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8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所需材料

2024-11-05

2017-2018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所需材料(精选8篇)

1.2017-2018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所需材料 篇一

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所需提供的材料

一、新生所需材料

1、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学校公章(高中校A4纸打印)

2、贫困证明(已报教育局)

3、贷款资格认定表(已报教育局)

4、学生本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A4张上)两份

5、户口簿

6、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本省在校大学生所需材料

1、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首次申请助学贷款的需加盖村或民政办公章(高校带回)

2、学生本人、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A4张上)二份

3、户口簿

4、学生证复印件一份

三、外地在校大学生所需材料

1、学校出具的贷款证明或贫困证明,首次申请助学贷款的需在“贷款申请表”上加盖村或民政办公章。

2、学生本人、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A4张上)两份

3、户口簿

4、学生证复印件一份

四、其他需申请贷款的学生

指研究生新生、专转本新生、复读生、对口单招生、2011年5月26日后家庭发生突发事故的学生,先进行登记,待审核通过后办理贷款手续。所需材料:

1、贫困证明(包括村、民政办出具的家庭贫困证明,持有能证明家庭贫困的证件),对口单招生还需毕业学校出证明。

2、毕业证书,录取通知书

3、学生本人、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A4张上)两份

4、户口簿

5、新生报到须知

2.2017-2018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所需材料 篇二

——关于生源地贷款与国家助学贷款说明

一、生源地贷款

需要办理生源地贷款回执单的同学,请在《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的左上角注明学号、姓名、学费、住宿费、联系方式。放在何老师办公桌上(学生活动中心210办公室进门第一个办公桌),我们会尽快发电子回执单给生源地。学生不用再来办公室询问,若有问题,我们会联系你。

二、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前期材料请交给辅导员,辅导员统一审核、统一提交前期材料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会通知您前来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后期材料。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2017-2018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所需材料 篇三

作者:资助中心 来源:资助中心 日期:2011-7-28 17:18:36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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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次贷款学生

1.进入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点击“生源地助学贷款”,注册用户。

2.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在“贷款申请”中点击“新增”,填写申请信息。

3.提交申请信息后,可以导出贷款申请表,签字确认,并到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和盖章。

4.携带申请材料,与共同借款人到本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申请并签订合同,领取贷款受理证明。

5.高校报到后,携带合同及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或相关部门),提请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老师将回执信息录入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http://)。

6.签订合同3-5天后,登录支付宝账户,修改密码,激活账户(具体操作参见《支付宝使用说明》)。

4.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调研报告 篇四

目前,国家助学贷款按学生贷款的属地分有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和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两种办法。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就是学生在学校所在地的经办银行进行贷款。其优点在于学校统一组织,经办银行有利益与高校挂钩,能够使大部分学生方便得到贷款;同时学校有技术力量建立毕业生贷款管理系统,有利于财政贴息的管理。不足之处在随着学生的毕业离校,就学地银行难以掌握贷款学生毕业去向,贷后管理困难,成本过高;同时,就学地经办银行由于人数多、累积贷款金额多,存在工作压力大,风险集中于一家银行的问题。为此,银行系统提出开展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要求,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就是学生在家乡所在地的银行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由于有父母或监护人见证,便于银行与贷款人联系,银行贷后风险系数会降低;同时,相对就学地贷款比较,生源地经办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人数比较少、减轻了经办银行的工作量。据初步了解,全国已经有江苏、浙江、辽宁、河北等省份在开展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同时开展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办法。但是,在目前信用系统不健全的情况下,开展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时可能会出现以下问题,如果不加以考虑,将影响国家助学贷款的健康发展:

一、开展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可能出现的问题:

1、贫困生作为弱势群体在当地银行贷款难问题。由于国家助学贷款笔数多、金额少、风险大,效益小,银行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积极性不高。在就学地贷款有学校统一组织、经办银行与高校有利益挂钩并有职能部门协调,部分高校仍然还存在学生贷款难的情况下,放到生源地让当地银行经办国家助学贷款,如果没有政策约束和经济利益挂钩,由于工作量大,效益不高,生源地经办银行不会主动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贫困学生作为弱势群体贷款难问题将更为突出,这是实行生源地贷款后可能出现的最大问题。

