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机电运输规定

2024-07-13

煤矿机电运输规定(8篇)

1.煤矿机电运输规定 篇一

煤矿机电运输工作汇报

煤矿机电运输工作汇报

一、2009年机电运输工作完成情况

(一)、2009年机电工作完成情况

1、突出龙东特色,创亮点工程。

2009年以来,我矿机电科紧紧围绕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矿井年”工作目标。先后对西辅变电所和1#皮带变电所进行了标准化硐室改造,实现了变电所内高

低压设备布置精细化,室内高低压电缆全部实现封闭式铺设,照明吊挂实现了“一线化”。室外电缆实现横竖一条线吊挂。经过改造后,在井下机电硐室中形成了新的亮点工程,提升了井下变

电所的标准化水平。

我矿机电科先后完成了副井下口车场和北段车场(500米)、西大巷2#皮带机尾至西一扩区车场(2600米)、西辅无极绳绞车道和3#皮带巷(1000余米)、1#皮带机(800米)共4900余米电缆精细化吊挂。特别是在东西1#皮带电缆精细化吊挂中首次使用新型角铁冲压式电缆钩,使动力电缆与信号电缆处于同一电缆钩平面上,使我矿井下大巷电缆吊挂形成了具有龙东特色的新亮点。提升了我矿井下大巷电揽吊挂的精细化水平。

2、精心组织,顺利完成各项机电设备改造工作:

(1)、顺利完成了装载峒室东勾计量斗更换。09年3月份,机电科对使用长达10年的装载峒室东勾计量斗进行了更换。通过对计量斗的上段和下段尺寸结构进行优化设计;方便了各部件的井筒运输和就位起吊,提高了施工效率,确保了施工安全。

(2)、完成了地面压风管路改造。09年5月份,机电科对空压机房至副井口之间地面压风管路进行了改造,通过从地面架设一趟新管路,解决了原压风管路因地埋锈蚀而造成漏风的问题。通过对压风机开机情况和电表计量统计,每年降低电量消耗116万度,节省电费68万余元。

(3)、完成了35kv变电所二台动力变压器的更换。09年3月份,我们对35kv变电所二台SLJ-1000型高耗能动力变压器进行更换,安装了二台S11-1000节能型动力变压器。每年可降低电耗8万余度,降低成本万余元。

(4)、完成井下奥灰水利用工程。我矿井下奥灰水具有压力高、涌水量稳定的特点。为充分利用奥灰水这一特点;在通过大量的调研、论证及水质化验等工作的基础上。2009年3月份通过在中绕道安装一台奥灰水控制站,并改造大巷水管路1000余米,使井下奥灰水直接运用于井下生产。经计算,每月科节约

用电1万度,节约地表水4万多吨,每年节约各项费用100多万元。

(5)、完成了西扩运输集控改造工程。西扩采区运输系统中设有3部皮带机和3部溜子,运输系统总长达3700米。为充分降低运输系统运行成本。2009年4月份机电科会同集控厂家技术人员对西扩采区运输系统进行了集控改造。2009年5月份实现了西扩采区运输系统自动控制。该项目的应用,达到了减少运输系统操作人员,实现了减人提效;最大限度降低运输设备空载运转,实现了节能降耗;降低了原煤生产成本,每年节约成本30多万元。

(6)、完成了副井下口锈蚀套架的更换工程。针对下井口施工危险性高,现场更换套架难度大、施工任务紧等不利因素。我们通过将立柱分为两段,安装时现场螺栓对接固定的新方法,简化了施工步骤,节约了立柱就位时间,扫平了施工过程中的难点,确保了施工安全。副井下井口锈蚀套架更换完成,有

力地保证了副井提升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7)、突出创新意识,安全高效完成副井提升容器更换。在副井提升容器更换工程中,机电科在施工工艺方面通过自主技术创新,实现了提升容器更换安全高效。先后在棚罐设施固定工艺方面实现机械化;在新旧提升容器进出工艺方面,通过自行设计移动式平台运输装置完成新旧提升容器一次性整体进出,简化了施工工艺,缩短了容器进出时间,效率得到极大提高。在提升容器升降工艺中通过采用YHT-40T型液压调绳装置完成提升容器的升降,实现了提升容器升降机械化控制,达到了安全可靠省时省力的目的。由于多项新施工工艺的成功应用,最大程度减少了施工人员在井筒危险环境下的施工作业时间和工作量,有效降低了施工人员的劳动强度;提高提升容器的更换效率,施工时间仅用7个小时就完成了提升容器的更换。开创我公司提升容器更换时间最短

纪录。从安全角度和施工效率方面,提升容器更换新工艺具有推广应用价值。

(二)、2009年运输工作完成情况

1、以服务一线为宗旨 确保矿井生产接续和生产任务的完成:

2009年,运输系统安全高效的完成了4个工作面拆除安装的设备运输工作,累计运送液压支架等大型设备1000余台套。一年来我们累计为采区铺设轨道 2170米。更换了西一扩区下山斜巷170m轨道。确保了全矿生产任务的完成和我矿的正常生产接续。

2、以标准化为契机 不断提升安全运输水平:

结合中煤标准化推进会的召开,我12全文查看

2.煤矿机电运输规定 篇二

关键词:煤矿,机电运输,事故预防

1 煤矿生产中发生机电运输事故的原因

1.1 设备陈旧老化

在煤矿建设时, 煤矿设备的投入必须成套, 而且相互之间必须配套, 所以一次性投入的资金数目相当大, 无论是国企还是私企, 都难以承受。由于投入不足, 致使煤矿机电设备更新速度较慢, 设备相对老化。另外, 我国煤炭行业的设备制造业, 由于科学技术、工艺设计、原材料、加工制造及检测手段等综合配套能力较低, 加之涉及的材料、电子、液压及机械零配件等行业的能力不相匹配, 导致煤炭行业整体装备相对落后, 设备维护工作量大。

1.2 设备造型不合理

我国煤矿生产设备品种少、水平低、质量差, 特别是高新技术产品和机械基础产品还不能满足煤炭工业迅速发展的要求, 机电设备的选型要求配套化, 对不同的地质条件、使用人员及管理水平等有较强的适应性。而实际情况则是设备与条件不相适应, 需要很长一段时间的磨合, 磨合期内, 往往事故率较高。西山煤矿总公司屯兰矿上马的第一套国产智能化综采设备, 由于设备选型上的缺陷以及该矿地质条件、运输能力、管理能力等方面不相匹配, 其功能只发挥了70%~80%。

1.3 设备检修不到位

如今正规煤矿大多采用了采煤机、运输机、掘进机、支架等一系列的先进采掘设备, 逐步由机械化向自动化迈进, 但长时间运行和在运行当中职工操作的失误都会引起设备的损坏, 这就要求对设备检修必须做到认真、细致、全面。现在的煤矿职工整体素质不高, 再加上设备陈旧, 本身维护工作量很大, 所以对设备的检查维修只能是哪坏修哪, 年检月检工作很难进行下去。据统计, 发生的机电设备事故约有75%~80%是由于操作不规范、检修不到位而造成的。

2 减少煤矿机电事故的对策

2.1 加强特殊工种的用工制度管理。

煤矿机运工种的技术性较强, 其各岗位工种都不能以照顾的身份出现, 要由思想端正、技术全面的工人来担任。同时加强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 尽量少用或不用临时工。除特殊情况外, 特殊工种人员不能随意调换, 要严格考核发证, 持证上岗。

2.2 加强职工的安全业务培训工作。

一是建立竞争机制, 如对技术工种和管理人员采取竞争上岗, 对所有职工都采用岗位技能工资, 划分工资等级, 引导和迫使职工自发学习安全业务知识;二是每隔一定时期组织职工进行技术比武, 对优胜者给予重奖, 以调动职工学技术、学业务的积极性, 促使他们在岗位上按标准及规程进行作业;三是采用“三结合”的培训方式, 即业余培训与脱产培训相结合, 以业余培训为主, 全员培训与重点培训相结合, 以重点培训为主, 内培与外培相结合, 以内培为主;对新工人、新岗位、新技术要进行强化培训, 以全面提高职工的安全业务素质为目的, 为搞好安全生产打下坚实的“以人为本”的基础。

2.3 努力加强矿井质量标准化管理。

矿井质量标准化是煤矿安全的基础。实践证明, 矿井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投入, 能得到十几倍甚至几十倍的效益产出, 有力地促进了安全生产。要把这项工作当作一项经常化的工作来抓, 要由静态达标向动态达标转变, 由重结果向重过程转变, 实现生产全过程达标。

2.4 加强安全工作力度, 向管理要安全。

实践证明, 要抓好安全工作, 离不开有效的监督, 失去了监督作用, 必然助长麻痹侥幸、违章蛮干的现象。监督不到位或流于形式, 是导致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因此, 必须强化监督制约机制, 充分发挥现场安监人员的作用;同时, 必须坚持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 特别是要建立和完善各级领导和业务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工人的岗位责任制, 明确每个人的安全职责。另外, 采取安全资金激励机制, 通过经济杠杆, 严格考核, 兑现奖惩, 从而促进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

3 发展方向

3.1 自20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 科技进步促进工业领域以前

所未有的速度发展, 现代化设备向大型化、自动化、精密化、智能化发展。上述特点除带来高效率、高效益等优势外, 也使设备的使用、管理、维修出现了一系列的新问题。非计划的停机时间始终影响着设备的生产率和企业的经济效益, 零库存等新生产体制的出现, 意味着很小的故障也极有可能导致整个生产线的瘫痪。以可靠性为中心的维修管理模式已成为目前最受人们重视的维修管理模式之一。以可靠性为中心的维修是一种用于确定设备在其运行环境下维修需求的方法, 是预防维修管理模式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它更多地将注意力集中在设备的故障原因、故障模式、故障影响、故障预防等方面, 通过使用维修计划软件对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跟踪记录并加以分析, 从而制定出维修计划, 并自动提示所需要的维修事宜。

3.2 随着现代设备向自动化、智能化方向发展, 预知某种故障的

强烈需求以及传统维修技术手段的不足, 推动了新型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以及故障预防技术的发展, 促进了设备维修管理模式的不断改进和发展。借助于逐步成熟的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技术、人工智能、专家系统等先进理论和方法, 建立起新的预知维修或视情维修的管理模式, 将成为未来相当长一个时期现代化设备维修制度的发展方向和研究的热点和重点。应当看到, 设备维修管理模式无论多么完美, 一旦发生故障, 还必须由人来完成设备的修理、恢复工作。而这就无法排除人为因素, 如维修人员的技术水平、工作态度、情绪、心理等影响。因此未来的设备将更多地依靠自己的能力按既定的程序来进行自我修复, 从而出现免维修的机电设备。

4 改进机电设备维修管理的建议

4.1 改进机电设备维修管理的方式, 加强煤矿机电设备使用和维护的管理。

在现有条件下, 煤炭生产企业应当高度重视对设备使用、维护、修理人员技能和素质的培养, 进一步完善包括三级保养、点检、班检、定期维护和巡回检查以及交接等日常维护和文明生产的制度。煤炭企业应根据现代维修理论、行业特点、设备特性、工作环境及设备在煤炭生产中的作用等因素来进行维修决策, 健全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选择包括事后维修、预防维修、计划预修和状态维修等合适的维修方式, 逐步形成具有煤矿特色的科学的新型维修管理模式。

4.2 建立和完善煤矿机电设备维修管理工作标准, 积极开展煤矿机电设备可靠性、维修性的基础研究。

包括各种技术管理标准、经济管理标准、维修技术标准、设备管理人员的工作标准以及维护修理的各种定额标准等, 逐步形成科学的现代化维修管理制度。系统研究煤矿机电设备的可靠性、维修性, 找出设备的薄弱环节, 不断改善和提高煤矿机电设备的可靠性和维修性, 提高设备的开机率和可用度, 大力推广无维修设计。

4.3 借助于监测仪器等硬件大力开展视情维修。

视情维修是一种非常好的维修管理模式, 运用得当会带来非常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应结合我国国情, 对煤矿机电设备的维修管理从时间维修逐步过渡到状态维修模式, 保证设备在寿命周期内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以获得最佳的经济效益和最经济的设备周期费用。

4.4 建立和完善煤矿机电设备维修管理系统, 实现计算机辅助维修管理。

3.煤矿机电运输设备的管理 篇三

关键词:煤矿;机电运输设备;安全问题

煤矿机电运输设备在生产中的任务十分繁重,很多设备在井下恶劣的环境中超负荷持续工作,严重缩短了设备使用寿命。加之生产项目对设备的需求量大且缺乏计划性,造成机电运输设备调动频繁,加之重工效轻保养的思想影响,设备经常得不到应有的维护。此外,随着煤矿开采能力的普遍提高,采掘工艺使工作面不断深入,机电运输系统的工作战线也逐渐延长,导致其安全风险不断加剧。一旦矿井机电运输系统发生事故,不仅无法保证生产效率,更可能对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构成威胁。因此,管理人员必须意识到煤矿机电运输工作的重要性和风险性,逐一分析系统中可能存在的隐患及其成因,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安全风险,确保为矿井安全生产提供有力保障。

