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江苏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告详细解读

2025-03-18

2023年江苏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告详细解读(10篇)

1.2023年江苏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告详细解读 篇一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和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的意见》精神,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全省2015年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相关公告已于近日公布,京佳教育专家第一时间提供全面、及时的公告深度解读,方便考生在第一时间了解2015年公告里新的变化及其意义。》》查看公告全文

一、考录计划

在以往的乡镇机关公务员的招录中,一部分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虽然基层工作经验丰富,但由于年龄、学历等条件的限制,未能有机会进入公务员队伍。2014年8月,河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组织实施了全省2014年面向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全省招录乡镇机关公务员311名。

2015年,全省共计划考录500名乡镇机关公务员。

★解读:2015年的招录人数比2014年增加了近200人。在河南省上半年从大学生村干部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省选调生的招考中,计划招录了乡镇机关公务员1900名、省选调生420名。连续的大力度的从村官中选拔乡镇机关公务员,说明了河南省对基层村官的充分重视与广泛关注,希望各位考生能够充分把握机会,实现进入公务员队伍的梦想!

二、报考对象

我省目前在岗、截止2015年8月18日连续任职满3年的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含乡镇所辖的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下同)。

★解读:今年的招考对象规定较去年有两个变化。第一,连续任职时间由去年的5年变为了今年的3年;第二,截止时间由去年的“截止2014年12月31日”变为了“2015年8月18日”(即报名当天)。

三、报考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4、工作作风扎实,实绩突出,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所任职村面貌变化快;

5、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农村稳定,处理复杂问题和综合协调能力强;

6、具有高中以上学历;7、45周岁以下(1970年8月18日以后出生);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任职期间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重大责任事件”指乡镇党委、政府以上机关下达书面处理决定的责任事件);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解读:今年的报考资格条件变化不大。不得报考的情形之二由“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变为了“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四、推荐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个人报名时间:2015年8月18日至8月20日。

(二)报名方式:

1、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于8月20日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符合加分条件的奖励证书(均附复印件一式2份),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到所在乡镇党政办报名,填写《河南省2015年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报名、审查表》(附件3,由乡镇从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河南省公务员局网站、河南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一式2份。

2、在个人报名的基础上,由组织确定推荐参加考试人选。乡镇党委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把握资格条件,认真进行资格初审,报县(市、区)委组织部。县(市、区)委组织部要严把资格复审关,综合分析报名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按照拟录用职位1:5的比例择优推荐参加考试人选,并在其所在乡(镇)、村(社区)分别进行公示。

通过资格审查的推荐报考人员,由省人事考试中心核发准考证。

(三)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试录用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发现报考人员与拟录用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重点测试党和国家有关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政治理论知识、法律基础知识、农业农村知识,解决基层实际问题能力等。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15年9月12日9:00至11:00。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满分100分。

(二)面试

面试时间:2015年9月15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三)奖励加分

受表彰的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任职期间)、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五四青年奖章获得者,奖励加分20分。

受表彰的省级先进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任职期间)、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五四青年奖章获得者,奖励加分15分。

受表彰的省辖市级先进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任职期间)、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五四青年奖章获得者,奖励加分10分。

受到多次表彰的,按最高层次的表彰奖励加分一次。奖励加分计入笔试成绩。

(四)考试总成绩 = 笔试成绩 × 40% + 面试成绩 × 60%。

★解读:今年的考试仍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变化的部分在于:第一,笔试科目由“公共科目”变为了“综合知识”,但从考试的考查范围看,应该仅仅是名称上的变化,考试内容上应该没有变化;第二,笔试时间和面试时间仍旧十分紧凑,去年是中间间隔1天,今年变为了2天。这也提醒广大考生需要提前准备面试;第三,奖励加分上,每层次的奖励加分均较去年增加了5分,这也充分体现了对曾经表现优异的村干部的鼓励。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录用职位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工作的程序、办法和要求,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按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考察的有关规定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履职情况、群众公

认度,重点考察德的表现、工作实绩、作风和廉洁自律情况。可采取考察预告、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实地考察、查阅资料、经济责任审计、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办法进行。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的,可从报考同一职位体检合格人员中递补。