2、与就学地比较,学生不愿在生源地办理贷款问题:由于大部分贫困学生地处边远乡村,当地乡村没有经办银行,学生到县城办理贷款手续费事、费时、费金钱。与就学地有老师帮忙、学校统一组织办理、手续简便、没有什么花费相比,如果没有优费措施,学生一定会选择在就学地国家办理助学贷款。

3、相对不贫困的学生反而比贫困学生容易拿到国家助学贷款问题。经办银行从贷款安全性出发,贷款时更多考虑学生将来的还贷能力,因此极可能会出现贷款时“嫌贫爱富”情况。由于经办银行资金实力等原因,还会出现经济发达地区的学生比经济落后地区的学生更容易得到贷款、同一地区内家庭状况好的学生比家庭贫困的学生容易得到国家助学贷款的情况。因此,生源地贷款操作不当的话,还容易出现最需要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反而申请不到国家助学贷款的问题,财政贴息没有用在最困难的学生身上的情况,影响高校稳定。

4、银行采用生源地贷款需要付出的成本大于贷款产生风险造成的损失,不愿意进行生源地改革的问题。目前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一般是一校一行,最多三家经办银行。财政贴息渠道是各高校经办银行各季度把经办学校学生贷款及财政当季应付利息汇总到省级分行,然后向学生贷款管理中心申报划拨财政贴息。经办银行数量少,银行办理财政贴息手续较简便。实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后,经办银行将涉及数十家,并且分散在全省各地,如果仍然采用目前财政贴息拨付办法,各地的经办银行都需要培训人员、配置技术设备进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需要付出一定成本。特别是办理财政贴息时省级分行将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进行数据统计与核对工作。如果采用生源地贷款需要付出的成本大于贷款产生风险造成的损失,商业银行从成本效益考虑,将不愿意进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改革。

所以,在目前条件下开展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必须进行配套的改革措施。

二、解决上述问题需要采取的办法措施:

办法1:开办类似农业银行“金钥匙助学贷款”的“升学贷款”项目。学生按照就近简便原则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利息先由学生偿还,学生再向学校申请利息补助。学校对申请补助的学生进行评比,对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补助,补助资金从各级财政下达给学生贷款管理中心的国家助学贷款贴息专项经费中开支,并控制在国家下达的财政贴息额度内。

办法2:银行内部协调,进行计划分解。通过商业银行主管省分行内部协调,把每个学生本来应该在学校主办行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带帽”分解到生源地所在的对应基层银行去办理。由于就学地的国家助学贷款主办银行与学校有密切的业务关系,为保住客户一般会满足学校学生的国家助学贷款需要。对银行方面来说,该办法既可以降低就学地大量学生集中在就学地经办银行的工作压力和贷款压力,又可以通过生源地父母及监护人了解贷款人去向,督促贷款人按合同规定归还贷款,可以一定程度上防范恶意违约情况,有效防范贷款风险。然而,该办法只对高校经办行在各地都有基层银行的高校适用,按照这个办法,我省目前有条件的只有农业银行有条件可以承办生源地贷款。如果我省要开展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试点,建议可在农业银行为主办银行的高校中按照本办法进行试点,成熟后再全面推开。

办法3:设立风险准备金,提高银行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积极性。由于目前个人信用系统没有建立,学生就业存在一定困难,加上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还未完善,银行发放贷款存在一定风险。建立风险准备金,对毕业后响应国家号召到特种行业、边远地区工作的毕业生贷款本息采用准备金偿还;以及对部分大学生毕业后由于一时就业情况不理想、收入不足以还贷时,采用风险担保金代偿,待学生经济情况好转再偿还的办法,从而有效控制银行发放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调动经办银行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办法4:采用激励机制鼓励学生在生源地贷款。正如本文前面分析,学生在生源地贷款,与就学地相比是“费时、费神、费钱”,没有激励机制学生一般不愿意在生源地贷款。所以,可以考虑对在生源地贷款的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免的办法,在校期间学生不要支付贷款利息,鼓励学生在生源地贷款。资金来源除财政贴息外,可以考虑从受益方如就学地的经办银行或学校的其它渠道筹措。学校所付利息资金来源可以从校内“奖助贷减免缓”开支中支出。如果不能全部免息,建议对学生往返银行办理贷款的交通住宿费按一定标准实报实销,解决学生实际困难。

