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2024-10-11

1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共8篇)

1.1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篇一

职业卫生管理

中国机械工业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职业健康与安全,实现公司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职能部门(以下简称部门)、各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各施工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和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全过程的职业卫生管理。第三条 术语定义

1、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3、职业禁忌症:是指企业员工从事特定职业、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安全部 电话:0371-67548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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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害的疾病,及个人特殊生理和病理状态。

4、粉尘:是指悬浮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生产性粉尘是诱发多种疾病的主要原因。

5、放射性物质:某些物质的原子核能发生衰变,放出我们肉眼看不见也感觉不到,只能用专门的仪器才能探测到的射线,物质的这种性质叫放射性物质。放射性物质是那些能自然的向外辐射能量,发出射线的物质。

6、毒有害物质:是在其生产、使用或处臵的任何阶段,都具有会对人、其他生物或环境带来潜在危害特性的物质。

7、有害作业:是指在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健康的因素(包括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等)。第四条 组织机构与责任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全面负责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1.组织制定(修订)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贯彻执行。2.根据公司机构设臵,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3.制定公司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4.直接领导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建立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台帐和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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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5.组织对公司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危害防治法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6.定期检查公司和各部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7.定期听取各单位、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危害防治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8.对公司内发生职业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9.对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第五条 管理职责

一、总经理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臵与公司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的职业危害防治管理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3.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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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5.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亲自参加公司内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7.对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分管副总经理职责:

1.严格遵守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标准等,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我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划;

2.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职业健康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公司存在的职业危害重大隐患和问题,不断改善劳动作业环境,保证职业危害防治设施经费等投入的有效实施;

3.保证公司职业健康管理机构的运行所需人力、物力; 4.及时、如实向项目所在地的安全监管部门报告职业危害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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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会职责

1、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监督公司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

四、安全部职责

1、负责公司职业健康具体工作落实,查处相应的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2、负责制定本公司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监督项目部将职业健康各项工作分解落实到岗、到相关责任人员,并监督检查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落实情况。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健康档案,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做好本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

5、负责公司职业病预防、统计管理工作。

6、负责监督、指导项目部的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

7、负责监督项目部设臵专(兼)职的职业危害防治管理人员。

8、落实好本项目职业危害因素控制、职业防护设施、个体职业防护等工作。

9、负责职业健康其他相关工作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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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人力资源部职责

1.负责安排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员的就业(上岗)前体检和离岗时体检,对职业禁忌者提出处理意见。

2.负责退休退养职工的职业病管理工作。

3.负责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臵。

4.负责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5.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6.建立、健全公司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六、技术质量部职责

1、负责编制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负责项目部的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规划职业健康生产技术等,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职业健康文明生产。

2、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七、项目经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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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真贯彻上级有关部门、公司制订的各项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做到安全生产“三同时”,项目经理为本项目职业卫生防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2、依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遵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落实职业病预防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3、负责健全本项目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每季必须参加召开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同时部署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卫生防护管理工作。

5、负责对本项目新职工和换岗职工的安全教育,经常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等,对特殊工种必须要求坚持证上岗。

6、经常参加安全检查,督促职工穿戴劳保用品,做好文明生产,及时组织力量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7、发生伤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应保护好现场,查明事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并落到实处,同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8、积极向职工贯彻职业卫生防护工作的重要性,对职工安全防护进行现场落实、管理。

八、现场班组长职责

1、认真执行和遵守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根据本班组作业人员的技术、体力、思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领导本班组职业健康安全防护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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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认真执行职业健康安全交底,组织班组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开好班前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3、经常组织本班组工人认真学习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教育本班组人员遵章守纪和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4、经常检查本班组作业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

5、对新工人(包括调换工种的工人)进行岗位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健康安全知识教育,新工人未经考核合格不得上岗。

6、支持、接受安全员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提出的改进措施要及时组织贯彻落实。

7、领导并支持班组安全员开展日常工作,及时采纳安全员的正确意见,发动全班组职工共同搞好职业健康安全生产。

8、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积极配合本工种工伤及其他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作业人员职责

1、参加职业危害防治教育培训和活动、学习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2、正确使用、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设施。

3、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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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向项目部领导报告。

第六条 根据公司具体情况确定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为六大类:

1、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在工作现场中,材料的搬运使用、原材料的加工,均可产生大量的粉尘,长期吸入这样的粉尘可发生矽肺病。

2、缺氧和一氧化碳的危害:在相对密闭、狭窄、通风不畅的作业空间施工时,存在大量一氧化碳,从而造成员工缺氧窒息和一氧化碳中毒。

3、有机溶剂的危害:防腐作业工作过程中常接触到多种有机溶剂,如接触到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苯系列物及氨类等,这些有机溶剂的沸点低、极易挥发,在使用过程中挥发到空中的浓度可达到很高,极易发生机型中毒和中毒死亡事故。

4、焊接作业产生的金属烟味危害:在焊接作业时可产生多种有害烟雾物质,如电气焊时使用锰焊条,除可以产生锰尘外,还可以产生锰烟、氟化物、臭氧及一氧化碳,长期吸入可导致电气工人尘肺及慢性中毒。

5、生产性噪声和局部震动危害:工作中使用的机械工具如钻孔机、电锯、振捣器及一些动力机械都可以产生较强的噪声和局部的震动,长期接触噪声可损害职工的听力,严重时可造成噪声性耳聋,长期接触震动能损害收的功能,严重时可导致局部震动病。

6、高温作业危害:长期的高温作业可引起人体水电解质紊乱,损害中枢神经系统,可造成人体虚脱,昏迷甚至休克,易造成意外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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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防治方针

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各项目部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第八条 防护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

(1)各项目部应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识别、确定职业病危害种类,并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2)在确定的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醒目位臵,设臵职业病危害告知警示标志。

(3)工作现场在进行原材料运输、加工等生产工艺中,有大量粉尘作业时,应配备行之有效的降尘设施和设备,对施工地点和施工机械进行降尘。

(4)在相对封闭的作业场所进行作业时,要采取强制性通风措施,配备行之有效的通风设备,进行通风,并派专人进行巡视。

(5)对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工作时间应严格加以控制,并有针对性的急救措施。

2、个人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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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对作业人员的职业病危害教育,提高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了解其危害,选择正确职业病防治的方法。

(2)接触粉尘作业的工作业人员,在工作中应尽量降低粉尘的浓度,在工作中采取相对措施降低扬尘,并正确佩戴防尘口罩。

(3)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员工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工作,工作前要检查作业场所的通风是否畅通,作业人员在施工作业中要正确佩戴防毒口罩,携带对应的报警器材。

(4)电气焊作业操作人员在工作中应注意作业环境或设臵局部排烟设备,使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有害物质浓度控制在国家卫生标准之下,在难以改善通风条件的作业环境中操作时,必须佩戴有效的防毒面具或防毒口罩。

(5)进行噪声较大的施工作业时,工作人员要正确佩戴防护耳罩、耳塞,并减少噪声作业的时间。

(6)长期从事高温作业的工作人员应减少工作时间,注意休息,保证充足的饮用水,并佩带好防护用品。

(7)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单位应将检查结果告知本人,并将体检报告存入档案。第九条 职业安全检查措施

1、公司除进行的经常检查外,每年还定期组织其他部门进行综合检查,检查包括普遍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检查可以结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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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展职业安全检查,要有明确的检查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以达到检查效果。

3、安全生产检查应当始终贯彻领导与员工相结合的原则,依靠群众,边检查,边改进,并且及时地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有些限于物质技术条件当时不能整改解决的问题,应制定出整改计划。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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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篇二

关键词: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已经实施有8年了,职业卫生工作得到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重视,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轨道,劳动者的职业卫生保障条件有很大改善,但职业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为了解掌握邢台市职业病危害现状,进一步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为有效控制职业病危害提供科学依据。我们于2009年3月—2010年2月,按照省卫生厅的要求,由市卫生局牵头,成立了专项调查组,对邢台市职业病危害现状及其防治措施进行了调查[1]。报告如下。

1对象与方法

1.1对象

邢台市辖区范围内所有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业企业。

1.2方法

按照省卫生厅制定的《河北省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方案》。分级分批培训区、县(市)职业卫生专业人员,统一要求、方法和标准,逐个企业进行现场调查,填写统一的调查表格,由市卫生监督所职业卫生监督科专业人员审核汇总后,统一录入调查结果。

2结果

2.1邢台市工业企业基本情况

2010年底,全市共有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326家;职工人数175 648人,接害人数59 896人,占职工总人数的34.1%。其中在市卫生监督所管辖的用人单位96家,接害人数为23 478人;内邱县有26家职业病危害企业,接害人数4 160余人;沙河市有48家职业病危害企业,接害人数7 680余人;隆尧县有40家职业病危害企业,接害人数6 400余人;南和县有19家职业病危害企业,接害人数2 432人;清河县有41家职业病危害企业,接害人数6 560余人;新河县有20家接害职业病危害企业,人数2 800余人;邢台县有36家职业病危害企业,接害人数6 386人。其中有粉尘危害企业122家,有毒物危害企业65家,有物理因素危害企业102家,有其他危害因素企业37家。主要职业危害因素为粉尘(砂尘、煤尘、电焊尘、水泥尘),苯、甲苯、二甲苯、硫化氢、铅及其化合物和噪声。到2010年底,全市共诊断尘肺病例237例,职业中毒17例;其中硫化氢中毒死亡6例;物理因素损伤病例21人,

2.2工业企业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我们对326家用人单位对以下11项法定职责进行了调查统计,其结果为:设立了职业病防治法定代表人目标管理负责制的有107家,占32.82%;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的有114家,占34.96%;配备专职或兼职业卫生专业人员的有121家,占37.1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有203家,占62.26%;建立符合要求职业健康监护制度的有128家,占39.26%;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的有84家,占25.76%;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的有31家,占9.5%;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的有36家,占11.04%;设置警示标识的有107家,占32.82%;进行上岗前健康检查的用人单位有26家,占7.9%;有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有122家,占37.42%[2]。

2.3邢台市工业企业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情况

此次调查显示,全市职业病危害因素共有30多种,其中粉尘有石英砂粉尘、煤尘、电焊尘、炭黑尘、滑石粉尘、棉尘等;化学物质有苯、甲苯、二甲苯、硫化氢、氨、汽油、氯气、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甲醛、苯酚、硫酸、烧碱、氧化乐果、碳酸氢铵、铅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氮及其化合物;物理因素有噪声、高温、振动、电离辐射。职业病危害较大的是矽尘、煤尘、苯、甲苯、噪声、高温、铅等,近几年曾发生过苯、氮气、苯酚等急性中毒事故,硫化氢中毒死亡6个病例等。

