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主体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

2024-09-15

劳动合同主体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精选8篇)

1.劳动合同主体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 篇一

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目前社会上,一些略处优势的用人单位任意克扣职工工资,停发、少发甚至不发工资,以及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时常发生。因此,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设定了在特定情形下,劳动者可以随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下面就由小编来为您具体讲解下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吧: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劳动合同中的必备条款,也就是说它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职工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里面一定有类似这样的约定:公司对职工从事劳动时提供生产、工作条件和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措施,包括劳动场所和设备、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等。如果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给职工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经国家劳动部门、卫生部门确认,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报酬,即通常我们所说的工资,也是劳动合同中必备的条款。职工按劳动合同约定付出了劳动,公司理应及时并足额支付工资,禁止克扣和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如果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不仅违反劳动合同,也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犯,劳动者有权随时告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职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比较关心的是公司是否提供了”五险“(养老、疾病、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也就是社会保险费。它是国家对劳动者在患病 伤残、失业、工伤、年老以及其他生活困难情况下给予的物质帮助,具有国家强制性。公司应当按照规定负责代扣、代缴本单位职工社会保险费,否则,是对劳动者基本权利的侵害,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规章制度是由用人单位单方面制定的,内容和程序都要合乎法律的要求,不能损害职工的权益。举例而言,根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我国的所有女性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都享受产假待遇,如果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规定员工休产假将减扣工资,则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属于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因该规定导致自身权益受损的劳动者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五、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同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签订的劳动合同是自始无效的。因此,如果公司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迫使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不予履行。已经履行的情况下,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对劳动者实施捆绑、拉拽等行为;或者采用拘留、禁闭等

非法剥夺或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从事劳动;或者不顾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在没有安全防护的情况下,强令劳动者进行作业。劳动者有权拒绝并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这是一条兜底条款。之所以有这一规定,是为了避免遗漏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况,并采用此种方法以使该法和其他法律以及以后颁行的新法相衔接,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保护。

在此小编需要提醒您注意的是:如果劳动者因上述第一至第七种的情况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一并要求用人单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综上,尽管相对于劳动者而言,用人单位处于优势地位,但劳动者也不都是被动的,只要用人单位存在以上情形,劳动者就能随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小编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

法律依据

第26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2.劳动合同主体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 篇二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总是希望能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律法规作了限制性的规定。《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33条规定,只有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适用这一条需注意两点:一是用人单位必须有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二是在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必须存在劳动合同,否则试用期不成立,用人单位不能引用本条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适用这一条要符合4个条件:一是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证实员工严重违纪;二是“严重”的标准,应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等有关法规来认定;三是用人单位依据的企业规章制度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而且通过民主程序公之于众;四是用人单位以除名为由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从程序上必须经过工会的同意。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这一条要注意三个问题:一是失职,是指员工没有按照岗位职责履行自己的义务的行为。用人单位应对“岗位职责”作出解释,并已告知员工。二是“营私舞弊”,是指谋求私利、玩弄欺骗做违法的事情。用人单位要提出有关的证据。三是“重大损害”,应由企业内部的规章来规定,若由此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其规章规定的重大损害进行认定。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37条免予刑事处罚的。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劳动者被劳动教养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被劳教的事实解除与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5、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解除劳动合同是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依法提前消除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在此,南南提醒读者:(1)用人单位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

“随时”不是随意。尊重劳动者的劳动权利是用人单位最起码的职业道德。用人单位切不可为了一时的经济利益,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挫伤了绝大多数员工的积极性。(2)员工在用人单位无端剥夺自己的工作权利时,要敢于据理力争,必要时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唐小姐:我在某国有单位工作,因生育,产假后又病假了一个月,单位通知因缺人,必须马上上班,否则作下岗处理。我无法解决带小孩问题,请问有什么政策保障女职工在哺乳期间的权益?

南南:法律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延长工作时间或夜班劳动。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申请哺乳假6个半月。

张先生:我是外地来沪工作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应聘在某企业,该企业与我签订了6个月试用期的合同(没有正式合同期),请问没有正式合同期限的试用期合同是否有效?在试用期合同中还规定,我如果违约,要支付50%的月工资标准的违约金,我如果辞职,是否要付违约金?

