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繁体字的名词解释

2024-08-12

关于繁体字的名词解释(共15篇)

1.关于繁体字的名词解释 篇一

1) 這麼執著的愛著你,是出自愛情還是不甘心。

2) 曾經的我很可愛,至少篤定著天長地久。

3) 記與憶你記得麼?就在這裏,我們的開始。

4) 你被我磨得沒有了棱角,所以我會一直包圍著你。

5) 空有一顆陪你到老的心卻忘了問你願不願意。

6) 別說你不愛我了,因為你從來都沒愛過我。

7) 人生,是不是就像一場場夢一樣,做過了,也就忘記了。

8) 生命中遇到的人太多,沒有誰離開誰就會喪失什麼。

9) 有沒有覺的越是遷就一個人,那個人就越是得寸進尺。

10) 流年裏的憂傷,開在了夏季陽光最明媚那一天。

11) 我看不起你,其實我更看不起喜歡你的自己。

12) 其實自戀的人很聰明,因為愛上自己永遠不會受傷。

13) 過去的就會過去的,我們的痛苦,我們的悲傷,我們的負罪。

14) 即使有人打碎了你的心,總還是會有人,願意修補好它。

15) 常常想說什麼打到一半就刪掉了,因為我怕多餘。

16) 向日葵,一朵對著太陽咧嘴傻笑的花。

17) 離開我就別安慰我,要知道每一次縫補也會是穿刺的痛。

18) 不值得回想的別多想,那樣只會徒增疾苦而已!

19) 實曾經的我很可愛,至少篤定著天長地久。

20) 指著心驕傲的說對你說,這裏以後都是你。

21) 我不願讓你一個人,你卻寧肯一個人。

22) 你離開的那一天,怎麼讓我撐住沒你的世界。

23) 是誰把未來續寫,斷斷續續的筆勾勒著蒼白的明天。

24) 無論怎麼樣,一個人藉故墮落總是不值得原諒的,越是沒有人愛,越要愛自己。

25) 不經意的一句話,一段歌詞。就能勾起我,所有的舊記憶。

26) 嫉妒只是一種信號,顯示出你到底多麼喜歡,在乎,愛護某個人。

27) 他只不過送了你一朵枯萎的花,碰巧猜中了你心裏的話。

28) 愛情是燈,友情是影子,當燈滅了,你會發現,自己的周圍都是影子。

29) 玫瑰開滿了舞臺,華麗演出共襄盛舉,最後卻只是我一個人孤獨散場。

30) 有些話只能說給自己聽,有些事只有自己懂了才能真的釋懷。

2.关于繁体字的名词解释 篇二

什么叫市场主体?大千世界,经济学就是用鸟瞰的方法把一些一般化,大家都逃不过的、都具备的特性抽象出来,提炼出来, 然后形成一个图示。随便一个都是一个消费者,不是一个自给自足的农民,所以一个叫做需求一个叫供给。决定市场的供求作用以及用什么样的价格。发现消费者有一个规律叫做需求规律,生产者有一个供给定理,这是经济学发现的,为什么讨价还价有一个价格呢?根据市场环境取一个价格,不敢卖高,因为高了之后没人买,这就是亚当·斯密里面看不见的手,是有两种相对的作用在起的结果,消费者凭什么去买呢?要有收入,收入从哪里来呢?公务员也是一种工作,要去工作,或者财产性收入,是各种要素的收入,让各种各样的要素去参与财富的创造,收入来自于要素,你要具备哪些要素,这就存在一个要素市场,劳动市场。有些从市场上公开招聘公务员,年薪30万,公务员是提供管理服务,那么这种要素可能比较紧缺比较高级,那么价格就高一点。在要素市场里面,主要的是企业,要土地要劳动力要技术要管理,把这些要素都组合在一起,企业不仅仅是一个工厂,更是一个经济组织,它是有决策功能,有生产有分配有组合的功能,管理的功能,任何一个企业都是一个经济组织,无非有些企业大一点,人多一点,结构复杂一点,有的单一,订单来了之后生产就没有销售,有的还有研发销售部还有证券部,在资本市场,复杂多了,都是在组合要素,日常生活,现实世界是可以鸟瞰的,产品市场、要素市场,两类主体,消费者和企业,这就是市场在发挥决定性作用,要素怎么样去配置, 这一定是企业根据消费者的需求,要素通过企业的组合,形成合格的有竞争力的产品和劳务,这就是资源配置,两类市场两类主体,资源配置如果市场是满足条件的,两类主体两类市场发挥作用的话是能够完成资源配置的。如果真正把市场环境改善了,就可以解决很多问题。

微观经济学就是解释市场怎样去运作去配置资源,就是要把微观经济的活动主体,一个是消费者包括家庭,消费者是通过家庭来做出的,另一个就是企业,这里资源配置是一个循环过程,生产、销售、分配到交换。在市场机制作用下,很简单市场就是可以选择的,没人逼着你买,也没人不让你买,这是理想状态的市场机制啊,其实市场机制供求是受到另一社会影响,首先看不见的手还不够健全可能会影响配置,就是健全了之后还会通过有形的手设置壁垒,来排他性,也会影响市场机制发挥作用。 用市场机制的原理可以解释很多现象,买什么什么就贵,卖什么什么就便宜,就是买什么需求规律在起作用,卖什么就是供给规律再起作用,就是需求没怎么变化,供给增加了。房子的限购、大学生就业,这些都是通过供求规律来解释的。市场没有认可大学生管理要素,只看作劳动力,所以工资不如熟练农民工,而且农民工熟练了之后就会有技巧,这是大学生不具备的,这是市场决定的,这些现象都是可以通过供求来解释的。

二、供求原理问题

在经济学上是怎样完善供求原理的呢?

供求两个字怎样和人的选择行为结合起来,用经济学的思路的话必须掌握这几点,一个叫做经济学对微观经济主体的认识,还有一个概念叫做经济理性人,经济理性人有个通俗的解释,有的说是自私自利,就是每个人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首先考虑的是自己的好处,从自己的角度去考虑的,理性的原则还有一个是好处最大化,很多人会提倡节省节约,这是符合经济原则,假如资源都是稀缺的,谁会去挥霍浪费,除非他是这样一种行为,那就是炫耀,一个社会如果炫耀成风,那是一个非理性的社会。市场机制要发挥作用的话首先要有这么一个假定,好处要最大。企业也是,作为微观主体,首先要重视企业利益,企业利益有很多种,有的是资方利益,有的是劳方利益,有很多种,有的是有合作方的,那么就是为自己这一方的利益,比如有些违规建筑,自己不会主动去拆,除非有补偿,第一批拆迁的有优惠条件, 这是基本条件,一个政策下去,要看符不符合经济的基本规律, 如果符合了,政策的作用力方向一致的,是顺水推舟的,那就是真的在引导,如果不是相一致的话,那么政府就会很累。所以市场机制是陌生人之间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很公平的方式进行交换,这个市场,现在有一个概念叫做制度化的市场,不是指熟人之间的交换,熟人之间的交换范围是有限的,我们现在提倡非人格化市场就是这个道理,市场是理性的,不用知道名字,在一个法制的环境就可以自由交换,这个交换到最后双方都是满意的, 这就是陌生人之间市场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这就是经济的理性。

