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劳务合同范本(13篇)
1.工程劳务合同范本 篇一
110kV变电站线路工程顶管
劳务分包合同
甲方:泾阳县建筑公司
乙方: 陕西海达信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承建的110kV变电站线路工程顶管劳务承包给乙方施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下,乙方在维护公司形象和利益以及对该工程承包范围内的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负全部责任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110kV变电站线路工程顶管部分。
二、工程地点:咸阳市。
三、承包方式及内容如下:
(一)包工不包料。
(二)承包内容:
1、工程内容:施工围挡搭设、拆除、以及到场材料的装卸等,原人行道拆除清理归类堆放,配合挖掘机挖顶管井内土方,顶管井内支护、顶管设备安装、顶管下管、顶进。(备注:包括有水、有泥、有砂费用不变)
2、用工内容:施工图纸、图集及施工规范要求的全部内容。
四、承包单价:按图纸以轴线延米计算,每延米
元。
五、付款方式:按进度付款,每月二十五日报工程量,次月十五日前付已验收合格工程量70%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95%工程款,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合同自行终止。
六、质量要求: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现行规范标准,达不到要求的,其材料及人工费由乙方承担。
七、工期要求:工期服从总工期安排,具体工期服从甲方安排。保证上劳人员满足施工进度及文明工地施工要求,必要时继续增加劳力,保证工程需要。
八、安全措施及管理制度。
1、乙方进场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及对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乙方在施工中所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及祸及他人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自行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或补贴。
2、乙方进场人员必须服从建房现场各项管理制度及规章制度。若违反,甲方有权对乙方人员进行处罚,或要求乙方更换相关人员。
3、乙方进场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现场安全人员的管理及指导,如不服从管理,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处罚。4、5、6、乙方所有进场人员必须登记造册上报甲方。乙方对进场人员必须办理人身保险及暂住证。乙方有权拒绝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材料及设备。
九、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安全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程规范施工,目标是无死亡,无重伤,所有进场施工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现场配备的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
2、文明施工:符合咸阳市文明工地施工要求,服装、安全帽、胸牌必须统一,做到工完清场,不能做到以上几点甲方有权进行警告或者处罚。
十、材料控制要求:
1、对原材料的使用应本着节约、高效、低耗的原则。合理使用,坚决杜绝浪费或有意损坏的现象发生。
2、3、如出现乱浪费材料或者有意损坏,按原价格的200%进行处罚。甲方交与乙方的工具及用具损坏或丢失全部按原价进行赔偿增加200%采保费。
4、易损材料及工具(扣件、及蝴蝶卡、卡扣等)乙方应妥善保管及维修,原价进行赔偿。
十一、双方职责、义务、权利:
(一)甲方职责、义务、权利1、2、提供施工所用大型设备:电锯、电缆等。
提供施工所用材料:模板、木方、提供施工所用水、电源至现场二级电箱。
3、负责搞好施工技术交底,并组织有关人员对每道工序进行检查验收。
4、保证材料的及时供应,不能因材料的工艺不足及施工机具的不能正常使用而影响工程进度。
5、对施工中违反操作规程及施工规范的行为,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有权根据国家的有关质量标准、工地质量管理制度及奖罚制度进行处理,待每次结算付款时,从工程款中扣除。
6、对于不遵守项目管理制度的乙方人员,甲方管理人员将按合同相应条款及附页中所定的条款进行处罚,每项罚款均在付工程款时,从工程款中扣除。
7、甲方有权将不遵守工地管理制度的乙方人员提名辞退并限期责令退出施工现场。
8、甲方管理人员随时协助乙方解决施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并负责分享工程质量验收,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安排指挥,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制止,严重的勒令其停工或做出处罚。
9、罚款单一旦开出,乙方必须无条件在上面签字,如有拒绝签字者,甲方有两个以上现场管理人员签字即为生效,同时罚款数额加一倍,转至财务,付款时扣除。
10、负责泾阳库房至工地现场的模板、钢筋运输的车辆。
11、由于甲方原因引起的窝工及误工甲方不承担任何补偿及赔偿。
(二)乙方责任、义务、权利
1、乙方工组人员的食宿自理、自行配备统一施工人员的安全帽、服装。
2、乙方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遵守甲方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和项目管理制度及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3、乙方在施工现场需配备一名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进行全面管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进场后将管理人员名单、通讯方法、证件原件、复印件报项目部存档。管理人员开工前2日内到岗,否则缺一人每天处罚200元。
4、乙方进场人员必须按本公司文明施工手册要求,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员必须接受入场教育,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进场人员统一着装,按公司要求佩戴安全帽、胸卡。
5、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必须达到甲方要求。由于乙方自身引起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6、负责教育本公司职工严格执行国家及建设部颁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对于乙方人员在现场不遵守有关操作及有关制度所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伤亡事故所产生的费用有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及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分项工程拆除返工,但所造成的人工及材料损耗费用,乙方无条件全部承担。
8、教育本队人员严格遵守该项目部现场安全、卫生、奖罚等有关规章制度,做到文明施工,确保优质工程,对于现场卫生、材料的对方及施工现场的清理等,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及管理制度贯彻执行落实,并派专人负责实施完成。
9、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机械损坏,其修理费用及停工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0、施工所用材料,必须提前申报计划,由项目部审批,再行领用,领完计划控制量后,甲方停止发料,超出部分材料费用由乙方承担。
11、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转包其他人施工,必须由合同签订人施工,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12、工作人员必须遵纪守法,文明施工,严禁在施工区内酗酒滋事,打架斗殴,违者每次将处以500元罚款,屡教不改者清除出场,或者送交当地派出所。
13、甲方提供钢筋模板材料,加工地点在泾阳县库房场地内,乙方负责加工装卸。
十二、其他:
1、乙方所写的各项承诺书均作为合同附件一并执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方所有的管理制度、处罚条例、质量标准均作为合同附件一并执行。
十三、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保险:乙方人员人身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十五、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年**月**日
年月
日
2.工程劳务合同范本 篇二
劳动合同是在社会生产中产生的一种法律制度。它源于传统民法中的雇佣合同,《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是我们经常提到的一个概念,实践中,人们通常将提供活劳动服务的过程称之为劳务。但是,对劳务合同的定义,立法没有做出规定。劳务合同的概念很宽泛,包括承揽合同、出版合同、行纪合同、寄存合同、仓储合同、建设承包合同、运输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委托合同、信托合同和居间合同等。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区别。
1 适用的法律依据不同
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劳动法的范畴,劳动合同由劳动法律规范来调整,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而劳务合同是确立民事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的范璐,劳务合同由民事法律规范来调整,劳务合同在订立和履行的过程中,遵循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和意思自治的原则。
2 合同主体资格的要求不同
劳动关系主体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其主体具有特定性。劳动者是指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的年龄和能力有具体规定。关于用人单位,《劳动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劳务关系的主体不具有特定性,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为法人、其他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其他组织,劳务合同中的劳动者一方规定比较宽泛,只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就可以,无年龄限制。
3 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地位不同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之前,是平等的主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建立后,劳动者便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与用人单位形成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劳动者应当完成用人单位规定的劳动任务,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和相关行业的职业道德,接受用人单位的领导和管理。劳动者不再享有其自身劳动的支配权,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名义进行劳动,其法律人格在劳动过程中被用人单位吸收。劳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无论在劳务合同签订之前或劳务合同签订之后,其地位都是相互独立和平等的,双方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关系,劳动者始终享有其自身劳动的支配权。
4 法律对合同内容的规定不同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对劳动合同期限、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主要条款,予以明确规定,不能由当事人协商。而劳务合同的具体内容法律未作强制性规定,劳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意思自治的原则下,通过平等协商来确定合同的具体内容,大部分劳务合同为不要式合同,法律做特别规定的情况较少。劳动者的待遇和报酬不同。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遵循按劳分配原则,以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和质给付报酬,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另外,为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国家直接干预工资分配,《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险待遇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对于劳务费用,国家则不采取直接干预的办法,劳务合同中的劳务报酬是按民法通则等价有偿的原则支付的,其支付方式是一次或分次支付。
5 合同的价值及其实现方式不同
劳动合同以实现劳动过程为目的。劳动合同成立后,劳动者就是单位人员,向对方提供服务。劳动者提供劳动力资源,用人单位提供其它生产资料,通过将二者结合来实现签订劳动合同的目的。劳务合同则是劳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劳动成果为目的。劳务合同以取得物质化的劳动成果为目的,用工方并不关注劳动者的劳动过程,而只是最大限度的追求物质化的劳动成果。劳务合同中,劳动者有时不仅提供劳动力资源,还提供完成劳务的其它生产资料。
6 劳动风险的承担主体不同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风险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履行职务行为过程中受到了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或对他人造成损害,都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即使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也必须承担劳动合同存续期间所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在劳务关系中,劳动者在完成劳务的过程中造成自身或他人损害的,一般情况下责任由劳动者自己承担。
7 合同终止或解除的条件不同
《劳动法》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情形和解除方式作了详尽的规定。而解除劳务合同关系主要依据劳务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法律未作强制性规定。
8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不同
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只有经过劳动仲裁后才进入诉讼程序,必须先裁后审。而因劳务合同发生的争议可以仲裁或直接诉讼。
9 违反合同的法律责任不同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可能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而在违反劳务合同的情况下,法律一般只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不涉及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1 0 结语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有本质区别。通过对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比较分析,阐明二者的区别,有利于合同当事人选择正确的处理途径或方式,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对实践中正确处理劳动和劳务纠纷具有重要的意义。
摘要:现实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往往混淆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以致其应有的权利得不到保障。本文简单介绍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
关键词: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制度
参考文献
[1]吕星华.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J].中国邮政,2008,(06).
