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审计合同(共9篇)(共9篇)
1.工程造价审计合同 篇一
3.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审计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审计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业务自 年 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委托人: 咨询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工程造价审计合同 篇二
1.1 依法审计是审计的基本方法
工程合同的法律适用条款:1)合同适用有关法律。2)利润和税收。3)不可抗力和特殊风险。4)资本和外汇转移条款。5)合同的失效终止条款。6)违约责任。
1.2 工程承包合同的法律效力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合同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无效合同是指有以下情况所订的合同: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2)恶意串通。3)以合同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
1.3 无效合同的认定原则
1)必须持十分慎重的态度,应依法进行。2)重大误解订立的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要求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撤销其合同。3)任何单位和部门,没有法律的授权,不得随意确认合同无效。
无效合同的区别:1)从形式上和实际上的区别,要注意把有重要缺陷和违反了有效条件根本不能执行相区别。2)从部分有效部分无效和全部无效加以区别。
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指: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显失公平的合同。
1.4 合同审计的主要问题
1)签订合同的程序是否合法合规。
2)合同的内容是否真实有效。
3)合同的管理、执行是否有效。
特别要注意的是:
1)合同文本的规范性。
2)合同条款的严密性。
3)区别无效合同和部分合同条款存在问题的合同的区别。
1.5 工程承包合同的几个问题
1)补充合同的法律地位。
按《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业主参与其事的分包合同的效力问题。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2 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有所约定外,组成合同的文件优先解释顺序为:合同协议,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专用条款,通用条款,技术标准和规范,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如合同文件互相矛盾,则以顺序在前者优先。
3 调价条款的适用问题
合同价款的调整,固定价格合同,不论是总价合同还是单价合同,如欲调整造价,其调整的内容,调整的方法必须在合同中列明,否则无法调整。调整内容一般为:合同承包工程范围内的设计变更,承包范围外的工作量增加及其他约定可调整的条件。
4 调价条款中的设计变更问题
4.1 一般设计变更问题
设计变更一般为设计单位提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确需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应当由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
业主和承包商提出设计变更,都必须得到设计的同意,并由设计签发。
承包商提出设计变更,有以下情况是可以接受的:1)设计图纸存在问题;2)提出合理化建议。
业主提出设计变更,有以下情况是可以接受的:1)设计图纸存在问题;2)工程使用功能的完善和改变。
4.2 重大设计变更问题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内容需作重大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修改。”
4.3 设计变更的界定应与施工技术措施和施工组织措施相区别
1)施工技术措施。某公路桥梁工程开工后,业主因当地政府提倡使用商品混凝土,故规定该工程使用商品混凝土,差价另补。承包商因商品混凝土搅拌车过河搭设便桥要求增加费用。若合同文件未明确措施费用包干,则应按实计价。
2)施工组织措施。某市政道路改造工程,原施工方案半幅通车半幅施工,后业主因交通问题改为中间施工两侧通车,承包商因临时便道增加而要求增加费用。若合同文件未约定施工组织措施包干范围,则应增加费用。若已约定该费用项目包干,则不应增加费用。改变施工程序,施工方法不应看作工程设计变更。
5 结算中的计价程序和方法
报价适用定额和取费标准或取费类别及材料价格。
某建筑工程业主和承包商约定总包管理费(配合)率为3%,业主又与分包约定该配合费由分包承担。后分包因承包商将不用安装的设备也计入取费基数,即提出异议。
业主应根据约定和各方计算该费用,不用安装的设备不应计算安装造价。
某建筑工程招标文件报价条款称,建筑材料价格按某月某期计列。合约也无其他材料价格条款。结算时承包商要求按实调整。
若非固定价格合同则应计补差价。
6 结算条款中的优惠问题
6.1 变更费用应按同比例优惠问题
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三十一条确定变更价款规定: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其精神即是按合同中标价的计价依据和计价方法计价。
6.2 优惠率问题
应按原中标预算并扣除业主约定不能优惠的费用和税金,劳险费等重新计算。上述不能优惠的风险金等属非竞争性费用,而税金和劳险费则应上缴国家有关部门,并非属承包商所能支配的费用。
6.3 风险金和包干费及不可预见费的问题
上述费用不属竞争性费用,故承包商不能将该费用优惠。参考文献:
摘要:探讨了建筑工程合同协议的法律效力问题,提出了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论述了调价条款的适用问题,分析了调价条款中的设计变更问题,总结了结算中的计价程序和方法,以提高人们对建筑工程合同审计的认识。
关键词:建筑工程,合同,法律效力,审计
参考文献
3.合同审计的研究 篇三
关键词:合同;审计研究
在我国的市场当中,国企成为了市场当中的领队,逐渐的加入市场当中,这让我国经济发展的脚步越来越快,让我国的资金逐渐的增长。为了给彼此加强经济和心理上的保障,书面协议就起到了一定性的作用,给大家带来了方便。也避免了一些经济和纠纷上的麻烦,所以书面协议的规范效果就越来越重要了,与此同时也体会书面协议在工作当中的重要性。
一、合同审计的重要性
合同审计主要是指审计的相关部门对签订合同、履行情况和结果进行监督、检查等活动,合同审计对企业来说,具有很重要的作用,首先,对于合同的当事人来说,有利于维护其合法权益,使市场秩序稳定,经济得到发展。其次,有利于合同的完善,防止经济纠纷的发生,使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维护。第三,有利于企业内控的强化,防止风险的产生使企业的决策减少失误。最后,有利于价格审计职能强化,使监督经济的联动效应得到强化。
二、拟草审计的过程
在拟草书面协议之前,我们要了解合作的伙伴是一个什么样的公司,要对合作的项目有所了解,要沟通出彼此合作的方式,双方需要达成相同的想法,按照项目的需要量身打造出合适的书面协议。保证了质量的同时也保证了彼此的信任度,也为了以后的合作打下了一个良好的基础。当签订了书面协议的时候就起到了法律的效益,开始受法律保护。
(一)审计的确定
当我们开始设定书面协议的时候,我们要了解全面的问题,要符合规定经济法,合法合理的去书写合同。在这个过程当中,我们要条理清晰,逻辑不混乱,每一条的规定都会让人通俗易懂,读起来简单明了。也减少了一些不必要的麻烦,起到了保障进度的作用。
(二)收集相关的资料
当我们拟草协议的时候。我们需要法人的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相对应的一些等级证书的复印资料。需要公司主人本人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法人的银行账号、介绍信、委托书、各个部门考察的实际报告、证明经济实力的物件、双方合作的一些应该注意的问题,还有贵公司的管理规模等等。
(三)检查的过程
当准备签署书面协议的时候,彼此双方要认真仔细的阅读书面协议,阅读其中规定的每一条信息是否合乎法律条例,对方有没有违法的行为,是否彼此达到了最大的利益,是否达到了自己单位心中想要的那份合理的计划,和自己签订协议的人是否达到了签署协议的资格和权利。在阅读的过程当中,更要注意书面协议的完整程度、表达的清晰程度,检查内容完整程度,也要注意双方当中有一方要违反合同的时候应该怎么样去解决处理其中的问题。
三、常见的问题
书面协议当中经常会遇到一些常见的问题,例如:条理不清晰,书面协议只有一份,没有其他的备份,当合同丢失的时候无法及时补救,没有专门管理书面协议的人。记录书面协议见面商讨的人没有尽到相应的职责,漏记商讨的时间和地点,导致彼此没有按审计单位规定好的程序来办理,甚至都没有标明应该什么样的人来签署书面协议。
当与部分客户签署总的书面协议的时候,会漏掉分项的书面协议,对书面协议的要求没有那么高,也会出现一些不必要的、不重要的条例。为了保证长期的合作,应要加强彼此的信任度,保证一定质量问题和一切所需要注重的问题,如果出于对彼此的信任,没有经过商讨就进行签署书面协议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四、出现常见问题的原因
有时工作量比较大,分布的范围比较广泛,过程比较复杂,有的需求量会比较小一点,拟草的时候就会疏忽大意,构写的时候过于简单,漏掉一些重要的内容。也有在撰写的时候领导会突然会临时、长期加一些重要的信息内容,这样就会有些疏忽,忘记一些重要的东西,会导致思绪混乱,会出现书面协议需要重新拟定的情况。
五、审计处理部的意见
拟草好的书面协议,需要有相关的专业人事来管理,要按指定的标号进行编辑和摆放,整理完的书面协议需要备份一些,以备不急之需,然后进行分类、安全的储存。在写书面协议的时候也需要有专业的人员进行监督管理,然后互相仔细认真的检查和修改。我们要按标准的规章制度来撰写和要求彼此,例如:详细的记录见面商讨的时间和地点,及时的与合作方取得联系,及时的修改,认真的接受顾客的意见。在保证速度的同时也要保证质量,严格的遵守书面协议的要求并且要落实到实际行动上。在认真的执行当中尽量把风险、损失减小到最低。合同审计主要监督合同运行的整个过程,其首要的内容就是对合同项目的实际操作性进行审核,然后审核合同招标、投标等过程的公正公开性,然后审核合同各方面是否合法,之后审核合同各个内容是否规范,然后就是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其中要重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跟踪审计,确保在其履行过程中合理科学地履行合同的内容,确保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结束语: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书面协议在市场和工作当中出现越来越频繁,为了增加合作伙伴之间的信任程度,书面协议逐渐进入到每一个项目当中,为工作项目增加了很大的保险,对彼此也有了安全的保障。在工作的很多方面地方也将达成一系列的共识。把彼此的利益提高到最大的程度,达成互利互赢的目的,在互相合作的基础上共同体会理解书面协议的重要性和给大家带来的方便。
参考文献:
[1]马龙.合同审计研究[J].商品与质量·学术观察,2013(2).
