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好连锁经营案例(精选10篇)
1.上好连锁经营案例 篇一
连锁经营策划书基本格式
一、策划书名称
尽可能具体的写出策划名称,如“×年×月××大学××活动策划书”,置于页面中央,当然可以写出正标题后将此作为副标题写在下面。
二、活动背景
这部分内容应根据策划书的特点在以下项目中选取内容重点阐述;具体项目有:基本情况简介、主要执行对象、近期状况、组织部门、活动开展原因、社会影响、以及相关目的动机。其次应说明问题的环境特征,主要考虑环境的内在优势、弱点、机会及威胁等因素,对其作好全面的分析(SWOT分析),将内容重点放在环境分析的各项因素上,对过去现在的情况进行详细的描述,并通过对情况的预测制定计划。如环境不明,则应该通过调查研究等方式进行分析加以补充。
三、活动目的、意义和目标
活动的目的、意义应用简洁明了的语言将目的要点表述清
楚;在陈述目的要点时,该活动的核心构成或策划的独到之处及由此产生的意义(经济效益、社会利益、媒体效应等)都应该明
确写出。活动目标要具体化,并需要满足重要性、可行性、时效性。
四、资源需要
列出所需人力资源,物力资源,包括使用的地方,如使用活
动中心都详细列出。可以列为已有资源和需要资源两部分。
五、活动开展
作为策划的正文部分,表现方式要简洁明了,使人容易理解,但表述方面要力求详尽,写出每一点能设想到的东西,没有遗漏。在此部分中,不仅仅局限于用文字表述,也可适当加入统计图表等;对策划的各工作项目,应按照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列,绘制实施时间表有助于方案核查。人员的组织配置、活动对象、相应权责及时间地点也应在这部分加以说明,执行的应变程序也应该在这部分加以考虑。
六、经费预算
活动的各项费用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周密的计算后,用清晰明了的形式列出。
七、活动中应注意的问题及细节
内外环境的变化,不可避免的会给方案的执行带来一些不确定性因素,因此,当环境变化时是否有应变措施,损失的概率是多少,造成的损失多大,应急措施等也应在策划中加以说明。
八、活动负责人及主要参与者
注明组织者、参与者姓名、嘉宾、单位(如果是小组策划应
注明小组名称、负责人)。
案例分析
一、摘要
(一)经营宗旨;只赚信用,不赚钱;
(二)产品概述;我店主要经营貂皮制衣材料和貂皮碎料,蔚县剪纸,运动鞋;这是这是我店的一些图片;
(三)市场分析;我国正处于电子商务时代的开拓之年未来几年内网络购物将取代现有经营模式,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对奢侈品的消费也有了很大的提高,宗合来看无论从市场还是产品来看都具有巨大的开发潜力
(四)竞争分析;分析国内几大加工处的实力,了解他们的运营状况和产品属性,同时也不要忘了来自国外的竞争者,主要是韩国,俄罗斯,马来西亚等地。
(五)财务预测;多年的销售以和供应商建立了长久稳定的合作关系,现在应积累资金,在不就的将来应抢占更大的市场分额,(六)营销测略;建立自己的主营网站,除在国内推广以外,在把产品推向国际市场,(七)资金需求及筹措方法;小额资金积累,抓住市场机会利用贷款或集资的方法来必备资金。
(八)团队概述;我团队有6人组成,齐心协力是我们动力之源。在我们共同的努力下,我们一定会取得成功的!
二、网店介绍
【一】网店经营遵旨及目标:我店以网络CtoC交易模式与客户交易;只赚信誉不赚钱,顾客无理由可退货。是我们经营的遵旨;发展成一家大的出口外贸公司是我们的目标;
【二】网店简介:我店创于2008年3月15号,买家好评100%,我店零售和批发,在前1个月内我店营业额为3000元,在大家都说网店难做的同时,这给了我们很大信心,这里有你所需要的,我们会尽最大的努力满足您的需要,这个充满活力与激情的商店,会成功的!
【三】网店管理:我们每天都会拿出尽量多的时间用于网店经营、管理及广告宣传等工作。尽量让每一位顾客满意而归,对我们留下好印象。组织内部我们会采用民主决策在有一些重大决定时,只要是有利于自身发展的建议和意见我们都会积极听取和改正。
三、市场分析
【一】市场介绍:自1946年第一台计算机出现到信息高速发展的今天为个人及企业在互联网上带来了更多的商业机会,所以我们应该紧跟时代的步伐。目前国内电子商务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作为电子商务专业的我们更应该把握机会通过淘宝网,实现创业梦。
【二】市场机会及环境:我们所选择销售的商品除了鞋类同类竞争者比较多,但出售飞克牌的竞争者不超过5家,其余的貂皮和蔚县剪纸的竞争者更少,所以我们一致认为我们的商品竞争力是很强的。
【三】目标市场:我们经营的飞克运动鞋主要目标群体是中学生和大学生,因为飞克运动鞋属于品牌鞋,价格肯定要高于一般的;貂皮的目标销售群体是一些高薪收入的人们,因为毕竟貂皮是一种相对比较昂贵的东西;蔚县剪纸是一种民间工艺品,它起源于明代有着悠久的历史,是华夏子孙智慧的结晶,我们每一个人应该尊重文化,所以蔚县剪纸的目标群体是一些相对有文化素养,有品味人们的最佳选择。内容来自
【四】顾客的购买准则:按时付款,交易完后为我们的服务进行评价,如果买到的货物和我们描述的货物不符,我们将保证如约收货退款。
【五】市场渗透和销售量:我们主要在价格和宣传方面进行市场渗透。首先我们会在货源方面尽量压低成本,以提高我们的竞争力,另外我们会多在各社区论坛宣传自己,让顾客更多的了解我们、信任我们。前期我们目的是最大限度的赚取信誉度,至于销售量方面目前我们还没有对自己有明确的要求。
四、竞争分析及策略
如前面提到目前在淘宝我们的同类商品竞争者很少,于此我们更强占了市场的先机。我们的销售策略是顾客永远都是对的为不断的满足顾客的需求我们会不断的完善自己,还有虽然我们的宗旨时只赚信誉不赚钱但我想在这里强调一下,绝对的一分钱不挣也是绝对不可能的,我们提出这样的宗旨目的是体现我们的重点,因为我们知道失去了信誉就等于失去了一切。
五、产品及服务
我们所提供的产品绝对货真价实,如果出现假冒伪劣产品
我们将会买一赔十。如果顾客收到我们的产品时发现与我们所描述的及顾客真正想要的不同,我们会保证收货退款(在货物没收到损坏的情况下)。同时我们要积极和顾客进行沟通,让他们了解我们的产品了解我们自身,只有让每一位顾客满意(每位顾客都有很多自己的亲戚朋友这些人是我们的潜在顾客),我们的生意才会越做越好。
2.上好连锁经营案例 篇二
材料力学课程介绍几种变形:拉伸和压缩、剪切和挤压、扭转、弯曲以及他们的组合变形[1], 其课程体系有一条主线:内力-应力/变形-强度/刚度校核, 在教学中我们围绕该主线组织开展教学活动。 目前本科生上课积极性不高, 如何上好一堂课, 抓住学生的眼球, 使学生主动走进课堂, 带着兴趣来上课, 是我们上好一堂课需要考虑的问题。本文以材料力学课程教学为例浅谈上好一堂课的几个方法。
1 启发式教学方法
启发式教学是教学过程中的常用方法。在讲授课程时要注重开好篇, 引导学生对课程感兴趣。 通常材料力学引言课从介绍基本概念和假设开始, 而我们先通过多媒体课件演示一些工程案例与学生进行讨论, 例如比萨斜塔为什么屹立不倒;建于辽代 (1056 年) 的山西应县佛宫寺释迦塔900 多年来历经数次地震不倒, 现存唯一木塔;加拿大圣劳伦斯河魁北克大桥, 在架设中跨时, 由于悬臂桁架中受压力最大的下弦杆丧失稳定, 致使桥梁倒塌, 9000 吨钢铁成废铁, 桥上86 人中伤亡达75 人;建于隋代 (605 年) 的河北赵州桥桥长64.4 米, 跨径37.02米, 用石2800 吨, 是当今世界上现存最早、保存最完善的古代敞肩石拱桥。列举这些工程案例, 让学生展开讨论这些现象存在的原因, 引入材料力学理论来研究并解决这些疑问, 从而引入材料力学这门课。 理论是概括工程实际问题, 给出一套解决方法, 从而处理一些工程现象。想要学习一门理论, 我们首先给自然界中的物体一些概念定义, 所以我们从介绍材料力学基本概念开始讲述这门课程。由于实际问题过于复杂, 因此理论框架都是将实际问题简化, 因此我们要给定一些假设, 从而讲解材料力学理论中的几点假设: 连续性假设、 均匀性假设、各向同性假设和小变形假设。通过启发式教学, 带动学生学习兴趣, 吸引学生注意, 从而达到教学效果, 完成教学目的。如果教师一味地介绍知识, 教学过程枯燥无味, 教师白费功夫, 学生也浪费时间, 因此在教学中采用启发式教学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 问题式教学方法
教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教学思想的变革, 由以教师为中心的填鸭式教学方式, 改变成以学生为中心的启发式教学, 讨论式教学等教学思路。这里我们根据实际课堂教学经验列举具体实例浅析问题式教学方法。给学生布置自学课程时, 教师可以先提出几个问题, 让学生带着问题读书自学找到答案。通过一问一答的过程学生基本掌握了该节课的主要内容。例如在讲解材料力学基本概念时, 教师提问:材料力学的基本概念有哪些? 分别用一句话概括每个概念;在讲解截面法求内力时, 设置问题:截面法分几步, 每一步分别是什么? 讲解弯曲强度措施这节时, 设置问题:提高弯曲强度措施有几种方法, 每种方法分别是什么?设置自学课程时我们可以充分利用问题式教学方法, 同样, 讲完一节课时我们也可以设置思考题, 学生通过回答思考题, 对本节的关键问题理解更透彻, 例如:讲完“积分法求弯曲变形”这节, 设置思考题:积分法求变形有什么优缺点? 对应可以提出“叠加法求弯曲变形的优缺点”。
3 顺藤摸瓜式教学方法
