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粮食行业消防工作的通知(精选20篇)
1.关于做好粮食行业消防工作的通知 篇一
石府发〔~〕16号
石河镇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做好粮食直接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村支部、村委会、各单位,镇级各部门:
为了认真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会议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加强对粮食直接补贴工作(以下简称“粮食直补”)的领导,镇上成立粮食直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仕元(镇长)
副组长:张敬(副镇长)
成员:吴彦奎赵林侯文科
张莉张宪林李解
二、强化宣传政策到户
除了在镇广播电视台进行专题宣传外,各村、各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粮食直补有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力度,各村和单位要开办粮食直补宣传专栏,要充分利用各种机会,召开广播大会和群众大会,书写和张贴标语,将省委省政府《致全省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张贴在醒目位置,发放到每一户人,将“两放开、一调整”的精神传达到千家万户,做到家喻户晓。
三、严明纪律规范操作
在粮食直补操作中,要严格按照省上制定的办法执行,做到计税面积、享受补贴的粮食数量、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准确无误。并实现“五个到户”即: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布到户、通知发放到户、资金兑付到户。
在纪律要求上,必须做到“六个不准”:
1、不准抵扣农业税及附加等任何款项;
2、不准拖延兑付时间;
3、不准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
4、不准擅自改动补贴通知书的内容;
5、不准村、组集体代领;
6、不准以任何理由借机增加农民负担。
时间要求:4月30日之前,全镇所有直补金必须发到农民手中,对确属全家外出的,由信用社开具该户活期存单,由镇财政代为保管至该户回家为止。
二oo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经济粮食直补实施通知
抄送:县粮食直补领导小组办公室
南部县石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年4月24日印
(共印30份)
2.关于做好粮食行业消防工作的通知 篇二
一、当前我省粮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我省粮食财会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 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有待进一步研究解决。
(一) 产业扶持政策较少。
一是粮食风险基金使用范围受限, 特别是1998年以前政策性财务挂账消化后, 大部分市、县粮食风险基金都有节余, 但风险基金的使用范围限定了这部分节余资金无法用于产业发展。二是产粮大省、产粮大县奖励资金, 新增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等争取力度不够, 与外省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三是财政粮食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批、拨付和管理, 都在财政部门内部进行, 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在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上参与较少, 资金也无法保证全部用于粮食企业。
(二) 经济发展质量不高。
一是产业链条短。多数粮食企业仍然主要是收原粮、储原粮、卖原粮, 经营方式单一, 产业链条短。粮食初级加工能力相对过剩, 精深加工能力明显不足。二是市场竞争加剧。跨国公司和民营粮食大企业纷纷参与粮食收购、储存与物流环节, 凭借其雄厚的资金实力、国内外信息优势和灵活的机制, 对地方国有粮食企业的冲击日益加剧。三是发展不平衡。省、市所属企业, 一般资产状况良好, 企业有一定积累;大部分基层企业, 人员多、债务重、经营困难。股份制及改制较早的企业发展速度较快, 粮油经营性企业强于购销企业, 一批骨干企业和产业化龙头企业增势强劲, 但大量中小企业生产经营面临困境。
(三) 自主经营资金短缺。
一是信用等级低。国有粮食企业大多规模较小、负债率偏高, 企业积累较少, 在银行的信用等级评定中, 处于劣势, 企业信用等级普遍较低。二是贷款成本高。农发行为防范经营风险, 对自主经营粮油实行资产抵押或担保贷款等办法, 企业需要支付评估费、手续费, 还需缴纳10%-20%的抵押金、保证金, 增加了企业贷款成本。三是贷款限制多。在贷款资金管理上, 根据企业收粮单据放款, 实行购贷销还、库贷挂钩和“双清零”政策, 且贷款手续繁琐、款项审批时间长、到位时间不确定等。
(四) 企业体制机制不活。
一是产权制度改革滞后。部分基层企业改革不到位、不彻底, 有的企业资源没有有效整合, 有的需要深层次的产权调整和兼并重组, 有的没有建立真正的现代企业制度。二是激励机制缺乏。部分企业仍习惯于“等、靠、要”, 平均主义、“大锅饭”等依然是企业收入分配机制的主导思想, 职工收入多少与业绩好坏关系不大, 致使企业人才流失。三是管理存在缺位。已有的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 甚至形同虚设。有的粮食部门缺乏对企业监督管理的有效手段, 没有形成适合自身的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 有的只重视本级事业的发展, 对下级指导帮助不够有力。
(五) 资产管理难度加大。
一是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弱化。《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由本级人民政府授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部分市、县粮食企业出资人职责已由当地国资部门履行, 弱化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国有粮食企业的职责。二是资产利用效率不高。我省地方粮食企业代储的中央储备粮指标被调减, 再加上最低收购价政策难以启动, 造成部分仓储设施闲置, 补贴收入减少。同时, 受资金、政策、地理位置等因素影响, 部分企业国有资产得不到有效开发和合理利用。三是基层企业仓储设施陈旧。部分基层收纳库因经营困难、资金短缺, 仓储设施得不到完全维修, 逐年陈旧老化。
二、进一步做好粮食财会工作的思路及措施
随着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 粮食财会工作的作用不仅不能削弱, 而且愈加重要。做好今后一段时期的粮食财会工作, 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粮食政策的同时, 粮食财会部门应牢牢把握推动国有粮食企业发展壮大这一主题, 围绕坚持依法理财和服务企业发展两条主线, 落实粮食财政、税收、金融三项支持政策, 强化财务、资产、绩效、基础四个管理, 推动全省粮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一) 把握“一个主题”, 着力推动国有粮食企业发展壮大。
牢牢把握推动国有粮食企业发展壮大这一主题, 通过谋政策、树典型、抓管理等措施, 提升粮食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通过政策扶持, 着力培育一批具有规模优势、资产优势和市场影响力的区域性国有及国有控制的大中型粮食企业, 加强粮油储备企业、加工企业和商业企业的联合, 延长产业链条, 实现不同企业间的优势互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 进一步加大粮食基础设施、粮食物流产业园、粮油精深加工、粮食市场建设扶持力度, 支持国有粮食企业开展资源整合、兼并重组。鼓励储备企业在完成政策性业务的前提下, 充分利用现有仓储设施, 稳步开拓自主经营粮油、联合收购、代收代储等业务, 努力提高企业盈利能力。
(二) 围绕“两条主线”, 着力强化财会工作服务粮食流通的职能作用。
一是坚持依法理财。严格执行财经法规和财会制度, 建立健全规范的办事程序和岗位责任制度, 切实做到依法理财、依法聚财、依法用财。认真落实中央和我省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费用管理制度, 细化开支标准, 把紧开支, 增强开支透明度。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 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使用合理合法,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执行粮食收购资金管理规定, 保障收购资金安全。进一步加强收入支出管理, 杜绝资金账外循环, 防止虚列费用支出, 铲除滋生“小金库”的土壤。
二是服务企业发展。积极发挥职能作用, 指导企业在抓好主业经营管理的同时, 抓住国家推进城镇化建设、扩大国内需求、发展现代农业和实施“粮安工程”的有利时机, 密切与有关部门的联系, 加强工作协调, 争取更多支持, 为企业发展创造宽松环境和良好条件。指导企业通过控股、参股、合作、订单等形式, 加强与粮食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粮食经纪人等经营主体合作, 主动融入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发挥粮食企业连接城乡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活跃城乡粮油消费市场, 巩固和拓展粮食实体经济阵地。
(三) 落实“三项政策”, 着力放大涉粮惠企政策的正能量。
一是落实好粮食财政支持政策。按照“粮安工程”规划和要求, 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和协调, 在落实中央资金的同时, 争取地方配套资金和政策支持。认真落实粮食风险基金政策, 争取提高地方储备粮轮换费用补贴标准, 帮助有关县 (市、区) 尽快提高县级储备粮保管费用补贴标准。重点争取财政粮食专项资金, 实行财政、粮食联合发文, 提高粮食部门的参与度, 切实利用好地方储备库维修改造、粮油产业化发展、放心粮油示范工程建设资金。加大工作力度, 争取在产粮大省和产粮大县奖励资金和风险基金地方配套退出资金等财政资金的使用上有所突破, 支持粮食产业发展。
二是落实好粮食税收支持政策。积极帮助企业做好与税务部门的衔接和沟通, 落实好储备企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免征政策。跟踪了解食用油加工企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征收政策和仓储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的试点情况, 指导有关企业做好税收政策的调整和执行。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2]13号和财税[2012]68号文件规定, 落实好物流企业大宗仓储设备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和粮油批发市场、粮油农贸市场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
三是落实好粮食金融支持政策。积极争取和落实粮食收购资金贷款和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贷款, 努力保证企业资金需要。认真落实国家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合作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国粮财[2012]205号) , 充分利用重组贷款、呆坏账处置等政策, 消化经营性财务挂账, 努力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指导国有粮食企业优化资产结构, 提高企业信用等级, 建立稳定、互信的银企关系, 提升企业筹资融资能力。探索建立粮食担保机构或共同担保基金, 争取农发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粮食企业自主经营贷款投放力度, 支持粮食企业入市收购。
(四) 强化“四个管理”, 着力激发企业发展的内在动力和活力。
一是强化财务管理。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体系, 强化财务预算管理对企业经营发展的事前引导和事中监督作用。指导企业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推进财务信息化建设, 实现管理制度化、制度流程化、流程信息化。继续深化财务审计监督工作, 切实把审计监督贯穿到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加强企业全面风险管理, 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二是强化资产管理。进一步盘活国有粮食企业有效资产, 做好企业国有资产的投资管理和开发利用, 减少决策失误和投资损失。加强对国有资产变卖、置换、报损、处置等行为的监督管理, 减少资产管理漏洞, 管好管住粮食企业国有资产。制定《山东省粮食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规范省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固定资产管理, 防止闲置浪费。
三是强化绩效管理。积极探索粮食企业绩效管理方法, 建立健全适合自身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推行全员业绩考核, 建立考核结果与职工薪酬紧密挂钩、员工收入与企业效益同步增长的机制, 用有效的激励手段, 确保优秀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修订省级储备粮承储企业绩效考核办法, 完善绩效工资制度, 理顺收入分配关系, 充分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
3.关于做好粮食行业消防工作的通知 篇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中央纪委关于做好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财政工作实际,现就做好岁末年初有关财政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保障困难群众生活的各项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要配合好相关部门,及时足额发放企业退休人员和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以及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市孤老孤儿等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和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及早发放困难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春节一次性生活补贴,支持做好流动就业人员异地就医费用结算、基本养老金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切实保障受灾地区群众冬春生活,及时足额发放救灾资金。支持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工作,确保他们安全过冬。推动加大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检查力度,保障群众生命健康权益。支持有关部门开展多种多样的群众性文娱活动,加大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力度,丰富城乡居民节日精神文化生活。