[2]李卫兵,张卿苗,杨宝新等.医院经济合同审计应把好五个关键环节[J].中国卫生经济,2013(12).
[3]傅四礼,邹家骊,颜永红等.浅谈高校合同审计[J].教育财会研究,2005(6).
4.工程结算审计合同范本 篇四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工程审计业务,经双方协商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委托审计项目名称、目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委托审计的时间
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三、委托审计的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双方责任
(一)甲方须向乙方提供真实、准确的资料;
(二)乙方有责任按照甲方委托的审计内容和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书;
(三)乙方有为甲方所提供的资料、文件及审计报告书内容等进行保密的义务。
五、双方违约责任
(一)甲方拒绝或未按期向乙方支付审计业务费,乙方有权停止工作或不向甲方提供审计报告书;
(二)甲方未同乙方协商而擅自变更或减除已签订的协议,不得索要已支付给乙方的款项;
(三)甲方未及时向乙方提供真实、合法的资料,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责任,并支付乙方总协议收入25%的违约金;
(四)乙方在甲方的积极配合下,不能按期完成审计工作,或未同甲方协商擅自变更、减除乙签订的协议,应视为违约,违约金为总协议的25%。
六、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一)收费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结算方式:按收费标准,经双方协定,由甲方预付乙方审计费_________元,待审计验证结束后一次结算。
七、其他事项
(一)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审计工作中必要的交通、食宿等费用;
(二)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法律修改及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甲、乙双方或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本协议,所遗留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帐户: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帐户:__________________
5.跟踪审计合同 篇五
建 设 工 程 全过程跟踪审计合同
委托人:
受托人:
委托人(甲方):AAAAAAAAAAAAA 受托人(乙方):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强审计力度,甲方确认委托乙方配合甲方AAAAAAAAA 跟审、结算审核工作等事宜,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事务:
1、项目名称: AAAAAAAAAAAAAAAAAAA
2、服务类别: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
3、服务内容:
3.0.1工程前期阶段
(1)审核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合同条款及补充协议书,参与合同谈判过程,并从造价管理的角度提供意见。(2)发现并提出招标用图纸不完善的地方,分析施工中可能遇到的增加投资风险的项目及风险金额。(3)参加施工图会审及技术交底会议。3.0.2 施工阶段
(1)审核月进度计量支付报表,并出具月进度支付审核意见;(2)参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合理化的论证,并在实施后对工程量及造价进行审核,一单一算;
(3)对暂定价材料、新增材料和甲供材料价格的审核;(4)对重大变更、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进行审核;(5)对调整和新增项目综合单价的审核;
(6)对项目有关的零星施工、返工、迁改等项目进行造价审核;
(7)参加参建单位组织的各种会议,并发表审计意见;(8)与工程造价有关的其他工作。3.0.3 结算阶段
(1)在施工过程中分阶段、分专业办理工程结算审核;(2)在法规及合同约定时间内办理完所有工程结算审核;(3)编制竣工结算审核报告。
第二条 委托期限
本合同的建设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业务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乙方向甲方提交审计报告(成果文件)且建设单位付清审计服务费用后终结。
第三条 审计服务费用支付标准(含税价)
1、基本收费:工程总造价的0.2 %。
2、结算审减服务费:
2.1审减金额100万内审减服务费5 %由甲方支付:
2.2审减金额大于100万小于500审减服务费4%由施工方支付: 2.3审减金额大于500万的审减服务费3%由施工支付。第四条:付款方式及时间
1、签订协议后,经甲方确认,建设单位按项目本合同总价的10%预付乙方跟踪审计基本收费。
2、进度款按乙方审批的工程款总额*0.2%(基本收费费率)*70%支付。
3、工程竣工后,经甲方确认的结算审计报告金额*取费率计算总服务费后扣除已付款项后支付。
4、凭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
1、有权监督乙方开展的审计工作,检查乙方受托项目的实施情况。
2、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提供书面的项目进展情况。
3、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的人员或应回避的人员。
4、如甲方发现乙方在审计工作中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或审计程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纠正,如乙方不纠正或再次违反上述约定,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中标资格,甲方享有单方解除本合同的权利。
5、甲方随时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甲方认为不合格的项目服务人员。
第六条
甲方的义务
1、对乙方开展审计工作进行必要的指导、协调。
2、在乙方审计工作开始前,审核相关工作计划。
3、对乙方提出的书面要求及请示,甲方应当及时做出答复。
4、如委托范围中约定的内容、时间等存在重大调整,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以便调整相应的工作安排。
5、在乙方实施审计过程中,甲方指定甲方的工作人员作为审计联络员。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
1、有权拒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干预。
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审计项目的相关工作。
3、如甲方的某些条件和要求不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或相关审计程序,乙方可以建议甲方进行修改。
4、有权在约定的时限内取得约定的审计服务费用。
第八条
乙方的义务
1、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保守执业过程中知悉的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
2、及时与甲方沟通,对甲方负责,在工作中及时向甲方请示、汇报,保证在审计的各个阶段严格按照甲方的各项要求完成审计任务。在审计工作中发现重要的情况或信息,应在发现重要情况或信息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递送相关书面情况说明和资料。
3、审计任务结束后,所有相关的审计档案由专人按照甲方要求整理、归档,并设专用档案室专人保管,及时上报甲方。
4、乙方超越委托范围实施的民事行为,由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需根据损失情况进行赔偿。如果实施的行为,事后经过甲方的追认,视为在委托范围之内。
5、积极配合甲方完成施工过程中关于造价服务工作的有关内容。
6、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要求更换服务人员的书面通知5日内完成相关人员更换。
7、乙方应当为自己派驻现场的人员行为负责,承认并承担其签署的相关文件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本合同的解除条件
1、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无条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2、乙方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经甲方同意,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赔偿甲方和被审计单位的相关经济损失,乙方无权收取本合同约定的任何审计服务费用,已经收取的审计服务费用应全部退还。
第十条 违约及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原因,未按期完成委托项目,视为违约;若计划变 6 更,或不具备工作条件,而造成乙方返工、窝工或修改报告、乙方可申请合理延期出具审计报告,经甲方书面确认,不视为乙方违约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拒绝支付任何审计服务费用,并追究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1)因甲方原因以外,乙方未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提交审计报告。(2)乙方出现不符合甲方要求的资质、出具虚假意见、无正当理由拒绝完成甲方交付的审计工作、收费明显高于规定的收费标准、未经甲方允许擅自将审计工作委托其他机构完成等情况。
3、违约方应负责赔偿责任,因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由于违约方违约造成守约方应向第三方承担的损失)。
第十一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应当向汇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免责条款
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影响乙方正常的服务时,不应视作乙方违约,甲方对此应表示认同。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且无法避免的客观事件,如战争、自然灾害、政府禁令等。
“意外事件”指足以影响乙方正常工作的突发事件,事件的发生超出乙方防范及预见能力范围外的类似事件。
