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复垦项目批复文件

2024-10-13

土地复垦项目批复文件(精选5篇)

1.土地复垦项目批复文件 篇一

XXXXX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

XXX函(2017)第23号

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XXXXXXXX项目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

评审的请示

XXXX国土资源局:

XXXX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物流项目位于XXXXXXXXXXXXXXXX,2016年4月7日取得XXX发展改革局《关于XXXXXX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XXXXXXXXXXXXXXXXXXXX物流项目备案的通知》(X发改发〔2016〕125号),我单位拟实施本项目。

根据国土资预发〔2016〕43号文《XXXXXXXXXXXXX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物流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批复》、《土地复垦条例》和陕西实施《土地复垦条例》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公司委托XXXXXXXXXXXXXX水土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XXXXXXXXX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XXXXXXXXXXXXXXXXXX物流项目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已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的有关规范编制完成,现上报贵局,请予以审查为盼。

2.土地复垦项目批复文件 篇二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是增加耕地面积的有效手段, 也是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重要途径。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 3S技术已渗透到现代社会的各个领域, 为了响应国土资源部号召,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程量复核工作将充分利用信息技术, 特别是3S技术, 加速形成以数据流为主线的国土资源规划体系, 实现土地资源的最优配置, 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

1“3S”集成简介及应用现状

“3S”是RS (遥感) 、GPS (全球定位系统) 、GIS (地理信息系统) 的简称, 是目前对地观测系统中空间信息获取、存贮管理、更新、分析和应用的三大支撑技术。“3S”的结合应用, 取长补短, 是一个自然的发展趋势, 三者之间的相互作用形成了“一个大脑, 两只眼睛”的框架, 即RS用于实时、快速地提供大面积地物及其周边环境的几何与物理信息及各种变化参数, 它是获取土地信息的主要手段, 可以更加迅速、更加客观地监测土地变化信息, 同时由于遥感数据的空间分布特征, 可以作为地理信息系统的一个重要数据源, 以实时更新空间数据库。GPS主要用于实时、快速的提供目标的空间位置, 为所获取的空间及属性信息提供准确、实时的地理空间及地面高程模型。GIS则是综合处理与分析多源数时空数据的理想平台, 并且反过来指导RS和GPS数据采集, 这也正是RS、GPS、GIS三者相互集成的契合点。

3S技术集中了空间、电子、计算机、数据库、信息、通讯、人工智能和地球科学等众多学科的最新发展成就, 在农业、林业、水文、地质、海洋、气象、测绘、城市与区域规划等学科和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领域已得到了广泛应用, 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别近几年来, 3S技术在关系国计民生的国土部门的应用也越来越普遍、深入, 在南方发达的广东、浙江、江苏等省份得以大力推广应用, 但由于受经济、政策导向、公众意识等条件的制约, 中部和西部欠发达省份推广较慢。

2“3S”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工程量复核工作中的集成

“3S”技术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工程量复核工作中的集成主要基于以下方法:利用RS技术获取遥感影像数据, 生成DEM及制作正射影像图;利用GPS采集地面点作为像控点进行影像的校正和配准, 通过多源数据融合, 提高地物的空间分辨率;将遥感影像与l: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套合分析光谱特征建立地类光谱样本知识库;利用计算机进行自动分类, 对自动分析中特征不明确的图斑, 进行人机交互解译, 并辅以GPS技术进行全面野外调查, 进行人机交互后处理;利用GIS技术建立土地资源信息库, 从而进行项目范围、工程量布局、工程量计算等分析, 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工程量复核提供决策服务, 并完成工程量复核认定表编制、工程量复核认定报告及工程量复核专题图编制工作。其对应的工作流如图1所示。

“3S”技术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工程量复核工作中的集成技术路线如图2所示。

以上“3S”技术的集成不是简单的合成, 更不是相互独立的, 而是有机、整体的集成, 做到表面上无缝集成, 数据传输则在内部通过特征码相结合。这一集成过程需要着重解决“3S”集成系统的实时空间定位、一体化数据管理、语义和非语义信息的提取、数据自动更新、数据实时通讯、集成化系统设计方法以及图形和影像的空间可视化等关键问题。归纳起来, 需要解决的理论问题及关键技术有二:一是数据的结构要统一;二是数据接口要匹配、畅通。