3.劳务派遣合同期限问题 篇三
关键词 劳务派遣“三性” 劳务派遣期限 滥用
2013年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俗称劳务派遣“三性”。《劳动合同法》修订明确劳务派遣“三性”后,是不是就能解决劳务派遣问题呢?
一、劳务派遣合同期限与劳务派遣“三性”相矛盾,修改劳动合同法目的难以实现
《劳动合同法》的修订, 有很多亮点:提高了劳务派遣门槛、同工同酬、明确劳务派遣“三性”及处罚。尤其是《劳动合同法》修订中明确劳务派遣“三性”是整个修法中最令人振奋的条款。本来,明确了劳务派遣“三性”问题,就解决了劳务派遣滥用问题的“七寸”,但是劳务派遣合同的期限并没有与劳务派遣“三性”规定同步进行修改,劳务派遣的期限依然为“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尽管《劳动合同法》修改后,劳务派遣临时性规定为不超过六个月,但劳务派遣期限却应当签订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合同,这样相冲突的规定,将导致劳务派遣中的不超过六个月成为“摆设”——即使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因劳务派遣期限仍为两年以上,劳务派遣“临时性”为六个月的规定防止劳务派遣被滥用的目的将成为“泡影”。
二、劳务派遣合同期限与劳务派遣“临时性”不同步,“临时性”的劳务派遣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与立法本意相悖
尽管劳务派遣临时性规定为“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但劳务派遣期限为两年,这样矛盾的规定,只能使劳务派遣临时性的规定形同虚设。既然劳务派遣合同期限为两年,两年工作期满之后,单位又可以与劳动者签订两年的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也会出现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形出现。《劳务派遣若干规定》第八条也规定了劳务派遣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笔者认为,劳务派遣两年期限的规定及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与劳务派遣立法本意相悖,也与劳务派遣“临时性为6个月”及劳务派遣属于补充用工方式,等规定相矛盾。笔者认为应修改劳务派遣合同两年以上期限的规定,更不应规定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务派遣合同,否则劳务派遣“三性”尤其是“临时性”规定将失去意义。劳务派遣规定临时性为不超过六个月,为的是明确不能使用劳务派遣形式规避用工风险,但劳务派遣合同两年以上期限及无固定期限的规定,使立法本意难以实现。
三、劳务派遣期限与劳务派遣“三性”规定相一致,劳务派遣工权益才有可能得到维护
不论是《劳动合同法》进行修订,还是《劳务派遣若干规定》都是为了规范用工,可是,将劳务派遣规定为六个月的临时用工,又规定劳务派遣期限为两年,同时还规定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这样自相矛盾的规定,令人无所遵从,也难以起到规范用工,维护劳务派遣工权益的目的。
劳务派遣已经被大小企业滥用,国家才会密集出台相关法律、规章,《劳动合同法》修改意见刚刚于2013年7月1日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又于2013年8月7日就《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公开向社会征集修改意见。修法是为了法律规定与社会发展相适应,可是同一部法律规定自相矛盾,与立法目的相悖,千万劳务派遣工期盼着修法,可修法之后,劳务派遣合同期限为二年以上、无固定期限还依然被认定为六个月的“临时性”,笔者认为,劳务派遣在修法后依然会被滥用。
四、对策
1、修订劳务派遣期限,将劳务派遣期限规定与“临时性”相一致。
法律有可能对同样事项出现不相同的规定,处理原则为“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可是同一部法律当中法条之间出现相矛盾的规定,将破坏法律的统一性,危及法律的可操作性,还会出现违反此法条规定又是遵守彼法条规定的奇特现象。劳务派遣工的权益依然难以得到维护,背离劳务派遣是用工的补充方式、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等立法初衷。建议修改劳务派遣期限,使得劳务派遣期限与劳务派遣临时性规定相一致,维护法律统一性尊严,符合制定劳务派遣立法本意。
2、超过六个月的劳务派遣工应转换单位的全日制用工。
很多企业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并不是岗位符合劳务派遣“三性”而是减少用工风险,降低用工成本,如果劳务派遣期限不进行修改,难以遏制劳务派遣被滥用情况。劳务派遣中临时性规定为六个月,超过六个月的劳务派遣工应由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工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不能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这既遵守了劳务派遣临时性的规定,也切实维护了广大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益,也可避免在“临时性”岗位工作十几年劳务派遣用工,使用人单位难以达到逃避用工风险的目的。
4.住宅工程劳务分包合同范本 篇四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更加明确甲、乙双方的责、权、利,并利于指导本项目工程施工 阶
段的管理及后期劳务费的结算,现除甲、乙双方签订《***A(B)座工程劳务承包合同》外,另作补充协议,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劳务承包工程工作范围:
㈠,基础、地下室及主体工程:
1,桩间土夯实及150mm厚褥垫层。
2,基础、地下室及主体工程施工阶段:
主要包括室内外回填土,钢筋加工、制作、绑扎安装(包括翻样);模板加工制作与安拆、砼的浇筑与养护;施工阶段的预埋、预留及二次植筋;施工阶段的配合放线;地下室及主体所涉及到的雨篷、栏板、女儿墙、空调板、飘窗及窗套等构件;地下室及主体工程能为装修所考虑的一次性施工成型的装饰线、滴水槽线等工作。(不含防水工程)
㈡其它:
1,外架的搭拆及“三宝”、“四口”等安全防护:
主要包括钢管油漆、搭设、张网、铺架板及主体完工后的拆除工作;“三宝”、“四口”及安全通道所需安全防护设施的加工制作与安装搭设等工作。
2,其它还包括各种机械的就位配合,保养和维护及各种机具维修时的配合用工;所有进退场的材料、机具等的装卸车;施工现场各种标志、标识牌的挂拆及其它不可预见性的零星用工。
二、劳务承包合同价款:
1,A ( B) 座工程±0.000以下(含室内外回填土)按建筑面积: 元/m2。
2,A ( B) 座工程±0.000以上主体工程按建筑面积: 元/m2。
三、甲、乙双方协 定:
乙方投入本项目的工程劳务施工前必须一次性向甲方提交现金伍万元整作为质保抵押金,待主体完工后由甲方一次性返还乙方。
四、乙方承诺(甲方遵照执行):
1,质量:乙方确保本项目A(B)座工程基础及主体工程质量内控达到“AAA” 等级,并达到***市“雁塔杯”质量等级,若未达到甲方要求的质量等级,乙方愿意接受甲方以劳务总承包款 2%的罚款。
2,工期:乙方确保本项目A(B)座工程工期达到甲方制定的施工进度计划要求,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工程进度计划完成施工任务,乙方愿意接受甲方按每拖延壹天工期以劳务总承包款0.5‰的罚款。
3,安全:乙方积极接受甲方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教育工作,确保不发生任何伤亡事故,若有发生,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4,文明施工:乙方严格按照省级文明工地标准进行施工,确保达到甲方要求的省级文明工地要求,若未达到,乙方愿意接受甲方以劳务总承包款3%的罚款。
5,乙方严格按照甲、乙双方签定的各项文件进行施工,服从甲方在施工中的各项管理制度。
五、甲、乙双方将本着“重信誉、守合同、信守承诺”的原则,将本项目工程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全部施工任务。
六、本协议从甲、乙双方签定之日起执行,其与合同同具法律效力,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甲 方: 乙 方: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5.电力工程劳务分包合同范本 篇五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统一安排施工进度,安全防护,施工现场布置,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等。
2、甲方要求乙方所有进场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配带安全帽;(2)不允许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3)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4)严禁从高处向下抛掷物品;(5)严禁私自拆改安全防护设施;(6)严禁酒后上岗,无证上岗;(7)严禁非机电人员操作机电设备及私拉乱接电源;(8)严禁违章操、违章指挥;(9)材料应按规格码放整齐,不许乱扔小型配件;(10)不允许大材小用、无计划用料,造成材料浪费;(11)严格执行宿舍卫生制度;(12)严禁聚众赌博、打架、违法乱纪;(13)使用无磷洗衣粉,生活污水、剩饭菜等不得随地倾倒;(14)宿舍不得有长明灯;(15)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操作规程、做到施工、生活不扰民;(16)控制减少施工扬尘的产生;(17)不得在现场焚烧各种废弃物,以免造成环境污染;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违章行为和违反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行为给予处罚,对不合格的劳务人员给予辞退,以无能力履行合同的分包队伍有权清除出场,解除分包合同,对清除出场的队伍不予结算。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进场后,需提前做出材料计划,并与现场核算员进行核实确定,施工中无其他正当原因造成材料用量超出的,其超出部分的材料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对甲方所进材料进行验收,不合格的产品不准用于工程,否则一切返工由乙方自付。
