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修建合同

2025-02-15

农村房屋修建合同(共12篇)(共12篇)

1.农村房屋修建合同 篇一

房屋修建木工合同

甲方:

家庭住址:

乙方:

家庭住址:

甲方为改善居住条件,需新建房屋一栋,经双方协商实行木工带料全包干给乙方,其具体事项如下:

一、施工项目及计算方式:乙方承担制作木工所有项目。地圈梁、圈梁制作,单价: 14.00 元/米;楼面制作,单价: 14.00 元/米2;顶楼天面制作,单价: 14.00 元/米2;楼梯制作,单价: 360.00 元/每楼,超过35厘米双算。

二、跳架及模板由乙方提供。

三、乙方必须加强指导管理,强化安全措施,确保质量安全;乙方自行购买安全保险及防护设施,按安全施工要求规范施工,做到安全施工不出事故。凡施工中所出现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乙方必须配合甲方的进度,不得拖延时间。

五、质量要求:如有爆裂、移位、合不平等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返工费用。

六、其它费用:甲方向乙方支付起脚、谢脚、香烟、施工安全费

共计: 1200.00 元(大写:壹仟贰佰元整)。

七、付款方式:甲方每楼按 80% 元预支给乙方,其余款项经过

甲方验收合格后付清。

八、违约责任:本合同签定后,双方应切实信守,如违反上述任

一条款即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无条件向对方给付违约金人民币: 5000.00元(大写: 伍仟元整)并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

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2.农村房屋修建合同 篇二

一种观点认为, 购房者应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一户一宅”条件的限制, 购房者只有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的, 合同才有效。另一种观点认为无需受此条件限制, 只要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进行的房屋买卖行为, 就应认定买卖合同有效。

支持第一种观点的学者认为, 由于农村宅基地与国有土地相比, 其福利性、对象特定性明显, 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取得本集体宅基地, 即使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宅基地的取得也应符合一定条件。因此, 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取决于买受人是否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即受“一户一宅”条件的限制, 若不符合“一户一宅”则买卖合同无效。但同时这部分学者也认为应当放宽对“户”的理解, 不能一刀切地以户籍为准, 要充分考虑买受人是否已经有成年子女。他们认为《土地管理法》关于“一户一宅”的规定应当属于强制性效力性规定, 如果不符合“一户一宅”的规定, 就不应该认定为有效。在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区分的观点之下, 合同也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笔者认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应受到“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限制, 即使不符合“一户一宅”的条件进行的房屋买卖, 其买卖合同仍然是有效的。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了:“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但仔细研读便可发现, 这并非对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禁止性规定, 而只是物权变动的登记条件。对“一户一宅”的规定, 应是对申请宅基地的限制, 而对于通过购买房屋而取得宅基地的, 则不应受“一宅一户”的限制。也就是说, 对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买卖农村房屋的情况, 并不适用此款。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 再申请宅基地的, 不予批准。”我国现行《房屋登记办法》也规定:“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 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以上是对出卖、出租房屋后又申请宅基地的禁止规定以及对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转移登记的规定。由以上两条规定可以看出, 农村村民对住房进行出卖和出租的行为是为法律所允许的, 法律并不禁止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转让, 只是该转让需要经过集体经济组织同意, 且不允许出卖后再申请宅基地。

笔者认为, 法律之所以允许农村房屋转让, 是因为即使在转让后该房屋所在地的宅基地仍然属于集体经济组织, 不仅不会损害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 反而房屋的转让会有利于利益的双赢, 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再者, 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村房屋本质上是房屋所有者的合法私有私产,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 权利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处分私有财产, 这是我国《物权法》赋予的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该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无权、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 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 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作为同一个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 双方间签订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正是上述条款中的“变更、转让不动产合同”, 是双方在遵循自愿原则的前提下签订的、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合同双方主体均为该经济组织内部成员, 且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该合同理应当认定为有效。

