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监督机制

2024-09-08

财政监督机制(13篇)

1.财政监督机制 篇一

对我国基层财政监督机制的研究论文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我国的公共财政管理模式也在不断的发展和完善当中,而近几年,基层财政监督工作更是得到了各界的广泛关注,随之而来的是一些实际的问题也在不断的探讨中清晰起来。在对具体问题进行分析之前,首先要明确的是基层财政工作的主要内容,因此,我们先对该问题进行了 阐述和分析。

一、我国基层财政监督机制的主要内容

我国的基层财政监督机制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即财政支出监督机制,财政收入监督机制,内部监督机制,会计监督制度。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财政收入监督机制

依法保障财政收入的安全,完整和财政预算执行工作是基层财政收入监督机制的主要工作。基层财政监督主要是针对我国广大的县乡财政部门的收入,加强这些地区的税收和非税收的财政监督,积极开展财政监督机制,确保广大县乡的财政收入能够真实完好。

(二)财政支出监督机制

在对我国的基层财政监督中,对其财政的支出监督正逐渐成为财政监督的主要方向之一。对财政的.支出进行监督是为了保证财政资金使用安全,符合规定。基层的财政支出监督工作主要是针对县乡的财政预算,各基层部门的预算,财政的支出,国有资产的监督,专用资金的监督管理等。财政的支出要严格依据相应的审批手续进行,要把基层的专项财政检查和日常监督贯彻实施,保障基层财政资金能够有效安全的使用。

(三)财政内部监督机制

所谓财政内部监督指的是财政内部的自我约束的控制的能力,是基层财政部门对自我的评价,其主要是对财政部门的各业务机构进行相应的监督,监督其是否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是对财政部门的资金和职位的全部监督,在发现业务机构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的给予纠正。促使财政部门贯彻实施财政法律法规。

二、基层财政监督机制的薄弱环节

(一)财政监督方式单调

一直以来,我国的基层财政监督由于受到财政监督职责等方面的影响,受监督的管理模式比较单一,监督方式不规范。其主要表现为:

1.从基层财政监督方式来说,基层的财政监督是以突然性检查和专线财政检查为主,财政的日常检查较少。

2.对基层财政监督的过程看,对我国基层的财政监督并不偏重于事前,事中财务监督,而是主要以事后监督检查为主。

3.从我国基层财政的监督内容上看,对基层的财政监督主要是对其公共收入的监督,而对其公共支出的监督则相应的偏少,对财政预算的监督居多而对非预算外的财政监督偏少,对个别事项的监督检查多但是对其监督跟踪的少。

(二)基层财政部门内部监督薄弱

我国基层财政部门财政工作人员素质偏低,思想认识不充分,监督环境不完善等情况,许多基层财政部门只注重财政外部监督,忽略了财政内部监督的情况,造成了财政经济领域违法案件屡禁不止,甚至还有更恶劣的事情发生,这与财政部门的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没有贯穿实施有关。

(三)财政监督和其他经济监督协调不够

在我国对财政进行监督检查的部门主要有审计机关,税务机关,财政部门,由于这三个机关部门存在权利和职责相互重叠的地方,并且三个部门之间没有建立必要的相互协调机制,对我国的基层财政部门就会造成多部门检查,重复检查的情况时有发生。同时各职责部门对地方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不能相互配合,各自为政,信息不能共享利用,并且都是将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放在事后,因此对基层财政的监督检查工作就会发生重复的情况,浪费了非必要的人力物力等方面的投入,无形的增加了监督检查的投入,但检查效果依然不很明显。

三、完善基层财政监督机制的措施

(一)改进监督方式

改进基层财政监督方式,完善财政监督机制,把现有的时候监督检查机制,突击检查监督转变为日常的,全方位的监督管理机制,并贯彻实施。财政监督检查也要按照财政管理工作把财政监督管理分为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进行监督管理。基层财政监督机构现在面临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和健全事前的监督审核,事中监控和事后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全方位的监督检查机制。

(二)完善内部监督制度

对基层财政内部开展监督是对基层财政部门的一种权利约束。对基层财政部门实施内部监督机制,可以从根源上实现财政的法律法规正确的贯彻实施。第一,地方财政内部要建立完善责任考核追究制度。其主要指的基层财政部门将财政涉农资金,费用控制等纳入到各单位的年度考核任务中,和单位评先进和工作责任制相关联,监督检查人员对发现财政违规违法的行为要严肃的处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第二,要对基层的财政加强监督检查,对其财政工作实行财务“四审”。

(三)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建设

为增强财政监督的整体协同性,必须注意加强协调机制建设,这是财政监督机构和其他业务机构的共同任务。一是应由专职监督机构牵头研究和制定财政监督的制度办法和工作程序。对内,要协调好财政监督机构和其他财政业务机构的关系,建立起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工作协调机制;注重做好财政系统内部的沟通协调工作,及时沟通监管情况,适时组织上下联动检查,促进形成整个财政部门内部纵横联动、齐抓共管的监督格局。

四、结论

基层财政应加强会计监督力度、建立内部协调机制、提高重视程度和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建设等方面不断完善相关措施,有效树立财政监督的权威性。同时,也要进一步为开展财政监督创造有利的社会环境,以利于基层财政监督机制更好地发挥作用。

参考文献:

[1] 郭建飞. 强化财政监督的现时思考[J]. 现代商业, , (09)

[2] 李彦君. 健全和完善财政监督机制的探讨[J]. 天津经济, 2010, (01)

[3] 崔风梅. 加快财政监督改革步伐 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J]. 金融经济, 2010, (08)

2.财政监督机制 篇二

基层财政是我国财政管理监督的一部分,具有很强的代表性。在近几年来,我国的基层财政建设有了很大的成果,但就全局而观,我们国家的基层财政家督机制仍是不够成熟,存在着很多的缺陷。因为随着新形势的不断推进,旧的财政机制理念制度已经很难适应现在的新形势,所以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积极的探索出新的基层财政的监督机制,推动财政制度与我们国家的经济建设一起共同进步去的新成果。

二、我国当前的基层财政监督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基层财政监督机制力量较为薄弱

纵观我国,基层财政监督大都是从属于财政管理部门,基层财政监督机制的在编人员较少,力量较为薄弱。而且对财政收支的监管力不从心,因为基层财政监督机制缺乏中立性和独立性,往往做不到错事必究的地步。因为力量的薄弱人员的稀少和缺少独立性,很大程度上也做不到依法办事,依律办事。

(二)基层财政监督方式较为单一

我国的基层财政监督机制在缺少严肃性和与威慑力的情况下,基层财政监督随意性很大,主要靠的就是突击检查和口头检查较为居多, 而对于基层财政的日常检查或者说经常检查很少。而我国的财政检查越来越倾向于事后检查,在财政收支出了问题之后再去检查,已是为时已晚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

(三)对财政监督的重视力不够

在财政监督日益被熟知的今天,财政监督已经不是过去那个对我们很模糊的概念,而大部分从业人员还是认识不够重视不够,一味的以为财政监督机制的建立就是查那些贪污腐败,借用手中权力收敛钱财的官员。是针对的违反了财经制度的个人以及行为,是在出了财政事故之后才有的行为。所以才易于自身腐败官员,贪污受贿现象经常发生,说到底还是对财政监督机制的认识和重视不够而造成。

三、完善基层财政监督机制的措施

(一)改变我们现有的监督方式

治标先治本,要想彻底清除和根治现在的毛病和弊端,必须从根源上下手解决。就是先改变我们财政监督机制中旧有的监督方式,与时俱进的建立新型的监督方式,为财政监督机制注入一泉活水带来新的生命力。可以把原先的突击性检查改变为经常性的检查而且是不定时的检查,要事前检查防患于未然。在日常的监督中,对于出现的问题, 要及时提出意见改正,完善基层财政监督机制,要管理与监督双管齐下。

(二)加强对财政会计的监督力度

要做到加大对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监督检查的力度,要做到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方式,对各单位会计的核算是否合法, 是否诚实真实,是否造假的行为进行强力监督,同时还要督促各财政单位诚信为本。

(三)建立健全基层财政监督机制

这就要求我们加强基层财政监督机制的法制建设,健全和完善财政监督的法规和条约。我们的地方执行机构要主动积极的配合工作, 一局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的趋于完善我们的监督机制。