2、乙方自行对承包工程进行管理,但必须执行甲方的有关现场的管理规定,乙方应提供合格的、充足的劳务人员,向项目部提供进场人员花名册(花名册内容包括人员姓名、年龄、性别、工龄、籍贯、身份证号、上岗证号、技术级别、近期健康状况)。
3、乙方必须以大局为重,服从甲方对整体工程的统一指挥和统一安排,积极配合甲方完成各项工程任务指标,及时调配参建人员,满足工期和工程质量的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阻碍甲方的正常管理工作。维护安全防护设施和自用机械的保养工作,精心计算原材料的加工,减少材料浪费。
4、乙方从甲方处所领用的各种工具和材料不得随意损坏、丢失,如有此现象发生,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5、自备小型工具和个人安全防护用具,以保证满足甲方的工期要求和质量要求,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文明施工,安全作业,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野蛮施工。乙方承包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6、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健康保障的劳动环境和休息场所,对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或工期延误,提出索赔和工期顺延(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否则甲方将给予重罚)。由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其后果均 由乙方负责。
七、工程验收: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进行严格的自检、自查工作,合格后,报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复查和现场监理工程师及业主代表终验,全部合格通过后,方为有效工程量。
八、工程结算:
工程完工后,乙方持甲方工程施工负责人开具的结帐单和合同文本,到财务部结帐(结帐单应注明完成质量情况和工期情况,且必须有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签字及不拖欠工人工资证明,否则不予结算)。
九、补充内容: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签字后生效,乙方一份,甲方财务一份,项目部一份,存档一份。
发包人: 承包人:
项目经理: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电力工程劳务分包合同范文篇三
甲方:《工程发包分人》
乙方:《工程承包人》
丙方:《工程承担保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照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南阳市第**五六工厂棚户改造项目,2#安臵楼。
(2)、工程地点:南阳市第**五六工厂家属院内。
(3)、砖砌体与二次砼结构浇注。
二、承包范围
(1)、地下室基础、地下室截水、集水井、踏步以及楼层女儿墙、出屋面烟囱、室外踏步所有砌体工程。
(2)、构造柱、圈梁、门过梁、水带、阳台压顶、女儿墙压顶、窗台压顶、楼层造型等;分项工程的钢筋制作:绑扎、支拆模、浇筑混凝土等、钢筋焊接。双方的分部分项公程。
三、承包工作内容
(1)、熟悉施工图纸、组织施工人员、布臵操作现场、领退材料和工具;班组人员自检和配合自检;运输道搭拆。整个施工现场内一切所需材在施工过程的装卸和运输(含人力运输、人力传递或机械配合运输、超远距离运输及超高运输、反复多次转运)、运输现场清理、机械设备养护和清理、材料堆放清理及文明施工。
(2)、清理基层;拉线、弹线、吊线;立皮数杆、筛沙、调制砼及砂浆配比。
(3)、搭拆所有砌体、砼浇筑的脚手架含超高架、进场砖提前浇水、选砖铺浆、砌砖、勾缝或压缝、安放门窗木砖与预埋件、墙体内的拉结筋以及水电空暖孔洞凹槽的预埋。
(4)、构造柱、圈梁、门过梁、女儿墙、阳台、窗压顶等构件钢筋制作安放和施工现场钢筋清理;模板制作、安装和拆除;混凝土浇筑与制作和现场垃圾清理;落地灰回收重新使用;清理碎砖及其他建筑垃圾运至地面指定地点堆放(含沙漏),同时做好砼墙养护及成品保护工作,做好边口防护,风井电、梯井等,无法二次抹灰墙体均以1:2.5水泥砂浆20原浆随砌随抹平。
(5)、除上述内容外,还包括以上未列出业主、项目、劳务队对砌体工程应包含的其他工作内容。
四、分包方式
(1)、本工程采取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
(2)、甲方提供以下材料:塔吊、人货电梯、搅拌机、钢管、扣件、焊条、脚手板、竹笆、方木模板、沙石水泥、加气块砖、实心砖、钢筋、砂浆王、施工用水电、安全网、对拉丝、步步紧。
(3)、乙方必须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低值易耗品的形式进行施工。
(4)、乙方必须准备以下材料和工具:铁钉铁丝、圆盘踞及锯片、扎丝、电锯及锯片、手锯、扳手、铁锤、撬棍、钢筋扎勾、麻线、水平尺、水管、水平胶管、卷尺、铁锹、铝合金靠尺、十字镐、灰桶、施工用车、灰槽以及砌墙用工具、制作钢筋用机械和工具、安全帽等上述未提及其他需用的材料与工具。
6.工程劳务承包合同 篇六
发包人: 承包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原则,结合公司有关规定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确定,本工程
由乙方实行劳务承包。为了明确双方在施工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到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和计价方式
1、承包内容:
2、计价方式:
该费用已包含劳保用品、安全文明施工、农忙及节假日补偿等,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第三条
承包方式
1、本工程劳务采用包工方式进行承包
2、承包方式
第四条
付款方式
第五条
工期
1、开工时间:自本合同签订之后
日内开工。
2、工期总数为:
3、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则工期顺延:
一、甲方认可的施工延误;
二、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连续三天以上)
4、工期每次耽误或延后一天处罚乙方1000元。
5、乙方应保证足够劳动力满足甲方工程进度。乙方因劳动力不足影响工程进度,甲方可下达书面通知,要求其2日内增加工人劳动力,保证施工生产需要。若在规定时间内乙方劳动力仍不能满足生产需要,甲方有权采取其他工期补法至更换劳务承包方,责令乙方退场,并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未结工程款不再支付。
第六条
甲 乙双方工作
一、甲方工作:
1、将施工需用水、电按施工方案接至施工现场的总配电箱和总水表,保证施工所需。
2、在乙方进场后组织乙方人员进行进场教育,并进行监督、检查。
3、组织乙方按施工组织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安排好施工生产。
4、负责施工前对乙方进行书面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向乙方明确施工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等要求。
5、按合同规定及时办理工程费用的结算、付款。
二、乙方工程
1、乙方驻施工现场全权代表为承包人。
2、乙方不在施工现场全面管理或将工程暗中转包给他人,可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3、乙方应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及预防废气中毒等方面的教育。乙方人员必须遵守甲方有关安全生产、消防、治安保卫场容、文明施工等规章制度,服从甲方有关人员的教育,监督和检查。
4、乙方应认真按照甲方安排组织施工,随时接受甲方施工管理人员的检查。对甲方提出的质量及时整改,无正当理由乙方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采取整改措施直至更换劳务承包方,责令乙方退场,并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5、施工中经检查、检验工程不合格或未达到甲方质量要求,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返工、返修,并承担其费用,不顺延工期。
6、质量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七条
安全生产
1、甲 乙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部门制订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管理。
3、乙方必须负责本作业区域内的安全防护管理工作,并做好每天的班前安全教育。
5、乙方必须作好自我安全防范措施,配备安全帽等。凡甲方指出的安全隐患,乙方必须整改。
6、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的经济法律责任。
7、发生与其他班组打架事件每次对乙方罚款1000元。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责任:由于甲方施工人员指挥错误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气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有甲方承担。
2、乙方责任:
一、乙方人员未按合同约定时间进场,造成延误工期,按合同约定处罚。乙方在合同约定进场时间后三天内仍未进场,甲方可终止合同。施工中乙方无故撤走部分或全部人员,甲方通知乙方,在2日内乙方未给予答复,甲方有权拒付乙方其工人工资,终止合同并索赔。
二、乙方中途退场,并结算的工程款不再支付。
三、在合同期内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严重失职,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直至退场,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
其他
