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入股份合同协议书(5篇)
1.酒吧入股份合同协议书 篇一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由甲乙双方共同出资,依照出资份额,享有按本协议的约定进行盈利分成的权利。
二、出资份额
1、本协议生效后日内,乙方应当向甲方一次性缴付股本金人民币元(大写:元整),乙方以其出资持有酒吧(大写:)份股份。
2、双方一致确认,乙方股本金转入以下账户: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账号:
3、甲乙双方出资后,甲方应向乙方出具银行到款凭证。
三、甲乙双方享有酒吧盈利分成的比例
1、甲方在酒吧有盈利的情况下享有15%的管理股,乙方的实际利益分配权:股份×85%
2、在酒吧实际上有盈利的情况下进行盈利分成。本协议所指盈利即指酒吧的净利润,即税后利润。
四、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投资项目店名:
2、投资项目地址:
3、核算方式:投资项目独立核算
4、投资项目总投入额暂定为:人民币万元(大写:万元)
五、股东权利保障
1、甲方如出现经营问题,不能继续支持营业,终止营业后,依法按照出资比例分得剩余财产,甲方不会按照乙方的出资数额在甲方终止时的实际折价来返还乙方出资本金。
2、从正式营业起一年内,所有股东愿意承担人民币100万元以内的经营亏损,并及时出资。
六、盈利的发放时间
甲方向乙方发放盈利的时间为以月核算及发放。
七、股份的转让
1、如乙方希望通过转让或议价出卖的方式将股份转让给第三方时,由市值评估,最高转股金额不得超过原始股本金额的80%。首先发起人有优先权收购转让股份,发起人书面同意放弃收购优先权,才有权利对外转股,股东会2/3人同意方可转股。同时需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否则,转让行为无效。
2、如乙方向甲方提出股份转让书面申请后30天内甲方必须作出答复。
八、关于对外债务以及责任的承担
若甲方对外产生了债务或者责任的,乙方只依照其出资本金的限额来承担相应的债务和责任。对此,甲、乙双方均表示认可。
九、乙方自愿表示并确认:乙方因获得甲方发放的盈利而应当申报纳税的(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所得税),由乙方自行申报、缴纳。乙方由于未依照法律规定申报纳税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乙方的应当缴纳的税务以及乙方是否缴纳税务同甲方无任何关系,甲方不为此承担任何责任。若甲方为此而承担了相应的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十、股东权利义务
1、股东权利义务
2、其他权利义务:
(1)本协议期间,乙方有权享有相应的权利,例如部分商品的签单权以及享有消费折扣优惠,但同时乙方应当履行《股东权利义务书》当中的相关义务和责任,若违反,甲方即有权立即停止发放本协议所约定的公司盈利给乙方。
(2)乙方应当保证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应当为甲方(或者甲方指定公司、单位、个体)的经营场所保守自己所知晓的商业秘密。本协议所指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财务信息、税务信息、经营信息及客户名单等。
十一、违约责任
1、在经营期间,未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乙方不得擅自转让股份,否则,其转让行为无效。
2、在经营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及本协议附件、其他经双方认可确认的与酒馆相关的文件(包括且不限于:甲方公司股东会决议、往来函件等)的,均应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及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二、协议的解除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解除。
2、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十条约定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十三、其他
1、本协议经过甲方盖章(含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捺印)、乙方签字(含捺印)后即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律师事务所存档一份。
(以下无正文)
(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
签订时间:签订地点:
乙方(签字、捺印):
日期:
2.酒吧入股份合同协议书 篇二
文件编号 TT-00-PPS-GGB-USP-UYY-0089
股份合同书 合伙人甲:身份证号:
现住(以下简称甲方)
合伙人乙:身份证号:
现住(以下简称甲方)
合伙人丙:身份证号:
现住(以下简称甲方)
以上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订立合同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伙经营砖厂,总投资为¥元人民币(大写:)。甲方出资¥元,占投资总额的%,乙方出资¥元,占投资总额的%,丙方出资¥元,占投资总额的%。
第二条:本合伙协议组成合伙砖厂,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商议以举手表达的形式共同决议砖厂的大小事宜,维护砖厂的共同利益。第三条:本合伙砖厂经营期限为永久,如果有特殊原因不能经营砖厂,砖厂的所有财产(包括砖厂的所属土地和变压器)一律按股份的百分比分配。
第四条:合伙三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砖厂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外两方应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份。
第五条:他人可以入伙,入伙在任何一方无需向另外两方说明,另外两方也无权干涉。
第六条:合伙三方任何一方出现意外事故或者死亡,其直系亲属继续履行合同,或者由另外两方按现有资产的百分比进行合并,但必须征求其家属意见,不得强制合并。
第七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处理砖厂的所有资产(包括土地和变压器)按照甲、乙、丙三方的投资比例负担自己的盈亏。
(一)合伙三方协商同意;
(二)合伙经营的砖厂无法继续经营;
(三)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第八条:如果砖厂必须处理资产,同等价格,合伙人有优先收购权。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合伙三方可以补充规定(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伙三方也必须遵照履行。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各伙人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合伙人三方共同签字后生效。
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
