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纳税信用评价工作简报(精选11篇)
1.国税局纳税信用评价工作简报 篇一
2015年纳税信用等级评价常见问题解答
一、关于2015年纳税信息等级评价的背景
1、【问】:2015年纳税信用等级的评价范围
【答】: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以下纳税人除外:
(一)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
(二)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时间不足一个评价年度的;
(三)本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
(四)尚未结案的;
(五)零散税收纳税人。
2、【问】: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深圳市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
3、【问】: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的所属年份是哪一年? 【答】:2014年。
4、【问】:纳税信用等的评价程序是什么?
【答】:
(一)3月1日——3月6日,主管税务机关初评。
(二)3月9日——3月11日,纳税人申辩。纳税人登录深圳国税网上办税服务厅查看主管税务机关初评结果,如有异议,于3月11日前提交申辩意见,逾期无申辩意见视同同意主管税务机关初评结果。《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申辩操作说明》及《2015年纳税信用等级评价常见问题解答》详见附件。
(三)3月9日——3月13日,主管税务机关复核。主管税务机关复核纳税人申辩意见,并将复核结果反馈纳税人。
(四)3月16日——3月20日,国地税初评结果比对。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初评结果与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初评结果比对,按照从低原则,确定纳税人2014年纳税信用等级。
(五)4月1日,深圳市国税局、深圳市地税局联合公布2014年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
二、关于深圳市纳税信用评价指标
1、【问】:《深圳市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010104:评价年度内非正常原因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扣11分,请问营改增纳税人2014年增值税非零申报,但营业税全年零申报,是否要执行该项扣分标准?
【答】:该指标扣分前提是“非正常原因”,是否正常原因需由税管员判断。
2、【问】:《深圳市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010104:评价年度内非正常原因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请问这里的非正常原因指什么原因?零申报口径的标准是什么?免抵退生产企业反映因为这一条扣分,但实际每月均有出口销售额,能否进行申辩?
【答】:总局对非正常原因没有正式解释,一般认为季节性销售、筹备期等为正常原因,具体由税管员判断。
零申报口径参照征管口径,一般纳税人:负申报:应税销售额不为0且应纳税额=0;零申报:所有销售额=0且应纳税额=0;.查帐征收小规模纳税人:负申报:应税销售额不为0且应纳税额=0;零申报:所有销售额=0且应纳税额=0。
可以提交申辩,是否通过需由税管员复审。
3.【问】:《深圳市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040106.法律规定对纳税人进行强制认定,纳税人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税务认定的(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等)。请问这里所说的“强制认定”除了一般纳税人认定,还会有哪些认定涉及? 【答】:目前只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
4、【问】:部分纳税信用等级为 A、B、C级的纳税人有反映扣分项和分数都不匹配的,请问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如纳税人2015年纳税信用等级情况表,显示扣分项两项,每一项分别扣5分,但是纳税信用等级评分为显示为80分)
【答】:根据《深圳市纳税信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四条:兼顾公平原则,纳税人评价年度内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齐全的,从100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的,从90分起评。指标分类见第九条。具体到《深圳市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指标编号为“05”和“06”开头的指标即为非经常性指标。
上述纳税人应无非经常性指标,90分起评,扣10分得80分。
5、【问】:有部分纳税人反映其纳税信用等级评分为90分,但等级仍为B级,有可能是哪些原因导致?
【答】:均为在之前的“主管税务机关初评确认”环节,主管税务机关调整所致,系统初评为A级,调整后为B级。
三、关于网上办税服务厅个人信息提示模块-查询您的纳税信用等级-2015年度纳税信用评价情况表
1、【问】:表中有一项是出纳人员信息,但税务登记时并没有登记此项内容,是否需要补充?如果要,如何补充?
【答】:暂未对该指标扣分,暂时不需补充,何时补充、如何补充另行通知。
2、【问】:表中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注册地址等信息为空,但是国税网站涉税信息查询、Ctais均能查询。请问这种情况是否为系统问题?是否需要补充?如果要,如何补充?
【答】:是数据同步时间差的原因。不需补充。
四、关于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申辩操作
1、【问】:是否所有参与评级的纳税人均会出现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申辩操作界面?而初评为90分及以上的则无扣分项目,无须进行申辩?
【答】: 参评纳税人都可查看初评结果,无扣分、无调整的无须申辩,没有申辩栏,有提交按钮,期内提交或逾期未提交视同同意国税初评等级;有扣分或调整的有申辩提交按钮,可以提交申辩。
2、【问】:纳税信用评价分值为90分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B级的纳税人,具体扣分项目指标没有相应项目,无法直接点击申辩,纳税人如要申辩,应如何办理?
【答】:均为在之前的“主管税务机关初评确认”环节,主管税务机关调整所致,系统初评无扣分,为A级,调整后为B级。3月10开始在扣分明细增加一栏,显示主管税务机关调整情况。纳税人如确需申辩,可在申辩网页提交。
3、【问】:非经常性指标缺失的,从90分起评,纳税人对起评分有疑义但在网站上无法对起评分进行申辩,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
【答】:起评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颁布前曾公开征求意见)规定执行,本环节不提供对起评分的申辩,只提供纳税人对评价结果的申辩。
4、【问】:纳税人若只是勾选了需要申辩的指标,但是没有录入申辩意见,点击提交,实际是没有申辩成功的,初评等级仍然是税务机关初评的等级结果。纳税人若误操作并提交成功后,只有“返回”按钮,无法再次申辩,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
【答】:已提示申辩须填申辩意见,未免纳税人误操作,3月10日开始增加监控“勾选了申辩就一定要填写申辩意见,否则不能提交”。之前无申辩意见的会返回给纳税人,纳税人如确需申辩可再次登录网上办税服务厅处理。逾期没提交的视同同意国税初评等级。
五、其他问题
1、【问】:深圳国税网站-服务区-“A级纳税人申请”下面《 A级纳税人申请须知》提示初评为A级的需纳税人提交申请,否则自动降为B级,请问初评为A级的纳税人是否需要进入此界面提交申请?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做A级纳税人申请?
【答】: 按照修订后《深圳市纳税信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A级纳税人不需申请。服务区-A级纳税人申请模块已停用。
2、【问】:初步评价结果为B级以下的纳税人如想申请成为A级纳税人,是否需要在服务区-A级纳税人申请模块重新提交申请?
