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系统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精选10篇)
1.财政系统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篇一
任何制度的背后,必应有其相应的内在精神。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内涵丰富、立意深远,承载着中国历史精神、实事求是精神和全面从严治党精神,值得深深地品味。
中国历史精神。钱穆说:“中国历史乃由道德精神所形成,中国文化亦然。这一种道德精神乃是中国人所内心追求的一种‘做人’的理想标准。乃是中国人所向前积极争取蕲向到达的一种‘理想人格’。”《准则》规定“四个必须”、“八条规范”,蕴涵着尚俭戒奢、艰苦朴素、修身齐家等中华传统文化精华。这些道德规范是整个中华民族共同认可、薪火相传的优良传统,千百年来,在时间的披沙拣金之下,作为历史精神最核心的部分保留下来,深深镌刻在心灵深处。我们党作为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的先进分子,更应该带头弘扬传统美德,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培育强大的人格力量。
实事求是精神。实事求是是我们党的基本思想方法、工作方法和领导方法,是党带领人民推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事业不断取得胜利的重要法宝。共产党人有理想但不能理想主义,无论工作还是要求,设定标准不能坚持实事求是,结果都会适得其反。《准则》是执政党的道德宣示和行动高标准。这个高标准,不是遥远虚玄、无法实践,而是看得见、摸得着、够得到,在展现共产党人高尚道德情操的同时,也以更加宽容、理性的态度正视人性,便于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以实际行动自觉践行。
全面从严治党精神。制度规则不能简单地人为制造,而应熔铸时代精神。当前,一些党员和党组织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已成为党的一大忧患。在管党治党新形势下,一些党内监督法规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现实需要。新修订的《准则》就是着眼于加强党的领导这个根本,着力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等突出问题,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从名称看,意味着适用对象从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从结构看,针对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规范并列,既突出“关键少数”,又体现“全面要求”;从内容看,紧扣廉洁自律主题,对党员领导干部自律规范,从廉洁“从政”扩展到“用权”“修身”“齐家”等方面。这些变化,都充分体现了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及其精神。
2.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篇二
一、坚持学习,突出党性教育。我是一个有近二十年党龄的基层财政干部,从事财政工作有三十多年了,在工作中往往注重抓工作任务完成,对学习重视不够,特别是党纪、条规方面的学习尤其不足,导致党性不够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性是党员干部立身、立业、立言、立德的基石,因此,今后要更加突出党性教育,把党性教育贯穿于平时的学习之中,使之常态化、规范化。加强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教育,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加强《准则》、《条例》学习,自觉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党绝对忠诚,一心一意听党的话,跟党走,永不叛党。
二、做好工作,坚守个人干净。为政清廉是我们党赢得民心的重要法宝。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人能否廉洁自律,最大的诱惑是自己,最难战胜的敌人也是自己。”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打铁还需自身硬。作为基层财政干部,多多少少手里握着一定权力,面对各种诱惑,要坚持守住底线,不越红线,把廉洁自律作为为官从政的人生信条和终身尊崇。要把好金钱、美色和名利关,不为私心所扰,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动,做到“手净”,不义之财坚决不取;做到“嘴净”,不该说的话坚决不说;做到“腿净”,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要以正反两方面典型为镜,见贤思齐,见不贤而自省,多积尺寸之功,时常修枝剪叶,防微杜渐,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干事,清清白白为官。
3.准则和条例学习心得体会(杨军) 篇三
-准则和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根据《中共江门海关机关委员会关于全面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熟练掌握两部党内法规,牢记各项廉洁要求和党的纪律底线,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
通过学习活动,也有了一些心得体会,对个人的进步成长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新修订颁布的《准则》和《条例》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各有侧重,相辅相成。《准则》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人高尚的道德追求。《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廉洁自律既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又是一个终身的课题,是党员干部的立身之本、处事之道和为政之要。5月31日上午,为进一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深化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关税处党支部组织开展“那些年,我在海关奋斗的日子”专题访谈活动,召集全体党员现场听取老干部的光荣历程回顾,并实时开展互动交流,感受老一辈海关人爱关敬业、廉洁奉公的海关人精神。通过一边听讲、一边讨论,不断强化干部廉政自我学习教育。