3.股份制合同协议书 篇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各投资人平等、自愿、信任的基础上,经投资人协商,一致同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如下协议:
定立协议各方当事人: 姓名: 身份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投资:
投资总额:人民币万元(大写:)投资情况:
(1)出资持有公司%股份(2)出资持有公司%股份(3)出资持有公司%股份(4)出资持有公司%股份(5)出资持有公司%股份(6)出资持有公司%股份
股份制公司成立合作协议书
经上述股东各方充分协商,就投资成立(下称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拟设立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
二、执行经营形式:
执行由协议约定者决定,公司成立后,为公司总负责人,如不愿负责管理与经营,股东之间可协商另请其他股东或者招聘外来人员主要负责。其余股东与法人代表共同负责公司的一切经营事物,并享用充分的知情权、监督权和检查权等。所有公司的一切支出又协议约定者共同签字方能做账,基本做到每月一次结账、三月一次清账、一年一次大清账,公司盈亏共同按照比例分担责任。
视经营情况,未尽事宜经所有股东协调后可做更改。
三、出资额及方式 1.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
(1)以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股份的百分之(大写)。
(2)以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股份的百分之(大写)。
(3)以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股份的百分之(大写)。股份制公司成立合作协议书
(4)以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股份的百分之(大写)。
(5)以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股份的百分之(大写)。
(6)以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股份的百分之(大写)。
2.各公司股东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股东不按协议如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已如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本公司出资共计人民币(大写)万元。合伙期间各公司股东的出资,为公司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公司终止后,各公司股东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取以返还。
四、股东权利与义务 1.权利
(1)股东会出席权。股东会原则上由持股人参与,如果本人实在不能到公司,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但会议决议必须全体股东一致通过。
(2)表决权。股东有权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并选择自己满意的管理者。
(3)被选举权。股东依法享有被选举为董事和监理的权利。(4)股东会议的召集和主持权。出资最多的股东有权责任召集和主持股东的决议会。股份制公司成立合作协议书
(5)知情权。公司应该定期或不定期的向所有股东如实报告公司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股东有权在审议报告的基础上提出质询和建议。一旦有股东对公司某项经营内容执行情况提出异议,公司就应该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并交股东会讨论。
(6)查阅权。为确保公司的健康发展,实现共同的经营目标,股东为了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在不影响公司正常活动的情况下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账本。
(7)红利发取权。股东有权按出资比例分取经营所产生的红利。(8)出资转让权。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但股东要向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的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该期转让的出资额,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则视为同意其转让。
(9)出资的优先购买权。经股东同意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转让的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10)剩余资产的分配请求权。公司清算完结后,公司财产在按照法定清偿后,如有剩余财产,股东有权按照其出资比例请求分配剩余财产。
(11)其他权利。如公司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公司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赋予股东的权利规定。2.义务
(1)足额缴纳出资的义务。股份制公司成立合作协议书
(2)一年同人不得抽回出资的义务。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立即抽回出资。公司成立后属发起人的股东出资后要退股的,必须等到公积金累计到一定成都,且得到其他股东同意,或有人愿意接受其转让方可转股。新投资人入股,经过全体合伙人通过,可加入持股成为股东。在入股的第一年内不得退股(可转让)。(3)遵守公司章程和义务。
(4)在其所交纳的出资为限承担公司责任的义务。(5)对公司其他股东诚信义务。(6)保守公司经营相关核心内容的义务。
五、股东会职责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最高权利权构,有权行使以下职权:
1.决定公司经营方针政策和投资方向计划。
2.选举和更换投资项目,总经理、高层管理人员或董事,决定投资项目的总经理和特殊人员的薪酬待遇。
3.审议批准总经理对投资项目的或季度经营报告和计划。4.审议批准投资项目的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5.审议批准投资项目的利润分配方案和补亏方案。
6.对增加减少投资经营项目,投资项目的股权分配,以及合并、分立、破产、解散、清算等项作出决议。7.审议公司基本的管理制度。8.修改公司章程。股份制公司成立合作协议书
9.公司章程规定和其他重要事项。
六、股东会的表决方式
股东大会表决采用一人一票和多数通过相结合的协商表决方式,有效表决按优先顺序依次为: 1.占有2/3以上股份的股东通过。
2.在所占股份等同的情况下,以人数占多的股东一方为准。在对重大事项作出决议时,必须全体股东一致通过才能形成决议:(1)改变公司的名称和经营项目。(2)处分公司的不动产。
(3)转让或处分公司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4)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5)以公司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增加新股东。
