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

2025-03-11

企业内部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10篇)

1.企业内部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 篇一

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

1、总则:

1.1、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和规程,认真检查并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操作等方面的隐患,从而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保护职工的健康、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检查的项目、内容、时间、方法、隐患整改、责任分工、要求及实施程序。

1.3、本制度适用于XX公司所属各单位。

2、术语定义:

2.1、开展安全检查,依据“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进行实施。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有针对性,建立由各级领导负责、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

2.2、安全生产检查的方式一般按检查的目的、要求、阶段、对象不同、分为经常性检查、专业检查和定期及重要节点和季节性检查。

2.2.1、经常性检查是指安全技术人员和车间、班组管理者、员工对安全生产的日查、周查和月查。主要包括:巡逻检查、岗位检查、相互检查和重点检查。

2.2.2、专业检查是根据企业特点,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有计划、有重点地对某项专业范围的设备、操作、管理进行检查。

2.2.3、定期检查是企业或主管部门组织的,按规定日程和规定 的周期进行的全面安全检查。主要包括:安全生产大检查、行业检查、企业内定期检查。

2.3、安全检查的内容是查领导、查思想、查纪律(包括劳动纪律、工艺纪律、操作纪律、工作纪律、施工纪律)查制度、查违章、查事故隐患。

2.3.1、查领导:检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2.3.2、查思想:查各级领导、群众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是否正确,安全责任心是不是很强,有无忽视安全的思想和行为。即查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素质。

2.3.3、查纪律:查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2.3.4、查制度: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在生产活动中是否得到了贯彻执行,有无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现象。

2.3.5、查隐患:设备设施、工艺装备、厂房建筑、作业环境等的隐患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2.4、检查范围

2.4.1、设备设施、安防设施、工艺装备、厂房建筑、作业环境、劳动保护、规章制度执行,以及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情况。

2.4.2、危险源:按照危险源识别和评价划定的重大、重要和一般等三级危险源。

2.4.3、重要岗位及特种作业。

3、职责

3.1、主管生产安全的副总负责审查安全检查年度计划,督促重大隐患整改。

3.2、安技保卫部负责编制年度安全生产检查计划。负责制定安技、防火、交通安全专业检查表。组织防火和消防器材专业检查。负责制定安全管理检查表。负责组织专业检查和定期检查,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验证整改效果。负责对检查结果实施考评。负责指导相关人员开展经常性检查。

3.3、采购部负责制定设备设施专业检查表,参与专业检查和定期检查。负责设备设施隐患的整改工作。

3.4、仓储物流部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专业检查表,参与专业检查和定期检查。负责仓库系统隐患的整改工作。

3.5、工会参与定期检查,督促隐患整改。

3.6、生产各部门、车间负责组织本单位经常性检查。负责组织本单位的隐患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按时上报。

4、内容 4.1、日常检查

4.1.1、一线操作员工每天上班前和工作结束后应对本岗位的设备设施、工艺装备和作业环境进行检查。

4.1.2、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每天对本班组内的内容进行日常检查。还应利用班前会、班后会及安全活动日等多种形式,发动群众进行互相检查。发现违章、隐患应及时予以制止或消除,解决不了要向上级报告。

4.1.3、车间主任或车间安全员每天对本车间内的安全生产要进行日常检查,填写日常检查记录。发现违章、隐患应及时予以制止或消除,解决不了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1.4、各级领导和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解决。

4.1.5、安技保卫部现场安全管理员每天进行现场安全巡视,发现违章、隐患应及时予以制止或消除,解决不了要向上级主管领导报告并全程监控,最后做好收口工作,同时填写日常检查记录,在收口记录上签字。

4.1.6、危险源检查:班组每天一次,车间每周一次,安技保卫部每月两次。各级均要认真填写危险源检查表。

4.2、每年年底由安技保卫部及设备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各部门进行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全年的安全工作作全面总结。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4.2.1、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4.2.2、安全生产活动的组织及实施效果; 4.2.3、督促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4.2.4、年度伤亡事故控制及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 4.2.5、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情况; 4.2.6、安全生产制度的执行情况;

4.2.7、安全生产教育及培训管理情况。4.3、关键节点常规安全检查

4.3.1、重大节日前,公司领导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全面检查,对保卫、安全、消防、生产准备、备用设备等进行全面系统的巡视,确保重大节日期间无重大人身伤害事故及生产事故发生;

4.3.2、全厂应在设备开、停工前、检修中、新设备竣工及试运转时,进行及时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4.4、季节性检查

4.4.1、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防泄漏、防建筑物倒塌为重点;

4.4.2、夏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署降温、防大风、防汛为重点; 4.4.3、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二氧化碳中毒、防冻保温为重点;

4.4.4、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爆、防煤气中毒、防冻、防凝、防滑为重点。

4.5、专业检查

4.5.1、专业检查分为考评自查和专项检查,考评自查是以车间为单位,按照《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准化考核评级标准》进行自查;专项检查由安保部组织,针对企业状况,对全厂设备设施、作业环境进行专门检查。

4.5.2、考评自查每季度进行一次,一、二、三季度由各车间组织,自查结束后,填写自查报告报安技保卫部。安技保卫部对各单位、各部门的检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是“三查”,即:查自评资料、查整改现场、查设备状况。四季度由安技保卫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综合安全评定。

4.5.3、专项检查每季度开展一次,突出一项专业或一项综合工作。专项检查的内容按照年度安全生产检查计划执行,特殊情况报主管生产安全的副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4.5.4、考评自查的时间为每季度末的最后一周内进行;专项检查的时间为2、5、8、10月的最后一周内进行;

4.5.5、专项检查应由安技保卫部组织编制《安全检查表》,部门按照表列项目进行检查,检查前,要组织检查人员学习检查表内容。

4.5.6、专业检查中发现违章、隐患应及时予以制止或消除,不能立即整改的由检查组下达整改通知单。检查结束后,由安技保卫部收集检查中的各种资料,编写检查报告,报主管生产安全的副总经理,同时通报企业所有单位,按规定实施考核。

4.6、检查方法及要求

4.6.1、各单位要充分发动群众,认真开展车间和班组群众性自查和整改,并将检查情况逐级上报。

4.6.2、各单位要在群众自查的基础上,组织相关部门的人员,按分管项目认真进行重点检查,并组织落实整改。

4.6.3、各单位自查及整改结果,于自查后一周内上报安保部。4.6.4、各职能部门应对各单位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落实查出隐患的整改。

4.6.5、安技保卫部对各单位、各职能部门的检查、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安委会对重大隐患及时协调整改。

5、隐患整改

5.1、《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内容有隐患项目、整改意见和解决期限。必要时经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签署后发出。

5.2、对查出的隐患,各级、各部门应下达整改指令,限期整改,并建立台帐。

5.3、各单位对各种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要逐项研究,编制整改方案,原则上必须立即安排整改,做到定临时防护措施、定整改措施、定负责人、定完成期限、定资金。责任不推诿,班组能整改的不交到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交到公司;对一些较大和整改有难度的隐患要及时列入计划整改项目,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间进度,并及时对口上报有关责任部门,以便指导、帮助、协调解决,确保设备设施安全。

