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组织机构及职责(共9篇)
1.项目组织机构及职责 篇一
第一章、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职责 第一节、项目管理组织机构 服务项目的工程特点及施工需要,我司组建工程项目部,设立完整有效的职能部门,配备充足的技术、管理人员,进行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同时对业主分包的其它专业施工单位及甲供材料商进行总包管理服务。
一、项目领导层 由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组成项目经理部领导层,全权组织该工程的施工管理工作。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在本工程上的代表,具有人事、成本控制、技术决策、设备租赁的权利,对工程进度、质量、成本控制、安全、文明施工等负责;项目副经理分管专项职能,负责各项职能在现场的实施;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本项目技术管理,协调各专业单位进行技术研究,对技术方案进行审查,确定最优方案。
二、职能管理层 项目经理部下设各职能管理部门:技术部、施工部、材料设备部、合同预算部、质量安全部、后勤部、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部,负责项目各项工作的安排和实施,设置各管理岗位,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推行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管理。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和工程进展,本项目配备充足的有类似工程经验 施工班组作业人员,并进行相应培训,确保班组的素质与本工程的技术技能要求相适应。
业主分包的专业施工队伍应分别成立相应的人员配备完整的专业施工部,要求配备与总包项目部各职能部门相对应的职能管理人员,各个专业施工队伍对各自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等负责,同时接受总承包管理与协调。
第二节、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图
项 目 部
项 目 经 理
技术负责人 项目副经理 施材预质安质测试
工料算量全料量验
员 员 员 员 员 员 员 员 各专业班组长 施工组 施工组 施工组 施工组 施工组
第三节、主要管理、技术人员配备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配备表
序性职
联
系 电 姓名 拟任职务 号 别 称 话 1 项目经理 2 项目副经 3 技术负责 4 安全员 5 质检员 6 施工员 7 施工员 8 资料员 9 材料员 10 测量员 11 12 13 14 15 16
第四节、主要管理人员和部门的职责
一、项目经理
(一)、作为公司在项目的执行代表,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向业主全面负责。代表公司履行对业主的合约,并代表业主行使对项目所有分包商的管理权。领导项目部充分发挥在工程施工中的统筹、协调作用。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确保公司下达的各项技术、进度、安全、质量、经济指标的完成,对项目负全面责任。
(二)、负责公司ISO9001质量体系在项目部的全面贯彻执行。
(三)、组织项目管理机构,建立各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度和各项管理制度,负责组织业务能力过硬的项目各职能部门班子。
(四)、组织制定项目实施的总体部署和施工组织设计。合理调配生产要素,实施对项目全面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建立有效的奖惩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五)、项目经理对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材料管理以及项目费用支出的控制负责,对项目施工的高效运作负责,协调好企业自行完成专业与专业工程的生产协作关系,确保各专业施工达到项目控制的总目标。
(六)、主持项目部管理、协调、决策会议和工程例会。
(七)、定期向公司报告项目部工作。
(八)、项目部是公司面对社会的窗口,项目经理应注重建立与社会各方面的良好关系,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
二、项目技术负责人
(一)、在工程施工承包中发挥技术指导和技术监督作用。
(二)、对项目的施工质量和技术负直接责任,安排实施技术工作的工作计划,对整个工程的技术特点有全面的认识,并对重要技术问题提出解决方法;
(三)、从技术方面保证各专业和工序穿插施工的合理性可行性,以达到工期的最优化。
(四)、参加设计交底和图纸专业综合会审会议,主持项目部的图纸专业和综合会审。在认真研究图纸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施工体系,制定施工整体方案,对工程重要部位、特殊构造物施工组织专门技术交底。
(五)、组织有关人员编写施工组织设计。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落实有关重要施工方案的实施。
(六)、协调设计单位、甲方技术部门和项目部的技术协作关系,贯彻设计意图,监督各部门严格按施工图、施工验收规范施工。
(七)、参加事故分析会议,协助项目经理找出事故原因;落实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八)、负责主持编制技术、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九)、及时了解新技术、新方法、新规范的信息,积极推广新技术,并结合实际情况应用于项目施工中。
(十)、参与管理评审和内部质量审核工作,制订培训计划,报公司有关部门。
三、项目副经理
(一)、协助项目经理充分发挥在工程总承包中的统筹、协调作用。
(二)、贯彻国家和地方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司和职工利益。确保所分管的部门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指标。
(三)、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做好分管部门的工作,对分管部门负全面的领导责任。落实岗位责任,保证各项管理制度的正常运行。
(四)、注重现场的动态管理状况,对计划目标与实际出现的偏差组织调查,并及时提出纠偏的方案进行讨论、确定、贯彻。
(五)、对分管部门的架构、人员选择提出方案和意见,提交上级部门和领导讨论确认。
(六)、督促、监督所分管或主管部门,主动与其它部和上级相关部门搞好业务联系和协作关系。
(七)、负责具体安排行政、劳动人事、对外的接待等工作。
(八)、参与管理评审和内部质量审核工作。
(九)、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工作职责的第一责任人。
四、预算员
(一)、负责在工程总承包中的统筹、协调作用。
(二)、参加招投标谈判。参与施工承包合同评审。办理分包合同结算。
(三)、编制项目的总进度计划和季度施工计划,并根据控制进度给施工组下达月计划建议指标。
(四)、编制施工图预算,向项目部领导、技术部、施工部提供工程量和工程预算稿。
(五)、按季度核算工程成本,编制成本报表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成本分析。项目竣工编制工程总成本报表。
(六)、每月编制进度产值报表,与甲方核实办理进度款拨付手续。
(七)、建立合同经济类资料的档案管理。保存承分包合同副本,并复印分发执行合同相关部门。
(八)、根据合同条款收集相关的签证资料进行整理,及时提出索赔,并办理索赔的全过程工作。
(九)、编制已竣工工程结算书并进行结算工作。
(十)、负责日常财务工作。
(十一)、按政府和上级部门要求,负责施工统计上报工作。
五、资料员
(一)、负责工程施工资料的编制、管理,做到完整、及时,与工程进度同步:对施
工过程中形成的管理资料、技术资料、物资资料及验收资料,按施工顺序进行整理,保证施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
(二)、项目资料、图纸等档案的收集、管理。
(三)、负责施工单位内部及与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材料及设 备供应单位、分包单位、其他有关部门之间的文件及资料的收发、传达、管理等工作,应进行规范管理,做到及时收发、认真传达、妥善管理、准确无误。
(四)、负责所涉及到的工程图纸的收发、登记、传阅、借阅、整理、组卷、保管、移交、归档。
(五)、五、参与施工生产管理,收集整理施工过程中所有技术变更、洽商记录、会议纪要等资料并归档。确保设计变更、洽商的完整性,要求各方严格执行接收手续。做好各类文件资料的及时收集、核查、登记、传阅、借阅、整理、保管等工作。
(六)、六、负责对施工部位、完成情况的汇总、申报,按月、周、日编制施工统计报表,在平时统计资料基础上,编制整个项目当月进度统计报表和其他信息统计资料。
六、施工员
(一)、施工员是实施项目部所承建的工程项目的第一线生产系统,通过对劳动力、机具、材料的合理调配,统管建设施工全过程的进度、质量、安全。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效益负责。
(二)、各人员要熟悉施工图纸和文件。认真学习国家、地方基本建设有关文件及现行施工验收规范。
(三)、参与编写施工组织设计,参加设计交底、施工图专业会审、综合会审,严格按施工图和施工文件施工。
(四)、编制施工预算,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供施工设备机具、施工用料、工程材料、劳动力计划。
(五)、按计划建议指标编制月施工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按施工各阶段的需要编制施工班、组的需用人数,明确各专业工长所管辖班组范围及所承担的施工任务。
(七)、编制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包括:材料要求、操作要点、质量标准和安全措施等。工号技术负责人,直接向工长和施工班组交底,工长监督、指导班组按技术交底施工,并对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负责。保证施工过程符合图纸规范规程要求。
(八)、工长、队长通过施工任务单向队、组下达施工任务,并指导队组合理安排劳动力的投入、完成计划措施、保证安全质量措施、提高班组效益,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施工任务单按已完分项工程及时进行验收。(任务单验收的程序:工长验收质量、工程量或工日、质量检查员验收施工质量、劳资员认证计算工资交预算组成本员)。
(九)、按月编制劳动力动态报表,报项目经理。
(十)、编制报批设计变更、材料代用和现场签证发生的施工图预算的增减。
(十一)、负责施工过程和现场作用设备的标识和记录。
(十二)、填报隐蔽工程记录和分项工程自检记录单建立资料台帐,保存好签认后的记录单。
(十三)、参加项目部组织的质量、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十四)、按规定上报质量、安全事故报告。
(十五)、负责在用设备、机具的保管检修和安全完好运行。(十六)、负责编制本组使用的设备、机具、材料、半成品、备品备件的需用量计划,报供应组供应。(十七)、记好综合和专业的施工日记和施工日报表。(十八)、主持生产会议。做好日常生产调配工作。(十九)、办好检查交接手续,负责施工全过程中对成品保管维护。(二十)、在各专业交叉施工中要保护好已完成的成品,交出、交入都要认真。(二十一)、负责竣工准备工作。(二十二)、根据项目部的安排,交工后在保修期内做好保修工作,参加质量回访,收集顾客对工程质量方面的意见,认真分析总结,制订改进措。
七、安全员岗位职责
(一)、在项目经理和安全经理的领导下,制定落实项目安全防范措施。
(二)、监督安全教育卡片,安全帽和其他劳保用品。
(三)、必须按公司规定,组织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以及安全措施的培训等。
(四)、组织安全生产检查,作业人员的PPE以及高空作业人员的安全带检查,大型设备或外来设备的监管。
(五)、对工程重点部位、安全消防器材要制定书面安全措施。
(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并及时汇报,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七)、做好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等工作,争创安全文明达标工地。