1、双方在履行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首先进行磋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仲裁解觉。
2、合同附件:《廉政协议》、《治安管理责任书》等相关规定。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财务结算办理完毕是自动失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2012年
日 时间:
7.工程劳务合同范本 篇七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领域的劳动用工行为和工资支付行为,解决施工企业中存在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各地方政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建市[2005]131号文件),都陆续出台了许多保障农民工权益的规章制度。但由于市场环境及部分市场主体单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诚信意识缺失、社会责任感不强,甚至出于转嫁市场风险等原因,导致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及履行过程中仍然存在背离法律法规的现象,加上“包工头”仍是目前许多建筑施工中劳务分包的实质主体,这些因素都直接造成了劳务纠纷频发,甚至出现许多群体性事件,给社会安定及企业造成诸多不良影响。
1 目前我国建筑施工领域劳务分包主要存在的问题
1.1 合同主体不符合法定要求,很多都是“包工头”直接与施工企业签订劳务合同。
一个工程项目,在开工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施工企业与具有劳务分包资质企业单位之间的劳务合同,但实际情况往往是劳务公司只是一个应付国家制度的摆设,仅是被挂靠的一个皮包公司,在现场实际施工的班组仍是由“包工头”组织和管理的,且这些班组人员与劳务公司之间根本没有正规有效的用工合同。“包工头”直接与施工单位签订了合同,甚至是直接与项目部签订了合同,而且还存在“包工头”签了合同后再转手分包给其他包工头的现象,也就是再分包或转包。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包工头”众多,市场混乱,使得发包人处于强势地位,发包人利用买方的这种强势,往往直接与“包工头”签订很不利于承包人的合同,甚至存在大量的未签合同先干活儿的现象。而承包人也一样具有强势,工人们往往在“包工头”的授意下停工闹事,利用合同漏洞讲各种条件抬高合同价格。这样一旦发生纠纷往往难以得到法律的支持,进而引起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1.2 同中的价格条款中没有单价分析表。
一个工程在实际施工中有很多道工序或工作内容,例如在住宅工程中,泥(瓦)工一般是负责基础土方的修整、基础和主体的砌筑、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浇筑混凝土工作,而在很多分包合同中都是一个综合单价,在我国很多地区一般都是按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为计量单位约定一个价格,而没有详细的划分挖土方是怎么计量和计价,砌筑中的普通砖是怎么计价,砌块是怎么计价,浇筑混凝土时的泵送混凝土是怎么计价,利用垂直运输工具和人工浇筑是怎么计价。同样在木工、钢筋工、抹灰工、油漆工的分包合同中也存在诸多这样的现象。因为没有详细的单价分析表,在工程施工过程按已完工程量付款则无法计量工程进度款,如果这些工作内容中的一项施工工艺变更,则也没有相关依据调整合同价格。而且大多合同中的工作内容和范围同样不够明确,一些工作究竟应该谁来做在合同中找不到明确的依据,承发双方争执和纠纷就再所难免。
1.3 合同条款中关于进度、质量、安全及现场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够细,或不够明确。
在合同中对进度的要求只是一个总的工期要求,在实际发包中,往往是一个分包队伍只是承包某一分项工程,在施工中受其他工程的进度制约,同时也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会发生变化,最后工期达不到合同要求,而发包人却最后按合同办事,使得承包人受到损失。在安全要求上不明确劳保用品由谁提供,如安全帽、安全带是由发包人统一提供还是由承包人自行配备不明确,还有就是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是由发包人安装还是由承包人自己设置不明确。对工序质量的检查标准和规定不完善,平时在拨付进度款时没有严格的检查和验收就付了进度款,有些工程直到在竣工验收时才发现问题,这时承包人合同款已经拿得差不多了,工人也都撤场了,再让承包人来返工处理就会引起很多麻烦。现场的各项管理制度在签订合同时没有提供,仅写明承包人进场必须遵守现场及发包人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这些制度里有很多处罚条款,这些条款在签订合同时承包人并不清楚,进场施工时往往会受到许多处罚,结算时被扣除这部分罚金就会很不高兴,甚至引起纠纷。
1.4 工人工资支付和完工结算的条款不合理、不明确,进度款支付不及时,完工时尾款迟迟不付,导致工人不能按时领到工资而恐慌或闹事。
在合同中,发包人对承包人确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保障缺少规定,对进度款的计量约定不明确;有的发包人在完工应该进行结算时,以没有和建设单位结算、或还没有通过竣工验收、没有核算好工程量等各种理由拖延支付,而劳务承包方因为没有应急资金支付给工人就会导致工人集体性事件的发生。有的发包人在发放工程款时直接发到了“包工头”的手中,而“包工头”并没有足额的发放到工人手中,甚至有的“包工头”卷款私逃,最后工人不得不向发包人讨要工资,而发包人为了避免事态扩大维护社会安定,则必须再支付给这批工人应得的工资。
上述几方面的问题在目前的建筑市场上均比较常见,归根结底还是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的不规范,承发包双方的法律意识不强,合同管理工作不够细致和重视,在施工过程中往往造成参建各方的经济利益受损,影响企业形象。
2 加强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的措施
2.1 要响应建设部[2005]131号文件精神,发包人切实做好合同签订工作中对承包人的资质审查工作,杜绝直接与“包工头”签订合同的形象。
在选择承包人时,一定要选择有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进行发包,有些合作多年的“包工头”不具备劳务资质,可以要求他们包括他们的每一个工人与具有劳务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签订劳务合同,审查劳务企业派遣到施工现场的每一个工人是否都有合同,是否劳务企业都为这些工人缴纳了劳动保险及参加了社会保险。在招标或合同谈判时,要求劳务企业要为工人缴纳意外保险,并要求劳务企业具有安全管理人员和支付工人工资的保证金。同时,国家、各地方政府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及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监管和检查,定期不定期的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现场的每个工人是否都与劳务公司签有用工合同,检查承包人是否具有相应的劳务分包资质,对检查出来的问题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要对发包人及承包人给予行政处罚和通报批评。
2.2 做好合同签订前的合同分析工作,对合同的每项条款都认真研究和分析,找出风险因素和不公平不合理的合同条款。
虽然我国建设部及各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均出台了许多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但在合同中有关进度、质量及安全管理部分的条款均不能做到有针对性,因为建筑工程本身的复杂性、多样性、单件性等特点决定了各工种在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工程项目上的施工特点也是各不相同的,这就要求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企业都要有专门的合同管理人才,在企业生产、技术及经济等部门人员的配合下,对承发包的工作内容进行详细的分析,明确各项专用条款,并制定透明合理的奖罚条款。在合同中明确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发包人的企业制度或现场的管理制度已经形成的,要在签订合同时作为合同附件一并提交给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双方签字认可的往来文件均要做合同组成文件,并具有优先于合同的效力。合同中亦应明确发包人在施工过程要对每一道工序进行及时的检查和验收,杜绝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对已完合格的工作内容要履行签字验收手续,并作为发放月进度款的依据,避免在最后结算时产生纠纷。合同签订后,承发包双方都要对管理人员进行详细的合同交底,分析和指出合同中的风险及日常行为中应注意的事项,为合同的顺利履行打下良好的基础。
2.3 要细化合同标的价格条款,由于建设行业劳务工作内容的特殊性,其价格组成也比较多,不同地区、不同工程、不同的材料,不同的施工工艺对同样的工种来说其价格也是不一样的。
这就要求在合同签订时,发包人与承包人要针对本工程工作的材料、工艺等方面的特点对每一项可以单独计量的工作内容列出单价。同时要明确结算时的计量口径,是按图纸面积还是按实际面积计量,是以砌体的体积计量还是砖的数量计量,这些都要在合同中写清楚。合同中的单价分析表做得好,便于在施工过程中进度款的计量和支付,也有利于承发包双方进行成本控制和成本分析。
2.4 建立健全劳务分包的工程支付制度,保障现场作业人员工资足额发放,规避因工人得不到工资而发生的群体性事件。
在与劳务企业签订合同时,应有在发包人不能按时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不得为由拖延发放劳动工人工资的条款,即不论何种情况发生,都应保证工人得到工资。完善工人工资发放的程序和监督,发包人应监督承包人发放工人工资的行为,确保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和工程款都优先足额发放了工人的工资,要求承包人及时提供由工人本人签名领取了工资的工资发放表,杜绝直接将工程款发放到“包工头”个人手中的现象。
