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轮岗支教工作实施方案(精选4篇)
1.教师轮岗支教工作实施方案 篇一
万寿镇双鹿九年制学校教师轮岗支教交流实施方案
(双鹿九年制学校第一届教代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为了促进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建立符合我校特点的教师管理制度,促进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和效益,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经研究,决定建立本校教师轮岗支教交流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赵化学区教育工作督导组和万寿镇政府关于均衡发展教育的精神,以关注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为宗旨,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根本任务,立足本校实际,建立和完善教师轮岗支教交流制度,积极推动我校教师轮岗交流工作。
二、基本原则
按照“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增强活力、和谐稳定”的工作要求,本着“资源共享、协调发展”的原则,做到三个结合,即:建立教师轮岗交流机制与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教师职务晋级和奖惩机制相结合;建立教师轮岗交流机制与弘扬艰苦奋斗、爱岗敬业的师德教育相结合;建立教师轮岗交流机制与确保教育系统安定稳定、推动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相结合。
三、基本情况
本校下辖青山、杨寺村小。青山村小现有五个教学班,学生110余人,教师6名。杨寺村小现有四个教学班,学生90多人,代课教师4名。
三、实施办法
(一)轮岗对象
1、凡我校完小的在编在岗专任教师,均为轮岗对象。
2、当村小一旦出现差缺教师时,在完小教师中按照下列次序确定交流对象:(1)教师自愿申报到村小任教。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根据学科结构等情况确定是否安排轮岗支教。
(2)在近一学年期末统考中,所任教学科平均分与学区平均分差距最大者【教多班科的取平均,再乘以系数(1-0.1x),x为教师任教的统考班科数】,按照轮岗支教人数,按平均分差距从大到小依次确定。
(3)若统考成绩名次相同,则年龄较小者为轮岗支教交流对象。
3、符合下列条件者,不作为轮岗交流的对象:
(1)男教师年龄58周岁以上,女教师53周岁以上的专任教师(时间截至到当年8月31日为准)。
(2)校委会成员。
(3)孕妇、身体残疾或长期病假的教师(以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为准)。
(二)轮岗年限要求
到村小支教原则上应满1学年,期满后可申请回完小工作,也可申请继续在村小工作。
四、激励措施
1、参加轮岗交流的教师在评优评先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2、在岗位等级晋升时,在同等条件下有到村小支教工作经历者优先晋升。若均有到村小支教工作经历,则以支教工作时间较长者优先晋升。
3、到村小支教的教师,学校给予路费生活费补助:青山:300元/月,杨寺:500元/月。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
五、纪律要求
1、全体教师要积极参与,争取机会,提高自我,为我校教育事业均衡发展做出贡献。
2、对于学校考核确定应该到村小支教而不参加轮岗支教的教师处理办法:①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②教师学考核“不合格”。
3、到村小支教的教师必须按要求准时到岗,不得雇用临时人员顶岗。凡不服从组织调配,超过一天拒不到岗的,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予以效能告诫;超过2天时间仍然拒不到岗的,按上述第2条处理。
4、本实施方案自2014年8月1日起执行。本实施方案由万寿镇双鹿九年制学校依据有关教师轮岗文件精神负责解释。
富顺县万寿镇双鹿九年制学校
二Ο一四年三月
2.教师轮岗支教工作实施方案 篇二
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 k j.oM文
章 来 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
为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科学合理的交流轮岗制度,促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资源合理配置,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陕教规范[201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总体部署,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合理配置教师校长资源,全面提高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教师校长水平,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切实缩小校际差距,实现城乡均衡发展,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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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原则
1.科学合理。遵循义务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动员社会各方支持,创新教师管理模式,在各镇、办辖区内部和城乡之间教师校长支教的基础上,有序推进城乡教师校长双向合理流动。
2.公开规范。规范教师校长交流轮岗的程序和办法,各校交流轮岗方案经教职工讨论、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公开操作,做到公平公正。对在交流轮岗工作中徇私舞弊、优亲厚友、打击报复的校长给予严肃处理。
3.积极稳妥。坚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把握工作重点和进度,循序渐进。
