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业务部工作总结(13篇)
1.担保公司业务部工作总结 篇一
自20xx年x月x日我公司挂牌成立以来,作为市第四家民间资本性质的担保公司加入“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协会”以来,已走过了三个年头。
三年来,xx公司担保业务、队伍不断发展壮大,与银行金融机构的合作层次不断加深。在促进担保业的发展和推动银保、银企合作方面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截止20xx年第二季度,我担保公司共为融资诉求企业实行货币担保70家,担保金额3亿元。
公司注册资本总金额x万元,扩资增股x万元,后续储备资金x万元。帮助基础设施建设担保资金x万元。在保贷款余额x万元。
公司在发展的同时,不忘回馈社会,支付用于帮扶助困x万元。
xx十分注重合作金融机构资本运作问题,并互之于体现效益,以成为民营资本服务于中小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着力解决货币、抵押担保瓶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方面发挥着越来越突出的功能与作用。特别是为xx行业中的中小企业,审视和卓识了xx、xx、xx商投资企业的稳健,敢拼会赢的经营经商理念。依托分区域商会、让有血缘、份缘、业缘情感相连、文化相融、理念相近经营者。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利益捆绑、实力叠加,发挥资本信用信增的乘数效应,强强联合的战略联盟,逐步成为连接银行和中小企业的桥梁和纽带。在取得可喜成绩和巩固的基础上:
今年,我们将在市经委的领导下,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协会的督促下,朝着自身行业规范发展,行业自律,有序竞争的方向迈进。着实、更加有效地改善服务理念和意识为钢贸行业、中小企业的服务。
2.担保公司业务部工作总结 篇二
担保公司贷款担保是指担保公司应委托人 (通常指借款人) 的要求, 通过融资、评估、管理三个具体步骤, 作为担保人向受益人 (通常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做出的一种保证行为。当委托人不履行与受益人的合约时, 担保公司就要履行相应的法律责任。
贷款担保可以分为政策性担保、商业性担保以及互助性担保。
一、担保公司业务中现存在的问题
我国担保公司贷款担保业务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 相对于其他国家来说较晚。经过20多年的发展, 担保公司贷款担保业务方面的体系逐渐完善, 但是这一新兴行业还存在诸多问题和障碍, 值得深入我们研讨。
(一) 担保业务风险高收益低
担保公司是个很独特的行业。不像保险公司那样, 讲究大数原则, 少数业主失败很正常, 只要大多数业主不出问题就可以抵消那小部分业主失败的损失, 当然, 这取决于保险公司这种低风险低回报的条件。担保公司通过风险汇聚安排, 依据大数法则化解个案风险, 然而这种“大数”相对于保险的万分位、十万分位这样的大数, 担保公司则是仅仅百分位这么小的“大数”。同样担保公司也不像风险投资这样将就少数原则的公司, 因为风投公司高风险高回报, 只要保证少数几个公司获得了成功就可以抵消大部分公司的失败带来的损失。
担保公司由于公司与企业的信息的不对称, 所以承担的业务具有很高的风险性;另一方面, 虽然担保公司承担高风险理应获得高回报, 然而事实情况确实相反, 实践中大多数担保公司的回报并不高。其实在担保公司的风险中, 人为因素要多一些, 这些不是天灾而是人祸的风险形成的道德风险非常突出。担保公司虽是一种保证者的角色, 担保的却不同于一般物体, 而是一种特殊物体———银行贷款已形成的债权。
(二) 贷款的担保质量差
商业银行发放贷款通常由信用好的担保企业承担, 但是我国目前缺少信誉较好的担保公司。一个担保公司很难为多个企业进行担保, 且大多数企业并不具有真实意愿进行担保。大多数企业选择担保的目的是为了使自己也符合银行规定的贷款必须寻找保证人或财产抵押的要求。
公司是追求利益的组织。受利益趋势, 在评估这一环节中, 资产评估公司对申请贷款企业的抵押品的价值往往高估, 而当企业破产、银行申请还债时, 资产评估公司又会故意压低企业的资产价值, 使银行贷款抵押的质量降低。
(三) 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差
担保这一行业的人才需要具备金融、财务、法律、审计、评估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以及预测、分析、谈判、社交等方面综合知识。但是, 由于我国担保行业起步晚, 发展又迅速, 担保公司增加迅速, 专业人才就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 人才梯队也没有建立起来, 且政策性担保公司中政府官员较多, 一些互助性担保公司因为缺乏专业人才的管理和运营, 担保业务难以开展。
人才是业务拓展的关键因素, 担保行业缺乏专业成才是不容忽视的一个问题。
(四) 政府机构干预较为严重
担保公司起源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 然而针对于我国从计划经济改革过来的国家来说, 虽然改革30多年来经济上已经自由化了很多, 但难免仍会遗留一些计划经济的影子。有些地方担保公司的资金, 完全由政府财政出资。政府插手, 业务过程中政府官员话语权大, 虽然不像政府机构那样下“硬指令”的做法那样普遍, 但使用“软指令”的做法则数不胜数。这些政府插手干预的领域严重影响了担保公司的预判, 增大了担保风险。
二、担保公司业务中存在问题解决方案
政府财力不足、民间资本不愿意大规模进入担保行业、风险管理经验不足, 风险化解渠道不畅、信用环境较差, 信用管理体系不完善、担保公司法律地位不明确等原因造成了以上问题, 对此, 我们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一) 增加担保业务收益降低担保风险
担保资本是构成担保公司信用的关键因素, 增加担保资本不但可以获得更多的担保费收入, 还可以保护担保公司特效资产免受损失。担保资本增加后, 在当担保放大倍数一定的情况下, 增加了贷款担保的规模, 进而增加了担保费收入。因为, 银行更乐于与信用高的担保公司合作, 所以只有严格履行承诺的担保公司, 企业才愿意支付更高的担保费。另外, 只有较大规模的担保资本才能保证担保公司持续经营, 由于特效资产在公司运作的时候比停止运作时的资产价值要高, 所以持续运营的担保公司会减少失去特效资产的可能性。
(二) 调整担保体系结构减少行政干预
目前, 政府发展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主要是政府主持建立的机构, 这种担保机构人为因素很大, 缺乏规范力量, 也很难符合市场规律, 更难保证公平原则。由于很难保证公平原则, 在最根本问题上站不住脚, 政策施行也就缺乏持久性与有效性。而且, 由于那些过度依赖于政府支持的担保机构, 以政府为背景, 往往收取较低的担保费用, 盈利较少, 甚至很难存活下去。这种担保体系, 由政府担保, 行政色彩过浓, 所以市场化程度低。应该高度重调整担保体系结构, 实现股权多元化, 调整财政投入比例。这样才能建立符合市场化的激励机制, 获利驱动代替行政指令, 使担保行业健康发展。
(三) 增加民间资本提高贷款的担保质量
要想方设法建立通畅的风险分散渠道, 积极引进民间资本, 这样才能逐步的完善
担保体系, 提高担保质量。虽然现在盈利模式还不够完善, 但可以通过利用各种优惠政策来吸引民间资本的进入。例如, 可以多多建立民间的企业互助式的担保公司, 这种公司兼具政府引导性及自发性, 为想进入担保行业但又力量不足的公司提供进入金融业的机会。建立这样的融资平台, 可以有效的为民间资本进入担保业提供机会。
(四) 担保业务市场化优化公司管理
18世纪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认为人是利己的经济人, 它所做出的选择是为了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所以市场化是增加经济活力的有效方式。所以, 这就要求把市场化原则深入到担保公司体制的核心定位中, 做到一切决策都以市场为导向, 把市场化原则贯彻到所有业务活动中, 按市场的标准办事。一切以市场为标准, 符合市场原则的就推进、实施。特别是在选人和选择项目上更要依据市场经济的规律制定严格制度, 杜绝人为因素和感情因素的干扰, 特别是坚决杜绝“指定担保”、“感情担保”。从源头上降低风险, 为担保公司创造了良好的事业环境, 使整个业务拓展和风险管理有了更大的空间和更多的主动权。
三、结论
我国的担保行业起步较晚, 大家对于贷款担保业务还处在摸索阶段, 存在一些问题, 虽然这些问题肯定会对中小企业融资等方面产生不良的影响, 但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以及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只要我们不断探索, 不断总结经验, 这些问题必将一一解决, 担保贷款业务的收益上升风险下降的局面也即将会到来。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经济快速发展, 银行资金流动加快, 贷款总量增长迅速。银行为保证其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以及效益性, 商业银行发放贷款大部分需要借贷方提供贷款担保。担保公司的出现以及发展为我国的中小企业提供了资金保障。但是, 担保公司贷款担保业务还存在诸多问题, 本文主要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 根据担保行业的实际情况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希望对我国贷款担保行业的发展提供参考性的建议。
关键词:担保公司贷款,担保业务,贷款担保
参考文献
[1]刘新来.我国信用担保业的发展态势与展望[J].中国金融, 2006 (1) .
[2]王传东, 王家传.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国际经验与借鉴[J].国际金融研究, 2005 (10) .