另外, 《安徽省高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指导意见》也对如何此类问题的解决进作了指导:“非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但买受人在一审法院辩论终结前取得出卖人所谓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且符合其他购买条件的, 可以认定合同有效。”由此可见, 安徽省高院也对合同无效的认定持谨慎态度, 认为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综上, 笔者认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不应受符合宅基地申请“一户一宅”条件的限制, 只要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在平等自愿且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即使不符合“一户一宅”条件, 其房屋买卖合同也应认定为有效合同。这不仅符合法治精神, 同时也有利于实现“物尽其用”的功能, 维护良好稳定的社会秩序。

3.农村房屋修建合同 篇三

1.农村宅基地、房屋流转交易(买卖合同效力认定)中存在的缺陷

目前,我国农村宅基地、房屋流转交易的市场已经慢慢发育并初步形成,允许农村宅基地的自由流转反映了当前新农村建设发展的客观经济实际,农民之间,农民与城市居民之间的宅基地、房产交易在实践中大量存在。目前宅基地市场交易混乱,除了国家立法层面上的原因之外,根本原因在于国家对土地交易一级市场的垄断,加剧了宅基地资源的稀缺性,不利于规范经济交易行为。总体来说,目前我国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房产交易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度,建立在自然经济的基础之上的,与当前市场经济环境已经不协调。

2.完善农村宅基地、房屋交易制度及认定此类合同效力的策略

2.1加强立法并规范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促进农村房地产交易的稳定 针对目前宅基地管理方面的立法滞后且法律效力低,以及新形势下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应加强宅基地立法体系建设,尽快出台关于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土地登记等效力位阶较高的规范性文件,形成一整套规范的宅基地使用权管理制度,同时,也保障了农村房屋交易的安全及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稳定农村房地交产易市场。

2.2允许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进入交易市场、公开交易 应当建立新的流转模式,保持农村宅基地集体所有的基础上,取消原有的限制流转的相关规定,对手续齐备、建造合法的农村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產权证》等证书,允许农村宅基地及地上房屋与城市商品房、房改房一样,合法进入土地交易市场。消除隐性交易,促进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行为,形成统一的土地交易市场。

2.3建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期限与有偿使用制度 目前,农村宅基使用权期限没有明确规定。建立起宅基地有期限使用制度就完全可以对期满不再需要的宅基地使用权予以收回,避免浪费土地,可以参考城市国有土地上的住宅用地使用权期限的规定,进一步确定立法。建立一定范围内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由于农村宅基地本身具一定的福利性和社保性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则无偿使用,如果入市交易,必将成为有偿转让,这就需要有补偿机制来平衡。在立法中明确规定转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所应缴纳的补偿金或使用费,详细规定金额、确定用途等。视流转对象(包括本集体成员、非本集体成员、城镇居民)、宅基地的位置等不同因素,确定所应缴纳的补偿金或使用费。

2.4农村宅基地进入交易市场公开交流转后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此类房产买卖合同的效力应当从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卖房人的现有居住条件,该房产项下的土地使用权性质,房产交付的实际情况,房产的增值效应等几方面进行研究。另外,要充分考虑认定合同无效对双方当事人利益影响尤其出卖人因土地升值或拆迁、补偿所获利益,以及买受人因房屋现值和原买卖价格差异受到的损失,来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效力。摘自《汕头日报》

4.修建房屋承包合同 篇四

乙方:(承包方) 身份证号:

经双方同意,就下列承包建筑房屋事项,订立本合同书,共同遵守。

一、承包面积:

甲方将座落在府城镇高登里二横128号对面三层混凝土框架房屋,筑墙、内外筑水泥砂浆给乙方承包,一层建筑面积为110平方米,二层建筑面积为130平方米,三层为130平方米。

二、承包价格:

经双方同意以建筑面积每平方米90元施工,包括屋顶筑墙壹米高,内外筑水泥砂浆,包住水泥柱壹米。屋顶水泥砂浆光面,二、三楼外墙筑水泥砂浆二次,窗四周水泥光面,窗下水泥混凝土掏制15公分,大窗上水泥钢材混凝土掏制15公分。中、小窗水泥红砖掏制,每个卫生间、厨房建筑物间面积贰平方左右,所有外墙筑18公分,内墙筑12公分,房屋前面筑脚台30×20×1200公分。

三、附加价格:

筑红砖每个0.25元,水泥砂浆,外墙每平方米13元,内墙每平方米7.5元。拉红砖上三楼顶每个5分。

四、质量要求:

乙方保证建筑质量和按要求施工,听从甲方指挥,不合格由乙方负责返工,费用自负。

五、注意安全:

文明施工,如果乙方施工人员出现工伤,因施工造成他人损伤等事故,一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担任何费用。

六、付款方式:

按施工进度付款。要求在20_年前完工。每人每天补助5元。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5.房屋修建合同书 篇五

乙方(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书。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周玉龙 私家住宅

工程地点:汉滨区建民办黄沟村三组。地面面积约360平米左右。楼房层数暂定 层。第一层 米高,其他层高 米,整栋楼有两个楼梯,具体尺寸见甲方提供的施工图。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建筑基础、主体结构的砌砖、钢筋、模板、混凝土、混泥土结构倒置式屋面;墙面及天棚抹灰;底层地面混凝土垫层、楼面找平;室内外墙地砖、卫生间墙地砖;雨篷、室外散水、台阶以及给水、排水、雨水管及强弱电安装;卫生间洁具、室外简易化粪池修建等工作的人工单包项目。各种施工机具、模具均由乙方负责提供。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二0一五年五月十七日

竣工日期:二0一五年九月十四日

工程合同总工期定为121天。

四、质量标准及要求: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合格标准。 需要注意的事项:

1、土方回填过程中,要求夯实紧密,不准未夯实就擅自进行隐蔽。

2、砌筑墙体过程中,乙方必须保证灰浆饱满,组砌方法正确,轴线偏移不得大于规范要求,砌筑砖体不得出现上下通缝现象。

3、构造柱、梁关模前,应再次检查钢筋安装位置、数量、间距是否正确,不得少筋漏筋,保护层留置是否正确,待合格后方可进行关模。模板支撑应牢固可靠,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充分振捣,不得漏振,以保证混凝土成型质量。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必须进行充分的养护。

4、抹灰工序,必须保证表面平整度、立面垂直度符合要求,阴阳角方正。

5、墙地砖安装,粘贴牢固,灰浆饱满无空鼓、裂缝,表面平整。

6、工程投入使用的钢材、水泥等所有材料,不得在施工中浪费,每天砌筑时的落地灰及时收用。同时严禁偷工减料,必须保质保量地施工。

7、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住宅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住宅设计方案》图附后)

五、合同价款

承包金额:据实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佰圆整)进行人工单包结算(含水电安装)。

六、工程质量:

6.1工程质量以国家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乙方承担工程总造价1%的违约金责任。

6.2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的,并且无法整改的,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6.3经甲方项目负责人认定施工过程中不符合施工规范及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经过整改,符合质量要求的,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并按不合格部分工程造价的5%承担违约金。

七、双方责权

7.1甲方供应该工程所需建筑材料及产品。

7.2甲方应及时对工程进度进行审核,对工程进度款应按照协议约定及时拨付。

7.3甲方指定现场施工用水、施工用电。

7.4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或甲方正式通知的开工日期开工,严格按照协议工期完工。

7.5甲方有权对现场工程材料的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乙方必须听取甲方的意见并及时纠正。乙方不得把不符合标准的材料用于本工程,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八、安全施工

8.1工程安全要求达到《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合格标准,无重大安全事故,因乙方责任达不到此标准且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事故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8.2乙方应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文明标准组织施工。

8.3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职工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及保护的法律法规,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和交工前施工现场的清理。

8.4乙方必须遵守安全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制度,并随时接受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安全检查人员实施的监督检查。

8.5乙方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因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8.6乙方不允许与施工无关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由此造成的大小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8.7乙方应按劳动法规之规定,在施工期间应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设立安全标记,并由乙方向其施工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装备等,严格施工管理。

8.8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确保施工人员和周围居民及行人的安全,在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甲方也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九、工程款支付

