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部负责人安全职责

2025-02-14

行政部负责人安全职责(精选11篇)

1.行政部负责人安全职责 篇一

1 全面理解卫生行政部门的法定职责

1.1 六大职责

1.1.1 食品安全综合协调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 卫生行政部门应在当地政府领导下, 建立“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 实现协同配合, 强化信息沟通, 形成工作合力。一般来讲, 各级政府设立的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当设在卫生行政部门, 有利于协调、指导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过去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能无法律层面的规定, 现在法律确立了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上的作用和地位。

1.1.2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包括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卫生行政部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工作, 主要是充分利用其所掌握的食品安全监测信息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作用, 及时确定食品安全隐患的性质、范围和严重性。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任务的主要来源是各监管部门, 实际操作中, 卫生行政部门更多的是需要依靠相关环节监管部门去核对和确认食品安全隐患, 在采取措施的同时, 如有必要应将情况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1.1.3 制 (修) 订国家和地方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评审委员会审查通过, 卫生部批准发布。据了解, 卫生部将用5年左右时间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 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从而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科学依据。对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应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备案。省级以下卫生行政部门在标准的制 (修) 订、备案和宣贯等方面可以做一些辅助性工作。

1.1.4 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食品安全法》要求国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 规定了卫生部和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公布信息的范围和内容, 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应当相互通报获得的食品安全信息。卫生行政部门应建立顺畅高效的食品安全信息报告机制, 按照法律规定和权限, 确保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能够及时准确权威地发布。

1.1.5 新产品的许可和检验资质条件的认定

《食品安全法》规定, 卫生部负责对新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和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进行评估和许可, 批准尚未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负责制定食品检验规范和资质认定条件, 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保证食品检验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省级以下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做一些指导服务性工作。

1.1.6 组织查处食品安全事故

《食品安全法》规定,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调查。为有序有效处置各类食品安全事故,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协助当地政府制 (修) 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预警机制、报告机制、查处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等。

1.2 卫生行政部门的法律地位

2004年9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 (下称《决定》) 规定,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三项职责, 简单看即将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将两个部门的职责对调了一下, 实际并不然。 (1) 这次赋予卫生行政部门六项主要职责涵盖的内容非常广泛, 远远多于目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履行的三项职责。 (2) 就系统完整性而言, 有的职责是全新的, 如风险监测评估、检验资质条件的统一认定、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统一制 (修) 订、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调查等。 (3) 以法律的形式赋予卫生行政部门六项主要职责, 纵观《食品安全法》104条, 与六大职责有关系的约有40条, 分量不轻。近5年内, 特别是卫生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将有超大量的基础性工作要做, 如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体系、建立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体系等。这既是对卫生行政部门长期以来从事食品卫生监督工作成效的肯定, 也是人民群众对卫生行政部门寄予的高度信任和重托。必须全面分析把握当前食品安全工作的形势和任务, 及时调整工作重心、思路和方法, 增强综合协调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 积极依法履行《食品安全法》赋予卫生行政部门的各项职责。

2 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履职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2.1 职能调整带来执法管理模式的转变

1995年10月30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赋予卫生行政部门8项食品卫生监督职责, 如监督检查、监测、卫生许可和食物中毒调查等, 2004年9月的《决定》规定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其主要工作特点就是深入现场开展具体的卫生执法工作。相比之下, 《食品安全法》赋予卫生行政部门的6大职责, 除组织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有一定共性外, 可以说是全新的工作职责, 综合协调是其根本特点。因此, 执法管理模式必将带来根本性转变, 有一个学习和适应的过程。