还要完善责任考核追究制度,加强财务工作检查。检查监督管理要认真开展对社会保障、医疗保险、水利建设等部门启动的专项资金的检查,坚决杜绝挪用公款,浪费资金的现象发生。在每次财政检查之后,要开展会议,认真总结检查经验,提出意见分析问题,及时向上级反馈问题或报告在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

可以实行基层财政信息的公开制度,对财政监督的信息进行媒体公众或者定期公众,提高人们对操作简单的进一步认识,同时也提高了财政监督的严肃性,是财政监督机制整体走向较为规范的管理机制。

(四)坚持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

我们的财政监督检查必须实事求是,依法办事,对贪污腐败的现象要绝不姑息。财政检查是要严格按照国家财政的相关法律法规来严格执行,财政检查人员要有自己的信仰和操守,全面贯彻落实财政监督的职责,规范自己的监督行为。要把严格执法和自己的工作作风紧密的相连接,增强检察人员的责任感。

四、结束语

基层财政监督机制有着自己的社会影响力,只有真正的严格执法, 才能确保行政机关的清明作风。要不断加大宣传财政监督的信息,是民众有更深一步的了解,提高民众的参与度,争取社会的支持,为进一步开展基层财政监督的工作创造有利的社会环境。

参考文献

[1]蒋兆才.论公共财政框架下的财政监督[J].生产力研究,2009(09)

3.财政监督机制 篇三

从几种形式看财政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财政监督的方式程序不够规范

财政内部业务部门和财政监督部门机构,监督者和被监督者之间关系尚未完全理顺,没有树立“大财政、大监督”的理念,存在着“重分配、轻监督”,“重支出、轻管理”现象,没有把财政监督渗于财政管理的各个工作环节中,从监督内容上看,表现为对财政收入检查较多,对财政支出监督少,对某个单一事项或某个项目资金检查多,对全方位监控及资金使用跟踪问效少。从监督对象上看,对外部单位监督的较多,对财政内部资金监督较少。从监督方式上看,表现为突击性,专项性检查多,日常监督少,集中性和非连接性事后监督多,事前、事中监督少。

财政监督的制度建设不够完善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财政监督作为一种经济监督活动,也必须有法可依,做到依法行政。建国以来,我国财政立法取得了显著成绩,相继颁布了《预算法》、《会计法》、《税收征管法》等财政法律、法规,使财政运行中一些重大领域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为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整体上看,财政立法滞后的局面仍没有从根上扭转,财政法制、法规对财政部门履行监督职能的规定不完整、不系统。截止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完整和权威性的专门法律,明确对财政监督的职责、内容、手段等作出具体的法律或行政性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妨碍着财政监督向高层次、深领域、全方位发展的进程,在执法上存在着尺度偏松、手段偏软等问题,严重影响着财政监督的权威性和成效。

财政监督和其它监配不够紧

财政监督和其他经济监督,财政内部业务部门和财政监督专门机构、监督者和被监督者对象之间的关系尚未理顺。我国的经济监督部门众多,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税务监督、国企稽查、社会审计监督共同构成一个经济监督体系,对经济运行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

财政监督网络不够健全

财政监督信息网络不健全。财政信息网络是一个十分庞大的系统工程,信息渠道不夠顺畅、反馈不够及时,不利于财政监督工作的开展。一是财政部门和收入征收单位、国库部门、预算单位尚未实行联网,财政监督机构不能详细、及时掌握财政收支情况。二是由于没有相应的技术支持,财政部门内部各部门之间难以建立沟通、协调制约机制和有效的监督决策辅助系统、监督信息支持系统,使得财政监督人员在某些问题上要反复查询,不仅浪费了检查时间,而且增加了检查成本。

加强财政监督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

财政监督工作历来是惩治和预防腐败重要手段,具有治标与治本的手段。尽管产生腐败具有深层次的各方面原因,但无不与财政监督具有一定的联系。创新财政监督机制显得多么重要、多么必要、多么紧迫。一是从企业财务方面看财政监督。二是从行政层次方面看财政监督,三是从财政内部管理层面看财政监督。

从几种途径对财政监督机制进行创新

从制度上进行创新

构建财政监督新模式财政监督必须紧紧围绕财政改革和财政中心工作,在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方式、监督程序等方面作相应的调整,积极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财政监督新模式:一是在监督内容上,要由重收入检查轻支出检查向收支并重转变,从对单一事项和某个环节的检查向实施全方位监控转变。二是在监督对象上,要从重视外部监督向内外并重转变,特别是要进一步强化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工作,不断提高财政运行质量。三是在监督方式上,要由重事后监督、突击性检查为主转变为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并重,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并重的方向上来,实现财政监督的经常化、制度化。

从配合协调机制上进行创新

一是要理顺财政监督与审计、税务监督的关系,建立财政与审计、税务监督检查联席会议制度和情况通报制度。每年由政府出面,组织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定期召开一至两次联席会议,协调各自的检查对象、内容和范围。同时,各部门之间要密切联系,实行检查资料和信息共享,避免重复检查。二是要理顺财政监督与社会经济监督工作之间的关系。三是要理顺财政监督机构与财政业务机构之间的关系。四是要建立案件移交和部门配合工作机制。五是加强与宣传部门的联系。

从信息化建设上进行创新

在科学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在市场经济多种利益关系错综复杂的情况下,财政监督必须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建立全方位、宽视野的电子信息网络。信息系统应联通财政内部职能机构的局域和连通上下财政部门、监督对象和各监督、征管机构的广域网,全面追踪监测财经活动,提高财政监督效应,要结合“地政工程”,开发一批适合我国国情的财政监督管理软件,以计算机网络技术为依托,充分发挥计算机在财政监督中的特殊作用。

(作者单位:荆门市掇刀区财政监督局)

4.乡镇财政管理与财政监督调研报告 篇四

一、存在问题

买税卖税现象,增大了乡镇税收成本。由于对乡镇实行“核定基数、超收分成、定缴定补”的财政管理体制,加之国税、地税征收机关为了节约税收成本等因素,取消原一乡一镇一税务所的征收模式,该设国税、地税征收分局,往往一个征收分局管辖几个乡镇的税收工作,给买税卖税创造了条件,把甲乡镇税收划转给乙乡镇等;同时,各乡镇财政收入任务完成好坏,直接影响到乡镇领导的成绩。因此,各乡镇都主动与国税、地税征收机关协调“关系”,以资助办公费等名义进行变相买税卖税,有的乡镇以税收返还的形式给予个人奖励作为吸引“外来税源”的优惠政策,以挖取本乡镇辖区为其他乡镇或县级税渊,达到增加本乡镇财政收入任务的目的。变相买税卖税不仅增大了乡镇税收成本,还增加了乡镇的财力负担,有的乡镇连发工资都十分困难;同时造成国家税收的流失,践踏了国家税法的严肃性;也为产生腐败创造了条件。

目前有的乡镇财政管理较为混乱。一是未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设置会计帐户,会计科目混用;二是财政所帐务处理不及时,帐帐、帐证、帐表、帐实不符时有发生;三是以领代报、白条列支现象严重;会计业务核算不正确等。究其原因主要是部分乡镇财政人员素质不高,爱岗敬业责任心不强;一是有的乡镇财政人员未经过正规系统培训;二是财政人员自身不注重业务知识的学习;三是乡镇中心工作、突击性工作多等因素。

实施乡镇财政监督管理职能难。目前有的乡镇“七所八站”收支未纳入财政统一管理,财务人员不是专职人员,对帐务处理不规范、甚至采用“包包帐”造成帐目不清,管理混乱,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由于人们对财政监督管理存在着认识上的差异,对财政监督管理不理解不支持,认为进行监督检查是和自己过不去对着干。有的领导也不理解、不支持,认为只要完成收入任务,管好财政所自身的帐就行了,监督检查是多此一举,财政人员存在畏难情绪,怕因进行监督检查而得罪人。审计、区级财政监督检查机构人员少、涉及面广等因素,对乡镇的日常监督检查也很难到位。

