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费保障制度5则范文

2024-11-13

经费保障制度5则范文(7篇)

1.经费保障制度5则范文 篇一

学校经费保障制度

为有效管理学校教育经费和正确使用经费,避免盲目浪费教育经费,做到合理合法。经学校教代会全体成员一致讨论通过,特制定以下经费管理制度。

一、学校的预算内外经费均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后勤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财务人员要求做到努力增收节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总务处负责加强对财务人员得管理和业务学习指导。

二、由教导主任王转红分管财务工作,经费收支实行审批制度。

需要使用经费的必须逐层请示汇报到主管领导。一百元以下的由分管校长负责审批,一百到五千元以下的由校长审批,5000元以上由学校教代会讨论审批。

三、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情况,本着“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编制财务收支计划,计划报经学校教代会批准后,财务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计划圆满完成。

四、各项支出的原始凭证,经会计主管审核,内容真实合法,符合财务制度规定,并有经办人、验收人和有关负责人签字,最后校长经签字后方可办理支出,否则财会人员不准予报销。

五、严格遵守物价部门核准的范围和标准进行亮证公开收费,根据上级规定,各项收入使用财政统一规定收费票据,收费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

禁止任何部门和个人以任何名义向学生乱收费;严禁非财务部门和个人私自收取、存放资金,私设“小钱柜”。

六、出纳、会计要独立分管经费和帐目,分工明确,尽职尽责。

提款数额较大(10000元以上)的经费需要有2人以上财务人员协助,保证资金安全,切实管好用好各项经费。

七、凡是学校预算内、外资金的全部存入学校的公家户头,凡属于教育经费的一律不得挪做他用,各项专用基金严格按规定提取,分别核算管理,专款专用。

八、严格控制借款,因公借款,需以书面形式汇报所需的开支数额及相关说明,并经校长批准后方可借支,并按规定时间及时结算。

九、严格执行本条规定;

禁止动用教育经费变相或乱发奖金、实物、补贴等等。

十、会计每月月末及时向汇报主管领导和校长汇报收支结余情况,总务处定期向师生公布有关经费的收支情况,主管领导定期对所属部门的财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2.基层党建经费保障制度 篇二

为了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切实增强党建经费的保障性及使用的规范性、有效性,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建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制订依据

本制度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域性大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委办„2005‟33号)关于“要建立和完善党建工作财力支撑机制,将基层党建经费纳入区县财政预算,逐步形成与地方财政同步增长机制”和•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等四个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文件的意见‡的通知‣(沪委办„2006‟33号)关于“各区县党委要把党员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的精神制订。

二、基本原则

1、服务基层、立足支部。党建经费要用于各基层党组织的活动,特别是保障基层党支部能正常开展活动。

2、统筹安排、适当倾斜。党建经费应根据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并适当向农村、社区、“两新”组织和其他财力相对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

3、以财政拨款为主、党费留用为辅。基层党建经费应纳入财政预算,并与财政同步增长,财政拨款和党费一起为基层党建工作提供保障。

4、专款专用、规范使用。党建经费必须用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各项工作,确保专款专用、规范使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占用。

三、使用范围

本规定所指党建经费是党建活动经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1、培训和教育管理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党务干部等;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宣传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3、表彰和奖励先进的基层党组织、优秀的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

4、联系群众,走访慰问和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6、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主题活动和专项活动;

7、党建理论的研究、党建工作调研和学习考察;

8、确保基层党组织正常开展工作和活动;

9、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

10、其他与党建相关的活动。

四、核算标准

各基层党组织党建经费原则上按照党员年人均100元标准核算。村、居民区、“两新”党组织党建经费核算标准具体如下:

(一)村、居民区党组织

党组织建制的党员人数在150人(含)以下的按不少于15000元/年标准;党员人数在150人(含)以上的按不少于15000元/年标准外,每增加一名在册党员,相应增加100元/年的经费。

(二)“两新”组织党组织

按照每个党支部不低于2000元/年,“两新”组织党员缴纳的党费全额返还,用于开展党建工作;每个党支部负责人的工作补贴200元/月。

五、工作要求

1、党建经费由各单位的组织部门统一管理,具体管理工作由组织部门承担党员教育管理职能的内设机构承办,具体财务工作由组织部门内设的财务机构或者同级党委的财务机构代办。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并建立专用账簿。党建经费应当单独设立银行账户。

2、党建经费使用要从实际出发,合理细化年初预算,并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实行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确保合理有效使用。党建经费的使用和下拨,必须集体讨论决定,并按照•会计法‣和行政单位财务制度的要求,严格执行财经法规和经费审批程序。

3、各单位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建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于每年1月底之前以书面报告形式向区委组织部报告党建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并接受区委组织部定期或不定期安排的检查,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的审计。基层党组织每年要向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报告党建经费管理使用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接受党员监督。

4、党建经费使用情况将纳入基层党建工作“三级联创”考核范围。

5、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研究制定符合本单位情况的具体规定。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参照新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执行。

6、本规定与以前文件规定有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7、本规定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2010年1月起试行。

中共上海市浦东新区委员会组织部

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

3.试论司法经费保障制度改革 篇三

目 录

写作提纲 内容摘要 关键词 正文 引 言

一、充分而有力的司法经费保障是司法公正的核心基石

二、司法经费分级负担是当前司法改革纵深发展的主要障碍

三、司法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是不同法域的通行做法

四、司法经费保障制度改革应循序渐进

五、司法经费保障制度改革是改善党的领导的有效途径 余 论 参考文献

试论司法经费保障制度改革

写作提纲

引言

一、充分而有力的司法经费保障是司法公正的核心基石

(一)司法经费是司法机关开展工作的前提基础

(二)司法经费是司法官员职业对价的物质保障

(三)司法经费是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的桥梁纽带

二、司法经费分级负担是当前司法改革纵深发展的主要障碍

三、司法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是不同法域的通行做法

四、司法经费保障制度改革应循序渐进

五、司法经费保障制度改革是改善党的领导的有效途径 余论

试论司法经费保障制度改革

邱 娟

【内容摘要】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保障,是人们权益诉求得以实现的最普遍、最重要的途径。而各种合法权益得到及时公正的司法保障,是民生概念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生问题的重要内核。司法经费不继,一方面造成司法工作必要的物质装备与基础设施投入不足,严重制约司法职能的发挥,致使人民群众的利益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保护;另一方面也造成许多地方司法机关队伍不稳、优秀司法人才不断流失。改革和完善司法财政保障机制,让司法工作没有后顾之忧,不但是司法工作本身的内在要求,更是保障公民权益和社会正义有效实现、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必然要求。从这个角度说,改革和完善司法财政保障,就是改善和保障民生利益。

【关键词】司法经费 司法改革 中央保障 党的领导 引 言

最近,有两则关于法官工资的消息对笔者触动很大。一则是河北省阜平县法院数名法官10年“有编制无工资”。在这几名法官的上访记录中写着,1999年之前他们既无工资也无生活费:2000年,院党组开会决定,从诉讼费中挪用部分经费,每人每月可得200元生活补贴。他们平时靠养甲鱼、开玩具店、卖水果、开货车等经营小本生意养家糊口。另一则是一位法官网友在著名的天涯论坛上发言说,他在通过五百里挑一的公务员考试并司法考试成为一名基层法院法官后,每月的工资只有1300元,低于同单位同工龄的法警工资不说,甚至低于当地的保姆平均工资。

我国的法官工资低原本也不是于什么新闻,但是当闻知有些地方法官的工资低于保姆、有些法官10年有编制无工资的时候,笔者的心里还是忍不住地愣了一下。职业没有高低贵贱之分,笔者在此也绝对没有贬低保姆之意,但职业是有可替代性强弱之分的。司法权的核心是审判权,法官是审判职能的实际的直接执行者,法官通过判决确立的规则与民众的生活息息相关,民众通过判决来寻找法律的可预期性。因此无论从任职条件、专业知识的角度还是从责任承担、社会作用的角度,法官职业的不可替代性都远高于保姆。在一个健康的社会形态里,根据朴素的分配公平理念,职业的不可替代性强弱是决定社会成员收入多寡的主要因素。当不可替代性很强的职业的从业者的收入低于不可替代性很弱的职业的从业者的收入的时候,那就一定是分配制度出了问题。除了工资低之外,基层法院的法官的工资还经常被拖欠。全国仅有北京、天津、上海没有出现拖欠法官工资的情况。