南南: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至于违约金,法律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况下允许成立,即服务期和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而约定服务期又只限于对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劳动者。企业在试用期中设定违约金是不合法的,张先生如果辞职当然可以不付“违约金”。

某企业负责人:本公司系一民营软件企业,因刚成立,人手少,主管人事的业务不熟,又是兼职。最近一外来员工因没有及时为他办理《居住证》和社会保险,与人事主管发生纠纷后申请了劳动仲裁。我们该如何应付?

3.劳动合同主体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 篇三

篇一:关于重开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情况说明书

关于重开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情况说明书

党委组织部:

本人,身份证号码:,是 届 班学生,于20年5月 日加入中国共产党,20年5月成为中共正式党员。2012年6月毕业后入职 企业,相继担任。岗前培训在广州和深圳进行;工作要求要经常外出出差培训,因此错过了前往 人社局转移组织关系的时间。2014年就职于,担任。工作内容经常涉及到党务工作,本人在工作当中能以身作则,发挥党员的先进作用。在校期间,担任过,对团委、党务工作相对熟悉。本人现已认识到错过转移组织关系时间的严重性,希望党组织谅解,给予我重新开取组织关系介绍信。我会补交未交的党费,并在今后的工作当中,以一名中共党员的身份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努力带动身边的群众和积极分子,发挥党员的先进性,继续做一名合格、对组织有贡献的党员。

特此说明。

说明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篇二:关于XXX同志改开(或补开)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报告

关于XXX同志改开(或补开)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报告

党委组织部:

同志系我院届专业(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年月因,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往,组织关系接收单位为。因该同志(导致错误或过期或丢失的原因),致使(出现错误的情况,或过期或丢失),从而没能落下组织关系。现申请为该同志换开(或补开)组织关系介绍信。

对该同志批评教育情况以及本人的认识态度。(如我们对该同志进行了批评教育,使其更加深刻地认识到组织关系转接的严肃性,该同志认识深刻、改正态度良好。)

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信息一览表 XXX学院党总支(盖章)XXXX年XX月XX日

篇三:关于补办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申请

关于补办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申请

尊敬的中南大学党组织:

本人洪东升,是中南大学材料学专业2012年的应届毕业研究生,我于2012年5月1日在中南大学成为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已经成为预备党员半年。对我来说,党员身份既为我带了荣誉感,也带来了使命感。在这半年内,我一直非常重视党组织交付于我的任务,非常积极地参加党组织的活动,可以说,党组织生活成了我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2012年6月毕业的我即将进入宁波综研化学有限公司工作。我深知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是我转入新的党组织的凭证,没有它就不能顺利转入新的党组织,也不能正常履行党员的义务,享受党员的权利。我把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夹在专业书籍中严加保管,但在离校的繁忙中却不慎将装有专业书籍的袋子遗失,党组织关系介绍信也一起遗失。此外,当初我在填写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时,曾数次致电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确认,但接电话的同事忙中出错,所给的回复也不尽准确,现经确认,正确的抬头名称应该是:宁波大榭开发区党工委组织部。

当发现介绍信遗失并填写错误后,我深知因为我的疏忽所导致的严重后果,在此向中南大学党组织申请补办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保证党组织关系的顺利转入。反思从介绍信写错及丢失再到补办的这个过程,虽然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同事的疏忽对我写填写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抬头有一定的误导,但在介绍信的填错及遗失过程中,我个人的疏忽大意是的主要原因。党组织关系的转接是非常重要的,直接关系到自己组织关系的落实,但由于工作原因只能委托同学代办,深感自责和惭愧。我经反思后想到,今后在完成党交代的任务和工作上的任务时,一定要小心谨慎,不能再疏忽大意,顺利得去完成每一项任务。

在介绍信失遗失的这段时间里,尽管我的党组织关系没有转入,但我时刻关心着党的动态和时政新闻。日前,我国第一艘航母正式服役,命名为“辽宁”号,这位我国的军事增添了又一利器,标志着中国军队的一个新里程碑。作为一名新入职员工,我深为自己所处的盛世感到自豪和兴奋,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宏伟大业为我们每个青年知识分子施展自己的抱负,展现自己的才华提供了广阔 的用武之地。我将努力完成上级赋予我们的使命,把每一项工作都做好,继续不断地学习,使自己政治上更成熟,工作中更进步,更好地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贡献力量。洪东升

4.合同主体变更协议 篇四

甲方:

乙方:

丙方:

