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委托生产委托书

2024-07-18

企业委托生产委托书(共12篇)

1.企业委托生产委托书 篇一

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生产企业委托检验的暂行规定》的通

粤食药监法〔2008〕205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生产企业委托检验的暂行规定》经2008年8月25日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一日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

药品生产企业委托检验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药品生产企业委托检验行为,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关于药品GMP认证过程中有关具体事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4〕108号)等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具有与所生产药品相适应的质量检验机构、人员及必要的仪器设备,对放行出厂的产品必须按药品标准项下的规定完成全部检验项目。第三条 药品生产企业对下列情形实施委托检验,必须遵守本规定:

(一)动物试验(菌、疫苗制品、血液制品的动物试验除外);

(二)对进厂原辅料、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的检验中,缺少使用频次较少的检验仪器设备(核磁共振、红外线光谱仪、原子吸收光谱仪、液质联用仪、气质联用仪等)而无法完成的项目;

(三)中药材及中药饮片检验中,缺少使用频次较少的检验仪器设备(气相色谱仪、高效液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光谱仪等)而无法完成的项目。第四条 委托检验受托方应是下列单位之一:

(一)具有相应检测能力并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的检验机构;

(二)具有相应检测能力并通过实验室认可的检验机构;

(三)具有相应检测能力并通过药品GMP认证的药品生产企业。第五条 委托方和受托方应按照以下要求开展委托检验:

(一)委托方应具有委托检验管理制度、委托项目的规程及掌握委托项目检验技能的人员;

(二)委托方应按规定抽样,提供有代表性的样品。样品标签应标明样品名称、批号、规格、生产单位等基本信息,并提供质量标准;

(三)受托方应依照委托方的要求及提供的质量标准进行检验,并向委托方提供书面检验结果;

(四)委托方应对检验结果进行审核并合成最终的检验报告,并注明相应的委托检验信息;

(五)受托方仅对委托方提供的样品负责,委托方对最终的检验报告负责。

第六条 委托方和受托方双方必须互相审核资质,并保留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药品GMP证书》、《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检验机构资质证书和能力范围证书等。

第七条 双方应签订书面委托检验协议,明确委托项目、双方责任和义务,协议的各项内容应当符合国家药品管理的相关规定,受托方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八条 委托方应在委托检验协议签订后10日内报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跨省委托检验应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备案。备案资料包括:

(一)委托检验备案表一份;

(二)委托检验协议复印件(加盖委托方公章);

(三)受托方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和能力范围证书复印件(加盖受托方公章)。

企业在申请药品GMP认证时,有关委托检验协议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公章,随申报资料一并上报。第九条 各地级以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将本辖区药品生产企业委托检验的备案及监督检查有关情况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跨市的委托检验,委托方所在地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将备案情况通报受托方所在地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十条 委托检验行为应符合本规定。对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委托检验行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及时予以纠正。对不符合规定的委托检验行为所出具的检验结果视同未经检验,对违反《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十一条 在生产活动中,生产企业应将委托检验行为纳入药品GMP自检的重点范畴。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执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生产企业委托检验的暂行规定》有关

问题的通知

粤食药监安〔2008〕228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生产企业委托检验的暂行规定》(下简称规定)将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为做好药品生产企业委托检验备案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请及时转发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遵照执行。

一、各药品生产企业应严格对照《规定》要求进行自查,对已经存在的不符合要求的委托检验行为,应立即改正;对符合要求的委托检验行为,应按《规定》要求准备好相关资料,于2009年1月1日后报地级以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跨省委托检验的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备案(委托检验备案表见附件)。

二、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尽快做好委托检验备案的相关准备工作。制定备案的内部工作程序,在公众网上公开办事指南以方便企业查询。

三、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将委托检验列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确保委托检验行为合法、规范,切实把好药品质量关。

附件:广东省药品生产企业药品委托检验备案表.doc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2.企业委托生产委托书 篇二

委托生产是对现有药品生产的补充, 是解决市场供应不足, 满足临床用药需求的暂时性措施。只有在因技术改造暂不具备生产条件和能力或产能不足暂不能保障市场供应的情况下, 药品生产企业方可申请委托生产。《规定》适用于境内药品生产企业间的委托生产, 是药品生产全过程的委托, 不适用接受境外制药商委托加工药品、中药材前处理、中药提取和药品包装等部分工序的委托加工。

《规定》明确, 要求省 (区、市) 食品药品监管局定期将审批和监管情况上报总局。对于跨省的委托生产, 明确由委托方所在地省 (区、市) 局受理和审批, 日常监督检查由委托生产企业所在地省 (区、市) 局负责。同时规定, 委托方所在地省 (区、市) 局可以根据监管需要联合受托方所在地省 (区、市) 局组织对受托生产现场进行延伸检查。

对于药品委托生产双方的责任, 《规定》要求, 委托方负责委托生产药品的批准放行, 受托方负责按照药品GMP要求组织生产, 委托方应当对委托生产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对委托生产药品的质量负责。此外, 《规定》明确了药品委托生产申请提出的条件, 规定了药品委托生产审批程序, 设定了不得委托生产的药品范围, 提高了药品委托生产申报资料的技术要求。

本期导读:

基金论文

蒋功达等的“Broca失语的语音障碍分析”, 作为2011年度军区医学科技创新课题 (项目编号:11MA018) 、2011年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校级课题 (项目编号:201109) 。结论:主要表现在声母上, 部分在韵母, 以类似替换为主, 可依口型、舌位等的纠正矫正、辅助患者获得正确发音。刘芳的“护理干预对减轻喉癌T3病变保留喉功能术后疼痛的效果观察”, 作为陕西省卫生厅科研基金资助项目 (2012D19) 。结论:可以有效减轻疼痛。冉丽娟等的“传染病对大学生心理影响的调查研究”, 作为西南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一般项目 (XDJK2014C173) 。结论:传染病对大学生的影响是多方面的, 总体上呈消极趋势, 需要定期进行心理干预。

在抗肿瘤领域

张童等的“小切口开胸手术与全胸腔镜治疗早期非小细胞肺癌的效果分析”, 结论:手术适应证及术前评估, 对患者的损伤较小。姜华的“参芪四物汤联合化疗治疗35例中晚期胃癌的临床疗效观察”, 结论:联合化疗在改善中医证候、提高化疗完成率、减少不良反应均优于单纯化疗。王学群等的“长期留置双腔PICC导管在肿瘤患者化疗中的应用和护理对策”, 结论:具有安全性高, 并发症低, 严格无菌操作规范并配合有效的护理对策。

抗感染 (炎症) 方面

温浩等的“我院万古霉素使用的合理性评价及分析”, 结论:使用基本合理, 存在的问题主要有适应症、给药浓度、用药剂量及疗程等不合理, 应进行血药浓度和肾功能监测, 实行个体化给药方案, 严格控制联合用药。汇集“甘露聚糖肽临床”, 结论:白燕和王勇的防治肿瘤化疗白细胞减少症、灌注治疗恶性胸腔积液降低化疗所致不良反应发生率;黄书明等和廖茂等降低术后感染和治疗慢性肾衰竭贫血。闫向前的“银花泌炎灵片对感染性死弱精子症的疗效探讨”, 结论:可以显著降低感染性死弱精子症患者精子死亡率。

呼吸系统

王瑾等的“肺功能在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的诊断价值”, 结论:在我们的临床工作中, 存在COPD诊断过度问题;肺功能检查应选择恰当时机, 否则仍会导致误诊发生。

心脑血管领域

潘锋等的“快速细孔钻颅血肿穿刺抽吸引流术治疗高血压脑出血临床报告”, 结论:术式具有简、捷、省、安全、适用范围广等特点, 尤其适宜血肿部位深和小脑出血患者, 适宜基层医院开展。何晋涛等的“不同剂量阿托伐他汀降脂对急性缺血性卒中患者颅内血管微栓子的影响”, 结论:在卒中早期均能达强化降脂并减少微栓子数量, 但大剂量降脂幅度更大, 建议在卒中早期使用较大剂量阿托伐他汀。

骨科领域

刘兆勇等的“非骨水泥型全髋关节置换 (CTHA) 与半髋关节置换非骨水泥型全髋关节置换 (CTHHA) 与半髋关节置换治疗老年移位型股骨颈折对比研究”, 结论:近期疗效相似, 全髋组中期随访翻修率和疼痛发生率低于半髋组, 髋关节功能较好。董方等的“利伐沙班与低分子肝素对PFNA固定治疗股骨转子间骨折术后隐性失血影响的对比研究”, 结论:利伐沙班的影响要小于低分子肝素。

