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办案流程

2024-06-25

严格办案流程(精选4篇)

1.严格办案流程 篇一

仲裁办案流程

劳动争议仲裁办案流程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须知

一、当事人。劳动争议当事人一般包括下列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

二、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符合法定情形的,仲裁时效可以中止或中断。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管辖。厦门市湖里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位于厦门市湖里区的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 伤待遇、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四、仲裁申请和举证: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应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要求填写和提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和第三人人数提交申请书副本。申请人为劳动者的,提交仲裁申请书时应一并提交劳动者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提交仲裁申请书时应一并提交用人单位登记成立证照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申请人还应在提交仲裁申请书时填写仲裁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仲裁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对其提出的主张依法提供相应的证据,并按照被申请人和第三人人数提交证据副本。申请人提供证据应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要求制作证据清单。

五、仲裁委托代理人和代表人: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活动。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推举代表人参加仲裁活动的,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推举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劳动争议仲裁代表推举书;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的,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推举书和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应提交有效身份证件。

六、维权途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 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程序

一、接待。根据申请人的要求,核定申请事项,向申请人发放申请书,并告知申请人应当提交的申诉材料。

二、审查立案。申请人提交的申诉材料不齐全的,告知申请人予以补齐;申请人的申诉材料齐全的,填写立案审批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三、通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当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

四、增加、变更仲裁请求和反申请。申请人增加或变更仲裁请求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仲裁庭认为申请人增加或者变更的仲裁请求应当受理的,应当通知被申请人并给予答辩期。被申请人可以在答辩期间提出反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倒被申请人反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立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被申请人,并将反申请书副本送达申请人。仲裁委员会可以将申请和反申请合并处理。

五、组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当事人接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仲裁委员会可以对申请人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六、开庭。开庭审理时,仲裁员应当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和被申请人的答辩,主持庭审调查、质证和辩论、征询当事人最后意见,并进行调解。

七、和解和调解。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和解达成协议的,可以由仲裁庭制作调解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可以为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仲裁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八、裁决。双方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功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长审理期限,但不得超过十五日。

九、救济途径。劳动者对本委作出的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当事人对本委作出的非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严格办案流程 篇二

一、问题的提出

初创的沪北公司面临冗员多、欠债多、资金紧等诸多的困难。特别是在经营结构和体制上暴露出的弊病, 成为制约公司提升质量和效益的障碍。为尽快摆脱经营困境, 公司提出了“调整、优化、创新、增效”的经营战略和“优势集聚、快速增效”的经营方针, 加快经营结构的调整, 大力发展与运输业关联的物流业。

2003年9月, 公司物流分公司正式运行, 标志主业结构调整和发展迈出了重要步伐, 翻开了从事口岸物流业的新一页。但传统运输要升级转化为现代物流, 不是简单地换个名称、造个仓库、堆堆货物就算完成了。物流分公司运行初期, 由于人员配备不够, 机械力量不足, 往往需要流水线作业交叉进行, 而仓库因缺乏相应的管理措施和一整套作业规程, 所以, 漏装、错装货物的质量事故时有发生。2004年初, 在短短的2个月里就接连发生漏装5起、错装3起、货损1起的质量事故, 给企业带来了一定的经经济济损失, 也给客户带来了麻烦。于是是, , 摆脱传统的企业管理模式, 按照现现代代物流的要求, 创新物流管理流程的的任任务凸现出来。

二、方案的实施

现代物流管理指的是将信息、运输、仓储、库存、装卸以及包装等物流活动综合起来的一种新型的集成式管理。实施物流管理的目的, 就是要在尽可能最低的总成本条件下实现既定的客户服务水平, 以实现客户满意为第一目标, 以企业整体最优为最佳选择。