2.2 职能调整带来执法队伍的调整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务院批准的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定”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由卫生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 同时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由卫生部管理, 并相应对食品安全监管队伍进行整合。《食品安全法》以法律形式规定,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等六大职责,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疾控机构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就目前的执法现状而言,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处共3人具体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三项职责;市疾控中心没有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专业人员;市卫生监督所与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卫生执法有关的监督人员共20人左右 (按工作比例推算) ,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与疾病控制处共3名监督员, 均没有系统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经验。各县 (市、区) 的情况也大致相当。从大部制改革角度看,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都归卫生行政部门管理, 因此职能调整基本上属于内部调整 (有些如食品安全标准制订、检验资质条件认定等还与质量监督等部门有关) , 由此带来的执法队伍调整也应当属于内部调整范围。因此, 要大幅度增加人员编制的可能性不大。现实的问题是, 省、市 (地)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与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是两个独立、平级的部门, 上级分管领导也不是一个, 执法队伍调整面临的问题和困难是可以想象的, 因为职能的调整将不可避免涉及到部门和相关人员的切身利益。

2.3 职能调整带来工作的衔接

《食品安全法》6月1日正式实施后, 卫生行政部门监管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将无法律依据, 工作的重心将转移到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等六大职责上来。目前, 省及省以下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调整的工作方案尚未出台, 时间又非常紧迫, 调整过程中涉及的机构编制、人员安排和工作机制等具体内容比较复杂, 如果处理不当, 将给执法工作的依法履行和顺利衔接带来困难, 造成监管上的空白和混乱。期间一旦发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 政府将无法向百姓交代。

3 结合实际, 依法科学履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

3.1 尽心尽职做好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3.1.1 统一思想, 保持卫生监督队伍的稳定性

《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后, 卫生行政部门不再承担具体的食品安全执法工作。卫生监督工作最初就是从食品卫生执法工作开始, 很多同志做了几十年, 对食品卫生工作很有感情, 社会、政府也给予了充分肯定。随着职能的调整, 卫生行政部门主要履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等职能。因此, 思想认识应随着形势的发展有所转变和提高, 要积极调动监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稳定监督员队伍。从目前的形势来看, 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 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将愈加重视, 需要从事食品安全的专业技术人员发挥他们应有的作用。

3.1.2 立足当前, 确保卫生监督工作的连续性

《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日益临近, 当前卫生行政部门仍要依法履行好现在的职责, 继续做好“十小”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整治等相关工作, 站好“最后一班岗”, 避免出现执法脱节, 造成真空。在监管职能未调整前, 特别要克服麻痹松懈思想, 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3.1.3 认真学习, 深刻理解食品安全法律精神

当前,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所和疾控中心要重点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学习和宣贯, 正确理解《食品安全法》的各种法律制度, 把握要点, 深刻领会法律的精神和相关要求, 做好职能调整的准备。

3.2 转变观念依法科学履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

3.2.1 转变观念, 适应新的监管模式

卫生行政部门和从事食品安全的卫生监督人员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统筹兼顾, 充分认识食品安全监管面临的严峻形势和肩负的职责, 改变原来餐饮业卫生执法的管理模式, 从监管食品安全的具体环节转变为加强食品安全的综合协调。努力改革创新, 提高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从另一个视角履行好人民健康卫士的神圣职责。

3.2.2 整合资源, 建立新的运行机制

《食品安全法》赋予卫生行政等有关部门的法定职责已十分明确, 当前各部门应当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科学合理、积极稳妥推进机构改革, 整合相关资源, 建立上下一致、职责明晰、协调高效的新的运行机制。按照大部制改革精神, 突破部门和身份界限, 结合本地实际, 通盘考虑、整合分散于原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疾控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从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餐饮监管和卫生监测的专业技术资源。具体来说就是, 市、县卫生局成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处 (科) , 履行综合协调等职责, 疾控中心和卫生监督所协助做好六大职责中的相关工作。从卫生监督所抽调部分专业人员到疾控中心协助卫生局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事综合协调, 卫生监督所从事餐饮服务监管的队伍可相互适当调整。真正建立起权责一致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3.2.3 明确职责, 制定新的工作体系

3.2.3.1 建立完善综合协调工作体系

对外来讲就是要建立健全协调议事规则和督办考核制度, 受地方政府 (食品安全委员会) 委托组织制定年度监督管理工作计划和检查考核制度, 细化、落实部门分段监管职责, 依法科学合理地协调处理日常工作中出现的职能交叉和监管空白, 实现部门职责的无缝衔接, 有利于形成监管合力, 有效防止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对内而言, 可以明确疾控中心主要协助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卫生监督所主要协助开展综合协调、投诉举报、受理答复和企业标准备案等工作。