一、廉政无小事,腐败必由小处溃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链条最容易在薄弱环节上断裂。生活上不拘小节,思想上就会放松警惕,行为上就会放纵自己,最终就会滑入罪恶的深渊。以《廉政准则》为镜,可以明确什么不可为,《廉政准则》中“八禁止52不准”,其实就是党员干部工作生活中的底线,也是我们待人处事的底线,更是杜绝违法乱纪行为的底线。“贪如水,不遏则滔天;欲如火,不遏则自焚。”贪婪是无止境的,唯有树立廉洁从政的坚定信念,以《廉政准则》为镜,防微杜渐,从点滴做起,从小事做起,工作上勇于担当,生活上坚守“底线”,时时刻刻用准则对照自己的所作所为,廉洁奉公,做一个大写的人。
一个干部腐化变质,几乎都是从小事不注意、小节不检点开始的。它和任何事物的发展一样,都经历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为什么守不住小节呢?一个最根本的原因就是不看重“小节”,对“小节”缺乏清醒的认识,往往认为喝点小酒、收点小礼、拿点小钱不是什么问题,但实际上,这就是一种腐蚀剂!轻者重之端,小者大之源。小节失守,大节难保,小洞不补,大洞难堵。不虑于微,始贻大患,不防于小,终累大德。我们一些同志对此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在小节上漫不经心、疏于防范,甚至认为只要不犯大错误,不搞大腐败,犯点小错误,得点小实惠,于自己无伤大雅,于法纪有隙可乘。凡此种种,由于心存侥幸而滋生的“小节无事论”、心存攀比而滋生的“小节无害论”、心存邪念而滋生的“小节无法论”,都是极其危险、极其有害、极其可怕的错误认识。不积小善,不能成大德;不积小恶,不足以亡身。如果在小事小节上“失守”,就很难在大事大节上守得住,这是被无数事实证明了的一条规律。小节不小,小节可见精神,小节体现品性,小节关乎成败。党员干部搞一次特殊,就会丢掉一分威信;破一次规矩,就会留下一个污点;谋一次私利,就会失去一片民心。腐败是从“小节”开始,廉洁应从“小节”做起。我们决不能以小节问题“不止我一个”来原谅自己,决不能以小节失守“就只这一次”来开脱自己,把小事放到大业、小节放到大局之中加以把握,真正做到不以恶小而为之、不以善小而不为,把好第一道关口,守住第一道防线。
二、廉政建设首要在于廉洁价值观的树立
党纪条规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党员干部要廉洁自律。廉洁自律不仅是一种思想境界,而且是一种责任要求,是党员干部通过自我反省、自我教育、自我修养、自我约束、自我改造,来切实履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责任。
廉洁价值观是海关廉政建设的核心和精髓,是海关工作人员关于廉洁从政的基本看法、总体观念,是对手中权力运用的价值取向。习总书记指出,“一种价值观要真正发挥作用,必须融入社会生活,让人们在实践中感知它、领悟它”,因此,要将廉洁价值观融入关警员的生活,内化于关警员的心中,深入到关警员的灵魂深处,使其对自身责、权、利的定位有清晰的认识,对腐与廉能够做出正确的价值判断和选择,形成廉洁从政价值理想信念和规范意识,即使在社会多元价值观念的冲击和碰撞影响下,始终保持坚定立场。
三、反腐倡廉关键在于自律和监督
反腐倡廉最关键的环节,就是党员干部要廉洁自律。为政之要在于廉洁,廉洁之本在于自律,自律之道在于防患未然。滋生腐败最先突破的是廉洁自律这道防线,保持清廉必须固守的是廉洁自律这条底线。
作为一名海关党员,要严格执行党章,全面贯彻党内处分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整改,进一步在工作中不断完善,不断创新,不断进步,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正确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做一名廉洁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党员干部,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要主动接受监督防护。监督既是约束,更是爱护。不讲监督的信任就是轻信,放弃监督的信任就是放纵。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既是对党的事业的高度负责,也是对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党员干部只有时刻将自己置于监督之下,把党和人民的监督看作是对自己最大的爱护、最好的保护和最真诚的呵护,培养起闻监督喜、视监督乐的心境,在思想上正确认识监督,在感情上真诚欢迎监督,在行动上主动接受监督,在来自各方面的监督下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提高廉洁自律能力,以廉洁的作风、廉洁的形象和廉洁的品质来赢得组织的信赖和群众的拥护。
4.财政系统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篇四
党员干部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全面从严治党树立了道德高线和纪律底线,吹响了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号角,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我学习这两个规定,有以下几点肤浅认识:一是约束对象更全面,拓宽到全体党员,实现了对全体党员的全覆盖。
二是内容更加详实,新的《准则》和《条例》内容更清晰明了,明确的告诉每一位党员,什么是倡导的、什么是禁止的,违反规定将会受到什么样的纪律处分。
三是时代特色更加明显,新《条例》增加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万面的问题,新增了违反生活纪律处分章节,把政治纪律列为六大纪律之首,特别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违纪条款,切实结合当前现实。
四是规定更加严格,纪律的归纪律,法律的归法律。
作为党员干部,只有沉下身去,与基层员工一起踏实工作,才会得到群众的信任。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时刻以《准则》和《条例》来规范自己的言行,带头学习纪律,带头遵守纪律,带头维护纪律,做到深学悟透,入脑入心,在以后工作中做到以下几点:
一要端端正正做人。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只有坐的直,行的端,走的正,才能配得起自己的职责。
二要踏踏实实做事。高标准、严要求,严谨细致,规范操作,力戒浮躁,避免虚夸,做到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工作上务实、高效、生活上洁身、克欲,言行上慎言、慎行。
5.财政系统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篇五
法院纪检组长学习《条例》和《准则》心得体会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是新时期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的重大举措,是全面推进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重要的意义。通过最近学习,谈谈自己的几点体会:
一、《准则》和《条例》是监督执纪问责的根本标准