【答】:在申辩页面提交申辩。服务区-A级纳税人申请模块已停用。
3、【问】:有纳税人反映在网上办税服务厅个人信息提示点击查看您的纳税信用等级,上面没有出纳税信用等级的信息,应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不在参评范围。对应未参评原因:本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全部零申报的。3月10起删除不参评纳税人的提示信息。
2.国税局纳税信用评价工作简报 篇二
事情发生在2015年12月31日下午, 眼看过了下班时间, 雷女士手上的五张尚未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成了“烫手山芋”, 她忐忑地拨通了阎良区国税局“税企联络员”电话, 了解情况后, 工作人员在扎账前最后一刻办理了认证。让这家军工企业感受到了“模块化纳税服务”的实效。
阎良区国税局辖区共有8户 “ A级纳税人”, 其中涉及航空产业的就有7家。结合航空企业特点和实际, 阎良区国税局大力开展适合航空工业等大企业的“模块化纳税服务”, 并推出了六项个性化服务产品, 推动航空工业企业“轻装”发展。
3.国税局纳税信用评价工作简报 篇三
县国税局贯彻落实
全市纳税服务工作会议提出具体措施
近日,县国税局迅速传达全市国税系统纳税服务工作会议精神,积极行动起来,认真研究,周密部署,对进一步做好今后纳税服务工作提出具体意见。
4.国税局纳税信用评价工作简报 篇四
2012年纳税服务工作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十二五时期纳税服务工作规划》和《全国税务系统2010-2012年纳税服务工作规划》,以《XX省国家税务局2010-2012年纳税服务工作规划及实施方案》为基础,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纳税人的需求为导向,着力打造四个纳税服务品牌,强化纳税服务绩效考核,推进纳税服务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集约化,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积极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和服务型国税机关。
一、创新社会管理,推进办税服务厅窗口建设
1、继续推进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一是依据办税服务工作量合理调整窗口职能和数量,全面推行全职能窗口;二是切实抓好“一站式”服务,减轻纳税人负担;三是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试点推行免填单服务;四是加强自助区的建设,逐步增加服务内容,拓展自助服务的功能。
2、加强国地税联合办税,推进国税局地税局共驻政务大厅、互设办税服务窗口,共享办税服务资源。
3、逐步扩大同城通办的范围,提升办税服务效能。
4、探索专业化管理模式下纳税服务模式,推进纳税服务的专业化管理。一是召开试点单位座谈会,总结经验和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二是制定《全省纳税服务专业化实施方案》,根据各单位实际,探索推行纳税服务专业化管理。三是整合优化服务资源,科学调整配置服务事项,实现服务效能的集约化,服务效率的最大化和服务成本的最小化。
5、全面落实《XX省国税系统纳税服务规范与标准》,推进纳税服务标准化,制度化。
6、强化纳税服务人员培训。一是抓好办税服务人员、12366人员的培训工作,根据各类干部的不同特点,岗位需求,分级分类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二是结合总局、省局纳税服务人才库建设,认真做好纳税服务人才库的选拔工作,完善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激励机制。
二、建设专业化12366纳税服务热线,提高咨询服务水平
1、抓好咨询员队伍建设。根据目前12366队伍年轻、女性多,人员结构不平衡等情况,整合和优化咨询员队伍,及时关注人员情绪变动,对于因人员流失造成班组人员不齐的情况,及时进行调整,确保班组工作顺利开展。采用团队竞赛的方式,提高咨询员团队协作能力,增强团队凝聚力。
2、全力以赴抓好总局统一12366系统的上线工作。一是与信息中心商榷上线方案。二是做好系统上线前系统操作和知识库的运用等培训工作。三是做好新系统运行前的调试工作。
3、健全完善知识库。根据政策变化及时完善法规库,进一步优化知识库建设,完善以“一问一答”形式构建的问题库,使知识库系统成为咨询员答疑解惑的有效工具,为咨询服务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持。
4、建立12366专家团队。为进一步提高12366答复质量,拟结合省局人才库考试,从各业务领域的基层税干中选拔一批骨干建立12366远程专家团队,为纳税服务热线的正常运行提供现场解答、业务培训等强有力的支持。
5、继续做好创先争优工作。根据省局统一工作部署和局领导的工作要求,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通过组织形式多样的活动,增强咨询员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努力争创全国“青年文明号”。
6、保障系统运行稳定。为保障系统稳定运行,建立定期对机房和系统开展自查的制度,消除风险隐患。与电信、移动、联通、铁通等部门建立联系合作机制,确保在发生重大安全事件时能及时获得准确信息,及时解决问题,切实保障系统稳定运行。
三、创新纳税辅导模式,强化税法宣传
1、继续办好纳税人学校。一是拓展纳税学校的增训途径,在门户网站上开设“纳税人学校专栏”,增加“课程辅导、电子课堂”等功能辅导,更广泛、快捷地为纳税人提供针对性的辅导。二是根据纳税人的需求和最新税收政策,开发和编写纳税人学校教学课件。三是整合办学资源,推行联合办学。四是抓好纳税人学校师资培训工作。五是抓好纳税人学校的绩效考核。
2、强化日常宣传辅导。一是认真做好网上纳税咨询的答复工作,原则上由省局负责网上咨询,涉及到市州的个性业务,由市州纳税服务部门负责答复。二是加大对税收宣传资料的投入,根据最新税收政策印制宣传资料,及时将最新税收政策宣传到纳税人。三是以市州为单位,在网站、电视台、广播台开展在线访谈、视频讲座等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每个单位一年至少组织一次。
3、开展个性化宣传辅导。针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经济类型的纳税人,针对企业管理层、财务主管、办税人员等不同群体,分别开展税法宣传。
四、健全权益保障机制,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1、及时征集、分析纳税人的需求。通过在办税服务厅设立意见箱、定期召开纳税人座谈会、委托社会独立调查机构等全方位征集纳税人的需求,畅通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沟通联系,及时分析纳税人的涉税需求,帮助纳税人解决在涉税过程中遭遇的困难,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2、及时处理纳税服务投诉。根据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受理、调查和处理纳税服务投诉,依法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税收争议。定期梳理、分析、汇总纳税服务投诉,对纳税服务投诉中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改,特别是对多发性投诉要认真研究分析,努力实现服务质量零投诉。
五、科学开展纳税信用评定,推进纳税信用体系建设
1、根据总局新修订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编制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系统的业务需求,开发评定系统。
2、做好2010-2011年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3、区分不同信用风险级别,合理调配资源,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健全信用激励措施,促进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的提高。
4、探索建立纳税信用评价规则、信用记录公开查询和社会共享制度,推动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健全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促进全社会信用水平的提高。
六、强化绩效考核,建立纳税服务绩效评价体系