3.2.3.2 建立完善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

为提高监测水平和效率, 需要充分利用社会各方面资源, 综合利用不同专业和技术能力的检验机构。卫生部决定在现有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致病因素监测网的基础上, 通过今、明两年的努力, 会同食品安全各相关部门, 搭建起与国际接轨的食品污染物、食源性疾病和风险评估技术平台、信息共享和分析系统, 建立覆盖全国各省、市 (地) 、县级并逐步延伸到农村的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 提高对食品中污染物、非食用物质和新发现物质的食品风险识别、评估和预警能力, 从而建立起能够“先发制人”的监测机制。

3.2.3.3 建立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查询备案体系

供公众免费查询, 引导食品及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和消费。

3.2.3.4 建立完善新产品许可与检验机构规范工作体系

建立联系上级审核认证部门、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工作平台, 充分体现基层卫生行政部门的服务功能。

3.2.3.5 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信息收集公布体系

明确规定信息收集公布的主体、内容和要求等, 同时建立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机制, 公布投诉举报受理电话, 依职做好与食品安全有关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答复、核实处理工作。加强信息互通共享, 动员全社会关注、参与食品安全工作, 力争食品安全隐患能够及时发现, 有效处置。

3.2.3.6 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体系

2.安全负责人职责 篇二

一、安全员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环境,职业健康施工的直接管理者和负责人,在业务上向公司负责。

二、彻体系要求,安全条例和文明施工标准是安全员工作准则,执行相关规章,规程是安全员的责任。

三、办理开工前安全监审和安全开工审批,编制工程安全监督计划,上报安全措施和分项工程安全施工要点。

四、定工程文明施工达标方案,提交文明施工达标方案,实施文明施工达标方案。

五、理汇总填写安全内业技术资料,总结安全生产状况并上报公司。

六、查评定安全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是否达标,罚处现场违章行为,组织机械设备安全评定,提出安全整改意见和处理办法。

七、办工地文明施工相关事宜,向主办安全监督部门交办事宜,参加事故调查,定期安全检查,例会提出工地项目奖罚意见。

八、实行安全终止权,有权制止任何人的违章行为,承担项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责任。

3.学校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 篇三

主要负责人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其职责范围的学校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一)领导学校安全工作。把学校安全工作纳入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部门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机构。确定分管领导,安排兼职安全工作人员,完善工作条件,建立相应机制,保证学校安全工作长期有序进行。

(二)掌握学校安全工作总体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职能部门制定相应措施,落实各项工作。主持召开学校安全工作重要会议,主持制定学校安全工作重要文件。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并融入学校各项管理工作之中。全面掌握与学校安全工作相关的信息,定期研究分析安全工作形势,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各种防范措施。

(三)通过岗位要求和《责任书》等形式,层层分解、落实责任。使学校里的每个工作岗位都有相应的安全工作职责,同时对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认真考核、奖惩,保证安全工作有效落实。特别注意加强校舍(楼道)、食品、卫生、消防、集体活动、疾病防控等重要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加强检查督促工作。对学校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及时排查、掌握各种不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即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并迅速进行整改和处理。

(五)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把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按要求保证必要课时,积极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安全教育的实效性,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六)协调组织。协调解决影响学校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创造保证学校安全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的基础条件。

4.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篇四

一、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并对执行情况予以记录。

二、组织单位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完善签字登记手续。

三、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的可行性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四、主持安全防护措施和设备的验收,控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五、收集整理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资料,保证各类资料与工程进度同步。

六、根据已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方案,细化安全技术措施,制定针对性施工方案,并制定安全技术交底单,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七、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

5.行政部负责人安全职责 篇五

为详细了解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情况, 近日记者采访了农业部、财政部有关负责人。

记者: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以来, 取得了什么成效?

