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法规论文

2024-10-06

建筑工程法规论文(精选8篇)

1.建筑工程法规论文 篇一

2011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考试试题+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共7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不同行政法规对同一事项的规定,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裁决。

A.国务院主管部门

B.最高人民法院

C.国务院

D.全国人大常委会

【答案】C

【解析】P6“(五)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情况”第2段。

2.某施工设备经销商规定其业务员按合同价5%提取奖金。业务员王某在与施工企业洽谈时提出,合同定价遵守公司规定,但王某本人按每台50元补贴施工企业。施工企业表示同意,遂与王某签订了订货合同,并将获得的补贴款入账。王某行为的法律定性是()。

A.合法行为

B.无权代理

C.不正当竞争

D.滥用代理权

【答案】A

【解析】原题为2006年司法考试卷三第5题。本题重点其实是考核《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教材P92“

三、投标人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第2行),非为考核无权代理或滥用代理权。由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不属于大纲要求内容,本题应作为超纲题对待。

注意“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回扣的,作为受贿处理。本案的补贴如实入账,不得视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3.被代理人因为向代理人授权不明确而给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

A.由被代理人向第三人承担责任,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B.由被代理人独自向第三人承担责任

C.由第三人自己承担损失

D.由代理人独自向第三人承担责任

【答案】A

【解析】P16倒数第4段。

4.施工企业以自有的房产作抵押,向银行借款100万元,后来施工企业无力还贷,经诉讼后其抵押房产被拍卖,拍得的价款为150万元,贷款的利息及违约金为20万元,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为10万元,则拍卖后应返还施工企业的款项为()万元。

A.10

B.20

C.30

D.50

【答案】B

【解析】P37“(三)抵押的效力”第一段。拍卖所得为150万元。抵押权人就主债权100万元,利息及违约金20万元,实现抵押权的费用10万元优先受偿。

5.建设单位需要使用相邻企业的场地开辟道路就近运输建筑材料。经双方订立合同,约定建设单位向该企业支付用地费用,该企业向建设单位提供场地。在此合同中,建设单位拥有的权利是()。

A.相邻权

B.地役权

C.土地出租权

D.建设用地使用权

【答案】B

6.施工企业购买材料设备后交付承运人运输,未按约定给付承运费用时,承运人有权扣留足以清偿其所欠运费的货物,承运人行使的是()。

A.抵押权

B.质权

C.留置权

D.所有权

【答案】C

7.在建工程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承担连带责任。该责任在债的产生根据中属于()之债。

A.侵权

B.合同

C.无因管理

D.不当得利

【答案】A

8.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的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A.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

B.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

C.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人员

D.质量监督部门

【答案】A

【解析】P271倒数第2段。

9.因企业分立而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其资质等级应按()。

A.原企业的资质等级确定

B.降低一级原企业的资质等级确定

C.最低资质等级核定

D.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核定

【答案】D

【解析】P62“3.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改制的资质办理”第2段。

10.2011年2月,下列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在单位不同意,其中不满足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定条件的是()。

A.赵先生2010年1月入职丁企业后,该企业在2010年11月才与之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B.张女士于1991年1月份到甲企业后一直在该企业工作

C.王先生于1989年进入乙国有企业工作,2008年3月,该企业改制,王先生已年满50岁

D.李女士已经连续与丙企业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再次续订劳动合同时,该企业将李女士提升为市场部部长

【答案】A

【解析】P137案例上一段。

1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完工后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的时间为()

A、竣工验收合格后

B、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时

C、竣工验收时

D、交付使用时

【答案】B

【解析】本题是命题热点。P297“

一、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的提交时间及主要内容”第一句。

12.某建设工程施工项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中标人拒绝提交,则应()。

A、按中标无效处理

B、视为放弃投标

C、按废标处理

D、视为放弃中标项目

【答案】D

【解析】P96最上面“

三、履约保证金”第三行。

13.王某的日工资为80元。政府规定2010年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其中3天属于法定休假日,4天属于前后两周的周末休息日。公司安排王某在这7天加班不能安排补休。公司应当向王某支付加班费合计()元。

A、560

B、1360

C、800

D、1120

【答案】B

【解析】P148第3段。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支付不低于200%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报酬。

14.对于土方开挖工程,施工企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后,经()签字后实施。

A、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现场监理工程师

B、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建设单位负责人

C、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D、建设单位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答案】C

【解析】P229正中间“

二、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第2行尾巴。本段落为命题热点,有三个要点应把握,轮番命题:哪两个人签字?哪三类专项施工方案要经过专家论证?谁组织专家论证?

15.当分包工程发生安全事故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时,关于责任承担的说法,正确的是()

A、建设单位可以要求分包单位和总承包单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建设单位与分包单位无合同关系,无权向分包单位主张权利

C、总承包单位承担责任超过其应承担份额的,有权向有责任的分包单位追偿

D、分包单位只对总承包单位承担责任

【答案】C

【解析】P101“

四、总分包的连带责任”,这题每年都考,但是有越出越烂的迹象。

16.甲公司向乙公司订作一批预制板,乙开工不久,甲需要将预制板加厚,遂要求乙停止制作。关于甲权利义务的说法,正确的是()

A、甲应支付相应部分报酬

B、甲不得中途要求乙停止制作

C、甲应支付全部约定报酬

D、甲不用赔偿乙的损失

【答案】A

【解析】P161最下面“3.依法赔偿损失的义务”第一行。

17.下列责任种类中,属于行政处罚的是()

A、管制

B、赔偿损失

C、返还财产

D、罚款

【答案】D

【解析】P45~46,A属于刑罚,BC属于民事责任,D属于行政处罚。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种类的区分,每年考1分。

18.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关于责任承担的说法,正确的是()

A、第三人就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B、承揽人不再承担责任

C、承揽人与第三人按完成工作成果的比例向定作人承担责任

D、承揽人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答案】D

【解析】P160下面“(二)承揽人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动力完成所承揽的工作”第4行。

19.甲公司根据生效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与乙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约定:将乙所欠220万元债务减少为200万元,乙自协议生效之日起2个月内还清。协议生效2个月后,乙并未履行协议的约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可向法院申请恢复原判决的执行

B、甲应向乙住所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C、由法院执行和解协议

D、由法院依职权恢复原判决的执行

【答案】A

【解析】P323正中间“(三)执行和解”,考过4、5次了。

20.某项工程2007年开工,2008年年底竣工验收合格,该工程项目经理王某2009年跳槽到其它公司。2011年王某被发现由于其故意在该工程施工期间违反国家有关质量管理规定,造成了一般质量事故,关于王某的法律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A、应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

B、可追究王某的民事责任

C、不应追究王某的行政责任

D、应追究王某的劳动责任

【答案】无正确答案

【解析】本题不严密,考核P276“

四、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及 P81“

七、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72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本条款规定了注册执业人员违法执业的行政责任。本案中,王某的违法行为导致质量事故发生,应作出责令停止执业1年的行政处罚,C错。

《刑法》137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注意,本案中王某的违法执业行为,并未构成犯罪,因此,不承担刑事责任。A错。

D错,法律责任中不存在劳动责任的说法。P141正中间“(二)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应注意到:劳动合同的解除权是形成权,并非债权请求权,不能等同于一种民事惩戒措施。何况本案中,劳动者已经离职,不存在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

本题,命题人明显是将B设置为正确选项。命题的依据是《侵权责任法》第6条或教材P45“

一、民事责任的种类”第3行,“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人身、财产而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但本案不符合民事侵权的构成要件,王某不是适格的责任承担主体,我认为建设单位可以就工程质量问题向施工单位主张,而不同意那种建设单位可以直接要求项目经理王某赔偿损失的观点。

也许命题人的理解是建设单位就质量问题向施工单位主张后,施工单位可以依法向有过错的劳动者追偿。我也不同意,因为与大多数人理解相反,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从未规定过劳动者在工作中有过错造成单位损失,单位可以要求赔偿或追偿的制度!这不是法律漏洞,法律不作该规定自有道理。

21、关于施工现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说法,正确的是()。

A、国家对环境噪声污染严重的落后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B、土石方施工阶段,噪声限值是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

C、打桩施工阶段,噪声限值是昼间80分贝,夜间禁止施工

D、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任何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答案】A

【解析】P184,BC考核(一)第2段,A考核(二)第2段,D考核(三)第1段。

22、下列情形中,属于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是()。

A、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B、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C、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停止作业

D、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答案】B

【解析】P223,从业人员的义务有且仅有三项:遵章义务、培训义务、事故隐患报告义务。

23、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A、提供虚假资质证明

B、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C、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

D、与招标代理机构串通

【答案】C

【解析】P95“(一)中标人的确定范围”第2段第3行。

24、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合同工期为18个月,合同价款为2000万元。建议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到位的建设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万元。

A、100

B、200

C、1000

D、600

【答案】D

【解析】P52倒数第一段。

25、关于建设工程分包的说法,正确的是()

A、劳务作业的分包可以不经建设单位认可

B、承包单位可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进行分包

C、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可以分包

D、建设单位有权直接指定分包工程的承包人

【答案】A

【解析】P103倒数第6行。

26、某市政工程由于政府部门规划调整,导致该工程停工达1年之久,施工企业拟让该工程的项目经理甲提担任其他市政工程的项目经理,根据有关规定,关于甲任职的说法,正确的是()。

A、甲不能同时担任该两个项目的项目经理

B、经建设单位同意,甲可以同时担任该两个项目的项目经理

C、经施工单位同意,甲可以同时担任该两个项目的项目经理

D、经建设主管部门同意,甲可以同时提任该两个项目的项目经理

【答案】B

【解析】P75正中间“(二)执业岗位范围”第1段。

27、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不包括()

A、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B、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C、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已签署工程结算文件

D、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已分别签署质量合格文件

【答案】C

【解析】P287倒数第一行起,命题热点。

28、《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直接上位法立法依据是()

A、安全生产法

B、宪法

C、建筑法

D、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答案】A

【解析】超纲,《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一条规定:“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这题如果改为“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的直接上位法依据”,那就漂亮了,而且教材上P212倒数第2段有。

29、某工程部位隐蔽前曾得到监理工程师的认可,但重新检验后发现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则关于全部剥露、返工的费用和工期处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A、费用和工期损失全部由承包商承担

B、费用和工期损失全部由业主承担

C、费用由承包商承担,工期给予顺延

D、费用由业主承担,工期不顺延

【答案】A

【解析】P120倒数第1行,本题与06年二级32题几乎完全一样。

30、施工企业根据材料供应商寄送的价目表发出了一个建筑材料采购清单,后因故又发出加急通知取消了该采购清单。如果施工企业后发出的取消通知先于采购清单到达材料供应商处,则该取消通知从法律上称为()