二、对策建议

对变相“买税卖税“现象应从体制入手,改变国税、地税现有的征收格局,实行一乡一镇一征收所;国税、地税收入任务不分解到乡镇,直接考核国税、地税征收部门;改变对乡镇的考核形式,以乡镇培植源协税护税工作作为考核内容。

对乡镇财政人员加强业务知识培训,提高财务核算水平,增强财政人员的责任心,培养敬业奉献的精神;制定切实可行的奖惩制度对财政人员的工作行为加以规范,并作为晋级增资的依据;把乡镇财政列入财政审工作计划,对其实施监督检查,做到一监督、二检查、三帮助、四提高,最终促进乡镇财政管理水平的提高。

5.财政监督检查办法 篇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财政监督,加强财政管理,维护财经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财政监督检查,是指本乡财政部门依照法定职责权限,对涉及财政、财务、会计管理事项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被监督单位或者个人)进行的监督检查。第三条财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其所属的财政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条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预算管理级次和财务隶属关系对财政、财务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按照行政区划对本级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事项实施监督检查。

根据实际需要,上级财政部门可以将其管辖范围内的财政监督事项,授权下级财政部门实施监督;上级财政部门对下级财政部门管辖范围内的重大财政监督事项,可以直接实施监督。除涉及国家机密的财政监督检查事项外,财政部门在必要时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检查,并对其检查行为负责。财政部门委托检查的,应当签订财政检查委托协议书。第五条 财政监督检查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依法作出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第二章 监督检查职权与责任

第六条 财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监督检查:

(一)本级各部门和单位的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

(二)本级预算收入的征收和解缴;

(三)本级国库办理本级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和预算支出资金的拨付;

(四)财政性资金的使用;

(五)国有资产的管理;

(六)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执行;

(七)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执行;

(八)财政、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第七条 财政部门在财政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违反财政法规行为,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第八条 财政监督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过程中,依法享有以下职权:

(一)查阅、摘录、复印或者调取相关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二)实地核查被监督单位的现金、有价证券、实物以及生产经营等相关情况;

(三)就监督检查事项向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取证;

(四)被监督单位或者个人涉嫌违法的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经财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对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并在7个工作日内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作出处置意见。第九条 财政监督检查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违反检查程序或者擅自删改检查方案;

(二)侵犯被监督单位或者个人的合法权益;

(三)故意串通被监督单位或者个人,隐瞒违法违纪事实;

(四)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五)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

(六)泄露监督检查工作秘密或者透露检举人的情况;

(七)将在监督检查中获得的财务会计等方面的资料用于与财政工作无关的事项;

(八)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第三章 监督检查方式与程序

第十条 为避免重复检查,财政部门和其他监督检查部门在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时,应当加强相互联系与协调,并相互配合。财政部门实施财政监督检查时,对其他有关监督检查部门依法作出的检查结论应当加以利用;对财政部门进行财政监督检查后依法作出的检查结论,其他监督检查部门也应当加以利用。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统一组织财政等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或者要求财政部门会同有关监督检查部门联合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财政监督检查可以采取跟踪监督、专项检查、延伸检查等方式。

第十三条 财政部门实施财政监督检查应当组成不少于2人的检查组,并指定检查组组长。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对检查工作质量和提交的检查报告负责。

财政监督检查人员与被监督检查对象或者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四条 财政监督检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财政部门应当于检查的3个工作日前将检查通知书送达被监督单位或者个人。事前送达将有碍检查正常进行的,经财政部门负责人同意,检查通知书可以在检查前适当时间下达。

(二)检查组对被监督单位或者个人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检查通知书和检查人员行政执法证。

(三)检查工作完成后,检查组应当制作财政检查报告,并交被监督单位或者个人征求意见。

(四)被监督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财政检查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被监督单位或者个人在规定期限内没有送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五)检查组组长应当于收到书面意见的第2个工作日起组织复核,并将复核意见告知被监督单位或者个人。

(六)检查组应当在检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交财政检查报告、检查工作原始材料、有关证据和鉴定材料以及被监督单位或者个人对财政检查报告的书面意见等。

(七)财政部门对财政检查报告进行审理;审理通过后,由财政部门作出检查处理决定或者提出检查意见,并送达被监督单位或者个人。

第十五条 财政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有违反财经法纪行为的,应当按照财政监督检查的规定程序检查处理。第四章 被监督单位或者个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监督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拒绝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一)财政部门未按规定下达财政检查通知书的;

(二)监督检查人员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

(三)监督检查人员超越检查职权或者检查范围的;

(四)监督检查人员有违反检查程序、检查规定的其他行为的。

第十七条 被监督单位或者个人不服财政检查处理决定的,有权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复议或者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财政检查处理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 被监督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下列要求配合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一)签收财政检查通知书、财政检查报告、财政检查处理决定书等财政监督检查文书;

(二)有关主管人员和经办人员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回答监督检查人员提出的询问;

(三)真实、完整、及时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真实、完整、及时提供有关合同、协议、纪要和其他文件资料;

(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财政部门下达的财政检查处理决定,并按要求回复执行结果。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财政部门对被监督单位或者个人逾期不执行财政检查处理或者行政处罚决定的,视情节轻重,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对被监督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

(二)通知有关部门停拨、核减与违法行为直接有关的财政资金。对已经拨付的,可以责令其暂停使用或者予以收回。但中央和省下拨的专项资金、人员工资、社会保障资金和救灾款除外;

(三)会同人事部门收回违纪会计人员所持有的最高等级的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

(四)向有关部门发出其他财政监督检查建议;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前款第(四)项规定的事项,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将处理情况书面反馈财政部门。

第二十条 对被监督单位、主管人员或者直接责任人员违反财政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有关财政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

(一)主动自查并及时纠正的;

(二)经财政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能认真检查错误并及时纠正的;

(三)款额较小,情节轻微的。

第二十二条 对打击报复检举人或者财政监督检查人员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6.财政监督工作总结 篇六

我县财政监督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新形势的发展和上级部门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财经监督检查职能转变还没有完全适应当前整顿和规范财经秩序的总体要求,财政监督还存在着“缺位”现象;二是财政执法质量和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财经领域内违纪问题仍然存在,“小金库”还未彻底铲除,可能还存在着财会做假行为;三是财监机构队伍建设滞后,财监机构增编更名还未落实。财监专职人员兼搞财政业务工作,在时间和精力上都受到很大的制约,影响到财监工作的有效开展,对预算收入征管质量、财政专项资金和重点项目的专项监督检查乏力。财政内部监督工作落后,存在着不好监督,不能监督,不敢监督的问题。四是财监机构与税务、审计、监察以及政法等部门联合执法配合不够,财经监督的整体优势尚未充分发挥出来。四是由于受客观因素的制约,监督职责的范围和内容具有较大的局限性,在工作中存在“四多四少”现象:即突击性、专项性检查多,日常监督少;集中性和非连续性的事后监督检查多,事前、事中监督少;对财政收入检查较多,对财政支出监督少;对某个单一事项或某个环节检查多,对全方位监控及资金使用的跟踪问效少。同时受客观条件限制,对与地方经济发展有密切联系的企业财务管理以及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等方面存在较大的盲区,财政监督的内容和范围已无法适应公共财政框架下财政监督的广泛性、多层次、全方位监督的要求。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在新的一年里认真加以改进和克服,进一步发挥为财政改革保驾护航的职能作用,促进全县财政经济健康发展。

三、20xx年财政监督工作要点

20xx年,全县财政监督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推进徽县跨越式发展的基本要求,坚持将财政监督工作贯穿于财政工作大局之中,贯穿于财政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和改革总体设计之中,贯穿于财政管理工作运行全过程之中;建立健全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相结合的财政监督机制;加强对重大财税政策执行和民生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加强会计行业、企业和财政内部监督,促进提高财政部门内控水平;更新监督理念,改进监督方式,拓展监管事项,优化监管结构,坚持科学监督、依法监督,促进建立财政预算、执行和监督相互制衡、相互协调的财政运行机制。

按照这一思路,财政监督工作要重点把握好“五适应、五促进”:要适应加强财政调控和支持县域经济的形势,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要适应推进县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促进深化完善县乡财政体制改革;要适应加强和改善民生的需要,促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要适应深化预算制度改革的方向,促进建立透明财政和源头治腐的惩防体系;要适应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促进建立高效有序的县级公共财政运行机制。