办法5:改革财政贴息办法减轻银行工作压力。对生源地的财政贴息办法,由学生先付,学生持银行的利息清单向学校申请利息贴付,学校根据学生困难程度内对学生进行贴付,学校每年度付出的贴息在财政下达的.国家助学贷款贴息额度再向学生贷款管理中心申请拨付财政贴息。据了解,目前湖北省的财政贴息办法也是采用这种方式。优点一是减轻了经办银行的工作压力;二是提高了学校审核的可操作性;三是使学生与银行之间的贷款行为走向市场化,增强了学生的金融意识和市场观念。

三、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措施的建议。

根据工作中我们对银行、财政、学校等部门的调查,他们反映,在目前社会信用制度缺失的情况下,实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实际上并不能防范国家助学贷款产生的风险,从而使银行积极向符合条件的学生发放贷款。也不能做到方便学生贷款,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得到贷款的目的。因此,是否开展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并不重要,关键要完善政策和配套措施。建议采用分步走的策略,逐步健全信用体制和配套法规。

第一步:引入市场机制、设立风险准备金,建立保障机制。实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办法只能掌握贷款人的去向,并通过社会舆论和家庭监督来防止恶意违约现象发生。而对确实无力还贷的毕业生还缺少一个起保障作用的机制。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实现,今后大学生毕业将面临更激烈的就业竞争,一部分人毕业后暂时找不到工作或收入较低、还不起助学贷款本息的情况是存在的。因此,要根据大学生工作的收入情况、所在地区生活水平、工作性质等确定还款比例;对服从国家需要到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工作的学生,可予以减、免、缓还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等优惠。设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准备金,对非恶意违约的贷款毕业生因为收入原因不足以还贷的,在一定条件下使用风险准备金代垫学生所欠贷款,帮助学生度过毕业初期创业困难阶段。可以保障银行资金的正常运转,引入市场机制调动银行参与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积极性,从而使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得到健康发展。风险准备金的设立,将免除银行的风险担忧,扩大国家助学贷款范围,使更多学生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可以打消部分经济困难学生担心将来还不起贷款的顾虑,积极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能够保障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得以落实,进一步树立政府的诚信和威信。这是信用体系未建立,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下保障国家助学贷款健康发展的有效办法,也是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具体措施。

第二步:建立信用体系并制定相应惩戒制度,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及配套措施。我们目前存在的最大问题是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当发生失信行为时候,无法跟踪借款人去向,社会也不能够马上加以反映和揭露。另外是没有失信惩戒制度,失信者可以以小的代价换来大的利益。所以,完善的国家助学贷款办法必须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系统,同时建立完善的失信惩戒制度。这是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根本途径。政府部门要依法行使对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对蓄意逃贷者根据情节分别予以罚息、公示曝光、行政处分等手段,并由专门机构负责追债,杜绝蓄意逃贷现象。要运用市场机制发挥商务惩戒作用,当一个人在市场上失信以后,就没人跟他做生意,银行也不会提供任何贷款给有信用记录不良的人。

5.2017-2018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所需材料 篇五

(第1期 2010-07-09)

1. 老生贷款,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答:户口本、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盖章贷款申请表2份。

2. 老生申请贷款时,若想进行在线申请,初次进入在线申请系统时一定要使用身份证登录,用登录名是“本人身份证号”,密码是学生8位数生日才能登录吗?可以重新注册吗?

答:老生初次进入在线申请系统时,一定要用登录名是“本人身份证号”,密码是学生8位数生日才能进行登录,登录后可自己修改新密码。老生不可以重新注册,因为老生的个人信息已经载入系统,重新注册会导致注册失败,所以不用再重新注册,直接用正确登录名及密码进行登录即可。

3. 户口已迁至学校的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吗?

答:可以,生源地助学贷款要求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4. 在校生贷款,户籍已迁移出去(至高校),在贷款时是否还需要到民政部门(派出所)出具户籍迁移证明?

答:不需要。在校生贷款需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资助办办理,并出具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即可。若户籍已迁移出去,户口本上会有 “迁出”记录。

(如户口本上不有 “迁出”记录,那么须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入学前户籍是灵山的证明。)5. 家长不识字,签不了名,怎样解决?

答:可以试着描上去,再捺印。如果不能描,那么就只捺印即可。资助办老师尽量鼓励其签名,再捺印。

6. 若共同借款人不是父母,是否需要关系证明?