现代物流管理强调运用系统的方法来解决问题。首先, 企业经营者要对物流活动进行有效的组织和指挥, 必须高度重视物流管理流程的创新。物流管理流程的创新不仅是为了自身管理的需要, 更重要的是为了迅速有效地提高自己的核心竞争力, 提高满足客户需求的能力。创新比沿用可能多付出几倍、几十倍的努力, 但是, 只有创新, 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得胜利。其次, 企业经营者要对物流活动加强监督和检查, 通过监督和检查及时了解物流的实施情况, 认真总结前阶段物流作业的经验和教训, 找出存在的问题, 分析问题发生的原因, 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再次, 在总结前期作业经验教训的基础上, 对物流活动各部门、各个环节的实施情况进行剖析, 对物流各部门、各个环节的能力做出新的综合平衡。公司职能部门和物流分公司一起运用全面质量管理的方法, 会同员工认真分析作业流程, 查找控制质量节点, 对存在的问题需要解决的办法及今后努力发展的方向, 进行了大胆探索。大家对创新生产管理流程与改革运行体制有了共识, 即围绕优化内装箱作业流程, 把集装箱运输作业流程、集装箱拆箱作业流程、集装箱暂落箱作业流程整合成分公司的生产管理流程, 并用职能制替代直线职能制的管理模式。

第一, 加强对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各环节梳理, 将原仓储部和运输部合二为一成立操作部, 改变以往单一的运输模式和仓储与运输互不侵犯的惯例。对进货、仓储管理、出库、报关、提箱、重箱运输和送港区等一系列经营活动的内容实行一体化操作, 并完善仓库内部重点工序与关键工序之间的衔接, 完善各作业节点管理边界的连接。这既符合物流生产整合资源的特点, 又避免部门之间的相互扯皮, 提高了工作效率。

第二, 物流分公司重新制订了各工种岗位标准。关键岗位如调度员、理货员、铲车驾驶员、装卸工和集装箱专用门吊操作工等, 须经过培训合格, 才能上岗;对铲车驾驶员和集装箱专用门吊的操作工, 则要求持证上岗。同时, 制订了调度员、理货员、铲车驾驶员、装卸工和集装箱专用门吊操作工等作业规程, 要求各岗位的员工各负其责, 从我做起。员工由被动接受型转向参与管理型, 进而转向自我管理型。

第三, 为了加强对内装箱作业过程的控制, 较好地解决作业流程中的核心流程和非核心流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 物流分公司运用国际先进的FMA (失效模式与影响分析) 和FEA (事故影响分析) 相组合的FMEA分析法, 找出作业过程中潜在的事故模式。而且, 根据相应的评价体系对潜在的事故模式进行风险量化评估, 列出质量事故起因, 寻找预防或者改进措施。

第四, 运用网络计划技术, 认真采集内装箱作业流程中各个节点的信息。根据仓库作业运行的特点, 机、物、人和场地等因素, 在作业、节点和线路上进行了时间优化、工序作业设施配套的优化和作业人员的优化。根据仓库的实际运作和存在的一些问题及难题, 积极采取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着重强化了作业流程节点的控制, 编制了《物流分公司内装箱作业流程图》 (图1) , 使分公司内装箱作业流程更适应市场的变化和客户的需求。

第五,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 强化综合物流服务能力的建设。物流分公司以资源整合为主要途径, 积极建立信息网络体系, 利用公司局域网和EDI的连通, 及时了解和掌握客户群的信息和基本客户的内容, 配合口岸物流业务的顺利开展。为满足客户的需求, 不断完善物流平台, 物流分公司还编制了《集装箱门到门运输作业流程图》、《集装箱拆箱作业流程图》、《集装箱暂落箱作业流程图》, 共同组成生产管理流程, 更有效地做好物流策划、运输、拆箱、仓储、装箱、报关服务和其他服务。由此, 逐步形成了规范运作、质量稳定, 能满足不同客户各方面的需求, 提供一体化的、菜单式的、个性化的多种服务或服务包的物流服务体系。

第六, 为保障生产作业有效地运行, 针对各流程图的各控制节点的不同特性, 制定了作业指导书。如制定的《仓库作业规定》, 使员工在作业过程中能按照规定有章可循。又如制定的《职工奖惩实施细则》, 在预防质量事故的发生和对质量事故狠抓“四不放过”方面起到激励和警示作用。同时, 物流分公司“以人为本”抓好企业文化建设, 使员工在一个相对宽松的环境下愉快地工作, 保证了作业质量。

三、实施的效果

从企业实际出发, 创新并采用的管理流程, 通过论证调研、推进实施后, 进展顺利, 效果明显。从物流分公司的作业情况来看, 再造后的生产管理流程图无论是在提高生产作业效率的管理上, 还是在降低质量事故中都起到了积极作用。原先物流分公司的每月经营收入只有10万元左右, 目前基本保持在每月40万元, 最高时达到57万元。内装箱的箱量日最高峰时达40余只。最主要的是质量事故得到控制, 杜绝了重大的货损货差事故。即使作业中的个别差错, 由于节点上的上下道工序控制, 避免了发生质量事故。这既提高了企业在口岸物流中的知名度, 又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

