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工资薪金所得填写说明

2025-01-06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工资薪金所得填写说明(12篇)

1.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工资薪金所得填写说明 篇一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境外所得的纳税人申报)填表说明

一、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应于终了后30日内将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本表。

二、纳税人基础信息

1、“国籍或地区”:据实填列如:中国、中国台湾、香港、美国、日本、德国、韩国、澳大利亚、瑞典、挪威等。

2、“身份证照类型”: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外籍人编码、其他。

3、“职业”:按劳动和保障部门国标。

A、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

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2、事业单位负责人、3、企业负责人

B、专业技术人员。

1、科学研究人员、2、工程技术人员、3、卫生专业技术人员、4、经济业务人员、5、金融业务人员、6、法律专业人员、7、教学人员、8、文学艺术工作人员、9、体育工作人员、10、新闻出版、文化工作人员 C、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D、商业服务人员。

1、购销人员、2、饭店、旅游及健身娱乐场所服务人员 E、农、林、牧、渔、水利生产人员 F、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 G、军人 H、其他

4、“所得来源国”:填列中国、中国台湾、香港、美国、日本、德国、韩国、澳大利亚、瑞典、挪威、其他。

5、“所得项目”:填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6、“抵华日期”: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填写此栏。

7、“任职、受雇单位”:填写纳税人的任职、受雇单位名称。纳税人有多个任职、受雇单位时,填写受理申报的任职、受雇单位。

8、“经常居住地”:是指纳税人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9、“中国境内有效联系地址”:填写纳税人的住址或者有效联系地址。中国境内无住所居民住在公寓、宾馆、饭店的,应当填写公寓、宾馆、饭店名称和房间号码。

三、表内逻辑关系

1、(5)≥0

2、(9)=按国别(7)的合计

3、系统自动小计(8)按国别计算 “境外已纳税额(含税收饶让)”

4、当(9)≥(8)时,(10)=(8);当(9)<(8)时,(10)=(9)

5、按国别计算如果(9)-(10)-(11)≥0,(14)=这些国别∑(9)-∑(10)-∑(11)-(12)-(13),按国别计算如果(9)-(10)-(11)<0,(14)项=0。

6、按国别计算如果(8)>(9)时

按国别(15)=(8)-(10)+(11)

按国别计算如果(8)≤(9)(1)(9)-(10)-(11)<0时

按国别(15)=(11)-(9)+(10)(2)(9)-(10)-(11)>0时 按国别(15)=0

四、其他需要说明:

“本期已缴(扣)税额(13)”:用于当期的补充申报,填列本期已申报并缴库的税额。

2.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工资薪金所得填写说明 篇二

我国在意识到人才对国家发展的重要性后, 在近几年对高校的重视和支持度在不断的提升, 我国高校教师的工资待遇在近几年得到了极大的提升, 高校教师的个人的所得税缴纳数额及方式也逐渐变为各地区税务局监督重点。税务总局在2009年的5月通知了, 要各个地区的税务机关实现对教师工资、兼职、收入和来访学员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加强, 从2006年的7月开始, 我国开支习性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的改革,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转为岗位绩效, 构建职位职责、业绩和能力等更加凸显的薪酬系统。在高校的人事制度及绩效工资的改革深入中, 高校职工收入结构和总量也在变化着。各高校结合国家和地方绩效工资改革, 对绩效工资改革制度实行了进一步的推广, 实行多劳多得, 有劳优酬绩效工资制, 量化及固定化教师收入[1]。如何遵守政策和法律的基础上, 在绩效工资总量的基础上控制科学合理的个人所得税筹划方案, 协助教师对收入进行提升, 并且减少税负, 继而充分调动广大职工对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

一、个税法中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中规定的内容, 纳税人得到工资、薪金、稿酬和劳务报酬要缴纳一定的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教师而言, 在校期间主要是工资及薪金等少量的劳务报酬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具体是指在任职或是受雇获得的奖金、年终加薪和津贴以及分红等相关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是指教师个人独立提供的不稳定雇佣劳务获得的报酬。

目前的中国个人所得税征收法来自2011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实施修改个人所得税的决定, 各地自2011年9月1日开始将个税起征点提升至3500元, 工资, 薪金使用3%~45%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按照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应纳税所得额代表的是员工月工资收入总额除去个人所缴纳的五险一金, 同时减去个税起征金额也就是3500元被去掉以后的金额。超额累进税率制采用的收入相近两人由于处于不同税率档次出现较大的收入差距[2]。劳动报酬所得, 每次收入低于4000元, 减去800元;大于4000元, 减去20%费用, 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使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为必要和可行的。

二、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筹划中的不足

(一) 个人所得税筹划的认识缺陷

关于个人所得税, 通常人们会理解为单纯的少交税。目前的多数教职工都会不满意当前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主要是认为其税额比较高, 造成了有关部门利用少报收入的方法降低缴税, 不采取正确的纳税筹划而采取偷税漏税的方式来降低税额。甚至会出现纳税筹划是财务或人事部门的责任这一认识。关于纳税筹划的主体是单位中能够决定收入分配总量的, 可以对分配政策、发放时间、分配标准等进行决定的。财务部门需要结合单位的人事部门共同来执行税收的筹划, 使得纳税人理解和支持分配时间、额度等。

(二) 工资福利发放的税负缺陷

学校教学工作是比较特殊的工作类型, 工资福利发放是在教学酬金之外的其他基本工资及绩效工资每月发放, 每学期发放一次奖金, 高等学校教学酬金和工作量存在不确定性, 因此不能够按月发放, 未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的其他收入是有着较大的随意性的, 并且对酬金进行方放的部门并不是统一的, 造成了月发放的金额出现了不均衡, 导致纳税筹划难度的增加, 不能对年终奖实现充分的利用, 依靠商数来确定税率税收优惠[3]。当前高校实施的财政统收统支国库集中制, 其最大的特点是单位所使用的每一笔支出都要经过财政授权和审批, 授权额度需要保持均衡, 导致了税负筹划的困难。

三、绩效工资制度的高校个人所得税筹划策略

(一) 制定绩效工资制度的教师收入

有效结合绩效工资的改革文件, 高校教职工收入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是财政部分统一发放的工资, 主要有: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第二部分是奖励绩效工资, 主要分为基本津贴和绩效奖。第三部分是其他津贴和补贴, 主要包含了实践教学的酬劳津贴、辅导员津贴、教学成果奖、监考费、科研劳务费和值班补贴等。

只有厘清了收入的构成及收入的发放方式后才可以对每个教职工的年收入进行测量和计算, 对不同的税负方案实行侧段, 为纳税筹划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 事先筹划

事前筹划是要在纳税义务出现前, 对工资等个人所得支付展开事前规划及控制。在每年的年初学校对教师的津贴、补贴、工资和奖金等进行发放;此外还有有关教职工的各项经费报销、支付教师福利等。以上这些都是要经过事前的规划的, 实现对发放制度的制定, 确保其规范化[4]。学校的人事部门需要对相关的税收政策十分了解, 有效的对教职工的工资发放金额及方式作出统筹, 对常规工资、课酬等相关因素内, 对每个教职工下个年度的工资数量作出精确的预测和规划, 为纳税筹划提前做好准备。