第二就是稀缺性,稀缺性是经济行为前提,什么样的现象是经济现象呢?我们在谈经济的时候一定是东西不够,才会想到 “经济”这两个词,一是资源不够,要好好配置,就会讲到经济活动,二是资源不够我们要想办法要使资源变得更加充裕,这就是发展经济,发展经济就是在解决、克服这种稀缺性,而且克服这种稀缺性是有利可图的,越是稀缺的价格越高,利润越大,我们要克服稀缺性。如果没有利润了,那就不要做,如果做的话就是在浪费资源了,说明社会对这种东西的需求已经基本满足了。经济学就是一种思维,经济人的思维通过比较选择最后一定是最优的,企业这么做一定是考虑了许多约束条件之后,都是有它的理由,政府如果扭转它这样做,你必须改变企业做决策的环境, 而不是直接叫企业怎么做。经济学就是要了解供给和需求,再涉及消费者和生产者以及市场机制。企业为什么要这么做,选择的环境是怎么样子的,再有就是价格,供给和需求产生价格,供求是很简单的,但背后的内涵非常丰富,价格是怎样发挥作用的, 至于产业升级、新型城镇化那就复杂了,但最后还是归于供给、 需求和价格等方面的问题。

摘要:市场经济探讨的是资源应该怎么样去配置,对财富的观念比如GDP,怎么样去衡量,怎样去认识,现在宏观的调控也在随着市场的资源配置在调整。

3.一些关于内容的解释 篇三

在他的记忆里,《飞碟探索》每期都刊登大量有关不明飞行物和各类神秘事件的文章,而现在,这方面的内容很少,更多的是关于人类对宇宙和生命的探索的内容。

确实是这样。在十几二十年前,神秘现象几乎是整个社会关注的热点。但是,随着科学发展,很多看起来非常神秘的事件已经不再神秘,一些以讹传讹的谣言被一个个击破。感谢科学家,感谢那些筚路蓝缕的探索者,拨开层层迷雾,让我们得以看见事情的真相。

当年我们刊登关于各类神秘事件的文章,并非哗众取宠或吸引眼球,而是实实在在对未知世界的关注与好奇;今天,我们的关注点逐渐变成了最新的科学探索和发现,还是基于同样的立场与追求。那些最新发现的神秘事件和神秘现象,依然会出现在我们的杂志中,而且,出于对科学的尊重、对自然的敬畏,我们会等待真正经过检验的科学解答出现,再给出这些现象和事件的真实解释,而不会为了时效性简单地采取某位科学家或者科普工作者的回答。

不明飞行物依然是我们关注的重点,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默认大部分地球不明飞行物和外星人有关。持这样的观点,是对科学和读者不负责任。有关不明飞行物的文章减少,并非我们有意为之,而是科学的进步、大众科学素养的提升让我们对各类看似是不明飞行物的自然现象、科技产品有了更高的辨别力。

我们一直相信,在茫茫宇宙中,一定有我们的朋友在某一个角落活跃着。他们也许现在还不知道我们的存在,也没有来到地球,但我们相信,总有一天,我们会幸运地相遇。所以,我们一直关注着地球人在科学领域,尤其是宇宙探索领域的每一分进步,关注着地外文明搜寻研究机构的每一个新发现。

关注未知世界,寻找生命和宇宙的奥秘,一直是《飞碟探索》不变的追求。如果您也是这样一位对我们头顶的星空和内心的道德律充满敬畏和好奇的读者,希望2017年我们能继续一起前行,去寻找这神秘世界的答案。

4.关于能源转换的名词解释 篇四

综合能耗是指一家企业或一个区域在统计期内所消耗的所有能源的总和,在合计之前必须把所有能源都折算成标准煤,通常用吨标准煤表示。能源从其来源来讲可分为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一次能源是由自然界产生的,二次能源是由一次能源转换而来的。二次能源在折算成标准煤时有两个概念,一个是“等价值”,另一个是“当量值”。

“等价值”的含义:二次能源是由多少一次能源转换而来的;“当量值”的含义:二次能源自身含有多少热值。比方说二次能源—电力,它的“等价值”转换是每10000千瓦时等价于3.5吨标准煤,也就是说10000千瓦时的电力是由3.5吨标准煤转换来的;而“当量值”是每10000千瓦时相当于

1.229吨标准煤,也就是说10000千瓦时的电力自身含有的能量相当于1.229吨标准煤。随着能源转换效率的不断提高,电力折算成标准煤的“等价值”系数会逐渐下降,而“当量值”系数是固定不变的。

5.关于基层组织建设名词解释 篇五

载体机制规范简称的解释说明

四议两公开:是中央总结推广的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做法。“四议两公开”就是农村所有村级重大事项都必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决策实施。“四议”即: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即: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该工作法由河南省邓州市率先提出,中央总结后在各地推广。

六步决策法:是天津市为规范村级事物决策程序,增强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结合农村实际而提出的村级组织决策方法。“六步决策法”即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事项必须实行六个步骤:村党组织召开全体党员会和村民代表会征求意见形成议案;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通过;乡镇党委、政府对议案的内容及过程进行审查;村民会议、户代表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通过;限时在村务公开栏公开;整个决策过程由村民代表负责监督,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委会组织实施。该工作法最早由天津市宝坻区提出实施,然后在全市推广。

一定三有:是基层党组织为提高基层班子的凝聚力、影响力和战斗力,建立的基层干部关怀和激励机制。“一定”即:定权责立规范;“三有”即:收入有保障、干好有希望、退后有所养。“一定三有”工作机制最早由河北保定市提出实施。

三推一定:即发展党员要坚持全体党员推荐、群众代表推荐、群团组织推荐,并经党员大会讨论确定。

6.关于表情的成语及解释 篇六

[jīng shén huǎng hū] 恍忽:糊里糊涂的样子。形容神思不定或神志不清。

唉声叹气

[āi shēng tàn qì] 因伤感、烦闷或痛苦而发出叹息的声音。

舒眉展眼

[shū méi zhǎn yǎn] 神态舒适,无忧无虑的样子。

怅然若失

[chàng rán ruò shī] 怅然:形容不如意、不痛快。像失去什么似的烦恼不快。

胁肩谄笑

[xié jiān chǎn xiào] 耸起肩膀,装出笑脸。形容奉承人、巴结人的丑态。《孟子·滕文公下》:“胁肩谄笑,病于夏畦。” 谄(chǎn)。

温文尔雅

[wēn wén ěr yǎ] 态度温和、举止文雅。现也形容做事不大胆泼辣。

英姿飒爽

[yīng zī sà shuǎng] 英姿:英勇威武的姿态;飒爽:豪迈矫健。形容英俊威武、精神焕发的样子。

冥思苦想

[míng sī kǔ xiǎng] 深沉地思索。也说冥思苦索。

金刚怒目

[jīn gāng nù mù] 形容面目威猛逼人。怒目:也说努目。金刚:佛教传说里保卫佛的武士。

哄堂大笑

[hōng táng dà xiào] 形容全屋子的人同时大笑:他一句话把大家逗得~。

形输色授

[xíng shū sè shòu] 指以举止、神态传递倾慕之情。多以形容男女相悦。

桃李精神

[táo lǐ jīng shén] 形容妖艳娇媚的神态。

泥塑木雕

[ní sù mù diāo] 见〖木雕泥塑〗。

神清气朗

[shén qīng qì lǎng] 1.形容人心神清爽。

抚掌大笑

[fǔ zhǎng dà xiào] 抚:拍。拍手大笑。形容非常高兴。

容光焕发

[róng guāng huàn fā] 脸上的光彩四射。形容身体健康、精神饱满。

扼腕抵掌

[è wàn dǐ zhǎng] 用手握腕,击着手掌。表示很激动、振奋的神态。

戟指怒目

[jǐ zhǐ nù mù] 竖起食指和中指指着人,眼睛瞪得大大的。形容怒骂时的样子。

声音笑貌

[shēng yīn xiào mào] 指人的言谈、表情等。

诚惶诚恐

7.关于繁体字的名词解释 篇七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 (局)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 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同时, 实现企业会计准则持续趋同和等效, 我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 现予印发, 请遵照执行。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