在妇幼老年领域

陆芬的“凝血功能指标在胃肠道出血早产儿诊断中的变化研究”, 结论:胃肠道出血早产儿凝血功能改变与消化功能密切相关, 可预测胃肠道出血的发生。欧定宏等的“喜炎平注射液治疗婴幼儿轮状病毒肠炎的经济学评价”, 结论:治疗婴幼儿轮状病毒肠炎联合使用喜炎平注射液, 微生态制剂和病毒唑治疗为最佳治疗方案。

其他领域

3.企业虚假委托支付银行借款探析 篇三

一、企业虚假委托支付的主要表现形式及危害

(一)虚假委托支付的主要表现形式

1.企业提供虚假购销合同办理委托支付。一般情况下,借款企业仅凭提供的虚假《购销合同》就能够办理委托支付;在贷款资金按《购销合同》名义上的约定首次支付后,企业可以通过交易对手或者关联企业的账户将部分甚至全额款项过渡回流到借款企业的账户。在这里,存在两个弊端:一是借款企业提供了虚假《购销合同》满足了银行在形式审查上的要求;二是银行未对购销合同等证明资料进行严格审核,最终导致信贷资金被挪作他用。

2.化整为零逃避委托支付。企业将本来已经达到委托支付金额起点的信贷资金,拆分为多笔,每笔金额控制在委托支付起点金额之内,在短期内自主划至某一账户,以达到规避贷款银行审查,甚至套取银行信贷资金的目的。

3.提供虚假垫款资料办理委托支付。企业向贷款银行提供虚假的第三方企业为其垫款的证明资料,银行往往难以对企业间的真实借贷关系进行审核,办理了委托支付,将资金划至虚构的垫款企业,导致信贷资金用途改变。提供虚假垫付款资料和提供虚假购销合同没有本质上的差别,只是在流动资金借款中采用编造虚假购销合同支付的情况较多,而垫付款证明则经常出现在项目借款中,借款的种类不同。

4.通过“长贷短用”委托支付。最常见的情况是借款企业将固定资产借款变成流动资金借款来规避委托支付。一般情况下,银行对企业固定资产贷款的控制较之流动资金贷款的控制更为严格,而银监会对固定资产贷款委托支付起点条件的规定也相对明确。目前,银监会规定的固定资产贷款委托支付起始金额,比目前各个银行可自行设置的流动资金贷款委托支付起始金额低得多,从而导致一些贷款银行将固定资产贷款作为流动资金贷款进行申报,以规避银监会委托支付的相关规定,挪用信贷资金。

(二)虚假委托支付的危害

1.严重干扰了国家的金融秩序。在目前经济下行阶段,这种危害很容易被叠加放大。国家要求银行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但鉴于投资实体经济短期难以见效,大量的信贷资金通过虚假委托支付转移到了理财等非实体经济。造成的结果是账面上实体经济信贷规模在上升,但现实中实体经营活动仍处于资金匮乏的状态。

2.部分企业利用虚假委托支付挪用信贷资金进行其他投资。这些投资活动基本没有纳入银行风险评估和风险管控视野,一旦投资失误或失败必然导致信贷资金风险。

3.部分企业逃避银行监督。利用虚假委托支付挪用信贷资金用于股市、楼市、黑市等不正当投资领域,无形之中加大了贷款资金风险。

4.虚假委托支付。往往需要借用多个其他单位账户,并经过多家银行流转最终转回借款企业自己控制的账户,只要一个环节失控资金转不回来就会导致银行的贷款风险和损失。

二、企业虚假委托支付的主要成因分析

(一)企业与银行的利益格局发生调整。委托支付打破了企业与银行之间原有收益与风险的平衡。一是在降低贷款挪用风险的同时,将会对贷款银行的收益产生影响。以项目贷款为例,在自主支付下,企业自主决定借款资金用与不用、如何使用,在此情况下,贷款银行一般在项目建设的准备期内,都会利用项目资金投放的时间差,选择转存银行购买理财产品等业务。但采用委托支付后,银行一次性支付贷款的可能性下降,企业短期操作的空间被压缩。企业为追求资金收益的最大化,主观上必然存在规避委托支付的冲动。二是项目审批效率与企业用款进度的平衡问题。一个项目的审批需要半年甚至更长时间,目前很多项目在走完全部审批程序前,已开始用款了。三是如何处理贷款银行与借款企业交易对手的纠纷问题。贷款银行受托将资金支付给借款企业的交易对象,但如果出现工程质量未达到要求,贷款银行将可能与项目建设单位产生纠纷,其利益如何保障就可能成为问题。在现阶段,贷款合同签订后,银行出于“早投放、早受益”考虑,希望企业尽早提款,而在委托支付方式下,企业反倒不急于提款,因为贷款一旦被支付到虚构的商品或劳务供应方,对企业而言,既承担了利息却又不能实际使用资金,显失公平,资金也脱离了银行监督。鉴于以上情况,对较大金额的贸易类贷款,企业与银行双方会心照不宣地想法设法促使贷款资金在首次委托支付后回流借款银行账户,当然,回流资金也不排除被银行人员动用于购买理财产品。

(二)政策执行存在一定障碍。在复杂的市场环境下,委托支付政策的执行效果可能会大打折扣。主要有三个影响因素:一是市场的多变性因素。市场是多变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购销活动必须随之而变,这就有可能使企业与银行预先协定的贷款具体用途和交易对手产生脱节。二是银行贷款审批和规模配置到位的不确定性。企业购销合同的履行是有时间要求的,但商业银行贷款获得审批和规模配置到位的时间受诸多方面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如信贷政策的变化,信贷计划规模的调整等,不可能单一考虑客户的支付因素。鉴于信贷资金到位与企业资金需求客观上存在的时间差,实践中往往会出现迫使客户临时安排调节其他资金用于履行购销合同的资金支付,而贷款资金到位后要完成实贷委托支付就难以操作了。三是银行全过程监管客户信贷资金使用客观上存在较大难度。银行往往只能管住信贷资金的一次支付。面对多样化的金融市场和众多的金融机构,贷款客户的销售回笼资金与原贷款资金难以一一对应分辨,因此贷款客户的二次及后续资金支付商业银行无法管控。这便产生了银行客户经理对内审及银监部门检查指出的贷款资金被挪用等违规行为并不认可,因为在他们看来,依据贷款新规,只有首次贷款资金支付到指定的交易对象账户,就算执行了委托支付规定。

(三)企业存在某些抵触情绪。从近年来贷款新规实施的情况看,企业对相关管理要求依然存在消极抵触情绪:一是企业依然存在掌控资金使用权的主观意愿和客观需要,根据轻重缓急自主使用和支付资金。特别是在贷款规模收紧的时期,企业取得贷款难度较大,自主支配资金愿望就更为强烈。二是部分企业集团集约化统收统支的资金管理模式,与银行要求的真实贸易背景下的贷款资金支付方式相抵触。不少贷款资金首次委托支付后,便会通过企业的集团公司或关联企业被挪用,而且资金流比较复杂,监管难度很大。三是部分强势企业(如一些垄断企业)在金融市场上有充分的主动选择权,如果银行硬性实行委托支付就会丢失优质客户和市场。目前,几乎对所有银行而言,都面临着贷款放不出和不敢放的纠结局面。一方面,拼命向一些国字号央企和知名上市公司放款,即使不能新增贷款,也要设法保住存量贷款;另一方面,对在市场上处于弱势的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银行则出于规模效益、管理难度考虑,介入意愿不够强烈。

(四)银行严格执行政策的意愿不强。严格执行委托支付的管理要求会对银行积极竞争优质客户、增加存款和经营收益产生一定影响,同时增加办理贷款频次和贷后监管工作的负荷,加大了信贷管理难度,容易使银行陷入疲于应付的境地。因此,银行尤其是基层银行普遍存在被动执行委托支付管理要求的问题。即使通过监测、检查发现客户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或资金回流等问题,往往出于维系企业与银行关系以及后续合作等因素而不得不放弃监管。

三、治理企业虚假委托支付的建议

(一)树立全局意识。作为委托支付的两个当事人,无论是借款企业还是贷款银行,双方只有不断增强大局意识,将落实委托支付等贷款新规上升到稳定国家经济金融秩序的高度来认识,才有可能遏制企业或者银行直接实施或助推虚假委托支付的行为。

(二)加大贷前调查力度。银行应当准确测算贷款需求,避免因过度放款而给挪用贷款留下空间。从已查处的信贷资金被挪用案例看,凡是超企业需求发放的贷款,被挪用几乎是必然的。因此,要通过对借款银行提供的贷款申请、购销合同、库存和财务状况进行仔细核查,准确测算申请事项的资金实际缺口,严禁超需求放款。