★解读:体检与考察部分与去年表述一致。

七、公示、录用与管理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其所在县(市、区)、乡(镇)、村(社区)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由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填写《公务员录用审批表》等有关表格,按照规定程序和管理权限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录用为乡镇机关公务员后,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担任)职务。新录用的乡镇机关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后由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进行综合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定级,不合格的取消录用。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中考试录用的乡镇机关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解读:今年公告中的录用管理部分重点强调了“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担任)职务。”同时,明确规定了一旦录取,“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而去年规定的是“原则上应在乡镇工作5年以上(含试用期)。”这两点变化充分凸显出对乡镇公务员的管理将越来越严格,基层乡镇公务员的工作也会越来越重要。

2.2023年江苏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告详细解读 篇二

一、 面试时间及名单:

1、 面试时间:2007年1月23日上午8:15报到,8:30开始面试

2、 面试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序号 姓名 准考证号

1 卓文婕 9043022

2 张奕玲 9772522

3 彭啸宇 9942207

4 黄曦 9410812

5 傅惠卿 92018521724

6 段刘伟 92018311128

7 张磊 92011511315

8 梅茜 92011942203

9 黄文涛 9293826

10 高星星 92018751110

11 章菲艳 92011250802

12 李文学 9900411

13 李剑根 92014247702

14 古雯 92018901318

请考生提前电话确认参加面试,面试须按要求时间到场报到。迟到或缺席者视为自动放弃考录资格。

二、面试最低分数线

宣传部主任科员以下职位:110.1

研究室主任科员以下职位:112.0

组织部主任科员以下职位:110.0

三、注意事项

1、参加面试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准考证、考生报名登记表的原件(粘贴照片)。

2、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

3、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面试考生应对个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之处,将被取消录用资格。

四、面试地点及联系电话

面试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景山东街20号台盟中央(124、111路景山东门站 路东)

联系电话:(010)64045019 人事处

3.2023年江苏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告详细解读 篇三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目前,201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已开始。2018年我部共计划招录公务员34名,其中部机关13名,直属机构21名。欢迎广大考生报考。报名方法和有关要求可以登录国家公务员局网站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进行查询。

2018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务员录用职位计划表(部机关):见附件。2018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务员录用职位计划表(直属机构):见附件。关于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建于2008年,是国家工业和信息通信业的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

全国31个省(区、市)均设有通信管理局,由我部垂直管理,主要负责所在省(区、市)的信息通信行业管理工作,具体信息参见各局官方网站。

工业和信息化部官方网站:/2018 原标题:工业和信息化部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4.2023年江苏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告详细解读 篇四

来源:考试吧(Exam8.com)2012-1-6 11:40:05 【考试吧:中国教育培训第一门户】 模拟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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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我市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现将北京市各级机关2012年上半年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方式

我市各级机关2012年公务员招考按照“一次考试,二次调剂”的方式组织实施。即上半年公务员招考按照本公告组织实施,下半年公务员招考面向参加上半年公务员招考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且未被录用的考生。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9日至1994年1月9日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拟任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具有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三、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北京市各级机关2012年上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报考人员可通过以下网站查阅《招考简章》: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

北京市人事考试网(http://)

1、招考职位面向2012年合同期满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限于聘任为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且截至公务员考试报名时仍在岗的2012年合同期满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按照我市有关规定,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被确定为拟录用人选的人员,须履行完3年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聘任合同等相关合同且考核合格后,方可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

2、招考职位面向2012年服役期满退役大学生士兵的,限于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学生,在校期间从我市入伍且服役期满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的2012年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当年从我市入伍且2011年退出现役的服役期满退役士兵报考。

3、招考职位面向2012年应届毕业生的,限于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北京生源2012年应届毕业生,北京地区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北京生源本科以上(含本科)2012年应届毕业生,列入“985工程”京外院校中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者一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本科以上(含本科)2012年应届毕业生报考。

4、招考职位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最低年限”为两年以上(含两年)的,限于截至公务员考试报名时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且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的人员(不包括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届毕业生)报考。

对《招考简章》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市级招录机关、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联系,市级招录机关、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上述网站查询。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所有报考人员均通过北京市人事考试网(http://)进行报名。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12年1月9日9:00至2012年1月13日17:00期间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提交报考申请。每人限报一个职位,不能用一代、二代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2年1月9日至2012年1月15日期间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3、报名确认。经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者,在报名时提示的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并在报名时提示的规定时间内从该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未按期进行报名确认或未按规定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四、考试安排

(一)公共科目笔试

1、考试科目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报考者须参加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

2、公共科目笔试时间和地点

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为2012年2月25日(周六)。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笔试在北京举行,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本次招考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分数线确定及查询成绩

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数和考试成绩确定合格分数线。考生可于2012年3月中旬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

