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安全培训资料(共12篇)
1.医疗安全培训资料 篇一
第一季度医疗安全教育内容
医疗事故与一般医疗损害的法律依据
从我国目前的医疗纠纷程序来看,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医学会鉴定专家组进行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即医疗事故鉴定诉讼途径;二是通过司法鉴定部门进行的因果关系鉴定,即司法鉴定诉讼途径,在医疗纠纷法律实践中,称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由于二者的启动程序、鉴定人员的组成、鉴定方式、鉴定内容不尽相同,必然依据的法律、法规也是不尽相同的。
一、医疗事故纠纷诉讼
在我国现行的医疗事故诉讼中,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的规定,做出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诉讼程序,称之为“条例事故诉讼程序”。按照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在诉讼程序中,法官必然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判定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是否是违反医疗规范的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等等。因此,在这个诉讼程序中,我们可以看到,医疗事故鉴定是标准和依据、医疗诉讼程序对双方当事人的要求都是不相同的。
按照我国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就医疗过程中造成的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的纠纷,施行“ 举证责任倒置”,有医疗机构就医疗过 程中不存在医疗过错、医疗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是否是医疗事故是医疗机构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和依据。其判定标准仍然是在“医疗技术”的范围之内的。这是医疗事故纠纷诉讼的最大的特点。其“法律依据”不如更确切的说是“医疗技术依据和标准”,技术上的判断先于法律事实上的判定。法律责任的承担也是在技术行为的认定后,再次做出的法律上的区分和分配。因此,医疗事故纠纷诉讼程序是“技术先行原则”。
二、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诉讼
在我国对于医疗纠纷诉讼的处理中,还存在以人身伤害为诉讼理由。通过对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审理,获得赔偿的诉讼程序。患者及其家属在听到这样的程序的时候,可能会感到比较“新鲜”,认为这是一个新程序,依据的法律法规也一定是一些新鲜出台的法律法规。其实不然,以人身伤害诉讼医疗纠纷案件的,是用的“老法唱新曲”。该程序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恰恰是我们在熟悉不过的《民法通则》及其解释(意见),《证据规则》、《司法鉴定规则》、《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解释》等等法律法规。
用最通俗的话讲,这样的纠纷案件更像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的审理情况,由于一方(医疗机构)的过失行为,造成另一方的身体伤害和财产损失,另一方(患者及其家属)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 责任的纠纷案件。换句话讲,就是医疗机构在为患者进行治疗的过程中出现医疗过错行为,造成患者的身体的损害后果,并且该损害后果就是由于医疗机构的过错行为造成的,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的损害后果承担法律赔偿责任。
在该诉讼程序中,患者及其家属也看到了,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不是诉讼中必须要解决的问题,更不是法官进行判决的法律依据;不再是事实认定的前提和基础。因为,在相关事实的认定的标准上已经完全不同于“医疗事故”的判定标准,甚至可以说在这样的诉讼程序中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是与该程序没有任何关系的。
在涉及民事赔偿的医疗纠纷诉讼案件中,如果当事人没有特别强调违约问题(美容纠纷案件),目前一般是将医疗损害事件作为侵权纠纷来处理。
因此,法官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医疗损害事件是否符合侵权责任构成的四个要件:
1、损害行为,通俗讲,就是医院在治疗、抢救的过程中是否存在医疗过错行为。这里需要提醒广大患者及其家属,这里所讲的过错行为是现实存在、并且可以用相关证据证明的“过错行为”。对于这个问题,患者及其家属作为受害人,千万不要“想当然”!由于医疗纠纷的专业技术性比较强,在医疗过错的判断上存在很多技术上的障碍,患者及其家属有时是很难做出判定的。
2、损害结果,就是给患者及其家属造成的功能障碍、器官缺损、身体残疾、患者死亡的结果;如果患者及其家属手头上有“诊 断证明”、相关检查“报告”。可以客观的证明受到的损害后果的,就可以作为损害后果的证据。
3、损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这是医疗纠纷中的核心和难点,由于患者到医院进行治疗时本身就是存在其他疾病的,怎样区别损害后果是由于原发疾病造成的,还是医院的医疗损害造成的,需要通过鉴定来区别,再划分责任大小。在法律的责任划分上讲求“直接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患者的伤害后果就是由于医院的医疗过错行为造成的,在能够确定这样的情况下,医疗机构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医疗行为本身是否具有过错。在判定上需要医疗专业技术的支持。而其后第3、第4两个要件,由于医疗行为的特殊性和专业性,法官难以判断真伪,即使医疗机构对这两个问题进行举证,法官也难以从医疗机构提供的证据中做出正确与否的判断。因此,法官更多地需要专业鉴定机构来解决这些问题。司法鉴定正是满足了法官的这一要求,在鉴定中着重解决医疗行为是否具有过错,过错的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
从对人身损害的判定标准上看,这基本上是民事侵权的一般构成要件。与我们代理民事纠纷案件没有太多的区别。其实际上就是按照侵权纠纷案件处理了。在判定的标准上使用的是构成要件标准。并不涉及太多的医疗技术问题,如果有相关的医疗技术问题,可以通过人身伤害的司法鉴定的方式来解决。这样法官在 判决案件的过程中,可以更为主动的指挥和调动当事人双方的积极性。将不再以医疗技术的判定作为案件法律判定的前提和基础对待。
第二季度医疗安全教育内容
医疗事故发生的五大原因
1.人的因素
规章制度不健全,职责划分不明确,部门之间、个人之间对工作互相推诿、扯皮,造成医疗事故。思想重视程度低,不按技术操作规程工作,违章操作是造成医疗事故的主要原因。精神因素,如医护人员情绪过度兴奋或压抑时,都会造成注意力难以集中,自身控制失常,导致差错和事故发生。医疗技术水平低下,经验不足、技术能力差、缺乏协调能力者易发生事故,这一点在进修、实习大夫中表现尤为突出。有功能性缺陷或传染性疾病者,如色盲等,在特殊岗位上也容易造成医疗事故。
明知自己业务水平低,不足以处理疑难或危重病人,但为逞能好胜、炫耀个人,未向上级医师请示即擅自行动而致严重后果者,应列为责任事故。
要以社会主义医德和医学原则支配自己的行为,不能为自己练技术而滥施手术。有的医生为了拼湊某一科研课题的病例数,或探索新的检查方法,竟然不顾病人健康,在病人身上练刀、练操作技术或作实验等,以致造成严重重后果的,亦应作责任事故。
2.机器设备因素
检查、诊疗设备在设计、制造、安装过程中存在重大缺陷和隐患,会造成医疗事故,如我国不久前发生的高压氧仓着火特大事故,就是空调电火花引起的。调备超负荷、超龄运行,没有定期校验、维修、保养,也是事故发生的温床,如有些老式生化分析仪开机两小时后会发生零点漂移,造成测试结果失真,严重者可能导致医疗事故。
设备无必要的安全保护装置,如漏电等都可能是造成医疗事故的原因。
3.物料因素
苞括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卫生材料等。药品制剂质量性能不符合要求,卫生材料和器械品种规格不配套不合标准,消毒不完全或二次污染都会造成医疗事故,医疗物资供应不足,品种不全有时也会威胁病人安全甚至死亡。
4.允许患者审查病例,接受患方监督。
医院在医疗活动中,医务人员是否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是否及时解答相关情况,医疗规程是否规范,主动接受当事人监督。
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
1、社会方面因素
(1)目前我国社会福利保障制度落后,个人对医疗费用承担能力低下,是医疗纠纷日益增多的基础。(2)社会舆论总偏向于“弱者”的观念,媒体对医疗纠纷不负责任的报道,助长患者及家属的对抗心态和势力。(3)社会法制观念薄弱。执法机关在干预、协助处理医疗纠纷中执法力度不够,致使医院陷入被动局面。
2、病人方面因素
(1)患者对专业医学常识了解甚少,对医疗效果的期望值过高,出现难以预料的问题时,就对医疗过程或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进行怀疑、抱怨。(2)参与医疗纠纷的对象不断扩大。有策划有组织干扰正常医疗工作,漫天要价。(3)患者及家属对医疗纠纷不进行司法处理。许多患者、家属明知自己无理取闹或医院无过错,偏要进行“协商”,对医院实行敲诈勒索。
3、未说明可能之后遗症和药物副作用
这项原因其实也属于医患双方对于愈后认知的差距,医师在进行治疗之前,并未向病人说明或详细解释可能产生之后遗症,因而在去除原有之病状后,产生出后遗症时,病人无法接受,进而引发纠纷。
有些药物之副作用,只有在比例极少的病人会发生,医师在用药时,往往忽略告知病人,或是怕告知以后,病人反而拒绝服用的情况,因而没有告知病人这些药物的副作用,当病人有严重的副作用产生,自然怪罪医师。
4、医院责任方面的原因