3.投诉举报办案工作流程 篇三

(一)登记立案

1、投诉

①投诉人以来访方式投诉的,首问监察员应要求投诉人填写《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登记表》,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应证据材料。

投诉人2人以上的,应分别填写。书写确有困难的,可以由投诉人口头投诉,监察员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

对确系同一单位、同一事由引起的人数较多(5人以上)的集体投诉,监察员应建议投诉人推荐代表投诉。投诉人未推荐代表的,应分别填写《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登记表》。

②投诉人以来电方式投诉的,首问监察员在听取投诉事由后,认为属劳动争议事项的,直接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或者诉讼程序办理,并做好相应记录;认为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和发生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超过2年期限的投诉,直接告知投诉人,并做好相应记录;认为需投诉人前来登记投诉的,直接告知投诉人受理机构、地点和联系方式等信息;投诉人坚持投诉的,首问监察员填写《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登记表》,提出处理意见,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③投诉人以信函方式投诉的,投诉信函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视为投诉人已提交投诉书;不符合规定的,应要求投诉人补充投诉材料。

④投诉人以网络方式投诉的,案卷档案管理员应当收集、登记投诉事项、投诉人联系方式等材料,登记编号后报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

2、举报

①匿名投诉、未提供真实姓名的投诉以及未提供真实有效通讯方法导致无法通知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投诉,视为举报。

②对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举报,首问监察员应及时填写《劳动保障监察举报登记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决定是否立案查处。

③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举报,应告知举报人向有处理权的机关反映或作出解释。

④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为举报人保密。匿名举报或无法通知举报人的举报不予受理。

3、补充证据

首问监察员在审查举报、投诉案件相关证据时,如发现证据不足的,发出《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补充材料告知书》,告知举报、投诉人补充材料。

4、案卷登记

将《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登记表》及有关证据材料交由案卷档案管理员登记后,报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

5、指办意见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根据不同情况签署下列意见:

①指定主办监察员和协办监察员进行初步调查;

②移送其他部门办理。

③提请上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查处。

④指定或者委托下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查处。

⑤不予受理。

6、回避

被指定的主办监察员和协办监察员认为需要回避的,按规定回避,并由负责人重新指定监察员。

7、立案

经初步调查,需要立案查处的,在5个工作日内按以下规定办理:

①制作《劳动保障监察立案审批表》。

②报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批准立案。

8、案件移送

①经过调查、检查发现所查处的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②查办的涉嫌劳动保障犯罪案件,应当按《关于涉嫌劳动保障犯罪案件移送的规定》办理相关移送手续。

9、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的投诉由承办监察员制作《劳动保障监察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投诉人,并将有关文书材料交由案卷档案管理员存档。

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投诉内容、要求应当或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仲裁,或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已经其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查处的;

②投诉人所提供、反映的内容或要求及其基本情况不明确的;

③投诉人没有提供有关线索且被投诉单位的违法事实不清的;

④投诉人不提供被投诉单位的名称、住所以及违法事实等基本情况的;

⑤投诉内容经核查,与事实不符的;

⑥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发生在2年前的;

⑦不属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调整范围或投诉事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范围的。

(二)调查取证

1、书面调查取证

①由承办监察员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

②送达当事人。

③按规定调取证据材料。

2、实地调查取证

①两人以上同行,出示证件,告知被调查人监察事由。

②被调查人提出回避请求的,按规定回避。

③制作询问笔录或现场检查记录。

④调取相关证据材料。

3、异地调查取证

报经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批准,承办监察员可直接赴异地调查取证,也可以向涉案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发出协查函,请求协助调查取证。

4、委托审计

①承办监察员书面提出委托审计报告。

②经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核后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审批。

③制作委托审计文书。

④送达受托人并负责接收相关的审计报告。

5、证据保全

①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提出证据登记保存申请,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

②监察员将证据登记保存通知书及证据登记清单交付当事人,由当事人签收。当事人拒不签名或者盖章的,由劳动保障监察员注明情况;

③采取证据登记保存措施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期限届满后应当解除证据登记保存措施。

6、中止调查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需要中止调查的,由承办监察员书面报告中止理由,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投诉人。