5.4、对于因物质技术条件的限制,暂时无力解决的隐患,除采取可靠的临时措施外,应列入安措计划进行解决,限期整改。

5.5、《隐患整改通知书》下达到隐患单位,由责任主管签收并负责处理。《隐患整改通知书》附有公司级指令作用,严禁责任主管以任何理由拒签或代签,严禁以任何形式不执行整改,否则造成事故,按情节轻重追究责任人责任。

5.6、《隐患整改通知书》发送到后,没有进行整改的部门,又无主管安全副总经理签署的按特殊情况处理的意见,将按蓄意违反公司隐患整改制度处理,对其部门将根据有关公司考核规定进行处罚。

5.7、隐患整改完成后,由隐患整改通知书的下发单位(人员)进行验证,签署意见后归档、备查。

6、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程序

6.1、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首先服从安全,坚持安全第一。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由总经理或主管工程师或主管安全副总经理签署意见后进行特殊处理。

6.2、公司安全员在生产车间或其他部门发现不安全隐患后,将隐患整改通知书发送到存在隐患的部门。

6.3、整改通知书发送到存在隐患的部门后,隐患存在部门负责组织整改。

6.4、隐患整改通知书发送到后,必须在限定整改时间内进行整改,如有特殊情况由公司级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按特殊情况进行处理。

6.5、整改结束后隐患存在部门将有关资料收集、整理。三日内形成文件交公司安技保卫部存档。

6.6、整改结束后由安技保卫部负责验收,符合安全要求后,认定为整改合格,对《隐患整改通知书》进行封口操作程序并存档。

7、安全检查表的编制 7.1、编制安全检查表的依据

7.1.1、有关规程、规范、规定、标准与手册; 7.1.2、国内外事故信息; 7.1.3、本单位的经验。

7.2、编制安全检查表的程序与方法

7.2.1、系统的功能分解:按系统工程观点将系统进行功能分解,通过各构成要素的不安全状态的有机组合求得总系统的检查表。

7.2.2、人、机、物、管理和环境因素分析:以检查目的为研究对象,从安全观点出发,从“人—机—物—管理—环境”系统出发,编写检查要点。

7.3、编制安全检查表应注意的问题

7.3.1、编制“安全检查表”的过程,实质是理论知识、实践经验系统化的过程,应组织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安技人员深入现场共同编制。

7.3.2、按隐患要求列出的检查项目应齐全、具体、明确,突出重点,抓住要害。

7.3.3、避免重复,尽可能将同类性质的问题列在一起,系统地列出问题或状态。另外应规定检查方法,并有合格标准。

7.3.4、各类检查表都有其适用对象,各有侧重,是不宜通用的。如专业检查表与日常检查表要加以区分,专业检查表应详细,而日常检查表则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

7.3.5、危险性部位应详细列入到检查表内,方便提醒式点检,确保隐患在可能发生事故之前就被发现。

7.3.6、编制“安全检查表”应将安全系统工程中的事故性分析、事件性分析、危险性预先分析和可操作性研究等方法结合进行,把一些基本事件列入检查项目中。

8、考核

凡未认真开展各项安全检查、未按期整改隐患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及部门,按经济责任制、承包合同和安全生产考核办法进行处理;对责任人按违反厂纪厂规进行处理。

9、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10、本管理办法委托公司安技保卫部负责解释。

2.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篇二

1.目的

为监督各项安全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作业,整改隐患,预防事故发生,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改善职工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各类安全检查。3.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等。

4.职责

各单位根据《安全检查计划》的职责要求做好公司的各类检查。5.安全检查的形式与内容

5.1安全检查的形式包括:综合性检查、季节性检查、专业性检查、日常检查和节假日检查。各种安全检查均应按相应的安全检查表逐项检查,建立安全检查台帐,并与责任制挂钩。

5.2综合性隐患排查是指以保障安全生产为目的,以安全责任制、各项专业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各有关专业和部门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为重点,各专业共同参与的全面安全检查。厂级综合性安全检查每季度一次,车间级综合性安全检查每月一次。

5.3专业检查主要是对危险物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构建筑物、安全装置、防火防爆、防尘防毒、工艺操作、劳动防护用品、监测仪器等进行专业检查。专业检查每半年一次。

5.4季节性隐患排查是指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隐患检查,主要包括:(1)春季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泄漏、防解冻坍塌为重点;

(2)夏季以防雷暴、防设备容器高温超压、防台风、防洪、防暑降温为重点;(3)秋季以防雷暴、防火、防静电、防凝保温为重点;

(4)冬季以防火、防爆、防雪、防冻防凝、防滑、防静电为重点。5.5日常检查分岗位操作人员巡回检查和管理人员日常检查。岗位操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专业范围内进行日常检查。日常隐患排查主要对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的检查和巡查。

5.6节假日检查主要是对节假日前对装置生产是否存在异常状况和隐患、备用设备状态、备品备件、生产及应急物资储备、保运力量安排、公司保卫、应急工作等进行的检查,特别是要对节日期间干部带班值班、机电仪保运及紧急抢修力量安排、备件及各类物资储备和应急工作进行重点检查。

6、安全检查实施

6.1、各类安全检查应制定安全检查计划,例行检查前检查牵头部门提出申请,公司领导审批,得到批准后实施。

6.2、检查使用的安全检查表应明确编制单位、审核人、批准人。6.3、各种类型的安全检查表,其牵头部门应组织评审,得到批准后,对参加检查人员进行培训,留有培训记录。

6.4、各种检查结果均与责任制挂钩,录入责任考核中。6.5、对于检查发现的隐患根据第7条的规定进行整改。6.6、每次检查的结果及时填入检查台账,备查。7.隐患整改 7.1隐患分级

事故隐患可按照整改难易及可能造成的后果严重性,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7.1.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能够及时整改,不足以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隐患。对于一般事故隐患,可按照隐患治理的负责单位,分为班组级、基层车间级、公司级。

7.1.2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无法立即整改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的隐患。

7.2 隐患治理

7.2.1对排查出的各级隐患,由安全员向责任部门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做到“五定”,并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管理进行监督,及时协调在隐患整改中存在的资金、技术、物资采购、施工等各方面问题。

7.2.2 对一般事故隐患,由事故隐患所在岗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整改结束后,由安全员进行复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将隐患治理情况登记到隐患治理台账中。

7.2.3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公司要结合自身的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确定风险可接受标准,评估隐患的风险等级。

7.2.4 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应满足以下要求:

(1)当风险处于很高风险区域时,应立即采取充分的风险控制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同时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尽快进行隐患治理,必要时立即停产治理;

(2)当风险处于一般高风险区域时,公司应采取充分的风险控制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选择合适的时机进行隐患治理;(3)对于处于中风险的重大事故隐患,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成本—效益分析,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选择合适的时机进行隐患治理,尽可能将其降低到低风险。

7.2.5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防止整改期间发生事故的安全措施。

7.2.6 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整改完成情况、验收报告等应及时归入事故隐患档案。隐患档案应包括以下信息:隐患名称、隐患内容、隐患编号、隐患所在单位、专业分类、归属职能部门、评估等级、整改期限、治理方案、整改完成情况、验收报告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形成的传真、会议纪要、正式文件等,也应归入事故隐患档案。

7.3 隐患上报

7.3.1 公司应当定期通过“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向齐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上报隐患统计汇总及存在的重大隐患情况。

7.3.2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公司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3)隐患的治理方案。8.附则