我国司法机关中法官、检察官的工资低已经是公认事实,基层司法机关自身的办公、办案、基建经费严重短缺也成了普遍现象,有些甚至是捉襟见肘、入不敷出。许多地方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院长上任后往往第件事就是要拜见“财神爷”,为办公楼跑经费,为人员跑工资。法院、检察院欠债成被告也经常见诸报端。以陕西省白河县法院为例,该院干瞥57人,由于所有支出靠收费维持,2006年厉行节约,全年办公、办案、基建等一切支出54万元,而收费仅23万元,向上级争取10万元,县财政给付2万余元,尚欠外债18万元。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检察院每月的资金缺口均在2万元以上,以致于时常造成干警的差旅费、水电费等正常办公费用不能及时支付报销。云南省维西县人民检察院,至今还在一栋破旧的清朝建筑物里办公。

由此可见,我国的司法机关特别是基层的法院、检察院普遍存在经费保障不足的问题,这样严重影响了司法机关工作的开展和司法公正形象的树立。

一、充分而有力的司法经费保障是司法公正的核心基石

(一)司法经费是司法机关开展工作的前提基础 根据辨证唯物主义的物质第一性原理,充分的物质保障始终是进行一切活动的基础。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社会关系、价值观念、利益诉求的多元化,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也日益增长。公平、正义、人权保障等司法目标能否实现,都需要一定的经费作保障。而司经费不继,必然造成司法工作必要的物质装备与基础设施投入不足,严重制约司法职能的发挥,致使人民群众的利益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保护。人民法院的经费保障,是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的必要的基本物质条件。建立与人民法院事业发展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是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客观要求,也是推进审判事业发展过程中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检察机关的经费保障是关系检察工作正常进行和不断发展的重要前提和基础。检察工作能否正常开展、检察职责能否正确履行,物质因素问题不容忽视。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对于保障检察机关全面、正确、有效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意义重大。法院、检察院的办案办公经费得不到充分保障,就无法充分发挥人民法院、检察院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应有作用。

(二)司法经费是司法官员职业对价的物质保障 法治社会的实质是良法之治,良法之治的重要体现在于作为有“法律的守护者”之美誉的法官、检察官有很好的保障。作为一种复杂劳动的法官审判活动和检察官的职业活动,理应获得较高的物质补偿。

1、从准入门槛上看

法官、检察官的任职条件较一般公务员要严苛得多。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要想成为法官、检察官,首先必须参加法、检机关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虽然公务员考试可以用“千军万马过独木桥”来形容,但过了公务员考试还无法成为法官、检察官。以法官的任职条件为例,根据《法官法》的规定,担任法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二)年满二十三岁„„〔六)本科毕业,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普通的公务员过了试用期之后从理论上讲就有晋升的机会,而基层法院的书记员要想成为初任法官,从考进法院起最少需要3年的时间才有机会。以致在法、检机关当了七八年书记员才晋升法官的大有人在。

2、从社会作用上看

法官、检察官相对于行政人员来讲,他们的工作不是简单的法律操作,而是一项复杂的技术性劳动,对社会有特殊意义。在有些学者的眼里,法官职业的不可替代性甚至高于救死扶伤的的医生。医生的行为通常只涉及个别病人,他的失误只会给特定病人及其家庭带来损害,而法官的失误却会产生更广泛的社会影响。司法官员不只处理纠纷,其行为本身便是在表达着正义的风纪。司法机关的行为是否正当,直接关系到人们对他们所在国家的政治制度的评价,影响到一国社会风尚的趋向。

(三)司法经费是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的桥梁纽带 我国当前的司法经费保障制度的弊端主体主要体现在经费保不足和经费保障不均。造成经费保障不足和经费保障不均的主要原因是现行的“分级管理、分灶吃饭”的司法经费保障制度。经费完全仰仗地方则政,司法天平就难免向地方利益倾斜。司法的地方保护主义屡禁不止就不足为奇了。

然而司法机关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性和不可替代性呼唤充足保障。司法经费保障有力,司法资源就必然充足,在案件追踪、实务研究和办案过程中引入高新技术,可以提高效率,进而更好地实现司法职能。单一制国家法制的统一性和司法官员准入门槛的一致性呼唤均等保障。虽然我国的经济发展很不平衡,但这不应该成为司法资源不平衡配置的应然性缘由。司法官员高薪不仅能提高职业尊荣感、吸引优秀人才加盟,而目是鞭策司法官员拒腐防变的重要法宝。盲目的要求固守清贫,那是对从业者的道德苛求。司法机关财政预算的独立是司法公正的基本前提之一。如果司法机关在赖以运转的司法资源的配置上有求于当地政府,地方司法受制于地方就难以避免了。只要司法行为涉及到地方利益,就会有来自于地方的种种压力与阻力。因此,司法体制独立首先意味着司法机关在人事和财政上的自立,司法经费保障的充足与否直接决定司法独立的程度,司法独立的程度则直接决定司法公正的程度。

二、司法经费分级负担是当前司法改革纵深发展的主要障碍

当今世界,司法改革浪潮此伏彼起。我国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特别是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司法改革的口号之后,司法改革已经成为当今时代的热门话题。不仅法学界对此给予前所未有的关注,就连广大民众在议论起司法改革时也是津津乐道;不但最高司法机关纷纷出台了相应的改革方案,据以指导各自系统内的改革,而且地方性的司法改革也是异常活跃。名目繁多、形式各异的改革举措频频登台亮相,其中虽然不乏一些求真务实的改革举措,如司法威仪、案件管辖、机构设置、司法培训、案例指导、庭审方式等改革都取得了积极的效果。但是表面上如火如茶的改革措施仍然缺乏深度。我国司法制度中长期存在的司法地方化、司法行政化等许多积弊依然冥顽不化。其成效的微乎其微似乎已经是不争的事实。已经出台的司法改革措施缺乏统一的部署,基本上保持一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式的零打碎敲状态。2002年的国家统司法考试制度推行之后,我国的司法改革再没迈出什么有实质性意义的步伐,总体上可以用“雷声大,雨点小”来形容。这直接导致了我国的司法改革虽然耗费了相当大的资源,但是仍然进展缓慢。

最大限度地实现司法公正是司法改革的核心问题和终极目标,也是指引司法改革继续前进的永明灯塔。司法官员非职业化、司法地方化、司法行政化是司法改革所面临的“三座大山”,应当承认这三者间是有顺位性和递进性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推行,标志着司法改革在面对司法官员非职业化这一大山上的完美跨越,法官、检察官基于知识背景、训练方法、法律思维方式的一致要求,已凝聚并形成一个“解释的共同体”。

司法地方化之弊除是司法行政化之克服的先决条件。目前,我国司法体制是采“条块”管理相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方式;即各级司法机关的党组织受同级地方党委领导,司法官员归同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挑选和管理、由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免。以“块”为主的管理方式,导致司法官员为了增资晋升对犹如镜花水月、空中楼阁般的司法官员等级和司法官员津贴兴趣索然,而对地方党委和政府手握的行政级别和行政于资趋之若许,进而导致行政化管理在司法机关内大行其道。因此,司法地方化不弊除,司法行政化的克服只能是纸上谈兵。一些学者如王利明等早已对此提出检讨、评沦。

司法地方化又可分解为财政权的地方化和人水权的地方化,而财政权的地方化问题的解决(即司法经费保障制度改革)又是解决人事权的地方化的先决条件。亚历山大·汉密尔顿说过,就人的本性而言,对于一个人的生存有控制权,就等于对个人的意志有控制权。司法赖以运转的资源由同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划拨这种管理体制是滋生地方保护主义的温床,破坏了国家法制的统一,削弱了法官对国家整体的认同感和使命感,认为自己只是地方的法官,而不是国家的法官。效忠于地方也就成了绝大多数法官的最高理沦。司法机关的财力依赖于当地政府,这就必然要维护当地利益,因为经费是司法机关的命脉,法院吃的是地方的饭,用的是地方的钱,政府财政状况的好坏直接关系着法院工作能否正常运转。法院与当地政府是利益共同体,同进同退,加上财政吃紧,法院要自找办案经费,故在审判、执行中不能吃里扒外、胳膊往外拐,法院乃成为地方利益的“保护伞”、地方保护主义的积极实施者。即使富裕地区法院,经费完全仰仗地方财政,司法天平也难兔向地方利益倾斜。最高人民法院在1999年10月12日即以法发[1999]28号颁行《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其中严正指出:“司法活动中的地方保护主义产生、蔓延,严重危害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统和权威”。正是这种对司法机关在人、财、物上的分级管理制度,特别是司法经费的分级保障制度已被普遍认同为司法改革在推进过程中步履缓慢的最主要障碍。司法独立缺乏有力保障,很难实现司法公正。

