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江西省开展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精选11篇)
1.关于2011年江西省开展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篇一
韶关学院关于开展2011年高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
到农村从教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开展高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校此类人员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11年我校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专业应届毕业生和往届暂缓就业的非师范专科以上毕业生,已报名到农村任教并与县(区)教育局签订了《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意向书》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与程序
上述人员认定教师资格条件及程序,按照《广东省首次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办法》(粤教人〔2001〕7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2.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1年修订)》(粤教继〔2011〕10号)要求,体检合格。
3.已补修相应层次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合格证书》,或参加由各市、县(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的“两学”培训并考试合格。
三、工作流程
1、体检:2011年4月29日至5月6日前(劳动节三天假不体检),没参加上学期集中体检的学生自行携带证件和双面打印的体检表(贴好相片)去韶关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定点单位——粤北第二人民医院体检办(风度南路117号)参加体检。体检结果自取。
2、网上报名: 2011年5月1日至5月10日(网址:http://jszg.gdhed.edu.cn);逾期无法认定。申请者在网报前须准备一电子相片(与申请表、资格证书上的相片同底),电子相片规格为:宽114像素,高156像素,相片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文件类型为:jpg。
3、提交申报资料及现场确认: 5月3日至5月11日。请各二级学院负责人组织做好申请者的思想品德鉴定工作、审核申请者材料、在复印件和材料袋上签名及加盖公章。5月
11日前将本确认点的受理材料及认定测试的银行交费凭证统一提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逾期确认者无法安排能力测试。
申请者参加现场确认时须携带的资料如下(用统一购买的专用档案袋装好,注意所有复印件要求双面复印,其中申请表是A3规格,其余均要求是A4复印件):
1)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3)思想品德鉴定表(负责鉴定的单位是各二级学院);
4)含体检单的体检合格证明(原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6)身份证复印件;
7)两学合格证明复印件;
8)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意向书;
9)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相片一张(与网报及申请表上的同底,背面用铅笔注明班级、姓名)。
四、收费
1.根据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规定,由各认定机构收取申请人教师资格考试费240元/人。(此费暂由我处代收统一上交市认定办,收费帐号:工商银行6222 0020 0510 1150 218户名:李利元)
2.体检和普通话水平测试两项收费不属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内容,申请人应按规定另行交费
五、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2011年5月21日上午。测试事宜可参考附件五的内容,具体方法届时将提前通知参加者,请申请者注意经常与本学院负责人保持联系。
六、领证
申请者毕业时凭毕业证书以二级学院为单位统一领取教师资格证书。不能按时毕业者则为无效申请。
附件一 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附件二 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流程
附件三 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填报说明
附件四 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意向书
附件五 2011年韶关市浈江区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办法和标准.doc
韶关学院教务处
2011年4月28日
2.关于2011年江西省开展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篇二
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联合年检是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监管、转变政府管理方式、改善投资环境的重要举措, 是全面掌握外商投资企业存续状况, 为政府决策服务的工作平台。为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1998】外经贸发第938号, 以下简称《通知》) 精神, 做好2011年全国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联合年检各参检部门要严格按《通知》要求组织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联合年检, 立足本职, 依法行政, 各司其职, 在工作中加强协调与配合, 周密部署, 精心组织, 切实采取有效措施, 加大宣传力度, 努力提高企业的参检率, 高质量完成联合年检工作。
二、2011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办公时间, 年检内容为201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运营情况。在我国境内, 依法批准设立并登记注册、获得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均须参加年检。
三、联合年检各参检部门应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和现有网络资源, 认真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网上年检, 有条件的参检部门可利用网上年检平台完成相关数据收集工作。
四、开展电子签章试点工作的地区, 应在确保资金支持前提下开展工作, 不得向企业摊派费用。
五、对不申报年检、未如实申报年检情况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 联合年检各参检部门要按照各自只能依法处理。会计师事务所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国注册会计师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及财务会计等法规制度的规定, 客观、真实、公允地进行鉴证和服务。
3.关于2011年江西省开展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篇三
苏联院办〔2011〕30号
关于做好2011年高校教师资格
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分院: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2011]7号)精神,为认真做好我院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凡担任五年制高职教育教学任务的教师应取得高校教师资格,没有取得高校教师资格的教师,将不得申报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二、时间安排