答:不需要。但是要符合以下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借款学生户籍所在地拥有固定居住地;年龄在25~60周岁之间。7. 如何辨别是否是自主招生?

答:辨别学生申贷资格请检查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中公章全称,较系统中高校名册多字、少字、不相同都不受理,遇到更改名字的高校请致电分行。如录取通知书中公章全称为“广西大学商业学院”≠“广西大学”,系统中无此校,不受理。8. 学生支付宝密码是多少?

答:支付宝账号申请时自动生成,详见合同,支付宝账户密码默认为学生身份证号去掉前6位之后的剩余部分(如身份证号为:***234,则密码为:199009011234)。9. 怎么跟学生讲解支付宝的具体操作?

答:详见支付宝操作说明,或登陆,“新人支付教学”查询。

10. 与支付宝挂钩的银行卡是否需要开通网银?

答:详见支付宝操作说明,或登陆,“新人支付教学”→“提现”查询。11. 借款学生支付宝账户是否需要预存用于转账的手续费?

答:不需要预存手续费,支付宝可免费转账。12. 如果学生学费划入高校账户不成功,学生及资助办老师应在哪一个环节查找原因,该如何防范这样的风险?

答:学生可在在线申请系统跟踪贷款发放进度,县资助办在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系统管理”,“支付宝”执行情况中获知贷款发放情况,系统信息中会详列失败人员及原因,请根据提示处理,并及时联系国开行。13. 今年修改了申请流程,公示时间如何安排?

答: 今年先签合同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可定为10月1日至11月10日,请资助办对无法通过公示的学生及时提供相应说明,我行将谢绝该生贷款。14. 学生贷款申请书盖章后具体在哪里进行公示?

答:在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进行公示即可。15. 去年贷款学生由于去外省读书,暑假打暑假工不回来,今年还想贷款,想授权给其共同借款人,问授权委托书可以寄去给学生签字捺印吗?

答:可以。授权委托书可以寄去给学生,学生填写授权人部分信息,签字捺印后邮寄给被授权人(共同借款人),被授权人部分必须由其共同借款人拿到资助办,在资助办老师的见证下面签、捺印。16. 学生父母外出打工,学生也因暑期打工不回家,是否可以请在家里的亲戚(例如叔叔)作为其共同借款人代办申请贷款?

答:可以,但必须有授权委托书,且非父母共同借款人需符合贷款资格的全部要求。此情况下授权委托书中授权人为学生,被授权人为叔叔;借款合同中借款人为学生,共同借款人为叔叔。则当学生不还款时,叔叔需承担该合同的还款责任,而不是学生父母,资助办老师受理时需做好提示。17. 授权委托书上“被授权人”一定是共同借款人或借款学生吗?

答:是。授权委托只可在贷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之间进行,无第三方!18. 授权办理后,签字代签有统一的格式吗? 答:有。携带授权委托书前来办理贷款申请的人员,需按统一格式签名。例如:借款人是张三,共同借款人是李四。张三授权李四代为办理贷款事宜,李四替张三签字时,格式应为“张三(李四代)” 19. 提前还款是否需要还利息?

答:提前还款利息收取分三种情况:①学生在财政贴息期间内正常提前还款的无需归还利息;②学生在财政贴息期间因结业、肄业、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提前还款的,根据合同约定需要还利息;③学生在毕业后提出提前还款的,需按合同约定归还本息。如为情况②,利息开始计算时间: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计算。例如:张三2010年4月3日退学,申请提前还款,利息就是从下月1日,即5月1日开始算起。具体受理时请咨询分行。

20. 今年7月份是否还可以申请提前还款?

答:可以。资助办老师必须在7月10日前将提前还款申请材料提交国开行,学生在7月10日前将本金存入贷款卡中,开行将于7月15日统一扣款,学生是否需额外归还利息请咨询分行。今年8、9、10月份都将暂时不受理提前还款申请,有需要提前还款的,请在有效期内办理相关手续。21. 县(区)资助管理中心的代码怎么查找?

答:县(区)经办人进入生源地系统中查找,机构管理→县资助中心管理,可见左上角上“县资助中心代码”。

22. 套打合同是否需要设置电脑?