7、延长时限

需要延长办案时限的,由承办监察员书面报告延长理由,经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核后,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

8、撤销立案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立案后经调查,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销立案。

①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

②违法情节轻微的,且已改正的;

③被调查用人单位依法宣告破产、解散、关闭,没有财产进行分配,又没有相关义务承受人的;

④不属于立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

⑤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

⑥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五条应当由劳动争议处理或诉讼程序办理的;

⑦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超过2年的;

⑧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撤销立案的情形。

撤销立案由承办监察员制作《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撤销立案审批表》,报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三)行政强制及处理、处罚

1、责令限期改正

①制作《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②7日内送达。

③督促改正,并记录在案。

④当场作出限期改正指令的,由承办监察员按照《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31条、32条的规定办理,并将改正情况记录在案。

2、一般案件处理、处罚

①制作《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处罚)审批表》。

②报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核。

③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组织集体审议,提出处理、处罚意见。

④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审批。

⑤制作《劳动保障行政处理(处罚)事先告知书》。

⑥送达当事人,告知作出处理、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行政、司法救济渠道。

⑦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陈述申辩记录》,交由当事人签字。

⑧送达处理、处罚决定书。

⑨监督执行处理、处罚决定,并记录在案。

⑩对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由承办监察员按照《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31条、32条的规定办理,并将履行情况记录在案。

3、重大案件处罚

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上,对单位处以5万元以上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的重大案件处罚,按下列程序办理:

①制作《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处罚)审批表》。

②经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核后组织集体审议,提出处罚意见。

③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提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④送达处理、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行政、司法救济渠道。

⑤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陈述申辩记录》,交由当事人签字。

⑥当事人申请听证,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组织听证。

⑦送达处理、处罚决定书。

⑧监督执行处理、处罚决定,并记录在案。

⑨对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负责人集体讨论重大案件处罚应当如实给予以记录,《案件集体讨论记录》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①集体讨论的时间、地点;

②主持人、参加人员、记录人员的姓名;

③案由;

④案件调查人员案情汇报;

⑤参加讨论人员的主要观点和意见;

⑥结论意见。

4、文书送达

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当事人时,应由签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当注明拒绝理由。

5、行政复议或诉讼

用人单位或个人对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处理)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罚(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照《行政复议条例》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延期或分期履行

①由当事人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书面提出延期或分期履行请求。

②经承办监察员审核后报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7、执行

①劳动保障行政处理或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15天内予以履行。

②对不自动履行决定的单位,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定期检查履行情况,告诫被罚单位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以处罚;如发现用人单位有抽逃资金、转移财产的行为,应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

③行政处罚(处理)决定生效后,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制作《申请强制执行书》,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在决定起诉期限(行政复议期为二个月,行政诉讼期为三个月)届满之日起180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结案归档

1、案件办结后,由承办监察员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结案审批表》,报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2、按规定整理案卷材料。

3、经案卷档案管理员检查后,办理移交手续。

4.严格要求统一流程狠抓落实 篇四

———— 曹松林局长两项工作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全省烟草系统“两项工作”会议暨专题培训班今天就要结束了。会议传达了全国“烟草行业„两项工作‟重点调研单位现场汇报会”精神,传达学习了姜局长对“两项工作”的重要批示和张辉副局长的重要讲话;学习了国家局新修订的《烟草行业工程投资、物资采购、宣传促销项目管理程序规定》,各市州局(公司)汇报交流了今年以来“两项工作”开展情况。统一全省烟草系统“两项工作”的流程和工作标准,切实提高全省烟草系统“两项工作”运行质量,努力实现“规范权力运行、公开透明操作、确保监管到位、打造阳光烟草”的目标,为实现吉林烟草“1346”发展战略奠定坚实的基础。会议达到了相互交流情况,学习借鉴经验,实现共同提高的目的,收到了预期效果。下面,我代表省局(公司)党组,讲两点意见。

一、今年以来全省烟草系统 “两项工作”的进展情况

为贯彻落实国家局河北现场会精神,3月31日-4月1日,在白城市局(公司)召开全省烟草系统办事公开民主管理现场会暨全面推进“两项工作”动员大会,对全省烟草系统“两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明确了今年的具体工作任务和要求。会后,各单位迅速行动,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经过半年多的努力,我省“两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认真学习四平、白城市局(公司)试点单位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思想进一步统一,认识进一步提高