4、打印成绩单

对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可通过北京市人事考试网打印成绩通知单,作为本人参加各单位面试及调剂的凭证。

(二)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

根据《招考简章》中规定的面试人选比例,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的人选名单,并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统一公布。

通过公共科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职位,通过调剂补充人选。调剂职位、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名单、调剂职位联系方式,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统一公布。调剂的报名办法和资格审查工作由相关招录机关负责。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且符合拟调剂职位的资格条件的报考者,方可参加调剂。调剂的人选,按照调剂报名人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调剂的报名办法等具体事宜,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布后,可以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面试工作将于2012年4月21日-4月25日进行。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占5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共占50%。

六、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

市级招录机关、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情况将在市级招录机关、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公示7天。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2023年江苏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告详细解读 篇五

南充市地税系统

2013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各位考生:

根据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和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面试工作安排,现将南充市地税系统2013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时间 2014年1月13日

二、面试地点

南充十中小学部(地址:南充市顺庆区稻香路239号)

三、注意事项

1、请参加面试的考生于2014年1月12日(星期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到南充市地方税务局人事科(地址:南充市顺庆区银华街63号)报名,报名时需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和80元面试费。2、2014年1月13日上午8:30前,面试人员凭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过期身份证均不得进入考室)到南充十中小学部候考室报到,逾期未到视为自动放弃。

附:《南充市地税局2013年公务员考录面试名单》

南充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1月6日

6.2023年江苏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告详细解读 篇六

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

为充实全省公安机关基层一线力量,进一步改善人员结构,提高公安队伍整体素质。省人事厅、省公安厅近期将组织全省公安派出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自愿从事公安民警工作;(3)直系亲属和社会主要关系无重大政治历史问题;(4)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79年10月1日以后出生);(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重听,无口吃,无色盲,无色弱,左、右单眼裸眼视力在4.8以上,男性身高在1.70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米以上;(6)具备拟任职位的其他条件;(7)符合任职回避规定要求。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其他不符合录用人民警察条件的。

二、招考职位及要求

本次共为全省公安机关基层派出所招考公务员(人民警察)3060名,具体招考名额和报考资格条件要求详见《2007年山西省公安机关基层派出所招考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

招考简章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山西人事考试网()山西人事人才网((山西人事考试网)

(二)网上提交信息、查询及缴费

1、提交材料、上传照片

报考人员可根据报考职位的要求和自身条件,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考人员须如实、准确提交个人信息,按网上提示的要求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照片。提交材料成功后,可获得报名序号。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考生提交报名材料和上传照片次日,可登录原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3、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进行网上缴费。

(三)准考证打印和领取

通过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考生,可于2007年10月30日—11月

3日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因故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的考生,可于2007年11月3日到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地址:太原市亲贤北街368号水工大厦5层)

准考证打印和领取时,如有问题请与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或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查询。

联系电话:0351—8780522 8780519

(四)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在进行资格审查的过程中,报考人员不能再报其他职位。

2、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考人员应对在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4、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上网打印准考证和后期成绩查询等的依据,务必牢记。

5、考生请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6、笔试后,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考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或所在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2008年应届毕业生持有效身份证、户籍证明、学生证、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加盖公章的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1份,进行资格复审。如考生提交的实际资料与网上报名信息不符,则取消其面试资格。

7、凡在考试过程中有发生作弊行为的,一经发现,3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

8、为充分体现公务员录用的“竞争、择优”原则,各职位报考人数一般应达到拟录用人数的3倍以上,达不到的要减少录用名额,使报考人数与拟录用人数达到3:1,如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则取消本职位的考试。

9、根据晋团联发[2004]31号《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晋西北计划”的通知》和中青发[2003]26号《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凡参加志愿服务晋西北计划和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笔试成绩加5分。符合条件者,于2007年11月2日前持团省委出具的证明和证书,到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登记确定,逾期不再受理。

10、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政策。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报考者,到各市公安局办理有关手续,需要提供以下材料: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安基础知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可参考中国人事出版社《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应试指导及模拟训练》和公安部政治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年修订版)。

笔试时间为2007年11月4日(具体地点及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的成绩可通过山西人事考试网站查询。

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五、录用

笔试和面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60%+面试成绩×40%)由高到低排列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1.5倍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选。

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执行。具体项目为:

男子: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引体向上,立定跳远。

女子:10米×4往返跑、800米跑,仰卧起坐,立定跳远。体能测试结束后,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的1.2倍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

体检执行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结束后,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考核和政审人选。