二、积极支持今冬明春农业生产和农副产品流通
要进一步加大财政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实施力度,尽早下拨各项补贴资金和农业专项资金,抓紧落实各项农业生产扶持资金,支持加强粮食储运,强化冬季蔬菜、肉禽蛋等农产品生产、调运以及冬储工作,切实保障粮食、食用油和“菜篮子”产品供给,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促进节日期间商品市场供应充足、价格稳定。支持加快农田水利和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步伐,保障粮食、棉花、化肥等重点物资运输,积极支持做好春耕备耕、农业自然灾害和动物疫情防治等相关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
要认真做好2013年预算编制工作,严格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保有压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重点向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领域倾斜,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特别是“三公经费”支出。要做好预算执行准备工作,制订预算资金用款计划,及时拨付资金。对预算中拟安排的项目资金,要及早论证、审核,为及时执行预算、尽早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创造条件。要通过明确岗位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内部监督检查等措施,切实提高预算支出的及时性、均衡性、有效性和安全性。
四、严肃各项财经纪律
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切实厉行节约。严格遵守各项财经制度,坚决制止各种乱花钱和突击花钱行为。对不符合财政财务制度规定的各项支出,一律不得报销和列支,对违反规定已报销和列支的,要及时予以纠正。严格执行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的制度规定,对年终没有执行完的项目资金,按照有关制度规定结转下年使用。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各级财政监督检查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
五、严格执行改进作风和加强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要切实联系自身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用良好作风抓好工作落实。各级财政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一线、深入贫困地区和受灾地区、深入困难群众中去,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到基层调研和走访慰问要轻车简从,不扰民、不增加基层负担。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作风,本着简约、俭朴原则安排好节日期间各种活动。大力精简各种茶话会、联欢会,严格控制年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香烟、高档酒和礼品,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旅游和参与各种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严禁参与赌博活动。各级财政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要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廉政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风险意识和廉洁从政的自觉性。财政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各省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并认真研究布置相关工作,切实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本通知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财政部
2012年12月28日
4.关于做好粮食行业消防工作的通知 篇四
云顶公司、长寿湖高峰岛、仙女山太极酒店:
冬季已进入超低温天气,也是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高发期,为有效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切实做好冬季消防安全工作。根据市区两级政府各上级部门会议精神,按照太极集团[2011]1618号文件关于切实做好冬季消防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作如下通知:
一、思想重视,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坚持“要效益,重抓安全”的工作方针,克服麻痹、松懈思想,按照年初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内容层层落实好安全责任和工作措施,日常工作中重抓好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公司平稳有序的发展。
二、开展冬季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
1、针对季节的不同特点,各单位要以森林、宾馆、宿舍、人员聚集场所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检查各级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解决场所范围内消防通道堵塞、消防器材埋压、安全标志脱落等消防安全不规范、器材配备不到位等违规违章行为。
2、整治违规用火用电行为。根据我司实际,排查整治工作中,要以冬季易出现的违规行为,重点加强用火用电的管理和排查,各单位一定要加强宾馆、职工宿舍的用电管理,制定电热毯、烤火炉、取暖器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查严处违规私拉乱接电源线路、使用大功率取暖设备和使用木柴取火等违章行为;对特殊房间需要长期开启电热毯的情况,要安排好昼夜值班人员定期检查用电情况;教育员工做到人走断电的良好习惯;确保公司森林、生命及财产的安全。
3、抓好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冬季雨天较多,要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和管理,特别是电工等特殊工种、岗位,重点检查上班时间是否按照要求穿戴安全防护用品,是否有违章作业等行为,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执证情况。
4、严格用火用电审批制度。各单位在装修等施工作业时需用火用电,严格申报手续,谨慎审批用火用电手续,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一定要到现场查看、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方可施工作业。
5、加强消防器材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各单位要按期对消防器材清理、检查,对易受潮上锈的消防设备设施,做好保养工作;特别要管理好灭火弹,严防长期挤压造成事故和损坏;消防沙滩车要每周发动充电,禁止动用消防沙滩车,并检查其他零部件是否脱落与松动;保证各类器材的完好,确保应急时能正常使用。
三、工作要求
1、各公司负责日常工作的总(副总)经理牵头,各分管领导负责,务必抓好以上工作。
2、各单位要切实抓好消防安全管理三级责任制度和专职管理制度,安全管理主要负责人要亲临亲为,领导、监督、组织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严格责任追查制度。对以上工作开展不力、对因责任不明确等行为造成事故发生的,视情处以200—2000元的处罚,并上报集团公司严肃查处。
4、各单位把本次整治工作按照各级领导要求落到实处,本次整治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及时按级上报;请于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前将排查整治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集团包装旅游处并留档备查。
附:员工冬季安全注意事项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武陵山国家森林公园员工冬季安全注意事项
一、使用大功率电器必须先检查供电线路,严禁超负荷运行,刀闸开关必须配备规范的熔断丝,严禁用铜丝或者其他金属丝替代。
二、使用电烤炉、电热毯等取暖设备应时刻监控,做到人走电断、防止热量聚集引起火灾。停电或外出时一定要关好电热设备,预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三、检查供气管路接头是否有泄漏现象,经常保持室内空气流通,睡觉前最好关闭总气阀。使用液化气罐随时检查安全阀、气压表、气管和接头装置,防止泄漏、超压等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四、使用燃气热水器时刻保持通风,定期检查装修顶棚和排烟管道,防止泄漏。
五、公司区域内禁止个人熏烤腌腊制品,宾馆楼道严禁堆放杂物。使用煤炭、木炭等材料生热取暖,注意防火及通风,预防火灾和一氧化碳中毒。
六、在公司范围区域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在限放区域遵守其限放规定,特别要管理好小孩等智障人群玩弄烟花爆竹,防止火灾等事故发生。
七、注意交通安全,严格遵守交通安全规定。外出不得乘坐三轮车、摩托车或非法营运交通工具。
八、防止雷雨季节雷电侧击和雷电感应导致电器损坏和人身伤害,使用电脑、电视等电器设备,养成人走电断的良好习惯。外出遇雷电,应远离大树、电杆、烟囱等高大物体或山顶、山坡、河流、湖泊等处。
5.关于做好粮食行业消防工作的通知 篇五
各分公司、直营工程项目部:
为进一步加强我司的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身安全以及财产安全等,做到防患于未然。公司要求各分公司、直营工程项目部做好各方面的安全生产预防工作:
一、近期,我国大部将出现大到暴雨的恶劣天气,针对降雨强度大、雨量多的特点,请各分公司、项目部加强防范,全面做好各项预防和应急工作。要做好各类临时设施、围墙等的检查加固工作;做好大型机械、架体等的加固工作;对正处于基坑施工周期的施工现场,要确保基坑围护质量,及时处理基坑积水,确保安全。
二、随气温升高消防形势严峻以及全力备战G20峰会消防安保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司在建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要重点消防责任制的落实、施工现场消防设施的配备、施工现场消防临时供水情况、建筑工地临时用房耐火性、以及高层建筑外脚手架防火措施的落实以及规范用火审批制度等,全面降低火灾风险。
三、以“2016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举一反
三、查漏补缺,加强自查自改工作和长效管理工作,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制定各项应急预案,提高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加强值班,保证信息畅通保障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平稳发展。
6.关于做好粮食行业消防工作的通知 篇六
各中小学、直属单位,实验幼儿园:
现将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元宵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内部明电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磐安县教育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一日
附件: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元宵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内部明电6号)
内 部 明 电
部门号:6 签批:张文明
关于切实做好元宵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金华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 元宵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金磐开发区,大盘山管理局,新城区,磐安工业园区,云山旅游度假区: 现将金华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元宵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关于切实做好元宵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
紧 急 通 知