A、要约撤回

B、要约撤消

C、承诺撤回

D、承诺撤消

【答案】A

【解析】P117第一行。价目表为要约邀请,而材料采购单为要约。取消的通知先于要约达到或与要约同时到达,为要约撤回。从今年教材和命题情况看,建造师考试对要约、承诺法律行为的要求已经大幅降低。

31.甲乙双方签订总价为100万的合同,并设定定金条款,则定金的最高限额应为()万元.A、10

B、30

C、50

D、20

【答案】D

【解析】P38正中间“

四、定金”的第2段最后一句。命题热点。

32.某建设工程项目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备案的同时,双方针对结算条款签订了与备案合同完全不同的补充协议。后双方因计价问题发生纠纷,遂诉至法院。法院此时应该()作为结算工程款的依据。

A、双方达成的补充协议

B、双方签订的备案合同

C、类似项目的结算价格

D、市场的平均价格

【答案】B

【解析】P87“(九)签订合同”第2段第4行。第一年考核阴阳合同,这是最简单的考法。今后会逐步深入

33、某场馆工程的质量保修书的保修期限中,符合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是()

A、主体结构工程为10年

B、供热与供冷系统为3年

C、屋面防水工程为3年

D、有防渗漏要求的房间和内外墙为2年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法定最低保修期,P297倒数第一段。供热与供冷系统约定为3年,必定包含两个完整的采暖期、供冷期,这个点精讲时分析过。

34、建设单位应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个月内,向有关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A、3

B、1

C、2

D、5

【答案】A

【解析】P290“

三、建设工程环保竣工验收”第2段。

35、施工合同中约定按每月确定的工程量支付工程款,发包方没有按期付款,承包方欲请求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该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之日算起

A、第一次付款期限届满

B、最后一次付款期限届满

C、每次付款期限届满

D、提交工程款支付申请

【答案】B

【解析】P315倒数第3段。

36、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由丙企业做保证人。合同签订3个月后,甲与乙协商,将贷款金额增加到150万元,甲和乙通知了丙,丙未予答复。后甲到期不能偿还债务。关于该案中的保证责任承担的说法,正确的是()

A、丙应承担150万元的保证责任,因为丙对甲和乙的通知未予答复,视为默认

B、丙不再承担担保责任,因为甲与乙变更合同条款未得到丙的同意

C、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因甲、乙变更了合同的金额条款而致合同无效

D、丙对100万应承担保证责任,增加的50万元不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D

【解析】本题超纲,易引起巨大争议。因为根据《担保法》24条:“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教材P36第4行)。”本题貌似应选B或C。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44号)30条:“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本题应选D。

这是极重要的知识点,要怪也许不该怪命题人,教材作者写担保法,不应该不参考相应的担保法解释。

37、某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时间,建筑物受损严重,部分施工机具损毁,施工人员受伤,工期拖延一个月,关于损失承担的说法,正确的是()

A、工期不予顺延

B、建筑物受损由施工企业承担

C、施工机具损毁由施工企业自行承担

D、施工人员受伤由建设单位承担

【答案】C

【解析】P135“

四、违约责任的免除”第2段。

38、资质许可机关的上级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消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情形是()

A、企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B、资质许可机关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 C、企业将承包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D、企业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 【答案】B

【解析】P79倒数第3段。

39、甲省人民政府作出了批准该省乙市人民政府在乙市某村征用土地的批复。其后,乙市规划建设局授予丙公司拆迁许可证,拆除该村一组住户的房屋。住户不服,欲请求法律救济。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住户不得对乙市规划建设局授予拆迁许可证的行为提起诉讼

B、住户对甲省人民政府征用土地的批复不服,应当先申请复议再提起诉讼

C、住户可以对乙市人民政府征用补偿决定提起诉讼

D、住户不得请求乙市人民政府撤消乙市规划建设局授予丙拆迁许可证的行为

【答案】C

【解析】本题是2005年司法考试卷二44题,即使对司考的考生来说,也难了。为什么建造师考试会考这种坑爹的题,只能解释为命题人因为自己会做这个题,得瑟起来hold不住了。AC,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A为行政许可,C为行政征用,均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B错,注意本案中,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是乙市政府,甲省政府的批复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40、某建设工程项目分包工程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责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上报的是()

A、现场施工人员

B、分包单位

C、建设单位

D、总承包单位

【答案】D

【解析】P220倒数第3行,必考。

41.某施工合同中约定设备由施工企业自行采购。施工期间,建设单位要求施工企业购买某品牌设备,理由是该品牌设备的生产商与建设单位有长期合作关系,关于本案中施工企业的行为,正确的是().A.施工企业应同意建设单位自行采购

B.设计单位提出此要求,施工企业就必须接受

C、建设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施工企业就必须接受

D、施工企业可拒绝建设单位的要求

【答案】D

【解析】P99“1Z302020建设工程承包制度”第4段。

42.某人挂靠某建筑施工企业并以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因工程质量不合格给建设单位造成较大损失,关于责任承担的说法,正确的是().A、建筑施工企业与挂靠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挂靠的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C、建筑施工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D、建筑施工企业与挂靠个人按比例承担责任

【答案】A

【解析】P105“

二、承包单位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第2段第3行,这个点已经考过好几次。

43、施工企业与保险代理人张某签署了盖有保险公司印章的工程保险合同,并足额缴付了保费,但张某表示需将保费交回公司后才能签发保单,后施工企业发生保险事故要求赔偿时,保险公司称张某已离职,且其未将保险合同和保费交回公司。关于该案中责任承担的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应当向施工企业赔偿损失

B、施工企业补缴保费后,保险公司方可赔偿损失

C、保险公司找到张某追回保费后,方可给予施工企业赔偿

D、保险公司应当支付保险金,并可向张某追偿

【答案】D

【解析】原题为2008年司法考试四川灾区延期考试卷三31题,考核表见代理。

44、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机关对申请注册建造师的申请人不予注册的情形为()。

A、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的

B、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C、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执行完毕已满5年的 D、年龄超过60岁的 【答案】B

【解析】P73倒数第一段。

45、关于设计单位的权利的说法,正确的是()。

A、为节约投资成本,设计单位可不依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设计

B、有特殊要求的专用设备,设计单位可以指定生产厂商或供应商

C、设计单位有权将所承揽的工程交由资质等级更高的设计单位完成 D、设计深度由设计单位酌定

【答案】B

【解析】P283“

五、依法规范设计对建筑材料等的选用”第3行,无特殊要求,不得指定;有特殊要求,可以指定。

46、某施工合同中约定垫资但未约定垫资利息,施工企业请求法院判决建设单位返还垫资及利息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预见的判决结果是()。

A.返还垫资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B、认定垫资违法,利息予以没收

C、返还垫资但不支付利息

D、返还垫资并双倍支付利息

【答案】C

【解析】P124“4.工程垫资的处理”。

47、某施工合同约定以《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作为结算依据,该工程结算价约4000万元,发包人应从接到承包人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天内核对(审查)完毕并提出审查意见。

A.20

B.30

C、60

D.45

【答案】D

【解析】P293“(二)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

48、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的是施工企业的()。

A、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

B、项目负责人

C、技术负责人

D、安全员

【答案】A

【解析】P220第2~3行。

49、张某因与某施工企业发生合同纠纷,委托李律师全权代理诉讼,但未作具体的授权。则李律师在诉讼中有权实施的行为是()。

A、提起反诉

B、提出和解

C、提出管辖权异议

D、部分变更诉讼请求

【答案】C

【解析】P309案例上一段。

50、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日内,将建设工程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A.5

B、15

C、10

D、30

【答案】B

【解析】P296“1Z307045竣工验收备案的规定”标题下第1行。

5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的()标准。

A.推荐性

B.国家

C.强制性

D.行业

【答案】C

【解析】P256“(一)”第1段,2010年刚刚考过的点。

52.根据《劳动合同法》,在劳务派遣用式方式中,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的主体是()

A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

B用工单位与劳动者

C用工单位与当地人民政府

D派遣单位与劳动者

【答案】A

【解析】P144“(二)劳动合同与劳务派遣协议”第2段第一句。注意,本题是考核劳务派遣协议的主体,不是考核劳动合同的主体。

53.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单位不得压缩()工期

A定额

B标准

C法定

D合同

【答案】D

【解析】P252第一段。

54.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年修订一次。

A 1

B2

C4

D3

【答案】D

【解析】P243“(六)应急预案的修订”第一行。

55.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应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A半年

B二年

C一年

D三年

【答案】C

【解析】P224“

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一段。

56.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单位最迟应当在()之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A竣工验收

B签订施工合同

C进场开工

D领取施工许可证

【答案】D

【解析】P280“

六、依法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第一段。

57.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合同纠纷向某区基层法院起诉,乙应诉,经开庭审理,法院判决甲胜诉,乙对区法院的判决实体内容无异议,却以双方签订了仲裁协议为由向市中级法院提出起上诉,要求据此撤销一审判决,市中级法院的正确处理应为()

A查清事实后改判,驳回甲的诉讼请求

B仲裁协议如果有效,则裁定撤销一审判别决,驳回甲的起诉

C裁定驳回乙的上诉,维持原判决

D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原法院重审

【答案】C

【解析】超纲,原题为2008年司法考试卷三36题。教材中无明确表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92)22号)第148条: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对方当事人又应诉答辩的,视为该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58.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工作,双方没有约定著作权的归属,图纸由甲设计师完成,则图纸的著作权归()

A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共同所有

B设计单位和甲设计师共同所有

C建设单位和甲设计师共同所有

D建设单位独自所有

【答案】B

【解析】详见07年一级第3题的解析。

59.根据《建筑法》,领取施工许可证后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关于申请延期的说法,正确的是()

A延期每次不超过3个月

B应当由施工企业提出申请

C延期没有次数限制

D超过延期时限但在宽限期内的施工许可证仍有效

【答案】A

【解析】P53倒数第2段。

60.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钻探、挖掘作业的,必须经()批准。

A县级人民政府

B省级人民政府

C国务院

D省级文物行政部门

【答案】B

【解析】P207“(三)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从事建设活动的相关规定”第5~6行。

61.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属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序列的是()

A工程总承包

B专业分包

C专业承包

D劳务承包

【答案】C

【解析】P59正中间“(一)施工企业的资质序列”第一段。我国只有施工总承包资质,没有工程总承包资质;只有专业承包,没有专业分包;只有劳务分包,没有劳务承包。

62.关于仲裁裁决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A、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强制执行

B、仲裁裁决在所有《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缔约国或地区,不能直接承认和执行

C、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裁决决定的,该裁决书不发生法律效力

D、一裁终局,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不予受理

【答案】D

63.某施工合同约定按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完工后双方无法就调价问题达成一致,施工企业起诉并请求进行造价鉴定。关于该案鉴定的说法,正确的是()