答:2004―2011年中央财政共安排补贴资金529.7亿元, 带动地方和农民投入1596.7亿元, 补贴购置各类农机具1672万台 (套) , 受益农户达到1489万户, 全国农机总动力增长了61%, 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8年的增幅超过了政策实施前30年的增幅。2010年全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了52.3%, 标志着我国农业生产方式实现了由人畜力作业为主向机械化作业为主的历史性跨越。2011年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54.5%, 较上年提高2.2个百分点, 连续六年保持2个百分点以上的增幅。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 扩大了内需, 拉动规模以上农机工业产值年均增长超过20%, 促进了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在确保粮食生产“八连增”、农民收入“八连快”及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等方面, 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记者:2012年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总体要求有哪些?

答:今年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总体要求是: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 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 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 积极发展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注重突出重点, 向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关键薄弱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 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注重统筹兼顾, 协调推进丘陵山区、血防疫区及草原牧区农机化发展;注重扶优扶强, 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注重阳光操作, 加强监管, 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 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 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记者: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范围有哪些?补贴资金规模有何变化?如何分配补贴资金?

答: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范围继续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 (场) 。

2012年, 财政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 增加农机购置补贴规模。为支持春耕生产, 财政部已于2011年9月20日将今年中央财政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30亿元指标, 提前通知各省级财政部门。

农业部和财政部通过综合考虑各地的耕地面积、主要农作物产量、农作物播种面积、乡村人口数、农业机械化发展重点, 并结合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开展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各省 (区、市、兵团、农垦资金控制规模。各省 (区、市、兵团、农垦) 农机化主管部门与同级财政部门科学合理地确定本辖区内项目实施县 (场) 投入规模。补贴资金向粮棉油作物种植大县、畜牧水产养殖大县、全国农机化示范区 (县) 、保护性耕作示范县、全国100个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创建县、1000个专业化防治示范县及血吸虫病防疫重点区县适当倾斜。

记者: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如何确定?有什么调整?具体包括哪些?

答:农业部根据全国农业发展需要和国家产业政策确定全国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12年全国补贴机具在总体稳定的基础上进行了适当微调, 继续保持12大类46个小类180个品目, 新增养蜂专用平台和灌溉用过滤器, 取消浅松机和手动卷膜机补贴。具体包括: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2大类。手扶拖拉机、微耕机仅限在血防区和丘陵山区补贴。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作为小麦联合收割机和单独的玉米收割割台分别补贴。

除12大类46个小类180个品目外, 各省可以根据本省实际需求, 在12大类内, 增加不超过30个品目的机具列入中央财政资金补贴范围。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不得随意缩小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省域内年度补贴品目数量保持一致。补贴机具必须是已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目录和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

背负式小麦联合收割机、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运输机械、装载机、农用航空器、内燃机、燃油发电机组、风力设备、水力设备、太阳能设备、包装机械、牵引机械、设施农业的土建部分 (指用泥土、砖瓦、砂石料、钢筋混凝土等建筑材料修砌的温室大棚地基、墙体等) 及黄淮海地区玉米籽粒联合收割机不列入中央财政资金补贴范围。

记者:农机具的补贴额如何确定?

答: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 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由农业部统一确定, 非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由各省 (区、市、兵团、农垦) 自行确定, 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甘蔗收获机、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可提高到20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可提高到30万元。

非通用类农机产品定额补贴不得超过本省 (区、市、兵团、农垦) 近三年的市场平均销售价格的30%, 重点血防区主要农作物耕种收及植保等大田作业机械补贴定额测算比例不得超过50%。严禁以农机企业的报价作为测算补贴额的依据。

各省 (区、市、兵团、农垦) 按程序向社会公布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并报农业部、财政部备案。加强对补贴产品市场价格的调查摸底, 动态跟踪市场变化情况, 对过高的补贴额及时做出调整, 并按调整后的补贴额结算, 补贴额调整情况报农业部、财政部备案。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

记者:补贴对象和补贴机具经销商如何确定?

答: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 (林场) 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补贴机具经销商必须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取得经销农机产品的营业执照, 具备一定的人员、场地和技术服务能力等条件。经销商名单由农机生产企业依据农业部及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规定的经销商资质条件自主提出, 报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统一公布, 供农民自主选择。农机化主管部门和生产企业应加强对补贴机具经销商的监督管理。补贴机具经销商必须规范操作, 诚信经营, 销售产品时要在显著位置明示配置, 公开价格, 并不得代办补贴手续。

补贴对象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机购机, 允许跨县选择经销商购机。

记者: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操作将开展哪些创新试点?