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进入考核和政审范围的人员进行考核和政审。考核政审结束后,从合格人员中,提出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山西人事考试网站公示。公示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六、调剂录用

录用工作结束后,对录用名额有空缺的职位,由省人事厅、省公安厅从服从分配的考生中统一调剂录用。具体调剂方法另行确定。

七、其它

1、本次考试录用的职位全部在基层派出所,不到基层派出所工作的,取消录用资格。

2、所有录用人员在所录用岗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5年内不得调动。

3、具体工作岗位由各县人事局、公安局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照考生意向确定。

4、考生的考试成绩及考试各个环节的有关通知、信息等均在山西人事考试网()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7.2023年江苏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告详细解读 篇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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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

2013辽宁省公务员考试笔试辅导简章 2013辽宁省公务员考试交流群:71593289

3月8日辽宁中公2013辽宁省公务员考试公告及大纲解读新闻发布会

为加强全省各级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辽宁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2013年全省省、市、县、乡四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全省计划招录7483人,其中招录公务员6287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119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3月11日(含)至1995年3月11日(含)期间出生);

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报考我省各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2年3月11日(含)至1995年3月11日(含)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招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8)报考公安、监狱劳教和森林公安系统的,需具备规定的人民警察年龄、身体及政审条件(详见相关公告)。

招考职位资格条件中标明招录纳入我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以及我省生源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下简称“四个计划”)高校毕业生的职位,属专门招考上述“四个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职位,“四个计划”之外的人员不能报考。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辽宁中公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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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市、区)乡(镇、街)党政机关,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纳入2011年以前(含2011年)我省“四个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均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31日。招考职位信息表中“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中所要求的“×年以上”均为“×年(含)及以上”。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征得报考者所在机关(单位)同意。其余人员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报考者应为2013年7月31日前当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2011、201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对待。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非应届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但在报名后,录用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

根据2008年以来历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规定,“凡经考试录用到县(市、区)以下机关的公务员,需在新录用机关公务员岗位工作达到三年以上,方可向各级机关流动,确保县以下机关公务员队伍的稳定。”的规定,2010—2012年录用为我省县(市、区)以下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2013年全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

报考法官、检察官职位人员,除职位信息表要求条件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全省乡镇机关及县(市)地税、工商局农村税务、工商所(分局),面向本县(市)生源的招考职位,仅限本县(市)生源并符合其他资格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

全省乡镇机关及县(市)地税、工商局农村税务、工商所(分局),面向本县(市)户籍的招考职位,仅限2013年3月11日前本县(市)户籍,并符合其他资格条件的考生报考。

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军退伍人员的招考职位,仅限辽宁户籍全日制普通高辽宁中公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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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参军退伍(需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并符合其他资格条件人员报考。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2013年全省各招录机关(单位)的具体招考人数、职位简介和资格条件等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辽宁省人民政府网(/2012/11/21150.html

中公教育课程商城:http://kecheng.offcn.com

备考专用图书教材:http://lnoffcn.taobao.com

公务员考试论坛:http://club.offc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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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23年江苏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告详细解读 篇八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公务员队伍建设,满足全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补充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办法(试行)》规定,经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组织实施全省2012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3299名。其中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2873名(含选调生183名,人民警察901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42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3月27日至1994年3月27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中,报考人民警察须符合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标准和体检特殊标准;

6.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

招考范围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1.常住户口在陕西省(2012年3月20日之前已正式落户,下同);

2.陕西生源;

3.陕西区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受户口、生源、毕业院校所在地限制,可报考相关职位:

1.2012年应届(含2011年毕业未就业)毕业生报考省委组织部选调生职位的;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研究生,报考全省以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为起点职位的;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法医学、临床医学专业的毕业生,报考公安、司法机关法医、狱医职位的。

报考者除应符合招考范围和报考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职位资格条件。上述基本条件中第2、6项所列条件等,如与职位资格条件不一致时,以职位规定具体条件为准。

按照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对省级部门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职位(除法医等特殊职位外)、市级机关职位,继续实行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政策;对市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职位,不再统一要求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报考人员取得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之后,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非公有制单位和农村(社区)组织工作的经历。对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服役的、自谋职业或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12年7月31日。基层工作经历可以累计计算。2年基层工作经历应满24个月。

报考人员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或本科及以上高等教育毕业证之前的实习、见习等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曾因个人重大过失被辞退或取消录用资格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未经批准自行离职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曾在各级公务员录用考试中作弊或自2006年以来参加各级机关公务员考试被认定填报虚假信息等仍属取消报名资格期限内的人员,不准许报名。

