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乡村建设先进镇考核评分办法(精选3篇)
1.美丽乡村建设先进镇考核评分办法 篇一
美丽乡村考核评价办法
一、基层组织建设。村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明显,村级班子结构优化,村级组织健全,村两委班子成员中“双带双创”比例达到85%以上,村两委班子成员中当年没有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基层组织建设成效明显,得3分。如班子成员中当年发生违法违纪案件的不得分,其余酌情扣分。
二、村庄规划。指村庄建设规划及“美丽乡村”专项建设规划情况。
(1)村庄建设规划做到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得1分,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2)根据村庄建设规划,对中心居住点美丽乡村创建环境提升设计方案和节点、亮点等工程的设计,得1分,否则不得分。
(3)村庄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居住建筑用地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得2分;每发现一户农房新建项目占地超标或没有落实建新拆旧规定的扣1分,直至不得分。
三、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内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及其它收入发展情况。总分4分。
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指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完成村域内“农村道路网化工程”得1分,否则酌情扣分。完成沼气、太阳能、厕所改造,分别得1分,否则不得分。
五、农村公共服务设施。指农村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便民服务等发展状况。总分5分。
建有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窗口、村民活动室、农家书屋、体育健身广场、标准村级卫生室、保障救助服务站、村务公开栏、法制科普栏等。
六、农民社会保障。指农民享受医疗、养老、就业等社会保障情况。总分3分。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指本村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数占全村应参加总人数的比率达100%,得2分。
(2)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参保人数占可参保人数达到90%以上得1分,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0.5分,直至不得分。
七、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及农民创业。指本村特色优势产
业发展及农民创业情况。总分为4分。
(1)全村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面积占农业经营总面积的比例。
(2)全村规模经营种养户及在二、三产业创业的户数
八、村庄道路硬化、亮化、绿化、净化、美化。
(1)道路硬化。通村及村内路网布局合理,主次分明,道路硬化率达到100%,得3分。道路不符合硬化建设标准或硬化比例不足视情扣分。
(2)村庄亮化。村庄主干道和公共场所路灯安装率100%,且维护到位、使用正常的,得2分,路灯安装量不足、损坏不及时维护则酌情扣分。
(3)村庄绿化。指村内道路硬化及村庄亮化情况。总分为5分。村内主要道路实现全绿化,农宅之间有绿化带,村庄绿化树种丰富、乔灌草合理搭配、有特色,得3分,达不到上述要求者视情扣分。
(4)生产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按照村庄建设规划、村庄人口分布和自然村落布局合理配置垃圾箱、垃圾清运工具,且各类环卫设施保持干净整洁、不破损,垃圾箱、桶内垃圾不外溢,得2分,配置不合理或管护不到位的酌情扣分;垃圾收集处理。垃圾及时收集、清运并实现区域集中处理,村域内无成堆垃圾,路边无明显垃圾,绿化带、花坛、公共活动场地无垃圾的,得2分,每发现一处扣0.5分,直至扣完。
九、农村卫生厕所改造。指彻底消灭露天粪坑和简易茅厕,村内公共场所建有公共厕所,各农户家庭的卫生厕所实行粪便无害化处理情况。总分5分。
十、村庄长效管理机制。指行政村建立健全村庄环境卫生、公共设施长效管理维护机制情况。行政村合理配备专门保洁人员、垃圾清运人员、园林绿化养护人员、公共设施维护人员,并明确各类人员管理维护区域、责任的得2分,人员配备不合理或责任不明确的视情扣分。
十一、农村文化建设。指农村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情况。总分为4分。