3.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篇三

发布日期:20年月日

为了建立良好的工作环境,及时发现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迅速消除事故隐患、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制定以下安全检查及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1.公司安全检查包括:定期安全检查、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安全检查。公司每半组织一次定期安全检查。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由公司安全生产机构负责组织进行检查。经常性安全检查由车间、班组负责组织进行。

2.检查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是否落实;

(2)检查工艺流程、生产情况、危险因素;

(3)安全防火制度是否落实,安全防火设施是否保养;

(4)危险化学品生产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是否符合要求;危险化学品仓储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

3.安全生产检查准备:

(1)组织本次安全检查参加人员;

(2)确定本次安全检查的主要对象、任务;

(3)编写安全检查表或检查提纲。

4.分析安全检查获得的信息和数据,找出事故隐患,即设备、人、环境、管理方面的不安全因素。

5.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由检查小组组长明确专人负责整改,整改过程中要确保项目的安全,整改结果由安全领导小组认可,并对整改过程和整改结果作详细纪录。

6.每年年底总结安全工作,表扬好人好事,提出改进目标。

安全检查制度内容

1、检查方式(人员、时间、事项、范围)

2、检查记录

3、整改制度

4、复查制度

4.企业内部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 篇四

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为确保企业员工的人身安全,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落实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检查内容。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查安全设施。

2、检查形式。

(1)联合检查。由分管领导组织,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协助,组织各级人员进行的安全检查。

(2)日常检查。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的检查。

(3)季节性检查。针对季节性易发事故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4)专业性检查。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的技术性检查。

(5)自检。班前班后进行的自我安全检查。

(6)互检。员工之间进行的安全检查,(7)交接检查。交接班进行的安全检查。

3、检查方式。企业采取季(月)检查与不定期的巡回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企业各部门、各车间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

5.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篇五

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9.4条的精神,特制定本检查制度。

1、安全生产检查应有主管领导带队包括相关专业人员,组成安全生产检查组进行检查。采取随机抽检、现场观察、实物检测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检查。要求检查要全面,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纠正要彻底。、安全检查主要内容有:

①规章制度和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状况;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培训的状况。

②施工机械设备、施工机具的安全使用状况。

③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和安全知识的运用状况。

④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

⑤劳保和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状况。

⑥存在的安全隐患。

3、公司每季度以定期、抽样、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检查;各项目管理部每月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项目经理部和施工队每周进行自检,作业班组每日进行班前班后检查。在施工全过程,项目部要坚持开展自检、互检、交接检的活动。

4、安全生产检查要有明确目的、具体要求和计划,通过检查发现解决实际问题。

5、项目经理部要建立健全和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责任制,把安全检查责任分解到相关责任人。

6、安全生产检查严格按国家安全标准、规范、规程的要求,双龙中心

结合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检查。

7、安全生产检查要贯彻边查边改的原则,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对检查及整改情况要及时做好记录。

8、项目经理部对安全隐患的整改要确定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期限、确定整改责任人,整改完毕后项目经理要逐项验收并报告项目管理部。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领导,整改完毕后项目管理部、公司安全部门应组织复查验证,确保安全隐患完全排除。检查结束后项目管理部应做好总结反馈给公司。

6.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篇六

组织形式:定期或不定期综合安全检查,设施、设备专项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法定节假日检查和日常检查。

一、由公司安全负责人召集各职能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危险品仓库和使用部门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综合安全检查。定期综合安全检查在每月底进行。不定期检查按照实际需求由公司安全主任确定检查时间,检查情况记录安全检查台账。

二、设施、设备专项安全检查的项目做好详细登记,对查出的问题提出正确的整改措施,确保设施、设备安全和可靠。

三、季节性安全检查

春季安全检查:以仓库、防雷、防静电装置的性能良好状况和防解冻、防泄露为重点。

夏季安全检查:以仓库降温为重点。

秋季安全检查:以防火,消防器材的配备时效性检查及防冻保温为重点。冬季安全检查:以仓库防火、防爆、防冻、防凝、防滑为重点。

四、在法定节假日前进行节假日专项检查,由公司组织以节日期间安全储存、保卫、消防、防盗等项目进行检查。

五、日常检查由各部门各岗位自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六、隐患整改:

1、公司各类检查中查出的事故隐患要逐项研究,发放整改通知书,责任到人,措施到位,进入整改的要立即着手整改,不得拖延,并将整改情况及时返回上报主管领导。

2、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临时性防护措施外,应分别纳入技术措施、安全措施、计划措施、维修或更新项目。

3.、对查出的隐患,做到“四定”,即定措施、定责任人、定整改项目、定整改期限,确保万无一失。

7.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篇七

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目的:发现和查找公司内各种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特制定本制度。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利津石油化工厂有限公司的安全管理。3 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

3.1 查思想: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是否正确;查安全生产的责任心是否强;查对忽视安全生产的思想和行为是否敢于制止。

3.2 查制度:查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情况,是否有违章作业情况。查安全生产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没有违章冒险作业现象。

3.3 查纪律:查岗位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有没有擅离岗位,做与生产、工作无关的事。3.4 查领导:领导是否把安全生产摆到议事日程,对安全工作先进个人是否及时做到了表扬和奖励,对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是否严肃处理;生产与安全是否做到了“五同时”。

3.5 查隐患:是否做到了文明、安全生产;每台设备是否都有安全装置;厂房建筑有无不安全因素;平台、栏杆是否安全可靠,跑冒滴漏是否控制到规定的标准以下等。4 综合安全生产检查的形式 4.1 综合安全生产大检查:

4.1.1 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每月一次,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公司领导负责召集有关部门参加,组成检查组进行检查。

4.1.2 周六安全检查:每周一次(特殊情况除外),由安监科组织有关车间负责人进行安全检查。如遇装置检修改造等情况,由安监科组织进行专项安全检查。

4.1.3 车间安全生产检查:由车间主任负责组织人员进行检查。车间每周组织一次区域内全面安全自查,并对检查整改情况做好记录。4.1.4 专业检查应分别由各专业部门的主管领导组织人员进行,每年至少2次,内容主要是对锅炉及压力容器、危险物品、电气装置、仪表设施、机械设备、安全装置以及防火防爆等进行专业检查。

4.1.5 季节性检查分别由各职能部门的主管领导,根据本地的地理和气候特点组织本系统人员,春季做好防火防爆、防雷电安全检查工作;夏季做好防雨防洪、防中毒防暑降温安全检查工作;秋季做好防雨防洪安全检查工作;冬季做好防风及防冻防凝保温安全检查工作。

4.2 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

4.2.1 每一个生产工人都必须坚持执行班中巡回检查制。4.2.2 每一个班组都必须坚持执行交接班安全检查制。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执行领导与职工相结合;普通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经常性检查与临时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科室、车间对公司月检、周检和其他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当时无法整改的问题要以书面形式报安监科,对存在的问题做好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分别纳入计划检修、大检修内,进行限期解决。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一定要做到四定(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定措施)、三不交(班组能整改的不交到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交到科室,科室能整改的不交到公司)。

事故隐患管理制度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事故隐患的定义、分类登记、上报、整改。本制度适用于利津石油化工厂有限公司各级事故隐患管理。2 术语分类

