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举报工作制度(精选9篇)
1.信访举报工作制度 篇一
五寨县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办案工作制度
为使我县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高信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央、省、市纪委、监察局有关信访举报工作的规定,结合我县纪检监察工作实际,特制定信访举报办案工作制度。
一、信访登记制度
1、在业务范围内受理的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均由专人登记,主管领导受理的信访件及各科室非业务范围内的信访件均由信访室统一登记。各科室所有自行办结后的信访件每个月到信访室统一登记。
2、对来信、来访(来电)要做到专册登记(登记填写要把登记表尽量写全,写完整)。
3、登记时要黑色碳素笔,信访内容摘录应做到:言简意明、准确无误、条理分明、字迹清楚。
4、当日信访当日登记,急件、要件立即登记。
二、信访呈阅制度
1、对反映的重要问题,上级批示交办的信访件,应填写《阅办卡》。
2、经办人一般在收件的当天填写《阅办卡》,并附原信或上访材料送主要领导阅签。
3、领导阅批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天(不含节假日、领导外出日)。
4、经办人收到重要信件或遇到重要集体访时,应立即呈报分管领导。
5、经办人收回经领导批示的信访件后,按照领导批示办理。
三、信访查办制度
1、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和领导批示精神办理信访案件。
2、直接查办范围:线索具体、案情单
一、易查易结的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以及时间比较紧迫、正在发生或将要发生、需要立即查明情况予以制止的违纪问题;举报人打击报复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问题;集体上访反映的问题比较严重,对本县有较大影响的问题;领导交办的其他需要直接查办的问题。
3、查处信访案件应做到定领导、定人员、定时间、定性质。
4、直接查办的信访案件,经查不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应在《阅办卡》的“处理结果”栏填写了结情况,反映党员、党组织或监察对象严重违纪问题需进行初步核实的,按《案件检查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程序办理。
5、办理信访件的期限:一般信访案件为一个月,重要信访案件为三个月,转立案查处的信访案件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信访举报保密制度
1、对信访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举报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信访举报材料列入密件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归档保管。
2、严禁将信访举报材料转给被信访举报单位,被信访举报人。
3、接受举报人举报或向举报人核查情况时,应当在做好保密工作,不暴露举报身份的情况下进行。
4、登记薄(卡)、信访件、信访档案及其它需要保密的材料,非本室人员不得查阅和借用,确因工作需要查阅、借用的,必须办理审批登记手续。需查阅的,经分管领导以上领导同意后定向查阅,需借用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并要出具证明和借条。
5、宣传报道和对信访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除征得举报人同意外,不得公开信访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
五、来信来访反馈制度
1、纪检监察部门对受理的来信来访除无法反馈和不宜反馈的之外,一般应向来信来访人反馈,即受理来信来访后,及时向信访人告知来信来访办理情况;
2、对受理的信访,可采用复信、回电、回访形式进行反馈。对匿名信、重复信及其他不宜个别复信、回电、回访但又有必要作适当反馈的,可采用召开座谈会,通报会等形式进行反馈;
3、回信时,一般不用印有纪检监察机关名称的信封;重要的复信,应由领导签发,回访的重点,一般应是那些问题已恰当处理而本人仍有不同意见的对象。
2.信访举报工作制度 篇二
一、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规范性问题分析
1.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的预警机制不够完善。在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展开过程中, 由于党委、政府、政协等一系列的领导机构之间没有形成良好的组织架构, 不能够进行有效的配合和互动, 导致在实际对于民意的吸收和采纳方面严重不足;另外, 信访举报的信息没有经过层级的有效传递和沟通, 对于信访举报信息的搜集、整理、处理等, 相互之间未能进行有效联系和沟通, 所以很难对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进行切实有效的处理。其次, 在信访举报的实际工作过程中, 基本采用的都是“事后处置”的方式, 对于一些群众信访举报的问题, 不仅没有建立相对应的符合案情的解决方案, 并且也没有及时前移或者是下沉信访举报的相关关口, 导致很多群众信访举报的案件都处于不处理状态, 不仅没有为人民群众的实际利益贡献一份力量, 而且阻碍了其自身的发展。
2.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流程受到阻碍停滞。在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开展过程中, 其工作流程主要是机关受理、办理群众信访取保各个环节的工作步骤以及具体处理案件的程序, 工作流程主要是对于案件的受理、分级管理以及实际处理过程等等, 是由这几个部分组成的, 利用这个流程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对信访举报工作的规范性进行一定的监督和管理, 保证责任分工的明确。但是在实际的信访举报案件审查和办理的过程中, 由于一些案件的复杂性比较严重、所涉及的面比较广, 经常导致信访举报的工作流程处于一直阻碍停滞的状态, 不仅不利于调查工作的展开, 而且对于案件的进展也不能够有效保证。
二、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规范性问题出现的原因分析
1.人治色彩。当前我国的信访举报工作在最开始实施的时候, 基本上是根据党的群众路线来进行, 特别是在新民主主义的时期, 党就已经将群众的来信来访当作是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一种方式和介质, 而在1951年的时候, 我国的国务院相继出台了《关于处理人民来信和接见人民工作的决定》这一文件, 这一条例的颁布在一定程度上标志着我国信访举报制度的成立。另外, 在我国社会经济以及社会主义不断发展和完善的情况下, 救济机制也逐渐地纳入到信访举报制度当中, 在救济机制的融入下, 信访举报制度的基本功能逐渐转化成为纠纷协调和权利救济这两项重要的工作, 但是在信访举报工作的不断发展过程中, 仍然伴随着问题的出现。当前, 很多信“访”不信法的现象越来越严重, 而且在现如今很多人利用金钱来换取稳定的现象越来越严重, 对我国的整体社会风气产生了严重的影响, 对于信访工作的展开来说, 不仅不能够维持基本的公正, 而且也严重扰乱了纪检监察工作的整体秩序。
2.信访举报救济功能大于法律救济功能。虽然当前的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正在不断地发展和进行当中, 但是由于其自身的功能定位错误, 不仅不能够规范性地完成一系列的信访举报工作, 而且阻碍了其自身的发展, 在特殊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信访救济机制, 是为了能够对当时的法律状况进行一定的“填补”, 在当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科学依据, 但是在当前我国的社会经济以及司法都不断发展和完善的今天, 信访救济机制应该逐渐被淡化, 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 却是被更加强化, 导致信访救济制度和法律救济制度之间产生一定的矛盾和冲突, 不仅不利于两者的自身发展, 而且不能够将两者进行有效结合, 导致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展开和实施不能正常进行。在当前信访举报的一系列规定内容当中不难发现, 最主要的目的是为了能够切实有效地为信访举报秩序提供一定的维护作用, 但是却很少涉及到信访举报人自身的权利问题, 即使有的规定中有提及一些内容, 也只是极少数的现象, 并且提及的内容也不够完善, 只是象征性的描述而已, 严重缺乏保障。很多信访举报规范性的文件不仅缺乏公正的程序价值, 而且也缺乏具体的程序性规定, 这样就会导致在对这些信访举报案件进行处理的时候, 采用一些不规范的手段来处理, 不仅达不到一定的处理效果, 而且会产生更加严重的现象, 阻碍了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发展和实施。
三、加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规范性的制度安排
1.健全当前的群众工作制度。在开展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时候, 群众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 所以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 要坚持观察群众路线, 坚持以科学民主的理念来进行决策, 对于信访举报问题要进行规范性地审查和处理, 将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 这样才能够不断地完善和健全当前的群众工作制度, 从而保证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顺利展开和实施。在实际的案件处理过程中, 如果有一些重大案件涉及群众的基本利益, 需要采取群众的意见, 集中民意, 与案情进行实际的分析, 之后再进行决定。对于信访举报内容当中一些管理民生困难的问题, 要从根本上减少这类问题的发生, 信访当中出现的一些难点、问题点, 一般情况下都是民生的热点问题, 所以应将民生的改善和保障问题作为出发点, 来切实有效地多解决民众生活当中遇到的一系列困难和难题, 特别是群众积极响应的一些关于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等问题, 这些都是基本的民生问题, 所以在对这些问题进行处理和解决的时候, 要切实考虑到民情民愿, 才能够有效展开, 并且获得群众的支持。
2.合理配置和科学设计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权利及流程。在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实际展开和进行的过程中, 要将信访受理权的主体统一到党委以及政府所属的信访工作机构, 对于受访者提出的一系列信访事件、需要进行相对应的登记、记录, 以及处理等一系列的程序和规则, 在对于案件进行处理的时候, 一般情况下要采用受理和处理相分离的工作方式, 先进行妥善地处理, 之后在根据详细的情况进行处理, 这样不仅能够使问题得到有效处理, 而且能够保证问题的后续处理。另外, 当前的信访终结程序严重地缺位, 这种现象只有增加信访终结程序, 才能够对其进行相对应的规定和正确的决策。其次, 在实际的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实际展开过程中, 由于一些滥用职权的现象比较严重, 所以针对这种现象应及时并且有效地对其进行规范以及处理, 信访者滥用信访权虽然是违法的, 但是由于其自身有权力处理信访当中的案件和内容, 所以在对这些现象进行处置的时候, 并不能够按照普通情况下的滥用信访职权来对其进行处理。所以在实际的处理过程中, 就需要不断完善当前的制度, 建立规范化的制度, 从而保证各个信访权力的行使界限, 从根本上分清责任制度, 从而强化当前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制度。
最后是对于信访功能目标的重新确立, 在对功能目标进行确定的时候, 要将信访制度放在首位, 特别是对其进行的强化工作以及程序化工作, 都是能够引导公民共同参与的一种渠道;要逐渐将公民的权利救济功能逐渐地从纪检监察信访公报工作制度当中分离出去, 这样才能够保证司法救济的权威性, 从而形成良好的监督管理作用。对于当前的信访体制, 也要相对应地进行改革和创新, 为了满足当前现代社会以及现代人的发展和变化, 要将信访全部都集中到各级的人大代表大会, 这样不仅能够加强管理, 也能够加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制度的系统性和协调性。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 在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制度安排的过程中, 要充分的结合其自身的问题以及问题产生的原因, 进行有针对性地分析和落实, 将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 切实有效地展开信访举报工作, 完善和健全当前的信访举报制度, 加强责任制度的落实, 从根本上提高解决信访举报问题的效率。
摘要:在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实施过程中, 由于其自身存在着一定的人治色彩, 导致机制不够完善、工作流程不够顺畅、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不规范等等, 本文对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规范性问题以及其自身的制度安排进行分析。
关键词:纪检监察,信访举报,规范性问题,制度安排
参考文献
[1]臧乃康, 韩裕庆.纪检监察信访取保工作规范性缺失与制度安排[J].科学社会主义, 2012 (08) .
