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墙体材料基金(共13篇)
1.新型墙体材料基金 篇一
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加快推广新型墙体材料,促进节约能源和保护耕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条例‣(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77号)以及国家有关政府性基金管理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年终结余结转下年安排使用。
第三条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政策由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统一制定,由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和新型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由各级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以 1 下简称墙改节能办)具体负责征收和使用管理。
第四条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审计和新型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征 收
第五条
城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向项目所在地墙改节能办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第六条
新型墙体材料指本实施细则附件•新型墙体材料目录‣规定的墙体材料。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新型墙体材料目录‣。
第七条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按照规划审批确定的建筑面积以及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征收。待主体工程竣工后30日内,建设单位凭招投标预算书确定的新型墙体材料用量以及购进新型墙体材料原始凭证等资料,经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墙改节能办和地方财政部门核实无误后,办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算手续,实行多退少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不得向施工单位重复收取,也不得在墙体材料销售环节征收,严禁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外加收任何名目的保证金或押金。
第八条
除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财政厅另有规定外,任 2 何地方、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改变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对象、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或减、免、缓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第九条
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应使用自治区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
第十条
建设单位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计入建安工程成本。
第十一条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由自治区各级墙改节能办负责征收,也可由墙改节能办委托其他单位代征。
第十二条 自治区各级墙改节能办及其委托单位征收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80%缴入地方同级国库,纳入当地财政预算管理;20%上缴自治区国库,纳入自治区财政预算管理,作为自治区发展推广新型墙体材料的统筹资金,包括自治区财政给予的返退款项补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按照自治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解缴入库。
第十三条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列第103类“非税收入”01款“政府性基金收入”19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
第十四条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代征手续费按实际代征额的2‰比例,由同级财政部门通过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预算安排和拨付。
第三章 使 用
第十五条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使用范围包括:
(一)新型墙体材料生产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的贴息和补助;
(二)新型墙体材料新产品、新工艺及应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
(三)新型墙体材料示范项目和农村新型墙体材料示范房建设及试点工程的补贴;
(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宣传、培训、奖励;
(五)代征手续费;
(六)经墙改节能办和财政部门核实后,已确认应予以返退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
(七)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有关的其他开支。
第十六条
主体工程完工后未进行墙面隐蔽处理前,建设单位凭墙体材料使用情况等有关证明文件和资料,向当地墙改节能办提出墙体材料使用情况验收申请,当地墙改节能办接到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并签署意见,作为返退的依据。
建设工程项目按下列规定返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一、建设工程项目全部使用烧结粘土多孔砖和烧结粘土空心 4 砖的,并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保温隔热维护结构施工,墙体材料复验合格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其缴纳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按50%予以返退。
二、建设工程项目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比例未达到55%以上的,其缴纳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不予返退。
三、建设工程项目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比例达到55%以上,并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保温隔热维护结构施工,墙体材料复验合格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其缴纳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按工程实际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比例予以返退。
第十七条
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内,建设单位向当地墙改节能办提供该工程五方验收鉴定表(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决算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土建施工图纸及墙体设计变更通知书、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数量统计证明、墙体材料产品形式检验报告及复验报告、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书等资料,经当地墙改节能办复核、计算确认后,在30日内办理清算手续。纳入预算管理的各级墙改节能办,可以由地方同级财政部门通过新型墙体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预算安排返退款项。根据清算财政部门应及时安排拨付资金。根据清算各级墙改节能办应将已确认予以返退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建设单位。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返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一、工程墙体完工后,未向墙改节能办提出验收申请,擅自进行墙面隐蔽处理的,导致无法核实的;
二、工程主体验收建筑节能质量不合格的和未按•新型墙体材料目录‣使用墙体材料的;
三、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以上未向墙改节能办办理返退手续的工程,也未向墙改节能办提交书面情况说明的;
四、提供虚假申请、返退资料的。
第十九条
自治区各级墙改节能办履行职能所必需的经费,由地方同级财政部门通过部门预算予以核拨,不得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中列支。
第二十条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支预算编制、预决算管理和资金财务管理,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用于新型墙体材料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或技术改造项目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及项目建设可行性报告;
(二)由墙改节能办组织专家对项目可行性报告进行审查;
(三)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和科研开发项目,应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审批程序和管理权限办理;
(四)经墙改节能办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纳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预算;
(五)财政部门根据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预算拨付项目资金。
第二十二条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列第215类“工业商业金融等事务”03款“建筑业”04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
第二十三条
自治区各级墙改节能办应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支情况报同级新型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墙改节能办。
各地州市墙改节能办应于每年第一季度结束前,将本地区上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支情况报自治区财政厅和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不及时足额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由各级墙改节能办督促补缴应缴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并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未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虚报建筑面积以及新型墙体材料购进数量的,由自治区各级墙改节能办责令改正,并限期补缴应缴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第二十六条