七、税后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按规定所交的滞纳金和罚款
↓ 弥补上年亏损
↓
发放奖金后按个人投资股权比例进行分红
1.盈余分配:以各持股人所占股份比例为依据,按比例分配。股份制公司成立合作协议书
2.债务承担:公司债务先由公司财产偿还,公司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公司股东的出资比例为据,按比例承担。
八、入股、退股、出资的转让 1.入股:
(1)需承认本合同;(2)需经全体公司股东同意;(3)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2.退股:
(1)声明退股。即自愿退股,要求是投资在入股一年后出现退股事由。应提前30天通知其他股东,在客观上不会给公司经营事物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经全体股东同意后可以退股。
(2)当然退股。即法定退股,是指投资人因某种客观情况并非基于投资人自愿而退伙。如投资人死亡或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无民事能力人;个人散失赔偿能力;被法院强制执行没收在公司的全部个人财产份额。当然退股以实际发生日为退股生效日。
(3)除名退股。指公司在其他股东一致同意,将某一投资人从公司当事除名,退回(或不退回)其全部(或部分)股资,使其退伙的法律行为。将投资人除名的事由为:以公司经营事物的使得谋取私利;其个人行为给公司经营带来很坏的声誉影响;缺乏诚信并恶意诋毁和损害其他股东的正当利益。造成的损失由其全部负责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经股东会讨论,扣除其股资的50%(或全部股资)。股份制公司成立合作协议书
经公司股东大会讨论决定除名的,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书之日起,除名生效,在公司退还(或不退还)股资后完成被除名人退伙形式。如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可以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向法院提取诉讼,请求司法保护。
退股(退伙)的结果是退股人已脱离由原投资合作协议一切权利义务关系,不在参与分红经营事务,其他股东应当与退股人进行结算。以退股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退股时公司财产少于公司债务的,退股人应该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股份比例分担亏损部分。
未经公司股东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3.出资的转让:允许公司股东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公司股东有优先转让权,转让价格按公司所有资产比例核算,同时应承担此前公司按股份比例所需偿还的债务。
九、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公司股东同意,禁止任何公司股东私自以公司名义进行非公司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公司,造成损失早其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公司股东经营与公司竞争主流的业务,如需经营,须经甲、乙、丙三方同意方可。
3.如公司股东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公司实际损失赔偿。
十、公司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公司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股份制公司成立合作协议书
(1)公司期届满;
(2)全体公司股东同意终止公司关系;(3)公司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4)公司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5)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2.公司终止后的事项:
(1)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 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公司股东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公司股东出资多少,先以公司共同财产偿还,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公司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
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
公司股东之间如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公司事业发展的原则预以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公司注册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书共份,每份页,除留一份在公司备查处,各投资人自持一份,经全体投资人签名按手印后生效,至公司破产、解散或个人退股后失效,其他未尽事宜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后签字生效,如有争议,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股份制公司成立合作协议书
4.股份质押合同协议范本 篇四
出 质 人: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债务人全面履行其与甲方于【 】年【 】月【 】日所签订的编号为【 】的《【 】合同》(下称主合同),保障甲方在主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乙方以其合法拥有的股权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署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质押股权
1.乙方以其所持有的公司(下称标的公司)的【 】元出资额(注:若标的公司为股份公司,此处应改为:【 】股的股份)(持股比例为【 】%)向甲方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2.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权及于质押股权的孳息、从权利以及代位物,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赔偿金、损害赔偿金、质押股权变卖之价款。
第二条 质押股权价值
1.甲乙双方确认上述质押股权在【 】年【 】月【 】日的价值为【 】。