2.5 要加强劳务合同的数字化、信息化管理,充分利用工程项目管理软件和合同管理软件进行劳务分包的动态管理。
随时将施工现场的劳动人员数量、工程进度、工程款发放及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记录备案,并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加强承发包人之间的横向联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应充分目前我国飞速发展的信息管理资源,加强与建筑施工企业之间的管理与交流,做到动态管理,随时掌控建筑市场中的合同履行情况及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3 结束语
目前,国家及各地方政府明令禁止“包工头”直接承揽分包业务,农民工正逐步被劳务企业或其他企业直接吸纳,我国各地方出台的劳务分包管理办法和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正日趋完善。但发展劳务企业和贯彻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的工作还远没有达到目标,还需要通过社会各部门进行政策引导、严格监管等艰苦努力才能真正的完善建筑行业的劳务市场,切实保障施工企业及农民工的切身权益。这也就要求我们认真学习劳务合同的管理知识,贯彻各地出台的劳务分包管理办法,实事求是的按各地出台的劳务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劳务合同,为社会的稳步发展和繁荣昌盛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2005年8月5日.
[2]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8月17日.
[3]刘家琛.建筑合同实务全书[M].中国物资出版社,1999.
8.工程劳务合同范本 篇八
石某于2003年4月进入某医院工作,从事的工作有焚烧医疗垃圾、烧锅炉及保洁,2003年4月至2004年7月期间在焚烧炉处工作,2004年11月至2005年3月及2005年11月至2006年3月期间在锅炉房工作,该医院未与石某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为石某缴纳社会保险。医院主张,2006年3月1日至今,医院将卫生保洁工作分别包给北京某服务公司、某有限公司、某有限责任公司,石某于2006年8月22日起断断续续在上述公司从事卫生保洁工作。2009年3月25日医院口头解除与石某的劳动关系。
石某对医院的做法不满,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主张自己一直与医院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医院不签合同的行为违法,且口头辞退自己,故要求医院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未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赔偿金。仲裁委员会支持了石某的仲裁请求,医院不服提起诉讼。
医院称,2003年4月至2004年7月石某与我院存在事实劳动合同关系,由于医院将卫生保洁工作外包给其他单位,此后石某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与医院不存在劳动关系。因为与医院没有劳动关系,故石某针对医院的诉求已经超过时效。
为证明自己的主张,医院提交了以下证据:(1)医院与其他公司签订的卫生保洁工作协议及拨款凭证,证明医院已经将卫生保洁工作外包给了其他单位,石某与医院不存在劳动关系;(2)北京某公司员工登记表,证明石某与其他公司存在劳动关系;(3)石某的胸牌,上有某某公司字样,证明石某与其他公司存在劳动关系;(4)覆盖式总集体合同,证明石某与其他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但该合同未显示其他公司信息。
石某辩称,其一直和某医院有劳动关系,对某医院所说的已超诉讼时效和没有劳动关系的说法不予认可,其在某医院工作的事实是不能改变的。石某对医院提交的卫生保洁工作协议的真实性有异议,也不认可与自己有关联性;对员工登记表,石某称该表中的签字为其妻代签,对于其真实性不予认可;对于胸牌,石某称是医院直接发给个人的,不能证明石某与其他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现某医院虽表示石某于2003年4月至2004年7月期间为该院焚烧炉处临时工;2004年11月至2005年3月及2005年11月至2006年3月期间为该院锅炉房季节性(采暖季)临时工。2006年3月1日至今,该院将医院卫生保洁工作分别包给北京某服务公司、某有限公司、某有限责任公司,石某于2006年8月22日起断断续续在上述公司从事卫生保洁工作。但,该医院未就其与石某之间劳动关系处理及石某与上述三家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提供有效证据,因此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医院虽提交了卫生保洁工作协议和拨款凭证,但该证据只能证明医院与其他公司的关系,不能证明石某与其他公司的关系。而医院提交的员工登记表,由于该表非石某本人填写,且表中的实质性内容部分为涉及其他公司任何信息,故对此证据不予采信;覆盖式总集体合同,但该合同未显示北京某有限公司的相关情况,因此该覆盖式总集体合同与本案无关,不能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至于石某工作时带的胸牌,虽然胸牌显示了其他公司字样,但并不能依此胸牌简单认定石某是北京某有限公司的员工,尤其在庭审中石某表示该胸牌就是某医院所发,因此该胸牌不能达到某医院的证明目的,不能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故此,对于医院与石某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主张不予支持。
医院与石某存在劳动关系,但医院却未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鉴于某医院违法解除其与石某的劳动关系,石某有权要求某医院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但其在仲裁时仅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法院不持异议。因石某系北京市农业户口,且某医院未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参照北京市的相关规定,石某有权要求某医院赔偿在职期间的养老保险损失。
本案争议焦点为石某到底与哪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其是否属于劳务派遣工。
根据劳动关系的特点,劳动关系双方必须具备双重属性,一是财产属性,即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而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务,并定期领取劳动报酬;二是身份属性,即劳动关系双方存在管理与被管理、指派与被指派的关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事实劳动关系的确定,应从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是否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等因素分析。本案中,石某一直受医院的安排从事工作,并领取报酬,无论由谁支付报酬,并不影响石某与医院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关系涉及三方当事人,必须在三方合意的基础上形成,仅有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的协议,并不能针对特定的劳动者发生劳务派遣的效力。本案中,医院主张卫生保洁工作已经外包其他公司,并认为石某与其他公司成立劳动关系,但是未能就石某与其他公司的劳动关系进行举证。因此,仅有医院的主张,并不能成立劳务派遣关系。
9.工程劳务合同 篇九
工程量清单及单价表
合同段: 货币单位:人民币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m2)
金额合计(元)
第四条:工程质量
4.1 严格按国家现行的公路施工规范和本工程的施工设计图及补充技术规范组织施工。
4.2 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建设单位的有关规定,接受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指导,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第五条:工程验收及计量
5.1 每月对工程量计量一次,在质量合格的前提下给予计量,工程数量以实地测量和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字及各级指挥部签字认可为准。
5.2 不合格工程不予验收,亦不支付劳务费用。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工程进度
6.1 乙方必须按建设单位及甲方要求的时间,完成相应的工程量。
6.2 因变更设计需延长工期或改变进度计划时,必须与甲方代表商定核准。
6.3 因施工中其它原因无法按期完成工程量的,必须报请甲方代表批准延长工期。
第七条:工程材料
7.1 工程所有机具、材料由乙方提供,但需经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检验,符合项目所需的要求。
第八条:价款支付
8.1 乙方完成的工程量的工程款,由甲方按所做工程量的90%支付给乙方;其余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付清。
第九条: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1 负责向建设单位、政府有关部门汇报有关工程建设事项,处理、协
调工程施工中的各项事物,密切关注各施工单位施工进度,以便及时通知乙方进场。
1.2 负责整个工程的技术管理及技术指导,编制施工组织计划,贯彻建设单位管理目标,上报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和工程变更资料,保管工程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等。
1.3 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施工图纸资料及技术规范,并做好技术交底工作。