力学课程逻辑性强, 我们通常可以采用顺藤摸瓜的教学方法。 下面通过具体实例浅析顺藤摸瓜方法的应用。 例如在讲解拉伸、压缩的超静定问题时, 为了使两杆桁架更结实稳定, 我们在中间加一根杆, 通过列方程求杆上的内力, 列平衡方程, 出现两个方程三个未知力, 只凭静力平衡方程不能求得全部轴力, 还必须找到一个补充方程, 我们发现几根杆的变形之间存在关联, 因此找到变形协调方程, 三个方程三个未知量可以顺利求解;再列举一个弯曲强度校核的例子:如图1 所示, 一⊥形截面的外伸梁, 已知:l=600mm, a=110mm, b=30mm, c=80mm, F1=24k N, F2=9k N, Iz=0.573×10-5m4, y1=0.072m, y2=0.038m, 材料的许用拉应力[σt]=30MPa, 许用压应力[σc]=90MPa, 试校核梁的强度。
根据弯曲强度公式:最大正应力小于或等于许用正应力梁是安全的, 最大正应力等于最大弯矩除以弯曲截面系数。因此, 我们首先要画出弯矩图, 找到弯矩最大值;求出弯曲截面系数。想要画弯矩图先求点A和B处的约束反力; 若要求弯曲截面系数, 先求出截面对形心轴z的惯性矩Iz以及最大拉/压应力距离形心轴的距离。 因此这道题我们的解题步骤是:1.求约束反力。 2.画弯矩图。 3.求弯曲截面系数。 4.求最大拉/压应力。5.强度校核。通过顺藤摸瓜式教学方法, 学生掌握了学习该问题的逻辑, 能更轻松地求解问题, 同时锻炼了学生的理性逻辑思维能力。
4 归纳总结式教学方法
学生应养成归纳总结的习惯, 例如学完一章, 让学生总结这章的知识点有哪些, 先从大的知识点总结出脉络, 再将每个知识点拓展总结。例如学完“弯曲内力”这章, 学生总结该章重点知识:1) 求解各种形式静定梁的支座反力。 2) 剪力和弯矩的概念, 理解剪力和弯矩的正负号规定。3) 计算任意截面上的剪力和弯矩的数值。4) 建立剪力方程、弯矩方程, 正确绘制剪力图和弯矩图。总结知识脉络, 学生再根据每条拓展总结;每个学期期末, 学生自己写一份总结报告, 列举出各章知识点;材料力学的几种变形 (拉伸和压缩、剪切和挤压、扭转、弯曲) 研究内容具有重复性, 都是按照内力-应力/变形-强度/刚度校核的顺序介绍;并且应力和变形公式推导也具有相似处, 例如应力公式推导都是从基本假设到静力学关系、几何关系和物理关系得到, 引导学生自己总结出以上规律。
教育的目的是教书育人, 育人是教育的宗旨, 因此教师在教学中的目标是全方位培养学生的能力, 本文总结的几种教学方法最终目标都是以学生为主体, 引导学生主动积极思考、培养逻辑思维能力, 激发学生主动学习的动力, 把被动的学转变成主动的探索, 主动地解决未知问题,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 培养学生的好奇心, 带着兴趣探索自然界的未知领域, 达到教育的最高境界。
参考文献
3.非法经营案例分析 篇三
温某在包头市东河区与妻子共同经营一家烟酒门市,并拥有国家烟草专卖部门颁发的专卖许可证具备从事烟草零售的资格。2015年7月份,温某与相识的其他六人共同从烟草专卖局批发了五百多条软/硬中华香烟,人均七十至八十条,准备运到太原王某处销售,在包头运往太原途中,被查获。
二、分歧
持香烟零售证批发香烟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
第一种意见认为构成非法经营罪。温某仅持有国家烟草专卖部门颁发的零售许可证,却违反烟草专卖部门关于零售香烟一次不得超过50条的规定,且销售烟草金额巨大,严重扰乱了烟草市场的经营秩序,因此构成非法经营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温某拥有国家烟草专卖部门颁发的专卖许可证,具备从事烟草销售的资格,并非无照经营,不存在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的情形。只是在经营中有违规行为,即一次销售香烟超过50条,因此应当对其采取行政处罚,而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评析
笔者赞成第二种观点。此案的分歧点在于温某持有零售许可证,但是私自进购香烟并批发香烟的行为只是违规经营还是已经构成了非法经营罪。
根据《刑法》225条的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我们逐一来分析。
首先,先说“经营”。根据(2010)7号两高司法解释:“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225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处罚。”以本案的情况来看,谢某持有的是烟草专卖许可证,但从事了批发业务。按照《烟草专卖法》的规定,零售和批发是两个不同的业务,零售要有零售许可证,批发要有批发许可证,零售可以是企业或个人,批发必须是企业,在我国从事批发业务的只能是烟草专卖公司。如果持有其中一种许可证,却从事其他业务,就是属于两高司法解释中说的“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李明华非法经营请示一案的批复》中规定:“被告人李明华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但多次实施批发业务,而且从非指定烟草专卖部门进货的行为,属于超范围和地域经营的情形,不宜按照非法经营罪处理,应由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处理。”李明华非法经营案与本案相似,且批复时间是2011年,在两高司法解释出台之后作出的。但是司法解释具有普遍效力,批复只针对个案。二者存在的矛盾之处让司法实践中检察官和法官无所适从,如果遇上本案中的情况,就不知作何处理了。可以明确的一点是,谢某的行为是批发,且没有批发许可证。
其次,“非法”中的“法”,是指人大通过的法律和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涉及到烟草的有《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在我国还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此处并未规定,无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批发业务的违反刑法。
(2)《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一次销售卷烟、雪茄烟50条以上的,视为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本案中谢某一次销售400多条,一次销售120条,显然已经超过50条,属于无批发证批发的行为。第五十七条规定:“依照《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批发的烟草制品价值50%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此处规定上述行为的行政处罚,也未规定刑事处罚。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一条规定: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李明华非法经营请示一案的批复》中规定:“被告人李明华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但多次实施批发业务,而且从非指定烟草专卖部门进货的行为,属于超范围和地域经营的情形,不宜按照非法经营罪处理,应由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4.特许加盟连锁案例 篇四
特许经营、加盟连锁时下正成为一个越来越时髦的词儿,不管你是打开电视,翻开报纸,点击鼠标,还是走在街头,到处都能看到、听到加盟、招募的广告,“让自己做老板”“加盟只需几万元”“一年成为百万富翁”„„然而,在这些诱人的招商广告背后,却隐藏着不易被人识破的骗局和陷阱
特许方突然人间蒸发 案例:“只要有孩子就会有玩具,玩具出租属于朝阳产业”、“全国已有100多家连锁分店,投资只要3.6万元,一般4个月就可全部收回”......2003年的浙江,一股汹涌的“庄信·娃娃”潮搅动了很多加盟投资者的心。何金平就是其中一个。2003年9月,何金平花了1万多元成为庄信娃娃临安的总代理,签了3年的特许经营合同。接着,又按合同规定交了2000元的定金,购买庄信娃娃的玩具,再加上广告费、店面装修等费用,一笔砸下8万多元后,何金平就等着效益的产生。但情况并非如此。先是玩具质量太次,有的连螺丝都没拧好,接着一些损坏极多的二手货也掺杂其中。生意并不像特许方当初描述的那么兴隆,面对投入压力,不到半年,何金平就关了门。一大堆玩具形同破烂,无法处理。去年6月末,当他再次来到庄娃总部,谁知早已人去楼空,打该公司的联系电话及老板的手机均无人接听。觉得大事不妙,他只好和另外几个加盟商向当地公安部门报了案。律师点评:对于特许方,《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曾作过明确规定。该办法第6条规定:特许者必须具有注册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独特的、可传授的经营管理技术或诀窍,并有1年以上良好的经营业绩;具备向被特许者提供长期经营指导和服务的能力。经过商标查册,“庄娃”根本没有取得注册商标。收取加盟金后,特许方其实并没有提供可传授的经验,让加盟者走向创业之路更无从谈起。特许经营的核心是联合达到双赢,因此,特许企业应将重心从发展市场、发展加盟者数量转移到练内功上来,广大的加盟者则应该在加盟前擦亮眼睛。