污口水质监测。

3.普查试点:开展普查试点,完善普查制度、技术规范和信息系统。

4.全面普查:开展入户调查与数据采集、数据审核、数据汇总、质量核查与评估、建立数据库等工作。5.总结发布:总结发布普查成果,开展成果分析、验收与表彰等工作。

(四)普查培训。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省、市两级污染源普查工作机构技术骨干以及各省级普查培训师资的培训。省级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其余普查工作人员的培训。

(五)宣传动员。各级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国发〔2016〕59号文件要求,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污染源普查,为普查实施创造良好氛围。

五、普查经费

本次普查工作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中央财政负担部分,由财政部按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列入相关部门的部门预算。地方财政负担部分,由同级地方财政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

中央财政安排经费主要用于:研究制定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编制污染源普查涉及的监测、调查、质量管理等相关规范;开展普查表格设计、软件及信息系统开发建设,宣传、培训与指导,普查试点,普查质量核查与评估,全国数据汇总、加工,建档、检查验收、总结等。

地方财政安排经费主要用于:各地污染源普查实施总体方案制定,组织动员、宣传、培训,入户调查与现场监测,普查人员经费补助,办公场所及运行经费保障,普查质量核查与评估,购置数据采集及其他设备,普查表印制、普查资料建档,数据录入、校核、加工,检查验收、总结、表彰等。对开展普查试点工作的地区和贫困县予以补助。各级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普查方案确定工作计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据此编制经费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分别列入各相关部门的部门预算,分按时拨付。

六、普查质量管理

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普查质量管理工作,建立覆盖普查全过程、全员的质量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各级普查机构要认真执行污染源普查质量管理制度,做好污染源普查质量保证和质量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普查责任体系,明确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相关责任。建立普查数据质量溯源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开展普查数据核查和质量评估,严厉惩处普查违法行为。

6.污染源普查 篇六

为科学准确地确保“十二五”污染减排基数,为“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提供依据,根据环保部、省环保厅的统一部署,决定全面开展x县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开展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的必要性

污染物排放基数的确定是制定“十二五”环境规划和推进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基础。x年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虽然摸清了我国污染源分布、数量等基本情况,但不能直接作为“十二五”各项工作的基数。因此,环保部决定以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为基础,全面开展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为创建“十二五”环境统计体系、总量减排核算体系和制订“十二五”环境规划工作打下扎实的基础。

二、动态更新调查的报告期、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调查报告期

调查标准时点为x年12月31日。调查时期资料为x年度。

(二)调查的对象和范围

1、工业源

(1)以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产业活动单位名录为总体,按污染源个体排污量大小降序排列,筛选出占总排污量(固体废物以产生量计)85%以上的企业为重点调查单位。筛选项目为: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粉尘、固体废物等。只要其中有一项被筛选上,该企业就为重点调查单位。

(2)动态调整重点调查单位名录库,删除关停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纳入x、x年通过各级环保部门竣工验收的企业,以及由于各种原因未通过环保验收、但事实上已经进入生产或试生产的新建、改扩建企业。

(3)废水中产生重金属类物质的企业和年危险废物产生量大于100吨的企业必须纳入重点调查单位。

(4)核实上年环境统计数据库,删除关停企业、非工业企业、企业群和其他不符合实际的企业。在此基础上,确保上年环境统计重点调查单位全部纳入更新调查重点调查单位名录中。

(5)按照筛选方法筛选辖区内重点调查单位,筛选的重点调查单位名单中必须包括上级重点调查单位名单中位于本辖区内的企业。

2、农业源

农业污染源普查的对象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

3、生活源

本次生活污染源调查仅包括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源和机动车污染源,不对单个三产活动单位进行调查。其中,城镇居民生活是“大生活”的概念,包括原普查中“住宿业与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医院和独立燃烧设施以及城镇居民生活”。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包括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填埋场及危险废物处置场等。

(三)调查的内容

1、工业源

工业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包括基本情况、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污染治理设施及运行情况等指标。