三、司法经费统由中央财政负担是不同法域的通行做法 联合国《关于司法机关独立的基本原则》第7条规定:“向司法机关提供充足的资源,以使之得以适当地履行其职责,是每一会员国的义务”,上述“资源”包括提供需要的办公条件、办案费用等。放眼全球,司法经费保障制度以中央(或联邦)财政负担的一级管理制度为通例,以中央(或联邦)和次一级地方的财政负担的二级管理制度为例外。美国联邦法院的预算和资金由国会批准和拨款,联邦法官的报酬由国会规定,并且在法官任职期间的报酬不得减少。在美国,司法部在法院司法行政管理和经费预算中不起任何作用,而由美国司法会议制定和审批,法院在立法和财政拨款问题上直接与国会沟通。对司法部门的经费预算由司法会议预算委员会首先审查,然后由司法会议批准向国会报告。州法院的经费则由州议会批准拨款。2001年美国各州法院的经费预算上百亿美元。以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为例,加州法院实行垂直领导的财务管理制度,由最高法院按年度统一编制财政预算,经州司法会议批准后实施。为个州范围内审判机关提供了稳定、有保障和较高数额的经费。改革后的如2001-2002年度加州法院财政预算达25亿美元,占州财政预算的百分之二。人均年经费达l2.5万美元,远远高于其他国家机关。

日本从最高法院到简易法院,其法官工资、法院建设、辅助人员费用等都由中央政府支付。德国联邦司法部负责管理联邦法院、联邦检察院的经费。每年年初,联邦各法院及检察院提出经费预算送司法部,由司法部审查,商财政部综合平衡后,报请联邦议会批准。法国司法部负责全国普通法院系统的经费预算编制和管理。各基层法院向上诉法院提出每年所需经费预算,上诉法院汇总后报司法部,司法部对最高法院和上诉法院的经费预算进行审查,并商财政部综合平衡,最后报议会批准。在我国台湾地区,司法院提出的概算,行政院不可以删减,只能加注意见。

与经费多由中央或次一级的则政负担相配套对应的是世界许多国家法官的物质待遇都比较优厚。英国各级法官的年薪都相当可观,在英国属高薪阶层。法官被任命后,任何机关不得对且报酬和其他职务条件(包括退体金在内)作出不利于他的变更。根据《英国经济学周刊》公布的资料,英国大法官年薪高达5.93万英镑,竟然比同期首相年薪高出1.03万英镑。日本国宪法第七十九条第四款规定:“最高法院法官均定期接受相当数额之报酬。此报酬在任期中不得减额。”第八十条第三款对下级法院法官的薪金作出相同规定。最高法院院长的薪金同总理大臣的薪金额相等,其它14名法官同国务大臣的薪金额相等。日本检察官的工资法规定,日木检察官的工资待遇要比普通公务员高出百分之三十。在日本,检察官贪图经济利益而违法犯罪的情况很少,这与其较高的工资待遇是有关系的。奥地利检察宫的工资水平在国家公务员中是最高的,要平均高出百分之十五左右,与法官比较,虽然工资级别标准相同,但工资起点甚至高于法官。泰国最高法院院长的工资与总理、议长相等,最高法院高级法官的工资与副部长相等,最高法院普通法官的工资与曼谷市长的工资相等,地方法院普通法官的工资与县长的工资相等。新加坡政府公务员的工资水平高于社会平均水平,法官的薪金又比公务员高出50%左右。

近代以来,我国在司法经费保障问题上也曾经采以中央财政负担的一级管理制度,如1941年以后,南京国民政府将各省司法经费一律改为由中央国库直拨,尽管适逢国难当头以及之后恶性通货膨胀,还是取得一定效果。而时至今日,我国现行的四级经费保障制度在全球背景下愈显突兀,司法官员待遇的低下,跟其准入的高门槛己形成巨大的反差,这将陷入司法保障不足——司法官员待遇低下——人才外流——队伍不稳——司法能力下降的恶性循环中而不能自拔。

四、司法经费保障制度改革应循序渐进

司法经费保障制度改革的宗旨就是,既要保证司法机关能够获得来自立法部门或行政部门的有效物质支持,又要避免与其公正裁判者的角色可能发生的冲突。如前所述,在很多国家,全国各级司法机关的经费开支都是由中央则政负担,并以法律的形式确保司法机关经费充足,确保司法官员相对高薪。但由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严重不平衡,如果无视客观条件,试图一蹴而就,简单地采取“拿来主义”,囫囵吞枣、生搬硬套式地沿用外国法律制度,那就很可能造成“水土不服”。一步到位式地推行各级司法机关的经费开支都由中央财政负担的一级管理制度,那就很可能在实践中偏离改革的初衷,甚至还有可能造成司法官员的擅权专横。因此司法经费保障制度改革的现实做法是分步推行、循序渐进。这样既可以在推行过程中不断总结提高,又可以降低改革成本,减小改革阻力。

第一步,实行司法经费保障“一级管理体制”,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的经费全部由省级财政负担。司法经费的“收支两条线”并未真正严格落实,“政法机关一律吃皇粮”这本好经,在施行过程中常常被念歪。究其原因也是显而易见的,因为“收支两条线”的经费主动权仍然掌握在地方司级则政部门手中。故应实行司法经费省级统筹,省级财政统一预算拨付,省级法院、检察院统一管理。地方各级法院、检察院的经费由省级法院、检察院根据需要和财力可能,编制经费预算,由省级财政部门纳入省级财政预算之中,报省级国家权力机关审议批准后,由省级人民法院、检察院统一管理、使用。杜绝市、县两级司法机关对同级财政的依赖,逐步相对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从制度上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司法权。实行司法经费省级统筹后,为减轻省级财政的压力,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对司法机关专项转移支付力度,中央财政对贫困地区的办案经费、装备费和基建费给予特别补助。二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依法收取的诉讼费,司法机关办案中追缴的赃款等收入,统一由省级财政管理,统一补助基层司法机关办案费。第二步,实行司法经费保障“一级管理体制”,即全国范围内的各级法、检机关的经费统由中央财政负担。我国自秦始皇统一中国以来建立的就是统一的中央集权制国家。长期的历史传统,决定了我们必须采用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统一的司法权应当有统一的经费保障,这是单一制国家的通例。因此,“司法经费省级统筹”的“二级管理体制”不是司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的最终目标。笔者建议通过立法赋予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统一的财政控制权和物资调配权,实行司法经费财政单列,中央则政统一预算拨付,两高统一管理。即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及省、市级司法机关内部设立经费预算委员会,每年省、市级的司法机关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各自编制出经费预算,各自报或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经费预算委员会审核,两高汇总后各自编制的经费预算商财政部后纳入国家预算,交人大审核通过后由中央财政全额拨付。财政部如果对两高编制的预算有异议,可会同两高共同呈请国务院总理裁决,若两高对国务院总理的裁决不服,可要求全国人大成立司法经费临时审核委员会审核,并做出终局决定。司法经费从中央财政拨归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后,由两高下拨并监督使用。财政部负责贯彻而无权删减或扣截该经费预算和拨款。

