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贸企业隐患排查治理

2024-08-19

工贸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精选7篇)

1.工贸企业隐患排查治理 篇一

为贯彻执行@@市“2012年加强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一系列要求,认真落实市、区政府的安排部署,我司决定在公司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为确保此次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最大限度地整改、消除公司各车间的重大安全隐患,结合国家、省、市、区“安全生产年”的相关要求和部署,以及当前我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力度,规范企业安全管理行为,消除事故隐患的长效机制。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工作条件,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保护能力,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排查治理重点范围

重点排查治理公司范围内各车间

三、检查重点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我司始终把安全生产摆上企业日常工作议事日程,常抓不懈在@@市安监局领导的帮助和指导下,根据我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有限公司责任制》,明确了公司各级领导、员工和各车间、各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对安全生产负责,要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一切工作都要服从安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为安全工作“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企业安全生产的保证。我司历来重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及修改工作。公司现有一套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及各工种设备的安全技术规程。公司还成立了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由总经理担任主任,副总经理担任副主任、各分厂、部门领导担任委员。公司还设有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监督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同时,各班组长也担负安全监察的职能,真正做到“管生产必须先管安全”,使安全工作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公司安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要总结上一季度的安全生产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

(三)公司各个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落实情况。

公司对每个岗位工种都有详细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四)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企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人的失误是发生事故最主要的原因。因此,我司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始终以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为重点,充分利用宣传栏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工作,每季度出一期安全宣传刊物,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机关的通知,普及安全生产知识,积极营造安全生产的氛围。三级安全教育是企业安全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随着企业生产经营的不断发展,新进员工也不断增加。为了增加新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公司每一个新进员工都要经过三级安全教育持有教育人和受教育人签字的三级安全教育卡片才能分配到工作岗位,同时在试用期内还要接受一次安全教育,考试成绩合格后才能独立上岗操作。

(五)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

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公司制定了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预案设有指挥机构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救援专业队伍及分工,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厂和全体员工都负有事故应急救援的责任,各救援专业队伍是事故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其任务是担负事故的救援及处置。

救援专业队伍任务分工如下:

1、治安队:负责现场治安、交通指挥、设立警戒及道路管制工作。由人事处负责。

2、抢险队:担任灭火任务。查明受伤人员,负责受伤人员的抢救及转医院治疗工作。由事故单位安环处

负责。

3、抢险队:由事故单位及机修、电气、机器出组成。

4、运输队:由车队及叉车班组成,担负抢险救援物资的运输任务。

(六)起重、吊运等危险性较大设备的日常操作、维护、检修、检测制度的执行情况

我司天车数量较多,工作状况各不相同的特点,特对天车维修及安全使用管理制定规章制度

1.桥式起重机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

2.桥式起重机司机须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并持有安全操作证,方能独立操作,否则不

得单独操作。

3.开车前应正确佩戴好防护用品,先空转检查设备机械、电机部分和安全防护保险装置是

否完好、可靠。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时,严禁吊运。

4.大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面(10厘米)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行车大

梁、轨道渠、吊钩、钢丝绳、载重部位等有无明显变形,方可继续吊运。

5.桥式起重机行驶时,由低速到高速不得频繁刹车,以免引起颤动,驶到终点时由高速至

低速平稳停车,不得急刹车以免造成机械设备损坏或吊运碰撞。

6.按顺序由低速到高速平稳提速起重机。大车、小车运行机构及起升机构不得同时运转。

7.严禁起重机斜拉斜吊重物或用起重机力量来校正弯曲钩件

8.吊运时对他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应立即停车。

9.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临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

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10.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

11.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命令警告,严禁吊物在人身上方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

得过高。

12.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13.运行时,起重机与起重机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

14.起重机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5.运吊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应有人监视和指挥。

16.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下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起重机跨越另一台

起重机。

17.检修时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并挂上“严禁合闸”的警示标语。地面要设围栏和

“禁止通行”的标志。

18.起重机司机必须做到“十不吊”:超过额定负荷不掉;指挥信号不明,质量不明,光线

暗淡不吊;吊绳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吊;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歪拉斜挂不吊;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的不吊;氧气瓶、乙炔发生

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带棱角缺口未垫好不吊;埋在地下的物体不吊;铝水过满,未加固定卡子的不吊。

19.工作完毕后,起重机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侧。

20.挂钩人员必须熟悉起吊器具的基本性能和各种吊具,索具的最大容许负荷、报废标准。

21.起吊工具要经常检查,确保完好可靠,并要妥善保管,不准随便乱丢,不准超负荷使用。

22.捆绑吊物选择绳索夹角要适当,不得大于120度。遇特殊起吊件时应用专用工具。

23.吊运物体应按规定地点妥善堆放,不准将重物堆放在管线下面或安全通道上。放置较高

大的物件时,重心要平稳,防止倒下伤人。

24.起重机司机应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

应急处置能力。发现事故隐患时应立即向现场生产管理人员和安环办报告并通知天车维

修班及时处理。

(七)作业现场防范各类机械事故和人员伤害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监控报警、联锁和自动保护装置