3.我国担保机构业务生态 篇三
新乡市担保公司基本概况
截至2009年12月末,新乡市成立担保公司35家,从业人员180人,注册资本总额8.76亿元(法人、自然人出资6.10亿元,各级政府注入资金2.66亿元),其中: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2家;5000万~9999万元(含5000万元)的2家;3000万~4999万元(含3000万元)的7家;1000万~2999万元(含1000万元)的24家。主要类型有两类:一类是由政府与其他出资人共同出资设立的12家,政府注入资金达2.66亿元,占总资本的30.37%,是政府部门发起成立,逐步由政府全资控股转变为政府参股,作为政府背景项目下的融资平台。其中,新乡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和新乡市发展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规模最大,注册资本分别为1.01亿元和1.00亿元,在全省排前五六名;且新乡市发展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又是国家第三批授权可以跨区设立机构的公司,其风险拨备达到本金的30%,在全省尚属首例。另一类是由民间资本投资(企业或自然人出资)设立的23家(市区14家、县区9家),民营资本6.10亿元,占总资本的60.63%,主要为中小企业和个人提供信用担保收取费用,实现资本增值。按照市场化原则,2009年4月,新乡市成立“新乡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联盟”,有效地促进了银保合作,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从而进一步提升全市信用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能力。
关于担保机构的业务开展状况,截至2009年12月末,新乡市担保机构累计担保贷款15.36亿元。其中政府出资成立的12家担保公司累计担保金额12.09亿元,占全部担保业务的78.71%,其他23家由企业或自然人控股的担保公司累计担保金额3.27亿元,占全部担保业务的21.29%。当前,担保机构与银行合作呈现两个特点:一是银保合作较少,全市35家担保公司中仅有6家与银行进行合作。而较多担保机构未曾与银行合作担保贷款,业务主要以委托贷款、财务咨询、调查评审项目以及其他短期投资业务为主。二是在合作方式上,担保公司和银行间各自进行客户信用调查,相互推荐客户贷款项目。仅新乡市发展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一家与国家开发银行的合作,是银行委托担保机构进行贷款项目初审的运作模式。由于国家开发银行在地市没有分支机构,只有委托新乡市发展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一些信贷项目进行初审,其业务人员均已经过国开行的培训,取得了国开行的评审资格,成了国开行在新乡市的助贷机构。
担保机构业务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担保法律法规不健全,存在行业监管真空。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颁布,该法只规范了担保行为,没有规范担保机构设立、退出、监管等统一担保监管标准和程序,担保机构缺乏运作规则。近期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的通知》,建立了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但对担保业监管尚处于真空状态,对市场准入、业务经营、资本充足、风险状况等监管无明确的法定标准。
风险补偿机制缺失,运作机制不完善。虽然各级政府针对担保机构相继出台了风险补偿措施,新乡市人民政府2005年出台了关于扶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的指导意见,指出对政府出资或出资参股的担保机构原则上按5%进行补偿;对担保费用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政府予以差额补贴。但实际操作中,当地政府除了对个别政府出资的担保机构能按担保金额进行很少奖励外,对其他担保机构并未进行补偿奖励。同时,各担保公司各自为战,缺乏相互协作意识,往往为了近期效益不顾风险,变相将资金以高于银行贷款利率的方式贷给急于用款的企业,对公司的经营形成较大的风险。另外,人行征信系统资料担保公司不能查询,企业的信息资源无法实现共享,使一些操作性问题无法及时、有效解决。
银保业合作困难重重,主营业务边缘化现象严重。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开展合作风险提示的通知》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担保公司开展合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银行业机构根据授信业务的不同风险水平,自主选择公司治理良好、风险控制能力强、资本实力与担保额度相适应的担保公司开展合作,合作担保公司必须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缴存不低于担保额度20%的保证金等。目前,新乡市担保公司整体担保规模相对弱小,与银行业机构合作机会极少,加上担保公司处于弱势地位,竞争激烈,主营业务边缘化成为担保行业发展的通病。如担保业务开展较好的新乡市发展投资担保有限公司,2008年担保费收入仅占总收入的33.38%,一些资本金比较小的担保公司贷款担保业务几乎为零。
风险拨备不足,抗风险能力薄弱。财政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担保机构应按照当年担保费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以及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用于担保赔付”;“担保机构设立后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的10%提取保证金,存入财政部指定的银行,除担保机构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任何机构一律不得动用。担保机构提取的风险准备金必须存入银行专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第三项第九条也作了明确规定。但从全市看,大部分担保公司没有遵循相关规定,风险准备金制度未认真执行,风险拨备严重不足。
缺乏高水准专业人才,风险识别能力不足。担保行业目前尚未建立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全市担保公司从业人员比较繁杂,缺少具有担保专业知识和信贷管理知识的复合型、相对稳定的人才队伍。部分担保公司只有3~5人的从业人员,且不是专业人员,无法按照担保业务的正常流程开展调查、评估、审批、监督等工作;从内部管理来看,大部分担保机构没有科学完整的风险甄别与分析评估系统,对企业风险的评估主要依赖业务员的主观判断。
引导担保机构健康发展的对策建议
优化外部发展环境,推动担保业快速发展。国家应尽快制订并完善担保机构法律法规,对担保机构的设立与退出、担保从业资格、担保资金来源、担保资金使用、监管职责、制裁措施等给予具体和明确规定。各级政府要制订和完善支持信用担保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健全社会征信体系,及时为担保机构提供企业和个人真实详尽的资信信息,为担保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成立担保行业协会,加强担保行业自治。仿效其他省市担保行业的成功经验,建立担保行业协会,根据国家有关担保体系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订行业准则和业务规范,指导担保机构开展业务和行业自治。同时,政府部门应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切实落实对担保机构的资金补偿机制和对担保公司发生代偿损失的补偿政策,为担保机构资本金稳定扩充提供保障。
进行重组整合,成立区域性法人担保实体。一是借助政府力量对担保机构进行重组整合,引导担保机构建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规律的商业模式,组成一家或多家实力较强、能真正得到银行认可的区域性信用投资担保总公司;二是鼓励重组整合后的担保机构吸收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作为会员单位,动员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参股,扩大担保资金规模,增强实力。
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提高风险管控能力。一是尽快建立健全银行业机构与担保机构信息资源的共享机制,提高担保机构对受保企业的风险预警、掌控能力;二是建立健全对担保机构的信用评级制度,明确担保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及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的统一标准,防范担保风险引发系统性信贷风险。
强化担保业建设,有效防范融资担保风险。一是严格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担保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治理,建立健全内控管理、风险控制等相关制度机制。二是加强担保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训,尽快建立具有高度责任心并具备财务、管理、法律、投资等专业知识与从业经验的员工队伍。三是与银行业协会、银行业机构建立定期的联席会议制度,逐步建立与信用评级制度协调一致的风险控制、管理体制操作办法,防止由于信息不对称引发的融资担保风险。
4.担保公司业务部优秀新人发言 篇四
尊敬的各位领导和全体同事:
大家下午好!
今天有幸作为优秀新人代表,站在讲台上发言,我感到前所未有的荣誉和骄傲!首先感谢公司给了我展现自己的舞台;感谢领导给了我对工作的热情和对事业的信心;感谢各位同事对我的支持和帮助,谢谢!
一、使人成熟的不是岁月,而是经历!
在过去的2年时间里,由于大学所学的机械工程专业与金融工作的不对口,我从行政做起,之后经历了出纳、风控,花了一年半的时间沉淀,最后才到了期盼已久的业务部门。我认为每一个新的工作环境和经历的变化,对增长能力、丰富阅历都是难得的机遇。行政工作培养了我全面的办事能力,出纳工作让我熟悉了银行对公业务的办理,风控工作让我对每笔业务有了新的审视角度,所有的这些对我现在的工作都是非常有帮助的。如果我们只盯着理想和现实的差距,只会觉得遥不可及;而坚持比别人多做一点,差距就会慢慢缩小。
二、优秀员工,别局限于做分内的事!
工作有分内分外之分。每一个成功者都不只是局限于做了自己分内的事就走向成功的,还应该比分内工作多做一点,比别人期待的更好一点,抱着这种工作态度能使我们从竞争中脱颖而出,领导和同事才会更加关注、依赖我们,从而给我们更宽的平台、更多的机会。
三、企业最需要的人
不断的补充自己,扩充自己的内涵,有目标、有动力的去做好身边的每件事才能真正驻足在不败之地。我们能站得多久、走得多远,完全取决于我们刻苦学习了多少,比别人多付出了多少。金子的发光点,在于世人的吹捧,而我们的发光点,取决于我们对自己的付出,为企业的付出。因此,当你做了很多的时候,你会发现,你已经慢慢富有,贵与不贵,过程和结果都相当重要!
一个人走,可以走得最快,而作为汇升公司的一员,我们一群人走,可以走的最远!