1.网上申报时间:2011年9月11-20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2)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材料袋。
(3)当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总结一份。*
注1.申请表在网上报名时打印。
*
注2.材料袋里其它的材料包括思想品德鉴定表、体检表、教学任务表及教师资格相片页等都在江苏教师教育网上下载。附件: 1.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流程
2.报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要求
3.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册(样表)
4.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所属分院代码编号
(附件1-4请点此一并下载)
二○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主题词: 高校 教师 资格 通知
抄送: 江苏省教育厅,各市教育局,有关部门。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4.关于2011年江西省开展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篇四
根据《河北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河北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2011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冀教资函[2011]2号)有关要求和有关政策精神,现就2011我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的对象
我院在教学岗位的符合认定条件的教学人员。
二、时间安排 1、11月3日—8日,注册申请,网上申报高校教师资格。
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2、11月9日—11日,在人事处进行现场确认。3、11月14日—15日,申报人申报材料提交人事处。
三、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河北省教育厅行政许可申请表》。
2、由本人下载填写的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双
面打印)。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科及以上学历)。后取本科学历者应提供考生登记表、学习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后取本科学历材料不全和以开放式网络教育形式取得本科及其以上学历者必须提供由河北省大中专院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5、体检表(见人事处网页,双面打印)。
6、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7、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颁发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并通过教育教学
基本能力测试。
8、《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9、学校出具的拟聘专职教师证明材料(人事处提供)。
10、取得博士学位人员,应提供有关学历、学位原件和复印件。
11、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称任职资格人员,应提供有关原件
和复印件。
12、两名相关专业的教授或者副教授推荐信。
13、近期蓝底免冠证件照片一张,高39MM×宽30MM(无白边与
申请表格照片同底)。
14、申请人的授课证明。申请人上一学所授课程及课时量的证明材料(教务处提供)。
复印件统一用A4纸,按身份证、学历证、普通话证书、两学合格证(非师范)、博士学位证、副教授职称证、授课证明顺序装订好;体检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分别装订。
四、注意事项
1、各单位见通知后,请立即通知本单位尚未办理教师资格证且符合申请条件的教师,避免遗漏。
2、网报到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请申请人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指
定的网上申请注册报名。
3、请各单位通知申请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送材料,逾期
不予受理。
4、体检指定医院:哈励逊和平医院体检中心,费用自理。体检
前不要吃早餐。
人事处
2011年10月
5.关于2011年江西省开展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篇五
各院系:
按照中宣部、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统一部署,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我校全面开展 “三下乡”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本次活动在学校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各院系的精心组织下,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为了顺利、高效地做好暑期社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特做出以下安排:
1.评定对象:参与了2011年长沙医学院暑期社会实践的团队或个人
2.认定程序:
(1)向所在院系团组织提出学分认定申请,并上交相关材料;
(2)在专题团组织生活中汇报社会实践工作;
(3)团支部进行认定,提出本次社会实践学分意见,提交院系团组织;
(4)院系团组织进行审核认定,并在院系公示3天,如无异议,上报校团委纸质统计表两份(其中一份存教务处)和电子版一份。
3.截止时间:2011年9月13日下午5:00前
4.接收地点:团委办公室
5.参与暑期社会实践的团队向所在院系团组织上交材料应包括:
(1)团队总结报告或调研成果的打印文稿和电子文稿各一份;
(2)团队立项申报书的打印文稿和电子文稿各一份;
(3)团队个人的实践记录(心得)(每人一份)的打印文稿一份;
(4)比较有代表性的活动照片的电子版;
(5)提交社会实践活动拍摄编辑的DV短片、新闻媒体报道的录像材料和纸质媒体报道的原件;
(6)团队成员的个人学分认定申请表(附件1)。
6.参与社会实践的个人向支部上交材料应包括:
(1)提交不少于2000字的社会实践报告或心得(含比较有代表性的活动照片);
(2)个人的暑期社会实践鉴定表(每人一份)的打印文稿一份;
(3)个人的学分认定申请表(附件1)。
7.各院系团组织向校团委上交资料应包括:
(1)本院系的社会实践学分认定统计汇总表两份,其中一份存教务处。(附件2)
8.相关说明:
(1)申请社会实践学分的学生必须实事求是的汇报自己实践的情况,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各院系团组织书记为学生社会实践学分考核认定的第一责任人。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要求有详细的材料记录、实践单位的证明、实践总结报告。学校将进行社会实践学分考核认定工作的交叉检查。
(3)立项团队成员或在总结评比中获得校级先进个人的学生可获得社会实践学分1分,未立项团队成员及个人可获得社会实践学分0.5分。
(4)个人学分申请表要求个人实践总结清晰、完整、能准确体现社会实践的过程与影响;院系审核意见要求印鉴清晰,意见明确。
各二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面总结,按质、按量、以院系为单位,按期统一上报社会实践相关材料,认真做好社会实践学分的认定工作。
联系电话: 彭老师 ***(集团号:6713)
邮箱:478239107@qq.com
长沙医学院教务处长沙医学院学生处
共青团长沙医学院委员会
6.关于2011年江西省开展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篇六