情况及防范火灾、爆炸等事故的措施及落实情况。

公司作业现场为了防范各类机械事故伤人要做到:设备外部齿轮传动机构必须加装了全封闭或半封闭的防护装置,教育员工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机械设备的操作必须严格按工作流程操作,禁止跨越运动中的设备;在危险的场所粘贴安全警示标语;易发火灾的设备给予加装了自动灭火系统,对公司的移动灭火器给予天天抽检及季度点检;组织人员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对于公司的危险固废物给予跨省转移贮存。对板帯车间及铝箔车间的测厚仪加装防辐射装置等,确保安全生产。

(八)动火作业。

公司的动火作业必须通过安环处开具动火证明经领导签字确认后方可作业,同时还派专人现场监火,确保动火作业安全进行。

四:检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检查领导要重视这次专项检查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认真贯彻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认真严肃、深入细致、扎实有效地把这项工作落实好。组织力量仔细查找公司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坚决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平安。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确保工作实效。

公司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精心组织,认真督查,抓好落实。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把任务具体落实到人。

(三)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

公司制定详尽的宣传计划,确定不同阶段的宣传重点,精心设计和组织宣传攻势,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整治工作中的好典型、好经验。对一些违章典型案例予以曝光,教育员工。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安全防护意识,动员员工积极相互监督、相互学习。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2012

2.工贸企业隐患排查治理 篇二

笔者结合本公司响应上级部门管理要求, 以全集团范围内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集中排查治理活动》为主题, 针对施工企业的特殊性, 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部署等问题作一浅谈。

1.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总体要求及组织机构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重在防范重特大事故, 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结合企业实际, 践行“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 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力度, 为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奠定坚实的基础, 为企业的良性稳步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1.1 依照相关管理规定要求, 企业管理层首先要成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要由企业第一责任人即公司总经理任组长, 主管工程的副总经理, 总工程师任副组长, 相关财务副总、工会组织及技术管理人员组成, 设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综合办公室。要求各成员企业、分公司及项目经理部成立相应的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配备管理能力强、专业素质高的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规范组织机构, 做到职责明确, 落实工作责任, 充分认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 认真开展排查治理工作, 切实增强、落实各级管理层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

1.2 企业要根据年度生产经营管理计划, 制定规范的、适时的《年度安全生产管理规划》

确定总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指标 (如制定年工伤事故频率<6‰;工地安全检查评分合格率>90%;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及重大机械事故的发生, 争创省、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等安全生产指标) , 并要将管理目标、指标逐层进行分解, 按月统计, 分季度进行考核。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属地安全管理规定及要求, 企业管理部门要坚持“企业管理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办法, 切实落实并督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确保安全管理目标的落实。

2.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基本原则及管理基础

2.1 企业要识别并建立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管理台账, 制定并落实安全监控的责任主体、管理措施。

项目部要结合现场实际情况, 依据《重大危险源识别及评价管理办法》, 识别并评价出现场重大危险源, 制定可行的管理措施, 并明确责任人, 利于突发事件、安全隐患的排除及应急处理。

2.2 要善于引进国际体系管理标准, 结合国内安全生产管理法规、标准及相关制度等, 制定适合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文件和程序作业文件。

湖北工建在贯彻《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的基础上, 于2003年引进了《EMS环境管理体系》、《OSHMS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等系列国际标准, 成立了“质量、环境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贯标领导小组, 编制了集团公司《Q-E-OHS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程序》文件, 依据《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有关规定, 针对不同工程的类型、特点及现场管理能力等, 对各施工现场、工作生活区域等识别了重大危险源共计32项, 涉及到了现场安全管理、基础施工作业、基坑防护、脚手架和安全网搭拆作业、高处作业、施工用电、起重吊装、防水防火等各方面, 并建立了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及其控制措施清单》, 制定了《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各级公司针对本范围内的识别评价重大危险源编制了《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 各项目部根据施工现场自有工程特点编制了《施工现场应急预案》, 通过有效地运行实施, 控制了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发生。

2.3 要加强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工作, 通过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切实做好事故隐患整改, 防止事故及次生事故的发生。坚持全面排查与突出重点相结合, 集中力量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隐患情况开展重点检查, 企业要以自查为主, 督促落实整改力度, 保证将隐患和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对于发生事故的项目, 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按管理规定处置并上报, 事后要总结经验教训, 严格按照“四不放过”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的原则, 严肃查处安全事故, 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4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坚持项目自查、企业排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的管理办法