事故隐患──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因素。2.2 分类

2.2.1 根据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 能导致事故损失的程度分为五级:

⑴特大隐患,是指可能造成E级风险(不容许风险)的事故隐患。⑵重大隐患,是指可能造成D级风险(重大风险)的事故隐患。⑶较大隐患,是指可能造成C级风险(中度风险)的事故隐患。⑷一般隐患,是指可能造成B级风险(可容许风险)的事故隐患。⑸微小隐患,是指可能造成A级风险(可忽略风险)的事故隐患。3 管理职能

3.1 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3.1.1 公司各部门和车间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3.1.2 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安监部门和所在单位负责人报告。

3.1.3 各级领导或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及时采取防范措施,立即组织整改,及时消除生产和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以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的安全。3.1.4 公司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公司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3.1.5 公司主要负责人以及财务部门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列入安全投入费用,用于解决事故隐患,通过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消除事故隐患,最终实现“本质安全”的目标。3.2 事故隐患的评估

公司排查出重大隐患后,要将隐患的现状及产生的原因、危害程度、危害范围、治理方案等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治理结束后,企业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专家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对于其它暂时无法整改的一般隐患,由各单位自行组织评估,较大以上事故隐患由安监科组织人员进行评估。评估完成后,根据评估情况,确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4 隐患登记与上报

4.1 各单位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根据其起因物和危险程度分类,研究整改措施,订好整改计划,落实责任人,登记在《车间安全检查整改台帐》上。4.2 较大以下隐患上报

车间检查中发现的较大以下隐患,车间除填写《车间安全检查整改台帐》外,还应报安监科和相关科室,由隐患所属单位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4.3 重大以上隐患上报

重大隐患报告一式三份,由隐患所属单位填写《重大隐患报告单》,由车间、科室负责人认定签字,报安监科,由安监科报公司安委会确定最终处理意见,组织有关单位制定、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一份返回隐患所属单位,一份返回事故调查组织部门,一份连同其他资料存档。4.4 填报要求

4.4.1 各单位对查出的隐患暂时无法整改的,在填写《车间安全检查整改台帐》、《重大隐患报告单》时,必需字迹清楚,措施得当。

4.4.2 安监科及相关部门负责对重大以上隐患和暂时无法整改的隐患进行分类分级登记,建立隐患信息档案。

4.4.3 安监科负责每季、每年对公司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4月4日、7月4日、10月4日和下一年1月4日前,将各季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汇总。对于重大以上事故隐患,按照重大事故隐患报告规定的内容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5 隐患整改

5.1 隐患整改应执行“四定”(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定措施)和“三不交”(班组能整改的不交到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交到科室,科室能整改的不交到公司)的原则逐级组织力量进行整改,对较大以下的隐患整改要求达到100%,对已整改消除的隐患经安全生产监督科复检后,在《车间安全检查整改台帐》上予以消除。重大隐患消除后,应由安委会负责人组织验收后,予以消号。5.2 安监科查出的事故隐患,对所在单位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整改单位,一份存根。隐患所属单位接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后,要立即组织人员整改落实。对当时无法整改的隐患,所属单位负责人应当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制定相应预案,并将整改方案以书面形式报安监科和相关部门。对能整改而不整改、无故拖延整改时间和不按规定期限将《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和整改情况返回安监科的单位,对其处于50元罚款,因此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将追究隐患所属单位负责人责任。5.3 对在隐患排查中积极排除事故隐患,避免了事故发生的单位,对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并采纳,收到显著效果的单位,经公司安委会研究,给予单位或个人50—500元的奖励。对因排查隐患期间为抢救员工、公司财产和处理事故中表现突出的单位或员工,根据贡献大小,给予200—2000元的奖励。

8.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篇八

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考核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我公司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的力度,预防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文明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安全检查的内容

第二条

安全检查的内容为查思想、查制度、查领导、查纪律、查隐患。

第三条

基础工作的检查

1、安全纪律情况

(1)各厂每月一次的安全例会及记录;(2)各厂每月一次的安全领导小组活动及记录;(3)每周一安全例会人员到会率。

2、基础性台账建立、健全情况(1)事故统计台账;

(2)危险源(点)登记台账及分布控制图;(3)安全检查台账;(4)违章违制登记台账;(5)安全奖惩台账;(6)安全设施统计台账;(7)职业病统计台账;(8)安全教育台账;(9)职工个人安全教育档案;(10)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统计台账。

3、规章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

(1)国家、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指示等的落实与执行;

(2)本单位的安全考核、检查制度的建立及执行;(3)落实公司各种安全规章制度情况。第四条

操作行为的检查

1、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1)特种作业指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生产现场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必须随身携带。

(2)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包括:电工、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

2、现场违章操作及防护用品穿戴情况

(1)检查操作者和管理者是否自觉地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2)职工习惯性违章、违制行为;(3)是否有“三违”发生;

(4)检查操作者及有关人员在生产现场是否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3、安全知识抽查情况

抽查生产现场各种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是否具备了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如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劳动保护法规、政策,厂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

第五条

安全设备、设施的检查

1、机械方面的检查

(1)各种机械设备的防护装置、外露的旋转部分是否有防护罩、网、防护栏杆隔离;

(2)危险性大的部位的防护装置是否有顺序联锁机构;

(3)设备是否有保险装置,如过载保险装置、限位保险装置、联锁保险装置等;

2、电气方面的检查

(1)电气设备是否完好无损;

(2)电气线路和设备安装是否符合规定;

(3)电工安全用具是否符合规程要求;

(4)电气设备或线路是否采取了相应的绝缘、屏蔽、间距等措施;(5)生产现场的动力、照明箱(板、柜)是否符合电气安装规程要求;

(6)临时线架设是否符合要求;(7)防雷装置是否符合要求等。

(8)手持、移动的电动工具是否安装漏电保护器。

3、锅炉、压力容器方面的检查

(1)锅炉、压力容器本体、附件、仪表等设备的运转是否良好;(2)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检验等是否符合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的要求;

(3)超压警报装置、安全泄漏装置是否灵敏;(4)锅炉的水质情况是否符合水质处理规定的要求;(5)停止运转的锅炉是否采取了适当的保养措施。

4、易燃、易爆方面的检查

(1)厂房建设、防火间距、防爆结构、不发火地面、安全出入口、通风设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2)电气设备的配置是否符合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要求;(3)防火、防爆警报装置是否灵敏;(4)生产现场是否有足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5、防尘、防毒设备方面的安全检查(1)设备选型是否适当;(2)除尘、防毒效果是否达标;(3)是否有堵塞、不畅通等现象。第六条

起重机械的检查

1、设备本体

(1)驾驶室结构是否牢固,无变形、损坏现象,有良好的视野,良好的通风。

(2)司机房侧滑线或铝排有防护网(板),安全可靠。

(3)电气设备及元件完整,固定牢固,接地符合规定,布线合理,无损坏现象,与使用环境相适应。

(4)各传动部分运行正常,润滑良好。

(5)各种制动器零部件完整、良好,制动装置运行可靠。(6)钢丝绳润滑良好,无变形,其断丝数不超过规定。(7)吊钩、抓斗等吊具无损伤。(8)基础或者轨道不存在损坏、变形。