(三)构建新型银企关系。虚假委托支付之所以难以根治,除了前述原因之外,与企业和银行双方长期位置不对等、互信感缺乏等有一定关系。为此,要建立平等、互信、互惠的新型企业与银行关系。在计划经济时期,银行在较长时间内处于相对强势地位,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融资渠道的多元化,相对于国字号的大型央企和上市公司等具有一定垄断地位的强势客户来说,银行又处于弱势地位。为了向强势企业扩大放款或者争取其所掌控的巨额行业性、系统性资金,银行不得不在利率、结算服务等方面给予优惠。总之,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企业与银行强弱互转,从长远看,不论是中小弱势企业面对强势银行,还是弱势银行面对强势优质客户,都应该平等相处,并不断增进在信贷投放、结算服务和资金监控等方面的互信互惠,并在落实委托支付等管理制度中相互理解支持。

4.安全生产委托书 篇四

厦门市建筑装饰协会: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提高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实效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委托协会对我司“三类人员”以及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人员进行 二○一五年度 的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费用按 人民币每人贰佰伍拾元(¥250元) 支付给协会。由协会负责统一安排培训教室、教材、教师,学习内容、培训和考试方式等,具体培训工作以协会文件通知为准。我司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三类人员” 会处理好工学矛盾,自觉遵守考勤等培训规定和课堂纪律,服从培训管理,保证学习时间和学习效果,达到学习要求。

委托企业(盖章): 委托企业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1

5.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委托书 篇五

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受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根据《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xx市市场与安全监管局委托xx市xx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行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等行政职权,具体内容如下:

一、管辖范围:xx市xx镇行政区域

二、委托权限:安全生产检查、监督、监察

三、法律责任:

(一) 委托单位的责任

1、对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实施的行政执法行 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指导和监督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内以委托单位名 义实施行政执法的行为。

(二) 受委托单位的责任

1、受委托单位必须以委托单位的名义,在委托的权限和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

2、受委托单位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实施行 政执法;

3、接受委托单位的指导和监督。

四、委托期限:本委托书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期限为三年。

本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各执一份,另一份送xx市法制局备案。

委托单位(盖章) 受委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6.委托生产合同模板 篇六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委托生产合同7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委托生产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第一条:总则

一、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二、甲方以本协议为基准,把协议规定的产品委托给乙方生产,乙方接受此委托,并保证将合格产品提供给甲方。

第二条:本协议应用范围

一、本协议适用于根据此协议由双方缔结的、以书面形式确认的,所有具体的委托加工订货单(见第三条)。

二、所有书面签署的委托加工订货单,如有不明确、不详尽之处,将按此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三、对此协议的任何追加、修改都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后再列入此协议,与此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三条:委托加工订单

一、在每次生产前,甲方需开立具体的委托加工订单,其一般条款由本协议规定,补充条款在订单中说明,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委托加工订单的主要内容为加工的货物名称、数量、价格(含17%增值税)、交货期、交货地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资料以及具体的特定要求等,其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具有同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委托加工订单附属本协议,符合本协议中的一般规定,为本协议不可缺少的附件。

四、订单货物加工价格确认:由乙方根据加工成本和利润,提出报价单,经甲方签字确认。

五、测试治具及乙方没有的测试设备由甲方负责提供。测试治具如需乙方代制作,乙方收取制作费(具体价格乙方另行报价)。

六、甲乙双方根据每次不同型号的新产品就产品加工价格进行一次协商确认。

第四条:项目约定

一、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之产品为GPS车载等系列产品,乙方保证按甲乙双方确定的委托加工订单要求进行交货。

二、甲方负责制定所生产产品的BOM文件、产品生产工艺要求、包装等产品加工所需的一切资料,定义制成品测试程序,提供测试规范性文件,并对乙方工程人员作必要的技术支持。

三、甲方负责提供委托加工成品的品质检验标准和验收方法,经乙方确认后作为产品的唯一验收标准。

四、乙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或透露甲方产品与乙方的关联,保护甲方产品的独立性,且不得将产品任何相关资料透露或转予第三方,亦不可授权第三方代为加工。

五、乙方所加工生产甲方委托之产品,其产品技术所有权、知识产权、技术信息、商业信息、财务信息等所有权均属甲方所有,乙方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抄袭、修改或复制,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复制品,不得自行加工销售予第三方,亦不得利用甲方产品技术自行进行同类产品研发。不得在其后的工作中使用或以任何方式使第三方知悉。

六、印刷钢网及模具由甲方负责提供,如需乙方代制作,属甲方财产,费用 由甲方承担。甲方第一次付加工费同时支付钢网及模具费。乙方代制作钢网及模具时,向甲方提出《钢网模具制作申请单》,列明理由、数量、价格,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制作。

七、因产品检测程序复杂,若乙方没有条件提供检测,可协商让甲方提供设备和场地。乙方只安排员工到甲方提供的场地进行检测即可。

第五条:产品质量标准与责任

一、乙方所交付的加工好的成品,由甲方按双方确认的品质检验标准进行验收,产品性能质量应与品质检验标准相符。凡不能达到检验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换货。

二、乙方所交付的成品,材料损耗率为:电阻、电容、二、三极管等标准尺寸为0402的元件平均0.8%,标准尺寸0603和0805的元件平均为0.5%,IC及贵重元件等标准尺寸为0805以上元件平均为0.15%,FPC,连接器平均损耗率为0.3%, BGA为0.05%.三、①乙方承诺,加工好的成品保质期为12个月

②由于乙方制造原因造成产品不良,在保质期内的,乙方负责免费维修。

③若产品不良属于甲方提供的`材料造成,或是由于甲方设计原因,或提供资料有误,则由甲方支付返修费用。

④来料不良以一对一兑换。

四、如果产品涉及专利、版权、商标权以及其他类知识产权,甲方应授予乙方该类知识产权许可。若发生因知识产权问题引起的经济纠纷由甲方负责。

五、如属在生产过程中,由工艺所造成的产品品质问题则由乙方按产品的总成本赔偿或无偿维修;如属于来料问题而导致品质异常,乙方不负责处理,但应提供相应的证据,如需处理,则应收取一定的维修费用。

第六条:订货与供货

一、交货期:

新产品试制:收到技术资料及材料后的第4天开始分批交货

正常量产产品:收到合格材料的第2天开始分批交货

二、关单期:乙方必须及时清理尾数产品,在甲方及时补回超损材料的情况下,乙方应在一周内清理完尾数产品。

三、甲方以下委托订单的方式,确定委托加工的数量及加工费,乙方同时确定加工及完成时间。

四、订货价格:以双方协商所确认的《产品报价单》注明的价格为准。

五、甲、乙双方的订货单一经签署即不可取消,如需变更,要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要求向甲方供货。

六、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做外观、丝印、尺寸、变形的检查,不作电性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或数量不足的,应立即通知甲方,未提出异议即视为甲方提供了符合要求的原材料,电性不良除外。

七、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损失。

第七条:包装、运输及交货要求

一、因甲方产品的特殊性,专用包装材料由甲方提供,通用周转包装材料,由乙方提供。乙方最终产品的包装形式,要符合甲方的要求。

二、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由乙方来 车送至乙方所在地,成品或者待检品由已方送到甲方公司。

三、乙方为接送原材料及成品而提供的免费送货,需办理产品运输保险,否则应赔偿由此带来的所有损失。

第八条:付款方式

一、甲、乙双方的交易价格,一律以双方签字确定的《产品报价单》、《委托加工订单》、《钢网模具制作申请单》为准。

二、付款方式:月结30天。

三、乙方提供17%的增值税发票。乙方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及时向甲方开具发票。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凡违约者,按照本协议或定购单约定条款处罚,未尽之处,双方另行协议处罚。

二、违约之处罚原则:违约者无条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及关联损失。

第十条:不可抗力因素之条款

一、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违约,双方均不予以追究,相应损失各方自负。

第十一条:仲裁原则

一、协议包括订购单等有关附件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成,可由告诉方提请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二、仲裁原则以本协议及其附件为依据,依约履行。

第十二条:协议有效期

一、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若期间任何一方经判

二:食品委托加工合同

此协议于____年__月__日由以下两方签订:

委托方: ____有限公司

地址: __(邮编:______)

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

银行:____________

银行户头号码:______

增值税号码:______

(以下称“委托方”)

加工方: ____有限公司

地址: ____(邮编:____)

电话:(__)____

传真:(__)____

银行:____________

银行户头号码: ____________

委托生产合同 篇2

甲方(供货方):

地 址:

开户银行:

行 号:

账 号:

电 话:

传 真 机:

乙方(委托方):

地 址:

开户银行:

电 话:

账 号:

传 真 机:

合成多肽序列 数量 价格(元)技术要求 交货期

填写多肽序列:

多肽委托生产合同说明 :

1.甲方为乙方提供委托加工服务时,甲方完全按照 乙方所要求的各项技术指标,数 量,期限进行操作。

2.甲乙双方协商定价,并在签订合同后乙方应向甲方付合同金额总数的50%预付款,甲方方可进行生产。

3.甲方在产品加工完成后,乙方将余款结清,同时甲方将产品交付乙方。

甲方: 乙方:

(单位盖章)(单位盖章)

经手人: 经手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生产合同 篇3

甲方(委托方):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受托方):

联系方式:

地址: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生产“_________”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委托生产产品的销售。

2、甲方负责提供委托生产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文件,包括生产工艺、物料要求、中间产品质量控制、成品出厂质量标准、包装要求等。

3、甲方负责提供委托生产产品的所有原辅料、包材。

4、对生产的前三批,甲方应对乙方的生产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

5、甲方定期派专人对乙方的生产过程进行监督,定期对产品进行抽查检验。

6、生产过程中乙方需甲方协助时,甲方有协助的义务。

7、甲方承担最终产品的批准放行责任。负责对每批产品进行稳定性留样。

8、甲方按照双方协定的价格向乙方支付委托生产费用。

二、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按照甲方提供的产品质量标淮,提供合格的产品,并负责生产过程及质量控制。

2、乙方负责产品取样及全程检验。

3、乙方应当按照规定保存所有受托生产文件和记录,保存至产品有效期后一年。

4、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技术和质量文件,负保密的义务。

5、乙方应允许甲方对生产现场进行检查或质量审计,并予以协助。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受托产品委托第三方生产。

7、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计划及时安排生产,按时供给甲方产品。

三、加工量、加工费用及付款方式

1、每次加工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加工费用:

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加工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品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根据实际产成品数量次月结算上一个月的加工费用,乙方开据正式发票。

四、风险

在本协议规定的相应履行期限内,在甲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损失,甲方应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五、其它

1、规定提货结算时间自乙方通知日起不超过_______天。乙方给甲方提供货物_______天之内,甲方应结清所有加工费。

2、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协商解决。

3、加工过程中发生纠纷时,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签字之日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即失效。

5、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

甲方(签章):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约地点: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约地点:

委托生产合同 篇4

甲方: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

邮编:XXXXXXXXX

电话:XXXXXXXXX

传真:XXXXXXXXX

E—mail:XXXXXXX

乙方: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

邮编:XXXXXXXXX

电话:XXXXXXXXX

传真:XXXXXXXXX

E—mail:XXXXXXX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服务达成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执行:

一、服务种类及价格

1、甲方为乙方提供XXXXXXXXX服务,由双方确定服务的种类及单价。(详见附件清单);

2、由乙方提供甲方服务所需的物品XXXXXXXXX,以XXXXXXXXX的方式运输,在运输过程出现问题或者原料质量达不到甲方要求,由乙方负责解决。

二、合同总金额:人民币XXXXXXXXX元,其中,XXXXXXXXX费用为XXXXXXXXX元,XXXXXXXXX费用为XXXXXXXXX元。

三、付款方式

1、在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先向甲方支付全部多肽合成费用和50%的抗体制备费用,即XXXXXXXXX元作为项目启动费。甲方收到乙方的付款证明后即开始进入生产程序;

2、生产完成后,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生产完成报告(包括实验步骤及相应数据说明),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剩余金额,即XXXXX元,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付款证明后即发货,并将剩余的抗原原材料退还给乙方。

收款单位:XXXXXXXXX

开户银行:XXXXXXXXX银行帐号:XXXXXXXXX

汇入地点:XXXXXXXXX财务电话:XXXXXXXXX

四、交货条款

1、生产期限:自甲方收到乙方的原料及付款凭证起XXXXXXXXX日内完成。

2、供货日期:自甲方生产完毕后一日内。

3、交货地点:XXXXXXXXX4、运输方式:甲方采取快递方式发货。

五、交货标准

甲方为乙方提供XXXXXXXXX服务,生产结束后,甲方向乙方提供包括实验步骤和实验数据在内的书面报告。甲方保证生产出的抗体能够针对乙方提供的免疫抗原得到ELISA阳性结果,抗体的滴度达到1:5000以上。

六、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如单方面提出取消部分或全部已订货物,甲方将不退还乙方已支付的所有费用。

七、保密责任

甲方有责任对乙方委托生产的项目实行保密,保密内容包括:XXXXXXXXX。

八、产品使用限制

甲方为乙方生产的产品,乙方只能作为实验用途自用,不得转卖或用作其它商业用途。

九、附加条款:XXXXXXXXX。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一、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交由甲方所在地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公章):XXXXXXXXX 乙方(公章):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委托生产合同 篇5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充分讨论协商,达成本《委托生产协议书》,内容如下:

一、此协议签字即生效,双方的合作以本《协议书》所定内容执行。

二、安徽XX公司(以下简称委托方),委托承德XX公司(以下简称受托方)生产铁构件产品,受托方的资质和商标由双方共享有,产品的质量和验收标准严格按照XX公司________年第一批协议库存物资招标,招标编号:-B01,包号:包5-铁构件的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为标准,交货地点按XX公司合同指定地点,地面交货(内含运费、装卸费、看查费、图纸费、业务等一切费用)所有费用由受托方承担。

受托方愿意以单件4950.00元吨,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壹拾叁万伍仟零陆拾伍元柒角整(135065.70元),承接委托方中标XX公司________年第一批协议库存物资,招标编号:-B01,包号:包5-铁构件中:承德XX场县27.286吨中标件,严格按照合同和技术约定提供相应产品及服务,并承诺除了在商务偏差表中明示的偏差外,满足文件要求的交货期。因延误工期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受托方负全责。

三、加工金具按客户提出的技术书为标准(附技术规范书),所委托生产的产品因质量出现任何问题,由受托单位负全责。本协议签署后,按照技术规范书的要求规定期限交付用户,验收合格后,受托方凭物资到货并签字盖章后的e系统物资清单(物资到验货收单,物资到货款支付确认单,入库单,出库单)交给XX公司为准。

四、受托方需开17%增值税专用发票。委托方当收到XX公司款项____日内汇款于受托单位。

五、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协议,与本协议同等有效。

六、本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共同遵守,若有异议且协商不成功,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传真件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生产合同 篇6

第一条:双方正式友好协商签订的委托生产合同必须符合药品生产许可和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并经双方同意。合同书必须明确规定双方保证委托生产品质量的职责,委托生产及检验的各项工作必须符合药品生产许可和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

第二条: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保证被委托生产的产品质量符合法定标准和注册标准。

2.委托生产申请由甲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后负责向当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处申报资料及委托事项的审批,得到备案文件后方可进行委托生产。

3.乙方必须培训相关人员,满足甲方所委托的生产或检验工作的要求。

4.乙方应当确保所收到甲方提供的物料、中间产品和待包装产品适用于预定用途。

5.乙方不得从事对委托生产或检验的产品质量有不利影响的活动,更不能泄露委托方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6.乙方应当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进行生产,并按照规定保存所有受托生产文件和记录。

第三条:甲方责任:

1.乙方在取得委托生产资格以后,甲方将为乙方提供委托生产产品的生产工艺、标准生产操作规程、标准检验操作规程、质量标准等产品生产、检验的相关资料。

2.甲方委托生产评估小组将负责对乙方生产过程、检验过程进行监督。

3.甲方应当使乙方充分了解与产品或操作相关的各种问题,包括产品或操作对受托方的环境、厂房、设备、人员及其他物料或产品可能造成的危害。

4.甲方应当确保物料和产品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

5.甲方应当对乙方进行评估,对乙方的条件、技术水平、质量管理情况进行现场考核,确认其具有完成受托工作的能力,并能保证符合GMP的要求。

6.甲方负责委托生产药品的质量和销售。

第四条:委托生产过程中有不同意见双方车间质检员协商解决,重大歧见及时向甲、乙双方质量负责人报告,甲、乙双方质量负责人应及时协商并在书面报告上签署处理意见及措施。

第五条:乙方有义务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检查、甲方委托生产小组的检查或现场质量审计,由乙方保存的生产、检验和发运记录及样品,批生产记录等原始材料一式两份,委托双方各执一份;出现投诉、怀疑产品有质量缺陷或召回时,甲方能够随时调阅或检查与评价产品质量相关的记录。

第六条:由甲方负责物料的采购、运输、放行和质量控制(包括中间控制),由乙方负责取样和检验。在委托检验的情况下,合同应当规定受托方是否在委托方的厂房内取样

4.3.4.1.质量部向委托生产厂家提供药品质量标准,委托生产厂家应按照取样管理规程取样进行检验,并在向我公司交货时提交检验报告书。

4.3.4.2.质量部在接到物料供应部请验单后应立即对委托生产药品取样检验,并向物料供应部发放检验报告书。

委托生产评估小组每季度对受托方本季度生产的产品及用于生产的物料进行抽检、生产记录和检验记录进行审核。

车间质监员按管理制度对委托加工药品各个工序的生产过程、原料、加工品交接、储运进行监控并负责委托生产加工批记录的监督完善

质量部应向受托生产厂家索取提取生产记录复印件,严格审查是否按照工艺规程进行生产。

●合同应当详细规定质量受权人批准放行每批药品的程序,确保每批产品都已按照药品注册的要求完成生产和检验。

●合同应当规定。

7.3委托生产合同协定书签订:

b.委托生产合同应详细规定:用于产品生产的相关物料的供应商审计、采购方、储运方、检验方及采购方式;产品的取样方式、取样地点、检验方;质量受权人批准放行每批药品的程序、产品发运及销售的方式、销售记录的保存等。