2、农业源

农业污染源排放的废水污染物,包括基本情况、污染物和种类等指标。

3、生活源

生活源排放的污染物,指城镇生活污染源排放的以污水和废气为主的污染物等指标。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排放的污染物,包括基本情况、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

三、更新调查的步骤

(一)准备阶段(x年1月-x年2月)

1、建立组织机构(x年2月)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2、重点调查单位筛选(x年1月-x年2月)

根据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说明中重点调查单位筛选原则,筛选出重点调查单位,形成动态重新重点调查名录。

3、人员培训(x年2月)

组织相关人员参加x市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培训。

(二)全面调查阶段(x年2月-x年3月)

1、入户调查登记及初审(x年2月-x年3月)

调查人员按照更新调查单位名录分类发放调查表,进行各项具体的登记工作。为保证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工作质量,要求调查人员至少到辖区内所有重点调查企业的现场一次,核实企业实际情况并协助企业填报更新调查并核实企业产排污的基本情况。

调查人员对更新调查表的填报进行现场审核,主要包括填报项目是否齐全、准确,数据来源是否可靠,并对填报项目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指标解释要求负责;组织相关人员会商审核,对调查信息的逻辑关系和合理性进行审核,并对其是否符合技术规定的要求负责。

对有问题的更新调查表要返回填报单位进行审核,核实后如有修改要重新上报。

对更新调查表的审核、核实、更改要有记录,并将原始表、更正表和审核记录一并存栏。

2、数据录入及审核(x年3月)

使用国家统一下发的数据处理软件完成数据录入工作,录入差错率应低于1%。

数据录入后,采取现场审核和资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对本级更新调查数据的全面审核。审核内容包括调查单位数据填报的完整性、指标填报单位的正确性、数据录入和汇总的准确性等。并将审核结果及时反馈给被调查单位,被调查单位对数据做出相应修正后重新上报。调查数据必须由单位负责人审核后上报市级环保部门。对本辖区内更新调查数据负责。

3、上报阶段(x年3月)

各县区、开发区环保局对上报资料审核无误后,于3月5日前通过网络或介质将更新调查数据资料上报市环保局。上报的数据文件包必须通过更新调查数据处理软件的数据导出功能生成。

(三)总结完善阶段(x年4月-6月)

根据省级要求建立污染源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动态更新的工作机制和工作队伍。

四、动态更新的技术路线

按照现场监测、物料衡算与产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国家指导、地方调查和企业自报相结合的原则确定调查的技术路线。

1、对工业污染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采用现场监测、物料衡算与产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测算污染物排放量。重点工业源采用重点调查,非重点工业源采用估算方式进行。

2、对农业源和生活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畜禽养殖小区和规模化水产养殖场污染物排放由县区发表调查并采用产排污系数进行核算,其它农业源污染物排放由县区统一采用产排污系数进行核算;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源调查根据统计人员、生活用水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通过产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排放量。

五、动态更新组织实施

县环保局成立全县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发文),负责领导和开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工作。

动态更新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是:

1、落实全国、省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污染源普查的重大部署;组织、指导全市开展污染普查动态更新工作。

2、审定全市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工作方案、动态更新结果。

3、部署全县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各阶段实施计划,决定动态更新工作中有关的重大问题。

4、保证动态更新工作人员、经费及时足额到位,确保动态更新任务顺利完成。

六、保障措施

(一)质量保证

1、根据环保部制定的动态更新调查数据质量控制规定及省环保厅的要求,确定工作评价标准,开展全市动态更新调查质量控制工作。

2、建立动态调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设立专门的质量控制岗位,并对调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

(二)人员保证

县环保局设立动态更新调查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的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并确定县环境监测站负责污染源监测,提供相关监测数据。全局各相关科室参加此次动态更新调查工作。

(三)制度保证

为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采取以下工作制度:

1、强化工作考核。县环保局将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列为x年度各相关人员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