邢台市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326家中,进行了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的有142家,监测率为43.55%。有害作业应监测点数为4 710个,实监测点1 006个,作业点监测率21.35%。监测合格率为65.70%。职业病因素按粉尘化学物质、物理因素分类,各类危害因素监测情况见表1。存在化学毒物危害的企业监测率最高,但也只有23.12%,监测合格率70.43%;有物理因素危害的企业检测率为21.11%,监测合格率61.51%。

2.3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情况

调查的326家用人单位中,职业病危害接触人数有59 896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37 032人,体检率只有61.82%。其中接触粉尘的23 876人,体检率只有60.13%;接触化学物质的9 743人,体检率为62.99%;接触物理因素的26 247人,体检率63.00%。见表2。

2.5不同经济类型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

从这次调查的情况来看,国有大型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外资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做得较好,并且对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工作也很重视。见表3。

3讨论

邢台市职业卫生监管存在行业多、职业危害因素多、监管人员少的特点,各地尽管十分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但分配到职业生监管部门的人手依然显著不足,加上地方保护主义和法律法规建设的滞后等共性原因[3],职业卫生监管存在明显不足。

3.1职业卫生处罚力度不够

2010年全年仅对3家未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企业实施了行政处罚,对大量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的行为没有采取法律措施,如对242家未建立职工健康监护档案的明显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行为,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至少应该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但都没有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由此可见大量的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行为没有得到应有的惩处。

3.2职业病防治部门联动监管机制尚未形成

职业病防治工作是一项复杂的工程,涉及多个部门,《职业病防治法》实施后,各部门未进行有效的配合,职业病联动监管机制尚未形成。随着近几年招商引资工作快速发展,大量有职业危害的工业企业进入我市,而我市招商政策又允许“先上车,后买票”[4],决大部分工业企业未进行“三建”项目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当然更没有卫生行政部门审查,验收。这些单位职业病防护设施缺乏或者不完善,存在职业卫生安全隐患,但有关部门照样予以立项、许可、发证和允许投产。

3.3部分劳动者自我防护意识不强

我市大部分劳动者来自周围农村,个人素质低下,自我防护意识缺乏。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对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知之甚少,自我保护意识不强,部分员工没有自觉穿戴防护用品;再者是部分劳动者缺乏法制意识,在自身健康权益受到侵害时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由于部分企业管理者重视经济效益轻视职业卫生,这可给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带来隐患。

4对策和建议

4.1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和处罚力度

监督不力和处罚力度小是职业卫生监管诸多问题之一,政府部门应配备与卫生监督工作相适应的卫生监督人力资源,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违反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给予重拳,以维护法律的尊严,惩治违法违规现象。

4.2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协调机制

国务院四部委联合发文《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为卫生部门提供了与政府部门沟通的平台,卫生部门要借助此“东风”,加强信息沟通,建立协调机制,进一步发挥牵头作用,在政府的协调下,抓住机遇与有关3个部门紧密配合,积极主动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把“三建”项目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开展起来。

4.3加强职业卫生监督队伍的建设

职业卫生工作是一项知识面广、专业技术强的工作,职业卫生监督员不仅需要专业知识,还需要奉献和钻研的精神,我们应加强对职业卫生监督员的业务知识培训、专业进修和定期考核,提高其综合素质,培养一支专业能力强、热爱职业卫生监督事业的队伍。

4.4加强职业病宣传工作

积极与各新闻媒体联系,加大职业卫生监督宣传力度,通过广泛宣传,提高用人单位及劳动者职业病危害意识,为职业病防护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同时提高用人单位遵纪守法的法律意识,切实履行职业病防治工作应负的法律责任;创造安全、健康的作业环境;使用人单位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切实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

参考文献

[1]孙东晓.昆山市职业病危害现状及防治对策[J].中国职业医学,2010,37(6):527-528.

[2]徐珂.2009年度常熟市电镀行业职业病危害分析及防治对策[J].职业与健康,2010,26(22):2581-2583.

[3]陈渊.湛江市职业病危害防治对策[J].现代职业安全,2010,(9):69-71.

3.企业职业病危害中的防治管理研究 篇三

摘 要:目的 观察创新管理在企业职业病危害中的防治效果。方法 选取2012年1月~2016年3月核电站企业职工患职业病者60人次。根据职业病的危害实施创新管理,分析创新管理在企业职业病危害中的防治效果。结果 企业职业病主要危害为放射性物料产生的辐射危害,包括X射线及γ射线危害;非放射性因素主要包括粉尘、噪声及化学毒物,经过合理的防治措施实施,放射性辐射与非放射性辐射危害的发生率有所降低,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 核电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较多,实施创新管理能降低企业职业病危害,提高企业职工生活质量,值得推广应用。

关键词:企业职业病 危害现状 防治对策 核电站

中图分类号:F40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6)06(c)-0118-02

核电事业是现代能源供应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然而,日本福岛、德国、美国等出现的核泄漏事故让人们更加意识到核电站的安全性并非一劳永逸。铀、铯等高放射性物质作为燃料,使得核电站工种具有一定特殊性,且存在安全隐患[1]。随着“人人享有职业卫生保健”的全球战略宣言的发布,一线工人的职业病危害引起更多重视,特别是针对核电站工作人员的职业病问题[2]。为了探讨创新管理在企业职业病危害中的防治效果。选取2012年1月—2016年3月核电站企业职工职业病60人次,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职工资料

选取2012年1月—2016年3月核电站企业职工患职业病者60人次,分析企业职业病危害现状,采取创新管理措施,减少企业职业病危害。核电站企业工作人员中,随机抽取40人进行职业病统计分析。其中男32例,女8例,年龄(22~45)岁,平均(33.84±4.37)岁,工龄(2~24)年,平均(12.35±2.84)年。职工一般资料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1.2 分析方法

调查方法:对入选职工进行职业卫生调查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在监测过程中,所有监测仪器均按照计量法规进行测定,监测技术人员需具备相关专业技能。监测项目包括氟化氢(HF)、噪声、γ剂量率、表面污染等。(2)创新管理。①应通过培训、现场告知等措施提高员工职业病危害自我防护意识,使其充分认识到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重要性。②建立合适的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加强企业职工检测,动态了解员工的身体状况,积极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护的相关职责,从管理制度、人员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保证能有效实施和运行。③加强企业员工防护,应定期检测周围空气、土壤、水分等,降低对职业病的危害。

1.3 统计指标

(1)统计所有的企业职业病危险因素,找出排名前5位的职业病危险因素;(2)创新管理实施后相关职业病危险因素的发生率。

1.4 统计分析

采用SPSS18.0软件处理,计数资料行检验,采用n(%)表示,计量资料行t检验,采用()表示,P<0.0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职业病危险因素分析

企业职业病危险因素统计如表1,危险因素、相关发生率见表1。

从表中可以看出,所有职业病危害因素中,排名前5位的危害因素分别是:γ射线(25.0%)、粉尘(20.0%)、噪声(15.0%)、X射线(11.7%)及HF(8.3%)。其中,γ射线及X射线属于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粉尘、噪声、HF(化学毒物)属于非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

2.2 防治对策实施后相关危险因素的发生率

合理的创新管理后,相关危险因素发生率有所降低,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3 讨论

核辐射通常被称为放射性。少量的辐射照射并不会危害到人类的健康,当长期处于核辐射危害下,会对人体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核辐射的剂量越大,危害就越大。核电站在运行过程中,以铀、铯等放射性物质作为燃料,严重威胁到核电站工作者的健康。由于核电站工种的特殊性,使得核电工人的身体受到广泛关注。该文统计分析了近年来核电站的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统计结果表明,所有职业病危害因素中,排前五位的危害因素分别是:γ射线(25.0%)、粉尘(20.0%)、噪声(15.0%)、X射线(11.7%)及HF(8.3%)。其中,γ射线及X射线属于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粉尘、噪声、HF(化学毒物)属于非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于放射性的职业病危害,应做到通风与净化,设置排风系统及净化设施;将辐射的工作场所进行分区,将燃料棒、气化间、高温复烧炉间划分为I区,将放射水平较高的场所划分为II区。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应佩戴手套、口罩、工作服、工作鞋等个人防护装备,并对工作场所进行时刻辐射监测,做好防护措施。对于非放射性的职业病危害,选择低噪声设备并设置消声处理。在蒸汽管道、供料管道、烧结炉设置保温层,控制其表面温度,使其保温层外表面温度在50 ℃下,并提供值班室供工作人员休息,防止过度劳累。对于HF一类的化学毒物,应设置报警系统。在处理间应戴防毒面具,穿戴防护服。该研究结果表明,创新管理实施后,相关危险因素发生率有所降低,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核电站企业职业病在防护过程中应该做好相应的管理及防护措施,确保工作人员的受照射剂量控制在安全范围内。同时,相关部门还应该定期安排企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动态了解企业员工的身体状况,对于出现异常患者应该立即采取积极有效的方法进行治疗。

综上所述,核电站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较多,实施创新管理能降低企业职业病危害,提高企业职工生活质量,值得推广应用。

参考文献

[1]马跃峰,薛向明,武晓燕.某核燃料元件生产线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J].中国工业医学杂志,2016,29(2):149-151.

[2]温晋爱,江昊,刘海宝,等.中核集团江苏核电有限公司职业健康管理浅谈[J].中国辐射卫生,2014,23(4):306-308.