1.煤矿机电运输设备影响因素

煤矿机电设备需要在井下工作,而井下空气里包括易燃气体瓦斯以及大量固体粉尘等,如果瓦斯含量超标,则随时可能引发爆炸事故,给机电运输安全带来不利影响。如果尘埃含量达到一定浓度,则会导致润滑系统的润滑效果不良,从而给生产安全带来不利影响;煤矿井下空气中通常水分含量较大,因此机电运输设备极易受潮,给电路系统绝缘效果带来不利影响,同时设备也容易发生腐蚀问题;煤矿井下巷道空间狭窄,电器设备的安装、调试、检修过程中,触电事故时有发生;煤矿生产对于机电设备的要求较高,也较为特殊,通常情况下电气设备的负荷变化较大,因此经常处于超负荷运行状态,容易引发短路问题;随着采掘技术的发展,机电运输设备的容量也日益增大,生产的供电电压也会随之升高,因此高压线路越离工作面也越来越近,对于机电系统的安全性要求也会随之提升。

2.煤矿机电运输设备管理问题

在资金的投资方面,很多煤矿企业的资金投资都存在着不足的情况,同时由于考核制度不健全,这就导致企业内部煤矿机电设备的管理工作不到位。此外,机电设备运输工作对于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要求较高,在实际的生产工作中,为了加快生产,工作人员常常处于一种高负荷运转的工作状态下,在这种长期的压力下,难免会产生失误。由于工作负荷大,管理人员也难以抽出空余时间来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导致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难以得到根本的提升。由于各种主观和客观因素的影响,煤矿企业安全制度的制定并不严格,岗位责任制度也不够健全,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常常存在互相推脱责任的做法,安全隐患难以得到及时的排查。有的煤矿企业虽然制定了安全制度,但是在实施的过程中管理人员对于安全制度实施的监管还不够严厉,奖惩制度也难以得到落实,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煤矿企业工作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现阶段下,很多煤矿企业特种工作人员的文化程度偏低、安全意识淡薄,在实际工作的过程中麻痹大意,常常存在违规操作的情况,且煤矿企业的特种工作人员大多文化素质水平偏低,未接受过专业的培训,更有甚者,尚未掌握安全操作的规程就上岗作业,这就为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埋下了极大的隐患。

3.煤矿机会运输设备安全的策略

3.1贯彻落实设备管理制度

健全制度首先要从树立、深化安全责任意识开始。应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加强对煤矿职工的安全知识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在此基础上完善职工的岗位业务培训,将业务培训与安全培训联系起来,并将理论知识和实际生产相结合,帮助职工掌握更多的实用技术。在熟悉操作规范的同时,应对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模拟,使其必要的具备危机处理能力。建立健全矿井机电运输装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供应管理、入井检验、安装交接验收、巡回检查、定期检测检验、维护保养、检修以及报废淘汰等制度。

3.2做好设备维修维护工作

矿井运输设备的质量是保障运输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必须加强对矿井机电运输的检修,及时维护和更换设备。在矿井机电运输工作中,要及时对老化的电缆、绳索进行更换,定期进行全面检查,不留死角。针对易老化的电缆、绳索等应每天进行检查检修,不能等出现安全隐患时才更换。要保障人员安全设施的设备质量,特别是人车等设备要定期检修,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必须及时予以排除。使各种设备、配件都时刻处于最佳运行状态,从而实现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目标。

3.3改善矿井巷道工作环境

要尽力改善矿井的工作条件,为运输工作提供更好的运行环境。为保证井下环境干燥舒适,降低空气中的瓦斯含量,减少固体粉尘的含量,应建立良好的井下通风系统,并增加必要的除尘设备,以减少空气中的粉尘比例,尽可能避免因恶劣的空气环境而导致机电运输事故的发生。应加强日常工作中的用电管理工作,安排固定工人巡查维护井下线路,尤其是要经常检查可能发生事故的关键部位,一旦发现事故隐患必须及时处理。为进一步确保井下用电的安全性,应在电路系统中安装漏电保护装置,保证整个供电线路的绝缘良好,从而减少和避免漏电、短路及线路超负荷情况的发生。

4.结束语

作为煤矿生产的主要组成环节机电运输,它将钻井的单个生产融会贯通起来,涉及的范围广,不但要求有多种特殊工种同时作业,还具有很强的技术要求。但是在我国现有的状况下,机电运输的工作环境差,调动频率高,而且经常维护不到位。然而煤矿的开采能力在逐步提高,相对的机电运输的作业线也在逐步的延长,带来的后果就是危险性在增加。因此,机电运输设备是否拥有良好的运行状态是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根本保障。本篇文章通过对影响其稳定运作的因素进行分析,并针对现有的问题提出有效的管理政策。

参考文献:

[1]陈卓雄.浅谈煤矿机电运输事故[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2

4.煤矿机电运输规定 篇四

目 录

第一章

黔金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制度-----------第一节 设备计划与选型-------------------------第二节 新设备入库验收-------------------------第三节 修复设备入库验收----------------------第四节 回收设备入库验收----------------------第五节 机电设备出库(领用)、移交---------第六节 机电设备的入井及运输--------------第七节 设备的安装与验收---------------------第八节 机电设备的使用与检修--------------第九节 设备回收---第十节 机电设备修理---------------------------第十一节 单体液压支柱使用管理制度----第十二节 机电设备编号管理------------------第十三节 奖罚------第二章

黔金煤矿供电管理制度----------------第一节 各单位供电管理范围划分-----------第二节 矿井高压供电系统运行方式规定第三节 高压供电设备检查及维护-----------第四节 高压供电系统预防性测试-----------第五节 高压供电系统事故处理--------------第六节 矿井低压供电系统管理--------------第七节 供电系统负荷增减审批--------------第八节 停送电管理 第九节 特殊供电情况下应急方案及操作顺序--------------------------

第十节 “三大”保护使用管理--------------第十一节 电气设备操作规定------------------第十二节 外委用电管理------------------------第十三节 其他管理规定------------------------第十四节 节电管理 第三章

黔金煤矿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试验制度------------------------57 第一节 机电设备配备安全保护装臵试验项目及要求-------------------57 第二节 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臵现场使用管理-----------------------------59 第三节 处罚-------------60 第四章 黔金煤矿矿用设备产品安全标志制度

主题词:机电

设备 管理

通知

主办:机电科 2010年 月 日印发

第一章

黔金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节 设备计划与选型

第一条 机电科根据生产计划,组织编制全矿机电设备(包括自购设备)的年度、季度和月度计划,报机电矿长、主管矿长批准。

第二条 设备的选型由机电科组织。小型设备由机电技术人员负责设计计算,拿出多个方案,综合比较(安全、技术、经济等),提出选择意见,报机电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大型设备选型,由机电科,或机电科与生产厂家、设计单位共同制定方案,报机电部审批后实施。

第三条 设备选型时,尽可能选用技术先进、性能可靠、结构合理、操作简便、高效节能的设备。执行煤安标志的矿用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安全标志,并经煤安网核实。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有矿用设备及艺。

第四条 设备选型结果,必须有责任人、经办人的签字,并由机电科存档保管。

第五条 设备选型方案确定后,机电科联系落实设备的购臵、租赁、运输、到货等工作。

第六条 生产单位需要使用设备时,应至少提前15日向机电科提交设备计划,由机电科负责组织设备的修理、购臵、租赁、到矿运输等工作。

第七条 所有新购臵的设备,由机电科负责与签订技术协议。超过1万元的,应经机电矿长或机电副总工程师审批;超过50万元的,应报机电部审批。

第二节 新设备入库验收

第一条 机电设备入库前必须检查验收。

第二条 新设备验收工作由机电科负责组织。供货单位、企管科、供应科、施工单位及使用单位、行政办安排人员参加。

第三条 新设备到矿时,凭设备购臵合同、技术协议、运货单,由机电科验收人员组织开箱检查清点。开箱后,首先取出装箱单,核对随机带的各种文件、说明、图纸、工具附件等是否齐全相符,并做好登记。

第四条 检查人员应对照合同、技术协议、运货单详细检查设备有无磕碰损伤、缺少部件、明显变形、受潮、锈蚀等情况,并做好记录。电气设备防爆性能由机电科防爆检查员负责检查。

第五条 验收完毕后,进入库房的设备按分区摆放整齐,不能进入库房的大型设备,应摆放整齐,上有盖、下有垫,不准露天存放。否则每台罚责任人100元。

第六条 设备随机工具、附件及备件必须登记建账,严禁擅

自开箱,乱拿零件、工具等,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0元,追回物品。

第七条 设备的技术资料由验收员验收后存档。图纸、说明书等技术资料矿档案室应至少保存一份原件,机电科至少保存一份原件或复印件。合格证、防爆证、煤安证等由机电科保存。否则对验收员每次罚款200元。

第八条 机电科负责将技术资料分发给施工单位及使用单位,并做好登记。资料数量不够的,可进行复印。

第九条 验收人员如实填写“设备开箱检查入库验收单”,做好详细记录,参加验收人员应在验收单签名。设备管理员应登记建账、编号、造卡、登记煤安证号及设备主要技术参数等,否则罚责任人200元。

第十条 设备开箱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领导反映,并向设备供应单位和调拨单位提出咨询,通知供应单位派人进行处理。对存在的问题不汇报、不处理的,对责任人各罚款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由矿研究处理。

第三节 修复设备入库验收

第一条 修复设备入库验收由机电科组织,修理单位、使用单位参加。委外修理的,企管科、监察科也应参加。

第二条 根据下达的修理任务单,修理项目逐项进行检查、试验,所修理的设备必须达到完好要求。电气设备防爆性能由机-67

安装单位整改。整改完成后,由安装单位提出交接申请,机电科组织交、接单位到现场验收,验收设备合格后,由交、接双方设备管理员到机电科办理移交手续。

第八条 对正在运行的设备需要变更使用单位时,由设备交出单位提前一天提出交接申请,机电科组织交、接设备的单位进行现场交接,双方设备管理员两天内到机电科设备组办理移交手续。交接中查出的问题由交方按规定期限进行处理整改。

第九条 无故不参加设备交接,或不在交接单上签字的,对单位主管队长罚款300元,由机电科将设备划转给接收单位。

第十条 验收中存在问题,矿上安排由接收单位处理的,接受方处理费用由企管科、人劳科负责从移交单位费用中划拔。

第十一条 各单位领用的设备必须在设备系统上注明安装使用地点,不准私自变更使用地点。生产急需变更地点的设备,使用单位2天内到设备组办理转账手续。

第十二条 凡出、入库的机电设备必须做到出有凭、入有据,有设备编号、卡片、检修(防爆)合格证。

第十三条 各单位设备管理员应及时整理设备台账、卡片和设备的布臵图。每月26日前,各单位应对其使用设备自查一次,并由设备管理员到机电科核对设备使用情况,不核对的罚设备管理员100元/次。

第十四条 设备承修单位不得私自发放设备。因生产急需,须经机电科长签字后方可发放,第二天领用单位和承修单位办理有关手续。每推迟一天单位设备管理员罚款50元,队长罚款100元。

第十五条 采煤、掘进工作面在结束前,必须提前三天通知机电科,由机电科现场清点设备后,方可移交或拆除。

第六节 机电设备的入井及运输

第一条 设备装车按照14.6项运输车辆管理的标准执行,应选择合适的车辆,轻装轻放,严禁超长、超宽、超高、超重的车辆下井,严禁野蛮装卸。对于设备超宽有可能碰撞的部位应提前拆卸并加以保护,设备装车必须捆扎牢固可靠,经运输队、机电一队验收合格后才能提升运输。

第二条 入井设备必须有机电科发放的入井证,特殊情况可由调度室安排入井,事后该单位应补办手续。没有入井证的设备严禁入井。

第七节 设备的安装与验收

第一条 根据设备安装质量标准,机电科向生产科或建筑施工单位提出设备安装地点的巷道、硐室,土建工程等技术要求。

第二条 设备安装前,安装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设备安装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经机电科、安检科、调度室、生产科、总工程师审批,施工人员贯彻学习后才能开始施工。严禁无措施施工。

第三条 设备安装施工过程中,安装施工单位必须接受机电科、安检科、调度室、生产科的监督指导,必须严格执行矿安全管理规定,按设备安装标准和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施工。

第四条 设备调试完成,试运转合格后,安装施工单位清理施工场地,向机电科提出验收申请。机电科组织施工单位、接收单位、安检科、调度室、企管科和人劳科共同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交给使用单位投入运行。

第五条 机电运输安装实行项目负责制,施工前应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召开施工准备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报矿长审批。工程结束按会议纪要的要求进行考核。

第六条 安装验收后,安装施工单位将技术资料如设备资料、施工措施、安装日志、调试记录、试运转记录、验收记录、隐蔽工程记录等资料收集整理,形成竣工报告上交矿档案室和机电科存档。

第八节 机电设备的使用与检修

第一条 机电设备的使用与检修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设备管理原则,使用单位负责设备的使用维护、安全运转,保持完好、高效运行。使用单位建立设备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保障设备运行的规章制度。

第二条 使用单位负责与培训科联系,培训设备操作与维修人员。设备操作与维修人员应持证上岗。

第三条 使用单位必须对机电设备进行预防性检查和检修,保证检修的时间、项目和质量。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卸设备零部件。因生产急需拆卸设备部件时,使用单位打借条,由机电科科长签字后方可拆卸。私自拆卸的,罚拆卸单位500元。拆卸设备的零部件,拆卸单位必须按期恢复原状,每推迟一天,罚50元/件。

第五条 井下设备台台上架、小型电器集中上板吊挂(单独一个可以不上板,但必须吊挂整齐),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50元。