第十三条 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双方对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 7 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贰份。
委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受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6.经济合同审计报告 篇六
审计报告
2003年第01号
被审计单位: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校办产业管理处
审 计 项 目 : 2002-2003年度经济合同的审计
关于对校办产业管理处
2002-2003年度经济合同的审计报告
学院:
为促进学院经济合同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防范经济风险,根据学院2004年度审计计划的安排和审计通知书〔2004〕第1号要求,审计处组成审计组于2004年5月12日至5月28日,对校办产业管理处2002-2003年度(包括在以前年度签订但在2002-2003年度完成的经济合同)合同签订及执行情况进行了送达审计。在审计过程中,审计组得到了校办产业管理处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积极配合和支持。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概况
我院现有校办产业8个,分别是:华北水电学院监理中心、河南华水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河南华水机械施工基础处理公司、华北水电学院培训中心(江河宾馆)、河南科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水利出版社郑州发行站(大禹科技书店)、华北水电学院轻型印刷厂、华丰岩土工程公司。企业依托学院学科优势,发展特色产业,经过十几年的艰苦努力,目前已在工程监理、监理培训、勘察设计、地基基础施工处理等方面在同行业中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2002-2003年度累计上缴学院收入290.8万元,有力地支持了学院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1、江河宾馆(培训中心)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与招标公告不符。审计发现,《江河宾馆承包经营合同》中规定“江河宾馆每年向学院
上缴85万元”,未能反映出招标公告中第五条即“根据现有条件,应聘人自己测算上缴指标,年递增率按5%,分年度上缴”的要求。对于上述承包形式的变更,没有当时招标委员会的书面认可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证明;
2、部分企业未按合同规定时间足额上缴指标,审计发现,《基础处理公司承包经营协议书》规定“2003年12月31日前交6万元”,《江河宾馆承包经营合同》规定: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之前两次上缴,每年85万元,截至审计结束之日,基础公司未按时上缴指标,江河宾馆上缴63.24万元(不含装修引资返还款8万元);
3、合同的执行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部分承包经营合同中规定,除完成上缴指标外,剩余的净收入要按一定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奖福基金等。但审计发现,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致使其成为一种形式。如《江河宾馆承包经营合同》第5条规定:“超额指标由经营负责人按规定比例支配,其中发展基金30%、福利基金30%、奖励基金40%”,但由于产业处无法掌握其经营情况(帐务核算不在产业处),江河宾馆是否提取、提取是否正确,产业处无法控制,从而容易造成学院资产的流失;
4、个别企业缺乏承包经营合同,指标上缴讨价还价。审计发现,校办产业8个企业中仅有5个企业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其他3个企业均没有任何书面形式的上缴协议,指标上缴讨价还价,致使每年上缴指标的完成缺乏强制性;
5、部分合同内容不够严密、条款不够完备。审计发现所签订承 包经营合同中,仅有一份合同参照《企业承包经营合同范本》来签订,《文印室承包经营合同》(副本)中对于上缴指标日期的打印错误直接涂改,且涂改处未加盖公章,《水利电力出版社郑州发行站(大禹科技书店)经营协议》中对双方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方式未作明确规定。
三、审计意见和建议
根据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结合学院合同管理现状,审计组提出如下建议:
1、补充或重签《江河宾馆承包经营合同》,同时要求江河宾馆补交2003年上缴指标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差额4.25万元;
2、按合同规定未及时足额缴纳上缴指标的企业,应尽快兑现上缴指标,其中,基础处理公司12万元、江河宾馆21.76万元(含装修引资返还款);
3、进一步加大对校办产业的监督力度,尤其合同执行的监督力度。对于没有签订承包经营合同的企业,合理确定上缴指标,补签承包经营合同,防止上缴指标的讨价还价;
4、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尽量增加合同签订的透明度。由于学院《招投标管理暂行规定》颁布实施,在以后的合同签订中按照学院《招投标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执行,发挥各职能部门的监督作用;
5、签订承包经营合同时,慎重选定承包经营方式,科学合理测算上缴基数,针对不同企业的实际利润情况、对其财务控制情况,采取上缴指标包干、上缴指标递增包干或利润分成等不同承包形式,维
护学院利益。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随着学院经济活动的扩展,所签经济合同的类型、数量大幅度增加,而学院经济合同的管理还处于相对薄弱的环节。学院没有明确的合同管理部门负责经济合同的管理工作,合同多部门存放、多部门管理,无法实行有效的动态控制,工作被动。为规范学院经济秩序、防范经济风险,迫切需要建立一套结合我院实际的合同管理办法。同时从领导到业务经办人员都要对合同管理要引起足够重视,要充分认识到合同管理的工作是一个部门或单位经济管理、制度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工作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
二〇〇四年六月十七日篇二:经济合同审计办法
经济合同审计督察办法(试行)2010-05-25 22:13
一、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工作,强化经济合同的审计监督,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经济合同是指根据集团公司授权,相关单位对外签署的各类经济合同(含协议等,下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审计,是指公司监察处对各类经济合同的内容、条款、签署程序和履行过程的全过程审计监督。
第四条、经济合同审计属常规审计,是审计监察部门对经济合同的签订、执行过程和结果进行的监督、检查、评价和咨询。经济合同审计分为合同草签前的审计、执行过程审计和合同执行结束前的审计。
第五条、经济合同审计应坚持依法审计、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维护公司利益的原则。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处室,下属各分厂及公司控股单位。
第二章、经济合同审计的基本内容
第七条、对经济合同合法性审查:
1、主体是否合法。审查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审查委托代理人是否有有效的法人委托授权,所授权事项、权限、期限等是否与所签合同内容一致。
2、合同内容是否合理合法。审查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利益;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对等、是否等价有偿。
3、合同形式是否合法。原则上签订各类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鼓励采用国家颁布的各类合同示范文本。
4、程序是否合法。签约程序在不违反国家规定前提下,要严格按照公司合同管理规定严格执行签定程序。
第八条、对经济合同条款的完整性审查:
1、合同标的是否明确,有无国家限制流通或禁止交易的物品;
2、核实标的数量,质量标准是否明确、具体,言辞有无含糊其辞;
3、合同价款或酬金是否经过计算复核,数据是否准确具体、合理合规;
4、合同履行期限、地点、方式等是否可行、是否准确;
5、违约责任条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且明确具体;
6、根据法律规定和各类经济合同性质要求的其他必备条款、专业条款等是否明确,是否合理有效。
第九条、审查合同的严密性。主要审查文字表述是否严密,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是否适当。是否按公司规定进行了必要的询价、招标、谈判、审批、签证、公证等程序,有无加大公司风险。
第十条、审查合同履行的可行性:
1、审查合同效益程度,满足公司需要,符合公司利益;
2、审查当事人资信实力是否真实,是否具有履约能力;
3、需要担保的事项,是否确定了可行的担保方式,担保措施是否完备。第十一条、审查合同履行的完整性:
1、对投资、联营、基本建设和大额购销合同在合同签订后,应在合同时效期间随时审查,监督其履行的完整性。
2、对不履行或没有正确履行的合同,要明确原因,确定违约责任,维护公司利益。
第三章、主要合同审计要点
第十二条、购销合同审计要点
1、购销物品名称应署全称,注明商标、生产厂家、规格型号、等级和包装标准等有关信息。
2、购销物品有国家标准或行业强制性标准的,合同约定应不得低于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没有强制性标准的,在合同条款中应写明双方协商的标准及物品名称、编号、代号。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执行。实行抽样检验的产品,合同中要规定抽样标准、方法、比例等。经安装运行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合同中要具体约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
3、产品数量,按法定计量标准执行。对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运输损耗,应按有关要求明确规定。
4、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办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接货单位或提货单位、交货期限在合同中应予以明确规定。