自治区各级墙改节能办及其委托单位不按本实施细则规定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不按规定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或者截留、挤占、挪用新型墙 7 体材料专项基金的,由地方同级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经贸委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新财综„2003‟21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新型墙体材料目录
一、砖类
(一)非粘土烧结多孔砖(符合GB13544-2000技术要求)和非粘土烧结空心砖(符合GB13545-2003技术要求)。
(二)混凝土多孔砖(符合JC943-2004技术要求)。
(三)蒸压粉煤灰砖(符合JC239-2001技术要求)和蒸压灰砂空心砖(符合JC/T637-1996技术要求)。
(四)烧结多孔砖(仅限西部地区,符合GB13544-2000技术要求)和烧结空心砖(仅限西部地区,符合GB13545-2003技术要求)。
二、砌块类
(一)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符合GB8239-1997技术要求)。
(二)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符合GB15229-2002术要求)。
(三)烧结空心砌块(以煤矸石、江河湖淤泥、建筑垃圾、页岩为原料,符合GB13545-2003技术要求)。
(四)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符合GB/T11968-2006技术要求)。
(五)石膏砌块(符合JC/T698-1998技术要求)。
(六)粉煤灰小型空心砌块(符合JC862-2000技术要求)。
三、板材类
(一)蒸压加气混凝土板(符合GB15762-1995技术要求)。
(二)建筑隔墙用轻质条板(符合JG/T169-2005技术要求)。
(三)钢丝网架聚苯乙烯夹芯板(符合JC623-1996技术要求)。
(四)石膏空心条板(符合JC/T829-1998技术要求)。
(五)玻璃纤维增强水泥轻质多孔隔墙条板(简称GRC板,符合GB/T19631-2005技术要求)。
(六)金属面夹芯板。其中:金属面聚苯乙烯夹芯板(符合JC689-1998技术要求);金属面硬质聚氨酯夹芯板(符合JC/T868-2000技术要求);金属面岩棉、矿渣棉夹芯板(符合JC/T869-2000技术要求)。
(七)建筑平板。其中:纸面石膏板(符合GB/T9775-1999技术要求);纤维增强硅酸钙板(符合JC/T564-2000技术要求);纤维增强低碱度水泥建筑平板(符合JC/T626-1996技术要求);维纶纤维增强水泥平板(符合JC/T671-1997技术要求);建筑用石棉水泥平板(符合JC/T1996技术要求)。
四、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工业废渣、农作物秸杆、建筑垃圾、江河(湖、海)淤泥的墙体材料产品(烧结实心砖除外)。
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混凝土砖、烧结保温砖(砌块)、中空钢网内模隔墙、复合保温砖(砌块)、预制复合墙板(体),聚氨酯硬泡复合板及以专用聚氨酯为材料的建筑墙体等。
2.新型墙体材料基金 篇二
为实现新型墙体材料产业规模化、管理现代化、装备自动化、生产标准化, 促进新型墙体材料企业转型升级, 提高产业集中度, 根据《江西省省级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补助办法》规定, 结合我省新型墙体材料行业发展现状, 对2013年度省级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补助重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十二五”墙体材料革新指导意见及我省墙体材料革新“十二五”规划, 充分发挥专项基金补助引导和调控作用, 重点围绕新型墙体材料企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和利废节能降耗, 加强质量管理, 促进清洁生产, 加大对新型墙体材料重点领域、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 全面提升新型墙体材料发展水平。
二、补助原则
申报项目符合《江西省省级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补助办法》规定条件的, 可给予一次性补助;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通过加强管理, 提高技术装备、工艺水平, 扩大产能产量, 符合生产补助项目条件的可继续申报。
三、重点补助的生产项目条件
(一) 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扩大产能并进行技术装备改造, 提高自动化、机械化水平 (如:项目类型按照《江西省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规定, 从一般发展类提升至鼓励发展类或重点鼓励发展类, 鼓励发展类提升至重点鼓励发展类) ;主动兼并重组、转型升级, 提高产业集中度, 形成企业集团, 生产规模超过重点鼓励发展类的条件。
(二) 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建立完善质量控制体系, 管理规范, 制度健全, 建立健全实验室、化验室 (按照赣工信节能[2012]450号文件配备必要的实验仪器和专职人员) 。
(三) 新型墙体材料企业通过自主创新研发, 提高产品档次, 填补省内空白, 利废节能降耗效果显著。
(四) 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通过省工信委根据《江西省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组织的清洁生产审核, 并实施相应方案。
(五) 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新建或技术改造, 采用大断面 (断面:4.6米以上) 节能隧道窑, 55型以上真空挤出设备, 焙烧自动控制系统。
3.新型墙体材料基金 篇三
摘要: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于生活的品味也逐渐的提高,在建筑设计中,这种现象也十分明显。在建筑装修过程中,人们逐渐重视对于新材料或者是新技术的应用,以提高建筑的节能或者是保温效果。本文主要阐述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建筑的基本概念,了解目前新型墙体材料在建筑施工中出现的问题以及与节能建筑保温技术的应用等问题,促进建筑设计的绿色环保性。
关键词:新型墙体材料;节能建筑;保温技术
经济水平的提高同时也带动了人们生活质量的上升,人们对于生活的品味也逐渐提高,建筑行业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对于建筑新材料或者新技术的应用也更加的广泛。目前我国的建筑施工仍然采用传统的建筑材料,建筑设计中没有牵涉太多的节能环保技术,不符合环保型社会的建设,同时也不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在建筑施工中亟需新型墙体材料的适用和节能建筑保温技术的推广,以现实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一、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建筑保温技术的概念
1.新型墙体材料
新型墙体材料主要是指在现实社会中为了适应社会和时代的发展,通过经济环保的手段获得并应用于建筑施工中的基本设施,它不是传统的实心砖模式,而是在借鉴先进技术的基础上的新成果,有利于社会和经济的共同发展。目前我国将非粘土实心砖之外的墙体材料统称为新型墙体材料,主要包括预制板、钢结构建筑物、孔洞率大于25%的空心砖、玻璃纤维墙体砖或者是玻璃幕墙等其他墙体材料。这类材料的统一共性就是对于环境的破坏性小,经济效益高,符合当今社会的发展趋势。例如现阶段我国农村地区在建筑过程中,普遍利用空心砖和墙体砖等作为建筑的地基,铸造钢结构建筑,再通过铺设预制板等方式建造建筑物,通过这些方式保障建筑物整体的绿色化和环保型,适应了国家的基本政策。
2.建筑节能
建筑节能技术是一项全面综合型的概念,它主要是指在建筑施工的过程中,建筑材料在能够顺利的完成建筑设计的目标的情况下,尽可能的减少对于环境污染破坏,降低能耗从而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建筑节能技术是在遵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或者是法律规范的前提下进行应用和推广的,基本上实现了经济和环境、科技的有机结合,合理的利用有效的资源,实现资源的重复利用,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避免了施工过程中材料的浪费,提高了建筑公司的经济利益。例如在我国发达城市的建筑公司,采用先进的建筑节能技术的占据很少的一部分,其原因主要是技术的落后性以及使用新技术时成本花费较高,由此可见在普通的城市中,新技术的适用程度更加狭隘。
二、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保温技术在建筑过程中的问题
对于墙体建筑材料来说,目前我国的问题较突出。首先,墙体材料的生产规模较小。目前我国的建筑材料的使用仍以传统的实心砖为主,对于新型建筑材料的涉及较少。同时外保温材料产品技术不过关,碰到恶劣的天气就会发生脱落等状况,造成不必要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其次,我国目前的新型墙体材料的价格普遍高于传统的的材料,并且人们的环保意识不是很强,导致人们在建筑施工时经过认真考虑之后往往通过选择成本较低的材料来实现自身的经济利益。最后,国家关于此类的法律规定不是很多,因此建筑过程中对于资源的浪费毫无节制,资金浪费严重,不仅不利于建设项目的顺利完成,而且还不利于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对于建筑节能保温技术来说,由于目前我国在此类技术上发展比较落后,因此导致关于建筑节能保温技术发展的滞后性。国家尽管加强了对于保温技术的研制力度,但是由于技术上的落后性,再加上中国的建筑多高层建筑,必须使用妥善的技术确保其稳定性,忽视了对于节能保温技术的发展和支持,因此现阶段仍落后于发达国家。例如在保温材料的使用上,对于石膏复合聚苯保温板等设施的使用力度不够,不能够将各项技术综合的进行运用,导致技术适用上的片面性,阻碍了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再加上目前我国能够熟练掌握建筑行业中有关新材料和新技术的人员比较少,国家对此的重视程度也不是很高,因此 人力资源不能得到有效的保证,阻碍了该项技术的正常发展。
三、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建筑保温技术的应用
1.建筑中常使用的外墙内保温材料和技术
在建筑过程中,仅仅依靠外墙外保温材料和技术是远远不能达到保温节能的要求的,需要外部与内部之间的相互配合,因此也就非常注重对于内保温材料和技术的应用。外保温就是在建筑的内部结构中添加相关的材料,是建筑过程的重要一环,具有方便快捷的特点,能够保证建筑过程的顺利进行。并且内保温技术在世界上的应用时间较早,相关的经验技术比较先进,目前比较流行的技术包括增强水泥复合聚苯保温板、抹聚苯颗粒保温料浆加抗裂砂浆压入网格布、增强石膏复合聚苯保温板及内墙贴聚苯板抹粉刷石膏等。例如2005年以前的建筑物中绝大部分都是利用内保温材料和技术进行节能保温,适用范围非常广泛。但是由于内保温技术和材料容易侵占建筑的空间、影响二次装修等缺点,因此其在以后的发展过程中将会逐渐的被外墙外保温材料和技术所取代。例如,内保温技术不能很好地解决建筑物中的“热桥”问题,造成部分区域热量过于集中,最终导致建筑物外墙开裂脱落,影响了施工进度,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建筑中常使用的外墙外保温材料和技术
对于建筑公司来说,一直都非常重视对于建筑物的外墙保温技术的应用,由于外保温技术具有价格实惠、操作方便等优势,并且其适用范围较广,不仅适用于新建筑物中,而且对于旧建筑物的改造也能普遍使用,因此在日常的建筑设计中一般都非常重视对于外墙外保温材料和技术。同时外墙外保温技术还能够扩展建筑的空间,延长建筑物的使用期限,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而对于外墙保温材料来说,主要采用的是外层的隔热材料,包括EPS、XPS或者是岩棉板等材料,其主要的作用就是隔断建筑物与外界之间的热传递,既有保温材料又有保冷材料,非常适合建筑过程中大力推广。例如对于一幢05年修建的居民下去进行重新改造,增加以前没有的保温材料,显然不能再重新动工运用内保温材料进行,只能是在墙体的表面进行施工,通过添加岩棉板等绝热材料,促进保温技术的提高,从而相应的提高了人们的生活舒适度。
结束语:
时代的进步要求我们在建筑事业方面需要时刻保持先进性的头脑,运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对于建筑中的材料和技术来说,需要保持技术的先进性和材料的环保性。通过革新专业技术,开辟新的建筑材料,保障建筑设计的技能性和环保性,实现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适应当今社会的不断发展,相信在以后的发展过程中,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建筑的保温技术能够有更广泛更开阔的发展前景。
参考文献:
[1] 黄勇.新型墙体材料现状及发展对策[J].砖瓦世界,2009(11).