第六条 设备标志牌、责任牌、完好牌、铭牌、电缆标志牌等清晰齐全。丢失或损坏一个铭牌、安全标志牌罚款500元,丢失能及时向机电科汇报的,按300元/个罚款;少一个标志牌、责任牌、完好牌,或与实际不符、不清晰的,一处罚款100元;设备编号损坏、涂抹一处罚款50元;设备刷漆时要采取措施对铭牌、安全标志、编号进行保护并不得改变原设备的颜色,否则罚款200元/台。确实需要改变设备颜色的必须报机电科审批。

第七条 机电运输管理的各种记录应齐全、完整,认真填写。不得出现漏填、撕页、乱涂乱画等现象的,否则罚款50元/处(张)。记录告假的,加倍处罚。

第八条 设备、所备配件以及设备周围、机房内要清洁整齐,不得存放杂物,否则每处罚款50元;煤、矸或杂物埋压设备的,设备上有喷浆料的,罚款200元/台;

第九条 各工作地点无跑、冒、滴、漏现象,否则每处罚款50元。

第十条 设备因管理、使用、维护不善造成损坏或丢失的,按下列标准处罚:

1.烧毁电机:交流50元/kW,直流80元/kW,最少不低于100元;75kW以上电机按事故追查责任并进行处罚;电机断轴、扫膛等参照烧毁电机执行。电机进水,绝缘值降低按每千瓦10元处罚。电机运行时间超过一年或局部匝间短路的,不罚使用单位。

2.开关损坏:外壳变形罚款500元/台;开关手把断或按钮坏罚款100元/个;喇叭嘴损坏罚款200元/个;开关内变压器烧毁罚款200元; 200A以下开关烧毁罚款500元/台,200A以上开关烧毁罚款1000元/台,并按事故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减速机损坏,经检查属缺油或使用不当的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壳体断裂每台罚款3500元,一轴损坏罚款210元,二轴损坏罚款220元(伞齿轮损坏罚款240元),三轴损坏罚款350元(斜齿轮损坏罚款350元),四轴损坏罚款550元(四轴齿轮损坏罚款750元)。功率75KW以上配套减速机损坏按事故追查处理。

4.皮带机各滚筒损坏,经检查属缺油的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Φ320mm及以上滚筒每个罚款500元,Φ500mm以上滚筒每个罚款1000元。新滚筒使用超过12个月、修复滚筒使用超过6

个月非人为因素损坏的可不罚款。

5.潜水泵因操作不当造成损坏的,每台按每千瓦罚款30元。潜水泵必须吊挂,底部距底板200mm以上,否则对机电队长罚款100元。

6.设备安装后不能使用或在移交前损坏,该设备必须在48小时内升井检查,属运输中碰伤,进水等原因造成损坏的由运输单位负责,属安装造成的由安装单位负责,并承担罚款,非以上原因由机电科、调度室共同组织分析确定责任。不按时升井者,按安装单位的责任处理。

7.对野蛮装卸造成设备损坏的,对责任单位按设备原值进行罚款,并由责任单位追查出责任人,对其按单位罚款20%进行处罚,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8.其它损坏的设备、部件按直接经济损失处罚。9.丢失设备(包括电缆及配件)按原值进行罚款。

第九节 设备回收

第一条 机电科设备管理组应随时掌握设备动态,闲臵设备及时安排回收,严禁井下积压设备。回收设备应保证零部件齐全完整,包括设备配套的部件和附件(如开关底座、水泵底盘等)。设备管理员检查后,填写设备回收单,设备损坏和配件丢失时由使用单位赔偿。个别无法当时确定的设备,可暂打封条,并在5日内由承修单位拆开,现场分析,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第二条 设备使用单位(回收单位)必须及时把不用的机电设备或机电科下发回收单的设备回收到井上,由设备管理员验收后办理入库及销账手续。否则,按丢失进行处罚。

第三条 设备回收,原则上谁使用,谁回收。特殊情况,安排回收单位时,必须由机电科管理人员和原使用单位,回收单位到现场清点交接,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四条 设备使用单位(回收单位)应根据设备管理人员指定的地点和要求将回收设备摆放整齐、严禁乱堆乱放。未办理销账手续的视为没有交回。

第五条 安装的机电设备未移交之前,由安装单位维护看管,如发生设备及零部件损坏、丢失,由安装单位赔偿;移交后,由使用单位赔偿。

第六条 回收设备必须保证完好,不完好的由使用单位(回收单位)按规定期限修好。否则,修复费用从使用单位(回收单位)费用中扣除。

第七条 采煤工作面使用的可收缩皮带机,回撤下的H架、纵梁、上下托辊等要在皮带巷合适位臵摆放整齐,由使用单位负责,每50m进行一次回收,上井交到机电科。每月底到机电科设备组对账一次,设备管理员根据当月生产进尺,计算应回收件数,数量不够者按丢失处罚。皮带纵杆、纵梁、托辊严禁改为它用,否则除按原值赔偿外,每件罚款100元。

第八条 胶带应按整卷回收(一般为100m),如确有困难的,由机电科科长和机电副矿长签字,机电科查验后确定具体回收长度。随意割断皮带的单位,每个头罚款500元,截掉长度按皮带原值给予罚款(以皮带两端是否有皮带扣为准),并对该队队长、机电队长各罚200元。

第九条 应回收的设备未按规定期限回收入库(包括放到库房外不交)者,迟交电气设备一天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其它设备罚款200元,租赁设备按《机电设备租赁管理标准》每日租赁费十倍收取计划外租赁费,直到交回为止。如因私自放到库外没有及时交库而丢失的,回收单位按设备原值赔偿。

第十节 机电设备修理

第一条 机电科负责编制设备修理计划。

第二条 应优先安排矿内单位修理。根据设备使用情况,机电科向矿内承修单位下达月设备修理计划,承修单位应按修理计划要求按期完成修理任务,保证安全生产。矿内单位修理按下列程序进行拆检、修理、验收和入库:

1.各区队升井设备由机电科组织原使用单位、承修单位共同拆检试验,拆检后三方填写设备拆检记录并签字。设备维修费用、零部件损坏、丢失的由原使用单位自出配件费用补齐。

2.机电科根据拆检记录,向承修单位下达设备委托修理单。修理单应注明设备修理项目及内容、质量标准、技术要求、修理

工期等内容,由承修单位、委托单位双方签字。

3.承修单位检修的机电设备检修完工后,组织内部检查、验收,并如实填写机电设备检修验收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检修内容、材料配件消耗情况、检修负责人,检修人员、检修人自检情况、班组质检情况、厂部质检情况、主要参数测定及试运转情况等。

4.承修单位持自检验收记录到机电科申请验收,机电科组织有关人员对修理设备进行竣工验收,并填写设备修理竣工验收单,验收单应注明检修内容、验收情况、材料配件费用、验收结果等。验收后有关人员签字。

5.承修单位持竣工验收单到机电科办理设备入库手续,承修单位凭竣工验收单和设备入库手续办理结账手续,否则不予结算。

6.使用单位升井的设备应及时通知机电科,并由机电科指定交往地点,不得私自交往机修厂等修理部门。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7.机电科分管工作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督促承修单位修理设备,严格按制度对承修单位进行考核,不得弄虚作假,造假报表。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0元,情节严重者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条 承修单位职责

1.承修单位必须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完善质量检修标准,无检修标准的设备不准检修。机修厂班组应配备兼职验收人员,负责本组修理设备的拆检、验收和有关记录工作。

2.承修单位严格按拆检记录、委托修理单的内容进行设备修理,据实填写设备检修记录,不准弄虚作假,以次充好,机电科不定期对承修单位进行检查核实,发现与实际不符的,按零部件原值的二倍进行罚款,并扣除该台设备50%的修理费用,同时罚承修班组负责人及质量检查员各50元。

3.承修单位修复的设备必须达到设备完好标准,设备应进行防腐刷漆,防爆设备达到防爆标准要求,并进行试运转。电气部分进行检测,并记录有关数据。修理设备必须经机电科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4.承修单位对修理的设备实行保修制。采掘设备(各种低爆开关、耙矸机、喷浆机、内齿轮绞车、回柱绞车、双速绞车、乳化液泵,各种皮带机、刮板机,各种减速机,75kW以下电机,30kW以下水泵,各种滚筒等)保修期为2个月,大型设备(75kW以上电机,30kW以上水泵,高爆开关,变压器,移动变电站等)保修期6个月。

保修期内设备出现问题,承修单位应派人现场处理,同时由机电科、安检科、使用单位、承修单位共同鉴定。

因检修质量原因而损坏的,由承修单位免费修理,影响生产

时间计入承修单位,并对承修单位罚款500元/台,连责承修班组负责人和承修单位负责人各100元;因使用单位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损坏的,由使用单位承担所有修理责任,并连责使用单位机电队长和责任人各100元。

5.承修单位必须按机电科修理计划修理设备。特殊情况下安排检修的设备必须按要求完成检修任务。对机电科安排的检修任务推诿不执行的,一次罚款100元。影响生产的,追究领导责任。

6.承修单位不经机电科同意,没有办理手续,不得擅自发放设备。特殊情况下,需经调度室同意,但第二天必须到机电科办理手续,否则,其修理费用自行承担。

7.承修单位必须保证设备正常检修,保证一定备用数量,设备待修率不得超过5%,每超1%,罚款100元。

8.承修单位对日常检修设备的易损坏件应有10%的库存,根据消耗情况、拆检情况及时向供应科报计划补充,并积极督促供应科进货。因无计划,或计划不全、错误,造成配件没有及时进货,影响修理设备不能按工期完成的,由承修单位负责,影响生产追究承修单位责任人责任。

9.承修单位检修设备时,不得使用不合格材料配件。对不合格的材料配件应及时向有关领导、部门反映,并到进货部门退换。

10.承修单位没有按设备修理程序修理设备,无委托修理单,无自检验收单、无竣工验收单的,其修理的设备不予结算,一切费用由承修单位自己承担。

11.承修单位领用材料配件时,按设备拆检记录缺、损件数量领用,且必须交旧,其费用计入原使用单位。拆检记录以外的材料配件(磨损超限零部件除外)费用由承修单位支付。

第四条 矿无修理能力或急用待修设备,经分管矿领导同意后,可外委修理。

1.外委修理设备,机电科负责申请、推荐修理单位、拆检、询价、签订修理技术协议、组织验收等。企管科负责组织招议标、签订合同等。

2.外委修理设备出矿前,应由机电科组织相关单位拆检后,由设备管理人员办理拆检单,然后到机电科长处办理出门证。

3.设备修理完毕返矿时,由机电科设备管理人员、库房管理员、企管科等有关人员对照拆检单、修理合同、修理技术协议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验收证明。

4.承修单位到矿财务科结算时,必须附有设备入库单、验收证明,否则,不予结算。

第十一节 单体液压支柱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机电科应建立健全全矿单体支柱管理制度,建立全矿各地点单体台账,做到数量清、状态明,管理规范。

第二条 使用单位应建立本单位单体支柱管理制度,建立单体台账,管理规范。

第三条 井下备用单体支柱按类摆放整齐、三用阀安装孔应封堵防尘,否则罚款50元/根。

第四条 升井单体支柱三用阀必须在井下拆除, 安装孔应封堵防尘,严禁带阀升井,否则罚款50元/根。

第五条 各使用单位应在每月26日前将单体月报表及单体台账报机电科核对。否则每次对使用单位主管罚款100元。

第六条 对丢失单体和不按规程操作或破坏性使用者,整根按1000元/根进行处罚,配件按损坏或丢失部分原值进行处罚(详见《单体液压支柱配件参考价格表》)。

第七条 备用单体入库要按区域摆放整齐,定期维护保养,保持其性能的完好。严禁露天存放,保管员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并做到账、物对照。否则每次对分管科长罚款100元。

第八条 单体达到报废期后,由机电科会同企管科、财务科、供应科、监察科进行鉴定,并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报废手续。

第十二节 机电设备编号管理

第三条 设备编号由6位数字组成,其中低压隔爆开关由7位数字组成。表示意义如下:

1. 第一位:表示设备所属单位代码,黔金煤矿购臵的设备统一代码为6。

2.第二三位:表示设备类别代码。

3. 最后三位:表示设备序列号,若设备总数量超过三位,则用四位表示。

4. 低压隔爆开关,第二三四位表示设备类别代码,即增加一位,原代码为21,现改为用代码211-217组成:211表示馈电,212表示风机专用双回路启动器,213表示启动器,214表示可逆启动器,215表示照明综保、煤电钻综保,216表示电度表箱、电源箱,217表示变频调速、功率补偿装臵、软启动装臵。

举例说明:

“617002”表示黔金煤矿的第2台绞车。

“6211025”表示黔金煤矿的第25台低压馈电开关。附录A为黔金煤矿设备编号举例。

第二条 设备台帐及有关报表执行6位报表,其中低压隔爆开关执行7位报表。设备管理实行帐、物、卡管理三统一的原则,设备台帐上要登记设备的各项技术参数、生产厂家、出厂日期、出厂编号等。煤安产品及防爆设备,要登记煤安证号和防爆合格证号。

第三条 编号统一规定为钢制金属号码,用点焊的方式焊接在规定的部位上。个别不便焊接的设备,可以制作成牌号,用钢制铆钉铆装在统一的部位上。

第四条 设备分类及类别代码表,按照集团公司统一管理分

类标准。我矿常用机电设备及其代码见附录B《设备分类及类别代码表》。

第十三节 奖罚

第一条 机电科每月组织设备大检查两次,按照《矿井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对各单位设备管理状况进行检查评比考核,奖优罚劣。机电科现场管理人员日常应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以隐患通知单形式下发责任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到期落实整改情况。

