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人民政府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办法(共10篇)(共10篇)
1.镇人民政府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办法 篇一
镇人民政府综合目标考核自查报告
区委、区政府目标督查办公室:
XX年,徐家镇党委、政府在游仙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协的监督指导下,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坚持“举旗帜,抓班子,带队伍,促发展,保稳定”的工作思路,以在镇五届一次党代会、人代会上承诺的“一心为人民,全力谋发展,决不欠新帐,尽力还老帐,打造亲民爱民党委政府,构建和谐徐家”为着力点,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为抓手,以农村基础设施、农业产业化发展和社会事业发展及安全稳定工作为重点,以人民群众增收致富为中心,全镇干部群众上下一心,全面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目标任务,镇人民政府综合目标考核自查报告。现将XX年综合目标考核工作自查报告如下:
一、党务政务工作
(一)重大决策落实情况及督查督办年初,镇党委就制定为了党委工作报告制度,关于加强机关
效能建设等制度,为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决策和下达的目标任务提供了制度保障,认真组织干部群众学习区委颜超书记在中共绵阳市游仙区第四次代表大会上所做的《抢抓机遇,务实创新,为推进游仙经济社会事业新一轮大发展而努力奋斗》报告和《在全区干部作风整顿建设活动动员会上的讲话》;传达学习区委三次中心组会议等精神。对上级领导交办的任务都及时、保质、保量予以完成。
(二)组织建设工作
1、基层组织建设情况:
第一,以“三级联创”为载体,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构建和谐领导班子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四好班子”、“五好”镇党委、“五好”村党支部创建活动,整改报告《镇人民政府综合目标考核自查报告》。一是加强镇、村两级领导班子建设,全面贯彻“xx”重要思想、党的xx届三中全会、党的xx大和xx在中纪委第七次全委会上的讲话精神;二是按照“为民、开拓、务实、清廉”的要求,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和谐大局,努力构建“学习型、务实型、和谐型、责任型”领导班子;三是圆满完成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支部阵地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第二,坚持“选、育、用、管”并重,加强镇、村两级干部队伍和后备干部建设。一是充分利用镇党校的阵地作用,抓好镇、村两级干部的政治理论和农村实用技术的培训;二是创新培训方式,大胆探索菜单式、研讨式、案例式教学,提高了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XX年,我镇共举办各类培训班6次,共培训镇、村两级党员干部380人次,提高了干部的素质和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三是拓宽选人渠道;四是公开选拔条件和选拔程序;五是对选好的干部和后备干部设立助理岗位和试用期制度;六是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实行了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同时按照区委的要求圆满完成村(居)两委班子换届工作,一大批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能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的能人被选拔到机关中层岗位和村两委班子。第三,以实施“领头雁工程”为重点,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一是按照党员发展“十六”字方针加大党员发展力度,XX年全镇发展新党员12名,培养入党积极分子36名;二是加强了对广大党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三是切实加强了流动党员管理;四是扎实抓好了党员权利保障工作;五是进一步深化党员先锋工程和贫困党员帮扶工作。第四,以巩固先进性教育成果为着力点,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一是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抓好了中共《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等四个长效机制文件的贯彻落实;二是从关心党员身体出发,在“七一”前全镇共产党员进程体检和部分贫困党员生病住院关爱行动;三是围绕新农村建设机制,落实了农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制度,坚持和完善了领导干部推行“包村帮户”制度;四是创新社区党建载体,社区党支部服务功能充分发挥;五是拓展党建工作新领域,创新党建工作新途径;六是切实做好党建工作的目标管理和考核工作。
2.镇人民政府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办法 篇二
关于2012年全镇城乡环境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村委会、社区:
为了全面整治城乡环境卫生,扎实认真地开展好“城乡环境整治年”活动,为营造干净整洁、舒适的人居环境,根据XX号文件安排,经镇党委研究决定,现就全镇城乡环境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人居环境、构建XXXX”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通过全镇上下的共同努力,使全镇城乡环境实现净化、美化、亮化,努力塑造环境优美、秩序优良、管理规范的文明城乡新形象,为全镇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营造清洁、整齐、优美的城乡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使城乡环境达到“请结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的标准,形成城乡面貌整洁、人居环境改善、城乡管理有序、城乡品味提升、发展环境优化、居民素质提高、干群结合共同治理的良好居面。
三、工作要求
针对全镇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着眼治理“脏、乱、差”现象,集中时间,综合整治全镇各村及镇属公路沿线环境卫生,进一步提升城乡品味,改善居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四、工作任务
1、加强城中村环境卫生整治。一是彻底清理野广告。各村要组织环卫人员对电线杆、路灯等公用设施上张贴、喷涂、悬挂的野广告进行彻底的清理并督促辖区内各商业门店及时清理各自外墙、大门上的野广告,坚决杜绝张贴野广告的不法行为。二是清除卫生死角。各村组织保洁员对各自辖区的卫生进行不定时清扫,彻底清除门前“三堆”、乱搭乱建以及水沟垃圾,做到垃圾日产日清。三是加强卫生硬件设施建设。各村对垃圾台、垃圾箱等卫生设施重新进行维修并加盖封闭且设定专人管护。四是加强村容村貌整治。各村要积极开展村容村貌环境卫生整治,严格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对各自门前的净化、绿化、靓化、美化和秩序维护工作全面负责,一包到底,镇创卫办充分抓好督促落实工作。
2、加强城郊村环境卫生整治。一是城郊各村要积极动员干部群众对各自区域内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进行彻底清理,配合县上相关部门对门店的门牌、广告从严管理,确保规范标准;二要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加快垃圾填埋场的规划、选址和建设工作;三是各村要组建一支较为规范的村