(八)、严格履行职责,杜绝事故发生。
(九)、负责对施工现场粉尘、有毒有害气体、噪音等主要环境因素控制措施情况的检查与纠正。
十、现场环境卫生的监管。
八、材料员(一)、负责本部门在工程施工中的统筹、协调作用。(二)、负责项目内所有的设备、施工材料、工程用料、小型机具、备品备件、半成品的管理。(三)、负责制订对分包单位材料、设备管理指导规定。(四)、负责本公司材料、设备的供应,并制订相应的管理规定。(五)、重点特殊材料采购必需符合国家政策。(六)、对材料进行分类,协助采购人员进行比较分析,划分材料的供货期的长短,制订合理的材料申请单,保证工程施工材料的供给。从中选择适当的供应单位和生产厂家,并编制《材料供应单位一览表》,以便选择;负责组织并参加对供应商进行定期评价。
(七)、严把材料进场质量关,严格执行材料、工具等现场验收、保管和发放制度,各项领发手续需齐全,并建立责任制,努力降低材料的消耗;负责定期组织对仓库进行盘点,严格处理不合格品。妥善保管库中的材料和器具,做好防盗防火的安全。
六、积极协助施工员及项目经理经济合理地组织材料供应,减少储备,降低消耗,并督促检查材料的合理使用,不丢失、不浪费。(八)、搞好材料、工具的退库和旧材料、包装材料、周转材料的回收、保管与使用。
九、质量员岗位职责(一)、负责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工程质量。(二)、负责内部各工序检查验收工作。(三)、负责对原材料抽检和施工过程的质量抽检、监督工作。(四)、协助施工班组做好质量保证资料的审查。(五)、负责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的检验和试验的检查、评定和监控。(六)、负责对关键工序和特殊工序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监督、评定、标识、验收和记录工作。(七)、负责提供产品标识的证据,工序质量的标识、追溯及不合格品的监控、整改和管理。(八)、负责进场物资的取样、复试和记录。负责建立质量验收台帐。(九)、按照质量体系文件的要求,负责施工技术资料的及时收集、整理,及时提交竣工资料,确保工程按期验收
(十)、执行国家颁发的安装工程质量验评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照章独立行使质量监督检查权和处罚权。(十一)、负责专业检,随时掌握各作业区内分项工程的质量情况。(十二)、负责分项工程质量的评定,建立质量档案,定期向项目总工和上级质量管理部门上报质量情况。(十三)、负责分项工程各工序、隐蔽工程的施工过程和施工质量的图像资料记录。(十四)、对不合格项及时向项目总工和上级质量管理部门汇报,监督各专业工程师制定纠正措施,并协助进行质量损失的评估。
十、测量员岗位职责(一)、紧密配合施工,坚持实事实是、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听从工作安排,按时完成各项施工测量、放线任务。(二)、熟悉施工图纸,根据有关规定、标准的要求编制好测量方案,准备好测量所需的工具的表格。(三)、测量时仔细认真安设、调整仪器、读数准确,记录整洁,并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四)、测量前需了解设计意图,学习和校核图纸;了解施工部署,制定测量放线方案。(五)、会同建设单位一起对红线桩测量控制点进行实地校测。(六)、测量仪器的核定、校正。
(七)、熟悉所使用测量仪器的性能,管好测量仪器按时进行仪器周检。(八)、与设计、施工等方面密切配合,并事先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与施工同步的测量放线方案。(九)、须在整个施工的各个阶段和各主要部位做好放线、验线工作,并要在审查测量放线方案和指导检查测量放线工作等方面加强工作,避免返工。(十)、验线工作要主动。验线工作要从审核测量放线方案开始,在各主要阶段施工前,对测量放线工作提出预防性要求,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十一)、准确地测设标高。(十二)、负责垂直观测、沉降观测,并记录整理观测结果(数据和曲线图表)。(十三)、负责及时整理完善基线复核、测量记录等测量资料。(十四)、协助施工工长做好测量方面的技术复核工作。
2.项目组织机构及职责 篇二
一国物权变动模式、立法模式及相应登记机关设立方式决定了该国登记行为的性质, 根据我国的立法现状等客观情况, 我国的房屋登记机构属于行政机关, 其依照职权作出的行为属于行政行为。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 不动产物权变动过程可划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原因行为或基础行为, 即当事人双方就物权变动达成合意 (如签定房屋买卖合同、抵押合同等) 或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二是申请行为, 即当事人申请房屋登记的意思表示;三是房屋登记行为, 即登记机构受理、审核、登簿的行为, 于此阶段, 依法应当登记的不动产物权变动自记载于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房屋登记机构作出的房屋登记行为及其相关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若对此行为不服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因此, 房屋登记机构的房屋登记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是登记机构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
二、行政确认抑或准行政行为
通常认为, 房屋登记行为属于行政确认。行政确认是行政决定的一种行为形态, 即行政主体对既存的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进行审查、认定并宣示其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还有观点认为, 房屋登记行为属于准行政行为或准行政决定。该行为只以单一的判断、认识与观念等精神作用为要素, 行政主体通过观念表示的方式作出间接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该种效果完全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产生, 而非基于行政机关的意思表示。
笔者认为, 上述确定行政行为属性的意义在于对房屋登记行为审查强度及审查方式的确定, 理由是:首先, 对于实质审查而言。行政机关对于登记事项存在判断余地, 在经过审查之后针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作出设立、变更、终止特定权利义务的意思表示。进行实质审查的行政行为是一种典型的行政决定, 并不属于准行政决定。典型的如婚姻登记行为, 民政部门必须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对于婚姻是否存在无效或者可撤销进行判断, 该经过实质审查的登记行为属于行政决定。其次, 对于形式审查而言, 作出登记行为的行政机关仅仅审查申请在程序上、形式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并根据申请材料作出行为,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行政机关仅仅对登记事项的完整性等负审查职责, 对于登记事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不承担责任。
按照上述分析, 确定了房屋登记行为的行政属性似乎便可以确定审查方式, 但问题远非如此简单, 目前对于形式审查及实质审查的争论并未停止, 至少《物权法》未给出明确答案, 而是采取模糊的方式进行了规定。
仅局限于登记行为的行政属性对审查职责进行定性分析似乎仍无法找到令人信服和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的答案, 因此有必要大量借鉴民商法学对登记问题的研究成果, 往返于民事与行政之间, 着重围绕房屋登记行为本身的独特属性着手找寻答案。
三、房屋登记行为的特殊属性决定了具体的审查职责
房屋登记行为是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该行为本质上属于外部具体行政行为, 除了具备具体行政行为的一般属性和特征外, 由于不动产物权法律规范的独特性, 房屋登记行为还具备自己特有的原则和属性, 该原则及特性决定了登记行为审查职责的具体内容。
(一) 房屋登记审查应体现羁束性行政行为的属性
房屋登记行为属于羁束性行政行为。套用“法官不能拒绝审判”的法谚, 对于申请人合法的房屋登记申请“登记机构不能拒绝登记”。由于房屋登记内容和形式法定、程序法定, 登记机构必须严格依法定范围、条件、标准、形式、程序等办理房屋登记, 没有或较少具有自行斟酌、选择、裁量的余地。
(二) 房屋登记的程序性特性决定了登记机构应履行严格的“程序性”审查义务
房屋登记本身即为一种程序, 作为其组成部分的登记过程行为亦属程序行为。因此, 房屋登记行为是为了保护房屋权利人的权利, 使不动产物权的变动清晰、明确, 从而维护交易安全并提高交易效率的程序性机制。房屋登记为提供程序性保障的特性决定了登记机构应履行严格的“程序性”审查义务。对于登记程序问题, 登记机构应尽到“实质”审查的职责:首先, 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 即规定的方式、步骤、顺序、时限办理登记。如《房屋登记办法》第7条规定了一般程序, 即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 (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 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对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的“查验”程序;就申请登记有关事项的“询问”程序等。其次, 在具体程序中能够做到严格审查, 如“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时应能够鉴别房屋所有权证、他项权证的真假, 受理申请后留存的房屋所有权证能确保是真证;对于初始登记、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房屋灭失注销登记必须“实地查看”并应确定登记房屋的实际情况是否符合申请事项。
(三) 房屋登记机构履行审查职责就是要遵循其独特的房屋登记基本原则
根据《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等, 《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 (送审稿) 确定了房地产登记应遵循的原则:依法登记原则、权利主体一致原则、法定机构登记原则、依申请登记原则、在先登记原则、依法查询原则。除此之外, 学者还总结了合法原则、申请原则、同意原则、在先原则、房地一致原则。房屋登记机构应严格贯彻上述基本原则, 作出登记行为时如果违反上述原则, 则应认定房屋登记机构未尽到审查职责, 或者说如果登记机构未尽到审查职责则肯定违背了一项或数项房屋登记原则。具体分析如下:
1. 依法登记原则要求登记机构必须履行《物权法》第12条规定的职责:
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 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 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2. 权利主体一致原则, 亦即房地一致原则。
房地产登记应遵循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
3. 法定机构登记原则, 即该登记机构对于房屋登记申请具有管辖权。
房地产登记应由房地产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设立的房地产登记机构负责。
4. 依申请登记原则。
首先, 原则上登记机构只能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登记, 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时, 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依职权进行登记。其次, 登记申请界定了登记机构的活动范围, 登记机构不得超越该登记申请范围从事活动。再次, 如果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存在登记的障碍时, 登记机构原则上不能主动进行调查, 只能给申请人一定期限以排除障碍。最后, 在登记完成之前, 当事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当事人的登记申请可能会与实体法上的不动产物权变动合意或者说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相符, 但只要当事人申请登记的意思表示真实并提交了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资料, 则即应认定登记机构受理该申请时尽到了审查职责。由于以登记程序中的合意即形式合意替代了实体法上的物权合意, 所以登记机构对于物权原因行为的合法性、交易合同的有效性等并不做“实质”审查。