自本协议签订后,工程施工至主体一层完工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工程进度款7万元;二层工程主体完工,再支付给乙方工程进度款6万元;三层工程主体完工,再支付给乙方工程进度款6万元;四层工程主体封顶完工,再支付给乙方工程进度款6万元;工程施工至装饰阶段的80%,再支付给乙方工程进度款6万元;至工程全部竣工,经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共同收方确认,再结算至本工程总款的95%,本工程总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 年后确无施工质量问题,则一次性支付剩余工程款给乙方。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中正方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 电 话: 身份证号:

乙 方: 电 话: 身份证号:

6.私人房屋修建合同书 篇六

房主人(甲方):德吉卓玛身份证号码:***08x 承建人(乙方):多吉旺堆身份证号码:***5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房屋修建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乙方在承揽建设甲方房屋工程中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建设地点: 拉萨市城关区娘热乡一村

二、承建方式:双包(包工包料)

三、工程结构:框架结构

四、承建工程面积及造价

1.占地面积为420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400平方米(二层,每层200平方米),每平米0.14万元,计56万元;房屋装修30万元,总投资86万元

2.付款方式:乙方施工人员进场甲方付11万元(大写:壹拾壹万元整)材料款,剩余款项待房屋全部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给乙方;除扣除3%2.58万元(大写:贰万伍仟捌佰元整)质保金外,质保金一年期满后若无任何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付清给乙方。

四、施工期限

开工日期:2013年9月10日

竣工日期:2014年5月10日

五、施工安全要求

1.乙方施工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房屋建筑施工经验,以确保乙方所承揽建设的工程符合建设施工所要求的质量和技术要求。

2.乙方必须重点抓好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施工,严格按照抗震安居房屋建设标准建房,在施工期间,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控制好各种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消除安全事故的隐患,随时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三大要素加强全面检查和督促。

3.乙方必须按照安全施工规范和技术要求,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在施工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安全施工,杜绝一切事故,并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到位或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如有此类情况出现,责任与甲方无关。

六、工程质量

1.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图纸(要求)施工,若发现图纸有不合理部分,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在取得明确一致的施工方案后乙方方可再进行施工。

2.工程质量应达到抗震安居房屋建设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建房后的墙体、窗户安装、门等要做到平整、光滑,墙砖、地面做到平滑,杜绝空鼓,符合相关标准。墙面、屋顶、窗沿口等不得出现开裂、渗水等现象。

3.因乙方方面自身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合格条件,乙方应按甲方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和重作,并承担导致返工、修改、重作等人工、材料等所有费用。返工、修改后仍不能达到约定的合格使用条件的,乙方承担工程质量违约责任。

七、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办法

1.乙方承揽建设工程的质量达不到约定要求的,乙方要无偿修理、返工或重作。造成损失的,乙方要赔偿所有损失。因乙方原因有其它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情形的,乙方要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耐心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双方同意提请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八、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当事人各执壹份。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以上合同,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如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手印):乙方签字(手印):

2013年9月10日

贷款申请书

农行堆龙德庆县支行:

本人德吉卓玛,身份证号:***08X,系堆龙德庆县古荣乡朗孜糌粑有限公司职工,月工资12500.00元(壹万贰仟伍佰元整),爱人洛曲,月收入5000.00元(伍仟元整),因本人在拉萨市城关区娘热乡一村购买了420平方米的旧房,于2013年9月10日拆除新建,总投资86万元(大写:捌拾陆万元整),首付11万元(大写:壹拾壹万元整),现因资金不足,特向贵行申请贷款75万元(大写:柒拾伍万元整),本人用位于的房屋作为贷款抵押(拉 房权证号监证 字第 0001495 号),土地使用证号(土登,0003371号),用本人的月工资及拉萨市扎细东村5组21号的租金作为还款保证,望贵行给予批准为谢!

申请人:德吉卓玛

2014年3月11日

证明

农行堆龙德庆县支行:

兹证明德吉卓玛是我公司职工,身份证号码:***08X,在我公司工作10年,岗位为财务主管,年收入15万元(人民币)。

特此证明!