1、建立纳税服务绩效评价指标。根据《XX省国税系统纳税服务规范与标准(试行)》,建立税务机关纳税服务绩效考核指标和完善纳税人满意度调查指标,建立健全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和满意度调查评估机制,逐步建立纳税服务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相结合的纳税服务绩效评估体系。
2、开展绩效考评。按照内外结合、客观公正原则,量化税务机关纳税服务绩效考核,客观评价内部纳税服务绩效;开展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全面掌握外部满意度评价。
5.国税局纳税信用评价工作简报 篇五
坚持两个面向 突出三个重点
全面提升纳税服务水平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近年来,江西国税系统纳税服务工作坚持面向纳税人和基层国税机关,突出办税服务厅建设、打造网上办税和开通税收服务直通车等三个重点,不断深化纳税服务内涵,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受到了广大纳税人、基层国税机关的普遍欢迎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全省国税系统有9个单位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12个单位被评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2个单位被评为“全国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单位”、2个单位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蝉联三届江西省“文明行业”,省局连续八年被评为“省直单位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先进单位”,省局机关连续四届被授予省直“十佳文明机关”荣誉称号。
一、实施理念创新,拓展服务内涵
(一)树立了优化纳税服务是推进和谐国税建设需要的理念。充分认识到优化税收服务是全面推进和谐国税建设的重要抓手,做到服务与管理的有机结合,在强化管理中提高服务水平,在优化服务中加强税收管理,实现税收服务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不断提高纳税人及社会各界对国税系统的“社会满意度”、基层国税机关对上级国税机关的“基层满意度”、国税人员对系统和单位的“个人满意度”,推进和谐国税建设。
(二)树立了为纳税人服务是国税机关应尽义务的理念。充分认识到减轻纳税人不必要的办税负担,为纳税人服务是税收征管法赋予国税机关应尽的义务,是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的重要
—1— 举措。切实做到尊重纳税人,服务纳税人,主动为纳税人依法、及时、足额纳税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方便纳税人履行各项纳税义务,降低纳税成本,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三)树立了为基层国税机关服务是转变机关工作作风需要的理念。充分认识到减轻基层国税机关额外的工作负担,是转变机关工作作风的需要,是加强税收管理、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能的必然途径。切实做到密切关注基层国税机关反映的难点和热点问题,提升行政管理效能,加大指导服务的力度,切实为基层国税机关和国税人员做实事、办好事、解难事,不断加强对基层国税工作的督查、指导、服务。
二、坚持两个面向,切实减轻负担
(一)面向纳税人,切实减轻办税负担。一是切实减轻纳税人不必要的办税负担。清理规范税务行政许可和非许可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项目、减少审批环节、减少审批时间,行政许可事项、非许可审批事项和许可(审批)时间均缩减了30%以上,一般涉税事项尽可能由县(市、区)局直接办理。纳税人申请办理的涉税事项,统一由办税服务厅集中受理,做到一次性告知;统筹安排对纳税人的税收调查、纳税评估和税务检查工作,对同一纳税人不同税种的信息采集、调查核实等工作,由税收管理员统筹实施,避免同一事由多头、多次找纳税人。二是实施法律援助服务。组建全省国税系统法律援助团,在省局及11个市国税局设立12个法律援助工作组,对纳税人在各种渠道反映的诉求免费提供法律服务。三是开通短信服务平台。开通以省有关领导、省直有关单位负责人,市、县四套班子领导及重点纳税人为发送对象的短信服务平台,适时提供涉税信息服务。截至5月31日,累计发送短信300余万条,既宣传税法又为纳税人依法办税提供信息服务。
—2—
(二)面向基层机关,切实减轻工作负担。一是加强工作指导服务。加强部门沟通与协调,制定政策、布置工作时,充分考虑基层实际,对关联度较大的工作实行“扎口”管理,避免多头重复安排。二是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科学整合了各项检查、评比、考核,减少会议次数和时间,使基层从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集中精力加强税收征管。充分利用综合征管、增值税管理、出口退税、车购税征管等系统省级集中的优势,规定凡现有税收信息管理系统能够自动生成或经过加工可以生成的数据、报表,凡无实际使用价值的总结、报告等材料,不要求基层报送。三是增强基层的经费保障能力。改革经费管理体制,建立并落实了基层单位基本支出经费最低保障线,做到经费向基层和征管倾斜。特别是省局2007年年底三次下拨专项补助经费5278万元,帮助基层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以及重大疾病等特殊困难,惠及面达基层单位的85%以上。
三、突出三个重点,提升服务水平
(一)规范办税服务厅建设。按照“规范、整合、拓展、提高”的工作思路,统一了外观形象和办税窗口,完善了服务设施和服务制度,简化了办税流程和流转环节。一是统一了形象标识。做到了办税内容、窗口设置、办税规程、办税设施、形象标识“五统一”,为纳税人准确、快捷、便利地办理涉税事项提供良好的办税环境。二是拓展了服务功能。科学设置了分类服务区和服务窗口,依纳税人申请发起的涉税事项尽量放在办税服务厅。主要包括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资格认(核)定、票证管理、税法宣传、金税发售、报税稽核、减免申请等。并根据业务工作量的实际情况和服务规范的要求,合理调配各类窗口的数量,办税高峰时,坚持临时增加办税窗口、增派工作人员、延长办税时间。三是加强了衔接配套。完善了“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统一出件”的办税模式,具体明确了各类办税事项的办理时限和流程,建立了服务承诺制、—3— 岗位责任制和考核制,确定了各环节的分工和责任,为纳税人办税实现了“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办结、一户式查询、一条龙服务”。
(二)打造“网上税收服务厅”。按照“政务公开、网上办税、公众互动”三大功能要求,采用省级集中模式,开发建设了统一规范的门户网站管理系统和内、外网站两个税收服务平台,2009年1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具有三大明显特色:一是内外联动。采用内、外网联动的整合模式,实现了从外网网上办税到内网网上办公的有效联动,建立了“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外网反馈”的“一网式”办公的新模式。二是功能集成。外网办税平台集成了网上申报缴税、网上预登记、网上认证、出口退税预申报、预警提示、网上涉税申请、办税跟踪、信息查询等功能。用户只需一次登录,就可以使用外网办税提供的多项功能。三是内容丰富。外网主站有6个一级栏目、79个二级栏目、31个三级栏目。站群庞大,栏目齐全,内容丰富,办税功能强大。同时,充分考虑不同用户群体的需求细节,按适用对象、行业、税种进行分类,提供个性化服务以及场景式导航。截至5月31日,省局内、外网主站访问量均突破100万人次;外网解答网上咨询323条,回复率100%;受理网上办税22.5万件,月均4万余件,极大方便了纳税人网上办理申报缴税、发票认证、出口退税、税务预登记、涉税申请等事项。
(三)开通“税收服务直通车”。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减少环节、提高效能的思路,省、市国税局分别选择了部分纳税信誉好的重点税源企业、支柱产业的龙头企业,直接为其提供税收综合服务。一是服务内容明晰。主要包括需要紧急处理的重要税务事项;企业跨地区经营、设立分支机构或连锁经营等需要由省、设区市国税局协调解决的税收事项;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发展以及纳税等重要税务情况进行深入了解,为企业提出建设性建议;宣传税收政策,提供税务咨询,在税法框架内为企业提供税收筹划,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管理上税收问题;征询企业对国税工