(9)钢结构不存在损坏、变形、腐蚀、开裂现象。

2、安全装置

(1)各种连锁保护装置可靠,保证进入起重机的门或者司机室门开时,总电源不能接通。

(2)紧急报警装置可靠。(3)各种缓冲装置完整、牢固。

(4)高度、行程、起重量、速度等保护装置完整、灵敏可靠。

3、合格标记

4、电铃、照明

(1)电铃、照明的电源线在控制柜电源前侧引出,有单独开关保护。(2)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分开,禁止用金属结构、车体直接作零线回路。

(3)电铃音响性能良好。

5、天车主梁下挠值

(1)天车主梁空载时下挠值不超过水平线以下S/1500(2)天车主梁定载荷时下挠值不超过水平线以下S/700

6、钢丝绳

(1)卷筒绳端固定应牢固:压板不少于两个。(2)用绳卡连接,数量不少于3个。(3)用锲块连接,不应松动移位。

(4)用合金压缩法连接时,套筒两端不得有断丝,套筒不得有裂纹。(5)钩头落地时,卷筒钢丝绳不应少于两圈。

(6)断丝达到《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规定数值时应报废。(7)钢丝绳直径相对于公称直径减少7%时,应报废。

(8)钢丝绳扭结、压扁、弯折、笼状畸变、断股、波浪形、绳股或绳芯挤出,绳芯损坏或钢丝绳在高湿环境作业引起颜色改变等现象应报废。

7、扫轨板和支撑架

(1)大车运行机构应有扫轨板和支撑架。扫轨板距轨道面小于10㎜、支撑架距轨道面小于20㎜、两者合为一体时小于10㎜。

(2)小车运行机构的扫轨板与轨道面小于10㎜。

8、电气系统

(1)总电源开关失压保护有效。应设断路器、熔断器做短路保护。(2)每个操作控制点(包括地面的控制按钮),均应设有能够断开总电源的紧急开关,或其他分段装置。

(3)重回路与控制回路电源电压不大于500V时,电气线路对地电阻不小于0.5MΩ、潮湿环境的线路对地电阻不小于0.25MΩ。

(4)供电系统中性点接地时,金属结构和轨道应采用保护接零。轨道接头应有跨接线。

(5)在起重机外,零线与大车轨道应重复接地,接地电阻小于4Ω。(6)自动开关短路保护动作整定值,应为起重机尖峰电流的1.7~2.0倍。

(7)滑线托各部位连接良好,保护托架安全可靠。

9、吊钩

(1)新吊钩应有标记和出厂合格证。(2)不许用铸造吊钩。

(3)吊钩固定牢靠,转动部位应灵活,表面光洁,无裂纹,不得使用焊补过的吊钩。

(4)吊钩的危险断面磨损达到原尺寸的10%时应报废。(5)吊钩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时,应报废。(6)吊钩扭转变形不得超过10°。

(7)吊钩的危险断面和颈部不得产生塑性变形。

10、滑轮

(1)滑轮应无裂纹,轮缘无缺损,不应有磨损和损伤钢丝绳的缺陷。(2)空载试验时,各机构正常运转,各限位开关工作可靠。(3)大、小车沿轨道全长运行无啃轨现象。

(4)起吊额定载荷、小车沿桥架全长往返运行:起重功能正常,无啃轨和三条腿现象;制动器制动可靠;设置超载限制器的起重机,装置动作可靠。

(5)静载试验:小车在桥架中间,起升1.25倍的额定载荷,离地面100~200㎜,停十分钟后卸去负载,检查桥架有无永久变形。①桥架各部位不应有裂纹、松动现象。②在额定载荷下,不应达到水平线下S/700。

(6)动载试验:起吊1.1倍的额定载荷,同时开动两套机构、动作1小时。①各机构动作灵敏可靠。②各限位开关、安全连锁装置动作准确。③各机械部无裂纹、松动现象。

11、安全标志、消防

(1)供电主滑线在非导电接触面涂红色油漆,并在适当的位置装设安全标志,或表示带电的指示灯。

(2)配备必须的消防器材。

12、作业行为检查

(1)司机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

(2)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亦应给以继续铃声或警报。

(3)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对紧急停止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4)当起重机上或其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如电源断路装置上加锁或有标牌时,应由有关人员除掉后才可闭合主电源。

(5)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6)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

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都正常。

(7)在轨道上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当工作结束时,应将起重机锚住。当风力大于6级时,一般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住。

(8)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如有故障未消除的,应通知接班司机。

(9)有下述情况之一时,司机不应进行操作:

①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如吊拔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体,及斜拉斜吊等。

②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

③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

④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

⑤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等。(10)司机操作时,应遵守下述要求: ①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②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③吊运时,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吊臂下不得有人。④起重机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和维修。(11)起重工指挥信号应明确,并符合规定:

①指挥物体翻转时,应使其重心平稳变化,不应产生指挥意图之外的动作。

②多人绑挂时,应由一人负责指挥。第七条

空压站的检查

1、储气罐

(1)有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使用登记卡等技术资料。(2)在规定的检验周期内使用。

(3)无严重腐蚀,最大腐蚀深度不超过壁厚的1/5。

(4)安装安全阀、压力表,铅封完好,灵敏可靠,每年检验一次,有检验证明。

(5)支撑平稳,运行中无明显晃动。支撑架与罐的焊接处无裂纹。(6)定期清理积炭。

2、空压机

(1)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齐全

(2)机身、曲轴箱等主要受力部件严禁有影响强度和刚度的缺陷,并无棱角、毛口,所有的紧固件及地脚螺母等必须拧紧,并有防松措施。

(3)空压机必须有字迹清晰的铭牌和安全、润滑、指示标志。(4)压力表精度不低于2.5级。液压表量程为额定工作压力的1.4~2倍,气压表为额定工作压力的1.5~3倍,表盘直径不小于100㎜,卸压时指针应回零位。

(5)压力表刻度应标明最高压力警界红线。

(6)温度计应清晰可靠,符合设备运行要求,严防超温。(7)安全阀启动时所能通过的流量,必须大于空压机的排气量,且启动阀灵敏可靠,应垂直安装在容器本体或管道气相界面位置,且有铅封。

(8)空压机与贮气罐之间必须设有油水分离器,各压缩机不宜共用冷却器、油水分离器和储气罐。

(9)在贮气罐的进口处,必须设有止回阀和截止阀。

(10)空压机和贮气罐之间不宜装切断阀门,如装设时,压缩机与切断阀门之间必须装设安全阀。

(11)空压机吸气系统的进气口,在室外应有防雨装置。

(12)根据空压站所在环境的尘埃条件,空气压缩机的吸气系统必须装过滤装置。

(13)有皮带轮防护罩,且牢固可靠,网孔小于50㎜×50㎜。有防止皮带撕裂飞出的措施。

(14)声光报警系统完好、灵敏可靠。(15)联锁保护装置齐全完好、灵敏可靠。(16)定期清理积炭(含冷却器),有记录。(17)超压回风灵敏可靠。

(18)保证冷却水的水压、水量。

3、门窗、防护装置(1)站内门窗向外开启。

(2)站内的地沟应补设盖板,高出地面2m以上的固定操作平台、站外的冷却水池等均须设置高度不低于1050mm且结构牢固的防护栏杆,其下部有不小于150mm的底护板。