2.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非2012年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不准许报名。其中,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非2012年应届毕业生专升本、研究生人员也不得以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

3.属于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其它情形的人员,以及不符合本次招考的基本条件和职位要求的人员,不准许报名。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用人单位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应当回避情形的职位。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报考人员可以通过以下网站查阅《陕西省2012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

陕西党建网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

陕西省公务员局网

陕西人事考试网

报考人员对《职位表》资格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学位等需要咨询时,可直接通过《职位表》所附资格审查单位联系电话进行咨询。

(二)网上报名

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考生进入陕西人事考试网报名,网址:http://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12年3月28日0:00至2012年4月1日18:00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对所报信息的真实性作出承诺。若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为了确保报名数据安全和及时审结,本次报名期间,3月31日23:00至4月1日7:00之间将关闭报名注册系统。在此期间考生可以浏览选择职位,但不能进行网上注册报名。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各资格审查单位网上资格审查时间为2012年3月28日8:00至2012年4月3日18:00。在此期间,报考人员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

3月28日8:00至4月1日18:00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前可以更改报考职位,审查通过后的报考职位不得更改。

4月1日18:00至4月3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三)报名确认

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应及时在陕西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批准的每名报考人员按每科50元的收费标准,本次考试两科共需缴费100元。缴费截止时间为4月3日24:00。未按期进行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

(四)不足开考比例职位人员的改报

除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职位和法医等特殊职位开考比例不低于1:2外,其他职位的开考比例不低于1:3。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职位不予开考或缩减招考计划。因报名缴费确认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未能开考的职位,将于2012年4月5日上午9:00在省政府门户网、陕西党建网和省公务员局网上公告。已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原报考不足开考比例未能开考职位的考生,可以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职位,但不得改报未开考的职位。改报只能进行一次,时间为2012年4月5日上午9:00至4月5日16:00。放弃改报的考生,由省人事考试中心退还报名费。

按规定缩减招考计划的职位所涉及的考生,不得改报。

为指导报考人员合理报名,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办公室将于3月29日和3月31日两次在省政府门户网、陕西党建网和省公务员局网公布各职位的报名情况。

(五)网上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确认的报考者应在4月18日至4月20日24:00从陕西人事考试网(http://责任由考生自负。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或后期空缺职位调剂的必须凭证,请考生妥善保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一)公共科目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满分均为100分。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与《职位表》同时公布。

2.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2年4月21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本次考试笔试在11个市区政府所在地设立考点。报考省委组织部选调生职位和省级部门及垂直系统职位的考生,统一在西安参加考试;其他考生在报考职位所在的市区参加考试。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原则上安排在同一考场。报考者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并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监考人员依据报考者准考证、身份证和考场座次表,核验报考者身份,实施监考。

3.成绩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及最低控制分数线预计将于2012年5月中下旬统一公布,考生可以登录省政府门户网或省公务员局网查询。

对我省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职位和法医等特殊职位,在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时予以适度倾斜。

(二)专业科目考试

专业科目考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有关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省级相关部门实施。专业科目满分为100分。专业科目考试在公共科目笔试后、面试前进行,考试地点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面试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

1.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省委组织部和省公务员局按职位,对笔试总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且考生人数不少于录用计划3倍的职位,以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录用计划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对笔试总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考生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的职位,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按职位排序出现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单科成绩为零者,不得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情况在省政府门户网和省公务员局网统一公告。

2.面试资格复审。面试前,须进行面试资格复审。选调生职位的资格复审由省委组织部青年干部处组织实施;省级机关和省级垂直管理系统职位的资格复审由省级部门组织实施;各市区职位的资格复审由本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归口组织实施。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在省政府门户网和省公务员局网上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报名登记表、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或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有关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原件等材料参加资格复审。对各级、各类学历、学位证书审验的时间可延至2012年7月31日。

资格复审人员系基层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须审验由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资格复审单位同意,可延缓至体检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其他在职人员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与原工作单位的劳动(服务)合同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报考职位要求具有计算机、外语、会计从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等资格或等级证书的人员,若已经考试合格但尚未领到证书的,在面试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所出具加盖公章的成绩单或相关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面试资格。

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须参加体能测评。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在面试资格复审时,须参加体能测评。测评执行《陕西省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详见附件)。体能测评时,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或女子800米跑两个项目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不超过3次。