(1)、工作责任心不强,服务态度生硬;对病情观察不仔细,导致诊断错误;值班不坚守岗位,抢救不及时;对急、危重病人不及时转院,延误治疗;(2)、“马虎”现象:操作不到位,技术不精益求精,工作不踏实,敷衍了事,违反医疗操作规程;(3)、违反《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全国医院工作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处方管理办法》以及《乡村医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纠纷发生后处于举证不力的境地;(4)、更为严重的是上下级医师或同行之间在病人面前相互拆台,导致医患纠纷一触即发;(5)、违反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不能服从管理。
医疗纠纷发生的防范措施
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改善服务态度,加强责任心,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重点防范以上多发环节,在临床工作中自觉遵守规章制度,严格按规范进行诊疗操作。
1.转变服务观念。要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医院和医务人员必须切实重视患者的权利,转变医疗作风。
2.增强法律观念。由于全社会法制观念的逐步确立,患者及家属维权意识大大增强,我们医院和医务人员也应该努力增强法制观念。
当前的现状是:一方面,个别医务人员没有根据法律规定约束自己的行为,发生医疗事故损害了患者的权益;另一方面,医院和医务人员对目前所处的法律环境认识不清,缺乏法律意识,从而不能很好地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在某些没有医疗责任的纠纷中不能很好地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形成医疗资源的不合理流失。
3.严格管理,堵塞漏洞。在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的同时,预防医疗纠纷的实际手段主要还是靠加强管理、堵塞漏洞,例如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不完善,监督执行不力;科室和部门之间衔接协调不够;个别医院工作人员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得不到及时制止;病案和其它医疗文书书写和管理不规范等。
4.医患关系的改变,消费者意识的抬头,医疗人员在诊疗病人的过程中,应充分让病人与家属了解病人目前的病情,即将采行的检查或治疗之原因和可能之结果,让病人与家属感觉受到尊重与参与感。对严重副作用的药物以尽到事前告知之义务。
5.对于病情治疗的愈后状况之措辞应较为谨慎,千万不要向病人保证能治愈或根治,也不要让病人有错误之期待,对于一个可理解的病人,虽然可能确信病人会有好的结果,也不要轻易给予承诺。
6.解释病情时,医疗人员应该站在病家的立场思考,以病人与家属能够理解的措辞与用语,并确认他们已经正确了解所要传达的讯息。
7.完善病历和处方的书写,病历是医护人员临床思维的凭证,是诊疗过程中的原始记录,有很强的书证作用,是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司法鉴定的重要依据。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文件的记录存在缺陷,势必使医院处于举证不力的境地,因此,规范病历书写是防范医疗纠纷的重要措施。各种医疗文件应按照有关规定详细记录、及时完成,特别是抢救、会诊、手术、麻醉、上级医师查房、交接班等记录。在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医疗纠纷处理的法律规定
医疗纠纷发生后,应当立即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医患纠纷可以通过三种途径解决:一是自行协商。医患双方可以自主自愿地进行协商处理,所达成的协议只要不是受胁迫所签或存在重大误解,其协议是合法有效的。这种处理方式对医患双方来说无疑都是最优选择,不仅利于改善医患关系,而且医院的声誉也不会受到太大影响。二是行政解决。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对医患纠纷进行调解。第三种途径就是司法裁决。但医疗事故引发的医患纠纷与非医疗事故引发的医患纠纷的法律适用是不尽相同的,前者需适用医疗事故条例进行裁决,而后者则依照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予以裁判。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随着我国医疗体制的改革,医疗制度必须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而市场经济说到底就是法制经济,今后医院在与病人打交道、与药厂打交道、与其他有关单位打交道的过程中,都必须受到市场体制规律的约束。因此,依法办事就显得格外重要。要想让医院在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利于不败之地,要想让医院充分自如地应付医疗纠纷,必须要有懂得法律实务的律师来参与医院的决策、管理和重大事件的处理。聘请既懂医又懂法的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应该说是当今医院选择的上策,可以迅速将医院的医疗行为、医院的管理体制与市场经济体制接轨,增强医院处理医疗纠纷的能力。
司法机关处理案件的态度将会直接影响到医疗纠纷诉讼的胜负。尽管法律有比较具体、明确的规定,但是,毕竟我国的司法制度不够完善,法律缺陷和法律漏洞比较多,没有法律调整的范围也很多,因此,具体运用法律来处理具体医疗纠纷事件的司法机关就显得相当重 要。因此,经常、及时与律师以及司法机关联系,请他们做法制报告,一方面可以增强我们的法律意识,另一方面也可以从司法实践中得到有关医疗纠纷的反馈信息,接受司法机关的建议,及时发现医务工作中的不足。
2.医疗安全培训资料 篇二
医疗企业要生存发展壮大, 必须把培训工作当作一种经济行为, 使企业获得可持续发展力量。员工培训的目的是适应医疗企业的发展, 满足员工自我成才的需要, 提高绩效和企业素质。然而, 由于一些医疗企业经管管理层对培训工作认识上的误区, 使员工素质水平无法得到提高, 可持续发展也成了一个泡影。在一些发达国家, 尤其是在日本、德国等一些比较重视企业员工团队精神、敬业精神的国家, 医疗企业历来重视员工培训教育, 为了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 他们在教育培训上的投人从不吝啬。而我国的一些医疗企业对培训工作则不然, 误区主要表现为:
一是培训“无用论”。多数医疗企业的经营管理者有急功近利的思想, 认为短期培训不会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 因此对于“远水解不了近渴”的员工培训缺乏热情。培训无用论有两种, 一种是直接无用论, 即培训不能增强医疗企业员工才干, 反而耗费员工工作时间;另外一种是间接无用论, 认为医疗企业员工的知识技能已足够企业使用, 培训只增长员工才干, 对企业没有多大效益, 即投入小于产出。
二是培训“万能论”。一些医疗企业在重视员工培训的同时, 又进人另一个误区, 就是过分强调培训。员工技能不足了, 培训;业绩下滑了, 培训;服务态度不好了, 培训……只要有危机, 就会想到培训, 把培训当成是解决管理问题的万能钥匙。殊不知员工成才需要一个过程, 还受其它许多不确定因素影响, 仅仅期望几次培训就想解决企业问题是远远不够的。
三是培训“流失论”。医疗企业的员工流动性较大, 一般在10%~15%, 最高可达20%。有些医疗企业对员工培训的态度比较冷漠, 其支配观念是“不为他人作嫁衣”, 认为自己通过培训将员工素质提高后, 一旦他们的翅膀变硬就会选择跳槽, 使别的医疗企业尤其是竞争对手坐收渔翁之利, 因而这类企业对员工培训的投人十分慎重, 一般不会轻易为员工创造培训机会。
医疗企业经营管理者应该在思想意识深处认识到员工培训的重要性及其意义。从我国国有医疗企业的管理和民菅医疗企业管理的特征来看, 培训对提高医疗企业员工素质和改善服务关系意义重大。特别是对民营医疗企业来说, 员工培训在提高员工的素质的同时, 能有效地缓和家族式医疗企业中家族内外成员之间的矛盾。在民营医疗企业, 家族成员与非家族成员之间常以上下级或雇主与雇员的关系存在, 由于所处的位置、角度不同, 容易产生摩擦。通过培训, 家族成员的素质会得到提高, 企业员工的素质也会得到提高, 从而使得两者的素质逐步趋于平衡, 可以减少甚至消除他们之间的隔阂。国有医疗企业员工的培训也是同样的道理。
针对思想认识上的误区, 医疗企业应该倡导三种员工培训新观念。
一是培训投入是最有价值的投入。现在, 人力成本在医疗企业中占有的比重越来越大, 而设备的功能是有限的, 在同样条件下, 只要人的因素改变了, 医疗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成倍增长将不再是奇谈。因此我们必须转变员工培训是浪费人力物力财力的观念, 认识到员工培训是医疗企业的一种投资行为, 是可以使企业获得长期综合收益的行为。同时通过不断培训, 可以增强员工对本职工作的认知力和办事能力。因此“培训无用论”的观点是错误的。在医疗企业员工培训实践中, 只要在员工培训的组织与管理上下工夫, 在提高员工培训质量上下功夫, 员工培训的投入就一定会有高回报。
二是员工培训不能急功近利。医疗企业员工培训不可能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但可以通过潜移默化的过程, 增强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 增强员工与员工、员工与管理人员之间的凝聚力及团结精神。培训转化不是一蹴而就的, 而是长期的。员工知识、能力素质的提高有一个较长的过程, 这包括知识的吸收、应用过程。只要医疗企业高度重视员工培训, , 开展持续有效的培训, 才能使企业员工获得不间断的知识更新以及素质提升, 才能使医疗企业适应充满挑战和机遇的竞争环境。医疗企业开展员工职业培训, 不是纯粹为培训而培训, 其最终目的是根据企业的发展目标, 提高员工整体素质, 挖掘、培养人才、调动、激励员工的上进心和责任感。