品牌保证金被吞 案例:2003年8月,张小姐加入某知名香水卡洛琳娜的连锁经营体系,合同约定加盟者应在合同签定之日向特许方支付5万元的品牌使用费(即特许权使用费),同时承诺将萧山地区的商圈交给张小姐独占经营,合同对于履行期限的约定是“合同期限为一年,在期限届满之前3个月,任何一方未提出解除合同,合同期限自动延长一年”。签下合同后,张小姐并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品牌使用费,但是根据特许方的要求支付了1万元的品牌使用保证金(这在合同中并没有约定,是张小姐和特许方自行商定的)。2003年9月,张小姐经过考察后决定将地址选择在萧山某商场,为方便张小姐经营,特许方于9月3日向张小姐出具了《特许经营授权书》一份,授权使用期限为1年。但在一切准备就绪的情况下,萧山的商场因为某些原因无法开业,特许方表示只要在萧山的商圈内都可以另定地址,但是此后张小姐一直没找到合适的经营地点,一晃1年就这样过去了。2004年9月,张小姐认为合同已满一年,自己一直没有使用该品牌,也不存在损害特许方品牌的情况,于是提出要特许方退回保证金1万元。特许方则认为,张小姐连品牌使用费也没交,双方还存在债权债务纠纷,同时合同还在履行期限内,婉言拒绝。最后,双方进行了调解,特许方并没退还1万元保证金,只给予一点折价货品.律师点评:品牌使用保证金概念的理解和处理是这场纠纷的焦点。虽然,本案中涉及的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品牌保证金的概念,但是双方以实际行动认可了品牌使用保证金的收取。最终处理根据商业习惯,一般在加盟商不存在违反品牌形象并与特许方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的情况下,应根据实际情况退还给加盟商。
加盟费该不该退 案例:魏女士于2002年11月加入了北京某足浴品牌的连锁经营体系,一次性支付加盟费12万元,并约定了3年的加盟期限。开业后,加盟店经营不好,几个合伙人连续投资的60多万元在短短的半年时间里几乎血本无归,2003年7月,加盟店拆除了所有招牌后停业。项目并不像特许方所说的那样赢利,魏女士一直希望特许方能退回一部分加盟费,但这个要求遭到了特许方的坚决否定,称加盟费一分不退,这是商业惯例。2004年8月中旬,根据律师的建议,魏女士和特许方签订了终止协议。9月12日,律师和魏女士一同前往北京与特许方经过3个多小时的商谈,特许方退回了近4万元的费用,达一年之久的加盟费纠纷终于结束。律师点评:遇到纠纷,应该先从合同约定找说法。根据双方签订的《加盟合同》,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加盟费不能退还,更为主要的是,关于加盟费的组成,特许方也没有充分说明,那么根据合同期限内加盟费没有耗尽的原则,应该可以要回部分加盟费。
5.企业经营失败经典案例 篇五
开心网、比亚迪、ITAT、九城、ZCOM、炎黄传媒、昌盛集团、分贝网、Mysee、一茶一坐、分众传媒、无锡尚德、博客网、PPG、酷6网、五谷道场等知名企业的失败教训,或许可以为目前正良性运转的企业敲一记警钟。
中国企业的悲哀之处,不在于挫折与失败,而在于迷失自我,最后使自己成了自己的囚徒。
其一,成功依恋症。那些备受关注的失败者,都曾经有一个成功的过去。UT斯达康的小灵通,开心网的“偷菜”与“买卖好友”,2005年的博客 网,2000年TOM在线的无线增值……但他们似乎忽略了,一时的成功可能是缘于创业者的个人英雄主义和激情,可能是源于偶然时机与特定文化特定需求的嫁 接,可能是源于投机和误打误撞中上帝的恩赐。
其二,做大做强综合症。一是疯狂地收购,陈天桥执掌的盛大一心打造“娱乐帝国”,2006年至今,直接或间接收购了180多家公司,但华影盛世、华 友世纪、盛世骄阳……似乎都打了水漂,没了“后续答案”。二是疯狂地多元,太子奶在奶业基本成功的基础上,童装、商业、化妆品、食品、传媒等,快步踏入,结果拉长了战线,分散了资源和精力,资金链断裂便轰然坍塌。三是美尼尔病,企业一心向世界500强冲刺的过程中,盲目求大求快,不重视企业自身资源能力的 培养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其三,主体迷失症。每一个创业者都立志做“美国的Google”、“美国的Yahoo”、“美国的Amazon”、“美国的Facebook”、“美国的Twitter”、“美国的Groupon”……结果PPG没有成为Land’s End,FM365没有成为AOL,港湾没有成为华为,8848没有成为Amazon,盛大盒子没有成为Sony……在全球竞争时代,学习借鉴非常重要,但过于强调模仿学习,不仅丧失了创新,丧失了引领国际化与趋势的可能。更重要的是,企业丧失主体性的过程中,国际热钱资本的因素也是不可忽略的。搜狐的张朝阳说:“一直在紧跟着华尔街的指挥来做事,太看重短期盈利产品,每个季度都在为应付财报数字而发愁。”
开心网:开心不起来
Alexa数据显示,自2010年2月开心网推出一款“开心餐厅”的游戏带来了一次流量高峰之后,便一路下滑,一年半时间,开心网的每日用户量跌去 约70%。而最近3个月,开心网的页面访问量下跌高达38.74%。曾经盛极一时的互联网黑马,如今慢慢被漂白,并正在被抛弃。
2008年2月,开心网悄然上线,不久即获得北极光500万美元投资,次年又再次吸入包括启明创投、北极光创投和新浪网总投资金额为2000万美元 的资金,估值一度达到1亿美元。然而今天,其不但跌落神坛,难以比肩新浪微博、人人网、腾讯朋友等SNS社区网站,而且陨落之快让人惊讶。
此外,开心网还调整了团购模式,将旗下的团购产品与客户服务将全部移交给团购网站F团,未来只提供第三方平台服务,业界对此不仅难以认同,反而更多了几分唱衰之声。
教训:SNS的精髓是社会关系,互联网的精神是开放,违背了这两点,开心网收获的只有落寞。
比亚迪:陷入梦魇
从2010年开始,比亚迪一直在销量持续下降和糟糕的财报中苦苦挣扎,期间经销商退网**更是暴露了比亚迪深层次的问题。2011年9月26日,比 亚迪H股盘中跌破11港元,从2008年入股算来年化收益率仅有11%。2011年中报披露,比亚迪前6个月实现收入约215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 11.4%;净利润 2.75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88.63%;净资产收益率亦从13.82%巨降至1.43%。比亚迪陷入了难以止跌的梦靥中。实际上,比亚迪目前的利润仍然主要来自于传统汽车领域,其真正竞争力不是新技术领先实力,而是将中国劳动力优势发挥到极致所创造的特定生产研发方式。而眼下,巴菲特投资比亚迪的光环不再,新能源汽车的概念破灭,比亚迪前路已无光明。
尽管汽车业务不景气而且资金链紧张,比亚迪扩张之心仍炽。中报披露的12项在建工程总预算高达200亿元。这些项目在拿地审批之时都是向各地方政府立了“军令状”的,想停都停不下来。
教训:企业持续发展依靠的是新技术领先实力而不是忽悠新能源概念,更不会是巴菲特的光环。
ITAT:违背常识的代价
ITAT留给业界的创新之举是将无名的中小服装厂与空置的卖场实现对接。“铁三角”模式随之成型:生产厂家(供应商)负责供货,业主(场地提供商)负责提供物业场所,而ITAT则全面负责店面经营管理;三方共担风险,共享利润:物业业主承担浮动场租风险,供应商承担库存风险和物流配送费用,ITAT 承担推广费用和工资;比例分成为:厂家54%-60%,物业业主10%-15%,而ITAT则可获得25%-36%。
ITAT 几乎粉碎了零售业的所有常识。如果把ITAT 这套“零货款、零场租、零库存”模式,换一种诠释,就是:“(没人要的衣服+没人去的地段+二流ERP系统+混乱的业态)×广告的狂轰滥炸=中国最冒进的零售商”。
但港交所显然没有上当,在近乎车轮战的100多个问题问过后,他们对这个成长过快公司的可持续性提出了严重的质疑。尔后他们得出结论,如果ITAT出现亏损,它那种利益共享的机制就会全面崩溃,而这恰恰无法保证更多股民的利益。
教训:(没人要的衣服+没人去的地段+二流ERP系统+混乱的业态)×广告的狂轰滥炸=中国最成功的零售商?用脚趾头思考,都不会成立。九城:懈怠之灾
2009年4月15日,时任九城CEO陈晓薇的一封内部邮件的曝光,向公众“明示”了九城与《魔兽世界》的分手。
2009年,九城收入为1.11亿美元,这个数字已经不及2008年的一半。2010年,九城的营收仅为1558万美元,只有2008年全年2.5 亿美元营收的6%左右。这意味着,在失去《魔兽世界》后,九城失去了94%的营业收入。与此相应的是,九城开始陷入无休止的亏损,截至2011年第二季 度,九城已经连续亏损了10个季度。
根据2010年全年以及2011年一、二季度的财报数据推算,九城每个季度主营业务净亏损在1000万-1200万美元左右。同时每个季度会产生1000万美元左右的净现金流出。
如果一定要为九城今天的困境找一个原因,根源其实就是两个字:懈怠。从九城拿下《魔兽世界》代理权开始,整个九城都躺在《魔兽世界》上睡大觉。《魔 兽世界》为九城带了巨大的收益和名气,让九城一跃成为最知名的网游公司之一,但在人员构成、组织体系、产品研发运营等,九城并没有借着形势大好的时候进行 调整。
教训:成也《魔兽世界》,败也《魔兽世界》,一款产品打下江山,却也成了裹足不前的最大理由。
ZCOM:黎明前的溃败
2006年4月,ZCOM 获得了SIG领衔、凯雷跟投的千万美元投资。ZCOM在2007年最鼎盛时期员工人数达200多人,但在高层出走和屡次裁员之后,所有员工加起来只有不到 30人。目前ZCOM仅仅是维护形态,业务仍然是集中在电子杂志上,主要收入来源是品牌广告、效果广告和手机等合作渠道。至于盈利,已经不能恢复到能够正 常维系企业发展的程度。没有刊号的限制,没有纸张和印刷费用,低廉的发行成本,这一切让人们对电子杂志这一新兴媒体寄予了无限的遐想。问题是,在这个并不缺钱的行业,为何连这些龙头企业都难以为继?