[2] 胡涛.国内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现状分析[J].科技咨询导报,2011(08).
[3] 屈宏乐.新型墙体材料与保温体系的发展思路[J].砖瓦世界,2010(01).
4.新型墙体材料基金 篇四
广州市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管理办公室:
根据市住保办、市发改委《关于印发广州市20××年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计划和预备计划的通知》(穗住保函【20××】××号),我单位负责建设的××项目(穗规建证【20××】××号)符合市财局《关于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问题的复函》(穗财综[2007]157号)的规定,现申请免缴该报建工程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请协助办理。
5.新型墙体材料基金 篇五
《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财综[2003]652号)
各市财政局,有关市经贸委、建委:
为规范政府收入分配秩序、减轻社会负担,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支管理,省财政厅、省经贸委根据财政部、国家经贸委《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02〕55号)、《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9号)规定,制定了《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2、2003年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目录
3、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预缴申报表(略)
4、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结算申请表(略)
5、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预收专用票据(略)
6、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结算专用票据(略)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00三年七月三日
附件1:
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快推广新型墙体材料(以下简称“新型墙材”),规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基金”)的征收和使用管理,依据财政部、国家经贸委《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02〕55号)、《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9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收入全额缴入地方各级国库,纳入地方各级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坐支、挤占、挪用。
第三条 专项基金征收、使用和管理政策,由财政部会同国家经贸委统一制定,由各级财政部门、墙改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级墙改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项基金的征收和使用管理。第四条 专项基金实行预决算审批制度,各级墙改管理机构应按同级财政部门规定编制专项基金预、决算,经墙改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和上级墙改管理机构备案。
第五条 专项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应接受财政、审计、墙改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上级墙改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墙改管理机构应对下级墙改管理机构专项基金征收、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章 征收
第六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按照工程概算确定的建筑面积,根据本办法规定缴纳专项基金。
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以工程概算确定的建筑面积按每平方米8元的标准向建筑工程所在地墙改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当地墙改管理机构”)预缴专项基金。
新型墙材由省墙改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认定。2003年新型墙材目录详见附件。
第八条 除国务院、财政部规定外,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减、免、缓征专项基金,不得擅自改变专项基金征收对象、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
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缴纳专项基金时,应向当地墙改管理机构提交建筑工程申报规划许可证的相关材料(含预算书、施工图),并填写“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预缴申报表”(以下简称“专项基金预缴申报表”,式样见附件)。
第十条 墙改管理机构核收专项基金后,开具由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预收专用票据”(以下简称“预收票据”,式样见附件)。建设单位持预收票据第四联向有关部门办理规划许可证。未缴纳专项基金的建筑工程,规划部门不得发放规划许可证。
第十一条 各级墙改管理机构及其委托代征单位征收的专项基金,应按规定直接全额缴入地方同级国库,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具体缴库办法,依照《财政部关于制发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字〔1996〕43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监督专项基金的收缴和入库。
专项基金缴入国库,填列“基金预算收入”科目第80类“工业交通部门基金收入”第8019款“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财政部门拨付专项基金,填列“基金预算支出”科目第80类“工业交通部门基金支出”第8019款“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
第十二条 在主体工程竣工后30日内,建设单位向当地墙改管理机构申请结算专项基金。
建设单位申请结算专项基金应当提交专项基金预收票据复印件、采购新型墙材原始凭证和新型墙材产品资质认定证书,填写“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结算申请表”(以下简称“专项基金结算申请表”,式样见附件)。
第十三条 当地墙改管理机构应在收到建设单位专项基金结算申请表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对建筑工程进行查验,视工程使用新型墙材状况确定专项基金返退比例,并提出结算审核意见,报同级财政部门。
专项基金返退比例按下列规定确定:
(一)使用非粘土新型墙材的,按照实际使用量返退90%;
(二)使用以粘土为主要原料(即粘土成分大于50%)新型墙材的,按实际使用量返退50%;
(三)单体建筑工程零零线以上墙体使用新型墙材低于80%的不予返退。
财政部门对墙改管理机构专项基金结算情况进行审核,办理清算手续,实行多退少补。其中应返退专项基金的,由财政部门按季集中办理退库手续。
专项基金不得向施工单位重复收取,也不得在新型墙材销售环节征收,严禁在专项基金外加收任何名目的保障金和押金。
第十四条 对结算征收的专项基金,当地墙改管理机构应开具由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结算专用票据”(以下简称“结算票据”,式样见附件)。
第十五条 专用票据的印制、发放和使用管理,按省政府令第104号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内外墙体批灰粉刷而难以查验的,不予返退专项基金。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实际缴纳的专项基金,计入建安工程成本。
第十八条 墙改管理机构可委托规划部门或其他部门代征专项基金。代征手续费按实际代征缴入国库的2‰比例,由地方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计提和拨付,纳入单位预算管理。
第十九条 各市、县墙改管理机构应于每月前5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关于上月专项基金征收入库数和实际返退数的书面材料。
各县(市)财政部门应于每月前10日内将当地上月征收入库的专项基金扣除同期实际返退后余额的10%划缴省国库,5%划缴省辖市国库。
各市财政部门应于每月前15日内将本级上月征收入库的专项基金扣除同期实际返退后余额的15%划缴省国库。
对不按规定比例解缴的,上级财政部门可通过年终结算扣缴入库。
第三章 使用
第二十条 专项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使用范围包括:
(一)引进、新建、扩建、改造新型墙材生产线工程项目的贴息;
(二)新型墙材示范项目(含引进项目)和推广应用试点工程的补贴;
(三)新型墙材的科研、新技术与新产品开发及推广;
(四)发展新型墙材的宣传;
(五)代征手续费;
(六)奖励在推广新型墙材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七)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与发展新型墙材有关的其他开支。
其中
(一)、(二)、(三)和
(四)项开支合计,不得少于当年专项基金支出总额的90%。
第二十一条 专项基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和更新改造的,作为增加国家资本金处理。第二十二条 各市、县墙改管理机构作为行政机关或预算拨款事业单位的,其管理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编制从正常预算经费中核拨,不得从专项基金中列支;作为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的,其管理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严格按照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规定,暂从专项基金中拨付,今后应逐步纳入预算内管理,从正常预算经费中核拨。
经费自理墙改管理机构的管理经费,不计入专项基金支出比例控制范围。
第二十三条 专项基金用于发展新型墙材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或技术改造项目的,应实行项目管理,并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及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由墙改管理机构组织专家组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查;
(三)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和科研开发项目,应按国家规定的审批程序和管理权限办理;
(四)经墙改管理机构初审、墙改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纳入专项基金预算;
(五)项目竣工后,承担单位提出专项基金拨付申请,经墙改管理机构初审、墙改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
