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联单发票范文

2024-07-20

三联单发票范文(8篇)

1.开展“三联三为”活动(范文) 篇一

各位党员:

第二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正展开,广大党员都处于基层生产工作第一线,与基层群众直接相连。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直接影响到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决定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效。为发挥好基层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镇党委相关要求,村委决定,以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广大基层党员为主体,在全村党员中开展“三联三为”活动。

一、统一思想 提高认识

在全村广泛开展“三联三为”活动,这是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一步引向深入的扎实举措,是实现“重在学习、贵在实践、旨在发展”这一要求的有力手段,也是确保活动开展能真正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关键所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树立党员先锋形象,真正达到“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两个率先新跨越”的目标。

二、积极开展活动

开展“三联三为”活动,“三联”就是党员要增强宗旨观念,主动联系困难群众、联系身边群众、联系普通群众;“三为”就是党员要为群众代言、为群众排忧、为群众服务。

三、强化开展措施 确保活动质量

1、深入发动,扩大参与。结合广大基层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的召开,组织广大共产党员认真

学习省委常委、市委书记陈润儿同志在12月18日市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会议上的讲话精神。

2、创新方法,结对帮联。根据所属党员的实际情况,以及群众的需求情况,注重发挥党员个人的优势和特长,采取组织统筹安排与党员自愿联系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一联一、一联多、多联一的方式,与群众结成联系对子,力所能及地为困难群众、身边群众、普通群众反映诉求、解决困难、提供服务。

3、树立典型,示范带动。采取多种方式深入挖掘、努力培育、大力宣传一批“三联三为”活动抓得好、实际成效好、群众反映好的优秀党员,组织广大党员学习先进、赶超先进,示范推动活动整体平衡推进。

5、健全机制,形成长效。按照边开展活动边总结提升的要求,以“三联三为”活动为契机,继续深化“党员当模范,定岗六带头”实践活动。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三联三为”活动在镇党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成立以王厚坤书记为组长的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认真制定方案,加强指导协调,强化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方法,抓好督促落实。

中共石牯牛村委员会

2.三联单发票范文 篇二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发票代开是()A总局业务 B 省级业务 C市级业务 D县级业务 答案:D 解析:《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

2、下列可以开具属于免税范围的普通发票的是()A财政部门 B受税务机关委托的代开单位 C县级税务机关 D省级税务机关 答案:C 解析:《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

国税函„2004‟10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

3、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何时开始施行?()A 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B 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C 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 D 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答案:B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4、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A 3年 B 5年 C 10年 D 15年 答案:B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5、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日内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A当日 B次日 C五日 D 十日 答案:A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6、税务机关不能为纳税人发票代开提供()服务。A延时办理 B即时办结 C移动终端 D一次性告知服务 答案:C 解析:《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

7、下列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是()A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 B已办理税务登记的餐饮企业提供餐饮服务 C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型商贸企业销售货物 D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人提供修理、修配劳务 答案:D 解析:国税发„2004‟15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8、代开普通发票是()A国税业务 B地税业务 C国税、地税通用业务 答案:C 解析:《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

9、《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自()起施行。

A 2011年1月1日 B 2011年2月1日 C 2011年3月1日 答案:B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10.违反发票管理办法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以下的罚款。

A 1万元 B 10万元 C 5万元 答案: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11.发票监制章的式样和发票版面由(A)规定。A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 B 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 C 财政部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12.新《发票管理办法》对“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违法行为处罚标准是什么?(B)A 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万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B 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C 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1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新式发票专用章自(A)起使用。

A 2011年1月1日 B 2011年2月1日 C 2011年3月1日

解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

14、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以及使用范围由(A)规定。A、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 B、税务局 C、工商局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15、(B)是税务机关管理发票的法定标志。A 发票代码号码 B 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 C 发票专用章 答案:B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二、多项选择题

1.普通发票代开需要报送的资料包括(ABCD)A.《代开发票申请表》

B.税务登记证件;按规定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C.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D.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如业务合同、协议或者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解析:《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 2.代开普通发票作废需提供的资料(ABC)A.已开具发票各联次 B.作废原因的书面证明材料

C.经办人身份证明(经办人变更的提供复印件)

D.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及复印件。

解析:《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

3、增值税发票代开需要报送的资料包括()

A.《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或《代开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B.税务登记证件;

C.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如业务合同、协议或者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资料原件和复印件。答案:(A B)解析:《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

4.虚开发票及非法代开发票的行为适用的罚则为:()A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B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C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l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D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答案:AD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5.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l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A拆本使用发票的; B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C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D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答案:AB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6.税务机关为(ACD)鉴别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真伪。

A.用票单位B.司法部门C.个人D.行政执法部门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7、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由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ABCD)。

A 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 B 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监制章 C 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防伪专用品

D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8、印制发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ABCD):

A、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B、设备、技术水平能够满足印制发票的需要;

C、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严格的质量监督、安全管理、保密制度。

D、税务机关应当以招标方式确定印制发票的企业,并发给发票准印证。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9、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ABC):

A、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B、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C、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10、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ABCDE):

A、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B、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

C、拆本使用发票;

D、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E、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税务机关应当提供查询发票真伪的便捷渠道。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三、判断题

1、值税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时,可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解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2.纳税信用为D级的,普通发票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解析:根据《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