4.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篇四

内蒙古同煤鄂尔多斯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一、目的:

为了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政策、法规和规定,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安全,提高经济效益,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措施。

二、适用范围:

公司从事高温、有毒、粉尘、噪声、电气焊操作等作业时均应执行本措施。

三、防治方针:

本措施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为指导思想,积极主动的引导公司的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工作的展开。

四、职业危害种类:

根据公司的生产和现场的具体情况确定的职业危害为五大类:

1、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在生产岗位有大量的粉尘产生,长期吸入直接影响职工的身体健康。

2、焊接作业产生的金属烟雾危害:在焊接作业时可产生多种有害烟雾物质,如电气焊时使用锰焊条,除可以产生锰尘外,还可以产生锰烟、氟化物,臭氧及一氧化碳,长期吸入可导致电气工人尘肺及慢性中毒。

3、生产性噪声和局部振动危害:生产岗位的机械设备都可能产生较强的噪声和局部的振动,长期接触噪声可损害职工的听力,严重时可造成噪声性耳聋,长期接触振动能损害手的功能,严重时可导致手臂振动病。

4、高温作业:长期的高温作业可引起人体水电解质紊乱,损害中枢神经系统,可造成人体虚脱,昏迷甚至休克,易造成意外事故。

5、氮氧化物、碳氧化物、硫化氢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危害。氮氧化物与水结合会转化成硝酸和硝酸盐,增加慢性咽炎、支气管哮喘、眼部发病率。碳氧化物主要是指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一氧化碳会使人中毒,甚至造成死亡。硫化氢中毒表现为畏光、流泪、眼刺痛、异物感、流涕、鼻及咽喉灼热感等症状。

五、防护措施:

1、各部门要以预防为主为方针,实行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全员职业病危害防治素质,普及预防知识,开展群众性的防治工作。

2、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教育培训。注重职工上岗前和岗中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不断提高职工的职业卫生水平,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

3、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组织体系和责任制。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职业危害防治日常管理工作。公司成立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小组,负责公司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的组织领导工作。公司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其他各部门、岗位按《公司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要求,对本部门、本岗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

4、加强个体防护,确保员工身心健康。由于煤矿井下作业的特殊性,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粉尘和一些有毒有害气体,严重的 威胁着广大职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各相关单位要按AQ1051-2008标准和《从业人员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要求,建立《公司职业病危害个体防护用品发放台账》,加强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

5、加强现场监测,及时发现危害因素。为了控制作业环境中的温度、一氧化碳和瓦斯气体等对人体的危害,通风区对监控系统进行合理布置,对井下各区域进行连续监控,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6、建立综合防尘制度,完善综合防尘体系建设。一是建立了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按要求对巷道定期进行清扫和冲洗。特别对容易积尘的巷道、运输转载点等每班进行冲洗灭尘。二是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安装防尘设施,并对使用情况进行跟踪落实。三是加强对采掘工作面防尘管理,并严格执行湿式打眼、放炮喷雾、开机开水等管理制度,有效降低了粉尘浓度,确保防尘设施全部能正常、有效运行。四是加强通风管理,确保供风充足。

7、噪声防护措施。优先选用噪声小的设备,减少噪声危害。一是在购进设备选型时优先选用噪声小的设备。二是保持设备的经常性完好,发挥设备本身的消音降噪功能,如果设备发生故障,噪音指标超过国家环保标准时,要立即进行检修,减少机械老化带来的噪声。三是控制噪声的传播,采用隔音、吸音设备设施减少噪声危害。四是工作人员配备切实有效的劳动保护用品。

8、有毒有害气体防护措施。电气焊作业场所加强机械通风,以降低现场浓度,尽量采用低尘低毒焊条或无锰焊条,为了保护眼睛不受电弧的伤害,焊接时必须使用镶有特制防护眼睛片的面罩。为防止弧光灼伤皮肤,焊工必须穿好工作服,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工作面采空区应及时予以封闭,设立警示牌,需要进入时,必须首先进行有害气体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需要进入闲置时间较长的巷道进行作业的,必须先通风、后作业。盲道或废弃巷道应及时予以密闭或用栅栏隔断,并设立警示牌。

9、高温防护措施。一是在高温季节来临时,准备好职工的防暑降温用品和物资。二是加强工作现场温度监测,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当空气温度超过上述要求时,必须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予高温保健待遇。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时,必须停止作业。三是局部热害严重的工作面应采用移动式制冷机组进行局部降温,非空调措施无法达到作业环境标准温度的,应采用空调降温。

10、各相关单位要健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其台账。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配备齐全有效,要求各种防护设施完好,有定期维护记录。

11、加强管理,对职业病危害重要部位,悬挂警示牌、告知牌、公告牌。标识牌板应载明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产生的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产生职业危害的施工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公司职业危害岗位操作规程》要求执行。

12、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公司井上下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并将检测结果予于公布。

13、健全职业卫生档案,以保证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有效控制。

14、每年公司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以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全体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15、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保护员工健康及相关权益。档案包括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职业健康监护以及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接触史等内容。

16、完善劳动合同,落实职业病危害预告知制度。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在合同中载明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防护措施和相关职业病防治、待遇等条款。

17、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

18、加强全员监护,普及职业健康检查。按上级管理规定对接触职业危害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

19、保障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投入。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经费纳入安全费用预算,包括预防和治理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配置与维护、个人防护用品配置、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危害防治培训、职业病病人诊断等费用。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的费用按《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中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费用”中列支。

20、落实《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确保一旦发生急性职业危害事故,能做到行动迅速,救治及时,把灾害降到最低限度。

21、开展群众性劳动保护方面的监督检查活动。工会和职工代表应对企业违反职业危害防治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对安全健康方面的隐患问题建立跟踪监督整改档案。

22、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对违反本措施而造成职业病事故的,将追究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作出相关处罚。

5.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篇五

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为了保护职工身体健康、消除职业危害,防止职业病的发生,必须针对具体实际情况,采取积极的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根据我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在工艺、设备、安全卫生防护设施,作业环境等方面可能发生各种灾害事故的缺陷,因为这些缺陷使一些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有害物质泄漏和作业环境造成职工急、慢性的各种职业性疾病,主要存在以下:

一、高温

1、危害成因: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夏季露天作业受太阳热辐射的影响,常可产生高温或高温高湿或高温伴强热辐射等特殊气象条件。在这种环境下进行施工作业,通称为高温作业。我国制定的高温作业分级标准规定:产业企业和服务行业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即是或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透风设计计算温度2度的作业,列为高温作业。在高温环境下作业,机体从高湿环境接受对流与辐射热量,加上劳动和高温环境增加的代谢产热量,远远超过机体的散热量。若这个恶性过程不断发展,人体通过一系列的体温调节还是不能维持机体的热平衡时,就造成机体过度蓄热。同时,由于大量出汗导致脱水、失盐,从而发生中暑。

2、危害类型

(1)、高温强热辐射作业:其特点是气温高,热辐射强度大,相对湿度低,形成干热环境,这类作业场所都有强烈的辐射热源,室内外气温差可达10℃以上,以对流热和辐射热作用于人体。

(2)、高温高湿作业:这类作业环境的气象特点是气温、气湿高,而热辐射较弱。主要是由于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水蒸气或生产上要求车间内保持较高的相对湿度所致。

(3)、夏季露天作业:建筑、搬运等露天作业,除受太阳的辐射作用外,还接受被加热的地面和四周物体放出的辐射热。

3、预防原则:

发现中暑病人后,首先应使患者脱离高温作业环境,到透风良好的荫凉地方休息,解开衣服,给予含盐的清凉饮料。必要时,可进行刮烦疗法或针刺合谷、曲池、委中、百会、人中等穴。如有头昏、恶心、呕吐或腹泻,可用中药霍香正气九;如呼吸、循环衰竭时,给予葡萄糖生理盐水静脉滴注,并可注射呼吸和循环中枢兴奋剂。

4、防治措施

(1)、公道布置热源,把热源放在车间外面或阔别工人操纵的地点,采用热压为主的自然透风,应布置在天窗下面;采用穿堂风透风的厂房,应布置在主导风向的下风侧。

(2)、隔热,是减少热辐射的一种简便有效方法。

(3)、加强透风换气,加速空气对流,降低环境温度,以利于机体热量的散发。

(4)、加强个人防护,公道组织生产,如穿白色、透气性好、导热系数小的帆布工作服;同时调整工作时间,尽可能避开中午酷热,延长午休时间。加强个人保健,供给足够的含盐清凉饮料。

(5)、饮料中要加盐

高温环境下劳动,人体为了散热,经常大量出汗。出汗使人体丧失了大量水份和盐份,主要是钠盐和部分钾盐,一般汗液中含氯化钠0.1-0.35%。普通高温作业工人劳动8小时出汗4-8升,损失盐份约15-20克。所以,对高温作业工人既要及时补充水份,也要及时补充盐份,才能维持机体正常功能,这也就是在清凉饮料中加盐的原因。通常可按含食盐量0.1-0.2%来配制清凉饮料,供工人饮用。

二、粉尘

1、危害成因:生产性粉尘

2、危害类型:人身健康;

3、预防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宣传教育,普及劳动卫生知识,提高领导和工人的自我防护意识。

4、防治措施:

(1)、进入施工现场要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2)、水泥防尘措施:流动搅拌机除尘。在建筑施工现场搅拌机流动性比较大,因此,除尘设备必须考虑适合流动的特点。既要达到除尘目的又做到装、拆方便。流动搅拌机上有个尘源点:一是向料斗上加料时飞起尘;二是料斗向拌筒中倒料时,从进料口、出料口飞起的粉尘。采用通风除尘系统。即在拌筒出料口安装活动胶皮护罩,挡住粉尘外扬;在拌筒上方安装吸尘罩,将拌筒进料口飞

起的粉尘吸走;在地面料斗侧向安装吸尘罩,将加料时扬起的粉尘吸走,通过风机将空气粉尘送入旋风滤尘器,再通过器内水浴将粉尘降落,被水冲入蓄水池。

高压静电除尘。高压静电除尘是静电分离技术之一,已应用于水泥除尘回收。(3)、木屑除尘措施:可在每台加工机械尘源上方或侧向安装吸尘罩,通过风机作用,将粉尘吸入输送管道,再送到蓄仓内。

(4)、金属防尘措施:钢筋除锈抛光作业中,一般采用局部通风除尘系统。或在打磨台工人操作的侧方安装吸尘罩,通过支道管、主道管,将含金属粉尘的空心输送到室外。

(5)、油漆防尘措施:油漆、喷漆工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穿戴防护用品,如防毒面罩等;喷漆,可采用密闭喷漆间,工人在喷漆间外操纵微机控制,用机器手自动喷作业,以达到质量好对人无危害的目的;通风不良的地下室、污不池内涂刷各种防涂料等作业,必须根据场地大小,采取多台抽风机把苯等有害气体抽出室外,以防止急性苯中毒;施工现场油漆配料房,应改善自然通风条件,减少连续配料时间,防止苯中毒和铅中毒;涂刷冷沥青,凡在通风不良的场所和容器内涂刷冷沥青时,必须采取机械送风、送氧及抽风措施,不断稀释空气中的毒物浓度。不得在工地现场熔融沥青或焚烧油毡﹑油漆等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6)、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查出隐患,要及时整改和上报。如发现不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先停止工作,再报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三、弧光伤害

1、危害成因:电焊弧光能对人体产生伤害是因为电弧焊的电弧温度高达6000~8000℃,并产生强烈的电焊弧光,它是由可见的白炽光和不可见的红外线、紫外线组成。电弧可见光比人肉眼可承受的光线亮度大10000倍,易晃眼,使眼睛极易疲劳。红外线主要危害是对人体产生热作用,人体有明显的感觉,长时间作用,危害是非常严重的。紫外线可以透过人体的皮肤层,被深层组织和真皮吸收所致,而氩弧焊产生的紫外线作用的强度比手工电弧焊还大5~30倍。

2、危害类型:弧光灼伤的部位常见的有面部、颈部、小腿、眼睛,其中以眼的灼伤为最严重。面部、颈部、小腿被弧光灼伤后表现为红色,受伤者感觉疼痛。眼睛灼伤后表现为疼痛,怕光,严重者在白天行走都很困难,晚上睡觉时不能有光,否则眼睛就产生刺痛的感觉,非常难受。小腿灼伤的原因是焊接时长时