A、鉴定申请应当在庭审结束前提出

B、鉴定报告由造价主管部门出具

C、法院对鉴定请求不予支持

D、鉴定期间计入审限

【答案】C

【解析】超纲。考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新教材已经删除该知识点。

A错,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B错,司法鉴定应当由当事人共同委托或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作出;D错,鉴定期间不计入审限(超纲)。

64.甲公司与乙公司就买卖合同纠纷在中国某仲裁委员会仲裁,乙申请财产保全,要求扣押甲在中国某港口的一批设备,仲裁委员会对乙的申请的处理,正确的是()

A、将乙的申请提交港口所在地的中级法院裁定

B、不予受理,告知乙直接向有关法院提出申请

C、将乙的申请提交甲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裁定

D、审查后,直接作出裁定,由设备所在地的法院执行

【答案】A

【解析】P331最下面“

三、涉外仲裁案件的证据、财产保全”第一段。为2005年司法考试卷三第47题,原题为“中国甲公司与某国乙公司”,题目都抄错了,这里如果不是涉外仲裁,应选择C。

民诉258条:“当事人申请采取财产保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涉外仲裁机构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65.根据《合同法》,下列合同转让合法生效的是()

A:某教授与施工企业约定培训一次,但因培训当天临时有急事,便让自己的博士生代为授课

B:甲因急需用钱便将对乙享有的一万元债权转让给了第三人,便打电话通知了乙

C:建设单位到期不能支付工程款,书面通知施工企业其乙将债务转让给第三人,请施工企业向第三人主张债权

D:监理单位将监理合同概括转让给其他具有相应监理资质的监理单位

【答案】B

【解析】AC错,债务转移需债权人同意;B正确,债权转让须通知债务人,但无须债务人同意。D错误,监理合同依法不得转让。

66.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承包联合体的说法,正确的是()

A.联合体的资质等级按照联合体中资质等级较高的单位确定

B.联合体属于非法人组织

C.联合体各方独立承担相应的责任

D.联合体的成员可以对同一工程单独投标

【答案】B

【解析】P93~94.67.仲裁裁决书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A.发出

B.当事人收到

C.申请撤销期限届满

D.作出

【答案】D

【解析】P329“

四、仲裁裁决”第一段最后一句。

68.根据《民事诉讼法》,申请仲裁裁决强制执行的期间()

A、6个月

B、1年

C、2年

D、3年

【答案】C

【解析】P330倒数第6行。

69.关于投标有效期的说法,正确的是()

A、投标有效期延长通知送达投标人时,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期限随之延长

B、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C、投标有效期内,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和招标人具有合同约束力

D、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应予退还

【答案】B

【解析】P90“(四)投标有效期”,这些地方不是靠背书能解决的,都需要理解。

70.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年

A、1

B、2

C、3

D、5

【答案】C

【解析】P213倒数第5行。

二、多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71.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的情形有()

A、没有仲裁协议的

B、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C、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D、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程序违法法定程序的 E、仲裁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答案】ABDE

【解析】P330正中间“

一、申请撤消仲裁裁决的法定事由”。2009年二级法规考了不予执行的6种情形,今年一级轮到考撤消的6种情形。注意,其中异同在第4、5两项。对生效仲裁裁决的翻案有两个程序:撤消仲裁裁决、不予执行仲裁裁决。C,只能申请不予执行而不得申请撤消。这个点我在建工之家答疑帖中详细做过解析,精讲时也举过例子,对建造师要求高了点。

72.根据《全国建筑市场各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属于工程质量不良行为的有()

A、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B、将承揽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

C、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做出详细说明的 D、未按照节能设计进行施工

E、未履行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答案】DE

【解析】P108正中间“

一、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的认定标准”。A属于资质不良,B属于承揽业务不良,C属于安全不良。

73.关于工程质量检测的说法,正确的有()

A:检测人员、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签字人都必须在检测报告上签字

B: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中介机构

C:检测机构不得与建设单位有隶属关系

D: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检测机构

E:检测机构应当对其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答案】ADE

【解析】P272正中间“(二)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资质和检测规定”。B不宜选,考核第一段第一句,认为检测机构非营利没有依据。A考核第三段第2句,正确。C考核第五段第2行,错误。D考核第五段第1句,正确。E考核P273第2行。

这个地方第一次考,应该考。

74.工程监理单位和被监理工程的()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A、建设单位

B、造价咨询单位

C、施工企业

D、建筑材料、构配件供应单位

E:设备供应单位

【答案】CDE

【解析】P284倒数第2段,必考。

75.严某在某市A区新购一套住房,并请位于该市B区的装修公司进行装修;装修人员不慎将水管弄破,导致该楼下住户家具被淹毁;严某交涉未果,遂向该市B区法院起诉装修公司,B区法院裁定将案件移送至A区法院,A区法院又将案件退回B区法院;关于本案管辖,说法正确的有()

A、A区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

B、严某有权向B区法院起诉

C、B区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 D、A、B区法院均无管辖权

E、A区法院不接受移送,将案件退回B区法院是错误的 【答案】ABCE

【解析】P307~308。本题原题为2008年司法考试卷三82题,出的比较灵活,同时考核合同纠纷管辖、专属管辖和移送管辖的基本概念。

首先,本案不属于不动产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应按照普通的合同纠纷管辖处理,严某有权选择在被告住所地B区或合同履行地A区法院起诉,因此ABC三项应选而D项错误。

其次,移送案件,法院认为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其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76.下列工程建设标准条文中,经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后,可作为强制性条文的有()

A、直接涉及国家主权的条文

B、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条文

C、直接涉及人体健康的条文

D、直接涉及环境保护的条文

E、直接涉及公共利益的条文

【答案】BCDE

【解析】P263倒数第一段。

77.下列义务中中,属于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主要义务是()

A、安全技术措施审查

B、安全设备合格审查

C、专项施工方案审查

D、施工招标审查

E、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

【答案】ACE

【解析】考核P256三个标题。监理单位的法定安全监理义务,有且仅有三项。要求全面把握。

78.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属于违法分包的情形有()

A、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B、主体结构的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的

C、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

D、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E、分包单位将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答案】ACDE

【解析】P104“

四、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界定”。

79.根据施工企业要求对原工程进行变更的,说法正确的有()

A、施工企业在施工中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B、施工企业在施工中提出更改施工组织设计的须经工程师同意,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C、工程师采用施工企业合理化建议所获得的收益,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另行约定分享

D、施工企业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的建设单位的损失由施工企业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E、施工企业自行承担差价时,对原材料、设备换用不必经工程师同意

【答案】ABCD

【解析】考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通用条款第29.1~29.3款,法规教材中无明确表述,全靠基本法理推断。

80.下列关于投标保证金说法,正确的有()

A、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B、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C、投标保证金的担保形式,应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D、投标保证金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

E、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一般由双方约定

【答案】ABCD

【解析】P90最下面“(一)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与金额”。

81.施工企业乙经建设单位甲同意,将部分非主体工程分包给施工企业丙,丙又将其中部分工程违法分包给施工企业丁。后丁因工作失误致使工程不合格,甲欲索赔。关于责任承担的说法,正确的有()。

A.甲有权要求乙承担民事责任

B.甲有权要求丙承担民事责任

C.甲无权要求丁承担民事责任

D.乙向甲承担民事责任后,有权向丙追偿

E.丙向乙承担民事责任后,有权向丁追偿

【答案】ABDE

【解析】本题命题技术高超,体现了命题人出色的归纳能力。ABD考核P101“

四、总分包的连带责任”。C错,考核法释(2004)14号文第二十五条“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但也应强调,该条款已从新教材中删除,无答题依据。E貌似没有法律依据,其实正确,丙丁分包合同违法无效,应依照P129“(四)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来处理:“无效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82.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关于意外伤害保险的说法,正确的有()。

A.意外伤害保险为非强制保险

B.被保险人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

C.受益人可以不是被保险人

D.保险费由分包单位支付

E.保险期限由施工企业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核P236“1Z306034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规定”标题下第2段。A错误,意外伤害险为法定强制保险;B正确。D错误,保险费由总承包单位承担;E错误,意外伤害险保险期限法定,为开工日至竣工验收合格。C超纲,但可以合理推断。

83.关于租赁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有()

A.租赁必须转让所有权

B.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部分无效

C.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D.交付租赁物是租赁合同的成立要件

E.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答案】BC

【解析】A错误,租赁合同为设立用益物权的合同,这是其与买卖合同的本质区别。D错误,租赁合同为诺成合同,不以交付租赁物为要件。BCE考核P170最下面“1.定期租赁”,注意E埋伏了一个巨大的陷阱:如果租赁期限为6个月以上,租赁合同为要式合同;如果租赁期限为6个月以内,租赁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只有双方口头约定租赁7个月,则合同履行6个月以后,视为不定期租赁;而如果双方口头约定租赁期限为5个月,显然为定期租赁。这里的逻辑比较搞,需要细心体会。

84.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的情况有()。

A无单位盖章并且无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B.投标人名称或者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C.投标人对同一招标项目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了两个报价方案

D.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E.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答案】ABDE

【解析】P87第4段。

85.施工企业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检查。

A.生产(制造)许可证

B.施工资质证书

C.产品销售许可证

D.施工许可证

E.产品合格证

【答案】AE

【解析】P257倒数第1段。

86.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期限应当自建设工程()起计算。

A.合同订立之日

B.实际竣工之日

C.开工之日

D.保修期届满之日

E.合同约定竣工之日

【答案】BE

【解析】P125第5行。

87.根据有关担保的法律规定,属于不得抵押的财产有()。

A.土地所有权

B.农村集体宅基地土地使用权

C.学校游泳馆产权

D.荒地承包经营权

E.被扣押的房屋

【答案】ABE

【解析】P37第2段。注意“(3)学校的教育设施不得抵押”,说明非教育设施可以抵押,这个点是司法考试常考的,但建造师是第一次考。

88.施工企业被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通常应当按照()进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A.工程设计要求

B.企业标准

C.施工技术标准

D.通行惯例 E.合同约定

【答案】ACE

【解析】P271“1Z307023对建筑材料、设备等进行检验检测的规定”标题下第2段。

89.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

A.立项

B.竣工

C.设计

D.施工 E.投入使用

【答案】CDE

【解析】本题考核环境保护设施的“三同时”制度。P181倒数第1段。

90.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下列生产安全事故中,属于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有()。

A.2人死亡事故

B.10人死亡事故

C.3人死亡事故

D.20人重伤事故

E.1000万元经济损失事故

【答案】CDE

【解析】P239倒数第2段。这里B,应认定为重大事故;E表述不严谨,应为“直接经济损失”。

91.下列情形中,发包人应当承担过错责任的有()。

A 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有缺陷,造成工程质量缺陷.B.发包人提供的设备不符合强制标准,引发工程质量缺陷