3“3S”技术集成应用实践

3.1 应用背景

为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完善验收组织和程序、强化竣工验收, 使验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标准化、客观化,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特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工程量复核工作。工程量复核工作是项目竣工验收的前提和基础, 复核工作分为:工程量复核和复核报告编制两项工作。其中:工程量复核包括基本工程量复核和细部工程量复核。

在复核工作中有以下几点核心需求: (1) 需要用GPS地面控制点, 对原始影像进行校正、配准与镶嵌和多源影像数据的融合, 在后期处理中, 还需要利用GPS技术外业施测土地位置、范围、工程量信息, 更新图、数据库; (2) 需要利用RS技术对获取的高分辨率、多时相的遥感影像数据进行光谱特征, 建立地类光谱样本知识库, 并对图斑进行解译分析; (3) 需要利用GIS技术, 建立土地资源信息库, 并利用GIS空间分析进行项目范围、工程量布局、工程量计算等分析计算。因此, 将“3S”技术集成应用于云南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工程量复核工作之中具有强烈的现实需求。

3.2 应用实践

3.2.1 RS在云南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工程量复核中的应用

遥感技术在大面积土地资源调查方面已有大量成功实例。随着1米及更高的高分辨率遥感影像的普遍应用, 遥感数字影像分类技术的提高及计算机技术的发展, 近年来兴起在计算机上进行遥感影像的自动判读和人工目识判读, 解译的结果可以直接记入到地理信息系统中, 使工作效率大大提高。跟以往土地利用现状信息提取方法相比, 这一技术方法具有周期短、精度高、可操作性强、信息更新和提取速度快等特点, 是未来的土地资源信息获取、提取、分析和更新发展的主要方向之一。

对于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 利用高分辨率遥感影像, 辅以其它背景资料, 通过自动和目识解译, 便可将现状土地利用信息快速准确地提取出来, 并能较高质量地绘制1:2000-1:5000的土地利用现状图, 为满足工程设计需要补测一些高程点, 这样就可以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工程量复核提供基础资料, 以便与竣工图进行叠加分析。

3.2.2 GPS在云南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工程量复核中的应用

GPS在云南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工程量复核中的应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1) 由于遥感影像在采集过程中受传感器自身及气候、温度等外界因素影响, 刚采集的影像误差较大, 不易判读, 需进行校正处理。这时可利用GPS技术在实地进行采点, 作为像控点, 对遥感影像进行纠正。 (2) 在计算机和人机交互都不易判读的图斑位置边界, 以RS影像上分类图斑为引导, 利用正射影像图初步确定变更图斑, 参考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变更资料, 实地验证图斑的地类和范围, 对部分边界不易判读的图斑采用GPS接收机, 利用差分技术来完成变更地物位置的界定, 以快速准确地获取必要的土地及工程量信息。

3.2.3 GIS在云南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工程量复核中的应用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工程量复核工作中, 利用功能强大的GIS软件平台建立土地利用信息数据库、复核土地平整工程量、生成竣工图及工程量复核图等, 能够大大提高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工程量复核工作的效率。

(1) 建立土地利用信息数据库。依据有关的国家标准和技术规程, 把整理好的测量图形和外业记载表形成数据交换文件, 利用GIS构建土地利用信息数据库 (图3) , 对整理前后的土地利用现状各地类面积能自动量算和分析, 特别是对项目区范围、项目区农田水利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和土地平整工程的布局及工程量能自动进行量算和分析。

(2) 生成DEM进行填挖方量计算, 进行一步复核土地平整工程量。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中, 传统计算填挖土方量的方法, 采用现场施测, 即先利用经纬仪和皮尺布设方格网, 打定距桩, 方格网边长需根据地形情况而定。各桩点的地面高程则采用面水准测量方法施测。由于种种客观条件的限制, 这种作业方式不仅工作量大, 工作效率低, 而且误差较大。如果利用GIS的数字高程模型辅助计算, 则将大大提高计算的精度和工作效率。对于土地平整中所需建立的DEM, GIS软件只需用户输入离散点的三维坐标值, 系统则自动构建DEM, 表现形式为三角网, 等高线和三维仿真地面模型。有了数字高程模型, GIS可自动构建TIN (不规则格三角网) , 这样就可以便捷地算出项目区填挖方量 (图4) 。还可以利用DEM数据进行一定坡度的面状范围分析, 与耕地范围叠置分析出该坡度以上的耕地, 得到项目区内的各种土地利用数据后与规划设计的土地平整工程量进行比对, 进一步地复核土地平整工程量。