容管理和环卫保洁队伍,由村上主要干部负总责,切实抓好环境卫生管理的组织领导和督促协调工作;四是各村要组织群众尽快清理田间地头的秸秆、地膜、枯枝败叶和其他杂物,并对清理后的农田进行深翻处理。五是对于村内,要把整治的重点放在解决“垃圾乱倒、粪土乱堆、污水乱流、建材乱放、柴草乱堆、畜禽乱跑”问题上,组织群众全面清理当街堆放的粪堆、土堆、建材、建筑垃圾及房前屋后的柴草堆、水渠中的垃圾、圈养牲畜家禽,做到道路畅通、院落整洁,展示新农村的美好形象。六是切实抓好农村生活垃圾规范化处置工作。各村要尽快做好垃圾桶、垃圾台、垃圾填埋场、垃圾清运三轮车等环卫设施的资金预算和购置、建设工作,确保农村生活垃圾规范化处置工作尽快启动,高效推进。
3、加强公路环境卫生整治。各村要组织群众对各自承担的xx坡、xx坡、xx坡、xx引线等公路沿线进行彻底清扫,并铲除路边杂草,整理绿化带,并对公路两侧的绿化树木进行树干涂白和画红圈,对公路沿线的果园进行彻底清园。确保路面干净整洁,无杂物。
五、时间安排
根据县上安排,这次全镇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从2月17日开始,12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1、宣传动员阶段(2月17日—2月20日)。主要任务是召开全镇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动员大会,部署全镇
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各村要结合各自实际,部署安排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广泛发动干部群众。
2、集中整治阶段(2月21日—11月30日)。突出镇区、农村、公路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全面排查存在的问题,彻底整治脏乱差现象,净化美化城乡人居环境。
3、巩固提高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镇创卫办公室全面负责,对镇域内城乡环境整治工作进行验收评比,巩固成果,总结经验,建立城乡环境卫生整治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六、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村上主要干部具体负责,真正做到统筹有力、推动有方、协调有序、整治有效。要定期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及时上报镇创卫办,要集中时间、集中人力,确保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如期圆满完成。
2、明确任务职责。各村要按照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进一步细化任务,认真研究制定本村环境卫生整治活动的具体实施办法,明确责任及时限要求,认真抓好各自区域内的环境整治工作,切实做到干部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并将制定的实施办法及时上报镇创卫办。
3、广泛宣传动员。各村要充分利用村广播室、黑板报等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方式,加强对这次环境卫生整治
工作的大力宣传,引导全民关注并参与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形成人人支持,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4、强化督促检查。一是镇创卫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城乡环境卫生整治的督促检查,对工作滞后的村及影响环境卫生整治的人和事进行通报批评,并按有关制度进行严肃处理。二要通过现场检查、明察暗访、限期督办等方式,对各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时跟踪问效,推动整治活动扎实深入开展。三要督促各村制定和完善有关环境卫生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和经常性维护,形成长效、规范、科学的管理机制,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治成果,确保整治活动真正取得实效。
附:xx镇环境整治任务分解一览表
xx镇 人 民 政 府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抄 送:县创卫办档
3.XXX镇村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篇三
为切实加强党委、政府对村级工作的指导,确保全镇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快速、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镇村级工作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订本方案:
一、考评原则和要求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序竞争、奖罚分明的原则。
2、考评以年初制定的各项工作指标为标准,以督查为主的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考评实行百分制考核。
3、坚持计划生育、信访稳定、安全生产、森林防火造成重大损失的一票否决的原则。
二、考评内容及计分标准(100分)
1、党建村建工作(20分)
(1)“两委一会”工作制度健全,学习开会正常,并有会议记录的计2分。
(2)村干部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班子团结协作,有战斗力并能认真执行党委、政府决定,确保政令畅通的计5分,该项分值由书记、镇长给分。
(3)按时参加党委、政府召开及组织的各种会议、活动和中心工作的计3分,每缺一次扣1分,每请假一次扣0.5分,累计缺三次以上不给分。(以党政办考勤为依据)
(4)党建工作(8分)
党员发展和管理、党费收缴1分;党报党刊征订1分,完成宣传报道任务计1分;民青妇群团组织制度健全,完成征兵工作任务1分。远程教育活动2分,党风廉政建设2分
(5)村级管理和建设(3分)
村民自治制度健全,村务公开及时、真实2分;全年党员大会、村民大会不少于3次计1分。
荣获省、成都市、XXX先进的分别加4分、3分、2分,单项奖金不重复计分,取最高分值,不同奖项可累计加分。(由党群线考评)
2、安全与稳定(20分)
(1)安全生产(10分)
全年未出现安全生产事故且无非法作坊存在的计全分,每出现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扣2分;出现一起死亡1人的事故扣5分,每发现一处村级隐瞒非法作坊扣1分,出现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由安全办考评)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10分)
① 领导重视,齐抓共管(3分)。支部书记、村主任重视、参与、指导综治工作,有专人负责综治工作计1分。综治室符合上级标准,治安防控体系完善的计2分。
② 组织制度健全(2分)。综治、调解组织等队伍健全计1分,各项综治制度落实计1分。
③ 信访及社会秩序(5分)。
社会秩序稳定,认真接待来信、来访,解决民事纠纷的计满分;每发生一起刑事案件或上报一起纠纷扣1分。因工作不及时或未到位,每发生
一起至中央、省、成都市、XXX群体越级上访事件分别扣5分、4分、3分、2分,发生群体性事件一次扣5分,直到扣完为止。
④ 出现社会治安重大事件的村,实行一票否决。(由综治办考评)
3、新农村建设(20分)
(1)乡村公路建设(2分)
能积极完成镇下达任务,并保持村组公路畅通的计全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分。每超额完成1公里水泥路面硬化的加2分,最后加分不超过1分。(由建设办考评)
(2)土地利用与管理工作(5分)
所有建设用地必须符合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计1分,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基本农田,严格执行土地审批程序计2分,发生一起未批先建的扣1分;积极配合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查处非法用地,发现非法用地及时上报计2分,查处一例此项不计分(由村镇建设办考评)。