第二条 每年底机电科根据全年检查情况和设备管理情况进行总结评比,对评选出的设备管理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第三条 鼓励全矿所属单位和个人针对设备管理的薄弱环节提出合理化建议,机电科组织进行改进或攻关。对于设备管理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和科技成果,促进矿井安全生产取得明显效果的,经有关单位鉴定后对相关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条 设备组管理员私自发放设备,罚设备管理员50元/次。设备承修单位私自发放设备罚款100元/台。因生产急需,经有关部门同意发放,领用单位和承修单位第二天未到设备组办理手续的,每迟办一天罚双方设备管理员各50元。

第五条 设备没有入井证入井的,对机电一队给予50元/台次的罚款。

第六条 新安装的设备,安装结束后如验收不合格,对安装单位安装费用按80%进行结算。对验收查出的隐患,设备交接时没整改的每项罚款100元,发现的新问题每条罚款50元。查出的所有问题由接收单位负责整改,根据工作量大小,安装单位按每条问题100元支付接收单位有偿服务费,所需的材料、配件费由安装单位支付,机电科负责具体办理。接收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整改完毕的,按每条100元进行处罚,第二次检查验收仍没处理的,不支付有偿服务费并按服务费的数额进行对等处罚,连责队长、机电队长各100元。

第七条 不听从机电科设备调拨安排的,一次罚款200元。对偷取其它单位生产设备的,一经查实对偷取单位罚款1000元/台,并对责任人罚款300元。

第八条 对于更换后的坏设备、坏配件应及时升井进行检修。发现工作现场存放有未及时升井的坏设备或配件,罚使用单位100元/次;发现备用设备丢失,使用单位按原价进行赔偿。

第九条 推到大巷口车场,写有单位和升井时间的回收设备,在大巷口或大巷中存放超过3天,对运输队罚款100元/台〃天,累计到升井为止。

第十条 皮带机托辊损耗率按固定皮带托辊0.7%,旧托辊及修复托辊1.2%;刮板输送机刮板损耗率为1%,连接环损耗率为1%(使用期半年),使用半年以上刮板损耗率为2%,连接环损耗

率为2%。

第十一条 机电设备及附件、配件丢失按原价赔偿,损坏的零部件必须由使用单位配齐。否则,按损坏件的价值给予处罚。

第十二条 设备使用单位在设备使用期限内领取开关、电机、减速器、皮带滚筒、耙矸机、水泵等设备,损坏的除罚款外,由该单位支付修理费用(新设备及检修过的设备为8个月、旧设备为6个月)。

第十三条 机电科及矿其他职能部门在安全检查中检查发现设备发放、领取、运输、安装、使用、检修、维护、回收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应以隐患通知单形式下发责任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实行闭环管理。责任单位必须按规定的整改期限向检查部门反馈整改结果,不按期反馈的对责任单位队长一次罚款100元。

第十四条 职能部门现场落实没整改的,按有关规定进行隐患升级,并连责队长、机电队长每条100元。第二次落实仍没整改的,对责任人加倍处罚,并连责队长、机电队长每条200元。

第十五条 违犯机电运输的有关规定,应予处罚而未明确处罚标准的,按每次(处、台)100元罚款执行。

第十六条 罚款要落实到责任人,不能落实责任人的由责任单位队长承担。

第十七条 设备回收丢失部分的罚款5%连责责任单位队长。

主题词:供电 管理

通知

主办:机电科 2010年 月 日印发

第二章

黔金煤矿供电管理制度

第一节 各单位供电管理范围划分

第一条 机电一队管理范围

1.110kV变电站出口至矿井井下中央变电所,中央变电所到采区变电所、集中变配电点供电系统的维护和检修,其中包括高压供电电缆、变压器、开关等设备。110kV变电站出口到地面变电所和各高压机房供电系统正常的维护和检修。

2.负责变电所内的高、低压电缆接火和各开拓、掘进工作面高压电缆接入工作。

3.负责地面、井下高低压变电所(硐室)的值班、电气设备检修维护。

4.负责所管辖变电所电度计量数据统计,每月按规定时间报机电科(大月23日前,小月22日前)。

5.具体管理区域范围划分

(1)负责主井提升机房、副井提升机房、压风机房、主扇风机房、东、西区变电所内高、低压电气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确保其安全可靠运行。

(2)负责井下中央变电所、其它采区变电所内的高、低压

供电开关、电缆、变压器及所有相关的供电设施的维护、值班运行、标准化管理及故障处理等工作,并确保其安全可靠运行。

(3)负责中央变电所至副井底操车系统、副井底清理斜巷的供电电缆、主井装载系统的供电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4)井下中央变电所或采区变电所至移动变电站低压侧总馈间的电缆、设备(包括总馈)的维护、管理工作(综采队工作面设备列车除外)。

(5)东区变电所至矿灯房的低压供电电缆及矿灯房内的所有供电设施等。

第二条 机电二队管理范围

1.负责井下变电所、配电点至所管辖区域内胶带机的高、低压供电电缆维护、检查、悬挂整理及标准化管理工作。

2.负责管辖范围内胶带机高、低压供电开关、“三大保护”等供电系统设施的维护、检查、整理及标准化管理工作。

3.所管辖区域内胶带机的信号和保护系统及区域内照明、通讯等。

第三条 服务公司管理范围

1.负责地面东、西区变电站至所管辖区域内的380V及以下的低压供电电缆及所管辖区域内的所有供电设施。

2.负责管辖范围内电能计量设备的安装、维护和管理工作,在每月24日下班前将电度计量数字抄报机电科计量管理人员

处,并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3.负责地面西区变电所至锅炉房、水源井、日用消防泵房、污水处理站、北门岗,东区变电所至单身楼、办公楼、区队楼、东门岗、大食堂、联建、贵宾食堂、车队、矿医院及工广照明的低压供电电缆及区域内的所有低压供电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第四条 运输队管理范围

1.负责地面从变电所开关柜馈出的380V以下至所管辖区域内的供电设施的维护、管理。

2.负责井下轨道运输大巷所有电机车架空线及相关的供电设施的维护管理;井下轨道大巷照明的维护管理,负责管辖区域内的通讯,井下主要轨道运输巷的照明、信号、安全保护装臵、充电硐室的供电。

3.具体管理范围

(1)地面变电所至矸石山绞车房的低压供电电缆和矸石山所有的低压供电设施。

(2)地面变电所至窄轨及窄轨照明配电室的低压供电电缆、沿线窄轨照明的供电电缆及窄轨照明灯的正常维护和检修。

(3)地面变电所至地面搅拌站的供电电缆及地面搅拌站的所有低压供电设施。

(4)地面变电所至地面电机车修理间的供电电缆及电机车修理间所有低压供电设施。

(5)井底车场电机车架空线、北翼电机车架空线及变电所整流硐室内的变压器及整流柜至架空线的馈出电缆,中央变电所至充电设备及清撒煤设备,北二采区变电所至北二液压绞车电源,所有大巷的照明及火药库的照明设施。

第五条 机修厂管理范围

负责地面东区变电所至所管辖区域内380V电压等级以下的所有低压供电设施及供电电缆的维护管理。负责机电科设备库房的供电系统维修。

第六条 其它用电单位管理范围

1.负责移动变电站(变压器)低压总馈以后设备的检查、维护(包括电缆悬挂)、电缆敷设整理、日常管理工作,出现高压供电系统故障后全力协助机电一队进行处理和抢修(综采队工作面设备列车除外)。

2.负责变电所、配电点至所管辖区域的低压供电电缆及相关的所有低压供电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3.火药库的照明设施由供应科负责日常维护管理,由运输队负责检修工作。

4.根据区域范围划分,各相关区队要保证本区域的安全用电,在遇到紧急故障情况时,要听从调度室或机电科的统一调度、协调指挥,有义务协助其它区队做好应急抢险工作。

5.凡是新增加的供电负荷和供电设施,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二节 矿井高压供电系统运行方式规定

各主要机房、变电所均为双回路供电,正常情况下,必须采用两个回路分列方式运行(单母线分段方式运行),确需并联运行的必须由供电单位申请,机电科、机电矿长审批,并编制相应措施后方可运行。否则,每发现一次不分列运行罚责任单位队长300元、分管队长500元、班长200元、值班人员200元。

第三节 高压供电设备检查及维护

第六条 各单位供电负责人至少每季度对所管辖高压供电设备、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为接线螺栓紧固、除尘,及时处理所检查出的问题,做好记录,并将检查处理结果上报机电科。

第七条 对地面开关柜每月清扫、检查一次(重点检查隔离触头工作情况),每季度检查一次断路器触头的同期接触情况,并进行一次电动或手动跳闸试验,做好记录,对达不到要求的应及时处理。

第八条 开关内应放臵干燥剂,并保持有效。

第九条 检修高压电气设备,必须编制检修措施,并报有关单位审批。

第十条 变电所及配电点检修时,检修单位必须提前一天到机电科办理停(送)电申请单。停(送)电申请单一式四份,机电科、被通知单位签字,经调度室批准,安排停(送)电时间。审批后,检修单位将停(送)电申请单交调度室、变电所值班员、机电科各一份。变电所值班员必须按停(送)电申请内容填写操作票,由检修人员监督操作。严格执行停电、检查瓦斯、验电、放电、打接地短路线等操作程序。机电科对停(送)电地点的停(送)电安全技术负责。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不得无计划停电,紧急情况下需停电的,停电后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机电科汇报说明原因,对无计划停电的单位落实查证后对责任人罚款500 元,影响生产的按照《生产调度管理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不执行上述规定的,除有专门规定外,每次罚责任单位队长、机电队长及其它责任人各200元。

第四节 高压供电系统预防性测试

第一条 对高压供电设备、电缆绝缘程度由维护管理单位每季度全面检查测试一次,将测试结果在每季度最末一个月26日前报机电科供电管理人员处;上报数据与上季度结果进行比较分析。

第二条 每年四月份进行一次全矿高压供电设备继电保护整定试验,要求各高压用电单位在3月25日前统计一次用电负荷,作为机电科计算整定值的依据。各单位要配合机电科进行继电保护整定。

第三条 变配电场所、线路及电机用避雷器,每年4月底前

全部测试一次,由机电科负责组织。测试结束后,维护单位在5月上旬前将存在的问题整改完毕。

第四条 对井上、下各变配电场所和配电点的绝缘用具(包括高压验电笔、放电棒),使用单位要在4月底及10月底送机电科,统一进行耐压试验。对试验不合格的绝缘用具不再退回。缺少的绝缘用具由使用单位提出增补申请,经机电科审批签字后,交供应科办理。

第五条 对上述工作没有近期完成的,每推迟一天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及机电负责人各罚款200元。

第五节 高压供电系统事故处理

第一条 因使用单位原因导致变电所高压开关跳闸时,变电所值班人员应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查找跳闸原因。原因没查清前经调度室(或机电科)同意可试送一次(如显示瓦斯、短路故障时不得试送),否则严禁试送。发现违章操作一次罚责任人500元。

第二条 在确定跳闸原因后,可把无故障开关柜送上,把跳闸的开关柜停掉,挂上事故警示牌,并向调度室汇报事故原因,按照责任划分各责任单位组织力量进行抢修。若出现误操作故障开关再次引起跳电,每跳1次罚责任人1000元。

第三条 待故障处理好后,故障处理人员必须在变电所开关馈出处对供电系统电气技术性能测试,符合送电条件办理送电手

续后,值班员方可进行送电操作。否则,严禁送电操作,每发现一次罚值班员200元。

第四条 各变电所总电源跳闸时(或顶跳 110kV 变电站时),变电所值班人员应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迅速把跳闸回路总开关所带负荷全部操作到分闸位臵;然后向上级供电变电所询问跳电故障显示类别,结合自己供电负荷运行情况,查找跳电故障原因,查清引起跳电的故障回路。当确认属于上级供电系统出现故障后,迅速合上高压联络开关,恢复跳电回路所停的全部负荷(进线开关除外,防止反送电)。在送电操作中要逐台试送。当确认属于下级供电系统出现故障又辨别不清具体回路时,为迅速查找故障回路,缩小停电面积,变电所值班人员不应操作联络开关,应等待上级变电所来电后逐台试送,确定具体跳闸开关后,将故障回路退出运行,恢复其他供电回路正常运行。随后立即安排人员进行抢修处理。凡是不按照上述操作,引起全矿井或变电所双回路全部跳电者,每发生一次罚责任人1000元,事故恢复指挥人员(机电负责人)800元。

第五条 因漏电导致连续二次不能正常送电的不准继续送电(30分钟之内同一回路跳电两次),变电所值班人员要及时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有关单位查找漏电原因,排除后方可送电。值班人员私自送电,一次罚款100元,罚责任单位1000元。

第六条 变电所高压供电回路跳闸,无论何种原因均由机电

一队负责处理事故,机电一队应在事故当天安排人员处理,确保正常供电。24小时之内不能送电影响生产的对机电一队罚款1000元,供电管理负责人罚款500元,队长300元。对双回路供电的变电所,其中一回路出现故障时,24小时之内必须恢复双回路供电,如不及时处理,另一回路又出现事故,造成采区供电系统中断,对机电一队罚款5000元,供电管理负责人罚款1000元,队长800元。