准则就是行为或道德所遵循的标准原则。条例就是由国家制定或批准的规定某些事项或某一机关的组织、职权等的法律文件。《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就是党中央为加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采取的重要举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就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两部重新修订的党内法规内容明确、标准严格、方法清晰,为纪检监察人员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履行监督执纪问责指明了方向。一是内容更加科学。《准则》共8条、281字,缩减了与国家法律有关的重复规定,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条例》共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覆盖党员8小时内、外的工作和生活,充分体现了纪法分开、纪在法前、党纪严于国法的原则要求,体现了党员不管职位高低,在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动辄则咎,违者必处,真正让纪律成为“铁律”。二是标准更加明确。《条例》充分借鉴吸收近年来监督执纪问责的丰富实践,特别是针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等问题,明确了相应的处分标准,具有更强的现实针对性。三是“负面清单”明晰操作性强。《条例》整合明晰了党纪的各项“负面清单”八个条款,明确了党员干部禁止性行为的事实范围和内容,不仅告诫党员干部哪些行为不能做,同时提出了清晰的处罚依据。对不敢、不愿、不能监督的问题,明确了如何坚持原则、敢于碰硬的方式方法,对解决个性问题有很强的指导性、操作性,防止和避免以往理解、执行上的偏差。
二、要加强教育学习,增强纪律观念
两部党内法规的重新修订是“三严三实”教育实践活动中的一次整顿纪律作风活动,为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工作营造良好氛围。作为法院系统的纪检领导干部要立足本职工作将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当作今后一段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抓好落实。一是认真学习领会精神实质。在自己带头学习的基础上,组织法院系统的纪检监察干部原原本本地学习,全面理解掌握《准则》和《条例》的内容和要求;组织党组“一班人”和中心组专题学习,利用法院开办的大讲堂由院领导分专题对法官干警进行系统辅导,使法官干警明白内容和基本要求;发挥法院专网优势进行广泛宣传,创建学习园地和专栏,开展学习体会交流推动学习,使党的纪律刻印在全体法官干警的心上,在审判实践中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严格司法,以学习的成效引领和推动审判执行工作,达到促进社会大局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坚持依法纠错原则,对冤假错案坚持发现一起、纠正一起、问责一起。认真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坚持不懈加强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法院队伍,为做好法院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和纪律保障。二是要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强司法良知、职业道德教育,狠抓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审判纪律教育,引导法官干警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法官干警的政治定力、法律定力、廉洁定力。当前,司法体制改革进入关键阶段,这是破解制约公正司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新突破,意义重大而深远,全体法官干警要增强参与意识,正确对待个人利益得失,用真心关注改革,动真情支持改革,以真干参与改革,用《准则》和《条例》约束自己,规范言行,敬畏纪律,守住底线,防微杜渐,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始终做到政治上清醒、立场上坚定、思想上纯洁、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聚焦审判中心工作抓好执纪监督问责
6.财政系统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篇六
一、要认真学习,增强纪律观念 修订颁布《准则》和《条例》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三严三实”的要求、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大举措,是党中央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与时俱进推动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的重大突破,是从严从实从细贯彻党章要求、严明纪律和规矩的具体体现。认真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是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县纪委第一时间通知组织学习,作为单位主要负责人,就要看得准、抓得早、抓得实,体现鲜明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要带头学习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文件精神上来,做好执行表率。对重要内容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结合开展的从严治党、“三严三实”、学习党纪国法、增强规矩意识等活动,联系自身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找准不足,深挖根源,立行立改,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二、要从我做起,模范遵守党纪 《准则》是目标、是方向,是我们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共产党员要做遵守纪律的模范,仅仅具有觉悟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要身体力行,体现在日常言行中,养成自觉遵纪守法的习惯,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的高尚党格。我们要重在领会其实质。《条例》是基石、是起点,把党章关于纪律的要求具体化,强化“负面清单”作用,清楚的告诫我们党员干部哪些行为不能做,同时提出清晰的处理依据,让违纪行为不再有空子可钻。我们必须逐条掌握内容,做到行有所止。要在模范遵守上下功夫。展示“一把手”的政治业务素质,做到知行合一。迅速适应新规矩新要求,立足于早、立足于小、立足于细。抓好党员干部的监督检查,对违纪违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红脸,切实关心爱护党员干部、切实对单位负责,做到把好关、守好门、种好田。因此,我们必须警钟长鸣,时时做到慎独、慎微、慎欲,在纪律面前不越雷池半步。只有在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党的纪律作为镜子来正视自己,才能防微杜渐,真正成为一个遵守纪律的好党员。