高昂的成本是一大原因。由于整个产业链还不成熟,缺乏好的内容提供商,为了从传统的内容供应商处获取内容,由此也就产生了大量的运营费用。
然而,在庞大的投入之后,电子杂志平台的收入却并不乐观。与其他互联网企业和平面媒体的模式一样,电子杂志的收入也是两个来源,要么靠发行向用户收费,要么靠广告向企业收费。但这两种收入模式都不成熟。
教训:成本高昂、盈利困难、管理混乱,解决这些问题,才能将“钱景”变成现金流。
炎黄传媒:“捧杀”致死
炎黄传媒曾经风光无限,创立4年时间,融资达4500万美元,2008年初时号称占领全国医院液晶广告市场80%的份额;它的崩盘同样令人目瞪口 呆,2008年10月,投资方全面冻结炎黄账户,炎黄传媒从高峰期的几千人迅速裁员到只有几十人。它曾经强势崛起,霸气十足,常常出价比对手高几倍,甚至 10倍的价格争抢地盘;它的陨落同样精彩至极,一天之内,投资方与创始人上演相互罢免、各拿公章要挟的全武行。
液晶广告市场已经是一块细分市场,而医院的液晶广告又更加细分了,支撑起一家独立的上市公司,风险一定大于机遇。
户外广告的商业模式实际上非常简单,可模仿性非常强,最主要的是对稀缺性资源的抢占。越是简单的模式,对规模和资本的要求越高,在某种意义上,规模和资本几乎是企业防守的唯一护城河。
分众之外,被风投追捧的10多家企业,实际上从起步开始就注定了难以做大的宿命。作为一个创业项目并无不可,但是如果瞄准上市则有些好高骛远了。即使楼宇液晶这块最大的细分领域,也容不下2家上市企业,聚众最后落到被分众收购的下场即是明证。
教训:格局重于市场,快慢取决于储备。这是一个强者恒强的时代,弱者需要的是蛰伏与时机,而非搏命。
昌盛集团:
“对赌协议”的牺牲品
上世纪90年代初的中国,房地产市场刚刚启动。做包装纸箱起家的邹锡昌选择了大胆进入此领域。以后的几年,他相继开发了天秀大厦等名盘,赶上了广州房地产的第一次热潮。2000年左右,邹锡昌的地产王国达到了鼎盛时期。
然而,在这个被人称为暴利的行业里,邹锡昌起了大早,却揽了个败局。更吊诡的是,置昌盛集团于死地的,仅是邹锡昌与高盛签下的一纸如“慢性毒药”的协议。
2006 年12 月18日,昌盛集团与高盛旗下创投基金GSSIA 签订协议,向后者发行2500万美元可赎回可转换债券,利率为7%,约占当时已发行股本的12%左右。
同时,双方订立2007年底之前上市“对赌”协议:如果上市成功,高盛可以占昌盛12.5%的股份;反之,若昌盛集团没有在债券的年期内进行首次公 开发售,创投基金可要求邹锡昌按预定的价格购买其所持全部可赎回可转换债券。另外,若昌盛集团未能在年期内偿还本金,该项可转债的利息便按每年28%计 算。
这个协议看似没有大的问题,唯一的焦点在于罚息过高,一旦上市失败,对任何一家公司几乎都足以致命。
教训:你可以相信外资投行,但必须自己有足够的判断力和鉴别力,因为大多时候,外资投行只不过是一只想狠赚一笔就脱身的狼。
分贝网:走上歪门邪道
2003年6月,郑立创建的163888网站开发了K8录歌软件,163888逐渐成了中国首屈一指的网络歌手聚集地。香香、杨臣刚等网络歌手在网 站成功推出,《老鼠爱大米》等网络歌曲风靡一时,注册用户达到1200万。号称“华人第一音乐社区”的163888在2004年10月获得IDG200万 美元投资。2006年又获得阿尔卡特VC的600万美元投资。2007年6月,网站改名分贝网,但依靠卖空间和收取会员费的盈利模式难以为继,广告成了分 贝网主要的收入来源。2009年,郑立涉嫌经营**视频聊天业务被捕。公司始终处于亏损状态,新的投资却始终没有到位。
教训:两轮融资800万美元打了水漂。第一,有效的盈利模式才是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第二,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Mysee:浮华之败
2005年2月,高燃创立国内最早进行P2P视频直播研发技术的公司MySee.com,蒋锡培投资了100万元人民币。2006年初,北极光和赛 伯乐等机构又投了200万美元。但MySee烧钱的速度太快了,几十个人,每个月要烧掉100多万元人民币,办公室光装修就花去100多万元人民币,还要 花大量的资金购买视频内容。8个月时间,200万美元的投资款消耗殆尽。另外,高燃时刻最关注的都是自己的知名度和形象,他到处演讲,宣扬创富成就,但只 为自己做市场,不为公司做市场。在投资人看来,高燃拿投资人的钱去包装自己,甚至还有其他的用途,但就是没有用来给公司做企业。
教训:北极光和赛伯乐等机构白白投资了200万美元。多做实事,少来虚的。
一茶一坐:上市游戏 2005年,沈南鹏的个人基金SMI以风投身份进驻一茶一坐。当时,一茶一坐制定了“2008年至2010年期间上市”的目标。2005年至 2008年3年时间,一茶一坐总共经历了3轮融资,融资额达4700万美元。但是2008年,一茶一坐的十几家加盟商集体将其告上法庭,理由是一茶一坐 “诱骗”加盟商投资,强行占有加盟店并成为加盟店的实际控制人。而在加盟店的装修工程、设备采购、原料采购等多方面,一茶一坐利用掌握加盟商公司法人章、公章、财务章的便利,直接将钱划走,甚至出现了“一次采购猪肉35吨”的可笑的后补**。如此费尽心思地折腾,诚信荡然无存,即便被资本推上市,又如何赢 得投资者的信任?
教训:SMI、IDG等机构三轮4700万美元投资前途堪忧。不择手段,一切为了上市,本就是错误的思维。
分众传媒:被热钱冲昏了头脑
2003年,江南春寻找出楼宇视频广告这个新的蓝海,短短2年时间成功登陆纳斯达克股市。之后,分众传媒一举收购了聚众、框架、玺诚等众多竞争对 手,在楼宇广告市场一统江湖。其股价最高达66美元,市值超过80亿美元。遗憾的是,IPO后江南春在产业投机和资本博弈的不归路上越走越远。他不仅没有 解决分众的中央系统管理问题,更疏于在团队建设上下力气,公司没有做实,却一味想着怎么在资本市场上圈钱,最终在金钱面前迷失了自己。在2008年央视 3.15晚会曝光其旗下公司分众无线涉嫌发送垃圾短信后,分众股票一路下跌,直到4.5美元,市值6.3亿美元,蒸发了近80亿美元!