●药品须留样至其有效期后一年。

委托生产品交接、储运管理按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规程执行

8、《药品委托生产批件》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委托生产的,委托方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原委托生产事项申请延期申报资料项目’提交有关材料,办理延期手续。

9、委托生产合同终止时,委托方应当及时办理《药品委托生产批件》的注销手续。

一、服务种类及价格

1、乙方为甲方提供_________服务,由双方确定服务的种类及单价。(详见附件清单);

2、由甲方提供乙方服务所需的物品_________,以_________的方式运输,在运输过程出现问题或者原料质量达不到乙方要求,由甲方负责解决。

二、合同总金额: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中,_________费用为_________元,_________费用为_________元。

三、付款方式

1、在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先向乙方支付全部多肽合成费用和50%的抗体制备费用,即_________元作为项目启动费。乙方收到甲方的付款证明后即开始进入生产程序;

2、生产完成后,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生产完成报告(包括实验步骤及相应数据说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剩余金额,即_____元,乙方在收到甲方的付款证明后即发货,并将剩余的抗原原材料退还给甲方。

收款单位: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银行帐号:_________

汇入地点:_________财务电话:_________

四、交货条款

1、生产期限:自乙方收到甲方的原料及付款凭证起_________日内完成。

2、供货日期:自乙方生产完毕后一日内。

3、交货地点:_________

4、运输方式:乙方采取快递方式发货。

五、交货标准

乙方为甲方提供_________服务,生产结束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包括实验步骤和实验数据在内的书面报告。乙方保证生产出的抗体能够针对甲方提供的免疫抗原得到ELISA阳性结果,抗体的滴度达到1:5000以上。

六、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如单方面提出取消部分或全部已订货物,乙方将不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费用。

七、保密责任

乙方有责任对甲方委托生产的项目实行保密,保密内容包括:_________。

八、产品使用限制

乙方为甲方生产的产品,甲方只能作为实验用途自用,不得转卖或用作其它商业用途。委托生产的所有事宜都将按照委托生产合同进行管理

九、附加条款:_________。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一、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交由乙方所在地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裁决。

乙方:_____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

委托生产合同 篇7

预约方(甲方):

承约方(乙方):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生产玉米杂交种子一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生产杂交种子品种、数量及金额:

二、质量条款:

㈠、杂交种子质量要求

㈡、包装及其质量要求

⑴、包装物类别及费用承担: 包装物、封口绳、标签均由乙方提供并承担其费用。

⑵、规格:50kg/袋;105厘米×60厘米15扣丝全新料塑料编织袋。

㈢、质检办法

1、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及检疫严格按国家颁布的有关规定办理,玉米杂交种子检验方法:发芽率、净度、水分检验执行GB/T3543。1∽3543。7——1995《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2、种子调运时,由乙方提供《植物检疫证》,检疫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乙双方在交货现场扦封样品,一式四份,双方各保存两份,以备复检或仲裁检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每批种子的检验报告,甲方在收到货物后,对该批种子进行质量验证,发芽率、净度、水分三项指标在每批种子到货后15日内检验完毕,纯度在收货后该作物第一个生产周期内种植鉴定完毕,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乙方,逾期视为种子合格。

三、亲本材料

⑴、乙方自备并承担其费用。

⑵、对亲本所进行的技术处理(如拌种)由乙方负责。

⑶、保密要求:乙方应保证为甲方所生产种子的信息保密。

四、技术要求

1、田间管理及技术指导:乙方负责提供《玉米杂交种子生产作业指导书》(其中父、母本播期、花期调控由乙方根据当地生产、自然生态条件确定)。乙方负责田间管理及技术指导。

2、乙方应在播种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具体制种社(队)、农户及面积。

3、乙方应负责组织农户严格按照《玉米杂交种子生产作业指导书》所规定的技术操作规程进行生产,及时进行病害防治。

4、乙方在授粉结束后、收获前分两次给甲方通报测(估)产数量,必要时甲方派技术员参与。

5、玉米种子收获后,乙方负责指导、监督农户及时晾晒并去除杂穗及棒子上的霉变、虫蛀、鼠害粒等杂质。

6、凡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种子数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条款的,乙方应在灾后3日内通知甲方进行实地考查,双方另行协商乙方应交付的种子数量。

五、结算方式和期限

1、本合同签定后10日内,甲方需给乙方支付定金: 万元。

2、甲方按照批次向乙方支付种款,支付一批,发运一批。

3、定金于发运最后一批种子时使用。

4、乙方交付给甲方的种子若无质量问题,甲方于20X年春节前30日付清全部货款。

六、交货时间、地点、发运方式及运费负担:

⑴、交付时间:20X年12月20日前交付完毕。

⑵、交货地点:以甲方通知为准。

⑶、运输方式:待定。

⑷、运费承担:甲方承担。

A、火车运输:火车启动以前费用(含服务费)由乙方承担,以后费用甲方承担。

B、汽车运输:运输费用甲方承担。装车费由乙方承担;卸车费由甲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约定,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守约方合同金额50%的违约金。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无不可抗力情形发生,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终止本合同。

八、争议解决办法

种子质量发生纠纷,委托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种子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技术质量仲裁。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的任何争议或纠纷,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各自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20X年12月30日截止(其间若出现纯度问题,待问题处理结束后终止)。

2、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做出。

3、本合同未尽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4、本合同一式贰份,合同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XXXXXXXXX 乙方(公章):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

7.论企业中的委托代理关系 篇七

由科斯开创的企业理论被称为“企业的契约理论” ( the contractual theory of the firm) (Coase, 1937) , 这个理论的要义可以用以下三句话来概括: (1) 企业的契约性 (the contractual nature of the firm) ; (2) 契约的不完备性 (the incompleteness of the contracts) ; (3) 以及由此所导致的所有权的重要性 (relevance of ownership) 。

(1) 对契约理论的扩展研究。

契约理论认为“企业是一种若干契约的结合”。虽然学者们对企业的性质是一系列契约的结合这一观点看法一致。但是, 对契约理论研究的重点又有所不同, 其中影响最大的、被普遍接受的是交易费用理论和代理理论。

委托——代理理论认为, 在企业的契约关系中对他方的行为承担一定的风险而获得监督他方的权利的一方, 被定义为委托人;而由委托方授权的另一方, 被定义为代理人。通常情况下委托人一般是资产的所有者, 代理人是资产的使用者和管理者。委托人将资产的使用和管理权以契约的形式转让给代理人, 代理人负责保管和经营资产, 以使其增值。委托人在考虑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 通过一定的契约安排使得代理成本最小, 代理效益最大;通过一定的激励制度使得代理人的目标与自己的目标相一致。但是, 代理人受一定利益的驱动在完成代理责任的同时也同样的在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使得委托人和代理人的目标并不能完全一致, 代理人不能完全的忠实于委托人。

(2) 基本概念的区分。

所有权 (ownership) , 在经济学文献中, 是指对某种财产 (asset) 的所有权, 也指对企业 (the firm) 的所有权, 但把财产所有权 (Ownership of the asset) 与企业所有权 (Ownership of the firm) 区别开来对理解企业制度的安排是非常重要的。

财产所有权与“产权”是等价的概念, 是指对给定财产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企业所有权是指对企业的剩余索取权 (residual claim) 和剩余控制权 (residual rights of control) , 剩余索取权是相对于合同收益权而言的, 是指对企业收入在扣除所有固定的合同支付 (如原材料成本、固定工资、利息等) 的余额 (“利润”) 的要求权。企业的剩余索取者也即企业的风险承担者, 因为剩余是不确定的、没有保证的, 在固定合同索取被支付之前, 剩余索取者是什么也得不到的。剩余控制权是指在契约中没有特别规定的活动的决策权, 但Grossman &Hart (1986) 将企业所有权定义为“剩余控制权”, 严格的讲, 对企业的所有权实际上是一种“状态依存所有权” (state-contingent ownership) :什么状态下谁拥有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这中间存在一定的分歧, 但这些分歧并不重要。重要的是 从Knight (1921) 开始, 经济学家认识到, 效率最大化要求企业剩余索取权的安排和控制权的安排要相互对应 (matching) (Milgorm & Roberts, 1992, P191-193) , 可以说这种对应是理解全部企业制度包括企业治理结构的一把钥匙。