4.以人为本。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加大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妥善解决教师后顾之忧,引导教师、校长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交流轮岗。
5.促进发展。保持和发扬学校办学特色和优势,发挥骨干教师引领作用,推进义务教育质量整体提升。
三、总体目标
加快建立和完善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制度,不断扩大教师、校长交流轮岗覆盖面,改善师资队伍结构,优化教师、校长资源的初次配置和再次配置,推进全区优秀教师、校长资源共享,建立健全有利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教师、校长管理制度和资源均衡配置机制。力争用2-3年时间实现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实现全区教师、校长资源均衡配置,促进教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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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公平和择校问题的解决,整体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推行“区管校用”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管理制度,使教师由“学校人”变为“系统人”。
四、交流轮岗对象和比例
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所有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校长(含副校长和同职级人员,下同)和教师(含特级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和名师等,下同)原则上均应进行交流轮岗,具体情况如下:
1.校长:校长在同一学校、同一岗位任职满8年的,必须进行交流轮岗。同一学校班子成员每次交流人数一般不超过班子成员的30%。
2.教师:男性50周岁以下、女性45周岁以下,且在同一学校连续任教满6年的专任教师均应交流。各学校要根据本校教师队伍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每学年交流轮岗的人员,一般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优秀教师(特级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和各级名师等)、高级教师和一级教师不低于交流总数的30%。
3.没有达到交流轮岗条件的人员,个人有意愿流动的校长和教师,根据个人申请,经学校和教体局批准后可纳入统一流动。
五、交流轮岗方式
结合xx区学校实际,教师校长交流轮岗采取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方式进行。先分片区交流,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教师校长校际交流工作机制,逐步实现城乡双向交流,最终达到教师校长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具体采取以下几种方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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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编性交流。首先实行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交流,使全区义务教育学校的人员编制数与学校实际所需人数达到基本平衡。镇、办辖区内部和跨镇、办辖区同时进行,由教体局根据各相关学校的核定人员编制数和实际在编在岗数下达交流轮岗指标数,学校负责落实。此类交流轮岗人员由区教体局会同区编办、区人社局等部门一并调整编制等人事关系。
2.镇、办辖区内部小学校际间交流。镇、办辖区内部有多所学校的,以中心小学和离镇、办集镇较近的小学与偏远学校和薄弱学校及教学点之间交流,中心小学负责组织实施。
3.农村初中学校校际间交流。以优质和薄弱学校之间交流为主。由教体局根据各校应交流人数和科目配套情况下达交流指标,学校负责落实。
4.城区初中与初中、小学与小学校际间交流。以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交流为主。由教体局根据各校应交流人数下达交流指标,学校负责落实。
5.城乡学校之间交流。主要采取分片结对、建立联盟学校等方式进行交流,分片结对和联盟学校情况由教体局划分,交流轮岗指标由教体局根据应交流轮岗人数和科目配套情况逐年下达指标,学校负责落实。
6.按照教师队伍管理的有关规定,新招聘教师原则上先分配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2年以后纳入教师交流轮岗工作计划。以上2——5类交流轮岗人员的编制等人事关系原则上不调整,交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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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轮岗人员名单一式三份,分别报区教体局、区编办、区人社局备案。
六、交流轮岗时间
从2014年9月启动,2016年全面实施,每位教师校长交流轮岗时间应不少于3年。
七、实施步骤
(一)坚持试点先行,积极稳妥推进。2014年秋季进行试点。区教育体育局根据各学校学生数、班级数,核准各学校实际需要的教职工数,按照学校类别、区域划分进行交流,以片区交流为主,交流面达到10%;2015年扩大推进,在全区范围内交流,交流面达到30%;2016年全面实施,实现全区教师、校长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
(二)交流轮岗工作的基本程序
1.制定交流轮岗方案。各学校要对交流轮岗对象进行排查摸底,统计掌握交流轮岗人员基本情况,根据该《实施方案》,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方便的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方案和学计划。
2.个人申报。凡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教师校长都必须申报,并填写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登记表。