2015年11月4日

附件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

一、投资方因其他投资方对其子公司增资而导致本投资方持股比例下降, 从而丧失控制权但能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 投资方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该问题主要涉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等准则。

投资方应当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一)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 应当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从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核算。首先, 按照新的持股比例确认本投资方应享有的原子公司因增资扩股而增加净资产的份额, 与应结转持股比例下降部分所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然后, 按照新的持股比例视同自取得投资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

(二)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 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二、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者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后续会计期间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该问题主要涉及《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等准则。

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者净资产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在后续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至损益, 在原设定受益计划终止时应当在权益范围内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全部结转至未分配利润。计划终止, 指该计划已不存在, 即本企业已解除该计划所产生的所有未来义务。

三、子公司发行优先股等其他权益工具的, 应如何计算母公司合并利润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答:该问题主要涉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等准则。

子公司发行累积优先股等其他权益工具的, 无论当期是否宣告发放其股利, 在计算列报母公司合并利润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时, 应扣除当期归属于除母公司之外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的可累积分配股利, 扣除金额应在“少数股东损益”项目中列示。

子公司发行不可累积优先股等其他权益工具的, 在计算列报母公司合并利润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时, 应扣除当期宣告发放的归属于除母公司之外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的不可累积分配股利, 扣除金额应在“少数股东损益”项目中列示。

本解释发布前企业的合并财务报表未按照上述规定列报的, 应当对可比期间的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四、母公司直接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改为分公司的, 该母公司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母公司直接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改为分公司的 (不包括反向购买形成的子公司改为分公司的情况) , 应按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 原母公司 (即子公司改为分公司后的总公司) 应当对原子公司 (即子公司改为分公司后的分公司) 的相关资产、负债, 按照原母公司自购买日所取得的该原子公司各项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 (如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原子公司则为合并日账面价值) 以及购买日 (或合并日) 计算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持续计算至改为分公司日的各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确认。在此基础上, 抵销原母公司与原子公司内部交易形成的未实现损益, 并调整相关资产、负债, 以及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此外, 某些特殊项目按如下原则处理:

1.原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改为分公司的, 原母公司购买原子公司时产生的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应计入留存收益;原母公司购买原子公司时产生的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应按照原母公司合并该原子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商誉的账面价值转入原母公司的商誉。原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改为分公司的, 原母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最终控制方收购原子公司时形成的商誉, 按其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转入原母公司的商誉。

2.原子公司提取但尚未使用的安全生产费或一般风险准备, 分别情况处理:原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改为分公司的, 按照购买日起开始持续计算至改为分公司日的原子公司安全生产费或一般风险准备的账面价值, 转入原母公司的专项储备或一般风险准备;原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改为分公司的, 按照合并日原子公司安全生产费或一般风险准备账面价值持续计算至改为分公司日的账面价值, 转入原母公司的专项储备或一般风险准备。

3.原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改为分公司的, 应将购买日至改为分公司日原子公司实现的净损益, 转入原母公司留存收益;原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改为分公司的, 应将合并日至改为分公司日原子公司实现的净损益, 转入原母公司留存收益。这里, 将原子公司实现的净损益转入原母公司留存收益时, 应当按购买日 (或合并日) 所取得的原子公司各项资产、负债公允价值 (或账面价值) 为基础计算, 并且抵销原母子公司内部交易形成的未实现损益。

原子公司实现的其他综合收益和权益法下核算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等, 应参照上述原则计算调整, 并相应转入原母公司权益项下其他综合收益和资本公积等项目。

4.原母公司对该原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按上述原则将原子公司的各项资产、负债等转入原母公司后形成的差额, 应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 调整留存收益。

(二) 除上述情况外, 原子公司改为分公司过程中, 由于其他原因产生的各项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所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三) 其他方式取得的子公司改为分公司的, 应比照上述 (一) 和 (二) 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五、对于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权激励计划, 企业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等待期内企业应如何考虑限制性股票对每股收益计算的影响?

答:该问题主要涉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准则。

(一)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上市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的股权激励安排中, 常见做法是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激励对象授予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 并规定锁定期和解锁期, 在锁定期和解锁期内, 不得上市流通及转让。达到解锁条件, 可以解锁;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解锁而失效或作废, 通常由上市公司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立即进行回购。

对于此类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权激励计划, 向职工发行的限制性股票按有关规定履行了注册登记等增资手续的, 上市公司应

当根据收到职工缴纳的认股款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 (股本溢价) , 按照职工缴纳的认股款, 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按照股本金额, 贷记“股本”科目, 按照其差额, 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同时, 就回购义务确认负债 (作收购库存股处理) , 按照发行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以及相应的回购价格计算确定的金额, 借记“库存股”科目, 贷记“其他应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 (包括未满足条件而须立即回购的部分) 等科目。

上市公司应当综合考虑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和解锁期等相关条款,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相关规定判断等待期, 进行与股份支付相关的会计处理。对于因回购产生的义务确认的负债, 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上市公司未达到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而需回购的股票, 按照应支付的金额, 借记“其他应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等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 按照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相对应的股本金额, 借记“股本”科目, 按照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相对应的库存股的账面价值, 贷记“库存股”科目, 按其差额, 借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上市公司达到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而无需回购的股票, 按照解锁股票相对应的负债的账面价值, 借记“其他应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等科目, 按照解锁股票相对应的库存股的账面价值, 贷记“库存股”科目, 如有差额, 则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二) 等待期内发放现金股利的会计处理和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

上市公司在等待期内发放现金股利的会计处理及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 应视其发放的现金股利是否可撤销采取不同的方法:

1.现金股利可撤销, 即一旦未达到解锁条件, 被回购限制性股票的持有者将无法获得 (或需要退回) 其在等待期内应收 (或已收) 的现金股利。

等待期内, 上市公司在核算应分配给限制性股票持有者的现金股利时, 应合理估计未来解锁条件的满足情况, 该估计与进行股份支付会计处理时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进行的估计应当保持一致。对于预计未来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持有者, 上市公司应分配给限制性股票持有者的现金股利应当作为利润分配进行会计处理, 借记“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科目, 贷记“应付股利——限制性股票股利”科目;同时, 按分配的现金股利金额, 借记“其他应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等科目, 贷记“库存股”科目;实际支付时, 借记“应付股利——限制性股票股利”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对于预计未来不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持有者, 上市公司应分配给限制性股票持有者的现金股利应当冲减相关的负债, 借记“其他应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等科目, 贷记“应付股利——限制性股票股利”科目;实际支付时, 借记“应付股利——限制性股票股利”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后续信息表明不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以前估计不同的, 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直到解锁日预计不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实际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一致。

等待期内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 分子应扣除当期分配给预计未来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持有者的现金股利;分母不应包含限制性股票的股数。

2.现金股利不可撤销, 即不论是否达到解锁条件, 限制性股票持有者仍有权获得 (或不得被要求退回) 其在等待期内应收 (或已收) 的现金股利。

等待期内, 上市公司在核算应分配给限制性股票持有者的现金股利时, 应合理估计未来解锁条件的满足情况, 该估计与进行股份支付会计处理时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进行的估计应当保持一致。对于预计未来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持有者, 上市公司应分配给限制性股票持有者的现金股利应当作为利润分配进行会计处理, 借记“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科目, 贷记“应付股利——限制性股票股利”科目;实际支付时, 借记“应付股利——限制性股票股利”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对于预计未来不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持有者, 上市公司应分配给限制性股票持有者的现金股利应当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贷记“应付股利——应付限制性股票股利”科目;实际支付时, 借记“应付股利——限制

性股票股利”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后续信息表明不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以前估计不同的, 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直到解锁日预计不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实际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一致。

等待期内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 应当将预计未来可解锁限制性股票作为同普通股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的其他权益工具处理, 分子应扣除归属于预计未来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净利润;分母不应包含限制性股票的股数。