最后和大家分享一位白手起家创业成功、一手创立两家世界500强的著名企业家稻盛和夫提出的“六项精进”精神:
所谓“六项精进”,指的是:1.付出不亚于任何人的努力;2.要谦虚,不要骄傲;3.要每天反省;4.活着,就要感谢;5.积善行、思利他;6.忘却感性的烦恼。
5.担保公司业务部工作总结 篇五
(2016年1月11日,协会第五届常务理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2016年1月22日发布)
第一条 为规范融资担保公司证券市场担保业务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据《担保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融资担保公司开展证券市场担保业务的,可以成为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员。协会对成为其会员的融资担保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会员)开展证券市场担保业务的行为实施自律管理。
第三条 融资担保公司成为协会会员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融资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二)经营融资担保业务满三年;
(三)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6亿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
(四)主体信用评级AA级(含)以上;
(五)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六)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融资担保公司成为协会会员后,应当持续符合本条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条件。担保公司会员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向协会报告上述基本情况。不再具备本条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条件的,协会可终止其会员资格。协会在其网站公示担保公司会员名单,并为担保公司会员提供培训等服务,加强担保公司会员与证券公司会员、资信评级机构会员等其他类会员的沟通交流。
第四条 担保公司会员及其从业人员从事公司债券、资产证券化等证券市场产品担保业务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本规范的规定。
第五条 担保公司会员开展证券市场担保业务的从业人员应当符合监管要求,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胜任能力,勤勉尽责,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担保公司会员应当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
第七条 担保公司会员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从事与担保活动存在利益冲突的证券或衍生品交易。
担保公司会员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担保项目组成员及其直系亲属、项目评审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开展证券市场担保业务期间,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
第八条 担保公司会员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担保从业人员应当自觉抵制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行为,不得索取或接受现金、贵重礼品等其他利益。
第九条 担保公司会员信息披露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国家会计制度和其他相关规定,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可比性的原则。
第十条 担保公司会员从事证券市场担保业务的,应当在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协会网站和公司网站披露以下信息:
(一)公司概况;
(二)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
(三)风险管理;
(四)资本金构成和资金运用情况;
(五)协会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第十一条 担保公司会员出现以下情形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通过协会网站和公司网站披露:
(一)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二)主体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三)对单一被担保人的代偿金额超过净资产10%的;
(四)对所有被担保人的累计代偿金额超过净资产30%的;
(五)变更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内容的;
(六)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其持股比例;
(七)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八)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九)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
(十)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十一)出现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担保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担保公司会员应当在每年4月30日前披露上一年年度报告。
第十三条 被担保人丧失偿债能力的,担保公司会员应当积极做好兑付的各项准备工作,按约定向投资者履行代偿义务,充分披露相关代偿信息。
第十四条 担保公司会员在开展证券市场担保业务时应当为客户保密,与被担保人签订保密协议或在担保业务委托书中约定保密条款。
第十五条 担保公司会员应当制定信息保密制度,明确担保公司会员及其从业人员使用调查信息的范围、条件以及保密义务。担保公司会员应当妥善保管其开展担保业务的所有文件档案及电子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协议、项目报告、代偿支付凭证(如有),保管时间自到期兑付之日起不得少于五年。
第十六条 担保公司会员及其从业人员对在开展担保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客户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非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国家司法机关和政府监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取证的;
(二)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
(三)依据保密协议或保密条款可以公开的。
担保公司会员从业人员在项目结束或离开所在机构后,仍应当履行保密义务。
第十七条 协会按照本规范规定对担保公司会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担保公司会员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协会自律管理,配合协会检查工作。
第十八条 担保公司会员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规范规定的,协会将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管理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采取自律惩戒措施,记入协会诚信信息管理系统,并根据监管部门有关规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担保公司会员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或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协会依法移交有权机关查处。
6.担保公司业务部门岗位职责 篇六
担保业务部工作职能
1.负责完成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各项业务指标; 2.负责对担保客户资料的搜集工作;
3.负责担保业务的保前调查、保时审查、保后管理工作; 4.负责对担保业务档案原始资料进行归档、整理、归类、建立、健全担保客户资料档案; 5. 组织实施担保市场、行业和相关监管政策的跟踪分析工作,及时收集、汇总和上报外部市场信息和产品信息,为业务发展规划和产品开发计划的制定提供参考和依据 6. 7. 8. 及时、准确、完整的编制担保业务日常统计报表; 监督、检查本部门内部管理、内控制度建设工作; 负责组织对重点客户的分析评价;
A.担保业务部经理岗位职责 1. 对总经理负责,主持本部门全面工作,负责贯彻和执行董事会制定的各项制度和工作部署; 2. 负责机构客户的市场开拓,发展新客户,建立并维护良好的客户关系,以保证业务规模的实现; 3. 根据董事会制定的工作目标,结合实际,分解实施工作计划和指标; 4. 负责担保客户分析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 5. 6. 负责担保业务管理,制定工作方法,改进和提高管理水平; 对本部门保后管理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加强担保业务的风险管理和监测,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重大事项及时上报; 7. 负责本部门人员分工及劳动组合,对工作业绩进行评估,组织理论和业务学习; 8. 密切与当地银行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和大客户的关系,以保证业绩; 9. 完成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及担保管理有关的其他工作。
B.担保业务部客户经理岗位职责 1. 2. 对担保业务部经理负责,完成本部门工作部署;
负责保前调查,确认担保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及评价指标;收集整理有关资料;提出调查报告,并对调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3. 负责实施项目承保,协调客户、银行和相关部门落实各项工作,制定项目合同,落实完成全部承保流程,整理完善项目档案资料; 4. 负责保后检查,跟踪担保贷款的使用、还款保障、还款意愿、经营方针、重大事件,定期检查担保客户的财务指标、生产经营、反担保情况,撰写保后检查报告; 5. 负责保后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监测担保客户还款来源、还款记录、还款意愿及法律责任,对逾期贷款及代偿款的催收及各类风险担保采取补救措施; 6. 负责建立担保客户资料档案,对原始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对担保档案的真实、合法、完整和齐全负第一责任,并在规定时间内移交档案管理人员; 7. 及时、准确、完整地录入担保管理台账、日常统计帐,根据公司业务需求准确、及时、完整提供第一手资料,发现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 8. 完成领导交办的事项和担保业务有关的其他工作。
C.档案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1. 对担保业务部经理负责,完成统计数据,综合分析工作,及时准确编制、填写、汇总各项统计报表,对担保业务质量定期分析,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2. 负责向人民银行、银监局、担保协会等业务管理部门及时、准确的报送相关资料; 3. 4. 负责登记担保业务台账,集中管理合同及业务综合资料; 负责担保档案资料的审查和管理工作,在收到业务经理移交的担保档案后尽快完成审查工作,应着重审查业务经理提交档案的完整性,审查完毕后及时入库; 5.
7.担保公司业务部工作总结 篇七
一、制定《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背景
融资性担保业务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从无到有,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暴露出非常严重的弊端。为加强对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监督管理,促进其健康发展,防范化解其风险,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担保难,2009年2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的通知》(国办发 [2009]7号),决定国务院建立“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部际联席会议”)。
“部际联席会议”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牵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参加。“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银监会。国务院要求“部际联席会议”负责研究制订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务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督管理制度。
2010年3月8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二、国家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的基本要求
按照《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不得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不得在名称中使用“融资性担保”字样。