3.纳税人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办税服务厅收到反馈后1 个工作内通知纳税人领取《发票领用簿》,需要办理担保的,收取1万元的保证金或要求提供保证人。(×)

解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77号)、《税务系统首问责任制度(试行)(税总发【2014】59号)》

4.纳税人已开具发票存根联保存期满5年的,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5.纳税人缴销发票时,由税务机关录入缴销发票信息,自动生成发票缴销登记表,交纳税人签字确认,纳税人免予填写表单。(√)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6.纳税人申请作废代开的普通发票,需要提供作废原因的书面证明材料。(√)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7.纳税人办理普通发票核定调整,不需要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8.印制发票的企业按照税务机关的统一规定,建立发票印刷管理制度和保管措施。(√)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9.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发票,应当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印制。(×)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0.税务机关必须在一个窗口设置征收岗位和代开发票岗位。(√)

3.发票分国税和地税发票 篇三

电信话费单是地税服务业发票。属地税管理的发票。税率是5。55% 事业单位是属于行政事业单位,开的是收据,是可以入帐的。

发票是销售货物,提供劳务的收付款凭证,我国发票分为两大类: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

1、增值税专用发票是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时由销售方开具给购货方的发票,一般包括发票联、抵扣联、存根联,发票联和抵扣联交给购货方,发票联用于报销记账,抵扣联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款,存根联用于销售方记账。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由一般纳税人使用,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只能申请由税务机关代开。

2、增值税普通发票是普通发票的一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给不需要抵扣税款的购货方的发票,也即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的普通发票。因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使用防伪税控系统来开发票,所以增值税普通发票也是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上面有密文区,样子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差不多。

4.三联单发票范文 篇四

目录

第一章 设备环境..............................................................................1

1.1 硬件.......................................................................................1 1.2软件.........................................................................................1 1.3操作系统...............................................................................1 第二章 网上申领..............................................................................2

2.1发票申领...............................................................................2 2.2申领状态查询.....................................................................11 2.3 申领确认...........................................................................14 2.4 申领撤销...........................................................................17 第三章 网上领票............................................................................20

3.1 网上领票.........................................................................20 3.2 领用票量查询................................................................23

第一章 设备环境

第一章 设备环境

为实现网上申领功能,企业端开票环境需要满足以下软、硬件要求。

1.1 硬件

(1)所需的专用设备必须为灌装有数字证书的升级版金税盘、和报税盘,报税盘为选配设备。

(2)金税盘底层为SKN6K08L1及以上版本。

1.2软件

开票子系统版本号为FWSK(KP)_V2.0.12_ZS及以上。

1.3操作系统

支持winXP sp3、win7、win8、win8.1操作系统,系统可以是32位或者64位。税控发票开票软件(金税盘版)V2.0新增改进功能说明

第二章 网上申领

主要实现网上申领发票功能,代替大厅购票,简化用户工作。以下操作均指在企业端税控发票开票软件(金税盘版)中操作。

2.1发票申领

主要实现企业网上提交发票领购的申请 操作步骤:

【第一步】点击 “发票管理/发票领用管理/网上申领管理/发票申领”菜单项,进入发票申领页面,如图2-

1、图2-2所示,(图2-1 发票申领菜单)

第六章 其他新增功能

(图2-2 发票申领)

【第二步】点击“更新”按钮,通过网络从税局端同步该企业的发票票种授权信息到开票软件中,更新成功后,页面中的“发票类型”项目的下拉框将显示企业所有授权的发票票种信息,如图2-3所示 税控发票开票软件(金税盘版)V2.0新增改进功能说明

(图2-3 发票申领)

 说明:

(1)用户首次使用发票申领功能或在税局做发票票种授权变更后,才需要执行此操作;非上述情况可跳过此步骤直接执行下一步。

(2)可网上申领的发票种类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三联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六联版、增值税普通发票二联版、增值税普通发票五联版。

【第三步】若非首次使用发票申领功能,进入菜单时,软件将自动调出发票类型、发票种类代码、本月最大限量信息,如图2-4所示。4

第六章 其他新增功能

图2-4 发票申领

【第四步】输入申领信息,如图2-5所示。

图2-5 申领信息 税控发票开票软件(金税盘版)V2.0新增改进功能说明

1、发票类型:通过下拉框选择需申领的发票类型

2、申领数量(本/卷):输入本次需申领的发票数量,当月购买总数量不能超过“本次限量”中的数量值。

3、申领人信息: 证件类型:下拉框选择 证件号码:输入对应的证件号码

经办人:默认显示为开票员姓名,根据实际来输入。

 注意:

经办人姓名及证件号码,在更新时会自动带出,如果需要修改,则必须修改为与在税务局金三核心征管系统中所登记的购票人信息一致才可以,否则会提示“调用征管申领接口失败”。

4、领取方式:

领票方式分为自行领取和快递配送两种方式,默认值为自行领取,自行领取方式需用户自行至税局领取纸质发票。快递配送是通过快递方式为用户邮寄纸质发票,若此处选取“快递配送”按钮,页面上将自动切换并显示出“发票配送信息”框及“另选地址”按钮,如图2-6所示。企业需输入对应的邮寄地址信息。