第二步,逐步实行司法官员高薪制。高薪不一定能养廉,但低薪一定不能养廉。”要想让社会上的优秀人才愿意从事法官、检察官工作,必须使法官、检察官这一职业有足够的吸引力。只有在物质上给司法官员提供一个可与其他职业竞争的高报酬,才能把优秀人才吸引来。正是基于此理,在许多国家,法官、检察官的待遇一般较普通公务员要优厚,即使将其视为公务员的国家也是如此。而且在现阶段实行司法官员高薪制也有一定的群众基础。法官、检察官职业收入缺乏保障、物质待遇偏低,一方面难以提升法官、检察官职业的神圣感和自豪感,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消弱了法官、检察官面对各种利益诱惑的自律能力。只有对司法官员实行高薪制度,才能养成其廉洁的法律人品质,才能有足够的底气抵御外来的影响和干预。在美国200多年的历史中,只有13名法官被弹勃,并且其中只有7名被定罪。而我国法官违法犯罪行为屡禁不止,很大一部分都是为了金钱挺而走险。以法官为例,《法官法》第34条规定:“法官的工资和工资标准,根据审判工作特点,由国家规定。”这一规定将法官工资与行政人员的工资序列相互分开,在法律上建立了法官独特的工资制度。但是时至今日这一规定并未落实。究其原因,说到底是法官职业的特殊性仍未被社会认同。单独的工资制度是提高法官待遇的一个前提。法官工资制度应充分反映法官工作很强的不可替代性和劳动强度,体现公、平合理、劳酬对等的原则。此外还应实行定期增资制度,不得随意减少法官的薪水和福利待遇。如果法官薪水受到不法克扣,可以准许其诉诸法律程序请求其应该获得的薪水。如果能做到各级司法官员之间的待遇相差并不大、经济利益方而的刺激和诱惑很小,司法官员对升迁并无多大的兴趣,那么,司法官员的工资待遇改革基本上就可以说就大功告成了。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综合国力不断提升,中央财政收入每年都大幅度增加,特别是国家实行分税制改革后,中央财力增长尤为迅速,由中央财政负担地方法院经费的能力和条件已基本具备。根据两高近期公布的数据,我国的法官总数为21万,检察官总数为15万人,在国家机关公职人员队伍中所占的比重并不大,其全部经费支出占中央财政支出的比例并不高。以2002年为例,全国法院系统支出约176亿元,其中财政拨款78亿元,从诉讼费收人中补充98亿元。如果全国法院系统的诉讼费用收入全部上缴中央财政后,中央财政对法院系统全年的拨款只要78亿元,约占中央财政转移地方支出的1%(2002年中央转移地方财政支出为7362亿元)。检察系统的经费支出低于法院系统,以2006年为例,检察系统全年支出160亿元左右,占2006年全国财政收入39343.62亿元的0.40%。中央财政只要付出不大的代价,就可以为人民法院、检察院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从完善我国的司法制度来说,这点代价是值得的,产生的社会效益是无法估量的。

五、司法经费保障制度改革是改善党的领导的有效途径 早在1957年,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董必武同志就提出要力争法院“垂直领导管理”,事实上在1957年之前,法、检系统就是实行的“条条”领导的垂直领导管理模式。司法机关掌握生杀予夺大权,与工商、税务、海关等机关相比,对促进依法治国具有更重要的作用,垂直管理的意义也应当更加重大。地方司法机关的经费由省级财政保障或直接由中央财政保障有利于司法机关职能的更好发挥是显而易见的,其中末必蕴含多么高深的法理,那为什么维持了几十年之久的地方分级保障制度至今还没有被打破呢?笔者认为这与部分决策者存在的司法机关实行经费垂直将削弱党的领导的认识误区有关。

现实中,人们习惯把法院、检察院与公安机关一并称呼,俗称“公检法”或政法机关。一提到司法机关经费垂直管理,就不自然地联系到政法机关经费垂直管理。其实司法机关的垂直管理与政法机关的垂直管理完全是两个概念。政法机关中公安机关当然不能搞垂直管理。试想,如果地方党政无法驾驭以维持社会治安为主要任务的公安机关,那将可能带来灾难性的后果,直接危及党的执政、领导地位。而法、检机关则刚好相反。法、检机关如果受地方党政摆布,那么法院的天平将不可避兔地发生倾斜,检察院查处职务犯罪的职能发挥也将大打折扣,这都与我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相悖。司法机关改“块块领导”为“条条领导”,本质上都是党的领导,只不过是为了防上地方司法机关唯当地党委、政府马首是瞻而改为由更高层级的党委领导而已,绝不是削弱党的领导。经费垂直保障、垂直领导更能把握司法机关工作的特点,更能保证在审判、检察工作中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单一制国家中,司法属于中央事项,并基于事权与财权统一的原则,司法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条条管理”后党的领导方式将表现得更加科学合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也将得到更好的实质体现。这也与我国单一制国家结构的设置初衷相符。

余论

司法机关在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中,肩负着重大的历史使命。司法经费是司法机关用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打击犯罪、保护公民权利的专用经费,改革完善司法经费保障机制,是保证司法独立、促进司法公正、保障民生利益、利国利民的重大举措,必将为司法机关正常履职、顺利完成党和人民交付的司法工作任务奠定重要基础。目前,基层司法机关改革热情高涨,新的改革创举不断涌现,这在一定程度上刺激并带动了整个国家司法改革进程,但由于在司法经费保障制度这一节点的改革上没有根本突破,致使整个司法改革几乎仿徨不前。司法体制的核心关联到司法机构与其他国家机构之间的权力关系,所以司法体制改革与政治改革、行政改革互为因果,是一场“牵发而动全身”的系统工程。在推行司法经费保障制度的改革的问题上应考虑协调并进。可以借鉴日本等国成立专门司法改革委员会,统领司法制度革新的做法。我们还必须克服“自行其是”的“自我式”司法改革的弊端,最好由全国人大设立专门的司法改革委员会,制定相关的“司法改革法”,统筹兼顾地推进系列司法体制改革。

司法经费保障制度改革阻力不小,中国的法治建设也正在走向攻坚时期;虽然社会己经发生了沧海桑田般的变化,但是我们法律人还是承担着在一个尚未实现法治的国度里建设法治社会的使命;这使命神圣而艰巨,关山阻隔,困难重重;但是知识、智慧和锲而不舍的毅力永远是我们取得胜利的重要保障。我们坚信,只要以司法经费保障制度的改革为契机,逐步推进其它相关制度的改革,司法公正的灿烂阳光必将洒满神州大地,洒向千家万户。对于改革的探索者而言,面对着的前方也许仍然是漆黑的一片,但是,他们能够得到的最好奖赏就是,当回首身后,看到的已经是灯火阑珊的世界!

【参考文献】

l、周汉华著:《现实主义法律运动与中国法制改革》,山东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2、肖扬著:《关于司法公正的理论与买践问题》,载于《法律适用》2004年第11期

3、江镜著:《白河法院的尴尬》,载于2007年3月4日《21世纪经济报道》。

4、王利明著:《论权力机关对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监督》,载《中国司法审判论坛》第二卷,2002年11月第1版。

5、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编:《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第59页,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4月第1版。

6、周道驾著:《外国法院组织与法官制度》,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版。

7、周道莺主编:《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资料汇编》,人民法院出版社1995年版。

8、钱锋著:《法官职业保障与独立审判》,载于《法律适用》,2005年第1期。

4.财政局文明单位创建经费保障制度 篇四

为加强财政局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财政局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有一定的物质基础做保障,让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向深度与广度进一步拓展,经财政局文明创建小组领导研究决定,特建立如下文明单位创建经费保障制度。

一、全部经费实行统一领导、指标控制的原则,进行统筹安排和使用,经费实行实报实销制度。

二、经费仅限用于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不得参与与文明单位创建无关的事项。

三、文明单位创建经费要实行逐年加大的原则,在可支配经费的使用范围内,加大投入力度,确保创建活动有保障。

为保证我局今年市级文明单位创建顺利开展,市财政局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在每年在办公经费中安排二十万元资金,为创建市级文明单位保驾护航。2018年文明单位创建经费拟做如下安排:

一、对我局门前停车道路进行了全面整修,并划好行车线和停车位;

二、对财政局院前和楼内的文明标牌、宣传图画及绿化区域进行更换及美化、亮化;

三、财政局干部办公楼的供水、供电及管道设施和消防设备都进行维修和更新;

四、对健身器材、图书室、阅览室、档案室、活动室等进行了维护和整修;

5.经费保障制度5则范文 篇五

1、教师培训:学校确保足够资金鼓励教师参加规范汉字书写的各级各类培训工作,大力支持教师参加培训。

2、师生写字比赛:学校定期组织教师和学生的写字比赛活动,并投入一定的活动经费,用于横幅制作,奖品奖状颁发及比赛用纸等。

3、营造宣传氛围:学校把图版、展板,宣传横幅、宣传标语的制作作为一项重要投资,努力营造宣传氛围,大力推进学校规范汉字书写工作。

4、专用纸印刷:规范的习字专用纸能提高师生对于规范汉字书写的积极性,也能更好的全面展示师生的书写水平,为此,学校专门设计了师生写字专用本和专用纸,并投资一定金额专门印制,有效的促进了学校汉字书写水平的整体提高。

5、书法用品:学校专门为师生写毛笔字购置了宣纸、毛边纸、毛笔、钢笔、毛毡布等书写用品,为大力开展此项工作提供必备的条件。

6.经费保障制度5则范文 篇六

文章较早地对农村养老相关问题做了研究:从意义、现行实践模式、基本原则、面临问题及对策展开了讨论。特别是面临问题及对策那一块,可以作为比较重点的参考。

当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现状分析与对策构想(湖北社会科学2002)