(六)同级财政部门对专项基金拨付申请进行审核,并结合预算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第二十四条 各级墙改管理机构应加强专项基金核算,健全内部规章制度,严格单位财务管理,定期向同级财政、墙改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墙改管理机构报送财务报告。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不及时足额缴纳专项基金的,由当地墙改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墙改管理机构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未缴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未缴专项基金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对逾期且屡催不缴的,墙改管理机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虚报建筑面积以及新型墙材购进数量的,由当地墙改管理机构及委托代征单位责令改正。
第二十七条 墙改管理机构及其委托代征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同级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国发〔1987〕5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一)擅自改变专项基金征收对象、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的;
(二)擅自越权减、免、缓征专项基金的;
(三)不按规定使用专用票据的;
(四)截留、挤占、挪用专项基金的。
第二十八条 墙改管理机构不按本办法规定比例使用专项基金的,由上级财政部门和墙改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第二十九条 对不履行征管职责,应收不收、坐收坐支专项基金以及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七条规定行为的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以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关于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经贸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用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财综字〔1997〕第545号)同时废止。其它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附件2:
2003年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目录
一、砖
(一)孔洞率大于25%烧结多孔砖和空心砖(符合国家标准GB13544—2000和GB13545—1992的技术要求)。
(二)混凝土空心砖和空心砌块(符合国家标准GB13545—1992的技术要求)。
(三)烧结页岩砖(符合国家标准GB/T5101—1998的技术要求)。
二、建筑砌块
(一)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符合国家标准GB8239—1997的技术要求)。
(二)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符合国家标准GB15229—1994的技术要求)。
(三)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符合国家标准GB/T11968—1997的技术要求)。
(四)石膏砌块(符合行业标准JC/T698—1998的技术要求)。
三、建筑板材
(一)玻璃纤维增强水泥轻质多孔隔墙条板(简称GRC板,符合行业标准JC666—1997的技术要求)。
(二)纤维增强低碱度水泥建筑平板(符合行业标准JC626/T—1996的技术要求)。
(三)蒸压加气混凝土板(符合国家标准GB15762—1995的技术要求)。
(四)轻集料混凝土条板(参照行业标准《住宅内隔墙轻质条板》JC/T3029—1995的技术要求)。
(五)钢丝网架水泥夹芯板(符合行业标准JC623—1996的技术要求)。
(六)石膏墙板(包括纸面石膏板、石膏空心条板)。其中:纸面石膏板(符合国家标准GB/T9775—1999的技术要求);石膏空心条板(符合行业标准JC/T829—1998的技术要求)。
(七)金属面夹芯板(包括金属面聚苯乙烯夹芯板、金属面硬质聚氨酯夹芯板和金属面岩棉、矿渣夹芯板)。其中:金属面聚苯乙烯夹芯板(符合行业标准JC689—1998的技术要求);金属面硬质聚氨酯夹芯板(符合行业标准JC/T868—2000的技术要求);金属面岩棉、矿渣棉夹芯板(符合行业标准JC/T869—2000的技术要求)。
(八)复合轻质夹芯隔墙板、条板(所用板材为以上所列几种墙板和空心条板,复合板符合建设部《建筑轻质条板、隔墙板施工及验收规程》的技术要求)。
四、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工业废渣、农作物秸秆、垃圾、江河(湖、海)淤泥的墙体材料产品。(实心砖除外)
五、预制及现浇混凝土墙体。
六、钢结构和玻璃幕墙。
6.新型墙体材料基金 篇六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00〕127号)、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80号《北京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基金)征收、返退、使用的预算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北京市财政局是专项基金预算管理的主管机关。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和各区县建委负责专项基金的具体征收、返退、使用工作。
第四条 根据部门预算的有关规定,市和区县建筑节能墙改办随部门预算一同向同级财政部门上报经同级建委审核同意的下一专项基金收支预算。财政部门审查批准后列入财政预算。预算一经下达,一般不再进行调整。如有个别项目确需调整,需由建筑节能墙改办提出意见经同级建委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批准实施。
第二部分 建筑节能与墙改专项基金的征收上缴
第五条 专项基金由市和各区县(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下
同)建筑节能墙改办收缴。在市建委审批开工的建设工程,由市建筑节能墙改办收缴;在各区县建委审批开工的工程,由各区县建筑节能墙改办收缴。专项基金应按有关规定收缴,不得减免、坐支、截留、挪用。其中采用现浇、预制混凝土结构,完全不用其他承重和填充材料的建筑工程,经市和区县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审核,办理专项基金免缴登记手续。
第六条 建筑节能墙改专项基金的缴纳程序为:
一、市和区县建筑节能墙改办根据执收标准填开《北京市建筑工程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收费缴款通知书》(见附件1)和“一般缴款书”后,交缴款单位。
二、缴款单位持“一般缴款书”到其开户银行以转帐方式缴费。
三、缴款单位到银行缴费后,凭“一般缴款书”第一联的复印件到征收机关办理有关事项。
第三部分 建筑节能与墙改专项基金的返退
第七条 市建委批准开工的建设工程,由市建筑节能墙改办根据建筑节能标准与墙改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核查,并根据规定的标准(见附件2)提出专项基金的返退意见。各区县建委批准开工的建设工程,由各区县建筑节能墙改办进行核查,并提出专项基金的返退意见。市、区县建筑节能墙改办根据核查情况填写《北京市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核验表》(见附件3)、《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申请表》(见附件4)。其中,按本文第五条规定免缴专项基金的工程,开工后修改设计,使用了其他墙体材料的工程,按规定追缴专项基金。
第八条 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市、区县建筑节能墙改办将返退意见(附返退申请表),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财政部门批准后,将返退资金直接划拨到市和区县建筑节能墙改办在银行开设的返退款专用帐户,由区县建筑节能墙改办用于对缴款单位的返退。市、区县建筑节能墙改办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同级财政及建委财务报送季度报表(见附件
5、附件6)。
第四部分 建筑节能与墙改专项基金的使用
第九条 专项基金除按规定返退外,主要用于扶持建筑节能和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与建筑节能墙改有关产品的生产技术改造和建筑节能墙改办的业务经费三个方面。
第十条 建筑节能和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包括:
(一)应用技术方面的调查研究;
(二)编制有关标准、规程、规范;
(三)新技术和新产品的研究与开发、中间试验、试点示范工程。
第十一条 使用专项基金进行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的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本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发展规划和当年专项基金使用计划;
(二)项目实施单位具备相应的科技人员和必要的设备、设施。
第十二条 区县企事业单位申请使用专项基金进行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向所在区县建筑节能墙改办申请。区县专项基金资金不足,或者该项目应当在市建筑节能墙改办立项的,经所在区县建委审查同意后,由所在区县建筑节能墙改办上报市建筑节能墙改办。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专家学者可向市建筑节能墙改办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供以下资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负责人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证明);
(二)科研人员和设备设施情况;
(三)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三条 符合本规定第九、十、十一条规定的项目,由市或区县建筑节能墙改办报市或区县建委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批准后市或区县财政部门将资金拨入市或区县建筑节能墙改办专项基金支出帐户。
第十四条 由市和区县建筑节能墙改办与资金使用人订立科技开发书面合同,约定项目实施目标与进度、资金拨付的时间和科技成果归属。
第十五条 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和区县建筑节能墙改办应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所拨付资金没有用于科研与开发,停止继续拨付资金并要求项目实施单位立即偿还已拨付的资金。
第十六条 项目完成后由市或区县建筑节能墙改办组织鉴定或验收,并将研究开发报告及验收鉴定资料建档管理。使用的资金不再偿还,研究开发成果的归属按合同执行。
第十七条 与建筑节能墙改有关的产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包括:
(一)符合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发展规划和政策的新建、扩建、改建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项目;
(二)符合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发展规划和政策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围护结构与采暖供热系统设备、器具、产品的生产项目。
第十八条 申请使用专项基金支持的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本规定第十七条的要求;
(二)完成基本建设或技改立项与可行性报告审批;