C.发包人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分包工程发生质量缺陷

D.发包人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主体结构出现质量缺陷

E.发包人指定购买的材料、建筑构配件不符合强制性标准,造成工程质量缺陷

【答案】ABCE

【解析】P295第一段。

92.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A.依法成立

B.有自己的场所

C.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D.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

E.能够独立承担无限民事责任

【答案】ACD

【解析】P10“

一、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93.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该合同效力情形表现为()。

A.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B.合同自办理物权登记时生效

C.未办理物权登记合同无效

D.未办理物权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

E.合同生效当然发生物权效力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核P21最上面第2段,物权效力与合同效力相区分原则:物权效力由物权法评价;合同效力由合同法评价。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无关,留意上课举过的例子。

94.下列行为中,构成无因管理的有()

A.甲接受委托帮助他人保养施工机具

B.乙见他人仓库失火遂召集人员参加救火

C.材料供应商丙将施工现场因中暑昏倒的农民工送往医院救治

D.戊见门前马路污水井盖被盗,恐致路人跌伤,遂插树枝以警示

E.总承包单位结算时超付分包单位丁,丁明知该情况但未告知总承包单位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核P23“

三、无因管理”的基本概念。无因管理,指没有法律上的特定义务,也没有受到他人委托,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A不应选,因存在委托。E属于不当得利。D争议极大,建议不选。

D原题为2008年司法考试卷三55题,我们先分析原题:

下列行为中,哪些构成无因管理:

D.丁见门前马路下水道井盖被盗致路人跌伤,遂自购一井盖铺上。

原题中司法部给出的D为正确选项,我们可以这样理解:这个人买井盖是为了防止路人掉下去,从这个角度来说属于公益,所以他不能找路人要钱。从这一点上来说不属于无因管理。但是买井盖防止路人掉下去这个事情从义务上来说应该属于市政,无论有没有一个人买井盖,市政都负有这样的义务。这个人替市政花了钱,理应要求市政支付必要费用。如果市政不给钱,相当于该市政花的钱他没花,从这个角度来说,市政不当得利了。

但本题中将购买井盖改为插树枝,情况就大不相同,我们都知道无因管理是债法规定的内容,叫做“无因管理之债”。而债要求存在特定的相对人,本案中,我们发现这个人并未发生管理费用和直接损失,也不存在其可以主张费用的债务人。所以应推定这属于公益行为,并不构成无因管理。

95.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有()。

A.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1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B.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C.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D.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E.依法办理了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P212倒数第一段。A符合(6),B符合(7),C符合(2),D符合(8)。

96.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具有法定最低保修期限的有()。

A.基础设施工程

B.设备安装、装修工程

C.门禁监控系统

D.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工程

E.供热与供冷系统

【答案】ABDE

【解析】P297倒数第一段。

97.根据《建筑法》,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

A.建筑工程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已批准开工报告

B.已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C.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D.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E.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答案】BCDE

【解析】最后几题难度开始降低。但这时人因为筋疲力尽,难免疑神疑鬼,反而会漏选。

98.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施工企业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在()之前。

A.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

B.作业人员进入新的施工现场

C.企业采用新技术

D.企业采用新工艺

E.企业申请办理资质延续手续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P224“三”和“四”,这两个点以往一级从未考过,二级考过一次。上课没有讲到这个点,是因为很难编制好的题型。这种题,看似轻描淡写,但足以体现命题人的功力。

2.建筑工程法规论文 篇二

《建筑法规》课程是建筑类各专业学生必修的一门专业课, 课程在大三上学期开设, 课程的开设与前、后续课程衔接得当, 课程的开设也丰富了建筑类人才培养的课程体系, 其专业课程体系符合高技能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相关技术领域职业岗位的任职要求, 课程内容不仅有国家颁布的最新的建筑相关法规, 还有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建筑工程相关纠纷的处理, 课程既具有法规类课程理论性强的特点, 又具有工科类课程实践性强的特点, 同时具有很强的鲜明的时代特征和应用性[1]。通过该课程的学习使得建筑类学生能够在第一时间内接触到我国建设工程建设过程中需要的最新法律、法规知识和操作实务, 在今后的学习工作中树立法律意识, 守法维权。

2《建筑法规》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

2.1 学生对本课程认知

学生对课程认识存在误区, 主要表现在:1) 学生对教材的认识, 由于课程的内容主要是国家颁布的建筑方面的法律条文和相关条文的解释和应用, 教材缺少工科学生熟悉的公式、图表、计算、绘图, 所以学生就认为这是文科的法律类专业学生要学习的专业课;2) 课程课时的设置, 环境因素, 传统的意识等原因也造成了学生认为法规课可学可不学, 缺乏法律意识, 缺乏对现实建筑工程出现的质量安全事故、建筑纠纷的了解, 缺乏专业知识理论联系实际的敏锐性, 意识不到理解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就可能避免一些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方面的事故以及建筑纠纷的发生。

2.2 课程内容的设置

建筑工程法规课程的内容涵盖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从建设工程的立项到最后工程的竣工验收, 涉及工程建设一系列的程序相关的法律知识:审批立项的管理法规, 城市规划法, 土地管理法, 建筑企业的资质、工程合同、工程的承发包、工程监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等, 建筑法规涉及的内容繁杂, 数量众多。

在授课的过程中可以很明显的发现, 无论哪个版本的教材总是存在这样的问题, 前面的知识点常常会联系到后面还没有讲授的部分, 而这种联系又是不可避免的。教材的设置知识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对相关内容做了详细的讲述, 没有一个合理的逻辑顺序, 没有把相关知识点做很好的衔接, 授课如果没有逻辑性和恰当的知识点的衔接, 学生在听课时就会有许多疑问, 这就给教师讲课带来了很大的障碍。

2.3 沉闷的课堂氛围

建筑法规所讲述的均是工程建设过程中各环节的法律法规条文, 虽然不深奥, 但是对这些习惯了图表、公式、计算、绘图的工科学生来说, 纯理论的法规条文就显得抽象枯燥, 再加上传统的照本宣科课堂教学方法, 教师大多数按照教材中的法律条文来讲, 讲课的内容就会单调沉闷乏味, 假如教师没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教学就变成明显的单向性, 学生被动接受, 没有足够的时间进行自主性思考, 也就造成学生对法律法规的理解肤浅, 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就会受到打击, 不愿参与到课堂中来, 课堂气氛和教学效果就会大打折扣[2]。

2.4 教学方法的灵活性把握

由于传统的板书式教学的局限性, 在实际教学过程中, 对于建筑法规课程大多数教师为了营造热烈的课堂气氛, 提高学生学习兴趣, 采用了案例教学法, 但在案例教学中, 复杂案例知识面覆盖太广, 学生分析讨论不全面, 随着课程的进展, 加入的案例如果比较复杂, 讨论和分析的时候就会出现较大的障碍[3]。这是因为复杂案例涉及的问题会涵盖整个工程建设的过程, 一个有关工程质量的案例中可能会同时存在合同法律规范, 安全生产, 监理等相关法律问题, 课堂上如按进度加入案例, 会出现学生还没有学习到的知识点, 这对案例的分析和讨论就带来了无法解决的障碍。若选择简单案例难度过小, 达不到应用和巩固知识的效果, 同时降低案例难度, 就会导致背景材料过于单一, 学生不用过多的思考就可以立即讲出案例症结所在, 这就对知识的巩固和应用帮助并不是很大, 案例教学的优势就无法很好的体现出来;教师搜集法规案例主要通过互联网, 互联网上资源丰富, 但大部分案例来源复杂、专业性较强, 案例之间连贯性不够, 造成教师虽介绍了很多案例, 但由于案例的深度不够, 学生无法留下深刻印象。若选取历年注册证试题作为建设法规课程案例教学的案例来源是理想的办法, 但往往案例单一, 主要集中在工程造价管理、施工、监理三方面, 远不能满足现有建设法规课程内容对案例类型的要求。

3《建筑法规》课程教学

根据近年从事建筑法规教学的经验和本课程理论与实践性强的特点, 针对建筑法规教学过程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通过不断调查研究, 以及和学生的沟通交流, 在教学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 逐渐摸索出了一套较合理可行的《建筑法规》课程教学方法。

3.1 明确教学目标

针对目前国家正在大力提倡高校改革的要求:“培养应用性的人才”这个战略思想。建筑法规依照这个战略思想, 在教学过程中目标就是首先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 纠正认识的误区, 工程建设活动不仅是一个技术劳动的过程, 其成败不仅取决于技术, 法律对于工程建设活动的程序, 工程建设参与者的资格、相互关系以及工程建设中各参与者的权利和义务都有明确的规范, 仅掌握专业技术知识远远不够, 熟悉建设法律知识是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必备前提。现在的工程建设活动都要求持执业资格证上岗, 取得这些执业资格证, 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 让学生重视法规的学习, 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 增强学生主动学习的意识, 然后在教学工程中通过优选教材, 采用多种教学方法, 让学生理解掌握基本法律知识, 能签订工程合同, 解决基本的工程纠纷, 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守法维权。

3.2 优选教材

传统的教学方法使得学生多多少少存在崇拜教材的心理, 而法规教材的编写往往滞后于国家颁布的最新的同时又是最实用的法律法规, 所以教材的选择至关重要, 首先注重教材内容的实效性, 教材内容的实践性和实用性, 同时选择带有实用背景的工程案例分析的教材, 这样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培养学生利用法律知识来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同时引导学生在阅读教材时, 查阅相关的法律颁布的背景资料以及相关案例的出处, 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扩大知识面, 拓宽视野, 克服学习法律知识死记硬背的坏习惯, 培养学生主动学习, 主动思考的能力。

3.3“研讨式”教学方法

根据近几年的教学经验, 在教学过程中, 既不能放弃传统板书式, 说教式的教学方法, 也不能完全依赖案例教学法, 根据我校学生的特点及法规的教学目标, 在教学过程中, 采用二者结合的, 经实践教学证明教学效果比较好的“研讨式”的教学方法。

1) 研讨主线的确定。研讨式的教学方法, 在教学过程中首先找到课程研讨的主线, 对于法规课程的主线主要是按照工程项目建设工程中所涉及到的法律法规:立项→计划部门审查→可行性研究→选择建设地点→勘察设计任务书的编制和审批→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施工安装→竣工验收。按照上述工程项目的建设程序, 课前预习时首先给研讨小组布置相应的研讨提纲, 学生查找相关的案例, 找出相关的法律知识点, 提出问题, 课堂上每一个研讨小组根据自己案例, 分别讲述自己案例中相关章节的知识点, 等每个小组讲述之后, 由教师联系书本理论知识结合学生的案例讨论加以强调总结, 给出每一阶段的相关法规知识。