在融资性担保业务中,融资性担保公司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担保人。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部门,是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监管部门。融资性担保公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实施属地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准入、退出、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并向“部际联席会议”报告工作。
三、融资性担保业务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特点
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的是信用、管理的是风险、承担的是责任。笔者在研读《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过程中,发现了融资性担保业务的属性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特点。
(一)融资性担保业务只能由两种性质的公司参与: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二)同一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双重属性:同一融资性担保公司既具有金融机构的属性,又具有中介机构的属性。
(三)同一融资性担保公司必须取得两种证照:经批准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由监管部门颁发经营许可证,并凭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四)同一融资性担保业务存在的“初担保”和“再担保”:融资性担保公司除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担保外,还可以为其他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提供再担保。
(五)同一融资性担保业务存在的“正担保”和“反担保”:融资性担保公司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担保,可以要求被担保人向融资性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
(六)同一融资性担保公司可能有两种性质的主体资格:融资性担保公司在“正担保”和“反担保”业务中,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权人。
(七)同一融资性担保业务可能有两种类别的房地产抵押合同文书:融资性担保公司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正担保”的主债权合同和房地产抵押合同;被担保人与融资性担保公司签订“反担保”的主债权合同和房地产抵押合同。如果有“初担保”和“再担保”的,“初担保”和“再担保”也可能有两种类别的房地产抵押合同文书。
(八)同一融资性担保业务可能会申请两种类别的房屋抵押权登记:融资性担保公司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正担保”,申请的房屋抵押权登记;被担保人向融资性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申请的房屋抵押权登记。如果有“初担保”和“再担保”的,“初担保”和“再担保”也可能会申请两种类别的房屋抵押权登记。
四、房屋登记机构办理融资性担保业务涉及的房屋权属登记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1条规定的立法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没有列举《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78条规定,“担保法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法。”融资性担保业务涉及的房屋权属登记,必须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调整。
(二)《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51条规定,《公司制以外融资性担保机构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实施办法》和《融资性再担保机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并报“部际联席会议”备案。房屋登记机构办理融资性担保业务涉及的房屋权属登记,仅仅熟悉和掌握《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是不够的,还必须熟悉和掌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公司制以外融资性担保机构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实施办法》和《融资性再担保机构管理办法》。
(三)申请房屋权属登记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必须持有监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四)《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16条、第21条、第27条、第28条、第30条的规定,与房屋权属登记密切相关。融资性担保业务涉及的房屋权属登记如果违反这些规定,房屋登记机构可能承担错案责任风险。
这些规定的主要内容是:担保责任解除前,融资性担保公司股东不得分配公司财产或从公司取得任何利益。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受托投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融资性担保公司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5%,对单个被担保人债券发行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为其母公司或子公司提供融资性担保。
(五)《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18条、第19条的规定,与房屋权属登记密切相关。房屋登记机构应当熟悉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从事的这些业务,以便在融资性担保业务涉及的房屋权属登记中,正确判定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哪些属于《房屋登记办法》第43条规定的“抵押合同”和“主债权合同”,或者可能属于《房屋登记办法》第51条规定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和“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证明材料”,合理审慎地办理“抵押权设立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权转移登记”或者“抵押权注销登记”。
这些规定的主要内容是:融资性担保公司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经营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六)按照《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当融资性担保公司因分配公司房屋申请房屋权属登记时,房屋登记机构要注意该公司的担保责任是否已经解除。
(七)融资性担保公司申请的房屋权属登记,不可能仅仅是“房屋抵押权”登记,还可能涉及《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的其他类型的登记。房屋登记机构要注意把握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母公司”、“子公司”主体资格。
8.担保公司业务部工作总结 篇八
为了加强对合作机构信贷工作管理,结合三政办【2011】3号文件通知等有关规定,根据市行工作安排和要求,市行组成专项调查小组,于2011年2月21日至2月25日,对与我行签订合作协议,并且符合工信厅备案条件的担保公司,进行了专项调研和检查。本次检查和调研主要依据七部委联合下发的【2010】第3号《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三政办【2011】3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的通知》,三商行【2010】第121号《三门峡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通过现场调阅报表、贷款台帐、贷款档案等资料,对与我行合作的担保机构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止2011年1月31日,与我行有合协议的担保公司20家,注册地市区5家,渑池6家,义马6家,担保保证金余额13782万元,在担保贷款余额45371.4万元,担保贷款平均放大倍数3.29。
其中,符合工信厅备案条件,与我行开展合作的有12家,担保保证金10736万元,在担保贷款余额35861.9.万元,担保贷款平均放大倍数为3.34。
停止合作的有6家,担保保证金2110万元,在担保贷款余额4595.5万元,担保贷款平均放大倍数为2.18。
政策性担保公司1家(下岗再就业),担保保证金936万元,在担保贷款余额4914万元,担保贷款放大倍数为5.25。
义马文鑫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至检查日尚未发生业务。
二、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一)、自有资本金数量低,担保实力不强
1、有部分担保公司处于半停业状态,经营能力较弱,担保信用不足,处于亏损状态。
2、部分担保公司没有提供详实的账务,无法核实注册资金的真实情况。
3、部分担保公司担保能力已经接近我行最高的放大倍数,单户贷款超比例等现象。
4、部分担保公司注册资金较低,实际的担保或偿债能力较弱。不能起到担保公
司的担保能力与质量,起不到“门槛”的作用。
目前与我行合作12家担保公司中,注册资金1000(含)万元有7家,注册资金1000-2000(含)万元有2家,2000-3000(含)有2家,3000-5000(含)有1家。
附:中国银监会: 《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开展合作的风险提示 》
(二)、缺乏有效内部控制机制,担保贷款办理过程不规范,潜在操作风险大。
1、保证金存入和保费收取不规范,存在用我行信贷资金直接收取借款人担保费和担保保证金现象。
2、借款利息收取不规范,部分担保公司直接收取借款人利息,并且代为偿还借款本息
3、反担保制度落实不到位。反担保措施要求较低,对担保额度及被担保人的资信要求过低,反担保物价值较低或抵押手续不齐全、不完备,抵押物变现潜在风险较大。
4、贷款档案管理不善。部分担保公司档案管理能力较差,档案资料缺失,存在贷款档案中没有借款合同的现象。
(三)、部分担保公司风险管理能力差,无法起到贷款分散风险的作用。
1、部分担保公司担保模式传统单一,业务渠道较窄,运作模式简单,目前与我行开展合作的12家担保公司中,只有2家与其他行签署有合作协议,大部分担保公司投资渠道缺乏,资金结构不合理。
2、缺乏风险分散机制,部分担保公司单户贷款比例过高,单户担保余额基本为担保保证金的10%,或者超过保证金比例要求,单户贷款余额过高,风险较为集中。
有的担保公司担保行业过于集中,一旦发生系统性风险,无法履行保证责任,承担代偿义务。
3、风险准备金制度落实不严格,部分担保公司风险准备金和到期责任准备提取或提取不足额,一旦出现风险,容易造成担保赔付其资金来源不足现象。
(四)、缺乏用人机制,从业人员业务素质、能力,参差不齐。
1、从事担保业务的人员普遍缺乏对金融、法律、担保业务的相关知识和培训,风险识别能力及对借款情况的判断能力不足。
2、从业人员往往在公司内部身兼数职,没有形成相互制约的内部控制机制,操作风险隐患较大。
(五),风险防控能力较为薄弱
1、担保公司支持的都是大多都是我行不能直接受理, 抵押物有瑕疵,或者保证人
保证能力不足的借款客户,在贷款管理上缺乏完善的风险控制措施,存在担保贷后管控方法少,管控能力不强现象。
2、担保公司对于出现的问题贷款,主要靠经验管理,清收方法较为单一,缺乏依法合规的有效机制,容易造成“暴力清收”。
三、检查的意见和建议
(一)制定担保公司分级管理制度
由于担保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我行在选择合作对象及管理上缺乏相应的分级授信管理制度,同时,对担保公司的基本情况调查较为浅显,无法形成合作对象的准确判断,缺乏相关的授信流程和检查机制,缺乏对担保公司准入和退出等动态管理机制,存在潜在的合作风险。
(二)制定对担保公司有效的贷后管理制度。
我行与担保公司达成合作后,缺乏后续的管理和对担保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的后续分析,缺乏对担保公司动态担保能力的检查和跟踪制度,使得贷款业务存在潜在风险。
(三)提高对担保公司担保风险的认识。
担保公司虽然分担了我行信贷风险,但其本身也存在较大的信用风险,在目前担保公司监管体系下,担保公司的违约成本相对于代偿责任低,因此不能过于信赖担保公司保证担保的保障作用,认为担保公司担保贷款即使借款人无法清偿,也有担保公司对风险兜底,操作简便,风险为零。而对一些在贷款风险管理上具有较强分散和补偿作用的担保方式,则认为担保手续复杂,风险较大,一旦出风险,容易被追究责任,因而不愿办理相应的担保贷款。
(四)加强内部管理制度落实。
认真执行和落实我行有关担保贷款制度落实和执行、检查力度,对在担保贷款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加大沟通和处罚力度,及时完善和补充有关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规范,确保我行信贷资产的安全。
(五)规范担保公司担保手续。
一是应切实注重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不得在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缺乏的情况下,以担保方式覆盖风险敞口,不得以借新还旧等方式掩盖贷款风险。二是建立贷前法律审查制度,担保手续在贷款发放前进行法律部门审查,未通过法律审查的,不得发放贷款。三是加强贷后管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资金,严禁利用信贷资金向担保公司支付保证金、支付担保费用、清偿债务以及用于其他不符合贷款目的的用途。五是控制担保公司总担保额度和单户担保额度,防止担保公司套取我行信贷资金,抽取注册资金。
(六)建立合理完善的担保公司准入退出管理制度。