重点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一)抓好“两个条例”的贯彻落实,逐步实现财政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高效化。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贯彻《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甘肃省财政监督条例》,切实履行两个《条例》赋予财监机构的职责,加大财政执法力度,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继续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财政系统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有关工作的通知》,积极探索和建立科学的财政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财政监督在严格预算管理、加强增收节支、保障政策执行、维护财经秩序、提供决策参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财政法规的学习教育,制定切合实际的财政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规范监督检查执法行为。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财政监督质量和财政执法水平。

(二)抓好日常财政监管,努力提高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保证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的安全、规范和有效是财政监督机构的一项重要职责。要围绕财政管理工作重点,对税收征管质量、政府非税收入征缴、政府采购行为、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及财政票据的领报缴销等情况实施日常监督。对财政预算的执行实行跟踪反馈制度,落实财监机构对有关财政拨款和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年度审核制度。加强对近年来县财政出台的各项改革措施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促进财政管理整体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三)抓好财政专项检查,着力解决财经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抓住财政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主要安排对一些重大财税政策执行情况、重点行业税收征管质量、重要非税收入缴纳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以强化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监督检查为重点,实现对救灾资金的全程监管,确保专款专用。组织对“三农”、社保、教育、卫生、灾后重建、扩大内需、节能减排和生态保护等关系民生的重大支出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继续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建立健全“小金库”专项治理长效机制。深入贯彻《会计法》,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抽查,严厉打击会计造假行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重点查纠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薄弱、随意处置国有资产、账外资产以及资产流失的问题。开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严肃查处截流、坐支、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等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适时开展重大项目资金跟踪问效和财政绩效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财政监督检查职能,严肃财经纪律。

(四)抓好财政内部监督,正确履行财政源头治理和反腐败工作职责。贯彻落实《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建立健全财政资金分配过程中的权力制衡和监督机制。完善乡镇财政考核督察和会计集中核算业务稽核制度,加强财政系统内部纪检监察工作,提高自身管理水平。推行政务公开,落实首问责任制,建立健全财政部门教育、制度和监督并重的预防和惩治腐败实施办法,保持财政干部廉洁从政、依法理财。积极完成县委、政府分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正确履行财政源头治理工作职责,深入推进财政制度改革,大力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五)抓好财政督查和调研,为财政改革和发展做好参谋和服务。主动参与部门预算试点、国库集中支付、收支两条线管理和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监督各项财政改革政策和措施的全面落实。围绕财税管理和财政经济运行中的重点和热点问题,加强监督检查过程中的的宣传和调研,及时反映财政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建议,为规范财政管理提供参考。督促有关部门和乡镇落实好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各项管理配套措施,保证全县恢复重建工作整体向纵深推进。

7.财政监督机制 篇七

1.1 现阶段财政支出的概念及存在的问题

财政支出是指国家财政将筹集起来的资金进行分配使用, 以满足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需要, 主要包括:基本建设支出、企业挖潜改造资金、地质勘探费用、科技三项费用、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的事业费用、工业交通商业等部门的事业费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国防支出、行政管理费、价格补贴支出等。

现阶段财政支出存在基本建设等经济建设费支出份额仍然过大, 公共事业和社会服务支出存在较大资金缺口, 行政管理费用支出急剧膨胀等的问题, 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显得尤为重要。

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提高支出效率, 首先应该按照公共财政框架体系, 根据政府职能定位, 以满足公共需要为目标, 科学界定财政支出范围, 在保证国家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能需要的基础上, 扩大社会公益事业支出, 凡是市场机制能够解决的事情, 政府就不要通过财政手段去干预, 只有当市场机制解决不了或解决不好时, 才由财政来介入, 贯彻“一要吃饭, 二要建设”的原则。

1.2 财政支出结构调整方向

调整财政支出结构, 就是要向九个方面倾斜。

(1) 向解决“三农问题”倾斜;

(2) 向统筹区域发展倾斜;

(3) 向社会福利和困难群体倾斜;

(4) 向教育事业倾斜;

(5) 向科学技术事业倾斜;

(6) 向公共卫生事业倾斜;

(7) 向环保事业倾斜;

(8) 向扩大对外开放倾斜;

(9) 应对当前全球金融危机, 采取扩大内需特殊时期政策支出倾斜。

1.3 为了保证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到位, 应调整、加大财政支出监督力度

财政支出监督是财政机关在财政管理过程中, 依照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涉及财政支出的事项及其他相关事项进行的审查、稽核与监督检查。加强财政监督, 推进依法理财, 对于促进经济和社会稳定发展, 规范财政分配秩序, 防止腐败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2 我国财政支出监督的主要问题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 我国的财政监督不断得到强化。特别是最近几年, 面对财政活动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我国政府与时俱进, 大胆探索, 采取了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 财政监督取得了显著的成绩。财政资金的申请、拨付及使用报账, 国有资本金的运营、处理以及与之相对应的产权收益、国有股权收益的征缴, 以及庞大而分散的预算外资金管理等, 已经纳入财政监督的范围。

但是, 必须清醒地看到, 我国目前的财政支出监督还存在不少问题, 这些问题主要是:

首先, 财政支出监督的方式不规范, 缺乏效果。重突击监督, 轻日常监督, 这是目前财政监督的明显不足。由于某些制度滞后、监督人员的数量和素质等因素的制约, 以日常监督为主, 将监督寓于财政运行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的机制尚未完全建立起来。

其次, 财政支出监督体制不完善。财政监督体系应包括财政机关的监督、审计机关的监督、代议机关的监督和社会民众、新闻媒体的监督。同时, 财政机关的监督、审计机关的监督、代议机关的监督应有明确的分工和互补关系, 即财政机关侧重于日常业务监督、审计机关侧重于事后监督、代议机关侧重于宏观监督。但是, 由于种种原因, 财政机关和审计机关在监督对象、范围和耐间上多有交叉之处, 人大对财政预算的审查还不够严格和细致, 这种缺乏明确分工的体系极大地影响着监督的综合效能。

第三, 财政监督的法制保障滞后。财政监督的依据是国家设立的财政法律法规, 但从目前情况看, 财政管理和财税监督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

3 财政支出日常监督运行机制的构建

在支出结构调整的过程中, 财政支出还存在着很多问题, 要解决这些问题, 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需要加强财政支出监督, 特别是加强财政支出日常监督机制的构建, 应从以下方面努力:

3.1 完善财政监督机构, 加强财政监督法制建设, 保证日常监督的有法可依

强化财政监督是财政部门转变职能的重点之一, 客观上需要建立一个综合型的财政监督机构, 这将有助于履行财政内部监督职能, 强化财政的调控, 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为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服务, 为反腐倡廉和纯洁财政干部队伍服务。

3.2 完善财政支出内部监督机制

财政监督机制的运转, 还有赖于内部约束机制的建立和责任制度的落实。而监督不到位是我国财政运行的薄弱环节, 内部监督职责不清、考核不力、奖罚不明则是问题症结之所在。因此, 强化财政内部监督、完善内部监督机制, 应从建立内部约束机制入手, 逐步建立起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与事后检查相结合, 涵盖资金运动全过程的内部监督架构, 使财政内部监督的严密性、及时性、防范性、有效性得到体现。

3.3 健全、完善财政资金管理各项制度, 规范财政管理

3.3.1规范专项资金定期报告制度。要对专项资金的主要用途、上年结转情况、年初列入预算的依据、单位部门追加的理由、金额、财政业务机构对单位部门追加预算的调查报告、追加预算的审批程序、单位部门当年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效益性等情况、业务机构对专项资金的长效监管建议、要求, 财政监管的漏洞及加强监管的措施等内容, 定期写出专题报告, 呈报财政部门领导和本级政府分管领导, 同时抄送同级监察机构备案。

3.3.2要及时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资金拨付制度、长效监管和跟踪问效制度、专项资金审核程序和权限、专项资金管理责任追究、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等各项制度, 形成用制度规范干部的职务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工作机制。

3.4 改进财政监督方法, 创新监督方式

3.4.1实现由突击性检查向经常性监督转变。

3.4.2实现由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转变, 使财政内部监督贯穿于预算收支的各个环节, 并随着预算管理改革推进。