第六章 其他新增功能

图2-6 申领信息填写

点击:“另选地址”按钮,显示配送信息维护页面,首次进行发票申领时,配送信息页面中地址为空,如图2-7; 税控发票开票软件(金税盘版)V2.0新增改进功能说明

图 2-7 配送信息

点击“新增”按钮,可添加邮寄地址信息,如图示2-8,输入完信息后,点击图示2-8 红框所示的“新增”按钮,即可保存邮寄信息

第六章 其他新增功能

图示 2-8配送信息

 说明:

用户首次使用发票申领功能或在邮寄地址发生变更后,才需要“新增”配送信息。无须新增时,直接按以下步骤选取对应的邮寄地址。

选择需要的配送信息,点击“选用”按钮,如图示2-9,配送信息显示在申领信息中,如图2-10所示。税控发票开票软件(金税盘版)V2.0新增改进功能说明

图示 2-9 配送信息

图2-10 申领信息

第六章 其他新增功能

5、申领说明:此处可输入相关备注信息

【第五步】点击“申领”按钮,弹出申领成功提示对话框,如图2-5所示。

图2-5 申领成功提示

【第六步】点击“确认”按钮,完成发票申领。

2.2申领状态查询

申领状态查询主要实现查看网上申领发票状态是否成功的功能。操作步骤:

【第一步】点击 “发票管理/发票领用管理/网上申领管理/申领状态查询”菜单项,如图2-6所示。税控发票开票软件(金税盘版)V2.0新增改进功能说明

图2-6 申领状态查询

【第二步】输入查询信息,点击“查询”按钮,查看申领状态,如图2-7所示。

图2-7查询申领状态结果

第六章 其他新增功能

 说明:

申领分为七种状态,下面以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申领状态描述信息为例作介绍。

状态0:申领中。状态1:征管接受待审核。状态2:查询结存失败。状态3:验旧失败。状态4:征管审核成功。状态5:征管审核失败。状态6:获取汇总数据失败。

网上申领后局端发售成功的发票卷,点击“明细”按钮,可看到已*号显示的申领发票卷信息,如图2-8所示。税控发票开票软件(金税盘版)V2.0新增改进功能说明

图2-8 发票卷明细

 说明:

发票申领成功后,在“发票管理/发票领用管理/网上领票”中可进行电子版发票的领购。

2.3 申领确认

企业收到申领后邮寄到的纸质发票,需要先进行确认。确认收 14

第六章 其他新增功能

到的纸质票与税局发售的电子票号一致后,才允许使用“网上领票”功能下载电子票号。操作步骤:

【第一步】点击 “发票管理/发票领用管理/网上申领管理/申领确认”菜单项,弹出需确认的网上申领成功信息。如图2-9

图2-9 申领确认 【第二步】点击选中已收到纸质发票需要确认的网上申领成功信息,点击确认按钮。弹出“确认信息录入”窗口。见图2-10 15 税控发票开票软件(金税盘版)V2.0新增改进功能说明

图2-10 确认信息录入

【第三步】录入该条申领成功纪录对应的纸质发票代码,起始号码,终止号码。如果该条申领成功纪录对应多段纸质发票,可以通过“增行”按钮添加确认信息。确认信息填写无误完成后,点击“确认”按钮进行确认。如果录入的信息正确,会提示成功确认。见图2-11 16

第六章 其他新增功能

图2-11 成功确认

2.4 申领撤销

企业在提交发票申领请求后发现提交的信息有误,可以通过“申领撤销”撤销已提交但税局还未受理的发票申领请求。

【第一步】点击 “发票管理/发票领用管理/网上申领管理/申领撤销”菜单项,弹出目前允许进行撤销的网上申领请求。如图2-12,图2-13; 税控发票开票软件(金税盘版)V2.0新增改进功能说明

图2-12

图2-13

第六章 其他新增功能

【第二步】选择需要撤销的申领请求,点击“撤回”按钮。如图2-14

图2-14 【第三步】提示“已成功撤销本次申领”表示该笔申领请求已被撤销,此时可以重新提交此票种的申领请求。如图2-15 19 税控发票开票软件(金税盘版)V2.0新增改进功能说明

图2-15

第三章 网上领票

主要功能:通过网络方式下载电子发票号码并进行领用票量查询

3.1 网上领票

注意: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只能通过“手工下载”功能进行下载。【第一步】进入开票软件点击“发票管理/发票领用管理/网上领票” 菜单项;系统弹出“网上领票”提示框,如图示3-1,图示3-2。20

第六章 其他新增功能

图示 3-1 网上领票

图3-2 网上领票 税控发票开票软件(金税盘版)V2.0新增改进功能说明

【第二步】选择购票起止日期,点击“查询”按钮,系统将列示所选期间段的购票信息,提示如图3-3所示。

图3-3 网上领票窗口

【第三步】勾选需要下载的发票卷,点击“发票下载”按钮,系统显示对应发票卷信息,如图示3-4,点击“确定”则用户在税局所购买的并被勾选的电子发票信息自动读入到用户的金税盘中。

图示3-4 22

第六章 其他新增功能

 说明:

1、网络领票方式,需要保证网络环境通畅。

2、税务机关发售的发票电子信息种类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发票)

3、如果发票下载不成功,建议使用手工下载方式,点击“手工下 载”按钮,提示如图3-5 所示,选择发票类型,录入:发票代码、始号码、发票张数,点击“下载”按钮,完成手工下载。

