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制品经营者食品流通许可办理须知

2024-09-19

乳制品经营者食品流通许可办理须知(精选7篇)

1.乳制品经营者食品流通许可办理须知 篇一

如何办理食品流通许可

(2011年第三版)

致申请人

欢迎您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食品流通许可,我们遵行“以申请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承诺尽可能为您提供方便和帮助。为使您对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过程、知识有一个基

提请注意:本告知单所载内容属一般介绍性质,如有疑问,请查阅相关法律法规,也可以登录“”网站或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食品流通许可咨询窗口咨询。

印刷时间:2011年4月

食品流通许可事项法律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法规: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规章: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从事该特定活动所必须遵循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家工商总局《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北京市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等。

收费标准

办理食品流通许可不收取费用。

申请方式

申请人除直接到食品流通许可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外,还可以通过邮寄、电子数据交换等非固定形式提出。

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申请行政许可所提交的格式文本应当使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的申请书格式文本。

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在提交材料的同时,提供申请人或者经

申请人以信函方式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许可机构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是有关申请文件、证件的原件,申请文件签字、盖章应当真实、有效。

受理审核时限

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食品流通许可,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当场予以受理或者5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有特殊情况的,经许可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对申请人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确认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时通知申请人提交与传真、电子邮件等内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

1书面文件原件。审核机关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书面文件原件之日起开出《许可受理通知书》,并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审核机关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许可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当场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的,不再出具《准予许可通知书》。变更、注销时限与之相同。

食品流通许可管辖

食品流通许可管辖与登记注册管辖一致。申请人应当根据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按属地管辖范围到

市工商局受理许可管辖范围: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的控股

50%

(二)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不含)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或注册资本500万美元(不含)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

(三)股份有限公司;

(四)西客站地区、天安门地区、机动车交易市场、古玩城市场、潘家园旧货市场内设立的企业;

(五)许可的其他企业。

各区县工商分局许可管辖范围:

负责本辖区内国家工商总局及市局登记的企业以外其他企业、企业分支机构、国家工商总局及市局授权许可的企业。

个体工商户申请食品流通许可的,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所或专业分局办理。区县分局另有要求的,以区县分局要求为准。

应当办理食品流通许可的对象

(一)批发或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含水产品、鲜肉)。

(二)食品交易有形市场。

(三)其他。

注意: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情形:

(一)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

(二)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餐馆、饭店、食堂)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

(三)农民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需取得食品流通许可;

(四)其他。

食品流通许可申请程序

第二步:递交相关文书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接收材料凭证》或《受理通知书》后等待许可核准结果,需要现场核查的配合工商机关现场核查。

第三步:领取《准予许可通知书》,十日内凭通知书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直接领取许可证。

特别提请注意:

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可在北京市工商局网站下载,由于软件版本不同,下载打

印的文书应当与PDF格式的文书一致,检查字体大小不一或者错页等格式不规范的问题。

2.申请人应当向具有许可管辖权的许可机关申请食品流通许可。

3.食品流通许可属于前置许可。申请人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但是没有取得营业执照的,不得从事食品经营。

4.食品经营者以前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原许可证继续有效。原许可证许可事项发生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提出申请,经许可机关审核后,缴销《食品卫生许可证》,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

原卫生许可证需要换发或变更的,一律按新办食品流通许可证处理,经审核通过换发新证后,缴销原《食品卫生许可证》。

申请食品流通许可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应当是原件,如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由申请人或者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或直接加盖公章,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应当使用A4纸张。

食品流通许可新办应提交的材料

(一)《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说明:填写申请书时请仔细阅读申请书上的填报说明。

申请人是指以下几种情形:新设食品流通经营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的投资人为许可申请人;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为许可申请人;企业分支机构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企业为申请人;个体工商户申请食品流通许可,业主为许可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字并盖章。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以及经营场所的具体方位图;