文章着重分析了当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的各种问题,并提出了相关的对策。

农村土地社会保障功能研究—以山东省为例

文章解释了土地保障功能的含义、原因、特征、并对其做了评析。分析透彻,可以参考。这篇文章对农民工社会保障和农村保障的思考都有启示作用,启示农民工社会保障与农村社会保障问题本质上是一致的。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尽管农地更多地表现为社会保障功能,但农地在农民基本生活、养老和医疗各方面的保障能力存在很大差异。不同地域,不同类型的农户家庭,其土地保障能力存在差别。有相当大比重的农户,特别是贫困地区和单纯依靠土地获得家庭收入的农户,土地无法对其提供充足的保障。

土地社会保障功能的评析

从以上章节的分析中,可以看出我国的农地表现出来的社会保障功能是以土地集体所有为基础,以家庭占有为实现形式,表现为平均分配农地资源。平均配置农地制度下的土地社会保障功能,成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一种有效替代。土地社会保障功能之所以能够成为农地的主要功能,且从传统土地集体经营时期一直持续到现在,关键在于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在农村社会公平稳定、劳动力转移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均田制的土地分配形式和土地保障能力在贫富农户之间的差异,在土地资源配置、土地收益方面也表现出了一定的负面效应。

5.2.1 积极作用

(1)自土地公有制开始,无论是在人民公社时期还是家庭承包时期,土地一直维持农民基本生计,这也说明了土地发挥社会保障功能的有效性和稳定性。虽然均分土地在我国这样人多地少的国家要付出生产效率的代价,农民仍然选择这样的一种土地制度证明了这种制度的可行性。经验研究证明这种好处就在于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

(2)土地保障功能得以前所未有的发挥,解决了中国人口的吃饭问题。土地是一种“廉价的”生产资料,即便使之与受训练极少的劳动力组合在一起,也能够为劳动者提供足够的食品。因此,福利化农地的保障功能,加上家庭储蓄等其他手段,可以有效地保护农民免于不利因素的冲击,这对那些家庭贫困或没有能力挣取非农收入的人们来说尤其重要。

(3)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强化了社会的稳定。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作为农民从事非农就业的退路。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利于增强其抵御非农就业风险的能力,也保证了不至于因多数农民无从就业而妨碍社会稳定。

(4)土地社会保障功能所依托的带有社区性质的均田制的土地制度是一种成本较低的方案。它避免了全社会范围内因为土地再分配而引起的效率损失,并且它并不排斥土地的再交易,亦不影响资源的配置效率。土地的调整虽然影响农民投资的积极性,但这种副作用被土地社会保障功能所带来的长期效率贡献部分或全部抵消

(5)土地发挥社会保障功能能够促进农村劳动力长期流动和收入增长。以土地作为最后的生活保障,能够提高农村地区的劳动力迁移率,有利于农村劳动力的跨区域流动,有利于趋向大城市流动、追求更高的现金收入,进而提高整个农村人口的收入水平。

5.2.2 消极作用

(1)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不利于土地效率的提高。目前农业劳动力和农业其他资源都没有

得到有效的配置,按照生产力实际状况,每个农村劳动力可耕种 15 亩土地,而被调查的山东省劳均土地仅有 2.51 亩。此外,均田制、小规模的家庭经营形式不利于农业现代技术的发展和农业投入的加大。首先,土地分户经营,不利于现代科技对农业的投入,特别是现代大型的农业机械和良种的推广;其次,由于获利空间小,农民增加农业生产投入的积极性不高。

(2)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土地规模效益低,土地对农民仅具有维持意义,并使农村长期贫困、贫富分化。虽然目前的土地制度解决了农民的温饱问题,但是土地保障是一种低水平的保障,小规模的家庭经营不可能解决农民进一步发展的问题。农业的比较利益低,小规模土地经营的获利空间极其有限,单纯的种养业无法使农民致富。由于农村缺乏完善有效的社会保障体系,所以本来就不富裕的农民对来自外界的风险束手无策。一方面农民惧怕自然灾害,另一方面农民受生产要素价格和农产品价格影响巨大。由于土地经济功能逐渐下降,一些农村返贫现象严重。

(3)以土地作为农民的保障不利于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稳定。1993年“土地承包期限延长 30 年”政策目的是稳定土地的承包期限,增加农民对土地的长期认同感,从而提高对土地的长期性投入,以提高土地的经营效益。但是,土地作为农民生活保障的载体,根据农村人口的变动情况对承包经营土地频繁地进行调整也就成了难以避免的现象。土地的保障功能要求土地随人口的变化应有相应调整,不仅稳定的承包土地这一目标未能实现,而且不利于增加生产要素的投入,不利于土地质量的提高。土地承包经营权利和收益归属期限的不确定,意味着农民对承包土地的投入要取得足够的收益回报缺乏保障,因而使经营土地的农民难以形成对自己承包土地的长期认同感。从农户自身利益角度出发,对承包土地非但不进行长期性投资甚至采取掠夺式经营也就成了符合“理性”的选择。

(4)以土地作为农民的保障不利于土地合理流转和合理配置。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大量农业劳动力无法稳定地转移到非农产业,农业社会化服务也比较落后,土地便成为农民的基本收入来源和重要社会保障,使得农民对土地具有极大的依赖性,导致土地流转十分困难。在经济较发达地区,虽然农业收入对当地农民已经不十分重要,但由于社会保障的后顾之忧未能消除,加上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以合理价格转让,打击了农民对土地流转供给的积极性,农民宁愿抛荒土地,也不愿轻易放弃所承包的土地。从而在农村中就会出现“土地短缺和土地闲置”并存,“土地利用不足和过渡利用”并存的情况。

(5)以土地作为农民的保障不利于农村社会保障体制的有效建立。在人民公社和集体化时期,农民切实地享受到集体所有制下的社会保障的实惠,然而,随着家庭承包经营的推行,农村保障又退回到了家庭。土地阻碍农村社会保障体制建立的原因:一是土地成了农村稳定的调节器和农村居民的生存保障的重要防线,土地成了缓解农村危机的缓冲器,导致国家宏观战略重心的倾斜;造成了政府对农村问题重视不够,对农村社保的财政投入极少。在现代社会中,国家建立的社会保障体系应起主导作用,而目前中国农村的状况无疑会弱化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紧迫性。二是现阶段农民收入水平低,无力自己投保商业性保险。

综上所述,土地社会保障功能能够为农村居民提供失业保障和为相当比重的农民提供日常生活、养老和医疗保障。这种保障功能通过土地均分能够降低制度运行成本、解决农民的基本温饱问题和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特别是对保障目前农村劳动力转移和非农就业,保障农民收入多元化和收入水平的提高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也应该看到,目前均田制的土地配置方式严重影响了土地的产出效率,不利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和土地流转,不利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仅能为农民提供基本温饱,还有相当一部分农民不能完全依靠土地保障家庭生活

城乡二元结构改革

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

定》提出要“统筹城乡发展”,“建立有利于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这为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提供了一个十分重要的战略思想。城乡二元结构向一元结构转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各个方面,主要包括城镇化、户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劳动力市场一体化、资源配置一体化。近些年来,我国在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化的经济体制方面进行一系列的改革,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表现出了城乡一体化的趋势,为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特别是土地制度改革提供了有利的外部环境。目前大力推进城乡一体化改革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表现出了良好的发展趋势。

(1)我国城镇化已经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先后经历了起步、调整和快速发展三个阶段

(见表 6.1)。1978~1988年为起步阶段,城市数量增加 241 座,小城镇增加 7436 座,1988 年的城市数量、小城镇数量分别是 1978 年的 2.25 倍、4.42 倍。城镇人口由 17245万增加到 28661 万,城镇人口比例由 17.97%提高到 25.81%,年均上升 0.79个百分点,这一阶段农村城镇化进展较快,一方面得益于农村非农产业发展,城市恢复性增长,另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体制改革。1988~1991年为调整阶段,城市年均增长 14 座,小城镇年均增长 233.3 座,大大低于前一阶段的水平,城镇化水平由 25.81%上升到 26.37%,年均仅增长 0.19个百分点,低于前一阶段的发展水平,甚至低于 1949~1978 年年均增加0.25 个百分点的水平。1991~2004 年,为快速发展阶段,随着新一轮经济持续增长,城市建设得到重视,房地产热、开发区热等都促进了城市发展,城镇化率年均增加 1.16 个百分点,这一时期新增小城镇数量高于第一阶段。