(三) 等待期内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

等待期内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 应视解锁条件不同采取不同的方法:

1.解锁条件仅为服务期限条件的, 企业应假设资产负债表日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已于当期期初 (或晚于期初的授予日) 全部解锁, 并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中股份期权的有关规定考虑限制性股票的稀释性。其中, 行权价格为限制性股票的发行价格加上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取得的职工服务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有关规定计算确定的公允价值。锁定期内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 分子应加回计算基本每股收益分子时已扣除的当期分配给预计未来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持有者的现金股利或归属于预计未来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净利润。

2.解锁条件包含业绩条件的, 企业应假设资产负债表日即为

解锁日并据以判断资产负债表日的实际业绩情况是否满足解锁要求的业绩条件。若满足业绩条件的, 应当参照上述解锁条件仅为服务期限条件的有关规定计算稀释性每股收益;若不满足业绩条件的, 计算稀释性每股收益时不必考虑此限制性股票的影响。

本解释发布前限制性股票未按照上述规定处理的, 应当追溯调整, 并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 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8.关于刑法司法解释完善的路径论述 篇八

关键词:刑法;司法解释;完善;途径

所谓的刑法解释,实际上就是将法律中所提到的书面文字内容与现实的案件结合起来,并且在案件的处理以及对法律进行解释的过程中,以此作为依据的过程。根据目前我国的现行法律来看,全国人大常委以及我国最高国家司法机关对刑法进行解释是合理且合法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对刑法进行立法解释,而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则需要对其进行司法解释。通过不同的分工,共同促进我国法律的完善,使得刑法在我过得实际现实应用过程中,真正的实现其本身所具有的严谨性与强制性。

一、我国刑法司法解释的必要性分析

1.有效改善刑法以及刑法解释的滞后性

面对当前社会发展状况,进行司法解释实际上可以改善刑法以及刑法解释自身的不完善性。因为社会在不断发展,而法律的制定并不可能在第一时间伴随着社会的变化而改变,同时刑法以及刑法的司法解释也不能够适应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这就很容易导致其出现滞后性。故而刑法以及刑法立法司法解释本身往往缺乏与时俱进的特点,难以适应飞速发展的现实社会要求。即便立法解释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但其只能依据刑法以及法律原则来进行刑法的解释,所以即便刑法在法律精神的指导下,具有一定的超前性,但其也依旧无法满足社会的发展速度。故而要想解决现实社会中许多千奇百怪的犯罪现象,往往还是需要司法解释来进行与辅助完成。

2.避免刑法以及刑法解释过程中对其模糊性概括性的描述

在刑法以及刑法解释过程中,很容易出现解释的概括性和模糊性,因为本身文字语言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就很容易出现多种意思。加之博大精深的中国文字在书面语言表达的过程中,必然会和现实生活有所出入,所以出现模棱两可的现象就不足为奇。故而在实际应用的过程中,必须借助司法解释对实际的案情进行解释,这样才能化复杂、模糊、抽象的法律条文为实际具有操作灵活性和适用性的內容。

3.改善刑法不够全面的现象

法律在社会生活过程中,起着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国家安全的责任,但是法律本身的覆盖性以及其本身的适用性也相对有限,不可能包含生活中的方方面面。此外人的认知水平也相对有限,很难在实际生活与工作中,将未来可能发生的情况进行预测。所以立法者本身即便拥有丰富的法律知识与人生阅历,也很难将所有生活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立入法律当中。因此这就说明法律本身会存在一定的片面性,故而需要司法者在实际的案件处理过程中,利用实际情况对法律作出最为科学的解释。

4.有利于促进刑法法制化进程的加快

当今世界是法治的世界,同时我国也不断提出要建立建设法治国家,这就需要我国不断促进刑法法制化的过程。即便现代刑法已经较从前而言有了一定的变化,并且提倡人道主义原则,但在实际应用过程中,还需要对其有明确的规范。在实际的司法案件处理过程中,只有切实了解了案件情况,才能判定应该如何利用刑法对案件嫌疑者进行处罚,目的都是为了在最大程度上保护犯罪者利益,进而确保我国国家的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

二、有效实现刑法司法解释完善的途径与方法

1.规范司法解释主体,避免与杜绝违法解释

刑法司法解释的最高解释权不应该是检察院,所以最高检察院应该有意识地在司法解释过程中退出,这样才能逐渐清晰且明确解释主体。因为检察院本身就是法律监督者,同时又是控制的一方,这样会让检察院自身赋予两种角色,有失公允。故而要求最高法对刑法解释必须要赋予正确严格的法律规定,不可以随意对法律条文进行应用与阐述,同时也不可以随意修改与扩充,必须在司法解释的过程中秉承公平公正原则,站对政治立场以及持有科学严谨的态度,对刑法司法进行解释,进而高效的解决社会生活中存在的问题。例如某一案例为:被告人胡XX在株洲县白关镇至大京风景管理区路面改造工程及株洲县通乡公路雷三线1.8公里路段修建工程中,违反招投标的相关规定,滥用职权,致使国家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共计976232.88元。这时进行司法解释的过程中,就必须要秉承公平原则,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对司法解释程序进行规范制定

针对目前我国司法解释过程中的每一环节都应该有严格的规章制度保障,所以司法解释从最初的立项、调研乃至起草和审议都需要严格按照规定来执行。当司法解释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检查之后,才能够进行发布。如若没有通过审查,那么就说明存在不合理的部分,只有修改之后且通过审查才能进行发布。此外,为了有效避免审查机关徇私舞弊,就需要利用责任制牵制起每一位工作人员,责任到人的工作制度才能确保司法解释过程的公平、透明、合理。

3.对刑法司法解释进行系统化与规范化要求

首先,司法解释的结构以及形式还存在不完整的现象,尤其是会出现文件编号错误的现象,这实际上就是司法解释的极大不完善现象。所以需要国家对司法解释进行结构方面的统一规定,对其编号以及具体文件名都要有严格的规定。这样可以提升司法解释职能,也可以在内容上更为科学合理。

其次,在司法解释文件内容里,实现系统化与规范化,便与工作人员应用,同时也便与公众遵守。在司法解释内容编纂时们应该全面、及时、科学,对原有刑法司法解释不完善的内容要及时修改和补充,从而减少分歧,提高刑法司法解释水平。

4.建立监督审查制度

通过建立监督审查制度,可以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定的监督特权,对不够合理且落实方面存在问题的司法解释酌情处理。同时还可以设置相关的专门部门对其进行监督,对不正确或者不良的刑法解释严格追查,绝对要实行责任到人的方式,发现违法司法解释,严肃处理,甚至追求其刑事责任。如司法解释明确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结束语

针对刑法司法解释进行完善,有利于我国社会法治化进程的加快,也有利于维护我国社会稳定与团结,对我国法律水平的制定以及我国刑法落实过程水平的提升,起到了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9.关于繁体字的名词解释 篇九

在1月31日召开的青岛形势分析会上,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陈智远提到了目前中国棉花进口所实行的滑准税参考了“欧盟差价税”,本网在此对“欧盟差价税”做出解释如下:差价税(variable levy)又叫差额税,欧盟对从非成员国进口的农产品征收的一种进口关税。当某种本国生产的产品国内价格高于同类的进口商品价格时,为了削弱进口商品的竞争能力,保护国内生产和国内市场,按国内价格与进口价格之间的差额征收关税,就叫差价税。由于差价税是随着国内外价格差额的变动而变动的,因此它是一种滑动关税(sliding duty)。对于征收差价税的商品,有的规定按价格差额征收,有的规定在征收一般关税以外另行征收,这种差价税实际上属于进口附加税。