(3)水利建设(3分)
能积极完成政府下达任务的计全分,未完成任务酌情扣分。获得省、成都市、XXX先进的分别按3分、2分、1分予以加分。加分取最高值,不重复计分。(由经发办考评)
(4)林业工作(3分)
按照计划完成植树造林任务的计0.5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分;森林防火计2分,每发生一起山火扣0.5分,村上未组织扑火的扣全分,扣完本项分值不够的在总分中扣除,查明起火原因和失火责任人的加0.3分;平时防火宣传0.5分,每村书写固定防火标语4条,少一条扣0.1分;造成重大损失,过火面积达3亩以上的不计分;因工作不力,发生重大森林火灾,造成重大损失的实行一票否决。(由经发办考评)
(5)文卫教育(1分)
各村支持教育事业和卫生事业发展的计1分。(由成教办考评)
(6)城乡环境综合整治(6分)
按照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考核方案进行考核,对组织不力,执行不好,整治不佳,效果不好的村予以扣分(由经发办考评)。
4、人口与计划生育(15分)
(1)领导重视(共计5分)
① 在三查和重大计划生育问题的解决中,全体村干部积极参加的,记1分。三查对象每少1人次扣0.01分。
② 计划生育实行了村干部分片包干的,记0.5分。未实行的扣0.3
分。
③ 计划生育宣传到位的,记0.5分。没有固定标语扣0.2分,没有宣传资料扣0.2分。
④ 计划生育突击活动中,村主要领导积极配合,记3分,未及时配合、配合不到位、措施力度不大,视情节予以扣分。
(2)要求全年计划生育率95%以上,记2分。出现一个多孩扣2分,出现一个计外出生的扣1分。
(3)要求三查到位率达95%的,记1.5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1分。
(4)要求节育措施落实及时率达到100%的,记1.5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1分。
(5)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达75%的,记1.5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
0.1分。
(6)持证生育率达到100%的,记1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1分。
(7)流动人口持证、孕检率达到100%的,计1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1 分。
(8)搞好村级计划生育阵地建设,资料台帐健全,记1.5分。每少一项扣0.2分。(由计生办考评)
5、民生工作(10分)
(1)农村医疗工作(3分)。宣传发动工作计1分,每村要有明显的永久性农村医保宣传标语,要及时公示该村辖区内农民报销医药费情况;筹资工作计2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参合农民筹资工作,参合率不底于95%,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由事业服务中心考评)
(2)民政工作(4分)。农村低保符合低保政策要求,以户为单位,本村内农村低保户无照顾户、关系户计2分;农村五保户入院率85%以上,计1分;平时救济1分(根据情况酌情给分)。(由民政办考评)
(3)劳动保障工作(3分)。各村成立劳动保障事务站,配合乡劳保所搞好就业人员培训工作计1分;城镇医保参合率达100%计1分;开展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宣传活动计1分(由劳动保障所考评)。
6、经济工作(共计5分)
各村社区完成政府各项费用收缴任务的,此项计满分5分。未完成的倒扣分,每欠0.5万元,倒扣1分。扣完此项得分为止。(由财政线考评)
7、党政班子对村级工作综合考评(10分)
三、考评办法
1、乡成立村级目标管理考评领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人大副主席、副镇长、武装部长、纪委副书记、党政办负责人组成,由党委副书记书记任考评组长。考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纪委副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
2、年终各办、所以本方案为标准,以年初确定的统计数字为依据,逐项计分交考评领导小组汇总。
3、考评小组在综合考评整体情况后交党政班子集体评审。
四、奖惩办法
1、目标奖按考评得分按分算奖,奖给村两委。
2、目标管理综合考评设一等奖一名,奖励村500元;二等奖二名,奖励村300 元;三等奖三名,奖励村200 元;达标奖奖励村 100元。
3、工作中计划生育、信访稳定、安全生产、森林防火单项考评被一票否决的和考评分低于30分的村,取消年终考评奖。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1、年终目标考核作为村干部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
2、年终目标考核轮船为村干部晋升职务的主要依据。
3考核中,列最后一名的村,本两委负责人向镇党委、政府书面检讨,提出整改措施;对连续两年排名最后一名的村,村两委主要负责人进行必要的组织调整。
4.镇人民政府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办法 篇四
为科学有效的组织开展和落实好2013镇政府工作任务,确保我镇在省、市、县工作年终考核中取得优异成绩。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决定特别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范围
(一)镇直单位()家
(二)全镇15个行政村和社区
二、考核内容
共分为两项,一是镇主要经济指标(即镇政府工作任务分解表所涉及的内容),二是共性指标。
1、镇主要经济指标共三大项,即经济运行、重点工程、社会事业项,主要包括财政收入、规模以上工业产值,固定资产投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新增规模以上工业数、外贸进出口额、利用外资、城乡居民收入、33项民生工程、重点工程等指标。
2、共性指标共项,主要包括:县政府布置(督办)工作及落实情况、县长批示件、县长连线、政民连线(网络发言人)、依法行政、应急管理、信息工作、政务公开、“六五”普法等9项指标。
三、考核方式
由镇相关部门依据平时和县有关部门掌握情况及数据进行评分。
四、考核评分
各责任单位考核基本分为100分,并依据得到上级表彰奖励情况进行加分,最后形成考核总分。
1、基本分由三部分组成:一是镇直部分及镇主要经济指标,任务完成情况70分。二是共性目标任务15分。三是镇领导及群众满意度评议15分。
2、加分情况。根据县政府文件规定,各单位受到县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年终考核可以加分,加分合计最高不超过10分。其具体加分办法如下:获得中央部门及省委、省政府表彰的一次可加2分;获得市委、市政府及省直部门表彰的一次可加1分;获得市直部门表彰的一次可加0.5分。
五、考核奖励
根据泗城镇2013()号文件规定:设置优秀奖三名(村、社区、镇直部门),各奖励元。
5.XX镇镇区环境卫生考核办法 篇五
今年以来,我镇环境卫生通过全面整治,特别是对老镇区的一些卫生死角进行整治,环境卫生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为了保持整治的效果,不出现反弹现象,经镇三套班集体研究决定制定《XX镇镇区环境卫生考核办法》。一﹑考核评分标准(百分制)
1、明查(50分)每月一次,由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被查单位一并参加,对照责任状要求和环境卫生整治标准。合格的得满分,不足之处酌情扣分。
2、暗查(10分),每周一次2.5分,计入环境卫生考核表,在暗查中发现严重反弹现象将在媒体公布扣分状况,被查单位责任人要在媒体上表态说明原因。
3、村规民约(10分),单位有村规民约,环境卫生责任制纳入村规民约并到户上墙的得10分。
4、群众满意度调查(30分),每周一次,非常满意得30分,一般满意得20分,不满意不得分,计入环境卫生考核表,和暗查相结合。
二﹑考核范围,根据责任状上既定的板图范围和公共场所。
三﹑考核结果公布每月的考核结果,在次月初的周一会上公布或在镇督查通报上公布。
四﹑考核成果的运用