凡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

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人员递补。在规定时间内,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放弃或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以及被取消面试资格等形成的缺额,由资格复审单位在本职位笔试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人民警察录用计划较多的职位,体能测评后出现的缺额,等额递补一次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

面试公告发布后,不再进行资格复审或体能测评人员递补。

(四)面试

省考录办统一安排全省面试工作,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分别实施。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各市区所属职位面试工作由本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省级部门职位的面试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负责组织。选调生的面试工作由省委组织部青年干部处负责组织。省垂直管理系统职位的面试由省公务员局负责,省垂直管理系统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和地点安排另行公告。

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和面试资格复审合格证明。

面试全程要摄像录音。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对各考官面试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面试成绩。考生的面试成绩应当场向考生宣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对报考职位因录用计划较多而无法在单个考场单场次完成面试的考生的原始面试成绩,采取加权平均的方法计算形成考生的面试成绩。计算方法为:用本职位考生有效原始面试成绩的总平均分,分别除以该职位各考场考生面试原始成绩的平均分,求得各面试考场的加权系数。用各面试考场的加权系数分别乘以本考场考生的原始面试成绩,所得结果即为加权后该考生的面试成绩。

(五)综合成绩的计算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综合成绩1(无专业科目)=笔试总成绩(申论成绩+行政能力测验)/4+面试成绩/2

综合成绩2(有专业科目)=笔试总成绩[(申论成绩+行政能力测验)/5+专业科目考试/10]+面试成绩/2

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四、体检和考察

省、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按与职位招录计划1:1的比例,依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出现综合成绩末位并列的,笔试总成绩高者为进入体检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时,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为进入体检人员。

凡面试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如下办法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1)面试人数多于录用计划数但又未达到规定比例数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确定。

(2)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录用计划数时,考生的面试成绩等于或高于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面试成绩的进入体检,低于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面试成绩的不能进入体检。

体检由省、市区按分工组织。选调生体检工作由省委组织部青年干部处具体组织实施。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的规定组织实施;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还须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体检费按医院体检收费标准,由参加体检的考生缴纳。体检结论由体检组织单位及时告知体检考生。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不进行复检。其他体检项目,考生对体检不合格的结论如有疑义,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7日内,可向体检组织单位提出复检申请,由体检组织单位安排复检。必要时,省、设区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要求体检对象复检。

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考生放弃体检。

因考生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法医职位中有两个及以上不同用人单位的职位,体检结束后,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由考生选择具体用人单位,再行考察。

考察工作由省级各相关部门和各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考察着重审核确认考察对象报名时提供的本人信息和相关资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是否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等;考察被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

考察期间,因考察对象放弃,以及经考察单位认定不符合报考公务员基本条件或职位资格条件时,从该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依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递补体检不超过两次。对体检合格者再行考察。

对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因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以及因报考资格条件有纠纷一时难以核实清楚的考察对象,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终止对该考察对象的录用程序。由此形成的缺额,不再进行人员递补。

五、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各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级有关部门归口上报,省委组织部和省公务员局统一在省政府门户网、陕西党建网和省公务员局网进行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监督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的考生,如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六、录用

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制发载有考生报考时所提交照片的《录用通知书》。考生一经录用,必须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手续并报到上班。报到时,新录用公务员的身份证、准考证、录用通知书所载照片必须和本人一致。新录用人员凭《录用通知书》办理行政、工资、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放弃录用。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从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报到起始之日起计算。试用期管理执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新录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七、纪律要求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各考务机构,以及所有参与考试录用工作的人员,在考录的各个环节,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务员考试录用纪律,坚持原则,严格程序,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社会监督,确保考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坚决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严禁徇私舞弊。凡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泄密等问题的人员,一经查实,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为了维护公务员考试录用秩序,确保录用工作的公平公正和效率,对在面试资格复审环节后无正当理由放弃资格的人员,三年内不得报考陕西省公务员;对于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的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相关资格,且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在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过程中舞弊、弄虚作假的,将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对有组织作弊、冒名顶替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在本次考试录用过程和试用期管理中,凡不符合报考基本条件或职位资格条件的人员,一经查实即终止相关资格或取消录用,同时作出相应处理。

重要提示

一、录用公示结束后,对本次公务员招录中因各种情形产生的空缺职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办公室在省政府门户网、省公务员局网和陕西人事考试网上发布调剂公告,组织进行一次人员调剂录用。

凡参加了本次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且笔试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除单科成绩为零者)未被录用的考生,可自愿申报符合资格条件的调剂职位。