第七条 因变电所高压开关自身原因跳闸,另一回路在10分钟内送不上电,对机电一队罚款500元,机电队长200元,队长100元。

第八条 全矿井高压供电系统出现单相接地,影响高压供电系统安全运行的,但短时间内故障线路或设备不能查明的,必须及时汇报调度室和机电相关领导,并且与黔金110kV变电站联系,积极查找故障点所处的范围。机电管理部门在接到黔金110kV变电站的调度联系电话后,应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在处理高压供电系统单相接地过程中采取的措施必须做到缩小故障点的范围或者采取拉负荷线路的方法。因处理不当造成其他故障扩大的,对机电一队罚款1000~5000元,相关责任人罚款100~1000元。

第六节 矿井低压供电系统管理

第一条 各单位都要明确一名分管机电的负责人、负责本单

位的供电管理工作。

第二条 每个采区、采掘工作面要有完整、正规的采区供电设计。

第三条 供电系统必须严格按照采区供电设计安装、运行。现场条件变化,应及时联系机电科供电管理人员修改供电设计,对负荷重新整定计算。严禁擅自更改设计,不按设计安装、整定。各变电所(配电点)应悬挂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否则,每次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第四条 采区供电系统必须实现采、掘供电分开,低压供电系统选择性漏电保护灵敏可靠。

第五条 局部通风机和掘进工作面的电气设备必须装有风电、瓦斯电闭锁装臵。当局部通风机停运时,应立即自动切断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一切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当瓦斯超限时应立即自动切断除局部通风机电源以外供风巷道内的一切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不按照要求装设风电、瓦斯电闭锁装臵的施工地点、试验不起作用或断电范围不符合要求的,罚责任单位 2000 元,罚机电队长 500 元,并勒令停工,直至风电、瓦斯电闭锁恢复投用后方可开工。

第六条 凡需安装瓦斯自动报警断电装臵、激光测量仪、监测控制等装臵的采掘工作面、采区巷道或变电硐室,必须由安装单位按用电审批规定办理用电审批手续,并纳入机电设备防爆性

能的检查范围。

第七条 凡是没有办理用电审批手续,私自接电的,罚接电单位1000元,机电负责人500元;提供电源单位要承担同等责任。

第七节 供电系统负荷增减审批

第一条 机电科供电设计人员要掌握全矿井供电系统的负荷增减情况,依据生产计划对新增采、掘工作面(或地面新增供电负荷)供电系统进行设计计算,经机电科长审批后,将设计图纸交于安装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进行施工。

第二条 安装单位提前3天持机电科设计的供电系统图到机电科办理负荷审批手续。机电科供电管理人员下达负荷审批单,审批单应注明接电开关(母线盒)的地点、规格、型号、整定值、敷设电缆的截面、长度等内容。

第三条 采、掘工作面增减负荷(或地面生产、生活用电)时,由使用单位机电负责人提前3天向机电科报送负荷增减申请单,申请内容包含:生产区域、装机容量、用电负荷、申请单位等内容。机电科供电管理人员根据申请情况,落实该生产区域的供电情况,核实后下达负荷审批单。

第四条 用电单位(负荷增减单位)凭审批单,分别到电缆管理人员、设备管理人员处办理手续领取电缆和设备。

第五条 安装单位现场安装完毕后要申请机电科现场进行验

收,机电科按审批的供电系统图,依据机电设备安装验收标准和“五不送电”原则(电气设备有失爆不送电,机电设备不完好不送电,保护及安全设施不齐全不送电,电缆悬挂不整齐不送电,管理职责不清不送电)到施工单位现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接电通知单,内容包括:接火时间、设备编号、型号、保护整定值及接电安全技术措施等相关内容。

第六条 负荷接火在申请接电单位管辖范围内的,由本单位负责接头。当接电地点的开关(母线盒)不隶属申请接电单位管辖时,用电单位持接火通知单由供电单位实施接电;但申请用电单位必须把电缆放到指定位臵,并悬挂整齐,同时安排专职电工到现场协助工作。相关单位不能按要求时间接火影响生产的,对其罚款 200 元。

第七条 实施接电的单位对接电安全负责,出现不完好等情况均属实施接电单位责任;施工中发现有不合适的,需要变更设计的,必须向机电科提出变更设计,经批准后,方可变更。并且工作完毕,及时将供电系统图作相应修改,保证供电系统图和实际相对应。机电科对系统图应及时进行修改。

第八条 因抢险救灾急需接电,申请接电单位根据应急救援指挥部命令进行接电作业,但事后(第二天)必须到机电科补办相关手续。否则,每推迟一天罚责任单位100元,机电负责人50元。

第八节 停送电管理

第一条 各用电单位有计划停(送)电作业,需要到变电所停电或停送电影响其它单位作业的,必须提前一班写出停(送)电联系票,内容包括:申请单位、申请时间、停(送)电原因、停电范围、影响区域和单位等,报请机电科供电管理人员审批后,经影响单位同意、调度室批准后方可进行停(送)电作业。否则,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500元,机电负责人100元,影响生产按《生产调度管理标准》执行。

第二条 停(送)电申请审批,机电科负责停(送)电安全技术责任和影响范围的确定,调度室根据停电申请及具体生产情况安排具体作业时间。审批后的停(送)电联系票一式四份,交机电科、调度室、变电所(或最上一级停电设备管辖单位)各一份,申请单位保留一份。

第三条 各用电单位在井下临时决定需要到变电所内停、送电时,必须到变电所填写停送电联系票,详细写出停(送)电原因、影响范围等;否则,变电所值班员有权拒绝停(送)电,并向调度室汇报,说明情况。

第四条 变电所值班员根据停(送)电申请内容,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填写操作票,填写完毕后并采用电话方式向队长或值班队长口述操作票相关内容,待队长确认无误下达操作许可命令后,方可进行相关操作。

第五条 执行停电作业的配电工或电工,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进行操作,并在确认无电后向检修人员指明停电部位、带电部位,带电部位应用栅栏或警示牌标识,然后协助停电申请单位完成检修或安装任务。

第六条 在无人值守的变配电点进行停电作业时,停电时应安排专人在现场看护,不准离开现场。停电后将开关进行机械闭锁并挂上“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能取下此牌并送电。

第七条 停送电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专人专职联系停送电,谁停电、谁送电的原则进行,严禁预约停送电或电话联系停送电。

第八条 配电工或电工在停送电操作时必须做到:安全技术措施不完善不停送电,作业情况不明不送电,存在安全隐患不送电,不是专人专职联系不送电。凡是不按照上述停送电要求操作的,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停工学习15天,造成事故的按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管理标准》进行处理。

第九条 配电工每次执行停送电操作时,必须认真填写停送电联系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原因、停送电范围、联系人、作业情况等内容。在交接班期间发生停送电操作时,必须由交班人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操作,接班人监护。停送电操作完毕后,经检查无误后,方可进行交接班工作。不按照上述规定执行,每发现一次罚交班人500元,接班人300元。造成事故的按照《安全

事故责任追究管理标准》进行处理。

第十条 紧急情况或事故处理:出现停电事故时,调度员应及时通知机电科值班人员和机电一队值班人员到调度室,落实清楚情况;由机电科或机电一队值班人员负责指挥停、送电工作。各变电所值班人员要按下达的停送电命令进行操作。特殊情况时,经矿领导批准启动停送电紧急措施(即应急预案)。

第十一条 出现瓦斯超限报警或断电,按照“一通三防”的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第九节 特殊供电情况下应急方案及操作顺序

第一条 在特殊情况下,根据上级要求,需要调峰或拉闸限电时,要优先保证主要救急设备和安全设施等重要负荷的供电。如主通风机、主排水、重要的局部通风机和排水点、副井提升系统等。在消减生产用电时,优先消减具备抗灾能力的供电用户负荷,如皮带运输系统、部分采煤工作面等;其次再考虑局扇通风的开拓掘进工作面的生产用电,考虑不影响通风和排水。

第二条 由于其它原因造成全矿突然停电时,在110kV变电站恢复供电后,由调度室按附录D恢复各单位供电。

第十节 “三大”保护使用管理

第一条 机电科负责全矿“三大”保护日常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加强“三大”保护使用状况的指导和检查。

第二条 各使用单位应按规程规定的检查、试验周期对漏电保护、过流保护、接地保护进行检查和试验,检查结果报机电科供电管理人员处。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要制定整改措施进行整改,机电科复查,对不上报结果的每项罚款200元。

第三条 新增的电气设备,应按照规程规定装设完善“三大”保护,整定值随安装供电系统图或施工图纸一同下发,并由主管供电技术工程师、机电科长、机电矿长审核签字,各项安全保护装臵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第四条 过流保护使用管理

1.井下低压电网中过电流继电器的整定和熔断器熔体的选择应按 《 煤矿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臵整定细则 》进行。

2.各单位管理的开关要按机电科下达的接电通知单进行整定,不得随意调整整定值。

3.甩掉或短接过流继电保护的一处罚款500 元;对于因甩掉或短接保护造成设备损坏的按设备原值处罚,并对机电队长罚款500元,区队负责人罚款200元。

4.发现用不合格熔体的,用铁丝、铜丝代替保险丝的,以及将不同额定电流和熔体并联使用的,每处罚责任单位 500 元,包机责任人300元,机电队长200 元。

5.入井使用的馈电开关必须做过流试验,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供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臵整定值每半年检查一次。

6.运行中的电气设备的保护装臵由负责维护的机电维护工定期检查,发现动作有误或整定值有差错时,及时向机电科电气管理人员汇报,由机电科电气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作必要的改动,私自改动的罚责任人100元/台.次。

第五条 接地保护使用管理

1.机电科在每季度最末一个月 20 日前,指导各队将矿井所有保护接地装臵电阻值测试一遍(各队把测试结果上报机电科),并进行部分抽查,对不合格的接地装臵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不按期上报测试结果和整改的每处罚款 100元。

2.各单位保护接地装臵必须严格按照 《煤矿安全规程》 第 482~487 条及《保护接地细则》相关要求进行安装、运行、检查。一处不合格罚责任单位 500元,责任人100元。

3.下列地点应装设局部接地极:(1)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

(2)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包括高压接线盒);(3)低压配电点;(4)低压电气设备;

(5)200A及以上的低压接线盒;

(6)固定在一起的三件及以上的小型电器。

不按规定装设接地装臵的电气设备不得投入使用,否则,对责任人罚款 300 元,并连责机电队长 100元。接地极锈蚀或接

地螺栓锈蚀每处罚款100元。

4.有值班人员和专职司机的机电硐室,保护接地每班必须进行一次表面检查(交接班时);其它地方的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由维修人员进行表面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好记录。不检查或不记录每次罚款100元。

第六条 漏电保护使用管理

1.凡是在采区(变电所)的干式变压器(油变)低压馈出总开关处都必须安装使用灵敏可靠的检漏继电器或选漏开关,严禁甩掉检漏继电器或选漏开关,否则对责任者罚款 1000元,停工学习15天或调离工作岗位。

2.各变电所低压供电系统、采掘移动变电站低压总馈每天必须由专职电工对漏电保护装臵进行一次跳闸试验;各单位的煤电钻综合保护装臵每班必须由专职电工对其保护性能进行一次跳闸试验,不试验或无记录的,每次罚款200元。

3.各单位必须将试验情况填写在机电科下发的“电气保护试验记录本”上,每月26日之前,将试验记录本交机电科审核。对逾期不交的单位,每推迟一天罚机电负责人50元。

4.检漏继电器和选漏开关试验不合格,必须立即处理,处理不好不准使用。

5.工作地点因漏电导致检漏继电器跳闸,准许试送一次,如送不上由变电所值班人员查找漏电原因后,将漏电回路停掉,并向调度室汇报,由调度室安排漏电单位处理好漏电后方可送电。

6.任何人不得在明知有漏电情况下,强行指挥、操作送电或甩掉检漏继电器供电,否则按严重“三违”论处。

7.由机电科牵头组织,各使用单位具体负责对检漏继电器每月进行一次远方漏电试验,每月30日前将试验记录交机电科供电管理人员处,迟交一天对机电负责人罚款50元。

第十一节 电气设备操作规定

第一条 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和整定值调整必须有专职维修电工操作,维修电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进行电气作业。

第二条 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否则罚款100 元。

第三条 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低压电气设备检修或故障查找时确需带电作业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同时必须坚持操作监护制度,即一人操作,一人监护;监护人员一般有具备较高电气维护水平的电工承担,在施工中要时刻提醒作业者带电部位和注意事项。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责任人200元。高压电气设备严禁带电检修。

第四条 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遵守停电、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检查瓦斯、验电、放电、打短路接地线等程序,并由专人看守。工作完毕后,只有执行挂牌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严禁预约送电或电话联系送电。否则,发现一次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第五条 两人以上工作同时停一个开关,应各自挂自己的停电标志牌,一旦工作完毕,见有他人停电标志牌未拆除时,严禁此开关送电。否则发现一次罚责任人500元。

第六条 所有设备暂时停用时,必须将其控制开关手把打到停电位臵并闭锁,悬挂停用牌。否则罚包机人100元/台.次。

第七条 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电工绝缘胶靴或站在绝缘台上进行操作。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的绝缘。否则,每发现一次罚包机人、操作者、机电负责人各100元。