7.污染源普查 篇七

近年来,海拉尔区奶牛养殖产业蓬勃发展,畜禽养殖业—畜牧业是呼伦贝尔市的一大优势产业,在畜牧业生产当中,奶牛业已成为发展最快、潜力最大、效益良好的一项产业。2008年牧业年度,全市牲畜存栏总头数1447万头只。随着牲畜头数的不断扩大,畜禽养殖业的污染源及污染物的排放量将不断扩大,已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通过畜禽养殖业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传和实施,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污染源普查,从污染源污染物的排放、治理到建立污染源数据库,加强污染源的监管到建立新的环境保护统计平台,从加强环保系统的能力建设,到提高全民的环境保护意识,从宏观到微观去综合治理和保护海拉尔区的环境。

1 概述

1.1 海拉尔区的畜禽养殖业污染源普查的主要任务

根据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和“普查实施方案”为依据。畜禽养殖业污染源普查主要普查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在规模养殖条件下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情况。根据我国行政区划将全国分为华北、东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等六大区;同时依据养殖组织模式的不同,将畜禽养殖业调查分为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3类。规模化养殖场是指饲养数量达到一定规模的养殖场,其中:生猪≥500头(出栏)、奶牛≥100头(存栏)、肉牛≥200头(出栏)、蛋鸡≥2万羽(存栏)、肉鸡≥5万羽(出栏)。养殖小区是指在统一规划的区域内,由多个养殖业主共同组成,按照统一操作规程进行养殖、管理的养殖方式;养殖专业户是指畜禽饲养数量达到一定数量的养殖户:猪≥50头(出栏)、奶牛≥5头(存栏)、肉牛≥10头(出栏)、蛋鸡≥500羽(存栏)、肉鸡≥2 000羽(出栏)。凡符合上述条件的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均在本次普查范围内。普查每个规模化养殖场和部分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畜禽养殖的基本情况和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

普查内容主要包括:

(1)畜禽养殖基本情况:包括饲养目的、畜禽种类、存栏量、出栏量、饲养阶段、各阶段存栏量、饲养周期等。

(2)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包括淸粪方式、污水产生量、粪便和污水处理利用方式、粪便和污水处理利用量、排放去向等。

一是在养殖业当中,普查人工养殖的,不包括自然放牧养的,具有一定规模的。

二是严格依法进行普查。统计法和污染源普查条例是这次普查的法律依据,必须严格遵循。要动员企业、单位等普查对象,依法接受调查,主动提供资料,如实填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个普查对象的资料,不作为考核普查对象是否完成污染物总量削减计划的依据,也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处罚和征收排污费的依据。

三是确保普查数据的质量。这是海拉尔区污染源普查取得成功的关键。要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把质量要求作为污染源普查的生命线,把质量控制贯穿于普查工作的全过程。海区建立了普查数据质量控制的岗位责任制,对普查过程中的每个阶段和每个环节,都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与核查验收, 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

四是健全环境统计、监测和评价体系。完善环境统计、监测和评价体系。要以这次普查为契机,深化环境统计调查体系改革,建立更加科学的环境统计制度,不断提高环境统计数据的质量。要结合普查工作,同步推进环境监测体系及检测手段建设,健全企业实时监测、城市大气监测等设施,把重要污染源监测系统、环境质量监测系统全面建立起来,对污染源进行动态跟踪、及时监控。

五是开发应用普查成果。普查的目的在于应用。要总结以往普查经验,坚持边普查、边应用,尽早汇总公布有关数据,把海拉尔区污染源普查成果及时利用起来。要对普查数据进行认真梳理、全面分析、深入研究,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逐步改善城乡环境质量。

1.2 努力提高海拉尔区畜禽养殖业污染源普查的工作水平

首先,加强组织领导。我们充分认识开展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把普查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认真抓好组织实施。要建立必要的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建立普查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其次,搞好协调配合。普查工作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为污染源普查做好服务、提供保障。

第三,调配普查力量。抽调业务精、作风硬、能力强的干部参加普查工作,大力加强普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切实保证普查工作的需要。基层现场普查任务繁重、条件艰苦,要关心普查人员工作和生活,对优秀人员给予鼓励、表扬和表彰。