[2]黎德智.万宁市信访举报工作问题与对策研究[J].海南大学, 2015 (05) .
3.从信访制度沿革看新时期信访工作 篇三
一、我国信访制度的历史形成与发展
信访是中国历史悠久的社会现象,其雏形承接封建社会类似“告御状”的制度安排。虽然类似“信访”的活动古已有之,但信访工作、信访制度作为表达民愿、参与政治和解决纠纷的一种特殊手段的正式确立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信访制度在新中国发展过程中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一)1949年—1951年,信访工作的初步确立阶段。
这一时期由于新中国成立伊始,百废待兴,信访制度事实上是作为党中央加强群众联系、监督干部作风、巩固国家政权的重要渠道。虽然这一时期信访工作没有正式出现在党和政府的文件中,但已经得到了中央领导人的高度重视。1949年8月中央正式成立了中央书记处政治秘书室,1950年变更为中央办公厅秘书室,该室的主要职能是负责处理人民群众写给中央领导同志的信件,接待上访群众。1951年5月16日,毛泽东在《必须重视人民的通信》上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必须重视人民的通信,要给人民来信以恰当的处理,满足群众的正当要求,要把这件事看成是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加强和人民联系的一种方法,不要采取掉以轻心置之不理的官僚主义态度”。
(二)1951年—1981年,信访制度的正式确立和发展阶段。
1951年6月7日政务院颁布了《关于处理人民来信和接见人民工作的决定》,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对于人民的来信或要求见面谈话,均应热情接待,负责处理”,这被视为我国信访制度正式确立的起点。同年,中央人民政府系统分别成立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办公厅、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秘书厅和总理办公室,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966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信访处成立,在党内正式确认“信访”一词。自20世纪70年代初开始,“信访”概念开始公开化。
在这一阶段,由于一系列社会政治运动的开展和国家大政方针的调整,信访制度的作用和功能也经历了从“诉情”(反映民情)向“求解”(解决问题)的转变。如在20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中期,中国社会一直处于“三反”、“五反”、社会主义改造、“大跃进”等政治运动中,信访工作也不可避免地带有各种政治运动的痕迹,其内容、数量与政治运动紧密相联。而随着“文化大革命”的结束和拨乱反正的开始,信访迅速从国家政治生活中的边缘位置走到了中心位置,要求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平反冤假错案的信访大量增加。1977年至1981年,中国共产党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在短短四年左右的时间里完成了堆积如山的冤假错案平反任务,信访人数之多、解决问题之多,都是史无前例的。
(三)1982年至今,信访制度在法制化的轨道下逐步完善的阶段。
随着历史遗留问题的逐步解决,信访工作转入健康发展轨道,其“求解”功能进一步得到强化,成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和实现救济功能的主要渠道。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制建设步伐不断加快,1995年10月国务院颁布了《信访条例》,这标志着我国信访工作开始步入了法制化轨道,并最终在国家政治制度层面得到确立。进入新世纪,随着国家经济社会结构的转型,各种社会利益和群众矛盾增多,针对信访制度体制松散、职责不清,法律地位不明,权利救济渠道不畅,信访人员不断向中央集中等情况,根据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国家信访局坚持“搁置争议,先规范”的指导原则,于2005年颁布了新《信访条例》。其中重点突出了畅通信访渠道、维护信访秩序、强化行政机关的责任等内容,赋予了信访部门交办权、督办权,便于信访案件的监督和相关部门的及时办理,由过去的两级信访变为三级信访,加大了对相关部门的督办力度,使信访制度从制度设置和信访处理程序上进一步走向规范。
二、新时期信访制度存在的主要困境
在新中国成立后相当长一段时间里,由于法制不全、政法不分和其他救济渠道有限,加之政府对社会生活的高度控制,信访制度的存在和运行还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但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法治国家的建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情况的不断变化,信访所承载的过多责任和希望,显然已经超出制度设计本身的预期,越来越多群体性和突发性信访事件的出现,值得人们从理性角度进行思索和探讨。概括起来有以下几方面主要原因:
(一)“人治”思维惯性的障碍。
从信访制度的历史沿革来看,信访制度的设置初衷具有强烈的政治色彩和人治色彩。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的信访制度,明确表示信访工作的性质是群众政治工作,并被视为党和政府群众路线的宝贵经验,是人民主权原则的制度反映,是党“密切联系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意识形态的体现,而并非确定的法律制度。以至到现在依法治国已成为治国基本方略的情况下,在一些执政者的意识中,信访仍然是一项政治工作而非法律工作。政治意识的过度强化和法制意识的相对薄弱,使得“人治”思维必然成为信访工作的实质内涵。在“人治”理念下,权力的行使与维持依靠的都是人与人之间的身份联系,社会矛盾和纠纷的解决,除了行政、司法等法律法规的制度框架外,还留有宽泛的官员个人意见裁断的空间,信访案件的处理在很大程度上是借助、依赖于上级机关的权威特别是领导的批示。这种现象的出现,使得法制的权威受到了威胁,也一定程度上为上访者努力谋求最高领导的关注以满足个人诉求留下了无限的遐想空间。信访途径事实上已经演化为司法、行政救济渠道的“救济渠道”,致使基层问题层层升级,这也导致了近年来进京上访的现象屡禁不止且愈演愈烈。
(二)社会活动多元化和政府控制能力的下降。
从信访制度设立之日到如今,其存在的社会环境已经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尤其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大量的社会组织和个人渗透到广泛的经济、社会领域中,社会行为呈现多元化和复杂化的情况。如果说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还能够拥有比较充分的政治、行政资源,通过行政努力化解社会矛盾还算比较有效的话,在高度开放的市场经济体制下,则给政府的管理行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政府所直接掌控的行政资源和社会资源不断减少,另一方面公共政策和行政行为的不当往往就会引发难以预计的矛盾纠纷,这些都大大增加了政府管理的难度,也弱化了政府对社会的控制能力。在缺少有效化解资源的情况下,信访难题不断积累升级,在上级政府“维稳”考核指标压力下,基层政府只能通过采取“截访”、“劝返”等非常规的控制手段暂时对信访活动予以干预,有些基层政府为了让上访者“息访”,不惜动用公共财政满足上访者利益诉求,有的甚至对信访人进行迫害,造成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践踏,由此又为信访秩序和氛围的继续恶化埋下了伏笔。
(三)行政、法制等救济手段的相对滞后。
由于新中国成立以后的相当长一段时期,法制建设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信访仍然是群众解决矛盾纠纷、实现权利救济的重要途径。但法制的不断健全和行政活动的不断规范,也并未使信访活动随之减少。这是由于,虽然各种司法和行政救济途径相继出现,但这些救济途径在现实中并未完全担负起应有的救济功能和效果。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门槛较高,司法不公、行政效能低下,以及政府利益和地方保护仍然普遍存在,这些都导致地方司法和政府权威的丧失,民众向上一级司法和政府机关上访的需求迫切。同时,由于受长期计划体制的影响,民众法制意识薄弱,在权利救济方面有着严重的“政府依赖倾向”,有困难找政府已经成为了解决问题的惯性思维。公众选择信访途径解决问题仍然是首选的制度途径。
三、关于改进信访制度的几点思考
从以上三方面原因分析来看,造成目前信访制度的困境既有传统信访治理理念的偏差,也有信访外部制度环境不断变迁以及现有社会矛盾化解机制不尽完善的因素。面对复杂的形式,面对不断严峻的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我们必须要以科学发展的眼光看待目前的信访工作。因此,笔者提出以下几方面对策建议:
(一)弱化信访政治功能,改变以往信访工作“人治”化观念,构建“法治”思维下的新时期信访工作格局。
在政治诉求表达方面,随着国家民主机制的不断完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构和人大代表工作机制的建立,为公民的民主政治诉求提供了理论上的有效途径,也为各方面利益群体表达不同声音和对政府行为有效监督提供了渠道,因此,信访理应褪去浓重的政治色彩,逐步弱化这一功能。而在权利救济方面,社会需要的是法治这种最高和最后的权威。信访部门事实上的权力真空,使得信访制度难以从根本机制上成为化解矛盾的有效制度。因此,解决纠纷机制的基本渠道应该是复议、诉讼和仲裁,适应法制社会建设的要求,信访应该只是起补充辅助的作用。这就要求我们党各级领导树立高度的法制意识,改变过去那种“靠领导批示、不靠法律”的工作作风,而群众也要逐步改变以往“求助法律不如求助领导”的观念。同时,信访作为我们党加强与人民联系的一种制度补充,也必须在一定法律制度框架下实行,如2005年国务院颁布施行的《信访条例》,从信访途径、信访受理以及与行政、司法救济途径的关系等方面对信访行为进行了初步的制度设定,一定程度上显示信访制度正逐步走上制度化和正规化的道路。
(二)提高公共决策和社会管理水平,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让公平正义得以彰显。
信访活动是社会矛盾的反映。根据有关调查,当前民众上访主要是有关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乱收费、地方官员腐败以及国有企业改制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热点问题,这些问题基本上与地方公共政策和行政权力的行使紧密相关。必须在对社会形态充分了解的情况下,不断提高公共政策水平,完善现有法律法规覆盖面和社会规范效力。只有一个公平合理的政策制度,才能从根本上杜绝各类社会不公的出现,而只有将社会各种行为纳入到现有法律制度框架之下,并被广大人民群众认可,才能从根本上使各类矛盾纠纷的解决确立良好的制度环境。这就要求我们在制定各类政策和法律法规时,充分考虑人民的利益诉求,一切为了人民,充分考虑全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依法行政,赢得民心,减少信访源。这也是我们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当前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