从国际发展经验来看,城镇化是各国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经之路。提高城市化水平,转移农村人口,可以为经济发展提供广阔的市场和持久的动力,有利于扩大需求,缓解农村人口与土地承载力之间的矛盾,城镇化的推进可以有效带动乡村工业的集聚发展和结构升级,从而转变农村经济增长方式,提高农业的发展水平,是优化城乡结构,促进国民经济良性循环和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措施。

(2)户籍制度改革循序渐进。我国城乡二元户籍制度长期运行,形成了一定的制度刚性,因此改革户籍制度现状也需要一个渐进式的过程。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先后颁布了若干法规条例,放宽城镇户籍管理,推进城乡一体化。1984 年国务院规定“在集镇有固定住所,有经营能力,或在乡镇企事业单位长期务工的,公安部门应准予落常住户口,统计为非农业人口”;1997 年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规定:“农村户口的人员在小城镇已有合法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已有稳定的生活来源,而且在有了合法固定的住所后居住已满两年的,可以办理城镇常住户口”2001 年 5 月国务院批转了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该文件进一步放宽了农村户口迁移到小城镇的条件,将城乡户籍迁移改革的审批权限下放给各地政府,因而各地政府也就拥有了一定的改革主动权。随后,各省市户籍制度改革都开始启动,2005 年10 月 27 日,公安部发布消息“目前全国已有山东、辽宁、福建等 11 个省的公安机关开展了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工作,拟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界限,探索建立城乡统一户口登记管理制度”。

(3)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健全。近年来,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和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成为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重点。1997 年国务院批转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若干意见的通知》提出了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的意义、原则和出资方式。《通知》指出“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农民医疗保障制度”,“举办农村合作医疗,要坚持民办公助、自愿量力、因地制宜的原则。筹资以个人投入为主,集体扶持,政府适当支持。”2004 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提出实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并进行试点工作。作为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中共中央在《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要求“十一五”期间“基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养老保险制度方面,1991年 1 月,国务院决定由民政部负责制定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并在山东、上海等地组织了较大规模的试点。到 1995 年山东省有 1600 多万农村人口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积累保险基金 13 亿元,其中烟台市 13 个县(市、区)的 197 个乡镇全部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市积累基金近4亿元。上海市有 85 万农村人口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占应参加保险对象的65%,积累基金 2.3 亿元。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在有条件的农村逐步推开。2006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要求“由劳动保障部牵头,会同财政部、保监会等部门研究提出实施意见”为农村养老保险逐步在全国范围实施提供了政策保证。另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也在我国东南沿海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开展起来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缺失与城镇化论析

文章论述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缺失对城镇化的阻碍作用,并提出了、城镇化视域中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构原则,没有提出建设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相关建议。但这篇文章与本人观点相近,有着同样的思考。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开始,到农村的社会保障,慢慢的看,整个人的视野开始清晰起来,这几个本质上都是一个土地与城市化的问题。而最核心的问题的社会保障的建设,特别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

构建非均衡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2003)

文章具体分析了实行非均衡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必要性,同时提出了构建非均衡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具体措施,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有深刻的见解和实际意义。根据发达农村地区与落后农村地区的经济情况,鼓励发展不同的社会保障模式。很具可行性。可作这方面的重点参考。

论非均衡性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建立-从经济发展水平看(2006)

本文从经济发展水平方面入手,更加深入地探讨和论述了建立非均衡性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必要性。同时也根据发达农村地区与落后农村地区的经济情况,鼓励发展不同的社会保障模式。很具可行性。对上文有所深化和补充。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新探索—中国农村社会保障—新的机遇与挑战

本文是作者看了王洪春教授和汪雷教授合著、由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出版社于2006年12月出版的专著———《中国农村社会保障:新的机遇与挑战》的一些感想。文章对我的启示是: 中国农村养老的矛盾(经济水平的落后与建立社保的要求)

现在的农村社保新突破: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快速推广、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的大规模实施,已经成为发展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一个突破口。中央决定,对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夫妻,每人每年奖励600元,从年满60周岁开始领取,直至死亡。

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已经处于历史最好的时期(经验、财政、共识)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应当采取合作社的模式

资产建设型社会保障制度?

7.经费保障制度5则范文 篇七

乡镇(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工作职责

1、审核上报就业、失业登记资料;收集发布就业信息;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服务;组织辖区相关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

2、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审核上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资料,组织开展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和动态管理工作,协助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开展创业服务工作,指导开展信用社区创建工作;审核上报灵活就业人员就业情况,协助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3、协助开展本辖区各类人才开发服务工作,了解、掌握培训需求,组织推荐农村领导人才和实用人才参加培训;协助组织完成人才智力引进和留学回国专家服务工作,以项目开发的形式短期聘用部分农业高科技人才下乡服务。

4、协助开展各项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开展城乡未参保人员参保资料初审、登记及证卡发放等参保服务工作;负责城乡退休人员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关系接收和管理,建立退休人员自管组织,开展社区文体、居家养老、医疗保健等社区服务;协助办理城乡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办理遗属丧葬补助和津贴,协助追缴各项冒领的社会保险金。

5、指导和督促辖区内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并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开展辖区内劳动关系协调及劳动争议排查、预防工作。

6、指导辖区内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开展调解工作;协助仲裁巡回庭在本辖区开展仲裁审理工作;及时了解掌握调解协议、仲裁裁决的执行情况,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

7、配合上级劳动监察机构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开展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和年度审查等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各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对辖区内发生的一般劳资纠纷进行初步调查、妥善处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重大事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上报,妥善处理。

8、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社区、行政村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相关情况调查统计;建立健全各项业务基础台账;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宣传和咨询服务;完成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村级(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工作职责

1、受理就业、失业登记的申请和初审,开展登记失业人员日常管理服务;收集发布就业信息;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服务;了解掌握培训需求,收集、发布培训信息,组织推荐辖区相关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创业培训。

2、协助开发社区就业岗位,推荐就业困难人员到公益性岗位就业,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核对上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资料,组织开展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和动态管理工作、协助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开展创业服务工作,指导开展信用社区创建工作;调查上报灵活就业人员就业情况,协助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承担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就业服务工作。

3、协助开展本辖区各类人才开发服务工作,组织推荐农村各类人才参加培训活动;协

助开展人才智力下乡服务。

4、采集参保人员基础信息,对老年、残疾等特殊人员开展上门登记参保服务;协助上级经办平台收缴社会保险费、审核领取人员资格和发放社会保险待遇;协助办理基础养老金领取人员情况公示。

5、指导和督促辖区内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并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协助开展辖区内劳动关系协调及争议调解;督促调解协议、仲裁裁决的履行;协助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调查掌握辖区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配合专职监察员受理人民群众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及时上报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6、组织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相关情况调查统计;建立健全各项业务基础台账;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完成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工作职责

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组织开展本乡镇人力资源调查统计工作,准确掌握人力资源状况;积极拓宽就业渠道,落实优惠政策,提供信息发布、人员招聘、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援助及人力资源输入输出等就业服务;指导返乡务工人员自主创业。

负责本乡镇各类人才开发服务管理工作,组织本乡镇相关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

4、负责本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工作,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征缴工作及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工作;负责各类离退休人员和失业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5、负责本乡镇各类用人单位合同签订管理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负责本乡镇用人单位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配合县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举报投诉案件查处等工作。

6、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统计调查工作。

7、做好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乡镇新农保工作职责

1、负责对参保人员的参保资格、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待遇领取资格及关系转移资格等进行审核;

2、负责将参保人相关信息准确、及时录入新农保信息系统;

3、应在规定时限将参保人相关资料报县农保处;

4、负责按月通过新农保信息系统查询生成下月应缴费人员和符合领取养老金待遇条件人员名单,交村协办员通知参保人员办理缴费和领取手续;

5、按规定定期整理、汇总业务台帐信息,建立统计台帐、编制统计报表,并及时、准确、完整上报统计信息;

6、负责受理新农保业务咨询、查询和举报工作;

7、负责做好本辖区内政策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

8、负责在行政村范围内对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等情况进行公示;

9、负责本辖区内参保人员档案管理工作,配备符合要求的档案室,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高温、防强光等工作,确保档案完整、齐全、清晰。

村(社区)新农保协办员工作职责

1、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新农保政策;