(三)实施单位具有实施该项目的物质技术条件和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十九条 使用专项基金支持技术改造,区县企业向所在区县建筑节能墙改办申请,或者经所在区县建委审查同意后,由所在区县建筑节能墙改办上报市建筑节能墙改办。其他企业可向市建筑节能墙改办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供以下资料:
(一)营业执照;
(二)法定代表人有效职务证件;
(三)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最近两年的财务报表;
(五)金融管理机构评定的资信等级证书。
第二十条 专项基金支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采取贴息的方式。使用专项基金贴息的项目须列入市或区县的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技改项目计划(以下简称技改计划)。每年的三季度编制下一的技改计划,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单位、设计生产能力、项目实施时间、总投资额、自有资金额、使用商业贷款额、申请专项基金贴息额。计划由市或区县两级建委和财政部门审批后,使用专项基金贴息额列入市或区县专项基金支出预算计划。
第二十一条 符合本规定第十七、十八、十九条规定的技术改造项目,分别列入市或区县的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技改项目计划后,凭市或区县建筑节能墙改办开据的技改计划项目证明,向本市各商业银行申请贷款,并将商业银行向该项目提供专项贷款的有关证明资料送市或区县建筑节能墙改办。项目实施后,由实施单位在每年四季度将实施进度报告和贷款付息凭证报市或区县建筑节能墙改办。市或区县建筑节能墙改办审查后,提出贴息实施意见,经同级建委审核同意,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财政部门批准后将贴息资金划拨到市或区县建筑节能墙改办,由建筑节能墙改办对实施单位贴息。
第二十二条 使用专项基金贴息的时间为该项目的建设期,最多不超过三年,所贴息的贷款额为技改计划中核定并实际发生的贷款额,贴息比例为50%或100%。
第二十三条 市和区县建筑节能墙改办对使用专项基金贴息的技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达到技改计划预期目标的项目,专项基金的贴息不再偿还。项目未按原批准的计划实施,贴息资金停止拨付,已经拨付的应予追回。项目完成后应对项目实施效益进行核查验收,并将有关资料建档管理。
第二十四条 符合本规定第十七、十八、十九条规定并采用高新技术现代化示范生产线,由市建筑节能墙改办组织专家论证,经市建委审核同意后报市财政批准,给予项目生产设备投资额10-30%的资金补助。项目完成并达到预期目标的,补助资金不再偿还。项目未按原批准的计划实施,补助资金予以追回。项目完成后由市建筑节能墙改办对项目实施效益进行核查验收,并将有关资料建档管理。
建筑节能墙改办的业务经费根据部门预算的有关规定进行核定,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专项经费。专项经费包括原委托银行贷款的手续费和专项奖励及宣传、调研等专项业务经费。
第二十五条 专项基金实行预算内管理之前对技改项目的贷款,继续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还本收息,并按规定计提手续费。
对建筑节能墙改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由市建筑节能墙改办经市建委审核同意后专项报市财政局批准后统一实施(办法另定)。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专项基金管理办法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附件1:北京市建筑工程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收费缴款通知单
(№)__________:
你单位建设的_____工程的立项与规划设计已经由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建筑结构为_____,收费标准:_____。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快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意见文件的通知》和北京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调整“专项用费”标准的通知》,应缴纳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用费(大写)__________。
请于___年___月___日前将上述资金缴入市/所在区(县)财政金库。市或区(县)建委将依据财政部门确认的缴款凭证再办理该工程的开工审批手续。
****年**月**日
附件2:专项基金返退标准:
一、2002年5月1日以前开工的建筑工程
1、未按经批准的建筑节能设计要求施工的建筑工程,一律不予反退;
2、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低于75%的建筑工程,不予返退。使用新型墙体材料75%以上(含75%)至85%以下的建筑工程,返退缴款额的50%;
3、使用新型墙体材料85%以上(含85%)至95%以下的建筑工程,返退缴款额的70%;
4、使用新型墙体材料95%以上(含95%)的建筑工程,返退缴款额的90%。
附件3:北京市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核验表
附件4: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缴汇总表(季报)
附件5: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申请表(季报)
7.浅谈新型墙体材料 篇七
在《新型建筑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中将新型墙材分为六类: (1) 非粘土砖, 包括孔洞率大于25%的非粘土烧结多孔砖和空心砖、混凝土空心砖和空心砖块、烧结页岩砖; (2) 建筑砌块, 包括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和石膏砌块; (3) 建筑板材, 包括玻璃纤维增强水泥轻质多孔隔墙条板、纤维增强低碱度水泥建筑平板、蒸压加气混凝土板、轻集料混凝土条板、钢丝网架水泥夹芯板、石膏墙板、金属面夹芯板、复合轻质夹芯隔墙板、条板; (4) 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工业废渣、农作物秸秆、垃圾、工业淤泥的墙体材料产品; (5) 预制及现浇混凝土墙体; (6) 钢结构和玻璃幕墙。
2 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形势特点
我国目前新型墙材产品占墙材总量的30%左右, 但是大量新墙材产品积压, 生产能力未能充分发挥, 尤其是技术水平高、质量优、性能好的新型墙材产品反而得不到广泛应用。例如我国混凝土砌块生产能力达1.3亿m3, 而实际年产量只有5 700 m3, 产量不足生产能力的1/2, 其中引进国外生产线约200条左右, 生产能力有9亿m3, 而年产量仅为3.23亿m3, 生产能力仅发挥了1/3。这一现象是不是生产能力过剩的表现?新型墙材产品不再需要发展了吗?不是的, 而是新型墙材因为科技含量较高, 所以价格往往高于目前使用的一般材料, 因而对市场推广起了一定的制约作用。
有些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虽然在规划和产业政策中是受支持的, 但是近几年其产量却年年下滑。例如:非粘土砖 (页岩砖和灰砂砖) 产量一年不如一年;建筑板材产量也每况愈下。分析其原因, 有些地区已按国土资源部要求, 把泥质页岩作为粘土原料, 加以保护, 限制采掘。而对板岩和灰岩, 由于开采矿山, 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成本, 因此页岩标砖生产有收缩的趋势。灰砂砖由于原料 (砂) 、产品质量和生产技术尚存在一定问题, 应用技术也未完全解决, 因此产量也是呈下降趋势。板材生产量一度下降, 也因轻质内隔墙板质量不尽如人意, 给工程带来诸多问题。由此而知, 新型墙材要健康发展必须提高产品质量和应用技术。而很多的新型墙体材料符合这一要求, 比如高质量的烧结空心制品, 一是孔型设计合理的高孔洞率和相适应的高强度;二是符合节能建筑墙体的砌筑需要, 具有良好的保湿、隔热、隔声、装饰效果, 用同数量的材料墙体传热系数最低;三是不毁田, 不破坏生态环境, 生产中大幅度降低能耗等几大优点, 因此很有发展潜力。
对比国外墙材产品结构:美国混凝土砌块占墙材总量的34%, 年产约6 300万m3, 板材约占墙材总量的47%;日本混凝土砌块占墙材总量的33%, 板材约占64%;德国砌块约占39.8%, 板材约占41%。而我国混凝土砌块只占5.17%, 板材占1.8%, 可见我国新型墙材主导产品与发达国家相比, 相差甚远。
由以上发展形势特点可知, 目前我国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生产能力并没得到充分的发挥, 并不是生产能力过剩, 而是建筑市场尚未完全打开, 推广运用成为当前制约新型墙体材料发展的瓶颈。就当前新型墙体材料生产能力和规模而言, 远远不能满足我国建筑市场的需求, 各地主要涉及施工单位所承担的大规模建设的建筑市场, 对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还不够, 而新型墙材的发展是主流, 它的发展随着建筑市场的发展而发展。其次, 非粘土砖和板材虽属新型墙材产品, 符合产业发展方向, 在规划和产业政策中是明确规定支持其发展的, 但是如果产品质量低劣或应用技术不过关, 或用简易的生产方式低水平建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同样得不到发展, 甚至在市场竞争中被削弱。因此新型墙材产品发展, 不是单靠人为规定发展就能发展起来, 必须遵守市场经济规律, 只有提高产品质量, 发展技术先进的高端产品, 根据应用技术的开发, 才能不断促进新型墙材的发展。
3 新型墙体材料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由上可见, 我国当前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存在两大问题: (1) 新型墙材产品质量和技术档次不高, 不能满足房屋建筑功能提升的要求。房地产商一味追求降低造价, 导致建材产品低水平的重复建设, 使大量低劣产品充斥建筑市场, 影响工程质量, 妨碍了新型墙材产品的发展; (2) 建筑应用市场尚未完全打开, 新型墙材产品推广应用步伐较慢, 导致新型墙材生产能力未充分发挥, 尤其是质量高、性能优良的产品反而滞销, 影响了建材业和建筑业的技术进步。因此, 墙改工作的重点是:首先, 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 坚持发展技术先进的优质新墙材产品, 例如:烧结空心砖, 泡沫混凝土砌块等新型墙体材料。其次, 加大加快新型墙材的推广应用步伐, 实施可行的应用技术想方设法打开建筑应用市场, 千方百计调动设计、施工、房地产开发商的积极性, 大力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
4 结束语
自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72号文转发八部委局《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提高住宅质量若干意见》和建住房[295]号文件《关于在住宅建设中淘汰落后产品的通知》及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33号文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以来, 各地都认真贯彻了这三个文件, 积极采取各种措施, 加大推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和应用, 大力禁止和限制了应用实心粘土砖的力度。近十年来, 不少地方也出台了新的政府令和有关法规, 努力促进新型墙材的发展。但与国外相比, 差距仍较大, 更需持续、健康、稳定发展。随着建设节约型社会、创新型社会、和谐社会、小康社会的步伐, 墙材行业面临着新的挑战。特别是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的建设发展要求, 对墙材行业来说, 就是要更加坚持我国墙材革新既定的发展方向, 进一步发展节能、节土、利废、改善建筑功能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资源节约型和谐社会作贡献!