作者:人事教育股来源:本站原创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0日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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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潭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关于做好2012年教师资格认
定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小学、中学、县直学校:
为了确保我县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完成,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师„2012‟119号)和《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遵教办人[2012]4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县2012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宣传、准备阶段(2012年4月10-4月15日)
1、各乡(镇)中心小学、中学、县直学校要利用各种途径加强对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宣传,使申请人能够充分了解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条件、政策和工作流程。
2、拟申报教师资格人员完成普通话、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报名考试工作。
二、网上报名(2012年4月16日-5月15日)
1、各乡(镇)中心小学、中学、县直学校组织拟申报教师资格人员开展网上申报工作。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报名点、现场确认点均设在湄潭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人事教育股。
2、申请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在中国教师资格网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网上规定的申报程序和步骤,如实完成教师资格网上申报工作,并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网上申报网址:
http://)上,请大家随时查看。
(3)普通话测试相关通知请查看遵义市教育局网站。
7.关于2011年江西省开展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篇七
关于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 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拓宽参合群众就医渠道、缓解参合群众就医难的问题,按照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机构管理办法》、《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湘卫合医发[2008]4号)等规定,根据各医疗机构的自愿申请,市卫生局拟于2009年12月至2010年1月开展新农合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评估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自愿原则 医疗机构应按规定的时间、内容主动向市卫生局提交申请资料。
(二)公正、公开原则 不管医疗机构属于何种所有制性质,只要符合规定的条件、经过评估都能获得定点资格;公开评估认定工作的全过程,相关环节广泛征求意见,评估结果在主流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免费原则 评估认定工作所需经费由市卫生局统筹安排,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评估认定范围
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发证、位于中心城市现行规划区域内、向市卫生局递交新农合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资料的医疗机构纳入本次评估认定范围,包括市属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高校、驻地部队、国有(控股)企业、国家机关举办的各类医疗机构。
三、评估认定程序
本次评估认定工作遵循以下工作程序:
(一)申请 评估认定范围内的医疗机构主动提出定点资格延续或认定申请,提交规定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交资料的真实、完整,具体见附件1。
(二)审查 市卫生局对医疗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书面告知医疗机构。申请资料不完整的,限期由医疗机构进行补充;逾期或资料不真实、不合法的,不予评估认定。
(三)评估 根据日程安排,市卫生局组织相关人员开展现场评估工作。现场评估采取看现场、查资料等方式进行,主要内容是近两年来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医疗质量和医疗费用控制等。现场评估实行百分制,具体见附件2。
(四)公示 现场评估得分在90分以上的医疗机构在永州市卫生网或永州日报上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及县区卫生局意见。
(五)确定 现场评估结果、公示或征求意见结果提交市卫生局党组或局务会议讨论。讨论通过的医疗机构确定为新农合市级定点医疗机构。
三、人员分工及日程安排
市卫生局农合科承担评估认定的全部工作,包括下发通知、资料审查、组织开展现场评估、向局党组或局务会汇报评估的结果等。现场评估工作人员根据医疗机构开展的诊疗项目确定,主要由临床医学、护理、财务、医院管理、新农合管理、卫生监督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
初步的日程安排为:2009年12月底前下发评估认定工作通知;2010年1月8日前完成申请、资料审查工作;2010年1月10日至17日完成现场评估工作;2010年1月底前确定新农合市级定点医疗机构。
具体的人员及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四、其他要求
(一)实行个人负责制 资料审查、现场评估结果一律以参与评估工作的人员亲笔签字为准,实行“谁签字、谁负责”制度。
(二)有关情况的处理 评估认定过程中,医疗机构被反映或举报存在重大问题、短期难以查实的,暂缓对其评估认定。评估认定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参与评估认定工作的人员与受评医疗机构存在人事隶属关系或与其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存在姻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等情形,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相应工作由市卫生局另行安排。现场评估时应该将扣分物证予以封存或以复印件的形式进入评估认定工作档案。
(三)建档和培训 所有申请新农合市级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的评估情况分单位将建立专门档案,以备查询。同时,对确定为新农合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新农合工作主要管理人员进行新农合政策、财务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
(四)遵守廉政纪律 凡受评医疗机构有干扰评估工作的行为,取消评估认定;参与评估工作的人员要自觉遵守有关廉政纪律规定,不得私自接受受评医疗机构的馈赠和宴请,工作期间不得饮酒,情节严重、造成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严禁重复定点 省市文件规定,新农合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在全市范围内有效。严禁新农合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向县区卫生局重复申请定点,县区卫生局不得对新农合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二次定点。凡发现医疗机构有重复定点行为的,取消其市级定点资格;凡发现县区卫生局对新农合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二次定点的,该新农合工作不得评优。