7.财政系统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篇七
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深入学习做好表率
要把《准则》和《条例》铭刻于心头。全面从严治党已成为新常态,从严治党的核心就是要加强党的领导,关键在治,要害在严。《准则》和《条例》严格遵照党章从自律和他律、正面和负面、高线和底线等多方面进行了具体准确的修订,这不仅仅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纪律要求,更是党员领导干部在道德修养方面所应具备的优秀品质。“心存敬畏,方能行有所止。”人生贵在做到万无一失,所以我们要带头深入学习内容,领会要义主旨,牢记《准则》的每条要求,牢固树立纪律意识,内心时刻保持对党纪的敬畏之心。
要把《准则》和《条例》实践在言行。落实《准则》和《条例》要求,不仅要在“学”字上下工夫,更应在“守”字上下工夫,不仅要抓好全体党员和正面倡导,更要严格关键少数和“负面清单”,要深刻理解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初衷。特别是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规矩,时刻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刻在心上、放在首位,保持共产党人本色。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用纪律来规范和要求自己,抓早抓小,把纪律挺在前面。
8.财政系统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篇八
县纪委案件审理室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10月21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两个党内法规的修改通过,充分体现了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实现了党内法规的与时俱进,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提供了重要纪律武器和制度利器。县纪委为深入贯彻中央精神,迅速组织全体干部进行理论学习,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一名领导干部,通过对《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感觉《准则》和《条例》为全面从严治党确定了标准、提供了“尺子”,是全体党员面向人民的道德宣誓,是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基本遵循。
一、学习领会到的主要精神
(一)对《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学习认识
修订后的《廉洁自律准则》共8条、281字,包括导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等3部分,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四个必须”“八条规范”。导语部分:重申了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高尚情操等“四个必须”的原则要求,强调廉洁自律、接受监督的主旨,最后将落脚点放在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上,以体现修订准则的目标要求。党员廉洁自律规范部分:主要是围绕党员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提出“四条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部分:针对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围绕“廉洁从政”,从公仆本色、行使权力、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要求更高的“四条规范”。
“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共八条,统称“八条规范”,其内容源自党章和党的几代领导人,特别是总书记的重要论述,同时借鉴参考了一些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精华的箴言警句。
(二)对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认识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被不少党建专家称为“改革开放以来最全、最严的党纪”。在十八大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背景下,该条例修订的重大意义就在于:要通过制度的刚性和建设性的力量,真正实现让党员干部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这个新条例到底有哪些变化?又是如何突出体现党纪“从严”的要求呢?我个人认为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实现了纪和法的分开:修订后的新条例充分体现了“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核心精神。新条例删除了70多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例如,之前与《刑法》等重合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内容,就不再单独规定在党纪中。为什么要这样修改呢?因为过去一些党纪与国法重复,党纪抓小抓早的作用体现不突出,出现了“没查都是‘好同志’,一查就成‘阶下囚’”的现象。这次修订落实了从严治党、党要管党的要求,强化违纪行为查处,为党纪“加码”,在法律之前为党员划定了纪律的底线,从小错抓起,不让党纪严于国法沦为空话。
二是划定了新的纪律红线:这次修订的新条例将原有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进行梳理整合、科学修订为6大类,即: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行为,把党章关于纪律的要求具体化,对党员干部明令禁止的行为进行了调整,内容更加细化,可操作性更强,不仅告诫大家哪些行为不能做,同时也提出明确的处罚依据,使违纪行为不再有空可钻,其中一些新规定的内容就需要大家引起高度重视。比如:
“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中就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组织或者参加迷信活动;搞无原则一团和气,以及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的违纪条款。
“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中就增加了“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违规取得国(境)外居留权或者外国国籍;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等违纪条款。“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中增加了“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失管;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违规取得、持有和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违规出入私人会所;离职或(离)退休后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违反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搞权权交易、权色交易和钱色交易”等违纪条款。
“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中完善了“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故意刁难、吃拿卡要;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等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违纪条款;同时还增加了“不按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行为的违纪条款。
“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中增加了“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追责条款;增加了“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泄露、扩散或者窃取涉密资料”等违纪条款。“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中增加了“生活奢靡行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行为”等违纪条款。
三是把十八大以来成果制度化,体现了从严治党常态化的要求。这次修订的新条例将十八大以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落实八项规定、反对“四风”等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制度化、常态化。条例明确增加了一些违纪条款,例如,十八大以来,查处了不少党员干部大吃大喝、出入高档会所、打高尔夫等违反八项规定问题,而大吃大喝在以前的纪律处分条例中没有具体明确的表述。新修订的条例明确对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等相关责任进行处分,一旦违反将依条例严格查处,这对党员的约束力明显增强。
新条例修订后,中央纪委王岐山书记就提出:各级纪委要围绕“四种形态”,把执纪监督问责做深做细,这“四种形态”就是:第一是要使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第二是要使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第三是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第四种形态是:因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总之,新的纪律处分条例让问责、执纪、监督有了新的靶心,也明确了纪委监督执纪问责的要点、标准、尺度和力度。
二、学习贯彻落实的主要措施
(一)认真学习,提高自身执纪能力
作为案件审理室主任,一是要带头深学《准则》、《条例》,坚持执纪者先学纪。要带头学、深入学、结合实践学,带着问题学,学思践悟,真学、真懂、真会用。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举措抓好学习贯彻,全面掌握《准则》和《条例》的内涵和要求,二是要督促、指导纪检监察干部学习,特别是办案部门和基层纪委(纪检组),要做到各条各款熟记于心、于脑,准确运用。
(二)要从自身做起,严格遵守党纪
一是正人先正己。为人做事时时对照《准则》、《条例》办,任何时候都不能越轨、不逾矩,不踩红线、不触底线、不碰高压线,自觉守纪律、讲规矩、作表率,以良好的形象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二是带头维护《准则》、《条例》。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学深悟透、言行规范、敢于担当、树立形象,守纪律、讲规矩,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提供有力支撑,以严肃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真正立起来、严起来。三是坚持手握戒尺强化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监督指导好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
(三)领悟精神,贯穿纪律审查工作 一是要发挥《准则》、《条例》正面引领作用。通过采取多形式、全覆盖的在纪律审查过程中开展学习宣传,使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知晓内容,领会精神,强化纪律规矩意识,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主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常态。二是要通过学习提高执纪监督问责的能力,真正使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查处、敢于问责,对违纪行为“零容忍”,切实维护党纪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三是要把《准则》、《条例》贯穿到纪律审查全过程。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最严的党纪更需要最严的执行。落实监督责任,以两项法规作为案件审理工作的遵循,综合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抓早抓小,使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把党的纪律深深刻印在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心上。