2) 研讨案例的选择。除了课下学生自主选择案例, 课堂上教师的课前研讨案例的选择也很重要, 因为只有教师选择了合适的案例, 才能一开始就抓住学生的课堂注意力, 抓住了学生的注意力, 课堂效果就有了好的开端, 所选择的案例最好是新近发生的, 当前报纸媒体发布的, 广大群众都在关注的;上绪论课时, 就选择了2012年8月发生的哈尔滨阳明滩大桥被四辆重载货车压塌, 四辆货车冲下桥体, 造成人员伤亡这样的事件, 一下子就吸引了学生注意力, 同时引导学生进行思考, 让学生思索事件发生的原因, 学生很快就进入热烈的讨论中, 并积极发言, 最后教师引导学习法规的重要意义, 学生很快就带着浓厚的学习兴趣进行学习, 其他章节的学习也是如此, 查找到最近的相关案例引起学生的注意力, 引导学生更深入细致的理解法规的含义和学习的意义, 在接下来的建设过程中各个阶段的相关法律基础知识的学习过程中, 同样教师和学生在课下都有查找相关的法律案例来加深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和把握, 学生案例的查找是根据教师在课前给的研讨主题和相关的内容来确定查找的方向, 并且研讨小组要根据查找的案例, 来阐明自己的观点, 阐述的观点要紧扣教师给的主题以及要学习的法律基本原理, 教师查找的案例是总结性的、综合性的, 能对要学习的建设工程相应阶段的法律知识有一个系统连贯的把握。这样既可以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研讨的积极性, 也可以通过教师的总结性的引导案例, 来开阔学生的眼界和对枯燥法律条例的理解和掌握。

3) 研讨小组的确定。为了对比研讨课的效果, 在上课时摒弃了法规传统的大班课的做法, 以小班授课的方式进行, 每班的人数控制在30人以内, 研讨小组确定也相对比较容易, 5人~6人一组, 5个~6个研讨小组, 研讨小组的确定是根据学生的意愿自由的组合, 并且鼓励他们给自己的研讨小组命名, 鼓励各组之间的竞争, 这样每一组都很齐心协力, 上课的热情很高, 学生的研讨兴致更高, 研讨时每个人都积极发言, 为了自己小组的荣誉每次讨论时出现不同观点时, 大家都争得面红耳赤, 发言时更是激昂慷慨, 真正锻炼了学生独立自主的解决问题的能力, 而且学生查找的相关案例也成为了教师教学内容必不可少的补充, 大大的丰富了教学内容。经过两学期实践证明案例式研讨教学法可以大大激发学生的上课积极性, 提高学生自主学习的意识, 培养了学生自主学习, 自主思考实践动手的能力, 通过用往年的建造师考试真题进行测试, 学生法规专业课的过关率达到86.5%, 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

3.4 课程的考核方式

本课程主要采用“研讨式”的教学方法, 因此考核时注重学生专业能力的考核, 平常课堂参与研讨的积极性, 案例讨论时的发言是最终考核时的重要参考, 平常的成绩占总考评成绩的70%, 最后还会优选历年一、二级建造师考试的真题对学生进行理论考评, 这个成绩占最终考评成绩的30%。这样的考核方式, 同样会把学生吸引到课堂上来, 提高学生自主学习的兴趣, 学生会更加灵活的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达到了教学目标的要求, 提高了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 锻炼了学生的实践动手动脑的能力, 培养了学生主动思考的能力。

4 结语

本文根据《建筑法规》课程以及授课学生的特点, 通过灵活多变的“研讨式”教学方法引导学生主动学习《建筑法规》课程, 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

参考文献

[1]佘立中.建设类专业建设法规课程教学改革探索[J].高等建筑教育, 2009 (1) :25-27.

[2]赵剑峰.建筑法规课程教学内容与方法改革的探讨与实施[J].大连大学学报, 2008 (6) :121-123.

3.地震过后,意大利人质疑建筑法规 篇三

拉奎拉省很多年代久远的建筑在这次6.3级地震中遭受了严重破坏,但新建的建筑同样受到了影响。“我知道这样说可能让人反感,但从地质学角度看,这算不上太严重的地震,”费拉拉大学地震预防工程师亚里山大·马特利说。他注意到虽然意大利有70%的领土处于地震带,但大部分建筑却都没有采取任何防震设计。他补充说:“如果我们身处日本,这样级别的地震也许根本不会被放在报纸头条。”

1976年的地震对阿尔卑斯地区北部省份造成了严重破坏,作为回应,意大利于当年通过了第一部现代地震法。在2003年,位于意大利中部山区靠近拉奎拉的莫利赛遭受地震袭击,另一项地震法得以通过。但随着2003年后新政府的上台,这一法律的推行延缓了下来。学校和医疗机构原本应当立即执行相关法规,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修建于1979年的拉奎拉省医院就在地震中被完全摧毁了。意大利环保主义者协会的报告称:意大利50%的学校建筑都没有严格执行相关地震法规。

由于城市建筑的大范围损坏,当地受害者已经拟定了起诉书,以过失杀人罪向不知道具体姓名的被告提起诉讼,试图让那些负有责任的人得到应有的惩罚。但很多观察员认为这些责任人不太可能接受审判,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建筑投机商应当对现在的损失负有主要责任,但他们中的大部分可能都已不在人世了。

过去数年,意大利各地成千上万的廉价混凝土楼房拔地而起,忽略了相关的安全考虑。拉奎拉大学大部分宿舍就建造于这一时期,四名学生成为了这一豆腐渣工程的牺牲品,所幸大部分学生当时因为复活节而不在学校。

丑陋的政治危机

4月13日是泰历新年,人们淡忘了打水仗,而是玩真的,军队使用催泪瓦斯驱散红衫抗议者。4月初,红衫军夺取并控制了曼谷的许多政府办公区域,围攻总理办公的政府大楼。泰国总理阿披实·维乍集瓦宣布全国进入紧急状态。

一名军官捶胸说: “这种情势伤了我这里,我不想下令开枪,我们不想泰国人打泰国人。怎么结束我说了不算,取决于他信。”他信·西那瓦2006年军事政变被剥夺总理职位后逃离泰国。流亡迪拜的他亲自指挥其红衫追随者,即众所周知的反独裁民主联盟(UDD)。周日晚上,他信向集聚在政府大楼的抗议者发送了一条手机短信,宣称:“既然军队已经将坦克开上街道,现在是人民起来革命的时候了。”他许诺将重返泰国并领导这场革命。

穷人是他信当政时政策的受益者,他们中的大多数人认为支持阿披实的曼谷精英阶层骗取了国家的民主并要求总理辞职。44岁的泰国总理阿披实毕业于牛津大学,他率领的黄衫军,即人民民主联盟(PAD),是由商人、城市中产阶级及极端保皇派(黄色是王室颜色)组成的松散组织。等级分化恶化可能导致一场革命,泰国王室成员虽被严格要求超出政见之外,也很少插手政治斗争,但显然,王室支持的是黄衫军。

危机使得投资和游客减少,泰国经济危损失惨重。

核疯狂

没有什么比核武器更疯狂,这种傲慢的姿态曾经是冷战时期最大的闹剧。然而最近,朝鲜发射的火箭在美国看来却更像是娱乐表演。火箭嘶嘶作响飞过太平洋上空,而美国人更担心的还是巴基斯坦核专家阿卜杜尔·卡迪尔·汗的网站以及伊朗民族主义者的呼声—— 拥有核武器。

除了两场还没有结束的战争以及金融危机,美国总统奥巴马还继承了一个现在仍不明显,但未来很可能更棘手的麻烦:全球防止核扩散条约的瓦解。自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这项国际制度已经如布满裂纹的花瓶。在那时,南非成为一个未公开的核武器拥有者,另外一些新兴工业国家,例如韩国、巴西和阿根廷,也悄悄地开始了新的战略部署,只要有需要,就能拥有自己的核武器。而今天,一场类似但更危险的竞争开始了——不是公开的核武器竞赛,而是拥有核武器的选择权,特别是在中东。

同以色列一样,伊朗的阿拉伯邻居们认为伊朗获得核武器已经不可避免。一些国家,例如沙特阿拉伯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拥有丰富的石油储量,但军力严重不足,它们正在购买和平使用核能的技术,它们要开启自己的核武器选项,埃及也一直在寻求核武器。

4.建筑法规 篇四

建筑是人们用土、石、木、钢、玻璃、芦苇、塑料、冰块等一切可以利用的材料,建造的构筑物。建筑的本身不是目的,建筑的目的是获得建筑所形成的“空间”。广义上来讲,园林也是建筑的一部分。在建筑学和土木工程的范畴里,建筑是指兴建建筑物或发展基建的过程。要成功地完成每个建筑项目,有效的计划是必需的,无论设计以致完成整个建筑项目都需要充分考虑到整个建筑项目可能会带来的环境冲击、建立建筑日程安排表、财政上的安排、建筑安全、建筑材料的运输和运用、工程上的延误、准备投标文件等等。

土木工程是建造各类工程设施的科学技术的统称。它既指所应用的材料、设备和所进行的勘测、设计、施工、保养维修等技术活动;也指工程建设的对象,即建造在地上或地下、陆上或水中,直接或间接为人类生活、生产、军事、科研服务的各种工程设施,例如房屋、道路、铁路、运输管道、隧道、桥梁、运河、堤坝、港口、电站、飞机场、海洋平台、给水和排水以及防护工程等。

建筑学,从广义上来说,是研究建筑及其环境的学科。在通常情况下,以及按其作为外来语所对应的词语(由欧洲至日本再至中国)的本义,它更多的是指与建筑设计和建造相关的艺术和技术的综合。因此,建筑学是一门横跨工程技术和人文艺术的学科。建筑学所涉及的建筑艺术和建筑技术、以及作为实用艺术的建筑艺术所包括的美学的一面和实用的一面,它们虽有明确的不同但又密切联系,并且其分量随具体情况和建筑物的不同而大不相同。

5.985工程相关法规 篇五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教育部《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关于“继续实施„985工程‟,努力建设若干所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批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决定,为确保2004-2007年“985工程”的顺利启动和实施,达到预期建设目标,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继续实施“985工程”的重要意义

(一)世界一流大学是一个国家科学文化和教育发展水平的标志。中国要实现现代化、增强国际竞争力,就必须要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批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世界一流大学,也是振奋民族精神和提高民族凝聚力的需要。党和政府高瞻远瞩,立足于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做出了我国要建设若干所世界一流大学的英明决策,这对实现我国现代化建设目标和提高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是推动我国高等教育整体水平跃升,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对于认识世界、探求真理、解决人类面临的重大课题,对于我国培养和造就高层次创造性人才,构筑国家创新体系,促进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与世界先进文明成果的相互交流和借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把我国建成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三)“985工程”一期建设成效显著,调整和优化了学校的学科结构和学科方向,快速集聚了一批优秀人才充实了师资队伍,提高了高层次创造性人才的培养质量,取得了一批接近或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的研究成果,增强了所建高等学校的整体实力,带动了高等教育整体水平的提高,为在中国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积累了一定经验,奠定了较好的基础,为国家的经济、社会、文化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四)国外实践证明,建设世界一流大学需要良好的基础和较长时间的建设与积累。虽然经过多年建设,我国高等学校与世界一流大学的差距正在缩小,但是建设若干所世界一流大学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不懈努力。与世界一流大学相比,我国在高等学校管理和运行机制、科技创新能力、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仍存在较大的差距,因此,要继续实施“985工程”,加大改革和投入力度,努力实现在我国建成若干所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批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目标。