全省烟草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严格规范”是保持行业健康发展的“生命线”;充分认识到,进一步规范工程投资、物资采购、宣传促销和开展办事公开民主管理这“两项工作”,是当前行业整顿规范的重中之重;是源头治理的关键措施;是严格规范的治本之策;对行业开展的整顿规范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有了深刻的理解;同时也清醒地看到,我省目前的工作与国家局的要求和先进单位相比,还有较大差距,还需要通过加倍的努力。思想认识的统一和提高,为开展好“两项工作”提供了较强的动力支持,工作更加主动,行动更加自觉。

(二)健全管理机构,理顺工作机制,确保“两项工作”组织架构合理有效 各单位高度重视“两项工作”,把“两项工作”作为今年整顿规范的主要任务和内容,摆在突出位置。为进一步加强领导,省、市(州)两级局(公司)相继成立了“三项工作”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下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项目执行机构和项目监督机构。各单位明确了管理委员会及其下属三个工作机构的职责,制定了委员会议事规则,建立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工作流程,健全了运行机制。管理委员会成立后,认真履行职责,按新的管理模式和工作要求规范“三项工作”的管理。省局(公司)和各市州局(公司)上半年都召开了多次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确定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对“三项工作”项目实施进行集体审议研究,对公开招标工作进行专门部署并督促落实,充分发挥了决策、管理、监督的作用。各单位党组和办事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围绕“三项工作”这个重点,周密部署和有序推进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各市州(公司)整顿办认真履行职责,协调职代会在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有关规章制度,编制了办事公开事项信息目录。四平等市局(公司)还就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专门组织开展评议,及时征求广大干部职工的意见,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及时进行整改。

(三)管理制度体系初步健全,工作程序进一步规范,可操作性明显提高 制度是规范“两项工作”的关键,是一切工作的标准和准则,今年的制度建设工作在全面性和系统性方面得到了较好的完善和提高,基本达到了对所有环节的全覆盖。省局(公司)制定下发的制度有《中国烟草总公司吉林省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办法》、《吉林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按“两项工作”紧密结合的要求和细化决策与五种实施方式、明确监督节点的具体操作办法,重新修订了《吉林省烟草专卖局(公司)采购项目决策与实施工作流程》和《宣传促销管理工作细则》。省局(公司)目前正在制订“三项工作”的监察、审计工作细则。两家试点单位四平、白城市局(公司)从2010年试点工作开始已着手进行制度完善工作,2011年3月份现场会之前已编辑成《“两项工作”制度汇编》。其他市州局(公司)2011年上半年对“两项工作”所涉及的制度、流程、监督等相关文件都进行了修订和汇编。“两项工作”的决策、执行、监督等规范性制度已全面建立,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监督的机制基本形成。

(四)突出重点、创新工作、突破难点,公开招标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局把公开招标作为项目实施主要方式和姜成康局长关于“凡是规定要求招标的项目都必须进行招标,决不允许以任何理由规避招标”的指示要求,各单位积极抓好公开招标各项工作的落实,做到对符合公开招标条件的项目都进行公开招标,并积极探索扩大公开招标比重的有效途径,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白城、四平等市局(公司)调整公开招标项目的金额起点,由原来的50万元调整为30万元;延边州局(公司)、白城市局(公司)将烟叶基础设施项目和化肥、包装物等烟用物资全部纳入公开招标范围;吉林、延边市州局(公司)对采购品类相近的、合并后能够达到公开招标条件的项目都进行公开招标。省、市两级公司公开招标的项目比例和金额比例比以往大幅度提高。上半年,全省公开招标项目总计108项,占实施的项目比例为38%,金额1.4647亿元,占实施项目的金额比例为52%。其中,工程投资公开招标58项,金额1.0702亿元,项目比例和金额比例分别为58%和68%;物资采购公开招标50项,金额3945万元,项目比例和金额比例分别为17%和37%。

(五)以“三项工作”为重点,全面推进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努力构建职工“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行使渠道,在“两项工作”结合上取得积极进展