其税额是欧盟所规定的门槛价格与实际进口的货价加运保费(cif)之间的差额。门槛价格是欧盟根据欧盟境内谷物最短缺地区公开市场上可能出售的价格(境内谷物最高价格)减去从进境地到达该地区市场的运费、保险费、杂费和销售费用后所规定的价格。门槛价格是计算差价税的基准价格,外国农产品抵达欧盟港口(地)的cif价格低于此价时,即按其差额征税,使税后的外国农产品进入欧盟的市场价格不低于欧盟同类产品的价格。征收差价税是欧盟实施共同农业政策的一项主要措施。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和促进欧盟内部的农业生产。所征差价税款作为农业发展资金,用于资助和扶持内部农业生产的发展。征收差价税的农产品包括粮食及其制品;生猪、猪肉、家禽、蛋、动植物油、脂、奶制品、糖、食糖及糖浆等农畜产品及其制品。对使用部分农产品加工成的制成品。除按进口税则征收工业品的进口税外,还对其所含农产品部分另征部分差价税。在欧共体成立之初,各成员国之间的农产品贸易也曾使用过差价税,使其各成员国的农产品价格逐步拉平。1968年取消了内部的差价税,建立了统一的农产品市场。欧盟的共同农业政策,使欧盟成员国成为世界农产品的重要产地和出口地。

欧盟征收差价税的办法。欧盟征收差价税的办法比较复杂。例如,对谷物进口差价税分为以下三个步骤:首先是由欧盟委员会对有关谷物按季节分别制订统一的“指标价格” ( target price)。该价格是以共同体市场内部生产效率最低而价格最高的内地中心市场价格为标准。其次确定“入门价格”(threshold price),即从“指标价格”中扣除把谷物从进口地运至内地中心市场支付的一切费用所得的价格。最后是确定差价税额。它是由有关产品的进口价格与“入门价格”的差额所决定的,这个差额的大小决定差价税的高低。

10.关于技术合同的司法解释 篇十

值此司法解释公布之际,为更好地理解和适用该《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蒋志培就《解释》的相关问题做了详细解读。

解读一:何为技术成果

技术成果是一种无形财产,是技术合同的重要标的,在现代社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正是由于这种财产内容的技术性和特殊性,我国曾以专门的技术合同法予以调整,统一后的合同法也将技术合同作为一种独立的合同类型设专章予以规范。

如何精确界定技术成果的概念,直接涉及到技术合同法律规范的适用范围。《解释》在承继了原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关于技术成果的概念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技术成果的一般类型,规定“技术成果,是指利用科学技术知识、信息和经验作出的涉及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等的技术方案,包括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就本质而言,作为技术合同标的的技术成果应当是一种技术方案,不包含技术内容的其他劳动成果,如一般作品和商标不能够成为技术合同标的。技术成果与知识产权是两个既有交叉而又不等同的概念。大多数技术成果享有知识产权,但并不要求技术成果必须能够或者已经依法取得知识产权,如技术服务合同的标的技术就可能是公知技术。

原技术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没有明确技术成果的一般类型,只是把技术成果分为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成果;合同法也仅提到了专利和技术秘密这两种技术成果,没有明确提及新出现的一些知识产权类型,如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对于申请专利但尚未授权特别是处于专利临时保护期的技术,既不属于技术秘密又不是专利,是一种处于特定阶段的有特殊法律意义的技术成果。为了对各级人民法院适用法律提供明确的指导,《解释》以开放式的规定列举了前述六种技术成果。

解读二:技术秘密又有新解释

《解释》参照TRIPs协议的有关规定、对技术秘密的构成要件重新予以界定,即“技术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实际上这是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和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所确认的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中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 的要求统一规定为“具有商业价值”。这种规定更符合国际标准和惯例,有利于按照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加强对包括技术秘密在内的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解读三:职务技术成果与非职务技术成果的界定

对职务技术成果与非职务技术成果的界定,首先要尊重当事人的约定。《解释》根据合同法体现的合同自由原则,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其职工就职工在职期间或者离职以后所完成的技术成果的权益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约定确认。”修订的专利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权属作出约定,对执行本单位任务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权属当事人能否约定,未作规定。《解释》的这一规定补充了适用专利法有关规定的不足。

其次,要界定个人完成的技术成果是否属于“执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解释》规定,职工离职后一年内继续从事与其原所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岗位职责或者交付的任务有关的技术开发工作,仍属于执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的“离职”应当理解为包括退职、退休、停薪留职、开除、辞退等各种原因离开原单位的情形。

再次,要看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是否系“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与过去有关规定相比,《解释》更加侧重考虑技术成果的技术性贡献因素,进一步弱化了物质贡献因素,要求不仅是要“全部或者大部分利用”单位的物质条件,而且需要“这些物质条件对形成该技术成果具有实质性的影响”,方可认定为职务技术成果。

解读四:关于技术合同的效力

在维持合同有效性上,根据《解释》的规定,对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科研组织签订的技术合同,主要是判断其责任的承担,而不要轻易以主体不适合而将合同无效;《解释》明确规定未办理生产审批或者许可证等不影响技术合同效力,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不影响在先许可合同的效力;对于以欺诈手段就已有成果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和就同一开发课题重复签约收费问题,以前是按照无效处理,《解释》对此按照合同法关于欺诈行为的规定予以处理;对于当事人一方以技术转让的名义提供已进入公有领域的技术,或者在技术转让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标的技术进入公有领域,但是技术提供方进行技术指导、传授技术知识,为对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符合约定条件的,《解释》规定要按照技术服务合同作有效处理。《解释》还规定不以就专利申请技术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为由,认定合同无效。

在防止权利滥用方面,《解释》根据TRIPs协议、参照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并参考国外的一些立法和判例,以开放式列举了“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这一合同无效事由的六种具体情形。在执行中要注意,因具有这些情形而导致技术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解读五:对侵犯技术秘密的合同中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护

《解释》规定“侵害他人技术秘密的技术合同被确认无效后,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善意取得该技术秘密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在其取得时的范围内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但应当向权利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费并承担保密义务。”原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并无“善意”的要求;已废止的司法解释仅增加了“善意” 的条件,并未限定仅“可以在取得时的范围内继续使用”。

解读六:因技术成果出资而引发的权属纠纷的处理

《解释》依据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立法精神,考虑到技术出资毕竟不同于资金和实物,并顾及交易习惯,原则上确认技术出资就是以技术的整体权利投入受资体,但也规定“技术成果价值与该技术成果所占出资额比例明显不合理损害出资人利益的除外”。这里的但书主要是指出资额过分低于技术成果本身的价值。《解释》还规定,当事人对技术成果的权属约定有比例的,视为共同所有,其权利使用和利益分配,按共有技术成果的有关规定处理;当事人对技术成果的使用权约定有比例的,视为当事人对实施该项技术成果所获收益的分配比例。技术成果作为无形财产,不可能实行按份共有,但可以在利益分配上体现当事人关于比例约定的真实意思表示。

解读七:关于技术开发合同当事人实施技术成果的权利

对技术开发合同当事人实施技术成果的权利。《解释》的规定既有从严限定的一面,也有从宽的一面。《解释》将“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限定为当事人均有不经对方同意而自己使用或者以普通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技术秘密并独占由此所获利益的权利。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技术秘密转让是指技术秘密成果的整体权利的让与,技术秘密使用是指自己使用和许可他人使用,在同一研究开发项目中形成的技术成果只能有一项转让权,但可以同时存在两项或两项以上的使用权,对同一开发项目产生的同一技术秘密,不可能由当事人作一次以上的转让,即使是许可他人使用,如果是独占或者排他许可,也必然会与其他共有人行使同样的权利发生冲突。因此,只能将这种权利限于自己使用和普通实施许可。