2.质押股权价值的约定,并不作为甲方依本合同对质押股权进行处分的估价依据,也不构成甲方行使质押权的任何限制。质押物的最终价值以质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质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第三条 担保范围
1.乙方质押担保范围为甲方依据主合同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和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分质押股权所产生的评估、拍卖等费用及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过户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
2.本合同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关条款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对债务人在主合同无效后应承担的返还责任或赔偿责任,乙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条 质押事项
1.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乙方就质押事宜征得标的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并将股权凭证(或出资证明)及作了质押记录的股东名册交一份给甲方存档。甲方未取得本条所约定股东(大)会同意文件及股东名册的,不影响本合同效力及质押权的成立与效力。
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 】内,甲乙双方共同到股权质押登记机关办理完毕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登记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或债务人承担。质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双方或由乙方授权甲方在登记事项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3.质押期间自完成股权质押登记之日起至被担保债务被不可撤销地完全清偿时止。
4.甲方给予债务人的任何宽限或甲方与债务人对主合同的任何条款的修改或变更等情形,若未加重乙方责任的,或虽加重但未实际履行的,无需经乙方同意,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权益将不受该等变更的影响,乙方的担保责任不因此减免。
第五条 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乙方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独立民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乙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3.乙方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4.乙方对质押股权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若质押股权为共有的,其处分已获得所有必要的同意。除本合同外,乙方没有订立任何协议,以出售、赠与、转让或其他方式处置全部或任何部分质押股权及其中的任何权利或利益。
5.质押股权不存在任何瑕疵,未被依法查封、监管,不存在争议、质押、诉讼(仲裁)等情况。乙方拥有质押股权的合法的、唯一的及无争议的所有权及处分权,不受任何除本合同以外的担保权益的制约和影响。
6.质押股权价值减少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该情形发生之日起7日内向甲方提供新的等值担保。乙方不提供担保的,甲方可以提前行使质押权。提前行使质押权后仍有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因质押股权价值减少获得赔偿,乙方应当在所获赔偿范围内向甲方提供担保。质押股权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主合同项下债权的担保。
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
1.质押股权有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按甲方的要求提供新的担保。
2.债务人和乙方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质押股权的评估、登记、公证等费用。
3.质押物权属发生争议,或者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不利影响时,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采取有关措施。
4.乙方在股权出质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转让、赠与、出质、设定担保物权等任何方式处分质押股权。
5.乙方不得通过各种途径变相处置标的公司资产。
6.甲方和债务人变更主合同的,乙方仍应承担担保责任。
7.有下列情形时,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同时,按甲方要求提供担保:
(1)质押股权的价值受到或可能受到不利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公司为第三方提供担保,并因此而对其财产状况产生了重大不利影响、标的公司修改公司章程而改变其经营范围或主营业务、乙方持股比例被稀释等;
(2)质押股权权属发生争议;
(3)质押股权在质押期间被采取查封、冻结等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
(4)质押股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8.在债务人向甲方清偿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之前,乙方不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偿权。
9.乙方同意: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受债务人或第三方提供的抵押、质押、保证等其他形式担保的,甲方有权自行决定行使权利的顺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立即履行担保责任,而无需先行行使其他担保物权或要求债务人和其他保证人先行清偿;在甲方放弃其他担保物权或其权利顺位或变更其他担保物权或放弃要求债务人和其他保证人清偿的权利时,乙方仍同意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担保责任。
10.乙方应积极行使其在标的公司的股东权利以维持标的公司的股权价值,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放弃其股东权利和标的公司章程项下的任何权利或利益。
11.甲方依本合同处分出质权利时,乙方应当予以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七条 质权的实现
1.债务人无力偿还到期债务时,甲乙双方依据当时标的公司的资产状况将质押股权作价,甲方可以依据该股权作价折抵债权,成为标的公司股东。
2.甲方也可依法变卖股权优先受偿。