(3)使用高压供电的同步电动机周围应有木质栏杆,高压开关柜的操作处应备橡皮绝缘垫,耐压橡皮手套及绝缘工具。

4、压缩空气管道

(1)压缩空气管道应采用钢管。切断阀门的直径大于50mm时,应采用闸阀。

(2)压缩机空气管道的连接,除与设备、阀门等处用法兰或螺纹连接外,应用焊接。

(3)厂(区)埋地、架空敷设的压缩空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交通线路、架空导线及其它架空和埋地管线的水平、交叉净距等,均应符合《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50029—2003的规定。

5、作业环境

(1)站内必须设置废油收集器以防环境污染。

(2)站内噪声不应超过85dB(A),若超过时,可采取消声和保护措施。

(3)站内照明度不低于30lx。

(4)机器间的空压机布置,其通道宽度不小于有关规定。(5)机房内不准放置易燃易爆品。

6、作业行为检查

(1)一切防护装置和安全附件应处于完好状态,否则不得开车。(2)机器在运转中或设备有压力的情况下,不得进行任何修理工作。(3)严禁超压。

(4)运转中有异声、气味、振动或发生故障要立即停车修理。(5)严格外来人员登记制、运行记录交接班制和操作规程。

(6)选用的润滑油,其闪点必须高出空压机排气温度40℃以上。(7)油水分离器及贮气柜的油水必须及时清除。

(8)贮气罐及其与空压机的连接管内部的油垢必须认真清洗。第八条

变、配电站的检查

1、变电站环境

(1)变配电间门应向外开,高压室(间)门应向低压间开,相邻配电室门应双向开。

(2)门、窗、孔装设网孔应小于10mm×10mm的金属窗网。(3)变电所与建筑物应有符合规定的消防通道。(4)地势不应低洼,有防积水措施。

(5)与爆炸场所、腐蚀场所应有足够的间距(一般为30m)。(6)变、配电站的显著位置应挂设“高压危险、闲人免进”的标志牌。

(7)变配电站设备如使用微机控制,进口处应有“进入室内关闭手机”的提示。

(8)贮油池应设有100%变压器油量的贮油池或排油措施。(9)地面应铺设绝缘橡皮垫。

2、变压器

(1)瓷瓶、套管清洁、无裂纹或放电痕迹。(2)变压器内部应无异常声响和放电声。

(3)变压器油位应指示清晰,油色透明无杂质、不漏油。变压器油应有定期绝缘测试报告。

(4)油温指示应清晰,温度低于85℃,冷却设备完好。(5)绝缘和接地应完好可靠,有定期检测记录。

3、高、低压配电间和电容器间

(1)所有瓷瓶、套管、绝缘子应清洁无裂纹。

(2)所有母线应整齐清洁,接点接触良好,母线温度变化应低于70℃,相序标志明显,连接可靠。

(3)各类电缆敷设应符合安全规程,电缆头外表清洁,无漏油现象,且接地可靠。

(4)油断路器应为国家许可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定期维修检查。油色透明,无杂质、无漏油和渗油现象。

(5)操纵机应为国家许可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定期维修检验;操纵灵活,连锁可靠,脱扣保护合理可靠。

(6)空气开关灭弧罩完整,触头平整。(7)电力电容器外壳应无膨胀、无漏油现象。

(8)接地可靠。配电间设置网状接地体,各电气设备外壳与接地体连接可靠,电阻值不大于4Ω。

(9)应有规定的警示标志和工作操作标志。

(10)绝缘工具、用具摆放整齐,定期测试,并有合格证。(11)各类通道应该符合要求。

(12)各种配电装置应进行编号,开关应有“分”、“合”明显标志。(13)各种安全用具应完好可靠。

4、防护措施、安全管理

(1)电缆沟、隧道和进户套管应有防小动物措施。(2)电缆沟、隧道和进户套管应有防水措施。(3)工作票制度应齐全。(4)操作人员应持证操作。第九条 压力容器

1、台账

(1)在用容器应逐台编号、登记,建台账。(2)在用容器必须定期检验,严禁超期使用。(3)有定期巡回检查记录。

2、安全管理

(1)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2)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对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定期进行专业培训与安全教育。

3、设备本体状况

(1)设备的本体应没有明显的变形、损坏。(2)连接部位无裂纹、变形、过热、泄漏等缺陷。(3)外表面无油垢、浮灰、无严重腐蚀、漆色完好。(4)相邻管道与构件无异常。

(5)焊缝平整,表面不得有裂纹、气孔、夹渣。(6)人孔、手孔、封头(端盖)等处无泄漏。(7)疏水器、排污阀及其管道无泄漏,布局合理。

4、本体

(1)垂直安装在基础面上,不得倾斜。

(2)底产支架(地角)应固定,不得有活动现象。

(3)支承(座)应完好,基础可靠无位移、沉降、倾斜开裂等,螺栓连接牢固。

5、与外部连接、安全附件

(1)与外部管道连接处不得有松动、错位现象。

(2)直读式的液位计其液位应当显示清楚,便于观察,且最高、最低液位有明显的标志。

(3)安全阀的安装位置是否在容器的最高位置,每年至少校验一次。校验后加铅封,记录齐全。

(4)压力表极限刻度值应为工作压力的1.5-3倍,表盘直径不小于100mm;压力表的精度应符合规定,经校验并在有效期内。

(5)按规定装设的温度计,应完好、灵敏可靠。

(6)按规定应当装设爆破片的压力容器,其爆破片应当完好,定期更换。

6、安全装置

(1)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必须装设安全联锁装置。(2)当快开门达到预定关闭部位,方能升压运行。(3)当压力容器的内部压力完全释放后,方能打开快开门。(4)反应釜、医用消毒柜等快开门结构的压力容器,其防止带压开门的装置应可靠。

(5)铁路、汽车罐车装设的紧急切断装置,应完好灵敏可靠。

7、设备运行参数

(1)设备的运行参数,包括压力、温度等应在允许范围内,不存在超压、超温运行等。

(2)一些运行的仪器仪表的运行参数应正常,与直读的水位表,压力表一致。

(3)运行记录上的各项参数记录应与实际一致,在允许的参数内。(4)气瓶在充装时,其充装量能够得到保证,充装前后应进行严格检查并做好记录。

8、运行状况

(1)运行状况良好,无超载、超压、超温现象。(2)无异常振动声响。(3)有定期巡回检查记录。

9、紧急处理装置、作业行为检查

(1)成装易燃介质的储存设备,特别是球罐,其喷水降温装置应完好,其实际演示运行要可靠,其他消防措施也应完善。

(2)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

①压力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规定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②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现象。

③安全附件失效。

④接管、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⑤发生火灾等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⑥过量充装。

⑦压力容器液闰超过规定,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⑧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⑨其他异常情况。

(3)压力容器内部有压力时,不得进行任何修理。

(4)以水为介质产生蒸汽的压力容器,必须做好水质管理和监测,没有可靠的水处理措施,不应投入运行。

(5)压力容器检验、修理人员在进入压力容器内部进行工作前,使用单位必须按《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的要求,做好准备和清理工作。达不到要求时,严禁人员进入。

第十条 压力管道的检查

1、管理制度、作业人员(1)应有压力管道管理制度。

(2)应有专职或兼职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3)压力管道管理人员,检查人员和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技术规程、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