修订和完善我行现有的担保制度、协议、合同文本,建立担保公司动态制度,将缺乏资金实力、专业人才、技术手段和管理水平的担保公司逐步退出合作。一是在担保公司资格的审定方面,制定检查频率,进一步强调公司的经营状况。凡是有逃避保证责任、抽逃注册资金、虚假出资等不良记录的,或者高吸收储等现象,一律停止与其合作。二是根据担保公司的资金实力和贷款风险管理能力,保后管理能力,严格按照担保公司的实际代偿能力确定担保额度。对不配合我行检查需要提供资料的,或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不能提供依据等情况的,应从紧核定其担保额度。担保额度一经核定,一般情况下不得增加;出现降低代偿能力情形的,及时降低担保额度,形成良性的动态管理机制。三是加强对担保公司担保能力的审计。对担保公司提供的财务报表,都应经过专业审计机构审计的报表,核实其担保能力。
(七)加强与担保公司的信息交流与工作协调。
一是与担保公司定期沟通,交流贷前调查和贷后监管信息,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共同做好贷款风险管理防范工作。二是加强对担保公司的风险监测,担保公司应按月向我行有关部门报送财务报表、担保业务情况报表等,及时分析担保公司财务报表,发现重大事项及时进行风险认定。三是建立风险通报机制,在业务经营中发现有影响担保公司信誉状况或代偿能力信息的,要及时通报,并对担保公司的重大风险予以风险提示。
对于此次担保公司业务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望相关部门有针对性的积极整改,并不断完善信贷规章制度和优化信贷管理流程,提升信贷管理的专业化水平,防范系统性风险;同时要细化担保公司分类管理办法,尽快完成对12家担保公司分级授信合作协议签署工作,对已经停止合作的担保公司,继续做好贷后管理,对尚未合作的,要严格准入合作条件,进一步加强担保贷款风险预警,有效防范担保公司担保贷款的各种风险,促进我行担保公司担保业务健康发展。
9.担保公司业务部工作总结 篇九
郑州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业务范围及流程、收费情况
(一)融资性担保公司业务范围
融资性担保公司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经营下列 部分或全部融资性担保业务:⑴贷款担保
业务。
3、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为其他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担 保责任提供再担保和办理债券发行担保业务,但应当同时 符合以下条件: ⑴近两年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⑵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从事再担保业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除需满足前款规 定的条件外,注册资本应当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并连续 营业两年以上。
4、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⑴吸收存款。⑵发放贷款。⑶受托发放贷款。⑷受托投资。⑸监管部门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融资性担保公司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由有关部门依 法予以查处。(二)融资性担保公司业务流程
1、企业申请:《委托担保申报表》、企业提供担保 申请材料
2、担保受理:《担保项目受理登记表》
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 务。⑷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发放贷款:《担保贷款业务联系单》,复印借款 借据
8、担保收费
9、保后管理:日常检查、重点检查,《担保项目检 查表》,保后检查报告,《担保到期通知函》,担保项目 展期(逾期)报告,业务档案管理
10、代偿和追偿:代偿和追偿方案,提起法律诉讼
11、担保终结:还贷收据复印件,注销抵(质)押登 记,退还抵押、代管原件,《免除担保责任确认表》
(三)融资性担保公司收费情况 融资性担保公司收取的担保费,可根据担保项目的风 险程度,由融资性担保公司与被担保人自主协商确定,但 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网上查询资料: 网上查询资料 : 担保业务收费主要有两块:咨询、评审费和担保费。在担保项目进入到评审风险的阶段,就需要交纳咨询、评 审费了,一般为贷款担保额的 1%-3%不等。担保费按照贷款担保额的利率和期限来计算,一般情 况为贷款利率的 50%按实际贷款期限收取,有的公司
郑州电缆厂http:///
还可 以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下浮 50%收取。举例:贷款 100 万,期限 1 年,那么评审费按照 2%计算 为 2 万,担保费为 100 万*5.31%*50%*1 年=2.655 万 另外,如果有向担保公司提供抵押资产的,需要办理 抵押登记的,所发生的费用也将由申请担保的一方支付。
三、担保公司对于促进融资、加快经济发展的意义
担保公司是担负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职能的专业机构, 担保公司在中小企业自身无力提供足够的贷款担保时,作 为第三方来承担一定的风险和责任,通过规范的运作为中 小企业和商业银行牵线搭桥,从而引导社会资本特别是银 行资金向中小企业顺利流动, 信用担保业诞生的根源便 是为了化解中小企业的融资风险,从微观角度看,信用担 保本质是银行将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转嫁给担保公司,银行 的贷款风险得以化解,中小企业可以取得融资及担保公司 凭借自身风险管理的能力化解风险的过程。正确认识担保公司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主要从整合 资源、风险管理、杠杆作用来分析。有人会问:“担保公 司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方面起着什么作用”?“单个中 小企业由于势单力薄,在与银行的接触中,往往必须被动 接受贷款条件,否则很难融到资金,谈判能力很弱。担保 公司可以整合资源成立联盟,联合众多中小企业的力量,形成合力,争取在与银行融资贷款方面的主动地位”。对于国有体制下的中国银行来说,对信贷风险的把控 是“零”容忍度,担保公司则不然。举例说明,某银行 1 年发放贷款 1 个亿,产生了 1000 万的不良资产,很难核 销,因此银行往往采用借新还旧方式,维持贷款表面上的 正常,日积月累,10 年以后某银行将会处于一个不良的 循环当中,不能自拔。如果引入担保公司,为其银行做担 保保证,那么,担保机构利用 1 元发挥 100 元作用的财政 资金放大作用,通过财政反担保、财政补贴、专人
3、项目初审:确定第一调查人、第二调查人,项目 初审基本内容,实地调查,担保调查报告,《担保项目处 理表》
4、项目评审:资信评估部、复议项目评审
5、签订合同:《同意担保通知函》,准备空白合同 文本(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一)担保公司规模小,抗风险能力较差。担保行业 担保公司规模小,抗风险能力较差。是高风险的行业,其规模直接影响它的抗风险能力,而担 保公司资本金少,导致其抗风险能力不足。一旦发生一笔 代偿,几十笔担保业务收
入才能弥补损失。目前金融机构 与担保公司签订协议,担保公司存入一定的保证金,按照 一定的比例金额给予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在担保公司担保 的贷款中,难免出现企业已出现欠息或逾期记录,如果金 融机构追究担保责任,扣收其保证金,担保公司将面临担 保能力缺失,或者面临破产的风险。风险补偿、分担机制不健全。
(二)风险补偿、分担机制不健全。
一是缺乏完善的 外部风险补偿机制。担保公司以担保基金承担担保责任 后,只能依靠它的业务经营收入来弥补亏损。政府仅仅依 靠减免税来刺激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和个人融资提供担 保,而担保产生的风险却没有完善的配套补偿、分摊措施,担保公司面临可持续发展困境。
二是内部风险补偿机制难 执行。虽然财政部关于《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 暂行办法》中规定,担保机构应按照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 备金,用于担保赔付,但实际操作中,担保公司没有遵循 相关规定,风险拨备严重不足。
三是未建立担保风险分担 机制。目前担保公司通常通过反担保或反抵押的方式来转 移或化解代偿风险,但实际情况是提供反担保公司本身的 经济实力不被金融机构认可,反抵押的财产权证在法律上 存在一定的不足或变现存在一定困难,不能直接抵押给金 融机构。担保机构缺乏专业人才,识别、(三)担保机构缺乏专业人才,识别、控制风险的能 力欠缺。担保专业性强、涉及范围广,需要多方面的知识。力欠缺。目前担保公司的人员普遍较少,难以满足业务需要。在提 供贷款时,要求金融机构与担保公司各自独立进行调查和 决策,互不受影响,形成风险的双重防控。但担保机构缺 乏一套科学完整的风险甄别与分析评估系统,给自身带来 较大的风险,再者存在人情担保、行政干预担保现象,加 大了担保公司自身经营风险。担保公司资本金不够真实,存在较大风险。
(四)担保公司资本金不够真实,存在较大风险。担 保公司注册资本金都在几千万至上亿元,注册资本不真实 是其通病,绝大部分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都没有足额及时 到位或以五花八门的资产充抵资本、违规抽逃注册资本和 虚假出资现象较为普遍,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担保公司 的实际担保能力和赔付能力。法律制度建设滞后、行业监管缺位。(五)法律制度建设滞后、行业监管缺位。担保公司 作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单位,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方 便,但也存在许多金融风险。一是收费没有行业标准。担 保公司收费较为混乱,各担保公司收费没有一个标准,有 的担保公司按担保金额的多少及笔数收费,反担保合同),审核空白合 同文本(担保部、综合部、律师、总经理),填写《合同 审核表》,正式签订合同,填写《合同登记表》,填《担 保费认缴单》
6、抵押登记:准备抵(质)押登记资料,包括主合 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及其他资料;他项权力证书或 抵(质)押登记表(登记机关签章)
7。⑵票据承兑担保。⑶贸易融资担保。⑷项目融资担保。⑸信用证担保。⑹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
2、融资性担保公司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兼营下列 部分或全部业务: ⑴诉讼保全担保。⑵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 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⑶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催收、信贷资源的重新调剂等方式,合理、合法、合情地得到处 理。担保公司发挥了信用杠杆作用,通过担保杠杆功能,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起到“四两拨千斤”的调控作用,它整合中小企业信用资源,打造金融生态安全地区,既有 利于中小企业扩大融资,分散化解银行金融风险;也有利 于高新区经济发展,稳定和推动社会就业。
四、我国担保公司存在的突出问题
10.担保业务培训知识总结 篇十
1、什么是贷款?
贷款是银行或其他信用机构,按照一定利率和必需归还等条件,把货币资金提供给需要者的一种借贷活动。他是有条件的让渡信用资金,借款人不许到期还本付息的价值运动形式。
2、什么是贷款人?什么是借款人?
贷款人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
借款人是从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
3、什么叫贷款期限?
是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贷款人资金供给能力,由借贷双方商议后确定的,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的贷款时间长短的具体限定
4、什么叫利息?什么叫利率?
利息是货币所有者因贷出货币或货币资本而从借款人手中获得的报酬
利率是指一定时期内利息额与本金的比
5、什么叫流动资金贷款?
银行根据贷款原则,按照一定的利率,用于解决企业对流动资金需要而发放的贷款。工业企业、商业、服务业、外贸、农业,以及凡是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持有正式营业执照、有一定自有资金、经营正当、有偿还能力并且贷款承担能力的个体经营户,农村的多种经营专业户、重点户都是流动资金贷款的对象
6、什么叫出口信贷?
是出口国官方金融机构或商业银行,以优惠利率向本国出口商、进口方银行或进口商提供的贷款
7、什么叫贸易融资贷款?
是指银行对进口商和出口商提供的与进出口贸易结算相关的短期融资和信用方便
包括:信用证打包放款、出口议付、出口托收贷款、信托收据贷款、提货担保、信用证远期汇票贴现及应收账款买入、福费廷、国际保理、海外代付、短期信用保险项下贷款、出口商业发票融资。
8、什么叫信用证打包放款?
是指出口商收到境外开来的信用证,在采购这个信用证有关的出口商品或生产出口商品时资金出现短缺,以信用证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该产品的加工包装及运输的过程中出现的资金缺口
9、什么叫押汇?进口押汇?出口押汇?
押汇是指贷款人以买卖货物作为抵押品的汇票贴现。
进口押汇是指签订买卖合同后,进口方请求开户行,向出口放银行开立保证付款文件,一般是信用证并寄给出口商,出口商见证后寄回汇票和提货单据,由进口方银行代为购买汇票和提货单据,作为抵押,到期提示进口商付款。进口商无力支付或拒付,银行不予交单并有权处理货物。
出口押汇是签订买卖合同后,向进口商发出货物后收到各种单证,根据有关条款向出口商开发汇票,进口商不能立即支付汇票票款,出口商为尽快收回货款,将汇票和单据交给出口方银行,请求汇票贴现。银行议付单据后同一贴现,收下汇票和单据然后把汇票票款扣除贴现利息后支付给出口商
10、出口押汇条件是?
(1)企业应在申请行开立人民币或外币往来账户,办理进出口结算业务,并在押汇融资业务项下核算一切开支;企业自信看良好,履约能力强,收汇记录好,有一定外贸经验
(2)出口的商品为企业主要出口创汇产品,适应市场需求,过得外销售网络通畅
(3)企业应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按时向银行提供财务报表,接受银行对生产经营及财务实施审核,出口押汇款项应用于合理资金周转
(4)开证行及议付行所在地政局及经济稳定,无外汇短缺或严格外汇管制,无金融危机,且开证行自身资信可靠,经营作风稳健,没有故意挑剔单据不符点而无理拒付的不良记录
(5)信用证条款清晰符合国际惯例
11、什么叫贴现?