(三) 各职能部门共同筹划

一般纳税筹划主体是针对分配和制定收入总量标准部门。高校的人事部主要是对薪酬福利政策进行制定, 因此纳税筹划的主体是人事部。高校属于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形式的单位, 每月的资金使用要通过财政授权, 高校这一单位的性质比较特殊, 教学工作量主要是由教学部门所提供, 监考费用的提供者主要是考务部门, 因此高校教职工的工资福利以及人事和财务部门等都有着密切的联系, 对此各个部门要共同筹划。

四、绩效工资制度基础上的高校个人所得税筹划方案

(一) 职工薪酬福利化

高校基于国家有关政策的许可范围中, 可以适当对职工福利项目支持和金额进行提升。结合税法相关内容, 员工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工薪资金总金额对比要低14%, 并且能够实现税前扣除。对此, 教职工除绩效工资外的补贴或奖金要尽量选择货币支出以外的方式, 最好要采用教职工的报销支付方式, 降低税基。高校主要会使用报销交通、通讯、用餐、网络和杂志报纸费, 且为教师提供培训费, 采取上述方式来降低税前工资, 充分减少计税依据。在具体筹划过程中, 学校要建立实报实销制, 制定教师报销形式和额度, 根据合法报销凭证做出对应的处理。教师科研、精品课堂建设和奖励同样可以通过报销方式来指出, 避免以制表发放形式支出[5]。

(二) 合理筹划月工资、年终奖等金额

在个人所得税法中, 工资薪金的收入和年终奖一次收入及扣缴政策不同。国税9号文件内, 指出纳税人得到了全年一次性的奖金要被当成是一个月的工资和薪金所得来计税, 依据以下计税的方式, 采用扣缴义务人的发放形式实行代扣代缴, 可以先将雇员在一个月河道的全年一次性奖金, 除以12以后, 依据商数对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进行确定。将一次性扣除员工的奖金和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 以及费用扣除额的差额余项, 依靠上述方式对全面的一次性奖金适用的税率等进行制定。

若月工资收入要比年终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高, 使用适当的月工资收入额, 提升年终奖奖金一次性奖金的比重。若月工资的收入若是低于年终奖一次性奖金适合使用的税率, 则要提升月工资收入的发放奖金。财务部及人事部之间要展开密切的配合, 精确计算出教师的年收入, 确定工资薪金所得的工资区间及个人所得税的对应率, 见下表1, 最佳年工资发放数同年终奖金发放数被确定之后, 将教职工全年总税负减少到最低。

设教师税前扣除社保、公积金合计1000元。

设教师年收入总额是12万元, 存在以下两种发放形式:

1) 月收入7000元, 年终奖金36000元, 年应纳税额:月工资应纳税=[ (7000-1000-3500) *10%-105]*12=1740元

年终奖的应纳税=36000*10%*-105=3495元

全年的应纳税5235元

2) 月收入5800年, 年终奖50400元, 教师全年需要纳税:月工资应纳税=[ (5800-1000-3500) *3%]*12=468元

年终奖金应纳税=50400*10%*-105=4935元

全年总的纳税额=5403元

可见, 方案1比方案2节税168元。

五、小结

随着我国高校教师收入的不断提升, 教师也需要对维护自己利益这一意识进行提高, 教师的个人所得税的筹划及合理避税显得更加必要。因此高校的管理者, 需要站在教师角度维护其利益, 提高个人收入, 克服个人所得税筹划难点, 掌握税法及国家政策, 设计灵活的筹划方案, 使用个人所得税多项优惠政策, 提升教职工收入。

参考文献

[1]汤常一.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研究——以高校教师工资薪金所得为核心[J].中国市场, 2014, 50:98-101.

[2]肖新花.基于绩效工资改革背景的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筹划研究[J].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4, 10:83-84.

[3]刘娇娆, 刘晓娆.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初探[J].新会计, 2014, 08:68-69+19.

[4]翁秀珠.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分析[J].中外企业家, 2014, 28:90-92.

3.工资薪金所得税筹划的方法探讨 篇三

【关键词】工资薪金所得税;纳税筹划;工薪阶层;工资薪金福利化

工资薪金所得税筹划能够在税率、费用扣除数以及应税所得三个方面进行考虑。筹税的根本性质就是为了使费用扣除最大化、应税所得最小化,在最大限度上使其适用于档次最次的税率。对于工薪阶层而言,其个人所得税和其发展有着很大的联系,个人所得税属于较大的纳税开支项目。尽管我国对于个人所得税的起征时间较晚,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崛起,以及国民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与创新,工薪阶层的收入水平也在逐步上升,因而越来越多的人都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其应纳的税额也随着收入水平的提升而逐渐增加。

一、当前我国工资薪金所得税纳税存在的问题分析

当前在我国工资、薪金所得税在个人所得税收入中占据着较高的比重,多数的纳税人都认为税务负担较重,这种现象的存在和个人所得税制定的初衷是相背离的,职工隐性负担在不断增加,导致税收支出的比重不断增加。这不仅和国家的制度本身存在关系,并且和企业福利待遇货币化、奖金集中发放以及工资水平等存在关系,并且还受到将公积金、保险工资化以及未能在劳动报酬、薪金、工资之间合理转化等影响。为此,如何对个人所得税进行科学筹划,从而进一步增加职工可支配收入的呼声也是不断升高。在要求职工积极纳税的同时,更应当通过更加科学合理的方式进行工资薪金所得税筹划,这一举措对广大工薪阶层来说具有现实性的意义。

二、工资薪金所得税筹划的方法

(一)避免获取应税所得,使工资薪金福利化

这一举措的实质就是要让职工尽可能获取税法无法认定的应税所得经济收入。如果要求个人一味地增加实物收入与现金收入,从纳税角度来说并非明智的选择。不仅仅是现金,纳税人获取的实物收入通常都是要求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旦工作单位向个人提供实物津贴,使实物所得权归属个人,则该实物收入也应当缴纳相应的所得税。但如果实物所有权并不归属为个人所有,个人仅仅将其作为一种消费品,从中获得便利,那么就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种方式就能够将所得项目转化为福利,但这种消费服务模式是一种和企业经营相关的服务,其具体的项目可以包括以下几点:(1)企业可以为职工提供收取部分租金或免费的住所,其中可以提供部分住宅设备及常用设备。设备及住所可以由企业统一租赁或购买,取代传统的发放货币住房补贴。(2)企业可以提供通讯和交通便捷或者通讯及交通补贴。对于职工来说,个人名义收入相应降低,间接收入有所增加,从而就使得职工的个人税负有所减少;对于企业来说,员工个人支付的支出,能够作为费用减少企业所得税的应缴税额,这样不但使得所得税税负有所减轻,并且还使得员工的福利水平得到提升。(3)提供搭膳管理费或免费午餐。企业可以开办员工食堂,为工作人员提供免费的午餐,以此来取代支付伙食补贴的方式。采用这种方式不但能使企业的资金支出得到减少,并且还使得工作人员个税支出有所降低,还能够逐步提升工作人员的福利水平,使得企业的凝聚力得到进一步增加。(4)为员工缴纳足额公积金,提供社会保险。企业应当充分利用好住房公积金这一规定,在国家许可的范围内,将个人缴付的“三险一金”比例尽可能提升,从而科学筹划个人所得税纳税结果,有效降低个人所得税纳税金额,从根本上提升员工的实际收入水平。