(三)提高行政、司法救济亲民性和准入门槛,增加社会救济渠道。
司法、行政公正对于一个法治社会的意义毋庸多言,然而没有一个较低的准入门槛,也难以使行政、司法的权威得以体现。目前上访中的许多官民纠纷,法院因受到行政部门的压力,拒不受理或裁决不公的现象时有发生,进而引发民众上访。要改革现有行政、司法程序,提高亲民性,并将对权力机关的监督、社会监督与法律监督结合起来,除去“司法行政化”色彩,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加强司法的独立仲裁力量,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司法判决、树立司法最终裁判权威的氛围。同时,适应社会活动多元化的格局,积极引导社会力量进入社会管理和矛盾调解过程,是完善社会管理结构的必然要求。以往社会活动多元和政府治理单一之间的矛盾,使得政府管了很多不该管也管不好的事。因此在这一方面,要大力引导社会团体、协会、组织发挥作用,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如社会义务工作者对于各类信访人群的义务心理疏导、法律援助和政策咨询等,各类社会调解组织和行业协会的矛盾化解功能等,逐渐形成法治社会所需要的公民社会基础。
作者系上海交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MPA学员、上海市卢湾区环保局干部
4.信访举报听证制度 篇四
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信访举报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切实把信访问题化解在基层,依据《信访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结合省市要求和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访听证终结制度是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信访当事双方、相关部门和公众评判人员,召开信访听证会,对一些疑难复杂问题做出终结性处理的一种制度。
第三条实施信访听证终结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规划》的要求,充分发挥信访举报工作的协调疏导作用,有效化解群众反映的疑难复杂信访问题。
第四条信访听证终结制度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实施。
第五条信访听证终结制度主要适用于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的处理,具体地说有以下几类情形:问题复杂、涉及面广、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信访案件;对村(社区)集体财产的处置,群众有较大意见的信访件;经多次处理未果或信访时间半年以上的老信访户;涉及几个部门,职责不清,相互推诿造成一定影响的信访件;信访调查处理意见向信访人反馈后,信访人不满意,存在较大分歧的信访件等。
第六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对受理的信访问题要精心选择,准确把握实施信访听证终结制度适用范围。从内容上要选择比较真实的,从性质上要选择容易把握的,从类型上要选择影响面较大的问题,不能把受理的信访问题随意纳入信访听证终结范围。
第七条实施信访听证终结制度要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具体程序为:批准决定;调查核实问题;制定召开听证会方案(包括确定公众评判员、提出召开信访听证终结会时间地点);通知参会人员,在一定范围内张榜公示;召开信访听证终结会;反馈信访听证终结结论;跟踪督办。
第八条实施信访听证终结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由本级受理的信访举报问题实施信访听证终结,由本级纪检监察机关主要领导或分管信访领导批准决定。
第九条在召开信访听证终结会前期,纪检监察机关要组成调查组,对反映的信访问题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形成初核调查报告,拿出初步处理意见。
第十条确定公众评判人员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而定。反映农村(社区)问题的,选择村(社区)干部、德高望重的村民(居民)代表、上访人家族中明事理有威信的人员和法律工作者,一般由5--7人组成;反映机关企事业单位问题的,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干部监督员、行风监督员、特邀监察员和法律工作者中,选择作风正派、处事公道,具有参政议政能力的人员,一般由
7--9人组成。
第十一条信访听证终结会议确定后,纪检监察机关要以正式信函通知信访当事双方、相关部门、公众评判人员届时参加。第十二条信访听证终结会前3天,纪检监察机关要张榜公示信访听证内容、时间、地点、公众评判人员名单、相关部门参加人员名单,并明确社会各界人员可以旁听。
第十三条信访听证终结会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一)纪检监察机关调查人员通报对信访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
(二)信访当事双方对信访问题陈述意见,出示证据,提出质疑;
(三)调查人员对信访双方的质疑解释答复;
(四)信访双方及各自利益代表展开辩论;
(五)公众评判人员分别发表意见;
(六)主持人、调查人、评判人民主商定初步处理结论,征求信访双方意见;
(七)研究判定是听证终结、还是休会再做进一步深入调查;
(八)主持人宣布听证终结处理意见;
(九)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形成听证终结书面材料,由信访双方和评判人员签字。
第十四条准确把握信访听证终结的标准。凡信访双方对信访听证终结意见提不出新的疑问,对相关证据不需要重新核实,即作为信访听证终结结论。如果有新的疑问,而且与终结意见出入较大,听证会暂时休会,由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调查核实,待后继续进行听证。
第十五条及时反馈信访听证终结结论。信访听证终结会结束后,纪检监察机关要负责形成信访听证终结书面材料,在5日内以正式信函反馈信访当事双方、相关部门代表和参会的每一位公众评判人员。
第十六条认真跟踪督办。纪检监察机关调查人员负责监督听证终结结论的落实情况,确保信访难题一次处理到位,不留隐患,切实维护信访听证终结制度的权威性。
第十七条信访听证终结后,如出现极个别仍有异议者,纪检监察机关对其出具信访听证终结结论说明书,建议走司法渠道。
第十八条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可根据本实施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县纪委、监察局备案。
5.信访举报工作制度 篇五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既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党和国家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它要根据纪检监察工作的任务和职能来开展工作,还要遵循人民信访工作的一般规律和原则来开展工作。为便于更好地做好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必须熟悉这一工作的一些基本理论。现在我们来了解一下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知识及工作流程等。
提纲
一、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性质、地位、作用与基本任务;
二、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职责及受理范围;
三、纪检监察处理信访举报基本原则;
四、纪检监察处理信访举报工作流程;
五、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要求。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性质、地位、作用与基本任务
一、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性质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通过接收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网络举报等渠道,受理对党员、党组织及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以及这些人员的申诉,按照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和规定的程序处理解决信访举报问题的工作。在日常工作中,经常把纪检监察信访工作也称为信访举报工作。
其性质是:
(一)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与群众联系的一种
有效形式。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里,群众有着广泛的民主权利。只要在《宪法》和《党章》规定的范围内,群众就可以通过写信、上访、参加有关会议、利用新闻媒体发表意见等形式行使自己的权利。在各种行使权利的形式中,写信上访是群众最常用的一种形式。其中包括反映自己或其他人的要求和愿望;揭发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等。这是群众的民主权利,是群众政治生活的一部分,也是群众监督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一种重要手段。群众行使这些权利,对于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群众的联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纪检监察机关与群众联系的各种形式中,信访工作与群众的联系最广泛、最经常、最容易做到,因此,势必成为与群众取得联系的一条“热线”。据统计,2011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1345814件(次),其中检举控告类960461件(次)。初步核实违纪线索155008件,立案137859件,结案136679件,处分142893人。其中,给予党纪处分118006人,给予政纪处分35934人。通过查办案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84.4亿元。平均每天3687件。这种与群众的广泛经常联系,实现了纪检监察机关的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
(二)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是一项重要的信息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要更好地开展工作,必须经常地掌握来自群众的各种信息。群众的每一封来信、每一次来访、每一个举报电话,都是信息的载体,可以提供各种情况,提出不同的问题。其中涉及党风政风、党纪政纪的问题,是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决策和部署工作的重要依据。信访工作的任务,不仅要帮助群众解决信访中提出的各个具体问题,还要把这些具体问题作为信息进行筛选和加以利用。因此,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从群众中获取信息的重要途径。