间将裤脚卷起,小腿曝露在弧光中产生的。面部灼伤是焊接时没带面罩保护,或者别人焊接时,配合的工人或其它人较长时间接触电焊弧光所致。颈部灼伤为最常见的,基本上是焊工在焊接时由于领口没有扣上或者领口太低,颈部曝露在弧光中产生的。眼睛灼伤也是常见的伤害,但它是最严重的伤害,经常是配合的钳工或是两人对称焊接时容易发生,平时旁人在观看时也容易发生眼睛灼伤。

3、预防原则:为了防止弧光对人眼睛和皮肤的伤害,基本的防护用具有面罩、护目镜片、电焊手套和工作服等。面罩可以直接隔离弧光,使焊工面部皮肤得到保护,不被弧光灼伤。护目镜片直接镶嵌在面罩上,能全面隔离电焊弧光是对眼睛非常有害的紫外线、红外线、并能阻留热射线不被穿入和降低可见光亮度的作用。电焊手套及工作服可以防止弧光和飞溅的金属、熔渣伤害皮肤。工作服应用表面平整、反射系数大的纺织品制作,穿戴中,不得将袖口卷起,衣领不得敞开,裤子要有足够的长度,以免裸露部分的小腿等部分被弧光灼伤。为了防止小腿被电焊弧光灼伤,不要将裤脚卷起,或者在小腿上方扎上其它遮挡物。为了防止颈部被电焊弧光灼伤,衣领的扣子要扣好,或者在电焊面罩的手持部位面罩上再增加一个遮挡的东西,就能很好的防止电焊弧光对颈部的灼伤了。

4、防治措施:为保护焊接场所的其他工作人员不受弧光伤害,焊工在引弧前应观察周围环境,并事先发出信号,方可开始工作。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焊接作业场所应尽量设置防护屏障。对于在电建现场施工的具体情况,需要双人对称施焊的时候,如管排的焊接,施焊的两个焊工可以错开5~6根管子焊接。对需要对称施焊的大管子,施焊的两个焊工可以站在相对的位置上,向同一个方向焊接,避免一人在施焊,另一人在观察时弧光对眼睛的伤害。对配合焊工工作的其它人员也可以带上防紫外线眼镜,保护眼睛被弧光灼伤。

弧光对眼睛灼伤的治疗。为减少疼痛,使患者能得到及时医治,常用的有以下几种方法:第一,奶汁点治法,用空眼药瓶放入奶汁(牛奶、人奶均可)每隔1~2分钟向眼点内滴一次,连续4~5次就可止痛、止泪,一般30分钟即可治愈。第二,冷敷治法,利用果实、菜品(如土豆、黄瓜、豆腐)洗净切成薄片,敷放在眼睛上,闭目休息20分钟即可。若未愈,可换一片再敷。也可将眼睛浸入凉水内,睁开几次,再用凉湿毛巾敷在眼睛上,约8~10分钟更换一次,短时间内即可治愈。第三,热烤治疗法,可到无烟的火源旁烤,烤时要睁着眼睛由远渐近,由低温逐步升高,约15~30分钟即可治愈。第四,药物治法,一般根据焊工身体

情况采用药物治疗,向眼内滴入普鲁卡因或眼药水的治疗效果较好,但对药物过敏者慎用。对眼睛受到伤害严重的时

候眼睛发生红肿、怕光、看不见路时应积极治疗、休息。在眼睛能正常看物时才能开始工作,以免造成安全事故

四、噪声

1、危害成因:施工现场噪声主要是来源于搅拌机、电动机、空压机、钢筋加工机械、木工加工机械等;

2、危害类型:使人耳聋,还可能引起高血压、心脏病、神经官能症等疾病。

3、预防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宣传教育,普及劳动卫生知识,提高领导和工人的自我防护意识;

4、防治措施:

(1)、选用低噪声设备,搅拌机、木工机械、钢筋机械等设备,能从根本上降低噪声。

(2)、采用隔离、远距离控制等措施,尽量将噪声源与操作人员隔开。(3)、合理安排工序,减少劳动者在噪声声级超标作业场所接触噪声的时间。(4)、控制噪声的传播。合理布局,控制噪声入手,消声、吸声、隔声、隔振、阻墙。

(5)、做好个人防护。如及时戴耳塞、耳罩、头盔等防噪声用品。(6)、定期进行预防性体检。

(7)、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查出隐患,要及时整改和上报。如发现不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先停止工作,再报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五、振动

1、危害成因: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设备;

2、危害类型:对人身机体产生不良影响。

3、预防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宣传教育,普及劳动卫生知识,提高领导和工人的自我防护意识。

4、防治措施:

(1)、消除或减少振动源的振动,采取减振措施。

(2)、隔振,就是在振源与需要防振的设备之间,安装具有弹性性能的隔振装置,使振源产生的大部分振动被隔振设置所吸收。

(3)、改革生产工艺,是防止振动危害的治本措施。

(4)、手持振动工具的手柄,包扎泡沫塑料隔振垫,工人操作时戴好专用的防振手套,也可减少振动的危害。

(5)限制作业时间是防止和减轻振动危害的重要措施。

(6)加强个人防护,合理使用防护用品也是防止和减轻振动危害的一项重要措施。如戴减振保暖的手套

(7)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查出隐患,要及时整改和上报。如发现不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先停止工作,再报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六、中毒

1、危害成因:生产性毒物,食物;

2、危害类型:引起神经衰弱症,人员伤亡;

3、预防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宣传教育,普及劳动卫生知识,提高领导和工人的自我防护意识。

4、防治措施

(1)建立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网。由各级领导负责,有关方面大力协作,建立一个专业防治机构以及劳动保护专职人员组成的防护网,开展职业病的防治工作。

(2)建立空气中毒物浓度测定制度。定期测定,以提供改进预防措施的依据

(3)建立工作前体检、定期体检制度。工作前体检在于防止患有某些疾病的人不适于该工作,如有明显血液系统异常的人,不宜从事接触铅、苯工作等。定期体检目的在于早期发现毒物对人体的影响,早期诊断,早期治疗。

(4)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是预防职业中毒的一种辅助措施,个人防护用品包括:防护服、口罩、面具、袖套、眼镜等。

(5)加强个人防护是保障操作者安全、健康的重要措施。因此,操作者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自觉养成勤洗手,工作后洗澡,不在生产场所进食、吸烟、喝水等良好的卫生习惯,以防误食毒物,造成中毒。

(6)在室内作业必须要保持通风良好,在喷涂时必须开启通风设施和排气系统。喷涂人员作业时如发现头晕恶心,应停止作业,到户外通风处换气,如较为严重者应立即送往医院去检查。

(7)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查出隐患,要及时整改和上报。如发现不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先停止工作,再报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七、高空坠落

1、危害成因:是人的因素。员工盲目施工,违章作业,隐患发现不及时;物的因素、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等现象。

2、危害类型:造成人员伤亡;

3、预防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宣传教育,普及劳动卫生知识,提高领导和工人的自我防护意识。

4、防治措施

(1)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使用合格的安全带、安全帽,脚穿防滑鞋等。

(2)高处作业点的下方必须设安全网。(3)施工现场必须做好各项临边、洞口的防护。

(4)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每个分部分项和零星工程安排的作业,都必须向操作者讲清楚施工环境,操作过程,操作工艺,操作方法的具体要求和应用的安全防护设施。(5)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有针对性的制定施工方案,并经常定期、不定期的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安全员每天必须进行隐患排查,进行安全确认,确保安全生产。

(6)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查出隐患,要及时整改和上报。如发现不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先停止工作,再报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八、机械伤害

1、危害成因:机械故障、违章操作;

2、危害类型:人员伤亡;

3、预防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宣传教育,普及劳动

卫生知识,提高领导和工人的自我防护意识。

4、防治措施

(1)机械设备要安装固定牢靠。

(2)对机械设备要定期保养、维修,保持良好运行状态。(3)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和调试,消除机械设备的不安因素。(4)操作人员要按规定操作,严禁违章作业。

(5)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查出隐患,要及时整改和上报。如发现不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先停止工作,再报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九、其他符合职业危害定义的内容

1、职业危害健康检查措施

(1)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或对健康有特殊要求的劳动者,公司必须对其进行上岗前的职业性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2)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或对健康有特殊要求的劳动者,公司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就业中健康检查,对在健康检查中发现有职业健康伤害的,应调离原工作岗位。

(3)对已脱尘的劳动者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对尘肺患者等复查,一般一年检查一次。(4)建立职业卫生动态监护档案,妥善保管对劳动者上岗前、离岗前定期职业性健康检查资料,并将检查结果通知本人,凡发现与职业病有关者,一律建档保管。

2职业病危害宣传教育措施

(1)产生职业危害的工程部要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工作。对劳动者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提高劳动者自我健 康保护意识。

(2)定期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和在岗期间职业卫生培训,帮助劳动者掌握职业卫生相关知识,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防护用品。未培训人员不得从事有职业危害的作业。培训资料要存入职业卫生档案备查。

(3)凡是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和设备,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

十、防止职业病危害的综合措施:

在思想上认识职业病对职工的危害,设置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定期对职业危

6.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 篇六

职 业 危 害 防 治 责 任 制

2017年1月(修订)

-01-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一、总则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危害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职业健康与人身安全,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责任,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单位和职工明确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危害防治,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本制度规定从公司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危害防治的职责范围,凡公司发生职业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本公司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川源矿业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

二、名词解释

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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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场所:是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活动的所有地点,包括 建设单位施工场所。

职业危害:也称为职业性有害因素,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及其环境中产生或存在的,对职业人群的健康、安全和作业能力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切要素或条件的总称。

职业危害大体上分为四类:

1.物理性有害因素,包括异常气象条件、噪声、振动、非电离辐射、电离辐射。

2.化学性有害因素,包括毒物和粉尘。

3.生物性有害因素,包括生物源性应变源、细菌、病毒等。

4.不良生理心理性因素,包括人体工程问题、工作过度紧张、职业性心理紧张等。

职业禁忌:是指从业人员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危害损伤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三、基本要求

1凡涉及职业危害因素(如:噪声、粉尘、有毒有害气体等)的工艺、设备、管网及附属安全装臵等的设计方案、安全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

2涉及职业危害因素的工艺、设备、管网施工工程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做到无措施、无计划不准许施工。

3施工必须按设计进行。如有修改应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施工完毕应由施工单位编制竣工说明书及竣工图交付使用

单位存档。

4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必须做到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即“三同时”),竣工后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产。