二、本次考试只指定考试大纲,不指定也不出版发行考试教材或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考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考生勿轻信有关出版物和培训宣传,以免上当受骗。

附件:

1.陕西省2012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职位表(详见本公告后附党群系统职位表、行政系统职位表)

2.陕西省2012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3.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专业参考目录(修订)

4.陕西省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9.2023年江苏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告详细解读 篇九

华图教育教学研究与成果管理部 段娟娟 魏艳雯 齐麟

【导读】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4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发布,由此2014国家公务员考试的招录工作拉开帷幕。华图教育(http://ha.huatu.com)在此对公告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解读,以求对广大考生报名和备考有所助益。

解读之一:三大变化

一、招考条件的变化

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应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央直属市(地)级机构职位、县(区)级及以下职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0%左右的职位用于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明确指出“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31日”(2013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中为“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底”)。

二、报名时间推迟、要求细化

1、职位查询需参照的《招考简章》比往年推迟2天

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4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报考人员在2013年10月15日后可以通过以下网站查阅《招考简章》”(2013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为“报考人员在2012年10月13日后可以通过以下网站查阅《招考简章》”)

2、报名时间比往年推迟1天

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13年10月16日8:00至24日18:00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提交报考申请。(”2013年为“2012年10月15日”)。

3、明确“骗考”处理方式

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4、考试所需电子照片要求细化

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网上报名确认时,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35×45mm)正面电子证件照片(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原来仅要求格式、大小,无“蓝底证件照”的要求)

三、考试时间、地点、携带证件要求变化

1、考试顺序发生颠覆性变化,申论考试时间延长半小时

历来国家公务员考试都在周末进行,但以往都是周六进行公共科目笔试、周日进行外语水平考试或专业考试。今年考试顺序发生重大变化,先周六进行外语水平考试或专业考试、后周日进行公共科目笔试。

申论以往考试时间为两个半小时“14:00-16:30”,今年延长为3个小时“14:00-17:00”。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为2013年11月24日。具体安排为:11月24日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1月24日下午14:00-17:00申论;

7个非通用语职位外语水平考试的时间为:2013年11月23日下午14:00-16:00;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特殊专业职位专业考试的时间为:2013年11月23日下午14:00-16:00”。

2、报考地点变化

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首次规定“报考银监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特殊专业职位的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将考点选择为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直辖市。”

3、考试所需有效证件规定变化

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规定“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法定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原来为“准考证和身份证”)

解读之二:关键词

期盼已久的《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4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终于出炉。《公告》是国家公务员考试开始一声号响,其中包含了很多重要的报考信息,如招录的基本条件、考试流程、注意事项等等,因此考生需认真研读《公告》后再着手选择职位。考生不仅要关注《公告》较往年的变化,还要关注《公告》以及即将公布的《招生简章》中出现的一些关键词,理解这些专业性强、信息量大的关键词是考生进行准确自我定位和正确报考的前提。在此华图教育根据最新《公告》为广大考生解读八大关键词语,助各位考生读懂《公告》,更好地选择职位,备战国家公务员考试。

一、年龄

考生须注意《公告》报考条件对年龄的限制: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10月16日至1995年10月16日期间出生),应以报考时所提供的身份证件上的年龄为准,考生在报名表中填写的出生日期也应与身份证显示的出生日期相符。特别提示:2014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2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此项放宽条件不适用于在职研究生。

二、学历

《公告》对报考者学历的要求是: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及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即可报考。

《招考简章》中所要求的学历为报考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社会在职人员应以其已经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

三、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的四类人群:第一类,比较宽泛的基层工作经历人群,即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第二类,实习见习工作经历人群,即应届毕业生离校未就业到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第三类,关于部队工作经历人群,即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第四类,报考中央机关所要求的基层工作人群,即在地(市)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

另外,公告中出现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经历”与“基层工作经历”是有区别的,广大考生要提起注意。这里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经历”人群主要是指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上四类人员必须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四、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公告》不仅指出对基层工作经历的要求,还对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做了明确要求: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应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31日。

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从2013年10月(含10月)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

五、身份证

报考申请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

报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进入笔试考场须携带身份证件等:参加考试,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法定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进入面试考场须携带身份证件等: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或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

六、专业考试

国家公务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其中笔试内容报考公共科目、外语水平考试和专业考试。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有些职位还需要参加外语水平考试或专业考试。

报考中联部、外交部等部门日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德语、朝鲜语(韩语)等7个非通用语职位的人员,还将参加外语水平考试。