《解释》规定技术开发合同当事人自行实施权利,但因其不具备独立实施条件,以一个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或者使用的,可以准许。作这种相对从宽的解释主要是考虑一些当事人不具备自己独立实施的条件,影响到技术的转化、应用和推广,所以将一个普通实施许可视为其自己实施。

解读八:关于技术合同纠纷案件审理的程序

《解释》对程序问题的规定主要有两个问题。一是在管辖上,与其他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原则一致,一般以中级以上法院作为一审法院,以经指定的基层法院管辖为例外;对具有技术合同内容的混合合同纠纷,只要涉及到了技术合同争议,就应当由具有技术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权的法院受理。二是在技术合同案件审理中发现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合同无效事由时的处理问题。《解释》规定,一方当事人以诉争技术合同侵害他人技术成果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或者法院在审理技术合同纠纷中发现可能存在该无效事由的,应当依法通知有关利害关系人,其可以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或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另行起诉;利害关系人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不提起诉讼的,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这样规定,是为了能够及时查明案件事实,保障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解释》还就案外人主张权利时的合并审理与中止诉讼等问题,依据民事诉讼法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5次会议通过)

法释[]20号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04年12月16日

为了正确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实践,现就有关问题作出以下解释。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技术成果,是指利用科学技术知识、信息和经验作出的涉及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等的技术方案,包括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

技术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

第二条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六条第二款所称“执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包括:

(一)履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岗位职责或者承担其交付的其他技术开发任务;

(二)离职后一年内继续从事与其原所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岗位职责或者交付的任务有关的技术开发工作,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其职工就职工在职期间或者离职以后所完成的技术成果的权益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约定确认。

第三条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六条第二款所称“物质技术条件”,包括资金、设备、器材、原材料、未公开的技术信息和资料等。

第四条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六条第二款所称“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包括职工在技术成果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全部或者大部分利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设备、器材或者原材料等物质条件,并且这些物质条件对形成该技术成果具有实质性的影响;还包括该技术成果实质性内容是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尚未公开的技术成果、阶段性技术成果基础上完成的情形。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对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约定返还资金或者交纳使用费的;

(二)在技术成果完成后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对技术方案进行验证、测试的。

第五条个人完成的技术成果,属于执行原所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又主要利用了现所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的,应当按照该自然人原所在和现所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达成的协议确认权益。不能达成协议的,根据对完成该项技术成果的贡献大小由双方合理分享。

第六条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六条、第三百二十七条所称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包括对技术成果单独或者共同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也即技术成果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人民法院在对创造性贡献进行认定时,应当分解所涉及技术成果的实质性技术构成。提出实质性技术构成并由此实现技术方案的人,是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提供资金、设备、材料、试验条件,进行组织管理,协助绘制图纸、整理资料、翻译文献等人员,不属于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

第七条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科研组织订立的技术合同,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授权或者认可的,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订立的合同,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未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授权或者认可的,由该科研组织成员共同承担责任,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该合同受益的,应当在其受益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前款所称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科研组织,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立的从事技术研究开发、转让等活动的课题组、工作室等。

第八条生产产品或者提供服务依法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或者取得行政许可,而未经审批或者许可的,不影响当事人订立的相关技术合同的效力。

当事人对办理前款所称审批或者许可的义务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由实施技术的一方负责办理,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当事人一方采取欺诈手段,就其现有技术成果作为研究开发标的与他人订立委托开发合同收取研究开发费用,或者就同一研究开发课题先后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委托人分别订立委托开发合同重复收取研究开发费用的,受损害方依照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第十条下列情形,属于合同法第三百二十九条所称的“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

(一)限制当事人一方在合同标的技术基础上进行新的研究开发或者限制其使用所改进的技术,或者双方交换改进技术的条件不对等,包括要求一方将其自行改进的技术无偿提供给对方、非互惠性转让给对方、无偿独占或者共享该改进技术的知识产权;

(二)限制当事人一方从其他来源获得与技术提供方类似技术或者与其竞争的技术。

(三)阻碍当事人一方根据市场需求,按照合理方式充分实施合同标的技术,包括明显不合理地限制技术接受方实施合同标的技术生产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数量、品种、价格、销售渠道和出口市场;

(四)要求技术接受方接受并非实施技术必不可少的附带条件,包括购买非必需的技术、原材料、产品、设备、服务以及接收非必需的人员等;

(五)不合理地限制技术接受方购买原材料、零部件、产品或者设备等的渠道或者来源;

(六)禁止技术接受方对合同标的技术知识产权的有效性提出异议或者对提出异议附加条件。

第十一条技术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技术开发合同研究开发人、技术转让合同让与人、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已经履行或者部分履行了约定的义务,并且造成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过错在对方的,对其已履行部分应当收取的研究开发经费、技术使用费、提供咨询服务的报酬,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因对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给其造成的损失。

技术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履行合同所完成新的技术成果或者在他人技术成果基础上完成后续改进技术成果的权利归属和利益分享,当事人不能重新协议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由完成技术成果的一方享有。

第十二条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二十九条的规定,侵害他人技术秘密的技术合同被确认无效后,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善意取得该技术秘密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在其取得时的范围内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但应当向权利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费并承担保密义务。

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或者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另一方侵权仍与其订立或者履行合同的,属于共同侵权,人民法院应当判令侵权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和保密义务,因此取得技术秘密的当事人不得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

第十三条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可以继续使用技术秘密的人与权利人就使用费支付发生纠纷的,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处理。继续使用技术秘密但又拒不支付使用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请求判令使用人停止使用。

人民法院在确定使用费时,可以根据权利人通常对外许可该技术秘密的使用费或者使用人取得该技术秘密所支付的使用费,并考虑该技术秘密的研究开发成本、成果转化和应用程度以及使用人的使用规模、经济效益等因素合理确定。

不论使用人是否继续使用技术秘密,人民法院均应当判令其向权利人支付已使用期间的使用费。使用人已向无效合同的让与人支付的使用费应当由让与人负责返还。

第十四条对技术合同的价款、报酬和使用费,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对于技术开发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根据有关技术成果的研究开发成本、先进性、实施转化和应用的程度,当事人享有的权益和承担的责任,以及技术成果的经济效益等合理确定;

(二)对于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根据有关咨询服务工作的技术含量、质量和数量,以及已经产生和预期产生的经济效益等合理确定。

11.关于繁体字的名词解释 篇十一

家住定福庄的廖女士就反映,她家里之前刚刚完成光纤入户的改造,但是现在觉得改造后固定电话使用不方便了,因为有电才能通话,没电就不能用了。如果老人没有手机,万一有什么事,孩子打不进来,老人也打不出去。而住在团结湖地区的吴先生则担心,联通把原来的固定电话变成网络电话,成本大幅下降的同时却依然收取用户每分钟一毛一的费用,这样就可以赚取巨额的利润。

热线编辑联系了电信专家项立刚,询问他如何看待光纤改造后没电停机的问题,项立刚表示,任何的通讯都需要信息传输和能源供应,以前电话电缆把这两个功能一起做了,而光缆目前全球的技术都是本身没有供电的,所以它肯定需要用电。

而对于电话变成网络电话,联通成本下降却坚持收取一毛一每分钟市话费的疑问,项立刚解释,这个肯定不是网络电话,它有交换机,有独立的计费管理系统,和网络电话完全是两回事。而且从全国来看,市话都是不怎么挣钱的。

那如果用户习惯了目前的固定电话,不愿意改造成光纤电话呢?联通客服回答说,今后,随着光纤的普及,铜线会相应撤销。也就是说,现在不改,将来铜线没有了,电话就不能用了。

对此,电信专家项立刚的评论是:目前来看,强制性的完全换掉不是很有道理,用户应有选择权。(10月11日)