(三)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是监督执纪的重要工作。一方面群众通过信访渠道进行监督,有利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保持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的廉洁清正,防止各种不良倾向的发生和蔓延。另一方面通过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并采取立案查处、信访诫勉等不同方式进行处理,这是纪检监察机关依靠群众执纪办案、惩治腐败,加强教育、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主要方式之一。这对于从严治党治政,严肃党纪政纪,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起着重要的作用。
据此,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通过信访渠道开展的群众工作、信息工作和监督执纪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二、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地位
首先,处理来信来访是纪检监察业务工作的第一道程序。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的各项业务工作,大多是从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开始的,而这些检举、控告和申诉,大多是通过来信来访提出的。信访举报工作部门对这些来信来访进行筛选、分流,为纪检监察机关其他部门开展工作提供依据。因此,信访工作是纪
检监察业务工作的第一道程序。
其次,信访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获取信息和案件线索的主渠道。纪检监察机关获取信息和案件线索有多种渠道。由于信访渠道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最广泛、最经常、最容易做到,所以从群众中获得的信息和案件线索也最多。2011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1345814件(次),这些来信来访提供了大量的有关党员、党组织、行政监察对象党纪、党风、政纪、政风方面的情况,以及大量违纪案件线索和不正之风的问题。信访工作所提供的信息和案件线索,无论在数量和质量方面,都是其他渠道所不能代替的。
第三,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是纪检监察工作的基础性工作。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通过对大量来信来访进行分项统计,为分析党风廉政状况提供各种定量数据。
(2)通过信访渠道可以听取群众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要求和对工作的评价,这对于改进和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3)将党纪、政纪申诉输送给案件审理部门,成为复议、复查案件的依据。
(4)来信来访反映的各种情况还为纪检监察机关的党风廉政教育和法规建设提供素材。
综上所述,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在整个纪检监察工作中具有重
要的地位,它是纪检监察业务工作的第一道程序,是纪检监察机关获取信息和案件线索的主要渠道,是纪检监察工作的基础性工作。
三、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作用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主要具有四个方面的作用:
一是联系沟通作用,即信访工作具有保持党和政府与群众之间的经常联系,沟通党和政府与群众之间信息往来的作用。
二是信息反馈作用,即信访工作具有为党、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提供各种信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反馈的作用。
三是监督保障作用,即信访工作具有依靠群众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保障群众行使民主权利的作用。
四是协调疏导作用,即信访工作具有协调处理信访问题,疏导上访群众,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
一是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大量有价值的信息。有些信息,直接推动了某个单位、某项工作乃至全国某项工作的开展。
二是为查处大案要案提供了大量的线索。信访举报已成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案件线索的主渠道。
三是查办了一些易查易结的信访案件,惩处了违法违纪者,排除了隐患,挽回了损失,消除了影响。
四是进一步密切了党和政府同群众的联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加强协调,疏通办理渠道等方式,解决大量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增强了群众对纪检监察机关的信任,对党及政府的无限感激。
五是有效地维护社会稳定。群众信访举报中反映了诸多涉及社会稳定的矛盾和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信访举报的职能作用,从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通过艰苦细致的工作,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化解了大量影响社会稳定的集体访,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把群众稳定在基层
(三、作用
1、一般作用: 一是联系沟通作用; 二是信息反馈作用; 三是监督保障作用; 四是协调疏导作用。
2、在党内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作用:
一是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大量有价值的信息,有些信息,直接推动了某个单位、某项工作甚至多数单位工作开展。
二是为查处违纪案件提供了大量线索。信访举报已成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 发现案件线索的主渠道。
三是查办了一些易查易结的信访案件。惩处了违纪者,排除了隐患,挽回了损失,消除了影响。
四是进一步密切了党和政府同群众的联系。五是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中央纪委在召开部分省纪检信访工作座谈会上,对信访工作的性质、地位、作用概括为“五个渠道”:
一是党听取群众意见、呼声和获取各方面信息的重要渠道;二是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进行监督的重要渠道; 三是纪检机关受理党内检举、控告,依靠群众执纪办案、惩治腐败的重要渠道;
四是保障党员和群众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渠道; 五是维护安定团结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渠道。
基本任务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任务必须与纪检监察工作教育、监督、惩处、保护的职能相一致,这就决定了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任务是多方面的。但就其主要方面来说,最基本的任务是以下四项:
一是提供信访信息,把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各种情况和问题,经过筛选、加工、整理,用各种信息载体反映给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和有关部门作为决策和部署工作的参考依据。
二是解决信访问题,利用各种手段和方法,使各种违纪问题得到查处,不正之风问题得到纠正,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得到解
决,信访当事人的正当权益得到保障。
三是维护社会稳定,充分发挥信访举报工作信息灵敏、手段灵活、联系群众密切的优势,化解矛盾,消除不安定因素。
四是进行业务指导,通过总结经验、部署工作、开展研讨活动、检查工作、督办案件等方法,提高工作水平,促进工作的平衡发展。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职责及受理范围
一、工作职责
1、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
2、加工传递信访信息,提供案件线索。传递信访信息,可以是口头的、书面的或原件递阅,通常以书面形式和原件送阅为主。一般向领导传递采用书面的,以信访简报、来信来访摘报、信访专题报告的形式,向相关单位应以原件递阅。
3、督促催办信访问题。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转交有关单位处理后,由承办单位酌情处理;另一种是问题比较重要,转办单位要求承办单位在调查处理后,报告处理结果。这两种转办都应督促催办,做到“事事有结果”。
4、直接检查信访问题。直接检查信访问题,是指由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 报工作部门直接检查办理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
5、保障信访举报当事人权利
6、维护信访举报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
7、进行业务指导
二、受理范围(检举、控告)
1、纪检机关的受理范围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受理群众对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 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 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对 所受党纪处分不服的申诉;其他涉及党纪党风的问题。
2、监察机关的受理范围
监察机关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 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国家公务 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 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 察机关受理的申诉。、纪检监察处理信访举报基本原则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处理信访问题、开展信访工作时必须遵循的准则,它是做好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重要保证。