1、在考核检查(包括明查和暗查)中发现问题,由环卫所现场督导,三日内整该到位。
2、对连续两次明查中存在同一问题,由镇长或环卫分管领导对责任进行约谈,要书面向镇政府说明原因,并落实整改措施。
3、对连续三个月考核总分低于60分并排名末位的,总支部书记要在大会上作表态发言。
4、每个月的考核成绩计入年终岗位责任制目标考核。五﹑奖惩制度
6.镇人民政府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办法 篇六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普洱市县区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 年 1 月 10 日
普洱市县区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2 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云发〔2018〕11 号)和《云南省州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云政办规〔2018〕4 号)精神,健全县区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应与市人民政府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对《普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以及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负责,县区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县区长为直接责任人。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区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农业局、市统计局(以下称考核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考核检查工作。
第四条 县区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在耕地占补平衡、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有关考核评价的基础上综合开展,实行自查、期中检查、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自查每年开展 1 次,由考核部门组织各县、区开展;从 2016 年起,每 5年为一个规划期,期中检查在每个规划期的第 3 年开展 1 次,由考核部门组织开展;期末考核在每个规划期结束后的次年开展 1 次,由市人民政府组织考核部门开展。
第五条 考核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普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有关指标,以及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补充耕地任务、补充耕地调剂流转、生态退耕、灾毁耕地等实际情况,对各县、区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提出考核检查指标建议,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作为县区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
第六条 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提供的各县、区耕地面积、退耕还林还草面积、永久基本农田面积、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数据以及耕地质量调查评价与分等定级成果,作为考核依据。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统一规范和各级有关要求,建立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合理布局耕地质量监测网点,加强对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情况的动态监测,在考核年向考核部门提交监测调查资料,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考核部门依据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以及耕地质量监测网络,采用抽样调查和卫星遥感监测等方法和手段,对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情况进行核查。
第七条 县区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遵循客观、公开、公正,突出重点、奖惩并重的原则,自查、期中检查和期末考核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法,结果采用评分制,满分为 100 分。考核检查基本评价指标由考核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共同制定,并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适时进行调整完善。
第八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本办法规定,结合考核部门自查工作要求和考核检查基本评价指标,每年组织自查。主要检查本行政区域内上一的耕地数量变化、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调剂流转、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耕地质量动态监测以及本行政区域监测报告编
制发布等方面情况。
第九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应于每年 4 月 30 日前向考核部门报送上一的自查情况。考核部门根据自查情况向各县、区通报,并纳入县区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末考核。
第十条 县区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中检查按照耕地保护工作任务安排实施,主要检查规划期前 2 年各地耕地数量变化、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调剂流转、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耕地质量动态监测、耕地保护制度建设等方面情况。
第十一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本办法和考核部门期中检查工作要求开展自查,在期中检查年的 4 月 30 日前向考核部门报送自查报告。考核部门根据情况选取部分县、区进行实地抽查,结合各县、区级自查、实地抽查和有关督察检查等,对各县、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打分排序,形成期中检查结果报告报市人民政府,由市人民政府报省考核部门。
第十二条 期中检查结果由考核部门向各县、区通报,纳入县区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末考核。
第十三条 县区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末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数量变化、耕地占补平衡、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耕地质量动态监测、耕地保护制度建设等方面情况。涉及补充耕地调剂流转的,考核部门可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以及耕地保护工作进展情况,对其耕地保护目标、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等考核指标作相应调整。
