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税务稽查水平的思考

2025-01-05

提高税务稽查水平的思考(10篇)

1.提高税务稽查水平的思考 篇一

对提高税务机关依法行政水平的一点思考

税务机关是国家税收执法机关,应当牢记“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工作宗旨,坚持依法治税,不断提高税务机关依法行政水平。

一、依法治税与依法行政的关系

依法行政是指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宪法和其它法律赋予的职责权限,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各项社会事务,依法进行有效管理的活动。依法治税与依法行政之间是部分与整体、局部与全局的关系。依法治税是依法行政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依法行政整体系统工程中的一个子系统工程,并与其他方面的法治子系统工程相互联系、互相促进。

二、当前依法治税的现状

经过1994年税制改革和后续改革,我国逐步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备的税法体系。但随着我国经济和税收事业的快速发展,依法治税的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越来越高,税收法律制度自身存在的不足和税务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不强也逐步显现出来。

(一)立法、执法方面

l、税收立法层次较低。目前我国税收立法除仅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三部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以外,其余的大多数是由国务院制定的暂行条例等行政法规,相当大的部分还是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暂行规定等。立法层次相对较低、权威性较差,容易导致税收立法程序简单、变化较多、执法随意性等问题,不利于税务机关依法行政。

2、税收执法可操作性有待提高。依法治税首先要有法可依。目前,我国在税法上已规定了税收征管程序和简易程

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在内的税收违法处罚程序,以及税务行政复议和诉讼等权利损害的救济程序,但这些程序在不同程度上存在可操作性不强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3、重管理轻服务。虽然税务机关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但是仅仅停留在具体行政行为的优质快捷上,对于在执行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上依旧跟不上,应加强税务人员的培训。

(二)税收执法环境方面

公民依法纳税意识不强。纳税人对税收的认识存在纳税吃亏、法不责众和投机取巧等心理误区,造成偷漏抗税时有发生,使税收面临着征收难度大、效率低等问题。

三、建立健全依法治税机制,确保税务机关依法行政 依法治税是一项系统工程,需根据不同发展阶段的要求,分步推进。

(一)完善税收立法机制,增强依法行政刚性

尽快完善税收法律体系。加快税收立法工作,制定税收基本法或“税法通则”,把税收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统一于基本法,强化税法的系统性、稳定性和规范性,并为单项税收立法提供依据,同时随着一些暂行条例、部门规章的不断成熟,抓住时机及时上升为法律法规。

(二)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质量

坚持纳税服务与打击税收违法行为并重。要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思想,帮助纳税人更准确地履行纳税义务。一方面要加大税法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民税法遵从意识。另外要着重把纳税人关注的热点、敏感问题公开,增强税收政策透明度。牢固树立严格依法治税就是对纳税人最高层次服务的思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执法,最大限度保护纳税人利益,把优化服务体现到依法治税、依法行政之中。

(三)优化税收执法环境,营造依法行政和谐氛围

1、加强税法宣传。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让税法深入人心是我们税务机关的责任。只有让公民知法、守法,才能有稳定的社会环境。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坚持不懈地向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宣传税法、普及税法,努力扩大税法宣传辐射面和影响力,增强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为依法治税和依法行政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优化纳税服务。坚持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在具体税收征管中要注意减轻纳税人负担,提高办事效率。要合理简化办税程序,方便纳税人办税。要通过税务机关的优质服务、规范执法,体现先进的治税理念,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

(四)加强税收执法监督,确保依法行政良性运转

1、强化内部监督,加强执法考核。要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制约,促进税务干部队伍建设。要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过错责任追究,加强执法监督和责任考核。要进一步推广应用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通过计算机进行自动考核。要扎实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税收制度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强化外部监督,公开执法行为。税务机关应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依法向有关机关备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自觉接受政协的民意监督,虚心听取其对税收工作意见和建议。积极配合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工作,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决定。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共同做好预防税务干部职务犯罪工作。要增加税收工作透明度,让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税收工作。

总之,依法治税是衡量税务部门依法行政的核心标准和实现税收各项职能的核心途径。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大力推进,税收环境的不断改善,税务部门依法行政的水平必将越 来越高。

孙大为

2011.11.30

2.提高税务稽查水平的思考 篇二

一、骗取出口退税案件的特点

从近年查处公布的骗取出口退税案件来看, 现在骗取出口退税大多采用“假报出口”或“买单配票”模式。“假报出口”指的是虚报出口货物品名或虚报出口货物价值, 例如上海市查处的“羊毛变羊绒”骗税案, 骗税分子将羊毛纱线谎报成羊绒纱线出口, 骗取出口退税款8亿余元。[2]“买单配票”指的是骗税分子利用货代公司、报关行及中介炒卖的不需要或不能退税的出口货物信息 (报关单) , 采取伪造出口单证、从地下钱庄买汇结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手段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 例如深圳市破获的“闪电一号”骗税案。通过分析近年发生的骗取出口退税案件, 可发现骗取出口退税案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无论是假报出口还是买单配票骗税, 其中必有一个环节是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现行增值税政策的不完善导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屡禁不止。根据《中国税务年鉴2012》的重大案件辑要中63户重大案件, 其中涉及骗税和虚开发票的案件就有14宗, 涉及服装、成品油等行业。另外, 由于海关与税务机关有关进口增值税的信息传递存在滞后使得伪造的海关缴款书也成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原因。由于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土壤, 骗税分子就利用增值税政策征管漏洞, 经过多层的虚开和洗票, 再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去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

(二) 骗税分子隐藏在幕后

外贸行业自我约束较弱, 为了出口数据增速和争取出口生意, “四自三不见”[3]的假自营真代理的现象较为普遍。外贸企业的行业管理漏洞和出口退税的税务管理模式使得骗税分子有机可乘。骗税分子隐藏在幕后, 或为货运代理公司、或为报关行、或是纯粹的中介, 选择那些有信誉, 经营规模大的外贸企业作为骗税的平台。税务部门检查出口退税企业往往是从外贸企业开始的。在税务检查实践中,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备案单证中提单、场站收据等资料都是复印件, 外贸企业反映这些资料都是货运代理或报关行提供的, 外贸企业对单据上的信息来源不甚清楚。检查人员根据外贸企业出口备案单证信息层层追查, 往往追查到货运代理公司处就断了联系, 未能获得完整的证据链条。

(三) 骗税专业化和链条化

从这几年查处的骗取出口退税大要案的特点看来, 骗取出口退税正从过去的单一、小规模犯罪向有组织、专业化、集团化大规模犯罪发展, 特别是跨地域、链条式的团伙犯罪。骗税主体由贸易型公司向所有类型公司转化延伸, 骗税分子隐藏在幕后操持多个公司在多个地区同时进行, 骗税团伙分工明确, 获取报关单信息 (俗称“买单”) , 伪造出口单证、从地下钱庄买汇结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都有“专业人士”负责, 实施全链条覆盖操作。例如江苏的骗取出口退税案, 骗税团伙共设立六十多户不同类型企业参与骗税。骗税分子专业化和链条式骗税给监管和查处骗取出口退税带来很大的困难。

二、骗取出口退税案件频发的原因分析

国家税务总局从2008年开始针对CPU等高价值电子产品的出口退税专项检查后, 连续几年都将出口退 (免) 税作为税收专项检查项目。自2012年开始, 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和海关总署国务院三部委联合在全国开展打击骗取出口退 (免) 税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国家税务总局对出口退税行业的重视恰恰说明了出口退税行业的纳税遵从度不高, 打击骗取出口退税面临严峻形势。在预期效用理论分析框架下对纳税遵从行为的研究成果表明稽查概率和惩罚率对纳税遵从行为产生正相关影响。根据纳税遵从理论, 骗取出口退税案件频发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 税务稽查概率不高

出口退税涉及外经外贸、海关、税务、工商、外汇管理等多个政府职能部门, 各职能部门都有自己的一套管理体系, 但部门之间缺乏紧密联系, 信息沟通不够顺畅使得信息未能充分互通, 容易产生管理上的“灰色地带”;税务部门内部征、退税管理部门和稽查部门的信息渠道不够顺畅, 出口退税企业的风险识别机制尚未完善, 这些都使得税务稽查部门未能及时发现出口退税企业的异常情况, 导致税务稽查部门在骗取出口退税的选案上处于被动地位。骗取出口退税案件选案多来源于税务总局下发的专项检查名单或督办交办案件。这就造成税务稽查部门主动选案少, 或选案准确率不高, 使得税务稽查预防机制的发挥受到限制。

税务稽查部门在开展骗取出口退税案件的税务检查过程中, 一般是从外贸企业开始。要定性骗取出口退税, 则需要具体至哪一票货物存在“虚假报关出口”的情形。外贸企业出口货物众多, 真假业务往往混合一起, 如何从数以万计的出口报关信息中筛选出疑点出口信息并进行稽查, 这是一项工作量很大的工作。税务稽查部门对外贸企业的检查也不可能对每一票出口货物的上下游流向都进行检查。因此, 虽然近几年国家税务局总局都开展出口退 (免) 税企业专项检查, 但具体到某一票出口货物受到稽查的概率并不高。加上骗取出口退税税务稽查存在取证难和定性难等问题使得骗取出口退税案件的检查进度较为缓慢, 出口退税企业受到稽查的概率不高。

(二) 税务稽查水平低

1. 虚开发票取证难

骗取出口退税的实质是未税产品出口并申请退税, 因此骗取出口退税案件一般都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国目前增值税农产品、废旧物资收购抵扣政策不完善, 不同省市和地区对农产品和废旧物资的管理宽严不一;减免税优惠政策过多, 存在免征、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等减免方式;小规模纳税人大量存在及个人消费未养成索取发票的良好习惯;海关缴款书因未纳入金税工程管理, 海关与税务局的信息互通存在滞后使得目前存在伪造海关缴款书抵扣增值税的情形, 以上情况的存在使得增值税的抵扣链条不完整, 也为虚开发票提供了土壤, 使得虚开发票大案频发。骗税分子能够较轻易地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为下一步向外贸企业提供虚开发票实施骗取出口退税提供了可能。骗税分子深谙这些制度上的薄弱环节, 往往是跨地域作案, 并设立众多企业进行洗票, 编制一个又一个表面上看似没有任何破绽的连环套实施骗取出口退税。

虽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大案时有发生, 但是对虚开发票的取证和定性却是非常复杂和困难的。如今涉税违法犯罪分子的反侦查能力不断提高, 开票公司往往也具备一定的生产能力, 真假业务混杂一起, 有的甚至是“一套设备、两个牌子”借用别人的厂房来应付税务机关的检查。外贸公司供货企业的账务处理一般较为规范, 送货单、合同、银行转账单、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资料都装订齐全。案发前进行例行的函调或日常检查, 很难发现问题。一旦案发, 供货企业上游供票企业大量走逃, 证据链断裂使得检查工作陷入被动, 这是查处虚开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案件的难点之处。

2. 货物流追查困难

检查骗取出口退税案, 税务稽查人员需要对出口货物的真实性进行检查。在税务稽查实践中, 出口货物的物流追查是困难重重的。供货企业的财务账册上一般较少列支运输费用和报关费用, 供货企业一般解释说货物运输是外贸企业负责的, 若是自己负责运输的一般都是聘请个体运输户进行, 供货企业因此未能取得运输业的合法票据入账。从外贸企业这边再根据备案单证中的运输单据到运输企业协查, 运输企业因时间间隔长或单据保管不善等原因一般不能提供证明货物已经运输至码头的设备交接单或磅单, 只提供自制的无法辨认真伪的派车单和委托运输协议。由于货物运输是动态的服务方式, 对交通运输业的监管存在漏洞, 个体运输户挂靠和现金结算等情形普遍存在导致运输企业运输凭证和结算凭证不规范, 交通运输业虚开发票情况也不同程度地存在, 税务稽查部门对出口货物流的取证存在很大难度。

以上情况的存在, 使得目前出口退税税务稽查水平较低, 案件检查过程中虽发现骗取出口退税疑点, 但苦于未能获取关键证据使案件有所突破, 案件检查工作难以取得有效进展。