要按照省政府及各级管理部门的总体部署和要求, 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后, 结合企业管理及项目生产实际情况, 认真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 做到不留死角。各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 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能, 对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情况进行排查, 认真配合省政府督查组对隐患集中排查治理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要在属地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监管部门的统一部署下, 精心组织开展好本范围内安全生产隐患的综合排查治理工作, 企业管理层要按照部署要求, 加强与属地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监管部门的协作, 积极配合抓好综合治理工作。

3.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

3.1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主要是在全面开展隐患排查的基础上, 重点加强对在建、缓建、停建工程及危险化学品等重大安全事故的隐患进行排查治理。要结合本行业 (本项目) 特点, 全面排查治理隐患, 全力防范事故, 保持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3.2 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活动, 排查重点要涉及施工劳务分包队伍资质管理及安全合同签订情况;

施工安全专项作业方案编制、审批、执行情况;作业人员三级教育及技术交底情况;管理人员、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现场安全防护、三宝四口、施工用电、脚手架搭拆、模板安拆、起重吊装、塔吊机具使用等安全检查整改情况;作业场所防火、安全通道防护是否满足等要求;以及与安全生产隐患密切相关的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环境保护、安全文明施工经费投入等相互制约情况进行抽检及督查。

4.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

4.1 加强领导, 切实落实工作责任。

要进一步认清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 充分认识开展隐患集中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 切实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要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作为当前和推进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三项行动”的重要任务来抓, 精心组织, 周密部署;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明确分工, 落实责任, 强化措施, 抓紧抓实抓好。

4.2 落实制度, 完善措施, 加大排查治理力度。

要制定落实并坚持安全生产排查制度, 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安全生产排查治理工作, 对发现的一般隐患要立即整改, 重大隐患要立即落实整治责任, 制定整治方案和安全预防措施, 落实治理经费, 限期整改到位。排查治理活动要重视安全生产通病的治理, 对高处坠落、触电、起重吊装、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等多发事故, 采取有效预防措施, 彻底杜绝重复事故的发生。对于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起重设备安装、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搭设、爆破与拆除、脚手架搭设等专业, 要求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承包或劳务分包资质证书, 方可从事相关业务的生产作业。

4.3 强化监督, 集中开展督促检查。

要按照属地政府部门的总体部署和要求, 结合企业排查治理重点及工作要求, 要集中力量, 对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加强督促。发现重大问题, 及时通报地方政府和企业主管部门, 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查和指导。要认真配合好属地政府、国资委及集团公司组织的专项检查和督查工作。

4.4 严查事故, 加强责任追究。

对于一般安全隐患要按照“三定”原则, 确定措施、确定人员、确定时间, 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安全隐患, 应组织安全管理、工程技术人员制定治理方案, 明确规定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采取的方法措施, 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负责治理的责任单位和人员, 治理的时限和要求以及应急预案和安全措施等。对发生的每一起生产安全事故, 要严格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 尽快查明原因, 分清事故责任, 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严肃查处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要加快事故调查处理进度, 抓紧结案, 事故查处结果要向集团公司报告;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 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 举一反三, 认真整改, 切实完善安全措施。

5. 隐患治理排查工作要强化值守, 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5.1 要严格安全排查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问题, 要当做头等大事, 要横到边、纵到底。项目部及各专业班组的责任就是落实, 企业主要责任人就是层层狠抓落实, 特别是节假日期间的安全工作安全值守, 坚持领导在岗带班、专人值班, 务必坚守岗位。

5.2 要切实加强信息调度, 及时掌握安全生产状况。

发现险情时, 要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 及时向属地安监局报告, 并向上级管理部门及企业总部报告, 重要情况要报告属地应急办。

5.3 要严格执行值班备勤制度, 做好应急预案衔接, 提高应急救援的能力和效果。

要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事故救援需要, 及时有力地协调、调动相关队伍、专家、装备、物资参加抢险救援, 并要切实做好抢险救援过程中的安全防范工作, 保证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 防止次生事故发生。

5.4 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 要将隐患集中排查治理活动分阶段进行总结并逐级上报。

根据隐患排查治理总结情况, 进行统计分析, 确定重要安全隐患, 做到重点防范。

5.5 企业及责任单位要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 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

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事故发生后, 事故单位负责人要于1小时内按程序上报, 并启动应急预案,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结语

3.工贸企业隐患排查治理 篇三

《通知》明确了排查治理的工作目标是在2007年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确保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率100%,及时有效地整改事故隐患,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增强预防监控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实现到2010年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奠定坚实的基础。