图3-5 手工下载窗口

3.2 领用票量查询 税控发票开票软件(金税盘版)V2.0新增改进功能说明

【第一步】进入开票软件点击“发票管理/发票领用管理/领用票量查询”菜单项;系统弹出“票量查询设置”提示框,如图示3-6,图示3-7。

图3-6

第六章 其他新增功能

图3-7 【第二步】选择查询条件后点击“确定”按钮,系统将列出查询结果。税控发票开票软件(金税盘版)V2.0新增改进功能说明

5.三联单发票范文 篇五

一、发票数据录入..............................................................................................1

1、一次录入...............................................................................................1

1、二次录入...............................................................................................3

2、两次录入对碰.......................................................................................3

二、发票录入数据的导出...................................................................................4 发票数据导出模块各按钮功能说明..............................................................5 小提示..............................................................................................................6 附录一:问题解答.....................................................................................................7 附录二:本系统的一般使用流程................................................................................8

纳税人普通发票管理系统使用说明(发票数

据录入部分)

一、发票数据录入

发票数据录入模块主要功能为录入发票数据(如果已用此系统的开票模块开票的电脑版普通发票则不需在此发票数据录入模块录入数据)。为提高数据录入的准确性,系统采用了一次录入、二次录入,两次录入对碰的方式。即发票数据需分别在“一次录入”模块、“二次录入”模块分别录入之后,在“两次录入对碰模块”对碰,找出两次录入中录错的数据并修改错误数据。发票数据录入模块的菜单如图10所示:

(图10)

1、一次录入

一次录入的界面如图11所示

(图11)

一次录入操作步骤

1)录入发票代码,按回车(Enter)键。如输入的发票代码正确,敲入回车键后在发票代码旁边将会显示发票名称(图12)。如敲入回车后,提示“无此类发票信息”,则请检查录入的发票代码是否正确,重新录入后再按回车键。

(图12)

2)录入发票号码起,回车,录入发票号码止,回车或按旁边的“确定”按钮。如果提示没有“此发票的购买记录”,则请检查录入的发票

3)按顺序录入每张发票的金额和日期。输入完一项记录后,敲入回车键,光标会自动转到下一项。

4)输入的中途可以按“保存”按钮进行保存,已保存的数据将从录入列表中移走,亦可在所有数据录入完之后按“保存”按钮保存。

5)录入之后,按“清空”按钮将清空发票代码、发票号码起、发票号码止、录入列表中的数据。小提示

 作废票,金额请输0,如果作废票票面上有日期,则请输入票面上的日期,如作废票票面上没有日期,则请输入上一张发票的日期。 日期的格式采用了“日/月/年”的方式,是因为考虑到发票的日期日的改动最大,月次之,年的改动最少。在输入完一行记录之后按回车键,光标自动移到下一行时,日期会默认使用回上一张发票的日期。

1、二次录入

二次录入的界面跟方法步骤与一次录入类似,请参考一次录入的操作方法。

2、两次录入对碰

两次录入对碰模块的功能是将一次录入和二次录入的数据进行对碰,列出对碰不相符的数据,检查数据后,将错误的数据修改过来,减少在发票数据录入中录错数的情况。两次录入对碰模块的界面如图13所示。

(图13)

对碰操作步骤

b、点击“对碰”按钮。如无对碰不符记录,则提示无对碰不符记录 c、如有对碰不符记录,将在下面的两个分别列出对碰不符的记录,左边的列表显示一次录入中的数据,右边的列表显示二次录入中的数据。在左边列表选中一条记录,在右边列表亦会选中对应的记录(即同发票代码,同发票号码);在右边列表选中一条记录,在左边列表亦会选中对应的记录如图14所示。

(图14)

d、检查开票日期和发票金额,修改错误的记录。修改后按“保存”按钮(不一定修改一条保存一次)。

e、如发现该记录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是不存在的,是错误的,可以选中该记录后,点击“删除”按钮将之删除,如有需要,到回一次录入和二次录入模块录入正确的数据。

f、修改错误数据,直到对碰后提示没有对碰不符记录。

小提示

  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是标识一张发票的,所以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是不能修改的

如果存在一次录入有录,二次录入没有录入;或者二次录入有录入,一次录入没有录入的数据,此时对碰,将会在列表中出现如图15类似的情形。

(图15)

碰到这种情况,可以在没有录入数据的那一边直接录入数据,亦可到回一次录入界面或二次录入界面的将没有录入的这段记录补录进来。

二、发票录入数据的导出

发票录入数据导出功能主要是导出发票数据送税务机关查验,并提供查询统计打印等功能,方便管理发票数据。

进入系统后,选择菜单“查询统计和数据导出”-〉“发票数据导出”进入修改发票录入数据导出界面(图16)。

(图16)发票数据导出模块界面如图17所示:

(图17)

发票数据导出模块各按钮功能说明

1)“查询已导出清单”:查询已经做过导出操作的发票数据清单

2)“查询未导出清单”:查询尚未导出的发票数据清单 3)“作废导出”:在查询出已导出清单后,选中将要作废导出的记录(在该记录前打勾),然后用此按钮作废选中记录的导出 4)“导出”:在查询出未导出清单后,选中将要导出的记录(在该记录前打勾),然后用此按钮将选中的记录导出。按“导出”按钮,将弹出选择文件的保存对话框(图18)。选择一个文件夹来保存导出的文件,然后按保存按钮。导出的默认目录