(3)

在明晰这些基本概念的基础上, 现在我们来讨论契约理论的三个要点, 现代企业理论的基本命题是企业是一系列契约的组合 (nexus of contracts) 。将企业解释为契约至少有两个重要的含义:第一, 作为签约人的企业参与者必须对自己投入企业的要素拥有明确的产权 (财产所有权) , 即明确的产权是企业存在的前提。第二, 企业是由不同财产所有者组成的, 企业的所有权是交易的方式和前提, 显然不等于财产所有权。

(4) 企业是一个不完备的契约 (an incomplete contract) 。

一个完备的契约 (如市场) 是指这样一种契约, 这种契约准确地描述了与交易有关的所有未来可能出现的状态 (the state of the world) , 以及每一种状态下契约各方的权利和责任。对比之下, 不能准确描述上述关系的契约就是不完备的、存在“漏洞”的契约。企业就是一个不完备的契约, 因为当不同类型的财产所有者作为参与人组成企业时, 每个参与人在什么情况下干什么、得到什么, 是没有明确说明的。

因为企业面临的未来世界是不确定的, 进入企业的契约就是不完备的, 所以要使所有成员获得固定的合同收入是不可能的, 这就是剩余索取权的由来。又因为这种不确定性, 当实际状态出现时, 必须有人决定如何填补契约中存在的“漏洞”, 这就是剩余控制权的由来 (Grossman & Hart, 1986) 。

经济学家们将剩余所有权和剩余控制权的分配称为企业的所有权安排。问题是:什么样的企业所有权安排是最优的呢?这就引出了我们下一个话题, 公司治理结构的问题。

(5) 公司治理结构 (corporate governance) 。

狭义的讲是指有关公司董事会的功能、结构、股东的权利等方面的制度安排, 广义的讲是指有关公司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分配的一整套法律、文化和制度性安排, 这些安排决定公司的目标, 谁在什么状态下实施控制, 如何让控制, 风险和收益如何在不同企业成员之间分配的一些问题 (Blair, 1995) 。

研究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最优, 就不得不涉及到代理理论, 其重点研究的是企业的内部结构与企业中的代理关系。

2 委托代理关系

在现代的企业结构中存在着多种委托代理关系, 划分的角度不同, 得到的委托代理关系的类型也不同。下面我们从两个角度来划分,

(1) 从现代企业的治理结构来看, 我们发现企业中存在以下三种委托代理关系:

①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股东大会是股份公司中的最高权利机构, 它不能直接管理企业, 因此, 股东大会便选举出一些股东组成董事会来管理企业。所以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之间便形成了企业的第一层次的委托代理关系。其中股东大会 (全体股东) 为委托人, 董事会为代理人。董事会受全体股东的委托来管理企业, 董事会对全体股东负责。②董事会和管理当局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董事会受全体股东的委托指导、监督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但是董事会一般也不直接的管理企业, 而只是负责制定企业一些重大项目决策。董事会成员不一定具有管理企业的能力, 因此董事会会聘任具有管理才能的人直接管理企业, 负责企业日常事务的管理。管理当局受董事会委托来具体的管理和经营企业, 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独立执行决策计划, 负责日常管理。这就形成了企业中第二层的委托代理关系, 董事会是委托人, 管理当局是代理人。③管理当局和各部门经理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管理当局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的经营管理企业, 为了完成代理责任, 管理当局会聘任各部门经理具体负责各部门的日常工作, 并且赋予一定的权利。因此, 管理当局和各部门经理之间就形成了企业中第三层的代理关系, 管理当局是委托人, 各部门经理是代理人。

企业中主要存在以上的三个层次的委托代理关系, 形成了一个委托代理关系网络, 股东大会处于网络顶端, 各部门经理处于网络底端。

(2) 从公司的所有权集中度来划分, 我们得到以下两种委托代理关系:

①企业在分散所有权结构下, 公司治理问题要面临的核心委托代理关系是公司的股东与经理人之间的代理问题。在分散股权的条件下, 经理人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者, 双方在追求各自利益最大化的情况下, 产生了经理人作为代理人其利益与股东利益即委托人的利益不一致的问题。此问题成为了公司治理的核心问题。此时, 公司治理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如何防止其他股东的搭便车行为, 从以上的观点我们可以得到:由于委托人与代理人的利益不一致, 双方的契约是不完全的, 信息是不对称的, 代理成本必然产生, 为了降低代理成本, 就必须建立完善的代理人激励约束机制, 使经理人的利益和自己一致。 (一般情况下, 这种状态很难达到, 因为经理人也在不断的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 。②在集中所有权结构下, 企业中存在的委托代理关系主要有以下里两重:第一、即上文刚刚提出的股东和经理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 由于信息不对称和双方都在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产生了一系列的代理问题, 公司治理研究了此类代理问题的解决方法, 但在集中所有权的结构下, 这种代理关系已经不是最主要的代理关系了。第二、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的委托代理关系——控股股东对中小股东的利益侵占的问题成为近期公司治理的核心问题。在这种情况下, 一方面控股股东可以获得并想办法增加控制权的共享收益 (public benefits of control) , 即企业为了提高公司价值, 增强决策权利和监督效益, 使股权趋于集中, 事实表明大股东或者控股股东的存在会缓解与经理人之间的代理问题。但由于所有权集中, 控股股东或大股灾公司的管理中拥有了更多的话语权和选举权, 甚至在一些重大问题上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大股东或者控股股东可以通过发行多种股票、交叉持股、金字塔结构等方式, 以掌控更多的实际控制权从而获得更多的控制权共享收益。除此之外, 控股股东或大股东利用其权利优势甚至可以通过内幕消息进行投机交易、关联交易、实施有利于自身的投融资决策、利益输出等方式来谋取控制权的私有收益 (private benefits of control) (Grossman & Hart, 1988) 。此时公司治理要解决的首要问题不再是股东和经理人之间的代理问题, 而是由于控股股东对中小股东的利益侵占所产生的代理问题和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的问题。

综上所述, 对针对企业内部委托代理关系的以上两种不同的分类方法, 我们比较赞同第二类从所有权集中度进行的分类。原因有二, 第一, 第二种观点现实意义比较大, 20世纪80年代末, 为了缓解股东与经理人之间的问题, 越来越多的企业倾向于集中股权, 众多企业中产生了控股股东或大股东。由于这种现象的普遍性, 研究此类代理问题就越发必要。第二, 第二种观点可研究性较强, 到目前为止国内外研究此类代理问题的文章均集中在第二种观点所述的代理关系中, 如对小股东权益的保护问题、隧道效应、股权融资偏好等, 虽然研究角度不同、涉及面较广, 但仍集中在发现和解决此类代理关系的问题。本文主要支持从公司的所有权的分散程度上对公司现存的双重代理关系的分类。最后, 本文分析了托普软件的案例, 指出在股权集中的所有制下, 如何防止处于优势地位的控股股东侵占小股东利益的代理问题仍然是公司治理中的一个难题。

摘要:从契约理论出发, 明确关于所以权的基本概念的定义, 在此基础上主要研究的了企业中的委托代理关系, 并从两个不同的角度对这些代理关系进行分类, 主要支持从公司的所有权的分散程度上对公司现存的双重代理关系的分类。最后, 借助托普软件的案例, 指出在股权集中的所有制下, 如何防止处于优势地位的控股股东侵占小股东利益的代理问题仍然是公司治理中的一个难题。

关键词:企业所有权,财产所有权,剩余控制权,剩余索取权,控制权共享收益,控制权私有收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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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Blair, Margaret, 1995, Ownership and Control:Rethinking Gov-ernance for the21Century, Washington:the Bookings Institu-tion.