(二)均衡发放收入,合理避开高税率

在对待职工薪酬方面,企业应当对奖金与工资划分进行考虑,并且制定具体的薪酬发放办法,结合多种不同的薪酬组合方式,实现即期薪酬和长期薪酬之间的合理转化,从而实现最佳的纳税筹划。具体说来,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分摊筹划奖金。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之外的其他各项奖金,如考勤奖、先进奖、加班奖、季度奖以及半年奖等,将其和当月的工资薪金合并到一起,依据税法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缴纳。由于每个月计入的奖金数额是不同的,所以职工所要承担的税负也是有所不同的。如果按月进行奖金发放,则应当将奖金和当月的工资合并后缴纳所得税。(2)分摊发放工资。对每个月的工资收入水平进行均衡,由于一些特定行业纳税人工资变化幅度较大,可以通过均衡工资筹划的方法按年计算,采取分月预缴的方式进行计征,用每个月平均工资来降低应税额,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适用税率,实现最小化纳税的目标。

三、结语

对于企业来说,工资、薪金所得税筹划就是要在充分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税法的前提下,对员工收入支出方式进行科学选择,在充分保证提升消费水平的同时,减少所得额,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科学的纳税筹划应当将是否利于企业目标的实现作为导向,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在增强职工依法纳税意识的同时,逐步提升其纳税的能力。

参考文献

[1]张建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策略和方法探析[J].内蒙古煤炭经济,2014,(10):69、72.

[2]杜建华,程笑,蔡乐.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必要性与可行性[J].企业经济,2012,(4):171-174.

[3]史开瑕.新个人所得税法下工资薪金所得的最优纳税筹划探讨[J].财政监督,2012,(17):65-66.

[4]李彦兴,王琦,陈步高,曹政权.新个税法下高校工资薪金所得节税筹划[J].教育财会研究,2011,(5):48-51.

4.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工资薪金所得填写说明 篇四

个体工商业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率及级距对比表

按照《昆山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的规定,夫妻投靠申请入户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①申请;②结婚证(3年以上);③配偶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④配偶是城镇的须提供无业证明,配偶系农村的须提供户籍地村委会证明;⑤合法固定住房证明或房产证;⑥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镇以上单位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违反计划生育的不予迁入);⑦当地派出所出具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证明。

咨询电话:

55137209 昆山人才市场 户籍管理

57379919-362 昆山市行政服务中心

5.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工资薪金所得填写说明 篇五

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的协调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提高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质量,各地税务机关应将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等所得,与所在任职或受雇单位发生的工资费用支出进行比对,从中查找差异及存在问题,从而强化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规范工资薪金支出的税前扣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国税局应于每年7月底前,将所辖进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的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登记注册地址、企业税前扣除工资薪金支出总额等相关信息传递给同级地税局。

地税局应对所辖企业及国税局转来的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总额和已经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总额进行比对分析,对差异较大的,税务人员应到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或者提交给稽查部门,进行税务稽查。

2009年,地税局进行比对分析的户数,不得低于实际汇算清缴企业总户数的10%。信息化基础较好的地区,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扩大比对分析面,直至对所有汇算清缴的企业进行比对分析。

二、地税局到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主要审核其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支出是否足额扣缴了个人所得税;是否存在将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在福利费或其他科目中列支而未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有无按照企业全部职工平均工资适用税率计算纳税的情况;以非货币形式发放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是否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义务;有无隐匿或少报个人收入情况;企业有无虚列人员、增加工资费用支出等情况。

三、地税局在核查或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属于地税局征管权限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属于国税局征管权限的,应及时将相关信息转交国税局处理。

各地地税局应于每年11月底前,将国税局提供的有关信息的比对及使用效果等情况通报或反馈同级国税局。

四、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将其作为提高个人所得税征管质量,规范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大力组织所得税收入的有效措施,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比对工作。

国税局和地税局之间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传递和反馈信息,共享信息资源和工作成果,对工作过程中发现的带有共性的问题,要联合采取措施,加强所得税管理。

6.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工资薪金所得填写说明 篇六

申报表填写说明

一、简介概述:

SB101最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营改增)申报表包含一张主表及八张附表 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 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递减情况表); 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  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 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 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另新增“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必填报表:  申报表

 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

其他报表根据认定情况自动带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报表填写原则:  先填附表,后填主表  白色格子可填,灰色不可填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填写》指引

填写顺序(仅供参考)

1、销项情况的填写: 第一步:

销售情况的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第1至11列。

第二步:

有差额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第三步:

有差额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第12至14列。第四步:

有减免税业务的纳税人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2、进项税额的填写: 第五步:

有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业务的纳税人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

第六步:

有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业务的纳税人填写“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第七步:

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第八步:

填写“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

3、税额递减的填写: 第九步:

有税额抵减业务的纳税人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递减情况表)“。

4、主表的填写: 第十步: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根据附表数据填写主表。

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填写说明:

即征即退项目列:填写纳税人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劳务和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的征退税数据。

一般项目列:填写除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以外的货物、劳务和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的征免税数据。

其中第1至11栏数据来源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相应单元格或根据公式计算而成。

第12栏,两个本月数合计等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12栏“税额”

第14栏,两个本月数合计等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13栏“税额”

第23栏<=第19栏+第21栏之和时,按实际情况填写;第23栏>第19栏+第21栏之和时,按第19栏+第21栏之和填写。

第34栏,蓝色粗体显示纳税人本期应纳税额中应补缴或应退回的数额。

四、《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本表填写销售情况

第1~2列填写本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情况。

第3~4列填写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开具的其他发票情况。

第5~6列填写本期未开具发票的销售情况。

第7~8列填写经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在本期调整的销售情况。

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第1~11列应填写扣除之前的征(免)税销售额、销项(因纳)税额和价税合计额。

第12列,适用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填写,其他纳税人不填写。其中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第五列对应各行次填写。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无扣除项目的,本列请填写0。

其中第5栏等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第五列第3行与第4行之和。

本表第1~7行按不同税率和项目分别填写,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全部征税项目。

其中按照税法规定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不填写第6~7行。第8~15行按不同征收率和项目分别填写,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全部征税项目。

其中按照税法规定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不填写第14~15行。第13a~13c行,反映营业税改增值税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预增增值税销售额、预增增值税应纳税额。其中第13a行,适用于所有实行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试点纳税人; 第13b、13c行,适用于部分实行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铁路运输试点纳税人。

第16~17行填写适用免、抵、退政策的销售额,一般由生产企业填写。

第18~19行填写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和适用零税率的销售额,其中零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销售额,一般由外贸企业填写。

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本表填写进项税额

第35栏填写本期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所填数据会自动读入本表第2栏。

第1~12栏分别填写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符合抵扣条件,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 额。其中第3栏由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依据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本栏,其他一般纳税人不得填写。第5栏填写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情况,纳税人依据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填写本栏。

2016年5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取得的道路、桥、闸通行费,以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填入第8栏其他。

第9栏填写按规定本期用于构建不动产并适用分2年抵扣规定的扣税凭证上注明的金额和税额。构建不动产是指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第10栏填写按规定本期实际申报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本栏税额等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第三列。