教训:市值从巅峰时的80亿美元跌到6.3亿美元。公司做实,资本才有意义,否则,被热钱牵着鼻子走,就会陷入投机的漩涡。
无锡尚德:身影黯然
2005年12 月,无锡尚德成为第一个在纽约股票交易市场成功上市的中国民营企业。在“全球变暖”的概念恐慌中,无锡尚德受到了资本的热烈追捧,股价一度高达86美元,市值145亿美元,仅次于百度。然而好景不长,2011年10月11日,无锡尚德股价跌至2.47美元,市值4.5亿美元,蒸发了97%!光伏产业真正有 技术含量的切硅片生产牢牢掌握在美国、韩国的企业手里。无锡尚德更像是一个组装高科技零件的加工厂,并不具备核心竞争力。当国内常州天合、中电电气等企业 一拥而上时,市场瞬间变为惨烈红海。金融危机后,各国政府减少了对太阳能的补贴。
教训:2011年10月11日,无锡尚德股价跌至2.47美元,市值4.5亿美元,较最高时蒸发140亿美元。核心竞争力、核心资源才是竞争根本。、博客网:巨头挤压
2002年,方兴东创建博客中国,之后3年内网站始终保持每月超过30%的增长,全球排名一度飙升到60多位,并于2004年获得了陈天桥和羊东的 50万美元天使投资。在2005年9月获得GraniteGlobal Ventures、Mobius Venture Capital、软银赛富和Bessemer Venture Partner1000万美元投资后,“博客中国”更名为“博客网”,还喊出了“1年超新浪,2年上市”的目标。短短半年内,博客网从40多人扩张至 400多人,60%—70%的资金都用在人员工资上。同时还在视频、游戏、购物、社交等众多项目上大把烧钱。其实,2006年末,以新浪为代表的门户网站 的博客力量已完全超越了博客网等新兴垂直网站,方兴东辛苦摸索出来的道路轻而易举地被复制了。
教训:两轮融资1050万美元,被挥霍殆尽。钱要省着花,即便花也要放在可行的方案上;不要小看巨头们的后发优势。
PPG:死于人祸
2005年10月PPG开创了通过互联网售卖衬衫的全新业务模式。轻资产、减少流通环节的概念,加上狂轰乱炸的广告,PPG迅速成为市场领导者。从 2006年到2007年年底,PPG共获得TDF、集富亚洲、凯鹏华盈和三山投资公司4600多万美元投资。到2008年,行业出现了凡客诚品、优衫网、CARRIS等几十家模仿者,PPG不但丢掉了老大的地位、官司缠身、高管流散,更传出创始人李亮卷款潜逃一说。李亮表面上是做电子商务,但配套的物流、仓储都是他自己的公司或间接与他有关,他不停地向这些公司打钱,投资人的钱变相进了他自己的腰包。教训:三轮融资4600万美元被变相转移。创业的目的之一是赚钱,但不能仅仅是赚钱,PPG的失败再一次证明,在企业经营中,人是多么重要的因素。
酷6网:路线之争的牺牲品
酷6网曾经与土豆、优酷一起号称视频界的F3,2009年底作价4400万美元**盛大,并成为第一家上市的视频商。但1年后,酷6网创始人李善友 离职,亏损逐年变大,血腥大裁员,现在又要转型关注于社区化、UGC(用户生成内容)和短视频。陈天桥最初希望酷6的发展方向是“视频资讯新闻”,而李善 友则更希望坚持购买正版版权的“大片模式”,最终不欢而散。2011年第二季度净亏损2160万美元,同比扩大39.4%,环比扩大98.2%。预计 2011年全年亏损将会超过5000万美元。盛大在酷6身上已经投入了将近2亿美元,却颗粒未收。
教训:烧了2亿美元,落得个尴尬转型。管理方与创始人理念不同,企业就不会有正确的方向和终点。
五谷道场:资金链断裂
2004年10月,中旺集团创始人王中旺以5100万元的注册资金正式成立北京五谷道场。同时在北京、吉林等地投建生产基地。初期,公司投入巨资在 央视及各大知名媒体宣传,仅1年就开辟出一个15亿元的非油炸方便面市场。但是,突然迸发的巨大的市场需求,不仅让五谷道场不断增加资金投入,还让持续扩 张带来的管理问题日益突出。2006年夏天,五谷道场开始力不从心。员工工资、经销商的报销费用和货款大规模被拖欠。与此同时,银行贷款也开始到期,资金 问题在短期内集中爆发。2008年,五谷道场负债6亿余元申请破产,2009年易主中粮。
6.上好连锁经营案例 篇六
中国连锁网络商学院作为中国首个连锁网络培训机构与《连锁与特许·管理工程师》杂志社、逸马行空连锁顾问机构, 整合了众多顶级经济学家、连锁专家、资深品牌专家、权威媒体等资源全力为“建百年基业、创百年品牌”的优秀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推广服务和智力支持。
《连锁与特许·管理工程师》、《礼赢天下》杂志社应中国连锁企业自主品牌建设之需特辟品牌营销专栏。该专栏融集了国内最具权威的品牌策划专家、最具实力的品牌时事评论专家、资深新闻策划人及编辑记者等精英人士, 誓与创自主品牌的连锁企业一路同行并为其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两个媒体传播平台、一个网络平台、一个咨询培训服务平台的合作必将产生1+1>2的效应。强强联合可以实现网络媒体、平面媒体与实战咨询机构的交叉互动, 为连锁企业品牌进行主题性传播、全方位传播、立体性传播、高效性传播等, 从而实现品牌的科学传播, 扩大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现四大机构向各大连锁企业发出诚挚邀请, 征集连锁企业品牌建设中的问题和品牌建设中的优秀案例。对于前者, 三大机构可利用自身具有的平台和专家资源向企业提供咨询、诊断、培训方案, 为企业解决品牌建设遇到的各种问题;对于后者, 三大机构将合力进行隆重的传播推广, 尽量使优秀案例通过独具匠心的传播, 使其成为广大企业争相学习的典范和品牌专家的研究课题, 乃至使该案例成为中国品牌建设的经典案例。
一、案例要求
1. 案例内容:
围绕连锁企业的商业模式、品牌策划、品牌传播、会议营销、会员制营销、网络营销、公关策划、体育营销、体验式营销、顾问式营销、文化营销、捆绑营销、服务营销等某一个方面进行深入展开, 不一定要面面俱到。
2. 案例的结构:
案例背景分析、案例实施的方案与方法、方案的优缺点分析、方案实施的效果、社会影响与评价。
3. 案例的文体:
记叙、评述、故事、论文均可。可以用第一人称或者第三人称写作。
4. 字数:
不限
5.
要求真实, 不能写成宣传稿与广告文章。
6. 稿件后申明:
此稿内容属实, 授权《连锁与特许》、中国连锁网络商学院、逸马行空等单位用于研究、教学、发表并有权修改, 修改后经案例单位审核后发表。
备注:也可只提供素材, 由主办单位组织专家进行加工与整理。
二、截稿时间:
2 0 0 8年1 0月3 0日
三、案例提供单位的收益
1. 宣传企业品牌, 塑造品牌;
2.在《连锁与特许·管理工程师》、《礼赢天下》的《品牌营销》栏目中发表;
3. 在《中国连锁网络商学院》网站的《品牌推广》栏目中及全国五十多个门户网站上发表;
4. 收入《百年品牌成功法则——连锁企业突围之道》一书;
5. 署名权归作者本人、按稿件质量支付稿费;
6. 免费为案例提供单位提供咨询式培训的培训解决方案。
逸马行空连锁顾问
连锁品牌营销全程实战专家
中国连锁网络商学院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锦文阁910
邮编:518034
网址:www.sun1000.com
www.zgls168.com
咨询电话:0755-82925185
0755-82925285
有意者请将表格回传至:
0755-82925105
7.现实案例在经营管理教学中的应用 篇七
【关键词】 经营管理教学 案例 现实案例
我国经营管理教育起步较晚,除了计划经济下的商业流通课程外,学生们基本以学习管理大师们的经典著作为主。经过十多年的发展,目前一方面经营管理教育越来越热,另一方面经营管理的理论逐渐常识化,案例教学、实战性内容的份量越来越重,更加强调教学过程中的感性色彩。于是案例教学成为国内各大院校经营管理教学的新形式。
1.现实案例教学的形式
其实,从增加学生感性认识的角度看,案例教学并非最佳选择,参与实践效果可能更好。但实践受诸多限制,首先要根据教学的目的制订实践内容,再联系愿意接受学员实践的合适企业,还得确定实践岗位、时间、地点等事项,这些与课堂教学很难协调,而且有些体验靠短时间内的实践也无法获得。况且,实践多半只能局限于特定企业的特定环节,难以有全过程或全景式的感受。
因此,增加学生的感性认识,需要寻找实践之外的方法。于是,案例教学应运而生,特别是各式各样的案例经过总结提炼可以与不同的教学内容相配合。那么,在无法实践的情况下,培养学生对实际商业活动的真实感觉,案例教学是否最好甚至唯一的选择呢?笔者认为拜现实为师,不但同样可以培养商业感觉,而且还有不少优势。所谓拜现实为师,即学习者为提高自己在经营管理方面的认知水平,对现实社会各种商业现象以及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注意、观察、体验、思考。现代社会最普遍的现象,就是存在众多值得关注的商业现实案例。关注现实的方式多种多样,既可以置身事外、冷静观察,还可以切身体会,反省自己的购买消费过程,比较分析与自己类似或不同的消费人群的行为特点。有了相当的感性及理性认识的基础之后,还可以设想把自己放在企业经营管理的关键位置上,综合考虑企业内部资源、现有市场地位、企业目标、所在产业前景、竞争情况、购买人群、社会环境因素等。
是否将现实看作一种特殊的案例,就不用继续探讨了呢?其實,如何归类并不重要,完全可以将案例的范围扩大,但这对现实与通常所说的案例教学之间的不同没有丝毫影响。
2.通过现实案例教学培养学生的感性
通过关注现实的经营活动来培养学员的感性,具有如下特点:
2.1经济性
感受现实的具体的途径,不外乎观察(体验)身边的商业活动、看电视、听广播、读报刊杂志、道听途说。这些方法多半没有花费,即使需要花钱也很有限。但是,不能因为经济上没有付出就轻视这种学习的方式。每一个商业现象或过程,都是有代价的,如果设身处地想象付出代价就是自身,感受就会截然不同。从付出代价的范围来看,可能是一个企业,还可能是一个行业甚至产业,可能是地区性的,也可能是全国甚至全球性的;付出代价的具体类型,可能是资金、物资、人力,也可能是难得的市场机会,还可能是时间、信誉、合作伙伴等;付出代价的时间,可能持续一个时期,也可能持续一个时代;付出代价的主体类型,可能是企业、消费者甚至整个社会;付出代价的程度,也可大可小;付出代价的结果,可能成功,也可能失败,可能获得了经验教训,也可能一无所得。所有这些代价,对于学习经营管理的有心人却是宝贵财富。
2.2可行性
关注现实的商业,常常只需要自己多体验、多思考,不需要别人特意配合,其过程不但可行,而且真实。我们每天都生活在现实的商业社会之中,吃、穿、住、用、行无不与商业有关。不仅如此,在信息化、网络化的今天,各种媒体的财经、商业类报道比比皆是,足不出户即可知天下事。
2.3观赏性、趣味性
经营管理类的教学课堂上,即使有实践经验的学习者,其经验也往往局限于其从业所在的特定领域的特定环节,而且日复一日的工作常常磨灭了鲜活的感觉;对于没有商业实践经验的学习者,更是茫然毫无头绪。总而言之,需要想办法利用生动鲜活的东西将学生的兴趣激发出来。人们经常将商业活动称为商战,其实现实的商业活动就是正在进行中的商战。企业的表现形形色色,如果仔细观察,就会发现其中奥妙无穷,值得去观察、研究。