(图18)是“A:”,导出的时候会自动在你所选择的文件夹里生成一个以“dc”开头,导出的日期为结尾的文件夹(例如:dc2004-01-01)。导出的文件存放于该文件夹中,共有两个,一个是明细文件,一个是主表文件,命名规则分别为:纳税人编码后六位+mx.txt和纳税人编码后六位码+zb.txt,请不要改变文件的名字。将导出数据交税务机关查验时,请将这两个文件都带上。保存成功后会有保存成功的提示。5)“打印列表”:在查询出已导出清单或未导出清单后,选中需要打印的记录,单击“打印列表”按钮,将打印出选中记录的列表,如图19所示。该打印使用A4横向打印。:

(图19)6)“打印发票详细清单”:在查询出已导出清单或未导出清单后,选中需要打印的记录,单击“打印发票详细清单”,将打印选中记录的发票详细清单,如图20。该打印使用A4纵向打印

(图20)

小提示

   可以在“全部选中”前打勾,将选中(打勾)或取消(不打勾)上面列表中的全部记录

记录是按本列出的

如果数据库中存在未经对碰或对碰不正常的发票数据,在点击“查询未导出清单”按钮时,将会提示存在未经对碰或对碰不正常的记录的提示,且未对碰或对碰不正常的数据不会在这个模块的列表中显示出来,所以未经对碰或对碰不正常的数据是不能导出的。请进入“发票数据录入->两次录入对碰”模块进行对碰和修改录入错误的数据。附录一:问题解答

(一)发票数据录入 一、一次录入、二次录入

 问:作废票应如何录入? 答:作废票的金额请输入0,如果票面上有日期,则日期输入为票面上的日期,如果票面上没有日期,则请输入上一张发票的日期。二、二次录入对碰

 问:如何修改对碰不符的错误数据?

答:可以在二次录入对碰界面直接修改后保存。如果存在一次录入有录,二次录入没有录入;或者二次录入有录入,一次录入没有录入的数据,此时对碰,将会在列表中出现如下图的情形。碰到这种情况,可以在没有录入数据的那一边直接录入数据,亦可到回一次录入界面或二次录入界面的将没有录入的这段记录补录进来。

(二)查询统计和数据导出

一、查询

二、统计

 问:统计功能有哪些?

答:在此模块中,统计是按日期范围进行统计的,另外在发票数据导出模块亦有统计查询功能,在发票数据导出模块功能的统计是按是否已经导出和按本统计的,同时在发票数据导出模块中可以打印出每一本发票的详细信息和导出与未导出发票的统计清单列表。

三、发票数据导

 问:在点击“查询未导出清单”按钮时,提示“存在未经对碰或对碰不正常的记录”的提示应如何处理?

答:如果有这个提示,表明数据库中存在未经对碰或对碰不正常的发票数据,这些发票数据在“查询未导出清单”时是不会显示出来的,也就不能作导出。此时,应该进入“发票数据录入->两次录入对碰”模块进行对碰和修改录入错误的数据。 问:导出的文件有哪些?

答:导出的文件共有两个,一个是明细文件,一个是主表文件,命名规则分别为:纳税人编码后六位+mx.txt和纳税人编码后六位码+zb.txt,请不要改变文件的名字。将导出数据交税务机关查验时,请将这两个文件都带上。

附录二:本系统的一般使用流程

1、设置操作员和权限

2、输入纳税人基本资料(如果需使用电脑版普通发票开票,需导入税务机关提供的ID文件)

3、从税务机关购买发票后,进入“购进发票录入”模块录入购进的发票记录 4、如果需使用电脑票开票,可进入“客户代码维护”、“商品代码维护”、“设置常用开票备注”模块中录入顾客、商品、备注信息,可进入“打印格式调整”模块进行发票的打印格式的调整(非必需)

5、如果需使用电脑票开票,进入电脑票开票模块进行开票和打印。

6、如果是非电脑票,进入发票数据的一次录入和二次录入。录入后进行对碰,修改不符的录入错误的数据。

6.三联单发票范文 篇六

1、单击“开始”——“设置”——“打印机和传真”——在空白位置击左键——选“服务器属性”——“创建新格式”打√,表格名为:新版发票2011——宽度更改为:19.01cm,高度更改为:10.02cm——点击“保存格式”——关闭。

设置后如下图:

2、打开IE浏览器——打开“文件”——“页面设置”

将页面设置的内容更改如下,确定即可。

二、打开以下测试环境进行测试:

测试地址:http://10.156.76.199:18080/bssframe 测试账号:TEST0016 测试密码:123456

7.发票管理办法 篇七

第一条 为了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解读:第一条的要义在于,发票是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服务的,发票是手段,收入是宗旨。也就是说,发票不合规,权责发生制很难贯彻执行。比如约定三年后付房租,按权责发生制企业得预提每年房租费用,但按照营业税相关规定,预收房租的按预收款确认收入,没有预收款的,签合同时按合同约定时间确认纳税义务,这样营业税发票只能三年后才开,前两年没有发票,会计上作费用处理,但是因为没有发票,要全额作纳税调增处理,这就是发票管理与会计处理的矛盾之处。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解读:新《办法》增加了“缴销”两个字,意味着将实现对发票从出生(印制)到死亡(缴销销毁)的全程监控。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解读:发票主要是针对流转税业务的财务凭证,购销商品属于增值税范畴,提供或接受服务则属营业税范围。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的发票事项,比如卖旧房,尽管旧房算不上是商品,也不是服务,但是也要开具发票。一般而言应当由销售方或提供方开发票,但有时购买方和接受服务方也得开发票,最典型的是农产品收购凭证。

第四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以下统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财政、审计、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

解读:此次发布的新《办法》法律层次较高,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的,属于行政法规。不但是处理发票问题的重要依据,也是法院等部门执法的重要依据。比国税函或国税发等文件的层次高,采信范围广。

第五条 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以及使用范围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解读:发票是企业经营活动中重要的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当前,由于发票种类繁多,有机打发票、手工发票还有网络发票,纳税人很难准确把握所有发票的使用范围和防伪等问题。此外,还有克隆发票的问题,纳税人往往上网一查,发票号码、代码都是真的,就是内容是假的,不法分子通过各种关系搞到发票代码与号码,而后制作假发票,纳税人防不胜防。所以,确定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以及使用范围以及防伪等问题就应该是国家税务总局等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就此,国家税务总局曾下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国税发[2009]142号),主要宗旨是2011年1月1号开始实施新版发票,在全国范围实现票种简并,式样统一,向网络开具与机打发票前进,逐步缩小手工发费使用面。

第六条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

解读: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发票违规行为,加大违规使用发票的成本和社会监督力量。

第七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

第八条 印制发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设备、技术水平能够满足印制发票的需要;

(三)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严格的质量监督、安全管理、保密制度。

税务机关应当以招标方式确定印制发票的企业,并发给发票准印证。

解读:旧《办法》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而新《办法》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而且新《办法》第八条专门规定了要以“招标方式”来确定印制发票的企业。这一规定实质上是将发票印制企业全部纳入了政府采购的监控范围之内,可以有效防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情况的出现。

第九条 印制发票应当使用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全国统一的发票防伪专用品。禁止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

第十条 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式样和发票版面印刷的要求,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发票监制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制作。禁止伪造发票监制章。发票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

第十一条 印制发票的企业按照税务机关的统一规定,建立发票印制管理制度和保管措施。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使用和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度。

解读:按照相关部门的解释,此次发布新《办法》的一个主要目的就是因为当前制售和使用假发票、不依法开具发票等违法行为花样翻新且日益严重,管理办法规定的防控措施亟待相应完善。发票防伪是保障发票真与否的关键,因此统一发票防伪专用品至关重要。而发票监制章就好象人民币上的“中国人民银行”六个大字一样,发票不定期换版也是学了纸币制作道理。因此,上述三条规定的目的都是要将发票防伪和监管纳入全国统一管理范畴。其中第十条强化了税务机关在发票印制中的具体责任。

第十二条 印制发票的企业必须按照税务机关批准的式样和数量印制发票。

解读:旧《办法》的第十条规定:“印制发票的企业应当按照税务机关批准的式样和数量印制发票。”新《办法》将“应当”改成“必须”,强化对发票印数的管理。

第十三条 发票应当使用中文印制。民族自治地方的发票,可以加印当地一种通用的民族文字。有实际需要的,也可以同时使用中外两种文字印制。

解读:该条规定充分考虑到了少数民族地区发票使用的实际情况,发票管理在强硬中凸显人性化的一面。

第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发票,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应当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印制;确有必要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印制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商印制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同意,由印制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禁止在境外印制发票。

解读:本条是对发票印制区域的规定,与旧《办法》无实质不同。

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解读:本条与旧《办法》相比,修改了需要持“发票专用章”领购发票的规定。旧《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出购票申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者其他有关证明,以及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领购发票发票专用章一般情况下是对没有财务专用章或个体工商户才有的,新《办法》要求提供发票专用章印模而不是旧《办法》在财务印章与发票专用章之间二选一的方式,新《办法》还对发票专用章式样进行了总局层次的规定,其地位大大提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明确,从2011年2月1日起将在全国启用新的发票专用章式样。另外,领购发票还是实行先领发票领购薄的模式,但是有五个工作日的限制,这对于税务机关也是一个约束。

第十六条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禁止非法代开发票。

解读:将旧《办法》第十七条改为第十六条,将原国税函[2004]1027号文件中关于代开发票的规定写入《发票管理办法》,提升了相关规定的法律级次。新《办法》对代开发票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特别明确了没有税务登记证开票的问题。比如常见的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的开发票的问题,此次新《办法》明确可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并规定了详细流程。而旧《办法》第十七条仅规定“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直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并未就如何开具进行细化。

第十七条 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领购经营地的发票。临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内跨市、县从事经营活动领购发票的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规定。