6.2017-2018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所需材料 篇六

一、首次贷款学生

1.进入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csls.cdb.com.cn),点击“生源地助学贷款”,选“注册”填写系统相关信息并做好信息记录。

2.注册成功后,再重新登录系统,在“贷款申请”中点击“新增”,提交今年的贷款信息。3.提交申请信息后,选中申请为2016-2017学年导出贷款申请表并打印一份原件,经本人审核表中信息无误后签字确认,再将贷款申请表带到乡(或镇)民政部门予以资格审查,要求审查人在“资格审查情况”栏中填写审查意见、加盖公章、填写日期、经办人签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对于高三在校已预申请成功的学生不需要到民政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即表中高中预申请栏内容为“已申请”)。

4.携带申请表原件、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户口薄原件(只查看)与共同借款人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签订合同,领取借款合同2份和贷款受理证明1份。5.学生到高校报到时,携带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或相关部门),提请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录入电子回执,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

6.签订合同3-5天后,重新登录支付宝账户,修改密码,可激活。

二、续贷款学生

1.进入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查询个人贷款情况,及时更新个人或共同借款人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查看县资助管理中心发布的有关信息。2.忘记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登录密码,也可联系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重置密码。

3.有需要还款的学生,借款人可以申请提前还款。借款人每个月(11月除外)可进行一次提前还款,还款日(结息日)为当月20日。提前还款前,借款人需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或到电话县级学生资助中心提交申请,提前还款申请时无需县资助中心和开发银行审批。借款人每天均可提交提前还款申请,不同申请日期对应不同的还款日,具体为:1月-9月及12月,当月15日(含)之前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当月20日,当月15日(不含)之后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次月20日;10月1日-15日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10月20日,10月16日-11月30日提交申请,还款日(结息日)为12月20日。4.对于不会用支付宝还款操作的学生,也可以持银行储蓄卡到县资助中心现场用POS机还款。

2016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流程图

肥东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7.2017-2018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所需材料 篇七

稿源:江西教育文章作厅 更新时间: 2005-11-23 09: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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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江西省教育厅

乙方: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为了帮助高校(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下同)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地完成学业,促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订协议如下:

一、合作内容

1、本合作协议项下的合作内容系指甲、乙双方从事的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管理活动。

2、甲方成立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专门管理机构,有义务管理和监督高校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1)甲方负责牵头联系和请求省政府协调财政部门、人民银行、银监局、省工行、地方税务局、公安部门、司法部门、乙方及高校之间的关系。

(2)甲方负责督促高校搜集整理借款学生的基本信息、贷款和还款情况;督促高校及时答复乙方对借款学生有关信息的查询。(3)甲方负责督促高校搜集整理学生在其他银行的违约基本信息,并协助银行间的学生违约基本信息的数据交换。

(4)甲方负责督促有关单位及部门特别是学校要全面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赣府厅字[2005]18号)和《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第二次会议纪要的通知》(赣府厅字[2005]30号)文件精神。

(5)甲方负责督促高校成立国家助学贷款专门管理机构,配备专门管理人员,并制定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甲方负责监督、检查高校的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使用情况。

3、乙方负责为各高校分别确定九江、上饶、景德镇三设区市农村信用社为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承办社(以下简称承办社)。并代表承办社分别与2004年12月17日江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招标文件中投标一览表中的高校签订国家助学贷款银校合作协议。

甲方应将下达给九江、上饶、景德镇三设区市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每学年度借款学生人数和借款需求额度提供给乙方,乙方应及时下达给承办社。

乙方应在甲方提供的九江、上饶、景德镇三设区市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总控制额度内发放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每学年度实际贷款需求汇总调整表由甲方以书面形式送乙方,调整后的实际贷款需求总额度不得超过招标文件确定的当年度贷款总控制额度,确需调整贷款的额度应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4、甲、乙双方应将本合作协议下达给各自的所属机构,并要求遵照执行。

二、贷款对象与条件

1、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为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九江、上饶、景德镇三设区市农村信用社营业辖区内,并在本省高校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学生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4)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三、贷款金额

学生贷款金额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每个学生的具体贷款金额由高校根据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标准以及学生的困难程度确定。如高校的违约学生较多,乙方有权视情况核减该学校的国家助学贷款人数和贷款额度。