三是不惧为他人作嫁衣。企业培训不仅是为了员工, 更是为了医疗企业的最终使命, 即追求最大化利润和最佳的社会效益。假使一个医疗企业培训体系是紧紧围绕本企业建立的, 它一定会把本企业各种人才进行合理的配置。它所培训的人才, 一定是在本企业中才能发挥最大效用。这些人才所组成的人力资源体系, 也应是本企业的人力资源体系, 它的运作是整体运作, 不是靠某个人单枪匹马就能成功的。所以, 员工跳槽并不可怕, 只要培训体系还存在, 只要企业的主体还存在, 企业就可以不停地运作下去, 因为它拥有了永不枯竭企业人才的源头——培训。重视和加强员工培训, 不会形成“肥水流往外人田”的员工流失现象, 相反会形成:企业培训员工, 对员工吸引力增强;企业愈培训员工, 对员工吸引力愈强的良性循环。
3.病历资料对医疗事故处理的影响 篇三
【摘要】病历资料在医疗纠纷中是最重要的证据材料,是医疗事故的处理的重要书证,因此病历资料的作用也就不言而喻了,对于医疗机构来说规范病历书写,及时补记病历资料并注明,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是其减少医疗纠纷的重要手段,对于患者来说提高维权意识,保管好病历资料是其正当、合法维护自身权利的手段。而病历资料的真实性往往是影响医疗事故处理后果的重要因素,所以,在审判中必须要对病历资料的真实性进行认定。
【关键词】病历资料;医疗纠纷;证据真实性
【中图分类号】R197.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1074(2009)04-0163-02
Medical records information on the impact of medical treatment
WANG Xiaoli
(Henan educates the counselling center )
【Abstract】 Medical records in medical disputes is the most important evidence materials, medical treatment is an important documentary evidence, the role of medical record information will be self-evident, for medical institutions, standardize medical records written, timely information and meeting records indicate Hutchison , no alteration, forgery, and conceal, destroy or seize medical records reduce medical disputes is an important means for patients, raise awareness of IPR protection, information is kept good records of their legitimate and lawful means to protect their own rights. The authenticity of the medical records of medical treatment is often affect an important factor in the consequences, so, the trial must be in the authenticity of the medical records for that.
【Keywords】Medical records;Medical disputes
在医疗纠纷中,病历资料是最重要的第一手的证据材料。掌握病历资料,是对医疗纠纷作出正确鉴定与判断其性质以便作出正确处理的前提条件。病历资料也是判断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是否存在医疗过失行为,以及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有无因果关系以及因果关系程度的依据。可见,病历资料在医疗纠纷中意义重大。
1病历资料的含义和分类
根据2002年8月2日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2条的规定,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其中门诊病历是指门诊、急诊的各种记录和有关检查报告单。在电脑及互联网已经相当普及的当今社会,病历资料也电子化,出现了所谓的电子病历,从广义理解,病历资料也包括此种形式的病历。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病历资料还可以分为客观性病历资料和主观性病历资料。客观性病历资料是指记录患者的症状、体征、病史、辅助检查结果、医嘱等客观情况的资料,还包括为患者进行手术、特殊检查及其他特殊治疗时向患者交代情况、患者及近亲属签字的医学文书资料;主观性病历资料是指医疗活动过程中医务人员通过对患者病情发展、治疗过程进行观察、分析、讨论并提出诊治意见等而记录的资料,多反映医务人员对患者疾病及其诊治情况的主观认识。
2医疗机构对于病历资料的法定义务
2.1病历书写规范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根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第三条规定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而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的要求和内容又不相同,住院病历可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书写,门诊病历(需复写的资料)可用蓝或黑色的圆珠笔书写。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当上级医务人员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时,注明修改日期,修改人员签名,并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实验性临床医疗等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负责人签字.在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时,可由患者近亲属签署同意书,并及时记录 。抢救记录,抢救医嘱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急诊病历记录,病危患者的病程记录记录时间,抢救记录中的抢救时间,以及开具医嘱的时间,要求具体到分钟。由于病历书写不规范而导致承担医疗责任的案件也时有发生,由此可见病历书写是否规范对于医疗案件的处理来说也具有重要的影响。
2.2病历资料的补记和注明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按照诊疗常规,门(急)诊病历应即时书写,在患者每一次就诊的同时可以书写完成。住院病历中入院记录或住院病例应在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和术后首次病程记录要及时记录。在危急时候医生首先要做的是抢救病人,因此可以在术后6小时内完整、真实的记录患者抢救时的初始生命状况和抢救过程的病历记录。
2.3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
3患者对于病历资料的法定权利
3.1对病历资料的复印权病历资料患者有权复印或复制客观性,不管医患双方是否发生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机构都应该提供复印或复制服务。但病历资料复印对医疗机构受理的人员和机构有限制只能是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保险机构。且应当由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受理审请后应当及时提供病历资料,并在审请人在场的情况下复印或者复制。在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医疗机构应当加盖证明印记。
3.2对病历资料的保管权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8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妥善保管病历资料。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在医疗机构建有门(急)诊病历档案的,其门(急)诊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门(急)诊病历档案的,其门(急)诊病历由患者负责保管。住院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因此患者对于门(急)诊病历具有保管权。但如果患者在诉讼中未提供应为个人保存的门诊病历,导致不能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则患者应当自己承担责任。
3.3对主观性病历资料的共同封存和启封权患者有权和医疗机构一起共同封存和启封病历。虽然《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时患者有权复印和复制客观性病历资料,但主观性病历资料是不能复印和复制的,只能在医患双方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封存。主观性病历资料是记录医务人员对患者病情、治疗进行分析讨论的主观认识及其医疗行为事实的主观动机,不同的医师、病程的不同时期均可能出现不同的结果,甚至可以出现完全相反的意见和观点。但不可否认,主观性病历资料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对判定医疗行为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以及责任程度具有重要作用。
4司法上对病历证据真实性的认定
由于历史原因和现实条件限制,尽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院院长、医院管理干部和临床医师都十分重视病历资料的意义和作用。但病历资料中仍然存在一些缺陷。有时候确实只是病历资料的缺陷,而这种缺陷与患者出现的不良后果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但也会给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带来极大的麻烦,因此完善病历资料对于医疗机构来说至关重要。