《通知》指出排查治理范围为:各地区、各行业(领域)的全部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内容为在继续落实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关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

《通知》明确了省有关部门的期责分工,具体为:

(一)省安监局负责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与监督,负责指导、督促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二)省经贸委、福建煤监局负责指导、督促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三)省公安厅负责指导、督促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四)省交通厅负责指导、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内河运输企业、客货运输站(场)、公路建设及养护施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五)省建设厅负责指导、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城市基础设施、城市公交企业以及城市公园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六)省经贸委负责指导、督促民爆器材生产企业、冶金、有色企业、石油、化工、医药生产企业以及商场、市场、非涉外宾馆、饭店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七)省农业厅负责指导、督促农机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八)省水利厅负责指导、督促水利行业、电力企业(5万千瓦以下在建水电企业)、河道采砂以及易受台风、风暴潮、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区域和场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九)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指导、督促地质公园、易造成泥石流、山体滑坡的区域和场所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非法矿山排查、取缔工作。

(十)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指导、督促渔业企业安全生产以及渔港、渔排(含库港养渔渔排)及其它渔船停泊点等场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一)福建海事局负责指导、督促海上运输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二)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福建地铁建设办公室负责指导、督促铁路行业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三)民航福建监管办负责指导、督促民航交通设施、航空公司、机场和油料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四)福州电监办负责指导、督促电力企业、重要电力设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五)省教育厅负责指导、督促学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六)省国资委负责指导、督促省属国有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七)省卫生厅负责指导、督促医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八)省文化厅负责指导、督促歌厅、舞厅、卡拉OK厅等公共娱乐场所、网吧、文化保护场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九)省林业厅负责指导、督促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二十)省技术质量监督局指导、督促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二十一)省旅游局负责指导、督促旅游景点、涉外星级宾馆、饭店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二十二)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负责指导、督促道路交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二十三)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指导、督促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二十四)省煤集团公司负责组织实施省属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通知》要求做到“四个结合”既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监察执法、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加强应急管理相结合;要建立健全“三个机制”,既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机制、分级监控治理机制和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机制,努力构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并围绕重点时段有序推进。

《通知》指出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三个重点时段实施。第一时段(2月至4月):围绕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做好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第二时段(5月至9月):围绕汛期和“奥运会”期间安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第三时段(10月至12月):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冬季雨、雾、冰、雪天气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为确保工作有效落实,《通知》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还提出了六项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成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并将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各生产经营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各级安全监管监察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隐患工作加强监督管理。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隐患排查治理要突出“五个重点”:要突出抓好本地区安全生产状况有关键性影响的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等重点行业;要突出抓好工作滞后、事故多发的市县、工业园区等重点地区;要突出那些基础差、管理乱、水平低、存在重大隐患以及“三合一”场所等重点企业;要突出做好全国“两会”、汛期、“奥运会”期间、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要突出那些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点隐患,切实加大排查治理工作力度,坚决遏制重特

大事故的发生。

(三)落实整改,确保到位。生产经营单位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整改,重大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高危行业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必须重点用于隐患的整改治理,确保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定期督办,确保资金投入,加快整改进度,及时跟踪落实,定期通报情况,做到整改到位一个、验收合格一个、销号撤案一个。

(四)强化督查,严格执法。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进一步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检查的内容、程序、标准和方法,采取联检、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过程的督促、检查。要强化行政执法,打“三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工矿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和交通运输超载、超限、超负荷),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严肃查处,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坚决取缔,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五)加大宣传,广泛发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知识,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先进典型与工作经验。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排查治理走过场的单位、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和违法违纪行为、事故背后的腐败现象等典型案例要予以公开曝光。各地区、各部门要在主要媒体公开隐患排查治理举报电话号码和举报信箱,建立并落实举报奖励制度,接受社会各界举报,并及时调查核实,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细。

4.工贸企业隐患排查治理 篇四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从法律层面确立了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地位。在煤矿生产过程中,隐患虽然不是事故,但能随时导致事故的发生。因此,及时发现排查隐患并及时治理、消除隐患既是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必然要求,也是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的必然要求。

1、隐患排查治理是有效预防控制风险的关键

安全隐患是指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状态,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条件以及管理上的缺陷等。隐患排查治理,首先就是要全面、细致、认真地找出、发现隐患,从公司、矿井到区队直至班组,从各级领导管理人员层层发动、着手,做到“三全”。“三全”即“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范围要覆盖煤矿生产的所有环节、所有过程和所有人员,避免出现安全管理的死角和盲点。