堆龙古荣朗孜糌粑有限公司

7.农村房屋修建申请书 篇七

农村房屋修建申请书一:农村房屋建设申请书

XX土地规划局:

我叫XXX,是XX乡XX村XX组农民。由于下列几个原因,我申请新建住房。

一、我现住的房屋,还是19**年建的简陋木制瓦房,至今己近**年,虽经过多次整修,但破损处仍然较多,修修补补既难解决漏雨漏风问题,也影响房屋外观。因而建新房非常有必要。

二、我现居住的房屋一共5间,**多平方米,要住**人,还要堆放粮食等,显得十分拥挤。特别是我大儿子后年要娶媳妇,女方家要求必须有新房才肯嫁过来。为了改善现有的住房状况,为了我大儿子能顺利成家,我也必须建新房。

三、这些年来,党的政策越来越好,我们农民的收入也一年比一年增加。我通过二十多年的辛勤劳动,不断积攒,已基本上攒够了建新房(建成砖混水泥房)的费用。只要上级一批准,我就能马上动工。

四、我建房的方案是:拆除现有的住房,主要在老地基建新房,另外占用我现住房背后的自留地**平方米。所建房屋为一楼一底,约**平方米。

特此申请,敬请审核批准。

附:l、现住房照片;

2、生产小组的证明。

此致敬礼!

申请人:***

****年**月**日

>农村房屋修建申请书二:农村房屋建设申请书>>(268字)

各级政府、领导:

我叫刘红,系炎陵县鹿原镇洣西村下龙口组农民。由于下列原因,我申请新建住房。

1、我现住的房屋,仍是70年代父母所建的简陋瓦房,至今己近30多年,虽经过多次整修,但破损处仍然较多,修修补补既难解决漏雨漏风问题,也影响房屋外观。且有两兄弟,居住紧张困难。

2、这些年来,党的政策越来越好,为建设好新农村,我也想新建住房。

3、我建房的方案是:自家承包地,坵址:西公路上,(四界:东是唐桂兰承包地、西是潘玲英承包地、南是楼前组承包地、北是育才公路,约120平米)。

特此申请,敬请审核批准。此致敬礼!

申请人:刘红

20XX年2月15日

>农村房屋修建申请书三:农村房屋修建申请书>>(253字)

尊敬的村委会:

本人xxx,是本村下河街道居民。本人因xxxx事,由于自家房屋十分老旧,是我们夫妻两在15年前建造的,只有两层。然而,如今的县城房价已经很高,我家庭经济状况也不好,无力为儿子购置新房,所以考虑将自家的两层住房修建成四层楼房。

因为考虑到因房屋修建可能带来的扰民问题以及相关的种种情况,特此向村委会提出农村房屋修建的申请。

希望村委会根据我家庭的实际困难,核实相关情况,审阅批准我的申请。我们将尽快施工修建,保证工程质量,力所能及地减少对于周围居民的影响。

此致!

申请人:xxx

8.农村房屋拆除合同 篇八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在西横街有一至三层多栋旧房需要拆除,经双方共同协商,甲方现将房屋拆除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合同:

一、拆除范围及要求:

1、x县西横街_____号至_____号旧房需要全部拆除。

2、清运整过拆除的建筑垃圾,平原地面。

3、砌筑拆除旧房前面的围墙,长约32米,高约2米,墙体为“18”眠墙(不含粉刷)。

4、自进场起,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完工。

二、拆除费用:

整过房屋拆除的建筑材料归乙方自行处理,砌固围墙,清运建筑垃圾,甲方另补乙方人工费、清运费围墙等工资款叁万玖仟元整(¥39000、00元)。

三、甲方责任:

1、甲方必须切断各户进户水电、外场通讯、煤气管道。

2、派一至二名工作人员监督,乙方施工及过往行人、车辆。

3、处理好相邻关系。

四、乙方责任

1、乙方在施工中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2、拆除的建筑材料统一堆放,不得阻碍交通。

3、在实际施工中发生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负。

五、付款方式

整过房屋拆除完毕,甲方预付乙方_____元,工程全部完工后,余款一次性结清(无税票)。

六、此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字):

9.农村房屋建设承包合同 篇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向甲方承建位于望谟县阳光小区斜对面路芦坡的私房一栋,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建设内容:砖混结构房屋主体(包括楼梯间梯步、卫生间、柱子等),建设所需材料由甲方提供(砖、砂、钢筋、水泥),建设内容为包工不包料。