5、验收方法可采用数量清点和质量检验的方式。
6、产品价格按照合同确定。
7、结算方式,执行合同规定和办理手续按照公司规定执行。
8、违约责任,应明确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有违约行为时,责任承担的方式和标准。第十三条、基建合同审计要点:
1、基建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是否经公司领导批准。
2、基建工程所需的投资和物资是否落实;
3、基建合同主要条款应具备:工程名称和地点、工程范围和内容、承包方式、建设工期、开竣工日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工程 造价、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及竣工验收办法,设计文件及概、预算和技术资料提供日期,设备、材料的供应和进场期限,双方相互协作事项,违约责任、奖励办法、争议的解决方式等;
4、在审查基建工程的合同时,经办部门应提供施工方的资质证书、工程预算编制依据、定额、取费标准和施工单位近期完成的相应工程业绩及质量状况的证明;
第十四条、加工承揽合同的审计要点:
1、合同标的数量、技术要求,型号规格是否明确;
2、支付的酬金或价款是否合理、合法;
3、使用的技术资料,涉及技术决窍的,是否有保密措施;
4、公司现有的技术水平和加工能力能否自己完成;
5、承揽方的设备、技术、劳动力是否能满足合同条款的具体要求。第十五条、设备大中修、临修等协议参照基建合同审计要点执行。第十六条、投资联营合同、设备租赁合同、涉外经济合同等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和维护公司利益原则审查签订。
第四章、经济合同审计的基本程序
第十七条、经济合同审计属常规审计,不下达审计通知书,审计完结直篇三:浅谈医院经济合同审计
浅谈医院经济合同审计
摘要:随着医院的建设和发展,医院发生的各类经济活动越来越多,随之产生的经济合同也不断增加,因此经济合同审计工作越来越成为医院经济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目前医院的经济合同种类很多,如财务、基建、采购、劳务等等。加强经济合同的审计工作,不仅可以让医院避免经济风险,还可以维护医院的合法权益。本文分析了医院经济合同审计工作的意义;阐述了经济合同审计的内容;结合实际,详细分析了医院经济合同审计中的控制要点。关键词:医院经济合同 审计工作 内容 控制要点
所谓经济合同的审计,就是对经济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一般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即合同签订前、合同执行中、合同执行后的审计。它是对医院各种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和检查的过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医院经济合同审计的意义
(一)减弱医院的经营风险
随着我国卫生事业改革工作的深入发展,医院作为一个提供医疗服务的事业单位,在对病患行医治病的过程中,需要通过各种经营行为使设施、技术达到最优来满足患者的医疗需求,同时使医院经济效益达到最大化。但是由于多数医院受计划经济时依靠政府财政投入保证医院运营的影响,管理手段和经营观念与当前激烈的竞争环境不相适应。实施经济合同的审计,可以强化医院的经营理念,规范医院的经营手段,促进医院管理水平的提升,减弱医院面临的经营风险。
(二)提高医院的经济效益
作为市场经济中一个普通的经济体,医院在进行各种经济活动时,不可避免的会受到由于经济合同不完善而造成的损害,如合同对方出现毁约的情况,甚至一些医院还曾遇到过诈骗行为,这些事情一旦发生,就会让医院遭受巨大损失。而经济合同审计工作的开展可以给医院在合同对方选择、合同内容的确定和合同履行情况等问题上提供帮助,通过经济合同审计对合同签订的三个时期进行监督审查,可以有效的维护医院的合法利益,保障各项经济活动顺利进行,提高医院的经济效益。
(三)保证医疗市场秩序稳定
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政府逐渐出台了一系列卫生事业改革政策,政府垄断医疗市场的局面逐渐被打破,除国有医院和集体所有制医院以外,很多民营医院纷纷发展起来,形成了共存的局面,也加剧了医疗市场的竞争。如果医院实行经济合同审计制度,不仅可以让医疗市场秩序得到很好的维护,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净化医疗市场环境。
二、医院经济合同审计的内容
(一)对合同对方的审计
医院要审查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确保这些内容准确完整的在合同中记载;审查人员要注意合同首尾当事人的签字或签章是否相同;若合同对方为法人单位,审查人员要保证在合同盖章处
要具备法人代表的签字签章,还要检查盖章是否为该单位的有效公章;如果合同对方为自然人,要确保当事人签字署名为真实的现用姓名。
(二)对标的数量质量审计
审计人员要确保合同标的在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仔细检查标的名称是否清晰正确;确定合同对标的使用了国家规定的计量单位,对标的规格、等级严格进行审查;审查是否能够通过国家标准文件的认可,合同中执行的行业标准要通过行业标准的认可,如封存样品则要对样品的质量、功能详细说明。
(三)对合同价款的审计
对合同价款的审计内容包括:合同中是否对价款与报酬进行明确规定;若合同标的由政府指导定价,医院需要对价款或报酬约定是否符合国家规定进行审计;若合同价款由当事人约定,医院需要审查其计算方法是否准确;此外,医院还必须对运输费、包装费等其他费用的约定承担方是否在合同中约定进行确认。
(四)对合同履行情况的审计
医院要对合同规定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包括对合同履行期限的审计内容包括合同履行期限是否有明确规定,分期付款的情况是否规定了分期方式等;对合同履行地点的审计内容包括标的物验收地点是否明确约定,明确标的物所有权等;对合同履行方式的审计内容包括审查合同中是否写明交货方式、验收时间及方式、付款方式等。
(五)对合同违约责任的审计
所谓违约责任就是合同对方无法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所必须承担的责任。医院在对经济合同进行审计时,一定要对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式这部分内容严格审查,确保合同中清晰明确的约定合同当事人违约责任以及其他违约处理事项。
三、医院经济合同审计过程中的控制要点
(一)合同签订时的审计要点
1、对经济合同立项进行审计
其审计的主要内容有:业务部门是否对合同立项的可行性进行过分析论证;重大经济事项是否通过院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需要上报申请的项目是否已经获批;审计项目资金是否已纳入医院年度预算计划;超预算和无预算的项目是否已由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通过,同时审查是否对年度预算计划做出相应补充和调整。
2、对合同当事人的资格审计
医院经济合同审计要注意对合同对方资格进行审查,其审查的主要内容有:当事人的主体资格以及经营权限是否已经通过业务部门的审查,当事人经营范围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具有合同规定的履约能力;对合同中存在的商用条款进行审计;对业务部门给予的资质文件进行复审,确保合同当事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主体资格。
3、对经济合同文本内容审计
其需要控制的关键内容有:审查合同文本内容、格式、结构是否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审查经济合同中当事人的详细信息是否真实有 效;审查经济合同中涉及到的金额、数字、时间、当事人主体是否前后一致,表述称谓是否准确;对于参考范本起草的合同要注意审查合同是否填写完整,附件清单与送审附件是否完整一致;审查合同中涉及到的法律法规内容是否是当前最新的,对合同中存在的引用过期法律法规的内容及时指出并处理。
4、对合同中价格的审计
其审计的主要内容有:审查合同中的价款是否按照国家及医院关于采购招标的规定来进行确定。要确保经济合同中的价款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招标采购相关法律制度,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方式进行确定;审查是否有规避招标的现象;审查合同价款是否已经通过院长办公会讨论备案;同时要对价款的支付方式进行审查。
(二)合同执行中的审计要点
一方面着重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不定期审查,检查当事人是否按照约定内容执行合同中的义务,检查合同价款和报酬是否按约定内容支付,如因特殊情况造成合同变更或解除时,医院要审查此过程是否按照法定流程进行了处理;另一方面要对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审查。以基建合同为例:一是要审计合同当事人是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设计施工,二是要审计合同对方变更内容手续是否齐全,资料是否准确,情况是否真实,三是要审计合同价款是否按工程进度合理拨放,四是要审计施工物资采购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内容,是否对各种设备材料按照相关制度进行保管维护。五是要审计工程价款使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篇四:经济合同审计管理标准
经济合同审计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海市供电公司(本单位及所属经济实体)经济合同审计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龙海市供电公司(本单位及所属经济实体)经济合同审计的管理。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1994-08-31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1981-12-13 1993-09-02修订
《电力企业经济合同审计试行办法》 1995-07-07 3 职责
3.1 职能与分工 3.1.1 纪委是龙海市供电公司经济合同审计的归口管理部门,履行审计监督职能。3.1.2 企划部、财务部是经济合同审计的配合部门。负责经济合同审计的配合工作。3.1.3 企划部、生技部、乡村电管部、实业总公司、章源电力有限公司是经济合同的被审和执行部门。3.2 责任与权限 3.2.1 纪委