—4— 作的意见、建议和对税收服务的需求,协调处理国税工作人员税务执法不当、税收服务不到位等问题,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二是工作方式多样。省、市国税局均设立了“税收服务直通车”协调小组,负责对纳入“税收服务直通车”的企业急需办理的涉税事项、重大复杂的税收问题等进行协调、处理,在办理时简化程序,专人负责,跟踪办理,实行特事特办,帮助企业及时解决问题。工作方式具体包括直接受理、协调督促、定期走访、现场办公、税企座谈、政策快递等。三是办理程序与时限明确。政府等部门交办的税收事项或企业直接向协调小组反映的税收方面的紧急重要情况和问题,10日内处理和答复。属基层局职责权限范围的,由企业报主管国税机关办理,主管国税机关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毕,对故意不办理或解决不了的,企业可直接向省、市局协调小组反映,由协调小组转有关职能部门在5日内负责督促、协调处理。对企业需要国税机关解决的紧急税务事项和重要问题,实行现场办公。2005年9月正式开通“税收服务直通车”以来,省局累计为17个主要行业、150户次企业解答、解决各类重大涉税问题300多项;各设区市局也都积极地为企业解决涉税事宜。
6.国税局纳税信用评价工作简报 篇六
一、健全保障机制,夯实纳税评估工作基础
一是科学配置人力资源,在力量上重点倾斜。一方面,该局成立纳税评估指导小组,对全系统纳税评估行业分析、对象确定、模型建立、任务下达等统筹组织协调;另一方面,选配一批懂税收、会财务、精通计算机的干部充实基层分局纳税评估队伍,并成立专业评估小组,有选择地调配人力资源,集中组织重点评估。
二是强化业务培训,在素质上重点加强。该局在加强日常业务培训的基础上,突出评前、评后培训,对即将评估的各类企业可能出现的各种执行政策偏差进行分析和探讨,辅导相关的会计和税收政策,使每位参评人员专项业务技能得到及时巩固提高;定期召开疑点分析例会,通过典型剖析、行业解剖,掌握财务、税收管理中的深层次问题,并及时分析、交流评估工作情况,不断积累行业评估的有效方法,提升干部的纳税评估能力。
三是创新考评机制,在制度上重点保障。首先,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纳税评估工作考核办法。科学设置评估组织、分析、调查、约谈和复核五个岗位,细化各岗位操作管理权限。同时,成立评估考核小组,实行实时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资料考核与业绩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按月逐项考核。其次,建立复审和复评制度。对通过评估不能合理解释低税负原因或存在新疑点的,重新进行实地复核;对每次行业评估结果,由分局行业评估领导小组复审,确保环节、程序和内容的准确完备;组织纳税评估复评,要求各单位限时整改评估工作中的问题,并将整改情况列入年终考核。第三,严格工作督查。对工作不力、反映问题不实、应反馈未反馈、反馈问题不落实,以及评估复评发现新问题的,每季进行通报,并严格过错责任追究。
二、深化税收分析,确保纳税评估工作有的放矢
一是多层面联动分析,增强税收分析整体效能。构建市局、基层分局、管理员三级分析体系,市局计统部门着重宏观分析,税政部门着重行业及税种分析,基层分局及管理员具体做本辖区行业和企业分析,同时,实行定期分析和分析信息反馈制度,形成不同层级及全局范围内的分析工作格局。
二是多渠道收集信息,实现数据增值利用。将纳税人税负与省局公布的平均税负等数据,按离散情况进行排序,分行业进行横向比较和纵向分析,找准评估对象;从ctais2.0软件、税收监控决策系统、税务资料查询系统、税负查询系统、金税工程等应用软件中调取数据进行深加工,确定针对性较强的评估对象;全面分析和解剖企业生产经营流程,通过获取关键环节的真实、有效数据,结合日常征管动态信息,与稽查、执法检查、征管质量信息进行相互印证和对比,科学分析企业在一定经营时期内的实际经营数量,确定评估对象和重点。同时,积极强化第三方信息运用,2007年通过从地税部门采集地税直管企业收入数据与申报的企业所得税收入进行比对,在餐饮、建筑安装等行业取得了突破;通过对发改委批复、房管部门登记信息及地税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纳税信息与企业所得税的规模进行比对,发现了部分房地产企业申报不及时等问题,两项共补税款45万元。
三是多角度疑点分析,提升评估质效。该局按照参数性分析理清成因、指标性分析排查疑点、相对性分析寻找异常、关联性分析发现问题的全方位分析思路,根据宏观税收分析数据、各类评估指标的预警值、本地区主要经济指标等信息,将纳税人申报数据与同行业相关数据进行横向比较、纵向分析,分析纳税人应纳税种的异常变化,提取下发增值税未开具发票累计销售额为负数、开具普通发票累计销售额为负数、企业所得税调减为正数、亏损户、“两税”收入不一致等异常参数。开展税负偏离度分析,对企业所属行业税负低于省平均税负、省预警税负和扬州市局行业平均税负的进行重点分析,确定评估对象;开展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税基和销售比对分析、纳税人申报资料和财务会计相关信息数据关联分析。针对不同行业运用投入产出法、工时耗用法、对比分析法、时间序列趋势分析法开展个性分析,通过分析生产规模、经营特点、工艺流程、设备工作量、定额工资产量、投入产出、能源耗用、产品核算等,寻找税收管理的内在规律。
三、改进评估方法,努力提升联动机制效能
该局以开展项目化评估为导向,对重点行业、重点税源和风险企业按月深入解剖,查找管理薄弱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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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通过精确制导,有的放矢地实施集中评估,开展项目化管理。
一是把握行业特征,探索规律建模型。在充分掌握行业生产经营特点及征管风险点的基础上,该局抽调骨干成立专业评估队伍,选择典型企业开展解剖,分析生产经营特有规律,建立行业评估模型及相关指标体系,及时总结和反馈征管中的问题,提出加强税源管理的措施,并以此为样本,在全市运那一世小说网 穿越小说网 言情小说网 免费小说网用模型发现疑点,促使纳税人自行申报,提高征管效率。去年,该局先后运用钢材耗用率、产废率、运费配比率建立了汽配行业模型;运用物耗法、能耗法、工耗法建立了机械制造行业模型;跟踪关键工序建立了文体用品行业模型;运用原子量参数建立了氧化锌行业模型。同时,注重评估案例总结、交流和推广。2007年,该局报送的《多角度指标分析,循特点深入评估》纳税评估案例在全省“十大优秀纳税评估案例”视频比赛中获得十佳。
二是规范评估项目,固化模式增效率。该局定期整理某一类企业在征管上存在的共性问题,并对问题成因、产生影响、应对方法作专题研究,找出评估的重点项目,列举各评估环节工作重点,交由专人操作管理和复核,同时要求评估人员按阶段上报评估进程,从而形成相对固定的评估模式,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评估环节,针对不同类型企业整理出“三个必评”内容,即必须分析的指标、约谈的内容、实地调查的项目,并拟定《增值税纳税评估必评项目》、《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必评项目》、《外商投资企业税纳税评估必评项目》,促进基层评估的规范化运作。
三是注重约谈举证,关键环节求突破。该局把约谈、举证作为纳税评估认定处理阶段的重要环节,要求评估人员认真做好约谈前的准备工作,拟定提纲,讲究沟通方法和技巧,从生产工序、出入库记录、库存变化、销售差异、成本核算漏洞、获利水平与应纳税额配比、往来账款来龙去脉等方面提问,并对应答理由是否真实合理进行即时分析,提出不同看法,巧妙利用谈话中的矛盾之处,辨别真相。2007年,在案头评估的同时,通过对少数税负偏低的商业户、亏损大户及所得税贡献率偏低户,以及规模较大的成品油加工企业、钢管企业、大型商场等重点企业,采取税企面对面座谈的形式,集体约谈行业税源税负,共调增计税所得额304万元,补征增值税55万元、所得税15万元。
四是实施多税联评,形成互动显成效。该局在重点围绕高风险企业和行业以及零、负、低申报企业开展的纳税评估工作中,利用不同税种之间的关联性和勾稽关系,参照相关预警值进行税种间的关联性分析,对比对不符或异常的纳税人实施多税种联评;结合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汇缴工作,选择连续亏损、微利企业进行评估;注重出口退税评估工作,实行征退税联评。结合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税基的相关性,一方面按季提取所得税申报销售收入和对应所属期增值税、消费税累计销售收入进行比对分析,并将比对不符的纳税人作为集中评估案源,进行多税种联评;另一方面,在实地评估过程中重点针对各税种之间数据差异,调查、采集纳税人生产经营与财务核算数据,验证评估分析与约谈说明结果,解析造成各税数据差异的原因,对异常信息分别向前或向后追溯评估,以强化对整个生产经营环节的跟踪管理。2007年,通过多税联评补征税款420万元,提高了评估的准确性,扩大了评估监控领域。
7.纳税信用评价工作简报 篇七
主动协调,确保同步进行
接到通知后,县局主动与地税局协调沟通,召开国地税联席座谈会,明确纳税信用评价工作中,国地税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时限,要求双方人员同步进行,在基础信息比对、基本信息确认、评价结果确认等阶段要密切配合,及时准确做好信息核对、调整和确认,保证纳税人信息数据真实准确。