今年以来,全国亡人火灾事故频发,消防安全形势十分严峻。1月6日,温州瑞安市塘下镇民房发生火灾,造成9人死亡,2人受伤;1月6日,广东省东莞市一出租屋发生火灾,造成4人死亡;1月25日,吉林省延边市一歌厅发生火灾,造成4人死亡;2月12日,湖南省溆浦县因烟花爆竹爆炸引发火灾,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2月21日,湖州市一民房着火,造成5人死亡。特别是元宵临近,外来务工人员返城,学生返校,人流、物流急剧加大;各地灯会、节庆活动也十分频繁,稍有不慎极易引发各类火灾事故。为确保我市节日期间消防安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迅速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各地各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加大消防检查力度,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对事关国计民生的供电、供水、供油、供气等部门,广播电视、金融、交通和通信枢纽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要害部门,易发生重大人员伤亡的商场、宾馆、医院及集贸市场、歌舞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单位和场所的检查力度,依法督促单位落实做好节日期间消防安全自查整改和落实值班巡查,对发现无证经营或违规经营烟花爆竹的商户要坚决取缔。对元宵期间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群众性活动,要督促主办单位严格检查燃放烟花爆竹的场地,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措施。各乡镇要组织村(居)委会对村(居)民的用火用电情况进行排查整治,特别是要落实对老弱病残和儿童的防范措施,以防火灾发生。公安消防部门要组织开展节前消防安全大检查和夜查活动,公安派出所要充分发挥消防监督管理职能,对街道、社区履行消防工作职责进行监督和指导。
二、要深入开展防火安全宣传活动。各地各部门要针对春运高峰,组织力量在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通过张贴宣传画、发送警示短信、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宣传火灾预防知识和自防自救技能,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燃放烟花爆竹以及出入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知识。新闻媒体要利用多种方式和手段宣传防火知识,提高公众防火安全意识。
三、要扎实做好各项灭火救援准备工作。公安消防队和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要切实加强执勤备战,从思想上、组织上、装备上做好灭大火、打恶战的准备,对重点单位和部位的灭火预案,要做到心中有数,并进行演练。要对现有的灭火车辆装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对战斗人员要进行一次动员教育,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随时赶赴现场,及时扑灭火灾,将损失、人员伤亡和社会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认真开展一次执勤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确保人员在岗在位,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常备不懈。同时,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大对志愿消防队的业务指导,充分发挥他们在防火和灭火救援方面的作用。
7.关于做好粮食行业消防工作的通知 篇七
“中国消防协会科学技术创新奖”经国家科技部2008年5月13日批准正式设立。为促进消防科技人才脱颖而出, 提高消防科技水平, 更好的为单位会员服务, 中国消防协会在2008年6月下发了“关于开展2008年度中国消防协会科学技术创新奖申报工作的通知”。考虑到有些科研项目完成时间需要一定周期, 为了将本次评奖工作搞得更好, 应广大单位会员的要求, 决定将首批“中国消防协会科学技术创新奖”申报截止时间延至2009年5月底。现将首批中国消防协会科学技术创新奖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截止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09年5月30日。请申报单位将汇总后的申报材料、电子数据统一报中国消防协会科技服务部。
二、申报要求
(一) 有关申报条件、奖励范围和标准, 请各申报单位严格遵照《中国消防协会科学技术创新奖奖励办法 (试行) 》的规定执行。
(二) 申报项目应在2007年底前通过鉴定 (评审、验收) , 且不得同年度同时申报省、部级和公安部消防局的科学技术奖。已获国家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不再申报。
(三) 申报项目填写“中国消防协会科学技术创新奖申报书”一式3份, 其中一份为原件 (在申报书的右上角标注“原件”字样) , 并按顺序编好页码, 单面打印。
《中国消防协会科学技术创新奖奖励办法 (试行) 》及“中国消防协会科学技术创新奖申报书”请登录中国消防网http://www.china-fire.com《协会动态》栏目下载。
三、联系方式
电话:010-87789259
传真:010-87789197
E-mail:kjb@china-fire.com.cn
联系人:杨力慧周新民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威西里甲19号
邮编:100021
8.关于做好粮食行业消防工作的通知 篇八
对考生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执行。其中:
对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对代替他人参加考试、在考试中组织群体性作弊、使用通讯工具作弊的,由其所在高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给予其开除学籍处分。
对由他人代替或代替他人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社会其他人员,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并由其报名考试所在地的省级招办向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违规事实,并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相应处罚。
各省级招办须将考生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违规事实客观记入其《考生电子档案》,作为考生考试诚信记录的重要内容。
对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执行。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教育系统工作人员,由违规行为人员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取消考试工作人员资格、撤销招生考试工作职务并给予调离现工作岗位、开除公职等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在出具、审定考生的报名资格证件、证明、体检、档案等材料(包括有关政策性加分所需的证明材料等)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2)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考移民”活动,为考生伪造或违规办理户籍迁移、中学学籍档案;
(3)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或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或指使、组织、参与组织群体性考试舞弊;
(4)盗窃或泄露在保密期限内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含评分细则)、答卷;
(5)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及录取场所秩序,威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
(6)在招生考试中偷换、涂改考生志愿、考试成绩及其它有关材料(包括计算机记载的考生信息),指使、纵容、协助、伙同他人舞弊;
(7)在招生考试中行贿受贿、敲诈勒索;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按录取规定招收学生,或擅自招收不符合录取标准的学生,致使招生工作受到重大损失;
(8)参与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非法招生活动;
(9)以任何名义和理由,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费用;
(10)招生录取期间利用计算机网络恶意攻击省级招办或高校招生录取系统、信息系统及有关网络、设备;
(11)其它破坏招生考试工作的行为。
9.关于做好粮食行业消防工作的通知 篇九
四川省粮食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四川省粮食行业
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州粮食局,省粮食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四川省粮食行业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促进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确保全省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〇一〇年二月八日
四川省粮食行业
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省政府、国家粮食局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促进全省粮食流通产业协调发展、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现就2010年四川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宣传教育,强化职工安全意识
(一)做好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充分利用继续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安全生产月”和“三项行动”等主题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特别是粮食行业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促进更多的企业和职工增强安全质量标准意识、安全生产自律意识。
(二)加强安全知识教育,强化安全意识,引导从业人员合法就业、安全从业。进一步抓好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加大紧缺技能人才培养力度,规范企业用工管理。对新员工、转岗员工、临时工和特种作业人员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凡是未经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的,没有取得上岗资格证的,一律不得上岗。
二、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10.关于做好粮食行业消防工作的通知 篇十
The banking regulator Monday ordered domestic banks towrite off bad loans caused by the devastating earthquake.中国银监会本周一下发通知要求各国内银行核销因强烈地震导致的贷款呆账项目。The write-offs are to reduce the mortgage burden of survivors and help
reconstruction efforts in Sichuan, the China Banking Regulatory Commission(CBRC)said in a statement on its website.中国银监会在其网站声明中表示,核销呆账是为了减轻受灾群众的债务压力同时帮助四川重建。
上述报道中,write off bad loans就是“核销贷款呆账”,write off 在这里就是cancel(a debt),即“勾销(债务)”的意思,而bad loan就是我们所说的“不良贷款”或者“贷款呆账”,指借款人未能按原定的贷款协议按时偿还银行的贷款本息,或者已有迹象表明借款人不可能按原定的贷款协议按时偿还银行的贷款本息而形成的贷款。
11.关于做好粮食行业消防工作的通知 篇十一
一、保证高考安全顺利举行。各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要强化高考安全管理,完善国家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部门协作机制,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联防联控,切实履行职责。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把高考安全作为一把手工程,把试题试卷安全和考试安全作为工作重点,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对命题、制卷、试卷运输、保管到施考、评卷、分数合成等各个工作环节,要加强检查和监督,对可能或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要强化工作责任和措施,落实应急预案,快速、妥善处置突发事件。要继续加强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充分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重点打击利用通讯工具作弊、替考和群体性舞弊等违规行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密监控并及时清理通过网络、手机、校园小广告等传播涉嫌试题泄密和作弊信息,打击兜售作弊工具、帮助考生作弊、诈骗考生等违法行为。要确保高考数据信息安全,对工作中需要阶段性保密和涉及考生个人的信息,任何人不得擅自泄露或篡改,严禁以信息发布或传递等谋取非法利益。
二、积极稳妥推进高考改革。要全面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努力构建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高校,要进一步明确试点工作定位,坚持导向、加强管理、优化服务,积极探索高校自主考核与高考、高中学业成绩及成长记录相结合的人才选拔评价方式。要进一步深化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坚持标准、严格自律、体现特色,积极探索符合职业教育特点和规律的高职招生评价机制。2011年开始开展高考综合改革的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省份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已实施综合改革的省份要总结经验、不断深化,加快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纳入高校招生选拔体系的步伐。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改革的省份,要完善志愿填报及录取系统,细化工作流程,加强对考生的指导和服务,努力提高考生志愿满意度。