4.1影响病历真实性的因素病历作为医疗损害赔偿诉讼中的关键证据,其真实性是非常重要的。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可能会做出影响病历真实性的事情来,主要有以下情况。
4.1.1病历质量管理环节导致病历失真病历质量控制人员发现病历书写不符合规范要求,尤其是不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提出来的病历质量评审标准的要求,有明显的缺项、漏项,为了保证病历符合相关标准的形式要件,要求医护人员修改病历、完善病历,造成病历部分失真。
4.1.2医务人员工作态度不严谨,询问病史、观察病情不仔细导致的病历失真在病历书写中将没有询问到的情况写入病历,应付上级医师的检查和交差。主要发生在病史采集上,如既往史、个人史、家族史、婚育史以及系统回顾上,造成部分病历失真。
4.1.3医护人员的医疗经验、技术水平导致的病历失真主要是医师询问病史能力差;在检查病人身体方面,不会做临床检查,因而体格检查中没有反映出病人已经出现的体征;病程记录中,对于病人已经发生的病情变化不能观察到;记不下上级医师的查房记录;对辅助检查资料不会分析、判断,因而判断结论失误。
4.1.4发生医疗纠纷后,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害怕承担责任而涂改、伪造病历这种情况虽然不多见,仅仅发生在个别的医院和个别医务人员身上,但影响很坏,危害很大。对病历的真实性的影响虽然只是篡改部分,但是难以判断哪一部分被篡改。
4.2一般病历的真实性的认定病历等医疗文书在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之前,首先必须经过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当庭质证,通过质证来确定病历的真实性。
4.2.1应当对病历的形式和格式进行质证病历书写应当符合卫生部发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要求,包括病历的完整性、书写错误的修正方法、上级医师的审批方法、医师签字等。《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第6条规定,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4.2.2应当对病历中的内容进行质证注意病历内容是否前后一致,是否符合疾病发生、发展、演变的规律。
4.2.3将病历与其他证据资料进行印证病历作为关键证据固然重要,当不是惟一证据,在诉讼中可能还存在其他证据,因此,法庭质证和法官审核认定时,一定要注意与其他证据进行相互印证,排除矛盾和不一致的方面。
在实际工作中,经常会发生患方当事人否认病历真实性的情况,法官应当如何把握和认定?这里涉及举证责任的问题。如果医疗机构提供的病历资料没有形式上的缺陷,经过质证也没有发现影响病历真实性的因素,但是患方仍然否定病历的真实性,这时否定病历真实性的一方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否则法院应当确认病历的真实性。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70条中有明确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①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节录本;②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③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④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者现场的勘验笔录。”病历就属于其中书证,诉讼中可以使用病历原件,也可以使用病历复印件,当然后者要经过与原件的核对之后方能使用。
参考文献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起草小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释义[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32
4.康复科医疗安全培训总结 篇四
为了积极倡导、鼓励医护人员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
事件,通过了解“错误”,提高对错误的识别能力和“免疫”能力,避免同样的错误反复发生于不同的个人,我可采取集中培训与书面考试相结合的方式,于2013年对全科医护人员进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培训。
通过培训不良事件无责上报,发现错误、分析原因、分析错误本质原因,进而建立预防错误发生的机制,鼓励异常事件上报,建立自愿性不以惩罚为目的患者安全通报系统,改变面对错误的态度,辅以系统性分析,有效改善作为,达到建议安全医疗环境的目的。
本次培训重点强调必须围绕“患者第一、医疗质量第一、医疗安全第一”宗旨,完善医疗质量保障工作,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医疗规章制度,规范医疗行为。并从强化科室管理入手。通过案例分析不良事件的现状和产生原因: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发生,虽有一部分原因来自个人的疏忽和技术不良,但更大部分原因来自长期潜在于真个系统中的失误,是因为系统、程序、工作环境的疏失。因此安全医疗环境的建立应该摒弃苛责个人,而致力于改善系统。本次培训主要范围有: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分4个等级:Ⅰ级事件(警告事件)—— 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
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Ⅱ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 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机体与功能损害。
Ⅲ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 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Ⅳ级事件(隐患事件)—— 由于及时发现错误,但未形成事实。
四、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原则:
(一)Ⅰ级和Ⅱ级事件属于强制性报告范畴。
5.医疗安全培训资料 篇五
4月日上午,我院质控办“院科两级质控员培训会”在行政楼第二会议室召开,经各科主任推荐及遴选的名质控员参加了此次培训。会议由许冬梅院长助理主持,孙洪军院长出席并讲话。
孙院长指出,我院“首批院科两级质控员”是在科室主任及各专业组长的推荐下,经过遴选公示确定的,这些人员是科室值得信赖的中坚力量,更是医院未来发展的希望。他对全体质控员提出了殷切期待。他说,三甲复审过后,来参观学习的医院络绎不绝,千医已经在全省树立起了很好的声誉,能否成为我省又一个医学高地,寄希望于医疗质量与安全的进一步提高,同时希望质控员们能充分认识己即将担负起的职责,将这项工作看做提高身综合素质的绝佳机会,甘于付出、勇于奉献。孙院长最后表示,院级层面讲不遗余力的支持各位,希望大家协助质控办狠抓医疗质量,为我院的可持续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许冬梅院长助理对质控员进行了思想品德的培训,并指出,质控员在科室查、督促整改方面将占用一定的精力和时间,因此每位质控员都应做好思想准备、具备奉献精神;其次,在规范诊治、合理检查和用药方面应严于律己,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再次,要树立起高尚的职业道德、高度的法律意识,并通过质控这项工作建立起与他人、与科室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最后,许冬梅院长助理希望大家切实担负起这项工作,为把我院医疗质量推向一个新高度而不懈努力。
质控办赵瑞萍对《医疗质量与安全记录本》进行了培训。该记录本是在原有记录本的基础上,结合三甲细则要求和医院对质控办的定位重新修订而成,对科室质控小组的分工计划进行了具体说明,突出了医疗质量管理的内涵,加入了对职能部门的监管,体现了PDCA循环。质控办将以此为抓手,对我院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与提高进行常抓不懈的努力。
6.医疗培训方案分析 篇六
为提高全县医务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整体素质,推动农村卫生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XX市卫计委XX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培训方案。
一、培训目标
通过对全县医务人员进行培训,使受训人员掌握医疗救治相关基本知识,提高全县医务人员医疗救治服务能力。
培训中应注重开拓学员的视野,重点开展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三基”培训,介绍医学专业知识新进展,培养形成正确的医疗救治临床思维方法,提高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掌握心跳呼吸骤停、休克、创伤、急性中毒和各种意外伤害等急危重症的识别、抢救原则和具体操作方法。增强合理转诊意识;掌握转运常见危重症病人的指征和转运途中监护、救治的相关技能。
掌握农村常见病、多发病以及急诊症状的基本诊断、鉴别诊断与初步治疗方法、技能,掌握抗菌药物及麻醉药品使用与规范化管理。
掌握医患关系与角色定位、医患交往与沟通技巧、医疗纠纷的防范与实战处理技巧等。
熟悉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常见灾害、事故发生时应急救治的组织实施方法、逐级报告的相关程序和灾后常见疫病防治知识。
二、组织管理
因为此次培训涉及人员多,培训时间段长,为了使培训工作正常进行,成立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和师资专家小组,负责培训的全面工作,下设办公室,负责相关的具体工作。