经济合同审计属常规审计,不下达审计通知书,审计完结直接签署意见,不出具审计报告。合同审计根据需要可能在签约前,履行中和履约后进行。3.2.2 企划部 3.2.2.1 负责提供经济合同涉及项目的计划和批复文件。3.2.2.2 负责外包工程项目经济合同的审核工作。3.2.3 财务部 负责监督经济合同涉及项目的资金使用。3.2.4 企划部、生技部、乡村电管部、实业总公司、章源电力有限公司。3.2.4.1 负责向纪委提供经济合同草本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3.2.4.2 负责经济合同的签订和执行。4 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审计程序 4.1.1 合同签订前经办单位应将与合同有关的准备材料和《审签申请表》送交纪委,重要的经济合同在签约前经办部门应通知纪委有关人员参加谈判。经办部门送纪委资料应包括: 4.1.1.1 数额较大的购货合同,提供市场调研报告和两个以上供方单位的报价单。4.1.1.2 建筑安装承发包合同,提供施工(或监理)方的资质证书;工程概(预)算编制依据,定额取费标准,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近期完成相应工程质量状况证明,以及承包方的施工组织措施等。采取招标议标方式确定承包单位,应通知纪委派人参加招标、议标工作。承包外单位的工程合同,应提交审查发包方的资信材料,批准开工文件及开工许可证等。4.1.2 纪委应于合同草本送达审计后七日内提出书面审计意见。4.1.3 经办部门应根据审计意见对合同进行修改补充,财务部门据此办理结算预付款手续。4.1.4 经济合同审计应编写工作底稿,遇有重大问题应出具审计报告;按规定整理审计档案。4.2 经济合同的审计方法 4.2.1 审计人员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对已有、占有或掌握的合同资料、信息进行逐项检查、核对、复算;认真分析,找出问题,提出修改意见或提出注
意的问题和事项。4.2.2 审计人员应该采用灵活多样的审计方法,根据不同类经济合同的审计特点,有条件的可将要点标准化,利用计算机进行辅助性审计。4.2.3 发现经济合同管理部门利用签订合同之际进行违法违纪活动时,应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客观公正地进行实际查阅,现场观察,询问分析等,可以采用抄录、复印、照相等办法取得审计证据,提出处理意见。4.3 审计内容与范围 4.3.1 经济合同审计是指电力行业的内部审计机构,对本单位所签经济合同的内容、条款、签订程序及其履行过程进行的审计监督。必要时上级审计机构可直接对下属单位的经济合同进行审计。4.3.2 对经济合同合法性的审查 4.3.2.1 主体是否合法。审查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审查代理人是否具有有效的委托证明、委托事项、权限、期限是否与所签合同的内容相一致。4.3.2.2 内容是否合法。合同的内容应符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计划要求,当事人意思表示要真实一致,防止采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手段订立合同;权利、义务是否对等,是否等价有偿。4.3.2.3 形式是否合法。所签经济合同除即时结清者外,应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格式应采用国家工商局颁发的统一格式文本。4.3.2.4 程序是否合法,订约程序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4.3.3 对经济合同条款完整性的审查。4.3.3.1 合同标的是否明确,有无国家限制流通或禁止交易的物品。4.3.3.2 合同标的数量是否准确,质量标准是否明确具体。4.3.3.3 合同价款或酬金是否准确具体、合规合法。4.3.3.4 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方式是否可行,是否准确。4.3.3.5 违约责任条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明确具体。4.3.3.6 根据法律规定或按经济合同性质要求必须具备的条款是否在合同中明示及该条款的有效性。4.3.4 审查合同的严密性
审查合同的文字表述是否准确严密,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明确具体,是否按规定履行了审批、签证、公证等手续。4.4 合同审计要点
4.4.1 购销合同审计要点 4.4.1.1 产品名称:应署全名,注明商标与标号、生产厂家、产品型号、规格、等级、花色及包装标准等。4.4.1.2 产品技术标准,有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行业强制标准的,不得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者行业强制性标准,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也没有行业强制性标准,由双方协商签订,在条款应写明执行何种标准,标准的编号、代号。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执行,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经济合同中应规定抽样标准、比例、方法等;经安装 运行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合同中应具体约定提出质量异议条件和时间。4.4.1.3 产品质量按法定计划标准执行,对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运输损耗,应按有关要求明确规定。4.4.1.4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接货单位或提货单位、交货期限在经济合同中应予以明确。4.4.1.5 验收方法,可采用数目清点和质量检验的方式。4.4.1.6 产品价格,有物资部门管理的从其规定,其他的双方按市场价协商定货。4.4.1.7 结算方式,按银行结算办法签约。4.4.1.8 违约责任,应明确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有违约行为时,责任承担的方式和标准。4.4.2 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审计要点: 4.4.2.1 建筑安装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是否已由主管部门批准。4.4.2.2 建筑安装工程所需的投资和物资是否落实,按规定应纳入国家计划的,是否已列入国家计划。4.4.2.3 建筑安装合同主要条款应具备:
工程名称和地点、工程范围和内容、承包方式、建筑工期、开竣工日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工程造价、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及竣工验收办法、设计文件及概、预算和技术资料提供日期,设备、材料的供应和进场期限,双方相互协作事项,违约责任、奖励办法、争议的解决方式等。4.4.2.4 在审查建筑安装工程的合同时,经办单位应提供施工方的资质证书、工
程预算编制依据、定额、取费标准、施工单位近期完成相应工程质量状况的证明。4.4.2.5 承包外单位工程的合同、应向审计部门提交发包质信材料,开工许可证文件等,审查承包方的施工组织措施。4.4.3 供用电合同的审计要点: 4.4.3.1 供用电合同应明确规定电力、电量、用电时间和违约责任等条款,是否有不可抗力等免责条款。4.4.3.2 供用电合同的签订是否符合国家政策。4.4.3.3 供用电合同的期限。4.4.3.4 用电方是否提供了担保措施。4.4.3.5 电价及电费条款。4.5 审计原则 4.5.1 经济合同的审计原则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篇五:经济合同审计(范文)经济合同审计
经济合同审计的意义经济合同审计是指由审计部门对经济合同的签订、执行过程和结果进行的审计监督、检查、评价和咨询活动。经济合同审计应当分为合同草签前的审计、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审计和合同执行结束前的审计。以实现对经济合同全过程的审计监督、评价和咨询。在当前,开展经济合同审计的工作,具有如下意义:
1、可以帮助完善经济合同条款,避免潜在的经济纠纷;
2、可以强化企业内部控制机制,加强相关业务部门责任,避免经营风险;
3、可以依法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经济合同草签前的审计
经济合同草签前的审计是指当事人就相关经济事项协商达成一致,合同条款也已基本确定,但双方尚未签字前所进行的审计。经济合同草签前的审计是经济合同审计的重点和关键,因为经济合同一经双方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任何失误,在实质上就已经给企业造成了损失(企业形象、信誉方面的损失,甚至是经济方面的损失)。故对于企业重要的经济合同,企业的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谈判过程中就介入,既便于了解整个过程的来龙去脉,又为以后的审计打下基础。
(一)审计目标。包括:
1、确保经济合同符合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活动的需要;
2、确保经济合同的条款完整,意思表达清楚准确;
3、确保经济合同合法合规合理,避免经济纠纷,预防经营风险。
4、检查合同执行情况,维护经济合同的严肃性;
5、检查合同变更或者解除是否符合条件,手续是否完备。
(二)应索取的资料。内容包括:
1、对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
2、对方相应的资格证书或者等级证书的复印件;
3、对方单位介绍信、法人代表身分证,或者代理人的本人身份证和有效授权委托证书;
4、对方当事人开户银行账号;
5、对方提供的履行相应经济合同能力的证明材料;
6、选择对牙签订合同的理由的书面报告;
7、业务部门到对方实地考察的书面报告(对方地点、生产经营活动及管理情况、技术水平、履行经济合同内容的能力等);
8、经济合同专草本。
(三)审查的主要订容。
1、审查签订经济合同的必要性。包括:(1)明确经济合同项目的内容,审查企业现有资源是否可以满足该需要;(2)是否已列入企业生产经营计划、投资计划或者其他计划,且符合该计划的要求;(3)是否已安排了相应的财务预算。
2、审查经济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其内容为:(1)审查经济合同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有违反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2)审查经济合同是否符合 本企业经营方针、政策、计划的要求,履行该合同能否给企业带来预期利益;(3)对方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是否有签订该合同的权利;(4)对方是否有履行该经济合同的能力和诚意;(5)选择对方签订合同的理由是否充分,是否有其他更好的签订合同的对象。
3、审查经济合同条款和内容是否完整正确,意思表达是否清楚准确。内容为:(1)审查标的的名称是否规范;(2)审查数量和质量表述是否正确;(3)审查价款和酬金是否明确合理;(4)审查合同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是否明确和合理;(5)违反合同的责任是否明确。
不同的经济合同,其条款和内容不完全相同。我们下面以购销合同为例,说明经济合同应包括的条款。
购销合同应包括的主要条款:(1)产品的名称(注明牌号和商标)、品种、型号、规格、等级、花色;(2)产品的技术标准(含质量要求);(3)产品数量和计量单位;(4)产品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5)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及运费的承担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等);(6)接(提)货单位或者接(提)货人;(7)交(提)货期限;(8)验收方法;(9)产品价格;(10)结算方式、结算时间、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号、结算单位;(11)违约责任;(12)当事人协商同意的其他事项。