三、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中学,要各尽其责、相互配合,不断加强招生考试诚信体系建设,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公示的具体要求,要会同公安、民族、体育、科协等部门,加强对考生资格或身份,特别是对申报高考加分的考生及其项目、艺术或体育等特殊类型考生的联合审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高等学校在招生信息公示和考试录取期间,要向社会公开招生考试违规举报信箱、电话及受理举报的单位和地址,安排专人接访,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逐一进行核查处理,确保公示、监督工作取得实效。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要按照《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0号)的要求,统筹协调,研究制订本省(区、市)清理规范地方性加分项目的方案。高等学校要遵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规定,进一步完善招生章程、有关特殊类型招生简章和各项具体招生办法,所有类型的招生均要明確具体要求,加强相互衔接,确保统一、完整、清晰。
四、营造良好的高考社会环境。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加强对高考宣传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坚持正面引导为主,精心策划实施,打好主动仗。要结合重要工作环节和工作时段,广泛宣传高考基本政策、改革举措、程序规则、诚信考试等各项做法、措施和要求。大力宣传高考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和事迹,加强教育招生考试宣传载体及网络平台建设,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适时进行高考预警或案例宣传,揭露中介欺诈伎俩,提醒考生和家长避免上当受骗。要继续做好肢体残疾、患有疾病以及家庭经济困难考生群体的考试服务和招生录取工作。落实高考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除患有传染性疾病、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学习不能自理者以外,考生的身体状况只要不影响专业学习和其他学生,高校均不得仅以身体状况为由拒绝录取或加以专业限制。
五、严肃查处招生考试违规行为。要加强招生考试队伍建设,牢固树立为考生服务、依法治招、廉洁自律的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加大纪检监察工作力度,严格执行高校招生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严肃查处各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案件。严禁将录取行为与收费挂钩,严禁将提前交纳学费等任何费用作为是否录取考生或考生确认录取的依据。对未经我部核准计划擅自招收的学生或未经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对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高校或中学,不仅要取消其相关招生或推荐资格,还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并将违规事实及处理结果予以通报,或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报名、考试、录取管理及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等办法,按照《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教学〔2010〕1号文件附件)执行。
请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普通高校。
12.关于做好粮食行业消防工作的通知 篇十二
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管理咨询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71号)、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55号)及中国企业联合会、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中国企联[2008]5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08年度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8年度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考试将于2008年6月29日举行,考点设在省会石家庄。请各市人事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企业联合会(企业管理协会)和各有关单位按《2008年度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管理咨询师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管理咨询及相关业务工作满6年。
(二)取得经济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管理咨询及相关业务工作满4年。
(三)取得经济学或管理学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管理咨询及相关业务工作满2年。
(四)取得经济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管理咨询及相关业务工作满1年。
(五)取得非经济学或管理学类专业上述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管理咨询及相关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六)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师、会计师资格证书或经济类职(执)业资格证书,从事管理咨询及相关业务工作满1年。
三、2008年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2008年3月24日至4月16日,网址是:www.hebpta.com.cn。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照片,保存提交,通过审核后即可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的报名表2份、证件照2张和相关证件(学历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事管理咨询及相关业务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于3月25日至4月22日期间到省企业联合会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即完成报名。
地址:石家庄市中华北大街130号
邮编:050061
联系电话:0311-88616112 88616114 88616115
报名资格审查时,相关材料要求审查原件,考生报名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考试合格人员报名表由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和人事(职改)部门盖章存入考生本人档案。
省企业联合会将于2008年4月30日前完成如下网站后台管理工作:1.对报考人员提交的错误信息进行修改;2.对通过资格审查并已交费的报考人员进行收费状态确认。
由于2008年报名方式对比以往有较大调整,各市要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考试宣传工作,及时发布考试公告,对考生进行有效告知。对个人完成网上报名事宜有困难的报考人员,要做好指导、帮辅工作。
四、该项考试共设两个科目,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证书》。
(企业管理咨询实务》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企业管理咨询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实行网络阅卷,在专用答题卡上做答。
五、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或蓝色的钢笔、签字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草稿纸由省人事考试中心配发,考后收回。
六、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787号)和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规范我省人事系统专业技术和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该项考试收费标准为:报名费10元,《企业管理咨询实务》考务费每人85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25元),《企业管理咨询案例分析》考务费每人90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30元)。
七、考试大纲、考试用书、相关辅导材料和考前培训等相关事宜由省企业联合会负责。
13.做好粮食和农业生产工作通知 篇十三
做好粮食和当前农业生产工作,关系到粮食安全和全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目标的实现。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粮食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及2012年中央、省委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抓好全市粮食和当前农业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春季田间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迅速掀起春季田间管理的热潮,安排农技人员深入生产第一线,查苗情、查墒情、查病虫,制定针对性的田间管理技术方案,加强分类指导,因地制宜落实田管措施。针对小麦、油菜苗情,要及早组织群众清理“三沟”,及时中耕除草,看苗追肥,促进苗情升级转化,确保双夏作物丰产丰收。要突出抓好油菜菌核病和小麦锈病、蚜虫等病虫害防控,准确掌握病虫害发生动态,及时发布病虫预报,指导农民提前防范。要抓好柑桔冻后恢复和早春管理,适时进行整形修剪、除草施肥,严格清园消毒。要抓好越冬蔬菜返青期管理,及时中耕锄草,增温保墒,适时开展育苗定植,促进春季蔬菜生产。
二、统筹安排春耕备耕。要加大中央、省扶粮惠农政策宣传力度,全面落实各项补贴资金,充分调动农民抓好粮食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农民种粮收入。要层层分解落实粮食种植面积,把粮食种植面积落实到村组、到农户、到田块。要挖掘耕地潜力,优化耕作模式,大力发展间作套种复种,提高复种指数,稳定粮食种植面积。要抓紧做好种子、种苗、鱼苗、化肥、农家肥、饲料、农膜、农药、兽药、鱼药等农资以及农机具的储备和调剂调运,以满足生产需要。要抓好生产资金调度,积极筹措资金投入粮食和当前农业生产,保证农民生产所需。要抓好蓄水保水,分类制定蓄水方案,千方百计增加库、塘、垱、堰、池蓄水。要严格水源管理,科学调度,适时启动东风渠引水,为春耕生产备足水源。
三、加强农田水利建设。要加快东风渠灌区片节水改造、沮漳河泵站更新改造、问安片小农水项目、国家新增千亿斤粮食项目区建设,加快问安凤台、七星台鲜家港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步伐,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要抓紧实施渠道畅通工程,组织广大群众对主要灌排渠道进行清淤整治,恢复和提高渠道灌排功能。要认真抓好农业排灌渠道管理,结合《市农业排灌渠道管理办法》,不断完善农业排灌渠道管理奖补方式,积极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努力实现水利工程效益最大化。
四、强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治、强化监测、果断处置”的防疫原则,扎实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羊痘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切实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确保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密度达到100%,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要加大重大动物疫病监测力度,及时掌握疫情动态,提高预警能力。要严格执行产地检疫和畜禽标识制,加强定点屠宰管理,强化畜禽及其产品市场和流通环节监管,严防疫情传入我市。要完善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严格疫情报告制度,规范应急处置措施,确保区域内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五、加强农资市场监管。扎实开展农资打假保春耕专项整治行动,对以种子、农药、渔药、兽药、肥料、饲料为重点的农资市场进行全面检查和治理。要发布主推农资品种公告,指导和引导农民选用优良农资。要严把农资经营资格和农资广告审查关,建立规范的农资经营台帐和档案,建立农资质量可追溯制度。要严肃查处农资违法案件,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生产、经营假劣农资和生产、销售、使用禁限用农业投入品等违法行为。要加强农资商品价格管理,定期发布农资价格信息,督促经营业主明码标价,依法查处恶意哄抬农资价格行为。
六、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省关于促进粮食和农业生产稳定发展的决策和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农业、水利、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林业、畜牧兽医、水产、农机、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物价和金融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合力做好粮食和当前农业生产工作。市政府组建工作专班,定期对全市粮食和当前农业生产工作进行检查督办,随时掌握工作动态,及时研究解决粮食和当前农业生产中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14.关于做好119消防日通知 篇十四
为全面推进“119消防日”宣传活动,积极做好2013年消防宣传日工作,确保公司消防安全形势稳定,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及亡人火灾事故发生。公司决定敦促各工厂举行一次消防综合演练活动。现就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开展消防演练
二、活动目的:提高公司员工消防意识,检验消防应急组织应对火灾能力,考核