5. 在先登记原则。
根据《物权法》第31条的规定, 房屋未办理所有权初始登记的, 不得办理其他登记, 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因处分房地产而申请登记的, 被处分的房地产权利应当已经登记。如果遗漏办理在先的登记, 则登记机构因违反了法定程序而未能尽到审查职责。
6. 依法查询原则, 即房地产登记机构应依法提供准确的房地产登记信息查询。
如果不提供或提供了错误的登记簿信息,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别是在房地产市场调控期间, 对于是否符合“限购”限制条件的查询, 该项原则尤显重要。
另外, 房屋登记机构应遵循上述基本原则的意义还在于:房屋登记原则可以解决实务中的复杂、疑难问题。房屋登记机构在审核当事人申请作出登记行为时, 若遇复杂情况、疑难问题, 在没有法律法规之具体规定甚至没有相关规定因而无法直接适用时, 在不违反法律及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应适用上述房屋登记原则。
四、从司法审查的角度审视登记机构的审查职责
房屋登记行为应为合法, 并能够经受得住司法审查而不被撤销。司法审查对于房屋登记行为的要求是“合法”, 对于登记机构审查职责的标准是“合理审慎”。因此, 从司法审查的角度审视, 从更严格的司法审查程序中, 我们应能够探寻并准确把握登记机构的审查职责。
《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 法院对登记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主要针对作出登记行为所依据的证据、法律适用、程序、职权和裁量等方面进行审查。
(一) 运用证据规则来检讨登记中对登记资料的审查
证据, 即登记行为据以作出的事实依据。登记机构受理的当事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及登记机构掌握的其他资料 (如房屋档案) 是做出登记行为的证据, 该证据所展现出的法律事实在登记程序机制内是真实的, 但未必与客观现实完全相符, 因此基于上述证据得出的结论只能是通过正当程序运行产生的正当结果。基于“合法”及“合理审慎”的要求, 对于上述“登记程序中”的证据, 登记机构应参照司法审查的证据标准进行审查。
《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证据审查标准为“证据充分、确凿”, 对于证据的要求是“三性”, 即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由于法院在诉讼程序中掌握的证据材料 (有的来自原告或第三人而不为登记机构掌握) 会比登记机构更为充分, 通过庭审中的质证所了解和掌握的情况会更为全面, 所以行政诉讼中法院对于证据的审查标准要高于登记机构的审查标准。但这并不是说可以降低登记机构对申请资料的审查标准, 法院对于房屋登记采取了多元化的证明标准, 登记机构亦应与之保持一致。
1. 对于程序性审查义务应适用严格审查标准。登记机构对于法定程序应保留相应的事实证据, 以达到近似于“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
2. 对于登记审查的物权原因行为的实质性内容, 只要登记机构能够证明对当事人的申请资料齐备且符合法定形式即可, 即适用“高度盖然性标准”。
3. 对于“明显违法”的内容, 或只要具备法律常识的理性人都能发现其交易的不合法性时, 就应适用严格的证明标准。因此, 对于上述情形, 登记机构应进行严格审查, 避免出现失误。
4. 对于申请材料、证件、签名、印章真伪的证明标准要通过严格的程序化标准来证明审查的合法性。该证明责任限定在是否已尽到了“足够的注意义务”, 若有相关证据表明登记机构有合理根据怀疑却未尽此注意义务则应认定登记行为违法。
(二) 正确适用法律是房屋登记行为合法的基本要求
司法审查中对于法律适用的审查标准, 亦为对登记机构作出合法登记行为的基本要求。首先, 房屋登记适用的法律应与登记事项直接相关;其次, 法律适用的层级应为适当;再者, 适用的法律规范应具有效力;最后, 适用的法律、法规条文应为正确。
(三) 登记行为程序应为合法
登记行为本身属于程序性机制, 因此该行政行为的程序合法尤为重要。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物权法》的规定, 房屋登记行为“程序合法”的标准有:应遵循全部的法定程序和步骤;应遵循程序公开的原则;应遵循程序公正的原则;调查核实应为合法。
(四) 登记机构作出登记行为时禁止“超越职权”
登记机构作出登记行为时应禁止超越职权:不能超越地域登记管辖权 (亦违背了“合法原则”) ;超越部门登记权;超越级别登记管辖权;登记人员人为越权。
(五) 房屋登记机构不应滥用职权
房屋登记机构应注意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避免滥用职权:受理权的滥用;收费权的滥用;审核权的滥用;公告权的滥用;登记权、发证权的滥用;拒绝权的滥用。
五、房屋登记机构未依法履行职责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房屋登记机构未依法履行职权、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首先, 房屋登记行为引起的赔偿属于行政赔偿。理论界及实务界对于房屋机构赔偿性质问题争议较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出台起到了定分止争的作用, 至少在司法界该争论已经尘埃落定, 即该赔偿责任属于行政赔偿。其次, 登记机构的审查职责应界定为“合理审慎”, 登记机构尽到合理审慎审查职责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国家赔偿法》修订前的归责原则是“违法”规责原则, 修订后确定了多元化的归责原则, 即“以违法原则为主, 以过错及无过错原则为补充”。《国家赔偿法》排除了合法行政行为致损赔偿的情形, 规定“违法”或“过错”时才赔。但鉴于房屋登记行为的特殊性, 应从合理审慎角度来区分“主观违法”、“客观违法”。客观违法是指登记机构已尽合理审慎的审查职责仍造成登记权利状态与真实权利状态客观不一致的情形 (如第三人善意取得) 。此时虽然为了保留登记结果不判决“撤销”, 但仍应认定该房屋登记行为“违法”, 只是该违法的状态不是作为行政主体的登记机构造成的, 因此房屋登记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主观违法”是登记机构及其登记人员故意或过失违反法定职责的作为或不作为, 即《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的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的、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等情形。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登记机构未尽到合理审慎的审查职责的, 应被认定为主观违法。所以, 登记机构应依法履行审查职责, 避免出现主观违法及承担赔偿责任。
六、登记风险及其防范
(一) 登记风险的主要情形
风险, 即可能发生的危险。对于房屋登记的风险, 作者认为可做广义解释, 即房屋登记风险可分为行政风险、服务风险、刑事风险、政策风险 (历史遗留问题) 、协助执行风险等。
1. 行政风险。
主要是指因登记机构的原因造成登记违法引起的行政纠纷及行政责任, 包括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
2. 服务风险。
房屋登记工作涉及面广、服务性强, 在保民生、促稳定的同时会因登记工作人员的态度、服务方式、超过承诺时限、合法但欠缺合理性等方面的问题引起当事人的投诉, 从而影响登记机构的形象。
3. 刑事风险。
登记机构及登记人员登记错误造成当事人损失的, 由于房产价值高, 很容易达到刑事犯罪立案标准, 所以构成渎职犯罪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罪) 相关责任人员被判处刑罚的风险较高。
4. 政策风险 (历史遗留问题等) 。
因政府出台政策未综合考虑相关因素或因各种原因“朝令夕改”, 使得政策缺少连贯性、与相关法律法规抵触或缺乏合理性, 经常会出现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群众上访等影响登记机构正常工作的现象。
5. 协助执行风险。
除因登记机构自身原因外, 执行法院之间因执行争议 (如轮候法院在查封法院解除查封之前将房产执行并要求登记机构协助过户) 未得到有效解决而对登记机构采取处罚措施, 诸如此类问题而引起的协助执行风险。
(二) 防范登记风险的主要措施
1. 以登记官考核培训为契机, 大幅度提高从业人员的登记业务素质, 保障审核质量, 不断增强登记从业人员风险防范能力。
2. 采用先进技术手段防范虚假登记申请。要善于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 有前瞻性地大胆地采取相应的“打假”措施, 有效防范风险。如对于登记权利人的身份识别:可编制微机程序, 添加专门方便查看原档身份证复印件、已扫描及已拍照的图象进行比对的功能模块;采用“面部识别”的仪器或程序, 将提交的身份证与原档中的图象数据、新拍照的与电子原档中已拍照的面部图象数据进行识别和比对, 或直接通过“面部识别”仪器在对申请人拍照的同时进行比对;采取指纹采集及识别仪器等。有关识别措施可以结合使用, 着重加强受理环节的查验强度。
3. 不断健全、完善登记操作规范, 除了部里推广的行业标准, 即《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外, 还应结合本地的实际具体制定房屋登记的操作规程。如《无锡市房屋登记条例》规定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制定房屋登记技术规范, 并赋予该技术规范具有地方性法规的效力, 使之既灵活又具有较高的效力。
4. 建立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助平台。为了防范不法申请人提供虚假土地证、建设规划许可证、营业执照、身份证、工作证、公证书、法律文书等, 应建立与相关职能部门的信息沟通平台, 便于核实相关证件的真伪, 有效防范受理环节的登记风险。
5. 建立与法院系统的联动机制。通过与法院行政庭、民庭、执行庭 (局) 等建立合法、健康、有效的联动机制, 达到如下效果:
(1) 化解官民矛盾, 促使登记机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更加规范、合法化、降低败诉率;
(2) 通过向法院咨询、研究相关判例等多种方式解决房屋登记工作中遇到的难以解决、定性、确认的、复杂的相关法律问题;
(3) 通过在协助执行工作中与法院的相互联动, 避免出现协助执行风险。
6. 加强房屋登记业务的宣传, 提高当事人维权、与登记机构共同防范登记风险能力, 形成良性互动。
(三) 引入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 管理好、经营好登记机构
“准确性”是房屋登记的最高目标, 保证“准确性”就是要确保房屋登记审核的“质量”。房屋登记行为具有程序性的显著特点, 因此, 合理、科学地设置房屋登记工作流程是高效地生产出“优质”房屋登记“产品”的根据要求。由于登记人员是房屋登记“产品”的生产者, 因此登记中要体现“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 不断完善用人制度及激励机制, 在科学合理的工作流程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为适应房屋登记工作快速发展的需要, 不断提高房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水平, 登记机构应根据国际标准化组织 (ISO) 发布的质量管理体系通用标准 (9001) , 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工作, 全面建立规范严谨的房屋登记质量管理体系。下面以济南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正在开展的质量管理体系 (ISO9001) 建设工作为例, 对质量管理体系 (ISO9001) 的主要组成部分、达到的目标及具体措施予以简要介绍。
1. 登记质量管理体系
(1) 登记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以《济南市房屋登记操作手册》的贯彻实施为重点, 实行登记业务全流程的统一规范化操作;