在对购销合同进行审查时,应注意:是否包括了上述这些条款?所缺的条款是否不必要?每一条款的表述是否完整、清楚、明了、准确相关的内容是否合理、合法?根据审查结束;提出详尽的书面进意见,会同合同签订部门讨论解决办法,以完善合同,实现合同审计的印标。
对于一些重大经济合同的审计,还应咨询法律顾问和相关方面的专家的意见,以便充分完善合同条款,防止在合同中存在任何法律方面或者技术方面的问题。一般说来,在合同中比较容易忽视的问题有:(1)与执行该合同相关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税金的代扣代缴的问题,特别是与个人或者外方签订的经济合同;(2)与执行该合同相关的服务及后续服务的要求及相关费用的承担问题;(3)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的分担问题,特别是技术服务或者技术转让合同。
三、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审计
(一)审计目标。包括:
1、检查合同执行情况,维护经济合同的严肃性;
2、检查合同变更或者解除是否符合条件,手续是否完备。
(二)审计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1、以重要合同为基础,深入到合同执行部门,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对于未执行或者未完全执行的合同,查明未能执行的原因,以及是否明确通知对方。例如,分批销售合同,查明对号是否按合同条款执行,货款是否按照合同规定条款及时足额支付。若对方没有及时足额支付货款,企业是否采取相应催收措施,是否在前欠未清之前,暂停供货,或者签订其他补充协议等。
2、审查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相关手续是否完备。首先,应审查经济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是否合规。按照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只有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经济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才合法:(1)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经济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义务不能履行;(3)由于另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其次,应审查经济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的形式是否合法。按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文书、电报、传真等形式。
3、审查合同纠纷的处理是否及时、合法、合理。
4、审查经济合同违约责任是否按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进行及时、合理、合法的处理。
四、经济合同执行结束前的审计
即在经济合同已经履行,即将清算,以解除双方的合同经济责任前所进行的审计。在正常情况下,千般的经济合同没有必要进行此类审计。但一些非常重要的经济合同应当进行此类审计,如投资合同的清算审计、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的竣工决算审计等。因为这类审计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需要专门研究,在此不述。
五、开展经济合同审计的相关条件
1、必须建立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经济合同责任和企业重大经济合同必须经过审计。该管理制度应当明确规定审计部门、其他业务部门在签订和执行经济合同过程中的责任和权限;哪些经济合同属于重大经济合同,必须经过审计;合同审计的主要程序和办理办法;合同的审计要点。同时必须明确规定未经审计的重要合同,财务部门不得支付任何相关款项。这是开展经济合同审计的制度保证,没有该制度,合同审计就不可能形成制度化、规范化,合同审计也就没有制度依据,可有可无,或者流于形式。
2、审计部门相应制订较为详细具体的经济合同审计实施办法,以指导企业经济合同的审计。这是搞好经济合同审计的必要条件。
3、设立相应的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专司经济合同审计之职。规模比较大的企业可以下设专职合同审计部门,或者设专人负责经济合同的审计。在人手不够时,再聘请兼职审计人员,实施交叉审计。所聘请的兼职审计人员必须品质好、素质高、能力强、经验丰富,并应对他们的工作进行适当的指导。
4、领导支持和重视经济合同审计,是搞好经济合同审计的必要条件。领导应在这些方面给予足够的支持人力上给予支持;在出现不同意见时,能旗帜鲜明地支持审计部门的正确意见;经常听取审计部门对重要经济合同审计结果的汇报,并对提出的问题督促及时处理。
5、取得被审计单位的理解和支持是发挥经济合同审计的关键。审计部门在进行经济合同审计时,应注意:不以监督检查者自居;遇到问题多听取业务部门的意见;遇到不同意见,要采取分析说理的方式;多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合理化建议,帮助业务部门提高经济合同签订和执行水平。
综合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肯定企业内部控制执行有效方面的成绩,指出企业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分析内部控制制度失控点的性质及可能造成的后果,提出明确具体、切实可行的建议。
评价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应着重说明以下几方面问题:
1、企业是否根据其管理需要建立了各种必要的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并认真执行?
2、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3、企业的各职能部门及有关人员是否认真执行了有关内部控制制度?
4、企业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取得了哪些成效?
5、企业在执行内部控制制度过程中存在哪些薄弱环节?其影响程度及后果如何?
6、企业应通过加强哪些环节的管理能够预防或揭露各种错弊?
合同审计主要是对经济合同的签订、执行过程和结果进行审计。主要做到:
1、帮助完善经济合同条款,避免潜在的经济纠纷;
2、强化企业内部控制机制,加强相关业务部门责任,避免经营风险;
3、依法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济合同一经双方签字即
7.浅析合同管理审计 篇七
开展合同管理审计, 可以依法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开展合同管理审计, 有助于保证合同本身的合法性、合规性, 更好地维护市场秩序, 促进经济发展, 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开展合同管理审计, 有利于完善合同条款, 避免潜在的经济纠纷, 通过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和严谨性审查, 有助于维护单位的合法权益;
开展合同管理审计, 有利于强化审计职能, 发挥审计监督的联动效应。
一、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合同内部管理存在不必要的环节或少了必要的流程。如有的单位从合同立项到项目结算, 全过程要经过十多个部门;也有的单位合同只有一个部门或人员包办合同管理过程的全部事项, 未经过相关部门及人员会签等;
2、合同文本的不规范、要素填写不全面或不规范, 如:无合同签订日期、地点;合同设备清单的数量与条款中交付数量不一致或根本就没有设备数量;合同中设备的规格、型号、原产地、生产厂家、等级不全或没有;合同的双方仅有盖章而无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或合同根本就不盖章;
3、合同价与中标价不一致, 有的在中标后通过二次谈判, 降低合同价;有的在中标后擅自增加配置, 提高合同价款;
4、合同单位与中标单位不一致, 开标后与标单位谈判, 达不到预期目的就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或用母公司投标, 与分公司签订合同;
5、合同违约条款不明确, 执行延期没有惩罚措施, 可操作性不强;
6、合同双方法规知识薄弱, 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如:某单位在与民工签订房屋维修合同时, 为了减少因劳务发票产生的税金, 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此项所发生的税金由该单位负担, 造成了纳税主体的错位, 偷漏了国家税收;
7、合同签订不及时,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 0日内未订立书面合同;合同签订日期超过投标有效期;有的单位设备都到货, 为了应付上级检才与对方单位补签合同;
8、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条款不一致, 如:招标文件中规定留5%的工程质保金, 在合同签订时改为货到100%付款;
9、先签合同, 事后请领导进行合同审批, 不符合本单位内部管
理与控制规章制度的规定。
二、产生的影响
1、合同内部管理存中间环节过多, 无形中增加了合同成本, 一部门包办, 未经相关部门及人员会签, 容易失去监管, 产生腐败;
2、合同文本的不规范、要素填写不全面或不规范易造成合同欺诈, 在发生合同纠纷时不能很好地保护自身的合法权利。如:合同没盖骑缝章。发生合同纠纷时, 可能合同关键页被替换, 容易给不法分子造成可趁之机;
3、合同标的物与招标内容或实际需求不一致、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条款不一致、合同价与中标价不一致、合同单位与中标单位不一致等, 存在个别单位或个人以权谋私, 搞权钱交易, 套取资金的现象;
4、合同违约条款不明确, 执行延期没有惩罚措施, 影响进度和后期索赔;
5、法规知识薄弱, 纳税主体的错位, 偷漏了国家税收, 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6、合同签订不及时, 不能有效及时地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7、先签合同, 事后请领导进行合同审批, 不利于领导全面掌控和了解合同执行情况, 不符合本单位内部管理与控制规章制度的执行。
三、合同管理审计的内容
进行合同管理审计, 首先要检查是否设置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以及专职合同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同管资格, 其次检查是否建立了适当的合同管理制度, 还要检查是否建立、健全防范重大设计变更、不可抗力、政策变动等风险管理体系。合同管理审计主要分为事前审计、合同执行过程的审计和终止合同的审计:
1、事前审计
在合同签订前要进行合同内容的审计, 对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及可行性等进行严格审查, 主要审查:
(1) 检查合同当事人的法人资质、合同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管理规定, 是否经过相关部门会签;
(2) 检查合同双方是否具有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履行合同的能力, 是否经过相关论证;
(3) 检查合同的内容是否与招投标文件相符;
(4) 检查合同规定的付款和结算方式是否合适, 有无按合同规定留质保金;
(5) 检查合同条款是否全面、合理, 有无遗漏关键性内容, 有无不合理的限制性条件, 法律手续是否完备;
(6) 检查合同是否明确规定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7) 检查合同是否存在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方利益等导致合同无效的风险;
(8) 检查合同的标的物质量标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9) 检查合同是否有过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
(10) 检查合同是否有按优先解释顺序执行合同的规定。
2、合同执行过程的审计
合同管理审计重点在于动态的跟踪审计, 合同签订后还要进行跟踪监督检查, 监督相关职能部门对合同的执行是否到位, 主要检查:
(1) 审查履行过程中合同主体是否为合同的当事人, 有无由他人代为履行;
(2) 审查双方是否按合同的约定行驶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3) 合同的经费是否按合同约定进行支传遍付;
(4) 合同标的物是否按时交付;
(5)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变更, 合同当事人是否及时进行合同修改或补充, 变更理由是否充分、合同。
3、终止合同的审计
合同终止后, 为了检验合同执行的成与否, 并总结合同管理的经验与教训, 继续完善合同管理, 我们还要进行终止合同的审计, 主要针对如下内容:
(1) 检查终止合同的报收和验收情况;
(2) 检查最终合同费用及其支付情况;
(3) 检查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 当事人是否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 检查解除已履行的合同后, 是否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 要求对方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
(5) 检查索赔与反索赔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6) 检查合同资料的归档和保管, 包括合同签订、履行分析、
跟踪监督以及合同变更、索赔等一系列资料的收集和保管是否完整。
4、日常管理审计
主要审查单位有无设置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 合同管理人员是否有具备相应资格, 合同管理制度是否完善, 有无重大变更的风险防范措施, 审查合同的归档和保管是否完整。
四、合同管理审计的方法
合同管理审计的方法主要有:流程图法、测度表法、现场观察法、历史分析法、环境分析法等。
五、合同管理审计的建议
1、为了更好地进行合同管理审计, 建议各单位建立合同管理制度, 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和职责, 并规定合同必须经过审部门的审核, 未经审计的经济合同, 财务部门不得支付任何相关费用;
2、制定详细可操作性强的合同审计实施办法, 用来指导单位合同管理的审计工作;
3、配备相应的专业审计人员, 规模大的单位设专职合同审计人员, 单位较小的可兼职;
4、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合同管理审计工作, 在人力、物力上给予大力支持, 经常听取审计部门对合同管理审计结果的汇报, 对审计部门提出的问题做出批示并进行处理。
摘要:合同管理审计是对合同的签订过程, 履约情况和执行效果等情况实施的审计监督。本文列举了合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影响, 并提出了审计的内容, 与大家共享。
关键词:合同,管理,影响,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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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合同审计容易忽视的十个重要问题 篇八
一、不注意审查合同签订的可行性
对重大经济合同事项,企业一般会在决策前进行可行性调查研究。可行性调查研究所采选的数据和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内外环境分析是否深入、透彻,结论是否客观、可靠,建议是否恰当、合理等,都将影响企业决策。可以说,可行性调查研究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合同目的能否顺利实现。但在审计工作中,审计人员往往认为可行性调查研究只是例行程序,无须审查,从而导致审计深度不足、质量不高,难以提出有份量的审计建议。因此,审计时必须重视对可行性调研报告相关数据的复核,并对其结论和建议进行分析。
二、不注意审查合同主体资质
合同主体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关系到合同的合法性、合同权利实现的保障性,以及合同义务能否按约定履行。特别是那些技术要求高、安全责任大的经济合同,对主体资质的规定更显得重要。但在合同审计中,对合同主体相应资质的审查经常被忽视。比如:承揽建筑工程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承揽消防设备维护没有相应的維修资质时,如果审计人员不注意审查,放过了本来就不合法、不合规的合同,其结果必然导致审计失败,影响到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不注意审查行业准入限制
国家规定对一些特殊行业实行准入限制,目的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比如:金融业、爆炸品生产、特殊设备维修等,都必须取得相应的行政审批后才能经营。但在日常经济活动中,一些企业因不清楚这些规定或者明知故犯等,未经相应审批而介入限制性领域,非法经营,导致无效合同的出现。这些合同大多表现为劳务合同或租赁经营合同,因这类合同给签约双方或社会公众造成损失的案例屡见不鲜。合同审计中,如果不了解或者不重视行业准入限制,自然就无法揭示出所隐含的重大风险。
四、不注意审查合同审批程序
一般来讲,企业(尤其是企业集团)在合同管理方面都制定有事前审批程序制度,包括“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授权审批、资金审查会签、报上级备案等。这些程序制度在预防腐败和权力滥用,防止不当决策和错误决策,形成相互制约的监督机制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合同审计中,一些审计人员对这些程序制度不关心,审查时走过场,不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不去调阅有关会议纪要、授权委托书和备案登记纪录等,导致审计失误,不能充分履行审计监督职能。
五、不注意审查合同数量的完整性
有的企业由于合同基础管理较差,或者故意隐瞒等,出现合同台账不完整、合同文本不归档等情况。这时,如果不实施替代审计程序,很难得到完整的合同数量信息,发生漏审事件。因此,审计过程中,必须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来取得完整的合同档案资料,降低审计风险。比如:通过向员工询问的方式了解哪些事项可能与合同相关;通过合同收支与相应的债权债务对比分析,来判断哪些经济业务可能签有合同;通过不同年份合同档案的对比分析,来估计哪些合同没有被延续或替代等,从而发现未登记归档的合同。
六、不注意审查合同内容的真实性
对于人事管理不善、内部控制不健全、业务流程不规范、监督机制不充分的企业,容易滋生合同舞弊,主要表现为阴阳合同或虚假合同等。比如:篡改合同部分条款,以隐瞒收入,或虚构费用等,给企业造成损失。实施审计时,审计人员一般不会对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合同文本产生怀疑,很少核实其真实性,造成审计失败。因此,当发现企业存在管理缺陷时,必须高度重视合同的真实性,并实施替代审计程序,以降低审计风险。比如:向企业员工调查合同工作量,向签约方函证合同内容及债权债务,审查合同资金流转情况等。
七、不注意审查税务风险
随着市场经济深入发展,企业之间经济往来越来越密切,诸如租赁经营、承包经营、委托经营等事项日益频繁,而这些都是通过合同达成的。受知识面和观念的局限,许多人对税务制度知之甚少,或者依法纳税意识淡薄,反映到合同上则形成税务风险。比如:在不进行工商和税务登记主体变更的前提下,约定由未进行相应登记的承包方或承租方负责纳税,而据相关法规,这种约定没有法律效力,一旦发生税务问题,发包方仍应作为法定的纳税义务人承担纳税义务。因此,审计人员要运用相关知识,明辨合同中可能存在的税务风险。
八、不注意审查违约条款
缔约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往往把事情都向好的一面看,乐观地认为合同目的能顺利实现,阻力和风险考虑不足,因而对违约问题不重视。主要表现,一是合同中不商定违约条款;二是违约事项界定不清晰;三是违约责任的意思表达不明确,不具有可操作性。上述情况,同样容易被审计人员所忽视,合同审计过程中,不注意审查违约条款的完备性、适当性和可行性,导致审计意见不全面、不恰当,就起不到防范违约风险的作用,发生违约纠纷时或损失时,已于事无补。
九、不注意审查担保条款的合法性
缔约一方就对方履约能力有疑问时,往往要求提供相应担保,担保的表现形式主要为第三方承诺在一定条件下承担相应的债务。但实践中,经常出现就技术能力提供担保的情况,导致合同担保条款无效。比如:承揽铁路机车车辆维修的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力量,并经铁道部强制认证和许可后方能执业,但不具备资质的企业在向有资质的第三方寻求技术能力担保后,就能顺利签下维修合同。显然,这种担保是违法的。审计中,如果只注重有无担保条款,而不审查担保的合法性,就很难揭示履约风险。
十、不注意审查合同资金流转情况
合同的履行一般会发生相应的债权债务,并反映为企业资金流转,资金流转为合同是否按约定履行提供了佐证。审计中,容易忽视的资金流转问题有:合同文本中签约单位与收付款单位不符;付款方不按约定将合同款项以指令方式支付到指定账户;付款时间与约定不符,提前付款或久拖不付;不按约定及时足额收取抵押金或提留质保金等。上述现象,往往预示着可能存在挂靠资质、转移资金、收取回扣、虚构债务等问题,审计人员稍不留意就会留下审计空白,因此,必须实施足够的审计程序逐一排除或验证各种可能性。