一、以党章和法律、法规为准绳的原则
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是党员、党组织的行为规范,也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对党员、党组织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是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它人员行政行为的规范,也是监察机关对上述对象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党和政府的政策,是完成党和政府各项
工作的保证,也是判定信访举报问题如何正确处理的准则。
二、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 坚持这一原则,要注意以下五点:
一是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要防止先入为主、偏听偏信,在未经调 查、弄清事实时,不应轻易肯定或否定,更不能随意许愿或批评指责;
二是对重复或越级的信访问题,应注意听取有关组织的意见,既 要尊重原承办单位的意见,又不能受原有材料或结论的束缚,要从全 部材料和问题发生、发展的过程中,分析思考,作出判断;
三是信访举报人对原单位的处理提出不同意见时,要细致地分析 分歧所在,分析产生不同意见时的原因,弄清事实,明辨是非;
四是遇到与其他单位、组织有不同意见时,应从事实出发,共同 协商、统一认识;
五是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处理,不能受地方保护主义和各种说 情风的干扰。
三、处理重要信访问题,坚持民主集中制或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
处理重要信访问题,“重要信访问题”一般是指需要由一般党和政府机关作出处理决 定的问题。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纪检监察信访工作 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主要是对重要信访问题的处理要由集体讨论决 定,日常工作中一般事项由承办人员按规定处理。
四、维护信访举报当事人民主权利的原则
维护信访举报当事人的民主权利,主要应做到以下六点: 一是保证信访举报渠道畅通; 二是认真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三是严格保密制度;
四是正确区分诬告、错告和反映失实。积极挽回诬告、错告造成 的影响和损失。
五是严肃处理诬告陷害和打击报复行为。六是奖励控告、检举有功人员。
五、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负责是指对于检举、控告、申诉的问题,应当根据干部职务和干部管 理权限,分级处理,层层负责,该由哪一级管的干部的问题,就由哪一级处理。归口办理就是按照写信上访人所属系统和所反映问题的业务归属,分别由 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六、解决实际问题同思想教育相结合原则
信访工作既是一项群众工作,要为群众办实事,同时也是一项思想政治工 作,要把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同对群众进行思想教育工作结合起来。
纪检监察处理信访举报工作流程
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以后,对受理的党内外群众来信 来访处理的工作过程、次序和相应的工作方法,作了较为 详细的规范。其主要流程为: 阅信、接访或接听举报电话--→登记--→呈报阅批--→ 信访(案)件的办理--→办结审结--→回复回访--→反映情况--→统计分析--→立卷归档。
1、阅信、接访或接听举报电话
阅信:为保证群众反映的重要情况得到及时的处理,当日来信,一般应做到当日拆封、阅看。拆封时应注意保持信封、信笺和邮票的完整,以便查核投信时间、地址、写信人单位和姓名;随信寄来的证件、现金、票证和其他贵重物品,要逐一清点登记,及时请示 领导处理。信件拆封后,要把信封、信纸一并装订。装订时一般应信笺在前,信封在后,在信纸的左上角订钉。来信中附有转办单或另套有信封的,也应装订在一起,以便承办人了解信件的转递过程。
接访。接访是面对面地与群众联系,倾听他们意见和要求的一种形式,必须做到热情、认真、负责、细致。接访时,应初步了解来访者的一般情况和上访目的。带有材料的可先阅看材料。谈话时要耐心听,认真记,要让来访群众把话说完,把问题讲清楚。为了弄清问题,谈话时可做适当引导,并对来访者的陈述作必要的记录。听完上访人陈述后,重要情节必要时要与上访人校正,然后告诉其处理问题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接听举报电话。接听举报电话是受理电话举报的基础工作。
要耐心听取对方的陈述,认真记录,仔细解答对方提出的问题。
几种特殊电话的处理方法:
(1)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外的电话。可告知对方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做好解释工作;对问题重大、时间紧迫的事项,有的可帮助对方与有关部门进行联系,落实对问题的处理;有的可立即向领导报告,请示处理意见。(2)、询问电话。询问纪检监察机关接待地点的电话,可告知对方;询问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电话号码、家庭住址或住宅电话号码的,一般不予告诉;询问来信来访或举报电话的处理情况的电话,一般不予告诉,并做好解释工作。
(3)、咨询电话。对程序性、政策性问题,可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给以必要的解释或答复,或告知对方向有关部门询问;对于内部情况或对外需要保密的事项,不在电话上答复。
(4)、申诉电话。根据有关规定,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需要递交有关的书面材料,因此,举报电话一般不受理党纪、政纪申诉,可告诉对方按照申诉程序,向有关的纪检监察机关写信或上访提出申诉。
2、登记。承办人要根据规定,准备工作做好后,要认真细致地阅看信件,并在信访登记簿上或电脑上进行摘记或录入。详细登记反映人和被反映人的基本情况以及来信反映主要问题,反映人的意见和要求等。如果是上级交办、领导批示件,其内容、时间、要求及承办情况都要列入登记。
3、呈报阅批。即对本级纪检监察组织直接管辖对象的来信、来访或举报电话(包括上级交办件),及信访人员认为比较重要(如反映典型、热点或带有倾向性等问题)的来信来访和电话举报,在登记完毕后,填写“信访要件呈阅单”,将 原始信访件附在“信访要件呈阅单”后边,送本级纪委或党委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阅批,提出处理意见的处理方式。
4、调查处理 ;(重、难点)对反映的问题要一事一证。如何调查取证,一会检查室还要讲。
撰写调查报告时要体现以下内容:
①调查依据,如人民来信、上级转交办单、领导批示意见等; ②被检举控告人的自然情况; ③调查情况;
④被检举控告人的责任、态度; ⑤处理建议等.5、办结审结。每一件信访(案)件办结后,都要填写“信访(案)件审结表”,交分管领导审阅并签批是否同意结案的意见,以保证信访(案)件办结的质量。
6、反映情况。反映信访情况是信访工作的基本任务之一,主要有两项内容:
①要不失时机地利用各种形式(如信访摘 报、信访简报、信访信息等),及时向本级纪检监察组织的领导,向同级党委或
政府,向上级纪检监察组织反映来信来访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充分发挥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重要作用。
②对领导交办的信访问题,在调查处理结束后,要将办理情况和处理结果向批示交办的领导进行反馈。
7、回复回访。就是指纪检监察组织对群众的来信来访、举报电话,按照程序处理后,酌情给写信上访人以回复,说明有关情况,答复有关问题,告知处理结果。对部分重点信访户,还要派人上门进行回访,除告知组织上处理的结果外,还要进一步做好工作,稳定这些人的情绪。对一些匿名信访,也可以根据需要,在适当的范围内把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进行反馈,让群众了解和监督我们的工作,减少越级信访的发生。
8、统计分析。纪检监察信访的统计工作,是以数据为语言,以量为单位,揭示一定时期内纪检监察信访活动状况及其一般规律的工作。目前对乡镇及有关直属单位实行季报制。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某一特殊需要,还要专门对一定时期内某一方面的情况进行统计。
9、信访档案
纪检监察信访立卷种类基本分为文书类和信访案件类。在整 理文书档案时认真筛选分类,切不可装混合卷,要将涉及纪检监察信访的有关资料专门归档立卷。
主要内容包括:上级机关有关信访工作的指示、政策性文件、规定等;信访工作要点、工作总结、统计报表、信访信息;本机
关研究信访工作的记录、讲话等;处理来信来访、电话举报登记表册;召开信访工作会议及其它信访活动的有关材料等。
信访案件归档,除移交立案的另行归档,其他够不上立案的 调查卷,即平常所说的信访了结卷,归档要求、要素同立案卷。立卷时一般应一案一卷,有时调查材料较少的可数案一卷。
对信访工作人员的要求
一、接待要求
1、凡信访举报人或当事人登门举报或申诉有关事项,作为信访工作人员,都必须热情接待,特别是对重复上访人员,要更多一份耐心。要让上访人员在我们的热情感召下,平息内心的不平乃至怨气。
2、要认真听取上访人的倾诉,并作好记录。根据情况,需作谈话笔录的,要按要求作好谈话笔录,并签字按手印。
3、要做好上访人的思想工作,对上访人的诉求,合理的要及时受理,并尽快落实办理,不合理的要讲清楚道理,宣传政策法规。要注意的是,既要坚持原则,又不能激化矛盾。
二、办理要求
1、必须按规定办理所有的信访,凡信访件到达后,要认真研究反映或诉求内容,并将信件进行登记,需呈报领导审批的,要填好呈报单提出办理建议及时送领导阅批。根据领导签批意见,分别作出不同的办理。
2、时间要求。信访受理组织或接访七日内将办理意见,转
办,交办情况,承办人等通知举报人。交办要求报结果的信访件,接收单位一般在一个月内办结并回复交办单位,疑难复杂信访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三个月内不能按要求办结并报结果的,承办单位必须书面向交办单位提出延期申请,待交办单位批准后,在批准的时间内办结并报结果。
三、纪律要求
在这里,着重强调的一点是:保密纪律。作为负责处理信访举报工作的人无论是对信访举报人的保护,还是对被举报人的检查要求,都必须做到:
一要保管好信访举报件,不能丢失,损毁; 二要管自己的口,不能从我们的口中泄露出去任何与举报有关的情况和信息。这一点特别提醒同志们注意:因工作人员泄密,曝露举报人,而使举报人遭到打击报复或人身、财产受到伤害,泄密人将受到严厉的纪律制裁甚至法律制裁。因工作人员泄密或通风报信,使被举报人逃避了法纪制裁,一经查出,将严格依纪依法处理。
同志们,以上只是对纪检信访工作的基本理论和搞好信访工 作注意的几个方面进行简单的说明,要搞好这项工作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善于思考、善于总结,不断创新,通过我们共同努力,力争使我县纪检监察信访工作上水平、上台阶。
谢谢大家,再见!