贴现就是银行在票据到期前把票据买入的信用活动。即工商企业为取得现金,以未到期的票据向银行融通资金,申请贴现,银行按照市场利率扣取自贴现日到到期日的利息,然后将票面余额支付给持票人票据归银行所有,票据到期时银行按票据所载金额持票向发票人或背书人兑取现款。
12、什么交按揭
是指用预购商品房进行抵押贷款。指按揭人将预购的房产产权抵押给按揭受益人作为还款保证,还款后,按揭受益人将物业产权归还给按揭人
13、什么是信用证?信用证的内容有哪些?
信用证是银行应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并按照其指示对第三人开具的标有一定金额,在一定期限内平符合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
内容有:(1)信用证的种类、性质、编号、金额、开证日期、有效期及到期地点、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2)汇票的出票人、付款人、期限及出票条款
(3)货物描述
(4)最迟装船期、装运港、目的港、运输方式、运费支付方式、可否分批或转运
(5)要求的单据:比较常见的有发票、装箱单、提货单、保险、原产地证明
(6)特殊条款
(7)附加条款
(8)对银行索汇指示
(9)开证行对受益人和持票人保证支付的责任语句
14、信用证当事人及信用证特点?
信用证申请人、开证行、汇票出票人、汇票受益人、通知行、议付行、偿付行、受票人
特点:(1)是一份独立的法律文书(2)开证行负有第一性付款责任(3)只管单据不管货物
15、什么叫票据?票据的种类?
票据是有一定格式的,约定由出票人或付款人按照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并可以流通转让的债务凭证
种类:
(1)汇票,是出票人向受票人签发的,要求对方在规定时间内对受益人或支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命令(2)支票,活期储户向银行发出的一种要求付款凭证,银行根据凭证支付一定金额给指定人或持票人
(3)本票,是发票人以本人为付款人的票据
(4)期票是一种定期付款票据
16、什么是承兑?承兑汇票?
承兑是付款人在票据未到期前,在票据正面签字表示承担支付票面金额的行为
承兑汇票是受款人或支票人为确定票据所在权利,查明付款委托是否真实,以确保票据到期取得飘在所在款项而向付款人提出正式承诺付款的要求。付款人承认付款后在票据上签字并记载“承兑”或“照办”字样
17什么是担保?担保一般方式?
担保是为确保债权人债券得以顺利实现,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约的制度
一般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18、什么是保证保证的方式有哪些?
保证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能按期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才未履行或承担责任的行为
一般保证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依然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责任)以下情况不得拒绝
(1)债务人变更住所,是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2)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
(3)保证人书面放弃前款权利的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负有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与客户,担保公司与银行签订的一般都是连带责任保证)
19、什么是最高额保证?
保证人对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一定时期内连续发生的若干比债务,在最高额内承担保证责任
20、保证合同内容
(1)被保证主债权的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保证的方式
(4)保证期间
(5)保证的范围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21、保证人具有的条件
有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
22、哪些组织或个人不能成为保证人?
(1)国家机关,国务院批准除外
(2)幼儿园、学校、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盈利为目的的应该可以)(3)企业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批准授权范围除外
23、自然人、法人?
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的人
法人是依法成立的,拥有一定财产和经费,有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
24、什么是抵押、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
抵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以不转移所列抵押财产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权人即为债权人,抵押人是债务人,抵押物是提供担保的财产
25、什么是最高额抵押
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限额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时期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26、什么叫在建工程抵押?
27、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的资金贷款,以其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28、抵押合同内容:
(1)被担保主债的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
(3)担保物的种类、数量、质量、所有权权属或使用权权属、所在地
(4)抵押担保范围(5)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29、可以做抵押的财产:
(1)抵押人所有的或是依法有权处理的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或依法有权处理的机器设备、交通工具及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4)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30、法律规定禁止抵押的财产:
(1)自留地、耕地、宅基地等集体土地所有权用地
(2)国家土地所有权
(3)幼儿园、学校、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不得作抵押
(4)所有权或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监管、扣押的财产
(6)其他依法不等抵押的财产
(抵押财产未经抵押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1、抵押登记去哪里办理?
(1)以无地上附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2)以城市房地产或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作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部门,一般是房管局。(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登记部门(车辆为车管所,船舶为船务局)
(5)以企业机器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32、什么是期房、现房、二手房?
期房是指预售商品房,是从开发商取得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可以公开销售开始,直到取得以前的商品房
现房开发商已经办妥所有项目的《房屋所有权证》的商品房
二手房相对于开发商手里的商品房而言,是房地产产权交易二级市场俗称
33、开发商的“五证”“两书”?
五证:《国有土地是有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两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说》
34、什么叫质押?种类?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以转移所有动产或权利的占有,以该动产或权利为债权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将该动产或权利依法进行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款项获得优先受偿
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35、哪些权利可以设定权利质押?
(1)汇票、本票、支票、存单、提货单、债券仓单(2)依法可用于质押的股份、股票
(3)依法可转让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4)依法可质押的其他权利
36、什么叫留置?
留置是指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中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
37、什么是反担保?反担保常见方式
反担保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为获得担保人的担保,而由债务人或第三人的向担保人提供担保
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担保人承诺或设定物的担保,在担保人因代偿债务人债务而受损失时,向担保人清偿
实质就是担保人获得对债务人的清偿权
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
38、履约保证是什么?工程履约保证是什么?
履约保证是业主要求投标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也包括总承包商要求分包商提供的履约保证。履约合同担保了承包商按合同履行责任
工程履约保证是在工程建设活动中,根据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由保证人向业主提供的,保证承包商不履行合同责任时,由担保人代为履行或承担责任的法律行为。
39、财产保全是什么?财产保全担保是什么? 财产保全是在诉讼中或诉讼前遇到有关的财产可能被转移、隐匿、毁灭等情况,从而可能造成对利害关系人权益的损害或可能使法院将来的判决难以执行或不能执行时,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或法院决定,对被申请人的财产或有争议的标的物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使其在法院有效监控之下的司法行为。
财产保全担保是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担保,如果因保全错误为被申请人或案外人造成损失,申请人或担保人应予以赔偿的制度。
40、什么叫追偿?方式有哪些?
追偿是被担保债务人不能按期足额偿还债权人债务,根据《保证合同》约定,由担保机构作为保证人向债权人清偿全部债务后,担保人就拥有了对债务人的全部债权,在此情况下,根据事前签订的《委托担保合同》规定,担保机构向被担保企业要求实现债权的过程。
方式有:
(1)与被担保企业重新制定还款计划
(2)追偿反担保保证人
(3)行使抵押权
(4)行使质押权
(5)起诉
41、什么是公司?公司种类?组织机构有什么?
公司是依照法定程序设立的、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事组织
种类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是把公司的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11.担保公司工作总结 篇十一
工 作 总 结
光阴似箭,日月如梭,我来到新大担保公司已经有9个月的时间了,由担保业务的外行成长为公司业务发展部的一员,在此感谢所有帮助我取得进步的人。下面就业务方面总结下自己2010年的工作:个人借款4笔,额度97万元。(刘淑莲15万元、李京蔓27万元、李雷15万元、席政勇40万元)还有很多业务因为客户个人原因而未能够完成,其中比较遗憾的是驰珩商贸因为法人信用多次不良而终止操作。通过做业务我跟康平街支行的客户经理们接触、熟悉,慢慢了解到支行做业务的方式,把公司的意向准确地表达给银行,再把银行的意见反馈给公司,作为联接客户、支行跟公司的客户经理,保证业务被顺利的操作完成。再说我不足之处:首先,我的业务素养还需要提高,对业务知识的掌握还不够透彻;其次,在新的环境、新的变化下我没能大胆地、创新地梳理工作关系;扪心自问,我的确没能够竭尽全力,我的确还可以做地更好。在以后的工作里,我会学习前辈们成功的做业务的经验,找到适合自己的做业务的方法,提高工作效益。请领导、前辈、同事们继续点拨跟帮助我,以上是我个人2010年的工作总结,谢谢。
12.担保公司工作总结 篇十二
一、把握新形势,各项经营指标继续保持良好的增长势头