说明: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与登记注册要求一致,申请人提交一份填写好的包含《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的《登记申请书》及其他登记时要求提交的证明材料即可。

农村地址没有门牌号的,应当提交方位图示。多家企业使用同一门牌号的经营场所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以建筑物为平面图的地址分割方位图示。其他情况,许可机关认为没有必要提供方位图示的,可以不提供具体方位图。

(四)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有食品安全技术人员的,还需提供技术人员身份证明;

(五)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说明:食品经营设备、工具是指摆放食品的货架、盛放食品的容器、售货工具、用于散装食品的包装材料等。以及消毒设备(如紫外灯、消毒剂等)、更衣设备(更衣室、更衣间、衣柜等)、盥洗设备(洗手池)、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气物的设备和工具。贮存、运输和装卸设备。通过电话、网络销售食品的,应当注明电话销售网络和网址。

(六)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平面布局图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说明:空间平面布局图标明用途、面积、设备设施位置等;对于经营散装食品的,空间平面布局图应体现出单独的销售区域。

操作流程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而在从业人员卫生、设备安全卫生、环境卫生整洁等方面的一些具体工作流程。

(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说明: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内容包括: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食品进货查验制

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台帐)、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食品退市制度、食品检查、存贮、运输制度、冷链销售制度等,并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从事食品批发的企业还应当有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

(八)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申请人委托他人提出申请时提交);

(九)申请乳制品项目的经营者,除符合一般性食品流通许可申请条件外,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具有一定的乳制品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有能力执行乳制品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经营场地要求。销售、贮存乳制品的地点应当距离开放式厕所(包括倒粪池、化粪池)、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等污染物较为集中的有碍食品卫生的场所直线距离10米以外。

3.经营设备设施要求。乳制品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所销售乳制品的质量。乳制品对贮存、销售有特别要求的,经营者应当具备符合贮存、销售要求的设备设施。

4.有完善的乳制品安全管理制度。

乳制品经营者应当保证乳制品进货、运输、贮存、销售、退市全过程符合有关乳制品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乳制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应当核实销售乳制品的生产企业、经营单位、检验报告、发票等方面的信息,不得购入无法验证真伪的产品,确保购入产品来源正规、渠道可靠。

从事乳制品批发业务的经营者应当建立乳制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的乳制品的品种、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经营者,还应当保证严格按照质检部门公布的生产企业和产品名录进货。

5.乳品经营者应当提供银行开户名和账号在内的相关信息。

6.申请人知悉乳制品已经列为食品流通许可经营项目核定类别单独审核以及知悉无证照经营乳制品法律后果的书面声明。

7.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十)市工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已经取得营业执照且经营场所未作变更的,可以不再提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和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食品流通许可变更应提交的材料

(一)《食品流通变更许可申请书》;

(二)原《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

(三)变更事项的相关证明材料;

说明:名称、负责人、主体类型改变,应先行变更营业执照,再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变更。同时涉及地址、许可范围变更的,应先行变更食品流通许可证,再变更营业执照。

(四)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申请人委托他人提出申请时提交)。

食品流通经营企业跨管辖区域变更地址,凭准予企业迁出和迁入的证明向新经营场所在地许可机关申请变更《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档案资料与登记档案资料应一并移转。

注意:个体工商户不能进行负责人变更及跨区县变更经营场所。

食品流通许可延续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更换、增(减)补证申请书》;

(二)原《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

(三)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申请人委托他人提出申请时提交)。

申请人应当在食品流通许可证到期30日前提出申请。

补办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更换、增(减)补证申请书(加盖公章);

(二)登载遗失声明的报刊原件;

(三)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申请人委托他人提出申请时提交)。

申请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食品流通注销许可申请书》;

(二)《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

(三)与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相关的证明文件。

提示:

提交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应在有效期内。

(二)关于申请人

有形市场内的食品摊贩申领食品流通许可证,可委托市场经营管理者统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该食品经营者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