(三) 惩罚率低

关于骗取出口退税的处理,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 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 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 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 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由于这条规定对于骗取出口退税的定性并不明确, 在税务稽查实践中, 税务稽查人员往往参照刑法关于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的法律解释。而刑事案件取证的要求较高, 税务稽查人员在税务检查中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伪造、变造出口退税单据等假报出口手段的取证面临很大困难, 难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税务稽查人员为了避免执法风险, 往往不敢对案件进行骗取出口退税定性, 或者仅认定企业存在违规退税行为, 要求企业返纳已退税款。还有重要一点, 对于骗取出口退税的定性是针对某一票货物, 对企业的处理也是只能针对定性的那几票货物, 而《刑法》规定骗取出口退税数额较大的行为才构成犯罪, 否则只能认定为违反税法的行为, 由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这恰好让骗税分子钻了空子, 骗税不成则问题不大, 骗税成功也不一定会受到惩罚。由于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成本低, 惩罚率不高, 使得骗取出口退税的法律震慑力并没有显现出来。

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政策建议

(一) 税警联手重点打击骗取出口退税

长期以来, 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一般模式是税务部门对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的线索先进行调查处理, 发现涉嫌犯罪证据的再移送公安机关查处。目前骗税分子的骗税手段更为专业和隐蔽, 而税务稽查的手段却有限, 税务稽查既不能监听骗税嫌疑人, 也不能采取有效的侦查手段。税务稽查人员在实施出口退税的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的情况, 由于手段受限等原因, 往往未能收集企业骗取出口退税的关键证据, 反倒在检查过程中容易惊动骗税分子, 使得骗税分子有所防范甚至走逃导致证据链条断裂, 检查效果未如理想。

纵观成功侦破的骗取出口退税大要案, 一般都是税务部门与公安部门协同办案的, 有的更是公安部的督导案件。为了有效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行为, 稽查部门要与公安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协调和合作办案机制, 加大税警的部门协作和查办案件的力度。发现骗取出口退税的重要线索, 应及时成立税务和公安的联合专案组, 充分发挥税务机关的专业优势和公安机关的侦查优势, 对涉嫌骗取出口退税案件实施共同经营、联合取证、同步办案, 实现税警协作配合的紧密化和查办案件的一体化。

(二) 构筑信息互通交流平台

骗取出口退税利用的是信息不对称和监管部门的监管盲区。由于部门间缺乏紧密协作和信息互通机制, 部门间的信息交流并不顺畅。打击骗取出口退税, 完善出口退税监管, 应该构筑税务、海关、公安、外汇管理、工商、银行等多部门的信息互通交流平台, 实现多部门的信息共享, 如海关掌握的出口监管信息能及时反馈到税务部门, 税务机关内部征管部门掌握的企业经营纳税情况能及时反馈到退税管理部门和稽查部门, 银行和外汇管理部门掌握的资金流动情况能及时反馈到执法部门, 拓展各部门信息交流的广度和深度, 增强各部门工作的协同性。另外, 建立内地与境外的情报交换机制, 定期交换内地货物出口至境外、境外地区从内地进口的信息, 以便查询出口产品的种类、金额、目的地、境外进口商、地址等信息, 及时发现出口骗税线索, 多维度构建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长效信息互通机制。

(三) 探索制定出口退税税务稽查标准

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对于骗取出口退税的取证和定性规定不明确, 可操作性弱, 既令税务稽查查处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的案件面临很大困难, 也因查处进度缓慢未对骗税分子形成有力的震慑。在公安部门未能及时参与侦查时, 稽查部门应转换观念, 可探索制定专业化的出口退税税务稽查标准, 使得各地税务稽查人员在实施出口退税检查过程中能够有法可依, 提高出口退税检查的整体水平和质量。出口退税税务稽查标准的制定应具有操作性强的特点, 在选案、检查、取证、定性等方面的制定尽可能详细, 符合税务稽查的实际工作需求。

在实施税务检查环节, 税务稽查也应创新检查模式, 提高检查效率。针对货物流检查, 税务稽查人员可根据外贸企业备案单证中的货运提单和场站收据追查货物流向以查找真实的货源和货主。场站收据是集装箱运输专用出口单据, 标准格式共有10联, 这份单据随着外贸业务的进行在发货人、货运代理、船公司、报关公司、海关、货运站、码头堆场等部门流转, 其上记载有货物名称、数量、发货人、船名、航次、货柜号等重要的出口产品信息, 货主或货运代理最后还根据这份场站收据去船公司换取正式提单。因此, 税务稽查人员可根据外贸公司提供的提单信息到船公司逐级追查货物的流向, 收集相关部门留底的场站收据及其他外贸单据进行信息比对, 就有可能发现单据上的不相符情况以及重大疑点, 能够较高效率地取得案件的突破。

(四) 建立打击骗取出口退税专业队伍

打击骗取出口退税是一项专业性强的工作, 在骗取出口退税呈现专业化和组织化的情况下, 尤其需要建立一支专业的打击骗取出口退税队伍去应对日渐猖獗的骗取出口退税活动。建立专业性的打击骗取出口退税队伍, 必须加强税务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 包括出口退税税收政策法律法规、外贸专业知识、外贸专业英语、海关、银行、外汇管理等业务知识。同时, 税务稽查部门应及时整理成功查处的骗取出口退税案例, 深入剖析破案关键, 并向税务稽查人员及时分享办案经验, 多维度提高税务人员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业务水平。

摘要:出口退税政策是我国重要的外贸政策, 但出口退税行业的纳税遵从度不高, 骗取出口退税案件频发表明我国打击骗取出口退税面临严峻形势。根据预期效用理论分析框架下的纳税遵从理论, 本文从税务稽查概率不高、税务稽查水平低、惩罚率低方面分析骗取出口退税案件频发、纳税遵从度不高的原因, 并据此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骗取出口退税,税务稽查

参考文献

[1]勒万军, 陈文东.建立防范出口骗税长效机制初探[J].税务研究, 2013 (2) .

[2]黄鑫.“四位一体”构建打击骗税工作新格局[J].中国税务, 2014 (4) .

[3]杨金亮, 蒋震, 李骄龙.我国出口退税立法:现状、必要性及建议[J].山东经济, 2010 (5) .

[4]孙玉栋, 杜海涛.出口骗税的治理对策[J].涉外税务.2008 (8) .

[5]王雨田.出口退税骗术起底[N].第一财经日报, 2013-07-18 (A01) .

3.税务稽查“标准化”助推稽查效能 篇三

(一)进一步明确稽查工作标准

稽查工作标准化管理办法是建立在稽查工作规范化建设基础上的管理工作,是对规范后的各项税务稽查工作设定了具体而明确的工作要求和工作标准,是将相对较为原则的工作内容在工作步骤、工作环节的进一步细化,是工作质量和工作标准的进一步明确,如:检查方法的实施、法律文书的使用等工作,都需要在合法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制度和措施,才能保证执法的质量。

(二)进一步明确稽查工作标准

稽查工作标准化是对选案、实施、审理、执行、案卷等稽查业务工作,明确具体的标准。将检查实施的工作范围、工作程序、工作质量和案件的审理定案等工作均纳入了管理对象,虽然纳税人不同,涉税违法问题不同,违法性质不同,通过标准化管理工作措施的实施,不仅能够对同样的涉税违法问题使用相同的税收法律,实施相同的行政处理,而且能够在实施检查过程中,对不同的案件采取相同的检查步骤,对纳税人实施较为全面的检查工作,达到了“稽查面前纳税人平等”目的。

(三)进一步促进稽查工作的监督和考核

稽查工作标准化模式建立之后,各岗位检查人员的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均在“标准化”管理办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工作内容均通过法律文书、检查工作底稿、行政文书等进行了详细和规范的记载,检查工作的全过程能够全面的呈现,易于对案件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完成质量能够得到清楚的反映,易于对检查人员工作业绩和工作完成情况的考核。

(四)进一步提升稽查人员工作水平

稽查工作标准化管理办法,将从事检查各岗位工作人员置身于一个有严格的工作质量要求的工作环境中,环环相扣的管理机制不仅约束检查人员的每一个工作步骤都要达到相应的工作标准,对于不能达到检查工作标准的,相关的管理部门能够及时反馈和纠正检查人员检查存在的问题,并指导检查人员采取正确的方法完成稽查工作任务,使检查人员的工作水平在实践中得到磨练和提高。

4.关于税务稽查执法环境的若干思考 篇四

税务稽查执法环境,是指与税收稽查工作相关的,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或作用于税收稽查执法活动的环境因素,它决定了税务稽查执法与落实税务决定的难易程度。税收稽查执法环境是税收稽查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它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依法稽查的运行状态和结果。全面推进依法稽查,推进税务稽查现代化,必须营造良好的税务稽查执法环境。

一、税务稽查执法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就外部环境来说:

1、经济环境。(一)近年来,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以及部分事业单位的改制、出让等变革在全国范围内大面积展开,这种变革对于国有资产的盘活、服务型政府的构建以及让企事业单位成为市场经济中的真正主体,都具有重要意义。但是,我们也看到,随着所有权,由“公”改为“私”,企业所缴纳的税收,已经和私有后的企业所有者与管理者的个人收益或者分红直接挂钩,他们对于国家税收的态度,也从“无所谓”,变成了“很计较”。这必然给税收征收管理,增加了难度;

(二)随着中国对于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逐步兑现,中国银行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口径不断扩大,这使得原本竞争白热化的中国银行金融业更加步履维艰。银行金融业为了生存与发展,放松甚至放任对企业开户与资金的管理,这使得开户门槛低、多头开户、异地异城开户,成为常见现象。这造成税务稽查部门难以通过银行金融业对企业资金流向进行核查监控;

(三)我国目前虽然出台了个人储蓄存款实名制办法,但在实际执行中不够严格,在经济生活中,部分企业在业务往来中大量使用现金,造成纸币“满天飞”,现金控制不住,使税务稽查部门无法了解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给税务稽查工作带来极大的困扰;

(四)大量私有企业,在建账建制方面,应建不建、能建不建,或者通过代账公司不真实记账,造成账目不能反映实际经营情况。凡此种种不正常的现象,都不利于税务稽查机关正确掌握纳税人的计税依据,极大地增加了税务稽查工作难度。

2、法治环境。

(一)缺乏完备的税收法律体系,突出表现在没有一部税收基本法来统领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税务稽查执法依据存在不合理以及级次较低。目前,税务稽查部门的执法依据多是一些条例、规定、通知、办法,级次明显偏低,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税务稽查的刚性,同时,国家税务总局与各地省级税务局出台的对税法的解释性文件,虽然并不是行政法规,但在实际工作中,却是各地税务稽查部门的执法必须依据的规范,这种做法,在提高行政效率方面,确实是有积极的意义,但从税务法制规范化、现代化的角度来审视,是不科学的,未经法定程序,由行政机关根据工作便利的需要,自行解释法律规范,很难保证这些解释不会背离立法原旨,也难以保证多头解释不会相互冲突,不会造成执法混乱;

(三)某些司法部门,以及在这些部门工作的执法人员,对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研究学习不够,在执法中,对于涉税案件证据的采集、对于税收工作的特点,还非常陌生,一旦遇到比较复杂的情况,就会出现“众口众辞”,争论不休,案件久拖不决,使涉税违法犯罪难以受到及时打击。同时,由于司法办案人员税法知识欠缺,对由税务稽查人员检查的税源的案件,不熟悉相关法规,不懂得会计核算的要求,常以“证据不充分”而“不予立案”或者“不予追究”,致使有些涉税犯罪未受到应有的打击,涉税犯罪势头未得到有效遏制,案件越查越多,案值越来越大;

(四)现行《税收征管法》及《刑法》对保护依法征税作了不少规定,但是确保税务稽查机关强制执法与制裁的手段仍显不足。比如新《征管法》只规定了对金融单位的处罚,对由此造成的税收流失的追征没有具体规定,缺乏更进一步的有力制裁。扣押物资遭拒绝,税务机关只能请求其他部门协助。

3、文化环境。我国是一个文化传统悠久的国家,两千多年来,税收的权威性,深入人心,人们对于税收的遵从度,一直是比较好的。但是,必须看到:

(一)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进程的不断推进,社会经济生活在不断地发生深刻变化,随之相适应的,是人们的思想,也在积极的以及消极的方面,都发生着逐步的变化。一些人认为,只要能赚到钱,就是能人。涉税违法犯罪,不是“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相反,在处罚的时候,还能够得到一些人的同情;

(二)一直以来,国家都宣传,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取之于民”很透明,而如何“用之于民”,却很不透明,广大纳税人,对于国家税收是如何使用的,基本无从知晓,对于国家税收是如何使用在为纳税人提供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等与纳税人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上,广大纳税人基本没有知情权和话语权。在此情形下,一些纳税人认为国家税收,主要是用于供养各级国家机关与庞大的相关工作人员群体,也就在所难免。所以“用之于民”的不透明,给“取之于民”的税收征收管理稽查工作,都造成了相当的消极影响;