第11栏填写本期申报抵扣的税务机关出口退税部门开具的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列明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第13~23栏分别填写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规定应在本期转出的进项税额明细情况。

第24~34栏分别填写纳税人已经取得但按税法规定不符合抵扣条件,暂不予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及按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一般由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和外贸企业填写。

六、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本表由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填写,其他纳税人不填写。

第1列各行次等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11列对应行次,数据自动读取而来。但由于本表中6%税率的项目拆分成两项,所以需要手动填写,并满足第3行与第4行之和等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中第11列第5栏。

第3列填写本期取得的按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金额。

第5列填写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的金额,本列各行次应小于等于第4列对应各行次,且小于等于第1列对应各行次。

七、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递减情况表)本表第1行填写纳税人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和技术维护费按规定递减本表第2行由营业税改增值税,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总机构填写。反应其分支机构预增缴纳税款递减总机构应纳增值税税额的情况。

本表第3~5行分别由销售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并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填写。填写其预增缴纳税款递减应纳增值税税额的情况。未发生上述业务的纳税人不填写本表。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情况,如果填写本行,需同时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八、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为本次新增报表。适用于取得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分期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写。

纳税人取得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需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1年抵扣进项税额的60%,第2年抵扣进项税额的40%。纳税人新建不动产,或者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依照新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2列填写本期取得的符合税法规定的不动产进项税额。本列等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9行税额。

第3列填写符合税法规定可以在本期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本列等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10行税额。

第4列填写按照税法规定本期应转入的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本列数应小于等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3栏税额。

第5列填写按照税法规定本期应转出的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

九、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当纳税人发生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时,需填写该张报表。按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分别填写,本表所填进项税额至少应小于等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栏、第5栏税额。

十、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

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为本次新增报表,用于数据采集,帮助了解企业抵扣进项税额的结构分布情况。

第2~28栏分别填写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符合抵扣条件在本期申报抵扣的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进项税额。用于构建不动产一次性抵扣的进项和通行费不在上述表格中,单列在外。

第1栏税额应等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12栏-第11栏-第10栏。

十一、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本表由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写。第一部分减税项目,由本期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享受减增增值税优惠的纳税人填写。如果纳税人之前填写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递减情况表)”第1行数据,需在此处选择减免性质代码及名称,并填写第2、第4列。

一般纳税人填写时,第1行第4列合计数等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第23行,两个本月数合计。

第二部分免税项目,由本期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免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填写。填写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出口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方法出口的销售额。

一般纳税人填写时,第1列合计等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第8行一般项目列本月数。

十二、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为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工作,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其他资料中增加“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由从事建筑、房地产、金融或生活服务等经营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填报。

表中“应税项目代码及名称”根据营改增试点应税项目明细表所列项目代码及名称填写,同时有多个项目的,应分项目填写。

本表第1~7列填写增值税的相关情况。本表第8~14列填写原营业税税制下的税收情况。

合计行第3列等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11列“价税合计”,合计行第4列等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12列之和。

另:SB076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营改增)

自2016-6-1起,文化事业建设费由附加税变为主税,成为独立报表。被认定为文化业、广告业、娱乐业的纳税人可带出该表。增值税申报成功,且有税额可以填写该报表。

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应缴费额=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取得的销售额*3%)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即月度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文化建设费填写表格包含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及应税服务减除项目清单。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

第1栏“应征收入”本月(期)数,反映纳税人本期按规定应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收入。按规定可以减除相关价款的,本栏填写减除之前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

第4栏”减除项目本期发生额”本月(期)数,数据来源: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附列资料《应税服务减除项目清单》合计项。第18栏“本期应补(退)费额“本月(期)数反映本期应缴费额中应补缴或应退回的数额。

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附列资料——应税服务减除项目清单:

本表适用于“营业税改增值税“后文化事业建设费纳税人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时填列按规定允许减除计算价款项目明细时使用。本清单按照纳税人取得的合法有效凭证内容填写,其中第4列”凭证种类可选“发票”、”财政票据”、”境外支付单据”和”其他票证“。当凭证种类选择“发票”时,必须填写“开票方纳税人识别号”。

7.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工资薪金所得填写说明 篇七

作者: 刘海燕 日期: 2013-05-02

非货币性交易是企业较为常见的经济业务,由于其会计核算与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存在差异,涉及相应的的纳税调整。同时因企业适用的会计核算规范不同、非货币性交易类型不同,其纳税调整方法也存在差异。本文拟就在企业发生非货币性交易时,如何进行正确的填报及所得税纳税调整,做具体分析。

一、什么是非货币性交易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是指在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收上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缴税金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由于这类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不符合会计核算上收入确认要素,不作为销售收入核算,而在税收上认定为销售实现,产生纳税义务,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易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在《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非货币性交易属于视同销售的范围。在所得税汇算时应进行申报并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

二、非货币性交易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报及纳税调整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相关附表的填报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分A类和B类,分别适用于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其中A类申报表由1张主表11张附表构成,11张附表分一级、二级两层架构。附表一至附表六为一级附表,主要与主表及附表三有关行次存在勾稽关系;附表七至附表十一为二级附表,主要与附表三有关行次存在勾稽关系。

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中,14行视同销售收入下有“非货币性交易视同销售收入”栏,20行营业外收入下又涉及到“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收益”栏。要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填报及相应的纳税调整。

14行 “非货币性交易视同销售收入”栏,填报企业发生非货币性交易,会计核算上未作为收入核算,而按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应按对外销售价格(或购入价格)确认的收入金额。因会计未确认收入,而计税时确认为收入,相应要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而20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收益”栏,填报在非货币性交易中,会计核算确认的在营业外收入中核算的收益。因会计上已确认为当期收益,不涉及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

视同销售在调整收入的同时,也涉及视同销售成本的确认。因此在附表二《成本费用明细表》12行 “视同销售成本”中,按应税成本确认,相应调整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二)实施制度与准则在申报表填报、纳税调整方法上存在差异

实施会计制度(含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与实施会计准则(含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确认营业外收益的方法不同,实施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对于不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确认损益;对于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到补价一方应确认损益,且损益仅以收到的补价所含的损益为限。

企业会计准则对于非货币性交易的核算更为复杂,按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区分以账面价或公允价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若交易具有商业实质,换入资产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计量。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支)。若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不涉及损益。

综上所述,需要填列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20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收益”主要是两种情况:一是实施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发生非货币性交易时,支付了补价;二是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发生的非货币性交易,属于具有商业实质的范畴。

三、实例

(一)实施企业会计制度企业发生非货币性交易的纳税调整方法 例:甲公司以福特轿车与乙公司的通用轿车进行交换,甲公司的福特轿车原值150000,折旧15000元,公允160000元,运杂2100元;乙公司的通用轿车原值200000元,折旧64000元,公允170000元,运杂费3200元,甲支付乙10000元补价。

甲公司账务处理及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报方法:

1.判断:10000÷(10000+160000)=5.88%<25%,属于非货币性交易。

2.应交增值税=160000×4%÷2=3200(元)

3.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35000+10000+3200+2100=150300(元)

4.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135000 累计折旧

15000

贷:固定资产——福特汽车

150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

5300 贷:银行存款

21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

3200 借:固定资产——通用汽车

1503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40300 银行存款

10000 5.纳税申报表填报

收入明细表(附表一)