食品经营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该食品经营者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

被处以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食品经营企业主管人员。

北京市各食品流通许可办理窗口

单位地址邮政编码 市工商局海淀区苏州街36号100080 东城分局东城区金宝街52号100005 西城分局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275号100035 朝阳分局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100125 海淀分局海淀区阜成路67号

(中关村科技园区服务中心大厅)100036

丰台分局丰台区菜户营东街乙360号100069 石景山分局石景山区实兴大街64号100041 门头沟分局门头沟区滨河路70号102300 房山分局房山区良乡西路22号102488 顺义分局顺义区仓上街8号101300 通州分局通州区永顺镇前上坡村-滨惠北二街

(新华北街通惠河桥西100米)101100

大兴分局大兴区黄村镇市场路102600 密云分局密云县新南路49号101500 怀柔分局怀柔区北大街14号101400 昌平分局昌平区南大街31号102200平谷分局平谷区平谷镇林荫北街3号101200 延庆分局延庆县东外大街70号102100 燕山分局房山区燕山岗南路东二巷3号102500 开发区分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和街4号100176 天安门分局东城区东交民巷44号100006 西客站分局丰台区莲花池东路102号天莲大厦三层100055 机场分局首都机场口岸办公楼100621 重要商品分局朝阳区华威桥西100021 机动车分局丰台区菜户营东街乙360号100054

文章由六和商城整理编辑()

2.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流程 篇二

1、经营者填写申请书,到各许可受理窗口递交下列有关材料:经营者本人持身份证到当地工商部门审核一个名称,工商部门审核通过后,出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确定一个固定的经营场所,和房东签订租房协议(自有住房提供房产证),留下房产证的复印件

3、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最好都是经营者本人,大型企业可以分开设置)

4、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5、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图

6、食品经营者承诺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7、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具体详情欢迎拨打咨询热线:4000-619-616或400-808-2208)

二、受理:

各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决定书。受理人员负责接收申请人提出的许可证申请,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签署受理意见。予以受理的,在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审查意见”一栏签署“经审查,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申请条件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四项以及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建议准予许可”。不予受理的,应当参照予以受理的相关用语反向签署意见,并说明理由,告知诉权。

三、审核:

受理后,各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指派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流通许可管理办法》等要求进行资料和现场审核。审核人对提交申请的许可事项进行复审,审查合格后,按照管辖原则指派现场核查机关或人员,现场核查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填写现场核查登记表并签署核查意见。受理人员和审核人不得为同一人。

四、核准:

各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审核结果作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审批决定。核准人对提交核准的全部许可资料进行审核,签署核准意见。决定准予许可的,在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核准意见一栏签署经审查,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申请条件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四项以及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同意准予许可。 决定不准予许可的,应当参照准予的相关用语反向签署意见,并说明理由,告知诉权。审核人和核准人可为同一人。

五、发证:

作出准予决定并应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向经营者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发证人员在发证时,应当审查领取人的相应通知书及身份证明,核对无误后发放并签字。规定录入食品流通许可管理系统的许可信息,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3.乳制品经营者食品流通许可办理须知 篇三

(2013年第二版)

致申请人

欢迎您到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食品流通许可,我们遵行“以申请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承诺尽可能为您提供方便和帮助。为使您对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过程、知识有一个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各街道(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受理行政许可的范围和办理地点已在予以公示,欢迎查询。

提请注意:本告知单所载内容属一般介绍性质,如有疑问,请查阅相关法律法规,也可以登录网站或直接到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许可受理窗口咨询。

印刷时间:2013年11月

食品流通许可事项法律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法规: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2012年12月修订)。

规章: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规范性文件:北京市工商局《北京市食品流通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业态分类食品流通许可管理规范(试行)》、《北京市流通环节食品现场制售许可管理规范(试行)》。