一是健全了组织领导体系,完善了工作运行机制。省、市(州)两级局(公司)明确了办事公开民主管理领导机构,对此项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和推动;二是以“三重一大”和“三项工作”为公开重点,以项目公开目录、环节公开目录、过程公开目录、结果公开目录为基本框架,建立了决策、实施、结果、监管等全方位、全过程的公开事项体系;三是制定了办事公开民主管理的公开事项的预审制度、监督制度、民主评议制度、问责制度和工作考核制度,形成了明确的工作规范;四是依托内部网站、公示栏、局务会、职代会、座谈会五种主要公开形式,搭建顺畅的公开平台。今年以来全省烟草系统共计召开涉及“三项工作”的座谈会19次,召开职代会10次,在内部网站公开信息599条,公示栏公开信息141条,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得到了有效保障。

二、深入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严格要求,狠抓落实,明确责任,严格问责,努力推动全省烟草系统“两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10月中旬,国家局在西安召开了“烟草行业„两项工作‟重点调研单位现场汇报会”。张辉副局长作了重要讲话并传达了姜成康局长对深入扎实推进“两项工作”做出的重要批示:“对于„两项工作‟一是要求要严,决不允许在具体工作中对国家局的规定打折扣,必须严格要求,真正到位;二是工作要实,项目分析对照检查,决不允许留有死角;三是责任到位,要把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工作人员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四要严格问责,此项工作已讲了多年了,不能再搞下不为例,凡是违反规定的必须追究责任。”姜局长的批示既是对“两项工作”提出的严格要求,也是我们在更高的起点上推动“两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工作标准。省局(公司)党组要求,下一步“两项工作”,要学习好、领会好姜局长的批示精神,结合吉林烟草实际抓好四个方面工作。

(一)对“两项工作”的要求要严,决不允许打折扣

要求要严,就是严格执行国家局的有关规定,在具体工作中认真落实,不打折扣。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制定制度要严密,执行制度要严格,切实提高执行力

制定制度要严密,就是在制定制度时要做到内容完整,权责清楚,执行程序、流程严密,对违反制度的行为如何追究责任、由谁追究责任都要规定明确;各项制度之间内容互补,不矛盾、不冲突,形成内容全面、程序严密、协调配套、体系完整、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两项工作”开展以来,各单位在完善有关制度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在规范“两项工作”的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就目前的制度建设情况看,与国家局的要求和先进单位的工作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比如,供应商管理制度缺失;没有操作性、规范性、针对性强的操作流程来规范“三项工作”项目决策、实施过程的工作;具体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的职责不够明确,尚无可评价的工作标准;监管部门对项目的监督到底应有哪些节点,每个节点采用什么方法、监管结果如何评价等,都缺乏明确的规定,给制度执行留下了一定的变通余地和自由裁量空间。有的单位虽在制度上有一些规定,但执行不严格,制度、程序的约束力降低。下一步要将现有的“两项工作”管理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局和省局(公司)的有关制度进行对接调整。就“三项工作”的制度建设而言,重点是与国家局新修订的《烟草行业工程投资、物资采购、宣传促销项目管理程序规定》和《吉林省烟草专卖局(公司)采购项目决策与实施工作流程》严密对接,确保内容全面、准确一致。“三项工作”决策与实施必须包括国家局《程序规定》要求的八个程序,每道程序如何运作,要与省局(公司)的流程规定相衔接。

执行制度要严格,就是在执行中严格按规定办事,不违规操作,不随意变通,不打折扣,确保制度的约束力和执行力。制度约束力不强,执行力不高,再好的制度,也会形同虚设。在提高制度的执行力方面各单位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一是要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在基本规则层面做到持续改进。随着“两项工作”深入推进,国家局提高新的要求,原有的制度将会逐渐呈现出与国家局的新要求不相适应,甚至出现明显的缺陷和漏洞。因此,要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修订和完善有关制度,提高制度的适应性、有效性和针对性;二是必须提高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制度只有建立在行动自觉的基础之上,执行才有最深厚的根基,这也是提高制度执行力的根本所在;三是提高制度执行力,必须突出监督检查。制度的落实执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只有严格督查,才能维护管理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才能使制度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四是提高制度执行力,必须发挥领导示范作用。领导干部既是制度的制定者,也是制度的执行者,其示范力具有鲜明的引领、导向作用,对于制度能否得到有效执行至关重要。