班组级的隐患排查。就是由班长组织的对本班工人的不安全行为及所在的工作面的不安全状态进行隐患排查,还包括工人自身安全行为及所处周围环境的自查。班前,班长在开班前会时,要对工人的思想状态进行隐患排查,精力不集中、没有休息好、安全意识不够,坚决不予入井作业,要确保当班每位职工都有较好的安全思想状态和安全意识;进入工作面作业之前。要对工作面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只有当工作面的隐患排除后方可带领工人进入工作面进行作业;班中,要关注所在工作面的变化情况,出了隐患要及时处理;班后,要检查是否留下了安全隐患,若有,要及时处理完毕方可下班,来不及处理的要在现场向下一个班交接清楚。

区、队级的隐患排查,就是由区、队长组织的对本区、队范围内的工人不安全行为、工作面及作业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和条件进行隐患排查。

矿井级的隐患排查,就是由矿长或井口主任组织的,更大范围的,对本矿范围内的职工不安全行为、作业场所及环境存在的不安全状态和条件进行隐患排查。

公司级的隐患排查,就是由公司领导或公司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最大范围的,对公司范围内的所有职工不安全行为、作业场所及环境存在的不安全状态和条件进行隐患排查。

2、隐患排查治理的落脚点和关键点是治理。

如果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只停留在隐患排查阶段,不进行治理,那么所做的一切都等于零。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关键环节即隐患的治理。

一般隐患的治理。一般隐患就是指可能造成的危害很小,容易处理的隐患,一般在现场就能及时处理解决。当作业人员、管理人员或是安监员发现一般隐患时。应及时在现场予以处理解决,将隐患直接消灭在萌芽状态。

较大隐患的治理。较大隐患就是指可能造成的危害较大,不是很容易解决的隐患。发现该类隐患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通知隐患所在班组或区队,指定责任人和责任跟班安全员,在责任时间内进行整改落实。

重大隐患的治理。重大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隐患。加强对重大隐患的控制管理,对于预防特大安全事故有重要的意义。重大安全隐患的认定严格按照《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国家局1 33号)进行认定,对该类隐患进行评估、组织管理和整改,按照“五定”制度处理,即定项目、定措施、定资金、定责任人、定时间限期治理。

为了避免在隐患治理过程中发生事故。应规定每一项安全隐患的治理要做到技术措施、安全保证措施、强制执行措施和安全培训措施四到位,并且在治理过程要由管理人员和安全检查员跟班作业,从而保证安全隐患治理过程是一个相对安全的过程。

3、建立完善的工作体系是隐患排查工作的重要保障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必须建立完善的责任体系,做到环环相扣,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监督一级,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层层传递,层层落实。

首先,公司成立以安全副总经理为组长的隐患排查治理小组。副组长为公司安全监察室负责人,成员为公司各部室主要负责人;组长对全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负责,副组长负责各矿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和安全隐患信息管理;各成员均有各自的职责,如生产部、技术部负责制定安全隐患认定标准以及安全隐患治理各项措施具体要求等。

其次,矿井成立以矿长为组长的隐患排查治理小组。各矿矿长是本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人,副组长为各副矿长,成员为各股室负责人,各专业副矿长对本专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负领导责任,安全副矿长对本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负监督检查责任。小组对公司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落实治理,并及时反馈。

再次,区队成立以区队长为组长的隐患排查治理小组。各区队长是本区队作业范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人,副组长为分管安全的副区长,成员为各班组长。小组对矿井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落实治理,并及时反馈。

第四,各班长是本班安全隐患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各班组和职工对本班组和岗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并对上级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落实治理。

4、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应规范化

为确保隐患排查工作取得实效,邵武煤业有限公司编制了一系列的有关隐患排查和治理的规定,明确了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基本工作程序,规范了安全隐患的认定标准以及各项技术措施的编写内容,基层管理人员人手一册,对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起到了很好的规范和指导作用。

隐患的分类和认定:公司根据各矿井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各矿井《隐患分类和认定手册》,把隐患分为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防治水等6大类,各类隐患又再分成顶板、局部通风、爆破、粉尘防治、设备等若干项细的隐患,以便在隐患排查过程中予以认定;另外还把煤矿“三违”作为行为隐患纳入安全隐患排查的工作范围,研究分析“三违”分布规律,将“三违”分为一般“三违”和严重“三违”两类,并采不同措施进行治理,从而逐步消除煤矿“三违”现象。

隐患未落实整改的处罚,公司制定了《矿井隐患排查治理处罚办法》,对各管理层所查出的安全隐患,各安全管理部门均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任限期改正。限期未改正的,按照公司制定的《矿井隐患排查治理处罚办法》(其中包括“三违”处罚),进行处理。