(2) 建立完善房屋登记质检制度, 根据《房地产交易与登记规范化管理先进标准》等规定, 采取定期定量方式, 以日常检查为主, 重点检查为辅, 对房屋登记案卷采取全部质检、业务抽检、业务巡检, 形成质检报告, 以减少登记过程中出现的失误, 确保房屋登记的工作质量;
(3) 建立登记风险防范机制、测绘成果入库备案机制, 推进同规划、土地、建设、金融等主管部门的信息共享, 防范虚假材料, 提高基础数据的准确程度。
2. 服务质量管理体系
(1) 服务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以《房屋登记服务手册》的建立为重点, 制定统一的服务标准, 对微笑服务、上门服务、站立服务等服务形式制定详细标准, 完善标准化体系;
(2) 建立完善服务质量测评回访制度, 利用评价设备, 开展客户满意度调查和回访工作, 定期形成服务质量报告和通报, 创建服务品牌;
(3) 建立完善服务咨询制度, 进一步加强业务咨询管理, 提高咨询质量。
3. 质量监督管理体系
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的建立以错件及超时限办证责任认定追究制度建设为重点, 完善错件责任认定制度、超期件责任认定制度、奖惩制度, 实现对质量监督的常态化管理。
4. 内部控制管理体系
(1) 内部控制管理体系的建立以绩效考核、人力资源等内部控制机制建设为重点, 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 选好人、用好人, 加强干部职工队伍建设, 优化人才结构和专业梯队;
(2) 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和安全管理制度建设, 确保登记机构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
参考文献
[1].罗豪才湛中乐.行政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2].胡建淼.行政法学.法律出版社.2010
[3].闫尔宝.行政行为的性质界定与实务.法律出版社.2010
[4].江必新梁凤云.行政诉讼法理论与实务.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5].霍振宇.行政登记与司法审查.法律出版社.2010
[6].程啸.论未来我国不动产登记法的基本原则.中国房地产.2010.8
[7].物权登记案件法律适用问题调研课题组编.物权登记与司法审查及新司法解释解读.人民出版社.2011
3.项目组织机构及职责 篇三
一、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小组
组长:任克军 省农委主任
副组长:于文波 省农委副主任
成员:
郭俊英 省农委市场信息处处长
郑建东 省农委政策法规处处长
张永林 省农委农业处处长
张大明 省农委园艺特产局局长
肖珍武 省农委科教处处长
于强省农委计划处处长
李伟华 省农委办公室主任
王茹华 省农委财务处处长
宿录瑞 省农委农垦局局长
赵继春 省纪委驻省农委监察室主任
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有关工作,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由市场信息处负责协调,有关处室共同牵头组织,政策法规处负责综合执法,办公室负责宣传,计划处、财务处负责争取项目和经费支持,科教处负责科技指导,农业处、园艺特产处、农垦处、省绿办各负其责,监察室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监察。各相关处室相互支持、协调配合。
二、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
主任:郭俊英省农委市场信息处处长
郑建东省农委政策法规处处长
张永林省农委农业处处长
张大明省农委園艺特产局局长
杨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主任
副主任:
潘希波省农业环境保护与农村能源管理总站站长
靳锋云省农机推广总站站长
丁万志省种子总站站长
杨大成省土肥总站站长
陈树才省农机鉴定站站长
成员:
姜桂芹 省农委市场信息处调研员
贾志翔 省纪委驻省农委监察室调研员
郑红霞省农委财务处副处长
赵然省农委市场信息处副调研员
李小松省农委市场信息处副调研员
白冰若省农委政策法规处副调研员
吴铁军省农委农垦局副调研员
程子峰省农委办公室
周显峰省农委发展计划处
徐建维省农委农业处副调研员
韩守新省农委科教处科长
柴秋泉省农委园艺特产局
李蔚省绿办副主任
杜东明省农委市场信息处
王大川省农委市场信息处
于国栋省农委市场信息处
潘澎湃省农委市场信息处
王会志省农委市场信息处
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的日常工作
联系人:市场信息处 李小松 杜东明
4.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职责分工 篇四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职责分工
(一)总监理工程师:
1、代表公司全面履行本工程《工程建设监理合同》规定的监理职责。
2、主持监理班子的全面工作,制定监理规划,审批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拟定的监理细则,建立监理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
3、认真贯彻项目业主对建设意图和对监理的要求,掌握项目建设特点,各阶段监理关键环节和重点、难点,提出保证质量、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合理化建议。
4、协调与本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矛盾,组织开展设计成果审核、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和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等工作,主持召开工程例会和各类专题会议会,严格各阶段监理。
5、负责对承包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当可能导致合同履行出现严重偏差时,有责任提出采取果断措施,甚至终止执行承包合同的详细报告,供项目业主做出相应决定。对承包商工作不力,提出调换有关人员直至撤换承包商的建议。
6、主持对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工作,协调项目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关系。
7、组织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质量安全事故。
8、主持工程预结算和索赔审查,按规定要求和程序,组织工程变更的审查签证。
9、负责审查确认并报经项目业主批准后的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索赔清单、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月度工程款和结算工程款计量支付文件的签发。
10、组织分部分项工程、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组织工程竣工初步验收,审查承包商的竣工验收申请,并提出监理意见及对工程质量的评估报告,协助项目业主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1、组织保修阶段工程质量状况检查,督促承包商按期回访和及时保修。
12、完成项目业主安排的其它工作。
13、向项目业主提出监理工作总结。
(二)总监代表:
1、按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行使部分总监理工程师职权。
2、分管监理办公室和现场监理工作。
3、深入施工现场,全面掌握施工质量和进展情况,现场协调处理急需解决的涉及质量、进度、协调、安全等方面的问题。
4、参与制订监理工作规划,主持制订监理实施细则。
5、指导、检查、监督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工作。
6、对工程的关键环节检查监理人员的跟踪监理和旁站监理情况,保证人员到位、工作到位。
7、组织现场施工的阶段验收工作。
8、审查各类报表、报告并提出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
9、汇总编制监理报告和监理指令,签发质量进度控制监理文件。
(三)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1、负责编制本专业监理细则,报总监审批;
2、协助业主提出完善功能设计的要求,协助总监协调监理机构内部各专业的审图意见和修改建议;
3、根据业主的要求和工地现场的实际情况,协助总监组织专业工程的深化设计,审核专业承建商的施工详图设计进度的合理性;
4、审查施工图(包括专业工程深化设计详图)正确性、合理性、经济性和深度,以确保施工的可行性、经济性和施工进度;
5、必要时,经业主批准向设计单位提出可行的合理化建议,供其修 正设计;
6、评审铝合金门窗、装饰、室外道路与配套工程设计方案,提出关于建筑设计造型、平面布置、建筑标准、材料及工艺选择、成本估算等方面的建议报告;
7、参与审查评估施工单位的履约能力、施工方案、进度计划和材料、机具、人员进场等施工准备工作,确认施工单位的施工测量、定位放线;
8、确认材料、器具、成品样板、样品,确认施工样板(示范单位、样板房、层、区段等各类实体样板);
9、督促施工单位执行进度计划和严格进行成品保护措施;
10、参加和组织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
11、负责收集、整理本专业归档技术经济资料;
12、负责本专业的工程量审查;
13、承担总监理工程师委派的其他工作。
(四)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
1、协助项目业主提出完善本专业功能设计要求和修改建议。
2、审查本专业设计的技术经济指标的合理性,国家有关规定的具体要求和设计规范的符合性,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和经济性。
3、负责提出电气、给排水、暖通等专业设计的审图意见,协助项目业主提出完善功能设计要求,督促优化设计。
4、负责编制电气、给排水、暖通等专业监理细则,报项目总监批准实施。
5、参加本专业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审查设计中的设备、系统选型、系统划分是否科学、先进、合理、可行。
6、负责审查材料、器材、设备的合格证书、质量保证证书、随箱文件等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质量标准。
7、负责审查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
8、负责对电气、给排水、暖通等专业承包商、施工现场的协调工作。
9、负责对进场材料、设备和安装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
10、拟定质量监理计划,确定专业工程质量目标、监控重点、预控措施和办法,在计划实施过程,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11、负责专业质量计划的实施,确保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检查、测试、调试、试运转和总体控制等全部工作内容与设计、规范的质量要求相符。
12、审查承包商的工作是否与目标、程序和规定相符。
13、核查本专业工程量和索赔事项,审查工程变更和设计变更的签证。
14、参加专业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并提出验收意见。
15、负责收集、整理本专业归档技术经济资料。
16、负责本专业的工程结算的审查。
17、严格审查施工临电敷设和供电方案,经常配合总包单位检查施工用电中的不安全隐患并督促其及时整改,确保用电安全。
18、协调承包商及时处理保修期内的施工质量问题。
(五)造价专业监理工程师:
1、协助项目业主审查设计概算,提出修改调整建议。
2、协助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有关招标条件、方式、合同结构模式、承发包方式、施工组织方案、程序等对进度与投资控制所造成影响的评估报告。
3、检查施工图设计预算是否符合设计概算的控制目标,并审查其技术经济指标的合理性。
4、审查或编制招标计价文件、工程量清单、材料设备清单、合同单 价和总价。
5、协助项目业主进行投标价格评审和合同价格谈判。
6、编制并定期修订资金支出计划和总投资控制计划、部位工序工程投资控制计划。
7、借鉴FIDIC合同条件和运用国内工程承包合同、设备采购合同条款,熟悉有关法律、条例、规则,拟定严密的合同条款,分担风险,防备索赔和制定严格的索赔程序。