(二)视同销售收入(14+15+16)14(1)非货币性交易视同销售收入

成本费用明细表(附表二)

(三)视同销售成本(13+14+15)13(1)非货币性交易视同销售成本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附表三)

一、收入类调整项目

* 2 1.视同销售收入(填写附表一)

* 20

二、扣除类调整项目 * * 1.视同销售成本(填写附表二)* 160000 140300 *

* 160000 *

* *

140300 注:通过确认视同销售收入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160000元,确认视同销售成本调整减少应纳税所得额140300元,实际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19700元。

乙公司账务处理及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报方法:

1.判断10000÷170000=5.88%<25%,属于非货币性交易。

2.应交增值税=170000×4%/2=3400(元)

3.确认收益=补价×〔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应交的税金及附加〕÷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10000×(170000-136000-3400)÷ 170000=1800(元)

4.换入资产账面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确认的损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补价(-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36000+1800+3400+3200-10000=134400(元)

5.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136000 累计折旧

64000

贷:固定资产-通用汽车

200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

6600 贷:银行存款

32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3400 借:固定资产——福特汽车

134400 银行存款

1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42600

营业外收入——非货币性交易损益

1800 6.纳税申报表填报

收入明细表(附表一)

(二)视同销售收入(14+15+16)(1)非货币性交易视同销售收入

170000

二、营业外收入(18+19+20+21+22+23+24+25+26)

1800 3.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收益

1800

成本费用明细表(附表二)12

(三)视同销售成本(13+14+15)(1)非货币性交易视同销售成本

1426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附表三)

一、收入类调整项目

* * 1.视同销售收入(填写附表一)

* * 170000 * 20

二、扣除类调整项目

* * 1.视同销售成本(填写附表二)* * *

1426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加:营业外收入(填附表一)

1800

注:营业外收入1800元,因会计核算上已计入当期利润,不涉及纳税调整。

(二)实施会计准则企业发生非货币性交易的纳税调整方法

例:A公司以生产设备交换B公司作为库存商品的办公家具,换入的办公家具作为固定资产进行管理。生产设备的账面原值为10万元,已提折旧为5万元,公允价值为7万元,支付运杂费1000元。办公家具的账面价值为6万元,在交换日的公允价值为7万元,计税价格等于公允价值。假设A公司没有为固定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A公司生产设备于2008年12月31日以前投入使用,且为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整个交易过程未发生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假设B公司没有为库存商品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准备;销售办公家具的增值税税率为17%,其换入A公司的生产设备作为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在整个交易过程中没有发生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

1.以公允价值计量:双方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且生产设备、办公家具的公允价值是可靠的,采用公允价值计价。

A公司账务处理及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报方法:

(1)应交增值税=70000×4%÷2=1400(元)

(2)换入家具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70000+1400+1000=72400(元)

(3)确认收益=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账面价值=70000-(100000-50000)=20000(元)

(4)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50000 累计折旧

50000

贷:固定资产——生产设备

100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

2400 贷:银行存款

1000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

1400 借:固定资产——办公家具

724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72400 借:固定资产清理

20000 贷:营业外收入

20000(5)纳税申报表填报

按照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规定,《收入明细表》中“非货币性交易视同销售收入”栏,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已确认的非货币性交易损益的,直接填报非货币性交易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已确认的非货币交易收益的差额。

非货币性交易视同销售收入=70000-20000=50000(元)

收入明细表(附表一)

(二)视同销售收入(14+15+16)(1)非货币性交易视同销售收入

50000 17

二、营业外收入(18+19+20+21+22+23+24+25+26)

20000 3.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收益

20000

成本费用明细表(附表二)

(三)视同销售成本(13+14+15)(1)非货币性交易视同销售成本

524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附表三)

一、收入类调整项目

* * 2 1.视同销售收入(填写附表一)* * 5000 * 20

二、扣除类调整项目

* * 1.视同销售成本(填写附表二)* * * 524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加:营业外收入(填附表一)

20000 B公司账务处理及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报方法:

(1)应交增值税=70000×17%=11900(元)(2)换入设备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70000+11900=81900(元)

(3)确认收益=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账面价值=70000-60000=10000(元)

(4)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生产设备

81900 贷:库存商品——办公家具

6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900 营业外收入

10000(5)纳税申报表填报

非货币性交易视同销售收入=70000-10000=60000(元)

收入明细表(附表一)

(二)视同销售收入(14+15+16)(1)非货币性交易视同销售收入

60000

二、营业外收入(18+19+20+21+22+23+24+25+26)

10000 20 3.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收益

10000

成本费用明细表(附表二)

(三)视同销售成本(13+14+15)(1)非货币性交易视同销售成本

60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附表三)

一、收入类调整项目

* * 1.视同销售收入(填写附表一)

* * 60000 * 20

二、扣除类调整项目 * * 1.视同销售成本(填写附表二)

* * * 6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加:营业外收入(填附表一)

10000

2.以账面价值计量:假定A公司换入办公家具非其所用,双方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采用账面价值计价。

A公司账务处理及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报方法:

(1)应交增值税=70000×4%÷2=1400(元)(2)换入家具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50000+1400+1000=52400(元)

(3)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50000 累计折旧

50000

贷:固定资产——生产设备

100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

2400 贷:银行存款

1000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

1400 借:固定资产——办公家具

524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52400(4)纳税申报表填报

收入明细表(附表一)

(二)视同销售收入(14+15+16)(1)非货币性交易视同销售收入

70000 成本费用明细表(附表二)12

(三)视同销售成本(13+14+15)(1)非货币性交易视同销售成本

524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附表三)

一、收入类调整项目

* * 1.视同销售收入(填写附表一)

* * 70000

* 20

二、扣除类调整项目

* * 1.视同销售成本(填写附表二)

* *

*

52400 B公司账务处理及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报方法:

(1)应交增值税=70000×17%=11900(元)

(2)换入设备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60000+11900=71900(元)

(3)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生产设备

71900 贷:库存商品——办公家具

6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900(4)纳税申报表填报 收入明细表(附表一)

(二)视同销售收入(14+15+16)(1)非货币性交易视同销售收入

70000 成本费用明细表(附表二)

(三)视同销售成本(13+14+15)(1)非货币性交易视同销售成本

60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附表三)

一、收入类调整项目

* * 1.视同销售收入(填写附表一)* * 70000 20

二、扣除类调整项目

* * 1.视同销售成本(填写附表二)* *

8.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工资薪金所得填写说明 篇八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全文有效] 发文日期: 2009-07-17 国税函【2009】3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务总局制定了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其附表。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税务机关及时做好上述报表的印制、发放、学习、培训及软件修改等工作。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报告。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

附表1 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

附表2

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

附表3 剩余财产计算和分配明细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填报说明

附件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按税收规定进行清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申报。

二、填报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税收政策规定计算填报。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一)表头项目 1.“清算期间”:填报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终止之日至办理完毕清算事务之日止的期间。2.“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3.“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二)行次说明