9.医院经济合同审计的规定 篇九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经济合同是医院与外部发生经济业务往来的重要依据,经济合同管理已成为医院内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加强我院经济合同的审计监督,维护医院的合法权益,促进单位健康发展,保证经济合同的依法签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卫生部《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经济合同是指以医院名义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医院重大经济合同是指单项合同金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和涉外的经济合同。
第三条 我院经济合同审计工作采取合同审计签证和备案方式,审计签证和备案是医院经济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审计签证是指经济合同订立前,我院审计处对其合法性、规范性等方面进行的审查和评价;审计备案是指经济合同承办部门或单位将签订的经济合同报送审计处备查。
第二章 审计签证和备案的范围
第四条 对经济合同的审计签证和备案实行统一管理的原则。审计处负责全院经济合同的审计签证和备案工作。
第五条 医院所有基建、修缮工程,新增设施,设备、药品、物资材料采购,贷款、承包、租赁、技术开发、转让、咨询等对外经济活动必须事先签订经济合同。以医院名义签订的经济合同,合同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由医院合同承办部门代表、分管领导与合作方办理合同或协议签订手续后,报送审计处备案。
第六条 合同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由医院合同承办部门代表医院与合作方办理合同签订手续,由医院审计处负责审计签证;合同经医院法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医院合同专用章后方可生效。
第七条 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属于单位重大经济事项,应当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并形成一致意见后,还应由律师进行审核,经律师审核后的经济合同,按审签程序进行审签,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审签工作组或聘请院外专家进行共同审核会签。由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相关人员代为签订合同。
第三章 审计签证的原则和主要内容
第八条 医院经济合同审计以“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事后补救”为出发点,按照“同样的商品比质量,同样的质量比价格,同样的价格比信誉和运距”的比价原则,进行价格综合审计。
第九条 医院审计处应当对医院经济合同的主体、内容、形式、程序等是否合法进行审计。
第十条 医院审计处应当对医院经济合同的规范性进行审查。着重审查项目是否立项、招标投标是否完成、必备条款是否明示、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合同文本是否规范等,并对合同项目是否存在重复购置、损失浪费现象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 医院审计处对医院经济合同实质内容方面存在明显异议、显失公平事项,必须提出签证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 合同审签内容的主要要求
(一)基本要求
1、审核乙方当事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
(1)乙方单位须出具具有法人资格的证明材料和文件;
(2)乙方单位法人授权委托其他人员代签合同,其当事人的法定代表应出具授权委托证明。
2、草拟合同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由当事人的法定代表授权证明的经办人签字(盖章)方为有效。所签订的经济合同如有通用的示范文本,合同承办部门应以维护我院经济利益为原则,参照类似文本。草拟合同条款并与对方进行商定。修改部分须用钢笔或签字笔,并加盖单位印章。
3、合同中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
(二)合同应具备以下公共条款:
1、项目计划和资金落实情况;
2、项目名称和地点;
3、项目的基本范围和内容;
4、实施该项目的日期及完成时间;
5、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款;
6、总价款;
7、项目价款的支付及结算方式;
8、应采用的最新价格标准和定额标准版本;
9、设计文件及概、预算和技术资料提供日期及要求;
10、相关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和进场期限;
11、双方相互协作事项;
12、双方的违约责任;
13、国家对双方制约的基本要求;
14、双方所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综合性经济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产品的名称(注明牌号或商标)、品种、型号、规格、等级、花色、产地;
2、产品的技术标准(含质量要求);
3、产品的数量、单价和计量单位;
4、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式、运输方式、到货地点、验收标准和方式;
5、结算方式、开户银行、账户名称、帐号、结算单位;
6、售后服务。
(四)基建、维修工程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工程项目合同中应明确标明预付工程款的具体要求和付款金额,原则上预付款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30%,审结前付款总金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80%;如有特殊情况,承办部门应书面说明并报有关院领导审批后执行。
2、工程项目完工后施工单位撤离的时间及清场要求;
3、专项工程材料、设备自行采购的要求;
4、工程决算后按审计总造价的5%扣除档案保证金,待移交完整档案后退还;
5、项目质保期限、质保金不得低于国家有关规定;待工程交付使用,质保期到期并落实履约情况后清算,质保期内如有返修,发生费用应在质保金内扣除;
6、如项目委托外部审计,其各项核增、核减金额相抵后最终差额超过5%部分的咨询服务费应由乙方承担,该费用在结算总额中扣除;
7、以施工范围的预算价(议标价)作为合同价,合同价为预算或议标施工范围内的封顶价,如高于封顶价以封顶价结算,如低于封顶价以审计金额为结算依据,变更部分根据施工签证结算;
8、实行备案的施工项目,施工取费费率、人工费均按最低级别计算。
第四章 审计签证和备案的程序 第十三条 医院经济合同审计签证实行报审制度。合同承办部门应在医院经济合同正式签订前,将已同对方商定的合同文本(二份)连同以下资料复印件报送医院审计处:
(一)订立合同的依据。项目立项及有关领导的批准文件等,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重大经济合同需由相关管理委员会及党政联席会议批准通过,并附有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
(二)双方当事人洽谈的主要情况,合作单位的资质、执照、委托书等资格证明文件;
(三)项目的招投标文件、资料及最后的承诺书;
(四)价款和酬金计算依据。如所套用工程定额、政府定价文件等;
(五)借款、投资、合作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六)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
第十四条 医院审计处收到医院经济合同文本后应及时审查,并根据工作情况在3-5个工作日内出具经济合同审计签证意见。不具备审计签证条件的,医院审计处应及时将医院经济合同文本连同有关资料退回承办单位。
第十五条 合同承办部门对医院审计处出具的签证意见或建议,应当认真研究,予以采纳。因受主客观原因,不能采纳的,应当书面向医院审计处说明原因,并将医院经济合同文本(草案),连同医院审计处出具的签证意见或建议,一并报送医院各分管院领导,由院领导牵头组织研究、调查、讨论,经分管院领导批示后,报医院法人或授权人,供其在签订医院经济合同时参考。
第十六条 审签的经济合同,经院长签字后,由合同承办部门将加盖医院合同专用章后的正式合同,及时送审计处一份归档。
第十七条 实行审计备案的医院经济合同,合同承办部门(单位),应在医院经济合同签订后五日内,将已经签订的经济合同直接送达医院审计处备案。
第十八条 医院审计处对实行备案的医院经济合同,应进行必要的审查,如发现有明显的程序性、合法性的问题,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第五章 责任与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合同承办部门要保证医院审计处对经济合同的参与权和知情权。医院审计处有权对合同履行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需进行市场调查的重大合同项目,审计处应参与事前调查工作。合同承办部门在立项后,应及时通知审计处合同所涉及调查项目,以便提高审核工作效率。
第二十条 合同承办部门对所提供的医院经济合同及附属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合同中技术指标、参数及相关技术条款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二十一条 医院审计处对所签署的审计签证意见负责。医院审计处在签证过程中,对医院经济合同实质内容方面存在明显异议、显失公平事项的问题,没有针对性的提出签证意见或建议,从而造成单位重大经济损失的,应追究医院审计处的失职责任。
第二十二条 应送交而未送交审计处审计签证的医院经济合同,未按审计签证意见或建议进行修改的医院经济合同,致使出现经济合同无效、不能履行、败诉等情况,给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当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医院审计处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医院经济合同审计签证或备案情况审计或审计调查,并按照审计程序,对个别的或综合的经济合同事项开展延伸审计。
第二十四条 经济合同一经签订,各有关部门必须自觉接受经济合同的法律约束。严格执行合同条款,遵循实际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不得擅自更改或解除。
第二十五条 医院各部门都应以维护医院利益为己任,在合同的签订和实施过程中本着维护医院合法权益、节约资金、有效提高医院资金使用效益为原则,加强相关经济管理工作,工作中严格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谁主管,谁负责,对损害医院利益行为,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医院审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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