二、总体建设思路

“985工程”建设的总体思路是:以建设若干所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批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为目标,建立高等学校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牢牢抓住本世纪头20年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集中资源,突出重点,体现特色,发挥优势,坚持跨越式发展,走有中国特色的建设世界一流大学之路。应着重贯彻以下原则:

(一)坚持以国家目标为导向。瞄准世界先进水平和国家重大需求,增进国家核心竞争力,解决国家建设的重大问题,通过“985工程”的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重大贡献。

(二)坚持改革和创新。深化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为“985工程”建设的各项任务提供体制和机制的保障。

(三)坚持重点建设与整体统筹相结合。遵循科学发展观,要统筹和协调长远目标与近期任务、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与平台构筑等关系,综合集成推进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批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进程。

三、建设目标 在“985工程”二期(2004-2007)建设中,巩固一期建设成果,为创建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批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进一步奠定坚实基础,使一批学科达到或接近国际一流学科水平,经过更长时间的努力,建成若干所世界一流大学。

--通过管理体制创新,运行机制创新,积极探索世界一流大学建设的新机制。

--造就和引进一批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学术团队。

--结合国家创新体系建设,重点建设一批“985工程”科技创新平台和“985工程”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促进一批世界一流学科的形成和推动学科建设。

四、建设任务

(一)机制创新

按照世界一流大学建设的要求,改革现行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以适应世界一流大学建设的需要。

加快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以竞争、流动为核心的人事管理机制、人才评价机制和科学合理的分配激励机制,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吸引和稳定拔尖人才,充分发挥聪明才智的氛围。

突破以传统学科界限为基础的科研管理与学科组织模式,建立有利于创新、交叉、开放和共享的运行机制,以适应现代科学发展综合化趋势。

建立以投资效益为核心的公开、公平、公正的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

(二)队伍建设

提供优越的研究条件和配套保障条件,面向国内外招聘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学术带头人、优秀学术骨干和大学高级管理人才,重视有潜力的中青年骨干的培养和深造,通过提高水平、营造氛围、严格培养等多种途径吸引优秀青年人才,形成一支以博士生和博士后为生力军的创新力量,加快建设一支具有世界一流大学水平的教师队伍、管理队伍和技术支撑队伍。

(三)平台建设

以国际科技前沿和国家现代化建设重大需求为导向,以学科建设规划为指导,围绕国家重大基础研究、战略高技术研究和重大科技计划,整合、建设一批高水平的“985工程”科技创新平台,与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国家创新平台建设计划有机衔接。在平台建设中,要加大学科结构调整力度,拓展学科发展空间,促进学科交叉,推进资源共享,组建高水平学术团队,建立开放、共享、竞争、高效的管理和运行机制,建设、改善平台的教学、科研条件和基础设施。通过平台建设,大力提高所建高校的创新能力和解决国民经济建设中的重大科技问题的能力,增强承担国家重大任务、开展高水平国际合作的竞争实力,促进学科优化和交叉,形成一批重大科技成果和世界一流学科,在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围绕国家、区域社会发展、经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建设一批跨学科、具有创新性、交叉性、开放性的“985工程”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推动人文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的交叉、互渗与融合,孕育和催生新的学科研究领域和研究方法,形成一批能够解决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理论及现实问题,为党和政府决策咨询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务的国家级哲学社会科学中心。

(四)条件支撑

加快建设公共资源与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建设配置合理、设施完备的教学科研用房。加强教学科研信息化、数字化环境建设,构建基于现代教育理论和教育技术的教学科研环境。使所建高校的图书馆、电子资源库和自动化程度在整体上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继续改善所建高校的教学科研基础设施。

(五)国际交流与合作

建设有利于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研究的环境,聘请世界著名学者来校讲学、合作研究,与世界一流水平的大学或学术机构开展实质性合作,建立高层次人才联合培养及研究基地,开展高水平的国际合作科研项目,召开高水平的国际学术会议,加大吸引外国留学生来华留学的力度,推动我国高等教育国际化进程。

五、建设资金与组织管理

(一)“985工程”建设资金由多方共同筹集,积极鼓励有条件的部门、地方和企业筹集资金共建有关“985工程”学校。其中中央专项资金重点用于“985工程”科技创新平台和“985工程”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和队伍建设,其他资金可根据学校“985工程”建设规划进行安排。“985工程”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按照财政部、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加强“985工程”建设的组织管理。教育部、财政部成立“985工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协商决定工程建设中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和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985工程”建设的日常工作。有关高等学校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统筹负责本校“985工程”规划和实施。

(三)“985工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根据“985工程”建设目标和任务,从学科水平与覆盖面、高水平科学研究、高层次人才培养等方面,提出进入“985工程”建设学校的基本条件,即学校在优势领域的数量和水平等方面居于全国前列。

(四)有关高等学校按照统一部署,根据“985工程”的总体目标和任务,结合学校的发展战略规划、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校园建设规划,编制学校“985工程”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和“985工程”科技创新平台、“985工程”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建设项目论证报告;“985工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办公室按照统一规划和布局,组织有关战略和学科专家对学校申报的“985工程”科技创新平台和“985工程” 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进行审核,通过公平竞争,确定建设项目。在此基础上,对学校“985工程”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专家论证;学校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可行性研究报告,完善后报教育部、财政部审批;教育部、财政部批复立项后安排建设。

(五)教育部、财政部将加强对“985工程”建设项目的检查、审计和绩效评估,并根据检查、审计、评估的结果,对有关高等学校的项目和资金进行调整。建设项目完成后,教育部、财政部组织专家会同相关部门组织验收。

六、985工程大学的最高党政领导的任命机制

985工程高校中,除了中国海洋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东北大学 湖南大学等6所学校,其余大学的校长和党委书记都是由中共中央和中央政府(即国务院)联合任命,中组部传达,是中央部属高校的佼佼者,其余的中央部属高校由教育部直接任命大学校长、校党委书记。

“985工程”研究生教育培养机制改革说明

(一)改革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 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和发展,我国基本建成了学科门类齐全、培养类型多样的研究生教育体系,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研究生培养模式,研究生教育规模 显著增加,结构逐渐优化,培养质量得到基本保证。

但是,随着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完成和政府管理模式转变的不断深化,在传统体制下形成的研究生教育管理和调控机制已经不能够 很好适应新形势下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宏观、微观协调配套的长效质量保证机制、规模调控机制和结构调整机制尚未完全建立,研究生教育经费、招生计划等资 源的配置和使用效益还需要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教育的规模和结构还不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及时、有效地进行调整,研究生培养与科学研究工作的紧密结合还需 要进一步加强,指导教师和研究生的创新积极性还有待于充分调动和提高。

在不断完善国家宏观调控机制和资源配置机制、不断加大国家对研究生教育投入的同时,重点推进培养单位内部的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是构建研究生教 育质量保证机制、规模调控机制和结构调整机制的重要微观基础,对于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人力资源强国、促进研究生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 义。

改革研究生培养机制,就是要进一步统筹培养单位教学、科研等方面的资源,以建立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和导师资助制为核心,改革研究生选拔 机制,优化研究生培养过程,加强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完善研究生奖助制度,实现研究生教育规模、结构协调发展,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二)改革工作的进展情况

在教育部、财政部的推动和支持下,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自2006年开始,哈尔滨工业大学等3所高等学校开展了研究生培 养机制改革的试点工作;2007年,实行培养机制改革的高等学校增至17所;2008年,改革已推广到47所设置研究生院的高等学校;计划至2009年,改革将推广到全部中央部委属院校,同时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选择省属高等学校开展改革试点工作。

国家安排培养机制改革专项资金,对改革工作给予支持。

(三)改革的主要措施与成效

实施改革学校贯彻了我部关于培养机制改革的原则和要求,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目标,紧紧围绕建立以科研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和资助制这一核心,普遍实行了下述一些改革措施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1.强调科研主导。通过导师资格遴选考核、招生计划分配、导师依托科研工作为研究生提供资助和助研岗位等机制,实现科学研究与研究生培养的紧密 结合。学科和导师对科研工作重视程度和争取科研项目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

2.明确导师的责任、权力,实行研究生培养质量导师负责制。在要求导师对研究生负有资助和指导责任的同时,赋予导师在招生和培养过程中更多的权 力,调动了指导教师严格要求、悉心指导的积极性。

3.合理配置招生计划。采取与科研任务、科研经费挂钩以及调整导师资助标准等办法,有效调控导师招生数量和学科(或学院)的招生规模,优化了学 校的研究生培养结构。

4.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本着“学校多出一些,教师多筹一些,学生多得一些”的思想,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各种创新与扶持基金等途径,以及实行 动态评定和导师参与评定等机制,提高对研究生的奖助覆盖面和奖助强度,强化奖助的激励作用,研究生的生活保障程度和学习、科研积极性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

5.根据学校学科布局和发展战略,针对不同学科的特点实行不同的改革政策。如对基础学科或新兴交叉学科给与倾斜和扶持。

6.对改革研究生培养模式进行探索和尝试。由于培养机制改革以科研主导、导师资助等政策的导向和影响,很多培养单位都对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修订 和调整,更加重视研究生对学科前沿动态的了解,强化对研究生科研能力的培养和训练。也有的单位加大了“直博生”和“提前攻博生”的比例,希望这些学生能尽 可能早地进入博士阶段的学习和研究,增加研究生对科研的贡献。部分培养单位还对硕士研究生按照学术型、应用型等进行分类,进一步明确不同类型研究生的目标 定位和培养要求,按照分类对课程体系和培养流程进行优化调整。

7.推动了研究生教育国际化。通过设置专门基金,鼓励和支持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参与国际合作,加大与国外一流大学联合培养以及吸引国际知 名高校学生来校攻读学位的力度。

8.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和对来自国家、学校、导师三方面资金的统筹管理,试点单位对研究生培养的投入力度普遍加大,经费管理和使用效益得到进一 步提高。

“985工程”关于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

(一)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目的和意义 我国于1978年恢复招收研究生,1981年开始实行学位制度;截至目前,已授予博士学位24万余人,授予硕士学位180万余人。经过30年的 改革发展,已经建立起了学科较为齐全、结构基本合理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制度,培养了一大批各条战线的高层次骨干力量,为我国的现代化建设事 业作出了贡献。