第四,加强宣传报道。做好宣传动员,是普查工作顺利实施的前提。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针对普查的不同阶段,合理安排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义和主要任务,宣传依法普查、确保普查质量的具体要求,动员社会各有关方面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这次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海拉尔区共发送简报8份。

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齐心协力、扎实工作,确保海区污染源普查任务圆满完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1.3 搞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重大意义

在新的形势下,对海拉尔区畜禽污染源进行一次普查,全面掌握各种污染源的情况,是做好新时期环保工作、编制环保规划的重要基础,是优化经济结构、制定环境政策的重要依据,是加强环境监管、实施污染源动态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的重要举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 海拉尔区畜禽养殖业污染源普查的过程

2.1 加大宣传力度

海拉尔区畜禽养殖业污染源普查共派出十几名技术骨干-普查员进行学习培训,举办了二期培训班。在普查过程中普查指导员跟踪检查指导,对普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并定期和不定期的发送简报,为镇、办发放宣传手册几十份,悬挂宣传条幅几十条,让全社会对此项工作有了充分的了解和认识。

2.2 畜禽养殖业清查工作

畜禽养殖业清查工作是污染源普查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通过畜禽养殖业清查工作可以确定普查总体样本数,样本结构与分布,保证普查对象不重不漏,普查工作顺利实施。畜禽养殖业按照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和有一定规模的养殖专业户填写清查表。清查时点是2007年12月31日,时段资料以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止为准。

2.3 采集基础数据

经过前阶段的精心准备和细致的培训,在清查的基础上,我们对2346户养殖专业户(其中奶牛2244户、蛋鸡56户、猪42户、肉牛2户、肉鸡2户)、10户规模化养殖场(其中奶牛4户、猪3户、肉牛1户、蛋鸡2户)和10户畜禽养殖小区(全部奶牛10户)的污染源普查表进行了普查指导,数据进行了整理工作。

2.4 数据录入和复录

海拉尔区畜牧站采用最新的数据处理软件升级包V2.1,并严格按要求进行了软件升级,每天对录入的数据进行导出,在电脑和硬盘上分别做好备份。在数据录入过程中对初录和复录再次审核,查漏补缺,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2.5 完成了国家农业部软件的复录,及时上报了污染源普查数据

普查指导员、数据录入员对收集的普查表进行初审、编码、整理、录入,呼伦贝尔市普查指导员的分步审核检查,完成了国家软件的录入工作,于2008年5月18日上报呼伦贝尔市畜牧站。随后,呼伦贝尔市污染源普查指导员、数据录入员又进行集中复录,经过近十几天的加班加点的工作,完成了海拉尔区第一次畜禽养殖业污染源普查的上报工作。

3 污染源普查资料的管理

对污染源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完整、准确系统的安全。对每个普查对象的表格装入一只档案袋,统一编号,由审核人在档案带上签名后交录入员录入,录入员签名后归档保管。

3.1 为政府部门提供科学的有价值的信息

为国家制定污染整治方案提供科学有效的理论依据。通过畜禽污染源普查,是全面掌握环境状况的重要手段,了解各企事业单位与环境有关的基本信息,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制定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依据。

3.2 对汇总数据进行分析、评估

对普查数据进行全面分析汇总、审核、校正,形成本级汇总数据和普查数据库,做好数据管理、数据发布等工作。进行数据审核验收,数据处理质量控制、数据汇总加工,汇总出海拉尔区污染源普查综合数据,形成污染源普查数据库,并将评估审定的数据上报呼伦贝尔市污染源普查办公室。

3.3 按照国家的规定和要求,开展二次上报工作

按照国家的规定和要求,第二次上报数据与第一次上报数据有差异的(包括表格重新填报和数据有改动的)按照国家普查软件的更新使用说明,对有改动的污染源在电子报表中做好标记,对污染物排放量有较大影响的,改动原因和内容要做出文字说明。