大力宣传,确保积极参与
国、地税同步通过办税服务厅、电视台、宣传栏等加大宣传力度,让纳税人了解纳税信用评价的意义、范围、方式和激励惩戒措施,扩大纳税信用评价的影响力,增强守信纳税人的荣誉感,积极引导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提高纳税遵从度。
全员培训,确保软件操作
组织纳税信用管理各岗位人员进行学习、培训,熟悉操作流程和各岗位人员的工作职责,要求各岗位人员按照时间进度,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
明确考核,确保工作质效
8.国税局纳税信用评价工作简报 篇八
为增强业务部门之间的工作合力,促进内部协同办税,提升纳税服务质量,在市局召开纳税服务联席会议。以办税服务为主题,避免纳税人因税务机关内部协同办税不到位而多头跑、反复跑。就具体业务衔接事项制定会议纪要,做到流转顺畅、协调有力,形成工作合力,提升工作效能。
市局各业务科室落实《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办税厅纳税服务工作办法》、《纳税服务考评工作办法》等工作情况,针对涉税业务受理审批的处理,以及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审批发售、税务认定、减免税审批、定额核等办税业务存在的问题和处理建议,并针对问题提出如何对提高办税效率,为纳税人服务好的建议。
地区国税局各业务科室对办税服务提出处理意见和工作建议。业
纳税服务科协调各科室实施的工作事项
业务受理、审批、办税时限、业务流程由地区确定统一。
普通发票管理办法对验旧发售部分进一步优化。
制定办税服务承诺公告。
美兰区局以具体案例的形式,提出双定户办税业务过程中需与办税服务厅明确的工作事项。经过沟通协商,双方及时调整了部分涉税事项的处理方式与方法,进一步理清了内部工作之间的联系,全面整合了办税资源,并就纳税服务联席会议制度达成共识:
一是根据省局、市局工作要求,以“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实施管理”为指导思想,建立纳税服务联席会议制度,使内部协同办税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二是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就双方在处理办税业务过程中的原则与方法,特别是异常情况的处理原则与方法互通有无,避免纳税人因税务机关内部协同办税不到位而多头跑、反复跑。三是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集。双方需就具体业务衔接事项制定会议纪要,做到流转顺畅、协调有力,形成工作合力,提升工作效能。
此次联席会议的召开,为日后关联部门开展工作,更好地服务纳税人奠定了基础。下一步,市国税局其他办税服务厅将陆续与各区局结对子,逐步推进纳税服务联系会议制度日常化。
9.国税纳税信誉评定办法 篇九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纳税信誉等级评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提高纳税遵从度和税收征管质量与效率,规范纳税信誉等级评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实行查帐征收的各类纳税人。
第三条 纳税信誉等级的评定,坚持依法、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照统一的内容、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 国税机关通过评估纳税人履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同时参照有关诚信记录,确定纳税人的纳税信誉等级。并根据纳税人纳税信誉评定分值从高到低依次设置A、B、C三个等级,据以实施分类管理及提供各有侧重的税收服务。
第五条 纳税信誉等级的评定采用申报评定和审核评定相结合的办法。A级纳税信誉等级实行申报评定制,B、C级纳税信誉等级实行审核评定制。
第六条 纳税信誉等级的评定开始时间为每年5月1日。因 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由省国税局确定并向社会公告。
第二章 评定内容和标准
第七条 纳税信誉等级的评定内容主要是纳税人连续二年以来(指国税机关开始评定纳税信誉等级之日起向前推算24个月)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发票管理、税务检查等情况。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税务登记情况;
(二)纳税申报情况;
(三)按期报送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的情况;
(四)税款入库情况;
(五)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行为的记录;
(六)发票保管与使用及其违反现行发票管理规定的记录;
(七)其他税收违法行为的记录;
(八)纳税人的社会诚信记录。
第八条 纳税信誉等级评定采用百分制,其评定标准和评 定分值为:评定分在90分(含)以上,为A级;评定分在60分
(含)以上90分以下,为B级;评定分在60分以下,为C级。
第九条 纳税人在一年内(指国税机关开始评定纳税信誉等级之日起向前推算12个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评定为C级纳税信誉等级:
(一)一年内按期纳税申报率在90%以下并且应纳税款入库率在80%以下的;
(二)有偷、骗、逃、抗税行为,且已构成犯罪的;
(三)有骗取出口退税行为记录的;
(四)有严重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违法、违规记录,且已构成犯罪的;
(五)已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不能按期抄报税的;
(六)应税收入、应税所得额核算极度混乱,大多数凭证、帐簿、报表不完整、不真实的;
(七)因在经济上存在严重违法行为而受到刑事处罚的。第十条 纳税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具备申请评定A级纳税信誉等级的资格:
(一)纳税人提出申请之前发生的涉嫌违反税法行为至申请日仍未结案的;
(二)帐证不健全,不能正确核算应纳税额的;
(三)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
(四)累计欠缴税款5万元以上的。
第三章 评定机构和程序
第十一条 省、市、县国家税务局分别设立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纳税信誉等级管理工作。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国税机关征管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的人员组成,负责纳税信誉等级初审工作。
第十二条 A级纳税信誉等级由省国税局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委员会评定,B、C级纳税信誉等级由市或县国税局的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委员会评定。
具备纳税信誉等级评定资格但未申报A级纳税信誉等级,也未被主管国税机关提请评定为C级纳税信誉等级的纳税人,主管国税机关经纳税信誉等级委员会授权,可以直接评定其为B级纳税信誉等级。
第十三条 主管国税机关应及时向申报A级纳税信誉等级的纳税人发放《A级纳税信誉等级申请认定表》,并在纳税人交回的《A级纳税信誉等级申请认定表》上签署核查意见后,上报市或县国税局。
第十四条 市、县国税局应当在办税场所或本地新闻媒体上公示申报A级纳税信誉等级的纳税人名单,并通报地税、工商等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对无异议的纳税人由市或县国税局在
《A级纳税信誉等级申请认定表》上签署意见并逐级上报省国 税局。
自公示或通报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反馈意见的,可视为无异议。
第十五条 省国税局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A级纳税信誉等级申请认定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初审,省国税局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委员会作出评定决定。
第十六条 主管国税机关将符合C级纳税信誉等级的纳税人清单及《C级纳税信誉等级认定审批表》和认定依据及时上报市或县国税局,由市或县国税局的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初审,市或县国税局的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委员会作出评定决定。