2.4参与性
现实案例教学的具体做法可以是实际参与或虚拟参与。所谓实际参与,主要指我们以各种真实身份观察体验商业现实,比如从消费者的角度体会自己面对不同产品、服务、广告、价格以及渠道时的感受和反应;而所谓虚拟参与,即把自己想象成现实商业中的特定角色,可以是世界知名生产企业的决策者正在揣摩目标顾客,也可以是消费者在评价一种新产品,还可以是零售企业的进货人员在根据销售情况确定进货单等。
2.5实证性
无论是实际参与或虚拟参与,都要根据以往的市场轨迹以及现在的市场状况,推测市场的未来发展,并据此作出决策。过一段时间以后,再与市场实际的发展结果对照,评价自己的预测、决策与实际情况的吻合程度。预测与实际相符可以大大增强自信心,预测错了则分析失误的原因,修正自己的认识。
2.6时效性
现成案例的市场背景已成为过去,与现在的市场情况难免有差异。而现实的商业处在现在的市场背景下,未来市场的发展变化肯定更多地与现在有关,从现实中获得的感悟无疑更具有时效性。
2.7主动性
学习者在初期,必须时时注意、处处留心,培养对商业现象及过程的兴趣。而且,一旦感知到有意义的东西,就要进一步分析、思考并作出判断。久而久之,建立对商业信号本能般的反应,让注意思考的过程由初期刻意以求变得自然而然、无处不在,锻炼出清楚的商业逻辑。
结论
综上所述,给我们启发的现实,可以是特定时间、特定地点的特定个体,但又不限于此。关注的现实,可以由消费者或企业个体扩展到一个领域、一个行业、一个国家甚至全球,可以由一段时间扩展到一个时期甚至一个时代。
拜现实为师可以很好地适应当今经营管理教学的要求。因此,本文认为,在经营管理类教学中应大力推广现实案例教学,让学生从一开始就养成对现实观察、感受、思考的习惯,培养他们对商业的敏感、兴趣。教师要想方设法引导学生主动关注现实,不但自己要经常以现实作为教学内容的范例,还要在课堂上留出师生之间共同交流讨论的时间,甚至可以考虑将讨论的情况计入成绩考核。培养学生对所学专业的兴趣、素养,使学生能主动地观察思考,应当作为教学的基本目的。
8.中外名企管理经营案例精编2 篇八
大宇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一、公司简介
主要营业项目 PC Game、TV Game、CAI教学软件发、发行国內、外软体代理发行,影、音周边产品、电视节目制作。
产品数: 自制软件70余个,代理软件40余个销售地区:大陆、台湾、日本、美国、加拿大、香港、韩国、新加坡 代理产品:台湾、日本、香港多家公司游戏及教育软件
大宇资讯是台湾第一家专业专业从事中文PC GAME开发的公司,大宇以往之发展以PC平台游戏为主,较具代表性的产品有:大富翁、轩辕剑、天使帝国、仙剑奇侠传、正宗台湾十六张麻将...等著名系列产品,发行版本包括中文(简、繁体)、日文、韩文、英文(改版中)等语言,外销世界各国,现已同时将PC Game及TV Game作为主要游戏发展平台,开发技术也转往3D 表现方式发展,并开始涉及教育软件,研发CAI多媒体教学软件。在网络方面大宇正致力研发Internet的 Game及CAI Title,未来将朝Title On Demand的ICP方面发展。
二、软件销售及发展现状
强大稳定的开发阵容:
研发部历经十一年来不段的尝试、演变,大宇自创了软件业特有的矩阵式管理,发展出最适合于自己的模式。研发部目前共有80余位专业的开发人员,划分为七个研发科、一个改版科及四个技术后勤科除保有原先TEAM WORK的精神外,并结合了利润中心专案制,将所有人力资源做最灵活的运用,在此一新制度下,研发Team既可继续开发原有的系列产品又可快速的扩张新的产品线、维持大宇长久以来所坚持的高品质。
完整的生产及销售体系:
多年来大宇除了致力于各研发团队的发展外,更致力于追求公司结构的完整性,一套游戏从构思、企划、程式、美工、动画、音乐、音效、测试,一直到产品包裝、宣传、销售,架构起一个完整的生产及销售系。在多年的经营下,大宇的经销体系已成为台湾PC GAME市场上最大的通路之一,在大陆北京晶合时代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是其最大的战略合作伙伴和代理商。
在华人圈中拥有很高的人气度:
对游戏,大宇有着一份別人所沒有的执著,坚持给玩家最好的品质,无论自制或代理,每一套透过大宇销售出去的产品,都经过严格把关,所以长久以来大宇的产品,在市场上已建立起良好的口碑,拥有广大的支持者,并且随着大宇产品的推出,不断地积累增加。多年以来,大宇坚持品质第一的观念,对每一套产品本着负责、认真的态度来经营,我们从玩家满意的表情里得到肯定,也让玩家从产品中知道大宇的成长,让每个玩家都成为大宇产品的代言人,介绍给他们周围的朋友、同学,这也是为什么大宇产品的生命周期皆可长达18个月以上,而不是市场上平均的1-2个月。
良好的国际关系于市场经验:
长久以来大宇致力于亚洲市场的经营,在大陆、日本、香港、韩国、新加坡…等地区都得到丰富的市场经验,也丰富地相关厂商建立了良好的关系,如SEGA、ESP、POPSOFT、BILINGAL…等。大宇目前亦为SEGA Saturn及Dreamcast主机之授权开发厂商,同时跨足PC & TV GAME软件的开发,也是目前国内唯一同时拥有PC GAME 及 TV GAME开发技术的公司。
三、产品介绍
PC GAME部分 :
目前有70余套自制软件,每年约开发6-10个软件产品。GAME是一种创意的行业,大宇所推出的软件在台湾、香港、大陆玩家的心目中拥有很高的评价,在台湾本土,单一产品能夠卖超过一万套已是很好的成绩了,但大宇的产品《仙剑奇侠传》及《大富翁4》销售量都已突破十六万套,是台湾市场上销售最好的产品之一。此外,大宇产品进入大陆地区多年,《仙剑奇侠传》及《大富翁3》在大陆地区的销售量都在三万套以上;88年上市之《大富翁4》更是突破10万套,亦常常名列台湾及大陆地区排行榜之冠,可见得大宇产品的品质及实力已深受玩家的肯定。
TV GAME部分 :
大宇资讯于85年底取得日本SEGA公司在Saturn(钍星32Bit主机)的开发授权,并成立独立之专案小組专责TV Game的开发,目前已完成仙剑奇侠传SS版的开发工作并发行中文、日文等二个版本,这也是第一套由台湾软件开发商自行研发完成的SEGA Saturn产品,此外大宇目前亦已取得SEGA 第二代主机Dreamcast的游戏开发授权,也是目前国內唯一同时拥有PC GAME 及 TV GAME开发技术并已有成功产品经验的公司。
周边产品:
多年来致力于游戏的开发,在大宇的产品下拥有许多受欢迎的偶像及性格分明的游戏人物,目前已有鼠标垫、造型笔、玩偶、战斗牌、精选配乐迷你小CD,未来还可利用受欢迎的题材制成动画电影、配乐,这也是其他很多产业所沒有的产品延伸特性,也唯有拥有成功的产品方可生产受欢迎的周边产品。
代理产品:
代理国外的游戏,对台湾的通路商来说并不是件难事,但是往往一套著名的游戏只因为改版动作的粗糙或疏失,而丧失其原有的水准,为玩家们所诟病,因而对原开发公司形象造成伤害,更失去该公司原先推动游戏中文化的美意。追求更好的品质与专业一直是大宇努力的方向,对于所代理的游戏亦如对待自己所研发之产品来经营,也是我们的一惯做法。目前的合作厂商有BOTHTEC、WOLETEAM、SYSTEMSOFT、THINKING RABBIT、WARP POWER…等,代理包括台湾、日本、香港等地区的产品。
四.打造华人迪士尼王国
大宇资讯集团化的四大主轴:产品、通路、网络、节目
产品:大宇未来不仅是游戏及教育软件的开发者,更将扩及玩具、礼品、用品、影音周边…等产品,成为与家庭需求紧密结合的提供者。
通路:大宇目前拥有1200家以上加盟经销商,为全台湾第二大之育乐软件通路,且计划于近期內推出多样周边产品,开拓礼品、玩具、用品及网际网络通路,成长为全国最大的育乐软件及周边商品通路。
网络:预计今年开始准备投入庞大人力、物力进入Internet网络事业,结合娱乐、教育、新闻、线上购物等项目,并结合公益事业帮助社会上弱势团体及偏远地区中小学,建构全球最大的华人网站。
节目:大宇于99年中跨入传播界,第一个电视节目『电玩帝国』已于霹雳频道开播,预计将制作2~3个娱乐性电视节目,并聘请台湾名制作人担任节目顾问,同时结合网络、通路、产品的力量,扩大大宇的营业范围。
9.旅行社经营管理真实案例 篇九
之路
【字体:大 中 小】 【日期:2014-01-07】 【编辑者:】
2013年 10月1日《旅游法》实施以来,旅游行业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旅游执法和旅游市场治理整顿,全国各地旅游主管部门处理了一批违法违规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近日,国家旅游局通报了六起旅游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旅办发[2013]207号),希望我市各旅游企业认真学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进一步强化对《旅游法》的学习,增强自觉遵法守法意识,促进我市旅游市场规范有序发展。
以下为被通报的六起典型案例:
一、上海华夏国际旅行社虹桥营业部超范围经营被处罚案
【案由】上海华夏国际旅行社虹桥营业部于2013年10月22日在新民晚报刊登“韩国好客山东-A车、客轮串线游日照、韩国首尔豪华客轮6日游1980元/人”广告。国家旅游局暗访组和上海市旅游局以游客身份电话咨询上海华夏国际旅行社总部,未获明确答复,怀疑该营业部超范围经营,并涉嫌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
【调查经过】根据新民晚报的线索,国家旅游局暗访组会同上海市旅游局、上海市文化执法总队于10月24日对该营业部进行了突击检查,现场发现了6份已签订的旅游合同,和要求游客签字表示自愿前往韩国当地5家购物场所的补充合同。
据调查,该营业部在未取得总部授权情况下以上海华夏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名义与山东海峡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签订委托接待协议。案发后,该营业部已作出退团处理。上海华夏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事后积极整改,关停虹桥路营业部,并向文化执法总队和上海市旅游局递交了整改报告。