隐患排查及信息管理。煤矿各生产区队和班组每天坚持对本区队作业范围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每天把排查结果报告矿安监站,安监站要确保每班有一名安监员对各工作面进行巡查;煤矿组织安监部门每周对本矿范围内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上报公司安监室;各专业副矿长每旬组织对本专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排查结果筛选后报告矿领导同时报告公司安监室;矿长每月组织1次重大安全隐患的专项排查,排查结果每季度由公司汇总并向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室和当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公司安监部每月组织1次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为主的专项检查,每旬对各矿上报安全隐患信息筛选统计分析并向公司有关领导报告。

5.工贸企业隐患排查治理 篇五

市运管处:

根据市处[2008]04号文件《关于认真做好道路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星子所本季度对辖区内各运输企业进行了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现将此工作小结如下:

我所在结合实际情况,尤其在“十一”黄金周期间,为进一步加强运输企业及客运站场的安全督导,按照“三关一监督”的职责要求,一是结合县交通局的安排,制定了具体工作方案,召开了全县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会议,签订了“十一”期间安全生产责任状。二是会同县交通局对各客运企业、客运站场进行了再一次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通过检查查找存在问题,明确企业责任,对存在的问题作出进一步要求。企业通过此项活动的开展进行,对完善安全生产制度,落实责任,在加强日常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有朝着逐步完善和规范的方向发展,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反映以下几个方面:

一、客运企业的生产管理,尤其是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建立和实际运行不协调,主要是反映在农村客运公司方面,由于车辆管理人员相对较少,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在工作中随意性较大,缺乏制度化,程序化的管理模式。

二、农村客运公司对建立车辆技术管理,日常安全生产管理的资料不健全,个别企业根本就没有车辆技术档案和原始安全记录,将会影响安全运输工作的有效连续性。

三、各客运企业及客运站场的安全生产资金没有落实,除长运星子分公司有一定投入外,其它均无具体反映。

整改意见:

一、督促各企业在制度的建立、规范工作及日常连续方面建立长效运行机制,不断提高人员素质,并明确要求各运输企业必须配备一名专职例检员,取得资格后,持证上岗,做好车辆的技术保障工作。

二、要求各运输企业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直接列入各运输企业财务计划,有具体投入,下一季度将审核具体使用情况。

对未完成此项工作和设有投入的企业将实行责令整改,纳入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的结果。

星子县运管所

6.工贸企业隐患排查治理 篇六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深化和规范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领域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班组长作为企业、项目部和班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分别组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成员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并督促和协调相关单位、人员做好隐患治理工作。

第三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行三级制度,即公司级检查、项目自查、班组长和个人安全生产检查。

第四条

公司级检查是指由公司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等企业领导带队,质安部、生产部有关技术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检查。

除此之外,质安部还组织专业性、季节性、验收性、节前性、经常性检查。节假日重点查岗位、查值班、查节前教育、查现场。对查出的隐患,必须立即开具施工现场安全违章单,落实“三定”措施,质安部负责复查。

第五条

项目部自查是指由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安全、各分包单位负责人(或班组长)等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专项检查,并对重要生产设施和重点作业部位加大巡检周期密度。

项目部还应根据施工期间季节气候变化,及时增加防洪、防风、防冻、防煤气中毒等季节性安全检查,还应特别注意做好重大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

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全日巡检制度,对于高危险性的作业应实行旁站监督。

第六条

班组长(或分包单位负责人)每天上下班前应检查各自作业区域安全,制止三违,对涉及到自己工人的一切危险源要及时反馈给施工负责人。项目部做好纪录、组织协调、并排除隐患。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的项目负责人是指与公司签订项目承包合同的实际承包人,项目经理是指根据招投标文件所确定的专业管理人员,项目执行经理是指受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经理委托协同管理的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不得随意变更。

第二章

第八条

企业负责人职责:

1、企业负责人应按照《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排班表》的安排,带队深入公司所属各施工现场,重点检查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以及项目负责人的带班生产情况,检查记录应分别在公司质安部和施工现场存档备查。

2、协调解决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疑难问题。

第九条

公司质安部职责:

1、协助企业负责人制定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计划,并督促实施。

2、检查各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实施考核。

第十条

公司生产部职责

1、及时对项目部隐患排查治理展开工作监督管理,要求项目部建立实时检查、班检查、日排查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

2、协助项目部及时实施治理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第十一条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项目执行经理职责:

1、项目部作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当将安全生产作为首要责任,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2、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工令,组织人员及时有序撤至安全地带。

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接到上级部门下达的责令停产整改指令,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和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制订整改方案,并及时报送上级部门。

停产整改方案应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落实整改责任人、资金,还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以及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等内容。

4、项目负责人需对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的带班情况监督落实。

5、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制规定的其它职责。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十二条