2011年11月9日,甲乙双方签订的润中打印机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既有合同),现正在履行中。甲、乙、丙三方就上述既有合同主体变更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二.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丙方取代甲方,成为既有合同一方主体。

二.三方一致同意由丙方获得既有合同中甲方拥有的各种权利和利益,以及承担甲方承担的各种义务和责任。

三.本协议签订后,乙、丙双方应立即按既有合同内容重新签订合同,同时将既有合同 作废。

四.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5.合同主体变更协议(销售中心) 篇五

甲方:(原协议主体)

乙方:北京五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丙方:(新协议主体)

鉴于甲方与乙方年日签订的编号为的《58同城网络服务单》(以下简称“原协议”)。现甲乙丙三方达成一致,同意甲方将原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整体转让给丙方,丙方取代甲方成为原协议的一方。原协议其余部分不做变动,继续有效。由于此合同主体变更引发的所有责任,由甲方和丙方连带承担。

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与原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甲方:(原协议主体)

授权代表:

日期:

乙方:北京五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日期:

丙方:(新协议主体)

授权代表:

6.合同协议书主体变更协议 篇六

方:

乙方(业务转出方):

丙方(业务转入方):

一、甲、乙、丙三方经过友好协商,从

****年**月**日起将甲、乙双方签订的《

合同》(合同号:,合同期限为2010 年 3 月 1 日至 2010 年 12 月 28 日)之乙方主体

(即本协议乙方)变更为本协议丙方。

二、合同主体变更后,原合同主体账号废除,新合同主体户名(即本协议丙方)为:,新合同主体开户行为:

,新合同主体银行账号为:。

三、

****年**月**日及之前甲乙双方形成的债权债务仍由甲乙双方履行;从

****年**月**日起,《

》的主体变更为:

和,即由本协议丙方代替本协议乙方承担上述合同的全部权利与义务。

四、本协议签订之后,如因权利义务的转移给甲方造成损失,由本协议乙、丙双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五、本协议作为《

》的变更协议,没有约定的条款,按照原合同执行。协议与原合同不符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作为《

》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自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六、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章:

签章:

签章:

日期:

日期:

7.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篇七

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

1、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应变更相关的内容。

2、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应变更相关的内容。

3、提出劳动合同变更的一方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要平等协商一致方能变更合同。

劳动合同解除的几种情形:

1、劳动合同的协议解除。

2、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4、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劳动合同的协议解除:

1、应书面提前通知对方。

2、由用人单位提出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放。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一)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承担经济补偿的条件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此种情况在试用期满后不再适用。

2、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4、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注:1、从劳动违纪开始到做出处理决定的时间间隔超过了处理时效,不得以次解除劳动合同。

2、以开除的形式解除劳动合同,应征求工会的意见。

3、根据罪由法定的原则,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且未被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期间,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此期间,用人单位也无需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4、劳动者违纪或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据,可以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也可以是用人单位规定且公示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规则。

(二)提前30天书面形式通知、承担经济补偿责任的条件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工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协议的。

(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放。)

(三)经济性裁员的条件

1、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

8.合同主体变更补充协议--空白 篇八

甲方:

乙方:

丙方:

鉴于甲、乙双方于年签署了《租赁合同》,现甲、乙、丙三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租赁合同》的主体变更事宜作相应调整,特签订补充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丙三方同意,自2014年7月1日起,《租赁合同》中甲方的权利

与义务全部转由丙方享有和承担,即《租赁合同》的出租方由甲方变更为丙方。甲方不再享有《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各项权利,亦不承担《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各项义务。

第二条 《租赁合同》中其它条款内容均不作变更。

第三条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_7_日内,甲方应将乙方已交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人民

币)交接给丙方,乙方不再另行支付履约保证金至丙方。《租赁合同》期满后,丙方按照《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将上述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甲方不再承担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责任。

第四条 乙方按照《租赁合同》中的约定,将2014年 月 日起的每期租金支付给丙

方,丙方在收取乙方每期缴纳租金后,向乙方开具发票。

第五条 由于甲方将标的物的全部经营管理权委托给丙方,《租赁合同》期满后,由乙、丙双方直接协商决定租赁合同续签事宜。

第六条 本补充协议作为《租赁合同》的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补充

协议与《租赁合同》相冲突,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第七条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

何一方均有权向本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叁份,协议三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于三方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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