答:为进一步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推进工作创新, 堵塞各种可能的漏洞, 简化程序, 提高效率, 各地可在保证资金安全、让农民得实惠、给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的前提下, 继续开展补贴资金结算层级下放、选择部分农业生产急需且有利于农机装备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的农机品目在省域内满足所有农民申购需求补贴试点;同时选择部分市县实行全价购机后凭发票领取补贴资金等试点。提倡农机生产企业采取直销的方式直接配送农机产品, 减少购机环节, 实现供需对接。

为积极稳妥推进创新试点工作, 要求拟开展试点的省份要认真研究, 周密考虑, 科学设计, 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 报农业部、财政部审定后实施。

记者:2012年在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监管方面有哪些重要举措?

答:近年来, 农财两部在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方面, 已经形成了加强监督检查、积极受理举报投诉、主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 对违法违纪行为, 做到及时发现、严厉查处。2012年, 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将更加注重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 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 以及《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等要求落到实处。一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制定监管督查方案, 加强对各地补贴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 组织市、县两级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 严查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及委托经销商办理手续等违规行为。及时将督导检查情况和对各类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处情况报农业部、财政部及驻农业部纪检监察机构。对问题较大的县市在全省农机、财政系统进行通报, 抄送省级纪检监察部门, 并建议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二是加大财政部门监管力度。各级财政部门特别是基层财政部门要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 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补贴对象及补贴产品经销商确定、农民实际购机情况核实等方面, 积极履行职责。县级财政部门会同农机等有关部门, 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 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上报省级财政部门、农机化主管部门。省级财政部门督促和指导基层财政部门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三是严格监管补贴产品产销企业。严格按照农业部及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关于补贴产品生产及经销企业监督管理有关规定, 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 及时列入黑名单并予公布, 被列入黑名单的经销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永久不得参与补贴产品经销活动;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要及时取消其补贴产品补贴资格, 非法侵占的补贴资金应足额退回财政部门;对违规违纪性质恶劣的生产或经销企业, 建议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四是建立健全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县领导牵头, 人大政协、纪检监察、财政、农机、公安、工商、农口相关部门参加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共同研究确定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并报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备案;领导小组要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强化县级农机部门内部约束机制, 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

农业部把2012年继续作为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年, 重点推进全国农机化系统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提高行政效能, 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力度。

记者: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如何实现及时全面有效地公开?

答:近年来, 各地积极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广泛利用各种媒体宣传补贴政策, 采取张贴公告到村、发放指南到户、发送手机短信到人等方式, 努力使补贴政策家喻户晓。但与社会各界的要求相比, 个别地方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尚存在一定差距。今年, 将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 切实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 将补贴政策内容、操作程序、举报电话、资金规模、执行进度以及每名购机户的购买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 (不涉及个人隐私部分等信息, 在各县 (市、区) 电子政务平台的政府网站上公布, 同时通过其他多种形式进行公布, 使全社会广泛知晓。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 至少每半月应公布一次各县 (市、区) 补贴资金使用进度, 有关文件签发5个工作日之内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 公布到村。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 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以公告的形式公开本县补贴资金额度、农民分户实际购机数量、金额等情况, 接受社会监督。

记者: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应如何做好农机购置补贴的服务工作?