3.股权作价或变卖清偿甲方债权后尚有余额的,余额部分归乙方所有,如股权作价或变卖后仍不足以清偿甲方债权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继续向债务人追偿。
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即使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尚未到期,甲方仍有权提前实现质权:
(1)债务人未按约履行债务、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涉及重大诉讼、主要资产被采取了财产保全或其他强制措施或发生其他严重影响其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债务人实施出租、出售、转移、转让其资产而损害甲方权益的行为的;
(3)在担保期内,乙方发生合并、分立、合资、合营、重组、兼并、股份制改造、清算或实行承包、租赁等情形,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的;
(4)出现本合同约定需另行提供担保情形时,乙方未按约定另行提供担保;
(5)乙方有致使质押股权价值减少或其他严重影响甲方实现质权的情形;
(6)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有关证明和文件或其所做出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为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乙方隐瞒真实的重要情况,不配合甲方的调查、审查和检查;
(8)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约定义务;
(9)严重影响甲方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若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约定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次,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受损失的,乙方还应继续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2.因乙方原因,如乙方未能提供股权质押登记机关所要求的质押登记材料或不予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等,导致股权质押登记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无法办理完毕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支付违约金【 】元,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配合直至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甲方亦有权直接解除本合同,乙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元。
第九条 保证条款
股权质押不成立或未生效或虽生效但未能执行的,乙方应对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保证条款的效力独立于本合同其余条款。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补充本合同的,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相对方,征得相对方同意后签订书面协议,该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造成相对方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解除合同: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2)一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单方解除本合同。
(3)一方未及时、全面、正确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经书面催告后【 】日内仍不纠正或未能整改到位的,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其他因素导致合同目的难以实现的。
(5)乙方在合同签订、履行期间有欺诈等行为的。
(6)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3.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通知发出之日即发生法律效力。合同的解除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其他合同义务。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清理和保密条款的效力。
第十一条 保密
1.本合同一方因本合同的洽谈、缔约以及履行过程中而获得或知悉的相对方任何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资料和信息(包括商业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均视为保密内容,信息接收方应当承担保密义务。信息接收方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同意,不可将保密内容以任何方式透露给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其他事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除外。保密期限为本合同履行完毕后的三年之内。
2.本条款不因合同的未生效、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合同的终止或者部分终止而无效。
第十二条 通知和送达
1.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要求以及往来文件等,均可采用直接送达、特快专递邮寄、传真、信函等书面方式发出。如果是信函,除非有证据证明,否则在信函投递后第三日视为通知已到达相对方;如果是特快专递邮寄、传真等方式送达,则发送成功时视为通知已到达相对方;如果是直接送达,则在相对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收之日视为通知已到达相对方;如果同时使用几种通知方式的,则以其中较快到达接收方者为准。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双方送达地址以本合同签章页载明为准。送达地址的适用范围包括双方发生纠纷进入诉讼、仲裁程序时法律文书及其他相关文件的送达。一方变更送达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对方,在另一方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根据变更前的地址所做出的送达应视为有效,由此所造成的责任与损失均由变更方承担。