领导小组: 组
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由XX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培训管理工作。
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培训人员工作,组织教材,培训考核及总结等。师资专家小组: ㈠教学查房组: ㈡病例分析组: ㈢心肺复苏操作演练组: ㈣护理操作演练组: ㈤专题培训组: ㈥感染管理组: ㈦医疗纠纷防范培训组:
㈧抗菌药物及麻醉药品规范化管理培训组:
职责:负责按计划进行培训,教材、课件编写,授课、带教、考试、考核等。
三、培训对象
全县医务人员。
四、培训时间和方式
㈠培训项目时间为:XXXX年X月—XXXX年X月 ㈡培训方式: 1.我院选派医务人员到各乡镇卫生院对该卫生院工作人员及本乡镇各村卫生室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培训以集中授课、病例查房、专题培训、操作演练为主)。
2.各乡镇卫生院根据自身需要选派业务骨干到我院进修学习。3.组织各乡镇卫生院相关人员到我院进行集中授课。
五、培训内容
采用全国医学院校通用教材和自编教材。培训内容为“三基”知识、院前急救、临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临床常用医疗操作、医疗相关法律法规、医患沟通技巧和健康教育、医院感染管理、抗菌药物及麻醉药品规范化管理等。
六、经费预算
此次培训所需资金预算如下: ㈠培训资料: ㈡培训设备: ㈢师资授课补助: ㈣其他工作人员下乡补助:
㈤各乡镇卫生院选派业务骨干到我院进修学习的相关费用: ㈥其它预算(包括交通费、伙食费、通讯费、证件工本费等): 合计:人民币XXXX元(经费开支比例:培训设备XX%;培训资料XX%;师资授课补助+其他工作人员下乡补助XX%;进修学习的相关费用XX%;其它预算XX%)。
7.医疗安全培训资料 篇七
1 2005-2007年全国新农合培训的基本情况
从2005年开始, 为提高新农合管理能力, 建立科学、稳定、规范的新农合管理制度框架, 中央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中西部地区22个省 (区、市) 的新农合试点县 (市、区) 的管理干部、经办机构人员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人员的培训。3年来, 用于此项新农合培训的资金达到了8 600多万元, 共培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人员239 900余人次, 其中, 培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管理干部34 000余人次, 经办机构人员37 000余人次, 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人员168 900余人次。
为了提高各省 (区、市) 培训师资水平和培训质量, 2006-2007年卫生部围绕新农合运行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对全国新农合培训省级师资进行了专题培训, 先后重点就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设计与完善、医疗费用控制、运行情况的监测评价和信息统计等方面举办了6次培训班, 平均每期培训70多人。
随着新农合制度的逐步推开, 为加强新农合管理, 充分发挥地 (市) 级管理干部在新农合运行中的监管作用, 在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的支持下, 2007年卫生部委托卫生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研究中心对来自全国180个地 (市) 共221名新农合地 (市) 级管理干部进行了针对性的培训。培训围绕新农合制度建设与发展、基金风险防范、监测评价与督导、新农合运行过程中的问题和对策、新农合用药目录制定策略等方面内容做了专题讲座, 并分别对东、中、西部地区新农合运行情况进行分析。
2 新农合培训目标和原则的确定
为了使新农合培训工作更加有效和规范, 应首先明确新农合培训的目标和基本原则。
2.1 总体目标
新农合培训是以提高新农合管理干部、经办人员的管理能力和工作效率为核心, 注重加强对实际工作的指导, 从而保证新农合制度能长期、有效和稳定地运行。通过培训, 使各级新农合管理经办人员及时掌握新农合相关政策的动态, 不断提高新农合领导干部的政策水平, 以及管理干部、经办机构人员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 使他们充分认识到新农合制度是本着维护农民的利益, 促进卫生公平的目的, 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重要意义。
2.2 基本原则
2.2.1 从实际出发, 注重实效
根据各地新农合制度建设和运行机制的实际需要, 以提高管理能力和工作效率为目标, 主要针对新农合运行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开展培训, 注重培训的实效性。
2.2.2 分类培训, 点面结合
针对领导干部、管理干部、经办机构人员、定点医疗机构人员等不同培训对象, 集中或分别围绕新农合运行中的各个关键环节, 进行分层次、分类型的管理理论和实用技术的培训。
2.2.3 统筹规划, 科学规范
新农合的培训应规范化、制度化, 由国家制定总体规划, 明确培训目标和重点, 各地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 更新培训理念, 完善培训方法, 加强培训的考核与监督, 建立和完善培训评估体系, 以增强培训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3 新农合运行不同阶段的培训重点
3.1 新农合试点阶段的培训重点是宣传政策, 普及基础理论知识
在新农合试点阶段, 各级管理干部和经办人员对新农合政策的认识较为粗浅。培训的重点是宣传新农合政策目标和基本政策, 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对新农合的重视;普及新农合基础理论知识, 提高新农合管理干部和有关经办人员的认识。对于领导干部、管理干部、经办机构人员、定点医疗机构人员等不同的培训对象进行分类培训, 内容应涵盖新农合有关政策和制度、组织管理、基线调查、方案设计、基金管理、信息管理、定点医疗机构监管等新农合启动和运行的各个环节的相关基础理论知识。
3.2 新农合推行阶段的培训重点是正确解读新农合政策的调整, 着力解决实际工作中的新问题, 促进经验交流
随着新农合逐步推广, 各地对新农合政策有一定的认识, 也积累了不少成功或失败的经验, 新农合的理论也在不断的完善过程中, 对于新农合政策的调整和正确解读是该阶段的培训重点。同时, 由于已开展新农合和新开展新农合的地区并存, 应对这两类地区有不同的侧重点。一方面, 对已开展新农合的地区进行定期轮训, 重点学习、讨论解决各种新问题的策略, 因地制宜地调整统筹补偿方案, 不断提高综合管理能力和效率。另一方面, 对新开展的地区进行新农合政策和基础理论知识培训, 并可以充分地借鉴已开展地区的成功经验, 科学地制定统筹补偿方案, 掌握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
3.3 新农合平稳运行阶段的培训重点是加强监管, 进行运行效果的监测评价
在新农合全面铺开、平稳运行的阶段, 由于开展新农合的地区数量多, 运行规模庞大, 合作医疗基金的筹资金额大, 需要进一步强化各级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的监管能力, 规范新农合的管理和运行机制。培训应重点针对合作医疗基金运行、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和费用、参合农民就医行为等方面的监管方法以及新农合运行效果的监测评价指标的应用等内容。
4 培训方式的选择
4.1 国家级培训
可以采取专题讲座、学术报告、政策培训班等方式。国家级培训的师资多为卫生部新农合技术指导组专家, 培训对象是各省 (区、市) 新农合管理干部和技术指导专家, 在新农合的理论不断完善的过程中, 主要是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地围绕新农合运行中的各个关键环节有针对性地举办专题讲座, 结合典型案例进行讨论或现场考察等方法, 及时解决新农合运行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也可以根据卫生部技术指导组专家的科研成果举办学术报告, 使最新的新农合研究成果能够尽快应用到实践中;同时, 还要结合国家新制定的相关政策和策略举办培训班, 以提高学员的政策水平, 确保政策的实施和落实。
4.2 省级培训
是面向地 (市) 级、县级新农合管理经办人员的培训, 可以采取短期理论培训班、观摩学习、在岗培训等方式。根据新农合国家级培训整体计划和要求, 结合本省 (自治区、直辖市) 实际, 每年可以分期、分类和分层次地组织对领导干部、管理干部、经办机构人员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人员的短期轮训班, 确保基层新农合管理、经办人员得以不断地充实相关知识, 提高管理水平。新农合新增县的管理经办人员可以到已开展地区观摩学习, 提高他们的感性认识。对于人员变动较大的地方, 可以采取在岗培训的方式进行新老交替。
5 新农合培训的效果评价
新农合培训效果评价是培训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 由此可获得培训有效性的信息, 有助于培训组织管理者进一步改进培训工作[1]。在2006-2007年的全国新农合省级师资培训和地市级管理干部培训中, 我们采用了班前和班后问卷调查方式进行培训效果评价。班前问卷是结合培训内容, 了解参训学员在培训前的相关知识水平。班后问卷一方面是了解学员对一些关键问题的认识, 从而分析对比培训前后学员的认知变化;另一方面, 也可了解学员对培训效果的主观反映, 班后问卷就培训内容的实用性、针对性和难宜度, 培训形式的合理性和新颖性, 以及授课质量的满意度等方面进行五等级式的评分 (1—5分别代表最差、较差、中等、较好、最好) , 并且了解学员对今后培训的需求和建议。根据对班前和班后问卷的统计分析, 有助于我们合理调整培训内容、改善培训形式和正确选择师资。
参考文献
8.无线医疗的安全策略 篇八