1.第1行“资产处置损益”:填报纳税人全部资产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扣除其计税基础后确认的资产处置所得或损失金额。本行通过附表一《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计算填报。2.第2行“负债清偿损益”:填报纳税人全部负债按计税基础减除其清偿金额后确认的负债清偿所得或损失金额。本行通过附表二《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计算填报。3.第3行“清算费用”: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发生的与清算业务有关的费用支出,包括清算组组成人员的报酬,清算财产的管理、变卖及分配所需的评估费、咨询费等费用,清算过程中支付的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及公告费用,以及为维护债权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支付的其他费用。

4.第4行“清算税金及附加”: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5.第5行“其他所得或支出”: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取得的其他所得或发生的其他支出。其中,其他支出以“-”号(负数)填列。6.第6行“清算所得”:填报纳税人全部资产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其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

7.第7行“免税收入”: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取得的按税收规定免税收入。8.第8行“不征税收入”: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取得的按税收规定不征税收入。9.第9行“其他免税所得”: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取得的按税收规定免税的所得。10.第10行“弥补以前亏损”:填报纳税人按税收规定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纳税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11.第11行“应纳税所得额”:金额等于本表第6-7-8-9-10行。本行按照上述顺序计算结果为负数,本行金额填零。12.第12行“税率”:填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25%。13.第13行“应纳所得税额”:金额等于本表第11×12行。14.第14行“减(免)企业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按税收规定准予减免的企业所得税额。15.第15行“境外应补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按税收规定在清算期间发生的境外所得应在境内补缴的企业所得税额。

16.第16行“境内外实际应纳所得税额”:金额等于本表第13-14+15行。17.第17行“以前纳税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因以前纳税损益调整、汇算清缴多缴、欠税等在清算期间应补(退)企业所得税额。其中,应退企业所得税额以“-”号(负数)填列。

18.第18行“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金额=本表第16+17行。

四、表内及表间关系

1.第1行=附表一第32行“资产处置损益(4)”列的总计数。2.第2行=附表二第23行“负债清偿损益(4)”列的总计数。3.第6行=本表第1+2-3-4+5行。4.第11行=本表第6-7-8-9-10行。5.第13行=本表第11×12行。6.第16行=本表第13-14+15行。7.第18行=本表第16+17行。

附表一《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按税收规定进行清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申报。

二、填报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税收政策规定计算填报。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标有*行次由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填报;标有#行次由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填报;其他行次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均填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以外的纳税人,按照本表的行次内容根据其资产情况分析填报。

2.“账面价值(1)”列: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确定的清算开始日的各项资产账面价值的金额。3.“计税基础(2)”列: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确定的清算开始日的各项资产计税基础的金额,即取得资产时确定的计税基础减除在清算开始日以前纳税内按照税收规定已在税前扣除折旧、摊销、准备金等的余额。

4.“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3)”列: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各项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的金额。5.“资产处置损益(4)”列:填报纳税人各项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其计税基础的余额。

四、表内及表间关系 1.“资产处置损益(4)”列=本表“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3)”列-“计税基础(2)”列 2.第32行“账面价值(1)”列总计=本表“账面价值(1)”列第1+„+31行总计。3.第32行“计税基础(2)”列总计=本表“计税基础(2)”列第1+„+31行总计。4.第32 行“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3)”列总计=本表“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3)”列第1+„+31行总计。

5.第32行“资产处置损益(4)”列总计=本表第32行“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3)”列总计-本表第32行“计税基础(2)”列总计=本表“资产处置损益(4)”列第1+„+31行总计。

6.第32行“资产处置损益(4)”列总计=主表第1行。

附表二《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按税收规定进行清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申报。

二、填报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税收政策规定计算填报。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标有*行次由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填报;标有#行次由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填报;其他行次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均填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以外的纳税人,按照本表的行次内容根据其负债情况分析填报。

2.“账面价值(1)”列: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确定的清算开始日的各项负债账面价值的金额。3.“计税基础(2)”列: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确定的清算开始日的各项负债计税基础的金额,即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收规定予以扣除金额的余额。

4.“清偿金额(3)”列: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各项负债的清偿金额。5.“负债清偿损益(4)”列:填报纳税人各项负债计税基础减除其清偿金额的余额。

四、表内及表间关系 1.“负债清偿损益(4)”列=本表“计税基础(2)”列-“清偿金额(3)”列 2.第23行“账面价值(1)”列总计=本表“账面价值(1)”列第1+„+22行总计。3.第23行“计税基础(2)”列总计=本表“计税基础(2)”列第1+„+22行总计。4.第23行“清偿金额(3)”列总计=本表“清偿金额(3)”列第1+„+22行总计。5.第23行“负债清偿损益(4)”列总计=本表第23行“计税基础(2)”列总计-本表第23行“清偿金额(3)”列总计=本表“负债清偿损益(4)”列第1+„+22行总计。6.第23行“负债清偿损益”列总计=主表第2行。

附表三《剩余财产计算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按税收规定进行清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申报。

二、填报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税收政策规定计算填报。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填报纳税人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金额。

2.第2行“清算费用”: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发生的与清算业务有关的费用支出,包括清算组组成人员的报酬,清算财产的管理、变卖及分配所需的评估费、咨询费等费用,清算过程中支付的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及公告费用,以及为维护债权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支付的其他费用。

3.第3行“职工工资”: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偿还的职工工资。4.第4行“社会保险费用”: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偿还欠缴的各种社会保险费用。5.第5行“法定补偿金”: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的法定补偿金。6.第6行“清算税金及附加”: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7.第7行“清算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应缴的清算企业所得税金额。8.第8行“以前欠税额”:填报纳税人以前欠缴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9.第9行“其他债务”: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偿还的其他债务。10.第10行“剩余财产”:填报纳税人全部资产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清算税费、清算所得税额、以前欠税和企业其他债务后的余额。

11.第11行“其中:累计盈余公积”:填报纳税人截止开始分配剩余财产时累计从净利润提取的盈余公积金额。

12.第12行“其中:累计未分配利润”:填报纳税人截止开始分配剩余财产时累计的未分配利润金额。

13.第13-17行“股东名称”列:填报清算企业的各股东名称。

14.第13-17行“持有清算企业权益性投资比例”列:填报清算企业的各股东持有清算企业的权益性投资比例。

15.第13-17行“投资额”列:填报清算企业各股东向清算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总额。16.第13-17行“分配的财产金额”列:填报清算企业的各股东从清算企业剩余财产中按照其持有的清算企业的权益性投资比例分得的财产金额。

17.第13-17行“其中确认为股息金额”列:填报清算企业的各股东从清算企业剩余财产分得财产中,相当于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照其持有清算企业权益性投资比例计算确认的部分。清算企业的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股东不填此列。

四、表内及表间关系

9.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工资薪金所得填写说明 篇九

12万元以上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

有关事项的通告

日期: 2011-01-0

5深地税告〔2010〕9号

为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自行纳税申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的有关规定,我市定于2011年1月1日至3月31日开展2010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0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不包括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办理纳税申报。

二、申报资料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以下简称《纳税申报表》);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护照、回乡证、军人身份证件等)复印件。

《纳税申报表》可以从深圳地税网站(http://)“下载专区-纳税申报类-个人所得税”栏目中下载,也可以直接到各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领取。

三、申报内容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内以下11项所得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二)年所得12万元的计算不含以下所得:

1.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至第九项规定的免税所得,即: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即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2.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即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1年以上5年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由中国境外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