3.因一方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依据程序及时告知相对方、被送达方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通知、文书等无法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被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以送达人当场在送达文件上记明情况之日为送达之日;传真方式送达的以传真发出之日作为送达之日。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签署本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且导致本合同全部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时履行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火灾、爆炸、台风、洪水、地震、海啸或战争等。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向相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相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任何信用、资本或资金短缺不应视为本合同项下的不可抗力事件范围。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1.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质押权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守约方因处理争议而产生的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等全部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附则
1.本合同附件《质押物清单》《廉政协议》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5.美容院合伙股份协议合同书 篇五
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为了规范合伙行为,保护各合伙人的合法利益,根据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丙三方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供各方共同遵守:
一、合伙项目
三方共同出资开办 美容院,该美容院营业执照的负责人为,三合伙人一致同意,由 负责日常管理,其他合伙人有随时查阅账目的权利。日常管理负责人在 以内可以自主决定美容院日常经营所需的支出;(本条款所指的以内和以上均包括本数)美容院的重大支出在 以上需征得全体合伙人的同意,重大的决策(储备金提留、设施设备采购等)共同商讨后实施。如全体合伙人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按出资比例的 %或者按占三分之二的合伙人同意)形成多数意见执行
二、合伙期限
美容院合伙期限为 年,具体日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果延长合伙期限,合伙人在有效期满前 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三、出资总额及方式
美容院总出资为 万元整(包含美容院租金、装修设施设备采购、日常经营等费用),由甲出资 占 %份额,乙出资 占 %,丙出资--占 %,各合伙人均以现金(其他情况如房屋、设备、劳务按照情况甲乙丙各自注明)出资。美容院财产为全体合伙人共有,任何一方未经其余合伙人同意,不得处分美容院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财产、资产、权益,因业务需要支出,要出具开支明细。
四、利润分配与债务、风险承担
1、美容院所获利润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及承担经营风险,每
(年月)分配一次。
2、因经营管理美容院产生的成本、费用由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若有其他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偿还,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3、本美容院如有意外风险,应由全体合伙人承担并出面解决。
4、因超越权限的行为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则因实施行为的合伙人个人承担。
5、在执行合伙业务过程中,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由全体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6、合伙人财产在普通合伙清算前不得分割。
五、美容院的经营管理与制度
美容院由
负责日常的经营管理,日常管理负责人在 以内可以自主决定美容院日常经营所需的支出;美容院的重大支出在 以上需征得全体合伙人的同意,重大的决策(储备金提留、设施设备采购等)共同商讨后实施。如全体合伙人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按出资比例的 %或者按占三分之二的合伙人同意)形成多数意见执行
⑴ 重大的决策(储备金提留、人事任免、设施设备采购等)共同商讨,由 实施执行。
⑵ 美容院的资金、物品及账目受投资人定期检查和不固定期检查。⑶ 经过协商:由 担负会计和库管职能,负责货品的采购按会计规则记录每日现金开支情况、结余情况,做好会计账。履行出纳的职能,管理缴付的合伙经营金,在收到其它各方缴纳的股金时,应出具收款收条,在开支方面:因企业需要支出,在支出金额 以内,无需通知全体股东。(本条款所指的以内和以上均包括本数)在支出金额 以上要提前通知全股东,被通知的人应当在发票上签注开支是否属实。
六、退伙、股份转让
合伙期限内任何合伙人均不得退伙或者转让股份,如有合伙人确需退伙,必须经三合伙人一致同意并清算后方可退伙,退伙后的股份转让必须先满足其他合伙人在同等价格内优先购买权。
七、合伙终止
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美容院终止营业:
1、2、合伙经营期满且各合伙人不愿延长经营期限的; 三合伙人协商一致同意终止营业的;
八、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美容院造成缺失
3、执行全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时。
九、合伙美容院的解散、清算
合伙美容院的解散、清算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转让、清算按照出资比例进行计算。
十、违约责任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应支付投资份额 %的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一、纠纷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美容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他事项
本协议未尽事宜,各合伙人可作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协议一式三份。三合伙人各执一份。本协议经各合伙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