目前,绝大多数人根本不了解医疗行业内的安全性是如何管理的,因此一直存在误解和担忧。医疗行业的安全性是一个巨大的课题,根据英国电信(BT)为英国、美国、匈牙利和其他欧洲国家的医疗机构提供解决方案的经验,临床环境总是存在类似的问题,特别是既要确保IT支持、又不妨碍提供护理支持。
重视802.11n
医疗专业人员的工作具有移动性,这个问题的解决办法是利用无线技术。但是,使用无线网络系统,必须对确保患者数据的安全性和隐私性给予更大的关注,因为无线网络会绕过医疗专业人员所倚重的许多物理安全措施。人们不再需要非法侵入病案室或护士站,一个坐在停车场汽车里的人就可以访问网络。
如果无线网络没有适当的安全保障,重要的私人记录就会被人访问,网络就会被侵入。即便根本没有恶意企图,将家庭设备带入工作场所(例如低成本接入点)的人员也会给网络的安全防御造成漏洞。因此,设计者从一开始就应当规划适当的安全保障措施。
无线技术能让人员和设备以新的方式连接计算资源。无线连接允许更快速、方便地访问应用程序和服务,并且有可能彻底改变公众和公共机构(例如医院)对 IT 服务的使用。但是,无线产品与应用程序中的安全漏洞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问题,包括允许在网络安全防火墙内进行非授权访问的无线局域网 (WLAN)。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加强网络安全性。目前市场上有基于 IEEE 802.11n(2009年9月获批)的新产品,安全性、吞吐量以及工作距离都得到了明显改进,应当规定在新设备、施中应用。
访问控制
相对于有线局域网来说,非授权访问无线局域网的机会明显更大。投机者可以全天候监控某个无线局域网,并在加密的地方尝试不同的密钥。基于这个原因,笔者建议:
1.用户和用于访问的设备应当使用 RADIUS Server 进行身份认证。
2.有线局域网和无线局域网之间的链路应当使用单一 EAL 4 防火墙进行保护,在需要的地方应当指定弹性故障转移配对。
3.端点与(有线局域网和无线局域网之间的) DMZ 之间的无线局域网通信应当使用 FIPS 140-2 认证产品(最低 128 位密钥)进行单独加密。无线网之间的通信要在端点和DMZ之间被分别加密。在有线网和无线网之间,应使用FIPS 140-2认证产品,并使用最少128位密钥加密。
大部分无线接入点都能拾取 50 米内的信号,虽然有许多因素会缩小信号范围,例如密集的墙和家具。因此,需要安装许多接入点来覆盖整个大型园区站点,例如医院。有关无线局域网缺乏安全性的文章已有许多,而且其中很多说的都是事实。
无线产品最初使用安全性较低的 WEP (Wired Equivalent Privacy) 协议来保护数据传输,防止被人偷窥。但是,黑客很快掌握了破解 40 位 WEP 加密的方法。虽然 WEP 128 位加密更加强大,能够更有力地抵御黑客攻击,但 WEP 依旧被视为一种不可行的安全解决方案,并且已被更强大的 WPA (Wi-Fi Protected Access) 协议取代。目前有 WPA 和 WPA2 两个版本。
最佳实践
无线网络安全领域的最佳实践应该是,使用单独的 VPN(虚拟专用网络)技术控制有权访问它的用户。
1.应当利用装备了入侵检测功能的防火墙把无线局域网与有线网络分离开来。
2.确保加密在默认情况下始终处于工作状态。IEEE 编制了 802.11i 规范 ,取代了不安全的 Wired Equivalent Privacy (WEP) 协议。802.11i 协议使用 TKIP 和 802.1X、Keyed IC 以及 AES 协议。AES 得到大多数现代操作系统的支持,建议优先选择该协议,而非 TKIP。TKIP 中最近发现了安全漏洞,虽然范围有限,但有可能会进一步发展,而且 AES 得到了更广泛的支持。
3.802.1x 协议是有线局域网和无线局域网中使用的一种基于端口的访问控制机制,应当用于对网络访问进行身份认证。它可以帮助化解攻击,例如密钥发现,通过针对每个客户端使用不同的密钥降低中间人攻击的风险,通过执行共同身份认证,对用户和设备进行身份认证来防止未授权访问。802.1x 访问控制应当与 X.509 证书认证一起实施,以支持用户和计算机层面的授权。
4.应当调整信号强度水平以限制建筑物/站点外的信号范围。
5.更改每个设备上的所有默认用户名和密码,以满足安全政策要求。这可以降低设备被意外或有犯罪企图地发现(可能导致未授权的网络访问)的风险。
6.应当更改默认 SSID(服务集标识符):SSID 是赋予无线网络中每个接入点的名称。默认名称通常具有厂商特定性,应当更改为站点特定但不易被公众察觉的名称,包括消除会被黑客控制的无线设备哄骗或模仿的任何通用标识符。
7.关闭广播信标:许多无线设备会向全世界公布它们的存在,这会严重影响安全性。除非需要按需开放访问无线网络,否则应关闭信标广播,即便仍有确定 SSID的其他方法。
8.有些设备为用户提供自动连接或零配置选项,即时绑定到其在服务区域内检测到的网络。因此应当关闭自动设置或零配置选项。
9.应当考虑接入点安全性。让能够更改设置或输入的任何人员无法触及设备,最好进行封装保护。另外尽可能让设备远离外墙和窗户,以防止无线电信号意外延伸到建筑物周边以外。
10.在为正式访问者提供访问的地方,应当控制访问时间。关闭下班后不需要的任何无线访问。
9.医疗废物培训小结范文 篇九
培训总结
本次培训主要围绕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制度、基础知识、院内感染的控制、预防、医疗废物及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等,尤其强调对各项操作中如何预防医院感染的细节,带动了大家投入到医院感染的控制监测和预防、医院感染爆发的处理流程、合理分类医疗废物的相关内容的学习。
在这培训的过程中,让大家明确了在医疗护理工作中不仅要做好自身的预防措施,而且还要加强医院环境的预防措施。掌握了如何分辨医疗废物及处理的原则,能及时处理医院内的医疗废物,不向外随意流失,加强防范措施,又能强化了无菌观念、无菌技术操作的重要性,它不仅可以避免医源性感染的发生,也是一种自我保护措施.促使护生自觉遵守无菌操作的原则。
10.医疗救治培训计划 篇十
新宁县新宁县一渡水中心卫生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培训计划 为规范卫生应急培训工作,提高卫生应急培训的质量和效率,促进卫生应急培训体系的系统化、正规化和标准化建设,指导卫生应急培训工作的全面开展,依据《全国卫生应急工作培训大纲》,特制定本大纲。
一、培训目的
(一)提高卫生应急意识,使卫生应急队伍建立起科学应对、依法应对的卫生应急观念,具有继续学习新知识的能力。
(二)充实卫生应急知识,使卫生应急队伍了解卫生应急知识在现代社会中的地位与作用,建立起卫生应急工作中应用相关知识的意识。
(三)增强卫生应急综合处理能力,使卫生应急队伍掌握卫生应急相关的基本方法和技能,具有将卫生应急方法和技能应用于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二、培训人员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小组成员 医疗救治人员;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小组成员、医疗救治人员; 组成特点和岗位职责要求,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制定: 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医疗救治)培训大纲
三、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分为:
(一)卫生应急工作概述与相关理论
(二)卫生应急工作中的方法与技能
(三)各类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理与评析
强调卫生应急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要求掌握和熟悉的内容主要通过集中培训的方式完成,要求了解的内容以自学为主。
四、培训方式
采用理论授课、专题讲座、小组讨论、模拟演练、经验交流等方式,辅以情景模拟、预案推演、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开展培训。做到集中培训与在岗自学相结合,理论学习与现场处置培训相结合,地区交流、部门交流与外出培训相结合,采取多种灵活方式,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
五、考核
(一)集中培训的考核分理论考试和操作考试两种形式。进修培训考核采取理论考试与专项调查报告相结合方式。
(二)理论考试的比重:掌握内容占70%,熟悉内容占20%,了解内容占10%。
(三)操作考试可采用桌面推演、案例讨论、分析总结等方式。
(四)专项调查报告根据进修专业选择题目,由带教导师评分。
(五)可根据每次培训班的特点选择和确定考核方式。
六、实施
要求各科按照《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培训大纲》制定实施细则并实施。
培训大纲1--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培训大纲(医疗救治)
一、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增强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医疗救治)成员的应急意识和科学应对、依法应对意识,掌握卫生应急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现场医疗救治能力,达到卫生应急工作的岗位要求。
二、培训对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小组成员、医疗救治人员;
三、培训方法
(一)培训形式。根据实际情况,主要采用短期集中培训形式。
(二)教学方法。理论授课与现场模拟操作相结合,可采用情景模拟、预案演练、专题讲座、案例分析等方式。
(三)学时安排。30学时/年。
四、培训内容与要求
(一)卫生应急概述与相关理论 1.应掌握内容
(1)突发公共事件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与特征;卫生应急工作的基本内容、特点和原则。
(2)现场医疗救援的概念、特点和基本内容;现场医疗救援的组织结构、工作流程、工作规范和运行机制。
(3)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系统的概念、构成、运行机制;医疗机构报告的内容和程序。2.应熟悉内容(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卫生应急适用条款;《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和《兴城市卫生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基本内容。