日常消防训练成效,增加员工灭火、疏散、自救能力和管理者火场组织、协调、指挥能力,使员工在演习中得到锻炼和教育,促使“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在公司得到更好的贯彻落实。
三、活动要求:
3.1 以工厂为基本单位,结合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实际情况,从消防应急演习
入手,组织员工开展火灾扑救与逃生、消防器材使用等演习,强化员工疏散逃生技能,进一步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3.2 请上海工厂、镇江工厂各处负责人明天提交实施的具体计划报总经办;
3.3 各事业部要认真做好“119消防日”活动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建档工作,确
保消防资料全面完整;
3.4 总经办安排人员到现场实地记录活动过程;
3.5 活动结束后,请各单位将活动的文字资料、图片(含影像),于11月18日
之前报总经办。
四、时间要求:11月15日前
15.关于做好粮食行业消防工作的通知 篇十五
一、充分认识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的重要性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 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 也是废旧商品回收行业发展再上新台阶的重要机遇期。《意见》的发布, 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工作的高度重视,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两型社会”的高度, 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 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结合实际, 认真落实各项工作, 促进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早日建立。
二、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 建立由商务部牵头, 22个部门组成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部际联席会议制度。部际联席第一次会议明确, 将完善政策环境、开展公共机构回收试点、组织绿色回收进校园和开展宣传周系列活动作为2012年下半年工作重点。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意见》的要求, 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建立由商务主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 明确各部门任务分工;结合本地实际, 提出工作重点, 加强工作的动态考核, 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建立重点企业联系制度
培育龙头企业是加快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的重中之重。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调查的通知》 (商办流通函[2012]316号) 要求, 结合废旧商品的重点品种, 遴选10~20家具有代表性的龙头企业, 建立省级重点企业联系制度, 并及时向商务部推荐。商务部将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 建立全国重点企业联系制度。
四、开展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示范工作
根据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关于建设80个网点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回收方式多元、重点品种回收率高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示范城市的要求, 商务部将在省级试点工作的基础上, 确定全国废旧商品回收体系试点城市, 并适时开展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示范城市评价工作。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试点城市建设规范的要求, 认真做好省级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试点, 结合城市建设发展规划, 合理布局, 规范建设, 逐步形成以龙头企业为主导、以回收站点为基础、以分拣加工集聚区为核心、以信息平台为支撑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
五、加强基础性工作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尽快制订符合当地实际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发展规划, 根据人口规模、经济发展水平、资源产生量等因素, 做好重点品种回收站点、分拣中心及回收利用基地的规划布局, 促进回收与利用产业的有效融合。同时, 要按照商务部统一部署, 切实做好回收行业统计和标准制订工作, 以回收网点、分拣中心、劳动者保护等标准为重点, 加大地方性标准制修订和贯彻实施力度。
六、加强项目监管
16.关于做好粮食行业消防工作的通知 篇十六
现将《关于利用社区资源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中央组织部 民政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文化部
卫生部 国家体育总局
共青团中央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4月8日
关于利用社区资源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的意见
离退休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关心照顾好离退休干部,发挥好他们的作用,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职责。当前,离休干部普遍进入高年龄期、高发病期,退休干部人数逐年增多,服务管理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适应离退休干部高龄养老和服务管理的需要,更好地落实离退休干部的各项待遇,更好地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更好地发挥离退休干部的积极作用,现就利用社区资源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利用社区资源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利用社区资源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是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做好新形势下离退休于部工作的有效途径。做好这项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保持原有服务关系、管理关系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社区的作用,方便离退休干部就近学习、就近活动、就近得到关心照顾、就近发挥作用,逐步建立和完善家庭、单位、社区、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相结合的服务管理体系,为离退休干部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创造更好的条件。
利用社区资源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要区别机关、事业、企业单位離退休干部中的不同情况,坚持原单位服务与社区服务相结合,在不削弱原单位服务的基础上,通过社区为离退休干部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按规定移交到街道、社区的,主要由所在社区负责);坚持面向全体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对离休干部和参加工作时间早、年龄大、身体条件差、家庭生活有特殊困难的退休干部,要给予更多照顾;坚持服务与管理相结合,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不断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强化服务措施,逐步推进服务工作的多样化、制度化、科学化。
二、利用社区资源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的基本形式和主要内容
1组织离退休干部就近开展学习和活动。要充分利用社区现有教育教学资源,通过建立社区老干部学习小组、开办“老干部社区课堂”、举办报告会等形式。使离退休干部及时学习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际国内形势以及本地区的重要情况,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在社区设立阅文室,为离退休干部学习提供方便。充分利用辖区内的公益性活动场所和设施,因地制宜组织开展适合离退休干部特点的文体活动,社区文化中心(文化活动室)、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社区基层服务点要积极为离退休干部提供公益性文化服务,各级群艺馆、文化馆、图书馆要加强对社区老年文化活动的指导,积极开展适合离退休干部的文化活动,配送文化资源,不断丰富离退休干部的精神文化生活。有条件的地方,可在社区公益性活动场所加挂“社区老干部活动中心(站、室)”匾牌。对行动不便的离退休干部,可采取“送学上门”、“送恬动上门”。各地各部门老干部活动中心(站、室)和老干部大学(老年大学)要积极创造条件。向周边的离退休干部开放,努力实现资源共享。
2加强离退休干部党员服务管理。社区党组织要与离退休干部党员原工作单位加强联系,对按规定应当或自愿将组织关系转入居住地的离退休干部党员,要及时予以接收;对尚未转入的,要允许他们参加社区离退休干部党组织生活;探索在离退休干部居住相对集中的小区、楼宇和老干部活动学习场所设立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为他们就近参加组织活动创造条件。要及时向本区域内的离退休干部党员通报有关情况。采取适当方式组织他们开展适宜的活动。对那些体弱多病、行动不便和生活困难的离退休干部党员,要主动关心,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要注意培养本区域内离退休干部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对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吸纳进党组织。
3就近为离退休干部提供生活照顾。要充分发挥社区服务中心(站、点)、社区志愿者的作用,全面了解掌握辖区内离退休干部的基本情况和特殊需求,通过编发服务指南、设立热线电话等方式,为他们得到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方便。对“空巢”、独居和长期卧病在床、生活不能自理、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干部,可通过走访慰问、谈心交流等方式,为他们提供爱心帮扶和精神慰藉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辖区内离退休干部建立健康档案,有计划地开展健康教育,指导离退休干部进行疾病预防控制和自我保健,提供有针对性的健康管理服务;为离退休干部提供方便的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简化就诊流程,对行动不便的离退休干部,可送医送药上门。要充分利用社区紧急救助网络,为突发意外情况的离退休干部提供紧急救助服务。
4为离退休干部就近发挥作用搭建平台。要从工作需要出发,适时、适度地组织离退休干部参与志愿服务和承诺服务等活动,鼓励和引导他们运用自身的政治优势、经验优势和威望优势,在社区建设、社区党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和帮助青少年健康成长等方面建言献策、帮智出力、作出贡献,在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开展健康文娱活动和搞好家庭教育等方面作出表率。对表现突出的,要给予表彰和宣传。
三、加强对利用社区资源做好离退休千部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
利用社区资源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对于加强社区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这项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和社区党建的重要内容,与推进社区党组织“三有一化”(社区党组织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场所议事,构建区域化党建格局)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夯实社区服务基础,提供必要服务支撑,定期进行部署和考核。街道、社区要将这项工作纳入职责范围,明确人员负责,主动听取离退休干部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工作。组织部门要加强街道和社区党建工作,指导街道、社区开展经常性的组织活动,加强对社区离退休干部党员的教育、管理。老干部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向党委和政府汇报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认真履行具体指导和督促检查的职责。民政部门要加强社区老年人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更好地向离退休干部提供公益性养老服务。财政部门要结合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经费安排情况,统筹考虑利用社区资源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的实际,合理安排相关支出。卫生部门要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为包括离退休干部在内的社区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文化、体育部门组织开展社区文化体育健身活动时,要充分考虑离退休干部的特点和需要。共青团、老龄办等组织和机构要充分利用各自服务网络,组织和指导社会志愿组织、老年群众组织、各类公益组织等为社区离退休干部特别是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干部提供志愿服务,帮助他们维护合法权益。各有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离退休干部原单位要主动向社区提供离退休干部的有关情况,为社区服务离退休干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活动场所等方面的支持。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宣传引导,及时总结推广实践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努力推动这项工作深入发展。