(三)社会救济制度的不完善,社会福利部门的管理缺位,是严峻的社会现实。弱势群体、困难群体的救济,常常还需要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体的自救或者相互募捐。这造成了在有些情况下,一些人认为,税务部门放松税收的高压线,给一些纳税人以税收方面的照顾,是必要的,也是合理的。

4、社会环境。突出的问题是:

(一)一些地方政府和领导从地方招商引资本、发展地方经济的角度出发,对于税务稽查部门的工作缺乏应有的理解与支持,有的时候,还消极对待税务稽查机关的执法。

(二)新《征管法》明文规定工商、金融、海关等部门应与税务机关加强合作和配合,但由于规定不具体,在实践工作中落实的还显不够。某些部门,有的时候还不能很好地支持与配合税务稽查机关的工作。

(三)一些税务稽查部门从事稽查工作,必须寻求协助的政府部门,虽然能够给予一定的支持,但配合的力度尚显不足,时常还向税务稽查机关索要档案查询费用、办案经费、设备器材与福利等等费用,作为协助执法的“筹码”。

5、科技环境。目前我国税务系统的信息化进程中,还存在信息口径不统一、网络不健全等问题,尤其是在信息采集方面,企业对于个人的分配、企业现金的流向等重要信息,还远没有纳入信息化系统,税务稽查部门无法通过信息系统查询。而就税务系统内部信息交换查询而言,尚无法完全通过信息系统进行沟通和了解,跨部门之间的数据信息交换就更加难以做到。由于无法做到在一个有效的计算机信息环境里实现对信息的充分采集、存储、输出和利用,直接造成税务稽查工作中无法实现数据对数据的对话,只能是概念对概念,造成信息质量差强人意,工作效率低下。在计算机的使用上,处于事实上的手工“自动化”状态,没有实现真正意义的信息化。

(二)就税务系统内部环境来说:

1、对税务稽查在税收征收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还缺乏统一认识。税务稽查,是着眼于“打击型”,还是着眼于“服务型”,在实践中一直有不同观点,而不同观点指导下,必然会有不同的税务稽查实践。“打击型”的观点认为,税务稽查应该凸现严厉打击,通过对涉税违法犯罪的严厉打击,创造公平公正的经济秩序,来体现税务稽查服务经济的根本目的。而“服务型”的观点认为,税务稽查应该以具体的纳税人为中心,以帮助扶持为重点,淡化税务稽查“利剑”的锋芒。以此来制造“宽松”的投资与经济环境,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

2、狭隘的地方保护主义的制约。一些地方政府,在发展地方经济迫切目标的指导下,要求税务稽查部门从保护税源的角度,对涉税违法犯罪行为,采取“从宽”的做法,这使得税务稽查部门高举稽查“利剑”,却难以痛砍涉税违法犯罪的毒瘤。

3、信息化支持的不足。由于前述的信息化建设的种种不足,使得税务稽查部门还难以通过信息化系统快捷地筛选案源,科学地整合、调配稽查资源。目前,由于信息化系统在筛选案源方面,作用有限,税务管理人员和管户之间,由于信息化系统作用有限,常常一个片管税务干部,需要管理数百户企业,就南京国税系统来说,全部税务干部为2100余人,但需要管理15.8万户企业,这必然会形成精细化管理目标和粗放型管理现实之间的巨大差距。

4、考核模式的欠缺。目前“征、管、查”相互分离与独立的格局下,税务机关的考核部门对“三条线”的考核,做了严格的规定,明确的各自责任,提高了各自意识。但也出现了不科学的考核模式,突出的就是,一旦税务稽查部门在执法中,查出纳税人的问题,考核

部门就会直接对征管部门作扣分扣奖处理,实行责任追究。把稽查部门查出问题,机械地推导出征管不力的结论。这就造成了稽查部门执法时有顾虑,征管部门的人员也千方百计为被查对象说明、说情,站在纳税人一边应对稽查,使原本简单的案情和处罚定性变得复杂化。

5、税务稽查人员素质的良莠不齐。总的看,税务稽查干部整体上是能够适应依法稽查要求的,但干部相互之间也有明显差距:一是部分人员责任意识差,缺乏爱岗敬业精神,长期在“铁饭碗”、“大锅饭”的机制下,工作懒懒散散,不求上进。二是部分人员适应能力差,缺乏勤奋好学、只争朝夕的精神,不愿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难以适应新形势。三是极少数人员法纪观念淡薄,对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做“老好人”,不愿意得罪人。

二、营造良好的税收稽查执法环境的对策思考

营造良好的税收稽查执法环境,消除依法稽查的障碍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须将其放在依法治国的高度来认识和解决。

1、加快立法进程,做到有法可依

一是在税制上,应结合我国国情,参照国际惯例,进一步优化结构。分税制要彻底,应在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事权的基础上划分财权,使事权与财权有机统一;流转税制中应扩大资源税规模,完善增值税制,增强可操作性;所得税应将内外两套税制合并,实行国民待遇;要根据新形势需要尽快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并加快“费改税”的步伐。

二是应尽快制订《税收基本法》,用以指导和统领各单行税法,并对各单行税法的税收共性问题做出统一规定,对税收法定原则、立法原则、执法原则、管理原则等做出明确界定,并赋予税务稽查机关必要的强制执行与制裁权力。

三是要完善税收法律法规的解释制度。对于税收法律法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立法制度的要求,按照规定程序,由规定的部门进行权威解释。以做到法律法规的解释,严扣立法原旨、规范科学。

2、强化司法监督,搞好部门配合税收涉及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必然需要有关部门的协助与支持。作为法定责任和义务,有关部门应当尽力使用自己的权力或掌握的信息资料协助税务稽查机关依法稽查,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对于有责任、有义务配合协助税务稽查机关履行执法责任的部门和单位,必须给予严格的司法监督,对消极对待、甚至采取对立的态度的,必须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一是将税收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及其对各部门的考核体系中,对于干扰税收稽查执法的,既要承担行政责任,也要承担法律责任;二是要坚决惩治司法腐败,对于在税收上徇私枉法的司法人员予以严惩;对涉税案件该办不办,久拖不决,造成税收流失的,应追查相关人员责任;三是加大追究相关单位不配合税务稽查执法的责任,例如对对银行等部门该协助扣款不履行义务的,除由其负责赔偿流失的税收外,还应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应追究刑事责任。

3、改进征管,完善内部机制

(1)改进征管手段和征管方式。应加快各种税控机的研制、推广和运用,除税控加油机外,还应加强税控开票机、税控售货机、税控里程表、税控衡量器具等高科技产品的研发与推广使用。采取各种方法要求所有企业尽快实行电算化,实现企业计算机与税务机关联网。今后应该逐步实现对不能实行电算化的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不予注册,以提高监控与稽查的效果。

(2)改进考核方式。不能把稽查部门的工作成果,机械地等同于征收管理部门的工作失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给“征、管、查”三个部门都卸下思想包袱,以做到轻装上阵,在各负其责的前提下,做好密切配合。

4、提高税收稽查执法水平

税收稽查执法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同时,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税源结构和征管对象的日趋复杂,实际工作中的税务稽查执法的难度还在进一步加大。这就要求税务稽查人员必须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为此,就必须建立优胜劣汰的机制,一要强调“逢进必考”的原则,建立税务稽查人员的选用制度,把好入口,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不能进;二要强化培训,使现有稽查队伍的执法水平尽快提高;三要开放出口,对不适合稽查执法工作的人员,要调整到其他部门和岗位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高税收执法水平,使税收职能充分予以体现。

5、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

针对税收征管信息采集上的不细致、不准确、难共享而导致的稽查执法信息混乱的现象,应该加快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建设,优化规范税收稽查执法工作的信息手段。要按照依法稽查的内在规律和信息采集、审核、加工、应用的内在要求,盘活散置于征管一线的大量信息流,与业务流进行有机整合,要实现各国家机关涉税信息的充分交流与共享,使稽查部门可以更科学和更有效率地选案、查案。

6、加强税法宣传

5.推进税务稽查现代化的思考与建议 篇五

税务稽查是打击涉税违法行为的有力武器,是维护税法刚性、规范税收秩序的有效途径,也是税收征管体系的最后一道屏障。笔者基于基层税务稽查工作实际,分析当前税务稽查工作面临的形势与问题,提出通过聚焦主业、创新方式、带好队伍,充分发挥稽查职能、全面推进税务稽查现代化。

一、推进税务稽查现代化是税收服务大局的迫切要求 做好税务稽查工作,要与日新月异的社会经济新形势、新要求相适应,必须抱持“逆水行舟,慢进也退”的紧迫感,必须倍加珍惜并善加把握当前难得的发展机遇,必须坚持不懈地推进税务稽查现代化建设,提高服务大局的能力。

(一)税务稽查现代化是实现税收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部署税制改革,使税收的职能作用超越了经济层面,成为治国理政的重要手段之一。税收制度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征管能力是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税务部门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承担着重要责任。税务总局王军局长在2014年全国税收工作会议上描绘了到2020年基本实现税收现代化的宏伟蓝图,提出努力推进税务部门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主力军。作为实现税收现代化的重要方面,必须以法制化、专业化、高效化为抓手,积极推进税务稽查现代化,促进建设科学严密的征管体系,规范税收执法,有效打击涉税犯罪,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从而推进税收现代化目标的实现。

(二)推进税务稽查现代化是应对税源发展变化的破题之举。当前,经济发展的全球化、网络化和虚拟化带来税源的复杂性、流动性,给税务稽查带来了巨大影响和严峻挑战。当前,税法遵从不高,第三方信息来源渠道不畅,重点税源监控力度不足,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恶性偷税骗税案件频发,涉税犯罪手段日益高明,并呈多样化、职业化、网络化、团伙化的态势。这对税务稽查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而不懈推进税务稽查现代化是推进破解这些征管难题的重要手段。

二、当前基层税务稽查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在当前复杂的社会经济形势下,基层税务稽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也日益突出,对推进税务稽查现代化工作形成了无形的掣肘。以台州市为例,虽然近年来税务稽查工作取得了不少成绩,但以下问题依然不容忽视。

(一)偏于任务导向,稽查威慑力不强。一是存在着“面广案小”的问题。目前稽查偏向于以任务为导向,导致了只片面注重完成工作目标,而不重视建立稽查威慑,存在着摊子铺得大、项目立得多、小案比例高、处罚力度小等问题。2013年台州市全市国税稽查系统查处违法案件651户,查补税款1.5亿元。其中查补税款在1万元以下的案件215户,占33.03%;5万元以下的案件361户,占55.45%。二是存在着偷税处罚率整体偏低的问题。2013年全市查处的偷税案件有411户,整体偷税处罚率为60.6%,刚刚超过了50%至500%的法定自由裁量权的下限,最高的也仅处以1倍罚款,偏低的处罚率,导致没有充分发挥自由裁量权的惩戒、警示和教育作用,稽查威慑力不够强。

反观一些发达国家的税务稽查,以打击大要案为导向的趋势十分明显。普遍表现为重质量、轻数量,集中资源重拳精准出击,检查铺面不广,检查企业以大企业为主。如美国实施分类分级的轮查制度,对跨国公司每年检查一次,中型企业3至5年检查一次,较小的企业采用随机抽查方式,可能5年以上才检查一次;法国主要以大企业稽查为主,对企业检查面不足1.7%;日本一年只查两个案件,都是以大案要案为主要突破口,真正做到打击一个、震慑一片。因此,从提升稽查效率、促进稽查现代化的角度来说,目前税务稽查工作在打击涉税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和提高威慑力方面亟需增强。

(二)观念认识偏差,服务能力薄弱。一是对服务型税务稽查的认识不到位。目前部分稽查干部对服务型稽查主要存在两种错误认识:一种是将执法与服务对立起来,片面认为稽查的职能就是打击税收违法行为,与为纳税人服务并无多大关系,甚至认为刚性的执法与柔性的服务“水火不容”;另一种是将服务型稽查简单等同于在检查中放宽政策、“开口子”,既没有真正去帮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又损害了稽查执法权威。二是稽查人员素质与构建服务型稽查的需求不相适应。部分稽查人员的业务知识更新不及时,知识面单一,看问题停留在表面。在查办案件时只求发现问题,不求查找原因;只求税款入库,不求帮助整改。纳税人一旦缴清欠税就万事大吉,对企业的涉税违法行为提不出正确的账务处理以及具体防范措施,稽查服务流于形式。