报考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特殊专业职位的人员,还将参加专业考试。

考生将会在《招考简章》是否参加专业考试的项目中查阅拟报考职位相关详细信息。

七、考点

本次考试在全国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直辖市和个别较大城市设置考场。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建议考生在报考选择考点时,尽量选择上述要求城市交通便利,距离考生居住地较近的考试地点。

特别提示:报考银监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特殊专业职位的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将考点选择为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直辖市。报考7个非通用语职位的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将考点选择为北京。

八、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请于2013年10月16日至26日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13年10月16日8:00至24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13年10月24日18:00至26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主要审查考生报考时所填信息与考生所报考的职位在《招考简章》中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是否相符,因此考生在报考时须认真核对拟报考职位相关要求,并且尽量不要拖延到报考截止日期报名,以免未通过资格审查而错失改报机会。

解读之三:报考流程及时间节点

随着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的发布,华图教育针对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的时间节点进行分析,从而帮助考生更好的安排复习进度,最终取得自己梦寐以求的职位。

一、职位表查询

各位考生在报考时首先应对自己要选择的职位进行对比,选择自己理想的职位。职位选择主要包括隶属关系、地区代码、地区名称、单位代码、单位名称、职位代码、职位名称、职位简介、职位类别、开考比例、招考人数、学历、专业、其它等等。这些指标中有一些只能判断自身是否符合要求而不能选择的指标叫做硬约束条件,如性别、学历、专业等等。通过硬约束条件选出自己符合要求的职位。除了硬约束条件外,剩下的即为软约束条件,这类条件考生是可以进行选择的,如地区、单位、职位等等。通过自己的喜好、客观情况、竞争是否激烈等最终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位。此部分可在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4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以下简称考录专题网站)、中国政府网、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户网站、国家公务员局门户网站、中青在线网、新浪网、搜狐网、中华网、中国教育在线进行查询。职位查询日期为2013年10月15日开始查询。

二、网上报名

在选择好自己合适的职位后,考生即应该开始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具体流程为提交报考申请、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查询报名序号。报上申请时间为2013年10月16日8:00至2013年10月24日18:00,考生填写好报考申请后要经过审查,具体审查结果时间为2013年10月16日至2013年10月26日期,在此期间考生应核实自己报考申请是否通过了审查。同时在2013年10月28日8:00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并记录自己的报考序号。

三、报名确认

对于通过资格通过的报考人员需要进行报名确认,确认时间为2013年11月2日9:00至2013年11月7日16:00在所选考区考试机构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如果在此过程中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则将会被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在报名确认时,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35×45mm)正面电子证件照片(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并按规定网上缴纳有关费用。需要注意的是在今年公告时考生应注意的是证件照必须要选用蓝底的,这是在公告中有了明确要求的。

如有疑问将于2013年11月1日将会通过考录专题网站公布各省(区、市)考试机构的网址和咨询电话。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2013年11月18日10:00至2013年11月23日12:00期间可以在所选考区考试机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时间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3年11月24日,具体安排为上午9:00-11:00考察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4:00-17:00申论。7个非通用语职位外语水平考试的时间为:2013年11月23日下午14:00-16:00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特殊专业职位专业考试的时间为:2013年11月23日下午14:00-16:00

六、成绩查询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将于2014年1月上旬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

七、面试

根据《招考简章》中规定的面试人选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的人选名单,并在考录专题网站上统一公布。

八、体检和考察

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结束后,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非通用语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笔试合成成绩)占50%,面试成绩和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共占50%。

九、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

对于符合规定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并在考录专题网站上公示,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希望各位考生牢记各时间节点,认真备考。最后祝广大考生能够成功上岸。更多国考备考资料请关注河南华图官网;

10.2023年江苏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告详细解读 篇十

2015年审计署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递补面试人选公告

部分考生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放弃面试资格,根据公务员招考有关规定,拟在公共科目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李迪等57名考生进入面试范围(详见附件)。

请以上考生按照之前《审计署人事教育司关于2015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面试确认和资格审查事宜的公告》和《审计署人事教育司关于2015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面试事宜的公告》要求,尽快准备有关材料,最迟在面试时提供,并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

各招考单位的联系方式详见《审计署人事教育司关于2015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面试确认和资格审查事宜的公告》中的附件2。点击下载>>>

各职位递补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

审计署人事教育司 2015年3月20日

原标题:审计署2015考试录用公务员递补面试人选公告 更多相关信息请关注:云南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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