【处理】因该团尚未出团,无法查证是否通过安排购物获取回扣,不予认定为违反《旅游法》第三十五条。上海华夏国际旅行社虹桥营业部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违反《旅行社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根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和《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上海市文化执法总队对其处以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十万元。
《旅行社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旅行社服务网点应当接受旅行社的统一管理,不得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旅行社分社及旅行社服务网点,不具有法人资格,以设立分社、服务网点的旅行社的名义从事《条例》规定的经营活动,其经营活动的责任和后果,由设立社承担。
《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取得相应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的;
(二)分社的经营范围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的;
(三)旅行社服务网点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的。
二、湖南财信环球国旅张家界分公司指定购物点擅自变更行程被处罚案
【案由】2013年10月,国家旅游局组织暗访组,对湖南旅游市场进行了暗访。暗访组报团参加长沙到张家界、凤凰四日三晚游。随团暗访中,地接社“湖南财信环球国旅张家界分公司”导游带领旅游团前往多处购物店购物,并擅自减少了旅游景点,暗访组向湖南省旅游局提供了相关违法违规线索。
【处理】经湖南省旅游局调查,“湖南财信环球国旅张家界分公司”存在指定购物点、擅自变更行程等违法违规问题,违反了《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六十九条之规定。湖南省旅游局拟依据《旅游法》第九十八条、第一百条之规定对湖南财信环球国际旅行社给予停业整顿两个月,处以罚款六万元。
《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旅游法》第六十九条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旅游法》第九十八条旅行社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旅游法》第一百条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造成旅游者滞留等严重后果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一)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的;
(二)拒绝履行合同的;
(三)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的。
三、武当山游散拼经济团违规经营被处罚案
【案由】国家旅游局暗访组参加武当山汽车两日游,发现合同中未注明地接社信息;地接人员未佩戴正规导游证;行程延误后,未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南岩官景区中的主要景点未参观;武当山景区琼台中观讲解员以送平安符、盖平安印为借口,诱导游客烧高价祈福香和莲花灯。经查,该团为湖北省中国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散拼经济团,地接社为武当山康泰旅行社,地接人员为地接社安排的景区讲解员。
【处理】武汉市旅游局依据《旅游法》第九十六条和第六十条,拟对湖北省中国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处以罚款五千元,并责令该社立即整改。同时要求其按照《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第十条规定,向游客进行一定的经济赔偿。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旅游局依据《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九十八条和《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规定,对武当山康泰旅行社处以罚款三万元;对该社安排的讲解员处以罚款一万元,暂扣景点讲解员证。
十堰市旅游局将琼台中观内涉及经营性项目的情况,转武当山特区管委会进行统一清理整顿,并责成文物宗教局、景区管理局进行严格管理。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导游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一)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
(二)擅自变更接待计划的;
(三)擅自中止导游活动的。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广东珠海泰申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被处罚案
【案由】国家旅游局暗访组发现广东珠海泰申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口岸营业部店内广告及宣传单均有“港澳游”字样,且2013年10月21日为2名游客提供了出境游服务,经查该咎在并无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资质,且未办理完备的委托代理招徕出境游业务的手续情况下,开展出境旅游的宣传、招徕等旅游业务,违反了《旅游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处理】珠海市文体旅游局依据《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五万元,责令停业整顿十天;对直接负责人陈楚丰处以罚款五千元。
《旅游法》第二十九条旅行社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一)境内旅游;
(二)出境旅游;
(三)边境旅游;
(四)入境旅游;
(五)其他旅游业务。
旅行社经营前款第二项和第三项业务,应当取得相应的业务经营许可,具体条件由国务院规定。
《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业务,或者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并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五、旅游社擅自转团、变更行程、诱导购物被处罚案
【案由】国家旅游局暗访组在成都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金牛顺风分社报名参团,签订了“九寨沟、黄龙三日汽车金钻纯玩团”旅游合同,附有行程单(列有三个赠送的自费项目),团费为每人900元。三天的行程中,该团存在诱导购物、变相强迫消费、擅自变更旅游行程等违法违规行为。四川省旅游执法总队在调查处理中,发现该社还存在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擅自委托四川雁南飞旅行社有限公司履行合同的行为。
【处理】四川省旅游执法总队对成都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违反《旅游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责令改正,罚款十二万元,责令停业整顿三天的决定;对四川雁南飞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违反《旅游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作出责令改正,罚款十二万元,责令停业整顿三天的决定;对导游张某在带团过程中存在多次诱导欺骗旅游者消费的行为,违反《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处两千元罚款;对川主寺镇五彩九顺超市无证经营药品的行为,当地工商、物价、食药监局已立案调查,并对所售药品已经进行了登记和暂扣,对商品价格明显高于普通店铺的情形,当地物价局已要求其下调商品价格。
《旅游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组团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受委托的旅行社对组团社承担责任。旅游者不同意的,可以解除合同。
《旅游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第十六条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
六、海南远通国际旅行社诱导游客参加自费旅游项目案
【案由】2013年lO月24日至28日期间,国家旅游局暗访组参加由海南远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的4天3晚海口散拼旅游团,价格为950元/人。游览过程中导游极力推荐、诱导游客观看兴隆红艺人表演和参加夜游三亚湾等自费项目。最后,该团38人中有9人观看红艺人表演,15人参加夜游三亚湾,并全部签订了书面意见书。据调查,夜游三亚湾项目的散客票价为165元/人,游客按此价格交给导游费用,而导游实际支付给夜游三亚湾售票口100元/人。
【处理】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依据《旅游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九十八条之规定,对海南远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处以罚款三万元。
10.上好连锁经营案例 篇十
◎新会计准则中关于“共同控制经营”的规定