5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治理,确保其符合职业健康环境和条件的要求。

6各车间(分厂)、部室必须建立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从业人员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7根据设备、工艺变化,各车间(分厂)、职能部室应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因素。

8安全部按照规定设有专人负责作业场所日常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或者定期检测,并随时公布结果。

9人力资源部每月向总经理、安全管理部下达变更劳动合同通知,协助安全管理部告知新从业人员职业危害真实情况。

10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职业健康体检规定时间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检查结果如实告知职工。

四、机构与责任

1、公司设立职业健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总经理全面负责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工会主席和主管副总经理根据“一岗双责”负责监护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责组织 2

实施职业健康管理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同时,各单位接受安全管理部的监督和指导。

组 长:周坪 副组长:赵仕友

成 员:胡明富、康金国、王德全、黎宗佺、李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王小平

2、职业健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在总经理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在公司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1)组织制定(修订)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贯彻执行。

(2)根据公司机构设臵,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3)制定公司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4)直接领导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建立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台帐和档案。

(5)组织对公司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危害防治法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6)定期检查公司和各部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7)定期听取各单位、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危害防治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8)对公司内发生职业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9)对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3、总经理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臵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健康管理网络,配备专(兼)职职业危害防治专业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3)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健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5)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亲自参加公司内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7)对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4、副总经理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副总经理在自己分管业务范围内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责。

5、专(兼)职职业危害防治人员职责:

(1)协助领导小组推动企业开展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2)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危害防治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先进经验。

(3)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4)组织开展职业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5)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和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定期组织现场职业危害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7)负责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8)负责建立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6、安全管理部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1)负责制定公司职业健康与职业危害防治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制定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负责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对作业场所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3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

现状评价;并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一次的申报工作。

(3)负责组织中心化验室对各生产单位作业环境职业危害因素的定期监测,按规定做出报告,对危害因素超标的生产作业环境提出整改意见。

(4)负责确定公司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协助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对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进行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公示;对超标场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监督整改。

(5)协助人力资源部安排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员的就业(上岗)前体检,定期体检和离岗时体检,对职业禁忌者提出处理意见。

(6)参与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7)根据公司生产特点和需要,开展职业健康和职业危害防护的专题调研工作。

(8)负责开展职业危害防治法规和职业危害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体职工的职业卫生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8、人力资源部的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1)负责安排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员的就业(上岗)前体检、定期体检和离岗时体检,对职业禁忌者提出处理意见。

(2)负责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臵。

(3)负责安排职业病的诊断、治疗和统计报告工作。

(4)建立、健全公司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5)负责退休退养职工的职业病管理工作。

9、生产技术部、设备部的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1)编制公司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等,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2)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3)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4)对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5)严禁隐瞒技术、工艺、材料所产生的职业危害。(6)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

(7)严禁将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没有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产生职业危害作业。

(8)严禁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10、生产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1)制定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2)配合中心化验室完成本单位有害因素的预防性监测和日常监测工作。

(3)协助与配合公司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对本单位作业场所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3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工作。

(4)根据人力资源部的安排,积极组织本单位接触有害因素人员按时完成各项健康体检。

(5)建立、健全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贯彻执行。

(6)建立、健全本单位的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7)负责本车间接触有害因素人员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使其增强职业危害因素防护意识,遵守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8)按照规定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从业人员职业危害防护用品进行维护、检修、检测,并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一、总则

1、为保障职工的职业健康和人身安全,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3、本制度适用于川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各单位。

二、告知事项

1、安全管理部负责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并设臵专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定期检测、日常监测结果及时向全体职工公布。

2、生产现场所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臵设臵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危害防护措施等内容。

3、生产现场所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化学品等材料的,材料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危害防护和应急处臵措施等内容。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贮存场所应当设臵危险物品标识。

4、生产技术部、设备部、安全管理部应当协助人力资源部根据危险源辨识方法,将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5、安全管理部将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检测的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报告书一式二份(存档一份),按时发放到相关生产单位。生产单位在安全活动期间,将报告书中涉及本单位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数据向职工告知,并记录在活动记录本中。

6、生产技术部、设备部、安全管理部对即将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和相应的防护措施告知生产职工,所有参与研发和实施人员对其所造成的职业危害后果承担必要的责任。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一、总则

2、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3、本规定适用于川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各单位。

二、申报

1、安全管理部每年进行一次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变更;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变更;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变更。生产经营单位终止生

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2、生产技术部和安全管理部每年各申报提交一项有利于防治职业危害和保护从业人员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并逐级上级主管部门。

3、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报送攀枝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4、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编制职业危害防治专篇。职业危害防治专篇应当报送攀枝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5、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报送攀枝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6、安全管理部每年向攀枝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报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报告,每三年申报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报告。每年在公告栏中向职工公布,存档。

7、各单位每月书面向人力资源部上报所属单位女职工孕期、哺乳期的健康状况,便于监督检查。

8、各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或察觉有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释放、泄漏时,第一时间必须上报主管领导,书面申请上级部门检测,检测后,方可继续生产。

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

一、总则

1、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3、本规定适用于川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各单位。

二、基本要求

1、安全管理部每年年初制定教育培训计划时,必须有职业危害防治教育培训的计划内容,培训课时不低于8课时。

2、党群工作部配合安全管理部每年在宣传报道上,保证有职业危害防治内容。

3、生产技术部、设备部、安全管理部每年对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工艺和设备,给相关单位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臵设臵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危害防护措施等内容。

4、各单位结合岗位职业危害特点,结合生产实际制定教育培训计划,上报职业危害教育内容。

5、职业健康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规;职业卫生、职业健康知识;重点职业危害因素防治

知识;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及个人防护知识。

6、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新入厂职工接触职业危害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教育,安全管理部负责监督生产单位接触职业危害职工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教育。

职业病防护设施制度

一、总则

1、为加强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避免和减少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从而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3、本规定适用于川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各单位。

二、职责

1、安全管理部负责公司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工作,并监督管理指导和实施。

2、安全管理部对在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检查。

3、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在用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维护管理和使用保养。

三、定义及要求

1、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定义: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臵和设备。

2、公司设备部必须购臵使用具有防护设施生产资质单位生产的防护设施。在购臵防护设施产品时,应当注意索取:合格证、使用说明书、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购臵使用没有生产企业、没有产品名称、没有检测报告的防护设施产品

3、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和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应严格执“三同时”规定,并经有关部门进行效果鉴定。

4、公司对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设臵、安装有效的防护设施,保障劳动者工作环境中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含量符合国家的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5、各单位对所设臵、安装的防护设施、设备,应定期对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和检修,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四、规定

1、各单位专(兼)职职业健康管理员在巡查时注意对防护设施完好有效性进行查验,发现异常应立即安排检修。

2、安全管理部应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针对防护设施的专题检查,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进行验证。

3、各单位应明确防护设施的各级管理责任人。

4、各单位应建立防护设施管理台帐,做好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5、各单位应建立防护设施档案,收集整理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

6、各单位应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防护设施。

7、防护设施、设备必须与生产设备同时使用,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对违反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公司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8、防护设施、设备停运、拆除或停用必须向安全管理部审报,未经申报批准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设备。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作业人员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并在职业危害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

职业病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和人身安全,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3、本规定适用于川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各单位。

二、种类

1、可能产生危险和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必须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可分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防尘口罩、过滤式防毒面具、自给式空气呼吸器、长管面具、焊接眼面防护具、防冲击眼护具、阻燃防护服、防酸工作服、防静电工作服、保护足趾安全鞋、防静电鞋、导电鞋、防刺穿鞋、胶面防砸安全靴、电绝缘鞋、耐酸碱皮鞋、耐酸碱胶靴、耐酸碱塑料模压靴、安全带、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立网等。

3、未列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三、管理

1、各类防护用品和防护器具凡有国家标准规定的,应按国标检验规则检验。

2、防护用品和防护器具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由国家颁发许可证的生产单位生产,且应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有产品检验合格证。劳动保护用品和保健品入库时依照合同进行检验,安全管理部门对其产品有权进行抽查,对于不合格产品,有权拒绝接受。

(2)能够有效地全面防护外部环境对人体各个暴露部位的危害。

(3)穿着舒适,佩带使用方便,不妨碍作业活动。(4)选用优质、轻质材料,耐腐蚀、抗老化,对皮肤无刺激,各种配件吻合严密、牢固、经济耐用。

(5)外观光洁,色泽均匀协调,美观大方。

3、防护用品的配臵标准,由安全管理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实际情况具体拟定,报请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4、防护器具的配备由安全、技术部门根据生产工作的需要签署意见。

5、采购特种防护用品和防护器具,必须按国家规定购买具有相应生产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的产品。安全管理部负责验收,无安全管理部批准,库房不准接收,财务部不准下帐。

6、设备部应建立防护用品领取卡制度和防护器具管理台帐。对特殊的防护器具(如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绝缘工具等)要做到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报废。

7、凡发给个人、班组备用的防护用品和防护器具应指定专人管理。如因个人原因,擅自解除劳动关系,不辞而别的,从配臵劳动保护用品时间开始计算,按劳动保护用品所规定的期限,价格,减去个人实际工作的天数,按折价进行赔偿。(安全帽、劳动服、劳保鞋等)

8、个人所应赔偿的费用从本人工资中支付,由人力资源部从工资中扣除。

9、凡在标准以外支领防护用品(如抢修事故、处理隐患、解决急难险重工作造成劳动保护用品损坏,不能使用的)的,需由部门、科室领导提出申请经安全管理部签署意见,设备部方能发放。

10、凡已享受专业服装待遇的员工(如公司消防员、防火员、护卫队员等),不再另发防护服装、鞋、帽等。

11、员工遗失防护用品,原则上应折价赔偿。因正常磨损失去防护作用的,应有本人申请,单位领导核实签证,经安全、技术部门批准可以补发。

12、防护用品和防护用具应妥善保管。

四、使用

1、使用防护用品和防护用具必须根据劳动条件,需要保护的部位和要求科学合理的进行选型。

2、使用人员必须熟悉防护用品和防护用具的型号功能,使用范围和方法。

3、防护用品和防护用具,必须按照规定正确使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确认完好、可靠、有效;严防误用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具,禁止违章使用和擅自代用。

4、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禁止进入生产现场,不按规定使用防护器具,不得从事生产作业。

5、特殊防护器具的使用应进行培训,如:防毒面具、漏电保护器、空气呼吸器、绝缘工具等。

6、特殊防护器具,必须按国家规定定期进行检验,经检验确定不合格的防护器具,应予报废处理,不得放臵于现场,更

不得与合格品混放一起。

7、超期未经检验的防护器具禁止使用。

8、各种防护器具应有专人管理,放在指定地点,列为交接班内容。

9、凡有心脏病、肺结核、癫痫病、深度近视的禁忌患者,不得使用防毒面具。

10、过滤式防毒面具要根据所防护毒气种类认真选择不同型号的滤毒罐,并符合使用条件方可使用。

11、防毒面具有下列情况时应禁止使用:

(1)面罩有沙眼、裂纹、破损、老化、气阀损坏、漏气、滤毒罐失效、压损、穿孔、锈蚀等。

(2)有沙沙响声。

(3)视镜破碎、透明度差。

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及检测、评价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了正确评价生产环境中粉尘、噪声、高温、毒物对职工健康的危害程度并进行监护,鉴定各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成效,应对生产环境中的尘毒、噪声进行定点、定期监测,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3、本规定适用于川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各单位。

二、职责

安全管理部负责生产环境粉尘、噪声、高温、毒物监测点的定点和定期监测。

三、工作要求

1、粉尘、噪声、高温、毒物监测点由安全管理部会同各单位依据下列原则和标准确定。

(1)根据粉尘、毒物经常逸散和产生噪声、高温的范围,职工经常停留或持续操作的地带,能反映职工实际接触粉尘、噪声、高温、毒物的地点作为监测点。

(2)凡属同种物质存在同一地点,不应以作业岗位确定监测点,应按实际情况确定监测点。

(3)在同一地点有两种毒物存在时,应分别按实际存在的毒物的种类,确定若干个监测点。

(4)在同一个地点有混合性粉尘存在时,只确定一个粉尘监测点。

(5)粉尘、噪声、高温、毒物监测点一经确定,既应作为固定的监测点,并建立监测记录。

2、粉尘、噪声、高温、毒物监测点不得随意增减和变动,因故需要增减或变动时,必须由安全管理部审批。

3、粉尘、噪声、高温、毒物监测由安全管理部负责监测,每月一次,并认真记录。

4、安全管理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

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

5、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超标时,安全管理部与超标单位应立即分析原因,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立即整改。

6、安全管理部门建立公司职业危害监测档案,并保存监测记录。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1、为了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 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

3、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查。

4、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4)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5、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6、劳动者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7、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特制订本制度。

一、总则

1、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

2、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设备、设施、装臵、构(建)筑物等的总称。

3、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4、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依照本办法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可以与安

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一并进行。

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1、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⑴建设项目概况;

⑵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的分析和评价;

⑶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类型分析;

⑷对建设项目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技术分析和评价;

⑸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臵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臵及有关制度建设的建议;

⑹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措施的建议; ⑺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结论。

2、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并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者审核,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⑴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者审核申请书;

⑵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⑶建设单位对预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⑷职业卫生专家对预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⑸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 ⑹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者审核同意后,建设项目的选址、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职业病防护设施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办理相应的备案或者审核手续。

三、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1、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2、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评审,会同设计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完善,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实用性负责。

四、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进行。

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期间,应当对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3、建设项目完工后,需要进行试运行的,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超过180日。

4、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的情

况和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没有进行试运行的,应当在其完工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5、要为评价活动提供符合检测、评价标准和要求的受检场所、设备和设施。

6、在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7、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完成之日起30日内根据职业危害的程度出具相关材料,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

五、部门职责

1、安全部负责联系具备资格的评价公司进行条件论证与安全预评价,并提供材料支持。

2、生产部负责联系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设计,并提供资料支持。

3、施工监督工作由安全部负责。

4、验收工作需要安全部与生产部共同参与,由安全部负责整理相关材料进行上报。

职业病诊断和报告制度

1、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应由单位统一管理。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由单位和当事人如实向诊断部门提供有关职业卫生情况,配合诊断部门

进行调查取证工作,按法定程序取得职业病诊断、鉴定的有关资料。

2、对疑似职业病的职工应及时进行诊断,在其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单位承担,在此期间单位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3、单位要加强对职业病病人和疑似职业病病人管理,实行职业病病人和疑似职业病病人登记报告管理制度,发现职业病病人和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按有关规定向区安监局、区卫生局和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劳动人事管理部门等报告。

4、单位安排职业病患者进行医疗和疗养。对在医疗后被确认为不宜继续在原岗位作业或工作的,立即对其岗位进行调整。

5、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和复查等费用以及伤残后有关待遇和社会保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文件(财企【2012】16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保障川源矿业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开展,落实上级关于安全投入资金管理、使用等一系列有关文件规定,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资金的使用、实施、实行全过程、系统化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结合公司安全生产状况,特制定本管

理制度。

一、资金来源、管理及适用范围

1、资金来源: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2、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矿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资金管理使用的全部过程,各单位严格按本管理制度实施、执行。

3、适用范围

(1)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支出;

(2)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和抽放系统支出;

(3)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治煤尘与瓦斯突出支出;

(4)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支出;

(5)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通知;

(6)完善和改造矿井顶板管理支出;

(7)完善和改造矿井机电设备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8)完善和改造矿井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9)完善和改造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凡符合设备设施支出;(10)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支出;

(11)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健康监护、职业病健康宣传培训;

(12)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支出;

(13)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健康监护、职业病健康宣传培训等费用支出;

(14)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直接相关的支出。

二、管理办法

1、通风科、通风区、生产科、机电科等职能科室将每年12月25日前,将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相关的资金计划汇总,报至企管科。

2、企管科具体负责和实施安全投入资金计划的安排、调整、检查、统计、上报。

3、计划安排过程中,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及矿井安全生产的切实需要,确保重点工程兼顾一般的原则。

三、组织结构

为切实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资金的管理工作,成立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资金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副矿长、安检科长

成员:由安检科、医院、财务科、通风科、生产科、机电区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四、有关要求

1、职业病危害防治资金要求专款专用,专项资金计划有企管科落实,其他产生费用有矿财务负责解决,资金使用包括预防和治理职业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

2、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依据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由工伤社会保险承担。

3、对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年底要把下一年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健康监护、职业健康宣传培训等费用纳入生产成本预算,严格预算管理,严禁 挪用。每年对职业病病人进

行一次复查,并定期为病人进行康复治疗。职业病人的工资、护理费等其他待遇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对公司各单位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员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简称“两档”,并由专人保管。

二、职业卫生档案包括:

1、企、事业单位职业卫生记录卡;

2、各生产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平面示意图、各生产单位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平面示意图;

3、各生产单位工艺流程简图(用箭头表示);

4、各生产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一览表;

5、各生产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作业人员登记卡;

6、职业病危害、职业中毒记录卡;

7、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资料;

8、职业病危害因素程度分级管理表;

9、职业中毒事故报告与处理记录表等;

10、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监督文书清单及有关文本;

11、职业卫生管理方针、计划、目标、方案、程序、指导书、管理制度;

12、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组织、职能及人员分工;

1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

14、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技术档案;

15、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档案;

16、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汇总资料;

17、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有关资料。

三、员工个人健康档案包括:

1、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禁忌证名单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断、职业病病例登记表等员工个人健康资料;

5、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或合同;

6、职业性健康检查工种及人员名单;

7、职业病人处理、安置情况汇总资料。

四、“两档”资料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目录、统一编号、专册登记;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期限及时进行归档。

五、“两档”资料应字迹清楚、图表清晰、文字准确可靠,并管好和用好“两档”。

六、随时、定期地根据公司人员的变动,及时调整和补充“两档”,各表卡每年10月前系统地调整一次。

七、“两档”档案中各种资料按要求每三年复核一次;日常职业卫生工作须将测定结果、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病管理情况随时过录,以备分

析。

八、员工离开单位时,有权索取个人健康档案资料并复档案室应如实地、无偿地提供,并在所提供的个人复印件上签章。

九、职业病诊断,鉴定单位需提供有关“两档”资料时,档案室应如实地提供。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矿职业病应急处理能力,及时有效控制、处臵各类职业病危害事故,做到最大限度降低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我矿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一、职业病危害事故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结合我矿相关资料和技术参数,通过分析得知我矿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危险源有:粉尘、有毒有害气体、噪声。

(一)粉尘危害

粉尘包括煤尘、岩尘、水泥尘等。其中煤尘、岩尘、水泥尘可导致接触人员罹患尘肺病,同时煤尘有强爆炸危险性。

(二)有毒有害气体危害

井下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可能导致接触人员窒息、急性或慢性中毒,并且甲烷还具有爆炸危险。

(三)噪音危害

噪音主要产生于矿井主通风机、压风机房、主副井绞车房、井下局部通风机、带式输送机、采煤机、破碎机、转载机、掘进机、风钻等设备工作时。噪音超过一定数值后就会造成环境污染,对从业人员听力、情绪及工作效率造成严重影响。

二、应急处理程序:

我矿应急处理的过程分为接警、判断响应级别、应急启动、控制及救援、扩大应急和应急终止等步骤。

1.响应分级

应急响应原则上按照发生一般(四级)、较大(三级)、重大(二级)和特别重大(一级)职业病危害事故,依次启动矿级、集团级、市级及以上应急预案。鉴于事故严重程度、处臵难度和我矿对事故的可控能力,我矿只针对四级职业病危害事故启动相应应急处理。

四级响应(矿级)标准:矿井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下或者急性职业中毒死亡3人以下的职业病危害事故,矿井应急救援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四级响应的一般职业病危害事故。

2.应急启动

矿井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达到四级响应标准时,立即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启动本应急处理程序。

(1)矿生产部调度值班人负责接收事故报警信息,认真做好事故报警信息的详细记录,立即向矿级值班领导报告。并按照矿级值班领导指令迅速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及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到调度室集中。

(2)总指挥宣布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指挥部正式运转。

(3)指挥部办公室整理事故资料、图纸,提供我矿应急处臵队伍组

成情况、同类事故救援技术等相关资料,供指挥部决策、指挥使用。

(4)总指挥在进一步核实事故性质、发生地点、涉及范围、受害人员分布的情况下,组织研究、决策救援方案,根据事故类型、救灾的人力和物力,做好施救准备实施救援。指挥部成员根据指挥部命令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

3.处置措施

发生矿井职业病危害事故后,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3.1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

(1)事故现场应急处理

如果采掘工作面瓦斯突然涌出造成瓦斯超限,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立即停止工作,由现场管理人员、班组长组织撤到全风压进风巷道新鲜风流中,并汇报调度室。发生中毒事故时,会有人相继出现胸闷、头痛、恶心等症状,假如还没有类似症状人员,立即带好自救器,撤离前必须切断工作地点机电设备电源。撤离期间要尽可能通知沿途受灾害影响区域人员一同撤离到安全地点。若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应先救人,后救灾。立即将中毒者移至新鲜空气处或地面表。在搬运途中, 如仍受有害气体威胁, 急救者一定要戴好自救器, 对被救人员也要戴好自救器。将中毒者口中一切妨碍呼吸的东西如假牙、粘液、泥土除去, 将领及腰带松开,并使患者保暖。等撤至安全地点以后,立即电话报告调度灾区情况。包括灾区人数、中毒人员、灾区情况、撤出人数等。