参考文献
[1]新型建筑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
[2]国办发 (1999) 72号、建住房 (1999) 295号、国办发 (2005) 33号文件.
[3]GB/T13545-2003《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
8.新型墙体材料基金 篇八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18日 浏览次数:520
浙财综字〔2009〕71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新型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
今年以来,由于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我省经济面临着严峻的考验。为帮助企业减轻资金方面的压力,渡过难关,现结合我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两金”)征收与使用管理的具体情况,就加强我省“两金”预收及退还结算工作,减轻企业负担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严格执行国家“两金”征收管理的有关政策
“两金”政策是国家推进节能减排和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举措。“两金”属于政府性基金,各地、各部门都无权擅自减免。各级财政和“两金”的执收业务部门要严格按照《浙江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意见》(浙财综字〔2002〕139号)和《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意见》(浙财综字〔2008〕1号)规定的标准征收“两金”,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改变“两金”的征收对象、征收范围和征收标准。
二、积极采取措施,加快预收“两金”的退还工作
1.对按规定预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建设工程,建设或施工单位在提供工程所需的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或预拌砂浆供货合同,施工现场有散装水泥、干混砂浆流动罐等使用设备,工程项目开始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前提下,凭供货合同可提前申请退还部分预缴的专项资金。主管散装办应在受理申请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程序并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50元或按水泥预算用量每吨1元的标准,提前退还预收的专项资金。余额待工程竣工后按政策规定办理结算手续。上述规定的执行时间自2009年7月1日起至2010年6月30日止,暂定一年。
2.对按规定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建筑工程,建设或施工单位在提供建筑项目已通过设计审图确定使用新型墙体材料证明,建设单位与新墙材企业签订购买新型墙体材料供货合同,并向主管新墙办书面承诺按设计要求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可申请提前退还50%的预缴专项基金。余额待主体工程完工后,按政策规定办理退还清算手续。对不履行承诺,弄虚作假的建设单位,各级新墙办应依法追缴墙改基金,并按《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积极帮助企业,加快对历年预收“两金”的退还结算工作
1.对2007年12月31日前征收且至今未办理预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退还结算的建设工程,各级散装办应在2009年8月31日前,向交款单位发出《预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催办结算通知书》(见附件1),要求交款单位在10月31日前办理预收专项资金的退还结算申请手续;对未完成竣工决算或其他原因未能按时办理退还结算手续的建设工程,应要求交款单位在接到《预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催办结算通知书》后,填报《项目基本情况回执》,并于10月31日前回复同级散装办。各级散装办要做好项目反馈情况的登记工作,及时跟踪项目进展情况,待项目竣工决算完毕后,及时通知交款单位办理预收款退还结算手续。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预缴专项资金退还结算手续或回复《项目基本情况回执》的交款单位,其预缴的专项资金按行政程序规定转入专项资金,缴入国库。
对于申请办理退还结算的建设工程,各级散装办应于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及退款等手续;同级财政部门应及时核拨退还交款单位的预收款,对于不退还部分,由散装办开具“浙江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专用票据(结算)”,缴入国库。
2.对2007年12月31日前征收且至今未办理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退还结算的建筑工程,各级新墙办要根据墙改基金征收和退还台账记录,在2009年8月31日前向各交款单位邮政送达《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催办结算通知书》(见附件2),交款单位接到《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催办结算通知书》后,应填报《项目基本情况回执》,并于10月31日前回复同级新墙办。各级新墙办要做好项目反馈情况的登记工作,在2009年12月31日前完成清理工作。对符合退还条件的,要按政策规定办理清算手续;对已竣工多年的建筑工程,交款单位若不在规定时间办理结算手续,按行政程序规定将其交入财政专户的专项基金预缴款开具“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专用票据(结算)”,送交财政部门及时解缴国库。
对2007年以后预缴纳墙改基金的,各级新墙办要主动与建设单位联系,抓紧做好摸底调查工作,了解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在主体工程完工后,即根据建设单位提出的退还申请,及时完成项目初审和现场验收,并做好现场验收记录,按规定程序办理专项基金退还清算,减少企业资金占用时间。
附件:1.预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催办结算通知书
2.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催办结算通知书
二○○九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1:
预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催办结算通知书
根据《浙江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意见》(浙财综字〔2002〕139号)的规定,你单位 项目 于 年 月预缴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元,请于2009年10月31日前到本办办理退还结算手续;对未完成竣工决算或其他原因未能按时办理退还结算手续的,请回复《项目基本情况回执》。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预缴专项资金退还结算手续或回复《项目基本情况回执》的,其预缴的专项资金按行政程序规定转入专项资金,缴入国库。本办联系人: 电话: 地址: 邮编: 散装水泥办公室 年 月 日
项目基本情况回执
交款单位(盖章)
联系地址 建设规模 项目竣工(预计)时年 月
间
1.项目尚未竣工。
未办理预缴专项资金结算申请原因 2.项目已竣工但尚未完成决算手续。