(4)从事压力管道焊接的焊工和无损检测的检测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取得劳动行政部门发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5)从事长输管道安全监察工作的人员应由劳动部培训、考核、发证。

2、设备本体状况

(1)有关阀门、膨胀节、法兰完好,无腐蚀和松动现象。(2)不存在介质泄漏现象。

(3)设备的防腐或者绝热层完好,不存在破损,绝热层无跑冷现象。(4)不存在异常的振动。(5)不存在异常的变形。

(6)支吊架完好,不存在异常现象,有关配件无损坏。

(7)按规定装设的减压阀可靠,在压力发生变化期间,其上的压力表应符合要求,指示的压力符合规定。

(8)安全阀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要求,定期检验的铅封完整,并在有效期内。

(9)按规定应当装设爆破片,爆破片完好。

(10)压力表表盘直径应符合规定,最大刻度与运行参数相匹配;压

力表的精度应符合规定,经计量部门校验并在有效期内。

(11)温度计应按规定装设,并完好、灵敏可靠。

3、安全保护装置、合格标记

(1)按规定装设的阴极保护装置应完好。

(2)具有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证或者登记表,有检验有效期的标记,并按照规定予以标识。

4、设备运行参数

(1)设备的运行参数,包括压力、温度等在允许范围内,不存在超压、超温运行。

(2)仪器仪表的运行参数正常,与直读的水位表、压力表一致。(3)运行记录上的各项参数记录与实际一致,在允许的参数范围内。

5、紧急处理装置、应急救援、检验检修

(1)输送易燃介质的压力管道,其紧急处理装置应完好,其他消防措施也应完善。

(2)对输送可燃、易爆及有中毒危险的介质的压力管道应建立巡线检查制度,制定应急措施、救援方案、建立抢险队伍,并定期演练。

(3)制定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计划,安排附属仪器仪表、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的定期校修工作。

第十一条 汽包的检查

1、证件

(1)应有产品合格证。

(2)应有使用登记证,并固定在汽包的醒目位置上,其上有检验有效期的标记。

(3)操作工应有操作资格证,证书级别与汽包容量相符合。

2、管理情况

(1)主管领导应定期检查指导汽包房的安全管理工作。(2)应配有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并能认真履行职责。(3)技术资料应齐全,有汽包使用登记证和定期检验合格证。(4)规章制度应齐全,并能认真执行,无违章违纪现象。

(5)应配有必需的设备维修力量,设备应及时维修保养。

3、安全阀

(1)每台汽包至少装设两个安全阀

(2)安全阀铅直安装,并装在汽包的最高位置。

(3)安全阀装设排气管,排气管直通安全地点,保证排气畅通,排气管应予以固定,排气管上不允许装设阀门。

(4)在用汽包的安全阀应每年至少校验一次。校验后加铅封,严禁用加重物、移动重锤、将阀芯卡死等手段任意提高安全阀始启压力或使安全阀失效。

(5)每月应对安全阀做手动排气试验,并作记录。

4、水位表

(1)每台蒸汽汽包至少装两个水位表,并均可正常使用。(2)水位表装在便于观察的地方,并有足够的照明。

(3)水位表距离操作地面高出6m时,应加装远程水位显示装置。同时直读式水位表必须保证正常使用。

(4)水位表应有指示最高、最低安全水位和正常水位的明显标志(红杠)。水位表的下部可见边缘比最低安全水位至少低25mm,上部可见边缘比最高安全水位至少高25mm,正常水位在水位表中间。

(5)水位表清晰显示正常水位,每班至少冲洗一次,防止出现假水位。

(6)水位表应无泄漏。

(7)水位表应有放水阀门,并有接到安全地点的放水管。(8)水位表与锅筒之间的汽水连接管生应装有阀门,锅炉运行时阀门必须处于全开位置。

(9)水位表与锅筒之间的汽水连接管内径不应小于18mm,水位表玻璃管的内径和阀门的流道直径不应小于8mm。

(10)水位报警器应符合规程要求,动作可靠,有定期校验记录。

5、压力表

(1)压力表表盘刻度极限值应为工作压力的1.5~3倍,最好选用

2倍。

(2)压力表表盘直径不应小于100mm。

(3)压力表应定期进行校验,校验后应加铅封并注明下次校验日期,不允许超期使用。刻度盘上划红线指示出最高工作压力。

(4)压力表应设在便于观察和吹洗的位置,并防止受到高温、冰冻和振动的不良影响、(5)压力表与筒体之间的连接管上装有三通阀门,以便吹洗管路、卸换、校验压力表;蒸汽空间设置的压力表还应有存水弯管,三通阀门装在压力表与存水弯管之间。

6、温度表

(1)有表盘的测量温度仪表的量程应为正常温度的1.5~2倍。(2)测量温度仪表的校验和维护应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规定。装用后每年至少应校验一次。

7、连锁保护装置(1)汽包超压连锁保护。

(2)汽包低水位连锁保护:水位表的实际水位低于最低安全水位线时指示灯亮,并响铃报警。

(3)极限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有定期校验记录。(4)超压联锁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有定期校验记录。(5)受压元件无危害安全的严重缺陷。

(6)排污阀、给水截止阀及其他管道、阀门应无跑、冒、滴、漏。(7)汽、水管道、阀门无泄漏。(8)受热面无变形、过热现象。(9)扶梯、走台符合要求。

(10)各种温度、压力仪表完好、可靠。(11)汽包系统各阀门开关灵活。

8、设备运行参数

(1)设备的运行参数,包括压力、温度及其蒸发量,在允许范围内,不应存在超压、超温和高水位等运行。

(2)运行的仪器仪表的运行参数应正常,与直读的水位表,压力表一致。

(3)运行记录上的各项参数记录应与实际一致,在允许的参数内。第十二条

作业环境的检查

1、厂区通道

(1)厂区主要通道是否设置明亮的路标和指示警告、禁止等安全指挥标志;

(2)道路是否平坦、畅通、路灯明亮;

(3)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是否有盖板或护栏。

2、现场作业环境

(1)生产现场是否整齐、清洁、通道畅通;(2)人行道是否有凹陷和积水积油现象;(3)车辆进出口处是否设有警示标志、限速标志;(4)工作现场器具、工件、材料码放是否整齐、牢固;(5)照明是否符合工厂卫生设计标准的要求。

3、尘毒作业场所

(1)尘毒作业场所是否有治理措施;

(2)产生粉尘和有害物的设备是否采用自动加料、卸料装置;(3)对有害物的密闭系统是否有防止跑、冒、滴、漏的措施;(4)产生有害物的设备是否设有有效的屏蔽、吸收措施。第十三条 煤气设备设施检查 1.水封是否保持溢流;

2.放散闸阀及眼睛阀是否加油、保养; 3.切断阀平台是否有防护栏杆。

第三章

安全检查的形式和方法

第十四条

安全检查的形式

1、经常性安全检查

包括各级领导进行的巡视检查,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的日常检查,操作人员对本岗位的设备、设施和工具进行的经常检查。

2、定期安全检查

(1)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每年元旦、劳动节、国庆节、春节等节日的前夕进行节日前安全检查,由公司安环部组织进行;

(2)各厂每月组织一次检查,由厂主管领导组织进行;(3)车间、工段每周组织一次检查,由车间主任、工段长牵头;(4)班组在每日接班前和班中,由班组长和兼职安全员负责进行检查。