17.关于做好粮食行业消防工作的通知 篇十七
“五一”劳动节将至,节日期间各种文化、旅游、娱乐、商贸活动将增多,人流物流大量增加,防范事故的压力较大。为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做好“五一”劳动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
各县市(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州委、州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要针对“五一”劳动节的特点,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强化监督和管理,确保节日期间的安全。要层层落实安全责任,明确职责分工,强化监管措施,加大检查力度,切实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工作任务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坚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检查,对基础薄弱、隐患突出、事故多发的地区和行业领域开展重点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场所坚决依法关停。
各县市(区)、各部门和各单位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对薄弱环节、重点部位要做到心中有数,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落实,扎实有效地推进事故防范和强化应急措施。要严格落实好安全生产领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落实企业法人代表负责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导致事故的,必须严肃追责、问责。
二、突出重点行业,全面排查隐患
各县市(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结合节日期间安全生产特点,突出重点组织开展节日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立即组织整改,确保万无一失。
道路交通方面要认真开展交通运输工具的安全检查,加强管理和维护,防止车辆带病运营。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管理,严厉查处超载、超速、疲劳驾驶和无证、无照运营等违法行为。严格客运站点的安全检查,严防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乘坐交通工具。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对公路隧道和危险化学品运输、水上交通的安全检查力度,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消防领域是节日安全的重点,要继续全面、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大排查,重点排查整治“三合一”、“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隐患。要对车站、码头、网吧、商场、电影院、歌舞厅、宾馆饭店等公共聚集场所和重点防火单位进行全面排查,特别加强此类场所电气设备、人员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警示标志和应急预案等方面的检查,严防火灾发生。
旅游方面要重点加强对旅行社和旅游景区景点的安全管理。要对游乐设施、旅游包车、旅游船只、旅游宾馆、餐饮场所等进行重点检查,全面排查事故隐患。对达不到安全要求,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旅游景点及游乐场所,要立即停业,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或达不到安全条件的坚决不准营业。交通运输、旅游部门要进一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旅游包车安全规定,规范旅游客运交通秩序。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输油气管道和城市燃气、特种设备、民爆物品等重点行业领域也要结合节日期间本行业安全生产特点,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全面排查安全隐患。
三、加强应急值守,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各县市(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对节日期间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进行充分的研判,充实救援力量,配备必要救援装备、器材和物资,保持临战待命状态,一旦发生险情,能够快速、有效处置。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加强巡查,遇有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准确报告,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援,减小事故损失,确保社会稳定。
18.关于做好粮食行业消防工作的通知 篇十八
保障农业和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保监发〔2008〕22号
(2008年4月7日)
各保监局,各相关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
为做好2008年农业保险工作,促进农业保险发展,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在农业抗灾减灾以及灾后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中的作用,调动和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农业和粮食生产发展,中国保监会研究制定了《关于做好2008年农业保险工作保障农业和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将在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中国保监会报告。
特此通知
二○○八年四月七日
关于做好2008年农业保险工作保障农业和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全国农业和粮食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中央财政各项保费补贴政策,发挥政策杠杆作用,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在农业抗灾减灾以及灾后恢复重建中的作用,促进农业和粮食生产发展。现就做好2008农业保险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不断满足农业和粮食生产对保险服务的需求
2008年,财政部下发了《中央财政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和《中央财政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为此,要围绕承保品种、承保区域和保险责任等方面,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工作原则,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财政安排的保费补贴规模、做好协调地方财政配套补贴,实现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的工作目标。
(一)努力扩大承保覆盖面,为更多农户提供农业保险风险保障。一是要以中央和地方财政不断加大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为契机,大力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深入发展,进一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二是要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辐射力和带动力,在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的同时,大力推动生猪保险、经济类农作物保险,积极为规模化养殖户、龙头企业及具有地方特色农业服务,延伸保险服务领域,不断满足农业和粮食生产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增强农业和粮食生产抗御灾害的能力。
(二)认真研究保险责任范围,提供涵盖农业和粮食生产需要的风险保障。各保险公司要深入研究农民需求,开发适合农业和粮食生产的保险产品,使保险责任范围涵盖农业和粮食生产的全过程。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农业和粮食生产保险责任,将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病虫害和疫病等风险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二是要在有条件的地区,积极研究探索开发保价格、保收入的农业保险产品。三是要探索开发涉农贷款的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协助解决种养两业农民“贷款难”问题。四是要探索开发农产品信用保险,协助化解农产品销售环节面临的各种收汇风险。
(三)认真研究可承保农产品种,为多元化农村经济提供保险服务。一是要做好中央财政支持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种植业方面要做好小麦、水稻、玉米、棉花、以及大豆、油菜、花生等油料作物的保险工作;养殖业方面要在继续做好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同时,积极推进奶牛保险工作。二是要积极开展地方政府确定的补贴农产品种保险,为地方特色经济作物提供保险服务。
(四)认真抓好重点区域、重点险种的承保,确保农业保险工作取得实效。抓粮食主产区和畜牧业大省做好农业保险工作,是保险业迅速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积极做好支农工作的重要途径。在2007年吉林、内蒙古、江苏、湖南、四川、新疆6省的基础上,重点在粮食主产区积极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能繁母猪保险要在落实“应保尽保”工作的基础上,做好2008年的续保工作,并对补栏的能繁母猪及时做好保险工作;奶牛保险要以产奶大省为重点,及时做好承保工作。
二、切实提升农业保险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把农业保险办成民生工程
(一)加强农业保险服务网络建设。各保险公司可在有条件的乡镇建立营销服务部,或者通过有效整合现有的社会资源等方式,建立起有效的农业保险服务网络,切实将农业保险的服务关口前移到涉农的第一线,使农民在防疫咨询、投保服务、灾后理赔时能够第一时间得到保险服务。
(二)加大对农业保险业务的政策倾斜力度。各保险公司要针对农业保险的业务特点,制定促进农业保险发展的内部政策,建立健全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切实调动基层员工的积极性,切实调动社会各方面的资源,全面促进农业保险的发展。
在人力上,要向农业保险业务一线倾斜,向粮食主产区和畜牧业大省倾斜,要调配农业保险业务水平高、熟悉农业生产、气象服务的人员做好农业保险工作。
在物力上,要结合各地的区域特点,配备农业保险发展亟需的交通、通讯工具,提供相关后勤物品的保障。
在资金上,要保证农业保险赔付资金的预付和赔付,要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账,切实发挥农业保险的补偿作用。
(三)建立规范的理赔服务流程。各保险公司要以提高理赔服务质量为核心,创新服务方式,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做好理赔服务。要制定规范的承保、核保、查勘、定损和理赔流程,并在主要营业场所公示。要明确理赔时限,简化理赔手续。各保险公司应在承保前,随同产品备案文件,将农业保险产品理赔时限、理赔标准和流程一并备案,使用现有产品的要及时补报。
(四)加大防灾防损投入。各保险公司要充分发挥防灾防损费用的积极作用,在现有财务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有效使用,以提高农业的防灾减灾能力。
(五)加快农业保险人才队伍建设。农业保险涉及面广,必须不断加快农业保险人才队伍的建设。要吸收懂保险、懂农业、懂气象、懂动植物病虫害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尤其是懂多种学科的专业化复合型人才加入到保险业队伍;要通过直接组建农业保险人才队伍和借用、整合外部人力资源相结合的方式,尽快加强农业保险人才队伍的建设;要通过加强对保险公司现有人员的培训,迅速提高农业保险人才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三、要加强风险管理工作,切实防范农业保险风险
(一)要综合考虑多种风险因素,科学合理地对农业保险产品进行定价。各保险公司在开发农业保险产品时,不仅要考虑农民的承受能力、财政的补贴能力,更要考虑到费率要与承担的风险责任相匹配;不仅要考虑一般的农业净损失率和必需的经营费用率,还要考虑到应对极端天气引发的巨灾损失,以及转移风险所必须的费用成本;不仅要从农业、气象、防疫等多个部门获取长期的农业生产和灾害发生情况,还要充分运用保险精算等专业技术手段进行科学分析测算,制定合理的费率水平,逐步探索农险产品费率市场化形成机制。
(二)加强承保标的的风险管理。各保险公司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承保标的的风险管理。要加强与气象部门合作,采取直接有效的方式,及时将气象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及对策转达给投保农户,鼓励和动员农户参与防灾防损工作;要加强与畜牧部门和动物防疫部门的合作,将承保标的确认与动物防疫工作有机结合,提高承保质量,防范道德风险。
(三)要进一步加强巨灾风险管理。要积极利用保险手段科学管理农业保险的巨灾风险。要建立巨灾风险应对机制,分散和转移巨灾风险,提高农业保险抵御洪涝、干旱、台风、雪灾以及重大疫情等巨灾风险的能力,确保对受灾农户的赔付能力。
各保险公司应在制定承保方案时,应将风险分散方案作为其中不可分割的重要内容。各保险公司应科学分析自身的风险承担情况,并根据本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科学安排相应的风险分散方案。再保险公司应加强与直保公司的合作,在承保前积极帮助直保公司共同分析农业保险风险,积极提出直保、再保“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风险分散方案。