4 污染源普查工作达到了预期的结果

4.1 为治理海拉尔区环境状况提供依据

重点分析了海区畜禽养殖业的排污状况,并采取针对性的治理措施,将直接影响到全市环境质量的改善。通过分析,研究了解普查数据是否能真实反映企业生产及排污状况,并对今后的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单位:万吨

4.2 建立了污染源数据库

生产经营规模化、管理标准化、技术科学化、服务社会化,在海区奶牛养殖业发展轨迹上,这些不断成熟的发展理念,促使着海区奶牛产业从薄弱到不断发展壮大。

4.3 必须实施少养、精养的生产模式

海区先后实施了国家级、省级奶牛良种补贴项目,引进优良奶牛冻精细管,开展大规模良种改良,使海区奶牛良种率达到了100%。与此同时,先后大面积推广应用了奶牛优质高产综合配套等实用技术,成功开展了奶牛胚胎移植试验和档案系谱建设。奶业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使海区奶牛质量迅速提高,每头奶牛的年均产奶量达到了5000kg以上,形成了少养、精养的生产模式,既保护了草原,又增加了农牧民收入。

5 讨论

5.1 必需从数量扩张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

通过畜禽养殖业污染源普查数据综合分析,必须重视家畜质量的提高,海区畜牧业必须实现由数量增长向质量效益转变,由传统畜牧业向现代化畜牧业转变。运用世界先进的胚胎移植技术和冷冻技术完美的结合,才使母畜的繁殖潜力得以充分发挥。

5.2 社会效益

(1) 促进农牧民增收

农民在自家小院盖起了棚圈,养起了牛、羊,搞活了农家小院的庭院经济,收入明显提高。实施牲畜压缩战略,形成了少养、精养的生产模式,农牧民不再以牲畜头数来衡量富裕程度,自觉把饲养量量降下来,进而追求饲养业的总体经济效益,既保护了草原,又增加了农牧民的收入,比较好地处理着生计与生态的关系。

(2) 提高奶牛单产,以点带面

奶牛品种改良技术实施后,可以有效的提高本地区奶牛品质,提高奶牛单产,为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创造有利的条件,同时可以推动本地区奶业的发展,可以影响和带动周边旗市奶牛的发展。

(3) 退牧还草,加快草原植被的恢复

2002年以来,呼伦贝尔市全面实施退牧还草工程,目前,已完成围栏3000万亩,补播牧草200万亩,在生态环境十分脆弱的干旱草原区和草场沙化退化严重区域进行围栏封育,在沙化严重的区域采取围栏人工补播牧草种子的方法,加快草原植被的恢复。

5.3 推广效益

通过宣传畜牧业污染源普查,要从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与发展双赢、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与可持续发展,共同建造美好家园,为海拉尔区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第一手详实的决策。

6 结论

我们期待着呼伦贝尔草原得到保护,遗传资源多样性得到保护,生态环境得到保护。按着草畜平衡的要求,全面实施禁牧、休牧、轮牧,推行舍饲、半舍饲养畜,发展生态集约型畜牧业。

参考文献

[1]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培训教材

[2]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网

8.人口普查宣传先行 篇八

统一原则统一谋划

如何提高人普宣传的效果,提高人口普查的知晓率,达到家喻户晓、人人配合的目的?北京市人普办提出了人普宣传的工作思路:坚持统一领导、逐级落实、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原则,由北京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北京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人普办”)具体实施。

宣传机构落实到位,为开展宣传工作奠定人才基础。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宣传中心的全部人员纳入市人普办宣传组,各区县人普办也相继成立了宣传组,如延庆县人普办抽调有活力、学历高、熟练掌握photoshop、adobereader、office等办公软件的年轻人承担人普宣传工作,做到分工明确,配合默契,团队协作能力突出。截止3月底,各区县普查宣传人员全部到位。

人普网站相继建立,逐步形成人普宣传的网络联动机制。为深入宣传人口普查工作,市人普办分别于1月25日和2月22日开通了北京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内、外网,并与首都之窗网站,市发改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等10余家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实现友情链接;3月份,区县人普办也相继开通了区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外网,其中东城、宣武、房山、通州人普网等率先开通并投入正常运行,逐步形成人普宣传的网络联动机制。