20xx年业务发展指标继续保持上升趋势。当年完成担保放大倍数5.43倍;新增担保总量94568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0.2%,服务小微企业273家,其中新型政银担新增79618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0.8%,税融通新增13500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约41.36%;年末在保321户,较去年增长21户,在保额94898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9.4%),政银担在保额76288万元,较上年增长13.22%。
20xx年财务发展指标始终呈现较快的增长幅度。年末资产33516万元、净资产29516万元,分别比去年大幅增长21.5%、28%,负债3994万元,下降5.8%,营业利润308万元,较上年快速增长,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实现营业收入1538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6.5%,其中担保费收入1082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近10.83%;对外投资收益增长至168万元;预计全年纳税将达到362万元,较去年增长31.12%以上。
二、顺应新期待,各项考评和创先工作不断取得骄人的优异成绩
一是上年度各项考评反馈结果良好。XX担保公司继续获得20xx年度民营经济扶持资金绩效评价优秀、经营业绩绩效考核优秀结果,省金融办20xx年度信用评级结果为A级,工作成效获得省担保集团及各级领导及上级部门的充分肯定与认可。二是代偿率等重要风险指标保持在可控范围。20xx年发生代偿25笔3432万元,代偿率3.97%,其中政银担业务代偿率仅为3%,成立以来累计代偿率仅为2.83%。
三、适应新需求,服务小微企业效率水平获得新提升
1、加强宣传,为担保业务的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20xx年,多名员工在各级媒体累计发表宣传信息61篇,其中省级简报及主流网站共发表41篇,广泛宣传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显著成效,提升了社会各界对XX担保的认知度。
2、狠抓创新,在提质提效方面打造崭新亮点
一是加大对优质企业的扶持力度。对16家高新技术企业和7家产业化龙头企业累计提供20718万元担保贷款,其中税融通贷款支持额度达5900万元。
二是继续开拓新业务品种。继原有的商标、专利权、股金证、收费权质押、原粮浮动质押等10多种担保创新新产品之外,完成首笔130万元工程履约非融资担保业务,担保业务范围进一步扩大。
三是继续推进降费降率。为降低融资成本,继续执行降低担保费率的相关政策,年化担保费率约为0.91%左右,税融通贷款利率近基准利率;累计使用政府过桥资金总额7.5亿元,惠及企业126家,资金周转次数30次。
四是积极消化不良贷款。8—11月,积极开展专项“清降行动”,对部分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帮助其化解债务,积极催缴利息,消降了近1亿元的不良贷款,基本完成清降目标。
四、谋划新开局,新时代开启新征程再创新辉煌
20xx年,XX担保整体工作思路是以20xx年12月份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引,逐步“调整、完善、提高”,突出稳健经营、严格把控风险,重点防范担保重大风险事件的发生,以实现稳中求进的工作目标,更好为实体经济服务,增强制造业企业的抗压能力,全力支持县域经济建设与发展。
1、服从和服务经济建设大局,担保新增总量在稳定中保持适当规模的增长。20xx年,全年目标初定年末在保额10亿元,政银担业务年新增总量8亿元,放大倍数完成5.4倍以上。
2、继续减轻企业运营成本,努力降低担保贷款费率。为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扶持实体经济发展,20xx年计划将公司年化担保平均费率降至0.8%左右,管好用好政府小微企业过桥专项资金,进一步减轻企业过桥续贷融资负担。
3、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市场化运营水平。进一步加强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经营管理层治理,进一步调整部门结构,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努力增加职工薪酬待遇,严格按市场化原则进行运营,适应现代公司制企业的建设与发展要求。
13.河南省投资担保公司业务操作流程 篇十三
第一条为保证担保业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特
日常检查、重点检查
-《担保项目检查表》
-保后检查报告
-《担保到期通知函》
还贷收据复印件
实地调查
资信评估部
-复议项目评审
签订合同-《同意担保通知函》
正式签订合同,填写《合同登记表》
-填《担保费认缴单》
抵押登记他项权力证书或抵(质)押登记表(登记机关签章)发放贷款-《担保贷款业务联系单》
-复印借款借据 担保收费
保后管理担保项目展期(逾期)报告
-业务档案管理 代偿和追偿-代偿和追偿方案
-提起法律诉讼 担保终结确定第一调查人、第二调查人
-注销抵(质)押登记
-退还抵押、代管原件
金额不超过我公司自身实收资本的10%;
(5)申请担保金额不超过该企业有效净资产的50%;(6)该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第四章 担保项目初审和实地调查
郑州电缆厂http:///
郑州担保公司http:/// 第七条 公司担保部根据人员和业务量的实际情况,确定第一调查人和第二调查人。第一调查人为项目负责人,负主要调查责任,第二调查人协办。
第八条 项目初审主要是通过资料审核和实地调查,获取担保项目、项目承担企业及反担保人真实、全面的信息,通过综合分析、比较、评价,形成最后综合性的评定和结论,即《担保调查报告》。
第九条 资料审核是项目初审的开始阶段,是对申请担保企业提供的资料、信息进行搜集、整理和审核,以确定这些信息的有效性、完整性和真实性。信息不仅来源于企业,还应从其他途径,如与企业和项目有关的管理部门、金融部门、财税部门、供应商、用户等处获取。对上述资料,信息审核过程中需要进一步明确、补充、核实之处以及发现的漏洞、疑点即是下一步进行实地调查的重点。第十条 资料审核要点
(1)按“清单”要求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要求提供的文件是否为原件,复印件是否和原件一致,复印材料是否加盖公章。各种文件是否在有效期内,应年检的是否已办理手续;
(2)各有关文件的相关内容要核对一致,逻辑关系要正确,通过对企业成立批文、合同、章程、董事会决议、验资报告、立项批文、可研、资信等级、环保及市场准入等具体文件的审核,了解借款人(担保申请人)和反担保人是否具备资格,是否合法。
(3)财务报表是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审计报告,是否有保留意见报告,初步分析财务状况,记录疑点,以便实地调查核实。
(4)对反担保人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审核与以上三项基本相同,重点是审核反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措施是否符合《担保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如房地产、土地)及有关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抵押物、质物的权属(权力凭证)是否明晰。第十一条 项目初审过程中,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与协办人(至少双人下户)应到借款人和反担保人及有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实地调查至少要进行一次,公司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参与调查。进行调查前,要列出调查提纲,明确调查目标,以保证调查的质量和效率。第十二条 实地调查要点
(1)访问企业,会见有关当事人,了解企业和项目背景、市场竞争范围、销售和利润、资源的供应等情况;弄清借款用途和还款来源;考察企业管理团队的整体素质(文化程度、主要经历、技术专长、经营决策、市场开拓、遵纪守法等方面),了解主要领导人的信用状况和能力。
(2)对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材料,要求企业提供原件核对;
(3)考察主要生产、经营场所,通过走、看、问,判断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印证有关资料记载和有关当事人介绍的情况;(4)对财务报表的调查审核,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主要调查核实以下内容;
1、了解企业的主要会计政策,是否按会计准则记账;
2、企业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备并有效执行;
3、通过采用抽查大项的方式,审核企业是否做到了账表、账账、账证、账证、账实四相符,核实资产、负债、权益是否有虚假;
4、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保留意见部分;
5、企业的或有损失和或有负债情况。
(5)察看抵押物、质物。以房地产抵押的,要察看、了解抵押物的面积、用途、结构、竣工时间、原价和净值、周边环境等;以动产抵押、质押的,要察看、郑州电缆厂http:///
郑州担保公司http:/// 了解抵押物、质物的规格、型号、质量、原价和净值、用途等;以汇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出质的,要察看权力凭证原件,识别真假,必要时请有关部门鉴定。
第十三条综合分析是在核实资料的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对已经获取的信息进行综合判断、分析、比较和评价,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分析、判断借款人(担保申请人)的主体资格、清偿债务意愿及是否能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2)分析经济环境对担保项目和项目承担企业的影响,主要包括:项目产品在行业中的地位、产品经济寿命期、技术、工艺先进程度,市场结构和市场竞争能力,市场风险程度及政府的管制程度等;
(3)分析借款人的还款能力。通过财务分析和现金流量分析,掌握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预测借款人的未来发展趋势。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
1、偿债能力(财务杠杆比率)
2、盈利能力(盈利比率)
3、营运能力(效率比率)
4、资产质量
5、资金结构
6、预测近三年的发展趋势。现金流量分析是预计在未来的还款期间内,是否能够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偿还银行借款。
(4)分析反担保人的担保资格和担保能力。重点分析担保方式的可操作性,抵押、质押是否合法合规,与抵押物、质物的流动性相关的预期变现难易程度、交易成本和价格的稳定性各可预见性;(5)基本风险度分析
第十四条项目初审结束,项目负责人须向评审会提交《担保调查报告》,《担保调查报告》主要内容为:(1)借款人背景情况(2)项目基本情况
(3)市场预测及销售分析(4)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
(5)借款有途及还款资金来源(6)反担保情况
(7)与银行往来及或有负债情况(8)综合分析该项目风险程度(9)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10)调查结论
第十五条项目初审过程中发现企业有不良信用记录、出具虚假资料、违法违规等问题,或企业主动要求撤回担保申请,致使初审工作不能继续进行时,项目负责人应在《担保调查报告》中说明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填报《担保项目处理表》,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呈报公司负责人审批,项目负责人将处理结果告知企业。如企业因材料提供不全或企业要求暂缓处理影响项目初审工作的,亦按上述程序办理。
第十六条项目初审工作自正式受理开始,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完成,如超过5个工作日,项目负责人应向部门负责人说明原因,部门负责人向总经理报告。第五章 担保项目评审与决策
郑州电缆厂http:///
郑州担保公司http:/// 第十七条 担保项目的评审包括两个环节,即部门审核和会议评审。
第十八条 项目初审工作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将企业提交的各项资料和《担保调查报告》提交担保部,部门负责人组织人员对上述资料进行评审。部门评审的重点是项目资料和《担保调查报告》。部门审核的主要内容有:
(1)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正确性;(2)对反担保措施提出意见;
(3)对企业的报审资料从法律角度加以审核;(4)对项目的风险度进行评价;(5)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价。
评审意见和结论填写《担保项目评审书》,部门评审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完成。第十九条 部门评审完毕后,将《担保项目评审书》连同其他资料一并提交会议评审。