(三)管理创新不足,稽查效率不高。一是稽查手段匮乏、方法单一。目前,税务稽查案件的查办仍是以手工查账方式为主,一般案件由一名主查人员负责,独立承担下户实地检查、检查账簿资料、检查银行账户、外出调查等全部检查任务。这种单一检查人员全过程承责的办案方式,存在着办案效率不高、检查过程监督不易等弊端。二是缺乏有效的内部竞争激励机制。在稽查队伍中,吃大锅饭的现象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严重挫伤了稽查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与上进心。据统计,2013年台州市国税市本级检查人员人均年查办案件为3.5起,部分检查人员一年甚至仅办一个案件。三是稽查干部年龄老化,人员结构亟需优化。台州市国税局市本级一线检查人员平均年龄达47岁;专业化、高层次人才缺乏,如市本级取得“三师”资格的人员比例仅为1.67%,硕士以上学历人员比例仅为1.6%;部分稽查人员工作能力、业务素质较低,税收业务不精、不专,无法满足越来越高的稽查工作要求。

(四)制度建设滞后,执法规范不够。一是缺乏细化的工作规程制度。2010年实施的新《稽查工作规程》对稽查执法行为作出了规范性要求,但由于缺乏相应的细化制度对稽查行为、流程、时效和裁量等进行量化约束与监督,实际实施效果并不尽人意,与制度制定的初衷尚有一定差距。部分检查部门和人员工作浮在表面、态度马虎,稽查文书的使用、制作不规范,导致案件查办质量不高;有些案件存在疏漏,经不起推敲和复查;有些案件长期积压在手,几年不能结案;有些案件因举报人对办案工作不满而反复举报乃至上访,举报层级越来越高,矛盾不断激化。二是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特别是对检查环节监控不够严密,导致出现弄虚作假、避重就轻、查多报少等以案谋私的违反廉政纪律的现象,严重影响了稽查队伍的声誉,进而损坏了国税部门的整体形象。

三、全面推进税务稽查现代化的工作建议

要充分发挥税务稽查查处税收违法行为,维护税收秩序和公平正义的重要作用,使税务稽查真正做到为税收秩序除害祛弊、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应当顺应形势、聚焦主业,明确使命所在、职责所系,以改革的精神直面挑战,以创新的思维破解难题,以实干的态度创造业绩,切实推进税务稽查现代化。

(一)聚焦主业、增强威慑,优化服务、促进遵从 税务稽查现代化的前提是思想观念的现代化。要认清新的历史时期稽查工作的新使命、新任务,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提升站位,聚焦税务稽查打击涉税犯罪的主业,充分发挥税务稽查以查促管、以查促收的作用,准确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促进纳税遵从,维护经济秩序稳定运行。

1.提高执法刚性,提升稽查威慑力。面对偷骗税等恶性案件,要敢于亮剑、敢于担当,提高稽查执法刚性,用好自由裁量权,探索与案情相匹配的处罚机制,打击一个、震慑一片,充分彰显稽查执法威慑力。加大同公安部门的协作办案力度,提高重大案件公安提前介入比例,严厉打击恶性偷逃骗税案件,牢牢守卫税收最后一道防线,维护公平公正的税收秩序。

2.做到执法与服务有机结合。秉持“执法加服务等于税收遵从”这一国际通行的税收管理理念,做到执法和服务两手抓,执法如山、服务如水,案件唯质不唯量,主动服务拟上市、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扶持的重点行业,多开展辅导式检查,进行风险排查,减少涉税风险。将“说理性”执法融入稽查各环节工作,建设“透明稽查”。加强同地税、海关等相关部门联系沟通,推进国地税联合办案,避免重复、多头检查。

3.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依法诚信纳税氛围。如果说税收征管要不动声色,那么税收执法就应有声有色。稽查既要重视执法,也要重视宣传,做到“惩恶”和“扬善”同步推进。要对重大涉税案件查处情况进行曝光,探索建立“黑名单”制度,进一步震慑涉税违法犯罪活动,让不法分子畏惧战栗,让心存侥幸者引以为戒,维护稽查执法权威,这是惩恶;同时,要加强涉税服务的宣传,配合纳税服务部门做好纳税信誉等级评定与宣传工作,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正面效应,这是扬善。只有两者同时推进,才能形成良好的税收执法氛围。

(二)深化改革、创新方式,整合资源、提高质效 推进税务稽查现代化必须不断改革创新,整合资源、优化机制,以改革创新为稽查事业发展提供不竭的动力。要通过改革创新来面对挑战、迎接未来,关键是要站得高一点、想得透一点、设计好一点、改革实一点。

1.创新资源整合方式,加强稽查专业化建设。稽查专业化管理,就是通过稽查人员的分类整合、被查企业的分类整合,培养专业化的行业检查和专项检查的人才,建立行业检查和专项检查的人才库,从个人管理向团队管理转变。实施分级分类稽查,推动多级联动,加大下查一级力度,集中优势兵力对典型案例进行查处。主动迎接与适应信息化的时代浪潮,积极转化应用信息化新技术新手段,实现从依靠手工查账向运用信息化手段查账的转变。促进人力资源配臵的进一步优化,也有利于培养一批既有专业水准又有专门特长的税务稽查专业化人才队伍。

2.注重实体与虚拟相结合的扁平化的组织机制建设,推进稽查工作向集约化迈进。虽然实体上市与县(市、区)稽查都是实体组织,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要遵循“做强市局”的思路,探索推进县级稽查资源向市级“虚拟”集中,统一调度整合全市稽查力量,抽调精干人员,开展大要案检查。可以在市域范围内,根据本地经济及产业特点选择一些行业进行行业联合检查,从而提高检查效率,减少办案成本,减轻纳税人负担。市、县(市、区)稽查工作要有分有合,市级稽查局要加强对县(市、区)稽查相关工作的指导,全市稽查要树立“一盘棋”的理念,逐步形成集中选案、分类检查、分级审理、强化执行的集约化稽查模式。

3.加强规范化执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现阶段征纳矛盾日益突出,呈现利益多元化、复杂化趋势,这对税务稽查的规范化提出了更高要求。要对涉及稽查四环节和各项内部管理的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和科学修订,确保严格依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实施稽查。建立案件初查报告和督察制度,确保案件全程受到监督。要合理合法使用自由裁量权,发挥自由裁量权的震慑和促进作用。要探索建立集查前培训、查中交流、查后建议于一体的“三位一体”的行业检查机制。在查前,通过有针对性的行业专业培训,提高对特定行业实施深入检查的专业能力。在检查过程中,通过交流案情、互通有无,促进执法公平,化解疑难问题,进一步查深查透。在查后,通过对案情进行总结分析,就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征管漏洞向征管部门提出堵塞漏洞的相关建议,充分发挥税务稽查“以查促管”的职能作用,形成维护良好税收秩序的合力。

(三)完善制度、带好队伍,强化激励、提升能力 税务稽查现代化的核心是稽查人才的现代化。人才是稽查事业发展的核心要素,没有稽查人才的现代化就不可能实现稽查工作的现代化。与此同时,由于税务稽查在税收征管链条中的特殊地位和职能,执法要求高、风险大、诱惑多,这无疑对稽查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扎实推进税务稽查现代化建设,必须以深切的危机感和紧迫感,高度重视稽查队伍建设工作,努力建设一支“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稽查人才队伍。

1.加强培训交流,提高综合能力,确保“能干事”。能力与水平不是与生俱来的,只有多培训、多交流,才能多进步、多提升。要把提高稽查干部综合素质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统筹制定学习培训计划,探索分层分类分工种的个性化培训,加强信息化条件下新稽查方法的培训,尝试多样化的教育培训方式。要建立典型案例交流机制与稽查案例库,以优秀样本指导稽查实践,提高业务水平,培养专业化人才。通过把培训学习成果付诸实践,从实践中学习创新,切实提高国税稽查队伍的战斗力,使之成为一支出则能战、战则必胜的威武之师。

2.以绩效考核为载体,提高稽查战斗力,敦促“干成事”。有了“能干事”,还必须把“干成事”作为目标,坐而论道不行,干而无成也不行。要干成事,必须根据稽查工作特点制定科学的考核办法,并不断加以完善,形成目标明确、任务量化、节点清晰、过程可控、结果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考核办法的制定要充分征求稽查人员的意见,让全体干部有参与权、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从而增强办法的针对性和操作性。要建立健全案件质量全程监督与案件通报机制。通过考核让先进有自豪感,让一般有紧迫感,让落后有危机感,努力打造一支有活力、有朝气、有激情的精锐之师。

6.对税务稽查“执行难”的几点思考 篇六

执行是税务稽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税务稽查查处成果的最后环节。自平谷地税稽查局成立以来,税务稽查执行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执行难”仍是困扰当前税务稽查工作的重要问题。稽查部门依法通过立案、检查等规范程序完成生效的法律文书,而最终不能及时有效地执行,不仅造成国家税收收入的流失,而且直接影响税收法律的权威和税务机关的形象。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执行难”问题已成为税务稽查工作中的当务之急。

一、税务稽查案件“执行难”的表现

(一)涉“困”案件和特殊案件使税务稽查执行陷入困境

涉“困”案件即涉及濒临破产、面临倒闭、严重亏损、举步维艰企业的案件。如某地税局20前未执行完毕的18件案件就属于此类情况。这些关停企业拥有的可执行财产不足或根本没有可执行财产,使执行机关无从下手,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而且这些企业往往是下岗职工多、离退休职工多,一旦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会借机将企业的矛盾转嫁给税务机关,很有可能引发上访闹事、暴力抗法,造成社会不良影响。还有一些特殊的欠税人也无法执行。如我区某物业公司,给我区1000多户居民提供供暖服务,欠缴税款20多万元,但他的财产多数都是锅炉房等,如果强制执行会造成居民停暖,社会不和谐现象,无法强制催缴税款。

(二)对个别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行为无法实施有效监控

在案件执行中,有相当一部分被执行人挖空心思逃避执行,其手段趋向隐蔽、复杂。有的公开账户空挂,隐秘账户运行,或采取一个法人及其家属注册好几个公司,A公司财产挂B公司的户,公款私存或私款公存,造成财产主体不明,权属不清,摆下迷魂阵。如我区有一家宾馆欠缴税款3万余元,为躲避缴纳而注册了好几家以他家人为法人的公司,采取财产转换的方法躲避执行;而有些不法个体商户为逃避执行,则采取一年一废业、一年一开张、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手法,让税务机关摸不准去向;有的干脆转移财产,溜之大吉,跑到外地改头换面继续干。

(三)依法义务协助、配合税务机关行使执行的个别部门和机构存在消极应付的现象

个别职能部门对协助税务稽查执行工作不理解、不支持,对协助、配合执行消极对待,当协助执行单位与执行对象有利害关系时,就无故推诿、拖延,甚至主动向被执行人通风报信,使之转移财产,逃避执行。有的金融机构为使自己赢得客户信赖,吸引企事业单位多来立户,公开承诺为立户者保密,保证不向任何机关透露,致使税务机关难以依法进行查询,个别金融机构甚至以各种借口拒绝税务机关依法冻结、扣缴被执行人的款项。协助单位配合乏力,影响了税务稽查执行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对“神通广大”的纳税人执行难

一些外资企业、重点企业因为与地方政府利益有关联,因此政府或有关部门往往十分关注涉税案件的企业,采取直接或迂回的途径影响税案的执行。有的国有企业居功自傲,凭着层层保护伞视税法而不顾;有的规模较大的私营企业关系网密布,拒不执行。

二、税务稽查案件“执行难”的原因

(一)纳税人纳税观念淡薄是执行难的思想根源。虽然在近年来,我国加强了税收法律、法规的宣传,但是人们的思想观念还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转变,法制观念不强,税法观念就更为淡薄。

(二)是对有关法律规范不了解、不理解,导致对案件的处理(处罚)决定有异议,不服税务机关作出的决定,表现为不配合税务机关的工作。

(三)明知自身涉税违法行为不当以及税务机关所作处理(处罚)决定的正确,但抱着抵触的心理不配合税务机关的工作,甚至抗拒执法,拒不执行税务机关的决定。

(四)税务稽查执行工作有待进一步规范。由于我们的执行工作本身不够完善,还缺乏健全的机制和秩序,以致个别部门、个别人员执行不规范,使得执行工作难中添乱,乱中积难,这也是形成“执行难”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从实践中看,执行工作的不规范表现很多。比如,有些执行人员工作方法过于简单,对待纳税人“冷、横、硬、冲”,对其陈述和申辩置之不理,造成被执行人有抵触情绪,给执行工作带来麻烦,直接影响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有的`工作责任心不强,机械执行,不能按期、按质、按量地完成执行工作任务。