3.项目已竣工并完成决算手续。但未能提供购买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原始发票复印件和发货小票原件等有效证明。4.其他原因:
填表人: 填表日期:
附件2:
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催办结算通知书
根据《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意见》(浙财综字〔2008〕1号)的规定,你单位 项目 于 年 月预缴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元,请于2009年10月31日前到本办办理退还结算手续;对未完成竣工决算或其他原因未能按时办理退还结算手续的,请回复《项目基本情况回执》。
本办联系人: 电话:
地址: 邮编:
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办公室
年 月 日
项目基本情况回执
缴款单位(盖章)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地址
预缴墙改专项基金
元
金额
平方米
(预计)时间
[是][否] [是][否] [是][否]
联系人
平方米 预缴专项资金金额
项目决算报告完成年 月
项目名称
电话/手机
元 邮编 项目 开工时间
年 月
联系人
电话
年 月
年 月
项目竣工(预计)时间
项目决算报告完成(预计)时间
主题词:基金 结算 通知
9.新型墙体材料的特点 篇九
安全、防火、使用寿命长,A级不燃绿色节能产品属A级不燃保温材料,安全性能非常高。完全达到公安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公通字[]46号文件所规定的保温材料A级防火标准。保温层与基层墙面粘结牢固,抗开裂、抗空鼓、抗脱落,抗风压、抗冲击、耐候性能佳。墙体不会因为夏季高温膨胀而产生开裂、空鼓现象;也不会因为冬季寒冷收缩受应力影响而产生开裂、脱落现象。
隔热节能
让房屋冬暖夏凉A级不燃绿色节能产品,导热系数小,蓄热系数大,粘结强度高,用于建筑隔热保温,既节能环保又安全适用。
施工期短
A级不燃绿色节能产品是工厂化生产的单组份成品。袋装运置工地,不需添加任何物品,只需加水搅拌3-5分钟均匀后,便可直接用于各种墙体,不需加设网格布或钢丝网、更不需做抗裂砂浆或抹面砂浆,一次性可以达到抹平、抹白、保温、隔热的效果,更可替代常用的抹水泥砂浆。工人施工快,工费低,施工工期比任何其它保温系统缩短一半以上甚至三分之二的时间,降低成本开支、提高综合收益,产品施工简单,深受欢迎。
抗水抗裂
A级不燃绿色节能墙体保温技术系统,经过多年研发,突破了墙体隔热保温材料容易渗水和开裂的技术难题。不但解决了墙体保温材料的开裂问题,而且完全解决了传统墙体材料常见的龟裂问题,使用寿命同墙体一致:经耐候性实验,即经过80次高温-淋水循环和30次加热-冷冻循环后,未出现饰面层起泡、空鼓和脱落现象,未产生渗水裂缝,抗冲击性能达到3J,饰面砖粘接强度为0.5Mpa,产品性能优于国家标准。
环保舒适
A级不燃绿色节能产品精选无味、无污染的天然绿色环保优质无机材料。保温层具有一定的透气性、相变性和蓄热性,人居其中,冬季不会产生闷气感,夏季不会产生烘烤感,房屋通过保温隔热达到“冬暖夏凉、绿色健康、舒适宜人”
综合品质
10.利用工业废渣制备新型墙体材料 篇十
关键词:脱硫渣,矿渣,炉渣,复合胶凝材料,新型墙体材料
炉渣是块煤或粒煤燃烧后呈疏松状或块状未经水淬的残渣[1],其主要相组成为晶相和玻璃相。主要矿物组成是钙长石,其次是莫来石、赤铁矿、石英,其潜在的活性不如矿渣。矿渣是钢铁厂冶炼生铁时产生的副产物。据不完全统计,每生产1 t生铁,将排出0.3 t~1 t的矿渣,我国钢铁厂的年矿渣排放量高达6 000万t以上[2]。脱硫渣是燃煤热电厂采用烟气脱硫工艺后排放的工业废渣[3]。目前,我国每年排放的脱硫渣在50万t以上,预计2010年,我国脱硫渣的产出量将达到1 000万t[4]。这些堆积的工业废渣不仅占用大量土地,而且严重污染环境。若能充分利用工业废渣生产各种新型墙体材料,对建材工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现实意义。
本研究以磨细的矿渣、炉渣和原状脱硫渣为基本成分,掺入熟料和石灰配成复合胶凝材料,并以粒状矿渣和炉渣为细集料,制备出性能良好的新型墙体砌块。
1 试验
1.1 原材料
矿渣:武钢粒化高炉水淬矿渣,密度为:2.86 g/cm3,比表面积为420 m2/kg。
脱硫渣、炉渣:均取自山西阳泉路桥实验有限公司。水泥熟料:采用武汉华新水泥厂煅烧的水泥熟料。石灰:采用武汉晨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提供自烧石灰,磨细0.08 mm筛筛余≤13%,有效氧化钙含量为80%,消化时间10 min~20 min,属中速消化石灰。
矿渣、脱硫渣、炉渣和水泥熟料的化学成分见表1。
1.2 试验方法
水泥熟料、矿渣、炉渣、脱硫渣分别粉磨至0.08 mm筛筛余≤1%,各原料按比例充分混合均匀配成胶凝材料。
参照水泥胶砂强度试验方法成型40 mm×40 mm×160 mm的试件,自然养护至规定龄期,测7 d、28 d强度。
参照蒸压灰砂砖(GB 11954-1999)强度试验方法,成型100 mm×100 mm×50 mm砌块,自然养护,测28 d强度。
将胶凝材料以水灰比为1∶3成型40 mm×40 mm×40 mm的净浆试块,在20℃±1℃,湿度≥90%下养护至规定龄期。
显微分析:采用日本RIGAKUD/MAX-ⅢA型X-ray衍射仪和JSM-5610LV型扫描电子显微镜,测试标养28 d胶凝材料净浆硬化体水化产物,观察其微观形貌。
2 复合胶凝材料组成设计
矿渣和炉渣自身并没有水硬性,需激发剂激发其潜在的活性。试验采用熟料和石灰碱性激发剂,并利用脱硫渣中的硫酸盐一同激发矿渣和炉渣的活性。复合胶凝材料具体配合比见表2。
不同复合胶凝材料胶砂强度试验结果见表3。
从上表可以看出,3号复合胶凝材料的胶砂强度最大。同时,随着石灰含量的增加及炉渣含量的减少,其强度呈上升趋势,在石灰含量为4%时呈现最高值。这说明:(1)熟料+石灰复合激发矿渣和炉渣的方式优于熟料单一激发;(2)对矿渣和炉渣潜在活性的碱激发存在一个适度的碱性范围。
3 墙体材料组成设计
分别以过4.75 mm筛的粒状矿渣、炉渣及天然砂为细集料,以3号复合胶凝材为胶结料,制备墙体砌块。同时,为尽可能多利用原状脱硫渣,用部分脱硫渣等质量代替细集料,墙体材料组成设计及强度试验结果见表4。
由表4可知,炉渣砌块强度明显大于矿渣砌块强度,且略大于以天然砂制备的砌块强度。其原因可能是,未经水淬处理的炉渣结晶致密程度及稳定性均高于矿渣。
4 复合胶凝材料微观结构分析
矿渣、炉渣的活性成分主要是玻璃体,其中Si4+以[SiO4]4-的形式存在,[SiO4]4-四面体之间由桥氧连接成空间网络,Al3+以[AlO4]5-四面体的形式参入网络,Ca2+、Mg2+以一定的配位状态分布于网络结构中[5]。在碱性环境中,OH-使Si-O-Si、Si-O-Al、Al-O-Al共价键断裂,破坏玻璃体的网络结构,从而产生SiO44-离子、AlO45-离子和Ca2+、Mg2+等离子,参与水化反应生成水化硅酸钙凝胶[6,7]。复合胶凝材料标养28 d硬化浆体、原状脱硫渣及炉渣的XRD图谱示于图1。图2为复合胶凝材料标养28 d硬化浆体的SEM图。
由图1和图2可知:复合胶凝材料硬化浆体主要有水化产物钙矾石、结晶形态差的水化硅酸钙凝胶和未反应完的原料二水硫酸钙和炉渣颗粒。针状钙矾石晶体和絮凝状水化硅酸钙凝胶填充硬化体孔坑、缝隙,并将未反应的二水石膏和炉渣颗粒交结在一起。
5 结论
水泥熟料、适量的生石灰和原状脱硫渣复合能有效激发矿渣、炉渣的潜在活性,并制备性能良好的复合胶凝材料。
以磨细矿渣、原状脱硫渣和炉渣为基本成分,掺入少量水泥熟料和生石灰配制的复合胶凝材料能很好地胶结粒状炉渣细集料制备出强度达38.5 MPa的新型墙体材料。
复合胶凝材料硬化体主要由水化产物钙矾石及水化硅酸钙凝胶和未反应的二水石膏和炉渣颗粒组成。
参考文献
[1]郭殿波,朱献.电厂炉渣作水泥混合材的研究[J].中国资源综合利用,2002,(10).
[2]聂轶苗,牛福生,张锦瑞.我国矿渣综合利用的现状[J].建材技术与应用,2009,(2).
[3]石小芳,徐俊鹏,唐名德.3种工艺脱硫渣对水泥性能的影响[J].水泥,2005,(10).
[4]张仁鹏,居鸣,戴昌德.浅谈烟气脱硫渣的利用[J].中国资源综合利用,2007,25(12).
[5]袁润章主编.胶凝材料学(第二版)[M].武汉:武汉工业大学出版社,1996.
[6]CHEN You-zhi and PU Xin-cheng,Hydration Character istics of Sodium Sulfate Slag Cement System.Journal of Universiy of Technology-Mater.Sci.Ed,2001,16(4).