12.关于繁体字的名词解释 篇十二

关键词:水平井测井,钻井技术,油田测井

随着钻井技术的不断提高, 我国的水平井数量有了较大的增加, 对提高我国的石油开采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水平井技术在我国的油田开采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并且应用比较广泛, 从其开始使用以来, 就得到了普遍的推广。水平井在开采方面具有很多的优势, 对于单井的产量和采收率有很高的效率, 对于油田的高效运行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1 水平井测井解释评价技术现状

近年来, 水平井的钻井技术在油田中得到快速的发展, 同时也带动了水平井解释技术的提高。在我国的胜利、塔里木、新疆 (准噶尔盆地) 、大庆、辽河、四川、冀东等油田, 莺歌海、渤海湾、黄海等近海处钻有大量水平井。

对于水平井技术的开展水平, 各个油田之间因起步的早晚所以其技术水平上也存在着差异。对于水平井技术起步较早的应该是用胜利油田, 同时其水平井的解释技术也处于一个较高的水平, 每年的完钻井数量都较多, 已开发成功的水平井咨询系统可绘制井轨迹平面投影图、空间投影图、测井曲线垂深校正图、井轨迹测井曲线图、井轨迹测井成果显示图等图件;中石油集团的塔里木油田也是较早开展水平井钻井的几个油田之一, 其研制的水平井成图系统软件在井眼轨迹空间展布、井眼轨迹与地层关系对比等方面显示出实用和直观的特点, 而在三维非均质地层模型中的电法数值模拟方法及大斜度井测井响应校正等应用上取得相当成效;大庆油田针对其低渗透油藏的特点, 在九十年代中期就已经研制出适合自己的水平井测井资料解释的系统, 经过多年来的不断完善, 在斜井校直、井眼轨迹绘制、测井资料数字处理方法等方面日趋成熟;中海油的水平井技术基本是引进国外技术, 在水平井的测井解释上基本是应用成熟技术;一些科研院所正在进行三维各向异性地层模型中的感应、声波、密度和中子数值模拟方法研究, 多年来积累的技术在应用中取得了良好的地质效果。

2 油田水平井测井解释的难点

2.1 采集精准的测井资料

垂直井下, 底层模型默认的被假定为各向同性的均质体, 测井仪器只是近似垂直于底层水平面, 只是认为底层、经验、泥浆侵入行政绕仪器轴旋转是对称的, 应用于垂直井中的仪器若是应用于水平井测井需要面对种种不便因素的制约。数据很难精准。没有精准的数据, 建立在大量数据上的水平井测井解释怎么可能坚不可摧呢?

2.2 界面识别困难

大亵渎井和水平井的井身体呈水平状态, 测量结果的曲线形态和直井的大不一样。当水平井测井解释时, 储层划分也很难完成, 储层无法划分, 对界面是别的方法就变得无力、形同虚设。

2.3 软件成图

水平井并特殊的井眼和地层的接触关系, 决定了在水平井解释过程中必须要把测井数据、井眼轨迹数据以及邻井数据有机地结合起来。多井综合分析软件巧妙地将这些资料用直观的图形显示出来, 这对水平井解释很重要。一方面需要根据井眼轨迹进行顶底盒水平方向的判断;另一方面方便层位对比以及邻井、直井间的资料对比。井眼轨迹的绘制是利用井径、井斜角和井斜方位数据计算井轴每一点垂直深度、东西位移、南北位移、水平位移和闭合方位等空间坐标数据, 然后通过一系列坐标变换及演算绘制井身结构二维平面和二维立体图, 反映出井身钻进深度、造斜点、水平段和斜井段空间方位等。

2.4 井眼轨迹与油藏关系评价图生成

该图件是前几个图件及解释成果的综合体, 也是软件系统的重点和难点, 根据直井测井曲线中的自然伽马、声波、感应等曲线进行分层。由于自然伽马、声波测井的探测深度较浅, 能够较好的反映岩性变化, 并参考感应曲线的特角特征确定层界面。并将邻近的直井对应的符合条件的各层起点、终点分别显示的井眼轨迹显示区域, 这些点将作为确定地层分界面的参考点;最后, 根据选择的地层分界面及地层类型进行颜色填充, 生成井眼轨迹与油藏关系评价图。

3 水平井解释研究思路

3.1 认真做认识事情的开始都要有好的、眼睛的解释

对于水平井解释需要做好好的准备, 明确水平井的具体位置, 水平井在没气构造上的位置, 清楚油气构造和储层的分布。这些工作并不像说说这样容易, 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着较大的难度, 同时这些工作都明确后, 还要用明显的标识标注在地址设计构造图上。

3.2 与相邻位置的曲线对比

水平井钻井和测井之间需要进行多口直井解释, 这样可以充分的了解该区域内的油藏存储情况, 估算出大概的量和具体的位置, 油层之间的具体情况等。

3.3 轨迹及综合解释

水平井井眼轨迹与油藏关系的综合解释技术可提高水平井测井解释的效率和效果, 更加快速有效地指导水平井的钻进和完成井的方案, 以及进一步精细评价所研究的油藏, 为整体以水平井开发的油藏制定调整方案及采取油井改良措施提供科学依据。国际上解释软件主要基于各自公司的LWD仪器。

3.4 对该区储层测井评价的主要难点

进行分析, 对火山岩岩性识别、有效储层的划分、裂缝性储层参数的定性定量评价方法及产能预测提出了新的见解、方法及处理流程, 形成了牛东地区火山岩测井资料处理软件, 并集成在For Ward软件平台上, 通过实际应用与生产实际结合较好, 取得了很好的应用效果。

3.5 水平井综合测井解释

在油田的生产实践过程中, 可以根据水平井井筒轨迹、应用地质、测井油藏和软件等方面来处理水平井测井解释。水平井测井解释的原理是水平井、地层剖面进行询问了解咨询等。处理方法:根据情况先把水平井测井资料转换为井眼轨迹信息, 然后根据参数信息进行绘图制作井眼轨迹的空间布置图和测井合并, 灵活应用使用水平井的测井解释对地层进行定量评价。

结语

随着水平井数量的不断增加, 对于水平井解释工作需要更加详细细致, 从而加快水平井解释工作的不断发展, 使之更好的为油田服务, 促进油田经济效益的实现。

参考文献

[1]赵军, 海川.水平井测井解释中井眼轨迹与油藏关系分析技术[J].测井技术, 2004 (02) .

[2]吕萍, 张永敏.水平井咨询系统的原理与应用[J].测井技术, 2004 (05) .

13.关于dare的用法及解释 篇十三

敢于;胆敢;激(某人做某事);问(某人)有没有胆量(做某事);谅(某人)没胆量(做某事)

n.

激将;挑战

第三人称单数:

dares 现在分词:

daring 过去式:

dared 过去分词:

dare的短语例句

1. How dare you speak to me like that?

你怎么敢那样对我说话?

2. Try it if you dare.

如果你敢,你就试试看。

3. I wonder if he dare stand up to his boss.

我不知道他是否敢于反抗他的老板。

4. He taunted me into taking the dare.

他嘲笑我,使我接受了挑战。

5. Go on –play it…we double dog dare you!

那就开始吧!我们“双狗”在等待着你的挑战!

6. Dare we?

我们敢么?

article.yeeyan.org

7. How dare you say so?

你怎么敢这么说?

8. How dare you say that!?

你怎么敢这么说!?

9. I dare him to jump.

我量他也不敢跳。

10. And what of the turtles, dolphins and -- dare I write it -- the whales?

对于海龟,海豚,我敢说,还有鲸鱼,它们的情形又如何呢?

11. Do you dare?

你敢吗,你?

12. Do we dare?

我们敢吗?

13. Life is an adventure—dare it.

人生是一场冒险,挑战它。

14. No one dare tell him the bad news.

我们谁也不敢把这坏消息告诉他。

15. “ Then he called out to the lamb, ”How dare you muddle the water?