1.4 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施工中各工序的验收。
1.5 负责按月进行中间计价,上报计价单,单项工程完工后进行一次性计价,按双方约定支付乙方工程款。
2、乙方责任
2.1 负责组织适应于本工程施工的设备及人员进场,施工机械进场、退场、转送费用自行负责。
2.2 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办理各种手续,遵守劳动法及其它法律、法规,尊重民族风俗习惯,承担其聘用人员因过错给他人造成的民事责任。
2.3
严格按甲方要求,精心组织施工,接受驻地监理工程师和甲方技术人员,现场管理人员的监督、指导和检查,负责自负的各种安全工作。
2.4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确保各道工序的质量和连续性,在规定容许时间内完成各道工序的施工,否则按实际损失赔偿甲方。
2.5 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分包或转让给第三方,因转包、分包或转让工程所产生的一切民事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2.6 乙方保证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具备相应的资格证或操作证。
第十条:约定事项
10.1 工程承包方式采用“单价承包制”,单价内包含完成工程所需的一切工序及费用在内。
10.2 乙方工程进度滞后影响甲方总体工期时,甲方有权对工程进行分割甚至终止合同,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争议、违约
11.1 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法达成协议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1.2 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工程款
法定代表人:
甲方: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10.工程劳务承包合同 篇十
劳务分包合同
201
4年5月
万兴嘉苑二期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业主单位(开发商):中江县瑞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见证单位)发包单位(施工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承包单位(劳务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双方义务、责任,根据《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劳动法》及《四川省行业管理条例》等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本着双方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中江县龙台镇万兴嘉苑二期建设工程的修建事宜协商一致现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中江县龙台镇万兴嘉苑二期建设工程
2、工程地点:中江县龙台镇宝庆村6、7社
3、建筑面积及其工程特征:图纸显示的单体建筑面积为:1号楼4548.37㎡,底框独立柱基础,一、二层为商业楼其余为住宅楼;2号楼1140.55㎡,底框独立柱基础,一、二层为商业楼,其余为住宅楼;3号楼2312.09㎡,底框独立柱基础,一层为商业楼,其余为住宅楼;4号楼2285.32㎡墙下条形基础,纯住宅楼;5号楼2312.09㎡,底框独立柱基础,一层商业楼,其余为住宅楼;6号楼2622.76㎡,墙下条形基础,纯住宅楼;7号楼939.34㎡,底框独立柱基础,一层商业楼,其余为住宅楼;8号楼2479.16㎡,底框独立柱基础,一层商业楼,其余为住宅楼;此面积不作为结算依据。
4、工期:从 2014年 7 月 1 日起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工
期为549 日历天),以实际进场时间为准,如遇下雨、停电或不可抗力因素工期顺延。
二、劳务工程承包方式
该工程-1.5m基础及以上主体工程实行劳务承包制。
三、劳务工程承包单价
该劳务工程按338.00元/㎡计价(不含一切税、费)。
四、劳务工程承包内容
1、建筑工程(含-1.5m基础工程):浇筑混凝土(含二次构造内容)、砖砌及砌筑填充墙、钢筋制安(含低值易耗品)及钢筋焊接(不含植筋),模板(含低值易耗品,模板、方木条、火钩,拉杆及所用机械设备由乙方提供)安装及拆除;外墙保温、防水工程、脚手架安拆(脚手架及维护外架由乙方提供),若脚手架基础要求硬化甲方应按零星工程计价(作为增加工程)支付给乙方并进入劳务结算。本合同建筑工程不包含室内地坪找平、新建化粪池、散水、散水沟及沟盖板工程,也不包括各种管涵安装及土方挖、填及其它附属工程。
2、装饰工程:室内外抹灰、室内外粘贴。本合同不含仿瓷、门、窗及护栏工程。
3、安装工程:水、电安装工程。本合同不含消防工程。
4、临时设施工程:本合同不含临时设施工程。
4、机械设备设施要求:所用的机械设备设施全部由乙方自行投入。
5、资 料:质量保证资料、安全资料、工程竣工资料(不含工程备案资料)。
五、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六、劳务工程付款方式
按单栋楼工程进度付款。
1、甲方在乙方完成基础工程验收合格后7日内,甲方支付该栋劳务工程总价的40%给乙方劳务工程款。
2、主体工程完成验收合格后7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该栋楼劳务工程款总价的30%;
3、内外装饰完成后7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该栋楼劳务工程款总价的20%;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甲方支付乙方该栋楼劳务工程款达到98%;剩余2%的劳务工程款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
七、工程变更及其它增加工程
1、-1.5m基础或主体工程因业主要求变更工程项目,应据实增加劳务工程造价;变更工程内容应按中江县劳务市场单价并按地方人工调整后作为该单项工程劳务单价或甲乙双方现场核定单价,甲乙双方签字认可这将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避免双方产生劳务纠纷。
因工程变更或业主需要所产生的计时工按普工85.00元/天(不含税、费);技工180.00元/天(不含税、费)计价,双方应现场签证核实,这将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避免双方产生劳务纠纷。
3、若甲方委托乙方对附属工程进行施工,甲、乙双方应首先确定各项目单价或劳务单价,并经双方现场负责人协商后签字认可,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对该工程进行施工,这将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避免双方产生劳务纠纷,否则乙方拒绝施工。
2、因工程变更造成的工期延误应顺延工期,给乙方造成的工人停工超过7日,所产生的设备设施闲臵费及施工管理费应由甲方负责签字认可,并合理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相关损失。
八、工程结算
1、甲方按338.00元/㎡计价核算,结算面积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以竣工测绘报告面积为准,作为结算的依据。
2、如有签证单或双方约定的其他增加(或减少)内容将一并进入结算。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乙方将工程结算书递交给甲方审核,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劳务工程结算书后15日内审核结束,如甲、乙双方无异议,甲方在30日内向乙方付清劳务工程余款(质量保修金2%除外);若甲方超过30日尚未向乙方付清劳务工程(质量保修金2%除外),乙方将按国家银行利率计取余款利息,并追加10%的违约金。
九、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已会审的设计施工图2套,工程发生变更时应提前向乙方发变更通知书一份(原件)。
2、甲方负责定位放线,现场驻技术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对工程的实施实行全方位监控。
3、甲方的技术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协调工程其他相关事宜。
4、甲方负责提供各种标识牌、安全标语,等的相关安全硬件,甲方负责建设工程中的材料送检、半成品材料送检以及各种材料的合格证、检验报告,空气检测、水电检测、防雷检测、消防检测质保的相关费用及其资料的收集,并如实送达至乙方资料员处便于资料员编辑、整理。
5、甲方现场负责人在收到乙方负责人所拟的施工材料计划表时,应在施工材料计划表的附件上签字认可,并及时购买施工材料,不得无故拖延。
5、甲方应按时拨付劳务工程款。
(二)乙方义务
1、乙方必须常驻现场施工员、技术员、安全员各一名,负责工程质量、安全,并积极主动地配合甲方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根据施工现场的需要提前3日将施工材料计划表(一式二份)送达至甲方负责人,并请甲方负责人在施工材料计划表上签字确认,以示为计划表已收到的依据。
2、乙方所属工人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施工规范作业,若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返工,所有损失由乙方负责;如因违章作业或冒险蛮干造成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负责赔偿。
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如果应加强管理、做好工人的教育及质量、安全、技术等方面的交底,场内的各种设备、用具等应随时收捡,并放臵于甲方指定堆放地点,确保施工现场整洁,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4、乙方如果造成不必要的浪费或者超过定额消耗量5%,甲方在当月发放劳务工资时按照浪费量予以扣除。
5、乙方所属机械设备设施自行守护,守护费用自理,负责工人食宿安排。
6、在规定的工期内,乙方应紧凑安排施工,确保工程如期完工。