8.企业委托生产委托书 篇八

“我们相信,这些非金融(国有企业)不具备必要的专长,无法像银行那样经营,评价借款人的资信;随着经济进一步放缓,这些贷款很可能变成不良贷款,”惠誉(Fitch)旗下研究机构BMI Research的分析师Chua Han Teng在一份报告中表示。委托贷款是一家公司发放给另一家公司的贷款,略微类似银行业,但没有持牌贷款人在作出信贷决策时执行的风险控制。

从事这类业务的企业往往贷出过剩现金,或者从银行借款,然后以高得多的利率转手向其他公司放贷,后者往往无法从银行获得贷款。随着中国经济增长降温,矿业和重型制造业集团受到压力。随着它们的核心业务受到影响,许多这类企业寻求通过金融投资获得更高回报。例如,中国最大的铝生产商中国铝业(Chalco)在过去五年一直未能盈利,其2015年的股本回报率为-1.7%,但2015年委托贷款增加了一倍,至28亿元人民币(合4.22亿美元)。

“一些国有企业资产负债表上的现金仍然过多,因此利用银行进行高风险企业间贷款的游戏继续着,”Orient Capital Research的董事总经理安德鲁·科利尔(Andrew Collier)表示。“中国正在竭力保障信贷流向经济中政治上最强大、经营上最绝望的部分。”一些大型民营制造商也进入委托放贷业务。中国最大的民营造船企业扬子江船业(Yangzijiang Shipbuilding)是造船行业很多获得政府补贴以维持运转的企业之一。据BMI介绍,为了帮助挺过低迷时期,产生更高的回报,该集团创建了一个用于委托放贷的小额信贷投资组合。截至2015年底,该公司的金融投资占其总资产的25%左右。

9.药品委托生产合同公证 篇九

(2014)苏南证经内字第*****号

申请人:

甲方:**制药有限公司,住所:江苏省**市**区**路**号,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32020219**********。

乙方:**制药集团有限公司,住所:江苏省**市**区**路**号,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32050219**********。公证事项:委托生产协议书

甲乙双方于2014年1月7日向本处申请办理前面的《委托生产协议书》公证。

经查,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自愿签订前面的《委托生产协议书》,甲乙双方在订立该协议书时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双方签订《委托生产协议书》意思表示真实,协议书内容具体、明确。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制药有限公司和**制药集团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7日签订了前面的《委托生产协议书》。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5条的规定,协议书上当事人的签名、印签均属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苏州市**公证处(签章)

公证员:(签章)

10.企业委托生产委托书 篇十

致:xxxxxxxx公司

我单位因业务需要,现委托xxxxxxxxxxx有限公司由 201x年x月x日起作为我单位合法委托代理单位,该委托代理单位的被授权范围为:代表我单位与你单位进行收取合同编号:NPS312174的采购合同项下的退返货款有关的事务。

在授权的范围内,该代理单位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本单位,与本单位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单位将承担该代理单位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本单位对本委托授权书提出终止的书面文件前,本委托授权书始终有效。代理单位无权转换代理权。

特此委托!

委托单位:(公章)代理单位:(公章)法人或授权代表:(签章)法人或授权代表:(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

11.企业委托生产委托书 篇十一

中间代理人使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有别于西方以私有产权为基础的委托代理关系:(1)中间代理人的存在使国企委托代理链繁长复杂,形成了再委托再代理关系。在再委托再代理关系中,终级委托人与企业经营者(终级代理人)是间接的松散的联系,他们之间的委托代理成本发生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之外。而在传统委托代理关系中,无论是委托还是代理,都没有延伸链条,委托者即所有者,代理人即经营者,他们之间是直接的面对面的关系。(2)由于中间代理人的存在,使董事会成员,特别是处于企业核心地位的董事长,对企业财产的直接所有权弱化到几乎为零。因此,国有企业董事会只需向它的上级代理人负责,而不是直接向国有资产的所有者负责。

现代企业的典型特征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由此产生的直接后果就是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一般认为委托代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激励不相容,即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目标和想法不一致。就企业而言,委托人的主要目标是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股东权益最大化,而代理人追求的目标可能是管理者报酬最大化(工资、地位、在职消费、知名度等)。这两者之间一般存在着激励不相容问题。二是信息不对称,即委托人和代理人掌握信息不一样多,并且双方都了解这种信息的不对称分布状态,掌握多信息的代理人可能利用信息优势进行逆向选择。三是风险收益不对称。这一问题与前两个问题有较强的因果关系,它是指代理人利用委托人不知情而推脱责任,侵吞委托人财产,损害委托人利益,自身并没有承担任何经营风险。

中间代理人对国内企业主要产生以下影响:

1、产生委托成本,加剧信息不对称。国有企业的终级所有者高度分散,搜集信息成本相对较高,因而没有能设计出有效率的激励合同,使它的代理人(中间代理人)不能从合同中获取他所要求的效用。在这种前提下,他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在自己设计较低层次的委托代理合同中主动设租,或有直接向他的代理人寻租,以谋求自身效用最大化,共同合谋侵吞国有资产。一般来说,国有企业委托人职能由几家行政部门共同行使,它们具有各自不同的利益目标,使委托人之间的决策难以及时实施,从而降低了委托决策的有效性。由于以上两个方面的原因,产生了国有企业的委托成本问题。同时中间代理人(政府官员)行使国有资产剩余控制权,但他们不承担经济责任,,不具有剩余索取权,因而缺乏足够的动力去获取下级代理人的信息和行使监督权。加剧了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终级代理人一方面可利用信息不对称采取“假公济私”(如职位消费、转移财产)和“短期行为” (如掠夺经营、过度负债),另一方面可利用中间代理人(上级委托人)不同的利益偏好,有目的有选择地提供虚假信息进行逆向选择。

2、导致委托代理双方风险收益不对称。从资本市场理论角度看,风险与收益是对称的,即谁承担了风险,谁就有权得到该风险带来的回报。在代理理论中,通常假定委托人为风险中性,这意味着委托人将承担剩余收益的不确定性风险,并享有获取剩余收益的权利。因此,可导致委托人有动机和权利来减少不确定性风险。这种权利通常表现为委托人对代理人的监督控制权。在我国国有企业的委托代理关系中,终级所有者因过高的信息成本不能对他的下级代理人行使监督控制权,而中间代理人政府机构负责人担任,他们往往是先拥有行政职位才有可能担任中间代理人,并且一般都有兼职行为,进一步弱化了激励与监督企业经营者的动机,监督权的丧失意味着企业经营者在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过程中,委托人难以发现代理人的道德风险。这样,国有企业经营者就可以利用现有职位获得额外收益,并将风险转移给中间代理人,中间代理人再传递给终级所有者。因而,企业经营者获得了收益却没有承担风险,国有资产的终级所有者承担了风险却没有获得相应的收益。

3、扩大了委托代理的范围,使每一级委托人、再委托人与每一级代理人、再代理人之间均存在委托代理的全部问题。比如在国有企业中,企业所有者(终级所有人)与中间代理人(政府)之间就存在“激励不相容”问题,政府的最大目标中必然包括社会效益和部门利益,而企业所有者则更可能看重公司的市场价值。在信息不对称问题上,终级所有者(全体人民)过于分散,信息搜寻成本很高,导致严重的“搭便车”现象,实际上已没有能力和主动性获取下级代理人的信息。而政府行政部门不仅通过政府机器掌握更多的信息,而且可以通过出台各种可以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种种政策,制造出普通所有者无法预计的信息,使国有资产终级所有者进一步“边缘化”。

针对中间代理人对国有企业委托代理产生的负面影响,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人手改善国有资产委托代理关系。

1、构建层级持股模式,强化委托代理联结机制。这一模式的基本思路是:在人大常委会下设立公有资本经营委员会,成员由人大常委会推选产生,委员会的工作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由公有资本经管委员会直接组建若干家持股公司和投资公司,即一级持股机构,并分配给各家一级持股机构一定数量的虚拟资本,作为公有资本委员会向一级持股机构的投资;每个一级持股机构再根据资产经营需要,用其股权分配券投资设立若干家从属于一级持股机构的从事持股和投资的附属公司,二级持股机构用其股权分配券购买国有企业的股权,由此形成一种金字塔型的层级持股结构。在这种持股结构中,委托人与代理人互相持有股份,双方利益目标趋于一致,形成荣辱共享的利益融合体。

2、改组大型企业集团为控股公司,缩短国有企业委托代理链长度。这一模式是根据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大型企业集团迅速发展的实际情况设计的,国家通过对这些大型企业集团授予国有资产经营权,由企业集团负责集团内核心企业及成员企业国有资产经营。所谓授权经营,其核心内容就是国家作为股东对经营者大幅度下放权力。国家作为股东,在严格经营者选聘机制和监督机制的基础上,一般不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只有在企业经营者明显违背所有者利益的时候,国家才通过交换经营者等途径进行干预或介入。这使传统的垂直型委托代理关系高度扁平化,把外在的委托代理风险内部化,将委托代理成本纳入企业集团统一管理,使企业能从财务管理角度评估和控制委托代理成本。

3、分离中间代理人职能,组建行业性控股公司。在明确中央和地方(省)两级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管理范围的基础上,将现有行业管理部门机构(中间代理人)和职能分解,一部分继续履行现有行业管理部门的行政性行业管理职能,并逐步实行职能转变,即从行政性部门管理职能转变为规范的行业管理;另一部分脱离政府序列,按照企业化的方式改组为国有行业性控股公司,其内部组织结构按照资本运营的需要设置。在各级政府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与各级行业控股公司之间建立国有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和授权资本经营关系,各级行业性控股公司之间地位平等,可以独资经营,也可相互参股,但行业性公司之间只存在资产关系,不存在上下级关系。各级行业性控股公司与其出资的企业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的委托代理关系,规范控股公司和其他出资者共同选聘、任免出资企业法人代表的程序。