(3) 利用GIS软件提供的模拟功能, 通过输入相关的土地信息, 可以直接获得项目竣工图与工程量复核图逼真的对比效果, 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工程量复核的客观性以及复核效果提供决策依据。如下图5、图6所示。

4 结束语

通过对云南省几个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工程量复核的实践表明, 将3S技术集成应用于项目工程量复核之中, 为查明重点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区土地位置、范围、数量、地类、工程量布局、工程量核算, 分析规划设计工程量、变更工程量和复核工程量之间的差异提供了自动化、智能化的技术保证, 从而为决策的科学化、高效化奠定基础。可以预见, 随着3S技术集成应用的不断深入, 必将在数字国土方面发挥着更加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邬伦, 刘瑜, 张晶, 等.地理信息系统-原理、方法和应用[M].北京:科学出版社, 2001:289-299.

[2]李德仁.论RS、GPS与GIS集成的定义、理论与关键技术[J].遥感学报, 1997, 1 (1) :157-159.

[3]甘甫平, 王永江, 等.基于遥感技术的土地利用与土地覆盖的分类方法[J].国土资源遥感, 1999, 04:40-44.

[4]鹿心社.论中国土地整理的总体方案.http://www.ynsgt.gov.cn/gtyj.

[5]赵俊三等.基于3S技术的土地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研究[M].西安: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 2001:28-79.

3.土地复垦项目批复文件 篇三

(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0)414号文印发)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复垦项目管理,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帼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复垦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用中央财政资金扶持,由国土资源部组织实施,对因各项生产建设造成挖损、塌陷、压占等破坏的土地进行复垦的项目。

第三条 项目管理遵循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确定的以下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突出重点,规模建设,注重效益;

(二)按项目管理、按立项条件择忧选择;

(三)实行“国家引导、配套投入、民办公助、滚动开发”的投入机制;

(四)按项目确定资金,集中投入。不留缺口,奖优罚劣。

第四条 项目建设遵循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有关方针、政策;坚持复垦利用被破坏土地,增加耕地和农用地,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因地制宜,综合治理,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相结合,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

第五条 项目管理实行统一组织,分级管理。在国家农发办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国土资源部负责项目评估论证、立项审查、项目实施计划下达、项目终验等。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申报、项目实施计划编制、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监督检查、项目初验等。

二、项目申报

第六条 国家实行项目申报与立项。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被破坏土地资源状况,负责组织项目申报。

第七条 项目申报单位为县(市,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的项目须经地(市)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宵(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集中报国土资源部,每年项目集中报国土资源部时间为6月1日至6月30日。

第八条 申报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

(二)待复垦土地为挖掼、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面积较大。相对集中连片,水土贵潭条件相对较好。通过复垦,能有效增加农用地特别是耕地面积。项目规划建设面积原则上不小于200公顷(3000亩);

4.土地复垦项目批复文件 篇四

附件:矿山生产项目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所需材料

一、矿山企业自有资料(尽可能提供电子版)

地质报告(含储量备案证明及其他相关批复文件,勘探线剖面图)。

环评报告(文本及附图)。

地灾报告(文本及附图)。

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土地使用权在地村镇级的土地使用意见证明或

要能准确反映矿山用地现状,井口工业场用地、地图即可)。

1万)

注明:1.80坐标系

2.3.1.(最新本,盖有当地地籍

3.矿区所在地的土地总体规划(文本)

5.土地复垦项目批复文件 篇五

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问题的批复

绍兴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2010 年前经国家、省批准的具体建设项目用地收回审批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决定》(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6号公告),自2009 年12 月30 日起,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和原有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具体建设项目用地供地方案均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为公共利益、实施城市规划等需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为公共利益、实施城市规划等需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可以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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