统一口径统一标准

针对人口普查涉及面广、难度大、任务重的特点,宣传工作在全面铺开的前提下突出宣传重点。北京以宣传统计法、人口普查条例等为主线,主要宣传普查的目的意义,内容和普查对象的法律义务、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职责要求等。

北京市人普办还注意加强对特殊地区和特殊人群的宣传,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对居(村)委会和家庭户的宣传,实现点面结合,全面覆盖。从而营造普查服务社会、社会支持普查的舆论氛围。

继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国开展征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宣传标语和口号活动后,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市统计系统开展了征集北京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宣传标语和口号的活动,共征集标语和口号近700条。经评选,确定了其中的13条作为北京市第六次人口普查宣传标语和口号。

市人普办设计《人口普查VI手册制作方案》,统一了宣传品的制作标准同时,统一设计并发放宣传横幅、路旗和宣传画等宣传品,保持宣传内容,宣传样式的一致性。各区县人普办也可结合本区域特点,按照《人口普查VI手册制作方案》要求设计并发放宣传品。

统筹安排分段推进

人口普查工作阶段性强,分为准备阶段,户口整顿和摸底阶段,登记阶段、数据处理和发布阶段,宣传工作将围绕人口普查各阶段工作分阶段展开和推进。

3月到10月底前,人普宣传从《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出台开始,按启动,大规模展开和高潮三大步骤进行。以宣传统计法、人口普查条例等为主线,主要宣传普查的目的意义、内容和普查对象的法律义务等。通过宣传动员为普查登记奠定良好基础。

11月上旬,即普查登记期间,北京市将继续宣传人口普查有关政策,针对普查对象疑惑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引导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

12月到明年6月,人口普查机构向社会发布普查主要数据,宣传普查主要成果,使社会公众进一步了解和认识人口普查工作;对在人口普查工作中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宣传报道。

9.南漳县农业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篇九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和《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总体要求,为做好我县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摸清农业污染物排放底数,切实推进农业污染防治,结合我县实际,特编制本方案。

一、普查目的

农业污染源普查是摸清农业污染底数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是做好农业环境管理的重要基础,是关系农业环境保护长远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工作。通过此次普查,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县不同农业污染物的区域分布、污染类型、产生量、排放量及其去向,为农业环境污染防治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依据。

(一)全面摸清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和农村生活产生的主要污染物种类、产生量、排放量及其去向。

(二)建立农业污染源资料档案,完善农业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监测预警系统,为做好农业污染源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三)摸清农业污染源排放规律和主要影响因子,掌握农业污染的动态变化趋势,为合理规划农业生产布局,指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倡导环境友好型生产生活方式,从源头控制农业污染提供科学依据。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

普查时点:2007年12月31日 时段资料:2007年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对象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以及三峡库区农村生活四个类污染源。

种植业污染源主要针对粮食作物(包括谷类、薯类和豆类)、经济作物(包括水果、花卉、油料、糖料以及棉、麻、茶、烟草、中药材等)和蔬菜作物(包括叶菜类、瓜果类、茄果类、根菜类、豆类、花菜类)的主产区开展肥料、农药和农膜污染调查。

畜禽养殖业污染源以舍饲、半舍饲规模养殖为调查对象,针对猪、奶牛、肉牛、蛋鸡和肉鸡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便和污水开展调查。

水产养殖业污染源以池塘养殖、网箱养殖、围栏养殖、工厂化养殖为调查对象,针对鱼、河蚌、鳖等规模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污染开展调查。

(三)普查内容

1、种植业污染源:主要普查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蔬菜作物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情况。普查内容主要包括:

(1)肥料:包括化肥、有机肥两大类。化肥包括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有机肥包括商品有机肥、人畜粪便、土杂肥、厩肥、沼肥等。调查内容包括肥料名称、有效成分及其含量、施用量、施用方法、施用时期等。