四、贷款申请

1、高校与承办社共同负责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咨询工作。

2、在甲、乙双方合作期内,学生在校期间采取一次申请、分期发放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办法;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高校助学贷款专管机构提出申请,领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资格审查资料表册等有关材料,并如实填写,提供有关申请证明材料;高校负责为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落实一名见证人,并督促见证人履行其职责。高校可以分批次为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申请。

3、借款学生须如实提交以下借款申请材料:(1)江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信息表;(2)借款学生本人学生证的复印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原件);

(3)借款学生的开户存折复印件。

五、贷款申请初审

1、高校助学贷款专门管理机构在甲方下达的借款额度内,组织学生申请贷款,填写国家助学贷款资格审查资料表册。

2、高校助学贷款专门管理机构应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在自收到学生贷款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此项工作完成后,高校助学贷款专门管理机构应将审查情况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并对有问题的申请进行纠正。初审工作无误后,高校助学贷款专门管理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在审查合格的国家助学贷款资格审查资料表册内的相关栏目里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将审查结果通知申请人,并向乙方的承办社提交《江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学生名册清单汇总表》和《国家助学贷款资格审查资料表册》等借款学生申请材料。

3、高校对借款学生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六、贷款申请终审

1、承办社在收到高校提交的《江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学生名册清单汇总表》和《国家助学贷款资格审查资料表册》等申请材料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借款申请资料的审核。

2、对审查合格的,承办社应在审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编制批准借款学生名册并送交高校。

七、借款合同

1、高校收到承办社的批准借款学生名册后,应组织学生填写借款借据、签署借款合同等,并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此,承办社应派人指导。

2、承办社收到高校提交的手续完备的借款资料后,对符合承办社贷款条件的,应在30个工作日内进行签字盖章。承办社在签署合同工作完成后,在2个工作日内将签署的借款合同送达高校。高校接到借款合同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其发给借款学生本人。

八、贷款发放

1、承办社应在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按学年将发放的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资金全额划入高校在乙方的专用账户,高校不在九江、上饶、景德镇三设区市的,划入高校指定的帐户;高校在扣减学费和住宿费后,将剩余的贷款资金划入借款学生的活期存折等个人结算账户。

2、高校应负责监督学生的贷款使用情况。

3、乙方及乙方承办社可向高校了解贷款的发放与使用情况。

九、贷款的期限、展期和利率

1、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借款学生毕业后六年。

2、借款学生在校期间(指借款学生第一笔国家助学贷款发放之日至借款学生毕业当年当月的月底止)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或高校补贴,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借款学生自行承担。

当借款学生按照高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退学或被取消学籍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

3、毕业后继续攻读本校学位的借款学生,经承办社审查同意后,可以办理相应的展期手续。展期期间,财政部门或高校必须继续给予全额贴息。

4、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提前还贷的,经办银行应按贷款实际期限计算利息。

十、合同变更

1、借款合同为约束借贷双方的法律依据。除以下情况外,借款合同规定的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期内保持不变。

(1)借款学生自愿提出终止贷款发放。借款学生在校期间,承办社应允许借款学生自愿提出终止贷款发放。有终止贷款发放意向时,借款学生应通过所在高校向承办社提出书面申请。

(2)借款学生转学。高校必须在借款学生还清贷款本息后办理转学手续。(3)借款学生发生休学、退学、出国留学或移居境外、死亡、失踪、被开除学籍等情况,高校应及时通知承办社。乙方及承办社有权按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高校必须在承办社视情况采取上述措施或承办社与借款学生签订还款协议后,办理相应手续。

2、发生上述情况之一的,借贷双方应办理合同变更手续,并按变更后的合同执行。

十一、贷款本息偿还

1、借款学生应严格履行还本付息义务。

2、甲方应协助乙方利用公安部门的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协助查找违约学生的工作和居住地址。

3、甲方协调有关部门和高校落实对毕业时自愿到艰苦地区和艰苦行业工作的学生,服务达到一定年限后,国家以奖学金的方式代偿其贷款本息等方面的奖励政策与措施。

4、国家助学贷款是一项涉及财政、教育、人民银行、银监局、工商银行、农村信用社、高校、学生、学生家庭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学生就业单位等诸多主体的综合性工作。在贷款发放、管理和回收的整个周期,甲方都要协调各方互相沟通信息,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5、在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的背景下,甲方协调人民银行、银监局,争取及早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纳入个人征信系统,以便乙方及时参与跟进,从道德规范和制度建设两方面同时推进,减少国家助学贷款的风险。