参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表》,结合公司实际和项目的进度、周边环境、重点时段以及存在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情况,分别从安全行为、现场实体、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等三方面确定隐患排查的内容和重点。同时,针对现场存在的深基坑、高支模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情况,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预控,一旦出现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实施治理消除,并将相关情况进行登记存档和报告。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采取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岗位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定期检查次数公司每月不应少于一次,项目部每周不应少于一次,并应分别由企业负责人(或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带班检查;专项检查应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和在重点施工环节及时段、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企业或项目部内部机构人员调整后等事故易发时段适时组织开展;岗位检查应由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班组长每天进行巡查,施工人员在上岗前也应对作业环境、自身劳动防护状况等进行自查。

第十四条

公司和项目部均应各自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记录,其中公司负责人带班检查记录还应分别在公司质安部和项目存档备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均应报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规定的程序、要求,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五到位”,整改完毕后应组织复查。对一时难以整改并对邻近作业面的施工安全造成严重影响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应暂停施工或局部停工,同时将该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按照重大事故隐患的要求落实整改,并填写重大事故隐患情况表,及时上报。岗位检查中发现的需报项目负责人落实专人、材料、设备方能整改的隐患,也应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

第十五条

质安部应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每季度末月的15日前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向公司总经理报告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第四章

考核奖惩

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部于每季度初对上季度各级带班情况进行考核,并结合考核情况进行奖惩。

第十七条

奖励细则:

1、对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及办法,并使本单位长期保持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著的有关领导,结合考核对其进行奖励。

2、对检查过程中能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由本级单位一次性奖励2000元。

3、对防止事故扩大、抢险有功者,由本级单位一次性奖励2000元。

第十八条

处罚细则:

1、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班组长不按要求组织检查、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者,应承担安全责任,并接受上级部门的追查和处罚。

2、企业领导带队检查时间不符合规定的,每少一天处罚2000元;累计3个月未按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的,处罚5000元以上,并取消个人评奖资格。

3、项目负责人未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给予5000元以上处罚。

4、项目经理或项目执行经理因其他事务离开施工现场,但未向项目建设单位或公司请假擅自离开者,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

5、因安全生产事故问题引发相关方投诉、上级警告、处罚及不良行为公示的,责任单位除承担损失外,将被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同时,对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6、伪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情况记录者,每发现一起,对责任单位处以每人每天1000元以上罚款。不及时上报事故隐患情况及公司要求上报的其他相关信息的,视情况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无检查的给予2000元以上处罚。

7、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未执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从重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8、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经公司指正不改的,加倍处罚并继续整改。视情节严重予以相关行政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二十条

7.工贸企业隐患排查治理 篇七

1 建立客户侧隐患排查组织机构和治理体系

为确保客户侧用电隐患排查整治取得成效, 供电企业应建立客户侧隐患排查组织机构和治理体系。

(1) 明确“政府部门主导, 供电企业推动, 用电客户治理”的治理思路, 要与客户达成隐患排查治理的共识。

(2) 供电企业应将客户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用电服务范畴, 要根据“三集五大”体系下各专业分工要求, 建立由营销部牵头, 安监部、运维部、调控中心共同参与的客户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机构。其中营销部负责组织工作人员、协调工作关系、实施排查与治理;安监部负责工作中的监督、管控、指导与协助;运维部负责技术指导与管控;调控中心负责供电侧停送电管控、配合工作。

(3) 要建立巡视、沟通、定案、整改、验收的闭环治理步骤。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①各有关部室抽调专人组成工作小组, 让客户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态运行;②工作小组人员业务上受营销部管理;③引发的停电事故对部室负责人与小组人员均同等考核;④组织月度分析会, 协调关系、解决问题、总结工作、制定计划。

2 客户侧隐患排查的重点措施

隐患排查治理可分为客户自行排查治理、供电企业协助排查、政府强制排查治理3种情况。

2.1 客户自行排查治理

(1) 宣传发动。向客户发放宣传材料、影片、视频等, 通过案例增加客户安全用电重视程度, 引导客户树立隐患排查意识。

(2) 当面沟通。与客户面对面沟通, 讲解电气隐患危害性, 帮助客户制定巡视标准、方案、管理措施等, 明确客户责任, 引起客户重视。

(3) 定期培训。定期组织客户电气运维人员培训、讲解、学习电气安全运维知识, 练习电气设备操作技能, 编制巡视记录, 提升客户隐患排查能力, 将隐患排查纳入日常工作。

(4) 督促督导。将客户设备与供电企业设备同管理、同巡视、同运维, 每月定期协助客户巡视设备排查隐患, 对排查治理不到位的给予指导。

2.2 供电企业协助开展排查治理

供电企业按照排查、诊断、服务、告知、整改“五到位”的原则协助客户开展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 准备。巡视排查人员准备好安全防护类、工具类与记录类物品。