8、评估合同实施过程的索赔风险,包括来自合同文本本身、项目业主、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承包商、现场条件与气候、社区环境、公众、政府部门颁布的法规等各个方面,向项目业主提出防止索赔的建议报告。
9、恰当运用索赔技巧,观察收集掌握确认有关索赔与反索赔的一切原始纪录和证据,及时做出是否确认索赔和进行反索赔的反应。
10、草拟索赔和反索赔报告,进行索赔费用估算。
11、评审承包商提出的索赔报告,协调处理承包商的索赔事件。
12、经项目业主批准,草拟向承包商提出索赔和反索赔的通知并协调处理。
13、定期评估现场已完成工程量,提出中期支付建议。
14、对工程变更、设计修改提出造价增减估算,协助项目业主确认工程变更价格。
15、复核承包商提供的竣工结算报告和最终支付申请,并提出监理审查意见。
(六)安全工程师:
1、负责制订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实施细则,具体组织实施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监理工作。
2、检查、指导承包商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审核承包商提交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技术措施。审核进入施工现场各分包商的安全资质及证明文件,检查承包商及其分包商的安全、文明施工组织体系和安全人员的配备。
3、审核承包商提交的关于工序交接检查,部位、工序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的报告,签署现场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技术签证文件。
4、审核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
5、现场监督与检查工程施工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和安全用电情况。
6、每周工程例会上检讨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隐患提出整改措施和时限要求,对整改不及时或不合格的,向承包商发整改通知书。
(七)监理员:
1、检查承包商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2、按设计图及相关标准,对承包商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施工操作及工序施工质量的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3、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4、承担旁站监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5、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八)见证员:
1、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与专业监理工程师紧密配合,进行材料、试件见证取样,为工程提供准确的可依赖的检验、试验报告,为工程质 量评定提供依据。
2、编制抽样规划。应熟悉需见证取样的材料(试件、块)的种类、进场报检验要求及抽样方法。
3、经见证员见证取样的材料(试件、试块)应由见证员填写见证记录并封样,并与施工单位共同送检。
4、对不符合设计要求及有关标准的材料,要及时向专业监理师汇报。
5.工作组织机构及各自职责 篇五
1、苏发志(校长)
主持学校的全面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上级党委、政府、主管部门的政策法规,向上级汇报工作,主抓师德教育和课题研究等工作。
2、王生龙(副校长)
分管后勤总务、学校安全创建工作;分管学校体育卫生工作。
3、马志军(教导主任)
负责主抓日常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以及教研活动、教师业务档案管理等工作。具体负责抓教师课堂教学、备课、作业批改、考勤、查课等。
4、王生军(办公室主任)
负责主抓后勤、卫生(校园环境卫生)工作以及财物、校产安全检查、校务公开、公示橱窗等。
5、王英(少先大队辅导员)
负责主抓少先队工作;具体负责少先队阵地建设,抓好教学楼管理以及卫生、安全教育(含橱窗)、纪律教育、学生的一日常规、日检周评等。
红河乡中心学校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及各自职责
组 长:苏发志
副组长:王生龙 王生军
组 员:全体教师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全面策划学校安全工作,保证学校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率为零。
2、将安全工作进行分解,保证资源的配置,明确各自的职责并督促落实。
3、保证安全工作处于受控状态。
4、制定监测措施和反馈机制,使得安全工作能够持续改进。
交通安全小组
组 长:王生军 组 员:全体教师
交通安全小组职责:
1、确保走读学生就学往返路途和组织学生外出往返路途的交通安全。
2、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普及交通安全常识,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3、教育小学生在就学往返途中,要在安全地带行走;一年级学生上学要由家长或其它成年人到指定地点接送。
4、主动要与公安、交通等部门加强联系,在学校门口两侧各200米处,设置车辆慢行标志牌。
5、加强对学生乘坐本校车辆的管理和安全检查,及时检查排除车辆隐患;组织学生外出参加活动需租用车辆时,学校必须与出租单位或个人签订“安全行车协议书”。
6、不得租用车况不良或无牌证车辆,不得租乘无照人员驾驶的车辆。
7、加强对学生进行预防雷电,山洪爆发、山体滑坡、地震等自然灾害知识的教育。运动安全小组
组长:王生军 组员:体育教师
运动安全小组职责:
1、确保学生在参加各种运动时的安全。
2、重视学生体育活动的安全教育并制定相应的事故防范措施。
3、强化对体育教学、运动会、课间活动、课外活动等体育运动的管理,教师要按教学要求向学生介绍体育运动安全知识;
4、在组织学生开展剧烈体育竞赛时,应事先进行身体检查,严禁身体不适者参加;
5、应经常检查体育设施、器材的完好情况,发现隐患要立即维修或停止使用。体育娱乐设施要在有教师组织和看护的情况下才能使用,并切实做好安全防护。劳动安全小组
组长:王生军 组员:各班主任
劳动安全小组职责:
1、确保组织学生在参加劳动技能训练、学校劳动、社会公益劳动、勤工俭学等各种形式劳动中的安全。
2、学校在组织师生参加劳动技能训练,学校劳动、社会公益劳动、勤工俭学等劳动时,要加强劳动安全教育,教师要搞好组织工作,讲明注意事项,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3、不得组织学生参与接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劳动和容易造成学生被砸、落水、跌落等其它危险性劳动。活动安全小组
组长:王生军 组员:全体教师
活动安全小组职责
1、确保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外出参观等集体活动中的安全。
2、学校各部门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活动,履行严格的审批制度。
3、组织学生集体性外出活动,必须报经校长批准,学校及时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4、各种外出活动前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周密组织,精心安排,制定安全预案,并指派人员勘察活动场所,并有领导和教师带队。必要时要为学生办理保险。
5、凡不安全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场所,不得组织学生前往。
6、学生乘坐车辆不得超载、超速,要确保乘车安全。
7、不得组织学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种社会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商业庆典、婚丧礼仪等活动;不得组织参加超越学生年龄、生理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以外的各类活动。饮食安全小组
组长:王生军 组员:各班班主任
饮食安全小组职责:
1、加强后勤和食堂管理。确保教师在校内食堂就餐、饮水等饮食卫生安全。
2、学校饮管人员必须持有体检合格证,经常保持个人卫生,定期进行身体检查,上班必须穿着工作服,并保持整洁。
3、要建立食物采购和验收制度,采购人员要懂得食品卫生知识,对采购供方要按规定进行评价,索取其合格证件并保存备查。不买腐烂变质食物,不买无照商贩出售的食品。
4、确保食物储存安全和饮用水安全。保持环境卫生整洁。
5、要加强师生传染病的预防工作,不得组织学生到有传染病场所开展活动,发现传染病必须进行隔离,及时救治。
教学实验安全小组
组长:王生军 组员:全体教师
教学实验安全小组职责:
1、确保教学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操作的安全。
2、要加强教学实验的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和危险物品的保管。
3、对易燃、易爆、放射、剧毒等危险物品要按照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的规定,单独存放,严格管理。
建筑安全小组
组长:王生军 建筑安全小组职责
1、确保校舍建筑和其它设施使用的安全。
2、学校的教学、生活、活动等建筑与设施,要布局合理、坚固耐用,符合安全要求和质量标准。
3、新建校舍必须严格依据《建筑法》及学校建筑设计规范要求,由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理,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4、要明确职责,定期对现有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发现隐患要及时排除。
5、不得使用危房及其它危险设施。
消防安全小组
组长:王生军 组员:全体教师
消防安全小组职责
1、确保学校在用火、用电等方面的消防安全。
2、搞好教育师生注意安全用电、用火、用油、用气、使用煤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普及消防常识和自救知识。严禁师生私自用电、用火、用油、用气。
3、学校要根据消防法规的要求,加强校内消防安全管理,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经常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各类火险隐患,要及时妥善处理,严防人为因素和管理不当引发火灾。
4、不得组织中小学参加扑救山林火灾和其它火灾。
5、学校发生火灾要及时组织学生疏散。治安安全小组
组 长:王生军 组员:苏生发
治安安全小组职责
1、要切实加强校内治安管理,确保学校治安安全。
2、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校规校纪教育,严防教职工伤害学生和学生之间因打架斗殴致死、致伤案件的发生。
3、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的安全保卫制度。
4、要健全保卫机构和队伍,强化综合治理;选派称职的专门保卫人员。层层监督、加强教职工轮流值班。
5、加强对校园周边治安的综合治理,建立健全治安防范体系。
6、对到学校打架斗殴、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或破坏校舍、场地及其它财产的不法分子,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并请求依法处理。
7、加强对学校安全与治安工作的综合治理,减少治安隐患。
红河乡中心学校德育工作机构
一、组织机构
组
长:苏发志(校长)
副组长:王生龙(副校长)
王海东(法制副校长)
王
英(少先队辅导员)
组
员:辅导员(各班班主任)
二、工作职责
(一)校长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认真学习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当好理论学习的带头人。