第十七条 对最终评定为A级纳税信誉等级的纳税人,由省国税局在有关媒体上予以公告。主管国税机关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纳税人颁发《A级纳税信誉等级证书》和《A级纳税信誉等级牌匾》。
对被评定为C级纳税信誉等级的纳税人,主管国税机关应在评定之日起30日内将《实施C级纳税信誉等级管理通知书》送达纳税人。
第十八条 C级纳税信誉等级的纳税人在以后按照本办法规定被评定为A级或B级纳税信誉等级的,主管国税机关应
当自调整之日起30内向其送达《撤销C级纳税信誉等级管理通 知书》。
第十九条
A级纳税信誉等级的纳税人向下调整到B、C级的,主管国税机关应当收回其 《A级纳税信誉等级证书》和《A级纳税信誉等级牌匾》,并由省国税局在有关媒体上予以公告。
第二十条 纳税人对国税机关作出的纳税信誉等级评定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可以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信誉等级申报事宜。
第二十二条 主管国税机关应当妥善保存纳税信誉等级评定的各种原始资料。不得擅自将纳税信誉等级的评定结果和相关资料向社会公布或泄露给他人。
第二十三条 国税机关应当积极采用信息化手段切实提高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四章 激励与监控
第二十四条 主管国税机关对A级纳税信誉等级的纳税人实行以下管理和服务措施:
(一)税务登记证验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年检免检;
(二)免除税务检查(国家税务总局部署的专项检查、金
税协查、举报检查以及纳税评估移交的案源检查等除外);
(三)纳税人按期纳税有困难的,可以提出延期缴纳的申 请,经省国税局核准后可予延期,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四)有条件的地方可在办税服务厅专设带有明显标志的A级纳税信誉等级办税窗口,将A级纳税信誉等级纳税人的所有国税涉税业务均交由该窗口办理,能够限时办理的业务应当限 时办结;
(五)经主管国税机关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每次可购二个月以内用量,普通发票每次可购三个月以内用量。对需要自印发票的,可按规定批准其自印;
(六)对具备出口退税条件的,优先予以办理;
(七)提供其他税收管理上的优惠措施以及个性化的税收服务。
第二十五条 主管国税机关对C级纳税信誉等级的纳税人实行以下管理和服务措施:
(一)列入检查计划实施重点稽查;
(二)对纳税人上报的所有年检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并可根据需要进行实地复核,审核或复核无误后,方能通过相关年检;
(三)申报纳税时除报送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外,还应按照 主管国税机关的要求报送有关凭证;
(四)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的供应实行验旧购新、限量供应等办法,并不得批准其自印发票;
(五)纳税人具有进出口经营权且已办理出口退税登记的,在退(免)税时从严审核、审批;
(六)提供办税预警服务和税收业务培训服务。第二十六条 对B级纳税信誉等级纳税人,主管国税机关执行常规税收征管,同时加强涉税政策辅导,帮助其改进财务 会计管理,提高依法纳税水平。
未取得纳税信誉等级评定资格的纳税人,比照B级纳税信誉等级纳税人管理。
第二十七条 纳税信誉等级确定后,省、市、县国税局应当根据纳税人涉税行为的变化情况,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内容、标准和程序及时调整其纳税信誉等级。
第二十八条 纳税人有逃避国税机关实施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和监管行为或在纳税信誉等级评定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应当对其在三年内实施C级管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各种表、证、单、书、牌
匾,由省国税局统一设计。
第三十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以下”、“日内”除特别说明外均含本数。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10.国税局纳税信用评价工作简报 篇十
2012-11-7 15:44:00 《襄阳日报》 2012年11月07日 6版 阅读257次
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是税务部门的“双核心”,是税收工作永恒的主题。为了拓展服务范围,提升服务水平,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纳税人的根本利益,提高纳税遵从,密切征纳关系,促进社会和谐,襄阳市国税局推出人本化、法治化、信息化、专业化、个性化、集约化、多元化、国际化、规范化和社会化等十措施50条细则。
(一)实现四个转变,推行人本化服务。坚持以纳税需求为导向,管理与服务并重,寓服务于管理,把纳税人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作为标准,营造相信纳税人、尊重纳税人的良好氛围,切实维护纳税人权益,实现管理与服务的良性互动。
1.坚持“纳税人第一,企业家至上”的理念,实现由强势执法向征纳平等的转变,切实尊重纳税人的市场主体地位。
2.坚持把纳税人当客户的理念,实现由监控对象向服务对象的转变,形成“部门围绕纳税人转”的良好氛围。
3.坚持一切为了纳税人的理念,实现由管理需求向服务需求的转变,建立纳税需求表达、需求研究、需求回应机制,最大限度地满足纳税人的合理需求,构建企业家高高兴兴投资、放心大胆赚钱、明明白白纳税的良好税收环境。
4.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的理念,实现由刚性执法向柔性服务的转变,推行柔性执法,加强纳税评估,规范税务稽查,和谐征纳关系。
(二)企业权益至上,推行法治化服务。坚持依法治税,规范执法行为,坚持合法行政、合理行政,规范自由裁量权,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度、准确度和满意度。
5.推进政务公开。全面公开税收政策、执法程序、服务规范、处罚标准、廉政纪律、投诉电话、责任追究等事项,将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置于阳光下,增强执法服务透明度。
6.强化宣传辅导。广泛利用新闻媒体、互联网、办税厅显示屏、政策手册、税收短信提示、QQ互动等方式,及时宣传解读税收政策,开展纳税咨询;印
制《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工作指南》、《企业所得税法与会计制度差异调整》、《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工作指指南》等资料,免费赠送给企业,提高办税能力;筹建“国税大讲堂”,讲解税收政策、办税程序、财务会计、权利义务。
7.推行风险管理。归纳行业共性问题,梳理纳税人办税过程中因疏忽、不熟悉或误解等原因造成的不遵从风险,制成手册供企业办税参考。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纳税人分类开展税收知识和会计处理培训,提高纳税遵从能力和涉税风险防控能力。
8.构建维权机制。建立纳税人法律救济调解中心,主动查找潜在侵权行为,提前防范征纳纠纷;简化涉税维权程序,及时化解涉税争议,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开展法律救济,做好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工作,依法解决税收争议。
(三)健全组织机构,推行专业化服务。以健全机构、优配人员、优化流程、强化考评为重点,形成专业化服务工作体系,不断提高服务质效。
9.建立专业化服务机构。市国税局和县市区局均成立纳税服务科,专司纳税服务业务,形成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上下协调的专业化服务机构。
10.优配专业化服务人员。调配服务态度好、服务技能高、纳税人评价好的干部充实到办税服务厅,加强服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纳税服务质量。
11.优化专业化服务流程。合并征管事项,清理简并资料,深化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实行“一窗多能”,做到“纳税人需办理的涉税事项,一律由办税服务厅受理,税务部门找纳税人调查核实的事项,一律由税管员落实执行”,避免纳税人多头找、多次找和纳税信息重复采集,提高纳税服务效率。