近几年,研究生教育规模持续快速增长,毕业研究生和在校研究生都突破了百万人,我国已成为世界研究生教育大国。在科学技术突飞猛进和知识经济崛 起的新形势下,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国家对高层次创新人才的需求不断扩大,研究生教育必须加快改革步伐,不仅要培养大批人才,更要把工作重心转移到提高培 养质量,特别是提高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方面上来,积极主动适应国家对创新型人才的需要,实现从研究生教育大国向研究生教育强国的转变。

为此,教育部从2003年开始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其目的就是要深入探索新形势下研究生教育规律,更新观念,深化改革,推进创新,建立与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研究生教育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研究生培养基地建设,改善培养条件,促进优质资源共享;建立研究生科研创新激励机制,营造创新 氛围,强化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努力使我国研究生培养质量和研究生教育的整体水平尽快接近或达到发达国家水平,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 强国战略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实施几年来,通过发动和组织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和管理部门承担全国性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的方式,在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 量,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加强教学改革和优秀人才培养,改革研究生培养模式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逐步形成了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全国研究生暑期学 校、全国博士生学术会议、研究生国内访学以及建设研究生创新中心等一批稳定的品牌项目,为推动我国研究生教育的全面改革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实施概况及主要效果

2003-2007年,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共投入经费8000万元,批准100多家单位承担了300多个项目,内容涉及研究生课程建设、教材建 设、教学改革、学术活动、素质教育、实践能力培养、培养机制改革、招考制度改革、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开放实验室建设、研究生导师培训等多个方面。项目承担 单位中,不仅包括部属高校,还包括科研院所、省属高校,以及各级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这些项目的举办,受到了广大研究生和培养单位以及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 的高度认可和热烈欢迎,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通过举办这些项目,提高创新能力、保证培养质量的观念已逐步渗透到了研究生教育战线的各个方面;在社会、高校、教师和学生中,初步营造出了激励和支持研究生创新的良好氛围。

1、五年来,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共举办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41个、全国博士生学术会议3个,论坛主题涉及各大学科门类,征集博士生学术论文近3 万篇,参加的博士生达1.1万余名。并且随着论坛影响的逐步扩大,得到了境外博士生以及专家学者的关注和支持,参加论坛学术交流的境外博士生和专家人数逐 年递增,国际影响不断扩大。此外,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也积极组织校内、校际间的博士生学术论坛。如清华大学已形成学科、院系及全校范围等不同规模的博士生学 术论坛,目前已办100多期,2005年还成功举办了由博士生自己组织的国际博士生学术论坛。这些论坛通过博士生间的学术交流、高水平专家为博士生学术报 告所做的点评、知名学者的精彩专题报告以及其他学术活动,有效地开阔了博士生的视野,丰富了博士生的知识,启发了创新思维,在提高博士生创新能力和培养质 量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五年来,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共举办全国研究生暑期学校66个,开设课程700余门,举行学术报告或学术讲座900余次,参加学员1.2万余 人(次),授课教师1500余人(次),其中为暑期学校授课的院士近200人(次),境外专家学者近500人(次),约占授课教师一半比例。国内外知名专 家学者参加讲学,显著提高了暑期学校的办学水平,不仅扩大了暑期学校在国际上的知名度,也加强了境内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交流与合作。实践表明,全国研究 生暑期学校的办学模式和运行机制是可行的,办学效益非常突出。举办全国研究生暑期学校,既有利于充分利用研究生教育的优质资源,提高教学水平、科研水平和 研究生培养质量,也有利于推动培养单位之间相互承认学分,促进研究生教育的交流与合作。

3、从2005年开始实施的研究生国内访学项目,进一步推动了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有效地加强了校际间的交流与合作。一批高校精心组织本校重点学 科、重点实验室制定对外开放、接受访学的计划和管理办法,对外发布有关信息,五年间共计接收博士生访学600余人。访学研究生通过接收单位提供的条件和指 导,产出了一批好的科研成果,发表了许多高水平学术论文。

4、从2003年开始,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依托已有较好基础的教学科研平台,批准建设了55个以开放、共享、自主创新为特点的研究生创新中心,为研究生特别是跨学科研究生提供了学术交流、跨学科合作、实现创新思路的场所。各高校也把研究生创新中心作为改革研究生培养模式、加强产学研结合、推动自 主创新的重要基地,以创新中心建设为载体,推动研究生教育与国家重大、重点工程相结合;利用重点学科或重点实验室的优质资源吸引社会资源,加快改善研究生 实验教学与科研创新条件;推动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加强与企业及研究开发部门的合作,推动产学研结合,取得了良好进展。

5、在上述项目之外,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还立项支持了30余项有关培养改革及课程改革的创新项目,取得了优秀成果。例如北京大学通过研究生精品 课程系列建设项目,分期在“理论物理”、“世界历史”等一批研究生课程中组织示范教学,聘请了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在内的300余名国内外专家授课,吸收校 内外近4000余名研究生和青年教师参加,为他们提供了学科前沿知识和最新研究成果,推动了研究生课程的改革和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

在教育部立项支持全国性和示范性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的同时,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和各级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以及有关部委,也积极响应和大力支 持,组织、指导开展各种形式、内容丰富的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活动并给予经费支持。如陕西省学位办在教育部立项支持下,依托西安交通大学等若干重点高校,面 向西部地区研究生,组织了“西部地区研究生精品课程大讲堂”,对提高西部地区研究生培养质量产生良好影响。在经费投入上,据不完全统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委员会已为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配套投入900万元,原国防科工委一期投入5700万元,江苏省投入2000万元,60余所高校投入超过5亿元。在各方的大 力支持下,全国已经初步形成了由我部统一规划,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级管理部门以及有关部委积极参与的多层次、多类型、全方位研究生教育创新体系,初步形 成了国家、地方、学校的多元投入机制。

(三)进一步推进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

6.建筑法规论文 篇六

1.案例库的动态管理工作

首先,建立长效型、合作型的案例采集基地,保障案例来源的稳定性和时效性:如与本地区房地产企业、工程咨询服务类企业等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在为他们服务的同时及时获取符合要求的案例。其次,建立科学合理的案例库使用、管理办法。设置专人负责案例库建设管理工作,制定案例库使用管理办法,定期了解案例库使用情况,及时了解各课程所涉知识点及相关技术、法规等的变化情况,相应制订案例库更新计划,及时补充案例库。

2.展望

设计、开发或利用各种素材以及各种可资利用的条件形成课程案例库,是有效开展教学、实现教学目标的有效保障和重要手段。预期经过两年的建设,建成的建筑法规案例库应符合国家制订的标准或规范;并形成一个开放的资源建设体系,让师生为本案例库提供各种素材和资源;建立科学的教学资源评价机制,以确保资源的高质量;建设先进的管理系统,支持教学案例库的大容量存储和大规模应用。

总之,建筑法规教学案例库建设与完善是工程管理专业教学研究人员必须重视的一项重要工作。案例库的建设与使用能够促进专业教师建立“统揽全局”“点面结合”的教学理念,树立知识融合与知识集成、案例研讨与实践检验、系统科学与行为科学相结合的新型教学观,同时,对培养适应社会多元化、多层次需求的应用型工程管理人才具有积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陈东佐.建设法规概论(第三版)[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3-4.

[2]刘.教学案例库构建及在旅游法规课程中的应用[D].沈阳:沈阳师范大学,.

[3]李变兰.案例教学法的支持系统――案例库建设[J].中国高等医学教育,2008(10)

[4]王宏丽.对建设法规课程教学改革的思考[J].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8(2)

7.建筑工程法规论文 篇七

一、资质许可制度。

1.项目生命期管理与分业经营。由于建筑产品投资大、技术复杂、建设周期长等特点, 单位往往为了有效地管理和控制项目, 人为地把一个项目划分为若干阶段, 这些阶段合并在一起成为项目生命期。项目生命期从一个阶段转移到另一个阶段往往是某种形式的技术交接, 根据可交付成果划分的这些阶段通常具有相似的名称, 如“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等等。项目生命期管理就是对定义好的不同阶段的管理。当建立了资质许可制度后, 这些人为划分的建设阶段就成为了独立的、带有自我技术特征的产业群体, 也意味着在建设项目管理领域, 本应进行项目生命期的整体管理, 现在变成了分业经营管理。2.资质许可与项目管理模式。由于资质许可制度对建设市场主体的行业进一步细分, 业主的项目采购需求就演化成了不同阶段的采购需求, 即先进行“可行性研究”阶段工作, 选择咨询承包商;而后进行“勘察设计”工作, 选择设计承包商;最后进行施工工作, 选择施工承包商。这样, 就形成了项目分阶段的采购和管理模式。具体说来, 就是“设计-招标-施工”的三段式管理模式。

二、分包制度。

目前工程管理领域, 国家对于分包管理的政策是“主体工程不允许分包”,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施工总承包的, 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其出台的初衷就是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然而这种“因噎废食”的举措恰恰制造了非常大的质量隐患, 使得施工管理中的分包现象一直得不到有效的治理, 原因就在于:按照国家政策表面上不能分包, 实际上暗地里分包, 因此分包无法得到有效管理和控制。第一, 专业化分工的发展自然催生分包队伍。第二, 交易成本的提高使得业主倾向选择总承包商。第三, 我国的建筑市场资质管理政策支持分包。第四不明朗的分包政策会加剧建筑市场的不良发展。

三、工程招投标制度。

1.设计概算、标底与建筑产品价格形成。《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招标人设有标底的, 标底必须保密。第四十条规定:设有标底的, 应当参考标底。实际招标投标过程中, 招标人采取的手段往往是设置“投标报价上限”, 来限制投标人的报价低于其可接受程度, 否则, 往往会出现投标人报价高出招标人预期的情况。产生这种做法的原因有三:一是投标人行为不规范, 围标等现象导致其报价不能体现其正常成本水平;二是标底与施工图预算之间存在不合理偏差, 导致概算相对不足, 因为可能是设计超出概算限额造成的;三是招标人的不合理预期, 即招标人在确定的标底与设计概算或者施工图预算之间存在不合理偏差。2成本保护及可操作性。招标投标法要求“投标人报价不得低于成本”的出发点, 一是为了保护投标人利益, 进而降低投标人道德风险;二是为了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竞争和有序竞争, 防止恶性竞标。但是, 由于投标人的成本属于私人信息, 除了投标人自身外, 无人可以准确获知, 因此, 这一规定便成了具有较低操作性的条款。然而, 这一规定又是评标、确定招标候选人的核心限制性条款。在实际工作过程中, 招标人为了落实这一条款, 典型的做法有两种:一是以标底为参照系, 低于其一定比例 (如10%) 即为“低于成本竞标”;二是以投标人报价为参照系, 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又不能合理解释的, 确定为“低于成本竞标”。