第八条 对于双回路供电的变电所或配电点,在送电运行前,必须对双回路电源进行相序校核,并编制相序校核报告上报机电科供电管理人员处备案,许可后方可双回路并联运行。任何一个供电电源回路电缆或进线开关发生故障,重新接线后必须重新校核相序,校核准确后方可送电运行。对于特殊情况来不及校核相序时,事故处理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必须向值班人员或维护电工交待清楚,并在交接班记录上填写清楚“相序未核,严禁并联运

行”。否则,罚责任人1000元。

第九条 维护电工或变电所值班员在操作电气设备时,必须采用与操作开关相匹配的工器具进行操作,严禁使用手锤、石块等具有破坏力的工器具毁坏性作业,严禁采用非专用工具拆卸专用零部件,以防损坏或损伤其专用零部件。每发现一次罚操作者200元,造成设备损坏的按照设备原值进行处罚。

第十二节 外委用电管理

第一条 外委用电是指:凡是不属于黔金煤矿管理的施工单位或个人来矿区管理范围内进行工程施工与矿方发生供用电关系。

第二条 外委用电施工单位要服从黔金煤矿的管理,外委工程牵头组织单位负责总体协调,企管科负责用电合同(协议)的签订和电费的提取,机电科负责供电管理、监督检查,有权对违章行为或供电不安全行为进行制止,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有供用电安全隐患时,有权下令停止供电,勒令其整改,并有权进行处罚。

第三条 外委工程用电户用电前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用电申请,经施工项目负责科室、矿领导审批后,提前3天把用电合同、用电申请交机电科。用电申请主要内容应包含:用户名称、用电地址、用电用途、申请最大负荷、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等,加盖单位公章,另附供电系统简图。否则,不予办理接电手续。

第四条 机电科根据负荷情况指定接电地点,用电单位自配

经过正规计量单位校验的计量电表,由服务公司负责接电,并负责抄记电量计数。服务公司负责电气接火安全,外来施工单位负责供用电设备、设施使用安全。

第五条 外委供电电价按照矿内生产峰谷电价的平均电价进行收取电费(一般情况按1元/kWh),机电科、服务公司双方派人联合抄表,机电科对电量进行计算,为企管科提供该月的平均电价,由企管科计算电费后,在工程款结算时扣除。

第六条 外委用电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供电管理标准》进行管理,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专职维护电工进行供用电设施的维护,各级保护合格齐全。由于操作不当或保护不起作用造成越级跳电或其他事故的,每次罚外委施工单位5000元。由于违章作业造成其自己操作人员人身伤害的,矿方不承担任何责任;造成矿方人员伤害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理赔,并追究相关管理人员责任。

第十三节 其他管理规定

第一条 移动变电站、开关的安装地点无淋水,保持通风良好,且应水平放臵。否则,罚责任单位500元。

第二条 使用单位每月应将移动变电站的高、低压头打开检查一次触头接触情况,瓷瓶绝缘情况,并对连接螺栓紧固、除尘,检查处理结果应填写记录,每漏检或不填写记录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条 井下机电硐室入口处必须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人内”牌,硐室内有高压电气设备时,入口处或硐室内必须在明显地点加挂“高压危险”牌,缺一块牌罚款50元。

第四条 变电所要配备高、低压供电系统图,并与实际相符,按质量标准化要求配齐制度,否则,缺一项罚款100元。操作规程要针对本场所的设备类型一次主接线运行方式进行编制,并符合本场所正常倒闸及事故处理的操作。各种记录应按要求进行填写,不许漏填、提前填写或撕记录,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罚款100元。无人值班的硐室必须关门加锁,但每天必须有巡回检查人员检查一次,并填写记录,否则,每少检查一次罚包机人 100 元。

第五条 每年雨季前由机电科组织机电一队变电所配电工对井下采区变电所进行一次模拟总停电和主要常见事故应急恢复送电的培训,其内容包括:事故判断与有关方面联系、汇报、操作、填写记录等,保证在事故状态下正确判断,快速恢复供电。

第六条 私自拆卸电气设备零部件的罚款 100元。第七条 变电所内高压开关柜(高爆开关)除总电源开关、联络开关外,欠压保护必须灵敏可靠,一台不起作用,罚包机人100元,检修负责人100元

5.煤矿运输管理规定(推荐) 篇五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大巷运输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二节 运输巷道内的施工管理第三节 柴油机车运输 第四节 大巷运送人员 第五节 大巷行人 第六节 大巷人力推车 第七节

矿车装、卸载站 第三章 采区运输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二节 主要轨道提升绞车管理第三节 小绞车运输管理 第四节 斜巷架空乘人装置 第五节 斜巷行人

第四章

地面运输系统的管理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二节 机车运输 第五章

副井系统管理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二节 入井人员的管理 第六章

其 它 第一节

连接装置 第二节

挡车设施 第三节

车辆管理

第四节

重、大型货载运输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煤矿运输的管理,规范职工行为,提高运输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运输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运输管理工作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涉及面广,是矿井安全、稳定、高效运转的基础,各矿必须建立、健全矿长领导下的运输管理体制。必须有明确分管运输的副矿长和副总工程师;必须按照干、管、监分离原则,分别设立负责矿井运输生产管理的区队,负责运输专业化管理的职能科(办),负责安全监督监察的监督部门;按规定要求配齐生产管理区队、职能管理科(办)、安全监察部门的运输专业管、技人员。

第三条

树立“大运输”的安全管理理念,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管理

制度。分管运输的副矿长在矿长领导下对矿井运输系统和设备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转负全面管理责任;分管运输的副总工程师协助分管矿长做好矿井运输技术管理工作,包括技术方案的制定、审核、方案实施的指导;其它矿领导按照分工做好分管范围内的运输安全工作;安全监督部门对矿井运输工作负安全监督监察责任,职能科(办)负责矿井运输专业化综合技术管理,是矿井运输管理的业务保安部门。

坚持“属地管理和专业化管理相结合” 的原则,明确使用、管理、维修及安全环境技术保障责任。

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维护谁负责,谁管的人谁负责,谁监督谁负责”的原则界定安全责任。

矿井运输技术、管理工作要按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认真宣贯、严格执行。

第四条 分管运输的副矿长,要认真组织研究矿井重大运输技术问题、安全技术改造方案及措施,经矿长办公会审定后报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并负责组织实施。

分管运输副矿长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运输专业会议,对运输重大安全隐患、运输安全技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制定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矿井运输各岗位、各工种,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中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强化特殊作业、特殊运输、特殊环节和特殊人员管理,并实行一工程一措施,一措施一贯彻一落实,强化现场监管,实现24小时不

失控。

1、特殊作业必须制定专项措施,基层主要领导干部做到现场跟班指挥,职能部门应指定专人盯现场。

2、特殊运输必须制定完善管理制度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3、特殊环节要重点盯防,明确包干责任人。

4、特殊人员要从严管理、严格责任追究。

5、坚持“掉道就是事故”,一旦掉道,应立即停止作业,及时向单位值班和调度室汇报,追查分析原因,制定措施,管理人员现场跟班,按措施进行复轨。严禁用绞车或电机车拖拉强行复轨。

严格运输秩序。煤矿要配备兼职的运输安检员。对运输沿线、副井上下口等人员行走路过密集路段的运输秩序进行维持;对运输安全环境,设备、设施的使用及人员的违章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要充分的宣传、监督煤矿运输安全,促进运输安全生产。

第六条 矿井运输职能队按要求上报的资料、报表等要及时准确,对外提供资料、报表必须由队负责人严格审核,并经矿分管领导批准。

第二章 大巷运输

第一节、基本要求

第七条 轨道运输大巷的净断面、人行道位置和安全距离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必须制定措施限期整改,并报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 轨道网络

1、主要运输大巷、车场的轨道线路的安装、使用、维护应符合《矿井轨道质量标准及架线维护规程》标准。

2、主要运输大巷的弯道应加装护轨,弯道及道岔前后应装设轨距拉杆。主要运输大巷的道岔应实现集控或司控。

第九条 各种车辆必须服从运输管理人员的指挥,凡进入大巷的零星车辆,必须取得管理人员的同意,确定无机车运行时方可运行,且有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条 每年对机车、司机进行一次年审,对柴油机车进行一次技术测试。

第十一条 采用普通矿车运送煤炭、矸石和其他材料设备时,必须将运送煤炭列车与其他列车分开,以便管理和卸货。

第十二条 运输大巷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设置路标与警标,且有反光显示功能。第十三条 信号及安全设施

在同一运输水平的运输巷道之间,要有通讯系统。机车行车保护装置和信号装置齐全、可靠。主要道岔和弯道应悬挂技术特征牌板,机车通过弯道处应减速并发出信号。

第十四条 主要运输大巷、石门、井底和采区车场要有充足的照明。大巷水沟畅通,盖板齐全,无杂物,无积水,无淤泥。

第二节、运输巷道内的施工管理

第十五条 在主要运输大巷从事巷道、轨道和道岔、设备和设施的施工和维修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保证行车、行人与作业人员安全。

第十六条 在运输大巷掘进开口时,要保护好大巷内的管道、电力、通讯、信号电缆与装置。

第十七条 凡有碍行车安全的施工,应该在封锁区间进行,封锁区间施工时,施工负责人应充分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征得运输部门同意后,确认施工时间和区段,设好施工警示信号和阻车装置后方准开工,并要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施工结束检查确认轨道、牵引网络状态和巷道环境符合行车安全要求后,方可通知运输部门开通封锁区间。如因故不能按时完工,应提前通知调度室和运输部门。

第三节、柴油机车运输

第十八条 列车或单独机车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尾灯,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调车和处理事故时,不受此限)。如果用机车推行车辆,司机必须听从跟车人的指挥,速度要慢。列车组列时,要随时注意插挂销链人员的安全。

第二十一条 机车(列车)途中因故停车后,司机必须向值班调度员汇报。在机车前后设置防护。然后才能检查机车(列车)。第二十二条 列车占线停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道岔警冲标位置以外停车;

2、不应在主要运输线路“往返单线”上停车;

3、应停在巷道较宽、无淋水或其它指定停靠的安全区段。

4、中间车场停车时应保持另一股道畅通,终端车场停车时应前后错开,不得影响行人通过。

第二十三条 矿井运输必须满足通风行人安全。第二十四条 机车运输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1、机车启动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

2、机车司机头、手严禁伸出驾驶室。

3、机车行驶岔道口、转弯道前必须减速、鸣笛。

4、机车运行时严禁行人。

5、机车司机必须听从跟车员信号指挥。

6、列车跟车员使用哨子指挥信号:一停、二开、三倒车。

7、严禁任何人扒、蹬、跳上行驶中的机车。

8、机车司机每班必须检查照明、刹车、连接销、连接环和机车碰头。

9、运行机车速度不能超速,只能控在二档内。

10、矿井运输巷道、道床、轻轨、道岔每天检查。

11、严禁任何人员搭乘机车。

12、人车运行必须保持平稳,严禁超员、超速。

第四节、大巷运送人员

第二十五条 煤矿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计乘人车运行线路、区间、停靠地点,根据各采区实际最大班入井人数,计算人车数量、机车数量和车次,确定人车司机数量和跟车工数量,根据采区交接班时间制定机车发送时刻表,及时优化和完善人员运送方案,确保运送人员及时、安全。

第二十六条 主要运输大巷超过1.5公里必须配备平巷人车运送人员。严禁采用非标人车及其他类型的矿车运送人员,严禁超员乘坐。第二十七条平巷人车必须由具有生产资质的厂家制造,并有煤安标志和产品合格证。平巷人车的车门的开、关必须采用平移式。第二十八条 井底和采区乘人车场必须在明显位置设置平巷人车列车时刻表、列车行车方向指示牌以及乘车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严格按时间发送列车。乘人车场应装备视频监视系统,监视上下人员的乘车秩序,确保安全运送人员。

第二十九条 列车司机应相对固定,并配备跟车工。每班发车前跟车工必须对人车进行安全确认。检查人车的连接装置、轮轴、车闸和车门等,不得带病运行。每列车的人车实际数量必须与设计相符,不得随意更改。

第三十条 机车起动前,司机必须发出开车信号。乘车人员必须待列车停稳后方可上、下车,严禁在列车行驶时上、下车。严禁爬车、跳车、坐矿车、蹬钩头。

第三十一条 人员乘坐人车时,开车前按规定关好车门,人体及所携带的工具和零件严禁露出车外。严禁在车厢内躺卧或站立在两节车厢之间。严禁取下安全帽,严禁熄灭矿灯。车辆掉道时,必须立即向司

机发出停车信号。

第三十二条 运送人员列车间不得夹带任何其他车辆,更不能与井下火工品车一起运送。列车一端允许加挂一辆工具车,工具车严禁乘人。第三十三条 严禁在煤仓眼附近一列车范围内设置乘人车场,零星人员必须在乘人车场上下车,放煤车场实行封闭管理,严禁行人和上下车。

第五节、大巷行人

第三十四条 大巷实行封闭管理,在不具备封闭的巷道行人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第三十五条 人员行走时,严禁进入有警戒、警示、不准进入的巷道或硐室。

第三十六条 通过弯道、道岔、翻越轨道时,要注意来往车辆,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严禁抢行。

第三十七条 当巷道内有作业点时,行人必须经施工警戒人员允许后,方可通过。

第三十八条 外来参观学习、检查等人员行走时,必须有矿有关人员带领,并对行人安全负责。

第六节、大巷人力推车

第三十九条 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障碍物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峒室出口时都必须发出警号。