6.信访举报工作调研报告 篇六
免费公文网
“>信访举报工作调研报告2010-06-29 18:28:25免费文秘网免费公文网信访举报工作调研报告信访举报工作调研报告(2)
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群众诉求问题 ——信访举报工作调研报告 根据州纪委信访室的通知,我县纪委监察局组织人员深入基层就“本县群众诉求、改进信访工作的经验和明年做好信访举报工作应提出哪些新要求”课题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近年来,由于我县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信访条例”,群众参政议政的意识不断增强,信访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群众诉求的问题主要有:
(一)、国家建设征用农民
田地补偿不合理;
(二)、村务、账务公开不真实、不可信;
(三)、有些村干和党政干部以权谋私,损害群众利益;
(四)、群众有时遇到一些问题不知道向谁诉求等。面对群众反映的这些情况和问题,我县纪委监察局紧紧围绕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开展工作,按照尽心尽力解民难、真心为民办实事的总体工作要求,采取了一系列为民、便民的工作措施,切实解决群众的诉求问题。
一、加强疏导教育。针对国家建设征用农民土地补偿不合理,群众有上访苗头的问题,我县采取及时教育、说服、疏导、解决的办法,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处理在萌芽状态,不让势态扩大,从而达到稳定和解决的目的。如我县招商引资,引进浙江客商到我县开发龙王滩电站,该电站要淹没370亩农田,客商提出一次性补偿,老百姓不同意,认为客商补偿太少,不合理,老百姓准备集体上访讨说法,闻讯后,县纪委书记及时组织有关部门领导研究方案,并一边找
客商反复做工作,要求客商提高补偿标准,一边对群众进行教育疏导,通过做工作,双方终于达成了补偿协议。
二、加强政务、村务公开。由于有些乡镇、村对政务、村务公开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有应付的思想。因此政务、村务公开的内容不全面,流于形式,特别是账务公开只是公布总账、不公开明细账。对此,群众意见很大。针对这种情况,我县采取下列措施加以解决。一是按照上级的有关文件要求加强对各级各部门政务和村务进行公开,对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限等都作出明确的规定,确保政务村务公开阳光作业。二是加强对公开工作的检查和指导,使公开工作逐步走上正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使公开中存在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的纠正。三是加大公开责任的追究力度,对不公开、假公开和部分公开等引起群众反复上访甚至造成恶性事件或群体事件的,坚决依纪依法追究责任,从而使各级各部门从要我公
开向我要公开的观念转变,达到了自觉公开的目的。
三、加强对党员干部和村干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为了防止党员干部和村干以权谋私,损害群众利益,我县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一是发廉政知识台历、致警示信、剖析身边典型案例以通讯简报印发,播放警示教育片和充分利用短信息教育平台,各种大小会议等形式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使党员干部和村干部从中受到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二是制定各种规章制度严格管理,通过加强和规范管理来避免漏洞,让党员干部没有机会搞腐败。如为了避免各种专项资金被挤占、挪用,我县制定了《从江县扶贫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了避免领导干部独断专行,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我县作出了“主要领导干部不能直接分管财务的规定”,并对违反规定的单位下达监察建议限期改正。为了避免处理问题不
公,损害群众利益,我县出台了“信访听证处理办法”等等。总之,通过各种监督制约机制的建立和管理,有效地遏制了党员干部以权谋私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四、畅通信访信息渠道,完善信访办理机制。为了让群众有地方说话,有地方倾诉,有地方解决问题。我县纪委监察局结合本县实际,采取以下措施,方便群众反映问题。一是开展“文明接待室”活动,定时、定点、定人接待群众来访;二是开展“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活动,建立信访举报公开栏,将办公地点、办公电话、举报电话、信访工作的职责、制度、工作流程及信访人的权利、义务等向群众进行公布。并对一些群众联名反映的问题,请群众代表参与调查处理,让群众了解调查处理的全过程,取得群众的理解和信任,使问题得到解决。三是开展“下访”活动,利用赶集日在街上设点挂牌公开接待群众来访,同时大力宣传信访条例和信访有关知识,引导群众依纪依法进行信访活动。四是加强基层信访网络建设。信访网络是搞好信访工作的重要依靠。为此,我县在21个乡镇,389个村(居)委会和17个县直机关纪检组建立了428个信访联络点,明确了512个专兼职信访联络员,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职责和制度,形成了以县为主体,乡村联络点和联络员为基础和依托的信访网络,做到了组织、人员、职责三落实,通过建立基层信访网络,对信访问题早发现、早介入、早解决。
7.信访举报工作制度 篇七
在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的汇报会上, 厅党组副书记、厅长严世明代表厅党组对督导组的到来表示衷心的感谢。他从厅信访机构的成立、取得的工作成绩、信访工作的特点、实施房屋拆迁政策的基本情况等方面汇报了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信访工作, 对城镇房屋拆迁工作提出了建议, 分析了信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提出了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听取汇报后, 以马建华为组长的督导组对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访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 同时对下一步的工作提出了希望和要求:一要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做好信访工作的认识;二要坚持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三要继续完善信访制度, 严格落实到位;四要积极化解信访积案, 快速解决新案;五要加大信访政策的宣传力度。
严世明表示, 今后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继续加大信访工作力度, 做好信访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认真总结各地好的经验做法, 确保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和谐与平安。
8.完善检察举报制度的思考 篇八
[关键词]举报;检察举报制度;反腐败;公信力
举报是指公民、组织或单位向司法机关或者其他国家机关检举、控告违纪违法犯罪,依法行使其民主权利的行为。受理举报的机关和组织对公民或者单位举报的线索,依照法律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形成的一整套程序以及各项具体规定、制度,则构成了完整的举报制度,从而保障举报工作的有序开展。这里,笔者想以自己多年从事反贪工作的点滴体会,谈谈对完善检察举报制度的粗浅认识。
一、检察举报制度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举报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其实质就在于公民和国家司法机关对发现和惩治犯罪进行相互的联系和沟通,体现了惩治犯罪的社会共同责任。举报制度的建立,为公民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开辟了法律通道,也为我国公民同职务犯罪作斗争提供了有力武器和重要手段,是国家专门法律监督与公民的民主监督的有机结合。其意义和作用还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举报工作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机关打击贪污贿赂犯罪的第一道门槛
举报工作是查处职务犯罪行为,消除腐败现象的第一道工序,处于龙头地位,是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与公众的社会监督、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有效形式。可以说,举报工作在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方面功不可没。通过举报,增强了检察机关发现职务犯罪行为的能力,极大地推动了惩治职务犯罪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因此,健全有效的检察举报制度对于惩治腐败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二)举报是检察机关的主要案件来源,也是检察机关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渠道
举报制度是检察机关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它为检察机关惩治职务犯罪工作开辟了充足的案源,成为了检察机关发现和掌握职务犯罪线索的主渠道。事实表明,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相当数量的职务犯罪案件,其线索来源于广大公众的举报。检察机关通过查处公民举报的职务犯罪,保护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正常工作活动,从而维护了经济建设发展和社会秩序。
(三)完善的举报制度是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公平正义,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有赖于国家机关强大的法律支撑和社会公众对国家工作人员民主监督权利的有效实现。只有完善的举报制度,才能促使检察机关依法、及时、有效地调查举报线索,惩治贪污、贿赂、渎职等违法犯罪行为,促进反腐倡廉,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检察举报制度的现状和缺陷