三、解决税务稽查案件“执行难”的措施

(一)加强税收宣传,优化执行环境

进一步加强税法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依法作出的税务案件处理决定书必须最终执行的广泛共识,促进全社会增强知法和守法意识。借鉴法院执行宣传的经验,利用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充分运用传媒工具,以扩大税务稽查执行工作在社会中的影响和效果,取得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同时对抗拒执行和妨碍执行的人要依法进行处罚,以案释法,边执行,边宣传,做到执行一案,宣传一片,达到警示和教育一大批被执行人的目的。

(二)争取政府的支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

税务部门应积极主动与政府沟通,让政府领导“吃透”税收法规、政策,从而作出与税收法规相符的决策,支持税收工作。加强与银行、工商、法院、公安等部门的合作,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形成严密的协税护税体系,以保证税务稽查执行落到实处。

(三)健全税务稽查执行法规,提高执行质量

1.进一步建立健全税案执行的法律法规,当前特别要贯彻落实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提高税务稽查执行的立法质量,根据法律的原则性规定,增强法律条文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对现有的执行规定,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该修订的予以修订,该补充的予以补充,该废止的予以废止,使执行规定适应时代的要求,防止规定滞后带来的负面影响。

2.加快税收执法信用体系建设,对未执行完毕的违法纳税人要记录信用档案,对其法定代表人和经营业户要进行信用跟踪,加强税收信息交换,防止被执行人溜到外地以逃避执行。同时对拒不执行和妨碍执行的纳税人,要对其丧失税收信用的行为进行曝光,以加强信用监督力度,维护税法的统一。

(四)加强队伍建设,讲究执行艺术,提高执行水平

1.严格按照执行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要求,选调政治素质好,业务熟练,责任心强,作风过硬,公正廉洁的税务人员担任执行人员,对不适合做执行工作的人员要坚决调离。

2.加强对执行队伍的科学管理,加强作风建设,严肃执行纪律,使执行人员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正确行使权力,坚决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3.抓紧执行业务教育和培训,努力提高执行人员的业务素质,以便提高工作效率,着力提高协调能力及解释、宣传和疏通的本领,提高执行水平。

7.浅议基层税务稽查工作问题与改进 篇七

【关键词】基层;税务稽查;问题;改进

伴随市场经济的逐步深化,我国税收体制改革与时俱进,国家金税工程、营改增全面扩围等都对我国宏观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进作用。与此同时,企业经济活动越发灵活,税收政策纷繁复杂,为企业税务筹划创造了空间,也为基层税务稽查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目前,国家税务稽查体系逐步完善,为基层税务稽查工作的推进建立了良好的环境。为进一步促进企业发展,为企业营造公平的经营环境,基层税务稽查将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加强问题查找与工作改进,发挥基层税务稽查对企业发展的支持作用。

一、基层税务稽查工作概述

在当前税务管理工作框架下,基层税务稽查一般包括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综合等工作,每项工作由相应部门和人员负责。伴随经济社会发展与高新技术应用,基层税务稽查工作从起步阶段逐步完善。一是稽查人员业务素质有了较大提升。改革开放初期,税收体制较为初级,税务人员一般是到企业现场收税,税务稽查工作并不受到重视。随着国家法制社会建设的逐步深入,稽查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有了较大提升。二是信息化技术应用有了较大提升。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广泛应用的今天,信息化选案、信息化检查等被越来越多的使用,同时依托互联网,稽查人员可以实时了解企业情况,为稽查工作取得实效提供了技术保障。三是税务稽查对财政收入的支撑有了较大提升。税务稽查作为税收征管的重要组成部分,伴随着稽查水平的逐步提升,对财政收入的贡献越来越大。四是税务稽查对市场经济公平贡献度有了较大提升。税务稽查对偷税、漏税、骗税、抗税等非法行为进行查处,且力度越来越大,维护了经济社会公平,营造了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

二、基层税务稽查主要问题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基层税务稽查工作整体有了较大提升,但在风险意识、素质能力、考核机制、技术手段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有进一步的提升空间。充分认识基层税务稽查工作的不足,有助于进一步改进基层税务稽查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1.稽查风险意识有待加强

稽查风险意识是指基层税务稽查组织及人员对稽查工作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评估、认识的意识与能力。也即基层税务稽查工作是有一定风险的,执行不到位将对国家税务管理产生不利影响。在现实基层税务稽查工作中,有的基层税务稽查组织编制不足,将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等本应独立的部门进行简单合并,如将选案与执行部门合并为一个部门,由相同人员一并负责,导致无法做到“不相容职务相分离”,违背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原则,容易造成基层税务稽查工作内控较弱,造成基层稽查腐败问题。有的基层税务稽查人员以国家干部身份自居,对稽查应履行的程序置若罔闻,拒不执行。如没有做到现场检查需两名稽查人员同时进行,需向被检查人出具稽查文书及稽查人员证件等程序合法的规定,造成执法程序不合法,使得稽查工作限于被动,既影响稽查人员的形象,又不利于稽查工作的高效开展。

2.稽查素质能力有待提升

基层税务稽查人员的素质能力是决定稽查工作质量的关键因素。结合目前我国基层税务稽查的实际,稽查素质能力方面主要存在两大方面问题:一是基层税务稽查人员来源问题。一些地区税务稽查人员来源于部队转业干部,没有税务知识基础,知识普及和业务能力提升都需要较长的时间。二是基层税务稽查人员结构问题。一些地区税务稽查人员多年没有引进有系统税务知识基础的大学生,造成人员年龄断层,结构失调,使得稽查人员平均年龄偏大,政策学习和知识更新能力下降。这些都将对基层税务稽查人员素质能力的提升产生一定的制约作用。

3.稽查考核机制有待完善

基层税务稽查人员肩负着查找企业等经济实体纳税问题的重要任务。为督促基层税务稽查部门提升稽查水平,地方税务机关一般会分解制定稽查税款征缴指标。然而,受国家宏观经济发展和区域经济增长等因素影响,基层税务稽查指标往往与经济发展逆周期增长,且税收征缴指标成为考核稽查的关键重要指标,所占权重较高。这也使得基层税务稽查的税款征缴指标导向较为突出,往往指标完成了,就完成了全年任务,从而,忽视了税务稽查服务能力和税务稽查规范企业纳税行为等作用的发挥。

4.稽查技术手段有待增强

当前,基层税务稽查工作已经由原来的人工为主,逐步发展到以信息化技术为依托,提高稽查工作效率效果的阶段。但在技术手段应用方面仍有可以提升的空间。一是在税务稽查工作的调查取证手段方面,较为单一,装备陈旧落后,已经不能适应经济的发展和相关法律对稽查工作的取证要求。二是在选案工作方面,虽然国家已经推行系统选案,但一些地区仍然以传统人工选案为主,很少使用或不使用机器选案,使得选案缺乏针对性,降低稽查效率。三是企业稽查工作中,稽查人员单纯依靠企业会计凭证及账簿报表等资料,而不会依靠税务稽查正在推行的大数据分析技术,或不使用网络搜寻企业信息,查找企业数字以外的信息,造成检查依据单一,对企业信息掌握不全,使得稽查工作难以取得实效。

三、基层税务稽查改进措施

1.加强国家顶层设计

目前,国家已建立较为完备的税务稽查工作体系,并建立了相关工作机制,但尚无相关国家层面立法。加强基层税务稽查工作,应建立国家层面立法,系统明确税务稽查工作范围、职责、程序、处罚,建立修订完善机制。建立选案指标分析预警系统,健全稽查选案机构和选案制度,充分应用计算机选案。建立健全机构和制度,通过实行稽查分类管理等办法,使选案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一方面,保护基层税务稽查人员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加强对企业等经济实体的服务规范。

2.加强稽查人员管理

稽查人员是基层税务稽查工作的执行者,对稽查工作影响最大。加强稽查人员管理,一是注意吸收社会优秀人才。可以采用高薪聘用制或从全社会公开招考选才的办法,吸纳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等具有实务操作经验的高级人才,以提高税务稽查队伍的整体业务水平。二是注重稽查人员培训教育,保持稽查人员的先进性,保证稽查人员及时掌握税收政策。加强横向与纵向交流,互通有无、取长补短。三是加强人员配备,确保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等部门人员齐备,且相互分离独立,保证基层税务稽查工作的健康高效发展。四是实行稽查人员任期限期轮岗制度,在一个岗位工作满5年,进行内部岗位轮换,通过岗位变换,全面锻炼、提高稽查人员综合素质,从根本上激活稽查队伍,不断推进稽查工作总体水平。

3.加强部门企业协同

在当前企业等经济实体活动逐步多元且联系紧密的情况下,基层税务稽查获得企业信息的渠道十分广泛。提高基层税务稽查工作水平,需加强部门企业之间的协同。一是加强国税部门与地税部门的协同,特别在营改增全面推广的当前,企业过度政策的使用,以及企业信息的共享,需要国地税协同进行稽查工作,以取得更好的效果。二是加强与企业产业链的协同,获得企业准确信息。如在判断企业纳税问题的故意性,以定性违法行为过程中,需延伸检查企业的上下游企业,以正确评估企业纳税问题的性质。

4.加强先进技术应用

8.提高税务稽查水平的思考 篇八

近年来,中山市国税局积极应对信息化潮流带来的严峻挑战,努力提高税务稽查的信息技术含量,以科技创新带动稽查技术创新,深入查处各类涉税违法行为,不断提高稽查执法水平和稽查工作绩效。本文拟结合中山市国税局税务稽查工作的发展现状,对如何以信息化支撑提高税务稽查效能的问题作初步探讨。

一、中山市国税局在推进稽查信息化方面的积极探索

(一)加强数据分析利用,稽查工作效能显著提升。中山市国税局向来十分重视对现有纳税人涉税数据的加工、对比分析和综合利用,不断提高稽查选案、检查等环节的效能。如我局开发应用的CTAIS监控系统、税收分析系统等,对纳税人的经营管理历史数据进行横向、纵向、定性、定量分析,进而有目的地提取、加工、利用,大量减少了人工分析、筛选评估对象的工作量,提高稽查工作效率。同时,该局还积极利用CTAIS监控平台,自行研发了一套以大量征管数据、企业生产经营数据为基础的稽查选案分析方法――行业均值差异法,在利用计算机进行批量选户的基础上,通过数理分析方法取得指标值异常较多的企业,进行针对性地分析,获取稽查案源,从而有效提高了选案工作的公平性、准确性和规范性。

(二)加快引入计算机辅助查账技术和数据库应用技术,稽查工作深度日益提升。随着企业会计电算化的迅速普及,传统的以手工为主的税务稽查手段已明显跟不上形势的发展步伐,税务稽查工作正面临着严峻挑战。面对这种形势,从2008年起该局积极引入税务稽查查账软件,大力推动信息技术在稽查工作中的实际应用,充分借助查账软件在数据处理速度快、计算准确率高、统计分析功能强等优势,多角度对企业涉税数据进行加工、分析和比对,迅速查找和锁定企业存在的涉税疑点,准确发现稽查线索,大大提高了检查工作效率。

(三)大力推进人机结合管理模式,稽查工作过程日趋规范化。现行征管系统(CTAIS)将税务稽查选案、实施、审理、执行等重点执法环节均纳入计算机管理,实现了对稽查执法全过程的实时监控,严格规范每一项具体执法行为,增强了税务稽查执法刚性,强化了内部监督和制约,有效防范了稽查执法风险。

二、当前稽查信息化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对信息数据的有效采集以及加工利用仍处于初级阶段。一方面,以数据为基础的选案分析、纳税评估工作仍缺乏全面、准确有效的信息资源。中山市国税局实施计算机选案及税收监控的数据来源一般以内部征管系统的数据为主,少量外部数据为辅。虽然目前该局与工商、海关、地税等部门已初步建立了数据交换与共享机制,但获取数据的质量以及对共享数据的利用程度仍处于探索阶段,而与其他如外汇管理、公安、法院、审计等部门的数据交换与数据共享机制尚未建立。另一方面,对现有数据的分析利用水平仍有待进一步提高。该局现已开发应用的CTAIS监控系统对现有征管数据的分析利用程度及应用水平虽有了较大的提高,但在计算机选案及分析评估方面,仍需要更强的理论及技术支撑。目前,全国税务系统尚未有建立一套统一的计算机选案分析系统,也未有建立起一套便于操作、科学严密的选案指标及数据分析模型支持计算机选案工作。同时,该局所采用的计算机选案指标体系及参考值的选取很大程度上仍主要依赖于经办人员的工作经验,选案工作的准确性与公正性难以保障。