11.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承诺书 篇十一
灵山县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
我校建设的灵山县陆屋中学教学楼工程,根据《广西
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条例》第九条:“凡使用政府性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国家机关办公用房、公共建筑、经济适应房、廉租房、示范建筑小区和国家投资的生产性项目,应当采取新型墙体材料”规定,应当采用新型墙体材料。现按照《财务部关于免征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有关政府性资金的通知》精神,向你办申请免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承诺保证该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否则,承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条例》第二十三、二十九条规定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处罚的后果。
承诺单位:灵山县陆屋中学
12.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返退程序 篇十二
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返退工作程序(试行)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综[2007]77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安徽省人大常委会2007年第104号•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和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2011‟2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返退程序。
第二条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基金”)的返退工作由预征的墙改办负责,经其审查验收后办理返退手续。
第三条 安徽省享受专项基金返退的建设工程所使用的新型墙体材料必须由安徽省墙改办进行产品确认,并取得•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证书‣。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项基金不予返退:
(一)使用的墙体材料未取得•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证书‣,或确认证书已过期的;使用的墙体材料取得外省新型墙体材料确认证书未在安徽省办理备案登记的,或备案登记已过期的;
(二)新型墙体材料占墙体材料使用总量未达到60%的;
(三)在当地政府规定禁止使用粘土类材料的地区,建筑工程(含附属工程)结构门、窗、洞、梁底等部位使用粘土类材料的;
(四)未足额预缴专项基金的;
(五)墙改办验收前墙体已作粉刷等隐蔽处理的。第五条 专项基金返退比例按以下规定确定:
(一)建筑工程使用节能类新型墙体材料的,专项基金按照实际使用比例的100%返退;
(二)建筑工程使用非节能类新型墙体材料的,专项基金按照实际使用比例的80%返退;其中使用烧结类新型墙体材料的,专项基金按照实际使用比例的50%返退。
节能类新型墙体材料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传热系数K≤1.0W/(m〃K);
2、通过安徽省节能类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第六条 建设工程的新型墙体材料实际使用比例按以下原则与方法确定:
(一)确定验收工程的墙体总面积:结合工程的实际施工情况和设计图纸,扣除门窗面积后,计算出总体墙体面积,其中总体面积应包含地下工程墙体的面积。
(二)确定验收工程中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墙体面积:审查新型墙体材料进货单,推算使用面积;并实地抽样查看
2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计算使用面积。若两者基本相符(误差范围不超过5%),则取两者的平均值为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墙体面积。若两者差异较大,则确定低者作为新型墙体材料使用面积。
(三)单项多栋建筑工程应按单栋分别进行核算,每栋的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比例不得低于60%。
第七条 建设工程主体验收时,凡主体验收勘实的总面积大于报建总面积的,墙改办应发书面通知告知申请单位,并按超出的面积补收专项基金。
第八条 专项基金返退实行建设单位申报制,建设单位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凡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于建筑工程主体竣工后,墙体作粉刷等隐蔽(含地下工程墙体)处理前, 向墙改办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专项基金返退:
1、•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验收申请表‣(详见附件2);
2、建筑工程招投标预算书或工程量核定单原件(核对后退还)和影印件;
3、规划许可证或规划审批单、施工许可证原件(核对后退还)和影印件;
4、缴纳专项基金的有效票据原件(核对后退还)和影印件;
5、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所有销售真实凭证原件(核对后退还)和影印件一套;
6、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有效期内的•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证书‣影印件各一套,并加盖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行政公章。
墙改办负责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应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并退回材料。材料受理后,墙改办应在3个工作日内派员至建筑工地勘察验收。
若地上和地下工程墙体粉刷处理不能同步进行验收,建设单位可先向墙改办申请对已完成的地下工程墙体部分进行预验,墙改办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预验,预验时间不计入验收办理时限。
(二)验收时,墙改办现场验收人员应按中标审查后的工程预算书确定的新型墙材的品种及数量,查验新型墙体材料实际应用总量是否与其销售凭证相符、实际建筑是否与施工图一致等相关事项,并依据本返退办法第五条规定,实地勘察计算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比例,填写•安徽省建设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核实记录表‣一式二份(详见附件3)。
(三)凡经勘察计算的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比例达60%以上的建筑工程,墙改办应对返退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填写•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审批表‣(详见附件4),确定新型墙体材料实际使用比例(即使用新型墙体材 料的墙体面积/建筑工程的总墙体面积)以及材料类型,根据审核计算过程确定返退比例,经办领导审批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提请返退。
13.绿色建筑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 篇十三
1 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存的在问题及发展原则
1.1 我国墙体材料发展状况
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2006~2010 年) 》, 到2010 年, 我国要保住18.05亿亩耕地“红线”。 因此, 对我国大力发展节能、节土、利废、环保和改善建筑功能的新型墙体材料, 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 也是造福子孙后代的千秋大业。
我国不仅能源不足, 而且耕地更为紧张。 到2008 年底, 全国耕地总面积为18.16 亿亩, 人均耕地只有1.38 亩, 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40%, 一些省 (市) 人均耕地已低于联合国粮农组织确定的0.8 亩的警戒线。 而在建筑用墙体材料方面, 每烧制百万块实心粘土砖毁地1.65 亩。
目前我国墙体材料总量中禁实心粘土砖已取得一定成果, 但个别地方毁田烧砖现象屡禁不止, 优质、保温、节能的新型墙材推广应用力度不够, 乡镇和农户建房还大量使用实心粘土砖, 全国每年烧砖耗用的粘土资源为13 亿m3。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 预计未来10 年我国城乡新增房屋建筑面积年均将在10 亿m2左右, 城乡建设对墙体材料的需求将急剧增加, 土地资源及能源制约以及环境污染的矛盾将更加突出。
1.2 发展新型墙材的原则
1.2.1科学发展、节能利废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沿着国家建筑节能、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的政策目标, 以市场需要为导向, 与建筑节能和住宅产业化相结合, 依靠科技进步大力发展高质量、多功能的节能环保型新墙材产品, 引导新墙材上档次上水平, 满足“禁粘”后的建筑市场对新墙材的多元化需求, 为节能建筑提供材料保障。
1.2.2 合理布局、有序竞争
要严格按照相关产业政策, 依据本地实际, 合理制定本地区新型墙材产业的布局规划, 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 使我国墙体材料行业走上良性循环的发展轨道。
1.2.3 积极引导、优化产品
要逐步淘汰落后的工艺技术, 提升新墙材产业水平, 通过总量控制、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和产品结构优化, 大力支持技术工艺先进、装备优良的新墙材企业, 重点发展高废渣掺量、高孔洞率、高强度的烧结砖制品, 要基本做到“烧砖不用煤, 制砖不用土”, 大幅度降低能耗, 减少土地占用面积, 节约土地资源, 以利于循环经济的发展。
1.2.4 开发保护, 协调发展
在资源的开发利用中, 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贯彻“在保护中开发, 在开发中保护, 并把保护放在在首位”的原则, 实现开发应用新墙材与保护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1.2.5 满足国家资源节约、节能减排的需要
发展新墙材要与国家现行的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生态环境、节约土地资源等政策相结合, 要充分发挥投资、税收、价格等经济政策的引导和调控作用, 积极落实各项鼓励新墙材发展的产业政策和优惠措施。
2 绿色建筑的定义及特征
所谓绿色建筑包括“节能、节水、节地、节材”4大具体内容。发展绿色建筑的主要目的是切实提高建筑物的综合性能和居住的舒适性能。即绿色建筑是指在保证建筑物功能和舒适度的前提下, 要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 把节约放到首位。 在规划、设计、建造、使用、维护全寿命过程中, 尽量减少能源、土地、水和材料等资源的消耗, 并尽可能对资源进行循环利用, 是实现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的建筑物。
绿色建筑的基本特征见表1。
3 一般传统建筑和绿色建筑的区别
一般传统建筑和绿色建筑的区别除了体现所使用的建筑材料以外, 最主要的是在观念上应该积极提倡理性消费, 合理使用各种公共资源;同时必须改变传统的建筑建设方式。绿色建筑所具有的上述特征, 与一般传统建筑有许多不同点。
一般传统建筑与绿色建筑的区别见表2。
4 结论
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该以改善建筑功能, 提高资源利用率, 保护环境和保护土地资源等为途径。绿色建筑具有低物耗、低能耗、少污染、多功能、可循环再生利用等特征, 所以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离不开绿色建筑的支持。
摘要:走绿色建筑之路, 降低能耗, 保护环境, 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通过绿色建筑的定义以及对绿色建筑与一般建筑的区别等论述, 提出了绿色建筑对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具有良好的支撑作用。
【新型墙体材料基金】推荐阅读:
国家新型墙体材料目录09-04
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09-04
关于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实施意见10-06
无锡市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11-17
浅析采用新型砌块墙体裂缝的防治论文12-09
墙体材料革新“十五”规划09-12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报销情况说明09-28
哈尔滨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94号)07-27
墙体裂缝论文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