12.明确专业化服务职责。制定纳税服务工作规范,明确各环节服务程序、方法、步骤、时限,统一完备服务岗责,使纳税服务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13.完善专业化服务考评。建立健全纳税服务考评激励机制,科学设置考核内容,细化量化考评指标体,明确违规处理办法,加大评价考核力度,评选服务明星和优秀服务团队,保障纳税服务措施和责任落实。
(四)突破时空界限,推行信息化服务。充分借助信息技术手段,把税务机关的信息化优势转化为纳税服务的优势,让纳税人享受到方便快捷的服务。
14.推广应用网上办税服务。全面开展网上咨询、网上申报、网上抄税、网上认证、网上购票、网上审批、短信提醒等服务,宣传介绍税务软件操作应用,让纳税人涉税少跑腿、办税少花钱、报税少出错。
15.推广应用财税库银联网。与财政、国库、银行等单位电脑联网交换数据,完成税款划缴入库,核对电子账目,让纳税人足不出户轻松申报纳税。
16.推广应用同城通办。除税务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类事项外,其他所有涉税业务全部纳入通办项目,襄阳城区和同一县市纳税人不受属地限制,根据办税地点远近、服务质量优劣、排队时间长短,自选办税地点。
17.建立市县基层分局三级国税纳税服务QQ群。充分利用QQ群应用广泛、交流直接、沟通快捷的优势,发布重要通知、事项公告,积极开展“税法宣传、纳税辅导、诉求收集、举报投诉、互动交流”等工作,实现“第一时间传递政策、一个口径回复咨询、一个渠道受理投诉、一个通道收集需求”。
18.推广应用短信提示平台。对纳税人未及时办理申报、预储税款、缴纳税款等涉税事项的,及时发布信息提醒予以提醒,避免超期受罚。
(五)满足不同需求,推行个性化服务。针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不同发展程度、不同地域纳税人需求的层次性、多样性和发展性,提供量身定制、贴身打造个性化服务,分类、分层满足纳税人的需求。
19.对大企业建立专门机构服务。成立大企业管理服务机构,各地税源管理科负责辖区大企业服务,探索建立大企业涉税内控测试和风险评价机制,提升对大企业和重点税源的管理服务水平。对湖北华电襄樊发电有限公司、湖北华光新材料有限公司等20家享受直通车服务大企业实行重点服务,市国税局和各县市区国税局全体班子成员每人至少包保1户重点税源企业,每个单位分别支持和服务10户重点企业发展。
20.对一般企业推行辅导服务。及时宣传解读最新的税收政策,辅导企业正确核算、依法纳税,减少涉税风险。
21.对小型微利企业采取八项措施服务。即:免收各项费用、减少报送资料、保证发票供应、及时认定资格、开辟绿色通道、落实企业所得税减征优惠政策、开展税收救助、加强纳税辅导。
22.对招商引资企业实行贴身服务。努力超额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增
强税源后劲,壮大经济税源,以高效快捷税收服务留住企业做大做强,对招商引资企业投资规划、土地征用、厂房建造、设备购买、通水通电、投产竣工中涉及的税收问题,提供全程咨询服务,为企业经营发展出谋划策,帮助落户企业协调解决实际问题。
23.对个体工商户落实好增值税起征点政策服务。对月销售额在20000元以下的从事货物销售和提供应税劳务的个体户,以及每次(日)销售额在500元以下的实行按次纳税的个体户,免征增值税。
24.建立纳税人需求快速响应机制。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12345政府服务热线、部门咨询电话、国税网站、征纳互动QQ群、中介组织等渠道,采取问卷调查、委托第三方调查、座谈会、走访、专项调查等方式广泛收集纳税人需求,使纳税服务更加贴近纳税人需要。
(六)开展提速增效,推行集约化服务。落实“四减五制三集中”,全面推行了“四减三免两提速,增效减负优服务”,改革审批制度,实施流程再造,创新运行机制,减少申报材料,简化审批程序,争做全市审批环节最少、办事效率最高、行政成本最低、纳税人最满意的部门。
25.减少办税事项、资料、时限和路程。减少审批事项,将原有将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减免税、农业生产资料减免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优惠等53项备案事项全部改为即办事项,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变更申请等59项审批事项减少简并为29项。减少报税资料,运用网上办税服务厅文书预审功能或扫描存储,建立纳税人基础资料电子档案库,实行一次报送、信息共享、重复使用,网上申报的纳税人,一年只报一次纸质纳税申报表和财务报表,开通CA认证(电子签名)的纳税人不用报送申报资料。减少纳税人等候时间,添置24小时自助办税终端,提供报税、申报、认证、专票领购等服务,办税厅自助服务区安装“桌面自助办税系统”,供一般纳税人报税、认证,减少纳税人等候时间。减少办税办事路程,推广应用网上办税服务厅,让纳税人足不出户办税;开出“流动办税服务车”,为边远地区纳税人提供“移动办税服务”;在办税服务厅设置“集中审批办公室文书受理”窗口,实行“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落实窗口受理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责任
追究制。解决纳税人“多头跑、多头找、多方报”的问题。
26.推行“免填单”免费用免打扰服务。对纳税证明、认证、报税等10项涉税业务“免单”、对开业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业务等37项业务“免填单”、对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等24项业务“简填单”,切实解决纳税人“填表难、填表烦、填表慢”的问题;对涉税审批、涉税资料、税务登记证及业务培训等一律零收费,表证单书及各类税收宣传资料免费供纳税人使用;强化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运用,对 A、B级信用纳税人,除专项、专案检查及金税协查外,三年内免查,税务稽查和纳税评估事先搞好案头分析,增强稽查评估的针对性和准确性,避免多头多次进户检查,减少对纳税人的打扰。
27.提高窗口业务和流转审批事项办理速度。即办涉税事项在纳税资料齐全的情况下,普通业务办理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涉及违章处罚、红字发票开具等复杂业务办理时间一般不超过10分钟,由县市区终审的涉税事项,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10天,需要上级终审的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报送,审批时限比法定时限总体提速70%,推行“涉税事项提速增效考评系统”,加强对办税效能的监控考评。
28.改革行政审批审核。实行审批职能、审批事项和审批人员“三集中”,成立涉税事项集中审批办公室,集中办理涉税审批事宜;下放审批权限,除法律法规明文规定要求市州审批审核的事项外,将生产企业出口退(免)税审核权、所得税优惠政策审批权等事项下放到县市区局,其他所得税优惠政策实行备案制,不再审批,对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由审批制改为直接申报扣除、事后核实评估。
29.统筹下户事项。规范下户调查检查,各部门需要多次(重复)进户调查、多次审核审批的事项,实行一次性预先告知、一次性下户调查、一次性审核审批。
30.实行一级稽查。撤销襄城区国税局、樊城区国税局、高新区国税局稽查科,襄阳市区只设市稽查局一个稽查机构,集中实行一级稽查,统一执法尺度,实行一次进户、各税统查,减轻企业负担。
(七)各种形式并存,推行多元化服务。认真研究纳税人的特殊需求,实施
纳税服务细分策略,对纳税人的不同需求实行不同服务预案,满足不同层次纳税人的合理需求,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
31.开展上门服务。对住在偏远乡镇、身体残疾行动不便的纳税人,上门安装涉税器具、维修涉税软件、办理发票交旧领新等业务。
32.开展电子服务。利用电话、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网络视频、QQ传输等方法,为种类纳税人提供即时服务。
33.开展预约服务。纳税人在节假日、八小时外遇到较为特殊情况,需要办理纳税事项的,可以提前预约、特事特办,享受无障碍服务。
34.开展延时服务。各县市区、直属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下班时遇到纳税人正在办理、急需办理涉税业务的,办理完毕方能下班。纳税人中午可以到襄阳市国税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继续办税。
35.开展自助服务。办税服务厅设立自助办税区,为纳税人提供办税必备的计算机、笔墨纸张、各类报表,安排人员轮流咨询辅导,方便纳税人自助办税。
(八)拓宽思维视野,推行国际化服务。搞好出口退税工作,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配合企业“走出去”拓展海外业务,归集前往国税收政策和征管制度;配合招商引资,对“请进来”企业搞好纳税辅导。