(2)卫生应急管理的概念、特点、原则与内容;卫生应急管理的参与主体及职责;我国的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概念、构成、作用和意义;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与趋势。(3)卫生应急工作中医疗救治人员的公共卫生责任。(4)现场伤病员医疗救援方案的制订原则。3.应了解内容
(1)全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与趋势;国外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现况、特点与发展趋势。(2)《国际卫生条例》中卫生应急的相关条款。4.学时:6学时。
(二)卫生应急医疗救治的方法与技能 1.应掌握内容
(1)现场检伤分类的概念、原则和方法;现场标识和现场分区的概念与类别。
(2)伤病者的现场紧急医疗处理原则;创伤基础生命支持、心肺脑复苏的概念、内容和技术操作方法;伤病者转运的原则、方法和途中监护技术。(3)现场个体防护的概念、防护原则与防护装置;各种突发事件中避险、逃生的概念、特点、原则与方法;现场医疗急救的装备原则、标准和使用方法。(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院内处理的特点、方法与技术。2.应熟悉内容
(1)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的概念、特点和基本方法。(2)生物安全的概念、原则与基本要求。
(3)卫生应急中公众和救援人员的心理特点与干预策略。3.应了解内容
(1)国内外卫生应急医疗救援方法与技术的现状与发展趋势。(2)心理干预的常用方法与技能。
4.参考学时:总学时12,其中理论授课4学时,实践教学8学时。说明:此项内容可采用边授课边实习操作的方式。
(三)各类突发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理 1.应掌握内容
(1)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救援工作流程。
(2)鼠疫、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突发急性传染病的临床特点、诊断和治疗。
(3)各类常见中毒的临床特点、诊断和治疗。
(4)核和放射突发事件的概念、应急处理程序、现场医疗救援的原则、应急防护措施。(5)灾害事件的概念、特点、分类;各类灾害事故中的主要伤病类型、医疗救援原则和主要方法、技术。
(6)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医疗处理原则和病因分析。
(7)恐怖袭击事件的概念、分类、特点与医疗救治原则。篇二:2012年卫生应急培训工作计划
2012年卫生应急培训工作计划
一、全县卫生应急管理干部培训班
(一)培训对象
各乡镇卫生院、各医疗卫生单位卫生应急分管领导 和应急办主任。
(二)培训内容
1、卫生应急概述与相关理论;
2、卫生应急管理的方法与技能;
3、《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应急预案 等;
4、各类突发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理;
(三)培训时间:
2012年5月-8月择期进行,培训18个学时。
(四)培训组织单位:区卫生局应急办。
二、医疗救治人员培训班
(一)培训对象:医疗救治类卫生应急专业队伍领队及 队员。
(二)培训内容:
1、卫生应急概述
2、现场医疗救治救援的概念、特点和基本内容以及现场医疗救援的组织结构、工作流程、工作规范和运行机制;
3、卫生以及医疗救治的相关理论、方法与技能。
4、医院感染控制、医院废物管理和个人防护;
5、急性中毒和群体损伤救治。
(三)培训时间:
2012年5月-7月,培训18 个学时。
(四)培训组织单位:区卫生局应急办。
(五)承办单位:县人民医院。
三、卫生监督人员培训班
(一)培训对象:从事卫生执法监督工作的管理人员和 专业人员。
(二)培训内容
1、卫生应急概述与相关理论;
2、《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应急预案 等;
3、卫生应急监督执法的概念、特点、原则与基本内容 以及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中的职责 与作用;
4、卫生应急执法监督的方法与技能;
5、各类突发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理。
(四)培训组织单位:卫生局应急办、法监科。
(五)培训承办单位:卫生监督所。
四、疾控专业人员培训班
(一)培训人员:疾病预防控制的专业人员(二)培训内容。
1、卫生应急概述与相关理论;
2、《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应急预案等;
3、传染病疫情形势分析及应对策略;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与处置;
5、急性传染病(人禽流感、非典、不明原因肺炎等)疫情报告、流行病学调查诊断鉴别等;
6、疫苗针对传染病、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接种 导致受种者死亡的应急处置;
7、各类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理与评析。
(三)培训时间:
2012年5月-7月择期进行,培训18 个学时。
(四)培训组织单位:县卫生局应急办。
(五)培训承办单位:区疾控预防控制中心。篇三:紧急医疗救助培训方案
紧急医疗救助培训方案
培训名称:紧急医疗救助培训
培训目标:提高企业防范和应对事故灾难能力,确保事故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防止因施救不当或盲目施救扩大事故。
培训内容:简单紧急医疗救助知识和方法。
培训职责:人教处负责培训的组织安排,物业公司保健站承担培训,人事教育处负责培训的协调、监督。培训讲师:
培训对象:各分厂(车间)安全员,每个分厂(车间)按横班选派两名在岗员工参加培训,名额分 配见附表。
培训形式:集中授课、演示指导、指导演练。培训时间:培训分三期进行,每期2天。第一期:5月6日~5月7日; 第二期:5月13日~5月14日; 第三期:5月20日~5月21日。
培训地点:招待所会议室
培训费用:授课费:20×36=720元 考务费:1276元。(监考900元、出卷40元、阅卷336元)合计费用:1996元。
评估说明:评估采用笔试和实际操作两种方式进行。笔试60分为合格,实际操作分为合格、不合格
两个等级。笔试试卷组织和阅卷由培训讲师负责。实际操作监考由物业公司保健站负责安排。笔试和实际操作考核由人事教育处组织。
11.医院医疗安全管理对策研究 篇十一
【关键词】医疗安全;管理;问题
【中图分类号】R-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1-8801(2016)06-0089-01
1 研究目的与方法
1.1研究目的
通过系统的调查和思考,来分析怎么才能克服这些因医院医疗安全问题带来的威胁和困难,从而为我国净化医疗环境、维护医疗安全提供一定的有用建议。
1.2研究方法
文献调查法、资料收集法、专业人员访谈法、问卷调查法。
2 研究结果
2.1 影响因素分析
2.1.1技术难点
(1)医疗技术难点:每一种医疗新科技的应用都有不确定性,都会带来一定的医疗风险。另外,医疗科技的发展相对于疾病有一定的滞后性,而且目前很多疾病以目前的医疗技术水平是无法治疗的。手术技术有非常多的不可控因素,包括医疗事故的判定也需要依照手术过程中的实际情况进行责任划分,但是因为手术本身并非是客观的,而是医生主观控制的,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手术技术是否违规,很难去进行判定。
(2)法律技术难点:“医闹问题”,患者法律意识不强,已经爆发出来的医院安全事件来看,并非所有情况下都是医院的责任,医院和患者签订了相关的文件,但是手术中出现了问题,患者还是会大吵大闹,状告到媒体,迫使医院对其进行经济赔偿;不重视构建医疗安全事件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医院医疗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作用极为值得重视,但遗憾的是,目前很多医院并无一套完备的医疗安全事件法律風险防范体系;媒体舆论危害:个别患者将医院的情况上传到网络,属于非法网络传播,在传播过程中造成了恶劣影响,产生了非法行为。同时引起了社会对医院的不满,对医院产生舆论威胁,无法按照正常的司法流程处理医疗安全事件。
2.1.2人为因素
(1)医方人为因素:管理理念落后,形成封闭系统,对外反应慢或无反应,医护人员劳动强度大,心理负担重,不能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极少数医护人员医德医风差,危害了整个群体声誉;服务意识差,不重视患者及其家属的心理感受,不能维护患者尊严等。
(2)患方人为因素:患者对医疗信息获取越来越方便,医患信息不对称越来越小;患者主观判断能力越来越强,但又缺乏医疗专业知识,患者依从性越来越差;因负面宣传和不良舆论引导;尚有极个别患者恶性就医,寻衅滋事,其目的在索取巨额赔偿。
3 讨论
(1)提升患方的医疗卫生法律意识。(2)完善法务科室和法律顾问。(3)提升构建医院医疗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意识。(4)提升医护人员整体法律素质。
4 总结
紧张医患关系环境下的中国医疗环境非常特殊,结合医疗安全管理现状以及目前暴露的法律纠纷问题,医院应该发展更强、更好的医疗安全管理体系,并且主要从医院医疗安全的技术防范措施、完善医疗安全管理流程、明确管理人员岗位职责、执行岗位分离制度、完善医疗责任监督审查制度等几个方面进行。相信通过政府和医院的共同努力,我国医院将会逐渐完善医院医疗安全事件,减少法律纠纷,进而提高我国医疗系统的整体竞争力。
参考文献:
[1] 晋橹. 医闹[M]. 重庆出版社, 2010.
[2]阮红. 护生医疗行为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培养[C]河南省护理学会临床护理师资培训暨护理教育学术研讨会资料汇编. 2007.
[3]何维林. 抓制度落实 防医疗过失 确保医疗安全[J]. 中国医院管理, 2004, 2(6):56-56.