第十四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本办法和考核部门期末考核工作要求开展自查,在规划期结束后次年的 4 月 30 日前向市人民政府报送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自查报告,并抄送考核部门。县、区人民政府对自查情况及有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十五条 考核部门对各县、区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全面抽查,根据各县、区本级自查、实地抽查和自查、期中检查等情况,对各县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打分排序,形成期末考核结果报告。
第十六条 考核部门在规划期结束后次年的 5 月 10 日前将期末考核结果报送市人民政府,由市人民政府在 5 月 15 日前报省人民政府。
第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根据考核结果,对认真履行县区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成效突出的县区给予表扬;有关部门在安排土地利用计划、土地整治资金、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和耕地质量提升资金时予以倾斜。考核发现问题突出的县区要明确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该县区除脱贫攻坚、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保障项目以外的建设用地审批。
第十八条 县区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列为本级政府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自查、期中检查和期末考核结果抄送市委组织部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领导干部问责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7.环境保护工作目标及考核办法 篇七
环境保护工作目标及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各乡镇目标任务及评分标准(100分)
1、领导重视环保工作(12分)
考核:把环境保护列入本乡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3分);党政领导对本乡镇环境保护工作亲自抓、负总责,有专题会议研究环保工作(3分);有组织领导机构(3分);有专人具体抓(3分)。
2、辖区内新、扩、改一切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落实环保第一审批权,环保审批把关率100%(15分)
考核:基础分为8分,另外7分按新上项目审批把关率计分。
3、新上项目“三同时”执行率100%(15分)
考核:基础分为8分,另外7分按新上项目“三同时”执行率计分。
4、辖区内无重污染小企业反弹(15分)考核:每反弹一例扣3分。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一次扣15分。
5、辖区内无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故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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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12分)
考核:每发生一起扣6分。
6、对本辖区内重点企业进行污染治理,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15分)
考核:基础分为6分,每完成一个治理项目增加3分,总分不超过15分。
7、环境信访工作(12分)
考核:认真作好信访排查工作,辖区内每出现一起集体到县上访扣4分;每出现一起集体到市(含市)以上上访案件扣8分;每出现一起被市(含市)以上新闻媒体曝光案件扣8分。
8、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开展工作(4分)考核:视实际工作情况计1—4分。
(二)各有关部门目标任务及考核(各单位目标任务分值均为100分)
环保局:
1、负责全县环保目标的拟定、综合协调、运行监控和考核工作(40分);
2、加强对全县环境保护的统一监督管理,保证各项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60分)。考核:第一项分目标为4个小项,每一小项10分,依据完成情况评分。第二分项依据市政府考核县政府结果计分。
发展计划局:
1、实行环境保护与社会协调发展综合决策,环境保护相关指标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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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计划(20分);
2、新、扩、改建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落实环保第一审批权,环保审批把关率100%(80分)。
考核:第一项分目标已列入计划得满分,否则不得分。第二分项按已落实环保审批项目占发展计划局批准的所有建设项目数比率计算分值。
财政局:排污费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环保事业经费纳入预算予以保障(100分)考核:按实际情况计分
经贸局:
1、利用多种形式开展《清洁生产促进法》宣传活动(10分);
2、确定实行《清洁生产促进法》强制审核和自愿审核名单,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10分);3.在2个企业开展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10分);
4、新、扩、改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落实环保第一审批权,环保审批把关率100%(40分);
5、“三同时”执行率100%(30分)。考核:第一分目标要求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有文字记录,无据可查不得分;第二项不开展不得分,第三项少完成一个扣5分;第四项、第五项分目标分别按环保审批把关和执行“三同时”项目绝对数占经贸局批准的所有建设项目比例计算分值。国土资源局:
1、认真贯彻执行《矿产资源法》,杜绝各类企业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严肃查处矿山生产与环保相关的违法违纪案件(30分);
2、新、扩、改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落实环保第一审批权,环保审批把关率10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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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完成办公楼锅炉治理任务(20分)。
考核:第一项分目标分别按每发生一例矿山企业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违法违纪案件查处不利的扣5分;第二项分目标按已落实环保审批把关项目数占国土资源局批准的(含批准占地手续的)所有建设项目比率计分;第三项完不成治理任务不得分。工商局:
1、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落实环保第一审批权,新、扩、改一切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把关率100%(60分);
2、工商企业年检及营业执照审验环保审查把关率100%(40分)。
考核:分别按环保审批把关和环保审查把关的项目数、企业数与其相应总数的比率计分。
建设局:
1、负责县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县城联片供暖面积比2003年有新增加(5分);