(二)稽查队伍的计算机应用水平仍然偏低。信息化稽查需要配备既熟悉稽查业务又具备一定计算机应用水平的复合型人才,而该局在这方面的人才较为缺乏。据统计,目前该市国税系统共有税务稽查干部51人,但具有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的稽查人员仅有2人,面向稽查工作的计算机开发和应用技术力量相当有限。推进稽查信息化应用(如进行纳税人财务软件数据采集以及导入分析等)需要稽查人员具备较高的计算机知识水平,而该市国税部

门虽然已逐步强化对稽查人员在稽查信息化应用方面的业务培训,但其实际计算机应用水平与稽查信息化的内在要求仍存在较大的差距,加快对既精通税务稽查业务又熟悉计算应用的复合型税务稽查人才的培养工作刻不容缓。

(三)在推广应用计算机辅助查账技术过程中仍存在较多不足。体现在:一是现有查账软件的兼容性仍有待增强。当前企业使用的会计电算化软件种类繁多,有的甚至是自行研发的,现有稽查查账软件的接口虽然能支持目前流行的大多数会计电算化软件,但仍有部分软件不能支持。而且在日常下户检查过程中,发现部分企业对会计电算化系统的关键部位和关键数据进行了加密处理,而现有稽查查账软件对这类问题仍存在明显的技术障碍。二是现有查账软件的数据分析功能仍存在一定缺陷。目前税务部门普遍应用的稽查查账软件均具有一定的企业财务数据分析功能,但受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的差异以及软件本身功能缺陷等因素制约,查账软件智能分析功能模块所发现的企业涉税疑点的准确性、可靠性仍然偏低,仍需检查人员人工分析和判断。三是现行查账软件在安全性和合法性方面仍存在缺失。运用稽查查账软件对企业财务核算电子数据进行采集时,是否会造成对企业数据的破坏、丢失或篡改,这在目前而言仍是一个尚待验证的而且较为关键的问题。四是运用查账软件采集到的企业电子数据,其作为稽查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仍有待商榷。税务机关将企业电子数据及数据载体作为稽查证据的搜集和固定的做法,目前仅在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底重新修订实施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中有较为粗略和指导性的描述,但因其所对应的上位税收法律法规尚未建立健全,因而在税务稽查工作的实际操作中仍较难把握。

(四)以信息化为支撑的查管互动机制尚未有效建立。稽查与征管环节间仍存在一定的职责交叉和管理漏洞,两环节间在日常沟通和协调方面仍不够顺畅,一定程度地制约了税收工作整体效能的发挥。稽查和征管两个业务环节之间目前主要存在以下几个亟需理顺的问题:一是从严格意义上说目前征管部门尚未全面落实对企业财务核算软件的备案管理制度。据调查了解,目前税收征管部门除在企业办理税务登记环节有对企业财务核算软件实行登记

管理(指企业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已实行会计电算化的情况)外,在日常征管过程中仍未全面落实对企业财务核算软件的备案管理(指企业在登记后才使用或改用其他会计电算化软件的情况),致使税务稽查部门不能全面掌握企业采用的财务软件及数据库类型,从而难以提前做好相关查前技术准备,不利于提高对企业财务数据的成功采集率。二是现有税收征管软件仍存在一些系统漏洞。从近年来中山市对金税工程协查案件的检查情况反映,目前金税工程认证、稽核系统等全国性信息化征管平台仍存在企业发票信息采集不完整、未能全面采集企业的所有开票信息等问题,给不法分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留下了可乘之机,近来年虚开增值税发票等恶性案件呈现出反弹之势。三是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稽查成果分析与信息反馈等工作机制尚未有效建立。目前征管部门与稽查部门之间尚未建立起一种有效的定期联系协作机制,信息交流及对数据的分析利用等方面,很大程度上仍停留在表面层次,信息传递不对称,两部门间对信息的传递、处理、加工等方面仍不够规范,未能及时将各自掌握的纳税人信息进行分析、梳理并相互反馈,导致信息利用率偏低。

三、进一步推进国税稽查信息化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各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和协调,提高数据综合利用水平。一是加大数据信息的采集和加工分析力度。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应建立健全国税部门与地税、海关、工商、银行、外汇管理、公安机关、法院、审计等相关经济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与沟通协作机制,从而多途径获取用于稽查选案、分析、取证及其他与稽查工作有关的数据信息;另一方面,充分利用数据仓库技术,将独立于各计算机应用系统的数据信息,通过加工、过滤、整合,为稽查选案和纳税评估等提供更全面、有效的数据分析来源。二是大力开展有关计算机选案、纳税评估等方面的理论探索和应用研究。积极探索和构建科学有效的评定指标体系及数据分析模型,深入挖掘相关数据间存在的关联关系,通过数理分析准确查找和筛选出疑点较大的稽查对象。建议上级税务机关加强与有关高校或科研机构的科研协作,尽快建立一套客观科学、全面准确的稽查选案指标及参考值体系,促进各地税务部门提高稽查选案准确

率。同时,不断完善自行研发的纳税评估、税源监控系统的各项功能,充分借助这些平台在信息共享、数据分析与应用方面的功能优势,提高稽查部门在实施计算机选案、检查等过程的数据分析利用水平。

(二)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大力培养稽查复合型人才。一方面,可通过“走出去”、“请进来”或开展“实战型”典型案例分析等多形式的业务培训方式,加大对在职稽查人员尤其是稽查一线人员的计算机应用技术培训力度,努力培养一批既具有丰富的稽查工作经验,又具有扎实的信息化应用技能的税务稽查人才。另一方面,建议将一些较熟练掌握计算机辅助查账技术的稽查干部纳入人才库管理,逐步提升稽查队伍的整体计算机应用水平。对具有一定计算机查账技术水平的税务稽查干部,根据其自身的特点分别纳入不同类型的信息化综合型人才库并评定相关级别,从而提高稽查人员开展良性竞争、进行自我增值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三)加快稽查信息化建设步伐。一是大力推广应用计算机辅助查账技术。切实提高税务稽查人员对推进稽查信息化进程重要性的认识,促进其自觉运用稽查查账软件辅助开展稽查工作,逐步扩大软件的应用范围。二是不断完善现用查账软件的各项系统功能。一方面,应加强与软件研发机构的日常沟通,对查账软件实际应用于稽查工作过程发现的各类软件漏洞或其他需要改进的系统功能及新的业务需求,应及时向研发机构反馈和跟进,不断完善查账软件的查帐分析功能,增强其对各种财务软件的接口支持能力;另一方面,加强与公安和司法部门的技术协作,进一步了解掌握破译密码和数据删除恢复技术,以及破解企业阻碍查账可能运用的各类信息技术手段的方法。三是健全税务部门在企业电子数据采集过程中的法律保障。各级税务稽查部门应及时将利用查账软件采集纳税人涉税数据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归纳和总结,并将情况逐层向上级税务机关反馈,力争在征管法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作出修订时增加保障税务稽查信息化实施的相应内容,确保稽查信息化建设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9.提高税务稽查水平的思考 篇九

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化,国税部门已建立起一个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环节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比较科学、规范的税务稽查体系。但随着依法治税的不断深入,新的税务稽查体系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也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并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稽查机制整体功能的有效发挥。因此,规范完善税务稽查程序、加强稽查行为监督,是税务部门刻不容缓的现实课题,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依法治税的客观需要和本质要求。

一、税务稽查在程序上存在的问题及对稽查行为的影响

(一)税务稽查一般程序方面

1、选案程序缺乏科学精细化的管理机制抑制了有效性的税务稽查实施。(1)选案不准确。目前,举报人由于自身素质因素、同行业竞争的压力及出于报复的需要,举报案件往往质量不高,主要表现在:一是举报内容失实,夸大其词,无中生有;二是举报线索不清,举报内容不够清楚、全面,不能准确表述违法人、经营地址,未能提供具体的违法线索;三是举报价值不高,鸡皮蒜毛事情也举报,一般性的违章内容混同于违法内容等等。对这些举报案件,选案人员不是首先利用有效的税收资源,如CTALS系统、征管挡案资料、基层管理部门反馈信息进行科学的案头分析、区别、判断、筛选,而是一律纳入案源管理,下达稽查任务,导致了选案不准确,从而增加了稽查实施的难度。要么浪费稽查成本(大量的人力、物力、精力),结果无功而返;要么找不到稽查线索或违法人、经营地址,事倍功半,收效甚微,甚至使案件不了了之;要么抓了小案放了大案,拣了芝麻丢了西瓜,得不偿失。

(2)选案粗线条化。由于选案人员没有结合相关的涉税信息,如纳税人的收入、利润、税收变动情况、纳税人的异常行为、未被稽查时间长短等各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和科学筛选,导致选案质量不高。加之目前各级下达的专项检查任务往往存在‚两多一紧‛(检查次数多、户数多、时间紧)

证标准、案件定性、处罚幅度上难以取得一致性的看法和意见,透明性和公正性不强,互相扯皮,增加了审理难度,有可能使案件拖延或搁臵起来,不了了之,影响了办案效率。

4、执行程序缺乏有力的监控机制负面影响了严格执法。

(1)税收保全措施在实际执行中有难度。从主观上看,一些不法纳税人有意逃避被查出的税款,总是千方百计地运用各种手段、方法进行逃避;从客观上看,增值税税率高于实际税负率,如商贸企业一般可以承受的实际税负率为12%-15%之间,而增值税税率却为17%,显然纳税人难以接受;二是操作难。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应纳税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纳税收入迹象的,可以按照本法规定的‘批准权限’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措施。‛但是这种前提条件的‚迹象‛在实际中往往很难发现和掌握。此外,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纳税人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程序是:责令限期缴税;责成提供纳税担保;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的才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由于对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纳税人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程序是责令在先,担保居中,执行在后,比较繁杂,就容易给不法的纳税人造成了转移应纳税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纳税收入的时间。税收保全措施在实际中执行的难度导致了稽查执行监控手段的不到位,不仅使稽查成果得不到有力的保障,而且造成了有意逃避税款纳税人的侥幸心理和嚣张气焰,从而使依法治税成为一句空话。

(2)以单纯入库率作为稽查成果的主要考核标准与严肃税收执法有矛盾。稽查成果是全方位的,主要体现在质量方面,看它最终能否达到以查促征,以查促管的目的,这也是依法治税的根本要求。如果以单纯入库率作为稽查成果的主要的考核标准,那么稽查人员为追求这种标准,往往不是依法办案,而是就案办案,补税了事,甚至以罚代刑,这样虽然在局部补罚了一些税收收入,但无法有效地促进税收征管,无法从大局上保障国家税收的及时足额入库,从而无法真正反映稽查成果,无法正确体现依法治税的严肃性。

行政处罚,而如果后来司法部门通过进一步调查取证证明该案犯罪条件成立,那么税务稽查部门对其作出的罚款又该如何处理?显然与上述规定构成了矛盾,而该规定又未与《税收征收管理法》相衔接,使税务稽查的移送行为失去了税收法律有效的监督,增加了税务稽查部门执法的难度。

(三)税务稽查相关程序方面

1、稽查工作底稿制度实施中的难度影响了稽查的质量和效率。推行稽查工作底稿制度对稽查实施行为进行监督是必要的,但该制度自身也存在缺陷。一是检查面过大。根据《浙江省国税稽查工作底稿制度(试行)》规定,该制度实施范围为对重点税源企业及帐簿、核算健全的大中型企业实施的税收专项检查。由于该制度检查的会计科目全面、繁杂,而税收专项检查的突击性和时效性要求,加之重点税源企业和大中型企业财务制度检查复杂,使稽查人员不能及时完成税收专项检查任务;二是检查重点不明确。该制度虽然检查的会计科目全面,但该深查的会计科目没查或细查,对只需了解不需深查的会计科目则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去细查,这样检查的结果,虽然浪费了大量的稽查成本却收效甚微,一定程度影响了稽查质量,使税收专项检查最终未能达到预定目的。