9.财政系统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篇九
例》心得体会
交通运输局纪检组长学习《准则》《条例》心得体会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贯彻实施好“两大党规”,不仅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证,而且对加快推进交通运输事业科学跨越式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通过学习,我有以下几点认识和体会。
一、充分认识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的重要意义
(一)从新形势看,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吹响了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号角。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原有的《条例》和《准则》逐渐显现出一些不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的情况。今年中央公布的第二轮“巡视清单”显示,“管党治党不严”是被巡视单位的一大共性问题。新修订的《条例》和《准则》既做“减法”又做“加法”,既大刀阔斧砍掉与法律重复的内容,又把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经验化为道德和纪律要求,自始至终贯穿着“全面”与“从严”两条主线,吹响了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号角。
从交通形势看,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是推进工作的有力抓手。当前,我县交通运输系统从严治党所面临的任务艰巨、腐败风险大。全县交通建设平均每年的项目资金达2亿多元,S226省道等一批项目规模大、资金量大,如何抵制工程建设领域的不良风气应引起我们警觉。也正因为如此,我们更要把政治纪律放在首位,不能因为处于基层就忽视了政治纪律的重要性。新修订后的《准则》和《条例》既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高压线”,又划出了“底线”,是推进交通各项工作的有力抓手。
二、交运系统的纪检监察
在履职过程中,面临可能的腐败风险,针对性地借鉴了交运系统的大量案例,采取“以案为例、以例预警、以警示意”的方式,用“身边的人、类似的事”来教育警示自己,在面对类似的情形时能够做出正确的选择。
在交通运输管理岗位上,腐败典型表现为交通审批存私心、漠视安全贪私利、利用职权侵占企业车、工程管理挟私利等;在道路运输管理岗位上,腐败典型表现为不严把客运资质、放松从业准入关、把行政许可当作吃请筹码等;在道路运输执法岗位上,腐败典型表现为纵容“黑车”营运、以权谋私、处罚处理乱作为等;在工程建设管理岗位上,腐败典型表现为干预操纵招投标、弄虚作假套取款项、不按要求施工埋下安全隐患等。这些行为直接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国法。交通运输系统是一个大系统,充斥着以上列举的各种形形色色的诱惑,如果不能摆正心态,不能严于律己,就会因一时的贪欲而造成一生的悔恨,最终害了国家,害了家庭、也害了自己。
三、努力争当廉洁自律的表率
鉴于此,作为单位纪检负责人更要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当好廉洁用权的表率,当好廉洁修身的表率。
10.教师党员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篇十
报告会上,王令浚详细介绍了两部法规的修订背景和修订过程,结合典型案例对两部法规的主要内容进行了全面深入解读,为教育部党组和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明确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为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严明纪律、廉洁从教上了一堂生动的党课。
袁贵仁对学习贯彻落实两部法规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刻印在心、落实在行。部党组和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要通过多种形式狠抓两部法规的学习贯彻,着力打造令行禁止、纪律严明的教育部机关。广大党员干部要原原本本、逐条逐句学习两部法规,自觉内化为做人干事的基本遵循和行为标尺,把纪律和规矩刻印在心。二是担当责任、从严治教。部党组和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当起主体责任,把两部法规落实到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中,严把教育政策制定、教材审查、教学科研管理、教育媒体管理、教育外事管理的政治关。要落实到选人用人工作中,把好选人用人的资格关、程序关和廉洁关。要落实到作风建设中,不折不扣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等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要落实到加强纪检监察工作中,保证纪检组织行使监督权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三是加强监督、严格执纪。部党组和直属机关各级纪检组织要加强对两部法规学习贯彻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六大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着力实现抓早抓小、违纪则咎,建立起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财政系统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推荐阅读:
财政系统作风教育整顿心得体会10-20
贵州省财政系统财政文化建设征文09-10
财政系统的个人总结参考11-09
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一体化系统用户需求表07-02
银行系统合规文化学习心得体会09-27
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的关系11-09
乡镇财政收入和预算执行情况汇报07-21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推进镇(乡)财政和村级财09-19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财政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07-30
乡镇财政干部和农村财会人员培训工作总结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