3.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三)年所得12万元中各项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1.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每月2000元)及附加减除费用(华侨、港澳台同胞、外籍人员每月2800元)的收入额计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实行查账征收的,按照每一纳税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计算;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按照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或者按照其自行申报的应纳税经营额乘以应税所得率计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照每一纳税的收入总额计算,即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者实际取得的经营利润,加上从承包、承租的企事业单位中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计算。

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的收入额计算。

5.财产租赁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和修缮费用的收入额计算。

6.财产转让所得,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即按照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转让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其中对股票转让所得,以一个纳税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此项所得按“零”填写。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收入额全额计算。

(四)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需要填写申报个人的相关基础信息、各项所得的年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已缴(扣)税额、抵扣税额、减免税额、应补税额、应退税额。个人的相关基础信息包括姓名、国籍、身份证照类型及号码、任职受雇单位及行业、职务、职业、境内有效联系地址及邮编、联系电话。如果是外籍人员,还需填报在华天数信息。

四、申报地点

(一)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二)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三)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四)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经常居住地,是指纳税人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上述主管税务机关,是指主管的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

五、申报期限

2010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应该在2011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不能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需要延期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六、申报方式

纳税人纳税申报采用窗口申报和互联网申报、邮寄申报方式。其中,对互联网申报、邮寄申报“应补税额”或“应退税额”大于零的,纳税人应在申报期内持身份证照到主管的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清缴税款或申办退税。

(一)窗口申报方式:由纳税人直接到主管的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办理,也可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或者由扣缴义务人代为报送纳税人填写签名的《纳税申报表》。

(二)互联网申报方式:由纳税人自行登陆深圳地税网站年所得12万以上个人自行申报系统(http:///12w)办理。

(三)邮寄申报方式:由纳税人采取挂号信函形式办理。将填写好的《纳税申报表》寄给主管的区地方税务局,信封正面左下方注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字样。税务机关以邮政部门挂号信函收据作为申报凭据,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七、法律责任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或不如实申报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第六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处理。

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依照《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处理。

八、其它事项

其它未尽事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扣缴义务人、纳税义务人需进一步了解或咨询有关事项,可拨打深圳地税咨询电话12366-2咨询,或登录深圳地税网站(http://)查询。

10.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工资薪金所得填写说明 篇十

一、单选题(每题1分,以下备选项中,只有一项符合题目要求,不选、错选均不得分)

1、下列经济业务中,会引起资产和负债同时增加的有()。

A.购买设备,款未付B.签发转账支票支付前欠货款C.收到前欠销货款存入银行D.取得短期借款存人银行

参考答案:A,D

参考解析:选项B会引起资产和负债同时减少;选项C属于资产内部的增减变化。

2、下列不属于企业会计要素的是()。

A.所有者权益B.负债C.或有资产D.收入

参考答案:C

3、年初资产总额为100万元,年末资产总额为240万元,税后利润为44万元,所得税8万元,利息支出为4万元,则总资产报酬率为()。

A.32.94% B.13.33% C.23.33% D.30%

答案:A

解析:总资产报酬率=(44+8+4)/[(100+240)÷2]=32.94%。

4、甲公司5月31日银行对账单余额为160万元,经逐笔核对,未达账项如下:企业已收,银行未收10万元;企业已付,银行未付21万元,调节后企业银行存款实有数额为()万元。

A.171B.149C.160D.139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调节后余额=银行对账单余额+企业已收,银行未收一企业已付,银行未付=160+10-21=149(万元)。

5、下列各项中,属于复合会计分录的有()。

A.一借一贷B.多借一贷C.一借多贷D.多借多贷

参考答案:B,C,D

参考解析:复合会计分录,指由两个以上(不含两个)对应账户组成的会计分录,即一借多贷、多借一贷或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

6、会计日常核算工作的终点是()。

A.登记会计账簿B.财产清查C.成本计算D.编制会诗报表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从填制会计凭证到登记账簿、编制出会计报表,一个会计期间(通常为一个月)的会计核算工作即告结束,然后按照上述程序进入新的会计期间,如此循环往复,持续不断地进行下去,这个过程称为会计循环。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起点;编制会计报表是会计核算的终点。

7、下列会计分录中,属于复合会计分录的有()。

A.借:应收账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B.借:盈余公积

贷:实收资本C.借: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D.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费用

参考答案:A,C

参考解析:复合会计分录,指由两个以上(不含两个)对应账户组成的会计分录,即一借多贷、多借一贷或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选项BD属于简单会计分录。

8、下列不属于企业会计要素的是()。

A.所有者权益B.负债C.或有资产D.收入

参考答案:C

9、下列各项中,属于复合会计分录的有()。

A.一借一贷B.多借一贷C.一借多贷D.多借多贷

参考答案:B,C,D

参考解析:复合会计分录,指由两个以上(不含两个)对应账户组成的会计分录,即一借多贷、多借一贷或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

10、下列各项中,应采用红字更正法进行更正的有()。

A.结账前发现账簿记录有误,而记账凭证并无错误B.记账后发现记账凭证中应借会计科目有错误所引起的记账错误C.记账后发现记账凭证和账簿记录中应借、应贷会计科目无误,只是所记金额小于应记金额所引起的记账错误D.记账后发现记账凭证和账簿记录中应借、应贷会计科目无误,只是所记金额大于应记金额所引起的记账错误

参考答案:B,D

参考解析:选项A应采用划线更正法更正;选项C应采用补充登记法更正。

11、下列与审计证据相关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如果审计证据数量足够多,审计证据的质量就会提高

B.审计工作通常不涉及鉴定文件的真伪,对用作审计证据的文件记录,只需考虑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C.审计证据的可靠性受其来源和性质的影响,与审计证据的数量无关

D.会计记录中含有的信息本身不足以提供充分的审计证据作为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参考答案:C,D

参考解析:如果获得的审计证据质量高,可以适当的减少审计证据的数量,但是并不能说审计证据数量足够,审计证据的质量就会提高,审计证据质量方面的缺陷,无法由审计证据的数量弥补,所以选项A的说法错误;审计工作确实不涉及鉴证审计证据的真伪,但应考虑审计证据的可靠性,并考虑这些信息生成和维护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所以选项B的说法错误。

12、企业从职工薪酬中扣回为职工代垫的款项时,应借记()账户。

A.其他应收款B.库存现金C.其他应付款D.应付职工薪酬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企业为职工代垫款项时,应借记“其他应收款”账户,贷记“库存现金”账户。从职工薪酬中扣回代垫款项时,应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账户,贷记“其他应收款”账户。

13、计算盈余现金保障倍数指标时的盈余是指()。

A.利润总额 B.息税前利润 C.净利润 D.净利润-普通股股利

答案:C

解析:盈余现金保障倍数=经营现金净流量/净利润,盈余是指净利润。

14、计算盈余现金保障倍数指标时的盈余是指()。

A.利润总额 B.息税前利润 C.净利润 D.净利润-普通股股利

答案:C

解析:盈余现金保障倍数=经营现金净流量/净利润,盈余是指净利润。

15、下列明细账中,一般应采用横线登记式账簿的是()。.A.生产成本明细账B.库存商品明细账C.应收账款明细账D.材料采购明细账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横线登记式账簿,又称平行式账簿,是指将前后密切相关的经济业务登记在同一行上,以便检查每笔业务的发生和完成情况的账簿。选项A应采用多栏式账簿;选项B应采用数量金额式账簿;选项C应采用三栏式账簿。