3.4.3实现由监督型向管理型转变, 通过内部监督, 达到加强财政管理的目的。要通过内部监督发现财政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完善制度, 堵塞漏洞, 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3.4.4实现由被动监督向主动监督转变。随着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入, 应由监督检查机构根据各业务机构的职能和财政工作重点、热点事项, 根据监督、管理、预警需要, 有针对性地制定内部监督内容, 报本级财政部门党委 (组) 研究同意后再通知有关业务机构。

3.5 财政部门内部齐抓共管, 形成合力

实施财政监督是财政部门内部所有业务机构的共同职责。从财政内部讲, 各财政业务机构和财政监督机构, 要明确职责, 加强配合。

3.6 建立业务干部岗位轮换制度

财政的筹集、分配、监管三大职能是由财政机关内设的各职能机构共同完成的。各业务机构分别掌管财政资金的分配权, 财政资金投放权, 财政、财务管理权。不受制约的权力, 容易导致腐败。财政监督机构要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机构密切协作, 定期实行人员轮岗制度, 既可以培养全能的财政干部, 也可以防止腐败保护干部。对内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除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的同时, 抄送组织人事机构备案, 并可以建议组织人事机构实行调岗、轮岗、调离财政部门等人事管理措施。

3.7 打造高素质的财政监督人才队伍

首先, 各级财政部门领导必须把好进人关, 要选有才, 更有德的人。其次, 对监督队伍中的人员管理实行淘汰制, 一旦发现有不廉洁行为的人立即调离。再次, 对监督队伍要不断地进行后续教育, 建立监督检查干部业务培训制度。

3.8 健全财政内部监督信息反馈系统

财政内部监督必须使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 要充分利用和发挥财政部门“金财工程”的职能, 实施财政内部信息共享, 监督检查机构运用预测和分析的方法, 对财政预算执行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重点、热点问题, 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从而推动财政内部监督总体工作水平的提高。

参考文献

[1]于爱晶, 郭亚.《财政支出绩效监督工作的难点与对策分析》[M].

[2]黄学书.《行政机关开展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的几种方法》[M].

8.财政监督有关问题探讨研究 篇八

关键词:财政监督道德风险主体客体

一、财政监督的常规定义

只要有国家和财政的存在就要有财政监督的辅助存在。其实财政监督没有什么规范的定义,主要是由于监督的要素发生变化,如:监督的主体、监督的客体、监督的目的、监督的方式和监督的手段等,监督的内涵和外延都在随着时代不断改变。财政监督就是财政监督的主体作用于财政监督的客体,对其行为进行监控、督促、检查,考评和反映,以此来保证财政活动的有序、有效、正常的进行。理解这一点需要注意下面几个点:

(一)财政监督的涉及领域

政监督的范围往往被限制在分配领域,这主要是由于以前我们把财政监督从理论和实践上理解成一种以政府为主体的分配活动,财政活动就限制在分配领域。如今财政监督的范围也在发生变化,不再局限在分配领域,在消费、交换和生产等领域也有涉及。所以财政监督的范围开始扩展到分配、消费、交换和生产这四个领域。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公共财政理念的兴起影响着我们对财政监督范围的理解。

(二)财政监督的最终目标

政监督的目的除了保证财政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之外,还必须要保障财政资金的有效使用和征收。这主要是由于财政支出有无限扩大的可能,但是财政资源却是有限的。新公共管理运动就是发生在上世纪英国的七八十年代,而且被许多发达国家争先效仿其目的是为了提高政府的效率,在这里面财政效率当然是首屈一指的,当然这些国家都不同程度的收到了效果,获得了成功。对于我国的情况,相信大家都很了解,我们财政监督的目的就是保证财政活动的有序进行,需要靠实现绩效监督的方法。

(三)财政监督的主体层次

第一层,财政监督的立法监督。这一切都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常务委员会、其他下设的审计机关执行,具体老说是负责财政监督法规的修订、出台、审查和决算等等。第二层,财政监督的行政性,即行政监督。协助财政部门的监督,其他相关的政府机关需要积极的配合,力求保证财政监督的稳步推进,财政部门也可以下设监督检查司、各级地方监督办和地方部门专设机关等等。具体监督政府的日常活动及内部监督,去报政府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财政监督的对象

财政监督的对象就是财政监督的被作用方,具体就是指财政执行机关。有一点容易被忽略的就是财政立法监督主体、财政行政监督主体都应该接受监督,财政监督的客体包括哪些呢?财政法规的制定方、财政政策的决定方、财政资金的征收方、财政资金的使用方等等。

二、财政监督中的出现的问题和现象

(一)财政监督中的信息量的不对称现象

息的不完全和信息的不对称完全是两码事,这一点大家要注意。不完全是当事人对有关信息不能完全了解,不对称则是指双方的信息量不一样,但是信息也不一定是完全的,由于对于另一方来说信息量不对称。这种信息的不对称会造成效率的损失。在财政领域里面却存在着大量的信息不对称,主要由于财政监督管控这财政活动的每一个环节,这样就造成了财政监督的不对称现象。为了捍卫财政监督的实用性和科学性,我们务必要考虑到信息的不对称性是广泛存在于财政活动中的普遍现象,必要的限制信息优势方的策略性行为。

(二)财政监督代理关系出现的问题

在财政监督过程中其实存在着大量的代理关系,就是出现监督委托,代理关系存在于财政活动中,一个人的福利取决于另一个人的决策或者操作这种想象比比皆是。财政监督本身就是一种代理关系,他代表着纳税人对财政活动进行监督和管控,信息的保有优势大于被监督者和被代理人,很有可能有人会凭借这一优势,做出一些逆向选择造成不必要的道德风险,这势必会影响到财政监督的效果。由于这种委托代理关系和信息的不对称都真实的存在于财政监督的过程中,我们就必须考虑到,以此来保证财政活动的有序、有效的进行。

(三)财政监督中的逆向选择情况

财政监督的主体是纳税人的代理人,同样财政监督的客体也是做为纳税人的代理人出现的,主不过两者的职能不同而已,财政监督主体是对财政活动的监督代理,财政监督客体是行驶财政活动的参与权代理。由于这两份相对于纳税人而言都保有信息不对称的优势,可能导致财政监督的逆向选择的现象。

纳税人作为委托人在选择代理人时,往往会受到不对称信息保有优势的影响,导致误判而选择不到好的代理人,因为坏的代理人可以任意的利用这些信息优势干扰委托人的判断,如此委托人将被迫选择坏的代理人去代理。这在我国的现阶段的财政违纪和经济纠纷中很容易找到,这些违纪的都是坏的代理人。

在财政监督的过程中,无论是社会监督、立法监督还是行政监督在具体的执行时,都是具体到个人,信息的不对称会被利用谋取私利。财政监督的客体也会多少利用信息的优势来进行逆向选择。

(四)财政监督中的道德风险现象

财政监督的主、客体的选择中会出现逆向选择问题,如果财政监督的主、客体已经确定,那么纳税人和他们的委托关系也是存在的,代理人可能会策略性的采取行动,利用信息不对称性,不按照委托人的意愿来工作,侵占委托人的利益这就是道德风险。

代理人和委托人目标都是相互冲突的,委托人的成本是代理人的利益,代理人的利益来自于委托人的支付,因此双方都希望最大化自己的利益,也就是说这种博弈存在于正规财政监督的过程中。财政监督的主客体的行为不可证实,道德风险普遍存在,这都是信息的不对称间接或者直接造成的,我们也必须考虑这个问题。

三、结束语

本文在分析了财政监督过程中的种种现象和问题,文章虽然不能马上找出能够付诸实践的切实办法,但是希望以此来引起社会的重视和关注,进一步的规范和限制政府机关和财政机构的权利,为人民更好的服务,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做贡献。

参考文献:

[1]财政部“财政监督课题组”财政监督要素[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年06期

[2]平迪克·鲁宾,维尔德微观经济学(第四版)[M];北京:中国人民出版社2006年04期

[3]李漢文农村贫困地区公共用品供给困境研究[M]西南财经大学图书馆,博士学位论文;2006年01期

[4]管毅平译大卫卡斯特里罗著的信息经济学理论激励与合约[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年09期