12.企业委托生产委托书 篇十二

作为企业知识管理的关键和核心, 企业知识共享的过程主要涉及企业和员工两个主体。由于员工共享个人知识的努力程度是其私人信息, 企业不能直接观察到员工知识共享的努力程度, 只能根据某些测评指标来对此进行推断。所以, 企业和员工在知识共享过程中存在委托代理关系, 前者处于信息劣势地位, 是委托方, 而后者占据信息优势, 是代理方。在这种信息不对称状态下, 一旦员工共享知识的行为得不到有效的认可, 那么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考虑, 他们就会怠于共享知识。所以, 在这种意义上我们可以说, 在诸如企业管理模式、企业文化和制度等企业知识共享影响因素中, 能满足员工内在需求的知识共享激励机制更是成功企业知识共享的前提条件。

霍姆斯特姆 (Holmstrom) 的传统委托代理模型是信息经济学的重要内容, 目前已经被广泛应用于企业知识共享激励研究。其中, 谭培强等在委托代理模型的基础上, 从经济学角度分别阐述了员工在离散和连续两种知识共享努力状态下的企业知识共享激励机制;胡新平和宁成功通过构建产出分享支付和固定支付条件下的企业知识共享激励机制模型, 提出了企业知识共享的激励对策;邓玉林等基于委托代理模型, 通过研究企业激励强度和员工风险偏好之间的关系, 提出了两者间的冲突协调对策。

上述研究在为企业知识共享激励提供有益思路的同时也显现出其自身的缺点, 例如基于传统委托代理模型的排除随机因素影响的知识共享努力的完全产出转化假设和企业绩效监测的完全有效性假设在现实中都并不一定满足。因此, 本文拟借鉴前人研究引入员工知识共享努力的产出转化系数和企业绩效监测有效性系数两个新变量, 对传统委托代理模型进行改进, 以使模型分析结论更符合经济现实、更能有效激励企业知识共享。

2 企业知识共享的改进委托代理模型

2.1 传统的委托代理模型

传统的委托代理模型是1979年由Holmstrom提出的, 该模型研究了委托方如何设计有效激励契约以使代理方选择最佳行为从而最大化委托方期望效用的问题, 其基本思想如下:

设委托方无法直接观察到代理方的单项工作努力水平, 只能依靠由代理方努力水平α和不确定因素θ共同决定的产出π=α+θ来判断, 其中α∈A, θ~N (0, σ2) 。假设委托方对待风险的态度是中性的, 而代理方具有风险规避度γ, 委托方提供给代理方的激励方案为S (π) =t+βπ, 其中t0表示代理方的固定报酬;0≤β≤1表示代理方分享到的产出比例。则委托方的随机收益U1=π-S (π) = (1-β) (α+θ) -t, 其确定性等价收益为E (U1) =α (1-β) -t。

设代理方的努力成本C (α) =ba2/2, 其中成本系数b≻0, C′ (α) ≻0, C″ (α) ≻0。代理方的随机收益为U2=S (π) -C (α) =t+β (α+θ) -ba2/2, 其确定性等价收益为undefined, 其中undefined表示代理方的客观风险成本, δ2表示代理方的确定性等价收入的方差。这样, 委托方收益最大用模型可表示为:

max{α (1-β) -t} (1)

undefined

其中undefined为代理方的保留货币报酬;式 (2) 为参与约束条件, 即代理方接受委托方激励方案时获得的期望效用不小于不接受委托方激励方案时获得的最大期望效用;式 (3) 为激励相容约束条件, 即代理方采取行动α时获得的期望效用不小于其采取其他任何行动α′时获得的期望效用。

2.2 企业知识共享的改进委托代理模型的构建

传统委托代理模型虽然简单直观, 但在将其引入企业知识共享问题研究时 (此时模型中的委托方特指企业, 代理方特指员工) , 现有研究中排除随机因素影响的知识共享努力的完全产出转化假设和企业绩效监测的完全有效性假设在现实中并不一定满足。鉴于此, 现引入两个新变量, 即员工知识共享努力的产生转化系数e和企业绩效监测的有效性系数η, 对传统模型进行改进。在传统模型其他假设条件不变的情况下, 设π′=ea+θ, 表示企业依靠由员工知识共享努力水平α、员工知识共享努力的产出转化水平e和不确定因素θ共同决定的产出π′来判断员工知识共享的努力程度;S (π′) =t+βπ′η, 其中η (0≤η≤1) 表示企业绩效监测的有效程度, η越大, 说明企业绩效监测的可靠性越大, 越能真实反映员工知识共享的实际努力水平和产出转化水平;反之亦然。企业的随机收益为Uc=π′-S (π′) = (1-βη) (eα+θ) -t, 其确定性等价收益为E (Uc) =ea (1-βη) -t;员工的随机收益Ue=S (π′) -C (a) =t+βη (ea+θ) -ba2/2, 其确定性等价收益为这样企业知识共享的改进委托代理模型就表示如下:

max{ea (1-βη) -t} (4)

undefined

由式 (6) 的一阶条件得

undefined

用式 (7) 替代式 (6) 作为激励相容约束。由于理性的委托人不会支付代理人更多的报酬, 所以根据式 (5) 有:

undefined

这样, 将式 (7) 和式 (8) 代入目标函数式 (4) 后可得最优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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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于改进委托代理模型的企业知识共享激励机制分析

首先, 分析式 (9) 可得,

undefined

除式 (15) 的符号不确定外, 由式 (11) - (14) 的分析结果可以看出:员工知识共享努力的产出转化水平e越高 (低) , 员工享有的知识共享产出比例β也越高 (低) ;员工风险规避程度γ/企业知识共享产出的不确定性程度δ/员工知识共享的成本b越高 (低) , 员工分享到的知识共享产出比例β则越低 (高) 。

其次, 分析式 (10) 可得,

undefined

由式 (16) - (19) 分析结果可以看出:员工知识共享的成b越低 (高) , 其知识共享的努力水平α越高 (低) ;员工享有的知识共享产出比例β/企业绩效监测的有效程度η/知识共享努力的产出转化水平e越高 (低) , 员工知识共享努力的水平α越高 (低) 。

最后, 综观对式 (9) 和式 (10) 的分析发现, α*和β*均分别与e正相关, 与b负相关;α*与η、β正相关;β*与γ、δ负相关。这说明要提高员工知识共享的意愿和努力水平, 企业知识共享激励机制的设计必须立足于提高企业绩效监测的有效程度和员工知识共享努力的产出转化水平, 同时控制员工知识共享的成本、员工风险规避程度和企业知识共享产出的不确定性程度。

4 结论和建议

在企业知识共享过程中, 企业与员工两大主要行为主体之间存在着委托代理关系, 企业要想实现自身最大化利益, 必须设计一套有效的激励机制以保证员工选择企业所期望的知识共享行为。企业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促进企业知识共享:

4.1 完善企业绩效监测体系

完善的绩效监测体系是有效发挥激励措施的前提。为此, 在知识共享过程中, 企业应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和测度模型, 例如建立基于知识生产函数的定量评价模型, 通过比较企业知识共享的实际产出与理论产出来衡量到员工知识共享的绩效水平, 或者通过企业员工的知识贡献测度模型来评估员工对企业所做出的知识贡献大小, 以保证企业绩效监测能真实有效地反映员工的实际知识共享努力和产出, 从而保证员工报酬设置的合理性, 达到激发员工较高知识共享努力水平的效果。

4.2 优化企业知识共享环境

首先, 要塑造一种“鼓励知识共享、以知识共享为荣”的企业知识共享文化, 增强企业和员工对知识共享行为的认可和尊重, 降低知识共享过程中的不确定性, 保证知识在企业内部顺畅流动。其次, 企业应通过制定知识资源共享标准、开通各种知识共享通道、整合企业内部各类知识, 搭建企业知识资源共享平台, 实现企业内部知识的快速流动, 提高知识的共享程度, 降低共享成本, 并真正实现“知识资源+共享平台”的信息化服务手段, 提高员工共享知识的产出转化水平。再者, 鉴于个性特征越富于冒险精神、越勇于承担责任的员工在共享知识时的风险规避程度和知识共享努力成本越低, 企业在选聘员工时应考察员工的风险偏好, 尽可能甄选在个人特质上具有较高知识共享意愿的员工, 从源头上为企业一个创造良好的知识共享环境。

4.3 完善企业薪酬激励制度

薪酬激励是激励制度的重要内容和有效手段。要促进企业知识共享, 首先应完善薪酬支付模式, 提高员工知识共享产出分享比例, 诱发员工积极进行知识共享。其次, 应提高薪酬激励制度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提高员工对知识共享正面效应 (即模型较大的值) 的预期, 从而实现最佳知识共享努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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