7、乙方在甲方领取当月劳务工资后,必须将当月工资如实发放给工人,不得无故拖欠,并将工人工资表如实造册,工人签字后(含有指纹)送到甲方专职管理人员处,逾期不送达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如因工人工资未如实发放造成其民事经济纠纷概由乙方自行负责,以甲方无关。
十、安全与责任
.1、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2、工程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3、劳务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实施安全防护措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4、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劳务分包人负责供应。
5、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劳务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工程承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6、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
十一、保险
1、劳务分包人施工开始前,工程承包人应获得发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
防止或减少损失。
十二、质量保修及质保金的退还
本工程质保期按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但由于该工程实行劳务分包为此作如下调整:
1、房屋的-1.5m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保修期限为1年;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厨房、阳台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1年;
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为1年;
4、甲方在质保期满后5日内退还2%的质量保修金给乙方(不计利息)。本工程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十三、违约责任
1、双方应严格按照制定的合同执行,若有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部分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若给守约方造成经济损失,应有违约方赔偿所有经济损失。
2、如因甲方未按时拨付工程款造成停工,其责任全部由甲方负责;若甲方因工程材料不到位或因其他原因无力购买材料造成工程停工,其责任全部由甲方负责,并向乙方赔偿所有经济损失。
3、如因乙方人员不到位或人员短缺造成工程工期延误,其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并向甲方赔偿所有经济损失。
十四、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双方在履行合同产生争议或劳务纠纷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屡次协商达不到共识,可向中江县人民法院提
请诉讼。
十五、该合同见证单位
见证单位:中江县瑞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该合同必须以见证单位盖章才能有效,因业主属于开发单位,如因种种因素施工单位不认可,应由业主单位认可。
十五、此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业主单位二份三方签字盖章立即生效,劳务工程款结清后合同自然终止、失效。
甲方法人(盖章): 乙方法人(盖章):
甲方(项目负责人签字): 乙方(现场负责人签字):
见证单位(业主单位盖章):中江县瑞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1.国际工程项目当地劳务管理研究 篇十一
【关键词】国际工程项目;当地劳务;管理
0.引言
国际工程项目当地劳务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整个项目来说,项目能否取得预期的效益以及项目能否继续成功的实施是非常重要的。对于使用当地劳务的国际工程,劳务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国际工程项目履约的成败。一般而言,首先,如果管理不善,就会出现囊工或机械闲置等状况,对项目的效益造成直接的影响;其次,劳务在施工的一线,劳务管理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工程的质量,对于大量使用当地劳务的工程,影响会更大;最后,对于国际工程最重要的是,如果对当地劳务管理不妥,轻者会引起劳务的抵触情绪,继而带来生产降效,延误工期或直接造成经济损失,所以加强国际工程项目的当地劳务管理是至关重要的。
1.国际工程项目当地劳务现状
在国外搞工程必须充分地了解当地的法律和文化,因为国外的法律和文化与中国的相差很大,与国内相比,当地工人工作较为散漫,工作效率低,安全意识比较薄弱,且辞退费用较高,并且当地员工习惯于日工资,很难将他们的收入和完成工程量挂钩,虽然当地的加班工资比较高,但还是有很多人选择休息日休息。但是国外的当地法律体系较为健全,特别是对劳动保护和劳工等方面法律保护较多。例如:在超过一定数量的工人工作的地方要配备医疗设备和医护人员,工人的维权意识比较强,对劳动保护要求苛刻,动辄就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罷工事件时有发生,此外,工会势力强大,工会在劳务事件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工会人员既能及时的平息劳务事件,又能领导工人集体罢工,所以在国外搞工程绝不可以忽视工会的力量。
2.国际工程项目当地劳务管理的原则
(1)遵守当地法律,尊重劳工以及当地的风俗习惯。首先,施工最基础的是遵守当地的法律,如果不遵守当地法律,工程将无法开展;其次,要充分尊重当地的劳工以及他们当地的风俗习惯,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事件或误会的发生。
(2)建立长期有效的管理机制。劳务管理仅仅靠个人是难以维持的,要建立起全面有效的能够顺利运转的劳务管理机制。该机制要顺应时间和条件的改变,不断的进行完善和发展。
(3)以合同为纽带,以效益为目标。项目和劳务队伍的合作关系是通过合同建立起来的, 合同应当是以双方共同的经济效益为基础。合同需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作为劳务管理的基础和章程。要建立科学有效的劳务管理机制必须强化项目合同管理。
(4)有意识的建立劳务基地,实施共同发展。项目使用劳务队伍要拥有长期意识,建立自己的劳务库,逐步的在国外形成自己的施工队伍。努力做到干一项工程,交一批朋友,育一批人才,拓一片市场。
3.国际工程项目当地劳务管理的过程
3.1拟定用工计划,编写管理章程
项目初期,应根据整体施工进度计划,拟定合理的用工计划,制定出相应的劳务成本预算,作为后期招工用工的纲领,消除粗犷式的劳务管理,将劳务管理精细化,从而有效降低劳务成本。熟悉当地劳工法,编写合理的劳务管理章程,作为劳务管理的纲领性文件。
3.2招聘当地劳务以及合同签订
重视劳务管理的前期工作,在源头上进行把关,也就是重视招工和劳务合同。在招工时,应充分考虑当地劳务的工作效率,采用多途径招聘当地劳务,健全劳务招聘流程,根据工程规模较大限度的使用当地劳务,使用当地劳务相对来说成本较低;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当地的就业和发展,这样企业能够更容易得到当地政府的认可。在草拟合同时,应充分考虑工程的特点、项目的管理规定以及当地的劳动法,尽可能做到既保护项目利益,又不违背当地的法律法规,同时,作为一份经济性的文件,其宗旨在于满足质量、安全、进度等前提下,如何降低合同金额,控制成本。合同条款一定要缜密,对双方的权利、义务等都进行明确的约定。
3.3加强施工中劳务管理
劳务工作的质量决定着工程的质量,而劳务工作的好坏直接取决于施工中劳务管理的到位不到位。施工中劳务管理是劳务管理的核心,应认真做好岗前培训,旨在提高当地劳务的安全意识以及劳动技能,在工作中制定适宜的安全操作规程,采取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避免人身安全事故的发生。针对专业技能较差的劳工,除培训之外,还要合理的配备劳动人员,确保有人带,让其在工作中学习,从而更好地工作,更好的服务于项目。
3.4做好定期监督与排查工作
国际工程项目应该针对实际的工程建设情况构建出一套较为统一稳定的检查体系,定期地排查影响劳工正常工作的不稳定因素,其中包括生活环境、工作环境、工程质量、员工思想状态、工资情况以及工程所在国内的实际局势等内容。项目劳务管理人员应实时地实施信息反馈,针对那些容易被诱发的不稳定因素应该重点关注,及时排查,保证劳务工作的稳定。
3.5合理进行工资发放
工资是劳务最关心的问题,也是最容易引起纠纷的问题,在工资争议和纠纷中,大部分是因为作为临时用工,没有签订相应的合同或者是合同中工资约定不明确导致的争议和纠纷,对此,项目应该修改并进一步完善劳务用工合同,明确规定工资标准以及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条款。对于工人工资应合理确定支付周期。及时发放,避免因为工资问题造成工程停工或者引起工人罢工。
总之,国际项目劳务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都是不容忽视的,相关部门和人员应该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积极落实监督与掌控好管理手段,合理开展有效的管理活动,对项目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4.国际工程项目当地劳务管理的建议
对于国际工程项目来说,怎样针对项目施工的流动性建立全面有效的劳务管理机制,怎样建立起管理顺畅、层次分明的劳务管理模式,是一项长期而且艰巨的任务。对于一个施工企业,根据企业的管理需要和组织结构,可以设置一个专门的劳务管理机构,让其负责劳务工作,也可由相关部门兼管,但必须设置劳务管理的职能,科学系统协调管理企业的外部劳务,为企业的一线施工提供服务。对于一个长期发展的项目,应根据需要设置劳务管理专员,并监控施工劳务合同的实施,逐步淘汰不符合要求的劳务,培训优秀的劳务人员,发展和建立动态劳务库。实施施工企业的劳务管理和工程项目的管理相平行的发展模式,互相配合、交互管理,对施工劳务进行监督管理,并取得经济效益上的共同发展。
【参考文献】
[1]章琳.境外项目劳务管理工作几个重要环节浅析[J].现代经济信息,2012(9).