二、质量要求:砖块安砌端正,钢筋绑扎结实,混凝土浇铸夯实,水平准确,线条平直,底浆饱满,板面光滑不积水。

三、建设工期计划为7个月(7月13日至月31日),若遇非人为因素影响无法施工,工期顺延。

四、工程付款方式:甲方以实际建成板面面积(楼梯加位计价)支付工程款给乙方,按170元/平方米计价(含倒楼板费用)。每浇铸完一层板面,甲方当日即付给乙方该层工程款。

五、甲方责任:

1、确保原材料及时到位,确保施工水、电正常供应。

2、每次浇铸楼板,甲方承担工人工作用餐或按乙方实际参加施工人数付给乙方30元/人伙食费。

10.房屋修建协议书 篇十

甲方:

乙方:

甲方原有楼房两层,现需要在两层的基础上再加修两层,厨房南侧从新修建三层,现对外承包,乙方愿意承包,经甲、乙双方协商特定以下协议。

1、甲方在原有楼房两层的基础上再加修两层,厨房南侧从新修建三层,包括卫生间地面、墙面贴砖、内外粉刷,全部由乙方承担修建。

2、甲方施工只供材料沙、石、砖、瓦、水泥、钢筋、电线和安装的自来水管。其余机械钢模搭架及其它设备和东西都由乙方承担。

3、工程造价以每平方米壹佰陆拾元的工资,按修建实有面积核算,瓦屋顶房盖子和铁丝铁钉另加伍百元整。

4、在施工中所有安全一律由乙方自行管理承担责任,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一切不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5、付款分三批进行,第一次付款为主体工程合格完工,付工程造价的60%;第二次付款为内外墙面粉刷完工后,付工程造价的 20%,第三次付款为剩余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完剩余的20%。

6、从2009年8月8日至2009年9月17日为修建时间,工程期限为40天,在协商的时间内要按期完工。

7、此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后产生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均任何时间不得反悔。

甲方:

乙方:

11.农村房屋建筑施工合同 篇十一

发包方(简称甲方):承包方(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概况

1、施工地点:镇(乡)(村)组

2、住房结构:平方米。

3、在修建过程中,甲方承担供水、供电、浸砖、平屋、整地及清洁卫生,注意家俱如有丢失,照价赔偿。乙方负责带圈梁模板,一切材料不得超过25米,脚子超过50公分另算工资。

4、生活:甲方负责。

5、承包方式:(只包人工费)。

6、工程价款的支付:但要按时支付工程款。

7、按图施工,墙体偏差不得超过2公分。装饰达到农村翻沙要求,砌砖、翻沙、屋内一概不贴砖,外砖前方贴砖。另三方水提提沙,贴砖另算工资,木工制模钉房盖(不包括水电门窗)。

8、修建楼房包工不包料,只包人工费,每平方米际平方计算,滴水为界,房屋以施工面积计算。水波瓦以瓦平方计算。

9、付款方式:开工付元,二层盖板付元,外墙完后付

10、本合同签定后由甲方付乙方定金元;以保证确立为准。

11、施工设备、工具由乙方自行提供,甲方提供施工材料,甲方对材料的质量负责,并应保证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二、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提供标准的施工图同时。必须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隐蔽工程必须得到甲方认可(签字),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确保施工安全,承担处理施工中发生的一切伤亡费用。

三、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误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误工一天,甲方付乙方每人120元/天;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5%支付违约金。

四、纠纷处理方式:

甲方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向人民法法院提起诉讼,但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要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2%支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可视为本合解除。

六、其它约事事项:

乙方在修建过程中,如有不对之处,甲方及时提出,乙方及时纠正,否则后果自负。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

甲方(签章):住址:电话:

乙方(签章):住址: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12.私人房屋修建合同书(通用) 篇十二

房主人(甲方): 身份号: 承建人(乙方):

身份证:

甲方为改善居住条件,需新建房屋一栋(结构:砖混),乙方承建甲方房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房屋修建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乙方在承揽建设甲方私人房屋工程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本着合法、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建筑项目: 私房建设工程 第二条、建设地点: 第三条、承建方式及施工准备