2、稽查后续监控程序的脱位难以实现以查促管的目的。一是缺乏查后信息反馈机制。对各类涉税案件的查处,往往经过选案、实施、审理、执行四环节的程序操作后,只要取得一些补税、罚款收入,案件就完结了,而不对查处的案件进行科学、客观的分析,以稽查建议的方式主动进行信息反馈,提出整改措施,为纳税人提供税收执法服务,督促纳税人提高依法纳税水平,同时与税收管理员制度脱节,不利于税收征管部门加强税收征管,将查处结果转化为稽查成效。二是缺乏查后帐务调整制。案件查处后就此结案,并没有在查后对纳税人的有关违法帐务及时进行调整,特别是对帐外偷税的案件查结后,没有对帐外的销售收入等相关帐务及时进行调整,督促企业进行查后整改,堵塞偷税漏洞。由于缺乏上述两种机制,税务稽查与纳税人、税收征管部门的有机联系和衔接被切断了。

案疑点制定详尽的检查提纲,有的放矢地开展检查工作;其次,要结合现有的稽查力量,精心配备检查人员,针对不同案件的特点,合理编组,集体办案,团队出击,对重点案件重点用兵,这样既保证了检查力量,又防止了案件检查过程中的人为因素;再次,上级稽查部门要加强对重大案件、跨地区案件查处工作的指导,采取督办、牵头办案、异地交叉办案、下查一级等多种形式的办案方式,排除办案阻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2)推行案件初查和交换检查制度。将主查员的集中权力均衡地分解到初查人员、进一步检查人员及各检查股室之间,做到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具体做法如下:可将检查股室分成若干个初查小组,先由初查小组集体对案件进行初查,列出初查发现的问题,在规定时间内写出初查报告,然后可按涉税金额大小进行交换(金额较小的在股内交换,金额较大的在股与股之间交换),将所有案卷资料都移交给进一步检查人员,实施进一步检查,达到初查和进一步检查的相互监督,检查股与检查股之间的相互监督,增加了案件查处的透明度。通过对稽查集中权力的初步均匀分解制衡,一方面可以化解稽查的人为压力和不良影响,增加办案工作透明度,另一方面又避免暗箱操作,压缩以权谋私的空间,确保公正执法。

(3)完善主协查制度。将稽查的集中权力进一步分解到主查员与协查员之间,使主查员与协查员也同样做到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具体做法如下:案件在实施阶段查结后,主查员将该案交由协查员,由协查员对该案有关事实、调查经过、取证材料、相关数据及相互钩稽关系进行认真仔细地复核,确认无误后再交由该案主查人员将案件移交审理。在复核过程中发现案件有出入的,要及时与主查人员交换意见,向主管领导汇报并经同意后,同主查人员一起进行补查。同时,可以考虑设臵专用谈话室,并配备监控设施,进行实时监控,一方面可体现谈话的严肃性,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威慑力;另一方面促使主协检人员共同进行谈话,使协检人员不能臵身案件之外,必须积极了解案件全过程,参与到案件的每个环节,达到主协检之间的相互监督。

3、在审理环节建立更严密的监督把关机制,确保规范执法

门,不可避免的存在‚稽查血缘‛关系,在审理工作中难免要顾及领导意见和同事关系,不愿得罪人,难以真正体现审理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因此,可以考虑实行审理外分离制度,即将审理工作从稽查系统中分离出来,成为相对独立的机构,隶属于法规部门,更好地从规范执法的角度审理案件,提高案件质量。同时,可以实行三级审理模式:涉税额较小的,由审理部门直接审结;涉税额较大的,由审理部门初审后,提交国税局案审委办公室,由案审委办公室组成人员集体审理结案;涉税额巨大的,由审理部门初审后,提交国税局案审委办公室复审,再由案审委集体审理结案。此举可达到相互监督,分权制衡的作用。

4、在执行环节建立强有力的监控机制,确保严格执法

(1)建立案件执行预警机制。简化税收保全措施的程序,对纳税人以前纳税情况依法进行检查时,一旦发现有税收违法行为,立即由稽查执行部门提前介入,启动纳税担保程序,要求纳税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纳税担保,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供纳税担保的,经法定程序批准后立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不必事先必须通过‚责令‛程序,以进一步强化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严肃税收法律,有效地遏制逃避税收行为。

(2)建立稽查质量考核标准体系。取消以单纯入库率作为稽查成果的考核标准,根据稽查实际,设臵科学客观、全面合理、规范有效的稽查质量考核计分标准体系,如可以通过选案的准确率、实施的查结率、审理的帐务调整率、执行的结案率等对案件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和管理,以正确反映稽查成果,严肃税收执法。

(二)税务稽查法律程序方面

1、适当提高涉税犯罪案件移送标准。修改偷税罪的移送标准,规定最低移送标准: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30%以上且偷税数额在10万以上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对此类案件由税务稽查部门依法稽查后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由于抓住了典型,保证了公安机关能够集中力量攻克重点税案,真正做到‚查处一个,震慑一片‛,以最小

税案件,在稽查终结后,要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就查处情况定期予以公告。税案公告的比例应不少于立案案件总数的10%。这种做法,一是可以提高税务稽查的透明度,对内促进规范执法,对外树立‚阳光稽查‛的良好形象;二是可以达到打击一个,震慑一片的效果。通过推行稽查公告制,对于推进诚信纳税、规范税收秩序具有重要作用。

(4)建立查后纳税人回访制度。为规范税务稽查人员的执法行为,必须全面推行稽查执法事前预防、事中警示、事后跟踪服务的监督机制,防止不规范执法行为的发生。稽查案件处理后,开展两个层面的回访。一是由稽查局负责人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以召开被查单位座谈会、走访部分企业、发放信函调查等形式进行回访,了解办案人员是否廉洁公正、是否文明办案,纳税人对执法情况是否有异议,并听取纳税人对稽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二是由检查人员对被查单位进行回访。要将服务理念引入稽查工作,在案件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检查人员要深入企业单位进行回访,了解企业发展情况,为企业提供税收咨询和财务辅导,加强沟通和联系,消除企业的顾虑和压力,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促进企业规范发展,提高纳税人对税务稽查的认同度和满意度。

瑞安市国税局课题调研组

组长:余康杰

成员:孙战胜、孙朝晖、林旭华

10.税务大比武-税务稽查练习题 篇十

1、行政合理性原则产生的主要原因在于()。A、行政违法行为的存在 B、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 C、行政管理事项的复杂性 D、依法行政的需要 正确答案://B//

2、税务机关对某企业实施纳税检查,发现其未按照税法规定申报纳税,据此作出补缴税款,并处10000元罚款的税务处理决定。税务机关在处罚决定书中应告知企业的事项包括其()。A、有要求改变处理决定的权利

B、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C、有要求举行听证、陈述意见的权利 D、有不交纳税款和罚款的权利 正确答案://B//

3、行政机关作出的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为属于()。A、执行罚 B、行政强制执行 C、行政征收 D、财产罚 正确答案://D//

4、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A、5 B、10 C、15 D、30 正确答案://C//

5、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开发项目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和郊区的,计税毛利率不得低于()。A、5% B、10% C、15% D、20% 正确答案:// C //

6、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外,应当公开。A、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B、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 C、商业机密、个人档案、国家保密 D、公民隐私、商业机密、国家内部文件 正确答案://A//

7、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A、十日 B、二十日 C、四十日 D、六十日 正确答案://B//

8、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申请均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A、通过让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抽签的方式 B、组织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友好协商后 C、根据受理行政许可的先后顺序 D、通过招标、拍卖方式作出许可决定 正确答案://C//

9、下列有关营改增应税服务的范围表述不正确的是()。A、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陆路运输服务征收增值税

B、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 C、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 D、航空地面服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的范围 正确答案:// D //

10、行政机关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构成犯罪,行政机关应当作出的正确选择是()。A、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B、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C、向司法机关检举当事人的违法行为 D、从重进行行政处罚 正确答案://A//

11、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A、6 B、12 C、24 D、48 正确答案://C//

12、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A、同一的事实和理由 B、同一事实 C、同一理由 D、新的事实和理由 正确答案://A//

13、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进行审查 A、合法 B、合理 C、适当 D、正确

正确答案://A//

14、()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A、人民法院 B、司法行政机关 C、人民检察院 D、公安机关 正确答案://C//

15、下列单位中,可以作为独立的税务行政执法主体的单位是()。A、县税务局征管科 B、县税务局稽查局

C、受县税务局委托代征税款的乡政府 D、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 正确答案://B//

16、行政诉讼中,若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应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内提出上诉。A、5日 B、7日 C、10日 D、15日 正确答案://D//

17、下列属于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是()。A、不满14周岁的人

B、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 C、精神病人 D、醉酒的人 正确答案://A//

18、根据《行政强制法》,下列选项说法不正确的是()。A、在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的,在返回行政机关后,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手续

B、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可以以口头的方式及时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C、查封、扣押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组织不得实施

D、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正确答案://B//

19、关于转送管辖必须具备的条件,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必须属于特殊管辖的复议案件 B、转送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C、转送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且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 D、受转送的复议机关对该案件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B// 20、行政处罚的公正原则是指()。

A、行政处罚要防止偏听偏信,要使当事人了解违法行为的性质并给予其申辩的机会,要防止自查自断,实行查处分开、审执分开的制度 B、行政处罚法要求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C、行政处罚法要求对违法行为实施处罚的程序必须公开

D、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正确答案://A//

21、下面有关行政处罚设定的范围,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B、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C、法律可以设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D、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正确答案://C//

22、()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A、收容教育 B、强制戒毒 C、拘役 D、行政拘留 正确答案://D//

23、部委规章可以创设行政处罚的范围是下列哪个选项()。A、警告与罚金

B、警告与一定数额的罚款 C、警告、罚款与没收财产

D、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正确答案://B//

24、一般情况下,行政处罚由()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A、被处罚人所在地 B、违法行为发生地

C、被处罚人所在地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 D、受害人所在地 正确答案://B//

25、骗取出口退税案件,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以上的,应予及时移送。A、五万元 B、一万元 C、三万元 D、十万元 正确答案://A//

26、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构成犯罪。

A、在25份以上或票面额累计1万元以上 B、在25份以上或票面额累计10万元以上 C、在100份以上或票面额累计10万元以上 D、在100份以上或票面额累计5万元以上 正确答案://B//

27、某甲出于营利目的非法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额累计共1万多元。对某甲的行为应当()

A、按照逃避缴纳税款罪共同犯罪处罚 B、按照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C、按照虚开值税专用发票追究刑事责任 D、不构成犯罪,可给予行政处理 正确答案://C//

28、某国有厂销售员甲,推销本厂沙发靠垫,价格在10至15元之间活动。在与一百货商场协商价格时,以15元的价钱卖给商场10000个沙发靠垫。然后要求买方在写收条时,一律将单价写成每个10元,并将多余款占为已有。甲某的行为构成()。A、诈骗罪 B、贪污罪 C、挪用公款罪 D、逃避缴纳税款罪 正确答案://B//

29、我国刑法规定,年满()周岁以上的公民应当负刑事责任,特定情绪除外。A、十四 B、二十 C、十八 D、十六

正确答案://D// 30、单位犯罪的“单位”不包括()。A、公司 B、企事业单位 C、机关 D、合伙企业 正确答案://D//

31、有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A、应当减轻处罚 B、可以从轻处罚 C、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D、应当从轻处罚 正确答案://C//

32、采取假报出口等欺骗方法,骗取所交纳的税款的,构成()。A、逃避缴纳税款罪 B、骗取出口退税罪 C、逃避追缴欠税罪 D、抗税罪 正确答案://A//

33、纳税人李某在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则()

A、可以暂时中止复议 B、可以撤回申请,复议终止 C、由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是否准许 D、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 正确答案://D//

34、下列不属于税务行政复议参加人的是()A、申请人 B、被申请人 C、第三人 D、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D//

35、纳税人王某不服县国税局稽查局的具体行政行为,欲申请复议,但无法确定应该向哪个机构申请,于是在复议期限的最后一日向该县政府提出了复议申请,这种作法()A、应予以认可 B、不予认可 C、如无特殊理由则无效

D、如县政府当天将申请转送给县国税局则可予以认可 正确答案://A//

36、我国《行政复议法》没有规定的原则,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予以规定的原则是()A、公正原则 B、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C、禁止不利变更的原则 D、保障相对人权益的原则 正确答案://C//

37、任某系税务所干部,因涉嫌赌博被公安机关处罚并通知所在单位前去领人,任某所在税务局知道此事后,给予任某开除的行政处分。任某认为公安机关处罚错误,所在税务局也不应给予处分,遂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当如何处理()A、受理任某不服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复议申请 B、受理任某不服本机关行政处分的复议申请 C、任某的两项复议申请均应受理 D、任某的两项复议申请均不能受理 正确答案://A//