9.财政监督工作情况汇报 篇九

一、分管工作

我分管财政监督检查科,分管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兼管非税局费政股和财政票据工作。

二、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目标。

1、制定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积极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2、对每年的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内审,做好财政内部监督工作。

3、开展财政专项资金检查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确保财政专项资金安全、高效。

4、做好“小金库”治理工作。

5、按要求报送检查工作报表

6、完成省市财政各项考核目标。

7、完成临时交办工作。

三、今年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1、制定了2011年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2、对201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内审。

3、积极开展财政专项资金检查,先后开展了城建资金收支检查、乡镇卫生院资金收支检查、乡镇卫生院债务认定。

4、圆满完成进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检查了城建、交通、环保、县医院、一中。

5、圆满完满省厅、市局财政专项资金检查工作任务和迎检工作。今年4月份,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对我县校园中小学校安工程资金进行了专项检查;8月份,市纪委、财政先后对我县的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专项重点检查和验收;9月份省财政厅重点检查组对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及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国家项目专项资金进行了,兼顾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和“小金库”问题资金情况重点检查重点。我和财政监督检查科的同志按照上级要求,首先对以上部门资金进行认真严格的自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确保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部门单位。同时,对省市检查组做好接待工作做好检查工作预案,精心做好接待工作,与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配合,做好迎检。省市检查组对我局的财政监督检查迎检工作很满意。专项资金工作给予了很高的评价。

6、财政信息调研工作,今年以来,我局报送的《推进财政大监督机制建设的思考》的调研文章被省厅监督处推荐,被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财政监督》2011年第五期全文刊发。我和永平同志承担的科研课题《建立健全地方财政监督机制的问题研究》被省厅授予全省财政科研课题成果奖,全省通报。

在邯郸市财政局开展的财政监督调研活动中,我局报送的调研课题3篇,为县区最多。我局报送的《构建财政大监督工作格局的调研与思考荣获一等奖,市局给予了通报表彰。

四、今后三个月工作打算。

现在距年底仅有三个月时间,时间非常紧,要完成年初制定的工作任务目标,财政监督方面需要做的工作很多。

一是要按照财政监督工作计划和领导安排,做好对外监督检查工作

二是对照省市财政监督考核内容做好考核内容相应的文件基础资料准备工作,早下手,把工作坐在前头。

三是在财政监督信息方面加大力度争取多编信息,编好信息,多上信息。

四是是与省厅市局监督处搞好对接,争取财政监督考核取得较好位次。

五是根据市局省厅精神,逐步推进财政专项资金即时分析监控和财政财会信息管理系统,强化财政资金日常监管。

建立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继续深入开展财政专项资金、会计信息质量、收支两条线和其他领域的专项检查,强化财政违法责任追究,加大对违规问题的处理处罚和信息披露力度,保障财政资金安全。

在财政票据管理方面,全力配合好非税局冰川局长做好非税收入征管和财政票据管理方面工作。一是推进非税收入征管改革,全面推行政府非税收入收缴改革工作,推行河北省非税收入缴款书,二是继续进行财政票据清理,审验核销原有财政票据。

一是要当好参谋员,做到参之有道,做到了“高、早、深、实”四个字。高,就是站位要高,要善于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看问题,总揽全局想事情。早,就是谋划要早,还要善于按照全局的部署,积极主动地谋划推进工作,尤其对工作开展中涉及监督方面的重点难点问题,早思考,努力把工作想在前面、做在前面,切实为领导分忧、。深,就是研究要深,要善于把好思路、工作措施细化,越细致越深入,出的主意、制定的工作措施,就更有针对性和操作性。实,就是办法要实在,要善于把上级政策与监督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加以落实,第二,要当好指挥员,做到调度有序

一要敢于担当。绝不能上推下搡、左拖右等,二要精于统筹对全局工作或领导交办的任务,必须亲自抓在手上,要组织推动,确保干就干成、干就干好。要善于抓重点,正确处理重点与一般、当前与长远、常规与应急工作的关系,把握工作节奏,分清轻重缓急,分时段确定工作重点

10.财政监督年度工作总结 篇十

一、积极应对经济形势,不断强化收入征管

从组织财政收入的督导工作入手,密切与国、地税部门协作,建立了收入日常调度制度和重点督导机制,严厉查处各类违规案件,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同时,不断强化税费征管。1—6月份全市财政收入完成11.55亿元,占全年计划23亿元的50.2%,同比增长9.17;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5.41亿元,同比增长27.27。按征收部门划分:国税部门完成6.19亿元,同比下降0.68;地税部门完成3.8亿元,同比增长11.83;财政部门完成1.56亿元,同比增长64.26。我市财政收入呈现主要特点是:

(一)非税收入增长较快。今年以来,我局加大对各项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产收益等非税收入的征缴力度。前六个月,财政部门非税收入入库1.56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64.26%,有力地推动了我市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一是加强票据管理。严格限制票据领用数量和加强定期验票制度并重,最大限度杜绝了“坐收坐支”现象的发生。二是加大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征缴力度,组织人员深入到各执收单位进行稽查,对征缴的水资源费、排污费等收入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及时、足额上交财政国库。

11.关于加强我国财政监督的探讨 篇十一

关键词:财政监督;市场经济;监督方式

财政监督历来是我国政府工作重点之一,整顿财经秩序、严肃财经纪律是经济工作坚持的长期方针。对财政监督工作的重视,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保证了财政政策法规的落实和实施,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遏制了贪污腐败现象的滋生。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以及公共财政体制的确立,财政管理工作面对着新的经济和制度环境,原有的财政监督体制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强化财政监督,提高财政管理水平是我国当前推行财政改革的重要工作。

一、加强财政监督工作的意义

1.强化财政监督有助于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

财政监督有助于国家财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维护了正常的财政分配秩序,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需要。通过财政监督,可以促使政府财政活动依法有序运行,对财政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有效地制约、惩治。我国社会主义市场化改革的实践已经证明,财政监督是构筑良好的市场经济环境,维护正常经济秩序的必要保证。财政监督与市场经济互相依赖,互相促进,相伴而生,两者是国民经济必不可少的构成主体。因此,财政监督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建立市场经济体制需要财政监督的有力保障。

2.强化财政监督确保了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主体多元化,由于经济利益不同,使得在政府财政分配资金时,局部和全部的矛盾较为突出。我国实行的传统监督模式中,缺乏财政监督的制约机制,管理滞后,对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不强,因而出现分配秩序混乱的现象,造成部分国有资产流失。财政监督职能的弱化,破坏了正常的国家经济秩序,不利于政府实施宏观调控政策,阻碍了改革开放步伐,同时也造成贪污腐败现象滋生。因此,为了避免财政风险,构建坚固稳定的财政体系,惩治贪污腐败行为,创造良好的财政环境,必须加大财政监督力度,保护国有资产,从而保证市场经济良性发展。

3.强化财政监督保证了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实施

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是实施财政政策,财政政策对社会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的各个环节都产生重要影响,财政活动的全过程即是国家宏观调控的过程。由于财政影响着市场的兴衰,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资源数量的分配和流向,所以,政府对经济实施宏观调控必须关注对对财政的影响。财政监督是宏观调控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财政监督可以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保证市场公平竞争。有效的财政监督活动可以为政府宏观调控及时发现和分析经济运行中出现的的新情况,为政府作出经济决策提供信息保障,以保证宏观调控政策及时有效的实施。

二、我国目前财政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1.法律法规建设滞后

市场经济体制是法制经济,政府的活动和行为也应当受到法律的约束和规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部门为了保证正常有效地进行财政分配活动而进行的财政监督活动,显然也必须由相应的法律法规来保障。目前我国只是制定了一些规章制度来规范政府财政监督行为,还没有形成较为完善、系统的财政监督法规体系。同时,长期以来,监督人员的法律意识较为淡薄,在进行财政监督工作中经常发生权大于法的情况,人治问题严重,造成财政监督很难严格地按照规章制度执行,流于形式。法律法规建设的滞后不仅导致财政监督丧失权威性,还阻碍了财政监督作用的正常发挥。