2、负责新农保参保登记、缴费档次选定、参保缴费、待遇享受人员资格、增减人员的初审上报;

3、负责本村(社区)保险费的收集和上缴;

4、协助上级经办机构进行领取人员资格认定,并协助领取人及时办理领取手续;

5、负责本村参保人员养老金申领及卡、折的发放,注销登记及转保申报;

6、负责村新农保档案管理和数据统计工作;

7、负责摸底调查、农村居民基本信息采集、参保人员缴费信息和领取人员领取资格公示。

乡镇劳动保障监察中队职责

1、负责本辖区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

2、负责本辖区内用人单位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3、了解和掌握本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基本情况;

4、受理辖区内群众的来访接待、协调解决一般性投诉举报,发现和化解基层劳动纠纷、解决劳资矛盾;

配合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书面材料审查和县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案件查处等工作;

6、对本辖区内群体性突发事件及早发现,采取初步措施予以控制,并及时上报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7、负责对本乡镇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的管理;

8、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其它工作。

乡镇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职责

1、负责本辖区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

2、对本辖区内用人单位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给予指导;

3、负专对辖区内的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合同签订和社会保险等情况进行信息采集;

4、协助配合本县区劳动保障专职监察员的监察执法工作;

5、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其它相关工作。

乡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辖区内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及调解工作规划、工作制度、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辖区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大力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有效预防辖区内劳动人事争议纠纷的发生。

3、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认真开展辖区内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指导辖区内企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展调解工作,协助仲裁巡回庭在本辖区开展仲裁审理工作;

强化委员会建设,加强调解员队伍的建设、管理、培训,不断提高调解员队伍素质; 6 严格按程序依法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督促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规定,努力提高调解工作水平和质量;

7、严格按规定做好调解案件的登记、法律文书资料及档案管理工作;

8、及时按规定向上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部门报送总结、信息、统计分析、报表等,按时完成上级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工作管理制度

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工作制度

1、工作人员要实行挂牌上岗,做到仪表整洁、文明用语、热情服务、诚信敬业。

2、工作人员应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擅离岗位,工作期间不得聊天。

3、工作人员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各项服务工作周到细致。

4、工作人员要提高办事效率,充分发挥其服务技能,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

5、工作人员要保持服务大厅卫生整洁,各种资料摆放整齐。

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工作守则

遵纪守法

廉洁勤政

爱岗敬业

服务大众

高效严谨

雷历风行

团结协作

服务大局

政策为本

勇于创新

公开透明

一视同仁

用语文明

仪表端庄

干净整洁

方便快捷

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行为规范是文明服务行为的基础,是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人员在职业道德方面提出的总体要求,是实现文明服务窗口必须具备的综合素质,工作人员必须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牢固树立“敬业爱岗、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良好风尚。

1、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提供忠实、高效的服务,做到让政府放心、领导满意、企业和劳动者高兴。

2、具有强烈的职业责任心和事业感,做到对工作兢兢业业,对同志满腔热忱。

3、强化市场观念和竞争意识,做到诚实守信、恪守承诺、公平公正。

4、讲究文明礼貌、仪表仪容,做到尊重别人、礼貌待人,使用文明用语。

5、发扬团队精神,维护部门整体形象,部门之间、人员之间相互尊重、密切配合、团结协作。

6、加强思想业务修养,增强综合业务能力,不断提高分析、认识、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交往、协调能力和应变等方面的能力。

7、不断充实更新现代业务知识和业务能力、努力学习和运用最新的业务知识。

8、遵纪守,、掌握与本职业务相关的法律知识,模范地执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

9、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执行劳动纪律、工作标准和岗位规范。

O、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擅自离岗、串岗,不聊天,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1、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不吃拿卡要,不损害单位形象。

12、接待热情周到,做到来有迎声、去有送声,有问必答、百问不厌。

13、无论办理业务是否对口,接待人员都要认真倾听,热心引导,快速衔接,并提供准确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地址。

14、使用文明用语,严禁说脏话、忌语。

15、认真仔细询问来人的办事意图,快速办理相关业务。

16、遇到不能办理的业务时,要说明情况,争取得到理解和谅解。

17、自己拿不准的问题,不回避、不否定、不急于下结论,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后再答复。1

8、接待时,应起身相迎,微笑示座,认真倾听,准确答复。

9、实行首问负责制,被首先访问的工作人员,由责任引导办好各种手续。20、至少提前5分钟上岗,开启计算机等办公设备。

2l、因系统出现故障而影响业务办理时,应请来人稍候,并致歉,需较长时间恢复工作的,除向来人道歉外,应留下对方的联系电话,再另行预约。

22、时刻保持电话畅通,电话铃3声内接听(超过3声应首先道歉),应答时应首先问候,然后报出单位部门名称。

乡镇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制度

1、加强学习,增强技能,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2、建立离退休人员基础工作台帐和基本信息数据库,方便查询服务配合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

3、认真做好人员变动的汇总及统计工作,按时上报各种报表。跟踪了解离退休人员生存状况,做好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等各项工作。

4、严格把握法律、法规、政策,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来信来访工作。

5、积极调处矛盾纠纷,化解矛盾,为离退休人员提供权益保护

6、经常征求意见,排除不稳定因素,防止出现因工作原因引起的上访事件。

7、及时将工作的经验、做法和遇到的困难、问题向上级反映,不断规范工作。

乡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1、乡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上接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的指导。

2、定期召开委员会会议,研究部署本乡镇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及调解工作。

3、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按程序开展调解工作。

4、积极受理调解申请,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努力提高调解成功率。

5、调解委员会应在5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调解申请的决定,对不受理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受理的应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1 5日内作出调解协议。对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者15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在3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到仲裁机构申诉。

6、对调解的争议案件与调解委员会成员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调解的,调解委员会应实行回避制度。

7、遵守调解纪律,维护调解秩序。

8、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与管理,建立持证上岗、培训、考核制度。

9、健全统计分析、信息通报、文书和档案管理等制度,保证调解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社会保险系统联网计算机管理制度

1工作人员在本窗口使用自己的帐号进入信息系统业务软件,均不得使用他人的帐号、密码登录。

2、严禁工作人员在计算机上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不得随意以共享等形式在网上传播与办公无关的程序或文件,不得随意删除文件和重装操作系统。

3、根据国家计算机网络管理及保密条例的规定,一律不得使用连接业务专网的计算机上互联网。

4、发现计算机病毒时,应及时清除,清除不了的新病毒,要及时上报县人社局信息中心。

5、不得把与办公无关的软件安装到计算机上,不得使用来历不明的U盘或光盘,不得把U盘随意外借,不得为外单位人员拷贝软件。如要安装其他业务软件,需报经县人社局信息中心批准后方可安装。

6、非本系统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计算机或相关设备,否则因误操作影响系统正常工作,后果由该计算机使用人员负责。

7、下班后必须切断计算机电源。

8、如不按规定进行操作,造成不良后果,追究本计算机使用人员及相关负责人责任。

档案保管制度

1、根据保存档案资料的数量设置必需的档案室和档案橱,档案橱均应统一编号,档案室要有防水、防火、防盗、防虫、防鼠、防潮、防尘、防高温、防强光等措施。

2、档案橱排列自左至右,便于管理和通风;档案按照档案分类方案排列,档案排列要自左向右、自上向下的顺序排列。

3、为便于迅速地取放档案,必须把排列上架的档案制作出存放地点索引目录。

4、每半年对档案保管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发现字迹褪变和破损的档案要及时进行修复,严格档案的出入库手续,使档案帐实相符。

5、档案室必须有专人管理,平时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一律禁止入内。

6、档案室内经常保持清洁,禁止乱放易燃品及杂物,档案室内外要设置温度计,每天定时测温、记录。严格控制室内湿温度,使温度保持在l 4℃一24℃之间,相对湿度保持在4 5—6 5%之间。

7、档案管理设备(如空调机、去湿器等)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和操作,并及时保养和维修。

8、档案室设备登记造册,并要帐物相符。

档案保密制度

档案是党和国家的重要财富,档案工作属机要工作。因此,档案管理人员必须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政策和保密制度,严守机密,严防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1、档案工作人员必须提高警惕,在整理、保管、使用过程中,必须树立高度的责任感,既要便于利用,又要保证档案资料的安全。