四、工程监理制度。

1.强制监理与非公益职能定位。《建筑法》第三十条规定:“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第三十二条规定:“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 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通过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看出, 工程监理属于国家强制性管理制度, 然而其具体定位又是为“建设单位”服务的, 行使的不是公益性职能, 而是具体的建设单位委托的项目管理职能。可以说, 代表建设单位进行管理这一市场化职能通过政府强制性规定是有一定冲突的, 政府可以为了工程建设的社会公众利益, 如环境保护、公众安全、质量情况设置强制性审查、监督等制度, 从而站在公众立场上行使公益性职能, 然而监理却是一种市场化职能。换句话说, 建设单位能够自己管好, 可能不需要委托监理;建设单位自己力量不足, 可能委托一部分职能给监理;建设单位也可能把全部管理职能委托给监理, 这是建设单位自己的选择以及根据监理市场化程度和实力做出的判断。然而, 监理是法定的, 不管监理实力如何, 不管监理值不值得信任, 不管监理能否承担, 相反地, 建设单位想扩大委托监理的职能范围, 同样受到“法定的监理制度”的限制和约束。2.客观公正与建设单位代表。《建筑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 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 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建筑法》给予了监理“客观、公正”执行监理任务的法律责任, 可是我们看到, 监理作为建设单位代表, 其工作的依据是建设单位的委托, 其主要义务是完成委托合同限定的义务, 其全部薪水来自建设单位, 其职业操守就是为业主和最终客户负责, 其主要业绩就是达成委托人目标。作为甲方的代理人, 让它在处理甲方、乙方事务的时候“公正、客观”显然是有失偏颇的。监理所能够做到的最大程度就是依据工程建设合同, 超越合同的任何权限其都不会拥有, 否则就是无效代理, 哪怕某些合同条款存在不合理、不公正地方, 监理都没有能力改变。因此, 赋予监理“客观、公正、第三方”的地位和法律义务是不妥的。但是, 作为工程项目管理专业人才和社会注册工程师, 从职业操守上讲, 在处理合同事务上, 在接受甲乙双方委托处理合同争议时, 应该具有道德义务上的“客观、公正”。

五、质量保修制度。

1.“质量缺陷”概念存在误解。《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质量缺陷, 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质量缺陷特指那些经过修复可以达到标准并使业主或工程师满意的瑕疵或欠缺, 一般不指影响主体结构安全的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问题。2.质量保修期过长。质量保修是生产者对自己产品的修理, 由生产者来实施。维修养护是用户对所购产品的维护, 由用户去实施。前者的行为限制在一定的期限里, 后者的维护行为需要贯穿整个产品的寿命期。即使存在工程质量保修, 也不能代替使用人的日常维修养护工作。对于部分存在专业维修养护部门的建设工程, 比如铁路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工程等, 没有必要同时存在保修单位和维修部门。值得注意的是, 并不是缺陷责任期限越长越好, 一是因为修复费用是按照缺陷责任原则确定, 并不都是“免费保修”;二是因为缺陷责任期限过长, 因为承包商要承担部分正常维修义务, 因此投标报价和合同价格因此会上涨, 成本依然由业主承担。3.保修费用来源不明确。保修, 有免费保修, 有付费保修;一般意义上, 人们理解的保修大多指免费保修。由于工业产品的责任界面比较清楚, 不是使用者原因, 就是生产者原因, 所以保修费用比较好确定。在建设工程领域, 造成质量缺陷的原因众多, 可能来自设计、施工、材料供应商、使用者、自然因素等等, 因此, 保修费用一般不采用免费形式确定。根据FIDIC (1999版) 《施工合同条件》第11.2目约定:如果缺陷是由于承包商负责设计、生产设备、材料和工艺不符合合同要求等原因, 则承包商承担费用。否则, 按照变更处理。因此, 工程领域保修费用按照实际责任承担原则确定。

如果保修期过长, 那么就会造成保修费用来源无法确定;把保修期和质量缺陷修复合并起来处理, 就可以利用质量保证金来解决缺陷修复费用问题。

8.建筑工程法规论文 篇八

关键词:工程建设法规工程实践多种教学方法

中职学校教育的目标是培养适应行业需求的中等实用型人才,学生毕业后主要在各行各业的生产一线工作。因此,中职生在校学习过程中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重视实践技能的培养,理论知识是为配合操作技能教学而存在,简单够用就可以了。中职建筑专业开设《工程建设法规》课程,其教学目标也是如此,但是当前多数中职学校这一课程的实际教学效果并不能实现这一教学目标,在教学方法的运用上还值得进一步地研究改进。

一、中职建筑专业《工程建设法规》课程教学的特点

建筑专业学生对工程建设法规的掌握和运用程度,直接影响着其未来职业能力、职业素养的高低,关系到学生未来的工作业绩和个人发展,而中职《工程建设法规》就是一门理论和实践紧密联系的建筑行业法规课程,通过这一课程的学习使学生了解工程建设法规基本常识,强调掌握工程建设法规在工程实践中的应用,培养学生熟练运用所学建筑法规基本知识解决工程建设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因此,如何运用符合中职学生特点的教学方法,把大量抽象的理论,刻板的法律条款用简单直观的形式转变为学生可以理解和接受的知识,通过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实现提升学生实践操作能力的目标,成为这一课程在教学方法上要研究的主要课题。

二、当前中职《工程建设法规》课程教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采用学术型教学方法,即大多采取课堂教师讲解,学生听记做练习的传统教学方法,课堂气氛沉闷单调,学生被动接受,缺少学习兴趣,实际运用能力更无从谈起。

(二)教师多数为专业课教师,缺乏系统的法学知识,缺少工程与法律实践经验,在教学过程中,不能很好地理解相应的法律关系,不能很好地把知识点和实践相结合,严重影响了学生的学习效果。

(三)缺少体现中职教育特点、适合中职学校层次学生使用的教材。现行教材基础理论知识表达比较枯燥死板,只是各种法律法规的罗列,没有突出实践性教学内容。

(四)传统的考试方法忽视应用能力考核,使擅长思考探究和动手实践的学生成为传统评价方式的受害者,不仅不能全面反映学生的理论水平和综合运用法律法规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而且严重违背了中职教育的初衷。

三、立足现实,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率

《工程建设法规》课程总的教学思路应该是“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和“从学生中来,到学生中去”,充分用好现有条件,优化教学手段,强调对实际工作流程的重现,使教学过程尽可能反映企业实际工作过程,从而实现教学与工作的零距离对接。这一方面使得课堂教育与职业实践紧密地联系起来,另一方面又因为引用大量的实证案例,使学生感到教师言之有物,调动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建立起以学生为主体的教育教学模式。

(一)以精选的典型案例导入教学内容

教师要用好现有教材,在授课前注意信息的收集整理,并综合自己的教学经验,对教材知识进行宏观分析,策划教学过程、设计启发学生思维的“问题”,精心选择紧密贴合教材中相关知识点的案例,在简要介绍理论知识,让学生知道案例在讲什么,在案例中要分析什么后,迅速导入案例,启发学生主动思考后,再对相关理论知识点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进行详解。选择案例时要注意所选案例是为教学服务的,是为了让学生更清楚地掌握某一知识点所采用的,比如对于一般性条文,学生理解起来有难度,教师就要寻找能够验证条文的一般性事件案例,将理论教学与案例教学紧密结合起来。

(二)通过真实的项目工程实务训练巩固知识点

无论从工程建设的角度看,还是从法律的角度看,剖析案例都是让学生能有效掌握知识的实用之道。在教学实践中要充分发挥项目教学法,任务驱动法的作用,如实施任务驱动法时,按照“典型工程任务-目的、任务分析-方法讲解-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完成项目-教学过程点评-工程实践中的常见问题和注意事项分析-学生形成的文件-学生之间互审-教师评价-任务完成”的流程,变“学做分离”为“做中学”,使理论和实践紧密结合起来,有效提高学生的理论水平和实践操作能力。

(三)培养学生在实践中自主学习的能力

教师要充分发挥学生主观能动性,让学生自己多渠道搜集案例。在每节课结束之后,带领学生对本节课所讲的知识点进行回顾,然后有针对性地给学生布置作业,让学生课后找可以解释课程中的某个理论或现象的具体建筑工程案例。学生因为在课堂上已经初步了解了相关的理论知识,他们通过主动寻找与理论贴合的案例,并寻找案例与理论知识的贴合点,用案例中的现象来解释理论知识。这种由学生自己搜集案例的方法,能够激发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大大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并增强学生多途径自主获取知识的能力。

(四)组织讨论,确立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地位

讨论是使案例教学高效实施的有效手段,这一方法能够让学生充分参与到课堂教学活动中来,变被动为主动,更重要的是可以通过讨论促使学生理解理论知识,并有效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组织讨论前,教师就要将案例资料发放给学生,给学生留下充足的时间,搜集相关资料,并进行思考和分析。在学生讨论研究案例过程中,教师应该更多地从讲台前站到学生的背后,仅仅发挥引导纠偏作用,给学生的案例讨论提供建议和解惑,避免学生在案例讨论中出现偏差。最后,教师对讨论的观点进行汇总评价。这种方式可以让学生有机会尝试利用学到的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不仅巩固了理论知识,还提高了學生的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五)将实践操作环节纳入工程建设法规教学的教学计划

将实践操作科目作为教学中的强制性环节,在学生的课程现场实习和毕业实习中,对于教材中涉及的各类知识,我们可以通过让学生按法规要求编制某一文件,进行实际的分析和操作,或参与实际的工程文件编制等方法,引导学生把所学内容运用到工程实践中去,加深对课程理论知识的理解,增强学生对建筑法规知识的应用能力。

(六)进一步改进改革考试考核办法和评价标准

传统的考试方法忽视实践能力考核,不能真实反映学生的理论和实践水平,对中职学生完全有必要采取更加灵活多样的考核方式,侧重考查学生运用工程建设法规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必要建立一整套考核评价标准,依据学生平时的课堂发言、讨论表现、案例分析报告和实务操作水平,对学生的学习成果进行综合考评,力求客观、全面地反映学生的学习成绩,推动课程教学目标的实现。

(七)充分利用电化教学手段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教师应当通过制作电子课件,在理论的讲解、案例分析等过程中,借助多媒体教学手段,有效扩展课时容量,充分发挥其直观形象、通俗易懂的优点,使原本抽象、枯燥的教学内容活泼生动,让学生容易理解和接受,进一步提高学生学习兴趣,从而达到提高教学效率的目的。

总而言之,要提高中职工程建设法规课程教学的质量和效率,实现课程教学的预期目标,需要博采众长,融合多种教学方法和手段,在教学实践中不断调整和更新,做到与时俱进,可以说教学研究“永远在路上”。

参考文献:

[1]叶胜川,刘平.《工程建设法规》 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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