16、下列账户中,影响营业利润金额的有()。

A.其他业务收入B.营业外支出C.所得税费用D.销售费用

参考答案:A,D

参考解析:选项B影响企业的利润总额,不影响营业利润;选项C影响企业的净利润,不影响营业利润和利润总额。

17、下列属于损益类账户的有()。

A.营业外支出B.所得税费用C.资产减值损失D.待处理财产损溢

参考答案:A,B,C

18、在填制记账凭证时,下列做法正确的有()。

A.将不同类型业务的原始凭证合并编制一张记账凭证

B.如果一笔经济业务需填制两张以上记账凭证的,可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号

C.填制记账凭证时如发生错误,应重新填制

D.从银行提取现金时只填制现金收款凭证

参考答案:B,C

参考解析:选项A: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选项D:对于涉及“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之间的相互划转业务,为了避免重复记账,一般只填制付款凭证,不再填制收款凭证。

19、下列“利润分配”下的明细账户中,终了一定无余额的有()。

A.提取法定盈余公积B.未分配利润C.应付现金股利D.盈余公积补亏

参考答案:A,C,D

参考解析:年末,应将“利润分配”账户下的其他明细账户的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账户,结转后,除“未分配利润”明细账户可能有余额外,其他各个明细账户均无余额。20、下列账户中,影响利润表中“营业成本”项目金额的有()。

A.主营业务成本

B.其他业务成

C.营业外支出

D.生产成本

参考答案:A,B

参考解析:“营业成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账户的本期发生额计算填列。

21、企业对应收账款进行清查时,一般应采用的方法是()。

A.实地盘点法B.技术推算法C.发函询证法D.核对账目法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往来款项的清查一般采用发函询证的方法进行核对。选项AB适用于实物资产的清查;选项D适用于银行存款的清查。

22、在填制记账凭证时,下列做法正确的有()。

A.将不同类型业务的原始凭证合并编制一张记账凭证

B.如果一笔经济业务需填制两张以上记账凭证的,可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号

C.填制记账凭证时如发生错误,应重新填制

D.从银行提取现金时只填制现金收款凭证

参考答案:B,C

参考解析:选项A: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选项D:对于涉及“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之间的相互划转业务,为了避免重复记账,一般只填制付款凭证,不再填制收款凭证。

23、各种账务处理程序之间相同点有()。

A.登记明细账的依据

B.登记总分类账的依据

C.登记财务报表的依据

D.设置明细账的种类

参考答案:A,C,D

参考解析:各种账务处理程序的区别是登记总分类账的依据和方法不同。

24、会计日常核算工作的终点是()。

A.登记会计账簿B.财产清查C.成本计算D.编制会诗报表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从填制会计凭证到登记账簿、编制出会计报表,一个会计期间(通常为一个月)的会计核算工作即告结束,然后按照上述程序进入新的会计期间,如此循环往复,持续不断地进行下去,这个过程称为会计循环。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起点;编制会计报表是会计核算的终点。

25、有证据表明企业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经批准转入()账户。

A.资产减值损失B.坏账准备C.管理费用D.营业外收入

11.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工资薪金所得填写说明 篇十一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纳税

申报表(B类,2014年版))》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由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月(季)度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使用。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的纳税人,汇算清缴使用本表。

二、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间”:为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所属期月(季)度最后一日。

中间开业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月(季)度的最后一日。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号码(15位)。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中的纳税人全称。

三、具体项目填报说明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本表第1行至第6行由“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填写。第1行“收入总额”:填写本累计取得的各项收入金额。

2.第2行“不征税收入”:填报纳税人计入收入总额但属于税收规定不征税的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性基金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3.第3行“免税收入”:填报纳税人计入利润总额但属于税收规定免税的收入或收益。

4.第4行“应税收入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第4行=第1行-2行-3行。

5.第5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填报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6.第6行“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相关行计算填报。第6行=第4行×5行。

7.本表第7行至第9行由“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填报。第7行“成本费用总额”:填写本累计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金额。

8.第8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填报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9.第9行“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第9行=第7行÷(1-第8行“应税所得率”)×第8行。

(二)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

1.第10行“税率”:填写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25%税率。

2.第11行“应纳所得税额”:

(1)按照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第11行=第6行×10行。

(2)按照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第11行=第9行×10行。

(三)应补(退)所得税额的计算

1.第12行“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的减免税。上一纳税应纳税

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预缴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填报本表第6行或第9行“应纳税所得额”与15%的乘积;上一纳税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预缴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以及上一纳税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填报本表第6行或第9行“应纳税所得额”与5%的乘积。

2.第13行“已预缴所得税额”:填报当年累计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额。

3.第14行“应补(退)所得税额”:根据相关行计算填报。第14行=第11行-12行-13行。当第14行≤0时,本行填0。

(四)由税务机关核定应纳所得税额的企业填报

第15行“税务机关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填报税务机关核定本期应当缴纳的所得税额(小型微利企业减免税额核减后的数额)。

四、表内表间关系

1.第4行=第1行-第2行-第3行。

2.第6行=第4行×第5行。

3.第9行=第7行÷(1-第8行)×第8行。

4.第11行=第6行(或第9行)×第10行。

12.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工资薪金所得填写说明 篇十二

2014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的适用对象是由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填报,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填写此表。

封面上的“税款所属期间”,要根据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情况来填写。

实行查账征收的纳税人,有些纳税人是在2013年底之前成立的,至2014年12月31日仍在持续经营的,其“税款所属期间”就填“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有些纳税人是在2014年的年度中间开业的,至2014年12月31日仍在持续经营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至2014年12月31日,成立日期以营业执照上的成立日期为准,如成立日期是2014年1月18日,则填写“2014年1月18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如果纳税人在2014年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2014年1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如果纳税人在2014年年度中间开业且年度中间又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

比如说某企业是在2010年成立的,在2014年度7月31日停止经营了,并且在9月20日注销清算结束,则不填写本表。如果企业清算结束是在2015年1月1日之后,则需要填写2014年版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从1月1日到7月31日企业终止生产经营这段时间,是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期,把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7月31日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在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所以填写的是2008年版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同时企业需要把终止生产经营之日到企业注销税务登记之前,作为清算期。企业的清算期也应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假设企业是在2014年7月31日停止生产经营,在2014年9月20日办理税务注销登记,即把2014年8月1日至9月20日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按破产清算会计核算,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

“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根据税务登记证填写。

“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它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名称都是一致的。

填写好的申报表,要经企业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字确认,并填写确认日期。

正式向税务机关报送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需要在封面和所有附表加盖“纳税人公章”,“纳税人公章”名称要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名称一致。有些集团企业公章统一保管,在对申报表加盖公章时不注意,出现过张冠李戴的笑话。

“填报日期”:填报纳税人申报当日的日期。如果纳税人是从2015年3月5日开始填写本申报表,等到把整套报表全部填写完毕是2015年3月31日,实际向税务机关申报是2015年4月8日,则申报表上的“填报日期”为2015年4月8日。

要注意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确认日期应该是在“填报日期”之前,或者与“填报日期”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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