6、甲方协调人民银行、银监局及其分支机构共同努力,积极引导传媒和社会舆论,加大恶意违约者的失信成本;并协调人民银行、银监局共同协助乙方及其所属机构争取学生家庭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学生就业单位等多方支持与配合,在贷款催收与追索工作中发挥合力。

十二、违约学生公布

1、被公布的违约学生是指按还款协议进入还款期后,连续拖欠超过一年且不与承办社主动联系的借款学生。

2、乙方承办社负责追索借款人违约未清偿的贷款本息,并以高校为单位,每半年将连续拖欠贷款超过一年且不与乙方主动联系的借款学生姓名及公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违约行为等提供给甲方。

3、甲方负责每半年在网站、大众媒体、公开报刊及有关信息系统上公布违约借款人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毕业院校及违约行为等。

4、乙方有权将违约学生违约行为载入金融机构征信系统,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授信业务。

十三、贷款贴息

1、江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实行借款学生在校期间100%贴息。贴息按高校的性质和财务隶属关系分别承担,省属、市属高校由同级财政贴息,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由各高校从自有资金中贴息。借款学生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其本人全额支付。

2、乙方应于每季末的当月25日前,将其实际发放的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名单、贷款金额、利率、利息等情况按高校进行统计汇总,经高校确认后提供给甲方。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贴息申请材料后,按高校性质和财务隶属关系督促和保证有关单位或高校在5天内(最迟不超过10天)向乙方或乙方所属机构支付贴息资金。

十四、风险补偿金付款方式

1、甲方应按高校性质和财务隶属关系督促有关单位和学校,按照乙方当年九江、上饶、景德镇三个设区市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实际发放额的 12.5 %(不含代理发放部分),将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于当年11月30日前(如遇特殊情况,可延至12月20日前)一次性足额划入乙方指定的账户。

2、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收到足额的风险补偿金,乙方有权视情况暂停受理和发放新的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十五、银校全面合作

1、甲乙双方应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赣府厅字[2005]18号)和《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第二次会议纪要的通知》(赣府厅字[2005]30号)文件精神,督促和保证各高校与乙方签订《银校合作协议》。

2、甲方负责督促各高校严格履行《银校合作协议》。否则,乙方视情况有权暂停受理和发放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十六、甲方对两种方式(学校所在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实行同一标准与要求;协助乙方和政府指定的部门做好建立国家助学贷款信息档案库和个人征信系统等各项工作。

十七、违约处罚

1、若乙方承办社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含学费贷款、住宿费贷款和生活费贷款)全额划入高校指定的账户,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甲方未按第十三条款向乙方支付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贴息经费,或未按第十四条款向乙方支付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十八、资料使用

未经甲乙双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作协议、与本合作协议有关的任何计划及相关数据和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作协议无关的任何第三方,即使向与履行本合作协议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应当向有关部门提供的除外)。

十九、合作协议修改

1、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均须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书面的修改协议。修改协议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由教育部批准的中央部门所属学校或由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省属、市属高等学校发生合并、新建、撤销等情形,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通知,要求对本协议项下的贷款额度、高校数量进行相应修改。

3、因乙方的分支机构合并、新建、撤销等原因,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发出通知,要求变更本协议项下的承办社。

二十、合作协议终止

因国家颁布新政策,致使甲方不能继续履行本协议,甲方可在颁布新政策之日起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乙方亦有权停止受理和发放新的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二十一、争议的解决

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60天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都可向南昌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十二、附件

1、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资格审查资料表册文本

2、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文本

3、银校合作协议文本 二

十三、合作协议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在双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本协议有效期为四年。协议到期后,对已签订借款合同的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甲方应继续履行第十一、十二、十三、十四条款规定的相关义务,享有第十七条款规定的相关权利;乙方应继续履行第八、九、十条款规定的相关义务,享有第十七条款规定的相关权利。

8.2017-2018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所需材料 篇八

高校鉴定证明

(身份证号:),级学院(系)在校学习期间,该生思想积极上进,遵守校纪校规,无任何违纪现象,学习成绩优秀。

该生2013—2014学年应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陆仟元元整)。现经学校审查,该生在校未申请高校助学贷款,现前往你处申请办理2013—2014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请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给予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审批手续。

特此证明!

六盘水师范学院(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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