2、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搞好中小学教师学历培训、干训等项工作,努力培养“合格教师”。学习教育理论,深化教育改革,以教科研带动教学,自觉按教学规律办学,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3、以教学为中心组织教师学习政治,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化素质及教育教学能力,努力建设又红又专的教师队伍,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充分发扬民主,重视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注意发挥广大教师和职工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4、全面主持学校各项工作。领导和组织德育工作,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工作方针,做好培训教师思想、政治、教育。
5、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自觉接受教职工的监督,搞好廉政建设。
6、领导和组织总务工作。坚持总务工作为教书育人和教职工服务的方向,严格财务制度,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搞好校园建设,关心教职工生活。
7、配合党组织,支持和指导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发挥工会组织在各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二)副校长工作职责(德育管理)
1、根据教育方针和上级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德育工作内容。负责制定学校德育工作管理有关的计划、条例、规定和规章制度,并督促实施。
2、加强对大队部、辅导员的领导,经常与他们研究改进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3、深入学生,了解学生,召开学生座谈会或与学生对话,把握学生的政治思想等脉搏,有的放矢地对学生进行教育工作。
4、积极指导和帮助少先队、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使学生工作形成生动活泼、健康向上的局面。
5、发动全体教师、各室、学生家长共同做好学生的德育工作,保证德育工作的全员性,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
6、指导教师发挥各学科德育功能的教育作用,使德育工作做得有序、自然、生动,全面提高学生的素质。
7、抓好学校的体、音、美及卫生等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和全体教职员工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文娱、体育活动,组织和促进学生进行有利于身心健康的各种课外活动。在全面普及的基础上,培养学生体育、艺术尖子人才。
8、组织和协调有关方面做好学生德育工作,负责组织做好学生的德育考核和后进生的转化工作,加强学生的理想、道德、纪律教育。组织抓好每周一的升旗仪式活动。
9、加强班级建设,做好辅导员的选配、考核实施工作,审核年段工作计划和总结,指导辅导员制定工作计划,并检查、总结年段、班级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召开辅导员工作会议,布置研究年级、班级工作,并组织交流辅导员工作经验。
10、指导辅导员做好学生的操行评语鉴定,并组织检查、审核;组织实施评选“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生”等工作,负责对学生违法违纪事件的处理和公布,做好学生的奖惩工作。
11、协助校长抓好少队工作,协同少先队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的各项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学校教室、宿舍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与总务处配合,组织学生参加劳动,做好劳动鉴定。
12、负责校园创安工作,落实治安安全保卫责任制,制定各项内保管理制度,处理各种特殊事件。负责安排假期行政领导和教师及保卫人员的值日工作。
13、抓好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负责做好“文明班级”的评比,做好辅导员工作评估和班级班风、学风建设评估工作,掌握学生思想动态。负责抓好家校联系工作,组织安排召开学生家长会。
14、定期召开督察队员会议,组织有关人员研究新情况,探讨新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
15、协同抓好校园文化生活,积极开展丰富多采的文娱活动,协同教务处组织各班级学生开展“两操一活动”。
16、负责抓好本处室各项工作,定期召开处务会议,每学期制定工作计划,写好总结。
(三)法制副校长职责
1、参与制订学校法制教育计划,协助学校开设法制教育课程,做到教学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根据治安形势变化,联系学校实际,结合学生特点,实施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上好法制课。
2、协助学校加强内部安全防范工作,健全、完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无毒校园等活动。对有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要做好教育、转化工作,要协调学校、家长、社区签订帮教协议,落实帮教措施。
3、了解掌握学校周边地区治安动向,及时向当地治保会或派出所办报告,提出开展学校周边治安秩序整治的工作建议,并积极参与组织开展学校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维护学校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
4、配合政法部门妥善处理在校教师、学生违法犯罪案件,严肃查处侵害师生合法权益和滋扰校园的案件。对校园内发生的严重违纪问题,督促学校根据校规校纪妥善处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
5、协助学校沟通与社区、家庭及社会有关方面的联系,促进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法制教育机制的完善。
6、按照学校所在街道、村委会的工作要求,会同学校有关部门落实各项综合治理工作措施。
(五)少先队辅导员工作职责
1、拟订计划。根据学校工作计划,遵循少年儿童工作的规律,拟订少先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开展活动。根据少先队活动的原则(全面性、教育性、实践性、趣味性、自主性)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少先队活动。全学期举行一至二次内容丰富多彩,形式生动活泼的大队活动。检查、督促各中队按计划开展中、小队活动。配合图书室指导各班开展“红读”活动,组织军校、警校、夏令营活动,让全体队员在活动中受教育、长才干。
3、建设组织。全校组建少先队大队部,下设中队(以班为单位),按期聘请中队辅导员。按队章要求成立各级队委会,定期按民主程序改选队干部,努力按规范要求建设少先队队部。组建鼓号队。收集、保存本校少先队有关资料。
4、开辟领域。配合学校教育活动和文明行为养成教育,开辟大队墙报、少先队展览橱窗等宣传领域,充分发挥其教育作用,有效开展少先队宣传教育活动。
5、培养干部。定期召集大队委员、中队干部开会,布置任务,听取汇报,交流经验并指导工作方法,组织参观游览活动。定期召开少代会,发挥全体队员的自主精神。组织培训校值日生,管理校园一日常规,开展检查评比。培训升旗手,组建护旗方队,管理好每日升降国旗的工作。指导队干部记好光荣册,从中提高队员自我教育、自主管理能力。
6、协调共建。充分发挥校外教育基地的实践作用,经常联络校外辅导员,调动校外有利因素,共建文明校、共育“四有”接班人。
7、指导工作。定期召开辅导员会议,学习少先队工作经验,研究工作,指导中队开展活动,深入各中队听队会课,每学期组织1-2次中队活动观摩。
8、总结经验。努力学习少先队工作的理论,发现并帮助各中队总结经验,推广交流,促进辅导员提高少先队工作水平。
红河乡中心学校少先队组织机构
组织机构名单及职责
大 队 长: 刘爽(六年级二班)杨楠(六年级一班)副大队长: 苏妮(六年级二班)王彻(六年级一班)劳动委员:
负 责 人: 惠艳娣(六年级一班)
成 员: 王凡凡(六年级二班)苏岩嗣(五年级一班)
(四年级)
学习委员:
负 责 人: 张甜甜(六年级一班)
成 员: 陈梦瑶(六年级一班)(四年级)宣传委员:
负 责 人:兰慧霞(六年级四班)
成 员: 刘琴琴(四年级班)(五年级)文体委员:
负 责 人:(六年级二班)成 员:(四年级)(四年级)少先队大队长职责:
1、配合少先队辅导员老师,负责少先队大队部全面工作。
2、配合学校搞好各项活动。
3、及时向学校反馈学生中的好人好事、存在的不良现象。
4、作好各种活动和检查记录。劳动委员职责:
1、负责全校清洁卫生大检查的监督工作。
2、监督管理各班劳动委员的工作。
3、向值周领导和老师反映学校清洁卫生存在的问题和涌现的好人好事。
4、教育和引导全体少先队员热爱劳动、爱护清洁,养成良好的清洁、卫生习惯。学习委员职责:
1、组织全校各中队学习委员了解学习情况,向学校和老师反映学生在学习中存在的问题。
2、帮助学习上有困难的同学。
3、配合学校老师在全校树立良好的学习风气。
4、组织学生开展各种学习竞赛活动。宣传委员职责:
1、向社会、家长宣传学校的办学情况及取得的成绩。
2、收集学生中的好人好事和不良现象写出报道交学校红领巾广播站。
3、积极采写广播稿和参加征文竞赛活动。
4、检查学生的养成教育。文体委员职责:
1、组织各中队文体委员做好课间操,全校集合石清点各班人数和管理纪律。
2、组织各中队队员积极有益健康的文体活动。
3、负责大型文体活动的组织工作。
4、作好各项活动的工作记录。
德育之窗
红河乡中心学校少先队组织机构 大队辅导员:王英 大队长: 刘爽 杨楠 副大队长:苏妮 王彻 组织委员:张甜甜 宣传委员:兰慧霞 文体委员: 学习委员: 劳动委员: 纪律委员:
201
3红河乡中心学校
年9月1日
红河乡中心学校教研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为了更好地开展校本教研工作,使我校在校本教研方面出成果,显成绩,露水平,呈特色。为此特成立以下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 苏发志 副组长:马志军
组 员:王生军 刘玉宁 刘彩虹 王 英
职 责:
1、制定校本教研的总体规划。
2、领导小组成员必须深入校本教研第一线,主动承担校本教研任务。
3、为教师开展校本教研提供良好的软、硬件环境。
4、适时聘请专家指导校本教研工作。
二、课题组
1、数学组: 组长: 刘玉宁 成员:全体数学教师
2、语文组:
组长:刘彩虹
成员:全体语文教师
职 责:
1、制定学校校本教研工作计划、指导各教研组、课题组开展研究工作。
2、收集、整理学校校本教研的各种资料,总结学校校本教研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建议。
3、定期完成对教研组、课题组、教师个人的评价。
4、向领导小组推荐校本专家人选
三、教研组 组长:马志军
四、课外兴趣活动备课组 组长:王 英
校本教研领导小组分工细则
一、组长职责
1、全面贯彻执行研训方针、法规,领导和主持学校研训的全面工作,提高教育质量。
2、从学校实际出发,主持制订学校研训的发展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审定教导处具体研训计划,确保各教研组进行正常的研训工作。
4、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政治,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化业务水平及教育教学能力。培养和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二、副组长职责
1、在组长的领导下,全面主持研训工作。
2、构思并制订学校研训工作计划,并指导实施。
3、制订研训的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考核。
4、组织教师进行教科研理论和教科研知识的学习,提高他们的教科研能力。
三、组员职责
1、积累资料,及时为教师提供研训、教学信息。
2、经常深入学员,帮助他们深入学习。
3、负责对课题结题的检测、评估、鉴定工作,努力推广经验。
4、积极协助组长、教务处完成各项研训工作。
6.浅谈建筑施工项目组织及安全管理 篇六
1 建筑项目、施工阶段管理