第二、要严格执行国家局公开招标的有关规定,做到“应招尽招、能招尽招”,落实国家局公开招标的各项要求不打折扣

自去年以来,国家局反复强调,要以公开招标作为“三项工作”项目实施的主要方式,新印发的《程序规定》取消了将单项金额50万元作为项目公开招标起点的规定,要求凡是能够公开招标的项目全部进行公开招标,做到“应招尽招、能招尽招”。落实这一规定和要求,需要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按照提高经费使用效率,降低成本费用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很好把握。对“三项工作”涉及的采购项目要依法首选公开招标方式,只有具备《程序规定》规定的情形,实施部门拿出充分的理由,并经“三项工作”管理委员会集体审议通过后,方可采用其他实施方式。这种调整对拆分项目规避公开招标行为会起到明显的遏制作用,也对我们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应招尽招”,就是凡是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一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能招尽招”,就是对单项金额小、频次高的采购项目,要提前规划,归类整合,变零星采购为批量公开招标采购,变分散采购为集中招标采购。实现“应招尽招、能招尽招”是国家局的明确规定,各单位要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不折不扣地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工作要实,对“两项工作”的各项规定要具体,制度、流程安排要到位,不留死角

一是程序、流程设计要实,确保各环节紧密衔接,环环相扣,不留余地。对“三项工作”项目实施的五种方式的使用范围要明确界定,每种方式的运行流程要予以固定,在制度和流程规定上不留自由裁量空间。最近,省局(公司)“三项工作”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采购项目决策与实施工作流程》,按照国家局《程序规定》,全面细化了“三项工作”项目从立项到五种实施方式的具体工作步骤,各环节衔接紧密,环环相扣,操作性强。同时,规定了各个环节的信息公开节点,体现了“两项工作”有机结合的要求。这份文件虽然主要是规范省局(公司)本级“两项工作”的,对各市州局(公司)同样适用,各单位要参照省局(公司)《工作流程》,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采购项目决策与实施工作流程》,作为今后一段时间内全省烟草系统“两项工作”的主要工作要求。昨天,整顿办对如何执行《工作流程》进行了培训。会后,各单位要对已有的制度进行核对,查找不足,及时修订,堵塞漏洞,按新的工作要求抓好落实。

二是机构建设要实,确保“三项工作”管理委员会及其下属机构权责明确、规则合理、履行职责到位。按照国家局和省局(公司)的要求,需要构建科学的“三项工作”管理委员会组织体系,充分发挥决策、管理、监督三大职能,进一步健全“三项工作”管理委员会的运行机制,实行决策、管理、实施、监督相互分开,形成纵向严格控制、横向有效制约的工作格局。目前,各单位的“三项工作”管理委员会都较好地发挥了作用。但是,在部分单位,委员会下设的综合管理机构、实施机构、监督机构还不同程度存在着机构“顺拐”、职责重叠的现象。突出表现在有的单位将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服务中心、基建办、行政办公室等,造成管理机构与实施机构合一,不符合管理、实施职责分离的原则。国家局把“两项工作”作为烟草行业的整顿规范工作的主要内容,说明我们的内部管理监督已发生了从集中整治突出问题向日常管理领域的转变。国家局对“两项工作”的要求越来越严、标准越来越高、工作量越来越大,整顿办对“三项工作”相对熟悉,省局(公司)要求,各单位要将“三项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整顿办,承担“三项工作”项目综合管理职能,服务中心、基建办等作为实施机构开展工作,形成管理委员会各组成部门之间既合理分工又相互制约的工作关系。各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和自身实际,充实整顿办力量,把业务强、素质高、作风硬、能干活、会干活的同志充实到整顿办,确保整顿办人员的数量和质量,彻底解决工作交叉、一人多职的问题。近日,省局(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已将整顿办调整为单独设立的机构,各市州局(公司)整顿办如何加强建设,省局(公司)还需进行专题调研,在充分听取各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提请省局党组决策。

三是基础工作要实,工作人员的能力素质要适应高标准工作的需要。就“三项工作”来说,国家局要求把公开招标作为项目实施的主要方式,做到“应招尽招、能招尽招”,在实践上,除工程投资项目外,物资采购和宣传促销项目要积极推行自行组织开展公开招标工作。自行组织开展公开招标涉及很多法律层面、技术层面、专业层面的知识和能力,短期内我们不可能完全具备,需要通过自觉学习和组织培训来解决。目前重点做好四个方面工作:一是着手组建内部评标委员库,通过个人申请、部门推荐、集中审查确定的程序,选择责任心强,有专业特长的内部职工组建内部评标专家库;二是学习掌握招标文件的编制方法,细化自主招标工作流程,确保自主招标工作的规范;三是依法依规选择公告发布渠道,要在外网、政府规定的网站和有关媒体发布招标公告,确保招标信息发布的合法性;四是探索建立合格供应商目录,加强供应商动态管理,建立供应商进入退出机制。国家对自行组织公开招标有三个方面的法律规定:一是要有独立的民事责任能力;二是要有独立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三是要经过省级以上专门机构的培训。省局(公司)下一步将就编制招标文件、提高评标能力等开展业务培训,提高自主招标的能力和水平。