附:
1、永州市新农合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资料清单
2、永州市新农合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基本信息采集表
3、永州市新农合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现场评估表
二OO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抄报:省卫生厅合管处
抄送:各县区卫生局、合管办 附件1
永州市新农合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资料清单
1、永州市新农合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内容包括: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成立时间、座落位置、在岗人员情况、主要业务科室和诊疗项目、设备配备、近三年经营业绩、机构或在岗人员取得的有关荣誉等),申请理由,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及不干扰评估工作等的承诺。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收费许可、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及助产等业务准入证(文)件的副本复印件。
8.关于2011年江西省开展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篇八
鲁教师字[2012]7号
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鲁教人字〔2001〕2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省2012年师范类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驻地在我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年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含全日制教育硕士)。
(二)根据《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加强中师学历幼儿园教师培养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字〔2009〕5号)规定,由省教育厅批准举办的7所中等师范学校2012年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学历要求,申请人原则上只能申请相应学段且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具备《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二)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取得相应合格证书。
(三)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修订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通知》(鲁教师函(2010)4号)规定,按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要求,体格检查结论为合格。
(四)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就读学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三、认定程序
(一)组织体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申请人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进行体格检查。体检时间由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工作安排自行确定。
(二)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站()进行网上申报,并填写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三)材料审查。申请人向就读学校提供身份证件、学历证明、成绩单(含教育学、心理学等教育类课程成绩及毕业教育实习成绩)、《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及《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等材料,由就读学校统一提交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审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收到申请材料之日为受理申请时间。
(四)资格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结论,并在教育部中国教师资格网站申报系统上进行认定数据确认,向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要抓紧制定本市师范类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包括咨询电话和网上报名、体检、提交材料的要求),并及时对外公布。工作时间安排于5月24日前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二)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统一安排,我省2012年网络版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管理系统的开放时间为2012年5月25日-7月20日。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务必在该时间段内完成师范类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的录入、编号和数据上传下载工作,确保在离校前符合条件的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三)2012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数据光盘由省教育厅负责提供,各市请于6月10日前到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济南市历山路36号齐鲁师范学院办公楼206室,联系电话:0531-86401251)领取,数据光盘要妥善保管,不得泄露、丢失或损毁。
(四)各单位要严守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规定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有关学校要向本校师范类毕业生广泛宣传我省教师资格认定的政策和要求,与驻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协调配合,认真组织本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统一参加驻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认定工作。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执行认定标准和工作程序,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山东省教育厅
9.关于2011年江西省开展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篇九
来源:余静 11-03-21浏览(356)字体:大中小
苏粮检〔2011〕9号
各市、县粮食局:
为进一步加强粮食库存监管,确保国家粮食宏观调控措施落实到位,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以及《粮食库存检查暂行办法》(国粮检〔2006〕139号)的有关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决定,结合2011年各地春季粮油大检查,组织开展本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现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11〕2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中央临时储备和临时储存进口粮、国家临时储存粮,下同)、地方储备粮(含地方临时储备粮和地方临时储存粮,下同),以及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储存的商品粮。
二、检查内容和方法
1.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的数量、品种、性质情况,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对应账实相符、账账相符的情况,与银行收购贷款挂钩情况,以及相关账务处理情况。
2.库存粮食质量和卫生安全情况。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品质宜存率和各类粮食的卫生安全指标。
3.储备粮轮换情况。重点检查2010中央储备粮、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下达和轮换任务执行情况。
4.政策性粮食补贴拨付使用情况。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地方储备粮保管费、轮换费以及最低收购价粮收购费、保管费的拨付使用情况。
5.粮食仓储管理情况。一是中央储备粮代储政策执行情况,包括代储企业和仓房是否具有代储资格,资格企业的条件是否符合规定等。二是政策性粮食专仓储存、专账记载情况。三是库存粮食储存安全情况,重点检查有无严重虫粮、高水分粮、霉变粮、发热粮等储粮安全隐患。四是企业安全生产情况。
本次粮食库存检查的具体方法按照《粮食库存检查暂行办法》和《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发改办经贸〔2009〕117号)执行。
三、检查时点和进度安排
以2011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检查工作分准备、企业自查、省级联合复查、整改汇总等4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各市、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中储粮直属库督促辖区内的承储企业做好企业自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制定对本辖区内粮食库存进行检查的工作方案。
(二)企业自查阶段。4月8日前,市、县两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农发行分支机构和中储粮直属库,指导辖区内的承储企业做好全面的自查工作。通过自查,要认真梳理发现的各种问题,并进行切实整改,做好检查数据的相关整理工作。
(三)省级联合复查阶段。4月18日前,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派出联合工作组,采取随机选点和
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内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进行复查,复查比例为纳入检查范围粮食库存的10~15%。
省级联合复查阶段,我省将对各市的市县储备进行交叉检查,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国家粮食局将结合我省的省级联合复查,安排粮食质量和卫生安全专项检查,扦样及检验工作的具体安排和要求,另行通知。
省级联合复查结束后,国家有关部门视具体情况,必要时派出工作组对重点地区的部分企业进行随机抽查和突击检查。
(四)汇总整改阶段。4月底前完成全省粮食库存检查结果汇总上报。其中县级检查工作报告在4月15日前上报至市,市级汇总在4月25日前上报至省(报送的材料包括正式的文字报告和相应的电子文本)。
各地在粮食库存检查的各个阶段,都要立足于边检查边整改,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人员要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并按期书面反馈整改结果。对由于体制机制原因造成企业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要作为检查
结果的重要内容,逐级汇总上报。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企业自查结果由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中储粮管理机构共同审核,并按现行统计制度和粮权属性分条线上报汇总。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仍由中储粮系统逐级上报汇总;地方储备粮、国有企业商品粮仍由县(市、区)、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逐级上报汇总。省粮食局将会同中储粮江苏分公司进行全省结果的汇总。自查结果县一级汇总中,涉及到辖区外单位委托存储的,承储企业所在地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与委托单位进行沟通,对企业自查结果进行核对后交由委托单位报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中储粮管理机构汇总上报。
(二)各市报送检查工作报告的附表,重点反映企业自查的汇总数据,包括粮食库存数量汇总表和粮食储存年限汇总表,相关表格可由国家粮食局政府网站
()下载。有关粮食库贷挂钩、政策性粮食费用补贴、地方储备粮轮换、粮食储存安全及库存管理的其他情况,在检查工作报告中只作文字说明,重点反映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三)国家粮食库存是应对当前农业自然灾害、保供稳
价和抑制通胀的重要物质手段。夯实国家粮食宏观调控的物质基础,确保账实相符是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重大责任。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克服麻痹思想,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落到实处,检查结果真实准确。
(四)要认真落实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企业法人代表、地方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检查人员都要在检查工作报告和相关报表上签字,各环节检查记录必须完整、准确,并妥善保存。对故意掩盖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妨碍检查工作,或者检查工作走过场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要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和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的监督,增加检查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五)粮食库存的数量和布局属于国家保密范围,对检查过程中涉及的中央政策性粮食库存及省级粮食库存的数量、布局要严格保密。特别是在数据传输、新闻宣传等环节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明确保密责任,防止发生失泄密事件。
附件:
1.2011年全国粮食库存实物检查工作底稿
10.关于2011年江西省开展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篇十
各街乡镇场党(工)委,区直有关部委办局,部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总结2010年全区组织工作,科学谋划“十二五”期间特别是2011年的重点工作,根据部领导的意见,结合创先争优和“万名组织部长下基层”活动安排,拟于近期开展2011年组织工作调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时间
12月13日至19日(周一至周日)。
二、调研内容
分六个专题进行调研:
1、关于做好明年区、乡镇两级领导班子集中换届工作(1)如何提前谋划明年的领导班子集中换届工作?