199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实施了《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标志着我国检察举报制度进入了规范、深入的新阶段,并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威力。随着各地检察机关举报中心的建立,检察举报已成为我国廉政建设的一道重要防线,成为腐败分子难以逾越的屏障。
近年来,检察机关不断完善举报制度,就广州市检察机关来说,对举报线索实行了规范化信息软件系统管理,增强了举报线索管理的统一性、规范性和保密性。为了鼓励、便利公民和组织举报,不断拓宽举报渠道,接受以来访、信件、专线电话、信息网络等各种形式提交的举报,并开展灵活多样的举报宣传活动,把宣传中央反腐败的战略部署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结合起来,把专门机关反腐败斗争与构建和谐社会结合起来,引导、教育群众,给群众以启迪、信心和力量,激发了群众的举报热情,为惩治职务犯罪、推动反腐倡廉、降低法律监督成本发挥了巨大作用,也为进一步完善举报制度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素材。
但是我们也清楚地看到,目前检察举报制度还有许多不尽完善的地方,主要表现在:
一是举报机构设置不够合理,且缺乏统一性。目前我国各级检察机关举报中心虽然对外统一独立挂牌,但对内大都是与控申部门(或反贪局综合部门)合署办公(即一套人马、两个牌子)。由于业务部门工作量较大,举报工作很多时候只能是坐等。如果举报中心设在控申部门内,实践中往往会因为线索在分流到侦查部门后的查处、信息反馈、答复举报人等环节上,由于不同部门之间的某些原因而受到牵制,影响了举报中心对线索分流后的情况掌握以及有效管理。
二是举报线索管理不够严谨,监督乏力。目前举报线索的分流无非几种:一是本院自侦部门;二是其他检察院或司法机关;三是有关纪检部门。但无论分流到哪个部门,都缺乏有效的跟踪和监督(尤其是后两者),信息反馈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调查举报案件线索的随意性较大,许多线索查处时间较长,甚至没有音讯。
三是举报工作的宣传力度缺乏深度和广度。从温州市人民检察院近两年来开展举报宣传周活动的效果看,群众的举报意识有所增强,热情也空前提高。群众一方面对腐败现象非常义愤,对检察机关惩治腐败的期望值很高,但另一方面又对举报知识存在很大的法律盲点,认知度不够,所反映的内容大都不属于检察机关的受案范围,举报线索的可查价值并不高。由此可见,举报宣传的道路还任重道远。
四是举报工作缺少人员和经费投入,人员数量、配套硬件设施以及现代化科技的运用与举报工作的发展不相适应。目前基层院举报工作人员绝大部分是合署办公,身兼数职,所在部门的人员配备也相对较少。由于受条件限制,大多数举报中心都没有专门的举报接访室。部分基层院举报技术设施简陋,甚至没有开通网上举报业务。举报工作的效果往往集中体现在举报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工作责任心上,主观成分过大。
五是对举报人保护机制不完善。近年来,举报人遭恶性打击报复事件屡屡发生,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举报人自身保护意识不强,也不排除个别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泄密的可能性,也有举报信被转到有关单位纪检部门查处,造成举报人身份暴露。虽然我国刑法对打击报复行为有明确的惩罚条款,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制订了《关于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但毕竟这些条款和规定过于原则性,实践中并没有发挥出保护举报人所应有的效能。
三、对完善检察举报制度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举报中心机构建设
举报中心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处理举报工作的一个专门业务机构,应当统一独立设置,而不是合署于其他部门,其规格应等同于本院其他业务机构(从实践中看,举报中心设在反贪局内更能发挥其应有的功能)。举报中心的职能不仅仅是对举报线索的受理、登记、呈批和分流,而是包括与举报工作相关的一系列管理工作,如举报查处工作的对外答复、举报信息反馈、举报宣传、举报线索查处后文书材料的装订、归档以及举报制度建设与督办落实。完善举报中心机构建设,不仅有利于检察举报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更有助于提高检察机关在群众中的威望和社会公信力。
(二)完善举报线索管理机制
一是坚持举报线索由举报中心统一管理的制度,进一步落实举报线索审查协调制度;二是严格执行署名举报限期必查制度,期限内未及查处的,由举报中心责成有关部门作出合理解释,并督促办理;三是建立举报线索评估制度,对有可查价值的线索进行二次分流;四是对分流出去的举报线索严格实行催办、督办制度,对没有按时反馈结果的部门,举报中心有权发出催办、督办通知单。五是开发利用现代科技手段,确保举报信息进入高度保密的检察举报系统,任何人无权修改。六是建议成立由主管检察长领导下的反贪、渎检、举报中心负责人组成的“举报线索管理领导小组”,专门负责举报线索的评估、协调、督查催办工作,使举报线索的管理有组织保障,做到件件有登记、分流有去向、查处有结果,以防止有案不查、打击不力的情况发生,从而形成一整套从举报、受理、分流到查处、反馈的科学、快捷、保密、有效的管理机制,使举报工作走上正规化、法制化轨道。
(三)加大举报宣传工作力度
要让举报宣传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多样化,从内容上既要宣传举报知识,又要大力宣传检察机关的职能范围,从形式上可以采取举报知识有奖问答等寓教于乐的方式激励群众参与。要广泛利用电视、报纸、公益广告、互联网等宣传媒体,在全社会营造“举报光荣”的立体氛围。通过宣传,增强群众的监督、参与意识,提高举报质量。只有把调动人民群众的举报热情和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上升到与反腐败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时,腐败分子才没有立足之地。
(四)加强举报队伍的自身建设
举报工作的好坏,不仅关系到检察机关反腐败斗争的成败,也直接影响到检察机关在群众心目中的地位,更直接危及到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和生命安全。举报工作的特殊性,要求举报工作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检察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因此,加强举报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是提高举报队伍战斗力的根本保证。
(五)完善举报人保护机制
切实加大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和打击报复陷害举报人行为的力度,要建立一整套严格的保密制度,应明文禁止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单位及其上一级主管单位,违者严肃处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实行举报必查制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消除群众后顾之忧。同时,对利用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也应给予严肃查处。
随着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进程步伐的加快,完善举报制度的呼声也日渐高涨,特别是众多专家、学者以及关心中国法治建设的公众,都为健全和完善举报制度踊跃进献良策,例如,推行密码举报、对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立法、设立举报人奖励基金等等,这些都不失为非常好的建议。作为置身于反腐败前沿的检察机关,理应为早日付诸实施这些良策而积极实践探索、积累经验,让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悲剧不再上演。
诚然,举报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单靠检察机关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这是一项系统工程,它有赖于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和努力,特别是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与配合,这样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9.信访举报工作质量年总结 篇九
“信访举报工作质量年”活动总结
集团公司纪委信访室:
按照集团公司纪委《关于在全公司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信访举报工作质量年”活动的实施意见》要求,我们对质量年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检,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活动开展的基本情况
多年
来,我们紧紧围绕集团公司提出的“生产无事故,群众无上访,治安无案件”的目标要求,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责任意识,始终把加强纪检信访工作作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保障企业稳定发展的大事来抓,有效地维护了全矿稳定,取得了明显成效。特别是集团公司纪委关于开展信访举报质量年活动的通知下发后,我们紧紧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在公司纪委信访室的精心指导下,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完善制度、超前预防、妥善解决职工和家属的信访问题,进一步增强了化解矛盾,解决信访问题的能力,确保了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全矿连续十六年实现了无越级集体上访、无重复上访、无信访积案的“三无”目标,连续7年被集团公司党委、集团公司评为“信访工作先进单位”。为企业的改革发展创造了一个良好的政治环境,促进了三个文明建设的蓬勃发展,“信访举报质量年”活动取得了扎扎实实的效果。主要工作是: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健全信访网络。实践使我们深刻认识到,信访工作不仅是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也是反映一个企业是否稳定的“晴雨表”。特别是当前随着改革力度的不断加大,各种利益关系的逐步调整,职工思想比较活跃,抓好信访工作对于企业的改革、发展与稳定更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基于这一认识,我们把信访工作摆上重要日程,从组织上保证,从制度上规范,健全信访网络,为做好信访工作打下了较好的基础。