第二十条 会议评审的组织机构是公司项目评审会员会,成员由公司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组成,主任委员由公司总经理担任。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由担保部负责;
评审会议参加人员:(1)评委会全体成员;
(2)项目负责人和协办人;
(3)评委会认为须参加的人员。第二十一条 会议评审工作程序:
(1)评委会至少在会议召开前2天,将会议内容通知参加会议人员;
(2)会议由评委会主任委员会召集,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时,必须事先向评委会主任请假。若参加会议人员未达应参加会议人数的半数,则会议必期直行;
(3)项目责任人报告项目调查情况和初审意见,协办人作补充说明;(4)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审核意见;
(5)评审委员会和参加会议人员质疑,调查责任人和协办人答疑。
(6)参加会议人员从合法性、安全性、效益性等方面对项目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具体意见;
(7)评审委员会主任综合与会多数人的意见后提出总结性评审意见;
(8)会议评审采用签字表决制,参加会议评审人员须在《担保项目评审书》上明确填写“同意”或“不同意”并签字,不得弃权,三分之二以上的评审人员同意视为项目评审通过。
(9)按照公司决策权限划分的规定报公司决策机构(决策人)审批,审批意见填列《担保项目评审书》 第二十二条 担保审批权限(包括担保额度、担保展期、担保逾期、撤保的审批);(1)担保额在 元以下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批;
(2)担保额在 元以上由董事会审批;
第二十三条对部门审核、会议评审中被否决的项目,决策机构(决策人)只能做“不同意担任”或“进行复议”的决定,而不能做“同意担保”的决定。
第二十四条会议由评委会指定专人记录,内容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参加会议人员对项目的意见及评委会主任最后综合意见。会议形成的文书、资料归档保管。
郑州电缆厂http:///
郑州担保公司http:/// 第二十五条发生以下情形的项目需要进行复议
(1)公司评审委员会否决(三分之一以上评审人员不同意),但决策机构(决策人)决定复议的项目;
(2)多数评审人员质疑,主任委员认为有必要进一步调查的项目;(3)自公司批准担保之日起3个月后才办理手续的项目。
复议权限一次。对复议的项目,自项目初审程序开始办理,如有必要可重新确定第一调查人。
第六章 担保合同的签订
第二十六条 项目正式批准后,由担保部发函通知项目承担企业办理担保手续,通知包括以下内容:公司同意担保的决定、缴纳担保费用的金额、付款期限的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应备资料和其他准备工作。发函前项目责任人要确认贷款银行的承贷情况。
第二十七条 担保部安排专人经办担保合同签约手续,一般情况下项目负责人为合同经办人,签约程序如下:
(1)准备(或拟定)空白法律合同文本,包括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及其他须准备的法律文书;
(2)由担保部、综合部、法律顾问审核上述合同文本,对需要调整和修改和合同条款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谈判,将修改意见填写在《合同审核表》中,报总经理审定;
(3)公司经办人登记《合同登记表》,确定本公司出具合同的编号,填写合同内容并在经办人处签字;须注意的事项:(a)与贷款人签订的〈保证合同〉中的“其他约定”要注明“俟本合同的保证人与借款人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后,保证人以书面形式通知贷款人,贷款人收到保证人的书面通知后,才能向借款放;
(b)与抵(质)押人签订的〈反担保抵(质)押合同〉一般情况下,抵(质)押期限要长于借款期限6个月,保险期限要长于借款期限3个月,投保总值不得低于抵押物、质物总值,保单要注明我公司为保险赔偿第一受益人,保单正本须存放我公司;
(4)对填写完内容的合同文本再进行一次审核,方法与本市第(二)项相同;(5)涉及到股东代表、法人代表、董事会成员、共有人、反担保人(自然人)等签字(2)债务人和间经营和财务状况。(3)反担保措施中是否发生了新的不利因素。(4)风险计量和总结(贷款的五级分类)(5)其他须说明的情况。
第四十二条 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较大问题,须当日向部门负责人口头报告,部门应在2日内将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书面报告总经理。对发现的重大问题,部门负责人应立即报告总经理,总经理认为有必要时,可召集有关人员进行专题讨论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及措施。
第四十三条 对所有担保项目,在担保到期日前30日,由担保部填制《担保到期通知函》,通知项目承担企业。第四十四条 每月月末前,担保部应向总经理提交当月《逾期项目统计表》和《担保项目检查表》
第四十五条 需要展期的担保项目,企业须在该担保项目到期前20日内向我公司提出担保展期书面申请。担保部负责调查担保展期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郑州电缆厂http:///
郑州担保公司http:/// 填写《担保项目展期(逾期)报告表》,报总经理审批。对展期项目的担保须按照新项目的担保程序办理。
第四十六条 对逾期的担保项目,由担保部写出检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填写《担保项目展期(逾期)报告表》,报总经理审批。对逾期担保项目的处理意见包括:
(1)采用更为可靠的反担保措施。(2)建议撤保
对逾期的担保项目按会议评审及审批权限办理。
第四十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主动撤保:
(1)担保贷款未按担保申报时的用途使用。
(2)项目承担企业提供虚假资料或具欺诈行为。
(3)公司认为项目承担企业出现重大经营失误或市场、财务状况等方面出现较大潜在风险。
第四十八条 项目撤保由担保部写出检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填写《担保项目(撤保)处理表》,报总经理审批。对项目撤保按会议评审及审批权限办理。第四十九条 已经结束的担保项目,应及时办理终结手续。担保贷款到期后,担保部负责核实贷款本息确已归还,并留存一份放款收回凭证复印件,办理注销抵押登记,将所抵押和保管的原件资料退还企业,填写《免除担保责任确认表》,报公司总经理核准。担保总将部门管理的档案移交公司档案管理部门。
第五十条 项目责任人在办理担保业务过程中,应根据业务进度将完成内容及时录入微机,包括:担保业务动态表、担保项目检查一览表等。第十章 债的追偿
第五十一条 主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我公司代为清偿后,应依法进行追偿及提起诉讼。
第五十二条 代偿和追偿方案由担保总负责制订并报总经理审定,项目责任人为具体经办人。的价值冲抵债务。对设定反担保人的,应依法向反担保人追偿,反担保人拒绝清偿的,应依法对主债务人及反担保人提起诉讼。第十一章 责任和罚则
第五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部门审核人员、会议评审人员按公司的在关规定承担相应比重的责任。
第五十四条 因具体原因使公司遭受损失,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第十二章 档案管理
第五十五条担保部设兼职档案管理员,负责自担保业务受理至债务追偿完毕整个过程有关文件、资料的整理、立卷和保管工作。
第五十六条 担保业务流程中所有有关的文书和资料都在归档范围。归档的案卷要编排次序系统,卷内首页要有材料目录。借阅档案要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表》,部门内部人员之间及部门与部门之间移交档案时要有移交记录,填写《档案移交登记表》
第五十七条 担保项目终止后,担保部将档案移交给公司档案管理部门。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本规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时,应作出相应修改调整。第五十九条 本规程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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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担保公司http:/// 第六十条 本规程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施行。第六十一条 本规程自2001年 月 日起施行.盖章的情况,当事人必须当面签字、盖章,我公司至少应有二人在现场;(6)企业签署《担保费认缴单》,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交公司财务部门;(7)法人代表、公司签章。
第二十八条 办理完签约手续的项目资料移交担保部档案管理员统一管理。重要合同和证件:包括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反担保合同等须单独管理。第七章 反担保措施
第二十九条对获得批准担保的企业,必须落实反担保措施,包括财产抵押、财产或权力质押、保证金、企业的保证反担保等,公司根据企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采用一种或几种保证措施。公司原则上不接受保证反担保。
第三十条 企业提供抵押物、质押物的范围,按《担保法》的规定执行,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
第三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负责准备抵(质)押登记资料和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抵(质)押登记资料包括:主合同、保证合同、抵(质)押合同、抵(质)押登记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等。办理完抵(质)押登记手续后,应取得抵(质)押登记部门发放的《他项权力证书》或经抵(质)押登记部门签章的《抵(质)押登记表》等证明文件
第三十二条 用不动产抵押,抵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70%;动产抵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50%;动产质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50%;股权、债券等权利质押,质押率(分别按投资额、债券面值计算)不高于70%。第三十三条 采用保证反担保措施的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必须具备《担保法》规定的担保资格。(2)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3)连续2年盈利。
(4)企业资信和经济实力要优于借款企业。(5)企业在承保期必须参加保险。第三十四条 办妥抵(质)登记手续后,经办人填写一式二份《担保贷款联系单》,联系单上注明”已经与借款人办妥抵(质)押登记手续,请承贷银行见此通知后为借款人放款"字样,报总经理签批后送承贷银行,银行经办人签章后可为企业放款,督促企业缴纳担保费。经办人将一份《担保贷款业务联系单》(银行经办人签章)和银行借款借据的复印件存档 第八章 担保收费
第三十五条 担保收费执行国家规定的标准,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优惠费率。第三十六条 公司担保费率(年率)按担保额度划分3档。
公司按小型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会员企业三种不同类型划分,以不同贷款时间和金额为限制定不同的费率,具体标准见收费表。
第三十七条 担保费原则上应在借款合同生效之日一次性收取。担保额度超过 元,并且担保时间超过 年的可以分收费。若逾期支付,按 加收滞纳金。第三十八条 企业在签署《担保费认缴单》时,要让企业确认担保费率和担保费金额,担保费由担保部负责计算和催缴,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核实和收款。公司财务部门收到款项并在《担保费认缴单》上签字后,将《担保费认缴单》退担保部存档。应缴担保费的当日,担保部和公司财务部门有关人员须填制《担保郑州电缆厂http:///
郑州担保公司http:/// 费收缴确认表》,将缴费情况确认后报总经理核准。
第九章担保项目管理
第三十九条担保项目后期管理(保后管理),是指自承贷银行向企业放款至担保终结的过程的管理,包括担保项目检查、展期项目和逾期项目及撤保项目的处理等。
第四十条 担保项目的检查由担保部负责。检查前要制定检查计划,报总经理审批。保后检查分日常检查和重点检查。日常检查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如担保金额、担保期限、反担保措施、风险等级等确定检查频率,日常检查至少每个季度要进行一次。重点检查是对借款封闭管理的项目、认为风险较大的项目及其他需要特别关注的项目进行不定期检查或全程跟踪。检查完毕后,检查人员须填写《担保项目检查表》并附检查报告和要求企业及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报总经理批意见后与有关资料一并归档。第四十一条 保后检查的内容:
(1)企业是否按借款合同规定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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