解读:该条与旧《办法》规定没有不同。

第十八条 税务机关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的,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以及数量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按期缴销发票的,解除保证人的担保义务或者退还保证金;未按期缴销发票的,由保证人或者以保证金承担法律责任。税务机关收取保证金应当开具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解读:新《办法》将第十九条改为第十八条。本条与旧《办法》最大的区别是最后一句话,旧《办法》规定“税务机关收取保证金应当开具收据。”而新《办法》改为“税务机关收取保证金应当开具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按照财综[2010]1号文件第七条的规定,“由行政事业单位暂时收取,在经济活动结束后需退还原付款单位或个人,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如押金、定金、保证金及其他暂时收取的各种款项等。”可以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新版“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与旧版“往来款票据”的使用范围有很大变化。新版使用范围严格限定在行政事业单位暂收款项、代收款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其他资金往来且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以及财政部门认定的不作为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的其他资金往来行为。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经营服务性收入、政府非税收入、社会团体取得会费收入、公立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拨入经费、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等形成本单位收入的,均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解读:上述三条与旧《办法》无不同规定。特殊情况比较典型的是收购农副产品的收购凭证。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解读:将第二十三条改为第二十二条,新《办法》增加“虚开发票”的行为界定。新规定更为严格。明确“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也属于虚开。新《办法》第四十一条明确了虚开的具体处罚规定。

第二十三条 安装税控装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并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的,应当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国家推广使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解读:将第二十四条、第四十三条改为第二十三条。修改后的新《办法》规定提法更符合实际情况。网络开具发票已经成为潮流,不少地区已经开始试点。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

(三)拆本使用发票;

(四)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五)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税务机关应当提供查询发票真伪的便捷渠道。

解读:新《办法》将第二十五条改为第二十四条。新《办法》对不按规定使用发票的情形进行了细化。比如第二款: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第五款: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第二十五条 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可以规定跨市、县开具发票的办法。

解读:新《办法》将第二十六条改为第二十五条,规定更完整。特殊情形比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化集团销售实业公司资产租赁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204号)规定:北京的销售实业公司实际收取的不动产租金收入可以向实际支付租金的石化股份有关分子公司开具由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监制的发票。

第二十六条 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解读:新《办法》将第二十七条改为第二十六条,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第二十八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

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解读:上述三条规定与旧《办法》完全一样,未作改动。

第三十条 税务机关在发票管理中有权进行下列检查:

(一)检查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和缴销发票的情况;

(二)调出发票查验;

(三)查阅、复制与发票有关的凭证、资料;

(四)向当事各方询问与发票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五)在查处发票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像和复制。

解读:新《办法》将第三十一条改为第三十条,第一款中增加“缴销”发票的情况。

第三十一条 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税务人员进行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

第三十二条 税务机关需要将已开具的发票调出查验时,应当向被查验的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换票证。发票换票证与所调出查验的发票有同等的效力。被调出查验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接受。税务机关需要将空白发票调出查验时,应当开具收据;经查无问题的,应当及时返还。

第三十三条 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

第三十四条 税务机关在发票检查中需要核对发票存根联与发票联填写情况时,可以向持有发票或者发票存根联的单位发出发票填写情况核对卡,有关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按期报回。

解读:上述四条规定与旧办法规定没有不同。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四)拆本使用发票的;

(五)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七)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

(八)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

(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解读:新《办法》将第三十六条改为第三十五条,细化并完善了发票违规行为。旧《办法》规定有两种或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新《办法》虽然没有说,但道理应当适用。

第三十六条 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解读:新《办法》将第三十七条改为第三十六条,加重处罚力度。之所以对上述行为新《办法》比旧《办法》加重了处罚力度,是因为这些行为带有明显的故意行为。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解读:新《办法》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七条,加大对虚开和代开发票的处罚力度。加大对虚开发票的处罚是正确的,同样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此次国务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作了如下修改:

1、将第二条修改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2、将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以下统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

3、将第七条修改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

4、将第八条改为第九条,修改为:“印制发票应当使用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全国统一的发票防伪专用品。禁止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

5、将第九条改为第八条,修改为:“印制发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设备、技术水平能够满足印制发票的需要;

(三)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严格的质量监督、安全管理、保密制度。

“税务机关应当以招标方式确定印制发票的企业,并发给发票准印证。”

6、将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改为第十五条,修改为:“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7、将第十七条改为第十六条,修改为:“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禁止非法代开发票。”

8、将第十九条改为第十八条,第三款修改为:“税务机关收取保证金应当开具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9、将第二十三条改为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10、将第二十四条、第四十三条改为第二十三条,修改为:“安装税控装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并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的,应当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国家推广使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11、将第二十五条改为第二十四条,修改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

(三)拆本使用发票;

(四)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五)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税务机关应当提供查询发票真伪的便捷渠道。”

12、将第二十六条改为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

13、将第二十七条改为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

14、将第三十一条改为第三十条,第一项修改为:“

(一)检查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和缴销发票的情况;”

15、将第三十六条改为第三十五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四)拆本使用发票的;

(五)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七)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

(八)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

(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16、将第三十七条改为第三十六条,修改为:“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17、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18、将第三十八条改为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三十八条:“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作案工具和非法物品,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印制发票的企业‚可以并处吊销发票准印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规定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

19、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条:“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2次以上或者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告。”

20、将第四十条改为第四十二条,修改为:“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1、将第四十二条改为第四十四条,修改为:“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有关行业特殊的经营方式和业务需求,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该行业的发票管理办法。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特殊需要,制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具体管理办法。”