2(2)农药:包括杀虫剂、除草剂、杀菌剂等。调查内容包括农药名称、剂型、有效成分及其含量、农药用量、施用方法、施用时期等。

(3)农膜:本次普查主要针对地膜开展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地膜厚度、覆盖面积、使用量、回收量等。

(4)秸秆:调查内容包括产生量、直接还田量、露天焚烧量、随意丢弃量、饲料利用量、燃料利用量、堆肥利用量、材料利用量等。

2、畜禽养殖业污染源:主要普查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在规模养殖条件下污染物的产生情况。普查内容主要包括:畜禽种类、养殖组织模式、存栏量、出栏量、饲养阶段、畜禽体重、采食量、精粗饲料主要成分含量,粪便和污水产生量、清粪方式、利用方式、利用量、排放量,粪便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方式、处理能力、运行时间和运行状况。

3、水产养殖业污染源:主要普查鱼、虾、贝、蟹等在规模养殖条件下污染物的产生情况。普查内容主要包括:养殖种类、养殖方式、养殖模式、养殖产量、养殖面积、饵料、肥料、渔药的生产厂家、品牌、剂型、有效成分及其含量、使用量、使用方法、使用时期、养殖排水情况。

(四)普查污染物种类

种植业:地表径流包括总磷、可溶磷、总氮、硝态氮、铵态氮以及毒性高、用量大、难降解的1~2种农药(如毒死蜱、阿特拉津、氟虫腈、克百威、2-4-D-丁酯、涕灭威、百草枯等,各地可根据作物施药的具体情况选择,以下同); 3 地下淋溶包括总氮、硝态氮、铵态氮、1~2种农药;地膜残留量。

畜禽养殖业:污水包括化学需氧量(COD)、氨氮、总磷、总氮、铜、锌、pH等;固体废物包括总磷、总氮、铜、锌等。

水产养殖业:养殖水体中的化学需氧量(COD)、总磷、总氮、氨氮、硝态氮、铜、锌。

三、普查方法

(一)种植业污染源

1、普查重点

根据省的总体部署安排,结合我县地形和气候特征,将种植业污染源普查划分为2大区域:一是平原丘陵区。此区土壤类型以水稻土、潮土、灰潮土、黄棕壤为主,河网密布,肥料、农药用量高,主要考虑因地表径流造成的肥料和农药流失,塑料大棚中存在淋溶污染,地膜污染较轻;二是山区。此区土壤类型包括红壤、棕红壤、黄壤、黄棕壤、水稻土等,本区降雨较丰富,肥料、农药用量中等偏高,主要考虑由于水土流失造成的肥料、农药径流流失。

2、普查报表(1)实地调查

以农田地块为基本普查单元。依据地块经营对象的不同,将种植业调查分为分散农户。调查对象需填写1张基本信息表、2张地块调查表。对于分散农户,一般有多个分散地块,可调查其中面积最大或最能代表其种植水平的地块或棚室。

分散农户经营是当前我县耕地种植的主要类型。考虑到各普查分区在肥料、农药和地膜消耗量、污染强度以及经营规模等方面的差异,确定本次普查抽样比例为为0.8%。

(2)统计报表

除了实地调查外,各镇区还需填报本地基本情况表。分别如下:

镇区:填报镇区种植业基本信息表;

农户填报典型调查表,即典型地块基本信息表、肥料施用情况表、农药施用情况表。

(二)畜禽养殖业污染源

1、普查重点

全县以规模养殖的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为普查对象,调查养殖组织模式、动物饲养阶段、清粪方式、粪便和污水处理利用方式等。

2、普查报表(1)实地调查

依据养殖组织模式的不同,将畜禽养殖业分为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三类。

规模化养殖场是指具有一定规模,采用合理的生产工艺,实现安全、高效,连续均衡生产的养殖场。规模化养殖场是指具有一定规模,在较小的场地内,投入较多的生产资料和劳动,采用合理的工艺与技术措施,进行精心管理,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过的养殖场。本实施方案中规定规模化养殖场的存栏或出栏规模如下:生猪≥500(出栏)、奶牛≥ 5 100头(存栏)、肉牛≥200头(出栏)、蛋鸡≥20000羽(存栏)、肉鸡≥50000羽(出栏)。