1、甲方将其房屋工程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承包给乙方建造。甲方提供建房所需的材料,包括:红砖、河砂、碎石、石灰、水泥、钢材、水管、下水管、铁钉、扎丝、水电等等一切建筑材料。

2、乙方自带建筑工程所需的一切机械设备及工具。包括劳务、施工技术、施工工具、及生产生活的一切用具等,雨天做好遮雨措施,避免下雨影响工程质量。

3、乙方应提前 天,将工程建设所需材料告知甲方,甲方应及时像乙方提供工程所需全部材料。

4、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前做到三通入户(即水、电、道路三通入户)

5、第四条、建房工期

该房屋自 年 月 日开始施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工期 天。如发生下雨、停电、地震等影响施工的不可抗力情况,可顺延工期,但乙方不能因其他不正当原因拖延甲方建房竣工时间。第五条、建设工程承包单价及建设内容

1、房屋建筑面积的确定

房屋建筑面积=(房屋外墙皮长×房屋外墙皮宽)+(雨篷长×雨篷宽×1/2)

2、整体建筑包工费,按照建筑面积定价,本房屋修建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单价为 每平方米。包工总费用为(包括人工工资及施工工具,且按竣工后实际面积计算)

3、整体建筑建设内容,房建工程规范中所指的主体工程的全部土建工程,包括墙体、梁、柱、楼梯、楼面、装模、拆模、扎钢筋、现浇混凝土及地面,门前台阶混泥土垫层;装饰室内粗粉刷、前沿外墙贴瓷砖、后沿外墙面粉水泥砂浆,上下水管的孔洞预留、电路、闭路电视线、电话线、管线路的预埋和安装,瓷砖粘贴、、、等。第六条、承建工程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完毕,工具进场,人员到位,预付20%,完成第一层砖砌并捣制好楼面付到50%,完成工程的70%时付总费用的75%,工程全部完工,交验完毕付到90%,预留10%为质量保证金,完工一年内无质量问题,清尾款。第七条、施工安全要求

1、乙方施工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房屋建筑施工经验,以确保乙方所承揽建设的工程符合建设施工所要求的质量和技术要求。

2、乙方须重点抓好工程的质量和施工安全,严格按照《抗震安居房屋建设标准》、《建筑法》等安全施工规范和技术要求施工。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在施工过程中杜绝一切事故。如有此类情况出现,乙方承担事故责任以及因此发生的一切损失费用。

3、乙方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随时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三大要素加强全面检查和督促。按设计图纸和甲方要求施工,节约材料,并保管好材料,不得丢失。甲方发现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有偷工减料、工作不负责任等影响房屋质量行为时,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或整改。乙方若无视甲方的合理要求,或者采取消极怠工和延误工期等做法为难甲方,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第八条、工程质量。

1、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由乙方确定施工图纸,若发现图纸有不合理部分,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在取得明确一致的施工方案后乙方方可再进行施工。

2、工程质量应达到《抗震安居房屋建设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工程质量:主体四角端正,墙面平整,垂直误差不超过1厘米。墙体粉刷:阴阳角垂直,墙面误差率不超过3毫米。建房后的墙体、门窗洞口等要做到平整、光滑、无空鼓,墙砖、地面砖做到平整,杜绝空鼓,符合相关标准。

3达不到工程质量合格条件,乙方应按甲方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或重整,并承担导致返工、修改、重整等人工、材料等所有费用。

5、第九条、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办法

1、甲方如未按照乙方的工程进度及时提供有关材料,造成乙方待料停工所受损失,均有甲方负责承担赔偿。

2、在承建过程中,工程质量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达到约定要求,乙方应无偿修改、返工或重整且负担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3、在乙方无违约行为的情况下,甲方若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经协商无果,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且属甲方违约。

4、任一方违约均支付守约方违约金,金额为总费用的一倍,并承担相应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提请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者其他的法律途径解决。

5、第十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在竣工验收合格、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甲方预留维修费10%外,全部付清。

4、以上合同,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如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手印):

乙方签字(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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