2、县城和周边区域绿化率比2003年增加(5分);
3、建成区内街道、社区整洁,解决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随意堆放、污水乱倒问题(10分);
4、建成区内所有工地达到国家规定的环保要求,控制二次扬尘(10分);
5、认真贯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落实环保第一审批权,一切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把关率100%(50分);完成城建家园锅炉治理任务(20分)。
考核:第一项.第二项分目标根据民意调查、抽样检查以及小区供暖设施建设和绿化面积的实际评分;第三项以民意调查和抽样检查结果确定得分;第四项分目标根据对县城所有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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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环保达标情况评分;第五项分目标按经环保审批把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数、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数与总数的比率计分;第六项,完不成治理任务不得分。
交通局:所有公路、桥梁建设项目均执行环境影响评价,落实环保第一审批权,环保审批把关率100%。考核:按环保审批把关的建设项目数与所有建设项目数的比率计分。
法院:依法受理环保起诉案件,按法律程序进行强制执行,执行率100%。
考核:按受理案件执行率计分。公安局:
1、协助环境监测部门做好机动车尾气监测工作,监测率达80%以上(40分);
2、认真解决处理好群众反映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问题(40分);
3、配合各乡镇和环保部门严肃查处重污染小企业反弹问题(20分)。
考核:第一项分目标依据机动车尾气监测率核算计分;第二项分目标依据处理不及时,群众不满意的噪声严重扰民个案数扣分(每一案扣5分);第三项分目标依据现实工作情况评分。
卫生局:
1、完成县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垃圾集中无害化处理工程。(40分);
2、新建传染病医院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三同时”,污水达标排放,垃圾无害化处理(40分);
3、完成办公楼锅炉治理任务(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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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第一项分目标按各项工程实际进展情况计分;第二项分目标不执行“三同时”不得分。虽然执行“三同时”,但其它两项中有一项不达标扣10分;第三项完不成治理任务不得分。
旅游局:完成坝上草原旅游区、白云古洞旅游区环境影响评价,并对所有进区的项目做好清理整顿工作,并按要求补办环保审批手续。
考核:按完成工作任务的比例计分。林管局:完成千松坝森林公园、云雾山森林公园环境影响评价,并对进园的项目做好清理整顿工作,并按要求补办环保审批手续。
考核:按完成工作任务的比例计分。行业办:
1、完成原腾达铁矿、宏达铁矿尾矿库修建(缮)工程(50分);
2、加强对全县范围内所有尾矿库监督管理,杜绝污染事故发生(50分)。
考核:第一项分目标按完成工作任务的比例计分;第二项分目标每发生一起污染事故扣10分。
邮 政 局:完成本单位锅炉治理任务。完不成治理任务不得分。
县 医 院:完成本单位取暖锅炉治理任务。完不成治理任务不得分。
通信公司:完成白塔支局和住宅楼锅炉治理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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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不成治理任务不得分。
农 行:完成本单位住宅楼和住宅小区锅炉治理任务。
完不成治理任务不得分。
人 行:完成本单位锅炉治理任务。完不成治理任务不得分。
信用联社:完成本单位和大阁信用社锅炉治理任务。完不成治理任务不得分。
水 利 局:完成本单位锅炉治理任务。
完不成治理任务不得分。新华书店:完成本单位锅炉治理任务。
完不成治理任务不得分。移动公司:完成本单位锅炉治理任务。
完不成治理任务不得分。华泽宾馆:完成本单位锅炉治理任务。
完不成治理任务不得分。扶 贫 办:完成本单位锅炉治理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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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不成治理任务不得分。传输公司:完成本单位锅炉治理任务。
完不成治理任务不得分。国 税 局:完成本单位锅炉治理任务。
完不成治理任务不得分。广 播 局:完成本单位锅炉治理任务。
完不成治理任务不得分。
8.豫海镇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情况汇报 篇八
自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动员大会召开以来,我镇按照县委、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坚持以“绿化、美化、净化、亮化、畅通、有序”为城乡环境整治工作目标,把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作为开展民风建设的重要抓手和当前首要任务,切实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现将我镇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到位,形成工作合力
一是召开了党委专题会议。在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动员大会后,镇党委及时召开党委会议,研究制定了《豫海镇关于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实施方案》,理清了工作思路,找准了工作目标;二是成立了豫海镇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陈连卿任组长,镇长马少伟任副组长,班子其他成员、社区(村)支部书记为成员。在全镇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职能部门配合抓的工作格局。各社区、村、镇属各单位都按照各自职责,成立领导小组,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积极开展整治活动;三是实行领导干部包片和驻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社、社干部包户的责任体系,确保领导力度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二、宣传到位,营造工作氛围
一是层层召开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动员会。5月9日,镇党委、政府组织召开了由全体镇干部、各社区、村党支部书记参加的动员大会,会议传达学习了县有关会议精神,安排部署了全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和近期的具体工作。各社区、村也都及时召开了宣传动员大会。二是充分利用宣传专栏, 悬挂横幅,发放《致
全镇居民的一封信》,在全镇范围内深入宣传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全镇开辟专栏20多期,悬挂横幅17条,刷写标语45条,刷写标语墙面20千米,发放倡议书5000份。
三、措施到位,工作成效明显
一是认真抓好排查工作。在召开动员会的同时,要求社区、村社对卫生死角、“三堆”现象进行全面清查。
二是动用大型机械进行清除。第一阶段共投入资金3万余元。各社区、村累计出动义工10878人次、动用清运车辆1906台次、动用铲车57台班次、清运垃圾4600吨,拉运土方1000方,清理小广告、8600余处,拆除违章建筑10处,共212平方米,零食搭建棚40余处。