畜禽养殖小区是指在适合畜禽养殖的地域内,建立的有一定规模的较为规范、严格管理的畜禽养殖基地,基地内养殖设施完备,技术规程及措施统一,只养一种畜禽,由多个养殖业主进行标准化养殖。

畜禽养殖专业户是指畜禽饲养数量达到一定数量的养殖户,本实施方案中规定养殖专业户的存栏或出栏规模如下:生猪≥50(出栏)、奶牛≥5头(存栏)、肉牛≥10头(出栏)、蛋鸡≥500羽(存栏)、肉鸡≥2000羽(出栏)。

在以上规定的养殖规模下的所有畜禽养殖场、畜禽养殖小区、养殖专业户全部调查。

(2)统计报表

除了实地调查外,各镇区还需填报本地养殖基本情况表。分别如下:

镇区:填报养殖业基本信息表;

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等三类调查对象填写基本信息表和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表。

(三)水产养殖业污染源

1、普查重点

以池塘养殖、网箱养殖、围栏养殖、工厂化养殖为对象,针对鱼、虾、贝、蟹规模化养殖或养殖专业户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污染开展调查。

2、普查报表

6(1)实地调查

规模化养殖场:指养殖水面面积在50亩以上(对于工厂化养殖来说,养殖水体体积在3000立方米以上)、并且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水产养殖场;

养殖专业户:指除规模化养殖场以外养殖规模在5亩以上的水产养殖户或养殖单位。

符合上述条件的所有规模化水产养殖场和水产养殖专业户均属本次普查范围。

(2)统计报表

除了实地调查外,各镇区还需填报本地基本情况表。分别如下:

镇区:填报镇区水产养殖基本信息表;

每个规模养殖场、水产养殖专业户填写基本信息表和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表。

四、质量控制

质量控制要贯穿农业污染源普查的全过程,要选择责任心强、素质高的普查人员,逐级进行培训,严格执行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制定专门的普查数据质量控制文件。

调查过程中要认真做好数据的抄录、手工汇总、资料整理和数据复查,确保调查数据质量。监测全过程要严格质量控制,包括样品采集、运输、保存、测定、数据汇总等环节,具体措施包括现场考核和添加质控样,统一标准、统一方法,确保数据的可比性和准确性。

按照《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要求,要严 7 格实行工作质量验收制度,分阶段进行验收。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数据资料,验收时不予通过,应由被验收单位重新组织人员进行复核,核实准确后再次进行验收,直至符合质量要求。

五、组织实施

各镇区要将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农业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农业污染源普查的协调、指导、监督,统筹安排解决所辖地农业污染源普查过程中的事宜。各镇区、县直相关单位要将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纳入镇区以钱养事,公益性服务考核。要制定阶段性目标、工作措施,确保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由于农业污染源普查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技术要求高,县直相关单位要成立农业污染源普查技术指导小组,切实加强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工作,开展技术咨询和服务。

各镇区、各县直相关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在县农业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相互协作。要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和激励措施,建立起农业污染源污染普查的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公布普查分区、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电话,对调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及时解决,使整个普查工作有序地运行。

六、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

1、启动:成立领导小组和普查专班,制定《南漳县农 8 业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召开南漳县农业污染源普查动员会,开展清查工作,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场、水产养殖场等调查单位的名录、生产状态和生产能力等情况。防止漏报、重报,为普查资料的填报作好充分准备(2008年2月以前)。

2、培训:开展镇区农业污染源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培训,包括普查技术规范、普查手册的培训,布置有关工作任务(2008年3月上旬)

(二)全面普查阶段

1、组织进村入户,开展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2008年3月下旬-4月)

2、,进行数据上报、录入、审核工作(2008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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