收费标准

办理食品流通许可不收取费用。

申请方式

申请人除直接到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许可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外,也可以先通过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的北京市食品流通许可网上申请服务系统提出设立、变更、注销和补证申请。具体网址是:http://210.75.218.151/lt/。目前,北京市食品流通许可网上申请服务系统不能进行食品流通许可延续和撤回申请。

受理审核时限

直接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食品流通许可,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当场予以受理或者5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有特殊情况的,经许可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申请人通过食品流通许可网上申请服务系统提交申请的,确认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时通知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书面文件原件。审核机关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书面文件原件之日起开出《许可受理通知书》,并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 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审核机关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许可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变更、延续、增减补证、注销时限与之相同。

食品流通许可管辖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食品流通许可管辖范围: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的控股50%

(二)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不含)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或注册资本500万美元(不含)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

(三)股份有限公司;

(四)已在市局办理食品流通许可的企业分支机构;

(五)应当由铁路车站地区、天安门地区、机场地区办理的食品流通许可暂由市局办理;

(六)机动车交易市场、古玩城市场、潘家园旧货市场内设立的企业办理食品流通许可,暂由市局办理;

(七)药店申请乳制品食品流通许可的,暂由市局办理;但是已经取得乳制品食品流通许可的药店,延续、变更时拟申请取消乳制品项目的,由区县食药局(直属分局)办理。

(八)市局认为应当由其许可的其他企业。

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燕山分局、开发区分局)受理食品流通许可管辖范围:

(一)本辖区内市食药局受理食品流通许可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

(二)企业分支机构;

(三)本辖区内市食药局授权受理食品流通许可的企业;

各街道(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受理食品流通许可管辖范围: 暂时负责办理辖区内个体工商户食品流通许可申请。部分站所暂不具备受理条件的,由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受理。

因为申请人的原因,导致食品流通许可管辖权限错误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应当办理食品流通许可的对象

以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食杂店、食品贸易商、食品物流配送、无店铺食品经营者等7种业态方式从事食品流通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各业态定义详见《北京市业态分类食品流通许可管理规范(试行)》。

注意: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情形:

(一)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

(二)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餐馆、饭店、食堂)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食品;

(三)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需取得食品流通许可;

(四)其他。

食品流通许可范围

食品流通许可事项中的许可范围,包括经营方式和经营项目。经营方式为批发、零售两种。

经营项目为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含熟食或不含熟食)、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或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食用农产品四种。

申请人申请食用农产品中的水产品、冷鲜畜禽产品2类食用农产品的,在食品流通许可 2 证上明确标注含水产品、冷鲜畜禽产品。申请人申请其他食用农产品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标注食用农产品字样,不标注含水产品、冷鲜畜禽产品。

水产品、冷鲜畜禽产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属于预包装食品或散装食品的范畴,应当按照预包装食品或散装食品进行许可。

商场超市、便利店从事流通环节食品现场制售,应当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详情参见《北京市流通环节食品现场制售许可管理规范(试行)》。

食品流通许可申请程序

第二步:递交相关文书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接收材料凭证》或《受理通知书》后等待许可核准结果,需要现场核查的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现场核查。

第三步:领取《准予许可通知书》,十日内凭通知书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特别提请注意:

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可在指定网站下载,由于软件版本不同,下载打印的文书应当与PDF格式的文书一致,检查字体大小不一或者错页等格式不规范的问题。

2.申请人应当向具有许可管辖权的许可机关申请食品流通许可。3.食品流通许可属于前置许可。申请人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但是没有取得营业执照的,不得从事食品经营。

4.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食品卫生许可证》未到期的,应当及时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换发按新办食品流通许可证处理。

5.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仍然有效,到期按有关规定换发。

申请食品流通许可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应当是原件,如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由申请人或者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或直接加盖公章,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应当使用A4纸张。

食品流通许可新办应提交的材料

(一)《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说明:填写申请书时请仔细阅读申请书上的填报说明。食品流通许可的申请人按照下列情形确认:

1.拟设立企业的申请人为拟设企业的全体投资人; 2.已设立企业的申请人为企业;

3.企业分支机构申请食品流通许可,其隶属企业为许可申请人; 4.个体工商户申请食品流通许可的,其经营者为许可申请人;

5.承租商场超市的场地或柜台从事食品现场制售申请食品流通许可的,商场超市为许可申请人。

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等材料上按要求签字盖章。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以及经营场所的具体方位图;说明:食品经营场所既应当符合食品安全的有关要求,也应当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关于经营场所的有关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关于住所(经营场所)的要求以北京市工商局网 3 站公示的要求为准。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食品流通许可,对食品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审查将参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关于经营场所的要求。但是,食品经营场所通过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审查,不代表也能通过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审查。

经营场所的证明是指标明商业用房用途的房产证明文件。没有房产证明的农村房以乡政府的证明为准。食品经营场所应当是实际可以使用的真实地址,具备经营食品所需的办公条件。

已经取得营业执照且经营场所未作变更的,经许可机关同意,可以不再提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农村地址没有门牌号的,应当提交方位图示。多家企业使用同一门牌号的经营场所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以建筑物为平面图的地址分割方位图示。许可机关认为没有必要提供方位图示的,可以不提供具体方位图。

(四)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有食品安全技术人员的,还需提供技术人员身份证明;

(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初中以上学历证明和培训合格证明;

(六)与食品经营相关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说明:食品经营设备、工具是指摆放食品的货架、盛放散装食品的容器、容器的清洗消毒设备、销售人员的洗手消毒设备、存放废弃物的容器、售货专用工具用具、用于散装食品的包装材料等。以及消毒设备(如紫外灯、消毒剂等)、更衣设备(更衣室、更衣间、衣柜等)、盥洗设备(洗手池)、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气物的设备和工具。贮存、运输和装卸设备。

经营散装熟食的,应当配备具有加热或冷藏功能的密闭式熟食柜,设可开合的取物窗(门)。

食品贸易商、食品物流配送、无店铺食品经营者需要另行提交的经营设备和工具清单的要求详见《北京市业态分类食品流通许可管理规范(试行)》。

(七)与食品经营相关的经营设施空间平面布局图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说明:空间平面布局图标明用途、面积、设备设施位置等;对于经营散装食品的,空间平面布局图应体现出单独的销售区域。

操作流程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而在从业人员卫生、设备安全卫生、环境卫生整洁等方面的一些具体工作流程。流通环节食品现场制售的操作规程的具体要求详见《北京市流通环节食品现场制售许可管理规范(试行)》。

(八)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说明: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健康检查制度、食品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贮存场所管理制度、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从事食品批发的企业还应当建立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

流通环节食品现场制售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的要求还要满足《北京市流通环节食品现场制售许可管理规范(试行)》的规定。

(九)申请乳制品项目的经营者,除符合一般性食品流通许可申请条件外,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1.有完善的乳制品安全管理制度。

乳制品经营者应当保证乳制品进货、运输、贮存、销售、退市全过程符合有关乳制品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乳制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应当核实销售乳制品的生产企业、经营单位、检验报告、发票等方面的信息,不得购入无法验证真伪的产品,确保购入产品来源正规、渠道可靠。

从事乳制品批发业务的经营者应当建立乳制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的乳制品的品种、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经营者,还应当保证严格按照质检部门公布的生产企业和产品名录进货。

2.乳品经营者应当提供银行开户名和账号在内的相关信息。

(十)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食品流通许可变更应提交的材料

(一)《食品流通变更许可申请书》;

(二)原《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与变更食品流通许可事项相关的材料:

1.仅变更名称、主体类型的,应当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仅变更负责人的,应当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3.涉及变更经营场所、许可范围的,提交与变更相关的材料和变更原因。变更经营场所、许可范围的同时变更名称和负责人的,还应当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五)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意:变更名称、负责人、主体类型的,应当先行变更营业执照,凭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变更。