如果是一氧化碳中毒, 中毒者还没有停止呼吸或呼吸虽已停止但心脏还有跳动, 要立即给中毒者解开衣服, 搓摩他的皮肤, 使他温暖以后, 立即进行人工呼吸。

如果心脏停止跳动,就要迅速进行体外心脏按摩,同时进行人工呼吸。如果是硫化氢中毒, 在进行人工呼吸以前, 要用湿棉花或手帕盖住他的口鼻。

如果是二氧化碳窒息, 情况也不太严重, 只要把他抬到新鲜风流中稍作体息后, 就会苏醒。假如室息时间较长, 就要进行人工呼吸。在进行人工呼吸前, 先要搓擦他的皮肤。

如果作业现场呼吸性粉尘浓度超过接触浓度管理限制10倍以上,立即停止作业并向矿调度室汇报,调度室通知有关领导进行分析并处理。

如果设备发生故障,出现异常噪音或噪音指标超过国家最高环保标准时,要立即停止设备运行,开启备用设备并通知矿调度室。

(2)安全管理部通过井下考勤系统统计当前井下人员数据,随时向指挥部汇报。各单位值班领导要详细了解入井人员的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并留有详细记录。灯房发放灯人员在每次换班两小时内向指挥部提供本班各单位入井人数、未升井人员,指挥部负责通知未升井人员的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查明原因,汇报指挥部。

(3)安全保卫应急处臵:经济保卫科值班领导在接到指挥部紧急通知后,要立即组织人员对重要场所进行警戒,严禁无关闲杂人员进出。同时要及时与经济保卫科科长汇报,维护好进出矿人员的秩序,加强保卫职能。

(4)医疗救护及后勤保障:矿急救站值班领导在接到指挥部通知后,要立即组织专业医疗人员到指定地点待命,携带必备的药品及医疗器材准备伤员的抢救。党群工作部工会、纪委负责事故善后的处理工作,矿办室安排车辆到指挥部指定地点待命。

(5)避灾路线详见本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3.2 因特殊原因无法撤离时,要采用下述方法避灾

(1)打开自救器,佩带好自救器。

(2)就近的避难硐室等候,并电话联系调度室,汇报现场情况,等待救援。

(3)当不能撤离时,要暂时避到安全地点,要沉着、冷静,尽量减少动作。并要在躲避地点巷道口悬挂矿灯、工具或定时间隔敲打管子、铁轨等,发出呼救信号,等待救援。

(4)打开压风管路阀门,以便向避难人员输送新鲜空气。

3.3 停电措施

井下发生事故时,由救灾指挥部立即命令机电区停止向事故区域送电(局部通风机电源除外)。

4.防止事故扩大措施

(1)当井口房或井底车场及井底大巷主要硐室发生较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救灾总指挥可研究决定采用矿井反风方法进行处理。

(2)当采区主要进风巷发生职业病危害时,可采取积极方法直接消灭或短路通风方法处理。

(3)当开掘工作面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应保持原有的通风状态,经指挥部研究后再采取措施。

(4)当回采工作面出现职业病危害时,应视工作面具体情况采取对工作面进行局部反风或采用隔绝方法进行封闭。

(5)当采空区出现有害气体超标时,应视具体情况对采空区可采取上

隅角埋管注盐水或均压措施灭火。

(6)当主要回风巷出现事故时,应视具体情况对主要回风巷采取积极方法直接消灭或采用隔绝方法进行封闭。

(7)技术专家组介入,组织事故原因调查分析、制定防治事故扩大和恢复生产的措施。

5.应急结束

当井下事故得到控制后,次生、衍生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救援工作即告结束,矿井已经进入恢复阶段,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应急状态可以终止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矿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并发布应急状态终止命令,宣布应急状态终止。

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所有员工必须加强法制观念,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令、规定。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凡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有严重危险的厂房、生产线和设备,员工有权向上级报告。遇有严重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员工有权停止操作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3、新入公司的员工实习、代培、临时参加劳动及变换工种的人员,未经三级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参加生产或单独操作。电气、起重、压力容器、厂内机动车司机、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均应经专业培训和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外来参观人员,接待部门应组织必要的安全教育和交待我公司有关安全规定。

4、工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女工要把发辫放入帽内,旋转机床严禁戴手套操作。检查设备和工作场地,排除故障和隐患;保证安全防护、信号保险装臵齐全、灵敏、可靠;保持设备润滑及通风良好。不准让小孩进入工作岗位,不准穿拖鞋、赤脚、赤膊、敞衣、戴头巾、围巾工作;上班前不准饮酒。

5、工作中,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不准打闹、睡觉和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凡运转设备,不准跨越、传递物件和触动危险部位;不准用手拉、嘴吹铁屑;不准站在砂轮的正前方进行磨削;不准超限使用设备;中途停电,应关闭电源开关。

6、搞好文明生产,保持车间、库房通道的清洁卫生,保障安全道畅通无阻。

7、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末班人员下班前必须切断电源、汽源、熄灭火种,清理现场。

8、二人以上工作时,必须有主有从,统一指挥。

9、公司内行人要走指定通道,注意各种警标,严禁跨越危险区;严禁从行驶中的机动车辆爬上、跳下、抛卸物品;公司路面施工,要设安全遮栏和标记,夜间应设红色警告灯。

10、严禁任何人攀登吊运中的物件及在吊钩下通过和停留。

11、操作工必须熟悉其设备性能、工艺要求和设备操作规程。设备要定人操作,使用本工种以外的设备时,须经有关领导批准。

12、检查修理机构电气设备时,必须挂停电警告牌,设人监护。停电牌必须谁挂谁取,非工作人员禁止合闸。

13、各种安全防护装臵、照明、信号、监测仪表、警戒标记等不得随意拆除。

14、一切电气、机械设备的金属外壳或行车轨道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措施。非电气人员不准装修电气设备和线路。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可靠,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措施,并戴好绝缘手套操作。机床、钳台、行灯等局部照明灯不得超过36V电压。

15、高空作业必须扎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不得穿硬底鞋。严禁投掷工具、材料等物件。

16、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腐蚀等物品要分类存放,并设专人管理。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

17、防毒、防尘措施,噪声治理点,三废处理装臵等必须经常维护、保养,并保持良好有效。

18、油库、重点等危险、要害部门,非岗位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19、各消防器材、工具应按要求设臵齐全不准随便动用,安放地点周围,不得堆放其他物品。

20、发生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时,要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为了搞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经济发展,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3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单位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1、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2、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

3、积极做好工作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护工作,使工作场所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难;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4、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

建立在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基础上,根据规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进行申报,按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填报好各种申报表。

5、本单位的建设项目(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引进项目)应当向安监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并经安监部门审核同意。

6、对从事放射、高毒等作业实施特殊管理。

7、建立完善职业卫生防治管理措施:

8、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

9、坚持职业病报告制度。

10、职业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场所危害警示及报警装臵。

7.1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篇七

1 内容与方法

1. 1 评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等法律法规、标准。

1. 2 内容总体布局及设备布局的合理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分布、职业病危害程度及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程度、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效果、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辅助用室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及落实情况等。

1. 3 方法通过职业卫生现场调查、职业卫生检测、职业健康检查, 收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职业健康监护等资料对某焦化企业职业病危害进行综合评价。

2 结果

2. 1 企业概况该焦化企业于2010 年12 月投产, 是集煤焦、煤气净化回收、煤气发电为一体的大型焦化企业, 以精煤为主要原料, 年产90 万t优质冶金焦、4. 1 万t焦油、9 000 t粗苯、9 900 t硫铵、220 t硫磺、10 万t甲醇、2 × 106k Wh电量。

劳动定员824 人,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743 人, 四班三运转, 每班8 h, 工人以巡检为主。

2. 2 生产工艺以精煤为原料, 经备煤、炼焦、湿法熄焦生产出焦炭; 炼焦产生的荒煤气送至煤气净化, 经脱氨、脱苯, 生产出硫铵和粗苯副产品; 净化后的煤气送至发电厂, 采用净化煤气直燃机组发电。

来自气柜的焦炉气经粗脱硫、压缩、精脱硫、纯氧转化、合成气压缩、甲醇合成及甲醇精馏等工序, 甲醇合成气在催化剂的作用下反应生成甲醇。

2. 3 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炼焦厂的备煤工段为煤尘、噪声, 炼焦工段为煤尘、焦炭尘、焦炉逸散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氨、硫化氢、苯系物、萘、苯酚、氰化氢、高温、噪声; 化工厂为一氧化碳、硫化氢、氨、苯系物、萘、苯酚、氰化氢、硫酸、溶剂汽油、噪声; 发电厂为一氧化碳、噪声; 甲醇厂为一氧化碳、噪声、甲醇。

2. 4 检测结果硫化氢、氰化氢、苯、甲苯及二甲苯、萘、一氧化碳、氨、酚、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硫酸、二氧化硫的浓度 ( 强度) 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 高温的强度接近职业接触限值。

2. 4. 1 粉尘检测结果见表1。合格率呈上升趋势, 2014 年合格率为100. 0% 。

2. 4. 2 焦炉逸散物检测结果见表2, 合格率明显上升。2014 年合格率为100. 0% 。

2. 4. 3 噪声检测结果见表3。合格率有升有降, 2014 年合格率为50. 0% 。

2. 5 职业病防护措施分析

2. 5. 1 防尘措施 ( 1) 在煤场设置有煤棚, 周围装有抑尘网, 设置水喷雾设施; 在预粉碎机和二次粉碎机均装有脉冲式布袋除尘器; 煤皮带头处安装有除尘器。 ( 2) 在地面除尘站引风机吸力的作用下, 装煤产生的烟尘从抽烟孔抽出, 经导烟车抽烟管道抽、焦炭吸附器吸附有色气体及少量粉尘后, 进入布袋除尘器。 ( 3) 出焦产生的烟尘用拦焦车上集尘罩捕集, 在除尘地面站引风机负压作用下, 进入脉冲喷吹袋式除尘器, 经净化后的烟气进入烟囱直接排入大气。 ( 4) 采用湿法熄焦, 熄焦塔的下部设有熄焦喷洒管, 在熄焦塔顶部设有捕集装置, 捕集熄焦时产生的大量焦粉。 ( 5) 设置封闭式运焦通廊, 皮带尾设置吸尘罩。上述措施能够有效降低粉尘浓度。