(四)要切实控制成本支出水平。农业保险点多、面广,承保标的较为分散,承保难度较大,承保成本较高。各保险公司应切实加强成本控制,通过不断扩大承保覆盖面、创新承保方式等多种手段,有效降低成本支出水平,不断降低经营费用率,从而切实降低农民的负担水平。
(五)要做到农业保险单独核算。各保险公司要高度重视农业保险业务的单独核算工作,要结合自身实际,完善信息系统,制定具体的核算制度和实施办法。要对农业保险业务按承保类别设定单独险种代码,在承保、理赔、财务、再保等管理系统中实现单独记录和处理,并定期对财务系统与业务系统中的数据进行校验,确保业务系统数据与财务系统数据的一致性。要按照《保险公司费用分摊指引》(保监发〔2006〕90号)有关要求,准确认定各项收入和费用的归属对象,不得随意分摊费用,不得在经营费用中列支赔款性支出,也不得在赔款性支出中列支经营费用。要通过单独核算,真实反映各类农业保险的经营成果和损失赔付情况,以帮助各相关部门准确把握农业风险状况,及时调整农业保险相关政策。
四、以保障农民的切身利益为着力点,加强农业保险监管工作
各保监局要以保障农民的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加强农业保险产品管理,强化市场行为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行为,为农业保险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一)加强农业保险产品管理。保监会和各保监局在现有的产品管理体制中建立农业保险产品“绿色通道”,对各保险公司报备的农业保险产品第一时间予以备案。对中央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产品,由各保险公司总公司向中国保监会备案;各地方政府支持的农业保险产品,经各保险公司总公司同意后,由当地省级分支机构向当地保监局备案。保监会和各保监局在产品备案时,要依据“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原则,着重从条款是否通俗易懂、责任是否清晰明了,是否充分保障了农民的权益以及费率厘定的数据是否充分、方法
是否科学等方面进行备案审查。
(二)加强市场行为监管。各保监局要加强农业保险的市场行为监管,要打击非理性价格竞争,提倡服务竞争。要加强服务质量的监督,严厉打击欺瞒、误导和出险后惜赔、少赔、拖延不赔等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要高度重视涉及农业保险的信访投诉工作,要做到每件信访投诉有落实。
(三)加强农业保险的统计分析。各保监局应认真做好农业保险的统计分析工作,要通过统计数据及时分析农业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要高度重视统计数据的真实性管理,对数据不实的要及时予以批评纠正。
五、加强沟通协调,努力为农业保险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一)各保监局要积极向地方政府汇报工作,全面介绍农业保险的功能作用,积极组织有关保险公司,协助地方政府做好农业保险相关方案的制定与实施工作。
(二)各保监局要引领有关保险公司,共同加强与财政、农业、气象、防疫、减灾等部门的沟通,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实现数据共享,及时解决农业保险发展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创新工作方法,有效推进农业保险工作。
(三)探索建立针对大宗养殖户的信用保证保险,协助解决农户贷款难问题。
(四)加强与商业流通领域主管部门的合作,探索发展农产品出口信用保险,促进优势农产品出口。
(五)各保监局要加强对辖区内经营农业保险业务保险公司的协调和引导,既要推动他们积极参与农业保险工作,保持适度良好的服务竞争局面,又要防止出现过度的价格竞争。
六、加强宣传动员,努力为农业保险创造良好的发展氛围
(一)要利用新闻媒体和现代化传播手段加强对农业保险的宣传,全面提高农民的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要向农民宣传将国家的支农、惠民政策。
(二)要利用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提高宣传的有效性。要通过宣传画、宣传册、农村有线广播、各省市县级广播电台和电视台、宣传车、送戏(书)下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业保险。
19.关于做好粮食行业消防工作的通知 篇十九
全文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3]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 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关乎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2013年, 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总量压力继续加大, 结构性矛盾十分突出, 就业任务更加繁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 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国务院同意,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深入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近年来, 国务院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 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围绕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各地区也结合实际制定了一些有本地特色的具体政策, 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从目前情况看, 有的政策尚未落实到位, 政策效应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情况组织一次集中检查, 逐项督促落实。对尚未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的, 要抓紧研究制定, 尽快实施, 并跟踪了解落实情况;对其中门槛高、手续复杂的, 要本着尽可能方便高校毕业生享受政策的原则, 制定简便易行的操作流程, 切实降低门槛、简化程序;对因保障措施不到位影响政策落实的, 要加大投入, 提高保障水平, 确保政策顺利实施。同时, 要适应新的形势和特点, 积极创新, 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就业法律法规和政策, 提高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政策知晓度。
二、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转方式、调结构的进程, 积极为高校毕业生开发就业岗位, 尤其要充分发挥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智力密集型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发展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拉动作用。在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时, 要同时制定人才培养、吸纳、引进计划。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 进一步落实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 鼓励其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大力宣传民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和突出贡献, 引导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引导国有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结合推进城镇化、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进程, 加大财政投入, 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 开发城乡基层特别是城市社区和农村公共管理及社会服务工作岗位, 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统筹实施基层服务项目, 规范岗位管理, 健全保障机制, 落实和完善生活补贴、社会保险、期满就业服务等政策, 积极促进服务期满人员就业创业。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岗计划试点, 选拔一批高校毕业生到乡镇担任特岗人员。加大面向基层考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力度。建立健全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政策体系和长效机制。逐步扩大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规模, 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作为科研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项目实施。
三、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完善创业政策, 加强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 大力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尤其要鼓励高校毕业生创办国家和地方优先发展的科技型、资源综合利用型、智力密集型企业, 支持通过网络创业带动就业。各高校要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专业教学和人才培养全过程, 并将创业教育课程纳入学分管理, 鼓励在校生积极参加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活动。鼓励高校与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合作开展创业培训和实训, 从2013年起, 将创业培训补贴政策期限从目前的毕业年度调整为毕业学年 (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 。各地区要对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 降低注册门槛, 创业地应按规定给予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扶持。加大政策倾斜力度, 积极推进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为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融资、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四、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各地区、各高校要切实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和职业指导。各高校要加快推进就业指导课程和学科建设, 全面开展职业发展教育和就业指导, 着力提高就业指导课程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专兼职结合的职业指导师资队伍建设, 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个性化的咨询辅导。支持高校发挥自身优势, 实行校企对接, 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校园招聘活动。高校开展的校园招聘活动, 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大型专项活动项目给予适当支持。各地要充分发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的作用, 广泛开展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进校园活动, 帮助高校毕业生及时了解就业形势、就业政策和企业用人需求。广泛收集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信息, 及时向高校和高校毕业生提供, 并组织开展分区域、分行业、分层次的专场招聘活动。健全全国就业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平台, 实现与高校校园网互联互通, 充分利用短信、微博、移动互联平台等多种渠道发布就业信息, 切实降低求职成本。允许高校毕业生在求职地 (直辖市除外) 进行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 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纳入本地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范围。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从高校毕业生的实际需要和便利出发, 统一服务标准, 优化服务流程, 提供高效、便捷的就业服务。
五、开展就业帮扶和就业援助
大力加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 综合运用各项政策措施和服务手段, 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年底前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做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实名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及时了解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情况, 依托基层服务平台, 一对一地开展服务。对有就业意愿的, 及时提供用人信息;对有创业意愿的, 组织其参加创业培训, 提供创业服务, 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暂时不能实现就业的, 要通过扩大就业见习和职业培训规模, 组织参加就业见习和职业培训;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各地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 适当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标准;对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 应按规定给予补贴。