(2)明年区级领导班子换届工作中要注意哪些问题,有哪些对策建议?
(3)明年乡镇领导班子换届工作中有哪些困难和问题,有哪些对策建议?
(4)如何建立完善换届后的领导班子运行机制?
(5)如何结合领导班子集中换届工作,进一步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创新培训方式方法,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关于做好村级领导班子集中换届工作
(1)如何提前谋划明年的村级领导班子集中换届工作?
(2)明年村级领导班子换届工作中有哪些困难和问题,有哪些对策建议?
(3)如何建立完善换届后的村级领导班子运行机制?(4)如何结合村级领导班子集中换届工作,进一步加强村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创新培训方式方法,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5)如何将今年村级班子年度考核与明年村级换届工作有效结合起来?
3、关于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
(1)如何科学设置考评指标,实现考人与考事相结合?(2)如何创新考评办法,提高考评工作的针对性?
(3)如何解决考评结果“怎么用”的问题,强化考评工作的激励约束功能?
(4)如何加强对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考评工作有序进行?
(5)如何在综合考核中征求、吸收区级领导对区管班子党政正职、区管班子中党政正职对副职的评价意见?
(6)如何围绕建立完善综合考评机制,在完善干部“德”的考核办法、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办法、健全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办法等方面,进一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4、关于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创新(1)如何落实“三有一化”,扎实推进“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
(2)如何抓好年度考评工作,推进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 展?
(3)如何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生机与活力?
5、关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1)如何创新人才工作保障机制,努力营造良好的人才服务环境?
(2)如何落实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抓好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的贯彻落实?
(3)如何加强人才工作队伍建设,为推进人才强区战略提供重要支撑?
6、关于弘扬优秀组工文化推进组织部门自身建设
(1)组织部门自身建设和组织工作中存在哪些问题?
(2)如何理解组工文化内涵?组织部门有哪些优秀组工文化?
(3)如何组织活动弘扬优秀组工文化,推进组工干部队伍建设,推进组织工作创新与发展?
三、调研安排
各专题调研由部领导带领相关科室召集相关单位以集中座谈为主要方式进行。参与科室中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科室,负责联络、安排调研工作并撰写调研报告,调研单位由各专题小组自行安排。
1、调研专题:关于做好明年区、乡镇两级领导班子集中换届工作
带队领导:喻励文(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参与科室:干部科、干部教育科、干监科
2、调研专题:关于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
带队领导:喻励文(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参与科室:干部科、干监科
3、调研专题:关于弘扬优秀组工文化推进组织部门自身建设 带队领导:喻励文(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参与科室:办公室
4、调研专题:(1)关于做好明年村级领导班子换届工作;(2)关于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创新。
带队领导:鲍克辉(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编办主任)参与科室:组织科、办公室
5、调研专题:关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带队领导:陈 浩(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人社局局长)
吴回荣(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委老干局局长)
参与科室:人才科、人社局相关科室
四、有关要求
1、调研专题牵头科室要迅速选定并通知调研单位做好发言准备工作,于12月21日前形成调研报告。
2、请各调研单位要按照各专题小组分配的专题,结合明年组织工作或部门职能,深入思考,认真做好调研准备工作,就相关问题提出具体意见建议,并安排1名班子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或街乡镇场组织委员)参加座谈发言(提交5份书面材料)。
联系人:胡雄刚 61001447
中共黄陂区委组织部
11.关于2011年江西省开展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篇十一
网上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1年江西省开展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1】09号)(见附件1)文件精神,今年我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继续实行网上报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网络报名
1、凡我校2011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于2011年4月20日至5月10日期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
4、详情请申报人员仔细阅读赣教师字【2011】09号文件,同时密切关注校人事处网页中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
1、省教育厅《关于2011年江西省开展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1】09号)
2、《2011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操作说明》
宜春学院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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