22、删除第四十四条。

8.增值税普通发票问题发票识别方法 篇八

目前国内的发票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通用机打发票、定额发票等,不同省市的发票种类及发票样式会存在一定差别。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经过认证,问题发票的存在不太常见。增值税普通发票由于很多省市是不可查询的,有的仅可以查看流向,即使有些省市可以查到,但是系统里没有金额开票时间等,并不能确保收到的发票是无问题,这个给财务人员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对于问题发票的危害这里就不赘述了。对发票真伪的判断我们要坚持一个信条:假的真不了,真的假不了。通过几年的积累,这里知道企业有一些基本方法可以帮助大家判断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否存在问题。

一、增值税普通发票存在的问题

1、假发票。发票本身是伪造的。

2、真发票,发票开具不规范。比如付款方单位名称错误、货物名称不在开票方经营范围内,比如应开17%税率,票面上的税率为6%、3%,0等。

3、真发票,非税控系统开具。就是大家经常说到的大头票这种的。

二、通用识别方法

以下方法也适用于其他种类的发票的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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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票面基本信息是否正确。比如付款单位名称、税号是否正确;机打发票代码、发票号码是否与、收款单位及税号与发票专用章是否一致、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是否一致、发票相应信息填开的位置与发票本身印刷的位置差异较大等。

2、上网站查询。一般到当地的国税局网站或者地税局网站可以查询,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不是所有发票均在网上可以查到,并且即使网上查到是真发票,也可能是有问题发票。如果财务人员自己刮开的密码区,并且确认是第一次查询,如果网上查询结果为第二次,第几十次查询等,均为问题发票。

3、“税”可以变色。有些种类的发票的税在35度及以上高温可以消失。

4、发票监制章在一些票种上里面的圈是由文字组成的,并不是实线。但这个问题要注意,有些发票是实线,如果某种类别的发票的监制章里面的线是文字组成,发现有实线的一定要注意。

5、多数发票背面有印刷识别真假的方法。(鉴于本文用较简单的方法识别,对于放大镜、紫光灯等识别方法在这里不予阐述。)

6、发票的货物名称或者经营项目是否与开票方的经营范围一致。不能确定的情况下,尤其是第一次合作的公司,可以要求对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者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对方单位的经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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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营改增后发票开具是国税还是地税。营改增后我收到过对方公司开具的地税系统的电信业的发票。

8、如发票为购买的发票,或者找其他人代开的发票,虽然财务不希望有这种情况,但是真有这种情况,一定要高度警惕,这种情况下出现问题发票的比率较大。曾经某单位为将款项从公司账中弄出来用于支付一些员工奖金等,购买发票将款项报销出来,这发票还是真的,但是对方偷偷作废了,后来税务局顺藤摸瓜找到了这个单位,这个单位的这40万发票不能进成本费用,并要补缴企业所得税并缴纳滞纳金。

三、增值税普通发票识别方法

基础知识:目前国税分航天金税和百旺金赋两个开票系统供应商,这两个系统开出来的发票是有部分差异的。就增值税普通发票来说:

1、发票左上角,航天金税系统开具发票的是带有校验码,百旺金赋系统开具发票的是带有机器编号,百旺金赋开具发票的校验码在备注栏。这个是很重要的区分点。

2、航天金税系统开具的发票密码区为84位或108位,并且*为六角星。百旺金赋系统开具的发票密码区为112位,*为五角星。

3、航天金税系统开具的发票纳税人识别号及文字的间距比百旺金赋的间距要大些。

4、两个系统开具的发票字体上是有差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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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识别方法:

正如前文所述,有些省市是可以在网上查到的,例如北京国税局网站,有些省市是不可以的。由于增值税普通发票查询较困难,用观察的方法还是很有效的,用这个办法辨别的问题几乎都退票成功。我们假设判断的前提为打印的密码在密码区的位置比较合适,如果不合适,相当于发票票面打印整体错位了,也可以比照下列方法进行判断。

1、发票左上角一定有校验码或者机器编号。

2、开票日期与印刷的“开票日期”的位置差不多,几乎处于同一行。

3、航天金税系统开具的发票密码区为六角星,百旺金赋系统开具的发票密码区为五角星。

4、购买方和销货方纳税人识别号不是与其他三行左对齐的,是后缩1个字符的位置开始的。

5、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应与所在格左对齐。金额、税额与所在格右对齐。

6、金额、税额合计栏要比上面明细项的金额、税额字号要大,这个与价税合计的小写的字号是一致的。

7、价税合计大写的×,○×是连在一起的,中间没有距离,并且×的两条线是垂直的。大写的汉字之间是有距离的。

8、¥符号要注意样子,假发票的样子和真发票的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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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航天金税系统开具的发票纳税人识别号的间距比百旺金赋的间距要大些。

10、收款人、复核、开票人应都靠左一些。

11、很多问题发票的整张发票的字体字号都与真发票不一致

12、对于有疑问的发票,不能判断或者确认不好,一定要与真发票去比对,仔细观察,一定会有破绽的。

不是上面所有条都满足才是有问题的发票,只要一部分几乎就可以确认了。

结束语

财务工作中少不了与发票打交道,我们要抱着谨慎的态度对待发票。对于超过一定金额(有的单位规定5000元,有的单位规定2000元等)一定要到网站查询真伪,并且将查询结果打印出来放到附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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