2、室内所陈列的档案橱柜均应加设锁具,随关随琐,外出时室内门窗要关好、锁闭。

3、工作人员要严守保密纪律,对所知档案中的资料信息绝不能乱讲、乱说,以防泄密。

4、不准擅自向外借阅档案资料,借阅前必须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

5、对室内所有档案设备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

6、不准擅自把档案、文件、材料带出档案室或带回家中,以防丢失、泄密。

7、工作中形成的带有字迹的废纸,不得随意丢失,应集中存放并及时销毁。

8、对批准销毁的档案,一定要按照销毁档案的规定办理,不得随意私自销毁。

零级目标管理要求

一、工作时限零延误

二、工作程序零疏忽

三、工作质量零差错

四、履行职责零失误

五、组织纪律零违犯

六、服务群众零距离

信访工作制度

为认真故好来信来访工作,扎扎实实地为基层服务对象解决实际问题,维护好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服务工作的稳定局面,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对来信来访者反映的问题要依据政策及时给予答复,答复不了的要及时报有关领导处理,以便研究解决。

二、接访人员要做到“四个一”。即: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请坐,一杯茶水解渴,一心为群众解决问题。

三、各基层服务机构都要建立来信来访登记簿,安排专人认真做好登记、记录,并妥善保存,以备查阅。

四、接访人员须树立高度负责的精神,严禁推诿扯皮。确因工作力法不当或敷衍了事造成影响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服务制度

服务承诺制度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相关规定和基层服务机构工作职责,现向社会公开以下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实行政务公开。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以及承办服务窗口和联系电话等内容,全部向社会公开。

严格依法行政。认真履行人力资源和社全保障部门的法定职责、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严禁“不作为和乱作为”,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法的劳动保障权益。

3、方便群众办事。实行“一站式”服务,简化办事程序,推行首问责任、一次性告知等服务制度。

4提升服务质量。推行挂牌服每、微笑服务,使用文明用语、严禁服务忌语,做到服务态度热情、解释准确、办事高效,杜绝“门难进、脸难香、话难听、事难办”现象。5 规节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国家、省、县制定的收费标准,不超范围、不越标准收费,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

坚持清正廉洁。严格执行党纪政纪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忠于职守,廉洁勤政,杜绝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行为发生。实行责任追究。接受社会监督,凡发现有违反承诺行为,经调查属实,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追究。

首问负责制度

1、凡服务对象来访、来电咨询或办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时,最先接待的服务大厅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必须认真负责的解答、办理和帮助联系相关窗 口和部门。

2、首问责任人要热情礼貌、用语文明;对来电、来访人员应主动表明身份,在服务窗口上放置工作牌和佩带工作证,接受办事人员监督。

3、对群众所办或询问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能够当场办理的应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办理的有关事项,需要补充或携 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并耐心解答群众的询问。

4、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服务大厅业务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负责引导或帮助联系有关窗口工作人员,及时接待处理。

5、对询问事项不属于服务大厅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耐心作出解释。

6、对反映的问题紧急重大,无法处理的,首问责任人应立即向分管领导汇报。

7、首问责任人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切实为群众着想,在接待过程中严禁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用语敷衍搪塞或故意刁难,相互推诿扯皮。

限时办结制度

乡镇基层服务大厅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统称服务对象)来咨询、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确认登记等公共服务行政事项,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标准,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或者予以答复。

法律,法规、规章对办理的事项有明确时限规定的,乡镇基层服务大厅所承诺的办结时限必须少于规定的时限。法律、法规、规章对办理事项没有规定办理时限的,应根据具体情况,按照高效便民的原则,由各乡镇基层服务大厅合理确定承诺办结时限。各乡镇基层服务大厅受理的事项需报上级部门审批的,承诺办结的时限应当包括上级部门的审批时限。

限时办结的时限以日计算,开始之日不计算在办理时限内。符合条件的,其办理时限从收到申请的次日起计算。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其办理时限从服务对象补正材料的次日起计算。相关部门(单位)之间的办理时限,从交接登记的次日起计算。

申请事项不需要进行审批或者确认登记的,或者不属于

本服务大厅职贵范围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告知服务对象,或出具书面凭证。送达书面凭证之日即为办结或者答复的日期。

对特别紧急的事项,应当急事急办,随到随办。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结需要延期的,经报上级部门同意,并向服务对象叙述理由、说明原因,达成谅解后方可延期。

因各乡镇基层服务大厅自身责任,无正当理由超过承诺时限未能办结的,属超时办结。下列情形也应视为超时办结;(1)无正当理由对服务对象的申请不予受理;(2)不按规定给申请人答复;(3)超过承诺办结时限才提出延期申请;(4)在承诺时限内,不将办理结果交付服务对象。

服务对象认为基层服务大厅超时办结的,有权向县人社局或上级行政监察、纪检机关进行投诉。

“AB 角”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能,改进工作作风,确保工作的连续性,更好地为基层和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特制定AB角工作制度。

1、AB角工作制是指A角不在岗的情况下,由B角负责补位的工作制度。服务大厅备窗口应本着确保工作不间断的原则建立AB角工作制度,灵活妥善地处理实行AB角工怍制度中可能遇到的备种情况。

2、服务大厅各窗口必须对职责内各项工作进行科学合理的分工和安排,保证各服务窗口职责范围内的经常性工作均由AB两角共同承担,原则上以A角为主,B角为辅。

3、要科学统筹地安排工作,原则上保证AB两角有一人在岗。互为AB角的人员,原则上不能同期休假,不同时安排出差。

4、服务大厅在安排布置工作时,应力求AB两角都能够清楚地了解工作的要求和内容,真正达到互为替补和监督的目的。

5、AB两角职责相同。A角在岗时,由A角负主要责任,B角负次要责任;当A角因工作等原因不在岗时,则由B角负主要责任,A角负次要责任。

6、全体人员必须加强学习,熟悉掌握服务大厅各窗口的工作业务。AB角之间要不断地进行相互沟通,A角暂离岗位时,要切实做好交接工怍,确保B角能够衔接到位。

7、对违反AB角工作制度,因推诿扯皮等原因造成工作失误或不良影响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一次性告知制

1、凡服务对象来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咨询或办理业务时,经办人员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有关规定情况。

2、一次性告知的具体内容包括办事项目的办事条件、依据、时限、程序、收费标准、联系电话、需要递交的全部材料或不予受理的政策依据。

3、对群众所办事项涉及多个窗口的,经办人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

4、对需要一次性告知的事项,除电话咨询可以口头告知外,其他均以书面等形式告知当事人,并存档备查。

文明服务用语50句

1.您好!2.请坐!3.请问? 4.请稍等。5.谢

谢!6.对不起。7.请原谅。8.很抱歉!9.没关系!1 0。不客气!11.请您排队等侯。1 2.请不要着急。l 3.很 高兴能为您服务!14.请您先看一下须知。1 5.您有什么 愿望,请告诉我。16.请问您有什么就业意向? 1 7.请 把您的需求告诉我。1 8.您请讲。1 9.我理解您的心情。20.我会尽量帮助您。21.请您按规定填写表格。22. 有不懂的地方您尽管问。2 3.请将您的详细资料准备好。24.请您先备齐手续。25.因有政策规定,请备齐手续才能 办理。26.目前的用人需求大致是这样的。27.这份工作 您是否满意? 28.希望您树立自信心!29.希望您能顺 利!30.一有消息我马上通知您。31.真抱歉,现在没有 适合您的岗位。32.请不要灰心,我再帮您想想办法。33. 请留下您的需求。34.请您过段时间再来。35.请将您的 联系地址留下。36.请您耐心等候。37.请随时和我们联 系。38.有合适的岗位我会通知您。39.您请放心!40. 希望您能满意!41.希望您尽快就业!42.祝您成功!43 我一定协助贵单位找到满意的人员!44.您有什么用工需 求请讲? 45.我们愿意为您提供各种咨询服务。46.我们 愿意帮您熟悉有关用工方面的规定。47.希望合适的人选能 给你们带来效益!48.为您服务是我应该做的!49.您的 需求就是我的职责。5 0.欢迎再来!

工作流程 就业登记工作流程

用人单位→申报登记→填写《就业人员登记表》→经办人员受理并审核单位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等材料→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将就业信息数据录入计算机数据库→确认并签章→发放给用人单位。

个体经营、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登记→填写《就业人员登记表》→经办人员受理并审核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或灵活就业证明材料→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将就业信息数据录入计算机数据库→确认并签章→发放给用人单位。

失业登记工作流程

失业人员→申报失业登记→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经办人员受理并审核失业人员提供的居民身份证等有关材料→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将失业人员个人信息录入计算机数据厍→打印《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到个人。

培训登记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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