6.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 篇六

1.目的为落实本公司的安全经营主体责任,预防、减少经营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确立公司主要责任人和分管负责人的职责,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有关的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有关安全管理的要求。

3.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90号)、《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16号)。

4.工作职责

4.1 主要负责人职责

(一)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二)建立健全和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

(三)依法建立适应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接受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每季度至少组织督促、检查一次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完善应急救援条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并按规定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备案;

(七)及时、如实按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工作;

(八)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定期公布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听取和积极采纳工会、职工关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

4.2分管负责人职责

1、协助本单位决策机构和有关负责人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并实施考核工作;

2、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计划,明确本单位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实施监督检查;

3、参与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相关部门实施;

4、组织拟订或者修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标准化效益考核、参与审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相关技术规范,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每周对公司安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责令相关人员及时处理;情况紧急的,责令停止经营,并立即报告有关负责人予以处理;

6、参加审查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项目设计计划,参加项目安全评价审查、工程验收和试运行工作;

7、组织落实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8、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

9、监督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

10、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

11、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公司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实时组织演练,避免特大事故的发生

12、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管理要求

5.1主要负责人管理要求

1、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人)为企业安全经营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经营、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批准本公司制定的制度,树立员工安全意识,建立企业安全文化。

3、组织制定和审定本公司安全经营计划、安全经营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劳动保护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形成有效的安全保障体系。

4、组织开展职工安全知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教育和考核,实施“三级”安全培训制度,全面保证安全经营。

5、组织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法经营、保证投入”的方针,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对新、扩、改建工作项目严格执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规定。增加安全投入,落实安全经营必须的资金,保障本单位安全经营投入的有效实施,保持人、库、环境处于安全状态。禁止只抓经营不抓安全倾向。

6、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为职工创造良好的劳动条件,保障个人、企业处于健康、舒适和高效能的活动状态。

7、每月安全检查一次,并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主题会议,及时排查和整改隐患,完善防火防爆安全设施设备,不断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确保职工和企业安全。

8、发生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损失,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伤亡事故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当地安全经营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等部门。对事故责任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处理,严格整改。

9、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要求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使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并常年坚持。

10、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公司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实时组织演练,避免特大事故的发生。

11、落实日常专人值班、重要节假日负责人带班制度。

12、建立和完善本企业的各种安全档案、记录。

5.2分管负责人管理要求

1、分管负责人为企业安全第二责任人,协助主要责任人管好安全工作,负责处理日常安全经营事务:

2、当主要负责人不在时,由分管负责人行使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6.奖惩制度

6.1奖励:本制度所涉及的相关人员.在执行本制度过程中认真履职的.经本公司安全经营领导小组研究后,酌情奖励。

6.2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本公司安全经营领导小组研究后,对相关责任人酌情处罚现金10—100 元。

一、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接受职能部门管理,不接受公司法人领导和职工监督的;

二、未制定公司规章制度,或制定规章制度不完善,未配备合格安全经营工作人员的;

三、应急救援预案不演练,安全设备、设施以及安全工作管理不到位的;

四、每月无全体员工开会培训安全教育的;

五、分管负责人每月少于二次安全大检查的;

六、不按规定购销烟花爆竹,不保证产品质量的;

七、不督促员工安全经营,查处违章违规行为的;

八、安全事故不亲自到现场参加抢救和处理,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处理责任人,完善防范措施的;

九、不认真完成公司领导交给的工作任务的;

7.相关记录

7.1安全经营目标、安全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相关记录。

7.2安全标准化建设的相关记录

7.3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安全评价的相关记录

7.图书馆负责人安全职责 篇七

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把全校师生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树立国家财产重于一切的思想,保证图书馆不发生事故。具体职责如下:

(一)全面负责图书馆各部位的安全:书库、教工阅览室、学生阅览室、电子阅览室及各办公室;

(二)认真落实学校对图书馆的各项安全规定的要求,时刻注意防火、防盗,图书馆内严禁吸烟;

(三)对图书馆各位老师进行安全教育和突发事件应急培训,做到人人学会使用电闸、灭火器,室内无人时及时关闸、关灯;

(四)经常自查图书馆所辖各部位的安全隐患,并及时消除;

(五)如遇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负责疏散学生,自己能处理的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疏散学生的同时向上级报告;

(六)上班坚守岗位,下班注意锁门、关窗,防止一切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玉皇庙一小

8.行政部负责人安全职责 篇八

一、考核回顾

我州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指标和奖惩办法的通知》的精神,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制定印发了《楚雄州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和《楚雄州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指标和奖惩办法》。建立了在州人民政府领导下,各县市人民政府分管县市长和州、县市相关部门共同负责的粮食行政首长分级负责制。通过实行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责任目标考核,使我州确保粮食安全的各项责任落到了实处,推进了我州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健康发展,粮食流通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粮食安全责任得到强化。通过实行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建立健全了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落实粮食安全责任的工作机制。制定了粮食应急预案,提高了粮食安全意识。