3.学校推荐。学校根据《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个人申报情况和本校教师队伍实际,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交流轮岗人员,及时告知本人,并做好思想工作,按时到交流学校报到上班。
4.组织调配。校长交流轮岗由区教体局根据工作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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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统筹安排。
八、保障措施
1.校长选拔。选拔新任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应有交流轮岗工作经历或农村学校工作经历,以后逐步过渡到必须具有交流轮岗工作经历。2.职称晋升。建立导向机制,每年在空岗范围内预留一定的中、高级职称岗位,专项用于评定交流轮岗教师校长的职称。今后,中小学教师评定高一级职称时,凡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教师应有交流轮岗工作经历或农村学校工作经历,以后逐步过渡到必须具有交流轮岗工作经历。
3.岗位聘任。对主动到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工作的教师和校长,在职称岗位聘用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参加交流轮岗的教师保留原聘教师职称岗位级别;没有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岗位的交流轮岗教师和校长,由区教体局会同区人社局在空岗范围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岗位等级。
4.评优评先。从2016年起,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评选特级教师、区级及以上名师名校长时,参评人须具有交流轮岗工作经历或农村学校的工作经历。其他层次的评优评先也要在同等条件下,把交流轮岗工作经历作为优先考虑的依据。
5.培养培训。充分发挥骨干教师、优秀教师的传、帮、带作用,以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交流的教师为重点,进一步加强音乐、体育、美术、英语、信息技术、科学等紧缺学科培训,着力提高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交流教师的业务水平。在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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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名校长等推荐评选,以及骨干教师培训中,优先向城区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的优秀教师倾斜。
6.工作考核。交流轮岗教师的考核和绩效考核由流入学 校负责,流出学校做好配合工作。
7.城区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到农村学校的享受农村教师生活交通补贴。
8.区教体局纪检组对各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拒不执行交流轮岗工作安排,或虽然参加交流轮岗,但或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人员,三年内不得评优评先、不得晋升职称、不得晋升岗位等级、不得提拔担任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城区学校交流轮岗教师校长三个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者,可申请返回原校工作。否则,三年期满将人事关系转到农村学校。
九、部门职责
义务教育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实行“市级指导、区级统筹、以校为主”的工作机制,教育、组织、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按照率先实现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逐步统一全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编制标准、岗位结构比例、公开招聘、岗位聘任、培养培训、考核评价、工资待遇、退休教师管理和服务。用2-3年的时间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行“区管校用”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管理制度,使教师由“学校人”变为“系统人”。
1.区教体局根据省市文件精神,并结合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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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的实际情况,制定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实施方案和计划,并组织各相关学校贯彻执行。根据学校布点调整情况和学校学生数、班级数等变化情况,合理科学的分配各校实际所需教职工编制数。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学校依法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负责教师的使用和日常管理。做好与各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以确保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的顺利进行。
2.区委组织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积极支持区教体局全力推进校长交流轮岗工作。
3.区编办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内,按照“总量控制、城乡统筹、按需配备、结构优化、动态管理”的原则,进行教职工编制的动态管理。