为了确保安全、优质、按期向顾客提供建设工程项目产品, 施工企业一般都会组建集团指挥部、子公司项目经理部及其所属施工队的分级管理机构。实践证明, 这样的管理模式在施工管理、质量监控、安全保证及资金管理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果, 但也存在管理人员冗余、机械设备和资源不能有效配置等问题。随着生产日益复杂化, 向管理要效益已成为企业家们的共识。搞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建设施工企业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的重要途径。
施工项目管理的目标就是项目的目标, 该施工项目的目标界定了施工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 就是“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 即进度控制、质量控制、费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只有做好工程上的各种协调工作才能更有效地对工程进行控制;只有严谨而制度化的控制, 才能有和谐的协调。这两者是相互统一的。而对于“三控制” (1) 进度控制, 编制工程进度计划在项目实施之前, 必须事先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施工进度计划。在制定工程进度计划时要有一定的预见性和前瞻性, 使进度计划尽量符合变化中的实施条件。在了解和熟悉图纸基础上, 根据合同要求编制好工程进度计划。 (2) 质量控制, 明确工程质量目标项目。项目部要根据公司确定的质量目标, 制定相应的质量验收标准, 使企业质量验收标准高于国家验收标准, 以确保质量控制目标的实现。加强培训, 提高员工素质。施工企业对施工管理人员要进行定期培训, 开展继续教育, 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严格执行“三检”制度。实行“三检”制度, 班组自检、互检, 项目部抽检。搞好技术交底。班前对工人进行技术交底, 使工人心中明白所进行工作必须达到的质量要求, 以及必须把握好的技术难点。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随着科技进步, 新材料、新技术不断涌现, 施工企业要及时掌握这些信息、积极应用到工程中来。 (3) 费用控制, 加强材料管理, 严格用料制度, 对施工现场耗用较大的辅材实行专人包干, 及时归库;抓好材料进货渠道, 减少进货环节, 对信誉好的供货单位要设立专门档案, 形成长期合作关系。严把质量关, 减少返工浪费。在施工中严格做到按图施工, 按合同施工, 按规范施工;严把质量关, 确保工程质量, 减少返工造成人工和材料的浪费。
2 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安全管理
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建立以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为核心的分级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安全责任制。企业法人代表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对安全工作负有重要责任。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配备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安全工程师, 并向工程项目派驻项目安全工程师。项目安全工程师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有效运行和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的人员、物资、经费等资源计划, 对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组织参与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防护设施验收, 纠正和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验证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
公司、项目经理部、班组, 都要订立安全生产责任书。发生安全事故, 各级责任人和班组都要承担一定经济责任。确保安全设施投资到位。安全设施投入不能省减,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 造成的损失要比安全投入的费用大得多, 而且, 造成的影响很大。“安全是第一效益”应成为每一个人的认识。安全工程师要落实到位。加强安全培训教育。要提高工人自我保护意识, 班前要进行安全交底并做好记录。特别是对新工人或转岗的工人一定要积极响应落实“平安卡”岗前培训教育。
抓好关键人员、关键部位、关键设备的安全。对特殊工种等关键人员要加强培训, 做到持证上岗, 对临边、洞口、临时用电等关键部位要加强安全防护措施, 对大型机械设备, 安全员要天天检、天天查,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搞好文明施工。施工现场的生活区和工作区要分开, 材料堆放整齐, 道路通畅, 标语牌位置要醒目, 污水排放要有排水系统。
3 总结
7.轧钢车间安全组织机构及职责 篇七
根据公司规定现将轧钢车间安全组织机构人员名单及职责公布如下: 一:组织机构
(1)轧钢车间成立安全组织委员会;
安全委员会第一责任人:何宝林
安全委员会直接责任人:赵亮、魏元长、王发连
安全委员会其他成员:钱国胜、沈家志、董善林、曾祥东、雷长迎、刘绍友 二:委员会职责
负责全车间安全工作的制定,执行和落实负责传达上级关于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并结合本车间实际情况认真做好各项安全工作。三:目标
全车间全年无重大设备故障,无人员伤亡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轻伤事故全年不超3% 四:安委会具体工作
(1)各安委会成员要根据本工段班组岗位特性制订出安全操作规程,并认真执行,考核。
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对违章操作者要严肃批评教育和处罚,并将事故原因和处罚通报全车间,让其他员工接受教育。
(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设备、人身、火灾)要在最短时间内上报上级主管领导和部门。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对产生安全事故实现四不放过的原则,真正做到以后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3)每月初召开一次全车间安全工作总结会,对上月安全情况进行总结讲评,对下月安全工作进行布置,各段负责人要将上月安全情况书面报告车间,对安全工作做得好的单位要奖励,差的单位要批评和处罚。
(4)每年底全车间进行 一次安全工作评比表彰大会,对先进工段班组及其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轧钢车间
8.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篇八
第十条 成立了由校长任组长、有关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纪检监察工作组和招生录取工作组。招生纪检监察工作组成员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和检查,接受考生录取申诉;招生录取工作组成员由招生就业处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具体实施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招生问责制度,录取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全称为“河南工程学院招生就业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9.项目组织机构及职责 篇九
课题制是国内科研运行和组织管理的基本制度, 但是, 有些学者认为, 一些科研单位按照科研方向设置研究室、实验室、中心等内部机构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课题负责制。内设科研机构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共同掌握执行权将会引发设备采购、材料使用、资料保管等局部资源短缺或者利用率低等问题。因此, 相关部门应该鼓励公益类科研机构在科研项目和课题上实现课题组负责制, 强化对执行过程的管理, 将规范的监管制度贯穿于项目申报、评审、立项、执行的过程中, 以实现科技投入效益的最大化。也有部分学者认为, 我国的科技管理工作在机制、制度、管理等方面不科学、不完善, 管理分散, 重立项、重验收, 轻过程管理, 而且管理办法简单、管理观念落后。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科技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所以, 推进依法管理、规范运行机制、强化风险监控则成为了改进项目执行管理的重要思路。鉴于国内科研机构在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中存在的各种不足, 部分学者总结了德国、美国、日本、韩国, 台湾等发达国家和地区著名科研机构在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中的经验, 以期为我国科研机构科技项目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借鉴。
综上所述, 目前的研究多是根据国内科研机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中的某一个具体环节或某一个具体问题进行讨论和分析的, 并没有针对广东省科研机构科技计划项目的基本现状和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本文从广东省近几年科研经费、科研活动、科研成果等方面入手, 统计、分析了省内科研机构科研项目的发展现状, 并在此基础上全面分析了广东省科研机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以期为相关政府部门完善科研机构科技项目管理机制提供参考。
2 项目管理的现状
2.1 基本现状
近年来, 广东省全面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 (2008—2020年) 》《广东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2006—2020年) 》和《广东省自主创新规划纲要》, 全面推进科技工作的发展。根据科技部发布的《中国区域创新能力报告》, 2008—2013年, 广东省的区域创新能力综合排名一直稳居全国第二位, 科技综合实力、创新环境和创新绩效两项指标均为全国第一, 其他指标排名也位居前列, 具体内容如表1所示。
由最新统计数据可知, 2010—2014年, 广东省科研机构累计开展了23 355个R&D活动课题项目, 平均每年4 671个, 累计投入R&D经费内部支出达189.65亿元, 平均每年投入37.93亿元, 平均每个项目投入81.2万元。2014年, 广东省科研机构的R&D活动课题项目数、活动人员和经费内部支出近五年来最高, R&D活动课题项目同比增长7.23%, 投入R&D项目的人员同比增长6.92%, R&D经费内部支出同比增长19.73%, 具体情况如表2所示。
注:数据来源于广东统计信息网, http://www.gdstats.gov.cn/
在科研机构科技项目产出方面, 2010—2013年, 广东省累计专利申请数达5 265件, 平均每年申请1 316件;累计发表科技论文2.6万篇, 平均每年发表论文6 502篇, 平均每个项目产出论文1.45篇;累计出版科技著作658部, 平均每年出版165部, 详细情况如表3所示。2013年, 广东省186家科研机构专利申请2 214件, 同比增长50.92%, 平均每家科研机构申请专利12件, 每百名R&D人员发明专利申请数15件。在这一年, 共发表科技论文7 712篇, 同比增长9.70%, 平均每家科研机构发表科技论文41篇;出版科技著作170部, 平均每家科研机构出版科技著作0.9部。
注:数据来源于中国科技统计年鉴
在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让方面, 2010—2013年, 广东省科研机构专利权转让和许可累计数量164件, 平均每年转让41件, 累计收入21 913万元, 平均每年收入5 478.25万元, 平均每件专利所有权转让和许可后所得收入133.62万元。2013年, 广东省186家科研机构专利所有权转让和许可数为23件, 平均每所科研机构转让和许可专利所有权0.12件;专利所有权转让和许可收入1 117万元, 平均每所科研机构通过转让和许可专利所有权收入6万元, 平均每件专利所有权转让和许可后可得收入48.57万元。2010—2013年广东省科研机构专利转让和许可情况如表4所示。