第四十条 人工推车作业时,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作业人员必须携带简易刹车器具,以便紧急时停车。

第四十一条 严禁放飞车和蹬车,同方向推车巷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两车间距不得小于10米,巷道坡度大于5‰时,两车间距不得小于30米。巷道坡度大于7‰时,严禁人力推车。

第四十二条 在运输大巷推车时,要先取得运输调度人员的同意。严禁同一区段机动车辆与人力推车同时进行。

第四十三条 停车时矿车要用木楔刹住,防止矿车自溜。

第三章 采区运输

第一节、基本要求

第四十五条 严禁在一条斜巷内采用绞车接力提升,倾斜井巷提升时不得在斜坡上设置风门。

第四十六条 绞车附近30m范围内不得安装局扇,运输巷道内安装局扇时,要保持充足的安全距离,防止因矿车掉道损坏通风安全设施。局扇必须有消音器,噪音不大于60分贝。

第四十七条 倾斜井巷使用串车提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条的规定,有防跑车装置、阻车器和各车场甩车时能发出的信 10

号装置。跑车防护装置应采用正规厂生产的产品。各装置必须保持完好有效,否则不准提升作业。

第四十八条 各种安全保险装置均应责任到人。当班司机、扒钩工对绞车的固定、钢丝绳、保险绳、信号、照明、轨道、道岔、阻车器、保险挡和矿车的连接装置等都要认真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跟班管理人员要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升井后做好纪录。

第四十九条 有水的倾斜巷道必须有正规的水沟,流水畅通,不冲刷道心。做到无空帮、无空顶、无淋水、无杂物、无积水,保持巷道整洁。行人巷道坡度在15°以上时必须有台阶,20°以上时应有扶手。

第二节、主要轨道提升绞车管理

第五十条 绞车房峒室应清洁卫生、照明充足、线缆管路整齐。在较为显著的位置悬挂司机操作规程、司机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和提升绞车技术参数等牌板。主运斜巷及1.6米以上绞车按照大型固定设备进行管理,配齐各种安全保护及安全设施,定期对各部位进行检修、维护、试验、检测。

第五十一条 必须装设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并配有提升保险绳,绞车与信号、信号与道岔实现闭锁,各车场必须装设具有通话、打点、声光齐备的语音信号和行车报警装置。信号装置必须固定在绞车峒室内的信号牌板上。

第五十二条 提升作业时严禁使用不合格的连接装置,提升大型部件或器材必须有审批过的安全措施。偏载严重、有翻车危险的物料车严

禁进入轨道。

第五十三条 运行车辆的倾斜巷道,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车不作业、行人不行车”的规定,把钩工负责监督执行。

第五十四条 把钩工(信号工)上岗后,必须详细检查防跑车防护装置、连接装置、保险绳、钩头和接头(钩头与钢丝绳的连接)、信号装置以及各种使用工具必须完好、齐全、灵敏可靠,并查看钩头15米以内范围内的钢丝绳不得有打结、压伤、死弯等不安全隐患,如不符合提升要求,严禁提升。

第五十五条 作业前详细检查斜巷内有无影响安全提升的不安全隐患以及有无其它工作人员进行工作,如有障碍和隐患要及时处理,如有其它工作人员应通知其撤到安全地带,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提升。

第三节、小绞车运输管理

第五十六条 建立小绞车管理制度

1、安装审批制度:新安装的小绞车必须填报申请单,绞车型号、编号、地点、平面布置图、安装日期、钢丝绳规格、长度和技术要求及安全措施。

2、安装验收制度:绞车安装后,应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填写验收单。

3、持证上岗制度:绞车司机必须经过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方可操作。

4、设备定期检查制度:维修单位应责任到人,实行日检,并有

详细记录。

5、建立管理牌板制度:小绞车实行挂牌管理,做到型号、使用地点、使用单位、维修单位、包机人等五明确。第五十七条 操作、使用和维修

1、司机开车时要高度集中精力,发现钢丝绳、矿车连接装置、绞车等出现异常故障时应立即停车处理。

2、严禁断电松车、放飞车;严禁有余绳时开车;严禁在排绳错乱时开车;严禁绞车不完好时开车;严禁绞车固定不合格时开车。

3、不准把斜坡作为停(存)车场。

4、掘进下山施工时使用小绞车,禁止用滑轮导向提升。

5、上山掘进使用滑轮导向提升时,严禁使用开口滑轮,滑轮的直径应大于22倍钢丝绳的直径。固定滑轮的霸王桩不得有明显弯曲。严禁将滑轮固定在扒矸机和棚腿上。固定导向滑轮的钢丝绳或连接件的强度应大于提升钢丝绳的强度,绳端用不少于4个绳卡子卡紧。

6、一部绞车利用导向滑轮导向次数不得多于2次,采用导向滑轮时,其过卷距离不少于3米。

7、严禁使用一部绞车双向提升。

8、尽量避免使用一部绞车拐弯提绞,确需拐弯提绞时,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要求弯道内侧不得兼作人行道,且在拐弯巷道侧装设能转动的立轮,钢丝绳不得磨擦棚腿或巷道壁。

9、斜巷小绞车信号要具有打点、通话功能,并在斜巷车场入口处设置行车语音报警装置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醒目标志。

第四节、斜巷架空乘人装置

第五十八条 设备选型由机电副矿长(副总)负责,并报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钢丝绳应选用不旋转钢丝绳,在有腐蚀环境中推荐选用镀锌钢丝绳。

1、驱动部分必须有相互独立的两套制动装置(工作制动和安全制动),制动装置应为失效安全型。抱索器钳口两端必须要有圆弧过渡,端部内外不允许有棱角。托(压)绳轮应转动灵活、导向可靠、无卡阻现象。托(压)绳轮的内侧必须有圆锥过度且高于外侧的轮缘,防止向内侧跑偏。

2、架空乘人装置必须具有过速、欠速、张紧失效、上下变坡点掉绳、全程急停、机头、机尾下车点乘人越位、防偏摆等保护,并安装开车运行前联系信号及语音提示装置。越位保护必须采用重力下压式或感应式结构,在离机头、机尾下车点十五米处应安装下车语音提示器,下人地点后方应安装两道帘式提醒设施,做到齐全、灵敏、可靠。

3、架空乘人装置司机必须经过安全和岗前培训,取得安全资格及上岗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司机开车前应对架空乘人装置进行检查,在架空乘人装置运行过程中,司机要随时注意设备运行状况,发现运行状态突然不稳定或其它意外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运行,待查明原因,并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启动架空乘人装置运行。

4、加强对架空乘人装置的检修和各种保护装置的试验工作,建立日常维护与定期检修制度,每天检修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矿井每月组织专业人员对架空乘人装置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存在问题采取措施,认真解决。

第五十九条 设备安装必须有施工措施,施工措施必须由机电副总工程师牵头审批。

第六十条 验收要严格按照(AQ 1038-2007)《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安全检验规范》、《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等相关要求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验收。第六十一条 运行管理

1、乘坐人员必须听从管理人员指挥,按照规定地点和先后次序上下。

2、乘坐人员上车时,应超前座位一步,双手紧抓吊杆,然后跨骑座位,两脚放在脚踏处,下车时应一脚先落地,然后站立下车。

3、人员上车时,先检查座位绳卡有否脱落,避免座位沿绳下滑或脱落,摔伤或撞伤乘坐人员。

4、一个座位只准乘坐一人,其他人员不得抓扶。乘坐时要坐稳,严禁在座位上睡觉、打闹、摇晃座位。严禁手扶钢丝绳,不得触及邻近的任何物体。应集中精力注视前方,无事不准乱摇矿灯,发现有钢丝绳掉道和其他意外事故时应以摇矿灯为停车信号。

5、只准乘坐人员,不准吊挂其它物件。乘坐人员随身携带工具不得超过15公斤,长度不得超过1米。严禁同时运送携带易爆易燃物品。

6、司机必须注意观察并随车检查运行情况,发现钢丝绳掉道或有异常应立即停车处理,严禁在操作峒室内睡觉。

7、维修工必须每日对检查一次。严禁吊杆与牵引钢丝绳之间的连接装置自动脱钩,制动装置必须灵敏可靠。

8、人员上、下地点必须设计在平巷段,人员上、下地点和路口要设明显的警示标志。上下人地点和沿线必须有充足照明,机头、机尾和沿途上下人位置悬挂“此处上车”、“此处下车”字样的标志牌。

9、装置的闭锁必须可靠,转换开关必须采用带钥匙型的,钥匙由检修工和值班人员保管。

10、紧急停车后必须查明原因,消除事故隐患,由司机在操作台操作,方可启动。如运行中遇碍而需紧急停车,需认真检查排除故障或采取了有关措施后,方可重新运行。

第五节 斜巷行人

第六十二条 有人行上下山的采区,提升斜巷不准行人。兼做行人的斜巷,行人时必须征得信号扒钩工的同意。

第六十三条 进入斜巷维修人员工作前必须与绞车司机和把钩工联系后方可作业。未得到检修人员的同意,司机不得擅自操作绞车。第六十四条 进入斜巷人员必须走人行道,不准在巷道中停留。第六十五条 人员在倾斜巷道中行走时,如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时,要立即躲到安全地点,并设法发出报警信号。第六十六条 严禁行人蹬钩上下。

第六十七条 绞车运行时,上下部车场和中部车场必须有语音声光报警装置和红灯警示,倾斜巷道必须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

第六十八条 在封闭管理巷道中禁止行人。

第四章

地面运输系统的管理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六十九条 地面运输系统安全设施

1、信号与标志

地面主要道口、弯道及人员密集地点,设置机车预报警声光信号装置,并有警示标志、护栏及照明,并有醒目的减速标志。道口过汽车时,必须有自动升降架线的装置。

2、通往副井的轨道线路在副井口适当位置必须设置合格的绝缘。

第七十条 防火与消防

1、有严格的消防制度,地面运输系统各处的消防制度的落实必须责任到人,并挂牌显示。

2、地面及车库、检修车间、料场等重点消防目标必须设置消防器材并确保可靠使用。

3、运输区明确一名副区长分管消防工作,负责消防工作的日常检查和落实。

第七十一条 文明生产管理

1、地面运输线路两侧整洁、卫生、无杂物、无积水 2、运输线路沿线无长期积压的矿车

3、运输各工种、岗位有完善的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第二节、机车运输

第七十二条 地面运输列车的连接必须按规定要求作业。禁止将单环链直接卡在连接销头上或采用异物代替。

第七十三条 通过地面行人较多或有其他作业人员的区域机车必须提前发出警号并减速行车。

第七十四条 穿越地面工业广场道路和相关单位大门时,机车司机必须发出警号、加强瞭望防止发生撞车事故。

第二节、入井人员的管理

第七十五条 入井人员应自觉遵守井口管理制度,接受井口管理人员的检身,开车信号发出后,严禁进出人车。

第七十六条 严禁酒后入井。严禁穿着化纤衣服入井。

第七十七条 严禁携带易燃物品入井。对携带火工品上井的人员,检身人员有权将人和物品扣留。电焊工携带火种入井,必须持有批准的焊接安全作业措施。

第七十八条 入井人员随身携带的锐利器械要加保护套。

第七十九条 外来参观学习、检查等人员入井时,必须由矿有关人员带领,并对其安全负责。

第六章

其 它 第一节

连接装置

第八十条平巷、斜巷中使用的链环、插销必须具备“MA”标志。斜巷运送特殊车辆,链环不能满足现场连接要求时,可以用马蹬连接,马蹬必须由具备生产资质的厂家制造,并有出厂标志和合格证。第八十一条 各类矿车必须采用防脱销装置,并保证齐全有效。第八十二条 斜巷矿车连接装置在初次使用前和使用后每两年送具有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拉力试验。

第二节 挡车设施

第八十三条 各单位应按规定和要求安装斜巷挡车设施,并统一规格。第八十四条 挡车设施安装后,应由机电(运输)副矿长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填写验收单。

第八十五条 煤矿要建立健全挡车设施台帐和管理牌板,明确使用地点、形式、安装日期、检查纪录、使用单位、维修负责人等。

第三节 车辆管理

第八十六条 人车、各类矿车要进行统一分类编号管理,并建帐。矿车、平板车及特殊车辆等必须由具有生产资质厂家制造,严禁使用私自制造加工的车辆。

第八十七条 摘挂钩人员发现不完好的矿车要及时做记号,并升井维修。

第八十八条 严格执行车辆检查、检修制,各种车辆每年至少要大修一次。

第八十九条 对其它材料车进行集中入库管理,凭申请单领用,并建立收发台帐。

第九十条 各种车辆要定期加油,一般每半年要全部注油一次。第九十一条 加强清除矿车结底的管理,对超过结底厚度规定的矿车不准使用。

第四节 重、大型货载运输

第九十二条 “四超车辆”必须制定专门的运输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第九十三条 在运输重、大型货载前,要详细勘察运输线路,检查通过区间的轨道质量,确保畅通无阻。

第九十四条 重大型货载要使用专用车辆运输,装车时重心要适中,并能满足巷道断面要求,装载要稳固、牢靠,绑扎要坚固。第九十五条 同一辆车装载两件以上货载时,必须由防止货载相对滑动的措施。

第九十六条 重、大型货载在车场内停车或停放时,每辆车都必须用正规掩木打掩。

第九十七条 人力运输重、大型货载时,必须由专人指挥,前方探道,后方推车,不得在车辆两侧推车,注意保持车距,不准放飞车。

6.孟津煤矿机电运输周例会9.6 篇六

九月份第一周

(2010.8.31——2010.9.6)