四是做实项目的计划管理和预案管理,避免以时间紧等为借口规避公开招标的现象发生。项目立项后,“三项工作”管理委员会要对所有项目制定实施计划,按照“应招尽招、能招尽招”的原则对实施方式进行集体审议确定。对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实施的要在计划中予以明确,实施过程中,对应公开招标的项目,任何人、任何部门都不得擅自变更采用其他方式。对采用非公开招标的要严格审查。每个项目开始实施前,都应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项目实施采用什么方式、什么时间实施、哪个或哪些部门实施、经过哪些环节,哪个环节需要审议、哪个环节需要审批,都要在方案中明确。只有事先做好工作计划和方案,工作才有了切实可行的抓手,既可以保证工作的有序高效,也可以有效地避免以时间紧等为借口规避公开招标的现象发生,确保项目实施规范。五是项目监督检查要实,不能搞形式化,走过场。按照国家局的要求,省局(公司)将于今年底至明年初对全省烟草系统的“三项工作”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各单位要做好自查。重点是检查每一项非公开招标项目,看是否有应招未招的情况。特别是此次会议后实施的项目,一定要按照国家局新修订的《程序规定》执行和检查。监察、审计、法规等部门要扎实做好监管工作。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明确各自的监管内容、方法和节点,既各司其职、又有所侧重,形成合力。对项目的立项、实施方式、招标、验收、付款等关键环节,要重点检查。各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的监督检查的组织领导,明确检查内容、规定工作时限、完善方法步骤、确定责任部门和工作要求,在检查过程中要坚持原则、坚持标准、不留死角、不掩饰问题。

六是“两项工作”结合要实。办事公开民主管理要以“三项工作”为核心,有关“三项工作”项目的公开信息,要做到从立项、预算、实施计划、实施方式、验收、付款等全过程公开。省局(公司)新修订的《采购决策与实施流程》对每个信息公开节点都做出了具体规定,各单位应该参照执行。对“三项工作”的公开信息,要有公开时限的具体规定,做到及时公开;公开内容要真实、全面,不但要公开实施结果,还要公开主要工作过程,做到全面公开、全程公开;要围绕“三项工作”开展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各单位要在年底前对“三项工作”项目公开情况组织一次专题民主评议,听取广大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责任明确,层层分解到位

“两项工作”综合性强,涉及部门和人员多,需要大量的组织协调工作。做好这项工作的一个主要因素,就是要把每个层面、每个部门、每个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层层分解,规定清楚。要按照“科学规范、快捷高效、权责一致”的原则,健全领导、部门、个人三个层面的岗位责任制体系,将责任进行层层分解落实,细化各个岗位责任,量化工作标准,明确责任主体。具体到“两项工作”中,就是将责任落实到决策、实施、监督三个环节之中,落实到三个环节的每一名具体的工作人员身上:各单位“一把手”是本单位“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加强督导。作为“三项工作”管理委员会主任,要亲自主持召开立项决策会议、项目实施计划审定会议和重要项目实施的关键环节的有关会议,对落实公开招标的有关工作要亲自把关;分管领导按照各自的分工,抓好各环节工作的落实;整顿办加强协调组织,实施部门严格按程序操作,监管部门按各自职责细化监管责任。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网络。

(四)严格问责,是确保责任落实的关键

要保证分解的责任得到落实,需要通过严格的问责机制进行约束和督促。要做到敢于问责、严于问责、善于问责。明确问责主体,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敷衍应付、恶意规避制度的行为要敢于问责、严于问责;对在“三项工作”领域内发生的违规违法行为要敢于问责、严于问责。下一步,各单位要明确问责主体,把握好问责对象、问责原则、问责内容、问责方式、问责程序,建立切实可行的问责机制。要以督查考评为抓手,通过定期考核评价,对发现的工作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问责,确保各项工作要求和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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