2.与其他经济监督的关系有待进一步理顺

监督主体之间应该职责分明,在允许适当交叉的情况下监督内容要各有侧重,逐步形成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监督格局。但目前各个经济监督主体之间没有明确的职责分工,相互的从属关系也尚未理顺,经常发生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的现象。由于没有相互衔接的检查计划,不能相互共享工作信息,不但浪费了人力、财力和时间,提高了监督成本,还使得监督体系混乱,效率低下。

3.监督方式尚待改进

监督工作方式落后,偏重于检查而轻视了管理。在组织开展财政监督检查时,一些地方的财政部门,只重视眼前利益而忽视长远效果,把财政监督的主要工作目标放在增加本地区的财政收入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上,对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缺乏有机结合,不去关注如何利用监督手段来改进管理工作,不通过完善管理制度来提高经济效益。这种监督方式的缺陷不利于财政监督对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有效监控的实施,弱化了其监督力度,导致财政管理部门无法对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作出反应,影响了财政监督工作的实施效果。同时,由于往往偏重于事后监督,使财政监督无法尽早发现违法违纪问题,从而造成违法违纪现象在财政、税收等经济领域屡禁不止,使国家蒙受了巨大损失。

4.网络技术手段落后

目前,我国财政监督的信息网络建设落后,计算机网络手段还没有在财政监督领域广泛应用,造成信息无法及时反馈,沟通渠道不够顺畅。一方面,收入征收单位以及国库部门与财政部门尚末联网,财政管理部门难以及时了解征收执行情况,对收入入库情况也很难完整掌握。而对于资金分配使用情况,财政部门只能把握拨付阶段的信息,由于缺乏统一的会计核算体系,财政部门难以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各个预算单位掌握的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另一方面,财政监督部门缺少与各财政管理职能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缺少规范化的传递程序,无法真正实现共享财政信息,对预算单位和监督对象的基础资料无法全面掌握,从而对财政监督的及时性、客观性和有效性造成不利影响。

三、加强我国财政监督的策略分析

1.积极推进财政监督法律体系建设

财政监督工作的本质要求实行依法监督,这也是财政监督工作顺利实施的基础。依法监督要求尽快制订并颁布实施财政监督的专门法律法规,专项立法要强化财政监督,规范财政监督行为,符合当前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要求,满足强化预算、税收等监督工作的需要。有关财政监督的专项法律或法规的制定,明确了国家赋予财政部门的监督工作职责,以法律或者行政性法规的形式确定了财政监督的法律责任,确定财政监督的地位,从而使得财政监督工作拥有了更充分的法律依据和有力的执行手段,有利于财政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完善财政监督法律体系的同时,还应该严格执法,加强执法力度,真正体现我国财经法纪的严肃性,维护财政监督的权威。

2.妥善处理财政监督与其他经济监督部门的关系

只有建立完整高效的经济监督体系,才能真正发挥财政的监督作用。一方面,要加强财政监督与其他监督部门的合作,密切经济监督主体之间的关系。明确划分各经济监督部门的监督范围,对其监督职责进行分工,在减少部门之间业务重合的同时,还能促使各监督部门各司其职,防止互相推诿,提高了监督效果。另一方面,还要处理好财政监督与财政部门内部各职能机构之间的关系,获得其他部门的支持,杜绝和防范财政分配过程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保障财政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

3.改进财政监督的工作方式

在财政管理制度改革过程中,改进现有工作方式,加大财政监督力度,建立科学、规范、有序的财政监督体系是完善财政监督机制的核心。因此,要转变我国财政监督的工作方式。转变监督重点,将对政府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国内生产总值的分配作为财政监督工作的重心,强化宏观经济监督;转变监督方式,将财政经济活动的事前控制、事中监管和事后的重点检查相结合,并确立财政日常监督的主导地位,重视财政分配的全过程监督;转变监督方向,在收入监督的同时也要加强对财政支出的监督,建立财政收支监督并重的财政监督运行新机制。

4.加强财政监督的信息化建设

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进行财政监督管理,在降低监督管理成本的同时,还能使财政监督的效率大大提高。我国的财政监督信息化水平较低,财政监督部门要积极构建全国计算机网络和计算机中心,通过计算机联网及软件开发,对机关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情况及时掌握,收集并存储执行财经纪律的资料信息,从而及时发现财政管理中的问题,提高财政监督水平。同时,建立与财政内部职能部门以及其他经济监督部门的数据库联网,实现信息共享,避免重复检查现象的发生。

参考文献:

[1]财政部“财政监督”课题组. 财政监督【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年版.

[2]董云展:财政监督的问题与对策【J】.经济论坛,2008/11.

12.加强财政监督推进财政精细化管理 篇十二

一、加强财政监督是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保障

全面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财政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并服务于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 客观上要求财政管理必须实现科学化精细化。科学发展观讲求质量和效益, 财政管理要体现绩效的要求, 就要做到科学精细。财政工作政策性很强, 涉及面很广, 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又处在收入分配和资金供求矛盾的焦点上。财政管理既有宏观的, 也有微观的, 既有政策的研究制定和预算的编制, 也有政策的贯彻实施和预算的执行, 要求很高, 这些特点也决定了必须实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财政监督是财政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 是保障财政职能作用发挥和国家宏观调控目标实现的重要手段。现阶段, 我们必须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 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 促进监督与管理的有机融合, 积极推进监督关口前移, 加大部门预算编制抽查、重大支出项目评审以及政策调研等工作, 以财政管理信息系统, 强化专项支出的过程监控。同时, 加强日常业务的监督管理, 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充分发挥专员办就地监管的优势。总之, 实行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加强财政监督, 有利于规范财经秩序, 有利于从源头上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也有利于促进财政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地方财政监督体系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研究和探讨地方财政监督体系, 特别是财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职能之间的制衡关系问题, 是提高财政工作运行效率、规范财政行为、提升财政工作整体合力的重要举措, 对解决财政预算编制中的一些不规范行为, 防范预算执行中的一些苗头性或倾向性问题等, 都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从目前的运行情况来看, 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 预算编制随意性较大

实际工作中, 有些预算编制机构对其年初编制的预算, 经常发生“调整”现象, “追加”也较为频繁, 且缺乏应有的透明度, 从而使得财政资金的使用变相地逃避了严格的预算监督, 同时也使得预算编制因此而丧失了严肃性和原则性, 而“追加”的预算, 其操作人员的范围很小, 人大部门也不清楚, 其他相关部门更是一无所知, 这种形式的追加预算, 从纵向上讲, 使财政预算编制丧失了严肃性, 从横向上讲, 使财政预算失去了公平合理。在有些地方, 靠这种“追加”预算等措施来变相调整年初预算, 以逃避人大等部门监督的现象较为普遍, 如果不对其加以规范和制约, 将会严重影响到地方财政部门的形象。

(二) 预算执行不规范

在财政预算执行中, 有的随意性很强, 擅自或变相调整支出项目, 有的发现年初编制的预算偏离了实际, 却又不及时建议或要求调整预算而仍教条地执行, 这些都迫切需要加以全面规范。有的预算单位在其预算执行过程中, 明知财政预算执行的前提条件发生了变化, 却不及时向财政部门反馈信息情况, 不提出修订预算的建议等等, 导致该追加预算的, 不根据实际情况要求追加, 该削减或停止执行的预算却在继续浪费等等, 从而使得财政预算的执行达不到应有的目的和效果, 丧失了预算的经济发展功能。

(三) 财政监督职能不明确

不少地方的财政监督职能界定不够科学明了, 责任不够强化, 就事论事或甚至于任务式的监督现象比较普遍, 从而导致财政监督职能弱化或错位, 事前防范、事中监控功能不能充分发挥。在实际工作中, 我们查阅了不少地区的财政检查报告, 发现很多检查结论都是针对具体违纪问题提出的, 很少有针对预算编制不够科学合理的, 或预算执行进度上存在问题的等等, 从而使得实施财政检查的目的是为了检查而检查, 结果造成了财政职能行使的效率大打折扣, 财政监督为财政资金保驾护航的功能也无法发挥出来。