12.医疗安全培训资料 篇十二
近年来,我国医院在规模、技术能力、装备条件和管理水平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进步。尤其是许多大医院在医疗仪器设备方面的配置已非常先进和完善。但同时我们也认识到目前国内对于临床环境下医疗器械的使用安全管理还缺乏足够的重视,大多医疗机构对医疗设备的管理处于资产管理水平,缺乏对临床使用医疗仪器设备的安全和质量监管。2010年1月卫生部颁布的《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下称《规范》)就是在这个大背景下出台的。该规范的实施,给医疗质量管理指明了方向,使医疗器械临床安全使用有章可循,为医疗质量提供有力的保障。下面我结合医院的实际工作,就规范中与医院相关的条例加以解读,使规范在临床上更有执行力。
1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是质量管理的前提
规范第5条:“医疗机构应当依据本规范制定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本机构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体系。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立由院领导负责的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由医疗行政管理、临床医学及护理、医院感染管理、医疗器械保障管理等相关人员组成,指导医疗器械临床安全管理和监测工作。”
这是总则中对医疗机构的要求,核心问题就是“建立健全本机构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体系”。目前,大多数医疗机构没有医疗器械安全使用管理部门,缺少统一有序的内部管理机制。我们认为,医院安全管理体系应该由两部分组成:医院医疗器械安全管理委员会(下称管委会)、医工处质量安全管理科(下称安管科)。管委员会负责全院医疗器械使用安全,对设备的采购、使用、检测、维护保养进行全过程管理;安管科在管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执行设备的采购、使用、培训、维护保养等工作。
管委会工作要从全局着手,从三个方面发挥作用,实行医疗器械全过程的规范化管理[3]:(1)制定本单位医疗设备的长远发展规划,根据规划确定当年购置项目。突出抓住购前论证的关键环节,大型设备的选型必须经过管理委员会的论证。(2)协调临床医学及护理部门、医院感染管理、医学工程部门,对医疗器械设备使用、消毒管理、保养维修情况进行监督。分析研究医疗设备使用效益,提出改进措施。(3)监督检查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情况,论证医疗器械新产品的临床可行性。
国外的医学工程部都有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器械安全使用与质控相关方面的工作[1]。国内医院没有安全质控部门,需在设备科建立该部门,使其独立于采购与维修,3个部门共同完成全院设备的质控工作,指导监督采购与维修部门的工作。
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后,相应的管理制度也就能随之建立,安全才有保障,从而使医疗设备质量管理纳入医院质量管理范畴。
2 规范设备采购前管理制度是安全管理的基础
规范第7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器械采购论证、技术评估和采购管理制度,确保采购的医疗器械符合临床需求。”
这个要求对医院的设备采购具有重大意义,如果这个环节缺失或者执行力度不够会给设备采购带来诸多问题,如符合标书要求但质量不可靠的设备中标;标书参数设置过高或者有针对性,参加投标的多数供货商会因不符合标书要求造成流标;或者高价购买了高端设备,而实际使用却发挥不了其应有的性能,这些情况都会给医院资源造成极大浪费,给医疗安全管理带来隐患[2]。管委会应该对医疗设备的梯度配置(尖端、高端、常规)有明确的计划,有的设备能提升医院水准与核心竞争力,以科研为主,应具有国际尖端水平,比例大约占10%~15%;有的设备应处于某个学科发展的高端水平,既可以完成科研任务又能承担一定的常规检查,占35%~40%;有的是常规设备,以临床辅助检查治疗保障为主,占40%~50%。这个理念是我们招标工作的指导原则,在其指导下进行采购,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这就要求论证要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使用科室全体人员一起讨论所购买设备的性能指标、功能要求,设备应该到达的水平;设备科按照科室的要求收集厂家相应档次设备技术参数信息,进行标书的制作,制作完毕以后再请医院相关专家及院外专家对标书进行可行性评审;经过评审专家评议一致通过以后,在报安全管理委员会审议,才能进行正式的招标。整个过程还应该有纪委、审计、财务人员参加,进行监督。只有经过这种严格的民主评议和流程控制才能保证购买到符合医院发展、满足临床需要的设备[3]。
3 相关技术培训是医疗设备安全使用的保障
规范第16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医疗器械临床使用技术人员和从事医疗器械保障的医学工程技术人员建立培训、考核制度。组织开展新产品、新技术应用前规范化培训,开展医疗器械临床使用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操作规程等相关培训,建立培训档案,定期检查评价”。
医疗设备的有效性、安全性不仅取决于设备本身,还与设备使用过程的诸多环节有关,其中人员的问题就是最重要的一环。世界卫生组织做过一项研究指出,在所有医疗设备不良事件中,产品本身的缺陷造成的约占10%~20%,设备运行环境、性能退化和故障损坏约占20%~30%,而由于临床维护管理不善、使用不当或错误使用约占50%~60%。
对临床医护人员来说,学会使用和操作不同的医疗设备是一个很大的挑战,必须强化岗前培训,减少使用不当或错误使用带来的医疗安全问题。培训必须达到两个目的:(1)纠正错误匹配(Mismatch),即因使用者、设备、使用目的之间没有达到相互配合带来的问题;(2)纠正使用错误(Use Error),即因缺乏合格的培训,不熟悉设备操作,操作不规范带来的问题。
医疗器械有其特殊性,医疗器械的安全性与有效性,不仅决定于医疗器械本身的质量,还包括使用人员对医疗器械了解与熟悉的程度。首先,任何器械都有他的适用领域与范围,使用者要清楚地了解器械的特性,考虑使用适合度,避免使用禁忌症及发生不良反应。其次,要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探索和积累操作技巧,使之成为得力的工具。要使医疗器械的使用医生真正做到上面所述,需要通过产品供应商请专业老师讲课、讲解操作、培训考核来完成。这种讲课和培训不能只进行一次,需反反复复不断举行。既能帮助医师提高使用水平,也能满足医院新生力量的培养。
对医学工程人员来说,由于超大规模集成电路、多层电路板以及元器件表面封装焊接技术的广泛使用,各种高新技术运用和整合到医疗设备中的速度越来越快,使得医学工程师单纯以维修为其主要职能的传统工作模式面临巨大的困难:设备的可修性越来越小,设备的安全性、可靠性、准确性得不到保证,新技术新功能得不到有效的开发利用等,造成医疗设备的使用率低下。传统的医学工程部门的职能定位已经无法适应高科技时代的发展,不能仅局限于设备的维修维护,而是将工程学和工程管理学的知识与临床医学紧密结合起来,保障与工程设备等有关的一切医疗活动,贯穿于医疗设备进入医院以及其后的整个过程,它是多方位多层面的,工作重点应是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应用安全与质量控制[2]。要达到这个目标医学工程人员也必须进行专业培训,培训重要内容之一就是使自己首先成为设备使用方面的专家,制定相关的操作规程及质控标准,配合厂家对本医疗机构的医护及医技人员进行培训。
4 设备的安全使用、维护保养、计量质控制度的建立是设备安全管理的手段
规范第24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在用设备类医疗器械的预防性维护、检测与校准、临床应用效果等信息进行分析与风险评估,以保证在用设备类医疗器械处于完好与待用状态、保障所获临床信息的质量。预防性维护方案的内容与程序、技术与方法、时间间隔与频率,应按照相关规范和医疗机构实际情况制定”。
该规定主要是针对目前医疗设备在应用于临床之后,缺乏相应的安全使用、维护保养及安全质控等问题提出的。如今的医疗设备越来越复杂,无故障、不报警并不一定是最佳工作状态。定期的检测和校正可以保障设备处于良好的状态,是医学工程师重要的职责之一,是保障设备安全高效运行的重要手段。预防性维护(Preventive Maintenance,PM)是周期性地对仪器设备进行一系列科学的维护工作[4],以确保设备使用安全,处于最佳的工作状态。医院在用医疗设备,尤其是与病人生命安全密切相关的医疗设备,临床医学工作部门都应负责开展PM工作。作为临床医学工程师,首先要密切关注医疗设备特别是大型设备的运行状态和环境,如合适的温度、湿度以及空气的清洁度等环境因素直接影响设备的运行质量,事实证明在优质的环境中设备的故障率可大幅降低。其次,要做好设备的应急维修和预防性维护,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功能检查,并做好记录,建立设备档案,动态观察设备运行状况,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状态,减少故障的发生,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医疗机构要构建医疗设备安全运行信息系统,将每一台设备的信息:预保养、设备维修、校验与校准、计量等信息输入数据库,然后通过信息系统对相关数据集进行分析与挖掘,进而对临床应用效果等信息进行分析与风险评估[5],衡量趋势,给予正确诊断,预计差距,采取纠正措施,评估结果将会反馈到管委会,为医院今后的规划、决策、设备采购等提供第一手资料。
要将规范第24条在临床上贯彻执行,关键的问题是医学工程人员的配置问题。目前,医疗器械从业人员的素质参次不齐,人员数量缺口大。在美国,医院医学工程人员(临床工程师、物理师、放射工程师、信息工程师和生物医学工程技师)编配比例约占其人力资源的15%~20%,国内三级甲等医院的比例则不足1%~3%,二者差距明显。少数人员担负着价值数亿元数量庞大的医疗设备的维护维修保养工作,仅维修一项就疲于应付,根本没有精力去实施众多设备的预保养、安全质控等工作。而国外维护人员配置比较合理:每一类设备都有相应数量的专业人员、技术专家对设备的运行进行全程管理,国内医院是有限的人员参与了所有设备的维修,专业分工不明确。如果人员配备不到位,医疗安全质控就无法实现,因此必须加强临床工程师的人员配置。
5 小结
以病人为中心,持续改进医疗质量,降低医疗风险,确保医疗安全,是医院立院之本,涉及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医院改革与发展的永恒主题。《规范》在临床上的实施必将使医疗安全得到很好的保障,同时我们应结合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不断修改与完善《规范》条文,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医疗安全质控之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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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俊松,吉琳,王全才.完善和健全医疗设备招标工作思路探讨[J].医疗卫生装备,2009,30(10):8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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