涉及变更经营场所、许可范围的,应当先行变更《食品流通许可证》,再变更营业执照。申请变更经营场所,新的经营场所不属于原许可机关管辖范围的,在原许可机关注销食品流通许可后,凭注销证明向新许可机关重新申请食品流通许可。

食品流通许可延续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食品流通许可延续申请书》;

(二)原《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原许可项目核准的经营场所、许可范围、设备设施、空间布局、工艺流程等内容是否有变化的说明材料;

(五)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申请延续时提出变更名称、负责人、主体类型、许可范围(减项)的,可一并进行。申请人应当另行提交申请变更食品流通许可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应当在食品流通许可证到期30日前提出申请。补办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食品流通许可更换、增(减)补证申请书》;

(二)许可证遗失的,提交经营者在报纸上刊登许可证遗失并声明作废的公告原件;

许可证污损的,提交污损的《食品流通许可证》。

(三)申请人委托他人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交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

申请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食品流通注销许可申请书》;

(二)《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

(三)与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相关的证明文件。提示:

提交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应在有效期内。

(二)关于申请人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该食品经营者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

食品经营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该食品经营者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

被处以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食品经营企业主管人员。

4.乳制品经营者食品流通许可办理须知 篇四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2份)

2、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2份)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4份)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2份)

4、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每人各2份)

5、经营场所(含外设仓库)使用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协议等)复印件;(2份)

经营场所(含外设仓库)的地理位置示意图;(2份)

6、与食品经营相关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申请书内含);

7、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及说明;(2份)

8、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见后面附件,1份;制度目录2份);

9、食品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证明材料;(暂时可以不提供)

以下为符合条件的业户准备:

10、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2份)。

11、有下列特殊情形的,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食品自动售货设备备案表》;(2)《食品送货车登记表》;(3)《食品仓储库备案表》;

(4)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5)在餐饮服务中提供自酿酒的经营者,应提供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包括(流通):

(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2)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3)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4)食品退市和召回制度;(5)食品安全承诺书;

(6)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管理及处置制度;贮存场所)

(7)出入库记录制度;(贮存场所)(8)定期除虫灭害记录制度;(贮存场所)(9)食品运输和贮存管理制度;(贮存场所)注:1-9项制度所有业户都需要准备。

以下为特殊制度,符合条件的准备:(10)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企业)

(11)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企业)(12)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批发)

(13)索证索票制度和台账管理制度。(保健品)

5.乳制品经营者食品流通许可办理须知 篇五

天津市新版《食品经营许可证》启用后,原《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保健食品销售《食品卫生许可证》停止发放。天津新版食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天津新版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由JY(“经营”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和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数字从左至右依次为:1位主体业态代码、2位天津市代码、2位区县代码、2位乡(镇、街道)代码、6位顺序码、1位校验码。

天津新版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经营者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个体经营者为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许可证编号、有效期、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日常监督管理人员、投诉举报电话、发证机关、签发人、发证日期和二维码。天津勤天财务公司协助办理提交食品经营许可材料。在经营场所外设置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的,还应当在副本中载明仓库具体地址。

一、天津市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2.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

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食品经营者申请通过网络经营、建立中央厨房或者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的,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3.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3.1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和考核。取得国家或行业规定的食品安全相关资质的,可以免于考核。

3.2 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所有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3.3食品销售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外设置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的,申请时应当提交外设仓库租赁合同和出租人营业执照或自有外设仓库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设备设施布局图。

3.4 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具有与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销售场所和贮存场所。

3.5 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具有与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或者设施。

3.6 通过互联网从事食品经营的食品销售经营者,申请时应当提交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相关资料。