共同控制经营,是指企业使用本企业的资产或其他经济资源与其他合营方共同进行某项经济活动(该经济活动不构成独立的会计主体),并且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对该经济活动实施共同控制。共同控制经营与合营、联营等经营方式的不同点,则是经济活动不构成独立的会计主体。为了共同生产一项产品,各合营方分别运用自己的资产并且相应发生自身的费用。在共同控制经营情况下,每一合营方归集本企业发生的相应成本费用,同时按照合营合同或协议约定分享合营产生的收入。
其会计处理原则为:确认其所控制的共同控制经营的资产及发生的负债。每一合营方按照合营合同或协议约定,将本企业资产用于共同控制经营,合营结束后合营方将该资产不再用于共同控制经营的,则合营方应将该资产作为本企业的资产确认。
确认与共同控制经营有关的成本费用及共同控制经营产生的收入中本企业享有的份额。每一合营方对共同控制经营发生有关的支出进行归集。发生支出时,借记“生产成本——共同控制经营”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对于合营中发生的需要各合营方共同负担的支出,合营方应将本企业应承担的份额记入生产成本。
共同控制经营生产的产品对外出售时,所产生的收入中应由本企业享有的部分,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同时结转产品销售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等科目。
◎实际工作中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
案例一:
飞机的制造过程中,A公司负责生产并安装发动机,成本为2亿元;B公司负责生产机体,成本为3亿元;C公司负责飞机整体的组装,成本为2亿元;同时对外出售。飞机售出价格10亿元,其中A公司收入为3亿元,B公司收入3亿元,C公司收入4亿元。
按新会计准则会计处理如下:
A公司:
B公司、C公司会计处理与A公司类同。
账务处理作完了,现在出现一个新问题:飞机售出时,如果让购买方同时与A、B、C三公司分别签订3亿元、4亿元、4亿元的合同,三公司直接对购买方收款,分别向购买方开具各自的发票,这显然是不现实的。而让购买方与C签订合同,合同总价款为10亿元。C公司收取10亿元,发票开具10亿元发票,这样合同与财务付款流程是顺畅的,但问题是C公司,开出10亿元的发票,成本和抵扣票只有2亿元,另外5个亿的成本和抵扣票在A公司和B公司;对于A公司和B公司影响不大,可以以无票收入确认3亿元和4亿元的收入,对于C公司则要按照10亿元的收入确认并缴纳巨额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因成本存在5个亿的缺口,并且没有增值税进项抵扣,C公司按照《增值税条例》和《企业所得税法》要多负担巨额的税款。实际工作中我们一般会从税收政策角度出发,设计这样的操作流程:首先由C公司与购买方签订10亿元的合同;由A公司向C公司开具3亿元发票,B公司向C公司开具4亿元发票,C公司分别向A公司和B公司支付3亿元和4亿元,C公司以10亿元为购买方开具发票,同时有9亿元的成本和相应的增值税进项,这样合同签订、合同付款、开票、纳税、财务核算就顺畅了,A、B、C三个公司的收益和纳税实现配比,A、B、C三公司既规范了财务管理又实现了依法纳税、正确纳税,并且降低了C公司的税收负担。
案例二:
甲房地产公司出资金4000万元并负责组织工程报建和施工,乙公司为施工企业以施工劳务2000万元作为合作条件,丙公司有一块土地,丁公司出资3000万元,四公司合作开发商业酒店。酒店开发完成实现销售后甲公司取得2000平米商业酒店的所有权(公允价值5000万元),乙施工企业取得3000万元收入,丙公司取得商业酒店剩下的所有权(公允价值15000万元),丁公司在商业酒店开发完成实现销售后收回投资3000万元,同时取得1000万元收益。
案例中甲、乙、丙、丁四家公司以本公司资产或劳务作为合作条件,按照协议共同进行酒店的开发活动,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各合营方完全符合“共同控制经营”的条件,在共同控制经营情况下,新会计准则要求每一合营方归集本企业发生的相应成本费用,共同控制经营生产的产品对外出售时,所产生的收入中应由本企业享有的部分,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规定,甲、乙、丙、丁四家公司发生费用支出时,应借记相应的成本费用科目,产品售出时,应按合作协议按应由本企业享有的部分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同时结转本企业发生的相应的成本费用,借记“主营业务成本”。
甲房地产企业发生的支出为4000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收回的是5000万元的房产;
乙公司发生的支出为工程建造支出2000万元,收回的是银行存款3000万元;
丙公司投入的是土地,收回的是房产;同时要向甲房地产公司无偿转让2000平米价值5000万元的商业酒店;向乙公司支付工程款3000万元;向丁公司支付4000万元投资及收益款。甲房地产公司参与酒店的报建施工投入4000万元资金,酒店开发完工后无偿取得丙公司价值5000万元的酒店,根据国税发[2000]119号文和财税[2002]191号文的规定丙公司应作视同销售处理,交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暂不考虑土地增值税);同时丙公司若对外销售酒店所有权,收取的销售房款15000万元,同样要交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暂不考虑土地增值税)。
现在丙公司存在一个很大的税务问题,丙公司为土地所有权人,一切的开票、开工许可证、房产证手续都是以丙公司名义进行的,房产作为土地附着物,丙公司发生了转让不动产的应税行为,成为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对于全部的房产都要全额开票,而丙公司账面列支的成本很少,只有土地成本,建筑成本却在甲房地产公司列支,根据国税发[2006]187号文《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通知》以及《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对于没有合法票据的成本在税务上是不认可的,这样丙公司面临近似天文数字的税款负担,足以对公司造成毁灭性的打击。
丁公司投入银行存款3000万元,收回4000万元银行存款。
上述会计处理存在多处税务隐患:
1.甲房地产公司投入4000万元,如果甲公司直接与施工企业乙签订合同,乙公司为甲房地产企业开具建筑业发票,待工程完工后,把账面列支的“开发成本”转入“开发产品”,并按公允价值为丙公司开具不动产发票,同时缴纳5%的营业税和相应的企业所得税。如果施工单位直接与丙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则甲房地产公司投入的4000万元资金无法直接列支成本费用科目,同时因得到2000平米的酒店要为丙方开具5000万元发票,收入和成本严重不配比,甲公司可能要承担巨额的税收负担。可见,在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本公司取得的收益的同时,必须要考虑拿什么成本入账的问题,否则会出现严重的税务问题。
2.乙公司作为施工企业,可以与丙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向丙公司提供发票;也可以与甲房地产企业签订施工合同,向甲房地产企业提供发票,对乙公司自身影响不大,影响的是签订合同的甲房地产公司或丙公司。
3.丁公司投入3000万元的资金,收回4000万元,如果按新准则的要求同时确认成本和收入,其实对于丁公司来说存在多纳税款的问题,因为丁公司的行为按照《营业税条例》的规定属于“贷款行业”,应按“服务业”中的“金融贷款业”,应对1000万元的收益部分缴纳5%的营业税和相应的企业所得税,不应确认4000万元的收入,也不应确认3000万元的成本费用支出。
4.丙公司作为土地所有权人,投入的是土地,收回的是房产;丙公司向甲房地产公司转让一层商业酒店,剩余酒店房产为丙方所有。丙方同时应向乙公司支付3000万元;向丁公司支付4000万元。上述案例中丙公司向甲房地产公司无偿转让酒店的行为应按公允价值5000万元视同销售,丙公司对外销售酒店收取的销售价款15000万元同样应缴纳5%的营业税和相应的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所以丙公司按照税收政策的规定应就酒店的全部销售额20000万元确认缴纳相应税金,房产是土地的附着物,因为土地所有权人是丙方,则只能由丙方全额为购买方开具发票并办理房产证,收益和成本全部在丙公司核算,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国税发[2006]187号文件,丙公司的商业酒店项目发生的相关的土地成本、土建成本、配套相关税费全部都要求有合法的票据,否则税务上是一概不予认可的,实际上丙公司账上只有土地成本,其它的成本都在甲房地产公司核算,已入在甲公司的成本是不能算作丙公司的成本的,除非甲房地产公司按账面成本加计一定的利润为丙方开具发票,丙公司才有成本列支,这样甲房地产公司开具发票要按照“转让不动产”交纳5%的营业税和相应的企业所得税。
◎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交叉点
业务发生的过程决定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要想规范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必须先在合同签订环节就开始统筹规划。
首先,合营各方要确认核算主体,确定最终对接客户端的合营方,本例中,因土地作为不动产的特殊性,还涉及土地分割办证和房管局的相关手续,决定了核算主体只能是丙公司,由丙公司与购买方签订买卖合同,收取销售房款,向购买方开具不动产发票,开发酒店发生的全部成本要在丙公司核算,这样可以避免周转环节重复纳税问题。
其次,确定报建主体,以土地所有权人丙公司报建办理项目开工、施工手续,由丙公司与施工单位直接签订施工合同,虽然甲房地产公司负责报建和组织施工,但施工企业应直接与丙公司签订合同,并向丙公司开具建筑发票;与酒店有关的全部费用支出都在丙公司列支,统一核算,这样可以保证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资料的完整,避免丙公司因无法取得合法票据而多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