(二)粮食宏观调控取得新进展。通过实行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州县市应配套粮食风险基金811万元,均足额列入财政预算,各项补贴及时拨补到位。州县市人民政府均制定了“储备粮管理办法”和“粮食应急预案”,建立了储备粮质量档案,州县市储备粮规模不断增加,数量真实,质量合格。

(三)企业改革改制已基本完成。通过实行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我州2007年末完成了改革改制任务,置换国有职工身份824人,移交退管中心管理离退休人员1 386人,供养遗属323人,落实政策供养人员42人。资产负债率68.8%,资本保值增值率111.4%。

(四)粮食行政管理得到加强。通过实行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全州10县市粮食行政管理机构已全部恢复,并独立办公。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和供需平衡统计已全面展开,工作经费已列入财政预算。粮食行政执法有序推进,政策性粮食供应取得实效。

二、存在不足

(一)考核运行机制不健全。州、县市人民政府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工作机构均已建立,考核指标已分解到各有关部门。但各部门间没有建立分析定期研究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各项指标落实完成情况的工作机制、造成州、县市部门之间有时工作协调配合不到位。

(二)完善和提升粮食储备基础设施功能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各级对仓储设施投入不足,大多数县市粮食仓储设施陈旧、老化,不适应新形势下对加强各级储备粮管理和提高储藏技术水平需要。

(三)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和社会统计工作经费难于落实,粮食统计人员配备不足。2007年,粮食监督检查经费都没有纳入县市财政预算。社会统计工作经费纳入县市财政预算的有3个县市,未纳入的有7个县。全州10县市有专职统计人员7人,有3个县没有配备专职统计人员。

三、建议

(一)提高对实行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重要性的认识。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是保证粮食供需平衡,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措施,是做好粮食流通管理工作,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的重要措施。各级政府要继续高度重视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州县市部门之间要建立健全正常的考核工作机制,定期分析研究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严格耕地保护,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发展粮食生产,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全州粮食安全。

(二)增加对粮食仓储基础设施的投入,提升和改造粮食基础设施功能。要以财政增加投入为主导,多渠道筹集资金对现有仓储设施进行维修和改造,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粮食仓储设施功能,确保粮食储存安全。

9.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篇九

1、建立、健全并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并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和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

5、组织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抢险,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8、向勤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对安全生产的监督;

10.项目负责人、安全监护人职责 篇十

必须有岗位操作合格证,必须了解施工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有应付突发事故的能力。

项目负责人、安全监护人即达到“三懂三会一能”:懂本作业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火灾的扑救方法,懂火灾的预防措施;会正确报警,会使用现有的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能正确使用现有的防护器具和急救器具。二.项目负责人、安全监护人的职责

1.在安全技术人员和单位领导的指导下,项目负责人、安全监护人负责检查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检查现场是否达到施工条件,发现异常情况有权及时采取措施或停止施工。要求安全监护人佩带红袖标,不得私自离开现场。

2.安全监护人员在监护过程中,要严格履行监护职责,即监督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否则有权让其停止施工并进行整改;监护过程中不能玩手机、听音乐、看杂志、看书等一切与监护工作无关的事情。

3.项目负责人每天早晨在门口将施工人员领入施工现场,并进行施工安全交底,告知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

4、坚守岗位,与电、气焊工密切配合,随时注视焊割周围的情况,一旦起火及时扑救。

5、在进行高空焊割时,用非燃材料做成接火盘或风挡,以接住和控制火花的溅落;严禁下方进行刷漆防腐等交叉作业;高处作业施工人员严禁向下抛扔零配件或工具。

6、在焊割过程中,随时进行检查,操作结束后,对焊割地点进行仔细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离开。在隐蔽场所或部位(如隔墙、电梯井、通风道、电缆沟和管道井等)焊、割操作完毕后,0.5~4小时内反复检查,以防阴燃起火。