4.区财政局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财力保障,按照财政管理体制,为城乡交流轮岗教师和农村学校教师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以用于城区到农村交流轮岗教师和农村学校教师的生活和交通补助,按照同一镇、办辖区机关干部标准执行。5.区人社局负责对学校教职工人事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根据交流轮岗计划,及时调整中小学校职称岗位设置方案,以适应和满足教师交流到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岗位聘用的需要,调动教师校长交流轮岗的积极性。&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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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师支教工作实施方案(讨论稿) 篇三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意见》精神,不断加强校际交流,实现优势互补,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结合我镇乡村学校教师紧缺等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组
长:王荣清
副组长:曹冠荣、周海清、吴全
成员:潘辅尧、周雪飞、张玉玲、蔡慧、吴丽香、廖海彬、黄章和、周朝晖、曾湘省、杨满元、刘继勋、覃剑炳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周朝晖兼任,负责收集相关材料整理工作。
二、支教教师对象
1、支教教师选派对象为抱由镇中心学校在职在岗教师,今年选派支教老师数量为6名。(1名教师到佳西小学支教,1名教师到南美小学支教,2名教师到只微小学支教,2名教师到阳光小学支教。)
2、中层以上领导不属于支教对象。
3、省级骨干教师不属于支教对象。
4、近三年内被评为县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个人的教师不属于支教对象。
5、对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不属于支教对象。
6、连续三年被学校评为优秀班主任的教师不属于支教对象。
7、六年级语文、数学科任不列入本次支教对象。
8、英语科教师不属于支教对象。9、55岁(含55岁)以上的男教师、50岁(含50岁)以上的女教师不属于支教对象。
10、孕妇(待产期)教师不属于支教对象。
11、有特殊疾病很难坚持工作的教师不属于支教对象。(需提供三级甲等以上医院的疾病证明相关材料,经领导小组考察讨论决定。)
12、学校的工勤人员不属于支教对象。
13、有其他特殊原因的教师不属于支教对象。(需由本人向组织领导申请,经领导小组考察讨论属于特殊原因的方才能列入不支教对象。)
三、支教期限
支教工作时间为一学年。(由于情况特殊,本次支教从2018年6月至2019年7月)
四、支教教师选派
1、本次派出支教教师人数为6人,凡符合支教条件的教师都要参加集体抽签来确定是否支教和支教学校。
2、今年抽到支教的教师,支教结束后,3年内不再被列入支教对象。
五、支教工作要求
1、自觉遵守支教学校各项管理规定,无条件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2、保质保量完成支教工作任务。
3、支教学校将支教教师的绩效纳入支教学校一并考核。
4、经确定为支教的教师,在三天内到所支教的学校报到并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如在规定时间内不到支教学校工作的视为缺勤,并上报教育局。
六、支教教师的待遇
1、支教教师在支教期间,享受原学校同级同类教师的福利待遇。
2、支教期满后,回原学校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支教教师给予表彰奖励,并在评先评优和职称评聘时优先考虑。
乐东黎族自治县抱由镇中心学校
4.教师轮岗支教工作实施方案 篇四
为加强对“三支一扶”支教教师的管理,根据市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09—2010年度支教教师考核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永辉 副组长:冯 军
成 员:谭昌贵 黄树军 杨 青 谭兴国 李文锋
何厚端 王群武 邓兴刚 王 敏
二、考核对象
全体“三支一扶”支教教师
三、考核内容
1、政治思想及工作态度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先进的教育理论和教育思想,热爱教育事业,恪守职业道德。服从组织安排,尊重同志,团结合作。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无违纪违规现象,未出教学事故。
2、业务能力与工作实绩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刻苦钻研业务,熟练掌握教学工作规律,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能力,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一定的工作实绩。
四、考核办法和考核程序
按照“德、能、勤、绩、廉”的标准,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和群众公认的原则,具体程序如下:
1、个人述职。支教教师对本年度工作思想情况作述职报告。
2、民主测评。测评分为教师测评和学生测评两部分。教师测评的对象学校领导和全体教师;学生测评的对象为支教人员所任班级的全体学生。
3、查阅资料。查看三岔中学2009—2010年的总课表、考勤表、有关会议记录、支教人员教学计划表、教学进度表、备课笔记和校本培新资料、工作总结、教科研论文等。
4、座谈走访。考核组要广泛听取学校领导、科室负责人以及 教职工对支教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意见。
5、量化评分。按照《恩施市2009—2010学年度支教教师量化考核表》进行量化评分。
6、确定考核等次。支教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按照25% 控制,不得突破。考核组结合支教人员工作实绩和群众座谈的情况,对支教人员进行综合评价。
五、工作日程安排
6月1日 召开教师会议,部署本次考核工作6月1日—8日 结果公示 6月9日 上报考核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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