(2) 沟通。与客户事先沟通, 确定好时间, 与客户沟通亲和友善, 以服务的姿态开展排查治理工作, 在与客户约定好后要细致守约。

(3) 排查。建立“三单一库”排查措施, 即:隐患排查标准清单、隐患排查工作单、安全隐患告知单、客户隐患数据库。

为规范客户隐患排查标准, 对需排查的设备进行梳理, 制定线路、杆塔、变压器、配电室、开关、开闭所、环网柜等多个方面的排查标准。对需排查的人员、管理方面内容进行梳理, 制定隐患排查工作单, 规定人员、管理方面的排查标准。对照以隐患排查标准清单、隐患排查工作单即可直观地判断设备是否存在隐患, 做到排查到位。

(4) 记录、汇总。将排查出的各类隐患整理汇总后, 记录在客户巡视记录表上, 对应每条隐患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做到诊断到位。

(5) 告知。将存在的隐患填入安全隐患整改告知单, 以书面形式告知客户存在隐患、造成后果、整改方法、整改时间, 做到告知到位。

(6) 登记。建立客户隐患数据库, 将隐患逐条登记在客户隐患档案中;实行销号管理, 治理一条消除一条, 未消除的始终记录在案;实行动态管控, 已治理消除的在档案中删除, 新排查的进行补充定期更新, 动态管控。

2.3 政府强制排查治理

在告知客户存在的隐患后, 客户如不愿治理整改的将进入到政府强制排查治理阶段。

(1) 整改沟通。对不愿治理隐患的客户, 进一步进行的沟通, 苦口婆心劝导, 力争形成隐患治理的共同愿景。

此步骤可分为5个方面:①选择正确的沟通方式;②举例说明危害;③换位思考, 想客户之所想;④协助解决, 打消顾虑;⑤与客户形成共同愿景。在与客户形成共同愿景的过程中可以分3个层面进行, 第一个层面, 供电企业工作小组成员目标相同, 自身同愿;第二个层面, 与客户方执行层形成同愿;第三个层面, 与客户方执行层共同劝导管理层形成同愿。

(2) 采取措施。①紧盯不放, 对存在的隐患通过书面、电话、短信等多种方式定期通知客户, 引起客户的重视;②协助协调, 协助客户制定整改方案, 给予技术指导, 协助客户选择质优价廉的施工单位与电气设备;③借助时机, 借助客户办理停运、启运、更名、改类、退费等业务的时机, 与客户协商消除隐患;④舆论导向, 在社会高度关注安全的时期进一步向客户说明国家政策, 讲解国家法律、法规, 督促客户整改;⑤利用停电, 在隐患演变成缺陷继而引发事故后, 充分利用此机会对客户进行培训教育, 将所有隐患彻底整改。

(3) 上报政府。①每年邀请政府安监局、经信局等政府相关单位参与客户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将隐患排查治理升级为政府行为, 为今后治理打好基础;②对拒不整改的, 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部门, 说明隐患危害。

在与政府沟通方面采取3条措施:①建立机制, 常态运行, 由供电企业安监部负责与政府部门沟通相关事项;②舆论导向借助时机, 在社会舆论高度关注安全生产的时期及时向政府部门提出客户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事项, 争取政府部门支持;③汇报督促, 落实整改, 与政府部门沟通需做到“三汇报、三清楚”。

(4) 限期整改。在政府部门介入后, 由政府执法部门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

(5) 停电。在限定的期限内仍未整改的, 可以按照相关要求采取停电措施, 要注意以下4个事项:①严格执行停电流程;②通知必须到位;③严格执行停电时间;④向客户说明情况, 采取的停电措施得到政府行政执法部门的同意, 避免激化矛盾, 引起客户投诉。

(6) 验收。采取停电措施后, 要继续督促、协助客户做好隐患治理工作, 只有在隐患治理完毕并由政府部门与供电企业共同验收合格后才可以送电, 不合格的一律不可送电, 务必做到整改到位。

3 客户侧隐患治理注意事项

(1) 摆正服务态度, 客户隐患排查治理是站在客户角度为客户着想的具体体现, 不得用强制性的命令方式, 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让客户配合开展。

(2) 需要客户对设备进行改造的, 要严格落实“三不指定”原则, 不可在客户隐患治理中为客户指定设计、施工、供货单位。

(3) 对于需要对客户进行停电的, 要严格执行停电流程。

(4) 严把验收关, 无论在哪个环节, 哪种情况下的隐患治理一定要进行验收, 只有验收合格之后才能将隐患在档案上消除。

4 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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