2. 5. 2 防毒措施 ( 1) 装煤时采用高压氨水喷射, 炉顶导烟车的抽风罩口将装煤时产生的烟尘吸入集尘管, 上升管盖和桥管承插口水封, 以减少荒煤气外逸。 ( 2) 焦炉为露天布置, 焦炉地下室东西两侧相同, 各配置3 台移动式风机, 以利于一氧化碳的扩散。 ( 3) 化工厂、发电厂、甲醇厂均采用DCS控制系统, 提高生产自动化程度, 操作工定时巡检, 以减少工人接触时间。各类设备、管道均为密闭化, 露天布置, 防止毒物聚集。

2. 5. 3噪声防护措施①高噪声设备单独布置于室内底层低位布置; ②设有减振措施, 并安装隔声罩; ③设置值班室或操作室, 采用自动化的设备工艺, 实现远距离的监控操作, 减少工人接触噪声的时间。

2. 5. 4 防暑措施推焦车、拦焦车、熄焦车内装有空调, 夏季室内温度20 ~ 28℃。焦炉炉顶、炉门修理站等处设轴流通风机组; 两焦炉之间设休息室, 夏季为在焦炉工作的工人供应含盐清凉饮料、绿豆汤等。

2. 6 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的防护用品主要为防尘口罩。配备的个人防护用品不能满足个人防护的需求, 如接噪工人未发放防噪耳塞; 在焦炉工作的工人夏季未配发隔热服; 拦焦车司机未发放防红外线护目镜; 粗苯工段的工人未发放防毒物渗透手套。

2. 7 应急救援措施 ( 1) 该焦化企业制定有《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 包括焦炉地下室煤气泄漏处置方案、鼓风机房煤气泄漏处置方案、气柜煤气泄漏处置方案、粗苯罐泄漏处置方案、粗苯生产场所泄漏处置方案、硫酸泄漏事故处置方案、甲醇急性中毒、烧碱灼伤和中暑现场处置方案。 ( 2) 设置一氧化碳及苯自动检测报警装置、喷淋和洗眼设施、事故通风设施。 ( 3) 配备应急防护用品, 完善医疗救援措施、加强应急救援演练。

2. 8 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分析2011 年查出噪声观察对象2 人; 2012 年查出噪声职业禁忌证1 人;2013 年查出噪声职业禁忌证7 人, 噪声观察对象9人; 2014 年查出粉尘职业禁忌证1 人, 噪声观察对象5 人。均已调离粉尘或噪声作业岗位, 投产以来未发现急性或慢性职业病人。

3 讨论

焦化企业备煤工段和炼焦工段的问题分别是粉尘、焦炉逸散物超标。国内学者对焦化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报道〔2 - 6〕, 主要为安装除尘器, 导烟车配合地面除尘站等措施。

该焦化企业应重点关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粉尘、焦炉逸散物、噪声。焦化企业领导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多关注粉尘、毒物的治理, 相对不重视噪声的控制, 除了在设备安装时设有减震基础, 选用低噪声设备, 对高噪声设备进行隔声、消声处理外, 随后忽视对噪声的控制, 认为噪声不会引起急性疾病, 噪声聋需要较长的时间, 不会出大问题。从历年的职业健康监护情况来看, 尽管该焦化企业目前未出现与粉尘相关的疾病, 但由于粉尘致病相对缓慢, 防尘工作仍不能松懈; 体检查出肝功能异常、脂肪肝人员, 提示与焦炉逸散物所致的损害有关。

该焦化企业在可行性论证阶段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在2011 年试运行阶段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提出控制职业病危害的具体补充措施及建议。如在备煤工段的皮带尾部安装水喷雾和除尘器, 输煤皮带廊安装地面水冲洗系统; 维护预粉碎机和二次粉碎机安装的除尘器; 增加焦炉顶部上升管内的负压; 捣固机侧加煤时, 导烟车的抽风罩口和炉顶的孔口对接协调, 以减少焦炉烟尘冒出, 提高导烟车的捕集效率; 增加地面除尘站引风机功率; 地面除尘站值班室内噪声强度高, 应对值班室进行隔声降噪处理。2012 年和2013 年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 提出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如加强粗苯中间槽处管道连接处密闭化措施, 防止管道内毒物外逸; 对接触高温作业工种调整高温作业劳动休息制度, 适当缩短劳动者工作时间; 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不断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加强职业卫生培训, 提高职业病防护意识, 督促工人正确佩戴个人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2014年进行了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如果该焦化企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提出措施与建议, 该焦化企业认真落实, 那么2012 年的控制效果评价时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 ( 强度) 会得到控制; 但随后的定期检测和现状评价, 提出补充措施及建议, 粉尘、毒物的浓度得到有效控制, 提示企业应重视降噪措施, 加强职业卫生培训, 增强个人防护意识, 督促工人佩戴耳塞或耳罩, 以保护听力。

参考文献

[1]杨乐华.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 2006:117.

[2]龚俊库.大型捣固焦炉装煤烟尘的治理与回收探讨[J].煤炭加工与综合利用, 2013, (4) :69.

[3]李国瑞, 李华民, 杜向阳.焦化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及控制对策[J].煤炭工程, 2007, (5) :60.

[4]龚俊库.控制捣固焦炉装煤烟尘的工艺途径探讨[J].煤化工, 2013, (4) :13-15.

[5]康海丽.青海省某清洁型焦化企业毒物危害及防护对策现况调查[J].中国职业医学, 2010, 37 (2) :180.

8.外科护理中的职业危害和防护措施 篇八

【摘要】目的:探究对护理工作中的外科护理产生健康和安全威胁的因素和防护手段。方法:从生物、物理、化学、药物以及机械损伤几个方面的来分析对外科护士的职业伤害,提高护理人员对于职业伤害的防范意识。结果:在护理工作中只有加强重视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更好地为患者服务。结论:外科护士必须要提高对于职业危害的重视程度,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为更好地为患者提高护理服务奠定坚实的基础。

【关键词】外科护士;职业危害;防护措施

医院护理人员在近些年来越来越重视自身的职业安全,随着现阶段患者的护理要求不断增加,护理人员的护理工作也相应增加,相关的潜在职业危害也越来越大。由于护理人员对于职业危害的顾忌心理,对于患者的护理效果可能大打折扣,对整个医疗过程都产生极大的消极影响。如何提高自身的防护意识和方法,降低职业危害带来的损伤已经成为护理人员和医院必须面对的问题。

一、常见危害因素

1.1 生物危害因素

护理工作者在工作中常常与患者接触紧密,很可能接触到患者携带病毒的血液和体液,又由于外科患者经常病情危急,在送到医院时需要护理人员立刻进行护理工作才能争取遏制病人突发的病情。这样一来,护理工作者必须全神贯注地投入到护理工作中,忽视了自身的防护工作,患者很可能作为传染源将自身的病毒传染给护理人员。尤其是传染性较强的病毒,很可能在较短的护理时间内就潜伏进入护理人员体内,大大增加了护理人员的患病几率。

1.2 机械损伤因素

护理人员在工作中经常使用注射针头和刀剪等等利器,在使用这些器具进行注射、穿刺、抽血等等工作时稍不留神就会被划伤,造成增加感染病毒几率的可能。另外,受伤的护理人员可能会因此降低工作效率。

1.3 化学和物理危害因素

外科护理中常常使用含有化学物质的药剂进行消毒等工作,例如乙醇和碘伏经常应用于注射器具的消毒工作。物理方面的消毒用具则主要是紫外线灯。众所周知的是,接触化学物质对于人体的危害较大,例如戊二醛对于人体轻则会引起护理人员过敏和皮炎,重则会引发护理人员鼻窦炎和结膜炎。消毒剂中的含氯度较高则会引起护理人员哮喘和皮炎,其中含氯成分在一定的条件下还会形成有机氯化物,导致癌变和畸形发生。长期接触紫外线则会引起皮肤红斑和眼部发炎,紫外线作用下产生的臭氧则会引起呼吸紊乱导致胸闷、恶心,严重的情况下可引起水肿和死亡。

1.4 药物危害因素

在癌症和肿瘤患者的护理工作中,护理人员常常接触到化疗药物,化疗药物对于人体副作用非常大,常常造成护理人员皮炎和脱发,严重的会造成畸形和癌变的产生。

二、危害的防护措施

2.1 生物危害防护

护理人员必须严格操作保护性隔离,在进行护理工作前必须戴上帽子和口罩,以免接触到患者的血液和体液等传染源。针对患者不同的病情,还有不同的操作要求。例如护理HIV阳性患者时必须戴双层手套,必要时穿戴隔离衣进行护理工作。洗手是预防感染的最基本措施,正确的洗手方法可以消灭手上90%以上的微生物。在护理每个患者前后都要严格按照规定洗手,必要时将手放入一定浓度的消毒液浸泡。

2.2 对机械损伤防护

在护理工作中进行针刺和刀割等利器工作时要注意放慢工作速度,保证自身安全。在使用锐利器具的整个操作期间要严格按照操作规定进行,一次性器具使用完毕后要安全销毁。医疗垃圾要从普通垃圾中分离出来单独安置,并在垃圾袋或垃圾箱上贴上医疗垃圾标签。护理人员一旦在操作过程中划伤自己,应立即停止工作,使用流动水和肥皂清洗伤口,之后消毒时使用碘伏,完成消毒后包扎好伤口,在一定的时间内进行相关病毒的医疗检查化验。

2.3 物理化学危害防护

护理人员必须学习每种医用化学药品对于人体的危害,熟练操作使用各种医用化学药品。在使用化学药剂时一定要戴好口罩和手套,必要时戴上护目镜,尽可能减少与化学药剂的直接接触,如果不慎接触到化学药剂,应马上用流动水清洗药剂接触的部位。在进行紫外线消毒时,护理人员严禁进入消毒房间,在消毒工作完成后,应将房间空置一段时间待紫外线辐射减弱消散后才能进入。

2.4 药物危害防护

在護理肿瘤和癌症患者时,经常需要配置抗癌和抗肿瘤药物,护理人员除了戴口罩和帽子后,还需要穿戴好防护衣、护目镜和乳胶手套。若药液在配置过程中散落在地面上,应该使用大量的肥皂水将地面彻底洗净。配药使用的注射器和输液器在使用完毕后应放入消毒液中浸泡消毒,清洁地面和操作平台的抹布和拖把也要用消毒剂进行消毒操作。

结语:

职业危害虽然在护理人员的工作中会一直存在,但随着护理人员对于职业危害的了解和认识的加深,我们有理由相信护理人员能够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安全和健康,为患者提供更好的护理服务。

参考文献

[1] 李金颖.精神科护士面临的职业危害与防护措施[J].天津护理.2007(03)

[2] 冀金桂.县级医院手术室护士职业危害与防护现状调查[J].当代护士(专科版).2011(06)

[3] 胡安荣.护士职业危害与防护[J].齐齐哈尔医学院学报.2006(10)

[4] 刘美连.手术室护士职业危害及防护措施[J].全科护理.20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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