7、备好适用的安全带、安全绳、灭火器材和防火设备(石棉布、接火盘、风挡等),做好安全准备。严禁在五级以上大风、暴雨、雷电等恶劣天气下进行高处作业。

8、发现施工人员违反《动火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证》安全措施等管理规定、操作规程或施工部位有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危险时,有权责令停止操作,收回相关票证,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9、安全监护人必须对施工现场无关人员进行驱逐。

三、项目负责人、安全监护人的权限

对施工部位与施工票证不符、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有权制止施工;异常情况发生时有权阻止施工;对施工人员不执行“三不施工”又不听劝阻的,可以收回票证,并报告主管领导;

“三不施工”,即没有经批准的票证不施工、安全监护人不在现场不施工、安全措施不落实不施工。

四、监管考核措施

发现有违规作业的施工人员示情节严重进行(50-500)经济处罚;安全监护人员监管不力的负有连带责任,示情节严重进行(50-100)经济处罚,并网上通报。

化工生产装置大修事故案例及经验教训

化工企业每年都要进行一次到几次的大修,各装置集中停车检修前期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及隐患,但由于各装置、各工段、各岗位都检修,如果安全工作管理的不好于是检修过程中就会事故,比如:卸压不彻底,拆口时物料伤人;置换不彻底,动火时出现闪爆;地沟中存在检修物料,火花落入地沟,造成地沟着火;装置、工段、岗位衔接不好,之间连接的管道部分出现事故;检修时加的盲板,检修完成忘记拆除,影响开车等等。

1、不系安全带,冒险高处作业,坠落致死。

1998年10月30日,某厂检修班长带两名起重工担任吊装风管,一名起重工爬上4米高的房梁上,另一脚踏在吊天花板的方木上。这时,班长见状就喊:“方木不稳,要系安全带”,但该工人满不在乎,刚巧脚一滑,就头朝下坠落在地面管线的法兰上,急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动火措施不妥,造成氨塔着火。

1999年9月10日8时40分,某厂主氨塔在检修过程中,气焊切割引起塔内着火。烧毁41米3木格子以及塔内大漆衬里和铅衬底等,直接损失上万元,原因:塔内动火安全措施不妥。明知塔内有木格子和油泥,但不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只准备了一根消防水带。当木格子着火后,水又打不到着火点,因抢救不及时而造成大火。

3、试压忘拆盲板,容器罐顶爆炸

1998年6月,某厂白土车间停工检修。工人根据布置,在容—8(22M3过滤机进料罐)顶罐出管线上加一块盲板,未挂牌,且只少数人知道。检修完后开车,车间布置拆除盲板时,未布置拆这块盲板,在贯通扫管线时也没有检查出来,车间就决定开车生产。6月5日,夜班,过滤工与班长和操作工联系,要向容—8扫管线。扫管线发现容—8声音不正常,曾告诉操作工,但没有及时处理,结果容—8因超压爆裂,罐顶掀开一半,被迫停产13小时。

4、阀门未关,串气熏死人。

1996年2月16日,某石油厂二厂干馏三部炉硫铵塔经过检修和改造后,验收合格,准备生产。由于操作工人在开车前检查不认真,一个连通阀门未关。开车后,大量煤气冲出,使正在与塔相连的管道内拆挡板的工人严重中毒熏倒,施工组长下管道救人也被熏倒。其他同志赶来抢救,当将第一个被熏倒的人救出来时,不慎又将入孔处的照明灯光碰碎,引起瓦斯着火,灭火后,第二次下去救人,但因中毒过重,先后死亡两人,另外六人在抢救时中毒。

11.2021年公司安全负责人职责 篇十一

总经理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具体要做到: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把安全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议一日程,亲自主持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批阅上级有关部门安全方面的文件,签发有关部门安全工作的重大决定。

2、负责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同级副职和所属单位行政正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3、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___审定产批准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重大的安全技术措施,解决安措费用。

5、按规定和事故处理的“三不放过”原则,___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6、加强对各项安全活动的领导,决定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奖惩。

相关责任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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