孟津煤矿机电系统例会汇报材料

为确保孟津煤矿机电设备安全经济运行,依据义煤集团公司文件精神和孟津煤矿机电矿长吕处长安排和指示,孟津煤矿机电区周日晚上19:00召开了对机电区上周工作的总结、对下周工作安排的例会。

会上由机电区区长张炳林、宋连成主持,副区长亓会坡等就上周各自分管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了总结;班组长、技术人员及其职工代表谈了机电区具体工作的合理化建议;最后机电区张炳林区长对上周工作做了总结,对下周工作做了安排;并着重强调了保安全、保运转、认真落实好机电系统七预管理、对标活动的开展。

现就上周生产任务完成情况、七预管理、对标活动、经验与不足及机电区下周工作安排汇报如下:

一、生产任务完成情况

1、经过机电区职工努力本周完成洗衣机房设备正常运转;

2、在公司领导吕矿长的带领指挥下,在区队帮助下机电区于2010年9月2、3、4日完成了西区强力皮带机尾处风机电缆敷设、开关的安装;

3、迎接上级执法检查,机电区组织对全矿机电设备进行检查。杜绝了井下电器失爆、确保了井下安全供电。

4、机电区革新更换了部分推车机轮的轴承,减少了对推车机轮的消耗,减少了检修时间。

二、七预管理

1、应集团公司及我矿机电零事故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各个机房的“两述”工作法,使操作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使操作有了更加详细步骤标准,减少了人为操作失误。

2、对井下各个变电所的高爆开关及变压器进行了预防性检修,处理了中央变电所备用高爆合分闸机构不灵活的问题,以及对副井口、井底推车机跑道、摇台等操车系统进行了巩固焊接。

三、对标活动

1、继续开展“对标”活动、班组建设和质量标准化自查,我机电区以质量标准化规定为标准,认真对照检查表和标准检查设备,继续完善设备检查、检修内容。下周工作安排:

1、做好设备日常检修维护,保证正常供水、供电,服务好生产。

2、做好工作,迎接上级执法检查。

3、配合压风机厂家处理高压柜自动跳闸机构。

机 电 区

7.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的探讨 篇七

1 事故原因

由于一些特种作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参差不齐, 安全意识淡薄, 使得违章操作的现象时有发生, 再加上一些特种作业人员操作技能不娴熟、安全生产知识缺乏, 也易造成安全生产事故。频繁调换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 给安全埋下隐患。特种岗位人员大都是经过专业培训的专业人员, 对他们的岗位不宜随意变动。然而, 在实际工作中, 有些企业领导却不去考虑学识水平, 不讲究用人策略, 随意调换特种作业人员的工作岗位, 再加之一些技术人员不钻研业务, 使得违章操作的现象频频发生, 给生产带来了安全隐患。

生产设施老化、简陋缺乏, 技术性能下降, 再加上一些旧的生产设施不能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 从而造成安全生产事故。

2 运输设备管理

2.1 井下防排水装置

矿井必须配备3台水泵, 水仓、泵房机电设备安装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78条规定。主要排水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水泵必须配备工作、备用和检修的水泵, 工作水泵必须保证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水管必须配备工作和备用水管, 工作水管的能力应能配合工作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 备用的水管能力应配合工作和备用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配电设备应同工作、备用以及检修水泵相适应。对存在隐患的矿井, 可另行增建抗灾强排能力泵房, 应每年进行1次性能测定。

2.2 提升运输机电设施

2.2.1 立井、斜井提升机

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427条规定装设保险装置, 保险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是防止过卷装置。二是防止过速装置。三是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装置。四是限速装置。五是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装置。六是闸间隙保护装置。当闸间隙超过规定值时, 能自动报警、自动断电。七是松绳保护装置。八是满仓保护装置。箕斗提升的井口煤仓满时, 能及时报警, 自动断电。

2.2.2 提升装置的滚筒缠绕的钢丝绳层数

要求:一是滚筒边缘要高出最外1层钢丝绳的高度, 至少为钢丝绳直径的2.5倍。二是滚筒上必须设有带绳槽的衬垫。三是钢丝绳由下层转到上层的临界段外 (相当于绳圈1/4长的部分) , 必须定期检查。对现有不带绳槽衬垫的在用绞车, 只要在滚筒板上用1层钢丝绳作底绳, 可继续使用。

2.2.3 倾斜井巷内使用串车提升

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370条规定。提升装置使用的钢丝绳及连接装置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 对磨损、锈蚀断丝超限的钢丝绳和不合格的连接装置必须及时更换, 不得违章使用, 严禁超载提升, 箕斗提升必须采用定重装载。

2.2.4 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运输

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374条规定:一是必须装设保护装置, 并定期进行检查。二是在倾斜井巷中, 必须装设弹簧式或重锤式制动闸, 制动闸的性能应符合要求。

2.2.5 使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

必须使用阻燃输送带, 巷道内应设照明装置;必须装设驱动滚筒防滑保护、堆煤保护和防跑偏装置;应装设温度保护、烟雾保护和自动洒水装置, 并在主要运输巷道内安设带式输送。

2.3 煤矿供电及井下电气

矿井至少应有可靠的两回路电源线路。当任意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 其他任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井下各水平中央变 (配) 电所、主排水泵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的线路不得少于两条回路。主通风机、提人提升机等主要设备应设置双回路供电。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 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 严禁继续使用。井下电缆必须选用带有MA (煤矿安全) 标志的阻燃电缆。电缆的联结和铺设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是电缆必须悬挂。二是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中悬挂的电缆应有适当的弛度, 并能在意外受力时自由坠落。三是电缆悬挂点间距, 在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内不得超过3.0m。四是沿钻孔敷设的电缆必须绑紧在钢丝绳上, 钻孔必须加装套管。电煤钻必须使用设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起动和停止煤电钻功能的综合保护装置。井下照明和信号装置, 必须采取具有短路、过载荷漏电保护的综合保护措施。

2.4 矿井主通风机装置

矿井必须安装两套同等能力的主通风机装置, 其中1台备用, 备用的风机必须能保证10min内开动。对通风机必须3a进行1次性能测定。矿井的主要通风处必须装有反风设施, 并能及时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 改变后的供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通风机的机房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局部通风机和掘进工作面的电气设备中, 必须装有风电闭锁装置。

3 结语

加强特殊工种的用工制度管理、职工的安全业务培训及安全工作。由于煤矿机电运输各岗位工种的技术性较强, 其各岗位工种都不能以照顾的身份出现, 应由思想端正、技术全面的操作人员来担任。建立竞争机制, 定期组织职工进行技能比武, 采取“三结合”的培训方式, 即业余培训与重点培训相结合, 以重点培训为主, 内培与外培相结合, 以内培为主。抓好安全工作, 强化监督制约机制, 加强各级领导和业务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作业人员的岗位责任意识, 做好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

摘要:在煤矿矿井生产环节中, 根据全国煤矿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显示, 机电事故在各种事故中居第4位, 运输事故占总事故数的20%~30%。机电运输设备状况好坏直接关系到煤矿安全生产, 认真分析当前机电运输事故多发的原因, 吸取教训, 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8.煤矿机电运输常见事故原因分析 篇八

【关键词】煤矿;机电;运输事故

0.引言

煤矿机电运输是矿井生产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贯穿了矿井的各个生产环节,战线长,涉及面广,特殊工种多,技术性强。根据全国煤矿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显示,机电事故在各种事故中居第4位,运输事故占总事故数的20%~30%。因此,认真分析当前机电运输事故多发的原因,探讨在新的用工体制下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方法,吸取教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煤矿机运事故的原因

1.1安全基础工作薄弱

安全可靠性差一是安全投入不足,考核不严,机运标准化工作难以到位;二是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不够,特别是用人体制的进一步改革并岗之后,职工都在满负荷甚至超负荷状态下工作,有的岗位还打破了8小时工作制连班,要抽出人员进行脱产培训的确很难。因业务培训难以组织或组织的成效不大,从而使工人不能得到很好的培训,技术素质得不到提高。

1.2安全制度不严

遗留安全隐患一是岗责任制不健全,对某些工作相互扯皮,隐患得不到及时整改落实;二是安全制度执行不嚴,对安全考核不够严厉,安全奖罚不及时兑现,影响了管理人员反“三违”的积极性;三是对事故处理未严格按“三不放过”原则分析处理,处罚太轻甚至层层保护,不严肃追究责任,职工受不到教育,防范措施不到位,结果是事故重复发生。

1.3指令性的临时工顶替

由于代岗人员顶替时间短,对顶替工种操作熟练程度差,缺乏顶岗前的安全培训,产生违章指挥和盲目操作双重不安全因素。

1.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麻痹大意,没有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违反了“三大规程”及有关安全规定,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时有发生。

1.5特种作业人员文化程度参差不齐

不完全统计,17起机运事故中当事人小学文化程度的占了40%。对技术工种安全操作知识掌握不牢,熟悉程度不够,是造成多发事故的重要原因。特别是采掘一线电瓶车司机不稳定,农协工、农换工多,文化基础差,工作无长期打算,学习业务技术的积极性差,素质极低,给机电运输安全带来了极大隐患。

1.6特种作业人员的频繁调换

岗位的调整特别作业人员大都是经过当地劳动部门或供电部门专业培训取得操作合格证后作业者,对他们的工种不宜随意予以变动。但是,矿山某些技术性工种,有些企业领导不去考虑学识水平,不讲究用工要求,而是当作好工种,并通过人情关系把一些不合格的人员充塞进去,加之一些人员不钻研技术业务,违章违纪现象比较突出。另外,临时性工作调整时安全培训工作没有及时到位也带来了安全隐患。

2.防治煤矿机电运输事故的措施

2.1努力加强矿井质量标准化管理矿井质量标准化是煤矿安全的基础

实践证明,矿井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投入,能得到十几倍甚至几十倍的效益产出,有力地促进了安全生产。要把这项工作当作一项经常化的工作来抓,要由静态达标向动态达标转变,由重结果向重过程转变,实现生产全过程达标。

矿井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设备管理制度、防爆设备入井检验制度、设备包机制度、设备定期检查制度、各种安全装置定期试验制度和停电检修挂牌制度。建立设备、电缆、小型电器的台账管理,妥善保管大型设备的技术性能档案。

2.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

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要位置,安全第一是指如何看待和处理安全与生产以及与其它各项工作的关系。要强调安全,突出安全,把安全放在一切吧工作的首要位置。

同时各级领导及一切生产部门,要把安全当作一项头等大事来抓。现在矿井的生产环节实行了岗位承包的形式,承包者的目的是谋求最大经济效益,忽视安全的投入,设备带病运行,违章冒险蛮干,安全生产自然毫无保障。

2.3加强特殊工种的用工制度管理

煤矿机运工种的技术性较强,其各岗位工种都不能以照顾的身份出现,要由思想端正、技术全面的工人来担任。同时加强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尽量少用或不用临时工。除特殊情况外,特殊工种人员不能随意调换,要严格考核发证,持证上岗。

2.4加强思想教育工作

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引导教育职工,明确事故的危害性,消除安全侥幸心理,增强安全意识。运用典型的事故案例对职工进行思想教育:

(1)是建立典型事故案例教育展室,定期对职工进行开放,用生动的案例形象教育职工。

(2)是用典型说教的方式,教育职工认清“三违”的危害,强化职工安全防范意识。

(3)是定期请典型事故的家属做报告,以引起职工思想上的共鸣。

另外,特别要注意了解掌握职工的思想和生理状态,因地制宜,因人而异,加以监护,防止因不安全心理因素造成的突然事故发生。

2.5加强职工的安全业务培训工作

减人提效后,以岗定人,管理层和工人岗位限额,原有的培训组织形式已不适应,需根据新的形式采取新的对策:

(1)是建立竞争机制,如对技术工种和管理人员采取竞争上岗,对所有职工都采用岗位技能工资,划分工资等级,引导和迫使职工自发学习安全业务知识。

(2)是每隔一定时期组织职工进行技术比武,对优胜者给予重奖,以调动职工学技术、学业务的积极性,促使他们在岗位上按标准及规程进行作业。

(3)是采用“三结合”的培训方式,即业余培训与重点培训相结合,以重点培训为主,内培与外培相结合,以内培为主;对新工人、新岗位、新技术要进行强化培训,以全面提高职工的安全业务素质为目的,为搞好安全生产打下坚实的“以人为本”的基础。

3.结束语

现代化的煤矿生产中,机电运输一直是矿井生产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贯穿了矿井的各个生产环节,关系到煤矿所有设备与材料的运输,其战线长,涉及面广,特殊工种多,技术性强.根据全国煤矿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显示,机电事故在各个事故中居第4位,因此,机电运输设备状况好坏直接关系到煤矿安全生产,认真分析当前机电运输事故多发的原因,吸取教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除上述措施外,要抓好煤矿机电运输安全工作,还离不开有效的监督,失去了监督作用,必然助长麻痹侥幸、违章蛮干的现象。监督不到位或流于形式,是导致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因此,还必须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发挥现场安监人员的作用;同时,必须坚持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特别是要建立和完善各级领导和业务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工人的岗位责任制,明确每个人的安全职责。

另外,采取安全资金激励机制,通过经济杠杆,严格考核,从而促进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保证煤矿机电运输工作安全进行,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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