三是发动群众抓好规范管理工作。各社区、村组织群众召开座谈会10次,广大群众自发行动起来,对自家院落进行规范整理,对垃圾进行分类处理,规范店铺招牌、广告,严禁乱贴、乱画,美化居住环境。
四、督查到位,务求工作实效
一是完善检查监督制,定期进行检查督查,强化环境卫生整治督查,确保工作时间、质量、力度三到位。
二是对破坏城乡环境的事件,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做到看得见、管得住、见效快。对违法占道、乱搭乱建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制止,形成严管高压态势。
三是严格考核和奖惩。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目标绩效考核,与评先评优、干部考核、奖励和使用结合起来。对工作中组织不得力,或不达标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存在的问题
我镇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绩,但对照上级要求,仍有不小差距。尤其是还面临着工作责任区面宽量大工作经费严重不足,垃圾清运车不能及时到位,垃圾不能及时收集及时清运,群众城乡环境整治意识淡薄等问题。这些都需要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解决。
总之,我们将按照县委、政府的统一部署,继续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不断提高工作水平,认真做好下一阶段工作,努力为居民营造一个经济繁荣、环境优美、文明开放的环境。
9.镇人民政府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办法 篇九
2013年度安全与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全区教育系统安全与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认真落实安全与综治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积极参与“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经研究,决定在全区教育系统开展安全与综合治理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现就考核办法作如下规定:
一、考核内容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国家和省有关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法规、政策和工作要求,做到有布置、落实,并及时反馈情况。2.各镇(街道)中心学校、直属单位(学校)安全工作目标明确、措施有力并制定月行事历。参与“平安校园”创建率达100%。
3.建立健全并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督促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对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有台帐、有检查、有考核。
4.每学期至少两次分析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形势,及时研究解决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深入基层开展安全工作检查。
5.学校有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经费落实,能开展行之有效的日常安全监。
容写出安全与综治工作情况的自查报告,报区教育局安全保卫科。
3.区教育局在各中心学校、直属单位(学校)自评的基础上,组织考核组进行考核,并提出意见,报区教育局办公会议审定。
4.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任书签字人如工作变动,接任人为自然签字人。
三、奖罚 考核期间内,考核实际得分在185分及以上的为考核优秀学校,给予奖励并在全区通报表彰;考核实际得分在160分至184分的为考核合格学校;考核实际得分在159分及以下的为考核不合格学校,在全区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评先资格。各单位(学校)必须始终保持“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稳定压倒一切”的观念,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学校安全与综治工作重要性,以扎实的行动、充分的准备,努力搞好安全和综合治理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附件2 瓯海区教育系统安全与综合治理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评 分 表
(总分200分,优秀185分及以上,合格160-184分,不合格159分及以下。)考 核 内 容 标准
分值 考 核 要 求 自评分 考核分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等国家和省有关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法规、政策和工作要求,做到有布置、有落实,并及时反馈情况。10分 重点检查上级有关部门布置的重要工作及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主要工作。每一项主要工作不落实扣5分。
2.各镇(街道)中心学校、直属单位(学校)安全工作目标明确、措施有力。参与“平安校园”创建率达100%。5分 查阅工作计划部署、落实、检查和总结的记录。每一项主要工作无记录扣1分。
3.建立健全并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督促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对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有台帐、有检查、有考核。
15分 查责任书签订档案,及年度、年中责任书落实情况检查、台帐、考核记录。每一个单位未签订责任书扣5分。检查考核记录不全的,扣5分,无检查考核记录扣10分。
4.每学期至少两次分析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形势,及时研究解决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深入基层开展安全工作检查。
10分 查会议记录。
行政正职考核年度内专门研究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少于二次的,扣5分;亲自参加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检查工作少于二次的,扣5分。
5.学校有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18个班级及以上的学校应设立专门安全保卫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2—17个班级的学校应设立专门安全保卫机构,并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11个班级及以下的学校应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各校应配备专人负责安全信息上报。落实经费,能开展行之有效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15分 查机构设立和人员任命文件及经费收支票据。
机构和人员不落实,扣10分;经费不落实,扣5分。
6.定期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10分 查记录台帐与现场检查相合。
查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落实、检查及查出的事故隐患整改情况。每一项专项整治未达到要求的,扣3分。