36.改革出口退税模式。将以往企业多头多次申报转变为大厅集中受理,退(免)税资格认定变为现场办结;企业报关单信息由按月读取改为按天读取,加快审核进度;对出口企业简化单证审核手续,缩短信息审核时间,实行限时办结;商贸企业退税由以往的市局和县市区局两级审核审批调整为市局集中审核审批,随时申报随时受理,提高退税效率。
37.争取出口退税指标。认真做好出口退税计划的调查、测算、调整、分配工作,退(免)税计划不足时,及时向上级汇报协调、争取退(免)税指标,使襄阳出口创汇规模和退(免)税在全省排名与省域副中心城市的地位相符,力争做到应退尽退、应免尽免。
38.建立服务外向型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参与市政府组织的海关、商检、商务、财政、税务、外管和创汇大户联席会议,就企业需求、外贸动向、最新政策解读及筹划、职能部门配合协作、信息交流共享交换意见,现场研究
和解决问题。
39.解决出口企业资金短缺困难。积极落实市政府出台的出口退税周转金制度和管理办法,缓解企业资金困难,部分出口货物征税改免税,扩大生产企业收购货物出口退税的范围,废止生产企业代理出口不予退税的规定,将企业申报退税期限由最长90天日延长到474天,避免不能退税损失。
40.搞好退税政策宣传辅导。设立出口退税服务热线,及时了解退税工作动态,为出口企业释疑解惑,及时宣传解释退税政策,解决出口企业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采取多种形式对出口企业培训辅导,联系新办企业财会人员到老企业“跟班学习”,提高办税能力。
41.研究企业“走出去”税收政策。针对“走出去”企业因不了解投资地税收政策而“水土不服”的问题,主动了解“走出去”企业投资地税收政策与我国税收政策差异,当好税务参谋顾问。落实税收饶让政策,避免重复征税,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
42.辅导“请进来”企业放心大胆投资。建立健全政策汇集、宣传培训、信息交换等制度,广泛向“请进来”企业宣传我国现行出口退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等政策,详细解答、充分交流,避免外来企业“恐税心理”,让其放心大胆到襄阳投资。
(九)严格队伍管理,推行规范化服务。坚持教育引导与制度规范相结合,奖惩与问责相结合,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能力素质,提升纳税服务质效。
43.规范服务行为。加强队伍建设,坚持从严教育、从严要求、从严管理、从严监督,督促全体国税人员模范遵守勤政廉政规定,改进机关作风,优化部门形象。
44.落实行为准则。认真落实《廉政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税务人员“五要十不准”,恪守税务职业道德,清清白白做人,踏踏实实工作,勤勤恳恳服务。
45.培训服务技能。采取送出去学、请进来讲、工作中帮等方式,对干部开展纳税服务技能培训,推行服务资质达标制活动,年内分别在北京大学、扬州税务进修学院、长沙税务干部学院举办市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县市局一把手、新提拔科级干部、所得税业务骨干培训班,增强服务意识,增长服务才干,提
升服务质量。
46.查处违规行为。结合政风行风建设,严肃查处“吃、拿、卡、要、报、借、占”等与优化纳税服务相悖的不正之风,一经查实,按照纪律规定从重处理,同时追究其主管领导的责任。
(十)强化评议监控,推行社会化服务。针对纳税服务需求的无限性和纳税人分布的广泛性,在大力挖掘税务机关自身纳税服务资源潜能的同时,充分利用多种社会资源,构建纳税服务协作机制,形成全社会协同参与的纳税服务体系。
47.开展内部监控。加强纳税服务内部考核监督,经常组织人员巡回检查各地办税服务情况,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随时监控办税服务情况。
48.让服务对象现场评价。保持全市12个办税服务厅办税窗口电子评价器性能良好,能够正常使用,纳税人办妥涉税事项后可现场评价服务质量,作为干部日常和年终考核依据。
49.请特邀监察员评价。聘请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纳税人代表在内的特邀监察员、税风税纪监督员,明察暗访税收执法、纳税服务、税风税纪,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座谈了解,切实解决问题。
11.国税局纳税评估经验交流材料 篇十一
器”的作用。
一、增值税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市素有塞上“煤城”之称,工业因煤而生,煤炭行业是石嘴山市的支柱产业,许多重点行业是围绕煤炭发展起来的,以煤炭开采洗选业、黑色金属冶炼业、电力生产供应、化学原料制造业为主的这些行业成为全市增值税税收收入主体。多年来,为了有效提高增值税管理质量和效率,我局做了大量的探索和实践,特别是以来我们借助“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税源管理”四位一体互动机制平台,以抓税收分析为切入点,以纳税评估为抓手,以税务稽查为突破,加强重点行业、重点税源管理,以点带面,从具体工作入手,有效地提升了增值税管理水平,取得了良好效果。截止到底,我局增值税纳税人14822户,其中一般纳税人企业1515户、小规模纳税人企业1476户。增值税入库税款224952万元,比上年增长35.59%,增收59043万元。
在税收收入取得大幅增长的同时,也发现我们在增值税管理上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纳税人进项税抵扣凭证管理不规范,尤其是增值税其他抵扣凭证还存在一些问题。二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零负申报率偏高,12月零负申报率就达到55%。三是行业税负不均,例如在我市,电力热力制造供应业、石油加工炼焦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税负率都在5%以上,而以批发、零售为主的商贸企业税负率均在3%以下,且国有商贸企业与私营商贸企业之间税负明显差异。四是纳税评估缺少系统、全面的指标参数和预警值,成为纳税评估的“瓶颈”,制约着纳税评估工作的开展和效果。针对增值税管理中存在的上述问题,我局自以来,围绕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积极开展纳税评估,加强增值税管理。
二、大力开展增值税分析评估,强化税源管理
(一)加强业务培训、开展专项评估,我局把选好用好纳税评估人才作为纳税评估的基础,这是因为纳税评估人员素质直接决定着纳税评估质量的高低,我市对重点评估工作集中抽调人员优化组合搞评估,并注重评估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要求评估人员要熟悉评估指标和纳税评估文书的运用,掌握约谈和实地核查技巧。在对水泥行业的专项评估工作中,由市局牵头成立统一的专项评估小组进行纳税评估,摸索行业评估流程,积累经验和方法,收效明显。首先我局按照总局确定的评估模型和本市水泥行业能耗定额标准,选择管理较规范的国有企业,通过评估形成本地区的行业评估方法,为对其他企业开展评估积累经验、方法。随后我局在开展对其他水泥企业的纳税评估中,边评估边总结边推广,形成良好的工作机制。经对我市8户水泥生产企业的纳税评估,核实我市水泥行业 实现销售收入2.1亿元,应纳增值税1478.25万元,平均税负率7.03%,核查出有其他涉税问题的企业8户,补缴增值税117.4万元。
(二)深化税收分析,做到有的放矢
为了增强评估工作的针对性,我局积极从四方面对增值税进行分析:一是增值税收入进度分析;二是500万元以上重点税源企业监控分析;三是一般纳税人行业税负分析;四是零负申报统计异常分析。充分发挥“四位一体”互动机制在税源管理中的合力作用,通过“四位一体”办公会议与其他业务科室互通信息,及时掌握增值税完成情况,确保每季度足额完成税收计划任务。我局还充分运用区局开发的辅助征管系统和市局开发的数据分析软件,进一步提高数据预警意识,将低于警戒值的纳税人作为纳税评估疑点对象,下达评估任务,以确保分析结果对纳税评估工作的指导作用。例如通过按季度查询各行业税负预警值和查询一般纳税人零负申报情况,统计出税负低于预警值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名单和连续三个月零负申报的企业名单下发各局,作为各局下达评估任务、查找疑点,提出不同管理措施的依据,发挥了税收分析指导纳税评估的作用。
为强化对重点税源的收入分析预测,我局对全市年纳税额500万元以上38户重点税源企业进行监控,按季把应征税额增减幅度上下超过25%或者税负率增(减)大于(小于)1%的重点税源企业统计出来,下发给各管理局查找原因,发现疑点的进行纳税评估或移交稽查检查。在分析过程中对存在疑点的两户税负为零和一户价格偏低的重点税源企业通过互动机制平台安排管理局进行了专项纳税评估。
(三)探索建立行业评估模型,指导开展纳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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