注:数据来源于中国科技统计年鉴
2.2 竞争态势
近年来, 广东省科研机构着重于运行机制、用人机制、管理机制和创新机制等方面的内部机制改革。2010年, 广东省学习、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建设综合型科研机构的先进经验, 围绕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的战略需求, 进一步推动科研机构的分类整合和公益科研业务的重组。在具体工作中, 以广州有色金属研究院为基础, 它整合了部分省属院所组建了广东省工业技术研究院。广东省工业技术研究院作为区域性、高水平、综合型的工业主体科研机构, 是省委、省政府推进科研事业单位改革的试点单位之一, 是探索建设广东特色区域创新体系的创新之举, 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的重要措施之一。与此同时, 广东省建立了新型的科研机构, 组建了一支优秀的科研人员团队。与2010年相比, 2014年广东省R&D活动人员增加了6 000多人, 增幅达67.5%, 不仅壮大了广东科研队伍, 还提高了科研机构的科研能力, 为广东省科研机构的发展注入了活力。
在政策、制度、环境方面, 广东省出台了一系列制度办法, 为规范科研机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创造了发展机遇。为了加大政府财政科技投入力度, 获得更多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研究成果, 广东省针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管理办法, 其中包括《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暂行办法》《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技术攻关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3 项目管理机制
经过多年的实践摸索, 广东省科研机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模式逐步与现代前沿管理理念接轨, 内部运行机制改革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管理体制上, 广东省属科研机构全面落实了院 (所) 长负责制和离任审计制;在资产管理上, 实行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办法;在会计制度上, 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课题全成本核算制, 单位内部实行研究室和科技开发实体独立结算制度;在科技管理方面, 执行项目管理部门的管理办法, 实施全成本核算的课题制, 而且成果分类管理, 职务科技成果由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共同推进转化;在考核评价方面, 科技工作主要依据国家、省科技管理部门制定的科技成果鉴定和科技奖励进行考核评估, 科研单位的考核则执行省制定的公益类科研机构考核办法, 部分科研机构的考核采用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的科研综合能力评估体系, 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评价则采用专业技术资格和职务与评聘、科技奖励、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任期届满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考核、评价。
以广东省工业技术研究院为例, 它围绕政府需求、行业的共性技术和本单位的发展方向开展科研工作, 重视科研管理制度建设, 规范科研过程管理, 加强专项经费监管, 贯彻落实法人责任制, 实行课题责任人负责制、科研人员考核制度, 强化科研成果转化, 进一步调动了科研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全方位保障科技计划项目的顺利进行。依据国家、省政府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精神和要求, 为了有效地执行科研项目管理, 广东省工业技术研究院制定和修订了本单位相关管理办法, 包括《广州有色金属研究院纵向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广州有色金属研究院专利管理细则》《广东省工业技术研究院 (广州有色金属研究院) 科研工作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修订) 》《广州有色金属研究院科技成果评价办法》《广东省工业技术研究院科技工作奖励若干规定》, 等等。这一系列办法不仅完全遵循省政府对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规定, 还结合本院科研机构的建设和具体发展方向, 逐步完善了本单位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经费监管、科研人员绩效考核和科技成果管理等工作。
另外, 为了改革创新管理模式, 进一步加强对科技计划项目的动态管理, 广东省工业技术研究院与亚太本土领先的管理软件和企业云服务提供商确定了合作关系, 就项目过程管理、经费使用管理、科研成果管理建立了NC系统管理服务平台。这一平台是专门为科技计划项目的动态管理提供服务的。
3 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结合广东省科研管理实践经验, 每个科技计划项目管理都会涉及到项目委托方、项目依托单位、项目负责人三方的利益, 而每一方的管理职责、侧重点和管理效果都不相同。虽然项目课题制赋予了项目负责人分配项目资源、推进项目进展的自主权, 并且项目委托方也出台了各种管理办法加大对项目的监管力度, 但是,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 所需的科研经费、仪器设备、实验室和会议室等有形资源和内部制度、创新氛围等无形资产都需要项目依托单位统一建立、调配和管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 有关部门对科技发展方面提出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但是, 科研机构在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上仍存在一些问题, 急需进一步解决和完善。
3.1 不重视对项目实施中期的过程管理
项目执行是实现项目目标和科学研究价值的关键步骤。在科研院所转制的过程中, 适用于计划经济时代的科研管理体制已经不能满足当前的发展需求。而在具体的工作过程中, 科研人员将大部分时间和精力集中在项目的前期评审和立项中, 不重视对项目实施中期的过程管理。这一点主要体现在总体进度计划缺乏完整性和修正性, 没有及时汇报项目进展情况等方面。
3.2 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管力度不够
科研计划项目是科技人员研究科学理论和技术时的计划。在这个过程中, 不仅需要科技人员投入智力资源, 还需要外部资金作为支撑。科研经费是随着科研项目的执行情况而不断变化的, 这也是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但是, 现阶段, 科研机构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管力度还不够, 以内部评估为主, 缺乏外部评估, 导致科研经费被浪费, 科研经费的使用率较低。与此同时, 部分科研项目团队一味追求最新的仪器设备, 在设备使用年限内不断淘汰设备。另外, 在工作过程中, 实验室之间相对独立, 缺少合作, 在课题组负责制下, 科研项目开支各自负责, 部分设置重复购置却又长期闲置。这些情况的出现导致科研经费流失, 使用率低的情况发生。
3.3 项目成果转化率偏低
目前, 我国从事高新技术开发研究的主体大多是科研院所, 技术转移的主要渠道是从大学和科研院所转到企业, 企业之间的技术转移所占比例较少, 而发达国家技术转移比例则大多出现在企业之间。因此, 我国科研院所在高科技成果产业化中有其独特的优势和较大的发展潜力, 例如充当技术辐射源、形成中试孵化等。但是, 从科研机构专利权的转让和许可数量上看, 广东省属科研机构的项目成果转化率偏低。由于科技投入严重不足、投入机制不完善、资源配置结构不合理、传统体制观念根深蒂固等, 我国科研院所与国外类似机构在成果转化方面仍有不小的差距。
3.4 缺乏风险防范意识
科技项目的风险要高于一般项目, 这是由它先天的创新性和内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等因素决定的。然而, 在科技项目的实施过程中, 大部分工作人员缺乏风险防范意识。这一点主要体现在研发论证和实施计划阶段, 没有全面、细致地考虑项目本身潜在的风险;在计划过程中, 没有使用先进的分析技术和方法识别项目风险, 并且很少制订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计划等。由于缺乏对项目风险的认知、风险管理计划执行检查不到位, 会导致最终项目成本激增、项目进度受阻、项目设置目标无法实现等。
3.5 缺乏高素质的综合性管理人才
职业项目经理人需要在自己的责任范围内科学地安排计划, 合理分配资源物资, 严格遵守计划进度控制时间和预算有限的科技项目研发过程, 以确保科技项目的最终实现。但是, 目前, 广东省不少科研机构的科技项目管理能力比较差, 多为行政管理模式, 缺乏经过项目管理的专业训练、掌握相应项目管理知识和技能的高素质综合性管理人才, 严重影响了科研项目的产出效益。
4 完善计划项目管理的建议
4.1 加强对项目实施中期的过程管理
在项目实施阶段, 项目经理要列出详细的任务清单,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人员要加强对过程的管理, 及时追踪和分析项目完成进度和完成质量。因为项目实施过程具有复杂性和不可预见性, 所以, 其具体实施情况不一定与设计进度一致。因此, 当项目进度有异常时, 应当记录造成异常情况的原因和预计延后的期限, 以此作为项目评估和今后类似项目研发进度计划的依据。
4.2 完善经费使用监管机制
在完善现有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监管机制的过程中, 首要任务就是加强外部的评估监督力度, 参考国外科研机构实行信息披露制度, 公开科研经费的具体使用情况, 使其透明化, 强化社会公众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不断扩大中介机构对科研项目的评审和监督范围。完善现有科研项目和成果的评价指标体系可以进一步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率。
4.3 重视项目成果转化环节
根据科研项目的研究方向和性质, 引导科研机构加大对转化环节的投入, 特别是对中试环节的投入。比如台湾工业技术研究院特别重视科技成果的“量产”环节, 让企业和业界人士认识到新技术和新产品的优势, 而且还降低了新技术的应用风险, 保证其能够顺利推广。与此同时, 科研机构还应积极拓展科技成果转化方式, 通过各种途径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
4.4 加强对科技计划项目的风险管理
在工作过程中, 要加强对科技计划项目的风险管理, 主要工作有以下2部分:①实现科技项目管理的信息化和动态化, 及时掌握并处理科技项目研发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并借助计算机技术实现对项目风险的动态化管理, 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效率。②提高科技项目管理人员的项目风险防范意识, 提高他们的管理水平。风险防范意识并非一朝一夕就能培养出来, 因此, 科研机构要在日常工作中培养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 并举办相关培训、讲座, 与课题负责人探讨项目立项、规划、实施和结题等阶段的内容。
4.5 引进和培养高素质综合性管理人才
在人才培养方面, 要积极引进和培养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人才, 完善科技项目管理人才引进机制、激励机制和评价考核机制。对于成功实现成果转化的项目, 要给予科技项目管理人员一定的资金奖励, 并在职称晋升、子女教育、住房安居等方面给予政策上的倾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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