7.面向全体师生认真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安全素质,增强安全意识。制定和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消防演练一年至少一次。发生事故后及时救援,妥善处理好善后工作。10分 查宣传教育和培训记录,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组织开展存在较大问题的,扣3分。检查预案文本及预案演练情况记录。没预案的,扣3分;有预案没进行演练的,扣3分;发生事故后救援及善后处理不当的,每发生一次扣1分。
考 核 内 容 标准
分值 考 核 要 求 自评分 考核分
8.按规定及时上报事故情况,并及时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结案。按时上报安全工作信息月报表和中小学(幼儿园)非正常死亡情况月报表,按规定时间及时、全面、准确上报半年度和全年度安全工作自查报告,及时报送有关安全工作材料。15分
10.镇人民政府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办法 篇十
一、考核内容及标准
机关干部考核以1000分为基数,采用倒扣分和奖励分的方法。具体分为四大块:(1)机关日常工作考核300分;(2)经济工作考核300分;(3)包村工作考核300分;(4)年终民主测评100分。本资料权属文秘资源网,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文秘写作网更多资料
(一)机关日常工作考核(300分)
1、镇党委、政府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点名人员和点名时间。点名无故迟到一次扣2分,无故旷工一次扣5分,全年累计迟到45次或累计旷工30天,或事假超过45天者(病假视情况而定),该项考核计0分。因病因事需请假者,必须在点名前一天请假,一般干部需经管区第一书记或站口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再向分管政工的副书记请假;科级干部、管区书记、部门负责人向党委书记或镇长请假。请假一律以请假条为准,口头请假、捎假一律按旷工处理。(具体考勤制度仍按莘王发[~]2号文件《xxx镇关于加强工作纪律的若干规定》执行。)
2、不能完成上级或镇党委、政府统一布置的学习任务(包括撰写学习心得、学习体会、读书笔记等)每次扣10分。
3、及时上报镇党委、政府安排的有关报表、信息、材料、摸排情况,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上报的,每迟报一天扣10分。
4、因酗酒~、打架斗殴等造成恶劣影响的,发现一次扣50分。
5、机关日常工作考核由分管副书记负责考核。
(二)经济工作考核(300分)
1、招商引资(100分)
(1)将招商引资任务分配落实到人,书记、镇长每人150万元;人大主任、民营经济发展中心主任、党委副书记每人100万元;管区书记及副科级以上干部每人50万元;一般干部每人20万元。
(2)年终完成招商引资任务的计100分,每超额完成1万元加1分;完不成任务的按完成任务比例计分。
(3)任务完成情况以上级有关部门检查验收为准,由民营经济发展中心负责考核。
2、信用社存款(100分)
(1)党委书记、镇长每人每年向信用社吸纳存款20万元;人大主任、民营经济发展中心主任、党委副书记每人吸纳存款15万元;管区书记及副科级以上干部每人10万元;一般干部每人5万元。
(2)资金必须在11月30日前存入信用社,存期最少三个月,任务完成情况以信用社出具的报表为准。年终完成信用社存款任务的计100分,每超额完成1万元加2分;完不成任务的按完成任务比例计分。
(3)此项工作由分管副书记负责考核。
3、劳保扩面征缴(100分)
(1)全体机关干部每人要至少联系发动一名企业职工或个体工商户加入社会养老保险。
(2)年终完成任务的计100分,每超额完成1人加50分。
(3)任务完成情况以镇劳保所出具的考核结果为准,此项工作由分管副书记负责考核。
4、全体机关干部的工资按工资总额的80%发放,其余20%部分作为效益工资,实行绩酬挂钩。对招商引资、信用社存款和劳保扩面征缴三项工作完成其中一项,年终足额发放工资,三项工作都完不成任务的,扣发20%工资。
(三)包村工作考核(300分)
1、经常到帮包村开展工作,每月下村不少于26天(星期天除外,特殊情况的另行通知),每抽查一次不在岗,并经核实认定后扣5分。
2、下村工作的同时作好村情日记(包括村庄内存在的各种问题和基本情况),每月撰写村情日记不得少于3篇,管区书记以上干部的村情日记由镇长检查,一般干部的由分管副书记检查,村情日记每少一篇扣5分。
3、全年税费征收任务每少完成一个百分点扣1分。
4、每次的计生查体以每次的完成比例数计分,到站人数全年平均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以计生办出具的数字为准。
5、每出现一次集体越级上访事件扣20分,造成重大恶劣影响的扣50分。
6、所包村庄每月未按规定时间下帐的,对包村干部扣10分。
7、未完成火化工作任务的,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
8、年终考核,帮包村由三类上升为二类,二类上升为一类的,包村干部加50分;由三类上升为一类的加100分;由一类降为二类的,由二类降为三类的,包村干部扣50分,由一类降为三类的扣100分。
9、不能按时完成镇党委、政府安排的突击性工作的每次扣10分。
10、未包村的计生工作人员,按计生办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四)年终民主测评(100分)
1、镇领导评议50分。优秀等次的每票计50分,称职等次的每票计35分,不称职的每票计0分,最后合计平均得分。
2、民主测评50分。优秀等次的每票计50分,称职等次的每票计35分,不称职的每票计0分,最后合计平均得分。
(五)增减分因素
1、工作成绩突出,荣获国家、省、市、县先进称号的分别奖100分、70分、50分、30分。
2、正面宣传推介的新闻报道和调研论文在报刊杂志上刊出,县级的奖20分,市级的奖30分,省级的奖50分,国家级的奖100分。
3、单项工作在县内考核中较上年位次每前进一个名次,分别给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加10分,每倒退一个名次,分别给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扣10分。单项工作位居全县后三名的,分别扣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50分。被上级通报批评、黄牌警告的,分别扣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50分、100分;被上级实施重点管理的,其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全年考核成绩计0分。
二、考核的实施
1、建立镇机关干部工作目标综合考核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人大主任、民营经济发展中心主任、分管政工的副书记、纪委书记、分管财贸工作的副书记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民营经济发展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组织委员、政府文书、组织干事、等有关人员为办公室成员。
2、考核坚持阶段性考核与集中统一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阶段性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一般每月通报一次,综合成绩由考核领导小组年终统一汇总。
3、考核领导小组成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公开、公正、公平地进行考核,严禁营私舞弊,弄虚作假。
三、考核结果及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评先树优、干部调整的主要依据。位居前20名的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考核得分后10名的通报批评,由领导人与其谈话,帮助其查找原因,使其在
今后工作中不断提高。县委组织部和人事劳动部门有其它考核规定的,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由镇机关干部工作目标综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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