(四) 财政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缺乏合力

在不少地方, 其财政预算的编制、执行、监督三块职能之间缺乏相互沟通的合力, 从而导致财政工作的整体运行效果处于低效、混乱的无序状态。任何一项财政职能的行使都应围绕财政服务于经济的大局开展, 只不过是每项职能的行使都是从各自不同的角度去发挥其作用和效果的, 因而, 财政职能的行使, 必须要有一个整体的“合力”, 否则, 就会导致财政职能的行使不但漫无目标, 没有方向性, 而且还很容易滋生舞弊行为等等。

三、建立健全地方财政监督体系的措施

(一) 树立“大监督”理念, 推进财政监督科学发展

努力树立“大监督”理念, 着手构建“全员参与、全面覆盖、全程控制、全部关联”的财政“大监督”工作格局。全员参与, 即财政部门的每一个业务部门都是财政监督的主体, 全体财政干部既是财政业务管理员, 又是财政监督者, 树立科学的“围绕管理抓监督, 强化监督促管理”的新理念, 构建“大监督”工作格局;全面覆盖, 即对涉及财政监督内容的财政收入监督、支出监督、会计监督、内部监督等方面, 通过日常管理与专职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方位的监督, 坚持将财政监督工作贯穿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公共财政体系的财政工作大局之中;全程控制, 即在巩固完善事后监督机制的同时, 紧紧把握财政监督寓于财政管理的内在特性, 着眼于财政管理活动的全过程, 通过对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监督, 对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的监督, 对国库拨付资金的监督等, 及时发现财政分配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逐步将监督关口前移, 把监督的侧重点由过去单纯的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转变, 由突击性监督检查转变为经常监督;全部关联, 即实现专职监督与日常管理、个体监督与全面管理的信息共享、成果运用, 充分发挥财政监督工作的职能作用, 以财政监督工作的成效取信于社会, 得到社会对财政监督工作的支持。

(二) 加强财政法制建设, 奠定财政监督工作的基础

加快财政监督立法进程, 通过法律程序明确监督机构的职权、责任、监督程序、监督方法、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违反财政法规的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确定财政监督机构执法主体资格, 赋予财政监督机构独立行使财政监督检查及对违纪违规对象的强制处置权等执法手段;明确财政监督检查机构是财政部门的综合执法机构, 为财政部门行使财政监督职能, 加强执法力度, 坚持依法行政, 提高财政监督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真正把财政监督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使财政监督真正做到独立执法、依法办事、依法监督。同时, 修订完善相关财政法规, 加快相关财政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 及时修改和完善现有不配套的财政法律、法规, 使其相互衔接, 相互配套, 更加符合当前财政工作的实际。

(三) 理顺各方关系, 形成监督的合力

理顺专职财政监督机构与财政各业务管理部门、其他监督机构间的关系, 建立整合内外部监督力量参与检查联动的监督新模式, 形成监督的合力。在监督任务上, 专职监督机构负责专项和大型临时性的检查;业务机构负责日常监督检查、跟踪检查、跟踪问效。在检查时间上, 业务机构侧重进行事前、事中监督;专职监督机构应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在监督方式上, 财政业务机构进行的监督检查寓于正常业务管理中, 均在开展日常业务中进行;专职监督机构开展的监督检查, 大都是限制时间、限制范围、直接组织实施的事后监督检查。同时, 要理顺与其他监督部门之间的关系, 借助法律明确财政监督在监督对象、监督内容和监督方式、方法上与其他监督部门的分工, 划清职责权限, 建立执法联席会议制度, 及时沟通执法工作情况, 交流检查信息, 形成相互支持、共同协作、联合执法的立体交叉监督格局, 形成监督的合力, 促进监督工作的整体推进。

(四) 加强信息化建设, 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 搭建财税库联网平台, 实现财政部门内部之间、各级财政部门之间、财政与征收机关、国库部门和银行之间以及财政与各预算单位之间纵横交错的信息化网络系统, 为财政信息的高效传递和及时反馈提供技术平台。同时进一步加强财政应用信息管理系统的研究, 如建立财政预算执行和资金分配使用检测系统, 开发设计“财政检查软件”等。

(五)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为财政监督检查提供人员保障

13.2010年财政监督工作思路 篇十三

进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强化财政支出监督,重点关注扩大内需政策资金的落实和使用情况,加大涉及民生利益资金的监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目标的实现;继续开展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促进社会经济规范有序;改进内部监督方式,提升内部监督检查成效;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升财政监督能力,切实保障财政监督成效,促进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不断提高。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按照公共财政要求,进一步深化财政监督机制建设

2010年,在推进财政监督机制建设方面,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在监督理念上,把财政监督作为财政管理的必要环节和有机组成部分,纳入制度安排和程序设计,加大事前和事中监督力度,真正形成财政监督与财政管理的紧密融合,逐步实现对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动态监控。二是在监督内容上,紧密围绕支出监督、收入监督、内部监督、会计监督四条主线开展工作。三是在工作要求上,把握财政监督机制建设的稳定性、同步性、互动性、规范性。要着眼于完善健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三位一体的财政运行机制,强调将财政监督纳入财政运行的制度性设计,强化对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的监督,充分发挥财政监督的作用;要贯穿于财政运行的全过程,重视强化财政运行的日常动态监控。最终实现财政监督融入财政管理,实现财政监督的机制化、流程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加强重大财税改革和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010年各级财政监督部门,要紧紧围绕全省财政中心工作,密切关注重大财税改革和政策执行情况,积极开展监督检查,规范政策执行行为,保障政策执行效果。一是加强收入监管,选择省直部分单位开展非税收入征缴和财政票据的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查处非税收入征缴和财政票据管理中的违纪违规问题,确保各项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省财政专户或国库,规范财政票据管理。二是加强财政支出监管,重点是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保障性住房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运行。三是继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和监督工作。四是对部分市、县开展2009财政决算数据真实性核查。五是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在开展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基础上,做好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同时,积极推进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努力实现彻底清理“小金库”工作目标。通过监督检查,保证重大财税改革的顺利推进和各项财政政策的有效落实,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三、加强监管,依法查处,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

2010年,在财政部的统一安排下,继续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一是将选择全省农业、林业、水利三个省直部门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继续采取省、市、县三级联动的检查方式,突出政府监管重在威慑的作用,集中力量和优势资源,形成监管合力,进一步整顿和规范会计市场秩序。二是进一步加强与专员办、会计处、注协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综合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三是要加大对违规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处理处罚力度,依法严惩恶劣造假的行为,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将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向社会曝光。

四、调整方式,健全制度,做好财政内部监督工作

财政部门的内部监督检查,是健全管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保护财政干部,促进财政管理水平一种有效的预防机制和内控机制。一是改进内部监督检查工作方式,采取“统一布置、统一检查、统一协调、上下对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工作的指导力度,重点是加强乡镇财政的内审工作。可根据实际需要,开展交叉检查,进一步规范乡镇财政所制度建设和内控机制建设,以及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机制建设,切实发挥内部监督“防火墙”和“防盗网”的功能。二是要充分利用“金财工程”,逐步实现监督检查信息与业务管理信息共享,做到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各业务主体间信息沟通便捷,实现网络监督监控,切实降低监督成本,提高监督成效。三是要进一步规范检查工作程序,引入责任追究

制度,增强内部监督的权威性和威慑力。要严格内部监督信息反馈制度,促使各单位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并主动关注财政政策和执行程序是否健全、合规、有序、安全,逐步加强政策执行效果的监督和分析评价。

五、加强指导,强化培训,不断提高全省财政监督检查队伍素质

进一步加强对市、县财政监督工作指导支持力度,促进全省财政监督工作

迈上新台阶。一是继续推进市、县财政监督机构更名工作,积极推进监督机构升格。二是2010年将对涉及民生资金较多的省直部门和全省财政监督机构负责人和业务骨干进行业务培训,切实提升财政监督干部的综合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提高财政监督的社会认知度。三是继续做好《江西省财政监督条例》的宣传和贯彻工作,组织开展财政监督执法和机制建设检查,进一步提高财政监督机构执法水平和机制建设,做到依法监督,权责明确,程序规范。四是加强财政监督队伍的作风建设,要培养财政监督干部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自豪感,坚定财政监督干部的理想信念,弘扬求真务实、无私奉献、严格执法、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大兴调查研究之风,为财政监督事业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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