(1)文体设施建设。建有老年及青少年活动室(面积较宽裕、设施配套的球类练习室或其他活动室),得1分。建有标准篮球场等室外公共体育活动场地,得1分。建有乡村文化舞台,得1分。否则不得分。
(2)积极组建文体活动团队,经常性组织开展文体活动,丰富群众业余文化生活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3)建立美丽乡村宣传一条街,设立善行义举四德榜,得2分。
十二、计划生育达标率。指新生人口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比率。达到100%要求的得2分,不达标不得分。
十三、学前教育情况。指学前三年教育情况,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5%(含95%)以上得2分,每减少5个百分点扣0.5分,直至不得分。
十四、庭院绿化美化。指农户积极对住宅小环境进行绿化美化的情况。总分为3分。
(1)庭院绿化。行政村通过培育庭院绿化示范户、免费(优惠)供应庭院绿化苗木、指导农户开展庭院绿化种植养护、开展庭院绿化户评比等措施,积极推进农户庭院绿化开展,有庭院绿化空间(指围墙内)的农户80%以上积极开展庭院绿化且效果明显的,得2分,比例每降低十个百分点扣0.5分,直至不得分。
(2)杂物清理整理。农户家庭积极对廊前、庭院、房前屋后、墙体周匝杂物进行整理清理,保持农户小环境与村庄公共环境空间协调合拍的,得1分,每发现一户农户杂物乱堆乱放的,扣0.2分,直至不得分。
2.美丽乡村建设先进镇考核评分办法 篇二
今年以来,南港镇全面推进基层文化阵地建设,不断加大文化投入,有效整合文化资源,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进一步丰富群众的文化生活,助力美丽乡村幸福生活。
一是筑牢村级文化阵地。加大村级文化活动场所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通过实施各类项目,先后在沙埂村、过湾村两个美好乡村点兴建了文化活动广场,并安装广场灯,配备健身器材,设立文化墙和宣传长廊;积极争取文化惠民工程,总投资达200万元,建筑面积898.2平方米的沙埂村农民文化乐园正在紧张建设中,9月1号将正式开园;梁祝文化广场项目,目前已完成规划、设计和征地,8月中旬开工建设。通过实施农家书屋等项目,不断健全村图书室。
二是丰富群众文化生活。积极引导和发动群众自编自导、自娱自乐、自主参与举办经常性文化活动,广泛开展健身操、广场舞等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化活动。2014年11月2日下午,南港镇沙埂村顺利承办了舒城县南港片老年广场舞大赛;同时开展文化下乡活动,今年以来,通过实施“一村一月一场次”电影放映工程,文化站为镇内各村放映电影30多场次。
3.美丽乡村建设先进镇考核评分办法 篇三
为有效推进美好乡村建设,落实工作责任,完善激励机制,根据《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合发„2012‟18号),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考核对象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考核分值计入党委政府年度目标考核。
二、考核内容考核主要从组织领导、中心村建设实绩、农环整治实绩、产业发展、土地整治、社会管理创新、基层组织建设、资金投入等八个方面进行。具体考核内容和分值见附表。
三、考核程序按照县(市、区)自查、市核查的程序实施考核。
(一)县(市、区)自查。各县(市、区)美好办要会同各指导组,在全面总结年度工作的基础上,对照本办法组织自查,并按照考核计分表进行自查打分。
(二)市核查。在县(市、区)自查基础上,市美好办会同8个指导组,组织对县(市、区)进行全面核查,形成核查报告,并进行核查打分。
四、考核上报材料各县(市、区)进行全面自查后,向市美好办提出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年终工作总结;
(三)自查报告;
(四)自查情况计分表;
(五)年度美好乡村建设完成情况表;
(六)出台的有关重要政策文件;
(七)其他。
五、考核监督市监察、审计等部门通过开展工作检查和审计监督,对年度考核结果提出意见建议。查实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或被媒体曝光经核实的,取消考核项目年度考核成绩。发现有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美好乡村建设资金的,视情节轻重相应扣减考核项目得分。
六、考核时间县(市、区)自查工作应于每年12月底前完成。市美好办和8个指导组核查工作应于次年1月底前完成。
七、其他
(一)市各指导组可根据本办法制订考核细则。
(二)本考核办法与省里考核办法不一致的,以省里考核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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