38、对税务机关委托的组织作出的税收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被告是()A、被委托的组织 B、委托的税务机关 C、上一级税务机关

D、委托的行政机关和被委托的组织

正确答案://B//

39、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安排部署,自()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试行工作,切实规范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更好服务纳税人。A、2014年12月1日 B、2015年5月1日 C、2015年12月1日 D、2016年1月1日

正确答案://B// 40、停业登记报送资料清单中属于条件报送的有()。A、《停业复业报告书》 B、《税务登记证》(正本)C、《税务登记证》(副本)D、发票领用簿

正确答案://D//

41、注销登记报送资料清单中属于必报资料的有()。A、《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B、《税务登记证》(正本)C、《发票领用簿》

D、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出的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决定

正确答案://A//

42、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注销事项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单位及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注销在()个工作日内办结。A、3 B、5 C、15 D、20 正确答案://D//

43、对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发放《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 日,最长不得超过()天。A、100 B、90 C、180 D、60 正确答案://C//

44、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个月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A、一 B、五 C、三 D、四

正确答案://C//

45、延期缴纳税款核准,是指纳税人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或者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个月。A、一 B、五 C、三 D、四

正确答案://C//

46、不需县级税务机关向相关纳税人提示提醒的事项是()。A、税务机关设臵和职能 B、税收政策和业务变化情况 C、纳税人权利和义务 D、履行纳税义务的时间和要求

正确答案://A//

47、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A、30 B、20 C、10 D、15 正确答案://B//

48、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 号)规定的生产企业,应在交通运输工具和机器设备出口合同签订后,报送《先退税后核销资格申请表》及电子数据,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出口免抵退税 申报,计算免抵退税额;于交通工具或机器设备报关出口之日起()个月内,企业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按规定收齐有关单证,申报免抵退税,办理已退(免)税的核销。对于前期申报办理的免抵退税额,多退少补 A、4 B、2 C、3 D、1 正确答案://C//

49、主管国税机关如发现出口企业首次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的,须按规定自发现之日起的(24)个月内,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核查信息审核办理其出口退(免)税。A、24 B、10 C、12 D、6 正确答案://A// 50、出口货物免退税申报核准,是指出口企业、其他单位或个人应在货物报关出口、视同出口或对外提供服务并做销售之日次月起至()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免退税申报。A、次年4月30日 B、次年1月30日 C、次年2月30日 D、次年5月30日

正确答案:A

二、多选题

1、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裁决行政处罚的范围是(A、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罚款 B、警告

C、暂扣许可证或者执照

D、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正确答案://A#B#D//

2、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A、行政合法 B、行政合理 C、行政自由 D、灵活行政

正确答案://#A#B//

3、行政机关不得在()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A、工作日 B、夜间 C、法定节日)。D、法定假日

正确答案://B#C#D//

4、甲有限责任公司欠缴税款10万元,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乙转移财产,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达5万元,下列有关表述,不正确的有()。

A、该公司的行为构成逃避追缴欠税罪 B、该公司的行为构成逃税罪 C、本案的犯罪主体是法定代表人乙 D、本案的犯罪主体是甲有限责任公司

正确答案://B#C//

5、调查笔录的制作要求主要包括:()

A、载明证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 B、有证人的签名,不能签名的,应当以盖章、押印等方式证明 C、注明出具证明的日期

D、附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证人身份的文件

正确答案://A#B#C#D//

6、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A、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

B、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 C、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 D、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

正确答案://A#B#C#D//

7、行政诉讼程序包括()。A、起诉与受理 B、第一审程序 C、第二审程序 D、审判监督程序

正确答案://B#C#D//

8、人民法院审理税务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制度。A、合议 B、回避 C、公开审判 D、两审终审

正确答案://A#B#C#D//

9、某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下达的5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不服可以通过下列哪些途径获得法律救济()

A、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B、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C、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D、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正确答案://C#D//

10、狭义的税务行政诉讼当事人包括()A、原告 B、第三人 C、被告 D、共同诉讼人

正确答案://A#C//

11、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A、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B、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理由 C、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 D、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正确答案://A#B#C#D//

12、关于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下列表述正确有()。A、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才能举行听证会 B、听证一般公开进行

C、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参加听证 D、听证会由本案的调查人员主持

正确答案://A#B#C//

13、下列证据中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有()。A、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资料 B、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

C、其他与被调查的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所作的证言 D、以偷拍等手段取得的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资料

正确答案://A#B#D//

14、根据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本罪的主体只能是单位 B、本罪所指的虚开包括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四种情况

C、因犯本罪而被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在执行前,应当先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和所骗取的出口退税款 D、单位犯本罪的处罚形式属于双罚制

正确答案://B#C#D//

15、按照《行政处罚法》一般程序的规定,下列程序事项中,必经的程序事项有()。A、调查 B、告知 C、听证

D、送达处罚决定书

正确答案://A#B#D//

16、下列关于单位犯罪说法正确的是()。

A、单位犯罪一般实行单罚制,既追究单位直接负责主管人员的刑事责任

B、单位犯罪一般实行双罚制,既追究单位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又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

C、单位犯罪对单位的处罚一般只是罚金,所以单位承担的只是行政上的责任

D、对单位犯罪只有刑法明文规定为单位犯罪的才追究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B#D//

17、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是适用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共同要求。A、向当事人当场交付行政处罚决定书

B、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C、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 D、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正确答案://B#C#D//

18、税务行政执法证据的基本特征包括()。A、真实性 B、合法性 C、稳定性 D、关联性

正确答案://A#B#D//

19、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A、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

B、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 C、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 D、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

正确答案://A#B#C#D// 20、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A、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 B、个人所有财产的全部 C、家属所有的财产 D、家属应有的财产

正确答案://A#B//

21、下列关于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特征的表述,正确的有()A、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必须以自己名义申请复议 B、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必须是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

C、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必须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税收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D、要有明确申请税务行政复议的意思表示

正确答案://A#B#C#D//

22、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在税务行政复议过程中,有以下哪些权利?()

A、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请行政赔偿权 B、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权

C、申请税收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的权利 D、查阅被申请人相关资料权

正确答案://A#B#C#D//

23、行政诉讼程序包括()。A、起诉与受理 B、第一审程序 C、第二审程序 D、审判监督程序

正确答案://B#C#D//

24、在行政赔偿诉讼中,()。A、不适用调解

B、必须以赔偿义务机关为被告

C、不完全采用“被告负举证责任”的证据规则 D、可以使用调解,但不得以调解结案

正确答案://B#C//

25、下列哪些权利受到侵犯时,国家应承担赔偿责任()A、人身自由权 B、生命健康权 C、政治权利 D、财产权

正确答案://A#B#D//

26、有()情形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A、纳税人已按履行期限缴纳税款的 B、税收保全措施被复议机关决定撤销的 C、税收保全措施被人民法院裁决撤销的 D、其他法定应当解除税收保全措施的 正确答案://A#B#C#D//

27、个体工商户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包括()。A、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

B、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 C、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已领取营业执照或已经有关部门批准的 D、已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非正常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在原税务机关办结相关涉税事宜后,申报转办个体经营登记的。

正确答案://A#B#C#D//

28、纳税人满足以下任何一个条件,均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A、因不可抗力,导致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B、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C、企业财务人员工作调整

D、因决策不当导致企业发生巨额亏损

正确答案://A#B//

29、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核算、统计、征管、经济数据等资料,应按月(季、年)或不定期开展税收数据分析工作,包括(),提高税收管理的质量和效率。A、税收形势分析 B、政策效应分析 C、税收风险分析 D、经济运行分析

正确答案://A#B#C#D// 30、非居民企业合同项目备案包括:()A、源泉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

B、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

C、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合同款项支付情况备案 D、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情况备案

正确答案://A#B#C//

3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取得的收入。A、专利权 B、非专利技术 C、商标权 D、土地使用权

正确答案://A#B#C//

32、企业为安臵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等社会保险,是企业享受安臵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的条件之一。A、基本养老保险 B、基本医疗保险 C、失业保险 D、工伤保险

正确答案://A#B#C#D//

33、依据消费税的有关规定,下列消费品中实行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相结合征税办法的是()。A、卷烟 B、雪茄烟 C、粮食白酒 D、薯类白酒

正确答案://A#B#C//

34、下列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是()A、销售货物 B、进口货物 C、受托加工业务 D、修理修配业务

正确答案://A#B#C#D//

35、下列各项业务免征增值税的有()。A、粮食购销企业销售救灾救济粮 B、销售宠物饲料 C、销售农膜

D、血站供应医疗机构临床用血

正确答案://A#C#D//

36、下列表述不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有()。

A、自产货物用于实物折扣的,应视同销售货物,该实物款额不得从货物销售额中扣除

B、纳税人销售啤酒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应于包装物押金逾期时,并入销售额中征收增值税

C、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照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D、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货物的,双方都不得抵扣换进货物的进项税

正确答案://C#D//

37、下列行为应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的有()。A、将自产的办公桌用于财务部门办公使用 B、将外购的服装作为春节福利发给企业员工 C、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卷烟用于赠送客户 D、将新研发的玩具交付某商场代为销售

正确答案://C#D//

38、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下列()可以作为增值税日常稽查的选案参数。A、增值税纳税申报异常且无正当理由的 B、企业财务指标异常且无正当理由的 C、连续两年未纳入检查对象的 D、未办理税务登记,经书面催办无效的

正确答案://A#B#C#D//

39、下列货物,适用13%增值税税率的有()。A、玉米胚芽 B、石油液化气 C、农机零部件 D、氢化植物油 E、卷帘机

正确答案://A#B#E//

40、根据现行营改增政策,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B、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C、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3年8月1日(含)以后开具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可以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D、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正确答案://A#B#E//

三、判断题

1、某县地税局依法将该县部分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城建税委托县国税局代征,县国税局在代征税款时可以进行行政处罚。()

正确答案://错//

2、被处罚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暂停执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正确答案://错误//

3、行政复议决定做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正确答案://正确//

4、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人对税务机关不依法给予举报奖励的行为不能申请复议,而只能通过向税务机关反映问题的渠道解决。()

正确答案://错误//

5、由于出口企业人员的失误,或者产品出口以后由于质量等原因又被退回,造成税务机关多退税款的,税务机关有权责令其退回,如不及时退回,可定性为骗取出口退税罪。()正确答案://错误//

6、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规,故意非法出售真伪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正确答案://错误//

7、在税务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收集证据,但并不排除复议机关要求被申请人提供补充证据的情况。()

正确答案://正确//

8、对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实行复议前臵程序,未经税务机关行政复议,当事人不得对征税行为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正确答案://正确//

9、公民因被限制人身自由而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其近亲属可以依其口头或者书面委托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错误//

10、经过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复议的,税务行政复议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正确答案://错误//

11、税收征管法与行政强制法规定不一致的,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执行,因为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正确答案://错误//

12、某税务机关在发票检查中,对违反发票管理的某公司决定罚款500元,在处罚决定作出前,检查人员可以以口头方式告知王某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依法应享有的权利。()

正确答案://正确//

13、被处罚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暂停执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正确答案://错误//

14、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非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一律不准收取费用。()

正确答案://错误//

15、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审查。()

正确答案://错误//

16、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正确答案://正确//

17、我国刑法的任务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惩罚犯罪;二是保护人民。()

正确答案://正确//

18、行政复议调解书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

正确答案://错误//

19、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后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正确答案://错误//

20、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变动涉及主管税务机关跨县(区)改变的,应分别向原税务机关和迁入地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办理迁出迁入手续。()正确答案://错误//

四、填空题

1、进行特别纳税调整时,税务机关采用按照纳税人从关联方购进商品再销售给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方的价格,减除相同或者类似业务的销售毛利进行定价的方法。这一方法称为()。正确答案:再销售价格法

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正确答案:环境保护

3、采用年数总和法计算折旧时的年折旧率是()。正确答案: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100%

4、增值税条例规定,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方式销售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

正确答案: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5、企业所得税法所称企业登记注册地,是指()。正确答案: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登记注册的住所地

6、()在每次向非居民企业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应纳预提所得税的的所得时,应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企业所得税。

正确答案:扣缴义务人

7、采取赊销和()方式销售货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正确答案:分期收款

8、采取()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正确答案:预收货款

9、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正确答案:责令停产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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