于是,他恶狠狠地对小羊说:“你怎麽敢搅浑浊了我的水?”

16. You dare not say anything.

你们什么都不敢说。

17. We dare not tempt them with weakness.

我们不敢以怯弱来引诱他们。

18. We dare not tempt them with weakness.

我们不敢以示弱去诱惑他们。

19. How dare you comment on my feelings?

你怎么敢评论我的感受?

20. We deserve what we want. And how dare they resist.

我们有资格得到我们想要的,他们怎么敢反对?

21. For I dare not go in myself again just then.

因为那时我自己再也不敢进去了。

22. Not many people dare stand up like Chen and fight to change the irrational situation.

没有多少人敢像陈丹青那样站起来,立志于改变不合理的情况。

23. I dare say we shall find our way home without the crumbs.

我敢说没有这些恶面包屑我们也应能够找到回家的路。

24. I dare say we shall find our way home without the crumbs.

14.关于arrange的用法及解释 篇十四

a) 用名词或代词作宾语。如:

We will arrange everything. 你们会安排好一切的。

I’ve arranged a taxi for you. 我已为你们安排了一辆出租车。

有时用于被动语态。如:

It is all arranged. 这事全都安排好了。

b) 用不定式作宾语。如:

They arranged to start early. 他们计划一早出发。

I’ve arranged to see them tonight. 我已安排今晚同他们见面。

We still have to arrange how (when) to go there. 我们还得安排如何(何时)去那儿。

表示“安排某人做某事”,不能用 arrange sb to do sth, 而应用 arrange for sb to do sth (此时的 arrange 为不及物动词)。

c) 用 that 从句作宾语(从句多用虚拟语气)。如:

We have arranged that she (should) look after the children. 我们已安排她照看孩子。

They arranged that the meeting (should) be put off to Saturday. 他们安排把会议推迟到星期六。

d) 不接双宾语。如:

请给我们安排一次与工人的会见。

正:Please arrange an interview with the workers for us.

误:Please arrange us an interview with the workers.

②用作不及物动词(注意与介词的有用搭配)。如:

We must arrange about that. 我们须对此事作出安排。

Call up and arrange (for)a taxi,please. 请打电话安排一辆出租车。

Let’s go and arrange with them about it. 我们去和他们把这事安排一下。

Let’s try and arrange so that we can get there in time. 我们设法安排一下,以便能及时赶到。

用作不及物动词时,还通常用于 arrange for sb (sth) to do sth(此类句型中的介词 for 不能省略)。如:

He’s arranged for me to attend the meeting. 他已安排我去参加会议。

We have arranged for the car to come at nine. 我们已安排好让汽车9点钟来。

比较以下同义句型。如:

我们安排把会议推迟一周后召开。

正:We arranged for the meeting to be put off for a week.

正:We arranged that the meeting (should) be put off for a week.

2. 表示“整理”、“排列”,是及物动词。如

They were arranged in kinds (years, size). 他们是按种类(年代,大小)排列的。

15.关于繁体字的名词解释 篇十五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深入贯彻企业会计准则,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同时考虑会计准则持续趋同和等效情况,我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现予印发。本解释中除特别注明应予追溯调整的以外,其他问题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二00九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

一、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企业取得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投资企业应当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不再划分是否属于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

企业按照上述规定确认自被投资单位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后,应当考虑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发生减值。在判断该类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时,应当关注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否大于享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包括相关商誉)账面价值的份额等类似情况。出现类似情况时,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二、企业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权,对上市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企业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权(不包括股权分置改革中持有的限售股权),对上市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将该限售股权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企业在确定上市公司限售股权公允价值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有关公允价值确定的规定执行,不得改变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公允价值确定原则和方法。

本解释发布前未按上述规定确定所持有限售股权公允价值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进行处理。

三、高危行业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4301专项储备”科目。

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专项储备”科目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下“减:库存股”和“盈余公积”之间增设“专项储备”项目反映。

企业提取的维简费和其他具有类似性质的费用,比照上述规定处理。

本解释发布前未按上述规定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四、企业收到政府给予的搬迁补偿款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企业收到除上述之外的搬迁补偿款,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会计准则进行处理。

五、在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中,应当如何正确运用可行权条件和非可行权条件?

答: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股权激励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确定的相关条件,不得随意变更。其中,可行权条件是指能够确定企业是否得到职工或其他方提供的服务、且该服务使职工或其他方具有获取股份支付协议规定的权益工具或现金等权利的条件;反之,为非可行权条件。可行权条件包括服务期限条件或业绩条件。服务期限条件是指职工或其他方完成规定服务期限才可行权的条件。业绩条件是指职工或其他方完成规定服务期限且企业已经达到特定业绩目标才可行权的条件,具体包括市场条件和非市场条件。

企业在确定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时,应当考虑股份支付协议规定的可行权条件中的市场条件和非可行权条件的影响。股份支付存在非可行权条件的,只要职工或其他方满足了所有可行权条件中的非市场条件(如服务期限等),企业应当确认已得到服务相对应的成本费用。

在等待期内如果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企业应当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作为加速行权处理,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公积。职工或其他方能够选择满足非可行权条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足的,企业应当将其作为授予权益工具的取消处理。

六、企业自行建造或通过分包商建造房地产,应当遵循哪项会计准则确认与房地产建造协议相关的收入?

答:企业自行建造或通过分包商建造房地产,应当根据房地产建造协议条款和实际情况,判断确认收入应适用的会计准则。

房地产购买方在建造工程开始前能够规定房地产设计的主要结构要素,或者能够在建造过程中决定主要结构变动的,房地产建造协议符合建造合同定义,企业应当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确认收入。

房地产购买方影响房地产设计的能力有限(如仅能对基本设计方案做微小变动)的,企业应当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有关商品销售收入的原则确认收入。

七、利润表应当作哪些调整?

答:(一)企业应当在利润表“每股收益”项下增列“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反映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未在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反映企业净利润与其他综合收益的合计金额。“其他综合收益”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的序号在原有基础上顺延。

(二)企业应当在附注中详细披露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及其所得税影响,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的金额等信息。

(三)企业合并利润表也应按照上述规定进行调整。在“综合收益总额”项目下单独列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项目。

(四)企业提供前期比较信息时,比较利润表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八、企业应当如何改进报告分部信息?

答:企业应当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按下列规定披露分部信息。原有关确定地区分部和业务分部以及按照主要报告形式、次要报告形式披露分部信息的规定不再执行。

(一)经营分部,是指企业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

1.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

2.企业管理层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

3.企业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

企业存在相似经济特征的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同时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第五条相关规定的,可以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二)企业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时,应当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第八条规定的三个条件之一。未满足规定条件,但企业认为披露该经营分部信息对财务报告使用者有用的,也可将其确定为报告分部。

报告分部的数量通常不应超过10个。报告分部的数量超过10个需要合并的,应当以经营分部的合并条件为基础,对相关的报告分部予以合并。

(三)企业报告分部确定后,应当披露下列信息:

1.确定报告分部考虑的因素、报告分部的产品和劳务的类型;

2.每一报告分部的利润(亏损)总额相关信息,包括利润(亏损)总额组成项目及计量的相关会计政策信息;

3.每一报告分部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相关信息,包括资产总额组成项目的信息,以及有关资产、负债计量的相关会计政策。

(四)除上述已经作为报告分部信息组成部分披露的外,企业还应当披露下列信息:

1.每一产品和劳务或每一类似产品和劳务组合的对外交易收入;

2.企业取得的来自于本国的对外交易收入总额以及位于本国的非流动资产(不包括金融资产、独立账户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下同)总额,企业从其他国家取得的对外交易收入总额以及位于其他国家的非流动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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