二、天津市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人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区县市场监管局设在各区县人民政府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部门或市场监管所提出,并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天津勤天财务公司办理提交《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申办单位食堂的,应提交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等有关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图(食品经营的空间布局应当体现出食品与非食品、散装食品与预包装食品进行明确的分区销售)和操作流程等文件;

4.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5.外设仓库的,应当提交外设仓库租赁合同和出租人营业执照或自有外设仓库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设备设施布局图。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6.通过互联网从事食品经营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其网站、网页或网店等相关资料。

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还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申请人指定或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指定(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申请人应在提交的复印件上注明“提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名或者盖章。

6.网络文化许可证办理材料须知 篇六

互联网文化活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向上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更多专业详情可咨询【汉唐信通】 网络文化许可证样本

网络文化许可证办理申请条件

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并具备下列条件:

1、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3、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

4、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5、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

6、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网络文化许可证办理材料清单

1、网络文化许可证办理材料如下:

(1)、网络文化许可证办理材料中须有法人签署的书面申请;

(2)、网络文化许可证办理材料中须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或企业预登记名称证明;(3)公司概况(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4)公司近期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审定的财务报表或验资报告;(5)网络文化许可证办理材料中须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6)网络文化许可证办理材料中须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7)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8)涉及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核的批准文件;涉及电子公告服务的,必须专项申请;没有涉及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和电子公告服务的,提交《保证书》(下载);

9、《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申报表》;

10、法人代表签署的《信息安全责任书》

申请者将上述相关材料送到湖北省通信管理信息安全处(武汉市江汉经济发展区江兴路10号),经核查无误后,正式接受申请,并将于60日内给予或不给予批准的答复。2.经营性网络文化许可证申办经营许可证需要提供的文件和材料:(1)申办经营网络文化许可证的书面申请;

(2)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3)公司概况,包括从事网络文化许可证业务的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场地设施及相应的资源等;

(4)公司近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验资报告;(5)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6)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审核同意文件;

(7)从事经营网络文化许可证业务的可行性报告和技术方案;

(8)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能力及保障措施,包括后续资金保障,技术力量保障,商业经营保障,内置管理模式;

(9)信息安全保护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7.乳制品经营者食品流通许可办理须知 篇七

某区个体户刘某在办理了营业执照(执照上显示的经营范围是日杂(不含烟花爆竹)、百货零售)的基础上开始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在其实际的经营活动中实际上主要从事的是预包装食品经营活动。某区工商局在接到举报后立即对该个体工商户进行了检查,并对其进行了立案。

在法律依据适用方面出现了以下几种观点,一种是适用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理由是此种行为属于该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的行为;一种观点是适用新出台的《食品安全法》,理由是此行为属于该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的典型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食品经营的行为;一种观点是适用《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理由是此行为违反了该法第九条规定的个体工商户改变经营范围应当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规定。

从表面上看是否以上几种法律法规都适用,实际不然。首先,相对于其他两个规定来说食品安全法是专门针对食品安全领域所作出的专门处罚规定,属于特别法,特别法由于普通法;其次,食品安全法属于法律,而其他两个办法只是行政法规,在相互有一定冲突的情况下,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法理,也应当优先适用食品安全法。

当然,如果适用食品安全法也面临几个操作上的技术难题。

一、该条明确规定了罚款是按照货值金额进行计算,而食品安全法通篇没有货值金额如何计算。实践中主要采取两种方法来计算:一种是进销价计算法,即将已经销售的按照销价计算,未销售的按照进价计算,两者之和作为货值金额;一种是参照同类商品法,即参照《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货值计算方法,按照同类食品在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计算。笔者认为在《食品安全法》及配套法律法规尚未明确货值金额的计算方法前,最好采取第一种方法来计算。理由是参照同类商品法一般是将食品商品上的标价作为当时的市场价,所选择的参照标准不一样市场价就不同,货值金额难以统一,容易显示公正。而进销价计算法是最常用最保守的一种计算方法,使用这种方法计算出来的货值金额公平合理,也利于当事人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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