各地区、各高校要将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作为帮扶的重点, 认真开展摸底排查, 掌握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求职情况, 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扶。从2013年起, 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可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补贴标准由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地实际制定, 所需资金按规定列入就业专项资金支出范围。
要进一步促进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就业。各地区、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给予必要的帮扶与指导, 鼓励他们自主创业。承担对口支援西藏、青海、新疆任务的地区要组织本地用人单位积极面向受援地高校毕业生开展各类招聘活动, 并将到本地求职的受援地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扶持政策范围。承担对口支援西藏、青海、新疆任务的中央企业要结合援助项目建设, 积极吸纳当地高校毕业生就业。
六、大力促进就业公平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大力营造公平的就业环境。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不得对求职者设置性别、民族等条件, 招聘高校毕业生, 不得以毕业院校、年龄、户籍等作为限制性要求。规范签约行为, 任何高校不得将毕业证书发放与高校毕业生签约挂钩。加大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力度, 严厉打击招聘过程中的欺诈行为, 及时纠正性别歧视和其他各类就业歧视现象。规范国有单位招聘行为, 完善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 探索建立国有单位招聘信息统一公开发布制度, 加强国有企业招聘活动监管, 在国有企业全面推行分级分类的公开招聘制度, 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加大劳动用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劳动保障监察力度, 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后的合法权益。
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1]16号) 的要求, 研究深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具体意见, 简化高校毕业生就业程序, 消除其在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单位之间流动就业的制度性障碍。要指导督促各地制定实施办法, 切实落实允许包括专科生在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就 (创) 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的政策 (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
七、推动高等教育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要深入推动教育体制改革, 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产业升级的需要, 合理确定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发展规模, 改善人力资源供给结构。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 逐步建立高校教学质量外部考评机制, 指导高校加强实践教学, 着力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 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完善相关政策和激励措施, 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 搭建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加强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校毕业生需求的前瞻性研究, 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需求预测和发布制度, 完善就业状况的反馈机制, 引导高校合理调整专业设置。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和重点产业人才供需对接机制, 超前部署重点产业相关专业设置和培养计划, 努力实现人才培养、社会需求和就业的良性互动。
八、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重要位置, 落实责任、各方努力, 加强引导、综合施策。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列入政府政绩考核内容, 明确具体目标、工作措施和进度, 把责任落实到地方、部门和高校, 把工作做到前面, 切实缓解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困难, 切实保障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水平不降低, 并力争有所提高。要充分发挥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 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 分工协作, 齐抓共管, 形成合力。要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切实保障各项就业服务工作开展所需经费。要密切关注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 加强分析研判, 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同时要研究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难问题的长远措施。要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宣传力度, 重点宣传新时期就业方针和就业创业政策措施, 以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先进典型, 引导广大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 将个人理想融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进程中, 到城乡基层、到中小企业、到中西部地区、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成长成才、建功立业。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精神, 抓紧制定实施办法, 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20.关于做好粮食行业消防工作的通知 篇二十
在各地共同努力下,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全国学籍系统) 安装部署和首次数据采集工作基本完成,在跨省转学、招生入学和经费监管等方面已初步取得良好综合效益。为充分发挥全国学籍系统作用,进一步提高基础教育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现就做好全国学籍系统全面应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学籍信息质量。全面开展以学生身份基本信息为核心的数据审核工作,减少问题学籍,确保数据质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公安机关协作,对本省(区、市)学籍进行查重、查错,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问题学籍清单。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问题学籍进行核查处理。要优先完成毕业年级问题学籍处理工作。各省(区、市)完成省内审核工作后,我部将利用公安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对上传的学生数据进行核查,并向各省(区、市)反馈问题学籍清单。各省(区、市)内问题学籍处理工作原则上应于2014年7月底前完成。全部问题学籍处理工作结束后,我部将为每位学生核发全国唯一的学籍号。
二、全面应用系统功能。落实《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加快制定完善实施细则,明确各学段各类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要求,利用全国学籍系统做好基础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籍建立和学籍正常变动(升级、升学、毕业等)、学籍异动(转学、出境学习、休学、复学、留级、跳级、辍学、死亡等)的管理工作。应用全国学籍系统监测学生上学考勤情况,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监测随迁子女流动情况,提高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水平,推动高中阶段教育公平。完善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工作,提高项目实施效果。做好学生资助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留守儿童管理,建立动态登记监测制度,提高关爱和服务水平。为招生入学提供支撑,控制义务教育学生无序流动,遏制超大规模高中学校,规范招生入学秩序和办学行为。认真将全国学籍系统有关数据与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进行比对分析,积极推进实名制学籍系统与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的衔接。逐步在教育经费管理中运用全国学籍系统有关数据,健全经费管理机制,提高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的准确性。逐步在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各项建设中运用全国学籍系统有关数据,提高科学决策水平。
三、开发完善特色需求。我部已开放全国学籍系统有关数据,并初步建立数据导出使用管理制度,支持各省(区、市)以全国学籍系统为基础开发满足地方管理需求的特色功能。各地要根据教育事业发展情况及早着手,结合以往应用基础,拟定业务需求,做好顶层设计,进行开发应用,尽早发挥效益。自建系统对接省份要尽快过渡到以全国学籍系统为基础开发完善特色需求的模式上来。我部将对各地特色需求功能开发工作及时跟进,总结肯定探索力度较大、功能成熟完善、应用效果明显省份的经验,并进行全国推广。还将对工作积极、有需求但技术力量相对薄弱的省份给予技术支持。
四、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全国学籍系统是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的重要探索点,各地要不断完善工作方案、健全管理制度,形成有效工作体制。健全协作机制。基础教育、发展规划、财务、教育信息化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保障全国学籍系统全面应用。健全考评制度。构建分级负责、全面覆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的学籍管理员和技术支持人员网络,明确岗位职责,将系统应用和技术支持纳入学校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和工作考核。健全培训制度。我部已以面授方式直接培训至地市级;各地要强化培训,实现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全覆盖,培训结束要通过考核,持证上岗;学籍管理员调整后要及时安排培训。健全工作交流制度,完善问题协调机制,快速推广成熟经验,及时解决各类问题。健全奖惩制度,奖励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认真查处、严肃追究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人员。健全举报、通报制度,通过社会监督和警示教育提高全国学籍系统应用管理工作水平。
五、构建运维长效机制。系统运行维护和技术支持是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地要建立保障全国学籍系统正常运行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尽快落实全国学籍系统应用培训、运行维护和技术支持所需经费和人员,并满足持续发展需要,为系统正常运行提供保障。建立系统运行、维护、应急响应、数据保密等制度,细化要求,责任到人,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建立运行监测机制,及时准确掌握全国学籍系统运行情况。健全系统运行问题研判机制,完善全国教育技术服务平台,畅通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快速反映和解决全国学籍系统问题的渠道,确保全国学籍系统运行稳定。
现将《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关键业务应用指南》和《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维护管理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我部将适时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附件:1.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关键业务应用指南(略)
2.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维护管理规则(略)
教育部
【关于做好粮食行业消防工作的通知】推荐阅读:
关于切实做好冬季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08-15
关于做好防暑工作的通知10-21
关于做好节约用电工作的通知08-26
关于做好防范火灾工作的紧急通知12-22
关于做好降温天气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07-05
关于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工作的通知08-03
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08-22
关于做好2008年有关考核工作的通知09-22
关于做好干部工作调查问卷的通知10-30
关于做好2010年党建考评准备工作的通知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