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国际三法复习

2024-07-04

司法考试国际三法复习(4篇)

1.司法考试国际三法复习 篇一

国际法复习之三(三大本国际法部分知识点)

一、国际法基本理论部分。

1、国际法的法律性。

2、国际法渊源(《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

一、法院对于陈述各项争端,应依国际法裁判之,裁判时应适用:(1)不论普通或特别国际协约,确立诉讼当事国明白承认之规条者。(2)国际习惯,作为通例之证明而经接受为法律者。(3)一般法律原则为文明各国所承认者。(4)在第五十九条规定之下,司法判例及各国权威最高之公法家学说,作为确定法律原则之补充资料者。

二、前项规定不妨碍法院经当事国同意本“公允及善良”原则裁判案件之权。”

《国际法院规约》第59条:“法院之裁判除对于当事国及本案有效外,无拘束力。”)

3、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关系:(1)国际法“转化”或“并入”国内法。(2)国际法在我国的适用:民商事范围内,条约与国内法不一致时可以优先直接适用条约,但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条约与国内法无规定时可以适用国际惯例,但不得违背我国的公共利益。其他领域条约如何适用我国还没有统一规定。

二、国际法主体

1、国家的管辖权:属人、属地、保护、普遍

2、承认:(1)形式:明示、默示;法律承认和事实承认;(2)承认不是义务,但承认产生法律效果。

3、承认的对象:(1)新郭建承认的情形:独立、合并、分立、分离;(2)新政府承认:剧烈社会革命或政变产生的新政府“有效统治原则”(3)对交战和叛乱团体的承认。

5、继承:(1)条约的继承:人身与非人身条约;(2)财产的继承:随领土、实际生存;(3)债务的继承:恶债及地方债务不予继承。

6、国际组织:(1)联合国秘书长的产生程序:按照实质性事项投票,大会简单多数。(2)安理会:“双重否决制”;安理会的决议对于当事国和所有成员国具有拘束力。

三、国际法上的个人

1、国籍的取得与丧失。

2、国际积极与消极冲突的解决。

3、外国人出入境管理制度及外国人在所在国的地位。

4、外交保护:用尽当地救济原则。

5、引渡与庇护。

四、条约法。

1、条约的缔结程序:全权证书。

2、条约的保留:(1)不得保留的情形;(2)保留的接受;(3)保留的法律效果。

3、条约对三国的效力:(1)创设义务,明示接受;(2)创设权利,可推定接受;(3)第三国权利或义务的取消。

4、条约的解释。

五、和平解决争端。

1、传统方式。

2、解决争端的政治方法。

3、国际法院的管辖权:对人管辖、对事管辖(自愿、协定、任择强制)咨询管辖权(联合国及附属机构可以就职务中的任何法律问题请求其发表法律意见)

六、战争法。

1、战争开始和结束的后果。

2、战时中立与永久中立。

3、对作战手段和方法的限制:条约不规定、军事必要不解除义务;区分对象。

4、战时平民和受难者的保护。

5、战俘待遇和伤病员待遇。

2.司法考试国际三法复习 篇二

第七章 条约法

第一节 概述

一、条约的定义和特征

1、定义:国家间所缔结以国际法为准的国际书面协定

2、特性:

A.在国际法主体间缔结

B.具有法律拘束力

C.以国际法为准

D.主要是书面形式

二、条约的种类和名称

1、分类:

A.造法性和契约性

B.双边条约和金边条约

C.多边分为:开放性和非开放性

D.缔结程序复杂条约和缔结程序简单条约

第二节 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

一、具人缔约能力的缔约权

二、自由同意。例外情况:错误、诈欺和贿赂、强迫

三、符合强行法规则

A.在缔结时与强行规则相抵触,自始无效

B.缔结后与强行规则相抵触,自发生抵触时失效

第三节 条约的缔结

一、条约的缔结程序和方式

A.约文的认定:谈判、起草、草案商定

B.约文的认证:草签、待核准的签署或暂签、签署、通过C表示同意受条约的拘束:签署、批准、加入

D.接受和赞同

二、条约的保留

1、保留是以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和缔约自由同意要件为根据,双边条约一般不发生保留问题

例外:

A.条约禁止保留

B.准许特定保留

C.与条约目的和宗旨不符

第四节 条约的效力

一、条约的生效

A.经签署后后生效

B.经批准通过或交换批准书后后生效

C.交存批准书或加入书后生效

D.规定于一定的日期生效

二、条约的适用

1、条约必须遵守原则

2、条约适用范围

A.时间范围:生效之日起

B.空间范围:依协定

3、条约冲突

A.后约取代先约,适用当事国相同

B.后约优于先约,适用部分当事国相同

C.适用条约本身的冲突规定

三、条约对第三国效力

1、有意为第三国创设义务,须经第三国书面明示接受

2、有意为第三国创设权利,原则上应得到第三国同意,不必须以书面方式

3、使第三国担负义务时,该义务必须经条约各当事国与该第三国同意方得取消或变更。

第五节 条约的解释和修订

一、条约的解释

1、一般规则

A.根据通常含义和上下文

B.符合条约目的和宗旨

C.善意解释

2、辅助规则

A.条约解释补充资料

B.两种以上文字的条约解释

二、条约的修订

1、多边条约修正:须通知一切缔约国,若一国不同意则适用未修正条约

3.司法考试国际三法复习 篇三

1、公司的每一位员工都致力于创造顾客的满意

2、能够适应竞争环境的变动,也就是能够灵活运用市场导向的战略规划,

二、市场导向的战略规划

MARKET-ORIENTED STRATEGIC PLANNING:在发展和维持组织目标、资源及其变动的市场机会之间,取得有效整合的管理过程。

组织目标

1、经营目标:利润最大化、降低成本,扩大规模经济效益,

备考资料

2、营销目标:扩大市场占有率、开发新市场。

机会

市场机会:存在着潜在需求的领域

营销机会:本企业获利的经营领域

相对竞争优势

企业在人力、财力、物力方面相对于竞争对手所具有的独特的竞争力。

三、国际营销战略

本国中心主义,企业将国内营销放在第一位,而将国际营销放在第二位。开展国际营销的目的是为了处理国内的剩余产品。

多中心主义,国外市场与国内市场并重,产品来源往往是在不同市场就地生产,营销重心多元化。

4.司法考试国际三法复习 篇四

上海外国语大学汉语国际教育硕士考研招生复习规划:

第一阶段 结合笔记对指定教材知识点进行全面梳理,依据考试大纲,对各个章节的主要考点分别予以详细讲解;同时结合本人备考经验,为考生进一步提炼每章节考研的重点、难点、必考点,让考生全面熟悉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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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斌《现代汉语教学参考与训练》 3.黄廖《现代汉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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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册

445汉语国际教育基础:

1.程裕桢《中国文化要略》和配套的考研笔记 2.刘洵《对外汉语教学引论》 3.赵金铭《对外汉语教学概论》 4.冯忠良《教育心理学》 5.胡文仲《跨文化交际学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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