[2]胡艳君.建筑工程中劳务管理现状与对策探讨[J].科技信息,2013(15).
[3]付晓江.国际工程项目的劳务管理工作[J].国际工程与劳务,2014(6).
12.工程劳务合同范本 篇十二
一、劳务合同模式下的工作方式与传统编制外用工方式之比较
1. 劳务合同的概念
劳务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关于提供劳动服务而订立的债权债务协议。劳务合同实际上就是雇佣合同, 是指按照双方当事人的约定, 在一定期间内, 一方向他方提供劳务, 他方给付报酬的合同。劳务合同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签订的债权债务关系协议, 属于民事法律尤其是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劳务合同具有合同主体平等、合同内容自治的特征。
2. 两者的本质区别
劳务合同建立的是一种劳务法律关系, 而传统编制外用工方式建立的是一种劳动法律关系, 这种法律关系上的不同构成了劳务合同模式下的工作方式与传统编制外用工方式的本质区别, 其差异具体体现为:
(1) 工作性质不同:劳务合同所形成的是劳务关系, 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彼此无隶属性;而传统编制外用工形成的是劳动关系, 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当中的一份子而存在, 彼此之间具有从属性。
(2) 合同内容不同:劳务合同内容由双方当事人自主约定, 法律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自由意志;而传统编制外用工方式下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对于劳动合同的内容以及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法律有严格要求, 一旦违反便会受到法律制裁。
(3) 报酬性质不同:在劳务合同模式下, 用工单位是以酬金的方式按照市场交易规则向劳动者进行支付, 不享有其他待遇;而在传统用工方式下, 用工单位除工资外, 劳动者还享有各项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
(4) 承担责任不同:劳务合同承担的是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以过错责任为基础, 无过错则无责任;传统用工方式下, 用人单位承担的是劳动法上的责任, 用人单位因此要承担严格的雇主责任, 这其中负担最重的便是社保责任。
2.劳务合同模式下工作方式的优势
劳动合同模式下工作方式的优势正是建立在上述与传统用工方式的区别当中, 主要体现为:
(1) 规避法律风险:由于此种模式下, 用工单位并未与劳动者建立劳动法律关系, 因此用工单位可以不受劳动法律规范的限制, 避免用工单位陷入沉重的劳动法律责任当中, 从而极大限度的减少用工成本;
(2) 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此种
模式下, 用工单位可以对劳动者所完成的劳动成果进行严格检验, 一旦劳动者未完成工作任务便可以拒绝支付酬金, 从而避免了劳动者的消极怠工, 保障了劳动成果的高质高效。
二、劳务合同模式下的工作方式在教育院校的应用
1. 应用范围
在劳务合同模式下的工作方式在教育院校的适用范围上, 我们既要尊重此种方式自身的规律特点, 又要与学校的工作实际相结合, 具体来看, 其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以体力劳动为体现形式的后勤服务工作
此种工作的特征是即不可或缺又简单繁复的体力劳动, 此种工作既无必要占用宝贵的事业编制, 又不必非要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我们完全可以通过与之签订劳务合同而获得相应劳动成果。
(2) 以智力成果为体现形式的项目开发工作
此种工作的特征是能够以独立项目方式存在的提升工作效率的高层次智力成果, 此种工作一方面需求的是高层次专门性人才, 另一方面一旦项目完成便不再需求, 因此我们同样没有必要对这种薪酬成本高又无长期使用需求的工作占用正式编制, 完全可以通过劳务合同的方式获得满足。
2. 应用当中需注意的问题
(1) 做好工作评估, 完善合同内容
在无法律强行性规定的情况下,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完全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而定, 因此合同内容便成为决定双方权利义务的核心依据。因此避免劳务合同工作方式所产生的风险的关键在于工作内容的科学评估和合同内容的明确完善。
(2) 注重过程管理, 增强证据意识
由于劳务合同情况下, 提供劳务一方与用工单位并无隶属关系, 其自主意识、责任意识相对较弱, 因此要想获得高质量的工作成果, 加强对工作过程的管理是必不可少的。另外工作过程中的纠纷并不能适用单位内部制度规定, 一旦发生很可能要诉诸司法程序, 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增强证据意识, 为维护权益提供保障。
(3) 强化安全规范, 避免重大过失
劳务合同这一工作方式虽然能有效降低劳动法律所课以的严格的劳动法律责任, 但随之而来的契约责任却是不可避免的。而契约责任通常以过失为归责原则, 这就需要我们强化安全规范, 避免因我们的过失所带来的危害。
一方面, 由于各类学校办学规模的扩大, 由非正式编制人员承担简单而又繁重的后勤教辅工作是客观要求;另一方面, 由于各类学校在教学硬件建设上普遍提速, 学校运转面临巨额资金压力, 无法长期负担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所产生的巨大人力成本和用工风险, 这也是我们必须面对的现实。而由于劳务合同模式下的工作方式具有传统编制外用工所不具备的优势, 便自然成为解决目前困境的途径之一, 值得我们在今后的人力资源工作中不断探索实践。
摘要:编制外用工对于现阶段教育院校的工作运转必不可少, 如何降低用工成本、避免编制外用工风险是摆在各类学校面前的重要课题。本文从劳务合同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这一特性入手, 论证这一工作方式的应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传统编制外用工方式的风险, 从而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有效途径。
关键词:劳务合同,工作方式模式,教育院校,应用
参考文献
[1]龚毅, 刘颖.高校编制外劳动用工法律风险及控制措施[J].绵阳师范学院学报, 2010 (04) :124-128.
13.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篇十三
劳务单位:(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自愿互利、权益平等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承包范围:
1.包含:混凝土原材料的清洗、过筛、过磅和上料搅拌,混凝土的装卸运输、浇筑振捣、倒运水泥、搭拆移动临时马道、溜槽的安放及拆除、混凝土泵管的清洗、混凝土的抹平压面、遮盖、保湿养护及测温、配合比、混凝土试块制作等全部工作。同时积极配合水电安装等专业的预留预埋。所有漏撒的混凝土及余浆的清理工作(在混凝土初凝之前清理完毕)。
2.工程变更和二次施工。
3.( )元内的工程变更。
(四)工程价格:
1.按单项承包
a. 采用地泵混凝土 元/立方。
b. 采用搅拌机混凝土 元/立方。
2.按建筑面积计算,混凝土合计为 元/m2
(五)工程工期:
1.总日历天数 天(钢筋安装开始,甲乙方签字), 主体封顶 天(均7天每层),乙方应保证正常施工过程中的人员配备(劳务层管理人员),并确保不因农忙、雨天而影响工程进度。如因自身原因完不成工期,拖后1天罚款3000元,提前一天奖励3000元,(在工程结算时扣除或奖励)。办公楼每层施工天数分配木工4天、钢筋工2天、混凝土工1天。
第二条、合同文件的组成与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由下列各项组成,并依序解释。
2.1本合同
2.2协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2.3工程劳务量清单;
2.4确定劳务报酬的工程预算书
2.5图纸;
2.6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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