3、专业性安全检查

专业性安全检查是针对危险作业、危险物品等进行的检查。有电气、起重设备、锅炉和压力容器、易燃易爆物品、消防安全、防暑降温、防洪防汛、防尘防毒等,由公司专业管理部门组织检查。

第十五条

安全检查的方法

1、安全检查以自查为主,对不断变化的现状随时随地进行检查,及时纠正,清除作业现场和岗位的事故隐患;

2、公司组织安全联查和互查,通过联查和互查,达到相互学习、相互评比、相互促进的目的;

3、安全检查可以采取汇报会、座谈会、讨论会、现场询问职工等方法。

第四章

隐患整改

第十六条

安全检查是手段,整改和消除隐患是目的,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逐项整改。

第十七条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隐患,应及时向所属单位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督促整改并进行复查。

第十八条

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的单位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在未整改完毕之前,应挂放禁止标志牌。

第十九条

对危及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的重大隐患,应立即整改,甚至可责令停产整改,由于工程施工量大、资金不足或受自然条件、技术等因数限制,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可由公司主管部门决定延长期限,但应采取可靠地临时防护措施。

第二十条

单位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要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成,将整改结果填写在“通知书”的相应栏目,返回检查机构。逾期未完成或不及时反馈整改信息的,给予1000-5000元的考核。

第二十一条

对于各厂、车间、工段、班组自查中发现的隐患,应立即设法解决,如限于技术条件、物资条件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可制定出可行的处理计划,报送有关部门协助解决。

第五章

奖励与扣罚

第二十二条

对在生产中发现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奖励金额500元。

第二十三条

各种安全记录、台账、档案每缺少一项扣罚责任单位200元。

第二十四条

发现一人次违章扣罚责任单位200元。

第二十五条

公司检查中发现的一般隐患一处扣罚责任单位200元,逾期没有整改的一处扣罚责任单位1000。

第二十六条

公司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一处扣罚责任单位1000元,逾期没有整改的扣罚责任单位5000元。

第二十七条

各厂、车间、工段、班组自查发现的隐患考核由各厂参照公司考核自行制定。

本制度自二〇一二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9.企业内部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 篇九

版本/修改:01/01版

QHHDZB-1 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1目的

为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从而使安全告知防患于未然。为使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常态化(经常化)、制度化,现制订本检查制度。2适用范围

适用于青海华鼎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包含:青海华鼎齿轮箱有限责任公司;青海一机数控机床有限责任公司)。3参考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13号)

3.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52号)

3.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6号)

3.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4号)3.5《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青海省人民政府令 第117号)

3.6《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4内容

4.1安全生产检查形式和内容

4.1.1公司级安全生产检查由安环部组织,有关领导和车间班组负责人、工会人员参加。

4.1.2综合性安全检查:每月一次,主要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设备、安全设施、安全教育、劳动防护用品、违章行为等情况。

4.1.3重要节日安全检查:节前安全隐患、应急准备、节中值班、节后设备重启和对重点危险部位进行安全检查。4.1.3季节性安全检查:根据季节特点安排对重点部位和部门进行检查。雨季防雷、夏季防高温、防汛、冬季防火、防冻。

4.1.5新产品、新项目投产前,安环部组织人员对重点危险部位和设备进行检查。

4.1.6部门综合性安全检查,由各部门负责人组织部门内有关人员参加,每周一次对所辖的作业场所安全生产、消防、职业卫生等进行检查。

4.1.7专业性的安全生产检查,按职责分工由公司安环部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包括聘请专业人员参加,每年一次。A对电器设备、起重设备、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B对消防器材、设施进行安全检查。

C对使用危险化学品、危险部位进行安全检查。D危废物库房进行安全检查。

4.1.8日常巡检:重点对重要部位、危险源等进行安全检查。车间班组的值班人员每天对车间进行一次安全、职业卫生检查。

4.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级(分类)

4.2.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4.2.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困难较大,应当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4.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管理和治理

4.3.1公司主要负责人、安环部管理人员应掌握本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分布,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可能性和文化程度。

4.3.2对一般事故隐患可按公司级、车间班组级,由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整改后进行复检。

4.3.3对重大事故隐患,由安全生产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相关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等,制定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内容包括:治理的目标、治理的方法和措施、整改资金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部门和人员,治理的期限和要求、预防事故隐患的措施和应急预案。

4.3.4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由安环部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防范措施进行监管,确定整改项目内容、确定整改负责人、确定整改措施和经费、确定完成期限、确定验收负责人。公司安环部组织各类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下达整改通知,责任部门限期整改。严重和重复出现的安全隐患要认真分析、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由责任部门组织整改。车间班组查出的安全隐患,由车间班组组织整改,整改有困难的报安环部,由安环部组织整改。

4.3.5对重大事故隐患或发现事故征兆可能危及人员生命和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局部或全部停止生产经营活动,经整改治理,复检合格后恢复生产经营活动。

4.3.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应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治理,并将整改相关记录上报提出部门。

4.3.7治理工作结束后,安环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复检验收。4.3.8凡是安监局、消防等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组织企业安环部对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公司向政府督办部门提出恢复生产书面申请,待审查同意后恢复生产经营。

4.39对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统一协调、监督、管理。4.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上报

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对非本公司原因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或难以消除的,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或当地有关部门报告。4.5安全检查表设计

各类安全检查表由安环部根据检查重点、设计检查项目、内容、检查方法等,统一设计备案。4.6事故隐患信息档案管理

4.6.1事故隐患排查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要认真填写隐患排查表,并按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

4.6.2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要填写隐患整改通知单并进行事故隐患登记。

4.6.3安全生产检查登记表、班组安全管理及交接班表、反三违记录、事故隐患登记表、隐患整改通知单(含反馈单)、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报告等资料,由安环部统一存档。5附件

10.企业内部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 篇十

为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安全方针,切实把预防工作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落到实处,强化岗位安全责任,确保公司财产和人员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预防与排查:

1、岗位安全责任:

各单位主要领导为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每一位员工应落实岗位职责中的安全责任要求,确保生产安全。

2、安全大检查:

定期(每月一次)或不定期,安监科会同各部门负责人对全公司进行安全大检查;各单位每月应对本单位安全隐患进行自我排查。

3、日巡查:

安监科每天进行抽查,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应及时通报到相关单位或个人,按相关制度存档备案。必要时应予以通报,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二、报告与整改

1、安全隐患报告:

(1)公司每一位成员均有发现、报告和处置(能力范围内)安全隐患的义务。

(2)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安监科或责任科室,安监科和责任科室应及

时、妥善处置,消除安全隐患。

2、安全隐患通报与整改:

(1)安全隐患必要时可以通报的形式,予以通告。

(2)安全隐患通告的责任单位应及时整改被通告的安全隐患。

(3)对经常出现或较严重的安全隐患,安监科应对单位负责人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

知书,并督促限期整改。

三、处罚与奖励:

1、安全隐患被通报,情节轻微,:视情节对责任人或单位按20-50元/次予以处罚。

2、安全隐患严重,下发整改通知,未予整改或及时整改:视情节对责任人或单位按50-200元/次予以处罚。

3、安全责任事故:视情节按200-500元/次予以处罚。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主要责任人,责任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取消当评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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