一是从组织上保证。加强了对信访工作的领导,把纪检信访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总体规划进行部署,明确纪委副书记具体抓纪检信访工作,做到了每季研究分析一次信访举报情况,并严格坚持了纪检信访登记、批转、督办、处理、反馈和归档制度。矿党政主要领导对纪检信访举报工作极为重视,纳入了重要议事日程,按照信访举报工作责任制的要求,对纪检信访举报工作坚持做到了“五个亲自”,即:对重要信访案件和重大问题亲自阅批接访,亲自参与分析研究重要案件线索,亲自听取案件初查工作汇报,亲自出面协调办案中遇到的困难,亲自参与包案、靠案。为纪检信访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二是从制度上规范。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我矿实际,修改完善了融职责任务、工作制度、激励奖惩于一体的《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暂行办法》。《办法》详细规定了信访举报的内容、程序、方法、工作守则和制度等,使纪检信访工作做到了有理可依,有据可查,做到了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使纪检信访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三是健全信访网络。为了掌握信息动态,及时了解访源,形成强化管理的合力,我们大力加强了两员队伍建设。调整充实了64名基层单位信息员和人民监察通讯员,对32名纪检组长重新进行了行文公布,构成了辐射全矿的群众性信访网络,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监督体系,较好的解决了纪委自身力量不足、信息渠道不畅的矛盾。为使两员队伍成为一支具有相应素质、具备较高工作能力,能够在基层一线充分发挥其“前线哨兵”的作用,我们按照“全面参与、突出重点、实事求是、力所能及”的原则,围绕落实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积极组织“两员”开展活动,参与反腐败斗争各项工作。要求他们主要负责对党组织、党员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决议的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情况;单位内部奖金分配的情况;物资、原材料的采购、使用和管理情况;解决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的情况等18个方面的重要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两员”参加的例会,传达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学习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业务知识,征求两员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要求他们每人每季至少向矿纪委监察科提供案件线索或工作意见、建议不少于1条,发现违纪线索及时汇报,半年总结一次工作,年底写出本单位党风廉政情况报告;从而有效调动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全矿范围内架起了党和群众联系的桥梁,为实现纪检监督和群众监督的有机结合创造了条件。今年以来,两员通过捕捉信访苗头,共化解各类矛盾30余起,提出合理化建议10余条,提供案件线索7条,占立案总数的45.2.。从矿到区队科室形成了事事有人抓,处处有人管的纪检信访工作全方位网络,将纪检信访举报工作职能的发挥推上了一个新的高度。
二是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化解矛盾。我们认为,职工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都是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寄托着对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的信任和希望,认真查处信访案件,解决好他们反映的问题,既是我们的“份内事”,也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矿山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具体表现。为此,在狠抓基础工作,健全信访网络的基础上,我们以开展“信访质量年活动”为契机,本着“化解矛盾,解惑释疑、服务中心、维护稳定”的原则,不断在加强自身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上下功夫,确保能够通过接访人员热情周到的服务,耐心细致的解答,真心实意的帮助,让上访者愤愤而来,满意而去。如在对来信来访的处理上,要求信访人
员根据公司党委对信访工作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慎重处理”的要求,对来信来访严把了“四道关口”,即:“阅信关”:牢固树立“信访工作无小事”的观念,把群众来信来访看成是“送上门的信任”,坚持把小事当作大事办,缓事当作急事办,对来信认真及时进行登记,及时呈报领导阅批,耐心细致地解决好群众反映的每一个问题;“接访关”:要求接访人员对来访的职工群众做到“五心、四声、四个一样”。“五心”即:接待群众热心,听取陈述耐心,解答问题细心,处理问题公心、解决困难诚心;“四声”即: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办有回声;“四个一样”即:初访重访一个样,亲朋好友与一般人来访一个样,生人熟人一个样,干部职工一个样。不因事小而不为,不因事难而退缩,不因得失而取舍,做到有问题给群众一个明白,没问题还干部一身清白,最大限度的让职工群众满意;“初查关”:即为切实把各种不稳定因素解决在萌芽状态和初发阶段,避免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和矛盾的激化,我们严把初信初访关,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性质严重的违纪线索,立即立案进行查处;对不明真相、举报失实的来信来访,注意耐心细致的做好解释说明工作,给予明确答复;对无中生有、造谣生事、恶意报复的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并按有关规定给以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真正做到了给违纪者一个惩处,给举报者一个明白,给诬告者一个教训,大力营造了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有利氛围;“落实关”:即坚持“有信必阅、有案必查、一查到底”的原则,对经调查确实构成违纪的每一起信访案件,都严格按照“二十四字”的办案要求,集中力量、集中时间迅速查办,切实做到快阅、块转、快立案、快查办、快结案,从不拖泥带水,借故推诿。这样既使问题在短时间内得到妥善解决,又防止了矛盾升级,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12件次。其中,来信2件次,来访2件次,电话举报8件次。已全部处结,信访案件按期结案率和优质结案率达到了100,初信初访一次结案率达到了95以上,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三是积极探循规律,消除信访诱因。任何信访问题都有诱发、酝酿、形成的过程。因此,我们注重找准规律,超前防范,消除诱因,增强了工作的主动性。做到了对于普遍性的问题早定制度,约束在前;对于倾向性的问题早定措施,防范在前;对于苗头性的问题早打招呼,教育在前。一是敏感性问题超前防范。如今年我矿电厂设备招标过程中,涉及设备达数十台套,资金多达数千万元,我们敏感意识到,这项工作不仅是全矿职工家属关注的热点,更是一个极有可能引发信访问题的焦点。为此,我们始终抓住一个“严”字不放松,对整个招标过程进行了全过程监督,随时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杜绝了各类作弊现象,实现了阳光作业,没有出现一人上访.二是坚持抓宣传、造声势,在源头治理上下功夫。从依法规范信访行为入手,按照抓早抓小抓苗头的原则,狠抓了信访源头治理工作。将5月份作为“信访法规宣传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黑板报、宣传栏等形式,广泛宣传《监察机关举报办法》、《信访条例》等法规,把职工群众的上访活动引导到法制的轨道上来,达到了信访干部能熟练地掌握和运用信访法规,信访群众人人遵守信访法规,维护正常信访秩序的目的,信访人员处理信访问题的能力得到显著提高。同时我们坚持从关键人物入手,狠抓了党员、干部、上访群众的“三个教育”。对群众,重点教育其克服信访的随意性、盲目性和片面性;对党员,重点使其熟悉党的各项纪律,不参与上访;对基层干部,引导他们增强依法行政、廉政勤政意识,防止失误,减少信访诱发因素,起到了“活血化瘀”,清源截流的作用。
二、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打算
通过开展“信访举报工作质量年”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化解矛盾,解决信访问题的能力,提高了信访工作的质量,有力的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保障了全矿的政治基础稳定,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我矿安定团结,政通人和,人心思上、人心思干的的良好局面。但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尽管我们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党风廉政监督员的作用发挥还不够突出,对两员队伍的日常管理还不够规范,个别信访问题的信息反馈还不够及时等等。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紧紧围绕企业稳定大局,继续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指导思想不动摇,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纪检信访工作的新方法、新路子,巩固和发展好信访举报质量年活动的成果。重点是要进一步加强阵地建设,做好日常接待工作,创造良好的信访环境。加强对“两员”队伍的思想、组织和作风整顿,切实解决“两员”队伍中个别人履行职责较差,作用发挥不力的问题。进一步增强政治敏感性,加大不稳定因素排查力度,做到早发现,早解决,早处理。对职工群众反映的问题,实行‘首问制”,谁接待、谁负责,一包到底,最大限度的让职工群众满意,使上级领导放心,切实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穿于工作的始终,为企业的改革发展稳定积极创造一个更加有利的政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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